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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警模型;監測預警
“地質災害”一詞已提出多年,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遠不能滿足減輕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需要,更不能滿足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地質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決策的要求。因此,提高政府公務人員和每個公民的減災防災意識,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體系,使之成為類同于氣象、環保、水文、海洋、地震和生態等公益性監測網,并實現互聯共享,充分發揮直接和間接減災作用,及時將地質災害狀況和發展趨勢向社會公告,提高人民減災防災、保護地質環境的意識,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破壞,是當代中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求,是必要而緊迫的。
1 地質災害預警的目標與任務
1.1 基本目標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體系建設的目的是,為國家層次宏觀調控或指導國土資源開發與整治提供依據;從地質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角度提出地區發展戰略建議;為改良人居環境提供咨詢;為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在基本掌握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建立并逐步完善能夠監控地質環境變化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體系。
1.2 總體思路
根據斜坡巖土體的含水量必須達到某一界限值才可能在一次降雨過程中產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基本規律,基于地質環境要素、氣象因素和人類活動因素,提出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總體思路。
(1)預報預警對象。降雨誘發的區域突發性和群發性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2)預報預警類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可分為時間預警和空間預警!種類型。空間預警是比較明確地劃定在一定條件下(如根據長期氣象趨勢預報)、一定時間段內地質災害將要發生的地域或地點,主要適用于群發型。時間預警是在空間預警的基礎上,針對某一具體地域,給出地質災害在某一時段內或某一時刻(如根據短時氣象預報或警報)將要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3)技術路線。
1)把全國劃分為若干預警區域。
2)確定預警判據。對每個預警區的歷史滑坡泥石流事件與降雨過程的相關性進行統計分析,分別建立每個預警區的地質災害事件與臨界過程降雨量的統計關系圖,確定滑坡泥石流事件在一定區域暴發的不同降雨過程臨界值(低值、高值),作為預警判據。
3)判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接收到國家氣象中心發來的前期實際降雨量和次日預報降雨量數據后,對每個預警區疊加分析,根據判據圖初步判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4)判定預報預警等級。對判定發生地質災害可能性較大或以上等級的地區,結合該預警區降雨量、地質環境、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方式、強度等指標進行綜合判斷,從而對次日的降雨過程誘發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進行預報或警報。
5)制作地質災害預警產品。
6)發送預警產品。將預警產品報請有關領導簽發后,發送國家氣象中心。
7)預警產品。國家氣象中心收到預警產品后,以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的名義在中央電視臺播出。同時,地質災害預警結果在中國地質環境網站上。
8)預警后,預警人員跟蹤校驗預警效果,總結提高預警準確率。
3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建設方法
3.1 國內外監測預警網絡建設現狀
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在地質災害多發區,采用3S技術(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以及高精度遙感系統RS)、信息的衛星頻道無線傳輸技術以及具有高度自動化的地質災害決策支持系統,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在中國局部地區(如香港)和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安全管理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將地質災害防治與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城鎮建設有機地協調起來,同時從經濟效益的角度進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將地質災害基本數據和圖件上網公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資源共享。
3.2 監測預警站網的構成及職能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預警站網體系由有資質的各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管理的監測站點所組成,包括1個國家(一級)站,約40個省級(二級)站,約700個縣級(三級)站和約1000個鄉鎮群測群防(四級)站以及若干新理論、新方法或新技術監測預警試驗區。
(1) 一級站(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一、制訂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大區協作中心站、重要工程專業中心站和各省級站的協調、技術指導、成果交流、技術培訓和行業效益評比、新機構認證等;
3)組織匯交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數據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會商,編制全國地質災害狀況和發展態勢報告,定期向國家提交科學分析報告和地質環境狀況報告;
4)以典型地區為試驗區或試驗點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新技術新方法探索研究;
5)組織協調跨省區或跨流域地質災害綜合調查或研究項目;
6)組織制訂或修訂國家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預警技術規范或技術標準;
7)受國家或行業委托,組織承擔重大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咨詢或災害責任的技術仲裁。
(2)二級站(大區協作站、專業預警站和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二級站包括大區協作中心站、重要工程區專業中心站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其職能參照一級站(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結合自己的職責特點具體管理轄區內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業務。大區協作中心站一般不作為實體運行,而是掛靠本大區地質災害嚴重、典型和技術力量較雄厚的?。ㄗ灾螀^、直轄市)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具體負責本大區共性問題的技術協調和會商(初步考慮全國劃分為7個大區,設立7個大區協作中心站)。重要工程區專業中心站一般是跨省區的技術實體,直屬于一級站管理,同時與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協調工作(如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中心站)。
(3)三級站(縣級地質環境監測站)負責組建鄉(鎮)、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制,維護保障國家或省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試驗點的正常運行,及時提交本縣域地質災害狀況報告。市(州)級國土部門地質環境監測科具體協調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與縣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工作聯系,并為典型地區的試驗區或試驗點監測預警新技術新方法探索研究提供保障。
(4)四級站(鄉村群測群防協作點網)根據群測群防要求,負責指定區域的地質災害簡易監測,落實及時報告和緊急預警制度。
(5)行業監測站。水利、鐵道、地震、中國科學院、林業、環保和地方等部門的相關監測站點在技術上是中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的有機構成部分或有效補充,在運行機制上是業務聯系和協調配合單位。
(6)(監測預警試驗區(點)為推廣研究新技術、新方法或新理論而由國家站或省級站開展的專門研究基地。
4 結語
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是一項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公益事業,也是一項全新的開創性、探索性、政策性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很大?,F在剛剛起步,科學技術依據、信息儲備以及其他基礎條件嚴重不足,在機構設置、人才配備、技術裝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都需要統籌考慮,逐步解決,使這項事業快速、健康地發展起來。
參考文獻
[1] 劉傳正. 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問題[J].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 2001(02)
關鍵詞:地質災害;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四川省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bility Sichuan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 lack, th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further perfecte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technical support unit, recommenda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carry out research, relevant standards to establish monitoring institution building, staffing and structure, funding and equipment support, business premises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curity measures, policies,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efficiency, speed up the preven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ten County construction pace", provide a solid guarante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ur province the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geological disaster to a higher level,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 geological hazards;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apacity building; Sichuan Province
中圖分類號:TU761
四川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提高技術支撐與服務能力,對提升各級政府地質環境管理決策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及存在問題
1.1 機構不健全、技術力量薄弱
根據已完成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成果,全省有174個縣(市、區)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目前,還有 90 個縣(市、區)尚未建立健全地質環境監測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機構。同時,地質災害監測屬艱苦行業,加之政策、環境等因素,近年來,已建的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困難。特別是廣大基層專業技術隊伍力量更顯薄弱,嚴重影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一旦臨災,嚴重影響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以及突發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及應急處置。
1.2 專業應急裝備欠缺
由于經費投入不足,我省已建的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在裝備設備上不能完全滿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州)及縣(市、區)級基層站,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調查、應急搶險及應急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加之地質災害本身一般發生在山區、峽谷地帶,交通、通訊困難,大部分基層監測站還普遍缺乏應急搶險救災車輛及裝備,不能滿足應急調查與處置快速、及時的要求,影響政府救災決策。
1.3 監測預警與應急管理系統不完善
目前,省內各部門、地區、行業之間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網絡視頻通訊以及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建設等需進一步加強,地質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基本處于起步狀態,跟不上電子政務及信息化服務的步伐,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和衛星應急通訊系統、無人機遙測等科技含量高、技術先進的手段還未能充分應用到實踐中,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精準度還有待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快速反應、信息暢通,影響管理決策。
1.4 基礎理論、關鍵技術研究欠缺
受汶川特大地震及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明顯增多的影響,傳統的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評價預測和防治措施已不能完全適應我省防災工作的需要,加強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應急管理基礎理論研究與成果轉化以及應急領域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顯得十分迫切。
1.5 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不夠
受地方財力限制,各級政府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以及防災避險知識的宣傳普及、應急演練等方面的經費投入仍顯不足,廣大基層群眾,特別是偏遠山區群眾識災、防災、避災意識不強,自救、互救能力不足,亟待加強防災避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適時組織開展防災避險應急演練。
1.6 經費保障程度差
目前,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工作經費保障差別較大,尤其是市(州)及縣(市、區)級站,既有全額撥款、差額補助、自收自支的,甚至有近40%縣(市、區)級監測站未明確經費來源。同時,受地方財力所限,目前我省仍有大部分縣(市、區)級政府未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基層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及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度低,影響了防災減災工作成效。
2 對策與措施
根據震后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建議緊緊抓住各級“十二五”規劃和發展的有利時期,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步伐,同時,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及有條件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政府提高監測站建設標準,力爭在“十二五”末基本形成體系完備、機構健全、規模適度、結構合理、裝備先進、反應及時、處置有力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我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1 完善機構、配齊隊伍
加強政策引導與扶持,健全各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落實隊伍編制,抓緊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確保技術力量和水平,優化公平競爭及良性發展環境。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防災形勢,建議:省級監測站應不少于10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不低于80%,高級技術人員應不少于20%,市(州)級站應不少于10人,專業技術人員應不低于80%,縣(市、區)級站應不低于3人。
2.2 加大經費投入和保障力度
保障經費來源、加大經費投入是確保我省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建設、提升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損失的重要保障。各地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應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并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鼓勵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經濟發達地區提高保障標準。
2.3 加強基地與裝備建設
重點加強省級和市(州)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初步建成省、市(州)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以及視頻通訊平臺,逐步完善市(州)、縣(市、區)地質環境監測站辦公場地以及應急車輛、應急通訊、辦公設備的配置。
省級站在現有裝備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級遠程應急會商指揮中心系統的建設,加快全省應急會商指揮系統網絡集成和無人遙測飛機裝備及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市(州)級站配備應急搶險車、衛星電話以及數碼攝像照相機、便攜式手提電腦和打印傳真機等應急裝備,并配備與省級站聯通的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以及單兵系統和應急動力保障設備;縣(市、區)級站配備應急調查車輛、衛星電話以及相應的應急裝備,同時保障必要地辦公場地、設備及網絡配置。
2.4 加強信息化建設
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信息化建設主要包括基礎硬件、基礎軟件和基礎網絡建設,以電子政務、網絡數據中心、信息中心以及專業平臺建設為依托。各級監測站的信息建設應當適應政府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信息網絡硬件和軟件建設,努力提高各級監測站信息化服務水平。
2.5 加強人才培養與技能培訓
建議用一到兩年時間,完成一輪監測站在崗人員的專業技術及業務培訓。充分依靠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單位的專業優勢,利用宣傳培訓、應急演練等形式,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場鎮、學校、廠礦、聚居點及在建工程等人口集中地群眾識災、防災、避險知識的宣傳培訓。積極探索防災知識進課堂。
2.6 加強理論研究與技術攻關
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與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加大籌資力度,進一步加大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鼓勵和支持在應急領域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
3 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水平,是完善我省地質環境管理體系,確保各級政府提高地質環境管理工作決策水平和效率的先決條件。通過對四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以及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現狀的分析,結合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實際,提出了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的對策及措施建議。
參考文獻
1 肖常貴.進一步加強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的建議[J].浙江國土資源.2012(01)
(一)統一規劃,科學部署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為統籌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我們開展了地質環境問題調查,摸清了全市地質環境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用近三年的時間先后修編完成了《焦作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2015年)》、《焦作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三年實施方案(2010~2012年)》、《綠色生態焦作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規劃(2012~2014年)》、《焦作市礦山復綠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5年)》等規劃文件。文件規劃了近期和遠期治理目標,提出了地質環境整治與城市功能完善、旅游發展、礦業開發、土地綜合利用相結合的“一體化”綜合整治的全新理念。我市通過建設游園、主題公園、經濟林、高產田等方式,賦予地質環境治理區不同的功能與價值。
(二)落實資金,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保障
一是積極爭取全國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自2010年以來,我市共爭取資金2.9億元。二是積極爭取全省兩權價款地質環境項目治理資金。近年來,我市共爭取省財政支持資金8000余萬元。三是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使用制度,積極督促礦山企業繳存并及時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
(三)創新治理機制,發揮治理資金綜合效能
一是堅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因地制宜實施項目。二是堅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整治、解決耕地灌溉條件、改善耕地質量、增加農民收入相結合。三是堅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旅游發展、恢復生態和改善環境相結合。四是堅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相結合。
(四)精心組織,打造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
一是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每年年初對當年度擬實施的地質環境項目進行詳細安排部署,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二是健全組織領導機制。焦作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主管市長任組長,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紀檢委、市國土資源局等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焦作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政府也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工作。三是組建市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辦公室,抽調專人負責。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協調處理,確保各項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著力打造精品工程、樣板工程、放心工程。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措施到位
一是高度重視隱患的排查工作。每年于汛前和汛期多次組織各縣(市、區)對全市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點制定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并按照地質災害點的基本特征、威脅對象,明確防范責任單位,實行目標責任管理。二是對全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人員網絡系統定期進行更新完善,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伍。三是每年都與市氣象局、省地質環境監測院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在主汛期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四是在全市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工作,提高地質災害隱患點廣大群眾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能力。
三、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成效明顯
一是強化地質遺跡資源保護工作。我們組織專家對轄區內重要地質遺跡進行調查和安全評估,對地質遺跡的危險地段實施了工程保護。二是積極推進地質遺跡保護項目實施。2010年批復的1160萬元中國云臺山世界地質公園典型地質遺跡保護項目基本完工。三是注重培訓與信息交流。對各園區300余名管理者及導游員進行科普,通過課堂講解和野外實地講解培訓,導游員對地質旅游講解水平有了大幅提高,更好地發揮了科普宣傳員的作用。四是加強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實現統一宣傳、信息共享、互惠互利,促進各園區協調發展。
四、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更加規范
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地質資源,防治地質災害,保障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和利用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質環境,是指人類活動所涉及的各種巖體、土體、地下水、礦藏以及地質遺跡等地質要素的總和。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產生或者人為誘發的對環境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本條例所稱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并遺留下來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并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交通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等應當符合地質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有關規定,安排地質災害調查、預防和治理經費,并納入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
第二章 地質環境監測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并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鼓勵、扶持地質環境監測的科學研究,逐步提高地質環境監測水平。
第八條
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對地質災害、地質遺跡以及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施工現場實施監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條
采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并將觀測資料和監測結果報告所在地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的,應當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水位、水量、水溫、水質進行長期觀測,將觀測資料和監測結果報告所在地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第十條
實行地質災害防治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由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壞用于地質災害監測的場地、設施和標志。確需占用或者移動監測場地、設施和標志的,必須征得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同意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章 地質災害防治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布,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在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巡查。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區域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和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第十五條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工程建設、采礦、伐木、開墾、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棄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擅自批準前款規定活動的,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撤消其批準文件。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提供相應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建設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
(三)綜合評估結論及建議采取的措施。
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論應當真實、客觀,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和資質證書。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和資質證書。
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的單位承接項目任務,應當到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登記備案手續。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竣工后,應當有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實行監理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必須由具有地質災害防治監理資質的機構承擔。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合同規定,獨立、公正履行監理職責。
第十九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臨時性的地下或者地表巖土挖掘作業,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的,應當設立地面變形觀測點,并制定防治地面變形和塌陷的措施。
第二十條
在危險斜坡或者大于五米松散土層構筑二級(含二級)以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須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納入設計書同時設計。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沒有竣工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
采礦權人應當將地質環境治理作為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必要內容,并作為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書的必備條款。采礦權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治理責任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費用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防止過量開采造成污染或者地面沉降。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地質災害發生后,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及災害監測和調查。
第二十四條
地質災害的成因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勘查認定。
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治理。
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治理。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無法組織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治理費用由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四章 地質遺跡保護
第二十五條
下列地質遺跡應當予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非法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一)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地質構造、地質剖面、人類史前古生物化石分布區;
(二)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奇特地質地貌景觀;
(三)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巖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
(四)具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泥泉;
(五)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質災害遺跡;
(六)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前款所列的地質遺跡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設立標志。
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壓覆、破壞地質遺跡。
第二十六條
地質遺跡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設立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尚未建立保護區的,由地質遺跡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七條
開發利用地質遺跡進行參觀、旅游活動應當按照“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并繳納地質遺跡使用費。
地質遺跡使用費應當專項用于地質遺跡保護和管理,其征收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拒絕向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提供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監測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補交監測資料;逾期不補交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占用或者破壞用于地質災害監測的場地、設施和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工程建設、采礦、伐木、開墾、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棄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評估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評估結論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評估資格核準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相應資格和資質而擅自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監理單位、監理人員在監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防治工程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監理資格核準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過量開采造成嚴重污染、地面沉降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不履行治理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除責令其承擔全部治理費用外,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法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或者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地質災害預報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按規定公布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的;未按規定巡查或者設立警示標志和采取避險措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擅自批準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發包給沒有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格的單位的;
(五)對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或者污染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地震災害的防御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遙感;GIS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3S” 技術是遙感技術(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GPS)的統稱,是空間技術、傳感器技術、衛星定位與導航技術和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相結合,多學科高度集成的對空間信息進行采集、處理、管理、分析、表達、傳播和應用的現代信息技術。遙感技術不斷發展,同一區域所獲取的光譜信息越來越豐富、空間分辨率越來越高、時相越來越多,可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及研究工作提供越來越多的遙感數據。利用遙感技術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監測己是必然的趨勢。
國土資源部對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內容包括侵占、破壞土地及土地復墾監測、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監測、采空區地面沉( 塌) 陷監測、山體開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監測、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監測、礦區地表水體污染監測、土壤污染監測、地裂縫監測、廢水廢液排放監測、地下水監測等11項內容。本文選取礦山環境污染遙感監測、礦區地質災害監測和地貌景觀的破壞遙感監測兩個方面,為礦區地質環境監測提供新技術手段,促進“3S”技術在礦山地質環境監測中的應用。
1礦山環境污染監測
1.1水體污染監測
水污染主要是由于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礦坑水、廢石淋濾水、選礦水及尾礦壩廢水等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或者未達到工業廢水排放標準,水體污染是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對于水體污染的監測可對水體污染區制作遙感圖像三維可視化圖,從而直觀的看出水污染的情況。
1.2大氣污染監測
礦區大氣污染重要是由于煉礦廠煉礦排放出來的有害氣體引起。在遙感影像上表現為位于煙囪附近,且被污染區域下方地物朦朧,有霧籠罩感,TM、ETM光譜信息豐富, 對大氣污染識別較好。
2礦區地質災害監測
2.1 滑坡遙感監測
礦產資源開發能夠引發滑坡地質災害,主要表現為2種形式:一是開采過程直接造成山體滑坡;二是產生的排土場、煤矸石等固體廢棄物,堆積到一定程度時, 在內外營力共同作用下形成松散層滑(坡)塌。礦區滑坡遙感監測方法, 需要借助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并通過相關的遙感信息模型進行。首先,通過多源遙感數據獲取上述影響滑坡發育的因子, 并確定其對滑坡發育的重要程度;然后,根據滑坡或者斜坡所處部位含有的重要因子進行礦區滑坡穩定性評價。如利用地形判別法、人工神經網絡方法等,其中地形判別法能夠有效地避免對評價因子賦值的主觀性。
2.2泥石流遙感監測
泥石流是一種嚴重的洪流作用下形成的地質災害,其形成有3個基本條件:一是松散物發育;二是河谷縱坡坡降5%-30%;三十一定的水動力條件。決定因素是形成水動力條件的降雨臨界值。泥石流發育的地段常是崩塌、滑坡發育的地段。遙感影像記錄了大量的泥石流直接與間接信息。在SPOT影像上,采用213 波段組合,圖像進行線性增強后,泥石流溝顯示灰白彩,溝口的扇狀沖積錐顯示較清晰;QuickBird影像上對較小型的泥石流都能很好的辨認。
3地貌景觀的破壞監測
煤礦、鐵礦及非金屬礦露天開采,道路開挖,造成基巖、地表土壤剝離、植被破壞,導致地表類型從植被過渡到的礦石,從而增加了降雨和巖石的接觸面積,造成了礦山環境的污染。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占壓大量土地,尾礦在遙感影像上最容易識別,能較清晰地顯示礦產開采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利用不同時相、不同分辨率的遙感影像,采用圖像融合和圖像增強的方法,提取礦山植被破壞動態監測的變化信息,分析出不同時間段開礦對植被破壞情況,并可通過GIS空間分析功能定量計算出礦山破壞和占用的土地面積,并利用GPS野外核查和實地采點,進一步核查礦山破壞情況,從而為科學地進行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撐數據。
4 結語
本文通過對礦山環境污染監測、礦區地質災害監測和地貌景觀的破壞監測三個方面的遙感工作方法概述,利用遙感和 GPS 技術開展遙感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數據變化的時空分析,設計 GIS 數據的更新模型??杀O測程度與影像的分辨率、周圍地物屬性、解譯者的專業知識等密切相關,可監測頻率則與影像獲取能力有密切關系。對大面積的污染監測、地質災害監測、地貌景觀破壞監測等可選取多時相的中等分辨率的遙感影像(TM/ETM/OLI)進行動態監測;對小區域的污染監測、地質災害監測、地貌景觀破壞監測等可結合中等分辨率(TM/ETM/OLI)和高分數據(SPOT)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遙感監測;對小規模的污染監測、地質災害監測、地貌景觀破壞監測等可采用更高分辨率的遙感影像(QuickBird\IKONOS)和航片(無人機航片)進行監測。
隨著資源三號衛星等高分辨率立體測繪衛星、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和航空無人機遙感技術的逐步完善,光學和雷達遙感協同發展的格局已經初步形成,隨著北斗衛星系統的逐步建立,大型數據庫(如ArcObject / Oracle等)的開發技術逐步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的監測對象和精度將會逐步提升。運用“3S”技術對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對構建高效、通用、可靠的監測體系,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及綜合評價應用示范與相關的標準規范,全面推進以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為核心的空間信息技術在礦山地質環境遙感監測中的綜合應用,直接服務于礦區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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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強, 劉伏昌, 李鐸. 礦山環境研究理論與實踐[M] .北京: 地質出版社, 2010.
一、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多次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極端氣候常態化,災害性天氣頻發,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地質災害具有一定動態演變性和隱蔽性,以前的調查成果已不能反映地質災害發育現狀,不能滿足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和防災減災需要。開展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進一步查明地質災害隱患,徹底摸清地質災害現狀,健全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對提升地質災害總體防治水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
二、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目的
本次地質災害調查的主要目的:以村(居)為基本單位,全面開展我市1:5萬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查明地質災害隱患,建立地質災害信息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提升我市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水平,健全群專結合的監測網絡,有計劃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按照國土資源部《<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要求,充分利用已開展的1:10萬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綜合研究成果,加強對已有成果的二次開發利用,了解、掌握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特征,有的放矢地部署我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二)對我市所有鎮、村(居)開展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查清全市城鎮、廠礦、村莊、風景名勝區、重要交通干線和重要工程設施分布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區)分布狀況,包括不穩定斜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縫以及潛在地面塌陷等。
(三)調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點發育現狀和發生歷史,查清其分布范圍、規模、結構特征、形成影響因素以及造成的危害等,并對其穩定性、危害性(災情)及潛在危害性(險情)進行評價。
(四)調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名稱、位置、數量、預防和治理方法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單位、治理時間、資金投入情況、治理效果等。
(五)研究各類地質災害的形成分布規律,開展地質災害易發程度評價和風險評價,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和重點防治區,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和地質災害綜合研究。
(六)對每個存在的地質災害點建立信息檔案,編制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
(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管理系統和群測群防信息系統,結合調查成果,指導當地政府進行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預警工作。
(八)建立市地質災害數據庫,標準按照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1:5萬地質災害調查信息化成果技術要求》及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省縣(市、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技術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九)提交調查工作成果。包括1:5萬地質災害調查報告、1:5萬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管理數據庫和群測群防信息系統、地質災害野外各類原始資料、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修編)。
四、工作方法
本次調查工作的開展以涉及我市不同時期的水、工、環綜合研究成果為資料基礎,采用的主要工作方法如下:
(一)資料收集。涉及國土資源、規劃、統計、水利、氣象、旅游等多個部門。
(二)遙感解譯。采用最新遙感映像航片對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質災害發生點或隱患點進行全面解譯,以此指導野外各項調查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地面調查。在已有資料和遙感解譯的基礎上,將傳統的調查方法與先進的調查手段相結合,開展區域環境工程地質條件調查和地質災害核查、調查。
(四)GIS技術應用。嚴格按照中國地質調查局修訂的《空間數據庫工作指南》和《數字化地質圖圖層及屬性文件格式》及相關標準,進行分層、編制屬性表,建立縣(市)級地質災害圖庫。
(五)GPS技術應用。采用高精度GPS全球定位系統,將地質災害發生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位置進行準確標繪,為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提供資料依據。
(六)綜合研究。在野外調查工作結束后,在對資料進行整理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研究,科學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治規劃建議。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絡和信息系統。
五、工作進度安排
全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要于年10底前完成,并通過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組成的技術工作小組的審查驗收,其中野外調查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并通過驗收。主要工作分六個階段:
(一)調查準備階段(4月10日—4月15日)。
成立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聯合調查組,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地質災害調查資質單位,編制完成調查技術實施方案等。
(二)資料搜集與遙感解譯階段(4月16日—4月25日)。
主要搜集我市不同時期不同比例尺的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社會環境及氣象水文資料、礦山分布及開采情況、地下水開采情況、地質災害發生情況。采用多時相、不同空間分辨率的遙感影像,開展地質環境遙感解譯和地質災害遙感解譯,從面上掌握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整體、動態特征。圍繞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鎮、村(居)或重大工程,同時兼顧交通干線以及水庫、河流沿線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解譯,開展高分辨率遙感解譯,全面查清我市所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
(三)野外調查與勘查測繪階段(4月26日—6月30日)。
在已有資料和遙感解譯的基礎上,將傳統的調查方法與先進的調查手段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現狀發育程度和區域地質環境條件,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分別確定相應環境工程地質條件調查區并開展區域調查。同時在掃面的基礎上,選擇重要地質災害地質體或重點地段,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并輔以山地工程、物探、鉆探等手段加以驗證。通過技術工作小組對本次地質災害野外調查工作質量的驗收。
(四)室內資料分析整理及綜合研究階段(7月1日—7月31日)。
根據野外工作成果,歸納總結地質災害發育類型、形成機理、造成危害,分析研究地質災害點的潛在危險性、防治措施、監測方法,進行全市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編制實際材料圖、1:5萬地質災害分布與易發區圖、1:5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圖等成果圖件,匯總整理地質災害調查表、有關影像資料等。
(五)群測群防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階段(8月1日—8月31日)。
按照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1:5萬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信息化成果技術要求》,完成群測群防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
(六)成果報告編制與驗收及成果匯總上報階段(9月1日—10月31日)。
在野外調查工作結束后,在對資料進行整理的基礎上,總結編寫成果報告及其他地質災害調查成果資料。通過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組成的技術工作小組對我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的審查驗收。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技術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承擔調查任務的地勘單位為成員單位的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我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調查組,辦公室和聯合調查組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要負責編制完成調查項目宣傳方案、實施方案等工作。聯合調查組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國土資源局、承擔調查任務的地勘單位組成,負責本次調查的實地調查、技術保障、調查技術實施、數據庫建設和成果匯交等工作。
0 引 言
黃石地處鄂東南部的長江南岸,在大地構造上處于咸寧―大冶褶斷帶中,褶皺與斷裂構造發育,地質條件復雜,不良地質結構分布廣。特殊的地理地質背景為地質災害的發育提供了基礎條件。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在自然地質和城市建設、土地礦產資源開發、交通建設等人為工程活動雙重影響下,產生了大量的地質災害,圖 1所示是2014年黃石市地質災害點分布圖。由圖可見,黃石市地質災害環境呈現分布廣泛、類型復雜、致災率大、突發性強、隱患多等特點。
《國土資源“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實時監測、短期預報、快速響應”,《湖北省國土資源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要建設“覆蓋重點地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黃石市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也針對黃石市“礦山環境和地質災害問題突出,環境治理壓力大”的現狀,明確指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面對地質環境問題需求越來越迫切、要求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這一嚴峻形勢,加強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將現代信息技術廣泛運用于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實現黃石市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科學化與現代化,已成為黃石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中面臨的一項緊迫而又重要的任務。
圖1 黃石市地質災害點分布圖(2014年)
1 現狀和問題
1.1 業務和現狀
黃石市地質環境工作包含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四個方面[1],主要由黃石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科進行業務管理,湖北省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提供地質環境管理技術支撐。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地質環境信息化系統建設嚴重滯后,地質環境信息管理、預警預報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尚未完全開展。不過經前期“金土工程”建設,“一張圖”管地、“一張圖”管礦、國土資源綜合監管系統已初步建成,信息化建設基礎良好,大部分已實現省、市、縣三級專線聯網,全市已建立了市縣兩級視頻會商系統,各區縣地環管理部門已采購基礎性軟硬件和安全管理設備,都已建立了相對完備的信息化機房。數據資源方面,已經建成全市水文、地質環境、地災調查與區劃、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等數據庫。動態監測方面,已建300多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點,覆蓋主城區的10余個地下水監測點,以及大冶鐵礦、金山店鐵礦、銅綠山等十幾處礦山企業監測點。
1.2 現有問題分析
經過對黃石市地質環境信息化現狀開展深入研究后,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數據量大且標準不一,數字化質量不高。由于缺乏符合黃石本地實際的各類技術和操作標準,數據采集、匯交、檢驗的標準并未完全一致,使得在不同時期、不同來源的數據既無法保證質量,又不能保證異構數據的有效兼容,嚴重影響到地質環境相關業務的進展和綜合分析等工作的進行。
(2)數據分散,共享性不高。黃石市已建省市縣三級聯通模式,但地質環境數據尚未納入到統一的國土資源數據中心體系中,缺乏統一有效的數據管理、共享服務機制,制約了地質環境相關業務工作的發展。
(3)信息管理和應用系統建設發展滯后,綜合分析和應急指揮能力較弱。黃石市尚未建立地質環境信息管理和業務應用系統,難以滿足政府部門的輔助宏觀決策需求,也難以滿足專業人員的綜合分析需求。
(4)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落后、監測設備稀缺,地質環境監測系統不完善。地災監測主要依靠群測群防,群測群防點雖達356個,但無長期專業監測,且耗費人力,漏報率高。僅有的少數專業監測點也存在監測周期短、可延續性不足等問題,工程驗收后監測工作即停止,監測效果差。地下水監測點則僅余7個,數量少、獲取數據周期長、覆蓋面低、可用性不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多為中央撥款專項監測,但因資金、管理、體制、技術等多種原因,整體上處于停滯或者進展緩慢狀態。
基于上述問題,本文嘗試就黃石市本級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的數據標準化、業務系統應用擴展、監測系統完善等內容進行探索,搭建黃石市地質環境信息化總體建設框架,對數據獲取的感知層、數據應用的業務層、地環管理的用戶層等多項內容開展具體研究。
2 信息化總體框架的設計
依托地質環境信息化基礎設施與網絡環境,以管理制度、標準規范與人才隊伍為保障,將地質環境數據納入到黃石市國土資源數據中心。基于地質環境信息服務平臺、數據中心管理平臺、應急技術支持平臺、地質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圍繞黃石市基本地質災害監測與信息管理、地下水監測與信息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與恢復治理、地災預警預報與應急響應四大業務,建設統一的地質環境“一張圖”信息服務體系,并在此基礎上搭建地質環境業務應用系統,實現與現有相關系統的銜接和繼承,為政府單位、技術專家和社會公眾提供全面的應用和信息服務,全面提升面向領導決策、政府管理、地環調查、公眾服務的地質環境信息服務能力[2]。
系統總體框架涵蓋基礎層、數據層、平臺層、業務層、應用層、用戶層六大模塊,架構圖如圖2所示。其中,基礎層以計算機硬件和網絡支撐環境為主,依托傳感器、視頻等監測設備,結合移動通訊網絡、單兵設備、大屏顯示設備、GPS等設備,是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系統、數據管理體系、地質環境信息服務體系、應用體系的基礎,如圖3所示?;A層依賴地質環境網絡,進行網絡系統整合是實現地質環境動態監測、地質環境信息交換、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及應急指揮的基礎??v向連接省市縣三級,橫向連接市政府其他部門和相關單位。地質環境信息網絡體系的建立與整合,就是要保證監測、調查數據的快速、有效傳輸,保證數據信息的匯集、綜合處理和分析應用[3]。移動數據采集系統、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單兵設備使用3G、4G、WCDMA、GSM等格式的移動通訊網絡、無線網絡、衛星線路進行信息實時傳輸,各部門間則通過國土資源專網進行通訊。
圖 2 黃石市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框架
數據層主要包含各類地質環境數據,主要分為基礎地理、基礎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等方面的數據。地質監測數據的獲取是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地質環境動態監測,堅持“以人為本”,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最大限度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地下水環境惡化、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減少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實現對黃石全市范圍地質環境的有效監控和管理,有效遏制地質環境惡化,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建設事業支撐一條線”[4]。針對黃石地區地質環境問題嚴重、點多面廣的特點,對規模大、穩定性差、危險性大、經濟影響大的區域進行重點監測,對其它的進行一般監測,同時開展覆蓋全市范圍的地下水監測,建成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具體技術路線如圖4所示。
圖 4 黃石市地質環境信息化技術路線圖
目前,黃石市地質環境信息化工作的具體方法如下:
(1) 在對各監測點進行地形地質圖測繪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環境專項調查,同時充分收集以往相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
(2) 在環境地質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對地質環境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分析各類地質環境問題的成因及形成機制,并結合收集的資料和勘查工作成果,確定監測的范圍及對象,制定針對性強、經濟、合理、有效的監測措施。
(3) 在監測點布置后,要及時采集數據,保證監測資料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對采集后的資料及時分析,并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監測成果,將異常情況及時反饋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確保人員及財產安全。
(4) 加強預警監測工程竣工后的后期管理和保護工作,加強宣傳監測設施的重要性和監測的意義,防止人為對治理工程的破壞。
(5) 加強預警監測設備的維護工作,對出現問題的監測設施及時維護,杜絕因維護不及時造成監測資料的中斷。
目前黃石地區地質災害點共356個,其中省級監測點2個、市級監測點19個、縣(區)級監測點89個,其它監測點246個。經過實際調研分析,擬對2個省級監測點和16個市級監測點建立專業監測網絡,對其它監測點本著節約原則,繼續進行群測群防。地下水監測則以完善為主,增加地下水監測孔。擬設計增加監測孔35個(其中城區8個、大冶市15個、陽新縣12個),初步實現地下水監測網絡數據的實時采集、傳輸、處理的監測體系。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則由相關管理部門督促礦山企業負責實施。對于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礦山以及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則由地方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測。礦山監測點的建設需要請有資質的單位根據礦山實際情況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計,方案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市、縣監測機構審查后方可進行監測點建設和實際監測工作。
平臺層為各個業務系統提供完整的用戶管理、數據接口、服務配置、請求服務管理、應急方案管理、信息共享管理等平臺功能。
業務層則根據黃石市當前具體的地質環境管理業務進行定制。
應用層是在平臺層的基礎上,圍繞具體的業務而進行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應用系統開發。
用戶層主要包括政府部門、技術專家、社會公眾三大類,是地質環境信息化成果價值的最直接體現。政府機構一般通過政務專網提供服務,技術專家則依靠VPN或者政務專網提供服務,社會公眾主要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
標準規范體系是信息化過程中保障和促進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網絡互通互連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防護體系是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保證。組織體制、管理體制、人才隊伍是信息化建設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