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03 10:55:31
序論:在您撰寫出口退稅的會計核算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營改增增值稅科目變化及會計處理
(一)增設增值稅會計科目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了一個二級科目:“增值稅留底稅額”和兩個三級科目: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和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二)營改增特殊事項會計處理
(1)試點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處理。有些原本享受營業稅的差額征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營改增后成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試點初期只在部分地區進行,因此這部分增值稅納稅人無法取得支付給非試點區對價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造成既無法享受營業稅優惠,又要對銷售額全額征稅增值稅,稅負很可能會增加。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財稅﹝2012﹞13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新科目中列支。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2)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會計處理。試點地區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開始試點當月初,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期末余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三)營改增稅收優惠會計處理
(1)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一樣適用,核算過程同一般納稅人,只是在涉及增值稅科目時,一律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需要特別指出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可能產生借方余額,需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而不是在應交稅費上填列負數。
(2)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會計處理。試點納稅人在新老稅制轉換期間因實際稅負增加而向財稅部門申請取得財政扶持資金的,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能夠符合財政扶持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應收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待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二、出口直接免退稅企業增值稅科目簡化核算
(一)營改增增值稅日常申報填報要求變動
(1)目前增值稅填報要求。在增值稅改革過程中,為了對增值稅進、銷項加強真偽鑒別和監督,稅務機構增添了許多稅控手段和設備。日常申報表及填報要求逐年也隨之發生變化。現行日常稅務申填報時,要求將本期認證通過的發票(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除外),無論用作何種用途,一律作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金。如果該納稅人是進行網上認證的,這些數據應與網上認證系統當月認證全部通過的數據保持一致。當月按稅法不能進行抵扣的,一律從“進項轉出”明細表中填寫相關金額。
而出口退稅的實務操作中,稅務機構要求企業必須在購貨專用發票開具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認證,通過后方能執行后續的退稅程序。用作出口退稅申報的專用發票納入了認證系統,必須作為本期申報的進項稅金。但由于這部分金額是并不允許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因此同時需要在進項稅額轉出中填列。舉例說明,A公司當月認證系統數據匯總如表(1)所示。
則當月申報表,正確的填列應該如下:附表二第2/35行 金額:1 100 000.00 稅額:187 000.00附表二第17行 金額: 100 000.00 稅額:17 000.00主表匯總后本期進項稅額為187 000.00,進項轉出為17 000.00,本期應抵扣稅額為170 000.00。
(2)會計核算要求。相關準則和規定中對適用免、抵、退辦法的納稅人有明確的規定,按購貨專用發票稅額借記“應交 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申報退稅時,按當期應納稅額和按退稅率計算出的“免、抵、退”稅額孰小,得出的可退稅款借記“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如有差額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免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僅核算的是退稅率和征收率之間的差額,即不能取得國家退稅的部分,同時借記購貨成本。用上述A公司的例子如表(2)所示。
假設本期沒有任何銷售記錄,即不存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免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情況下,用T字形賬戶反映在會計賬簿,表示如下:
從上述的舉例中發現:申報表上需要填寫的“進項轉出”是17 000.00;而會計賬簿對應明細賬簿的金額只有800.00;盡管都符合現行的準則和規定,但在數據核對及內外部數據一致性上存在差異。更重要的是,退稅申報有另外單獨的網上申報系統,數據同海關數據,稅控數據核對相符后,方給出退稅申報結果,即企業才能確定“可退稅金額”。因此,在增值稅日常申報當月,有可能無法及時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的準確數字,將即無法及時在會計賬簿中反映本期真正可以作為進項稅額的數據。
(二)出口退稅簡化核算
一、營改增增值稅科目變化及會計處理
(一)增設增值稅會計科目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了一個二級科目:“增值稅留底稅額”和兩個三級科目: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和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二)營改增特殊事項會計處理
(1)試點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處理。有些原本享受營業稅的差額征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營改增后成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試點初期只在部分地區進行,因此這部分增值稅納稅人無法取得支付給非試點區對價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造成既無法享受營業稅優惠,又要對銷售額全額征稅增值稅,稅負很可能會增加。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財稅﹝2012﹞13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新科目中列支。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2)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會計處理。試點地區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開始試點當月初,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期末余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三)營改增稅收優惠會計處理
(1)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一樣適用,核算過程同一般納稅人,只是在涉及增值稅科目時,一律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需要特別指出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可能產生借方余額,需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而不是在應交稅費上填列負數。
(2)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會計處理。試點納稅人在新老稅制轉換期間因實際稅負增加而向財稅部門申請取得財政扶持資金的,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能夠符合財政扶持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應收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待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二、出口直接免退稅企業增值稅科目簡化核算
(一)營改增增值稅日常申報填報要求變動
(1)目前增值稅填報要求。在增值稅改革過程中,為了對增值稅進、銷項加強真偽鑒別和監督,稅務機構增添了許多稅控手段和設備。日常申報表及填報要求逐年也隨之發生變化?,F行日常稅務申填報時,要求將本期認證通過的發票(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除外),無論用作何種用途,一律作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金。如果該納稅人是進行網上認證的,這些數據應與網上認證系統當月認證全部通過的數據保持一致。當月按稅法不能進行抵扣的,一律從“進項轉出”明細表中填寫相關金額。
而出口退稅的實務操作中,稅務機構要求企業必須在購貨專用發票開具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認證,通過后方能執行后續的退稅程序。用作出口退稅申報的專用發票納入了認證系統,必須作為本期申報的進項稅金。但由于這部分金額是并不允許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因此同時需要在進項稅額轉出中填列。舉例說明,A公司當月認證系統數據匯總如表(1)所示。
則當月申報表,正確的填列應該如下:附表二第2/35行 金額:1 100 000.00 稅額:187 000.00附表二第17行 金額: 100 000.00 稅額:17 000.00主表匯總后本期進項稅額為187 000.00,進項轉出為17 000.00,本期應抵扣稅額為170 000.00。
(2)會計核算要求。相關準則和規定中對適用免、抵、退辦法的納稅人有明確的規定,按購貨專用發票稅額借記“應 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申報退稅時,按當期應納稅額和按退稅率計算出的“免、抵、退”稅額孰小,得出的可退稅款借記“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如有差額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免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僅核算的是退稅率和征收率之間的差額,即不能取得國家退稅的部分,同時借記購貨成本。用上述A公司的例子如表(2)所示。
假設本期沒有任何銷售記錄,即不存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免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情況下,用T字形賬戶反映在會計賬簿,表示如下:
從上述的舉例中發現:申報表上需要填寫的“進項轉出”是17 000.00;而會計賬簿對應明細賬簿的金額只有800.00;盡管都符合現行的準則和規定,但在數據核對及內外部數據一致性上存在差異。更重要的是,退稅申報有另外單獨的網上申報系統,數據同海關數據,稅控數據核對相符后,方給出退稅申報結果,即企業才能確定“可退稅金額”。因此,在增值稅日常申報當月,有可能無法及時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的準確數字,將即無法及時在會計賬簿中反映本期真正可以作為進項稅額的數據。
(二)出口退稅簡化核算
摘 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出口退稅機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進行調整,出口退稅對企業會計核算也產生著重要的影響。結合出口退稅的相關概念,在分析我國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更好地減小出口退稅政策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企業融入到世界經濟一體化之中去,促使企業能夠走出一條健康穩健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關鍵詞 :出口退稅 企業會計核算 影響 應對
自上世紀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獲得了長遠的發展,我國進出口經營權也逐步得以放開,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此基礎上獲得了進出口經營權,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國進出口貿易實現了一個新的跨越,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在2004年1月退出了新的出口退稅機制,將出口退稅率平均下調3個百分點。在2006年推行的相關機制中,對相關產品進行了口退稅調整。出口退稅率的不斷調整給我國企業帶來了影響,同時也給會計核算帶來了一些列的變化。所以如何更好的應對出口退稅機制給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已經成為當前應當注意的問題,也是企業發展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就對出口退稅對企業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和應對方法進行闡述。
一、出口退稅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則
(一)出口退稅的概念
所謂的出口退稅就是指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以報關出口貨物為對象,主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環節所繳納的各種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等等,或者免征應納稅額。出口退稅是當前國際市場貿易中被較多采用的,能夠被各國普遍接受的稅收政策之一,主要是為了鼓勵各國在出口產品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我國當前使用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中規定,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進行出口或者出口產品時,除特殊規定外,可以在貨物進行報關出口后,憑在財務上做銷售的憑證,按月份到稅務機關申請批準退還,或者免征應納稅額。
(二)出口退稅的基本原則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國結合自身經濟情況,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出口退稅機制。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新機制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成果,有效實現了預期目標,不斷緩解了企業的壓力,大大減少了企業財務成本支出,充分調動了企業生產以及出口的積極性,有效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了對外貿易等多方面工作的開展,促使企業能夠實現健康穩定可持續快速發展。自2004年來以來,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不斷呈現“組合拳”,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外貿增長方式的進一步轉變,加強出口產業的調整和升級。在我國出口退稅機制的相關政策調整中,對于行業可以實現重要調整,可以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發展起到積極作用。那么,出口退稅所遵循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進行闡述:
首先,公平稅負原則。主要指在中央、地方以及中外企業等多層次、多方面所承擔的稅負應當是公平的,一致的。其次,屬地原則,主要是指企業出口退稅的辦理程序方面所要遵循的是所在地出口原則,在其所屬地出口退稅機構辦理相關申請批復手續。最后,宏觀調控原則。主要是指國家及其各級商務部門所進行的積極調查研究,對于及時發現的問題進行解決,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共同研究解決辦法,針對這個過程中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進行相關措施的完善,與此同時,針對當前出口退稅情況進行相關配套措施和方法的建立及完善,為我國企業出口退稅機制的完善不斷進行宏觀的調控。
二、我國出口退稅對企業會計核算帶來的影響
每一次的出口退稅制度都會給我國宏觀經濟以及相關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表現在多個方面,企業會計核算也不例外。
(一)出口退稅對企業成本核算帶來影響
根據相關機構的統計計算可以看出,出口退稅每下調一個百分點就相當于企業在出口貨物過程中成本增加1個百分點,那么就2004年下調的3個百分點來說,企業在出口貨物過程中的出口成本則相應的增加3個百分點,對企業產品競爭形成了及其不利的影響因素。不僅如此,部分企業在進行出口貨品報價時一般都會在原有的苦口稅率的基礎上進行,但是面對調整的出口退稅政策只有將已有價格進行調整,價格調整過程也給企業帶來對外協商的影響,往往給企業形象和企業的成本核算帶來某些方面的問題,數據很難實現準確性。
(二)新一輪的出口退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分析
低于新一輪的出口退稅政策來講,對于相關產業的出口退稅進行了調整,這對于企業,特別是對于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影響都較大。國企相對于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來講僅,所占比例很小,所以自2005以后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影響對象為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這些企業在核算方面大大降低了利潤空間,但是還處于相對的合理期,不會對企業的發展形成實質性的影響。對于出口退稅相關行業政策的調整給企業的資源配置帶來了影響,同時也不可避免的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帶來新的挑戰。
三、出口退稅影響下企業會計核算得以提高的策略
(一)不斷完善企業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制度
不斷加強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制度可以進一步確保降低運作的成本。因為出口退稅需要一個周期才能實現,為了更好地消除因為出口退稅給公司資金周轉帶來的影響,因此企業財務部門一定要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整體監控,從各個環節著手,對收匯、付款以及相關退稅信息管理等等多方面進行業務全過程的監控和控制。收匯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制定收匯計劃,通過既定的財務出運信息,對照收匯計劃和實際收匯數量做好數據比對后及時提供信息,做到數據提供的科學性。在付款過程中,企業會計核算要對公司整體資金性安排,根據出口退稅周期進行資金的合理配置。不僅如此,作為企業會計核算部門要在退稅信息獲取方面積極與上級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積極的溝通,及時了解最新出口退稅相關政策法規,及時向企業提供決策信息。這些方面的工作僅僅是出口退稅前提下,企業會計核算所要加強的部分工作內容之一,不僅僅要在操作程序方面的科學性,更重要的就是企業會計核算管理制度,要不斷加強貨物進出的管理,完善貨物、財務交接手續,通過在進一步成本管理的基礎上進行核算,不斷為企業的更好發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礎。
(二)不斷做好出口退稅的會計審核基礎性工作
出口退稅對于某些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因此,出口退稅工作是進出口財務管理工作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工作質量,做好企業的退稅工作就要從基礎抓起,首先就是要求企業會計核算人員了解出口退稅流程,并根據具體環節準備好所需要的憑證,特別是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以及報關單等等,這些票據對于會計核算來說至關重要,這是加強會計審計核算工作的基礎性、前提性要求。要加強有效憑證在各個流轉環節的有效性,防止出現因為之后而造成的退稅不足,甚至因為無法實現出口退稅而給企業帶來重要損失。除此之外,企業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業務相關部門領用的核銷單做好領取登記以及日后的檢查工作,確保出口退稅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不斷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準確性。
總結: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核算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為了能夠更好地為企業進行科學決策而提供基礎性意見和建議,更是為了實現企業能夠在市場經濟中快速穩定發展,企業一定切實提高會計核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我國于2014 年實施新一輪的出口退稅制度,制度的變化必然會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會計核算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解讀以及對于企業的會計核算方式的及時調整,這是有利于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一個必要前提。在此基礎上,企業調整出口貨品思路,在政策引導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出口退稅杠桿實現企業發展,減少出口退稅政策對企業會計核算產生的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1] 王玉華. 進出口企業會計核算淺探[J]. 財會通訊.2014(31) .
[2] 鄧君韜. 出口退稅營改增會計核算解析[J]. 新會計.2014(10) .
[3] 鄧傳立.一般納稅人小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J].時代金融.2013(29) .
一、下面就有關出口退稅的基本概念、出口政策,及會計核算做簡要介紹:
1.出口退稅
是對報關出口貨物退還在國內生產環節按稅法規定交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并為各國普遍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其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的公平競爭。本文所討論的僅指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問題,消費稅不在此討論范圍。
2.征收率和退稅率
征收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另有銷售糧食、食用植物油等為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它體現著國家在一定時期的財政、價格和對外貿易政策,體現著出口貨物的實際征收水平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退稅率的高低,影響和刺激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也關系到國家、出口企業的經濟利益。我國自1985年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以來,1995年—1996年出口退稅率調低為3%、6%、9%,1998年—2002年出口退稅率調高到5%、6%、13%、15%、17%,2004年又平均調低了3百分點,2006年出口退稅調整重點在于調低或取消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品和附加值低、出口量大、容易引發國際貿易糾紛的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重要技術裝備、高科技產品和農產品加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政府已將出口退稅機制作為一種宏觀調控我國對外進出口貿易的重要手段,來達到調整出口產品結構。
3.零退稅率:對于出口國家禁止出口(如天然牛黃、麝香等)或特定的情況下出口的貨物(援外出口貨物及計劃外卷煙等)、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既二高一資產品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如普通硅酸鹽水泥、墨盒等)。不退則征,零退稅率貨物要交納增值稅銷項稅。
4.出口貿易的主要有二種方式:(1)自營出口:是指經外貿易部門批準,享有進出口貨物經營權的公司和企業,可以將自產和收購的貨物直接辦理出口,包括直接出口、轉口出口、托售出口等(九龍公司符合自營出口條件)。(2)出口:指外貿企業受客戶委托辦理進出口稅收業務,收取一定費,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價格和其他合同條款的最終決定權屬于生產企業,進出口盈虧和履約責任最終由生產企業承擔。
二、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
公司因出口業務主要服務于國外工程的特殊性,所以會計核算適用于本公司業務。
1.會計科目的設置:公司增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其他應收款—海運費、其他應收賬款——應收單位款—(綜合管理:保險費、產地認證費等)”;
2.賬務處理:
(1)貨物驗收入庫時: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客商(或銀行存款)(2)貨物出口報關收到報關單時確認收入,同時確認成本:借:應收賬款—**國外客商(美元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國外客商(項目)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國外客商(項目)
貸:庫存商品
(3)收到美元貨款收匯時:
借:銀行存款—外部銀行(美元金額)
貸:應收賬款—**國外客商(美元金額)(4)收到美元同時申報計算出口退稅額和結轉成本:本月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計稅價格*退稅率
提取出口退稅額,并結轉增值稅征稅率和退稅率之差,將其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結轉成本稅額=購進貨物計稅價格*征退稅率之差。同時,做退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主營業務成本—外銷—**客商(項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5)收到退稅款時,根據銀行單據: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6)月末結轉科目余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視同內銷的零退稅率出口商品的賬務處理
由于出口商品中常有國家限制出口的零退稅率貨物,根據出口貨物“不退則征”原則,零退稅率貨物按內銷核算,需繳納增值稅。賬務處理簡述如下:
①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客商
②收到國外美元匯款收匯時
計算視同內銷貨物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貨物FOB價(折算為人民幣金額)/1.17*17%
借:應收賬款—**國外客商(美元金額)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國外客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借:主營業務成本—內銷—**國外客商
貸:庫存商品
③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
本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內銷的銷項稅額-當期內銷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④月底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內銷)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因為本公司出口退稅業務運營比較短,再則不同地區對出口退稅的會計核算方法要求不是完全一樣,所以本文只是針對十三局九龍公司業務進行探討.
(一)出口退稅的概念
所謂的出口退稅就是指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以報關出口貨物為對象,主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環節所繳納的各種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等等,或者免征應納稅額。出口退稅是當前國際市場貿易中被較多采用的,能夠被各國普遍接受的稅收政策之一,主要是為了鼓勵各國在出口產品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我國當前使用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中規定,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進行出口或者出口產品時,除特殊規定外,可以在貨物進行報關出口后,憑在財務上做銷售的憑證,按月份到稅務機關申請批準退還,或者免征應納稅額。
(二)出口退稅的基本原則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國結合自身經濟情況,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出口退稅機制。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新機制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成果,有效實現了預期目標,不斷緩解了企業的壓力,大大減少了企業財務成本支出,充分調動了企業生產以及出口的積極性,有效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了對外貿易等多方面工作的開展,促使企業能夠實現健康穩定可持續快速發展。自2004年來以來,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不斷呈現“組合拳”,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外貿增長方式的進一步轉變,加強出口產業的調整和升級。在我國出口退稅機制的相關政策調整中,對于行業可以實現重要調整,可以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發展起到積極作用。那么,出口退稅所遵循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進行闡述:首先,公平稅負原則。主要指在中央、地方以及中外企業等多層次、多方面所承擔的稅負應當是公平的,一致的。其次,屬地原則,主要是指企業出口退稅的辦理程序方面所要遵循的是所在地出口原則,在其所屬地出口退稅機構辦理相關申請批復手續。最后,宏觀調控原則。主要是指國家及其各級商務部門所進行的積極調查研究,對于及時發現的問題進行解決,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共同研究解決辦法,針對這個過程中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進行相關措施的完善,與此同時,針對當前出口退稅情況進行相關配套措施和方法的建立及完善,為我國企業出口退稅機制的完善不斷進行宏觀的調控。
二、我國出口退稅對企業會計核算帶來的影響
每一次的出口退稅制度都會給我國宏觀經濟以及相關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表現在多個方面,企業會計核算也不例外。
(一)出口退稅對企業成本核算帶來影響
根據相關機構的統計計算可以看出,出口退稅每下調一個百分點就相當于企業在出口貨物過程中成本增加1個百分點,那么就2004年下調的3個百分點來說,企業在出口貨物過程中的出口成本則相應的增加3個百分點,對企業產品競爭形成了及其不利的影響因素。不僅如此,部分企業在進行出口貨品報價時一般都會在原有的苦口稅率的基礎上進行,但是面對調整的出口退稅政策只有將已有價格進行調整,價格調整過程也給企業帶來對外協商的影響,往往給企業形象和企業的成本核算帶來某些方面的問題,數據很難實現準確性。
(二)新一輪的出口退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分析
低于新一輪的出口退稅政策來講,對于相關產業的出口退稅進行了調整,這對于企業,特別是對于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影響都較大。國企相對于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來講僅,所占比例很小,所以自2005以后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影響對象為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這些企業在核算方面大大降低了利潤空間,但是還處于相對的合理期,不會對企業的發展形成實質性的影響。對于出口退稅相關行業政策的調整給企業的資源配置帶來了影響,同時也不可避免的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帶來新的挑戰。
三、出口退稅影響下企業會計核算得以提高的策略
(一)不斷完善企業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制度
不斷加強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制度可以進一步確保降低運作的成本。因為出口退稅需要一個周期才能實現,為了更好地消除因為出口退稅給公司資金周轉帶來的影響,因此企業財務部門一定要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整體監控,從各個環節著手,對收匯、付款以及相關退稅信息管理等等多方面進行業務全過程的監控和控制。收匯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制定收匯計劃,通過既定的財務出運信息,對照收匯計劃和實際收匯數量做好數據比對后及時提供信息,做到數據提供的科學性。在付款過程中,企業會計核算要對公司整體資金性安排,根據出口退稅周期進行資金的合理配置。不僅如此,作為企業會計核算部門要在退稅信息獲取方面積極與上級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積極的溝通,及時了解最新出口退稅相關政策法規,及時向企業提供決策信息。這些方面的工作僅僅是出口退稅前提下,企業會計核算所要加強的部分工作內容之一,不僅僅要在操作程序方面的科學性,更重要的就是企業會計核算管理制度,要不斷加強貨物進出的管理,完善貨物、財務交接手續,通過在進一步成本管理的基礎上進行核算,不斷為企業的更好發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礎。
(二)不斷做好出口退稅的會計審核基礎性工作
出口退稅對于某些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因此,出口退稅工作是進出口財務管理工作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工作質量,做好企業的退稅工作就要從基礎抓起,首先就是要求企業會計核算人員了解出口退稅流程,并根據具體環節準備好所需要的憑證,特別是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以及報關單等等,這些票據對于會計核算來說至關重要,這是加強會計審計核算工作的基礎性、前提性要求。要加強有效憑證在各個流轉環節的有效性,防止出現因為之后而造成的退稅不足,甚至因為無法實現出口退稅而給企業帶來重要損失。除此之外,企業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業務相關部門領用的核銷單做好領取登記以及日后的檢查工作,確保出口退稅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不斷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準確性。
四、總結
(一)出口退稅的概念
所謂的出口退稅就是指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以報關出口貨物為對象,主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環節所繳納的各種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等等,或者免征應納稅額。出口退稅是當前國際市場貿易中被較多采用的,能夠被各國普遍接受的稅收政策之一,主要是為了鼓勵各國在出口產品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我國當前使用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中規定,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進行出口或者出口產品時,除特殊規定外,可以在貨物進行報關出口后,憑在財務上做銷售的憑證,按月份到稅務機關申請批準退還,或者免征應納稅額。
(二)出口退稅的基本原則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我國結合自身經濟情況,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出口退稅機制。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新機制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成果,有效實現了預期目標,不斷緩解了企業的壓力,大大減少了企業財務成本支出,充分調動了企業生產以及出口的積極性,有效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了對外貿易等多方面工作的開展,促使企業能夠實現健康穩定可持續快速發展。自2004年來以來,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不斷呈現“組合拳”,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外貿增長方式的進一步轉變,加強出口產業的調整和升級。在我國出口退稅機制的相關政策調整中,對于行業可以實現重要調整,可以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發展起到積極作用。那么,出口退稅所遵循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進行闡述:首先,公平稅負原則。主要指在中央、地方以及中外企業等多層次、多方面所承擔的稅負應當是公平的,一致的。其次,屬地原則,主要是指企業出口退稅的辦理程序方面所要遵循的是所在地出口原則,在其所屬地出口退稅機構辦理相關申請批復手續。最后,宏觀調控原則。主要是指國家及其各級商務部門所進行的積極調查研究,對于及時發現的問題進行解決,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共同研究解決辦法,針對這個過程中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進行相關措施的完善,與此同時,針對當前出口退稅情況進行相關配套措施和方法的建立及完善,為我國企業出口退稅機制的完善不斷進行宏觀的調控。
二、我國出口退稅對企業會計核算帶來的影響
每一次的出口退稅制度都會給我國宏觀經濟以及相關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表現在多個方面,企業會計核算也不例外。
(一)出口退稅對企業成本核算帶來影響
根據相關機構的統計計算可以看出,出口退稅每下調一個百分點就相當于企業在出口貨物過程中成本增加1個百分點,那么就2004年下調的3個百分點來說,企業在出口貨物過程中的出口成本則相應的增加3個百分點,對企業產品競爭形成了及其不利的影響因素。不僅如此,部分企業在進行出口貨品報價時一般都會在原有的苦口稅率的基礎上進行,但是面對調整的出口退稅政策只有將已有價格進行調整,價格調整過程也給企業帶來對外協商的影響,往往給企業形象和企業的成本核算帶來某些方面的問題,數據很難實現準確性。
(二)新一輪的出口退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分析
低于新一輪的出口退稅政策來講,對于相關產業的出口退稅進行了調整,這對于企業,特別是對于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影響都較大。國企相對于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來講僅,所占比例很小,所以自2005以后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影響對象為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這些企業在核算方面大大降低了利潤空間,但是還處于相對的合理期,不會對企業的發展形成實質性的影響。對于出口退稅相關行業政策的調整給企業的資源配置帶來了影響,同時也不可避免的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帶來新的挑戰。
三、出口退稅影響下企業會計核算得以提高的策略
(一)不斷完善企業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制度
不斷加強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制度可以進一步確保降低運作的成本。因為出口退稅需要一個周期才能實現,為了更好地消除因為出口退稅給公司資金周轉帶來的影響,因此企業財務部門一定要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整體監控,從各個環節著手,對收匯、付款以及相關退稅信息管理等等多方面進行業務全過程的監控和控制。收匯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制定收匯計劃,通過既定的財務出運信息,對照收匯計劃和實際收匯數量做好數據比對后及時提供信息,做到數據提供的科學性。在付款過程中,企業會計核算要對公司整體資金性安排,根據出口退稅周期進行資金的合理配置。不僅如此,作為企業會計核算部門要在退稅信息獲取方面積極與上級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積極的溝通,及時了解最新出口退稅相關政策法規,及時向企業提供決策信息。這些方面的工作僅僅是出口退稅前提下,企業會計核算所要加強的部分工作內容之一,不僅僅要在操作程序方面的科學性,更重要的就是企業會計核算管理制度,要不斷加強貨物進出的管理,完善貨物、財務交接手續,通過在進一步成本管理的基礎上進行核算,不斷為企業的更好發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礎。
(二)不斷做好出口退稅的會計審核基礎性工作
出口退稅對于某些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因此,出口退稅工作是進出口財務管理工作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工作質量,做好企業的退稅工作就要從基礎抓起,首先就是要求企業會計核算人員了解出口退稅流程,并根據具體環節準備好所需要的憑證,特別是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以及報關單等等,這些票據對于會計核算來說至關重要,這是加強會計審計核算工作的基礎性、前提性要求。要加強有效憑證在各個流轉環節的有效性,防止出現因為之后而造成的退稅不足,甚至因為無法實現出口退稅而給企業帶來重要損失。除此之外,企業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業務相關部門領用的核銷單做好領取登記以及日后的檢查工作,確保出口退稅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不斷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準確性。
四、總結
關鍵詞:企業;出口退稅;會計分錄;新稅收制度;新企業會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5-0124-02
引言
一筆完整的會計核算分錄包括會計科目、借貸方向和交易金額三個基本要素,出口退稅業務的會計核算分錄也不例外,其中,“借貸方向”直接影響到不同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在會計分錄中不太會出錯;由于目前很多稅收法規和條款對出口退稅金額給出了明確的計算方法①,“交易金額”的部分也有法可依;然而“科目設置”的問題卻較突出。來自政策層面的規定政出多門、不盡相同,企業在運用相關規定設置科目時必然帶有一定的隨意性,此外,理論界對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們有必要總結目前正在實施和執行的相關規定,借鑒已有的理論研究成果,從出口退稅業務流程的經濟實質以及會計與稅收基礎理論出發,探討相關政策規定的合理性和規范性,從而找到一套較科學的會計科目去刻畫企業的出口退稅業務,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動機。
我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有三種形式:免稅并退稅,即貨物在出口銷售環節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并將該貨物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退稅率予以退還;免稅不退稅,即出口銷售環節不征增值稅,由于貨物在出口的前一道環節免稅,因此也無須退稅;不免稅也不退稅,主要針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貨物。由于“免稅”和“不退稅”都不涉及會計核算,因此,僅當出口企業享受“免稅并退稅”政策時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這也就將本文的研究對象限制在出口“免稅并退稅”的會計核算分錄上。
根據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貨物,以及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只要出口貨物滿足一定的條件②,可免并退增值稅,在退稅額計算的具體方法上,生產企業采用“免、抵、退”辦法,外貿企業采用“先征后退”辦法。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可免并退消費稅。因此,本文只探討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外貿企業“先征后退”增值稅以及外貿企業“又免又退”消費稅這三類業務的會計核算分錄,并重點關注其中的會計科目設置問題。
一、理論探討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
2009年版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教材(以下簡稱《稅法》教材)明確指出,生產型企業“免、抵、退”稅業務主要涉及三筆會計分錄:
1.將“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金額③計入借貸方,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將“當期免抵稅額”金額④計入借貸方,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將“當期應退稅額”金額⑤計入借貸方,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009年版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教材(以下簡稱《會計》教材)在第九章中指出,應當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分別設置“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等專欄,反映貨物出口退稅。這些科目的設置和前述三筆會計分錄中的相關科目是一致的。2006年最新頒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應用指南》)在附錄中規定實行“免、抵、退”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從本質上看,這和《稅法》教材中的第三筆分錄是一致的,只是后者將借方科目進一步細化到了“應收補貼款”這個二級科目。對第三筆分錄借方科目的設置,理論界也有很多不同的提法:文飛虎(2005)選擇計入“應收賬款”科目,韓曉晨(2009)將其細化到“應收賬款―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中,裴巨、張瑛(2005)、王高峰、鄧未冰(2006)、宋雷娟(2007)傾向于采用“應收補貼款”科目,丁雪慧則(2009)建議在“其他應收款”下設二級明細科目予以核算,梁繼先(2008)選擇了“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對于上述政策規定和理論探討,筆者更傾向于采用“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科目核算企業應當獲得的出口退稅,原因有兩點:第一,“應收賬款”科目用來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買價、增值稅款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以及到期未能收款的商業承兌匯票。由此可見,這一科目更多用在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經營主體之間,而出口退稅的業務發生在經營主體和行政主體(稅收部門)之間,是由國家特定時期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產生的,不屬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因此用“應收賬款”科目來核算出口退稅并不恰當。第二,采用“應收補貼款”或“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等科目核算出口退稅,其假設前提是出口退稅屬于政府補貼的范疇,然而“出口退稅”目前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擴大出口的通用手段,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認為:“免征某項出口產品的關稅,免征相同產品供內銷時必須繳納的國內稅,或退還所繳納數量相當的關稅或國內稅,不能視為一種補貼。”此外,《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也明確指出,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于政府補助。因此在科目設置中出現“補貼”一詞是不符合出口退稅經濟本質的。
《稅法》教材中第二筆分錄的科目設置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致,在實務界得到廣泛應用,但我們認為該分錄借方科目的設置值得商榷。
我們將第二筆分錄和第三筆分錄結合起來,得到如下的綜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當期應退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當期免抵退稅額)
在這筆綜合會計分錄中,“其他應收款”反映的是實際退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的金額為(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即名義退稅額,于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就成為名義退稅額(即“免、抵、退”稅全額)和實際退稅額(即“退”稅額)之間的“平衡器”。從會計角度看,這筆分錄的核算金額符合“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基本會計原理;從稅收角度看,該分錄核算的金額恰恰是財稅[2002]7號及國稅發[2002]11號所規定的“當期免抵稅額”。由此可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所核算的內容并不像其三級科目中所稱的那樣,只有“抵減”的部分。事實上,宋雷娟(2007)也認為這個三級科目并不能完整地體現其所核算的金額,因此,她建議將其改成“出口產品免稅和抵稅減少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筆者認為,她的建議不無道理,只是太過復雜,可將其簡化為“當期免抵稅額”,使科目名稱與計入該科目的金額(即當期免抵稅額)一致,同時也能表現該科目作為“會計平衡器”的本質(即貸方的“免、抵、退”稅減去借方的實際“退”稅)。
(二)外貿企業“先征后退”增值稅及“又免又退”消費稅
對外貿企業出口業務中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會計處理方法,來自政策層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1993年財政部的《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字第83號)規定: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同年,財政部的《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字第83號)規定: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出口退稅稅收處理問題批復》(國稅函21號)規定: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潤征收所得稅。
在當前的退稅機制和新會計準則體系下,以上的三個規定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為了規避國際貿易爭端,中國企業出口貨物并不是真正的“零”稅率,而是一種“超低”稅率,即使在2008年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之后,我們查詢由海關總署編著的200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征、退(免)稅對照手冊及法規匯編》時,仍然可以發現,絕大多數出口貨物的法定征稅率遠高于其退稅率。《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僅規定了那些征稅率等于退稅率(即“零稅率”)的出口商品,對于那些征稅率大于退稅率的商品,筆者建議可以借鑒《稅法》教材中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第一筆和第三筆會計分錄,具體而言,就是以出口貨物在前一環節負擔的增值稅①,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以應當獲得的退稅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在企業實際收到出口退稅時,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其次,《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和《關于企業出口退稅稅收處理問題批復》所規定的外貿企業出口退消費稅的會計核算分錄是一致的,即增加應收款項,而減少商品出口成本。但是,根據2006年《應用指南》附錄中的會計科目設置,目前“應收出口退稅”和“商品銷售成本”已經被取消了,此處可借鑒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科目設置,將前者改為“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考慮到出口業務是外貿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建議將后者改為“主營業務成本”。
二、結論與建議
在研究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業務的會計核算問題時,我們發現政策制訂者、理論研究者和實務操作者對相關會計分錄的科目設置存在一些分歧或爭議。我們對當前正在執行的稅收和會計領域相關規定進行了理論分析,對出口退稅會計核算分錄提出如下建議:
在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稅業務中,以“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以“當期免抵稅額”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當期免抵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以“當期應退稅額”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在外貿企業“先征后退”增值稅業務中,以出口貨物在前一環節已負擔的增值稅,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以應當獲得的退稅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在外貿企業“又免又退”消費稅業務中,以出口貨物在采購環節已負擔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貸記“主營業務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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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