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08 14:51:22
序論:在您撰寫網絡時代的隱私保護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小心謹慎為主
禍從口出,很多糟糕的事情都是因為自己不小心,在隨隨便便的情況下將其泄露。例如在博客上寫博文時,很多與自己敏感的信息無意中被公布出去。因此,不想自己的隱私信息在網絡世界公布,關鍵在于自己。
網絡中慎用真名
如果你的名字不是那種“大眾情人”式的,屬于“國寶”級的姓名,由于重復率不高,直接通過Google就可以搜索到你,這種情況下你就更需要注意,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都需要謹慎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例如注冊網站、論壇、博客時,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在剛站、論壇上發表相關信息,也不要使用真實姓名,筆名或使用筆名或是其他網名來替代。假如在網上發表一些文章中可能會用到截圖,若截圖中含有個人隱私信息,請注意進行遮蓋處理。
提示Attention
很多朋友都喜歡在一些同學錄中與以前的同窗好友進行聯系,殊不知,一些不知名的同學錄正是利用這種人氣聚積的效應,收集大量的網友隱私信包,之后再把這些信息賣給其他人牟利。因此,在注冊校友錄時也需要小心謹慎,盡量使用同學們都知道的網名。
自己的網站,為敏感信息設置金鐘罩
如果在自己的網站中必須要公布自己的相關敏感信息,那就可以通過下面的手法躲避Google的搜索。將這段代碼放到網頁源代碼的之間,這樣就可以躲避Google收錄你的網站.別人通過Google搜索后就找不到你這樣操作過的網頁的相關信息了。
彌補措施
力挽狂“刪”
如果可以刪除自己的敏感信息,那當然是刪了痛快。首先,在Google中使用自己的名字進行搜索,在搜索結果中就可以看到那些與你名字相關的網頁,如果這些同站是論壇、博客等可以自己刪除的,那就應該立即下手,全部刪除干凈,以免后患。
以新充舊法
假如你在使用Google搜索自己的姓名后,發現有一些自己無能為力刪除的信息,那么,你可以通過以舊充新的方法來彌補,就像論壇中的帖子,新帖子總會靠前,舊帖子自然會往下沉。對于大多數普通網友來說,很少會翻看搜索結果中擺在搜索結果太靠后的信息的。你只要重新在網上一些無關痛癢的相關信息,搜索引擎會將以前的信息向后排。例如,我們搜索“劉德華”,排在前面的都是最近的相關的信息,以前的信息都會自動排在后面的搜索頁而中。
假如你搜索到一些自己希望立即將其刪除的隱私信息后無法刪除,你可以試試給這個網站的站長發一封態度謙虛、誠懇的請求信,請求他幫忙刪除。
關鍵詞:隱私權;網絡時代;發展;法律保護
隱私權是屬于個人的秘密,在沒有本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被公開的。近年來網絡發展速度十分迅速,人們在享受著網絡所帶來的便捷性同時,也經常會被侵犯個人隱私權,將個人信息泄露。下面將對網絡時代隱私權的發展和法律保護進行詳細的討論,希望能為提高公民隱私保護能力提供相應的建議。
一、網絡時代隱私權被侵害的主要方式
1.非法盜取他人資料
很多網站在進行使用的過程會要求用戶進行相關信息登錄,如果拒絕將不能使用該網站。而黑客們則會利用這樣的網站來進行非授權登錄,進而盜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在網絡時代中隱私作為個人的信息,商業價值正在逐漸的提升。一些專業的用戶信息調查公司會利用非法盜取的個人信息來作為盈利的手段,對用戶造成了不良影響。
2.擅自公布他人隱私
由于網絡有著公開性、開放性的特征,其傳播的范圍十分廣泛,極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擅自將他人的隱私公布于網絡中,不僅會給個人造成影響,同時也有可能會造成其他方面的損失。當前由于網絡的技術性較強,導致網絡安全守護的手段仍然處于不利的位置上,發生了用戶隱私泄露的問題始終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3.發送垃圾郵件
一些網站為了能獲取經濟利益,將提供自己網站的免費郵件列表作為與其他網站合作的一種內容,使得其他網站能獲取郵件用戶的信息,將一些垃圾郵件進行發送。這種情況常常會造成用戶的網絡郵箱爆滿,無法進行正常的使用,同時也對用戶的正常私人事務處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二、我國隱私權網絡法律保護現狀
我國由于歷史發展的問題,一直以來并沒有真正的重視起隱私權保護問題。在多年的網絡發展過程中呈現出了法律零散和手段脆弱等特點。主要表現為,對隱私權的保護條款一般都在刑法或者民法當中,并沒有確切的網絡隱私權條款。隱私權作為公民的民事權利,在民法通則中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間接性的保護范圍。這種不確定的隱私權保護方法中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確定的對隱私權的保護方法只有擅自公布他人信息和惡意宣揚他人因素造成嚴重的名譽損失后果的情況下才能對其追究民事責任。而其他的侵犯隱私行為卻無法追究民事責任。采取這種間接性的隱私權保護方式,既不嚴密同時也缺少完備性。對此,立法機關應積極的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進行網絡隱私權保護,適當的時候應用有效的方式對用戶隱私進行保護,使公民能真正的得到隱私保護。
三、隱私權在網絡時代的法律保護措施
1.加快網絡隱私權立法
加快網絡隱私權立法能有利于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使公民能在網絡生活中更加的輕松、自由。同時,對于一些受到過信息泄露或者隱私泄露損害的居民來說也能得到心靈上的相應補償。積極的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規范信息收集者的行為,讓他們在安全并且合法的環境下來進行資料和信息的收集,最終促進網絡行業的健康發展,使我國信息化建設速度得到提升。此外,加快網絡隱私立法能有效的打擊網絡犯罪活動,對社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2.強化網絡隱私權的執法保護
在現代網絡時代中,網絡用戶要想得到更加有效的隱私保護就一定要重視起相應的執法保護。我國應在法律保護方面建立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專門管理部門,以此來對網絡用戶信息進行管理。作為司法部門應對用戶調取個人信息給予批準并進行相應的幫助。當經濟主體受到了隱私權的侵犯之后,要對受到損害的個人能夠補償,對侵害他人隱私權的人進行相應的調查,并采取嚴厲的處罰,真正的時間網絡隱私執法保護。
3.加強網絡隱私權的司法保護
當前積極的建立起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成為了社會發展中的必然?,F代社會中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案件層出不窮,我國需要一個有效的機制來對這類案件進行處理。司法保護有著較強的約束力和權威性,能讓信息主體享受到救濟權。同時應積極的建立起個人數據保護法,明確個人的數據權利。
4.采取“雙軌制”進行保護
如果只依靠單純的立法制度來對網絡進行約束,那么有可能會造成技術妨礙,對相關產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而采取行業自律的辦法來進行控制也是不可取的,因為行業中始終缺少相應的保障措施。同時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我國的公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夠強,隱私觀念比較淡薄。因此,在進行網絡個人隱私的保護上可以采取“雙軌制”的保護模式。利用這種模式不僅能讓行業中有基礎性的法律保障,同時也能將立法形式作為最低的隱私保護方式。將兩種方式結合在一起實現優勢互補,促進網絡的健康發展。
5.加強網民的防范意識
網民是個人隱私泄露的主體,作為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方來說,網民們應當盡快的掌握相關的網絡安全常識,同時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在進行上網的過程中,網民應注意不能輕易的將自己的個人信息資料發送給陌生人,保證自己的信息不會泄露。此外,很多的網站需要注冊才能進行登錄,在進行資料填寫的過程中能回避的個人信息就盡量回避。與此同時要做到不瀏覽非法網站,對自己的電子郵箱進行妥善的管理,謹慎進行網上購物。只有網民真正的提高安全意識,才能實現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
四、結語
在現代社會網絡時代中,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是一件常見的事,這種隱私的侵犯嚴重的影響著用戶的正常生活。對此我國一定要積極的建立起法律保護及時,在法律的保護下來為用戶的信息安全作出保障,使其信息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同時作為網民也應重視起個人信息保護,加強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上網之后應及時的清除信息痕跡,保護個人的隱私,如果遇到了個人隱私侵犯的案件,應及時的進行報警處理,尋求法律上的援助。
參考文獻:
[1]劉煉.論網絡時代隱私權及其法律保護[J].行政與法,2012,07(02):45―48.
關鍵詞:網絡時代;隱私權;刑法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38(2012)06-0151-02
一、隱私與隱私權
何謂隱私?就字面來講,“隱”是某種活動及領域具有主觀隱蔽愿望,不愿為人所知,不想被他人干涉和侵入;“私”是指純粹私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事情。因而可以把隱私界定為個人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而不愿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擾的私人事項。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1890 年,美國波士頓著名律師沃倫(Samuel D. Warren)由于不滿當地媒體對自己女兒婚禮的大肆披露,和美國哈佛大學法學教授阿斯·D·布蘭代斯合作著文《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表,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隱私權概念。隨后,隱私權作為一種法律權利被世界各國所廣泛認同和高度重視。20 世紀中期《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文件明確了隱私權是一項基本人權。隱私權具有如下幾個特征:(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具有嚴格的人身性,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動而產生,也是基于個人與社會的相互關系的處理而產生的保有人的內心世界的安寧以及與外界相隔離的寧居環境的權利。它產生與存在的依據在于基于人的心態而產生的各種利益需求。因此,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無精神活動即無心態,因而無隱私權可言。(2)隱私權的內容具有真實性和隱秘性。隱私權作為一種不愿公開私人領域秘密或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其內容必然具有秘密性。同時,其內容均為客觀存在的事實,具有客觀真實性。(3)隱私權的保護要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隱私權本質上是保護純屬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情,這就意味著任何人對自己隱私權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4)隱私權是一種支配權。權利人有權知悉自己隱私狀態、有權獲取自己隱私信息、有權修改自己隱私信息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隱私。
二、我國對隱私權的刑法保護現狀
考察我國現行立法,隱私權并沒有作為獨立的人格權加以規定,也沒有相應的獨立保護隱私權的法律條文。我國刑法在現行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屬于公布較早的法律,盡管立法中沒有直接使用“隱私”或“隱私權”的概念,也沒規定諸如“侵犯公民隱私權罪”之類的罪名,但其中的某些條款卻可理解為包含著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這就是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條規定的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第284條規定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以及第286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罪”和第246條規定的“侮辱罪”。
近年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一些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在履行職務或經營業務時,收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而上述單位和組織的工作人員以獲得非法利益為目的,將其在履行公務或提供服務活動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泄露,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甚至影響到私人生活的靜謐與安寧。針對此類現象的發生,2009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收買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痹摋l款直接指向個人信息的保護,在隱私的刑法保護上具有開創性意義。
三、外國對隱私權的刑法保護
(一)美國。
美國是世界上隱私權法律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從1967年《信息自由法》、1974年《隱私法》以及1978年《公平信用報告法》、1978年《家庭教育及隱私法》、1980年《隱私保護法》直至1998年《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和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等十余部法規中都設置了內容不等的隱私刑法規范。此外,1962年美國法學會編制的《模范刑法典》也有隱私權刑法保護規范。美國隱私權刑法保護規范不僅涉及通常的家庭私密生活隱私、個人資訊信息隱私、金融信用隱私、個人醫療及健康信息隱私、單位員工隱私,甚至連諸如教育信息隱私、電話消費隱私、駕駛人員信息隱私等都可以通過刑法予以保護。
(二)德國。
德國隱私權刑法保護主要集中在《德國刑法典》第15章侵害私人生活和秘密罪之中, 包括第201條侵害言論秘密罪,第202條侵害通信秘密罪,第203條侵害他人隱私罪、第204條利用他人秘密罪,以及206條侵害郵政或電訊秘密罪,此外第7章妨害公共秩序罪中第123、124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也涉及隱私權。對隱私權保護的7個罪名中,6個罪名都圍繞公民私人生活而建,彰顯了立法者對隱私利益的高度重視。
[關鍵詞]網絡隱私權 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
“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為那里是地獄……”,“人肉搜索”這種網絡表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言論的表達空間,人們可以通過“人肉搜索”來弘揚正義、譴責邪惡,但任何行為都有底線,即既不能觸犯法律,也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事實上,自從網絡“人肉搜索”興起以來,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聲音。反對者大多數認為這是侵害個人網絡隱私權的行為,網絡中存不存在網絡隱私權?何謂網絡隱私權?隨著網絡的不斷普及,這些都成了學界熱議的話題。
一、隱私權與網絡隱私權
隨著隱私權日益得到重視和網絡的普及,網絡隱私權也被提高到法律層面,在此背景之下我們應該對隱私權與網絡隱私權有更深層次的認識。
1.隱私權與網絡隱私權的含義
所謂“隱私”就是指自己隱藏起來的不愿意被人知道的秘密,學理上的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那么何為網絡隱私權呢?
網絡隱私權是普通隱私權的一種,因此,網絡隱私權顧名思義就是指自然人在網絡上擁有的隱私權,具體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私人信息、私人空間和私人活動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誹謗的意見等”。
2.網絡隱私權的特點
網絡隱私權雖然屬于隱私權的一種,但是由于網絡的虛擬性以及目前網絡技術發展水平的限制等原因導致網絡隱私權變得非常復雜,所以它與普通隱私權相比有著自身的特點。
(1)侵權行為的產生相對于普通隱私權更容易。網絡具有高度的流動性、開放性和互通性,用戶的個人信息在網絡中一旦被竊取,進而在網絡上相互傳播的話,那么其傳播速度之快、傳播范圍之廣會讓人難以想象。結果導致獲得該信息將會非常便捷,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十分容易,而實施救濟卻變得相當困難。
(2)客體擴大化和保存形式的數據化?,F實生活中,個人的一些信息無法成為隱私權的客體,而這些信息卻可通過數據的形式保存在網絡上。同時,網絡具有數字化的特點,網絡只能通過數據來保存一切信息,這就決定了網絡隱私主要以數據的形式出現和保存。
(3)隱私權內容的復雜化。網絡的高度流動性、開放性和互通性,決定了個人數據的收集和處理更加方便、平常和普遍。用戶,網絡管理人員、監管人員都可以掌握每個用戶的網上信息,而本人卻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收集或者處理的用處,所以基于這種特性網絡隱私權除了包含隱私保密權、隱私利用權、隱私維護權、隱私支配權以外,還應增加隱私知悉權和隱私修改權。
(4)網絡隱私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傳統的隱私權多表現為權利主體的名譽受到侵害。在網絡中,個人的信息逐漸商業化,一些商家或者行政機關將個人信息與其他公司企業進行交易,這些公司企業利用這些信息打開其銷售市場,但這行為極大的侵害了客戶的隱私權,侵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
(5)侵權主體和侵權行為的隱蔽性,侵權手段的智能化。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人要有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和熟練的操作技能,否則難以侵入他人系統,獲取他人信息。所以,侵犯網絡隱私權的手段極其智能化,這些侵權行為可以在瞬間完成,數據、代碼很容易被更改、刪除,行為人又可以很容易的逃避追查,這賦予侵權主體和侵權行為極大的隱蔽性。
二、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現狀及侵害網絡隱私權的表現
我國互聯網開始普及至今只有十幾年的時間,總體來講,我國對于網絡隱私權的保護相對滯后,但是,隨著電子商務和信息產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網絡的需要和依賴程度會越來越高,加強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將會成為電子商務和信息產業發展的一種趨勢。
1.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互聯網普及時間短,普及率還不夠高,所以對于隱私權的保護和網絡隱私權保護相對于其他國家來說相對落后,這是我國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最基本的情況。
立法上,除于2009年通過并于今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承認隱私權作為一種民事權益外,其他法律中都沒有規定隱私權,所以對于網絡隱私權的規定就更不用說了。現階段我國規制信息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大多數都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在這些規范性文件中有涉及到規制網絡隱私權的規定,例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違反此規定者,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用戶造成較大損害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于隱私權的保護,目前不認定為侵害隱私權的行為,而是認定為其他與隱私權相關權利的行為,例如,司法實踐中經常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一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來處理。
2.侵犯網絡隱私權行為的表現
(1)非法侵入他人系統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他人信息。網絡黑客利用自己的技術侵入他人系統,竊取、篡改他人個人信息,監聽他人網上聊天等等,甚至將他人秘密公之于眾,而網絡信息的高速傳播導致權利人的個人信息馬上被曝光于互聯網的任何一個角落。近幾年來,“人肉搜索”已經變得似乎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但是從法律上來看這是屬于嚴重侵犯被搜索人的網絡隱私權的行為。
(2)網絡服務商、設備供應商利用本身優勢實施的侵權行為。網絡服務商分為兩種,一種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另一種是網絡內容服務商(ICP)。ISP可能把客戶的郵件等資料轉移或者關閉,造成這些資料的丟失,導致個人隱私的泄露。ICP對于網上的信息、言論等內容具有審查的義務,應及時制止那些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信息、言論、行為。而設備供應商則可能在自己供應的產品中設置某些程序,通過這些程序設備供應商可以很容易的竊取用戶的個人信息。
(3)商業公司非法利用或者交易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隨著越來越多的交易客戶個人信息的現象的出現,那些專門的收集客戶信息的公司應運而生,他們使用具有跟蹤功能的cookie工具,記錄下每一次用戶瀏覽、定時跟蹤、記錄用戶訪問的站點,下載、復制用戶網上活動的內容,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資料,將這些資料儲存到用戶信息資料庫,而后將用戶的個人信用于商業目的。
(4)其他主體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除了黑客、網絡服務商、設備供應商、其他商業公司以外,還有很多主體實施侵犯他人的網絡隱私權的行為,例如,公司企業的老板對員工聊天的監聽、國家機關對公民信息的非法控制等等。
三、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的構想
隨著我國互聯網的不斷普及與發展,保護網絡隱私權越來越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關注,而國外的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比我國先進,如何充分借鑒、吸收國外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的經驗,設計好我國的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倍受人們的關注。
1.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模式的選擇
西方國家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立法規制、行業自律、技術保護、安全港等網絡隱私權保護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是立法規制模式和行業自律模式。立法規制模式注重國家通過政策法規的形式保護網絡隱私權,由國家直接規制那些侵害網絡隱私權的行為,但是采用立法規制模式有可能將會給網絡服務商增加過多的法定義務,結果將可能限制電子商務和信息產業的發展。行業自律模式是一種通過行業自身行為保護網絡隱私權的一種模式,通過采取行業自律措施來規范網絡經營者在個人資料收集、利用、交易方面的行為。這種模式雖然給予行業以更多的自,但是行業自律模式的隨意性和完全通過網絡服務商的自覺來完成將會給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帶來很多潛在的風險。
我國是一個悠久的法制傳統的成文法國家,而且中國的網絡服務供應商總體素質還不容樂觀,很難要求其自覺維護用戶的個人隱私信息。另外,中國的大多數網民還很缺乏自我保護網絡隱私權的意識,即使網絡隱私權受到了侵犯,也不知道該如何去行使自身的權利,維護自身的權益。因此必須要由國家和政府主導來立法進行規制。然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和信息產業都還處于起步階段,過于嚴厲的法制將會給這一行業帶來副作用,為了平衡國家利益、行業利益和個人利益,我國目前應該采取以立法規制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安全港模式來建立健全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
2.《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
借鑒國外先進制度,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制定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會給我國滯后的網絡隱私權保護現狀下一劑猛藥,可以大大的改善現有狀況。從整體來說,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網絡隱私權保護中所起的作用應該是最主要的,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大多數應該由個人信息保護法來調整。
(1)立法指導思想。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應該與保護普通隱私權的立法指導思想有一致性,但同時也有其特殊性。首先,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要遵循利益平衡原則,即平衡好國家、網絡服務行業、用戶的利益,達到整體利益最大化。其次,要遵循全面保護原則,要將網絡隱私權的所產生的財產利益和人格利益放到同等位置。再次,要遵循有利于促進網絡服務和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的原則,不能給行業增加過多的法定義務,導致限制信息產業發展。最后,要遵循在加強政府主導下鼓勵行業自律的原則,以更好的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2)適用范圍的界定。適用范圍是一部法律的規制領域,個人信息保護法要能夠充分保護網絡隱私權就必須對其規制領域有正確的界定。按照這一要求,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制的領域需要涵蓋的范圍應當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媒體行業、金融行業、電信行業、保險行業、醫療行業、物業等涉及個人信息數字化收集與保存的行業與部門所為的侵害客戶或用戶網絡隱私權的行為。此外,對于網絡用戶非法侵害第三人的網絡隱私權(主要表現為未經第三人同意或認可將第三人的網絡個人隱私在網上公開等情形)的行為也應當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制領域。
(3)個人信息保護法中主體權利義務比例設置。法律的價值目標是追求公平、正義,所以法律傾斜于一些法律關系中的弱勢群體,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以達到實質上的公平。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更多的權利,注重保護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關系中屬于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在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關系中,網絡用戶以及第三人也屬于弱勢群體,所以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網絡用戶和第三人應該享有更多的權利,而網絡服務商則應該承擔更多的義務。
(4)明確網絡隱私權主體和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實施機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主體只能是作為個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家庭等組織不能成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主體。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除普通自然人外的胎兒、死者等其他主體的隱私權屬不屬于其所保護的主體也應該作出規定,這些主體是否受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應該根據其特殊性辨證的看待。在特殊情況下,他們還是應該受個人信息保護法所保護,例如,當死者遺留的個人信息可能影響其親屬的名譽或者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時,其網絡隱私權就應該受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同時,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應該規定個人信息保護的實施機構,在現有的相關機構內,分別設立個人信息的保護部門,主管某一類型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例如,在公安局內部設立專門網絡信息大隊,專門偵破網絡犯罪案件。
(5)合理確定法律責任。合理確定法律責任是制定法律的一項重要工程。首先,侵害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所以責任承擔方式也應同《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承擔方式一致。其次,在繁雜的侵犯網絡隱私行為中,籠統的責任規制已無法準確、有效的界定應受何種懲罰、可以得到哪些補償等。對于可以用貨幣計算估價的利益,應嚴格按照當事人所遭受的貨幣損失追究有過錯方或推定過錯方的責任,包括責任范圍;對于精神創傷、后遺影響等一些非貨幣損失,應建立專門的評估部門,制定統一的鑒定原則,設置詳細、合理的傷害等級及相應等級的懲罰措施。最后,還應該規定減輕和免除責任的情形。
3.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
(1)要完善相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程序。程序法是權利主體尋找救濟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法律不能只規定實體權利卻沒有相應程序的規定,所以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特別是民事訴訟法中要對于侵害網絡隱私權的案件的管轄、財產保全、舉證責任、條件等各方面內容有詳盡的規定,給權利人提供方便的救濟途徑,避免知道享有權利不知道如何維護的現象。
(2)民法上,不斷完善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網絡隱私權是傳統隱私權的延伸,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在基本原則等各方面都需要以隱私權保護制度為基礎,而目前我國除了《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有承認隱私權作為獨立的民事權益外,對于隱私權的保護制度幾乎為空白,這將給我國建立健全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帶來極大的困難與阻力。所以更應該賦予網絡用戶更為充分的實體權利,從物權的角度、債權的角度、繼承等角度規定網絡用戶享有何種權利、侵權行為人應承擔何種責任等等,彌補個人信息保護法里無法作出規制或者由民事法律作出規制更為合適的內容。
(3)刑法上要完善相應的內容。個人信息保護法、民法和行政法規制的都是那些沒有社會危害性或者社會危害性輕微的侵權行為,而侵害網絡隱私權并對個人及社會公共利益所造成巨大的損失的行為已超過了民法管轄范疇,進入刑法規制領域。目前我國刑法規制的關于計算機領域的犯罪只有《刑法》第285、286條規定的兩條罪名,這兩條罪名已不能適應處在信息時代的現代社會,只有這兩條是遠遠不夠的,應該適當增加一些針對實施侵害他人網絡隱私權,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的罪名。
(4)行政法及其他部門法中應完善關于網絡隱私權的內容。行政法應該對職務和非職務如何界定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和非職務侵害他人隱私權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經濟法、商法等其他部門法中要在其范圍內建立有關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公司企業在網絡隱私權保護中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這些部門法中要規制公司對個人信息的使用與轉讓。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應隨著網絡和其他環境的不同作出與之相適應的司法解釋。法律具有極大的穩定性,所以應當充分運用司法解釋的靈活性應對快速更新的網絡技術,以做好網絡隱私權保護工作。此外,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部門也應當根據網絡環境的變化出臺相應的政策,以更好的維護網絡環境的穩定。
4.加大監管力度,鼓勵行業自律。目前,鑒于我國的國情,應該采用安全港的模式來保護網絡隱私權,而且應該重點突出立法規制,行業自律只是一種輔助手段。但行業自律作為一種輔助手段并不意味著行業自律就不應該受到重視,確切來說,我們應該采取的是國家監管下的行業自律,國家通過立法把行業違反法律的責任以及一些原則和框架確定下來,具體的實施標準以及實施措施由行業在既有利于自身發展又有利于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前提下制定,然后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或者備案,其實施情況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采取這樣的方式將會既有利于保護網絡隱私權又有利于保護行業健康良好的發展。
5.加強司法和執法的力度?!叭f事開頭難”,由于我國隱私權和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立法幾乎為空白,司法實踐對網絡隱私權的看也不一致,起步階段司法實踐和執法過程中要有一個較長時間的適應階段,所以在這過程中要加強司法和執法力度,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立法、司法、執法過程反應出現有的制度是否符合現階段的國情,并在今后的不斷司法、執法過程中形成良好的保護網絡隱私權的網絡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
總之,建立健全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已經迫在眉睫,但是,它是一個長期復雜的工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政府、網絡用戶、網絡服務商、設備提供商等多方的參與和努力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在建立健全我國網絡保護制度的同時,還應該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借鑒國外先進制度為我所用,相信在政府主導和多方努力下我國能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
參考文獻:
[1]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4.
[2]王利明.美國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及其對我國立法的啟示[J].
[3]董華.關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行為規范的思考[J].
[4]顏祥林,朱慶華.網絡信息政策法規導論[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
[5]劉品新.網絡法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6]藍宇.論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J].
關鍵字:信息時代;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人肉搜索"
近幾年我國在全球信息時代背景下,接連發生過多起"人肉搜索"事件,部分案件折射出我國公民網絡隱私權受到嚴重侵犯。互聯網普及帶來的這些新問題,引發筆者思考民法是否有必要構建一個專門保護公民網絡隱私權的體系?
一、網絡隱私權概述
(一)隱私權概述
1890年,美國波士頓兩位年輕律師塞繆爾·沃倫和路易斯·布蘭代斯在《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共同署名發表《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1]文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出隱私權的概念,但其意識到并指出隱私是人類人格和尊嚴的一部分,無疑是隱私理論的一大突破。目前,關于隱私權的定義還沒有形成一個為公眾所普遍認同的觀點。本文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2]
(二)網絡隱私權概述
1.網絡隱私權的概念
"網絡隱私權"一詞還并非法定術語,而是從學理角度基于傳統隱私權概念引申出的一種新概念。關于網絡隱私權的研究尚不成熟,國內和國際都未明確地對其下定義。我國學者趙華明認為,網絡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誹謗的意見等。[3]
2.網絡隱私權的侵權形態
侵犯公民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多種多樣,依據不同分類標準可以得出不同的分類結果。本文對網絡隱私權侵權形態依據侵權主體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1)政府部門對公民的侵權。(2)網絡服務商對網絡用戶的侵權。(3)設備開發商對客戶的侵權。(4)雇主對員工的侵權。(5)黑客對網絡用戶的侵權。(6)其他網民的侵權。筆者認為,并非所有的個人信息都屬于隱私的范疇,只有一旦公布即會造成主體的人格尊嚴受損或社會評價降低的個人信息才屬于隱私[4],才可能構成侵權。博客與播客等"自媒體"的產生,方便了網民的數據記載和傳輸,也使網絡用戶的個人數據受到嚴重的威脅。
二、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現狀
(一)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現狀
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全國性專門立法,只是有一些公安部、文化部等部委局辦制定的行政法規中有涉及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條款。民法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是比照傳統隱私權的,《侵權責任法》施行之前按照侵犯名譽權案件予以間接保護?!肚謾嘭熑畏ā肥┬兄蟾淖兞碎g接保護的狀況,明確將隱私權納入了受保護的民事權益范圍,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肚謾嘭熑畏ā返?6條是關于網絡侵權的一般性規定,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侵害他人的網絡隱私,構成網絡隱私權侵權,應當承擔較重的侵權責任。兩種連帶責任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
(二)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的反思
完善網絡隱私權立法體系的首要問題就是在法律上明確隱私權作為獨立民事權利的地位,即在《民法通則》或在制定民法典時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予以保護,并準確界定其定義。[5]然而,我國網絡隱私權侵權糾紛日益增多,民法為網絡隱私權提供的保護還存在許多缺陷和不足。我國缺乏對網絡隱私權單獨立法,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依然參照傳統隱私權,針對性不強,不足以應付日益復雜的網絡隱私權侵權糾紛。
三、我國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體系構建
我國對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存在上文中的許多缺陷和不足,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考慮構建一個完整的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體系。目前我國正抓緊制定《民法典》,學界關于網絡隱私權單獨立法應采用何種立法架構尚存在爭議。筆者認為,在中國現行立法狀況下,應當先在《民法典》或者《民法通則》中對網絡侵權行為作原則性規定,同時制定《隱私權保護法》,單列一章詳細規定網絡隱私權。
(一)《民法典》完善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一般規則
1.確立網絡隱私權獨立的人格權地位。筆者認為,在未來《民法典》或者《民法通則》總則中應當明確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隱私權,是獨立的人格權。
2.完善網絡侵權原則性規定?!睹穹ǖ洹坊颉睹穹ㄍ▌t》有必要在總則部分對網絡侵權作出原則性規定,應當作出如下完善:首先,明確規定網絡侵權的主體。其次,賦予當事人具體的救濟措施。當事人的救濟措施應當更加具體化和多樣化。
(二)《隱私權保護法》明確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具體規則
在基本法規定了網絡侵權的一般規則前提下,鑒于我國隱私權侵權糾紛日益增多且日漸紛繁復雜,我國有必要單獨制定《隱私權保護法》對隱私權侵權的具體規則作出規定,并且單列一章"網絡隱私權"具體規定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構成要件、侵權歸責原則及其違法性阻卻事由和侵權責任承擔等內容。
1.明確界定網絡隱私權的構成要件。網絡隱私權的構成要件包括權利客體、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及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客體:網絡隱私權的客體當屬網絡隱私,《隱私權保護法》應當明確規定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包括個人數據、個人私事和個人領域。(2)權利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權利主體,是指網上個人數據、資料和信息的擁有者,其享有的權利包括知情權、選擇權、控制權、安全請求權、利用限制權和賠償請求權等,其義務主要為一些注意義務。(3)義務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義務主體,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網絡服務提供商、網絡設備開發商、雇主、黑客和其他網民等,其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事先通知和征得權利人同意的義務、合法和合理地收集和利用個人數據的義務、采取科學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證個人數據安全與完整的義務以及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法社會公共道德等義務,其征得用戶許可后合法和合理取得個人數據就取得了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個人數據的權利。
2.構建網絡隱私權侵權歸責原則及違法性阻卻。
(1)歸責原則:《隱私保護法》應當根據網絡隱私權的特點適用過錯推定責任,舉證責任轉而由侵權人承擔。受害人僅需證明侵害人實施了不法侵害行為并給自己造成了損害結果即可,對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無需舉證。
(2)違法性阻卻:網絡隱私權侵權的違法性阻卻事由應當包括正當防衛、意外事件、受害人同意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等。
3.明確規定網絡隱私權侵權責任。
筆者認為,《隱私權保護法》中應當規定網絡隱私權的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由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一般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可能再次在網絡上繼續公開、披露、宣揚或傳播受害人的隱私對受害人再次傷害,因此不宜作為網絡隱私侵權責任。
參考文獻
[1] samuel d.warren & louis d.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2]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群眾出版社1997年版。
[3] 趙華明:《論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載《北京大學學報》2002年(???/p>
論文關鍵詞 大數據 隱私 刑法體系
隨著“可佩帶”智能設備的出現,我們每一個人的位置、行為都可被記錄分析,隨之而來的便是大數據時代的來臨。而源自1890年沃倫和布蘭代斯提出的隱私權內涵也不斷地擴張,逐漸成為一項基本權利。大數據和隱私權,兩者隨著各自邊界的延伸而交織在一起,其相互爭奪自身發展權利的場景將是我們這個時代最為重要的事件之一。
一、大數據和網絡隱私權涵義辨析
(一)大數據的內涵
正如諸多新興事物一樣,大數據至今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在維基百科中,大數據是這樣被定義的“大數據,或稱巨量數據、海量數據、大資料,指的是所涉及的數據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通過人工,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截取、管理、處理、并整理成為人類所能解讀的信息?!笨梢哉f這并不是一個精確的定義,因為定義中采用了“無法通過人工”這樣的否定句式,而“合理時間”亦是一個模糊的范圍。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則如此定義“大數據一般會涉及2種或2種以上數據形式。它要收集超過100TB的數據,并且是高速、實時數據流;或者是從小數據開始,但數據每年會增長60%以上?!边@個定義雖然給出了明確的量化標準,但是只強調了大數據數量大、增長快的特征,并沒有把握住其實質內涵。實際上,大數據所蘊含的是一種數據處理理念,即放棄樣本分析而采用所有數據的方法。
(二)網絡隱私權的定義
在諸多論著中,都將網絡隱私權當做一般隱私權在網絡環境下的延伸來對待。而實際上,基于現代網絡海量數據的特性,網絡隱私權已經超出一般隱私權的范疇,正如1988年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訴司法部一案中9名大法官指出的一樣,“在一個有組織的社會里,幾乎每一則信息都在不同的時候以不同的方式公開過。但是,就個人隱私而言,不同時期零散地公開和一次性完整地公開,即使內容相同,也有本質的區別?!?/p>
網絡隱私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信息使用權。權利人對其個人信息享有按自己的意志使用的權利。
信息控制權。權利人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他人訪問或使用自己的個人信息。
知情權。權利人應當有權知道服務提供者掌握的個人信息以及信息的分享范圍。
摘要:本文以近幾年多發的"人肉搜索"事件折射出信息時代公民網絡隱私權遭受侵權為視角,系統地展開對公民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系列問題的討論。本文從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入手,進而引出網絡隱私權的幾種侵權形態的剖析。立足于我國當前對公民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現狀,分析了其中存在缺乏一般規則和具體規則的規定的問題,并結合我國的立法現狀和實際需要,試圖構建我國公民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體系。
關鍵詞:信息時代;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人肉搜索"
近幾年我國在全球信息時代背景下,接連發生過多起"人肉搜索"事件,部分案件折射出我國公民網絡隱私權受到嚴重侵犯?;ヂ摼W普及帶來的這些新問題,引發筆者思考民法是否有必要構建一個專門保護公民網絡隱私權的體系?
一、網絡隱私權概述
(一)隱私權概述
1890年,美國波士頓兩位年輕律師塞繆爾·沃倫和路易斯·布蘭代斯在《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共同署名發表《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1]文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出隱私權的概念,但其意識到并指出隱私是人類人格和尊嚴的一部分,無疑是隱私理論的一大突破。目前,關于隱私權的定義還沒有形成一個為公眾所普遍認同的觀點。本文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2]
(二)網絡隱私權概述
1.網絡隱私權的概念
"網絡隱私權"一詞還并非法定術語,而是從學理角度基于傳統隱私權概念引申出的一種新概念。關于網絡隱私權的研究尚不成熟,國內和國際都未明確地對其下定義。我國學者趙華明認為,網絡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誹謗的意見等。[3]
2.網絡隱私權的侵權形態
侵犯公民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多種多樣,依據不同分類標準可以得出不同的分類結果。本文對網絡隱私權侵權形態依據侵權主體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1)政府部門對公民的侵權。(2)網絡服務商對網絡用戶的侵權。(3)設備開發商對客戶的侵權。(4)雇主對員工的侵權。(5)黑客對網絡用戶的侵權。(6)其他網民的侵權。筆者認為,并非所有的個人信息都屬于隱私的范疇,只有一旦公布即會造成主體的人格尊嚴受損或社會評價降低的個人信息才屬于隱私[4],才可能構成侵權。博客與播客等"自媒體"的產生,方便了網民的數據記載和傳輸,也使網絡用戶的個人數據受到嚴重的威脅。
二、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現狀
(一)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現狀
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全國性專門立法,只是有一些公安部、文化部等部委局辦制定的行政法規中有涉及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條款。民法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是比照傳統隱私權的,《侵權責任法》施行之前按照侵犯名譽權案件予以間接保護?!肚謾嘭熑畏ā肥┬兄蟾淖兞碎g接保護的狀況,明確將隱私權納入了受保護的民事權益范圍,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是關于網絡侵權的一般性規定,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侵害他人的網絡隱私,構成網絡隱私權侵權,應當承擔較重的侵權責任。兩種連帶責任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
(二)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的反思
完善網絡隱私權立法體系的首要問題就是在法律上明確隱私權作為獨立民事權利的地位,即在《民法通則》或在制定民法典時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予以保護,并準確界定其定義。[5]然而,我國網絡隱私權侵權糾紛日益增多,民法為網絡隱私權提供的保護還存在許多缺陷和不足。我國缺乏對網絡隱私權單獨立法,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依然參照傳統隱私權,針對性不強,不足以應付日益復雜的網絡隱私權侵權糾紛。
三、我國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體系構建
我國對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存在上文中的許多缺陷和不足,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考慮構建一個完整的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體系。目前我國正抓緊制定《民法典》,學界關于網絡隱私權單獨立法應采用何種立法架構尚存在爭議。筆者認為,在中國現行立法狀況下,應當先在《民法典》或者《民法通則》中對網絡侵權行為作原則性規定,同時制定《隱私權保護法》,單列一章詳細規定網絡隱私權。
(一)《民法典》完善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一般規則
1.確立網絡隱私權獨立的人格權地位。筆者認為,在未來《民法典》或者《民法通則》總則中應當明確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隱私權,是獨立的人格權。
2.完善網絡侵權原則性規
編輯整理本文。
定?!睹穹ǖ洹坊颉睹穹ㄍ▌t》有必要在總則部分對網絡侵權作出原則性規定,應當作出如下完善:首先,明確規定網絡侵權的主體。其次,賦予當事人具體的救濟措施。當事人的救濟措施應當更加具體化和多樣化。
(二)《隱私權保護法》明確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具體規則
在基本法規定了網絡侵權的一般規則前提下,鑒于我國隱私權侵權糾紛日益增多且日漸紛繁復雜,我國有必要單獨制定《隱私權保護法》對隱私權侵權的具體規則作出規定,并且單列一章"網絡隱私權"具體規定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構成要件、侵權歸責原則及其違法性阻卻事由和侵權責任承擔等內容。
1.明確界定網絡隱私權的構成要件。網絡隱私權的構成要件包括權利客體、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及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客體:網絡隱私權的客體當屬網絡隱私,《隱私權保護法》應當明確規定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包括個人數據、個人私事和個人領域。(2)權利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權利主體,是指網上個人數據、資料和信息的擁有者,其享有的權利包括知情權、選擇權、控制權、安全請求權、利用限制權和賠償請求權等,其義務主要為一些注意義務。(3)義務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義務主體,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網絡服務提供商、網絡設備開發商、雇主、黑客和其他網民等,其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事先通知和征得權利人同意的義務、合法和合理地收集和利用個人數據的義務、采取科學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證個人數據安全與完整的義務以及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法社會公共道德等義務,其征得用戶許可后合法和合理取得個人數據就取得了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個人數據的權利。
2.構建網絡隱私權侵權歸責原則及違法性阻卻。
(1)歸責原則:《隱私保護法》應當根據網絡隱私權的特點適用過錯推定責任,舉證責任轉而由侵權人承擔。受害人僅需證明侵害人實施了不法侵害行為并給自己造成了損害結果即可,對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無需舉證。
(2)違法性阻卻:網絡隱私權侵權的違法性阻卻事由應當包括正當防衛、意外事件、受害人同意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等。
3.明確規定網絡隱私權侵權責任。
筆者認為,《隱私權保護法》中應當規定網絡隱私權的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由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一般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可能再次在網絡上繼續公開、披露、宣揚或傳播受害人的隱私對受害人再次傷害,因此不宜作為網絡隱私侵權責任。
參考文獻
[1] samuel d.warren & louis d.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2]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群眾出版社1997年版。
[3] 趙華明:《論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載《北京大學學報》2002年(???。
[4] 劉德良:《論個人信息的財產權保護》,載《法學研究》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