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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目的
為加強項目工程施工管理,明確各級管理人員職責,保證工程安全質量,降低工程成本,完成公司任務指標,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通過建立、健全工程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每位管理者的職責和崗位責任,明確每項工作的責任人,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從而保證各項技術要求能夠落實到位,實現項目管理的精細化,針對具體施工狀況及技術水準制定出具體目標,明確責任。
2工程管理組織機構
3工程管理職責劃分
3.1 工程部職責
3.1.1全面負責川渝項目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傳達收集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等上級單位下達的任務安排,完成項目部交代的工程管理任務。
3.1.2制定部門管理制度,制定項目應急管理培訓計劃,制定項目員工培訓計劃,組織落實部門員工考核,組織員工進行工程管理培訓。
3.1.3落實HSE體系及質量體系在本部門的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
3.1.4組織對分項目、分項目片區、工程施工點進行工程監督檢查,現場HSE管理執行情況,施工過程管理及5S管理執行情況,作業許可管理與應急響應管理執行情況,承包商管理執行情況。
3.1.5監督工程進度執行情況,負責工程進度偏差整體分析,建立工程進度偏差預警機制。
3.1.6負責項目工程吊裝運輸車輛管理,控制機械臺班成本,組織進行工程機械臺班成本分析,報送上級領導。
3.1.7負責組織對項目承包商進行審核,并對承包商進行過程監督考核,完成上級單位對承包商的考核安排。負責組織落實上級承包商管理要求。
3.1.8負責各工程管理信息資料收集、整理、匯總,向各相關部門提供所需工程信息。負責與項目部其他部門進行溝通,協同其他部門完成項目任務。
3.2 分項目、各片區職責
3.2.1負責組織分項目、各片區所屬工程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各級管理培訓、學習,并安排人員收集相關資料進行報送。
3.2.2建立分項目工程管理制度,落實分項目、各工程HSE體系及質量體系的運行、維護。
3.2.3根據工程情況完成分項目、片區、施工點工程管理人員的分配、調整,解決各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各種矛盾,確保生產計劃的落實。
3.2.4組織新開工程進行工程對外勞務及分包內容劃分,報送劃分資料。
3.2.5負責安排各工程落實落實上級承包商管理要求,提供承包商相關資料,組織對承包商進行考核。
3.2.6負責監督各工程機械臺班使用及費用,控制所屬項目工程成本。負責了解規劃各工程材料運輸方式,根據現場條件提出整體運輸等節約工程成本的方法,配合經營進行招投標。
3.3 工程施工點職責
3.3.1負責現場施工機具、設備、人員的協調及施工生產的平穩運行.制定施工作業計劃并組織實施與糾偏。
3.3.2負責現場HSE體系及質量體系在施工現場的具體運行及維護。
3.3.3負責新開工程工程信息報送,組織對分包商進行準入考核。
3.3.4負責工程審批及管理作業許可;負責組織現場進行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的具體實施;
3.3.5負責召開施工例會,安排安全喊話,組織聯合大檢查;負責組織現場HSE管理及5S管理;負責承包商施工過程考核及評價;負責各項施工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3.3.6負責核實現場工程使用的機械臺班確認,并安排上報安岳大項目部。
3.3.7落實屬地管理職責,落實高風險作業掛牌制度,組織對高危作業進行報備。
3.3.8負責組織進行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宣貫、培訓、學習,落實執行項目部分配的其他任務。
4工程管理獎懲細則
4.1項目管理獎懲細則
4.1.1關于項目定期收集整理上報的固定資料,安岳大項目部定期統計通報,第一次通報對該工程及負責人進行警告,第二次通報對該工程負責人罰款100元/次。第三次通報在處罰工程負責人的同時,對該工程片區負責人罰款200元/次。如果因相關資料交底不及時、不清楚而造成各工程資料上報不及時或有問題的,工程部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4.1.2關于項目
4.1.2關于工程開展自檢自查、聯合檢查、專項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現場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整改完成閉環,應及時自省不做處罰。超出規定期限未完成整改的,對施工單位按照4.2.3條條款進行處罰。
第一條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對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提高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機制。
第四條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遵守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有關對外承包工程的協會、商會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依法制定行業規范,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維護公平競爭和成員利益。
第二章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八條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二)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三)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較大事故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第九條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中央企業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單位(以下稱中央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單位以外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請書和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和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受理申請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情況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第三章對外承包工程活動
第十一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有關國家和地區安全狀況的評估結果,及時提供預警信息,指導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做好安全風險防范。
第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十三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四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將工程項目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筑施工企業。
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并負責監督。
第十五條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的,應當選擇依法取得許可并合法經營的中介機構,不得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招用的外派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外派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支付報酬,履行用人單位義務。
第十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并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落實所需經費。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安全狀況,有針對性地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增強外派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八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存繳備用金。
前款規定的備用金,用于支付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的下列費用:
(一)外派人員的報酬;
(二)因發生突發事件,外派人員回國或者接受其他緊急救助所需費用;
(三)依法應當對外派人員的損失進行賠償所需費用。
第二十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后,應當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接受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在突發事件防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外派人員保護等方面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并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預防和處置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統計部門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信息收集、通報制度,向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無償提供信息服務。
有關部門應當在貨物通關、人員出入境等方面,依法為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擅自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未建立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
(二)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未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并落實所需經費的;
(三)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的;
(四)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的。
第二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或者進行商業賄賂的;
(二)未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
(三)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將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筑施工企業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照前款規定的數額對分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者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后,未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的;
(二)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未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或者未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的。
第二十八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存繳備用金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
未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擅自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商務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外承包工程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對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人員出入境、海關以及稅收、外匯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以投標、議標方式參與報價金額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規定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其銀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項,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承包特定工程項目,或者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的特定國家或者地區承包工程項目的,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中國內地的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承包工程項目,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適用、美觀,并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四條市、縣裝飾裝修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裝飾裝修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規定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外地進入本市的裝飾裝修單位,應當向裝飾裝修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裝飾裝修人不得將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房屋使用人進行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
第七條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裝飾裝修項目,裝飾裝修人應將其與建筑結構工程總體發包,依法實行招標投標的方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和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手續。
第八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裝飾裝修人應當采取招標方式發包。
對不宜招標的軍事設施、保密設施、特殊專業等裝飾裝修工程,裝飾裝修人可以直接發包。
第九條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裝飾裝修人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和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手續;總投資在10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工程,裝飾裝修人應當向裝飾裝修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裝飾裝修工程發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執行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按圖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十二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裝飾裝修人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對經鑒定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方案,經加固處理達到結構安全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第十三條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和消防等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毗鄰建筑物或相鄰住戶的安全。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并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裝飾裝修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裝飾裝修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裝飾裝修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鄰房屋的,應負責修復,達到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造
【關鍵詞】農村水利工程;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建議措施
1.農村水利工程的現狀
洪澤縣地處淮河中下游結合部,西臨洪澤湖,東挽白馬湖,南瀕淮河入江水道,北倚蘇北灌溉總渠,四面環水,境內河網密布,水域寬闊,總面積1394平方公里,其中陸地面積598平方公里,水域及灘地面積796平方公里。據統計,全縣現有灌溉渠道1986條,排澇河道2165條,農村小型機電灌溉(含灌排結合)固定站447處,排澇泵站272處,圩口涵閘58座,各類灌排渠系配套建筑物8557座。
據調查分析,全縣不同類別的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現狀各不相同,分別如下:
1.1河道管理方面
目前洪澤縣已將骨干和重點農村河道納入到河道長效管護范圍,各有關鎮和管護員簽訂了管護協議,負責清理管理范圍內河道及村莊河塘各類垃圾、雜草及漂浮物,做到垃圾、雜物的日產日清,確保水環境整潔。同時也先后制訂出臺《洪澤縣農村重點河道與村莊河塘管護保潔實施方案》、《洪澤縣農村重點河道保潔考核細則》等,組建河道管護保潔辦公室,對河道進行督查管理。但依然有部分農村河道處于無人管護或管理不力的狀態。
1.2小型泵站管理方面
部分鎮如岔河鎮具有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落實也到位,能夠做到泵站管理有資金保障、有專人負責、統一使用、定期維修養護,泵站能夠長期穩定運行,能夠解決排水、灌溉等問題,發揮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泵站成功管理的典型。但是多數鎮卻存在人員、資金、制度等多方面的管理困難。
1.3其它小型農村水利工程方面
由于管理主體權責不明確,維修養護經費無處落實,群眾集體意識淡薄等諸多原因,全縣范圍普遍存在無人管護、管護不力的現象,導致工程老化失修、運行不暢,從而影響了農村水利工程發揮長期效益。
2.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2.1群眾思想意識淡薄,工程管理難度加大
由于當前農民集體觀念淡薄,從而在用水上存在只顧用水、不顧管水,在圩堤上亂墾亂種、行洪河道上設置圍網等現象屢禁不止,甚至隨意截流、堵壩、開溝、放水,使原有灌排水系支離破碎。另外,小型水利設施等集體財產無專人管理,少數農民只為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顧集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人為破壞小型水利設施的現象屢見不鮮。只要有泵站的地方,或多或少被盜過電機、電線、變壓器等。這些都給工程管理工作加大了難度。
2.2管理機制不健全,行政推動偏弱
農村水利管理最大的弊病就是“重建輕管”,一直沒有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機制,導致對工程的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不力,造成工程老化失修、利用效率低下。因此,切合實際且行之有效工程管理機制的建立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2.3養護維修資金缺乏,人員經費無從落實
資金短缺一直是農村水利工程長效管理的主要制約因素。水利工程的投入主要是在建設過程,管理維護的投入卻微乎其微,雖然提出“誰受益,誰負擔”,但是由于農民參與集體財產的養護和維修意識淡薄、積極性不高,縣鎮財力薄弱,導致小型水利工程出現問題時無法進行良好的維護管理。
2.4工程產權不明確,確權劃界不到位
由于小型水利工程設施產權歸屬不明,工程周邊四界不清,工程用地權屬沒有明確,尤其對跨鎮的水利工程,管理關系沒有理順,沒有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導致各鎮和村在行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職權時,權責不清,無章可循,提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就相互推諉,造成管理上一定的難度。
3.對農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建議
3.1出臺政策,行政推動
堅持行政推動是農村水利工程長效管理的首要條件,因此須從行政推動、建立制度、界定職責、落實資金、考核巡查等方面著手,通過政府推動下“資金統籌、隊伍統管、措施統一”等制度的逐項建設,實行管理制度長效化,從而推動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長效化。實踐中可初選典型鎮作為試點,以點帶面、以點促面,逐步伸延至全縣各鎮,達到所有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全覆蓋。
3.2提高素質,全民參與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必須得到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才能取得實效。充分利用各種場合和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和教育,切實加強農民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的主體意識、權利義務意識和公民道德意識。同時,采用“一事一議”的方法,籌集一定的運行維護資金,以增強村民的成本意識。還可從各鎮村實際出發,制定村規民約,規范村民的行為,使維護和合理使用水利工程設施成為廣大農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3.3建立機構,明確責任
成立專職機構,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日常工作有部署,推動工作有力度,整體工作有成效,切實把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推向正常的運行軌道。試點鎮成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專門組織機構,形成“管理員對村組負責,村組對村委會負責、村委會對鎮負責、鎮統籌管理”的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抓一級的有效管理組織網絡。
3.4加大投入,多方籌資
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為主,多元化籌集資金的投入機制。首先縣級財政積極配套,提供配套啟動經費;其次采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籌勞籌資推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三是積極引導社會投資,通過開發利用水土資源增加投入,引導社會資本注入。同時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資金專戶,工程經費專款專用。
3.5建立機制,強化考核
首先,因地制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行“管理一體化、考核制度化、宣傳經常化、裝備現代化”的新型管理模式,對于工程管護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著裝、統一標準、統一考核”。其次,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制定工程管理員招聘標準、管護人員崗位職度,工程管理考核辦法、管理考核獎懲評分細則以及建立檔案臺帳資料制度等。主管部門認真督查、加強考核、嚴格獎懲,切實提高基層農村水利工作相關部門及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建設工程完成招標工作并確定施工單位后,以工程質量為核心,對工程開工、質量、進度及工程變更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其他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本細則主要執行對象是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第四條本細則的監控時序是簽訂施工合同后施工單位進場直至工程竣工移交給業主單位。
第五條方案論證及圖紙會審。
設計院施工藍圖完成并交付業主后,應當由縣建設局組織召開由設計院、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共同參加的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討論、分析,最終由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或修改方案,并做圖紙會審記錄。
對設計圖紙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并對方案的合理性(包括方案的適用性、工程造價和建成后的維護管理費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
第六條工程開工管理。
在新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首先要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況、主要施工工藝、工程施工的難點環節及解決方案、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及進度保證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施工機具配置及人員職責等內容,同時在圖紙會審的相關問題已經由設計院給出確定答案的前提下,《施工方案》應根據《圖紙會審相關問題答復》做出相關論述。
《施工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送縣建設局,縣建設局批準后,由施工單位報送《開工報告》,《開工報告》由監理工程師簽字并被建設局批準后,施工單位方可開工。
第七條分部分項工程管理。
施工單位進行下個分部分項工程前,應當向監理工程師和縣建設局報送已完分部分項工程的自檢報告資料。
在接到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資料后,監理工程師會同縣建設局相關人員共同進行現場核查,經確認符合施工質量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須經過專業檢測機構檢測的工序(如灰土密實度、混凝土強度等),應當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縣建設局相關人員共同現場取樣(制作),樣品封存后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施工資料與工程進度的同步性,不得“先施工,后補資料”。
第八條施工變更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般設計變更,首先由施工單位會同現場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方案,經設計院和建設單位同意并被縣建設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未經縣建設局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
因招標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必須根據工程(圖紙)實際情況核準后增加工程量,在工程開工前報建設單位、審計部門審核、批準。
對政府財政性投資的建設項目,如果出現重大設計變更或對工程造價、進度造成重大影響的清單漏項,除經過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外,還須經過縣發改、審計、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準,按照相關規定重新招標、單獨詢價或者直接發包。
第九條工程進度管理。
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進度計劃應體現在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中,《月度施工進度計劃》由施工單位于月底前將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縣建設局。
縣建設局相關股室應根據進度計劃進行實時跟蹤,對影響工程進度的原因進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應形成書面報告,報送上級領導。
第十條工程竣工及驗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業主單位會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對已完工程進行驗收。
驗收主要包括現場勘測、觀感評定、施工資料檢查等。
對已經完成工程施工工作,但是相關資料缺失的,業主單位不得在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同時要查明施工資料缺失的原因。
嚴格杜絕在施工資料不全的情況下進行工程移交。
第十一條違反本細則的處罰規定。
違反本細則關于工程開工管理規定,擅自施工,由縣建設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罰款。
違反本細則關于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由縣建設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細則關于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由縣建設部門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施工企業;責任成本;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她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目前建筑市場的競爭已到了白熱化的地步,在僧多肉少的大背景下,企業唯有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挖潛增效”,加強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已成為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之一。本人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就如何加強企業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談幾點淺薄意見,希望與廣大同仁共勉。
一、項目責任成本管理體系建設
1.責任成本管理制度。工程項目責任成本管理制定是建筑企業成本管理的前提,制度要以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體現分級管理、歸口組織、分工協作、立足實踐的特點,要立足企業現場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制度制定前要對企業責任成本管理的現狀進行充分的調研,可以適度超前,但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切忌高不可攀、脫離實際。建立的責任成本管理體系,逐步實現全項目覆蓋、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的成本管理工作機制。
2.加強機構人員配置。根據項目規模、難易程度、工期長短等因素,遵循“精干高效、一專多能”的原則,合理確定項目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應在重(難)點大型項目上設置專職分管領導,如:總經濟師等。
3.職能定位??筛鶕髽I規模大小,分級明確責任成本管理的決策層,督導層和控制層的職能定位,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范圍。企業管理層面研究企業戰略方向、定制度、出辦法;子(分)公司層面建立配套體系,制定實施細則,抓控制;項目部具體執行抓落實。
4.企業編制、下達項目責任成本預算要統一編制原則、編制方法。(1)一是推行項目“零利潤”原則。即企業為項目的利潤中心,項目部是成本中心,成本中心的預算利潤為零。二是企業編制責任成本預算時,要標準統一、實事求是,自下而上、相互復核的原則。三是責、權、利對等原則。即:項目部承擔因自身管理、組織不善造成責任成本預算虧損的風險;公司承擔前期經營成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安全保證金利息;項目部實施開源節流措施,實現的責任成本預算節余,屬項目部管理業績。四是責任成本預算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五是及時性原則。責任成本預算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評審通過后在一定時間內及時下達。(2)編制依據及方法。責任成本預算編制依據是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現場調查的成本要素單價、分包指導價(或限價)以及相關定額。采用“制造成本法”編制。
5.落實與修訂。企業管理層要抓責任成本管理制定的落實,定期進行考核,研討、驗證制定制定的科學性、適用性,研究市場發展的規律,定期對責任成本管理的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6.理順內部經濟關系。企業對項目管理模式要分級管理,可擬定集團級直管項目、分公司級自管項目。企業、分公司要分別對中標項目下達項目責任成本預算目標或目標利潤率,企業領導與項目領導班子簽訂《項目承包合同書》,明確各項指標要求,每年考核預兌現,竣工清算后根據審計結果進行考核。
二、項目生產資源管理體系建立
1.項目勞務隊伍資源管理體系建設。企業要建立外部協作隊伍資源管理庫,對那些信譽好、有實力、長期合作的外部協作隊伍,建立外部協作隊伍資源管理庫進行統一歸口管理,實現資源共享。企業要注重的勞務分包模式研究與探討,擬定適合本企業管理的勞務分包管理模式。
2.物資資源管理體系建立。企業要積極推行“集中采購、歸口供應”的物資管理模式。企業要制定和完善物資管理制度,負責主要物資集中采購管理和重大物資采購招標,合格供方名錄,指導、監督和協調各項目的物資管理。鼓勵企業:1)推行區域物資集中招標制度;2)二、三項料網上采購體系建設;3)大力培育長遠性、戰略性核心分包供應商。這些舉措,既保證了物資供應的效率、質量,又挖掘了物資集中管理的綜合效益。
3.機械設備管理體系建立。項目部大型特種設備的配置以內部調劑為主,以外部租賃為輔,不足部分再另行購置。企業負責內部大型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調劑工作,實行跨區域、跨項目調劑,做到互通有無、有償使用、循環利用的效果;對于中小型通用設備,主要以市場租賃、外協隊伍自帶方式解決。
4.周轉料資源管理體系建設。(1)企業要建立公司級周轉料管理辦法,審批項目周轉料配置方案,并經子(分)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周轉料配置原則,首先要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調配使用,不足部分才可以按流程進行購置或從外部租入。嚴格控制通用型周轉材料外購申請,須事先在公司范圍內調劑,無法滿足時才允許租賃或購置。(2)項目部層面重點是加強周轉料計劃管理和現場驗收、保管、盤點與核算等工作。
5.企業要制定大型非標設備的成本攤銷和費用計提管理辦法,規范項目成本的計費標準。
6.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1)機械設備配置計劃準確性不高。一是現場機械設備配置計劃受工期、質量以及外界因素影響大,導致現場配置安排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二是設備配置的經濟性論證不足,存在超前、超標配置的現象。企業要嚴格設備配置計劃審批制度,杜絕無計劃配置,以及先配置后補計劃等不良現象,并積極開展設備配置經濟性論證,選擇適用的機械設備。
(2)設備成本攤銷方法與會計核算要求不一致。原則上,盾構、TBM、架橋機、搬運機、提梁機、運梁車、船舶、大噸位載重汽車等大型專用設備應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專用設備為非標設備,無法準確獲得其預計工作量,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為確保項目成本費用的真實完整,對于因特殊原因無法用于后續項目的專用設備的折舊費用,企業要規定該類設備處置和折舊標準。
三、項目責任成本核算體系建設
企業要規范項目成本核算標準,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體系,明確了項目成本核算職責分工,細化了項目成本核算內容、標準及深度,統一了報表格式、時間要求。建立了項目月度重點指標核算、季度全面深入分析制度,分析出的問題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四確認”原則整改完善。
四、項目責任成本價格標準體系建設
企業要建立統一的勞務分包價格、機械設備租賃價格、材料消耗量標準等價格標準體系,并定期更新完善。
五、項目責任成本技術標準評價體系建設
企業要積極推行項目責任成本技術標準評價體系建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管理
1.要加強重難點項目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經濟比選等審批工作。倡導“技術先導、方案優先”的理念,灌輸“方案決定工期,方案決定安全,方案決定效益”的思想,將實施性施組和方案優化列為開工前的頭等大事,并按照“便于施工生產、降低建設成本、確保安全質量”的原則進行合理編制、優化。
2.大力推進技術標準化建設,提高施組、方案的編制質量。
3.加強大臨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工作。企業要盡早編制《臨時工程管理辦法》,對項目臨時工程的建設標準、臨建費用控制要求進行明確限定。規定了項目臨時工程管理堅持“先設計、后建設,先定價、后結算”的原則,要求臨時工程方案要進行技術經濟性比較,以做到經濟、適用。
六、項目成本控制效果的主要因素
項目成本管理涉及到全員全過程,所有管理行為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成本,其主要影響因素有:一是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方案決定成本,方案的優劣直接決定著項目的成本投入,施組的好壞決定著資源配置的產出比。二是工期。工期與成本之間具有辯證統一的關系,工期的長短直接決定著資源要素投入的多寡和現場經費的支出多少。三是安全。不僅直接影響到項目成本,還事關企業的聲譽。四是項目成本要素管控模式。成本要素管控模式應與各層級職責定位相匹配,要做到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各做各的事、各管各的家”。五是考核兌現的力度和速度??己藘冬F及時、客觀、有效,否則會影響承包人的積極性。六是對項目成本管理先進理念和發展趨勢掌握不夠。七是成本意識淡薄,管理隨意性較大。八是項目經理自由裁量權過大。九是成本管理手段落后,沒有很好的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七、企業要牽頭探索降低項目成本的創新思路、新方法
1.推行項目模擬股份制管理模式(或者集體經濟承包模式)。模擬股份制是以項目全員繳納的股份為模擬總股本,在項目收入分配中,按照參股比例進行分配,對項目重大經營決策,參股人員可以表達意見和進行監督。通過股份制,真正實現全員全過程管控,充分發揮全體人員的主人翁意識,人盡其責,不斷提升項目管控水平和管控效率,從而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羸”。
2.推行有限責任項目部。工程項目的一次性特征,決定著項目部不具有獨立的法律資格,項目發生的虧損、事故、合同糾紛等后果,最終都會追溯到企業法人身上,法人管項目已成為必然選擇。因此,按照“企業是利潤中心,項目是成本中心”的理念,加大子(分)公司對項目經濟行為的干預力度,將項目實施中的合同簽訂、勞務分包結算、物資采購、機械租賃、資金使用、資產管理、利益分配等重要權利收歸公司行使,建立有限授權、有限責任、有限職能的新型項目部,大力推廣子(分)公司主導下的集中簽約、集中結算和集中支付工作,改進傳統型項目部“大而全、小而全”管理格局,建設現代化、信息化的新型項目部。
3.推行資源管理集約化、施工隊伍專業化。一是建立主材、周轉料、設備、勞務四大內部資源市場,通過集中采購、配送,達到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二是成立若干專業隊伍,“術業有專功”,專司專業工程。
山西省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文物保護工程事中管理,規范文物保護工程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文物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省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遷移等文物保護工程的檢查(以下簡稱工程檢查)。
第三條 工程檢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審批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工程檢查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工程檢查部門應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檢查工作。檢查組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包括專家一人。參與工程檢查的專業機構和專家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五條 工程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況、工程質量和效果、工程資料、工地安全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況包括:工程項目申報審批、招標投標與合同、技術交底、工程施工組織管理、工地業主代表、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安全員及資料員等配備及到崗到位情況、工程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工程洽商及變更手續,抽查檢查結論、隱蔽工程驗收和階段性驗收等。
(二)工程質量和實施效果包括:技術方案落實情況,文物保護原則遵守情況,傳統工藝使用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情況;施工技術、工藝、做法符合質量要求情況,施工材料和構件檢驗、檢測情況,工程各分部分項及重點工序的實體質量評定情況,隱蔽工程質量情況,外部觀感效果和工程效果評價等。
(三)工程資料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如技術方案、施工圖、概預算)、施工(如施工日志、工序記錄、質量檢查記錄等)、監理(如監理日記、月報、旁站簽證、材料見證取樣記錄等)、以及工程審批和管理等方面技術類和經濟類文件。
施工前的文物保存狀況,拆除、更換的構件,重要施工做法,新技術和新材料的試驗過程,隱蔽工程等,應保留影像檔案資料。
(四)工地安全包括:工程安全規范執行、安全防護設備配置、文物和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工地現場文明施工等。
第六條 工程檢查應兼顧文物保護工程的工作特點,根據工程規模、投資、工期等應合理確定時間節點,適當增加檢查頻次。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適時開展工程檢查,按季度匯總上報轄區內工程進展情況。
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原則上在每項工程施工進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時,應組織現場檢查一次。并將施工人員到崗到位、工程審批手續、工程設計變更和洽商、工地安全、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等情況作為檢點。
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受省文物局委托,根據工程進度、規模,對基礎、隱蔽、建筑構架安裝工程以及屋面瓦瓦等重要節點組織開展抽查、檢查。對備案注冊的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在竣工驗收前每一項目至少抽查、檢查兩次??缒甓裙こ虘磕曛辽俳M織一次工程檢查。
第七條 省文物局根據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及市級文物部門的檢查情況報告,對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在竣工驗收前組織開展隨機抽查、檢查。
第八條 檢查程序
(一)工程檢查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和內容,組建檢查組。
(二)制訂檢查計劃,發出檢查通知。
(三)組織現場查驗。查看工程現場,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并接受質詢。
(四)召開檢查工作會議。檢查組聽取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程情況匯報;檢查工程檔案資料,開展工程技術、程序的合規性核查。
(五)評議并反饋意見。檢查組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填寫《文物保護工程檢查表》、《文物保護工程資料核查表》,并由檢查組成員簽名,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檢查結論,現場反饋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六)委托專業部門開展的工程檢查,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檢查組應向工程檢查部門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說明檢查時間、組成人員、檢查過程,工程情況等內容,重點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建議等,并附相關檢查表格。
(七)工程檢查部門應根據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工程的業主單位和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書面反饋檢查結果和整改要求。
第九條 檢查組在工程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見附件),并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由市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導整改并查驗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條 檢查組成員應在規定權限范圍內進行檢查,如實填寫檢查表,做到客觀、全面、準確,并對檢查結論負責。檢查報告、整改情況等文件資料應納入工程檔案,并作為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按季度核實、匯總轄區內國、省保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進展情況,上報省、市文物行政部門。
市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內的工程檢查工作情況,認真編寫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報省文物局。
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按月匯總上報抽查、檢查簡報,編寫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報省文物局。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開展檢查、未及時提交年度檢查報告的,省文物局視情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
檢查組成員存在違反檢查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工程檢查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檢查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山西省文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護獎勵措施(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