時間:2022-05-17 18:50:09
序論:在您撰寫文物保護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文物破壞嚴重,急需維修。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部分文物遭受了嚴重的破壞,甚至一些文物處于常年失修的狀態,再加上自然環境的影響,導致文物損壞現象極為嚴重,難以發揮文物傳承歷史文化的作用。(2)博物館建設力度不夠。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對博物館建設的重視,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主要的問題是博物館建設的力度不夠,出現資金緊張的局面。
2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的有效策略
博物館作為文物的聚集地,對文物保護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因此需要提高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水平,完善文物保護工作。
2.1科學編寫文物保護方案
文物信息的采集是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對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強博物館文物信息采集工作,充分了解文物的背景,為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提供參考和依據。對文物信息的采集是一個綜合性的工作,力求做到全面具體,需要采集文物的照片、歷史信息以及價值評估等多個方面的信息,對文物形成一個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對文物進行科學的檢測,為文物修復工作提供參考,這就需要借助先進的儀器設備對文物進行全面的檢測,特別是對其定性和定量的檢測分析,得出文物在材質、工藝以及病害機制、保護修復材料的選擇等方面的信息。在對文物的綜合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的基礎上,制訂文物保護修復方案,為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2.2重視博物館文物的預防性保護
文物的損壞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需要加強對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在當前的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中,一般是將文物保護工作放在首位,即在文物遭到破壞以后才開始進行搶救,這樣就加大了文物保護的難度,甚至一些文物在遭受到嚴重破壞以后,很難恢復到原來的模樣,不利于文物價值的發揮。因此需要在博物館文物保護和管理中重視預防性保護,即對文物采取預防性的措施,結合文物的病害機制,改善文物的保存環境,預防文物病害的發生。
2.3規范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程序
為了提高博物館文物保護和管理的效果,需要按照一定的規范進行文物保護,提高保護技術的可靠性,因此在文物保護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保護方案實施文物保護工作,并遵循修復原則對文物進行適當的修復,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保護性破壞問題的出現。同時所有的修復材料必須經過科學的試驗,對材料的性質和性能有一個清晰的把握,最大限度地避免修復性材料對文物的再次破壞,提高修復性材料的可行性和科學性。
3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趨勢
近年來各國加強了對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的重視,開展了一系列的保護工作,對保護文物、發揮文物的巨大價值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文物保護工作正在向著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在技術的支持和政府的幫助下,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呈現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勢:①以人為本。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開展需要依賴于大量的技術人員,因此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開始重視技術人員的作用,工作開展呈現出以人為本的特點。在先進工藝的推動下,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和管理中滲透著多種工藝和技術,技術性保護已經成為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的重要環節,這就突出了人才的重要作用。②全民化。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增強群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愛護并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氛圍,充分調動社會各個方面的力量,使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呈現出全民化的趨勢。③智能化。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推廣和使用,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呈現出智能化的趨勢,很多博物館開始結合自己的需要,構建計算機管理系統,實現對文物保護和管理的實時監控,大大提高了文物保護和管理的水平。
4結束語
1.城市的特有風貌正在消失。我國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由農業社會向工工業化社會轉型時期,整體性的社會變遷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念與行為取向,文化遺產在這場社會變遷中面臨著是否存亡的考驗。城市建設要帶動經濟發展,它的效益大于文物保護的成本,而且文物保護部門要依賴于政府撥款,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便忽視了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城市建設偏向于更新。于是,展現在我們眼前的是很多歷史城區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甚至是完全性的消失。技術和生產方式的全球化使地域文化的特色漸趨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樣性遭到扼殺,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由于不注重傳統傳統風貌的保護和繼承。就會使城市原有的特色風貌遭到破壞,并被一些低級和趕時髦的東西所替代。
2.文物保護在實施方法上有誤區。城市規劃的完全更新造成城市居民幸福指數不高,這主要體現在一些休閑、藝術等相關建筑設施上。一方面是城市文化風俗的流失,文化氛圍不濃厚。另一方面法制宣傳沒有形成比較規范的文物保護民間團體,使文物保護的決策沒有形成輿論壓力,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淡漠,難以形成較高的文物保護意識,而在一些發達國家把公眾參與城市建設納入法律程序,把規劃方案向公眾公開展示并聽取意見,這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十分有利的,但是我國的文物保護政策只是掌握在少數人手里。
二、完善城市規劃政策和管理的措施
1.完善文物保護的法律體系。具體地說,可以對內實行依法行政,建立內部約束機制。在這個機制當中,應該制定相關的保護辦法,并且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以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外應該建立外部支撐體系,也就是通過地方政府的力量,用法律加強監督。要堅持法制建設,確保規劃進程。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城市文物保護的法制體系,為城市建設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制保障。同時要加強公眾參與,確保文物保護政策公開化,保護措施與政府、開發商、投資者、普通市民等都有著密切的聯系,有關信息要公開,要鼓勵群眾參與,構筑起多途徑的監督渠道,只有這樣文化保護才能得到表達,才能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2.城市建設要保護獨具民族特色的建筑風貌,優化城市規劃。優厚的自然地理資源能夠促進城市和諧、健康發展。依托城市的自然風貌打造更新特色風貌,城市規劃設計決定了一座城市建設的發展方向以及發展戰略。城市的地理位置也是城市本身所擁有的文物,這些都是制約城市建設的客觀條件,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如果忽略這些因素,終究會無法實現人類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最終導致破壞性的更新改造。因此,城市建設要把文化環境的設計放在主要位置,把文化設計理念是當成城市規劃建設的一個重要參數,以便創造更加讓居民滿意的良好環境。城市的規劃要履行國家對城市規劃的相關政策,文物是與眾不同的因素,要策劃出具有當地的民風民俗以及政治文化特色的更新計劃,才能對一些傳統的文物進行保護。
三、更新文物保護實施策略
1.做好文物保護宣傳工作。保護文物要做到使文物的價值觀念家喻戶曉的目的,僅僅從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上是不夠的,還應把保護文物作為一項必修的課程,讓文化保護意識深入人心,同時也可以通過電視媒體滾動宣傳,讓文物保護工作才能走上健康、持久的發展軌道。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技術有很多,提取技術是使用比較廣泛和頻率比較高的技術之一。對整體提取技術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方面進行了簡要概述,要努力掌握整體提取技術,對該技術使用和掌握的熟練程度會直接影響到最終出土的文物保護,這是尤為關鍵的技術。整體提取指的是對文物和對其進行直接接觸的物質進行同時提取和搬移的步驟和過程。也就是說,整體提取是在不完全的將文物在出土時去除包裹物,在這個前提下把文物提取出土的過程。
2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使用
條件作為考古發掘現場的一項比較復雜的文物提取技術,整體提取文物的方法并非在任何條件下都能適用。因此,出土文物在決定進行整體提取之前需要明確該文物是否需要整體提取。一般而言,在這樣三種情況之下,文物是需要進行整體提取的。
2.1發掘文物破損嚴重并且碎塊分布比較復雜
當文物出土時,如果出現破損比較嚴重的情況,并且在文物破損的碎塊之間無法及時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對所發掘的文物碎塊使用整體提取的方法。這樣可以保證文物在提取時不容易因為碎塊的原因而遺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會使文物之間碎塊的關系被打亂。在使用整體提取技術時需要對復雜的文物進行清理工作,要找對和保護好文物的碎片,這樣能夠有利于將其轉移到室內進行文物整理。最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中有兩件銅車馬。在1980年,有兩件銅車馬在出土時的破損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有一個銅車馬的碎片達1555塊,并且分布的關系十分復雜。在專家經過了反復的論證之后,決定對這兩件銅車馬整體提取,提取后運回到實驗室進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兩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沒有在發掘現場出土時造成破壞。
2.2發掘的文物容易破碎
整體提取還多用于對極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時的提取,沒法單獨提取。整體提取能夠使文物在出土時所受的損傷最小,將文物損毀的幾率大大的降低了。在進行考古發掘現場文物時,這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比如,曾經有對先秦時期的墓葬進行考古發掘時,在對現場文物進行保護時就遇到了諸如此類的情況。當時出土了一件漆盤,因為年代久遠,漆盤出土時的木質胎體完全腐蝕了,僅有漆盤表面的一層漆皮,漆盤很容易破碎,無法單獨進行提取。經過反復論證和考慮,考古專家決定對漆盤采用整體提取技術,等提取出土后運回到實驗室在進行清理和保護處理。正是因為如此,該漆盤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當時采取的不是整體提取方法,那么漆盤能夠保存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
2.3文物的周邊環境的各種歷史信息豐富
當文物所處的周邊埋藏環境中含有非常復雜和豐富的歷史信息時,需要采取整體提取的方法,因為在段時間內沒有辦法將它們進行逐一提取,很難弄清他們之間的關聯和聯系。采用整體提取的辦法能夠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邊環境中所包含的全部歷史信息。
3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技術分析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要采取整體提取技術的方法比較復雜,種類比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夠將整體提取方法分為兩類: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3.1基本整體提取法
基本提取法是在整體提取法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備的強度來對文物進行整體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結構的限制,即便是強度非常好的土壤,對于較大的文物來說也無法提供一個充分安全的支撐,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個必要的使用條件是對所發掘的文物的體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所謂在整體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質周邊的雜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將文物周圍的泥土去除掉,這樣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個土質臺基上在進行周邊加固工作。所謂周邊加固指的是使用相應加強材料來對土質臺基的周邊進行臨時性和簡單性的加固。具體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繃帶法、紗布繃帶法和樹脂繃帶法等等。其次,進行底切處理。它是整個提取的一個關鍵性的步驟,具體來說,底切處理的步驟是這樣的:用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或一段金屬絲線,沿著文物的土質臺基底部水平線來對土質臺基切割,最終能夠使承載文物的土質臺基和地面完全的分離。最后,對文物進行剛性支撐。一般來說,在整體提取的過程中進行完底切處理后,還需要將整體提取移到剛性支撐板上,再利用剛性支撐板來對整體提取的支撐力進行支撐,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來進行底切處理,那么在底切處理結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處理板來作為剛性支撐。這樣就減少和簡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處理最小化要求。
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潛在威脅,影響著古建筑和園林的安全。并且在法律規范上缺少明確的法律條文對文物保護工作進行要求和限定,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在歷史文化遺產上并沒有一部較為完整和配套的法律規范這使得很多時候職責的劃分缺少明確性,不利于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進而影響到承德避暑山莊的文物保護工作。與此同時,在特定節假日時期,例如在五一、十一黃金周時期游客量眾多,為文物景點和景區帶來了巨大的接待壓力,這使得文物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很難得到有效進行,使文物的保護受到一定影響。對于承德避暑山莊來說,其本身生態環境就較為脆弱,而大量游客的到來更是加重了文物的損壞程度。
二、關于承德避暑山莊的未來發展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文物是國家的、民族的乃至全世界人民的文化財富。保護文物不僅象征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更是一種浩大的工程,一項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為此我們應當在未來的發展中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機構
對于承德避暑山莊的文物保護工作來說,我們應當堅持保護為主,修護為輔的原則,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承德避暑山莊的保護工作屬于一項系統性工作,并不是簡單的幾個人或幾件事就能夠做好的,為此應當設置專門的機構來進行相應的工作。建國后,避暑山莊在保護機構組織上已經先后經過了多次完善和改進,但是我們應當明確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思想和主旨在于對避暑山莊的保護效力大小,是否能夠在滿足人們對于承德避暑山莊的文化需求基礎上,避免相關的文物遭到破壞,機構內部之間要做到協調運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和影響。
2.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強化管理質量
在承德避暑山莊的保護問題上我國政府一直給予了充足的重視,文化部早在一九五三年就曾頒布《關于保護熱河承德古建筑及文物的通知》,并且在后來的時間里多次將其列入法律文本的范疇。對于那些破壞文物的現象和行為,應當堅決予以打擊和懲罰,加大文物保護的宣傳力度,真正意義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3.強化承德避暑山莊的綜合治理力度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技術有很多,提取技術是使用比較廣泛和頻率比較高的技術之一。對整體提取技術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方面進行了簡要概述,要努力掌握整體提取技術,對該技術使用和掌握的熟練程度會直接影響到最終出土的文物保護,這是尤為關鍵的技術。整體提取指的是對文物和對其進行直接接觸的物質進行同時提取和搬移的步驟和過程。也就是說,整體提取是在不完全的將文物在出土時去除包裹物,在這個前提下把文物提取出土的過程。
2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使用
條件作為考古發掘現場的一項比較復雜的文物提取技術,整體提取文物的方法并非在任何條件下都能適用。因此,出土文物在決定進行整體提取之前需要明確該文物是否需要整體提取。一般而言,在這樣三種情況之下,文物是需要進行整體提取的。
2.1發掘文物破損嚴重并且碎塊分布比較復雜
當文物出土時,如果出現破損比較嚴重的情況,并且在文物破損的碎塊之間無法及時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對所發掘的文物碎塊使用整體提取的方法。這樣可以保證文物在提取時不容易因為碎塊的原因而遺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會使文物之間碎塊的關系被打亂。在使用整體提取技術時需要對復雜的文物進行清理工作,要找對和保護好文物的碎片,這樣能夠有利于將其轉移到室內進行文物整理。最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中有兩件銅車馬。在1980年,有兩件銅車馬在出土時的破損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有一個銅車馬的碎片達1555塊,并且分布的關系十分復雜。在專家經過了反復的論證之后,決定對這兩件銅車馬整體提取,提取后運回到實驗室進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兩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沒有在發掘現場出土時造成破壞。
2.2發掘的文物容易破碎
整體提取還多用于對極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時的提取,沒法單獨提取。整體提取能夠使文物在出土時所受的損傷最小,將文物損毀的幾率大大的降低了。在進行考古發掘現場文物時,這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比如,曾經有對先秦時期的墓葬進行考古發掘時,在對現場文物進行保護時就遇到了諸如此類的情況。當時出土了一件漆盤,因為年代久遠,漆盤出土時的木質胎體完全腐蝕了,僅有漆盤表面的一層漆皮,漆盤很容易破碎,無法單獨進行提取。經過反復論證和考慮,考古專家決定對漆盤采用整體提取技術,等提取出土后運回到實驗室在進行清理和保護處理。正是因為如此,該漆盤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當時采取的不是整體提取方法,那么漆盤能夠保存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
2.3文物的周邊環境的各種歷史信息豐富
當文物所處的周邊埋藏環境中含有非常復雜和豐富的歷史信息時,需要采取整體提取的方法,因為在段時間內沒有辦法將它們進行逐一提取,很難弄清他們之間的關聯和聯系。采用整體提取的辦法能夠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邊環境中所包含的全部歷史信息。
3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技術分析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要采取整體提取技術的方法比較復雜,種類比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夠將整體提取方法分為兩類: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3.1基本整體提取法
基本提取法是在整體提取法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備的強度來對文物進行整體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結構的限制,即便是強度非常好的土壤,對于較大的文物來說也無法提供一個充分安全的支撐,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個必要的使用條件是對所發掘的文物的體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所謂在整體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質周邊的雜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將文物周圍的泥土去除掉,這樣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個土質臺基上在進行周邊加固工作。所謂周邊加固指的是使用相應加強材料來對土質臺基的周邊進行臨時性和簡單性的加固。具體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繃帶法、紗布繃帶法和樹脂繃帶法等等。其次,進行底切處理。它是整個提取的一個關鍵性的步驟,具體來說,底切處理的步驟是這樣的:用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或一段金屬絲線,沿著文物的土質臺基底部水平線來對土質臺基切割,最終能夠使承載文物的土質臺基和地面完全的分離。最后,對文物進行剛性支撐。一般來說,在整體提取的過程中進行完底切處理后,還需要將整體提取移到剛性支撐板上,再利用剛性支撐板來對整體提取的支撐力進行支撐,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來進行底切處理,那么在底切處理結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處理板來作為剛性支撐。這樣就減少和簡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處理最小化要求。
3.2套箱提取法
1.1發掘文物破損嚴重并且碎塊分布比較復雜。當文物出土時,如果出現破損比較嚴重的情況,并且在文物破損的碎塊之間無法及時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對所發掘的文物碎塊使用整體提取的方法。這樣可以保證文物在提取時不容易因為碎塊的原因而遺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會使文物之間碎塊的關系被打亂。在使用整體提取技術時需要對復雜的文物進行清理工作,要找對和保護好文物的碎片,這樣能夠有利于將其轉移到室內進行文物整理。最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中有兩件銅車馬。在1980年,有兩件銅車馬在出土時的破損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有一個銅車馬的碎片達1555塊,并且分布的關系十分復雜。在專家經過了反復的論證之后,決定對這兩件銅車馬整體提取,提取后運回到實驗室進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兩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沒有在發掘現場出土時造成破壞。
1.2發掘的文物容易破碎。整體提取還多用于對極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時的提取,沒法單獨提取。整體提取能夠使文物在出土時所受的損傷最小,將文物損毀的幾率大大的降低了。在進行考古發掘現場文物時,這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比如,曾經有對先秦時期的墓葬進行考古發掘時,在對現場文物進行保護時就遇到了諸如此類的情況。當時出土了一件漆盤,因為年代久遠,漆盤出土時的木質胎體完全腐蝕了,僅有漆盤表面的一層漆皮,漆盤很容易破碎,無法單獨進行提取。經過反復論證和考慮,考古專家決定對漆盤采用整體提取技術,等提取出土后運回到實驗室在進行清理和保護處理。正是因為如此,該漆盤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當時采取的不是整體提取方法,那么漆盤能夠保存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
1.3文物的周邊環境的各種歷史信息豐富。當文物所處的周邊埋藏環境中含有非常復雜和豐富的歷史信息時,需要采取整體提取的方法,因為在段時間內沒有辦法將它們進行逐一提取,很難弄清他們之間的關聯和聯系。采用整體提取的辦法能夠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邊環境中所包含的全部歷史信息。
2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技術分析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要采取整體提取技術的方法比較復雜,種類比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夠將整體提取方法分為兩類: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2.1基本整體提取法?;咎崛》ㄊ窃谡w提取法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備的強度來對文物進行整體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結構的限制,即便是強度非常好的土壤,對于較大的文物來說也無法提供一個充分安全的支撐,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個必要的使用條件是對所發掘的文物的體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所謂在整體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質周邊的雜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將文物周圍的泥土去除掉,這樣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個土質臺基上在進行周邊加固工作。所謂周邊加固指的是使用相應加強材料來對土質臺基的周邊進行臨時性和簡單性的加固。具體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繃帶法、紗布繃帶法和樹脂繃帶法等等。其次,進行底切處理。它是整個提取的一個關鍵性的步驟,具體來說,底切處理的步驟是這樣的:用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或一段金屬絲線,沿著文物的土質臺基底部水平線來對土質臺基切割,最終能夠使承載文物的土質臺基和地面完全的分離。最后,對文物進行剛性支撐。一般來說,在整體提取的過程中進行完底切處理后,還需要將整體提取移到剛性支撐板上,再利用剛性支撐板來對整體提取的支撐力進行支撐,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來進行底切處理,那么在底切處理結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處理板來作為剛性支撐。這樣就減少和簡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處理最小化要求。
【內容提要】由于意識到文物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保護文物則體現了對國家、民族歷史和傳統的尊重,越來越多的國家致力于建立文物保護的有效機制,這一點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文物資源豐富且在歷史和現實中遭受嚴重文物流失的國家來說尤為重要。本文對完善中國的文物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路,例如應建立文物保護的激勵機制,規范文物收藏和拍賣,實施開明的文物出口政策,促進文物保護中的公眾教育與公眾參與并加強文物保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關鍵詞】文物保護完善策略中國
文物體現了一個國家、民族或群體的成就、價值和信仰,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保護文物是對國家、民族歷史和傳統的尊重,是傳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因此,建立文物的保護機制,制止文物的非法流轉,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是在情理之中了。具有五千年璀璨歷史文化的中國蘊藏著豐富的文物資源,中國文物流失的歷史讓人痛心,文物非法流轉的現實讓人堪憂。保護現有的文物,遏制文物的進一步非法流轉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新世紀的中國應在文物的保護方面有所作為。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中國的文物保護制度,堅持文物領域的國內保護與國際交流并行,應成為今后發展的趨勢。
一、建立文物保護的激勵機制
(一)鼓勵上交新發現文物
根據我國2002年《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將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盡管法律明確規定對主動上交發現文物者進行物質獎勵,但多數情況下這種獎勵只是“名義上”或者“象征性”的,無法激勵文物的發現者積極上交。在一些國家,例如韓國,根據法律,發現文物也必須上報有關權力機關。對發現者的補償視文物發現地的權屬而定。如果發現地屬國有土地,則發現人獲得的補償數額是文物價值的一半;如果土地屬私人財產,則土地所有人和發現人各得文物價值一半的補償額。根據韓國的經驗,有學者認為,“政府給予發現人較高的價格補償是阻止走私和非法交易的最好方法?!睘楣膭钌辖恍掳l現文物,應該通過激勵機制向文物的善意發現者支付合理的現金補償。盡管補償金不一定與發現文物的市場價格相同,但如果政府給予的獎勵接近文物發現者可能從黑市交易中獲得的非法收益,文物的發現者也必定樂意上交,因為這畢竟是合法行為。
文物保護經費的短缺是給予發現者補償面臨的一大困難,沒有相應的財力支持,合理補償是不可能的。但正如在修改《文物保護法》時一些專家建議的,文物保護經費除了規定國家應給予相應的經費保證外,還應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多方籌措文物保護資金。但任何激勵機制都不能成為刺激文物盜竊和非法盜掘的誘因。僅有偶然發現文物的善意發現者才能獲得補償,任何人都不能為了獲得補償而專門尋找甚至盜掘文物。除了金錢激勵機制外,政府還應向公眾表明對積極上交文物者的認可,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真正使物質和精神獎勵落到實處。
(二)稅收激勵機制
在有些國家,例如在英國,當私人處理其擁有的文物或藝術品時,國家則鼓勵將其轉讓給國內的公共收藏機構,這也成為英國控制文物藝術品出口的一個策略。一些稅收立法條文即是以此為目的而制定的,例如,只要某物品被英國稅務部門指定為“國家遺產類”財產,嗣后的遺贈和生前的轉讓就可免稅,但條件是該物品必須永久性地留在英國。這種機制可以激勵具有重要歷史和科學意義的文物的所有人將其文物留在國內,這一方面有利于對國家遺產的保護,避免重要的文化遺產流失境外;另一方面也確保了公眾的合理接觸機會。在其他一些國家,屬于私人所有的收藏或古老建筑如果向公眾開放,也可以獲得稅收方面的減免。
在我國,從2002年6月25日起,由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管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這一規定為促進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重回國內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該辦法并不適用于民間收藏機構。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公司和其他企業、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這一規定也僅適用于個人、法人和組織的捐贈。目前還沒有類似國家鼓勵個人將文物轉讓給國有收藏機構的其他稅收激勵機制。今后隨著個人收藏的逐漸升溫,個人博物館也將在各地出現,規模也會越來越大,有些可能還會超過國有博物館。為了豐富廣大公眾和收藏愛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也真正使個人博物館成為國有收藏機構的有益補充,應通過經濟杠桿,例如減免稅收等激勵個人博物館向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甚至免費開放。
另外,為了進一步鼓勵流落海外的中國文物藝術品回歸,也促進其他國家的文物藝術品進入中國市場,應降低藝術品進口的關稅。藝術品進口關稅稅率從1998年以來,已由30%降到12%.但實際情況是,由于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多種稅費的累積,藝術品進口的綜合稅率最終已經超過30%。而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經濟發達和文化發達國家均采取了低關稅,甚至是零關稅的措施來鼓勵藝術品的引入。因此有專家建議降低藝術品進口關稅,最理想的是實行零關稅,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則逐年遞減;對于從香港、澳門地區進口的藝術品實行零關稅制度;對海外回流的藝術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于購買海外回流藝術品的機構和個人免除各種消費稅等。
降低藝術品進口關稅,有利于引進更多的國外優秀藝術品,有利于海外中國文物和藝術品的回流。近年來,海外藝術品進入中國藝術品拍賣會已經是平常的事情,大量中國文物藝術品從海外回流也成為藝術品市場的一個獨特現象,如果我國仍堅持藝術品的高關稅政策,意味著我們將要花費更多的代價來收購這些作品。
二、規范文物的收藏和拍賣
2002年《文物保護法》專門規定了民間收藏,規范文物的流通,但由于《文物保護法》是規范涉及文物行為的法律總稱,對文物的收藏不可能規定得很詳盡。對此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對民間收藏文物應采取鼓勵的態度予以支持,有些內容規定宜粗不宜細,只要是不違法,就應允許。國家應該集中有限的經費,保護好文物精品。但同時也應看到,由于文物買賣一本萬利,大部分人從事文物買賣是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真正的收藏,對民間收藏文物的流通若不加以引導和適當控制,就會誘發文物倒賣和投機行為,極有可能為非法挖掘的地下文物開辟一條銷贓渠道。因此,國家還應盡快出臺文物收藏法,具體規范收藏行為。文物法與收藏法雖有一定聯系,但畢竟是規范不同社會行為的法律。在此之前,也可以先制定相應的指導性意見,建立民間文物收藏鑒定、登記和轉讓制度,規定只有進行過鑒定、登記的文物才能進入流通領域進行合法交易。從國際上看,大部分國家,特別是文物資源豐富的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文化遺產以及維護文物市場和民間收藏的正常秩序,都對文物的買賣和收藏實行鑒定、登記和轉讓制度,規定只有進行過鑒定、登記和注冊的文物,才能進入流通領域,才能合法收藏。
現今,國內進行文物拍賣的拍賣行有一百余家,但拍賣市場并不規范,除了拍賣品難以保證較高的水準,有哄抬價格之嫌外,專家的鑒定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贗品、炒作、缺乏誠信成了這個行業的最大問題”。此外,貨源不足、文物人才緊缺以及相關法規的不完善也給我國流失文物的回流帶來一定消極影響。
按照行政法規和法律的規定,拍賣交易中可以要求“身份保密”,于對拍賣進行“記錄”的條款能否得以實施和發揮作用值得懷疑。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或者未將所作記錄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這遠遠不能對未作記錄或作虛假記錄的拍賣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完全有可能使非法來源文物通過拍賣“漂白”了身份。
盡管法律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監督檢查,但在文物拍賣市場的監管上,更存在著體制安排上的嚴重缺陷,使得國家對文物拍賣的管理從標的來源到拍賣的全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管,以致違規經營、超限經營和暗箱操作嚴重。
根據2002年《文物保護法》第58條的規定,國家可以對拍賣的珍貴文物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價格由文物收藏單位和委托人“協商確定”,但未規定協商未成該如何處理,是強制收購還是由當事人撤回拍賣并不清楚。如果當事人考慮到政府不太可能以市場價購買拍賣文物的話,就會想方設法逃避有關部門的審核、監督,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將文物出手。
不規范的文物拍賣活動,擾亂了拍賣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拍賣行業的聲譽,同時給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帶來巨大沖擊。文物拍賣是文物經營的主渠道,規范文物拍賣對形成健康有序的文物流通秩序和文物市場,促進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首先必須嚴格規范文物拍賣許可證制度和專業人員資格考核制度。2004年5月,國家文物局重新對拍賣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核,這是自1992年我國出現文物拍賣以來,國家文物局第一次就文物拍賣資格進行審核。從2004年5月1日起,沒有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公司將不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
根據文物市場現狀,為保護古遺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壞,國家對經營第一類文物從嚴控制。現在未從事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申領許可證,暫批準其經營第二、三類文物。為加強拍賣企業人才培養,使專職人員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從2007年起,各文物拍賣企業將不得聘用離退休人員申請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另外,對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企業和取得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年審,如果發現違規現象,文物部門將重新考慮該公司的文物拍賣資格。
此外,還要完善文物拍賣鑒定制度。文物拍賣的核心是鑒定。一些拍賣業內人士建議,由拍賣協會出面,設立民間的、非營利的專業機構,定期對拍賣公司進行中立、公正、客觀的評估,定期對社會公布。重要拍品的鑒定,就可以直接由這個非營利的專業機構完成,而不必由拍賣公司自己聘請顧問。只有鑒定的中立,才能保證鑒定的公正。進一步加強文物拍賣行業自律,盡快建立一套由買家、賣家、拍賣公司和鑒定人員共同遵守的職業道德和信譽機制。
三、實施開明的文物出口管理政策
2002年《文物保護法》摒棄了一切文物屬國家所有的思維,從法律上明確承認了文物的私人所有權和中國文物市場存在的必要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內外市場對中國文物的需求就因此可以得到滿足。根據現行法律,進入市場流通,可以交換和轉讓的只能是傳世的文物,出土文物和館藏文物是不能買賣的,而且,在文物專家看來,《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交換”是物與物之間的交換,不是買賣行為;“依法轉讓”指的是有償轉讓,公民可以將其收藏的文物賣給文物商店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還可以到具有拍賣文物資格的文物拍賣企業委托拍賣,不能私下轉讓。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應允許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在公民之間進行流通,改變現在的拍賣合法、市場交易合法而民間買賣和私下交易違法的現象。一般文物的流通,只要其來源合法,且不是以走私或其他非法形式進行交易都不應被禁止。在《文物保護法》的修改過程中,許多人認為應放寬國內的文物買賣控制,減少政府對合法文物市場的干預。
早在1974年中就指出,文物部門應防止只注意收藏、不注意出口的片面思想,要積極采取措施評估和挑選可以出口的文物,將其提供給外貿部門出口。根據這一通知,對“時代較晚、有大量復品、又無收藏價值的一般文物”,可適當地組織出口,而且要充分意識到國際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稍后1979年出臺的《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指出,“根據國際文物市場變動情況,抓住有利的時機,以出口少量的文物,換取較多的外匯,支援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建設?!笨梢猿隹诘奈奈锇ù嬖诖罅繌推?、沒有科學利用價值或在國內無保留價值的三級以下的文物。
在第一次修改《文物保護法》時,就有意見認為應開放國內文物市場以遏制文物走私,減輕文物保護重負,同時也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盡管這種觀點在當時只占少數,但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文物管理領域最重要的進展之一就是國家逐步放寬了實行多年的嚴格的文物交易政策。從世界范圍來看,文物需求旺盛的市場國一直堅持認為,文物資源豐富的來源國的出口立法應允許文物的國際交流和租借,也應在一定的范圍允許將不太重要或重復多余的文物投放市場?!叭狈σ粋€發達的文物市場事實上確保了高度發達的非法市場的生存?!背隹诳刂圃絿?,非法市場就越大。一旦合法的市場需求得到滿足,也就切斷了非法販運的獲利來源。僅將最重要的文物留在國內,而允許一部分出口,才能實現出口管制立法的目的。
中國經濟的繁榮促生了一批新興的富庶階層,尤其是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有越來越多的文物商店向國內購買人和外國人開放,文物收藏者的規模在逐步擴大。現今,私人收藏者也開始建立個人博物館并舉辦個人收藏展覽,也許將經過揀選的充裕的文物投放市場能更好地保護國家無暇顧及的文物。另外,這也為改善國有收藏機構條件、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籌集更多資金增加了另一條渠道。
經濟上的發展給中國文物保護帶來的變化不僅要表現在中國保護文物的能力的增強,而且還要使中國的文化遺產能夠讓世界上更多的人有機會了解和欣賞,籍此擴大中國文化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但任何開明的文物出口管制政策的實施都有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文物的出口必須按照文物的價值和意義進行精心的選擇,哪些應留存在國內,哪些應投放市場滿足市場需求必須經過慎重的揀選。有一點必須指出,限制文物流通不能僅以文物的年代為標準,在國內留存價值不大的復品和冗余文物應投放市場。
四、促進文物保護中的公眾教育與公眾參與
我國政府通過加入和批準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加強了與國際社會的合作。為了宣傳和促進這些公約的實施,近年來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公民意識教育計劃,邀請了來自國際刑警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博物館學會和失蹤藝術品記錄組織的專家來華交流經驗。今后,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開展教育計劃促進文物的保護,讓人們尤其是文物資源豐富地區的人們充分了解文物的價值和保護文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應注重加強人們對文物的非經濟價值的了解和欣賞,廣泛宣傳2002年《文物保護法》和1997年《刑法》關于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定,使廣大公眾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盜掘和走私文物的嚴重后果以及政府打擊文物犯罪的決心。應對從事文物管理和保護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培訓,提高文物保護的水準。還要對相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等腐敗現象的滋生。盡管教育不能及時解決面臨的問題,但在保護文物的長期過程中卻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教育應成為未來我國文物保護中的關鍵因素,青少年的教育更是至關重要。2004年7月,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在我國蘇州召開,大會通過了《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蘇州宣言》,呼吁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要更加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妒澜邕z產青少年教育蘇州宣言》作為實現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集體行動的綱領,其目標是讓全世界所有青少年均接受世界遺產教育,確立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自覺擔負起保護世界遺產的責任。
我國境內已發現的遺址有40萬處,許多遺址都在荒野或邊遠地區,而由于許多地方保護資源嚴重不足,保護工作難以到位。所以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我國已經在一些省份開展文物保護的實驗性工作,例如將遺址的保護工作分配給當地居民,并向其支付報酬等。
五、加強文物保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極為文物的國際交流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與有關國家在文物保護方面達成關于資金援助、人員培訓、技術開發和考古研究等的協議或安排。通過形式多樣的文物展覽促進國際文化交流。重視文物領域的國際技術合作和信息交流,與其他國家開展合作研究,促進中國文物的保護和研究水平。
通過和有關國家簽訂類似于美國和拉丁美洲國家之間訂立的雙邊條約建立文物返還和交流合作機制。我國除了加入主要的文物保護國際公約外,還與一些國家在打擊文物走私方面開展合作,達成了關于文物科學和技術交流的雙邊安排。近些年來,還與許多國家在返還被盜或走私文物方面達成了雙邊協議。截至目前,我國已經與美國、秘魯、印度、意大利、菲律賓、希臘、智利、塞浦路斯、委內瑞拉等國家簽署了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口文物、促進文物返還和交流的雙邊協定。根據這些協定,雙方承擔義務禁止并防止對方國家的被盜、非法出口或販運的文化、考古、藝術及歷史財產進入本國。
這是我國政府按照已經加入的文物保護國際公約的原則和精神在文物的保護和返還問題上與他國加強雙邊合作的結晶。這些重要的雙邊合作協定表明了我國政府通過雙邊合作保護文化遺產的決心,反映了使文物在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情況下得以盡早收復并使之受到保護的愿望,對于防止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流轉將會起到積極的遏制作用,同時也會對國際社會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努力產生積極影響。這些協定的成功簽署與運作為今后中國與更多的國家在文物追索、技術交流、人員培訓、文物展覽等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鑒。
文物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弘揚我國優秀文化,擴大中國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大的作用。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