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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結合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闡述了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制的完善,探討了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效率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金融風險在本質上是一種引起損失的可能性,具體指的是經濟主體在從事資金融通過程中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而金融監管是指政府及其有關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及相關金融市場實施的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的產生與金融風險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系,互相影響、互相作用。首先,金融風險使全社會增強了金融風險意識,金融風險又證明了我國金融改革是艱巨且復雜的。同時,金融風險使中央銀行的監管意識大大增強,監管理念不斷更新,在監管意識和手段上有較大進步。通過全過程有效的金融監管,限制了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促進金融機構作出合理規劃,對于經營業務及風險度和處理辦法進行充分考慮,以減少風險;對日常業務經營的監管可以規范金融機構業務經營,限制金融機構不必要的冒險。
二、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銀行監管權責不明確。
實現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要有一個監管責任和目標明確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充足的、能獨立自主運行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很不健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四大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互相之間仍然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上配合不力,從而降低了整個監管效率。監管機構內部各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各職能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各自為政,難以統籌安排監管任務,這種做法會使得監管力量分散,不利于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持續的監管。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滯后,例如,在我國有這樣一種普遍觀念,認為金融風險僅僅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其實,金融監管僅是促進金融穩定各項安排的一個組成部分,監管本身不宜絕對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倒閉。在缺乏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的外部條件的情況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很難完成的。又如,許多人一提金融監管就等于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ㄈ┪覈O管機構監管執法力度偏弱。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國是由一個有兩千多年封建歷史的國家直接過度進入到一個社會主義體制的國家,沒有經歷過資本主義,官本位思想沒有從根本上消失,使得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很多方面存在漏洞,在金融業體現的尤為突出,具體表現為我國監管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高,在監管過程中不能嚴格依法辦事,有的甚至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另外我國有些監管法規不夠清晰明確,導致執法的隨意性很強,我國應加大執法力度,從嚴執法,以法律武器加強金融監管。
三、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設立國家金融管理局,提高監管效率。
國務院設立國家金融管理局,在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履行央行制定和執行的貨幣政策,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全部職能。該局將設立專門的貨幣政策委員會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在監管方面,國家金融管理局將從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的角度出發,對各類金融機構和各種金融產品交易進行全面監管。此外國家金融管理局還將設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執行中央銀行對銀行業務的監管職能;將證監會納入國家金融管理局的領導之下,負責對證券業的監督,將保監會納入國家金融管理局的領導之下,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國家金融管理局還可以依據國外監管的成功經驗以及我國具體國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以防范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
(二)完善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法》有其自身的缺點,就是穩定性和靈活性不足。但對《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和完善反過來會對其他法律法規提出新的要求,如2003年修訂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給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賦予了新的內容。首先,在金融服務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致力于建設現代化支付體系,推動信貸證信體系的建立,努力建設與金融體系相適應的金融基礎設施。其次,在貨幣政策和金融市場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致力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樹貨幣政策微觀基礎,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最后,在金融穩定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積極推進金融生態改善,促進對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打擊,推動建立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和處置體系。為此,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密切參與和關注《企業破產法》、《物權法》、《公司法》、《證券法》、《反洗錢法》、《刑法》等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積極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存款保險法律制度,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等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設。
注釋:
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市場日益完善。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的金融市場處在一個比較活躍的階段,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理財業務創新亮點
隨著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理財觀念也不再是簡單的儲蓄,而是朝著收益更加明顯的新的理財方向轉變。目前各個銀行相繼推出種類繁多的理財項目,彼此之間展開激烈的競爭,再加上外資銀行的推波助瀾,整個理財行業發展得如火如荼。
(二)金融機構同質化嚴重
目前我國存在著幾種典型的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基金、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過去這些業務相互之間劃分得相當明確,各自負責不同的領域。但是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新產品不斷被推出,使原本清楚的界限逐漸模糊,各個機構的業務相互交叉,每個機構的業務都在朝著綜合性的方向發展。
(三)做好克服同質化問題的工作
盡管現在金融行業做得風聲水起,但是我們不能忽視,我們在深度上和廣度上做得還遠遠不夠。各個機構之間常常相互模仿,簡單復制,導致我們的市場盡管在量上相當充足,但是產品種類相對趨同。
(四)過度關注理財產品創新
近幾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手中掌握了越來越多的閑置資金,金融行業敏感地抓住了這個契機,研發出了多種多樣的理財產品供人們理財之用。對其他金融產品的發展重視力度不夠,發展不均衡的問題也就隨之產生了。
(五)金融創新界限模糊
金融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多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和衍生,線上與線下、機構與機構之間沒有了明顯的界限。為應對這種發展趨勢,金融行業需要調整自己的格局,傳統的模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管理的關系
金融市場上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導致了很多不可預見的風險,這些風險一旦發生,對市場及企業的危害將是不可估計的。為了有效地防止風險的發生或盡可能地降低風險,就需要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對可能引起風險的相關因素進行評估和預測,根據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金融創新的發展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金融行業風險較高,人們為了獲得較大的利潤往往需要承受較大的風險。在金融市場上,有人得就有人失,得失的總量是相同的,只不過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把一方的風險轉嫁到另一方身上。
(二)風險管理與金融創新相互促進
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是金融產品不斷獲得發展的基礎,與此同時,隨著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發展,金融風險的管理工作在方法上和內容上不斷得到補充。金融市場越是繁榮發展,它帶來的金融風險也就越多、越復雜,所以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來確保市場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一些機構用新產品來規避原產品可能帶來的風險,監管的水平也隨著產品的豐富得到發展,這時就會產生一個循環,金融機構會選擇再次推出新產品來規避風險。
三、深入了解金融風險很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金融風險隨著資產的證券化而不斷加劇
證券化使資產的流動性得到提高,促進了金融商品的標準化,與此同時還為投資者預防風險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盡管如此,證券化帶來的弊端也不容忽視,以銀行為例,良好的資產被證券化,并利用時間差將不良的資產置換出去,但它必須承擔相應的信譽風險。
(二)風險的破壞性在投機市場的影響下被增大
金融市場上往往存在著很多的投機現象,盡管投機者可以幫助一些人成功地轉移風險,但是必然有一方要來承受這個風險。這種投機的行為會對市場的自由穩定產生很大的破壞性,主要是由于投機活動如果不能順利地進行,不僅不能規避風險,對于市場來說也會產生巨大的損失。
(三)經營風險隨著產品創新而增加
金融機構之間不斷關注彼此的動態,在一方推出新的產品時,其他的機構也會推出類似的產品,從而增加了機構之間的競爭力度。這種競爭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巨大的挑戰,盈利性低,風險又大,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對機構產生致命的影響。經濟全球化使得外資大量流入,使得本國的經營范圍內的風險被輸出,從而影響到全球的資本市場,使得金融體系變得脆弱。
四、提高金融風險管理水平推進金融創新的對策
(一)加強金融創新主體內部的自我風險管理
金融創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整個金融市場,作為金融主體,當金融危機爆發后它們是難以估計其將要產生的影響的。金融危機嚴重影響金融創新,在開展金融創新時,首先要對金融風險有一個合理的預估,做到將風險意識與金融創新相結合,并且要依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合理有序的防范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產品的創新開發需要嚴格遵守市場發展的規律,建立在對市場充分全面的調查的基礎上,從而達到促進市場發展的目標,在這個過程中要立足于自身的處境,建立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金融風險不僅僅來自于市場環境,更受到金融機構自身內部環境的影響。因此,重視自我管理,嚴于自律,在思想上要用一分為二的態度看待金融的創新。一方面,金融創新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機遇;另一方面,金融創新也存在很多潛在的風險。金融創新不能冒進,要不斷地分析目前金融市場的發展規律,防患未然。在制度上,結合市場的發展規律和自身的目標定位,不斷地探索適合自己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一套機制,充分地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提高對金融市場的重視程度。當代時代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每一個行業都需要與其他的行業結合,沒有一個行業是可以獨立存在的,我們當代的金融機構必須要依賴于信息技術與金融領域的結合,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進行自身的環境管理時,要對外部環境予以高度的重視,對各類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分析其中的規律,使決策更加科學。
(二)加強國際間的合作
在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關起門來發展,我們必須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因此,一旦一個國家的經濟不能穩定地發展并且對金融風險不能有效防范時,各個國家都要在防范、遏制經濟、金融風險方面進行國際合作。在世界金融高度融合的條件下,我們僅靠自身掌握的技術是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的,加強國際間的合作顯得很有必要。
具體來說,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合作:
1.中國可以與國外政府簽訂相關合作監管的協議。主動參與國際上權威的兼容監管組織,在照顧本國市場的前提下,重視其他國家可能對本國市場產生的沖擊。
2.激勵與監督。對金融創新的監督通常采取的手段是激勵和監管。通過建立激勵機制,來促進企業創新,并制定一系列的標準和獎勵制度,采用合理的計量標準,對優秀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的獎勵。結合歷史經驗和未來的發展趨勢,制定風險監測標準,及時發現風險,降低風險的破壞,引導企業向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
3.關注混營經營背后的風險。混營經營是金融行業未來發展的潮流趨勢,在經營的過程中要遵循金融市場的發展規律,循序漸進,避免風險的產生。在金融產品的創新過程中要結合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情況、創新能力以及市場需求,在創新的過程中遵循從簡單到復雜的規律,突出產品和服務的特色,形成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
(三)在金融創新的路徑上設好防火墻
在金融創新的問題上,首先要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加快改革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時下的發展趨勢不要過分追求高難度、復雜化的產品,要循序漸進,逐步實現由簡單到復雜的過渡,加大力度做出優質的產品,充分利用優質資產,并以不良資產作為補充。
(四)重視金融產品創新的針對性
加快金融產品的創新是有效規避金融風險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緊跟金融現展趨勢的做法。
1.金融服務方面。參考使用金融產品的客戶的特征,為這些客戶打造專業化的服務團隊,以個性化的服務去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
2.信貸風險方面。保證信貸資格審查的嚴密性,嚴格按照我國的信貸程序開展信貸工作,保障資金的安全,提高金融機構的防風險能力。
(五)增強風險控制意識
在如今的金融產品快速更迭的過程中,應該高度重視對人才、資源信息的運用。不斷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成立風險控制團隊,加強對風險的識別和控制,建立一系列的評價指標和評價體系,對組織內部的人員定期進行培訓,更新人才隊伍,拓展員工視野,提升員工的綜合素養。經營過程中會遭遇到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壓力,經營風險肯定會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滋生,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強調金融風險的破壞性,強化員工防控風險的意識,在運營的各個環節加大監管力度。金融機構也需要制定風險評價體系,對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增強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不管是金融創新還是風險管理,僅僅采用一種方法來降低或者削弱風險是不現實的,多方參與、共同協作是金融風險未來管理的必然趨勢。風險防范意識能有效地幫助企業規避風險,發現潛在風險,以此保證金融創新的安全。
五、結語
關鍵詞:系統性金融風險;宏觀審慎監管;監管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1)01-0002-05
一、引言
2008年下半年爆發的自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以來最嚴重的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國銀行業監管是一場重大考驗。這次金融危機暴露出一些國家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已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為了保證我國銀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對我國經濟建設繼續提供有力的支持,建立基于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的新型銀行業監管制度是當務之急。
這次金融危機說明美國金融體系一直存在巨大的系統性風險。導致美國次貸危機的主要原因有:低利率的貨幣政策、發達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商業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及其脆弱性、松化的金融監管。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對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的忽視和宏觀審慎監管不足,長期以來,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格林斯潘為代表的宏觀金融管理高層過份堅持自由放任的思想,缺乏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的意識,信奉“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和“幾個監管者比一個好”的理念。在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又缺乏有效防火墻的情況下,低利率的房貸政策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杠桿效應使泡沫迅速擴大,在這一宏觀審慎監管缺失的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金融風險引致大面積危機的爆發就在所難免。
國際金融危機也暴露出《巴塞爾資本協議II》的一些不足,其中突出的就是缺少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框架。《巴塞爾資本協議II》強調了商業銀行風險的精細化管理,并提出了一攬子實施的方法和方案,這些方法是值得充分肯定并需要繼續推行的;但其忽略了在精細化計量條件下資產和風險對市場的高度敏感性,及其所導致的順周期效應,國際金融危機促使各國重新考量其金融監管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重新審視《巴塞爾資本協議Il》對商業銀行監管的要求。一些美歐國家監管當局紛紛提出重構金融監管框架,把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作為改革的主要目標。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標志著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正在發生重大改變,旨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巴塞爾委員會正在著手完善監管規則,已提出《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簡稱《巴塞爾資本協議III》,2010年9月12日,27國已就該協議草案達成一致?!栋腿麪栙Y本協議III》的正式頒布將對銀行業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國銀行業在這次危機中雖然基本上保持了平穩運行,但是我國銀行業監管制度建立的時間比較短,相關的工作基礎比較薄弱,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不高,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方面存在諸多不足。我國應以美國金融危機為借鑒,改革現行的銀行業監管制度,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
二、相關文獻綜述
系統性金融風險通常是指金融風險從一個機構傳遞到多家機構、從一個市場蔓延到多個市場,從而使整個金融體系變得極為脆弱的可能性。系統性風險具有突發性、傳染性和外部性。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前,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的相關理論都沒有對系統性風險防范給予足夠的重視,而理論上的局限也導致了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政策工具的缺乏,長期以來各國銀行監管機構普遍偏重于微觀審慎監管。金融危機表明僅僅偏重于微觀審慎監管已不足以防范系統性風險。與微觀審慎監管相對應的是宏觀審慎監管(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出現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公開文件中,它強調的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安全,通過制定全面的金融穩定性政策來預防危機的發生(BIS,1986)。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出金融穩定評估規劃,為成員國提供其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評估,但宏觀審慎監管依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無論在研究還是實務層面的進展都比較緩慢。本次國際金融危機后,宏觀審慎監管才得到了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巴塞爾委員會主席、荷蘭中央銀行行長Nout.Wellink(2009)指出,未來監管體制安排的宏觀審慎取向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擴充,要投入更多資源用于研究金融機構之間關系以及機構與整個金融環境關系,監督和監管機構則應該力爭找到用有限的資源“反制”銀行業系統風險積聚的辦法。由美聯儲原主席保羅。沃爾克領導,歐洲央行行長特里謝、英格蘭銀行行長默文,金、薩默斯、克魯格曼、周小川等組成的30人小組了《金融改革報告:促進金融穩定的框架》,提出的第一條金融改革指導性原則就把審慎監管的根本目標定位于“維護穩健的金融體系,防范系統性風險”(30人小組,2009)。美國政府自2008年以來提出了三份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金融監管改革框架》和《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G20在倫敦峰會、匹茲堡峰會達成的共識也均把加強宏觀審慎監管作為重要內容,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
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各國學者還從《巴塞爾資本協議II》人手對宏觀審慎監管進行了深入剖析,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監管資本、準備計提方式和公允價值核算的順周期性問題。根據G20金融穩定論壇(2008)的解釋,順周期是指金融部門與實體經濟之間動態的相互作用(正向反饋機制),這種相互依存的作用關系會擴大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并造成或加劇金融部門的不穩定性,眾多學者認為,現有監管規則的順周期效應加大了經濟波動,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Bernanke&Lown,1991;Blum&Hellwig,1995;Gordy&Howells’2006;]ean,2008)。關于監管資本的順周期性,Heid(2007)證明了《巴塞爾資本協議II》的順周期性確實存在,《巴塞爾資本協議II》相對于《巴塞爾資本協議I》大大提高了資本監管的風險敏感度。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研究表明風險敏感性的提高必然伴隨著順周期性的增強。另外,銀行貸款違約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方式和公允價值核算也可以導致顯著的順周期性。
針對監管制度導致的順周期性,G20金融穩定委員會(2009)提出如下建議:(1)修正現有的以VaR為基礎的風險評估方法,擴大壓力測試對于資本充足率的影響權重;(2)提早確認貸款損失;(3)監管部門需要對杠桿使用情況建立數量化的監督指標和約束機制;(4)改進巴塞爾協議的資本監管框架,
建立動態準備金制度,在經濟上升周期中要求銀行保持更多數量和更高質量的資本金,而在經濟衰退期降低這一標準。
三、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反思
本文以最近發生的國際金融危機為研究背景,從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角度,對歐美發達國家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巴塞爾資本協議II》以及我國銀行業監管制度進行反思。
此次金融危機源于美國,并波及到其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美國是世界最大的經濟強國,金融體系經過長期的發展和建設,已表現出相當的穩健性,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已達到相當的水準。近些年發生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俄羅斯金融危機等對美國的金融機構影響很小。正因為有這種自信,美國于1999年11月正式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正式廢除金融業分業經營原則,重新回歸到金融業混業經營。1988年7月公布的《巴塞爾資本協議I》和2004年6月公布的《巴塞爾資本協議II》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美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設計的。但是;2008年9月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就在于美國的金融體系出了大的問題。次級貸款產生于美國的銀行業機構,美國一些大的商業銀行包括花旗銀行、華盛頓互助銀行等也在這場危機中遭受了沉重的打擊,這是包括格林斯潘等美國金融精英們所始料未及的。英國女王也提出了疑問,為什么英國沒有一個經濟學家在這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前能夠預見或提出忠告,引來了經濟學家的深刻檢討。從整體上說,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金融業在宏觀審慎監管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正是這些缺陷使系統性風險得以產生、積累、傳播并最終爆發。
《巴塞爾資本協議II》的出臺意在彌補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I》的不足,從微觀層面提供了更全面地處理銀行業風險的一攬子方案,反映了金融風險管理的最新成果;在處理信用風險方面,鼓勵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對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處理和控制也提供了一套管理標準?!栋腿麪栙Y本協議II》考慮了混業經營、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意在建立一個“精細計量和綜合管理”的銀行業風險控制體系?!栋腿麪栙Y本協議II》在微觀審慎監管方面給予了重點關注,卻在宏觀審慎監管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存在不足,本次金融危機暴露了這些缺陷?!栋腿麪栙Y本協議II》的順周期性在金融危機爆發后遭到了業界的批評。
鑒于金融監管制度和措施的重大失誤是導致當前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上述對美歐銀行業監管制度和《巴塞爾資本協議II》反思的基礎上,以他國經驗教訓為鑒,分析我國現行的銀行監管制度框架,結合我國金融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金融危機對我國銀行業的沖擊,進而分析我國銀行業監管制度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方面的缺陷,是很有必要的。
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其獨特的內涵、特性、成因、作用機制、傳導路徑和破壞金融運行的方式,建立銀行業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體系很有必要??紤]到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僅與銀行業直接相關,還與證券業和保險業直接相關,因此,采用系統科學方法分析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產生和傳播,以及研究基于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的銀行業監管時,不僅要涉及銀行業各機構之間的關系、銀行業與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的關系、銀行業與各產業的關系、銀行業與經濟總體的關系,還要涉及銀行業與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關系。研究銀行業監管制度改革時,應把系統科學方法作為研究的主要方法,將整個銀行業作為一有機整體。在研究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整個金融體系內部的相互作用和金融體系與社會的相互作用,并把銀行業監管視為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認為,熵增加原理可以作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的理論支持。銀行業作為一個復雜系統,各銀行業機構的自發行為并不必然會保證整個銀行業的有序運行。特別是在面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情況下,單一銀行業機構無序的自發行為會導致熵增加,直至引致整個銀行業的不穩定甚至崩潰,所以,需要外部強有力的監管作為負熵的輸入,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和保證金融體系的有序穩健運行。
銀行業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的核心是構建一個以宏觀審慎監管為基點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傳統的銀行監管理論大都認為只要確保了每一家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就能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所以,本次危機發生前各國監管機構將工作重心放在了微觀審慎監管方面,事實上,金融體系中存在“合成謬誤”問題,對單個銀行來說是審慎合理的某種行為,但如果成為各銀行集體的一致行動,則可能破壞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這次大的金融危機表明,僅僅強調微觀審慎監管遠不足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微觀審慎監管不同,宏觀審慎監管將所有金融機構視為一有機整體,關注金融系統的整體性風險,并以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作為監管目標。
四、基于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的我國銀行業監管制度的基本框架
實施宏觀審慎監管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對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高度警惕的監管制度,在這一宏觀審慎監管制度下實行專業化監管和統一監管相結合,從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目標出發,擴大監管范圍,重構金融安全網,設立防火墻,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制度的設計需從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兩個方面考慮。
鑒于《中國人民銀行法》沒有給中央銀行賦予足夠的職能和宏觀審慎監管手段以防范系統性風險,應當對《中國人民銀行法》作出適當的修改,重視并發揮中國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和系統性風險防范中的作用,并將中國人民銀行主持的金融穩定工作和金融生態建設作為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工作內容。目前,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主要從事特定金融行業的專業化監管,而中國人民銀行并不具備針對系統性風險的統一監管的協調功能,應考慮建立國家系統性風險防范與控制委員會,并將其作為宏觀審慎監管制度的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之一。該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如下:(1)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工作目標;負責構建中國人民銀行和各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上報的信息進行系統化處理,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依據;指導“一行三會”對金融機構開展宏觀審慎監管的工作。(2)有必要時,直接對金融機構實施宏觀審慎監管;協調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監管工作,特別是協調交叉業務或綜合化業務的監管工作。(3)啟動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負責金融危機管理行動的協調和配合,穩妥地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
制度建設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建立整體性監管制度。整體性即指銀行業的整體效應不等于各銀行業機構效應之和。相對于各銀行業機構的效應及其簡單總和而言,銀行業整體的效應會發生質變。為了有效地解決合成謬誤問題,宏觀審慎監管需要考慮各銀行業機構之間、各銀
行業機構業務之間、銀行業與社會經濟體之間的相干性,將所有的銀行業機構看作一個整體,建立能反映這一系統整體平穩運行的指標體系。監管主體從防范系統性風險和國家金融運行整體最優出發,進行宏觀壓力測試,并根據這一指標體系的相關數據所對應的金融運行狀況,按照一定的規則對銀行業實施宏觀審慎監管。
2 建立市場透明制度。為保證整體性監管的有效性,必須確保整體性監管指標體系數據的真實性。只有增強市場透明度,建立健全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使獲得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真實可信。針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應對金融市場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標準進行規范,對銀行業外部審計、評級機構、評級體系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3 建立金融生態建設制度。金融生態是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生存和發展具有互動關系的各種要素的總和。良好的金融生態包括和諧的信用環境、穩定的經濟環境、完善的法治環境、適宜的行政環境和優良的金融服務環境等幾個方面。良好的金融生態有利于促進金融與經濟的良性互動,有利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生態評估應納入宏觀審慎監管的工作范疇,有必要在全國分層次(國家級、省級、市州級、縣級)推行金融生態建設制度。國家有關部門應對金融生態建設的內容和評估、管理制度提出工作要求。
4 建立逆周期審慎監管制度。這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必要條件之一,為了解決金融體系的順周期問題,應建立逆周期監管制度,從監管上保證金融體系逆周期機制的正常運行。這需要適當探討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監管制度的基本內容、相關的監管辦法和規則。應將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經濟資本管理等銀行管理方法結合起來,將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保證逆周期監管制度的貫徹執行,
5 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制度。系統重要性銀行是指對系統性金融風險影響較大的銀行,即如果倒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穩定性的銀行。美國金融危機的一條重要教訓就是缺乏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有效監管。我國應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制度,以國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與控制委員會為牽頭單位,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相應的監管職能,加強中國銀監會等監管機構的有關職能。應根據機構大小、傳染程度、關聯程度、集中程度和市場條件惡化程度等方面設計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判定方法;從信息披露、高層職位設立和選拔、市場戰略定位、業務擴張、金融創新、資產質量、資本金水平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更高的監管標準;更深入地探討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主體的合理分工。
6 加強金融安全網,著眼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從目標選擇、實施主體、實施客體、執行利率、操作方式等方面完善我國的最后貸款人制度,實施“建設性模糊”策略,建立嚴格的事后信息披露制度,防止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分析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教訓,研究我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目標、方式和時機。提出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辦法。從存款保險機構、職能定位、資金管理方法、費率厘定方法、賠付機制等方面探討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構建我國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動態預警體系及相關制度,以預防為主,實施動態化和持續性的監管。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創新;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一、互聯網金融的現有模式
現今互聯網金融得到了長足發展,在金融市場上已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ヂ摼W金融分流了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的客戶,加劇了上述行業的競爭。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到來,隨著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來臨,對于資金的需求方來說,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圍內,資金供應方已經不是那么重要?,F有互聯網金融有六大模式:
1.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各種支付服務。目前市場上運營模式可以歸為兩大類:一類是完全獨立于電子商務網站,不負有擔保功能,僅僅為用戶提供支付產品和支付系統解決方案,以快錢、易寶支付等為典型代表。另一類是以支付寶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2.P2P網絡貸款平臺。即點對點信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供需方可以通過網站平臺尋找意向群體來分散風險,同時還可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3.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來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并準確預測客戶行為。基于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臺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該模式目前可以分為以阿里小額信貸為代表的平臺模式和京東、蘇寧為代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4.眾籌。是指用團購或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如一些微公益募資平臺等。
5.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采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如各種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等。
6.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臺。此平臺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臺,如融360、91金融超市等。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金融”,為消費者提供了方便,也給傳統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但目前缺少相應的法律與規則約束,從而出現很多潛在風險,如我國的部分P2P平臺已經出現了系統性問題。筆者在下文對此進行剖析。
1.傳統風險。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很多消費者無從知曉其最終投資的基礎資產是什么,風險性與可持續性如何;流動性風險,很多互聯網產品的投資期限較長,而負債卻是期限很短的,一旦出現負債到期不能兌付,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最后貸款人風險,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貸款人支持。而目前互聯網金融尚無強大的自主性風險防御體系,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缺乏最后貸款人保護,一旦出現產品違約,最終誰來買單?利益受損的還是消費者。
2.新型風險。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于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游走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由于缺乏門檻與標準,導致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魚龍混雜,應警惕形成互聯網金融泡沫。信息不對稱風險,現有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對于消費者并非透明。技術風險,互聯網金融體系易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絡黑客的攻擊,很多消費者基于對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的擔憂,拒絕參與互聯網金融。對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于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原則
如何規避互聯網金融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需要政府、互聯網金融行業和投資者三方共同努力。本著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把握以下幾個層次:
1.加強投資者教育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對的是不特定的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如果經營者懷有不當目的,極有可能會傷害一般民眾的利益。因此,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當前迫切需要正視與解決的問題。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消費者厘清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促進公眾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性質,提升風險意識。
2.加強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法律法規,制定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統一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明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紅線”,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嚴守“風險合規”底線,完善內控合規制度,強化法律約束。
3.加強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其經營信息、財務信息、風險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戶、股東等。當前,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的抓手是實現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的公開透明,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為重心,強化市場約束?;ヂ摼W金融企業可以成立行業協會,通過協商方式制訂明確的行業標準,從而防范管控風險、接受社會監督。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與創新,為我國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良好機遇。應當立足我國金融發展實際,踐行良好金融創新監管理念,積極探索未來新金融監管的范式,讓互聯網金融在自我糾錯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走向成熟。
參考文獻:
[1]李博.互聯網金融的模式與發展[J].中國金融,2013(10).
【關鍵詞】技術風險 業務風險 人為因素形成的風險
一、前言
網絡金融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它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是在網絡金融用戶享受便捷服務的同時,網絡金融的安全問題也相伴而來。隨著網絡金融的發展而產生的新的風險,使金融安全與監管面臨新的挑戰。
二、網絡金融還面臨著技術風險、業務風險和人為因素形成的風險
網絡金融的經營理念、經營模式與傳統金融行業不完全相同,使得網絡金融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等之外,由于網絡金融涉及通訊、設備和管理等許多方面,因此網絡金融還面臨著技術風險、業務風險和人為因素形成的風險。
網絡金融技術涉及的風險包括技術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技術安全風險來自三個方面:一是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盤列傳破壞等不確定性因素;二是來自網絡外部的數字攻擊;三是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技術選擇風險是指網絡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成熟的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否則可能因技術選擇的失誤使整個系統面臨安全風險。近年來,黑客的攻擊活動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計算機網絡病毒通過網絡進行擴散與傳播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臺機器、整個網絡也很快被感染,破壞力極大。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是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絡金融中,安全技術風險會波及整個網絡。
業務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支付和結算風險及法律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網絡金融交易者在合約到期日不完全履行期義務的風險。網絡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使交易、支付的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絡發生聯系,這是金融機構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支付和結算風險來說,由于網絡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可突破時空局限,打破傳統的金融分支機構及業務網點的地域限制;并且能向客戶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服務,從而使網絡金融的經營者或客戶通過各自的計算機終端就能隨時與任何一家客戶或金融機構辦理證券投資、保險、信貸、期貨交易等金融業務。這是網絡金融業務環境在地域具有很大的開放性,并導致網絡金融中支付、結算系統的國際化,從而大大提高了結算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于網絡金融立法相對落后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是針對傳統金融業務,缺少有關網絡金融的配套法規,如對客戶個人信息的保護、信用卡使用的規范等,出現了以網絡為手段的犯罪,如網上交易詐騙、網絡信用卡欺詐、個人信息被竊取、網絡洗錢等。
人為因素形成的風險是指由于部分工作人員安全觀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真正落實,缺乏應有的網絡安全意識,認識不到執行制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導致網絡金融風險的產生。如在網絡金融交易沒有就安全預防問題向客戶進行足夠的宣傳教育,客戶在非安全的電子傳送管道中使用個人信息(如信用卡密碼,銀行卡號),客戶的賬戶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三、網絡銀行的發展及產生的特殊風險使得對其的監管復雜化
監管當局不僅需要參照傳統銀行的監管標準進行一般的風險監管而且還要根據網絡金融的特殊性進行技術性安全與管理安全的監管。對網絡金融的監管,可以從網絡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及種類方面進行思考分析,制定出符合其特殊性的相應的監管措施。
在我國,經濟信息化程度不高,網絡金融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我國對網絡金融業務的監管應采取慎重態度,既不限制它的發展又不能放棄監管,通過適當的金融監管,促進我國網絡金融更好更快地發展。具體措施如下:
(1)完善現行法律,補充適用于網絡金融業務的相關法律條文。既要對現有法律不適應的部分進行修訂和補充,又要對未來發展情況進行預測,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先行立法保護,減少網絡犯罪的發生。
(2)結合網絡金融業務的特點,完善現行業務營運監管辦法。要從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等方面根據網絡化條件來適時進行調整、補充,構造一個符合網絡金融生存、發展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和操作系統。
(3)督促開展網絡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強化內部管理,從內控制度入手降低金融風險。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中國工商銀行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構及風險監控體系,通過一體化風險管理規劃、風險審議和風險監督流程,監控所有業務的各類風險。在全行范圍內建立健全了監控流程,采用不同方法達到風險管理和風險承擔之間的平衡。這些監控流程與方法,圍繞不同的業務領域、地域分行、垂直支持單位(包括風險管理、財務規劃信息技術系統、人力資源、合規與法律事務)和內部審計而設計。同時,董事會通過相關委員會對全行風險管理職能實施整體監督。
(4)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提高監管水平,不斷完善和提高網絡安全技術,如防火墻技術,加密技術。防火墻技術是將內部私有網絡和外部網絡進行隔離,能防止部分外部攻擊者對內部網絡的入侵。而加密是實現信息保密的重要手段。
(5)密切與其他國家監管機構的聯系,提高網絡金融的監管效率。加強與網絡金融發展較好的國家之間的交流,引進先進的監管理念、技術和人才。
參考文獻:
[1]張銘洪,張麗芳主編.網絡金融學[M].科學出版社出版,2000.
[2]陳進主編.網絡金融服務[M].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2011.
自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各界關于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以及如何監管才更有效的質疑聲四起。對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研究,涉及不同的參與主體,包括: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同其他監管行為一樣,金融監管面臨的最大難題是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其中最突出的是委托—問題。
國外較早利用信息經濟學對金融監管進行研究的是Stiglitz和Weiss(1981),他們將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引入信貸市場的分析,對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1]。Kane(1981)提出一種“辯證”分析監管的框架,利用“規避管制”理論和動態博弈模型,論證了金融監管是金融創新的重要動因。他的研究表明,金融監管當局提供監管的激勵不足是引起監管低效的主要原因[2]。Boot和Thakor(1993)以及Walsh(1995)等也通過實證得出了類似的結論[3,4]。Laffont 和Tirole(1993)在其《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一書中,系統地將激勵問題引入監管問題的分析,成為利用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分析監管問題的典范[5]。Dewatripont和Tirole(1994)的《銀行審慎監管》(The Prudential Regulation of Banks)著作中運用的也是信息經濟學和契約理論的分析工具 [6]。
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存在著社會公眾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之間的多層委托關系(如圖1)。不難看出,金融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委托問題仍然是這些多層關系中的核心問題。
國內利用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研究金融監管問題相對較晚,但相關研究成果卻不少??梢詺w納為以下四類:
1.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博弈。郭根龍、馮宗憲(1999)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論述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如何進行有效的金融監管 [7];謝平、陸磊(2003) 就金融監管部門的腐敗行為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研究,通過建立監管當局與被監管對象的跨時博弈模型,分析金融監管腐敗的一般特征脅迫與共謀[8];劉曉星、何建敏(2004) 對我國金融監管運行機制進行了博弈分析[9];李明揚(2006)的研究表明, 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這種“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強化了銀行的道德風險,解決的辦法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行為進行監管約束[10];張仰謙、葉民強(2007) 在引入聲譽機制的基礎上用博弈論方法分析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間的尋租行為[11];王春梅(2009)指出金融市場各方主體間存在著目標上的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對稱,實施準入監管的過程成為一個監管當局與金融機構之間博弈的過程[12];吳桐、徐榮貞(2010)利用演化博弈理論,對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與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進行分析[13]。
2.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①之間相互博弈。王定元(2001)認為,伴隨中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的違規投資行為普遍存在,這是監管者與投資者博弈的結果[14];蔣海、劉少波(2004)認為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金融監管者的目標會偏離,導致監管者提供有效監管的激勵不足和監管的低效率[15];饒育蕾、王穎(2011)通過建立監管條件下金融消費者、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的多方博弈模型,分析信息結構對沖突、監管行為以及社會福利的影響[16]。
3.監管機構內部博弈。王振富、馮濤(1999)針對我國在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方面存在的金融目標多重性和矛盾性、金融監管機構的內部博弈分散有限的監管力量、金融監管雙方存在著同謀行為等問題進行了分析[17];陸磊(2000) 分析了信息非對稱和利益集團對金融市場和消費者利益的負面影響[18];李成、馬國校和李佳(2009) 應用進化博弈理論透視中國人民銀行與三家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協調行為,發現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處于低效率狀態,監管各方在博弈過程中存在“搭便車”現象[19]。
4.政府與監管機構之間相互博弈(金融監管治理)。江曙霞、鄭亞伍(2012)針對監管者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分別就政府部門與金融監管人員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下的委托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對激勵機制設計有借鑒意義的建議[20]。
縱觀以上文獻可以看出,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在金融監管領域的研究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博弈問題(委托-問題)。本文從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委托關系的角度出發,結合博弈雙方不同風險偏好,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有效性進行研究。不同于以往從整個金融系統角度出發的研究對微觀個體的關注不夠,本文從金融機構個體的角度出發,嘗試研究微觀個體風險偏好和經營效率對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影響。力求避免從整個系統角度出發研究監管有效性而可能存在的不足,即顧及了整體的系統性風險,但提出的對策卻過于宏觀,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3年第5期2013年第5期(總第185期)江曙霞,夏徐斌:風險偏好、監管強度與金融監管有效性基于委托理論的博弈分析
二、金融監管機制模型
(一)基本模型設定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指出:監管的目標是保持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體系的風險;同時銀行監管還應努力建設一個有效的、充滿競爭的銀行體系[21]。即監管機構不僅要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同時要保持金融系統必要的活力和競爭力。
借鑒巴塞爾監管委員會的原則,引入變量q,表示金融機構競爭力與穩健性的比值,即q=競爭力指標值/穩定性指標值②,q值同金融監管效率的關系如圖2所示。
在金融機構發展的初級階段,機構的活力和競爭力都遠遠不夠,在保證金融機構必要穩健性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會給監管當局帶來更多的收益。當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并且慢慢走向成熟之后,穩健性對于機構的重要性越來越高,此時提高穩健性會給監管機構帶來更多的收益。金融監管當局所做的工作,無非是在金融機構發展的不同階段,平衡好機構的競爭力和穩健性。
設定1:委托人(監管機構)希望人(金融機構)按照委托人的利益選擇一個q值。監管機構收益為S(q),且監管收益最初隨著q值的增加而增加,在金融機構競爭力與穩定性最佳平衡點q*達到最大,之后隨著q值的增加而減少。在q*左邊S′>0,S″<0,此時金融機構的問題是競爭力不夠;在q*右邊,S′<0,S″<0,此時金融機構的問題是穩健性不足。本文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是指監管機構監管行為維持金融機構最優狀態的有效性,表現為實際q值同q*的偏離程度。偏離程度小,金融監管有效性高,監管收益大;反之,金融監管有效性低,監管收益小。
設定2:
金融機構沒有固定成本,成本存在不同類型θ∈Θ={θ-,},>θ-,θ為金融機構的單位成本,體現金融機構效率的高低,低效率對應,高效率對應θ-。雖然單位成本只有高低兩種類型,但是它的具體值是變化的,并且隨著q值從大到小呈現出從無窮大逐漸降低最后收斂于一個固定值的趨勢。不同類型出現的概率為v和1-v,成本函數為C(q,θ)={(v,1-v)θ-q,q}。該函數表明,金融機構要注重平衡自身的競爭力和穩健性。如果競爭力很高,θ逐漸收斂于一個固定值,但穩健性過低,則q值會很高,總成本C(q,θ)會很高;如果穩健性好,但競爭力太低,金融機構效率太差,θ值很高,總成本同樣會很高。
風險中性金融機構決策前知道自己的類型θ,但是監管機構不知道;非風險中性金融機構決策前不確定自己的類型,但是知道自己的類型概率分布為{(v,1-v)高效率,低效率},監管機構同樣也不知道,因此信息是不對稱的③。
設定3:
契約變量Ν={(q,t)q∈R+,t∈R+},t為監管機構從監管收益(部分源于激勵機制實施而節約的監管成本)中拿出的用于激勵金融機構的支付,這同傳統的監管機制有所區別。這里監管部門的角色定位不僅僅是監管,同時還有激勵。從監管實踐中也可以看出,傳統的監管理念已經很難做到有效監管。
(二)完全信息下的最優契約
在完全信息下,最優契約等同委托人自己執行
(三)可行契約設計
在不對稱信息下,高效率的金融機構可能模仿低效率的金融機構從而獲利,這會導致金融市場的失靈,金融資源不能得到最優配置。因此,設計一種契約,使得高效率的金融機構選擇契約{q-*,t-*},低效率的金融機構選擇契約{*,t-*}。這個契約必須滿足以下激勵相容約束:t--θ-q-≥t--θ-,t--≥t--q-。
即高效率金融機構不會模仿低效率金融機構的行為,同樣低效率金融機構也不會模仿高效率金融機構的行為。從以上激勵相容約束可以推導出:θ-(-q-)≥(-q-),因為≥θ-,則q->。
(四)信息租金
在完全信息下,所有的金融機構只能獲得零收益,即金融機構相應的收益水平U-*和*分別滿足:U-*=t-*-θ-q-*=0和 *=t-*-*=0。但是,在不完全信息下,情況有所變化??紤]一組契約,{(q-,t-);(,t-)}是激勵可行的,則高效率金融機構模仿低效率金融機構獲得的收益水平為:t--θ-=t--+Δθ=+Δθ。
Δθ稱為信息租金,這種收益源于人對于委托人的信息優勢。下面,將用U-=t--θ-q-和=t--分別表示每種類型的信息租金。
三、低監管強度下最優契約分析
所謂低監管強度,是指監管機構監管力度小,缺乏相應的審核和懲罰機制,或者是雖然有審核和懲罰機制,但是執行不力,形同虛設。下面分析在這種背景下,不同風險偏好的參與者(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博弈行為。
關鍵詞:商業銀行 金融創新與風險管控 關系探究
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是指商業銀行為了與經濟發展的需求相適應,通過對引入技術、構建新組織、采用新方式等方面開展的各項活動,最終體現為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增強,同時也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進行創造和變革。
一、分析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的關系
(一)既有矛盾又有統一
一方面,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存在著統一的關系。金融創新的目的是風險進行轉移與分散,是為了提供給商業銀行相對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與風險管理技術,進而讓商業銀行風險管控能力得到進一步的增強。
另一方面,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存在著一定的對立關系。金融創新能夠產生新的風險,實際上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是讓一種金融風險轉化成另外一種金融風險,讓一種產品風險逐漸演化為整個行業的風險,在加劇了金融體系的動蕩的同時也嚴重削弱了風險管控體系的能力。此外,風險管控體系的規制作用也能夠對金融創新的效率產生一定的抑制。
(二)動態博弈
商業銀行要想發展,一方面要依靠金融創新當做動力,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風險管控來確保其安全,因此金融創新與風險管控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看很像一對雙生子,相互依存,共同發展。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總是依靠金融創新來避免風險管控對其進行規制,因而便有可能造成原有的風險管控體系失去作用,所以商業銀行與監管當局只好采用新的針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管控政策來調控。
(三)體現了安全與效率的關系
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究其本質就是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的關系,他們之間存在著彼此替代與彼此補充的不可分割性。
彼此替代,主要側重于表現在對金融效率的提高,一旦放松看對金融風險的管控,極有可能給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然而若是側重于金融安全,那么過度的風險管控常常又會降低金融的效率。
彼此補充,既表現在金融效率的基礎是金融安全這一方面,又表現在金融效率的提高將會增強金融的安全性。由此可見,高效率的金融市場能夠促使信息傳遞得更快、更充分,能夠讓市場結構更加合理、科學。
二、當前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金融創新的層次較低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項目比較普遍,剖其本質大多是對傳統業務進行了改進與組合,而真正針對中國金融消費者特點的創新產品鮮有問世。此外,金融創新產品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同質化現象,當一家銀行自主研發新產品之后馬上就會有其他銀行跟風而上的。更值得重視的是,因為金融創新的技術含量普遍較低又受到人力資源、市場環境等因素的制肘,導致了中國的金融創新領域缺少高技術含量以及高附加值的業務開發。
(二)欠缺金融創新的風險管控能力
當下,不少中國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在大量模仿和引進國外的金融創新模式,因此都非常關注短期的規模效應,反而對金融創新背后隱藏的風險定價機制以及管理措施缺乏足夠的分析,特別是在風險識別、計量、監測等方面與國際的先進銀行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差距,缺乏強有力的金融創新風險控制體系。
(三)金融創新的基礎設施建設難以跟上
1、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場法律法規
現階段,針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規范的法律,主要還是依靠1995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法》,可見國內對新產品、新工具、新技術的普及推廣所帶來的法律責任界定以及對金融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缺乏重視。
2、嚴格的金融管制現狀
目前,中國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等方面,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嚴格的金融管制,從而束縛了金融創新的步伐。
3、較低的信息技術水平
從目前看來,中國的金融創新和信息技術融合度還需要一定時間的磨合。
4、過分倚重傳統業務與傳統市場
中國的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方面,顯然缺乏長遠眼光以及對市場的洞察能力,更缺乏具有高素質的創新人才。
三、對金融創新和風險管控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良好的金融創新機制
1、加大對組織機構建設的重視力度,為金融創新提供組織保障
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業化的組織機構,對金融創新的市場調查、可行性分析、創新建議、創新活動的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嚴格防范并控制潛在的風險。
2、加大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視力度,為金融創新找尋智力支持
商業銀行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創新的資源投入力度,培養和鍛煉出一批具有較強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建立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金融創新團隊,不斷鞏固其研發基礎,快速推進金融創新工作。
3、加大對獎懲體系建設的重視力度,為金融創新打造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
應當通過制定具體的獎懲辦法,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研究開發目標、完整健全的組織體系以及科學合理的協調機制,避免和減少盲目的金融創新,讓金融創新真正服務于市場,適應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二)構建全面的風險管控體系
在金融創新中,商業銀行必須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意識,著眼于科學的風險評估和預警體系的建立,才能有效保證金融創新有序進行。同時,還要加強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確保內控機制權責明確、運作有序。此外,還要積極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有效地運用現代化的信息處理和通訊技術,運用信息在商業銀行內部以及和客戶之間的高效傳遞,由此加強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