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20 14:47:07
序論:在您撰寫可再生資源現狀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環境保護;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
收稿日期:20130523
作者簡介:蔡回鵬(1980—),男,貴州仁懷人,助理工程師,主要從事環境工程方面的研究工作。中圖分類號:TD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7023002
1 引言
隨著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制定,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為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從目前多個產業來看,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環境保護質量有著重要意義。隨著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認識的逐步加深,如何對環境可再生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已經成為了未來重要的發展方向。所以,從提高環境保護質量,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應對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現狀進行全面了解,并分析其意義和必要性,同時對其具體方式有一定的認識,滿足其實際發展需要。
2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現狀
資源是人類在地球上賴以生存的必要保證。人類為了滿足日益高漲的生活需求,不斷地加強對資源開發利用的強度,甚至采用了掠奪式的開發手段。資源的枯竭已經使人類的生存面臨著嚴重的威脅。如何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資源已經是人類必須認真對待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問題。
進入21世紀,人類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目前正在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計劃,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新階段,向2l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邁進,但面對我國嚴峻的資源現狀,如何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已經成為確保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關鍵。
因此,如何選擇一種更加合理、健康、節能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用盡量少的資源消耗去獲得更為豐富多樣的社會需求滿足,并且從體制建設上保障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已經成為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現實問題。
可再生資源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廢棄物資源,其基本定義是:在社會的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產生的不再具有原使用價值并以各種形態存在,但可以通過某些回收加工途徑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的總稱(包括工業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等,農業生產的副產品,如農作物秸稈等以及生產生活中的廢棄物如廢鋼鐵、廢紙、廢塑料等)。這里的再生,實際上是指廢棄物資源的再生利用。廢棄物資源在物質性能上的可再生性,是其可再生利用的根本。利用循環再生原料是人類社會工業技術進步的結果,也是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持資源循環利用的必要手段和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循環經濟理念是在科學發展觀的基本思想指導下,為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而發展起來的,其核心就是資源的循環利用。
因此,對于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應從循環經濟的角度去認識,不但要認識到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還要對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具體方法有足夠的了解,做到從根本上提高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成效,滿足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實際需求。
3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從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過程來看,可再生資源主要是對廢棄物資的循環和再利用,不但實現了節約的目標,也發揮了廢棄物資的重要作用,實現了廢棄物資變廢為寶的目的。因此,從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的角度出發,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和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提高物資利用率的必要手段
在生產生活中,廢棄物資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考慮到物資的自身特點,有些物資雖然處于廢棄狀態,但是具有一定的回收和再利用價值,只要加以正確的開發和回收,并輔以一定的科技手段,就會將廢棄物資進行回收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所以,對于廢棄物資而言,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提高物資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對廢棄物資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3.2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
通過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廢舊物資找到了合理利用的方式,不但減少了物資重新生產的成本,也對現有的資源進行了綜合利用,實現了物資的循環利用。所以,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出于提高循環經濟發展質量的目的,環境可在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是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3.3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對于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在經濟發展中,物資成本是總體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整體經濟發展的綜合效益。只有有效降低物資成本,才能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滿足循環經濟發展需求?;谶@一認識,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本著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的目的,應重點做好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的持續發展,滿足經濟發展需要。
3.4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對降低經濟發展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總體物資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使循環經濟的效益得到全面的發揮和體現,不但滿足了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還減少了環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因此,對于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而言,其意義在于有效降低經濟發展的成本,降低環境污染,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為此,應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意義有正確認識。
4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具體方式分析
考慮到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在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過程中,應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方式有足夠的了解,并根據可再生資源的特點,制定具體的開發與利用方式,提高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質量,滿足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要求。目前來看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1 做好物資回收工作
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主要都集中在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再利用上。在這一過程中,要想取得可再生資源開發和利用的預期效果,就要從物資回收環節入手,嚴格執行物資回收程序,加強廢舊物資的回收工作,將廢舊物資按照種類進行回收,減少開發與利用的難度,提高開發與利用的質量,滿足開發與利用的實際需要。
4.2 細分資源的種類
在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過程中,為了減少開發與利用的難度,提高開發與利用的綜合效果,需要對資源的種類進行細分,按照可再生資源的類別做好分類工作,促進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質量的提高。為此,在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中,應將資源的分類當做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具體的回收種類劃分標準,提高回收的準確率。
4.3 注重高科技手段的引進
為了保證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積極效果,應根據實際開發與利用過程,引進高科技手段,提高可再生資源的開發效果,使一些重要原料和成分能夠從廢舊物資中提取出來,滿足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需要。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高科技手段的引進是十分必要的,對提高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質量有著重要意義。
4.4 注重實效性
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在實際過程中應制定具體的工作目標,以追求實效性為主要目的,完善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手段,提高開發與利用的整體效果,注重整個開發與利用過程的實效性,使整個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積極效果。為此,應根據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制定具體的實效性目標,促進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取得積極效果。
5 結語
由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循環經濟發展思路的指導下,從提高環境保護效果和經濟發展質量的角度出發,做好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必須認真分析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并對具體做法有全面的了解,促進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積極效果。
參考文獻:
[1] 湯烈貴,朱玉琴.可再生資源研究與開發的新動向[J].化工進展,1994(5).
[2] 陳利頂,傅伯杰.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與資源環境適應性評價[J].環境科學,1999(2).
[3] 艾南山,李國林,李后強,等.山區資源可持續利用模型[J].山地學報,1998(2).
[4] 陳德敏.中國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戰略思路與對策[J].中國軟科學,2003(8).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環境現狀
一、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現狀
資源是人類在地球上賴以生存的必要保證。人類為了滿足日益高漲的生活需求,不斷地加強對資源開發利用的強度,甚至采用了掠奪式的開發手段。資源的枯竭已經使人類的生存面臨著嚴重的威脅。如何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資源已經是人類必須認真對待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問題。進入21世紀,人類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目前正在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計劃,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新階段,向21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邁進,但面對我國嚴峻的資源現狀,如何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已經成為確保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關鍵。
因此,如何選擇一種更加合理、健康、節能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用盡量少的資源消耗去獲得更為豐富多樣的社會需求滿足,并且從體制建設上保障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已經成為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現實問題。
廢棄物資源在物質性能上的可再生性,是其可再生利用的根本。利用循環再生原料是人類社會工業技術進步的結果,也是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持資源循環利用的必要手段和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循環經濟理念是在科學發展觀的基本思想指導下,為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而發展起來的,其核心就是資源的循環利用。
因此,對于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應從循環經濟的角度去認識,不但要認識到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還要對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具體方法有足夠的了解,做到從根本上提高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成效,滿足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實際需求。
二、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從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過程來看,可再生資源主要是對廢棄物資的循環和再利用,不但實現了節約的目標,也發揮了廢棄物資的重要作用,實現了廢棄物資變廢為寶的目的。因此,從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的角度出發,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和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提高物資利用率的必要手段
在生產生活中,廢棄物資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考慮到物資的自身特點,有些物資雖然處于廢棄狀態,但是具有一定的回收和再利用價值,只要加以正確的開發和回收,并輔以一定的科技手段,就會將廢棄物資進行回收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所以,對于廢棄物資而言,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提高物資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對廢棄物資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1.2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是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
通過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廢舊物資找到了合理利用的方式,不但減少了物資重新生產的成本,也對現有的資源進行了綜合利用,實現了物資的循環利用。所以,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出于提高循環經濟發展質量的目的,環境可在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是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1.3 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對降低經濟發展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總體物資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不但滿足了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還減少了環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因此,對于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而言,其意義在于有效降低經濟發展的成本,降低環境污染,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為此,應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意義有正確認識。
三、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具體方式分析
考慮到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在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過程中,應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方式有足夠的了解,并根據可再生資源的特點,制定具體的開發與利用方式,提高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質量,滿足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要求。目前來看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1 做好物資回收工作
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主要都集中在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再利用上。在這一過程中,要想取得可再生資源開發和利用的預期效果,就要從物資回收環節入手,嚴格執行物資回收程序,加強廢舊物資的回收工作,將廢舊物資按照種類進行回收,減少開發與利用的難度,提高開發與利用的質量,滿足開發與利用的實際需要。
1.2 細分資源的種類
在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過程中,為了減少開發與利用的難度,提高開發與利用的綜合效果,需要對資源的種類進行細分,按照可再生資源的類別做好分類工作,促進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質量的提高。為此,在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中,應將資源的分類當做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具體的回收種類劃分標準,提高回收的準確率。
1.3 注重高科技手段的引進
為了保證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積極效果,應根據實際開發與利用過程,引進高科技手段,提高可再生資源的開發效果,使一些重要原料和成分能夠從廢舊物資中提取出來,滿足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需要。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高科技手段的引進是十分必要的,對提高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質量有著重要意義。
1.4 注重實效性
從目前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來看,在實際過程中應制定具體的工作目標,以追求實效性為主要目的,完善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手段,提高開發與利用的整體效果,注重整個開發與利用過程的實效性,使整個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積極效果。為此,應根據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制定具體的實效性目標,促進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取得積極效果。
結束語
綜合上述,在循環經濟發展思路的指導下,從提高環境保護效果和經濟發展質量的角度出發,做好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必須認真分析環境可再生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必要性,并對具體做法有全面的了解,促進環境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積極效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可再生資源 政策 措施 發展
前言: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并日益重視能源、環境、氣候等全球變化問題。時至今日,許多國家早已陸續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來投資并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資源,以此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筆者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進行粗淺的概述,并提出幾點推動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個人建議,以供參考。
目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
為了更好的鼓勵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植與優惠政策,以此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具體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國家法律法規上給予的支持
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規章等法律中,都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關的鼓勵政策。例如:在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以此國家強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勵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
1.2鼓勵開發利用,給予政府補貼
目前我國有關財政部門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的地區和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加快了可再生資源的發展。例如:“送電到鄉”工程,在工程實施初期,我國政策及地方財政部門籌集了近40多億的資金,支持無電地區1000多個鄉(鎮)建立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和小水電站,解決人們生活用電的同時,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資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時,部分地方政府益對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如遠地區的農牧民,購買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小型風力發電系統給予每套100 300元的財政補貼,以此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們的生活。
1.3利用價格支持促進可再生資源發展
利用價格支持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典型的價格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風力發電上,如: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價改革方案中提出,
“風電、地熱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電量由電網企業按政府定價或招標價格優先購買,待電力市場成熟時由政府規定供電企業售電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比例,建立專門的競爭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以價格優惠,為可再生資源提供有力的發展環境。
1.4對可再生資源給予國家投資支持
目前我國除了對可再生資源給予法律政策優惠外,還給予了充足的專項投資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資源的研究開發,建立起科學系統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例如:農村推廣使用可再生資源時,地方財政部門為可再生資源產業提供了專項貼息貸款。同時,我國還將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納入了雙邊和多邊援助的優先領域,引入國外的優惠貸款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發展。
推動我國可在生資源進一步發展的幾點個人建議
目前我國早已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尚較為薄弱。因此,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加快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步伐,筆者從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兩個方面,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2.1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扶植、鼓勵的具體建議
針對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基本現狀,合理加強國家扶植、鼓勵力度,落實法律法規,對促進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重要。我認為要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利好政策:一,應該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制定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二,加大可再生資源專項資金的投入,研發開發高端產業;三,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應制定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投儲資政策;四,建立國家可再生資源技術研發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開始可再生資源研究專業課程,為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與儲備;五,加大對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意義的正面宣傳,貫徹落實節約型社會。
2.2加大可再生資源技術產業發展的扶植力度
目前我國可再生資源技術發展水平良莠不齊,各類技術發展的戰略地位也不盡相同,嚴重造成部分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緩慢,無法形成適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產業規模。因此,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該根據各類可再生資源技術的特點及發展水平,制定具體的戰略措施,平衡發展,以適應市場商業化發展需求。具體建議如下:首先,加強對風力發電公司的扶植。扶植幾家大型風力企業,迅速形成規模化的生產能力,并且規范風電市場,加速風電場建設;其次,加強對太陽能熱水器產業的扶植。目前我國太陽能熱水器技術相對成熟,但是由于種種因素限制,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仍無法廣泛推廣。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出臺對太陽能熱水器使用的相關優惠政策,并給予一定的政府補助,促進發展;再次,生物液體燃料。生物液體燃料多使用農村秋后廢棄收割的高梁莖稈、地瓜、木薯等原料。因此,其能源來源廣泛,價格低廉,在使用中生態環保,加強生物液體發展勢必會逐漸形成上千萬噸的液體燃料替代能力。
關鍵詞:不可再生資源;社會成本;外部性;合理開發;西部地區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6-0135-02
不可再生資源也稱可耗竭資源,包括各種能源如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及非能源礦物質諸如銅、鐵礦、重晶石等,它們是經過數百年的地質演變而形成的,儲量固定不變,在某一時點上的任何使用都會減少后續時點可使用的數量,因此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近年來,隨著中國工業經濟陜速發展,當代人急功近利的索取欲,使得資源被過度開發,普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資源利用率低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導致資源耗竭和環境惡化,由此凸顯出一個不可再生資源不合理開發的高昂社會成本問題。因此,對于不可再生資源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如何從社會成本的視角規制不合理開發方式,以求得不可再生資源的合理開發。
一、不合理的開發方式導致極大社會成本
(一)社會成本的概念
社會成本是人類社會各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由于對資源利用的爭奪沖突,而引發的不直接由索取者承擔而給其索取者自身和非索取者帶來的負效應,最終是整體社會資源的不合理損失。社會成本最原始形態的物質表現是公共物品的隨意獲取和利用,如水、空氣等。而隨著利益主體的爭奪沖突加劇,這部分物品在許多地區逐漸地轉化為經濟物品。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這部分物品現在是并且將來還會是利益主體之間爭奪的焦點。上述公共物品轉化為經濟物品的過程,簡而言之,是一個資源利用的過程。這樣社會成本損失問題的解決就轉化為將資源不合理利用改造為合理利用的過程。
(二)不可再生資源開發與高昂社會成本現狀
目前,中國西部地區不可再生資源利用中產生高昂社會成本的現象表現為兩個方面:
1.資源利用效率明顯偏低,浪費嚴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資源開采階段浪費嚴重。中國不可再生資源總回采率僅為3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對共生、伴生礦進行綜合開發的只占1/3,綜合回采率不足20%。二是生產過程中資源消耗量高。中國以位居世界第二位的資源消費總量支持排名世界第三位的GDP,單位GDP的資源消耗高于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中國的能源消耗強度遠高于發達國家,甚至高于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三是廢棄資源回收率低。中國不可再生資源的總回收率只有30%比國外的先進水平低20%。
2.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由于開發成本、技術等因素的制約,中國不可再生資源的粗放型、掠奪式開發比較普遍,從而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二氧化硫超標排放,大氣浮塵指數過高;二是“挖地球”式的采掘生產作業方式嚴重破壞地表植被;三是地下過度開采造成地面塌陷,危及當地居民與生態的安全。嚴重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造成了資源開發的高昂社會成本。
(三)貴州重晶石礦產資源開發現狀
重晶石是一種最重要的含鋇礦石,是制取金屬鋇及鋇化物的主要工業原料。貴州省重晶石已探明資源儲量排在廣西之后,列全國第二位,可采儲量1395.5萬噸,全國排名第一。且資源分布集中度高,87.6%的資源儲量集中在黔東南州天柱縣大河邊,8.35%資源儲量分布于安順市鎮寧縣。貴州重晶石資源量大、質優,且分布集中,是國內乃至全球集約發展鋇鹽特色產業最具優勢的地區。由于歷史的原因。貴州重晶石資源的開發利用,長期停留在分散開礦、磨粉出售原礦或重晶石粉的初級階段,并末形成產業。盡管近年有所改善,但總體開采狀況仍不樂觀,主要表現為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開采經營模式,循環經濟產業鏈尚未形成,生態環境面臨較大壓力。開采企業普遍存在“小、散、亂”的現象,資源回收率低,選礦水平低,廢石和尾礦亂堆亂放;資源未能有效利用,特別是大中型礦床未能做到規?;图s化開發,浪費嚴重。這種無序開采帶來的極大負外部性亟待規制。
二、資源不合理開采造成高昂社會成本的原因
1.礦產資源的產權模糊與社會成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其在經濟收益分配上體現為國家獲得開發礦產資源的資產收益,資源開采企業只為開采出來的資源交稅,而不必為礦藏長期的整體收益“負責”。因為礦產資源是全民所有,就是全民負責,而全民負責往往會導致無人負責,這實質上是礦產資源的產權模糊。資源開采企業的短視行為因產權模糊而產生,一旦面對旺盛的市場需求,短期豐厚利潤的誘惑使企業“丟瘦揀肥”,進行“掠奪式”開采,造成資源浪費,嚴重破壞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開發。
2.生產外部性與社會成本?!巴獠啃浴笔且粋€經濟學概念。薩繆爾森在其著名《經濟學》中,對于外部性是這樣定義的:外部性是指一件事對于他人產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負外部性)的影響,但不需要他人對此支付報酬或進行補償的活動。當私人成本或收益不等于社會成本或收益時,就會產生外部性。資源開采企業的短視行為一方面滿足了企業自身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可再生資源在開采時期的巨大浪費和環境破壞,資源開采企業不為此而付出代價,外部性就產生了。這與資源的長期有效利用目標是相背離的,必然會帶來整個社會的福利損失。
三、不可再生資源合理開發的規制思考
(一)改革資源稅促進不可再生資源生產外部性內部化
如何有效開發不可再生資源是關系到中國西部“資源富集”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而當前資源稅改革所面臨的直接問題就是如何在資源開采階段減少浪費及減輕生態破壞,從而降低因生產外部性帶來的社會成本。中國現行資源稅存在較多不合理因素,如現行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調節廣度不夠,課稅稅額過低,計稅方法不盡合理,稅收調節效率低下等等。針對礦產資源生產外部性帶來的高昂社會成本。急需對中國資源稅進行改革。
1.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水資源、森林和草場資源等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且極易因資源開采外部性而受嚴重破壞的基礎自然資源納入征稅范圍,真正體現資源稅的保護功能,使礦產資源地區生態保持良好,資源可持續開發,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采取從價定率的征稅方式,設計合理的資源稅稅率。從價定率的征稅方式可以將資源稅收入與企業獲得的級差收入內在地聯系起來,使資源開采企業獲得的收入在價格上漲時增加,應繳的資源稅也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時,資源開采企業獲得的收入減少,應繳的資源稅也相應減少,這可以更
好地解決目前存在的企業稅負不均衡、不對等問題。為了避免為獲取短期超額利潤而出現的采富棄貧現象,應將因資源自然條件不同產生超額級差收入部分收歸政府,從而避免資源開采企業的短視行為。另外,應將稅率與資源回采率相聯系,使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資源的有效利用。
總之,地方政府部門應根據本地區資源環境實際狀況,采取恰當方法,力求準確評估資源開采對環境的損害程度,采取相應的征稅方式使資源開發帶來的外部性內部化。
(二)促進產權市場化,強化政府監管
為保障國家和礦業企業雙方的財產及收益基本權利,可通過招投標、公開拍賣等方式促進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進一步市場化,使一級市場向著公開化、公平化的方向發展。對二級市場交易問題進一步探索,逐步完善礦業權二級市場交易流轉制度,培育礦業權二級市場,實現礦業權的有序流轉,以加快探礦資本的回收,有利于緩解礦業資金的緊張狀況,促進礦產資源的順利開發。同時,要積極培育礦產資源市場交易評估的中介組織,使礦業權市場交易及礦產資源稅的征收都建立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在政府有效監管下健康運行。
(三)通過資源合理定價,促進資源合理配置
資源稅的改革直接影響到資源產品的價格,中國目前資源稅平均費率較低,加大對自然資源流量征稅,自然會提高自然資源價格。資源價格的提高既可以體現不可再生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又讓人們意識到資源的枯竭性,以此鼓勵并促使人們節約資源,更多地使用人力資源或可再生資源替代不可再生資源,通過科學技術進步來提高勞動生產率,緩解不可再生資源的枯竭困境,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使不可再生資源可持續開發。
(四)發展生態工業,減少環境破壞
以生態工業促進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是降低因資源開發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的有效途徑。生態工業是模擬生態系統的功能,建立起相當于生態系統的“生產者、消費者、還原者”的工業生態鏈,以低消耗、低(或無)污染、工業發展與生態協調為目標的新型工業。根據生態工業的生態鏈系統,把不可再生資源開采放人工業生態鏈相關環節。發展生態工業,需要構建工業生態化政策體系,把工業生態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植入工業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綜合規制各生態鏈環節協調發展,以有效減輕環境破壞,降低社會成本。
參考文獻:
[1]徐 娟.不可再生資源合作開發的博弈分析[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8,(9):88-89.
[2]董 穎.資源環境因素對資源型產業群發展的影響分析[J].生態經濟,2007,(7):37-41.
[3]彭燕燕.傅建設.資源利用角度社會成本新思考[J].統計與決策,2009,(2):2.
[4]張偉.資源環境約束下西部地區礦產資源型產業發展模式研究[J].改革與戰略,2008,(7):115-116.
[5]貴州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z].貴州省重晶石開發利用指導規劃,2009:2-4.
[6]曲振濤.楊愷鈞.規制經濟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159.
關鍵詞:不可再生資源;可持續發展;資源稅;生態工業
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5-0193-02
不可再生資源也稱可耗竭資源, 包括各種能源如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及非能源礦物質諸如銅、鐵礦、重晶石等, 它們是經過數百年的地質演變而形成的, 儲量固定不變, 在某一時點上的任何使用都會減少后續時點可使用的數量, 因此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1]。所謂不可再生資源產業指的是以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為主要勞動對象的經濟活動部門,在產業分工體系上處于能源、原材料供給方的角色。西部豐富的不可再生礦產資源孕育了眾多資源型產業,使得資源型產業在西部的經濟結構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張偉教授在《資源環境約束下西部地區礦產資源型產業發展模式研究(2008)》一文中認為,目前,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仍然處于初級化的發展階段,產業發展大多為以增加投入要素為特征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普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資源利用率低的狀況。在經歷了幾十年的掠奪式發展之后,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開始面臨資源耗竭及環境惡化問題,極大地制約了資源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一、不可再生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不可再生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是指在可持續發展觀指導下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最終實現資源型地區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沙掷m發展觀要求當代人在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問題上,既要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他們需要的基本條件,要求在代際內部實現效率,在代際之間探求公平。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不是某種不可再生資源的永續利用。也不是將資源封存起來不去使用,而是超前考慮資源的枯竭時限,將耗損減少到最小程度的技術可行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資源之前,這種不可再生資源不會枯竭[2]。
二、中國西部地區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現狀
1.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下的較低資源利用效率。從工業生產的能源效率來看,中國八個主要耗能工業的單位產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進水平高出近一半,而這八個主要的工業部門占工業GDP能耗的73%;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要比發達國家低15~25個百分點;礦產資源的總回采率大概是30%,比國外的先進水平低了20個百分點;而在建筑、節能領域,建筑能耗高的問題也都十分突出。節能居住建筑僅占全國城市居住建筑的3.5%,但是單位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的2~3倍[3]。中國的資源利用效率盡管在近年來有所進步,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較大。
2.技術落后使資源型企業失去競爭力。西部地區的資源型企業大多創辦于20 世紀五六十年代,普遍存在設備老化、工藝落后的問題,企業生產成本高,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現有生產條件和設備難以形成有效規模。并且,由于資金瓶頸,新產品及高附加值產品開發困難。
3.產業結構單一,資源日趨枯竭。雖然豐裕的資源是經濟增長的動力,但資源豐富并不意味著地區的經濟結構就是合理的。當資源耗竭時,因經濟結構單一而致使區域經濟不能持續發展,高成本的資源消耗和生態破壞代價將無法得到補償。西部資源型地區產業結構比較單一,資源型產業為其支柱產業,其他主導產業相對缺乏。非資源型的替代產業、接續產業尚未真正形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任務非常艱巨。根據資源開發程度和目前擁有的可供開發的后備資源量,西部地區許多資源已經接近枯竭,資源的自給率不斷下降,企業的經營成本不斷上升。
4.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由于開發成本、技術等因素的制約,中國不可再生資源的粗放型、掠奪式開發比較普遍,從而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二氧化硫超標排放,大氣浮塵指數過高;二是“挖地球”式的采掘生產作業方式嚴重破壞地表植被;三是地下過度開采造成地面塌陷,危及當地居民與生態的安全。嚴重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造成了資源開發的高昂社會成本。
三、中國不可再生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一)樹立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消費觀念
與傳統消費觀念不同,可持續的消費觀念是以適度消費、綠色消費為主要特征的全新消費方式。中國西部地區(甚至是全國)的可持續消費意識淡薄,需要加強可持續消費理念的宣傳教育,促使消費者反省過去的消費行為,增強消費的危機意識,牢固樹立可持續消費和可持續發展觀念;同時要加強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可持續消費模式實現機制的研究,以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綜合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等規制手段,規范消費行為,倡導文明、合理和適度的消費方式,堅決扭轉因不可持續而導致的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
(二)改革資源稅,構建不可再生資源消耗補償機制
如何有效開發不可再生資源是關系到中國西部“資源富集”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而當前資源稅改革所面臨的直接問題就是如何在資源開采階段減少浪費及減輕生態破壞,從而降低因生產外部性帶來的社會成本。中國現行資源稅存在較多不合理因素,如現行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調節廣度不夠,課稅稅額過低,計稅方法不盡合理,稅收調節效率低下等等。針對礦產資源生產外部性帶來的高昂社會成本,急需對中國資源稅進行改革。
1.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水資源、森林和草場資源等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且極易因資源開采外部性而受嚴重破壞的基礎自然資源納入征稅范圍,真正體現資源稅的保護功能,使礦產資源地區生態保持良好,資源可持續開發,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采取從價定率的征稅方式,設計合理的資源稅稅率。從價定率的征稅方式可以將資源稅收入與企業獲得的級差收入內在地聯系起來,使資源開采企業獲得的收入在價格上漲時增加,應繳的資源稅也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時,資源開采企業獲得的收入減少,應繳的資源稅也相應減少,這可以更好地解決目前存在的企業稅負不均衡、不對等問題。為了避免為獲取短期超額利潤而出現的采富棄貧現象,應將因資源自然條件不同產生超額級差收入部分收歸政府,從而避免資源開采企業的短視行為。另外,應將稅率與資源回采率相聯系,使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資源的有效利用[4]。
總之,地方政府部門應根據本地區資源環境實際狀況,采取恰當方法,力求準確評估資源開采對環境的損害程度,采取相應的征稅方式,構建不可再生資源消耗補償機制,使資源開發帶來的外部性內部化。
(三)發展生態工業,減少環境破壞,促進可持續發展
以生態工業促進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是降低因資源開發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的有效途徑。生態工業是模擬生態系統的功能,建立起相當于生態系統的“生產者、消費者、還原者”的工業生態鏈,以低消耗、低(或無)污染、工業發展與生態協調為目標的新型工業。根據生態工業的生態鏈系統,把不可再生資源開采放入工業生態鏈相關環節。發展生態工業,需要構建工業生態化政策體系,把工業生態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植入工業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需要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綜合規制各生態鏈環節協調發展,以有效減輕環境破壞,降低社會成本。西部地區企業數量多,規模小,離散度高,加上企業資金的制約,必須走聯合重組、集約經營的發展道路[5],實現生產方式和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以實現循環經濟的發展目標,促進生態工業化建設,促進可再生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
(四)構建政策機制,提升資源型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政府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引導資源型企業建立內部創新機制,促使西部地區資源型企業不斷地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由過去低科技含量的粗放型高資源消耗的發展模式轉變為高科技含量的集約型低資源消耗的發展模式。按照減量化、再使用、再循環的循環經濟發展原則,對企業的各環節產品,包括副產品、廢棄物等進行綜合研究,依靠現代生產技術和環保技術的應用,使企業實現清潔生產和對現有資源的綜合有效利用。另外,西部資源型企業要通過科技創新,為企業的持續發展, 尋找替代資源,研發可替代的原材料而放棄以前的原材料,以降低對原有資源的過分依賴[6]。
參考文獻:
[1]徐娟.不可再生資源合作開發的博弈分析[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8,(9):88-89.
[2]唐秋香.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研究[J].科技促進發展,2008,(11):143.
[3]宋冬林,趙新宇.不可再生資源生產外部性的內部化問題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6,(1):28-32.
[4]孫冰,裘實.中國資源稅現狀及改革思路[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11):127-128.
[5]郜更順.構建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補償機制[EB/OL].,2010
-03-23.
[6]張偉.資源環境約束下西部地區礦產資源型產業發展模式研究[J].改革與戰略,2008,(7):116-117.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del of Non-renewable Resources Industrialization
――Taking Western China as Example
CHANG Guo-shan
(Tour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stitute, Kaili Uniwersity, Kaili556000, China)
〔關鍵詞〕不可再生資源;政府行為;世代交疊模型;保護性開發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5007507
一、引言
不可再生資源開發不僅是環境問題,更是發展問題。在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中,自然資源約束尤其是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問題一直制約著我國經濟可持續增長。能源、環境和國際競爭等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實因素也都與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密切相關?,F階段,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進程中,同時面臨著發展經濟與節約資源的雙重任務。如何在保護不可再生資源的同時實現經濟發展的目標,杜絕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而造成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發,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問題。在這樣的要求下,我國一方面要實現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特別是具有硬性儲量約束和高耗能、高污染的不可再生資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則要堅持向以節能減排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在發展過程中,統籌兼顧自然資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實現不可再生資源的最優配置,從而保持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和健康發展。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推進,我國不可再生資源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其開發和利用逐步同國際接軌。隨著開采和利用技術不斷提高,不可再生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亦不斷完善。同時,政府調節機制日益健全,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管理辦法》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查開采管理暫行辦法》等來規范各經濟主體在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的行為。這對于我國自然資源的有序開發和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在我國主要自然資源的開發過程中政府長期占主導地位,且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因而要想實現自然資源的跨期最優配置,實現不可再生資源在既定儲量等約束條件下的合理開發,政府行為是關鍵,尤其是擁有所有權的地方政府。然而,近年來在經濟利益和政治激勵的雙重驅動下,地方政府不斷加快對自然資源的開發以實現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目標,而這種發展方式在客觀上加劇了資源約束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形成了對自然資源“寅吃卯糧、竭澤而漁”式的開發局面。尤其是在缺乏對現任政府行為進行有效約束的情況下,由于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發而在代際之間形成了較強的負外部性,導致其跨期配置不合理。盡管我國不可再生資源儲量相對豐富,雖然我國不可再生資源儲量相對豐富,但人均儲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已探明的煤炭儲量占世界儲量的11%、原油占24%、天然氣僅占12%,但我國人均煤炭、原油和天然氣資源占有量僅為全球人均的70%、10%和5%,剩余可采總量約占世界剩余可采總量的10%,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如果不能實現資源跨期最優配置,仍以當前的過度開發模式開發資源,那么我國將很快面臨不可再生資源枯竭的局面。
從目前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模式及開發過程中的政府行為來看,短期內地方政府推動的不可再生資源開發對地方經濟增長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從長期來看,其消極作用會日益凸顯。不可再生資源的長期過度開發會造成地區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日益失衡和地區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等問題。規范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政府行為,對促進不可再生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意義重大。政府行為的約束限制以及在不可再生資源跨期配置上的失靈實際上反映的是代際公平問題,而不可再生資源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和有限的數量使不可再生資源的跨期配置問題顯得更為重要。如何在不可再生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何規范政府行為、實現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的代際公平等問題,要求我們必須重新審視現階段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模式。而研究政府行為與現階段不可再生資源開發模式的關系也顯得尤為重要。
二、文獻綜述
在涉及不可再生資源跨期最優配置的經濟增長模型中,尤其是對代際公平問題的研究,由Diamond提出的世代交疊模型(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OLG)無疑是一個強有力的分析工具?;贠LG模型,國外學者進行了一系列研究。Kemp和Long[1]首次在世代交疊模型中引入自然資源,并進行了競爭均衡的分析。Olson和Knapp[2]利用世代交疊模型研究了不可再生資源作為財產在代際間的分配問題。20世紀90年代初,Howarth[3-4]把OLG模型擴充到一個具有不確定性的生產和投資的經濟系統中,他指出為了極大化社會福利一般要求風險規避的資源轉移者。Pezzey[5]、Howarth和Norgaard[6]研究認為,資源代際外部性內部化不一定能實現代際平等,并指出即使當代人關心下一代,利己主義導致的資源轉移也不能實現福利最大化。然而,國內研究大多與上述研究結論相反,洪樹林和邵宜航[7]在OLG模型中考慮了資本生產帶來的環境外部性,指出政府征收的環境稅以及消費稅和一次性轉移可以達到社會最優。宋冬林和趙新宇[8]等將資源稅引入到改進的 OLG 模型中,得出了對家庭進行補貼可以達到約束資源消費目的的結論。
國內外研究成果為OLG模型研究資源配置提供了有效借鑒,但研究者更多關注資源配置中的個體均衡,而對資源配置中的政府行為研究較少。在政府行為研究中,Blanchard 和Fischer[9]提出,政府可采用社會貼現率來實現不同代際間的資源公平配置。Ono[10]認為,政府作為資源配置的主體應公平對待每一代,實現不同代際間的公平。在國內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中,宋敏和田貴良[11]將 OLG 模型應用于沿海港口岸線資源代際配置管理中,分析政府的決策行為和決策類型,并指出政府在資源代際配置管理的三個主要方面的決策選擇。徐曉亮[12]通過對OLG模型中資源稅影響因素分析,認為政府進行適當的資源稅改革會確保經濟穩定增長,最終影響政府決策行為。
綜上所述,利用世代交疊模型分析代際之間的資源跨期配置問題已經比較成熟,并且部分學者也已開始對政府行為進行分析。然而,以往的研究往往將政府當作其中的一個影響因素,較少利用世代交疊模型分析不可再生資源跨期配置中的政府行為,這是研究的不足?;诖耍鶕覈鴮嶋H情況,本文以代際公平理論為基礎,運用世代交疊模型分析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政府行為,對影響地方政府行為選擇的關鍵因素進行討論,對中央政府現行不可再生資源開發政策的合理性進行深入分析。
三、不可再生資源開發中的地方政府行為分析
(一)代際公平的基本理論
代際公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則,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實現當代人與后代人在不可再生資源利用、利益實現與生存發展等方面的權利均等。這要求當代人在發展過程中,須給后代人留下生存和發展所必要的環境與自然資源。Weiss[13]認為,代際公平應包括三個基本原則,即選擇原則、質量原則以及接觸和使用原則。代際公平在不可再生資源的跨期配置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且不能以犧牲后代人利益為代價滿足當代人的利益。要想達到代際公平,必須對不可再生資源進行合理的跨期配置。同時,不可再生資源合理配置的實現離不開有限范圍內生態資本與物質資本在代際之間的公平性。
(二)模型介紹
1基本假設
(1)離散時間的假定同一般世代交疊模型。
(2)不可再生資源代際配置的主體為地方政府。在當前政府考核體系及其它因素的影響下,地方政府將滿足本地區經濟快速增長和財政收入快速增長作為不可再生資源開發的第一目標,而對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就成為第二目標。
考慮技術進步條件下,政府兩個階段資源開發選擇有如下三種情況:
情況一:當θ
情況二:當θ>1時,即當政府進行不可再生資源開發的相對風險規避傾向較大時,即政府對任期內兩個階段的資源開發具有強有力偏好時,政府傾向于任期第一階段過度開發資源,致使大量資源在較低的利用率下低效開發,造成資源嚴重浪費。
情況三:當θ=1或無限接近于1時,即當政府進行資源開發的相對風險規避傾向適中時,技術進步因素對政府進行資源開發的決策影響不顯著,政府的開發階段偏好與r無關,其開發偏好將受其它隨機因素影響。
3模型結果分析
由實際情況可知,r將不斷增加,即資源開發技術將不斷提高。因為在資源開發過程中,礦山設備、鉆探設備及人力技術等將不斷改進和創新,管道鋪設、年產能力和轉化能力等將不斷改善和優化。而這些因素將共同推動我國資源開發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由上文可知,如果0
情況一:當θ>1,s/r
情況二:當0
通過比較情況一和情況二可以得出:如何有效降低θ,即約束和引導地方政府行為是解決我國不可再生資源過度開發的關鍵。在我國經濟從粗放式增長向集約式增長轉型階段,θ較高,即θ>1。按照上文分析,當θ>1時,政府對資源開發具有強有力的偏好,傾向于任期第一階段進行過度開發。究其原因,這與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及官員政績考核制度有關。
第一,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長期依賴要素驅動是資源過度開發的首要原因。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主要依靠物質要素投入推動,此種增長方式不可避免且正遇到資源和環境不可持續性的制約。當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第二產業快速增長,國際制造業大規模向我國轉移,高耗能、高資源利用產業發展迅速,企業的創新能力、新技術利用率較低。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經濟呈現出明顯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特征。國內外經濟增長形勢和條件固化了我國的傳統增長模式,使資源性產品消費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增長態勢,對不可再生資源過度開發現象持續存在。
第二,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不合理也是造成資源過度開發的重要原因。從要素供給來講,不可再生資源是產品生產的基礎性原料,在產品生產體系中處于產業鏈的上游環節,是生產和制造的基礎性資源。由于我國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不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長期偏低,市場需求導向不足,供求與價格之間缺乏足夠的互動傳導機制,資源性產品價格水平不能真實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狀況,難以起到激勵或約束相關經濟主體節約使用資源的作用。資源性產品價格偏低導致在經濟增長過程中對資源性產品的消耗偏高,資源利用和開發效率低,帶來資源過度開發和低效率使用。
第三,不恰當的政績考核體制是導致資源過度開發的重要原因之一。長期以來,在我國以GDP增長為主的政績考核體制下,地方政府官員往往為了政績而一味追求GDP的增長,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官員施政急功近利,只要能夠帶來GDP的快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就會想盡辦法對資源進行盡快開發、提前開發。的確,開發資源對地區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帶動作用十分明顯,所以,地方政府不僅熱衷于資源開發,有時甚至是不惜成本、不顧環保、不計民生。這種資源開發模式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缺乏對資源開發的可持續性長遠規劃,這樣不僅影響了下一屆政府公平利用資源的機會,而且破壞了經濟秩序,進而危害經濟的健康持續增長。
綜上所述,地方政府對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發不僅受我國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影響,而且同資源價格市場化改革相對緩慢有關,更與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財稅體制的改革滯后直接相關。
四、不可再生資源開發中的中央政府作用
針對地方政府對不可再生資源盲目過度開發造成的代際外部性,我們需要考慮借助中央政府的力量對地方政府在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矯正、規范和引導,從而實現不可再生資源代際配置的公平。當前,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在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所采取的針對代際外部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種:稅收調節、限額制度調節資源總量調節。這些政策都在某種程度上改善并優化了地方政府的資源開發行為。從短期來講,應支持并且提倡以上相關政策的合理制定。作為中央政府,應從全局與長遠角度出發,激勵地方政府對不可再生資源進行保護性開發,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實現。對中央政府為實現這一目標所采取的政策措施進行分析有助于改進不可再生資源開發模式,不斷完善規范不可再生資源開發的政策體系。
(一)中央政府調節不可再生資源開發的政策路徑
第一,稅收調節。以調節資源開發、促進不可再生資源合理利用為目的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和燃油稅。目前,中央政府針對自然資源流量征收資源稅,力圖通過提高自然資源的價格讓人們認識到自然資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枯竭性,以求達到保護不可再生資源目的。然而,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征收的范圍較窄,征稅額偏低,與不可再生資源的稀缺狀況不匹配,對提高不可再生資源利用效率的影響有限。而燃油稅的征收還處于討論階段。
第二,限額制度調節。中央政府對地方不可再生資源開發實施限額制度,主要是為了避免地方的不可再生資源過度開發。自然資源的有限性促使國家出臺了多項限額制度,如土地農轉非制度、稀有金屬開發制度等。限額制度要求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地區對某一種資源的資源開發量不能超過一個限制額度。這一限額通常可以使資源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可利用水平或一個較低的減少速度,從而實現某一不可再生資源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與長期利用。
第三,資源總量調節。總量控制是中央政府進行資源調節的一個重要手段。從現有政策來看,中央政府通過對自然資源的合理調節與控制,特別是對總量的控制,可以有效約束過度開發現象,穩定資源供給,彌補資源市場失靈,促進各地區自然資源的均衡開發與經濟的穩定良好運行。
(二)中央政府政策影響的模型分析
(三)中央政府政策效應及改善
第一,資源稅征收的成本壓力。資源產業由于其投資時間周期較長、行業規模較大、市場準入要求較高,目前屬于壟斷性較高行業。這種壟斷易造成企業的稅負轉移,提高成本價格,中央政府的資源稅征收的當期收效因而很容易受到影響。但資源產業,尤其是開采或耗能企業屬于產業鏈的上游,它的成本提高隨著時間推移也會增加其產業鏈下游廠商壓力,從而引發成本推進型通貨膨脹的不良后果。因此,資源稅的征收方式需要進一步完善。
第二,限額制度的不合理性。盡管限額制度是為了杜絕和防止不可再生資源過度開采而出臺的規范措施,但從其本質上來看,這些制度并沒有完全杜絕超限額問題的發生。主要原因在于限額制度制定的準確性受到現實情況的挑戰,且限額制度的執行力度不夠大。短期內,中央政府的限額制度可能是準確的,也能做到良好的執行,但長期內,不可再生資源存在諸多影響因素,因此,無法做到限制資源的過度開采這一目標。
第三,不可再生資源總量調節的長期適應性差。通過總量調節可能會使得各區域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采得到一定緩解,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促進區域不可再生資源合理配置格局的形成和優化。但總量調節尚未考慮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實際波動以及市場體制本身規律。從長期發展來看,總量調節政策應做適當的調整。
五、不可再生資源開發中的政府行為優化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行為對不可再生資源開發有很大影響。中央政府主要通過征收資源稅、出臺限額制度和資源總量調節這三種主要政策行為對不可再生資源開發進行約束,但從其實際效果來看,短期內的限制效果明顯,而對長期的開采過程而言,其約束基本失效。政府行為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約束限制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因此,要想在不可再生資源開發與經濟發展中找到最佳平衡點,就必須不斷約束并優化地方政府不可再生資源開發行為,通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改革,推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完善政績考核體系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斷突破不可再生資源瓶頸的制約。
第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使經濟增長由物質要素投入轉向創新驅動。這將降低對自然資源的開發規模,減少物質資源類的投入。通過調整要素投入結構,使整個國民經濟增長減少對物質要素投入的依賴,進而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從而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物質消費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管理創新轉變。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大力發展現代制造業以及第三產業。加快低碳工業發展,堅持不可再生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堅決淘汰落后生產技術,完善并嚴格執行不可再生資源開發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注重開發資源的同時應采用低碳技術、節能技術和減排技術,逐步減少傳統工業對化石能源的過度依賴,努力提高現有能源體系的整體效率,發展低碳產業和產品。
第二,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理順價格關系。完善不可再生資源定價,建立能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及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并有效發揮市場和價格作用。由于不可再生資源的特殊性,對資源消耗過多的生產、生活活動要進行限制和懲罰。對資源品的定價可適用“價格歧視理論”,即根據不可再生資源獲取的難易程度制定不同價格,獲取難度越大,價格相應越高。
第三,改革財政體制,完善地方官員的考核機制。財權與事權不對等是地方政府熱衷不可再生資源開發的關鍵原因,因此,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建立起財權與事權相順應的財政體制。事權劃分應遵循財政分權基本原理,以事權明晰化、下級政府優先和效率為原則,不斷提高財政體制安排的科學性和公平性。通過對各級政府財政行為的共同約束,形成各級政府穩定的收入和支出預期。完善地方官員的考核機制,要把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標準從以GDP為主轉向以民生和環境保護為主,從過度關注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增加轉移到公共服務提供上來。從考核內容上來考慮,要既突出推動經濟發展的實際成效,兼顧發展速度和質量,又突出考核推動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情況。
參考文獻:
[1]Kemp, MC,Long,NVThe Under-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A Model with Overlapping Generations[J] Economic Record,1979,55(3):214 -221
[2]Olson,LJ,Knapp,KCExhaustible Resource Allocation in an Overlapping Generations Economy[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1997,32(3) :277-292
[3]Howarth,RBIntertemporal Equilibria and Exhaustible Resources:An Overlapping Generations Approach[J] Ecological Economics,1991,4(3):237-252
[4]Howarth,RBClimate Change and Overlapping Generations[J]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1996,14(4):100-111
[5]Pezzey,JCVEconomic Analysis of Sustainable Grow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Environment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Washington,DC:World Bank,1989
[6]Howarth,RB,Norgaard,RBEnvironmental Valuation und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2,82(2):473-477
[7]洪樹林,邵宜航世代交疊模型中的環境政策分析[J]南方經濟,2006,(4) : 24-31
[8]宋冬林,趙新宇引入資源稅的世代交疊模型及其改進[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7,(3):86-93
[9]Blanchard,OJ,Fischer,SLectures on Macroeconmic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126-135
[10]Ono,TOptimal Tax Schemes and the Environmental Externality[J]Economics Letters,1996,53(4):283-289
[11]宋敏,田貴良沿海港口岸線資源代際配置中政府行為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9,(3):146-149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目前化石燃料的耗用量及其產生的環境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對于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戰略已成為全球各國的共同目標,并出臺了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以鼓勵可再生資源的發展,可再生資源得到迅速發展?,F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我國建筑中均有一定的可利用性。當前主要有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以及淺層地能幾種應用形式。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實現了在一定數量上對我國的常規能源替代并起到了減排的作用,同時加強了人們對于可再生資源的進一步認識。
一、我國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情況
目前我國對于太陽能光伏技術、地源熱泵技術和淺層地能在建設中的應用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由2000年的裝機容量為30Mwp至2010年提升為430Mwp左右,而太陽能光熱也在穩步增長。
1.太陽能主要是以光電利用和光熱利用兩種形式存在建筑應用中,主要是太陽能熱水設備技術,太陽能制暖、制冷技術,與建筑一體化相關的太陽能發電技術等。光電技術主要是解決世界缺失的動力資源問題,節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問題由光熱技術完成。
太陽能光熱技術現在在我國得到較多應用,其中家用太陽能熱水器應用最為廣泛且技術最為成熟。在全天候供熱,高效集熱,人性化電腦模塊自動控制功能均取得了較大的成果。而熱泵技術的發展又進一步提高了太陽能熱能應用技術的效能。同時太陽能地板采暖系統的使用把太陽能光-熱技術推向了一個更廣泛的發展領域。
2.通過做功來達到建筑空調系統的供熱與制冷的熱泵技術包含地下水源、土壤源、空氣源、再生水源熱泵技術將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制冷技術,可常年方便、經濟、效益的調節建筑內的溫度。同時,地源熱泵系統將實現綜合利用低品位熱能、簡單化、一體化的技術前景。
3.相對于太陽能和熱泵領域的研發與應用較薄弱的生物質能建筑應用技術最具發展空間與潛力,世界幾大知名能源機構把其作為首選的發展可再生資源。生物質能是以土地中生產的能源植物和有機廢棄物為原材料的能源,可分為固體、氣體、液體生物質燃料且分布較為廣泛。生物質能具有污染小,易于轉化為高質量的燃料并以得到研發與利用如:沼氣池、節柴炕灶,大中型沼氣工程,氣化與氣化發電等將對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產生重大意義。
目前我國多個省市和地區已對抬眼能光伏產業有了相應的分布并取得較好的發展現象。如山東省且近年來不斷發展改進,現已成為全國太陽能技術應用的大省,還有北京市現已有26加企業的40多項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產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與發達國家相比雖然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國現已有多個可再生能源建設示范項目得到了實施,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行業標準與規范來促進可利用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開展。
二、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發展方向
隨著資源環境問題的制約以及各項政策法規的出臺,建筑節能減排問題現已破在眉睫,在2011年的相關會議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力爭達到能源替代量為3000萬噸標準煤。
1.需在建筑能耗上做出相應的控制,根據我國現有建筑能耗的特征可從幾個方面入手:
(1)對新建筑的標準做出相應的提高。
(2)對現有建筑根據其節能情況進行改造。以投入少,效益高為改造方針。
(3)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技術的使用必須由試驗區逐步擴散至較大的范圍包含城市和鄉村的建設當中。另外,在加強和推廣新技術的轉化與推廣的同時還要挖掘傳統建筑節能技術與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結合。相關機構也必須積極引導各生產企業主動提高可再生資源應用效能。
(4)對于不同區域住宅與辦公區域的室內熱環境控制與解決方案。通過技術的創新和政策的引領下研發出大眾易接受且舒適的室內熱環境控制方式。
2.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研發首先要推廣此技術的應用,在使用過程中要使此技術與產業內容結合并且鼓勵使用污染少,成本低,效能好的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發展適合我國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并提高其使用效率,還可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轉化與應用。另外還可借助政府相關的法律、行政與經濟方式來鼓勵使用此技術。
3.在研究和推廣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時相應的福利補貼與完善的經濟激勵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對于太陽能熱水系統、風能發電系統等實行獎勵,稅收的減免,產品技術的使用補助等。同時,新技術需不斷的進行創新和完善。因此,應有專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以加強對此技術研發的重視度。
三、總結
綜上所述,按我國目前的發展基礎上到2015年要達到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萬噸的標準煤除了按以上所述方式節能控制的順利開展,增加覆蓋范圍把太陽能推廣至農村,對于適合的區域建筑進行適宜的改造,對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改善與創新外,還需各方面的全面配合與技術研發的順力實施。
參考文獻
[1]張英魁,張正梅.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及其發展前景[J].現代城市研究,2010.4-5
[2]郝斌,劉幼農,劉珊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現狀與展望[J].建設科技,20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