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16 08:14:12
序論:在您撰寫自然災害具有的主要特點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突出地理學科的應用價值
1.針對學科特點,突出應用價值
選修5從科學層面看,是基于地理理論思維和視角、反映災害學的內容;從教育層面看,是基于素質教育中現代公民可持續發展觀的教育;從實用價值層面看,是基于地理思想、地理決策和公民正常生活能力之上,具有進一步應對非常的、突發事件能力的應用價值。在教學過程中,要求學生樹立正確的減災觀,提高公民社會生活能力和生活質量,學習對生活有用的地理。在強調學科應用價值的同時,應針對地理學科特點:綜合、動態地分析問題,把握分析問題的時空尺度,揭示地理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自然與人文之間的互動關系,從而體現地理的綜合性和區域性;同時將災害系統化,即孕災環境、受災體、主要災種、災情和減災五個子系統與地理理論、人文地理、不利自然條件、經濟損失和人類反應相對展開。
2.聯系身邊自然災害,激發學習興趣
在強調地理學科特點的同時,在教學內容表達上應強化感染力和視覺感受。如汶川大地震、日本3.11海嘯等紀錄片、實景照片、插圖、遙感影像、動態變化系列圖;災害影片,如《后天》、《龍卷風》、《天地大沖撞》、《完美風暴》、《唐山大地震》等;最新訊息“雪龍號”被困南極海域、馬航失聯客機海洋搜尋面臨的自然災害及地理信息技術在搜尋中的應用等。借助強烈的視覺效果,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讓學生對多種自然災害有深刻的印象和直觀感受,從而建立對自然災害的發生、分布和危害性的科學認識,培養對受災地區和災民的同情與救援的人文精神,以及臨危不懼的自救與互救能力。
二、樹立整合的課程觀
1.理清教學思路,適度調整教材章節順序
自然災害的類型、成因、分布、危害、防御及樹立防災減災觀是學習自然災害永恒的主題。由于自然災害與人類活動是相互影響的,根據自然災害的成因可以推測自然災害的分布、危害特點,并提出防災減災的措施,通過了解世界的自然災害為學習中國的自然災害奠定基礎。因此,可將第一章第一節“自然災害及其影響”和第三節“人類活動對自然災害的影響”整合,然后再講第二節“自然災害的形成和分布”。在講第二節四大類自然災害的時候,按成因、分布、危害的邏輯順序,并將第二章中國的氣象、地質、水文、生物災害與之相聯一并學習。在學習以上內容的基礎上,再歸納世界兩大災害帶和第二章第一節“中國自然災害的特點”。這樣整合既體現了從世界到中國由大到小的順序,又避免了在第一、二章中翻來覆去講四大類自然災害,從而節省教學時間,提高教學效率。
2.將地理選修5與地理必修有效整合
必修地理是通向選修地理的橋梁,是學習選修的基礎,選修地理中的大量知識和必修地理藕斷絲連。因此,在學習選修5的時候一定要復習和聯系必修地理相關知識。如在學習地震的時候,應涉及地震波、板塊構造學說、六大板塊分布圖、內力作用、“3S”技術等知識;生物災害涉及中國和世界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的分布;氣象災害與區域地理位置、地形區分布、大氣環流、天氣系統、人口城市、工農業及交通分布等必修地理密切相關。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求教師認真研究教材,將選修5的內容與必修地理有效對接,一邊學習一邊復習,尤其要注意系統地理區域化,提高學生綜合調動和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構建思維模式,重視案例開發
1.建立分析問題的模式
在《自然災害與防治》的學習過程中,教師應為學生建立重點問題的思維模式。如自然災害的成因從地理位置、地質構造、自然作用(內、外力作用)、地形地勢、大氣環流、天氣系統與氣候、水系水文特征、土壤特性、植被和人類活動等方面分析;自然災害的分布應從空間分布(整體分布狀況、地區差異、與其它地理事物分布的相關性、變化大小趨勢、局部異常和極值等)和時間分布(短期與長期的變化、周期性與非周期性變化、波動及變化幅度大小、速度快慢、頻率高低、峰值及對應時間等)方面分析;自然災害的影響應從對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的有利和不利方面分析,如臺風、寒潮、雪災等;危害類問題主要從人員傷亡、社會穩定、財產損失(建筑、基礎設施、文物古跡、三大產業等)、自然資源和環境破壞;防災減災的措施從監測預報、非工程措施(規劃、立法、管理、教育)、工程措施(修建防災工程、改變自然災害系統)、救援與救助(災前準備、災中應急、災后恢復)、自救與互救方面分析;災情大小程度從孕災環境、致災因子、災害的種類、強度、發生時間、持續時間、頻率,受災地的人口、城市、建筑物、經濟水平、資產密度、防災減災能力,受災體的自身特性和易損性等方面分析;救災物資儲備基地的區位選擇主要從交通(高速公路、鐵路、航空網絡且輻射廣泛互不重疊)、災發地與救災物資儲備基地的距離、通訊網絡、救災物資的種類和數量、救災人員和設備、地租與經濟水平、應急能力和應急機制等方面考慮。當然,建立答題模式后,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清紅皂白把所有的要素堆在一起。要教會學生學會如何篩選與問題相關的因素,因時、因地、因災種、因具體材料、信息而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到同一類自然災害在不同地區的成因、危害程度不同,同一省區或國家自然災害地域差異顯著。因此在建立思維模式的同時,又要打破思維定式,既要看到地理環境的整體性,又要注意地理環境的地域分異。
2.強調自主學習及案例的開發
教師要有意識為學生創造自主學習的條件,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教學過程,變課堂為學堂。對于每一類自然災害學習,教師只需講其中一種或兩種災害的學習方法和模式,沒有必要面面俱到,應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如學習氣象災害,教師只需交給學生學習熱帶氣旋的成因、分布、危害及防御措施的學習方法和模式,然后分組布置學生自主學習和查詢干旱、寒潮、濃霧、沙塵暴、雷電、雪災、低溫凍害、龍卷風等自然災害,利用課堂時間讓學生相互交流自主學習成果,這樣既讓學生在自主學習和相互交流中獲得知識、方法和地理技能,又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并節省教學時間。但是對于各類自然災害的學習,教師必須開發典型的案例和例題進行訓練。重視案例在教學中的重要性,同時看到每一個案例的局限性,把課本書當作案例學習,是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最終跳出課本。例如,學習了“中國自然災害的特點”后,可提供美國自然災害的圖文信息,讓學生描述美國自然災害的特點、為美國劃分自然災害帶;學習了氣象災害和水文災害的危害后,讓學生談談2013年冬季“極地旋渦”冰凍北美,五大湖的湖冰給當地帶來哪些危害?“泰坦尼克號”的沉沒與哪些自然災害有關?總之,在教學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在不斷開發新的案例中獲取知識、提高能力,體驗學習的過程,總結學習災害地理的方法。
四、認真研究考綱和課標要求
1.地理選修5的高考考綱要點
(1)主要自然災害的類型與分布。自然災害的主要類型及其特點;人類活動對自然災害的影響;世界主要自然災害帶的分布。
(2)我國的主要自然災害。我國主要自然災害的區域分布;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質地貌災害的產生機制與發過程;臺風、寒潮、干旱等氣象災害形成原因;蟲災、鼠災等生物災害帶來的主要危害;臺風、寒潮、干旱、洪澇等氣象災害的形成原因。
(3)自然災害與環境。同一自然災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異;我國自然災害多發區的自然環境特點。
(4)防災與減災。地理信息技術在自然災害預測、災情監測和評估中的作用;應對自然災害的方法和應急措施。
2.地理選修5的課標要求
(1)列舉和舉例類:列舉自然災害的主要類型;列舉蟲災、鼠災等生物災害帶來的主要危害;舉例說明中國防災減災的主要成就;舉例說明地理信息技術在自然災害預測、災情監測和評估中的作用;以1、2種自然災害為例,列舉適當的方法或應對措施。
(2)簡述類:簡述自然災害及其主要特點;簡述我國主要自然災害的區域分布;簡述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質地貌災害的產生機制與發生過程;簡述展望人類利用高科技趨利避害的遠景。
關鍵詞:自然災害;經濟運行;分析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11-0015-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03
一、我國自然災害的主要特點
1.自然災害覆蓋面廣。突發性自然災害主要分為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災害等七大類。我國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地質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所遭受多種多樣的自然災害幾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災害的主要類型。洪水、旱災、地震和海洋災害發生的頻數最高,占全部自然災害的90%。
2.重大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居于世界首位。21世紀以來,我國進入災害多發期,各類自然災害年發生頻率在時間序列上呈整體上升趨勢。自然災害對經濟造成嚴重破壞,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不利影響。
3.災害的破壞力和造成的損失巨大。近年來,自然災害的破壞力和影響范圍呈遞增態勢,災害損失程度不斷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難、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8451億元。2010年以來,我國爆發了多次自然災害。2010年年初新疆連續遭受9次大范圍寒潮冰雪天氣過程;西南五省區遭受秋冬春連旱;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7.1級強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個省份遭受洪澇災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國大多省份出現洪澇災害。2010年上半年,全國受災人口2.5億人(次),死亡3514人,失蹤486人,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4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面積2029.4萬公頃,絕收面積304.6萬公頃;倒塌房屋90.7萬間,損壞房屋301.4萬間;直接經濟損失2113.9億元①。
4.自然災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國自然災害的區域分布主要呈現東西分區,南北分帶,區內、帶內集中分布于生態環境脆弱帶的特點。受季風影響所造成降水條件變化而產生的災害(洪澇、暴雨等)主要分布于東部季風區。地震災害主要分布于新構造運動活躍的板塊縫合線附近及地質構造帶上,如東部環太平洋地震帶和喜馬拉雅地震帶以及華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帶等。
二、自然災害產生巨大破壞的經濟根源
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和災害損失日益加重,這與自然地理環境變異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但其根源在于我國落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不適當的生活方式和難以持久的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
1.龐大的人口基數。在全球所面臨的人口、資源、環境等重大問題中,人口膨脹居于首位,同時也是其它問題產生的病根。目前我國人口數量已超過13億,據對資源承載力的研究顯示,合理的人口承載數量應為9.5億人;按溫飽標準計算,理論最大承載人口為15~16億人②。由于人口數量多,人均資源數量相對較低,一些地方毀林開荒、圍湖造田、亂采濫挖、過度放牧,導致生態失衡、環境惡化。
2.掠奪型的增長方式。建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分別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經濟高增長是建立在能源、資源大量消耗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基礎之上。湖泊對于泄洪有著重要作用,上世紀50年代以來,全國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積縮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減少516億立方米③。粗放型增長模式加重了生態環境的負擔。
3.防災、減災能力相對較低。盡管我國經濟總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落后,減災資金投入不足。長江中下游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都建于50―70年代,規劃、設計和施工水平較低,工程運行時間較長,水利設施維護嚴重不足。2009年,全國水利基礎設施投資1427億元,占當年全社會固定投資0.63%④。西部地區經濟條件有限,基礎設施建設落后,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薄弱,汶川、玉樹地震之所以造成重大破壞,除了地震本身級別較高外,還與這些地區建筑設施抗震級別較低有關。
三、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分析
隨著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對集中,財產密度增大和價值膨脹,自然災害損失直線上升,對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自然災害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直接損失、物價波動、外部失衡和貧困人口增加。
1.對局部影響嚴重,對宏觀經濟整體影響不大。重大自然災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災害很難對國民經濟構成根本性擾動。從國外的經驗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損失約1140億美元,占當年日本GDP的2.5%,15個月內日本制造業恢復到震前水平的98%,百貨商場和78%的小商鋪在18個月內恢復營業。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1998年長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對當年國內經濟產生太大影響[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113.9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也有“積極”的一面,災害發生以后消費需求相應增長,有利于擴大投資、提振經濟。
2.短期內可能導致物價上漲,但出現持續通脹可能性不大。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最可能是導致通貨膨脹。從其影響途徑看,主要有三種:一是災后重建的債務負擔累積財政赤字財政施壓,中央銀行大量發行貨幣緩解財政危機貨幣供給超過需求通貨膨脹發生。二是災害導致社會產出減少(主要是糧食類)社會總供給小于總需求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發生。三是災害導致社會產出減少(主要是糧食類)影響通貨膨脹預期糧食價格上漲推高物價,通貨膨脹發生。
就第一種途徑而言,自然災害的直接損失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考慮到我國財政實力雄厚,自然災害尚不足以造成較大規模財政赤字,災后重建的債務處理不會影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出現較大變化。
就第二種途徑而言,我國糧食已經連續6年豐收,糧食庫存充裕,目前國家、省、市、縣四級糧食儲備總數量大約在2500萬公斤,遠遠高于聯合國規定17%~18%的糧食庫銷比,現有儲備足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最值得關注的是第三種途徑,即自然災害出現后可能產生糧食減產預期和通貨膨脹預期,反過來通脹預期又可能干預影響糧食價格走勢,甚至導致通脹。從歷史經驗來看,1998年我國長江、松花江等爆發洪水使人們產生通脹預期,下半年大米的價格較上半年上漲了16%。2010年小麥、玉米、大豆等農產品期貨受天氣因素影響大幅走高,從短期看通脹預期可能導致CPI出現上漲。隨著國內政策措施的實施,通脹預期會逐步消除,糧食價格持續上漲并引致通脹出現的可能性不大。
3.對進出口的影響微不足道。自然災害的爆發勢必導致受災地區產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進口增加,二者疊加影響可能造成外部失衡。從實際情況看,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國內供給能力非常強,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及時調劑,既不至于影響國內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國際收支平衡。
4.貧困人口短期內有所增加,長期因災致貧的不多見。從以往的經驗看,自然災害的影響具有不對稱性,收入水平較低人群受災害影響更容易陷入貧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災害過后,政府部門必然組織大規模的捐助活動,支持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組織外出務工和入學培訓,有利于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災致貧。我國的社會制度體現出極大的優越性。
四、政策建議
自然災害發生與經濟發展存在一定關系,自然災害影響會波及經濟平穩運行。如果不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難以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應對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既要著眼當前,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又要立足長遠,研究制訂治本之策。
1.建立持續發展的方式,實現資源、環境和人口協調發展。一是在生態移民工程、扶貧工程、農田基礎設施、旅游資源開發、農村工業化中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考慮人口和資源的承載力,健全生態環境資源的產權制度,將人口和資源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二是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擴大決策的民主參與性,加強生態環境資源民主監督,提高權力行使的透明度;三是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破壞自然資源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減少生產生活對自然資源的破壞,用法律法規制度來約束人們的經濟行為。
2.加大防災減災工作力度,減輕自然災害的破壞程度。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興修水利基礎設施,加大避災場所建設,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級;二是充分運用現有的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監控、評估與預報水平,為防災抗災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三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建立安全減災基金制度,完善全社會參與的防災減災投入體系。
3.健全災害應急處理體系建設,提升應對自然災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減災救災一體化指揮機構,統一配置各種救災力量和資源,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勢,保證救災應急快速反應能力;二是完善物資儲備,強化技術支撐,有效控制災害事態、化解險情和降低損失;三是完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擴大自然災害保險種類,及時足額補償災民損失,減輕國家和地方財政的負擔。
4.提升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化解自然災害對經濟波動的影響。一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門擬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災區的實際情況,適時出臺支持災區經濟恢復和發展的金融財政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減息或稅收減免等;二是提高對物價的調控水平,健全各級糧食儲備體系,應對受災地區物價上漲,政府進行適當價格調控,管好通貨預期,避免物價大幅上漲;三是維護宏觀調控政策的穩定性,為保障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可對信貸政策做出結構性調整,整體上還是應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政策變化影響經濟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1]李宏,張向達.自然災害與國民財富損失研究[J].地方財政研究,2009(10).
The Analysis on how Natural Disasters impact on Macroeconomic
XIAO Yi,SHI Hai-feng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Haikou Central Sub-Branch,Haikou 570105,China)
關鍵詞:自然災害;經濟運行;分析
一、我國自然災害的主要特點
1.自然災害覆蓋面廣。突發性自然災害主要分為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災害等七大類。我國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地質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所遭受多種多樣的自然災害幾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災害的主要類型。洪水、旱災、地震和海洋災害發生的頻數最高,占全部自然災害的90%。
2.重大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居于世界首位。21世紀以來,我國進入災害多發期,各類自然災害年發生頻率在時間序列上呈整體上升趨勢。自然災害對經濟造成嚴重破壞,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不利影響。
3.災害的破壞力和造成的損失巨大。近年來,自然災害的破壞力和影響范圍呈遞增態勢,災害損失程度不斷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難、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8451億元。2010年以來,我國爆發了多次自然災害。2010年年初新疆連續遭受9次大范圍寒潮冰雪天氣過程;西南五省區遭受秋冬春連旱;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7.1級強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個省份遭受洪澇災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國大多省份出現洪澇災害。2010年上半年,全國受災人口2.5億人(次),死亡3514人,失蹤486人,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4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面積2029.4萬公頃,絕收面積304.6萬公頃;倒塌房屋90.7萬間,損壞房屋301.4萬間;直接經濟損失2113.9億元①。
4.自然災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國自然災害的區域分布主要呈現東西分區,南北分帶,區內、帶內集中分布于生態環境脆弱帶的特點。受季風影響所造成降水條件變化而產生的災害(洪澇、暴雨等)主要分布于東部季風區。地震災害主要分布于新構造運動活躍的板塊縫合線附近及地質構造帶上,如東部環太平洋地震帶和喜馬拉雅地震帶以及華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帶等。
二、自然災害產生巨大破壞的經濟根源
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和災害損失日益加重,這與自然地理環境變異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但其根源在于我國落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不適當的生活方式和難以持久的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
1.龐大的人口基數。在全球所面臨的人口、資源、環境等重大問題中,人口膨脹居于首位,同時也是其它問題產生的病根。目前我國人口數量已超過13億,據對資源承載力的研究顯示,合理的人口承載數量應為9.5億人;按溫飽標準計算,理論最大承載人口為15~16億人②。由于人口數量多,人均資源數量相對較低,一些地方毀林開荒、圍湖造田、亂采濫挖、過度放牧,導致生態失衡、環境惡化。
2.掠奪型的增長方式。建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分別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經濟高增長是建立在能源、資源大量消耗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基礎之上。湖泊對于泄洪有著重要作用,上世紀50年代以來,全國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積縮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減少516億立方米③。粗放型增長模式加重了生態環境的負擔。
3.防災、減災能力相對較低。盡管我國經濟總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落后,減災資金投入不足。長江中下游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都建于50—70年代,規劃、設計和施工水平較低,工程運行時間較長,水利設施維護嚴重不足。2009年,全國水利基礎設施投資1427億元,占當年全社會固定投資0.63%④。西部地區經濟條件有限,基礎設施建設落后,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薄弱,汶川、玉樹地震之所以造成重大破壞,除了地震本身級別較高外,還與這些地區建筑設施抗震級別較低有關。
三、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分析
隨著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對集中,財產密度增大和價值膨脹,自然災害損失直線上升,對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自然災害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直接損失、物價波動、外部失衡和貧困人口增加。
1.對局部影響嚴重,對宏觀經濟整體影響不大。重大自然災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災害很難對國民經濟構成根本性擾動。從國外的經驗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損失約1140億美元,占當年日本GDP的2.5%,15個月內日本制造業恢復到震前水平的98%,百貨商場和78%的小商鋪在18個月內恢復營業。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1998年長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對當年國內經濟產生太大影響[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113.9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也有“積極”的一面,災害發生以后消費需求相應增長,有利于擴大投資、提振經濟。
2.短期內可能導致物價上漲,但出現持續通脹可能性不大。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最可能是導致通貨膨脹。從其影響途徑看,主要有三種:一是災后重建的債務負擔累積財政赤字財政施壓,中央銀行大量發行貨幣緩解財政危機貨幣供給超過需求通貨膨脹發生。二是災害導致社會產出減少(主要是糧食類)社會總供給小于總需求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發生。三是災害導致社會產出減少(主要是糧食類)影響通貨膨脹預期糧食價格上漲推高物價,通貨膨脹發生。
就第一種途徑而言,自然災害的直接損失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紤]到我國財政實力雄厚,自然災害尚不足以造成較大規模財政赤字,災后重建的債務處理不會影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出現較大變化。
就第二種途徑而言,我國糧食已經連續6年豐收,糧食庫存充裕,目前國家、省、市、縣四級糧食儲備總數量大約在2500萬公斤,遠遠高于聯合國規定17%~18%的糧食庫銷比,現有儲備足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最值得關注的是第三種途徑,即自然災害出現后可能產生糧食減產預期和通貨膨脹預期,反過來通脹預期又可能干預影響糧食價格走勢,甚至導致通脹。從歷史經驗來看,1998年我國長江、松花江等爆發洪水使人們產生通脹預期,下半年大米的價格較上半年上漲了16%。2010年小麥、玉米、大豆等農產品期貨受天氣因素影響大幅走高,從短期看通脹預期可能導致CPI出現上漲。隨著國內政策措施的實施,通脹預期會逐步消除,糧食價格持續上漲并引致通脹出現的可能性不大。
3.對進出口的影響微不足道。自然災害的爆發勢必導致受災地區產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進口增加,二者疊加影響可能造成外部失衡。從實際情況看,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國內供給能力非常強,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及時調劑,既不至于影響國內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國際收支平衡。
4.貧困人口短期內有所增加,長期因災致貧的不多見。從以往的經驗看,自然災害的影響具有不對稱性,收入水平較低人群受災害影響更容易陷入貧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災害過后,政府部門必然組織大規模的捐助活動,支持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組織外出務工和入學培訓,有利于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災致貧。我國的社會制度體現出極大的優越性。
四、政策建議
自然災害發生與經濟發展存在一定關系,自然災害影響會波及經濟平穩運行。如果不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難以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應對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既要著眼當前,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又要立足長遠,研究制訂治本之策。
1.建立持續發展的方式,實現資源、環境和人口協調發展。一是在生態移民工程、扶貧工程、農田基礎設施、旅游資源開發、農村工業化中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考慮人口和資源的承載力,健全生態環境資源的產權制度,將人口和資源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二是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擴大決策的民主參與性,加強生態環境資源民主監督,提高權力行使的透明度;三是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破壞自然資源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減少生產生活對自然資源的破壞,用法律法規制度來約束人們的經濟行為。
2.加大防災減災工作力度,減輕自然災害的破壞程度。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興修水利基礎設施,加大避災場所建設,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級;二是充分運用現有的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監控、評估與預報水平,為防災抗災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三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建立安全減災基金制度,完善全社會參與的防災減災投入體系。
3.健全災害應急處理體系建設,提升應對自然災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減災救災一體化指揮機構,統一配置各種救災力量和資源,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勢,保證救災應急快速反應能力;二是完善物資儲備,強化技術支撐,有效控制災害事態、化解險情和降低損失;三是完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擴大自然災害保險種類,及時足額補償災民損失,減輕國家和地方財政的負擔。
4.提升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化解自然災害對經濟波動的影響。一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門擬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災區的實際情況,適時出臺支持災區經濟恢復和發展的金融財政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減息或稅收減免等;二是提高對物價的調控水平,健全各級糧食儲備體系,應對受災地區物價上漲,政府進行適當價格調控,管好通貨預期,避免物價大幅上漲;三是維護宏觀調控政策的穩定性,為保障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可對信貸政策做出結構性調整,整體上還是應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政策變化影響經濟平穩運行。
關鍵詞:自然災害;經濟運行;分析
一、我國自然災害的主要特點
1.自然災害覆蓋面廣。突發性自然災害主要分為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災害等七大類。我國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地質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所遭受多種多樣的自然災害幾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災害的主要類型。洪水、旱災、地震和海洋災害發生的頻數最高,占全部自然災害的90%。
2.重大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居于世界首位。21世紀以來,我國進入災害多發期,各類自然災害年發生頻率在時間序列上呈整體上升趨勢。自然災害對經濟造成嚴重破壞,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不利影響。
3.災害的破壞力和造成的損失巨大。近年來,自然災害的破壞力和影響范圍呈遞增態勢,災害損失程度不斷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難、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8451億元。2010年以來,我國爆發了多次自然災害。2010年年初新疆連續遭受9次大范圍寒潮冰雪天氣過程;西南五省區遭受秋冬春連旱;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7.1級強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個省份遭受洪澇災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國大多省份出現洪澇災害。2010年上半年,全國受災人口2.5億人(次),死亡3514人,失蹤486人,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4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面積2029.4萬公頃,絕收面積304.6萬公頃;倒塌房屋90.7萬間,損壞房屋301.4萬間;直接經濟損失2113.9億元。
4.自然災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國自然災害的區域分布主要呈現東西分區,南北分帶,區內、帶內集中分布于生態環境脆弱帶的特點。受季風影響所造成降水條件變化而產生的災害(洪澇、暴雨等)主要分布于東部季風區。地震災害主要分布于新構造運動活躍的板塊縫合線附近及地質構造帶上,如東部環太平洋地震帶和喜馬拉雅地震帶以及華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帶等。
二、自然災害產生巨大破壞的經濟根源
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和災害損失日益加重,這與自然地理環境變異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但其根源在于我國落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不適當的生活方式和難以持久的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
1.龐大的人口基數。在全球所面臨的人口、資源、環境等重大問題中,人口膨脹居于首位,同時也是其它問題產生的病根。目前我國人口數量已超過13億,據對資源承載力的研究顯示,合理的人口承載數量應為9.5億人;按溫飽標準計算,理論最大承載人口為15~16億人。由于人口數量多,人均資源數量相對較低,一些地方毀林開荒、圍湖造田、亂采濫挖、過度放牧,導致生態失衡、環境惡化。
2.掠奪型的增長方式。建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分別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經濟高增長是建立在能源、資源大量消耗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基礎之上。湖泊對于泄洪有著重要作用,上世紀50年代以來,全國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積縮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減少516億立方米。粗放型增長模式加重了生態環境的負擔。
3.防災、減災能力相對較低。盡管我國經濟總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落后,減災資金投入不足。長江中下游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都建于50—70年代,規劃、設計和施工水平較低,工程運行時間較長,水利設施維護嚴重不足。2009年,全國水利基礎設施投資1427億元,占當年全社會固定投資0.63%。西部地區經濟條件有限,基礎設施建設落后,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薄弱,汶川、玉樹地震之所以造成重大破壞,除了地震本身級別較高外,還與這些地區建筑設施抗震級別較低有關。
三、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分析
隨著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對集中,財產密度增大和價值膨脹,自然災害損失直線上升,對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自然災害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直接損失、物價波動、外部失衡和貧困人口增加。
1.對局部影響嚴重,對宏觀經濟整體影響不大。重大自然災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災害很難對國民經濟構成根本性擾動。從國外的經驗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損失約1140億美元,占當年日本GDP的2.5%,15個月內日本制造業恢復到震前水平的98%,百貨商場和78%的小商鋪在18個月內恢復營業。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1998年長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對當年國內經濟產生太大影響[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113.9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也有“積極”的一面,災害發生以后消費需求相應增長,有利于擴大投資、提振經濟。
2.短期內可能導致物價上漲,但出現持續通脹可能性不大。自然災害對經濟的影響最可能是導致通貨膨脹。從其影響途徑看,主要有三種:一是災后重建的債務負擔累積財政赤字財政施壓,中央銀行大量發行貨幣緩解財政危機貨幣供給超過需求通貨膨脹發生。二是災害導致社會產出減少(主要是糧食類)社會總供給小于總需求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發生。三是災害導致社會產出減少(主要是糧食類)影響通貨膨脹預期糧食價格上漲推高物價,通貨膨脹發生。
就第一種途徑而言,自然災害的直接損失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紤]到我國財政實力雄厚,自然災害尚不足以造成較大規模財政赤字,災后重建的債務處理不會影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出現較大變化。
就第二種途徑而言,我國糧食已經連續6年豐收,糧食庫存充裕,目前國家、省、市、縣四級糧食儲備總數量大約在2500萬公斤,遠遠高于聯合國規定17%~18%的糧食庫銷比,現有儲備足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最值得關注的是第三種途徑,即自然災害出現后可能產生糧食減產預期和通貨膨脹預期,反過來通脹預期又可能干預影響糧食價格走勢,甚至導致通脹。從歷史經驗來看,1998年我國長江、松花江等爆發洪水使人們產生通脹預期,下半年大米的價格較上半年上漲了16%。2010年小麥、玉米、大豆等農產品期貨受天氣因素影響大幅走高,從短期看通脹預期可能導致CPI出現上漲。隨著國內政策措施的實施,通脹預期會逐步消除,糧食價格持續上漲并引致通脹出現的可能性不大。
3.對進出口的影響微不足道。自然災害的爆發勢必導致受災地區產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進口增加,二者疊加影響可能造成外部失衡。從實際情況看,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國內供給能力非常強,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及時調劑,既不至于影響國內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國際收支平衡。
4.貧困人口短期內有所增加,長期因災致貧的不多見。從以往的經驗看,自然災害的影響具有不對稱性,收入水平較低人群受災害影響更容易陷入貧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災害過后,政府部門必然組織大規模的捐助活動,支持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組織外出務工和入學培訓,有利于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災致貧。我國的社會制度體現出極大的優越性。
四、政策建議
自然災害發生與經濟發展存在一定關系,自然災害影響會波及經濟平穩運行。如果不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難以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應對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既要著眼當前,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又要立足長遠,研究制訂治本之策。
1.建立持續發展的方式,實現資源、環境和人口協調發展。一是在生態移民工程、扶貧工程、農田基礎設施、旅游資源開發、農村工業化中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考慮人口和資源的承載力,健全生態環境資源的產權制度,將人口和資源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二是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擴大決策的民主參與性,加強生態環境資源民主監督,提高權力行使的透明度;三是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破壞自然資源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減少生產生活對自然資源的破壞,用法律法規制度來約束人們的經濟行為。
2.加大防災減災工作力度,減輕自然災害的破壞程度。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興修水利基礎設施,加大避災場所建設,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級;二是充分運用現有的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監控、評估與預報水平,為防災抗災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三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建立安全減災基金制度,完善全社會參與的防災減災投入體系。
3.健全災害應急處理體系建設,提升應對自然災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減災救災一體化指揮機構,統一配置各種救災力量和資源,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勢,保證救災應急快速反應能力;二是完善物資儲備,強化技術支撐,有效控制災害事態、化解險情和降低損失;三是完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擴大自然災害保險種類,及時足額補償災民損失,減輕國家和地方財政的負擔。
4.提升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化解自然災害對經濟波動的影響。一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門擬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災區的實際情況,適時出臺支持災區經濟恢復和發展的金融財政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減息或稅收減免等;二是提高對物價的調控水平,健全各級糧食儲備體系,應對受災地區物價上漲,政府進行適當價格調控,管好通貨預期,避免物價大幅上漲;三是維護宏觀調控政策的穩定性,為保障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可對信貸政策做出結構性調整,整體上還是應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政策變化影響經濟平穩運行。
相對于普通風險而言,自然災害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1)發生頻率低。一般災害事故在一年中發生的頻率可能為幾十次,而自然災害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是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因而在理論上損失概率分布屬于“厚尾分布”,即尾部數據或極端數據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而其參考對象一般是正態分布。因此,相對于正態分布來說,有更厚的尾部以及更尖的峰是厚尾分布的一個重要特征,這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預測更加困難。(2)損失嚴重。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給世界各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一般認為,災害造成的損失會隨著災害自然強度的增加而成指數型上升,而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和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多和日益集中,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將越來越嚴重。給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帶來破壞性的后果。以2011年日本東部大地震為例,這次地震給日本經濟帶來16萬億~25萬億日元的經濟損失(約1850億~3080億美元),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6%~6%。(3)偶然性。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即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與否、何圖3自然災害風險的“厚尾分布”時何地發生、損失大小都難以預料,其突發性和極端性使得很難觀測和獲取損失數據和樣本信息,使得人們無法知道其客觀的發生概率,如地震的發生就很難準確地預測。(4)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普通風險通常只會影響一個或幾個風險個體,但當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將會造成在同一時間或時段內,大范圍、大面積、大量風險個體相同或相似的嚴重損失。這時,自然災害風險個體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呈現高度的正相關性,也就是所謂的“風險累積(accumulationofrisk)”。因為風險累積,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同一區域內大量個體同時出現風險,不滿足個體損失分布相互獨立的要求,真實損失偏差往往大于三個標準差,這種高度相關性使風險個體之間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而,“損失積聚”被認為是自然災害風險的一種重要特征。這也是造成上述自然災害損失嚴重性的主要原因。保險的本質是將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轉移,并通過風險分散來實現這一目的。而保險只能在可保性的限制范圍內運作,因此自然災害風險若通過保險手段分散風險,可保性分析是其核心。下面重點探討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
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
在保險經濟學文獻中,對風險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對于一般風險而言,傳統的可保風險理論主要是從精算或者數理統計的角度分析的。保險經濟學大師卡爾H.博爾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斷風險的可保性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1)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2)風險潛在損失是否過大。(3)損失概率與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頓(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響風險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費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資本成本。(2)逆向選擇。(3)道德風險。休斯頓于1964年提出可保風險須滿足以下六個條件:(1)有大量同質的風險單位存在,這是大數法則應用的前提條件。(2)風險必須是純粹性風險。(3)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隨機的,即風險損失是不確定的。(4)風險單位是相互獨立的,即保險標的不能同時遭受損失,風險的發生不能是相關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責任積累問題,以滿足“大數法則”的統計假設。(5)保險費應是被保險人在經濟上能承受的。(6)風險的模糊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內。瑞士再保險公司在巴魯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礎上,分別從保險統計與精算、市場狀況以及社會因素三個方面提出了可保風險標準,見表1。
2.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顯而易見,對于“風險/不可確定性、損失事件、最大損失、平均損失、損失頻率、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標準,自然災害風險均不滿足。(1)自然災害風險的突發性不滿足風險的可測性標準。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統計上難以做出有效的判斷,因此存在模糊性。羅賓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華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過問卷式調查,研究了保險精算師在針對模糊概率與非模糊概率時做出的不同決策,結果表明,當風險是模糊的時候,精算師制定的保費遠遠高于非模糊的風險,則計算出保費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時的價格。(2)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不滿足損失事件相互獨立性標準,地震、洪水、風暴潮等會影響十分廣大的地區,可能使幾個省(市)、數億人同時受到不利影響。(3)從最大損失和平均損失的角度來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災害損失達數百億元,自然災害風險產生的損失是全球保險業難以承受的。損失的嚴重性不滿足的最大損失是可負擔以及平均損失適中的標準。(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頻率較低,也不符合頻率較高的標準。(5)從保險統計精算的逆選擇因素考慮,在私人保險市場中,自然災害風險的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梢灶A料,處于高風險地區的人們更傾向于購買保險,而低風險地區的人們不愿意購買,使得保費按照高風險地區的風險制定,又進一步將低風險地區的人們趕出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同時,道德風險會對自然災害保險產生不利影響。當投保人購買了保險后,他們往往缺乏足夠的激勵進行風險防范,而因為自然災害損失發生后很難確認并且損失數額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數量方法,通過對自然災害風險成本的測算分析自然災害風險是否可保
假設:H為自然災害災害強度因子、F為自然災害發生的概率、V為被保險財產的脆弱性因子、IV為被保險財產價值、EPL為預計的期望損失、D為財產的損壞比例。顯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險公司的年平均損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險公司經營自然災害風險的純保費P,而保險公司的總保費PT還需要考慮經營費用Exp、股東回報P股東和再保險成本R,以及不確定性附加U(損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發生,保險公司需要應對壞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東。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經營自然災害風險,在于是否能夠預測自然災害的發生概率、損失強度,以及再保險成本R和不確定性附加U的大小,當R和U很大時,PT可能很大,自然災害保險可能沒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與保險公司對洪災的了解有關,模糊性越大,保險公司對洪災造成的損失越難估計,其不確定性附加就會越大。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傳統精算理論上分析,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可保風險標準。
3市場-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的拓展
歷史上存在許多曾經被認為無法保險的風險在后來也找到了解決的方法。①在卡爾H.博爾奇所舉的關于早期的商業通訊衛星及噴氣飛機開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險實務中,人們對那些沒有經驗記錄來估算損失,而且一旦出險損失巨大的標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險同樣沒有任何歷史損失數據,卻同樣早就存在,并于17世紀后在英國倫敦得到了穩定發展。他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一份保險合約,那么合同中的風險就可以定義為可保風險。國際上絕大多數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都包含自然災害風險或通過批單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理論無法解釋??梢姡憷碚摶A上的可保風險是從技術層面上規定理想狀態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缺乏損失記錄,損失嚴重,嚴重的逆向選擇等只是自然災害保險在市場上難以運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場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雅菲和拉塞爾指出自然災害風險要求保險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動資本,而制度因素(會計準則、稅收等)卻制約了自然災害保險的發展。保險公司不僅要解決時間風險,還要解決平滑的保費收入和不穩定的自然災害保險支出的匹配問題?,F代自然災害保險的主要問題是能否取得額外的資本以對自然災害風險上層損失支出進行融資。因此,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不是保險問題而是一個資本問題。以Arrow-Borch經典風險模型為基礎的經濟理論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下,保險市場的競爭將促使風險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時所有可分散的風險通過互利的風險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風險。風險將會集中到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并且經濟中的殘余系統風險會被在風險管理方面有比較優勢的保險人或投資者承擔,也即所有的風險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見,風險的可保與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其數理特征或精算假設,關鍵在于風險轉移機制和市場結構的安排是否能夠實現風險轉移和優化分配以實現帕累托改進。即風險的可保性可定義為:凡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保險交易發生并成功實現風險由被保險人轉移至保險人,并使各方從風險轉移中獲得效用改進,那么該風險就是可保的。
3.2社會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社會效用所指向的范疇十分廣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有當一項風險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風險且法律上也允許轉移的時候,才被視為可保風險,風險轉移必須要遵循監管的框架。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多數情況下是由政府通過公共選擇機制來做出的,它能夠以多種方式實施。我們將實施的基本類型分為禁止、提倡和參與。其中,參與依據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間接參與和直接參與。政府可以對違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加以禁止,如對懲罰性罰款的保險;可以對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大加提倡,如機動車輛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也可以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間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某些國家的自然災害保險;甚至可以通過組建機構直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險、社會保險。從自然災害風險本身的性質來看,具有準公共物品特征,許多國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預自然災害保險市場。比如,美國很早就發起并建立了國家洪水保險計劃(NFIP),其加利福利亞、佛羅里達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颶風自然災害保險計劃。在歐洲,很多國家的政府都構建起政府與私人保險市場相結合的自然災害管理體系。因此,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具有強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同精算標準相沖突,也以其為準。
3.3市場-社會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可保風險”的拓展
顯而易見,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本應被排除在可保風險范圍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災害問題的特殊性,現實中政府對于自然災害問題公共選擇的結果是通過私營-公共的合作關系或多或少地參與管理,按照上述標準,也就是說,政府的干預擴展了可保風險的邊界,自然災害風險是社會效用意義上的可保風險,在政府的參與下,其在市場上表現出來的結果是,最終成為“保險供求雙方可以為之達成交易的風險”,即可保風險。
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分散機制
在保證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風險邊界,開發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與技術,建立整體性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見圖3),對自然災害保險經營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這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居民、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資本市場以及政府作為自然災害保險風險損失分散主體,構建自然災害風險的整體性分散機制[8]。
4.1直接保險——居民和保險公司損失分散
對于自然災害發生概率較高,損失額度較低的風險可以采取直接保險,并設置合理的免賠額、共保比例、賠償限額等,規定居民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損失份額。(1)免賠額和賠償限額。免賠額的設置應該與保險條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額賠款,降低賠付成本,又要讓居民有能力承擔,同時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區的自然災害風險的不同。賠償限額使得居民承擔了限額以上的損失。在新西蘭、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險計劃中,都設置了限額。設置限額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災害保險系統所承擔的總風險;保證了社會公平和自然災害保險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設置保單條件,如除外責任和保障范圍、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制等,激勵投保人采取積極的風險減輕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這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礎使保險與RMMs相結合,開展自然災害保險,自然災害風險才能成為可保風險,才能發揮出最大作用。(3)保險損失補償。保險公司依據自然災害保險基金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對保險條款項下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份額。
4.2共同保險——保險市場損失分散
共同保險是指數名保險人對于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要保人共同締結同一保險契約。顯而易見,共同保險可以免除由個別保險人自行獨立承擔巨額經濟損失而分由多數保險人共同承擔,以此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災害保險的經營更趨于穩健,同時更可擴大業務的承??臻g。同時,所有參加共同保險的保險人均將自己所簽單業務納入共保體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擔,這種先匯集所有保險人的不同業務加以集中處理方式,即是風險管理理論所謂的“風險組合(combination)”或“風險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風險單位數量增加外,還可達到平均危險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險經營采取共保方式,保險人可事先約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擔的責任,使承保業務品質能確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險人對共保業務僅承受某一成數,危險單位數量自將隨共保成數約定而自動切割呈倍數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險單位數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險有助于自然災害損失在保險市場上的風險分散。
4.3再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損失承擔
自然災害再保險是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機制。自然災害再保險有利于保險市場形成業務聯合抵抗風險、分散風險,從而較好地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由于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的建立,自然災害再保險原保險人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不僅形成了聯合的巨額保險基金,增強了整個保險業應付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會風險分散的網絡,使風險在更大的范圍之內得以分散。(1)對巨大風險有效分散。當保險人承保的某項業務保額巨大,而標的又極少、風險非常集中時,保險人可將超過一定標準的責任分保出去,以確保業務的財務穩定性。接受業務的一方,可視自身情況將業務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適標準的責任額后,將超過部分轉分保出去。這樣,一個固有的巨大風險,就通過分保、轉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風險在眾多的保險人之間分散。損失發時,龐大的再保險網絡可迅速履行巨額賠款。再保險這種對固有巨大風險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險所不具備的。(2)對特定區域內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與固有巨大風險責任不同,有些風險責任是因積累而增大的,其特點是標的數量大,而單個標的的保險金額并不很大。這種積累的風險責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質的標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造成風險責任累積增大。例如農作物保險,可能因洪水、風暴、冰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的襲擊,致使某一領域內投保的財產全部受損。對于這類積累的風險責任,通過再保險,可以將特定區域的風險向區域外分散,擴大風險分散面,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顯然,這種從地域空間角度來分散風險的功能是直接保險難以具備的。(3)對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對于單個保險人來說,即使長期經營的財政穩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單位時間來說,所承擔的洪災風險責任卻顯得過于集中,在某一時點發生的洪災損失可能會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財務的不穩定。在此情況下,通過再保險,保險人就能將其所承擔的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從縱向(即時間方面)及橫向(即標的數量方面)兩個方面進行雙重分散。(4)通過相互分保,擴大風險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擴大風險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點是:保險人既將過分巨大的風險責任轉移一部分出去,同時又吸收他人的風險分入,這樣,使該保險人所承擔的總的保險責任數額變化不大,卻實現了風險單位的大量化及風險責任的平均化,因而實現了風險的最佳分散,財務穩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資本市場損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災害的發生頻率以及所造成的損失皆連續不斷地增加,導致保險業與再保險業者因為資本不足而面臨嚴重的破產威脅。由此引發了一場傳統再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種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災害風險在資金雄厚的資本市場上分散。如同再保險為一般保險公司提供額外的承保能力來源一樣,資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是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結合的產物,它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承保變得更為容易,并且保險的價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體思路是通過發行基于自然災害保險的證券,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代替傳統風險承擔者如再保險公司,將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是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不僅使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承保的自然災害風險在整個金融市場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和機會,也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其產品主要有:自然災害債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災害互換(catastropheswaps)、或有資本票據(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財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險人”
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析為政府干預提供了理論基礎。在面對頻率越來越高、嚴重程度越來越大的自然災害面前,政府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定位不應當再是“第一保險人”,而應當是“最后再保險人”。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歷史上,政府的災后救助一直都被認為是應對自然災害損失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每當發生自然災害損失之后,世界各國政府都會對遭受自然災害損失的人們進行事后救助,這對受災地區的恢復與重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當前自然災害風險不斷增強的趨勢下,政府作為“第一保險人”承擔災后財政救助的自然災害管理模式難以為繼。這是因為,首先,相對于自然災害損失,政府的財政救濟只是“臨時性、緊急性”的特殊救助,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得到補償,受災單位和個人承擔了主要損失。其次,政府財政補償是一種非契約性補償,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其造成的損失是否補償、什么時候補償、補償程度如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經常造成應該補償的受災群體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償或補償的金額不適當等。同時,政府財政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人們對政府的依賴。然而建立在自然災害保險意義上的整體性、多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政府干預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方式之一是承擔的是較高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最后再保險人”。即在自然災害損失發生異常年度,當通過商業化的保險、再保險和資本市場途徑來無法補償或攤回損失時,政府才作為“最后再保險人”角色承擔極端損失。這有利于緩解政府財政壓力,發揮保險市場力量實現損失分散;同時提高財政救助效率,并保障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多層次的損失分散機制穩定運行。
關鍵詞:農業保險;制約因素;三主體框架
中圖分類號:F842.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08)08-0068-04
一、引言
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是WTO“綠箱政策”下一項重要的農業保護措施。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然而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高18個百分點,自然保護成本高27個百分點,生態恢復成本高36個百分點, 2007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約4億人次不同程度受災, 因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363億元。這種生態環境的先天脆弱性使農業保險保障更為重要和迫切。
為加快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國內學者進行了很多研究。王和、皮立波(2004)以及溫蓓(2006)等學者探討了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安排和策略選擇,提出農業保險制度設計應以政府為主體,突出農業保險業務的政策性,改變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現狀,建立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即政策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新模式。陳華、魏朝富 (2007)探討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理論依托及其價值,提出農業保險的政府保護可以通過市場化運行,通過提高政府補貼的效率和控制政府補貼總量,使得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成為可能。由此可見,國內學者的研究表明: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共同努力。本文擬依照三主體的框架對發展農業保險進行探討。
二、中國農業保險的現狀分析
從1982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至今,我國農業保險經歷了從快速發展到逐步萎縮的過程,2004年以來保費收入雖然有所上升,但農業保險業中一些深層次問題仍然不容忽視。
(一)我國保險業整體迅速發展而農業保險業務卻不盡人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總體發展迅速,但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特別是1993年以后,農業保險漸趨萎縮。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由1992年的8.61億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億元,年均負增長5.9%。雖然從2005年開始出現上升趨勢,但2006年保費收入為8.46億元,仍不及1992年的水平。
險種方面,1982年農業保險恢復后,險種最多時達100多個,其中主要標的物有小麥、水稻、玉米等糧食作物,煙葉、棉花、甜菜、西瓜、亞麻等經濟作物,以及耕牛、奶牛、豬、羊、雞等,此外還試辦了森林、果樹保險。但眾多險種的開展并沒有維持多久, 1994年險種開始不斷減少,截至目前農業保險險種僅剩下30多個。而且人保公司2003年末在海外上市,又進一步將農業保險中一些長期虧損的險種剝離出去。有些地區只保留了極個別險種,如耕牛和森林保險。
(二)農業損失日益嚴重而風險保障卻日趨減少
二十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 2007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約4億人次不同程度受災, 因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363億元。在自然災害中農業損失最為嚴重、最為廣泛,全國平均每年大約有3億畝農作物受災,有2億多農村人口遭受各種災害的經濟損失。但是,面對日益嚴重的農業災害損失,我國農業風險保障卻日趨減少,1992年農業保險賠款約8.15億元,而2004年僅2.89億元,占農業災害損失的0.5%左右,2006年有所回升,但只相當于1992年的72%;農業保險承保面與可保面之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保險保障的不足,給恢復生產與災后重建帶來極大的困難。
三、制約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瓶頸――三主體的分析框架
(一)從農民角度分析
首先,農民的收入水平決定了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難以實現。農業保險的費率是根據農業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厘定的。然而眾所周知,中國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發生頻率和損失程度要遠遠大于普通財產保險,這使農業保險的費率必然大大高于普通財產保險費率。通過對保險公司的調查了解到,普通財產的保險費率以千分之幾計算,而農業保險費率則要以百分之幾計算。中國農業保險除極個別險種(如森林、火災險)外,其費率最低也在2%,有的甚至高達15―20%,要收入水平相對低下的農民僅靠自身的經濟能力去承受比普通財產保險價格高得多的農業保險,的確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其次,農民保險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農民風險意識的強弱直接決定著市場需求程度的高低,影響著農險的開辦與發展。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在自然經濟下形成的自給自足觀念根深蒂固,習慣了“靠天吃飯”,對農業生產的風險防范不太注重。實踐證明,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災害較少發生,那么當年的農業承保面積和保險金額便大幅度下降。有的地區農民甚至認為農業保險是農村“亂收費”的項目之一,加重農民負擔,能免則免。這些較弱的風險意識導致的最終結果是使得農業保險處于尷尬境地。
(二)從保險公司角度分析
首先,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保險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實現利潤最大化是它們的目標。作為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保險公司,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不得不顧及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不斷優化險種,提高經濟效益。而農業保險是一個高風險、高費用、高難度的保險。如果依照保險的高風險高費率原則,勢必要收取很高的保費,農民難以接受,也無力承擔,這樣使農業保險經營很難盈利。
其次,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虧損率一直居高不下 。盡管我國農業保險從一開始就采取“低保額、低保費、低保障”的辦法,然而由于農業保險的自然風險較高,且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突出,開辦農業保險業務25年來,除兩年微利外,其余年度全部處于虧損狀態。據資料統計,1982―2006 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96.94億元 ,累計賠款支出82.29億元,賠付率84.89%,再加上其他費用,平均綜合賠付率將超過120%,大大高于國際上70%的臨界點。
截至2007年初,全國39家財險公司中僅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和安信、安華、 陽光 、安盟四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農業保險)。然而,我國農業保險的試點時間不長且僅限于局部地區,由于受到經營管理、產品技術以及償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約,區域性農業保險公司承保能力十分有限且面臨著居高不下的賠付率。
(三)從政府的角度分析
農業保險是政府保護農業、穩定農村經濟、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有效工具,在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已受到廣泛重視,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有增無減。相比較而言,中國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從各個方面講都遠遠不夠。
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缺少專業的法律支持和政府的財政補貼。1995年通過實行、2002年修訂的現行《保險法》實際上是一部商業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和保障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而農業保險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經營目標大相徑庭,用現行的《保險法》指導農業保險會存在許多問題。由于無法可依,農業保險中的許多情況存在著法律真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主導地位不明確,即使政府積極參與推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也缺乏法律保護和約束。另外,由于農業風險面廣量大,一旦風險發生,如果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保險公司基本無力承擔。而我國現有的幾家農業保險公司只享受免交營業稅的優惠,許多商業化的保險公司都不愿開設農業保險。
四、國際上發展農業保險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導模式
實行政府主導模式的代表國家是美國、加拿大,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專門保險機構主導和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這種經營是政策性的,但是農民均自愿投保,農民對投保的農作物僅支付純保費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政府捐助農作物保險公司相當數額的資本股份,并支付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對其資本、存款、收入和財產免征一切賦稅。除政府的農作物保險公司外,其他私營、聯合股份保險公司和保險互助會也都可以在政府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框架下經營一切農作物險。
(二)民辦公助方式
民辦公助是部分歐盟國家,如德國、法國、西班牙、荷蘭等采用的模式。其主要特點是,沒有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制度和體系,政府一般不經營農業保險(無論是一切險還是特定災害保險)。農業保險主要由私營公司、部分保險相互會社或保險合作社經營,但他們一般只經營雹災、火災和其他特定災害保險。投保都是自愿的,農民自己支付保費,有的國家也支持私營公司開辦農作物保險,同時為了減輕參加農作物保險農民的保費負擔,也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三)重點選擇性扶植模式
亞洲的部分國家采用這種模式。這些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特點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數國家的農業保險主要由政府專門農業保險機構或國家保險公司提供;二是主要承保農作物,而且農作物也只選擇本國的主要糧食作物,如水稻和小麥(泰國和印度也有棉花),很少承保畜禽等飼養動物,其目的就是確保糧、棉生產的穩定;三是參加農業保險都是強制性的(孟加拉除外),并且這種強制一般與農業生產的貸款相聯系,只是建立這種聯系的方式有區別。農業保險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性,應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
五、我國發展農業保險的政策建議
(一)政府支撐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保證
第一,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適用于一般商業保險的《保險法》并不適合農業保險,而《農業法》中也只是略有涉及,所以必須加快對農業保險立法,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同時要明確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經營方式、機構設置、農民參與形式、再保險機制、監督管理機構等,通過法律手段調整參與農業保險各方的利益關系,引導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對于農業保險,國家可借鑒與銀行業發展類似的道路,建立政策性的由國家控股的農業保險公司和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民參保方式上可參照一些地方成功的農險經驗,如可自愿投保,但不投保的享受不到政府相關的農業優惠政策等,這樣可減少農民逆向選擇的問題。第二,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當巨災發生的時候,無論是國家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還是商業性保險公司,都無法獨立承擔損失,所以必須通過雙方的合作共同承擔,設立巨災風險基金,把對農業保險業務減免的稅收轉作農業保險基金。一旦發生重災,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一定比例,啟動重災風險基金,由國家保險公司擔任再保險公司的角色,雙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擔風險,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的風險分擔機制。第三,對農民參保費進行直接補助。保險補貼是綠色補貼的一個重要方面。世界上一些農業險發展比較成功的國家如法國、美國等,都采用這種形式,美國補貼保費的53%,加拿大補貼保費的50%,日本補貼保費的40―80%。我國在財政尚不寬裕的情況下,可由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補貼。由于有財政補貼,農險保費率降低了,不僅可提高農民投保的積極性,還可不斷地擴大農險險種。
(二)保險公司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經營效益
第一,對于專業性的農險公司,推廣實施“以險養險”的經營模式,通過一些有效益險種的贏利經營,可彌補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可能產生的虧損。如經保監會批準,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除經營傳統的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外,還經營涉及農戶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農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及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險種,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的整體運作還是較好的。而對于一般的壽險財險公司,更是可通過其它各種險種的開發和銷售來貼補農險。第二,通過資本市場,將巨災風險證券化。我國保險業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再保險市場很不成熟,不能較好地處理農業巨災風險。國外二十世紀90年代開始利用巨災風險證券化技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主要產品是“巨災債券”:此計劃能使保險公司將部分或全部巨災風險轉移給一個信托賬戶。市場投資者將資金投入一個信托賬戶,再由受托人購買國庫券;如果指定的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可以得到信托賬戶中部分或全部的證券,而不需償還原投資者;如果指定的巨災風險沒有發生,投資者即可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附加的、由市場決定的利息金額。這是迄今為止最成功、最典型、最重要的一種巨災證券。第三,保險公司要重視防災防損工作。防災防損是保險經營的中心環節,也是保險企業的重要職責。開展防災防損既可促進被保險人改善經營管理、保障社會財富和人民財產安全,還可為降低保險費率創造條件。特別是對于農業保險,投保人所承擔的風險大多數是來自于自然災害,防災防損工作顯得更為重要。保險企業要加強同各防災部門的合作,特別是當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來臨前,保險企業要通過與氣象部門的聯系,提前將信息通知給農民,以便讓他們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農業保險的發展需要提高農民的投保意識
應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各級政府部門應該進行引導,向農民講解參保的意義,增強其防范風險意識,同時設立專項基金,出臺相關政策,來支持農戶參保。加強農業保險宣傳教育,既要考慮到農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訊落后等特點,又要考慮到農民文化水平低、小農意識嚴重等特點。一是宣傳形式要多種多樣。例如,政府組織農村基層干部學習保險知識,再由基層干部向農戶宣傳;派遣保險銷售人員下鄉舉辦各種農業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耐心給農民講解;組織高校保險專業大學生利用寒暑假向農民宣傳;編寫農業保險簡易讀本,組織農民學習,如舉辦農民夜校等,普及農業保險基本知識。二是宣傳方式要有針對性。例如,選擇在當地有影響的鄉鎮干部,采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宣傳,要抓住農民最為關心的話題和利益,提高宣傳吸引力,避免造成逆反心理。宣傳的內容要實實在在、貼近生活,通過典型實例重點講解農業保險的功能與作用,讓他們了解保險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互助機制,避免強制性的負面影響。通過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農民認識農業保險、接受農業保險,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這樣,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多了,保險經營的大數法則得到了滿足,保險標的的分散程度加大,農業保險賠付率自然也就能降低,農業保險公司的利潤率得到提高,農業保險也就具備了自我發展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張祖榮:《論農業保險經營中的技術障礙與技術選擇》,《經濟問題》2007年第6期。
一、農業保險模式的概述
我國研究人員對農業保險的概念進行總結主要是從經濟學與保險學兩個角度來界定,其強調我國農業保險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政策,也是農業發展的支撐。近幾年,我國對農業保險的研究不斷深入,不同的學者從不同方面來對其進行研究,但由于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導致其并與商業保險有著一定的差異,其是政府的政策,是國家為了保障國民經濟的穩定與加強農業保護制定的政策。在農業生產的過程中會遇到諸多因素影響農業生產的效率,尤其是自然不可抗力的影響,為農民帶來相應的經濟損失,而農業保險則可以及時的為其提供相應補償,從資金方面為農業生產提供支持,以此來保障農業的穩定與健康發展。
農業保險是為了保障農業的穩定發展,所以其在運用的過程中具有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以及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特點,以下對其進行簡單的分析:
高風險,農業生產的過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影響較大,氣候、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都會對農業保險的標準產生直接的影響。同時,自然災害發生還具有不穩定性、破壞性巨大以及頻率較高的特點,這也會影響到市場經濟的穩定,為保險帶來較大的風險,相對于其他的商業保險來講,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的特點;
高成本,構成自然災害的因素相對較為復雜,其往往是在多種事故的綜合下發生的,這也就導致農業災害的定性、定量分析具有較大的難度,無法及時的明確農業風險出現的因素,更無法在事先做好預計,所以農業保險的理賠成本相對較高;
高賠付,眾所周知,農業風險事故的出現并不是對少數的農田進行傷害,通常都是大范圍的破壞,尤其是近幾年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洪澇災害、流行疾病、地震等等造成很多省市農業損失嚴重,與之相應的農業保險所需要進行的賠付成本也就隨之增加。
強制與資源相結合,我國農業發展與民生息息相關,所以在農業保險的方式也與眾不同,其是將與農作物有關的內容實施強制保險,對于其他則是采取資源購買的方式,其將農業保險的選擇權交給農民,讓其按照自身發展與種植經驗來選擇保險的投保,政府會給予相應的補貼,這種人性化的保險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農業經濟的發展,降低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農業保險模式的現狀
我國農業保險在農村進行實驗主要有五種不同的方式,分別是政府主辦;在政府的主導之下由相關的額保險公司進行經營;政府支持下互助合作的方式;外資公司的經營模式;相互制保險公司模式。這五種模式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各有優勢與不足,所以在對其進行運用的過程中應該做到理性選擇,以下對其優勢與劣勢進行簡單的分析:
政府主辦模式,簡單的說就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出資成立的農業保險股份公司,這種模式的優勢就是對農業保險進行統一的管理與規劃,其通過政府的力量來對內部保險資金進行有效的積累,保障保險公司的資源可以合理、集中的配置,對相關的資源進行充分的利用;但這種方式也存在相應的不足之處,其運行的成本較高,對其進行管理的費用需要政府進行補貼,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經濟負擔。
在政府主導下實施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這種模式在實際運用的中并不算是嚴格的保險,這種保險公司的主要任務就是收取投保的費用,農業生產中所產生的風險全部由政府來承擔,這種政企不分的模式并不適用與現代社會的發展中,容易出現貪污、受賄等問題。
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經營模式,這一模式的優勢主要是政府可以對商業保險的資源進行合理的運用,通過節省制度或者成本轉換的方式來實現農業保險,商業保險企業也可以對現有的專業機構與人才在政府的支持下開展相關的保險業務;但這種模式下商業保險公司過于追求經濟效益,突出其以盈利為目的的特點,對農業經濟發展所產生的效益較差。
外資公司的經營模式,這種模式倡導的是中外合作,加強了我國農業保險對先進國家管理經驗的借鑒與學習,這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管理與發展可以產生推動的作用;但我國的發展與外資國家存在一定的不同,外資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目標與農業保險高成本、高風險等方面的特點并不相符,所以并不適應我國農業發展的需求。
相互制保險公司模式是互助合作制的一種新型模式,其在農業發展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農業經濟的穩定。
三、農業生產模式的理性選擇
通過上文的研究可以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發展模式中占據至關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財政能力也影響著農業保險的效率,所以在對農業保險模式進行選擇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差異,按照地區特點來對其保險模式理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