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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銷售 包裝物 企業財務狀況 經營 動態平衡
1 包裝物的基本概念
包裝物是指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隨同產品或商品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者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袋等,這些均能用于產品的儲存和保管。從大的角度來說:包裝物的處理方法主要包括四種:(1)作為公司產品的一部分;(2)隨同商品出售計價;(3)隨著商品出售,但是不單獨計價;(4)出租或出借。相關研究顯示:包裝物的會計處理與企業的稅法關系密切,且主要涉及稅收包括: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1]。
1.1 包裝物成為公司產品一部分
包裝物屬于產品實體的一部分,并且在生產領用時,包裝物押金會計核算與企業產品的生產成本關系密切,但是包裝物押金會計核算不單獨進行核算。
1.2 隨同商品出售計價
該類包裝物等同于一般材料的銷售,當消費方收到包裝物價款收入,并且將其計入包裝物成本。
1.3 隨著商品出售,但是不單獨計價
該類商品包裝物作為企業促銷的一種重要手段,如購買護膚品時贈送客戶的包裝盒,該類包裝物不應該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而應該將其計入“銷售費用”中。
1.4 出租或出借
出租在包裝物中比較常見,它是將購買方支付的租金作為含稅收入,并且將包裝如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由于出借不形成收入,僅形成成本,因此,將借出包裝物成本將其計入“銷售費用”[2]。
2 包裝物押金會計核算與稅收相關規定
(1)包裝物押金與稅法中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企業的所得稅關系密切。尤其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二者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由于押金屬于是含稅收入,它是增值稅和收入的合計,消費稅則需要由消費者繳納相應的消費品稅即可[3]。(2)我國增值稅法、消費稅法以及企業稅法相關規定,對于包裝物押金未逾期會計核算獲得的利潤,顯著高于逾期會計核算獲得的利潤。
3 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
為了更好地了解包裝物押金和增值稅以及消費稅的關系,應該充分考慮應稅消費品。因此,將包裝物根據其種類分為三種,即:一次性消費品、啤酒黃酒以及非啤酒黃酒酒類產品等。
3.1 一次性消費品包裝物押金
一次性消費品裝物收取包裝物押金時,應該將收取的押金作為“其他應付款”的一部分。當包裝物逾期時,應該將押金作為含稅收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組成部分,換成算出不含有稅收的收入乘以相應的消費者稅率,獲得包裝物的消費稅,并將其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4]。
3.2 黃酒、啤酒包裝物的押金
對于黃酒以及啤酒包裝物的押金當逾期未歸還是,應該和非酒類的包裝物會計進行相同的計算。但是,由于啤酒和黃酒在消費稅中是按量計入,包裝物押金并不計入消費稅的征收范疇。
3.3 非黃酒、啤酒的酒類產品包裝物的押金
根據我國相關稅法規定,非黃酒、啤酒的酒類產品包裝物在收取押金時應該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并且會計處理與一般消費性包裝物押金會計的處理相同。
例,A公司為白酒生產公司,2015年12月21日銷售一批白酒給B公司,并且同時借出一批包裝物給B公司,白酒賬面總價格為1500元,收取押金為2340元,雙方規定5個月后續返還包裝物。增值稅率為17%,,白酒賣出稅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g。
(1)收取包裝物押金:押金應交的增值稅為340元,押金應交的消費稅額為400院。B公司在交付時應該包括應交的增值稅額以及應交消費稅額收入的“銷售費用”。(2)當包裝物到期歸還,并且包裝物未出現破損,因此,要傳銷之前計入“銷售費用”的包裝物賬面的50%。(3)當包裝物過期而未償還,則需要將包裝物賬面的50%計入銷售費用,因此,銷售費用數額為2540元。
因此,對于非啤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過期還是未過期,均需要收取一次性全部計入增值稅,對于企業沒有任何不同。
4 包裝物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包裝物雖然在企業存貨中僅占據一小部分,但是隨著我國商品銷售業務的不斷擴大以及我國物流運輸的不斷發展,包裝物與企業產品的流轉關系密切。因此,企業應該更加關注包裝物的處理方法,企業不同的財務狀況對企業的發展也會產生直接的影響。(1)對企業利益有直接的影響。對于出租包裝物企業,從而能形成相應的收入與成本。對于只是借出包裝物企業,如果包裝物未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則容易增加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基礎。(2)對企業報表的影響。企業報表中包括資產負債表中項目數額的計算以及利潤的計算。因此,包裝物的不同處理方法將會影響企業的利益,從而影響包裝物所有者權益。(3)對企業年度應交所得稅產生明顯的影響[5]。利潤屬于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包裝物出租攤銷的成本會隨著同產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形成會影響利潤總額。
結語
綜上所述,包裝物押金會計核算與稅收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企業選擇合理的裝包物和包裝物押金相互借鑒,更好的規避包裝物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所得稅,從而能夠達到良好規避稅收的目的,保證企業能獲得更大的利潤。企業的運行是一個有機整體,稅收問題應該滲透到企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綜合權衡收益和成本,并作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張莉莉,董淑蘭,朱雁南.單獨出租和出借包裝物的納稅籌劃[J].中國農業會計,2010(7):35.
[2]Mestres C,Dorthe S,Akisso é N,et al. Prediction of sensorial properties (color and taste)of amala,a paste from yam chips flour of west Africa,through flour biochemical properties[J]. Plant Foods for Hu man Nutrition,2014,59(7):93-99.
[3]朱會芳.包裝物處理方式的納稅籌劃[J].商業會計,2011(32):13-14.
[4]van Meel,Rosita; de Wolf, Henk. Major issues for educational innov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Netherlands. European Journal of Education.2014: pl35,
[5]劉斌,劉心安.先進制造技術與先進制造模式[J].機械制造與自動化,2013,55(1):207-208.
本文結合工業企業的生產業務流程,簡要分析在不同流程中應用納稅籌劃技術的要點。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和必要性
談到納稅籌劃,或者被定義為高端業務,或者被假想為偷漏稅。其實納稅籌劃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運用稅法允許的納稅方法和納稅確認條件,依據企業實際業務的內容和類型,合理地安排稅款的確認時間和金額,是一種正常的、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即不高端也不違法。
納稅籌劃對于工業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工業企業一般資金占用量大,周轉較慢,在創新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利潤率也不高。那么合理避稅以及科學安排納稅時間就會為企業贏得利益,獲得生存的優勢。所以,工業企業需要積極研究稅收的規則內容,利用稅法制度的合理“漏洞”,優化企業的活動方式和管理模式,獲得納稅籌劃的效益。
二、工業企業流程下的納稅籌劃應用
工業企業的流程大體上可以分為產、供、銷以及投融資管理等幾個部分,從稅收角度來看,每個部分涉及的稅種是有區別的,工業企業按流程進行納稅籌劃,能更有針對性,節稅方案設計的也更實際。
(一)采購階段的納稅籌劃
采購階段有三個重要的內容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第一,供應商納稅人身份選擇。這里面涉及到的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采購成本和稅負比較問題,小規模納稅人有價格優勢但不能進行抵扣,而一般納稅人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但成本相對較高。
我們按照一般稅率來計算稅負,那么,當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價格的1.19倍時,兩者的稅負是相同的,如果前者高于后者,我們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采購,反之選擇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這樣就給采購活動提供了納稅方向性的選擇。第二,運費抵扣選擇,稅法規定只有購買商品由購買方支付的運費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
所以,在購進貨物時,如果由采購方負擔運費,應當要求運輸企業單獨給企業開具運費發票,這樣就能夠進行增值稅抵扣,減輕增值稅稅負。第三,采購發票取得時間及合同的優化,這個環節是供需雙方降低綜合稅負的過程。一方面,采購企業可以利用進項稅進行抵扣以及成本控制,另一方面,供貨方要按照銷售進度和貨款的支付節奏來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樣在采購合同中,按照兩方的經營狀況,合理規定供貨進度和貨款的支付結構,實現雙方綜合稅負的最小化。
(二)生產階段的納稅籌劃
生產階段涉及到的可以有效籌劃的稅種主要是消費稅。根據消費稅的納稅規定,企業生產應稅消費品應當納稅,按照生產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幾個納稅模式,一種是自產自銷應稅消費品,在生產完畢之后征收消費稅,另一種是委托加工后直接對外銷售,這種是在委托環節進行納稅,還有一種是委托加工以后用于連續生產,是在最后環節納稅,但是可以扣除以前繳納的消費稅。
既然存在三種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模式,就給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一般來說,自產自銷形成的利潤較少,形成的消費稅負擔也較重,而采用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相比再加工形式,稅負也要較低些。但是,這里有個前提就是在自產和委托加工的成本相差不多的情形下。所以,在應稅消費品生產環節,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當前企業自產和委托加工兩種方式形成的三種生產模式中,綜合進行成本大小的考量,選擇最為適合企業的消費稅納稅籌劃方法。
(三)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
工業企業銷售環節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方式會產生不同的銷售效果,同時,也會帶來不同的稅負負擔,也給工業企業創造了納稅籌劃的機會。在銷售渠道選擇上,在不同渠道銷售策略下產生的銷售方式的稅負比較結果為,平銷模式實物返利稅負最高,然后依次為代銷模式、經銷模式或者平銷模式現金返利。那么,作為工業企業應多多地選擇經銷方式和平銷模式現金返利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獲得必要的收益。
在促銷策略的選擇上也存在稅負差異,當銷售毛利率小于54.25%時,稅負較小的促銷方式是贈送商品和返還現金;當銷售毛利率大于54.25%,時,稅負較小的促銷方式是打折促銷和返還現金。那么,我們可以認為,返還現金方式具有較大的企業獲利優勢,同時還可以兼用贈送商品或者打折促銷來進一步地推動商品的銷售,實現企業銷售階段綜合稅負的降低。
(四)投融資階段的納稅籌劃
投融資活動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廣大財務人員并不陌生,其中納稅籌劃方案也是基于不同類型的金融活動所產生的。除了傳統籌資方式中債務籌資可以運用財務杠桿效應,積極地進行納稅籌劃發揮抵稅效應外。在當下新常態中,利用較為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同樣也能起到納稅籌劃和降低企業籌資風險的作用。如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或者購買長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相比較購買短期債券可以延緩收益納稅的時間,在平衡年度間的利潤水平上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新常態下的企業投融資活動中,納稅籌劃活動會有更多的選擇和想象空間,會有更多的機會來實現降低企業稅負,從而獲得最大收益。
(五)其他管理活動的納稅籌劃
除了以上幾項工業企業基本活動內容外,還有諸如人員工資的合理避稅、科技研發費的加計扣除、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化和資本化等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內容。這些內容在方法上相對較為成熟,稅法方面也都有一定的規范。應用這些納稅籌劃技巧,最為重要的就是掌握在稅法上的應用條件,并努力使企業的活動符合條件,并且與會計核算相互配合,才能正確、準確地制定出納稅籌劃的方案,否則將會承擔偷漏稅的風險。
綜上,工業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要求高,涉及的內容多,技術操作復雜。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生產流程,逐項分析各業務內容的納稅特點和納稅規則,并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設計適合本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為企業節約成本,獲得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的長期發展。
談到納稅籌劃,或者被定義為高端業務,或者被假想為偷漏稅。其實納稅籌劃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運用稅法允許的納稅方法和納稅確認條件,依據企業實際業務的內容和類型,合理地安排稅款的確認時間和金額,是一種正常的、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即不高端也不違法。納稅籌劃對于工業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工業企業一般資金占用量大,周轉較慢,在創新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利潤率也不高。那么合理避稅以及科學安排納稅時間就會為企業贏得利益,獲得生存的優勢。所以,工業企業需要積極研究稅收的規則內容,利用稅法制度的合理漏洞,優化企業的活動方式和管理模式,獲得納稅籌劃的效益。
二、工業企業流程下的納稅籌劃應用
工業企業的流程大體上可以分為產、供、銷以及投融資管理等幾個部分,從稅收角度來看,每個部分涉及的稅種是有區別的,工業企業按流程進行納稅籌劃,能更有針對性,節稅方案設計的也更實際。
( 一) 采購階段的納稅籌劃
采購階段有三個重要的內容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第一,供應商納稅人身份選擇。這里面涉及到的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采購成本和稅負比較問題,小規模納稅人有價格優勢但不能進行抵扣,而一般納稅人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但成本相對較高。我們按照一般稅率來計算稅負,那么,當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價格的1.19 倍時,兩者的稅負是相同的,如果前者高于后者,我們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采購,反之選擇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這樣就給采購活動提供了納稅方向性的選擇。第二,運費抵扣選擇,稅法規定只有購買商品由購買方支付的運費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所以,在購進貨物時,如果由采購方負擔運費,應當要求運輸企業單獨給企業開具運費發票,這樣就能夠進行增值稅抵扣,減輕增值稅稅負。第三,采購發票取得時間及合同的優化,這個環節是供需雙方降低綜合稅負的過程。一方面,采購企業可以利用進項稅進行抵扣以及成本控制,另一方面,供貨方要按照銷售進度和貨款的支付節奏來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樣在采購合同中,按照兩方的經營狀況,合理規定供貨進度和貨款的支付結構,實現雙方綜合稅負的最小化。
( 二) 生產階段的納稅籌劃
生產階段涉及到的可以有效籌劃的稅種主要是消費稅。根據消費稅的納稅規定,企業生產應稅消費品應當納稅,按照生產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幾個納稅模式,一種是自產自銷應稅消費品,在生產完畢之后征收消費稅,另一種是委托加工后直接對外銷售,這種是在委托環節進行納稅,還有一種是委托加工以后用于連續生產,是在最后環節納稅,但是可以扣除以前繳納的消費稅。既然存在三種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模式,就給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一般來說,自產自銷形成的利潤較少,形成的消費稅負擔也較重,而采用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相比再加工形式,稅負也要較低些。但是,這里有個前提就是在自產和委托加工的成本相差不多的情形下。所以,在應稅消費品生產環節,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當前企業自產和委托加工兩種方式形成的三種生產模式中,綜合進行成本大小的考量,選擇最為適合企業的消費稅納稅籌劃方法。
( 三) 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
工業企業銷售環節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方式會產生不同的銷售效果,同時,也會帶來不同的稅負負擔,也給工業企業創造了納稅籌劃的機會。在銷售渠道選擇上,在不同渠道銷售策略下產生的銷售方式的稅負比較結果為,平銷模式實物返利稅負最高,然后依次為代銷模式、經銷模式或者平銷模式現金返利。那么,作為工業企業應多多地選擇經銷方式和平銷模式現金返利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獲得必要的收益。在促銷策略的選擇上也存在稅負差異,當銷售毛利率小于54. 25%時,稅負較小的促銷方式是贈送商品和返還現金; 當銷售毛利率大于54. 25%,時,稅負較小的促銷方式是打折促銷和返還現金。那么,我們可以認為,返還現金方式具有較大的企業獲利優勢,同時還可以兼用贈送商品或者打折促銷來進一步地推動商品的銷售,實現企業銷售階段綜合稅負的降低。
( 四) 投融資階段的納稅籌劃
投融資活動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廣大財務人員并不陌生,其中納稅籌劃方案也是基于不同類型的金融活動所產生的。除了傳統籌資方式中債務籌資可以運用財務杠桿效應,積極地進行納稅籌劃發揮抵稅效應外。在當下新常態中,利用較為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同樣也能起到納稅籌劃和降低企業籌資風險的作用。如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或者購買長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相比較購買短期債券可以延緩收益納稅的時間,在平衡年度間的利潤水平上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新常態下的企業投融資活動中,納稅籌劃活動會有更多的選擇和想象空間,會有更多的機會來實現降低企業稅負,從而獲得最大收益。
論文關鍵詞 實質課稅原則 概念 理論依據 應用
實質課稅原則,具體地說,它是作為反避稅實踐中產生的一種精神和原則,而避稅因違反法律的實質正義理應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實質課稅原則,在當代各國和地區的稅法實踐中越來越被重視,并且逐漸成為各國和地區稅務機關規制避稅的“利器”。
一、實質課稅原則的概念和理論依據
(一)實質課稅原則的基本概念
實質課稅原則,它不僅可以被稱為實質課稅主義,也可以被稱為經濟觀察法,它是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德國的經濟觀察法,著名稅法學者貝克爾在1919年的《帝國稅收通則》,其中它的第四條規定“在解釋稅法時,需要斟酌其立法的目的和經濟意義,以及事情之發展”,這期中的“經濟意義”就在今天被我們稱之為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它是指對于某種情況不能僅僅根據其外觀和形式來確定是否應予納稅,而應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尤其是應當注意根據它的經濟生活和經濟目的的實質,判斷是否真的符合課稅要素,以求合理、公平、有效地進行課稅。
(二)實質課稅原則的基本理論依據
實質課稅原則的基本理論依據,大多數的學說和實務學者都傾向從量能課稅原則以及稅收公平原則這兩個原則中抽象出來。量能課稅原則,要求稅收必須根據國民的實際稅收能力來進行合理、公平的分配,也就是說對于每一個具有不同能力的納稅人要區別的對待,以其各自不同的能力來納稅,這是和實質課稅原則的具體要求相符合的。為了實現真正的量能課稅,就必須要通過經濟觀察法來呈現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法律事實,因此,就需要通過用實質課稅原則來實現量能課稅原則。從而在這里我們就可以看出,量能課稅原則是實質課稅原則的基本理論基礎,相反的,實質課稅原則是實現量能課稅原則的必要之手段。稅收公平原則,要求稅收對具有相同能力的負稅者應當給予相同的課稅,能力不同的負稅者給予不同的課稅,也就是要求所有的納稅者在具體的稅收征管活動中都擁有平等的地位,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稅法中能得到很好地詮釋。為了實現稅法的真正正義,因此就要在具體的稅收執法過程中,對各種各樣的具體規避稅法行為我們都要進行嚴厲地打擊和禁止,而我們這樣做就是為了符合實質課稅原則的具體要求。從這里我們就可以看出,稅收公平原則也可以視為實質課稅原則的基本理論基礎,而實質課稅原則則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延伸以及發展??傮w而言,實質課稅原則就是稅收正義的產物,是稅法應用的重要原則,它是從量能課稅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中抽象出來,并且以它們為理論基礎,具體的來說,實質課稅原則就是鏈接稅收法定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二者之間的紐帶。
二、我國稅法中實質課稅原則的具體應用
(一)我國稅法中實質課稅原則的應用的現狀
在我國當代稅法實踐中,我國已經有了實質課稅原則應用的先例。并且在具體相關的立法文件上也深刻表現出來了,它主要表現在我國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 中。但是我國的法律還沒有對實質課稅原則做一般性的規定。
1993年12月,我國國務院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其中它的第七條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但是緊接著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十六條它又做了進一步的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祝?+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我們在這里可以明確的看出來,在我國的增值稅征稅主管機關具有實質課稅的權力,它按照合理的標準去確定具體詳實的征稅稅額,以此來打擊各種現實中的避稅問題。
1993年12月,我國國務院又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其中它的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緊接著它在《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二十一條,它在該條的基礎上,不僅對主管機關如何去核定計稅價格,而且又在如何去確定納稅人的具體詳實的納稅份額上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從而使我國消費稅的征收過程中也實現了實質課稅原則的應用,使《消費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在當今我國的具體稅案中得到更好的應用。
2001年4月28日,我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它用了很大篇幅來對實質課稅原則做出詳細的規定。其中它的第三十五條第六款是這樣規定的:“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時,有按照實際情況來重新核定計稅依據的權力”。從這一法條我們就可以從中看出來,這就是實質課稅原則的有力體現。它的第三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的:“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緊接著第三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垩汉罄U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并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后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從而我們在這里面就可以看出,《稅收征管法》用如此大的篇幅來對實質課稅原則去做詳細的規定,這都體現了實質課稅原則的具體應用給我國稅收征管領域可以帶來巨大好處。
2008年我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它通過“特別納稅調整”的內容給實質課稅原則加以規定。其中它的第四十一條這樣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其中第四十四條有這樣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本o接著它又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條這樣規定:“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核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一)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二)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三)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企業對稅務機關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從這些法律條文中我們就可以看的出來,《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都在具體的法律條文內容中融合了實質課稅原則,都在不同程度上體現了對實質課稅原則的不同具體應用。
(二)我國稅法中實質課稅原則具體應用的領域
在我國當代稅法的實踐應用中,實質課稅原則,它應該在稅收的規避、無效和違法行為以及稅收主客體的判斷等領域中應用。
稅收規避作為引發人們對實質課稅原則的實踐和思考的根本原因。稅收規避是當事人利用私法所賦予的自由,運用不合理的手段,實現所意圖的經濟利益。稅收規避是一種脫法行為,它掩蓋了實質的違法性。隨著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交易形式和內容也變得越來越多樣、頻繁和復雜,從而導致一些看似表面合法而實際違法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一部分納稅人的合法利益。為了禁止和規制這種現象,就必須在實踐中應用實質課稅原則,從而來彌補私法自由選擇和稅法形式理性間的對立所形成的稅法漏洞。
無效行為和違法行為是實質課稅原則應用的另一大領域。在稅法上,一些違法行為和無效行為造成了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它的不納稅對于合法行為納稅來說又是嚴重的不公平。因此,違法行為和無效行為也必須要納稅,這樣做不僅契合了稅法的獨立性,也保障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實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
我國稅法上的納稅主體主要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納稅的客體則主要包含權益、物和行為。在一般的情況下,納稅主客體在形式上和實質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他們可能濫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來給國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帶來損害。因此就必須需要實質課稅原則來限制他們,從而實現稅收的最終公平和正義。
[關鍵詞]會計準則;相關問題;理順關系
會計準則作為會計規范的一種形式,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統一性,是在一定經濟環境下而確定的各種會計處理。然而,在豐富的會計業務中,企業所運用的會計準則與相關的法規難以做到互補互融,協調一致。
一、會計準則與稅務處理問題
國家與企業的經濟利益關系,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來加以調節的。但是,企業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之間很難協調一致。
1.會計與稅收的目的不同。由于對某項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的規定存在差異,所以處理原則為:不得調整會計賬薄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金額。企業在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會計制度及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與稅法規定的差異后,調整為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2.對于經濟活動的確認具有時差性。按會計準則,對企業經濟活動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來予以確認的,而稅務部門對于增值稅是按收付實現制加以確認的。由此而導致了會計信息的不可比性,從而形成會計信息相對的虛假性。
3.會計與稅收計征對于不同的經營方式和表現形式的處理問題。會計方面對于資本權益交易不計征任何稅,只對資產經營征稅,如房地產交易應屬于資產經營,應征收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房契稅。一些經營者為了逃稅,則利用會計手段變資產為資本后再進行交易。
會計方面對于所得稅認定是以企業法人的經營行為為基礎,不以經營形式或方式的變化為依據。如對于近些年普遍存在的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會計核算以企業法人為前提,稅務征稅以會計核算期為征稅期,而承包人卻以承包期為計算依據,三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承包人圍繞納稅多少做文章,會計難以據實核算,稅收缺少真實基礎,從而導致國家、企業、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利益矛盾。
目前,對于上述矛盾認識不一。一種觀點是稅法應與會計準則一致,稅收征繳建立在會計準則基礎之上;另一種觀點是建立稅務會計學,將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的處理及納稅申報作以系統完整的規定。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如何處理應充分考慮我國企業與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小規模企業多,如果把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統一起來,有利于這些企業簡化會計核算,也有利于稅收征管,更有利于會計信息成本的降低。對于那些大型企業,為保證會計信息更好地為經營決策服務,會計準則與稅法應適當分離。
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問題
所謂兩者之間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種觀點上:一是取消會計制度,統一執行會計準則;二是按照不同的企業狀況進行分類,即一部分企業執行會計準則,一部分企業暫不執行會計準則而執行會計制度。堅持后一種觀點的理由是:
1.我國企業所有制形式不僅多種多樣,而且小型企業較多,尤其是近些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民營經濟的推進,小型企業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這些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規模及經營方式更加復雜化、多樣化,無法適應統一執行會計準則的要求。
2.我國實行市場時間短,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多數地方計劃經濟觀念仍然較濃,還不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要求。
3.大多數中小型財務人員素質偏低,核算水平不高,統一執行會計準則有實際困難。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從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入手,幫助企業盡快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并分別建立行業會計制度。對于經營規模大、人員素質高的公司制企業,則運用統一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準則進行規范,既便于與國際慣例接軌,又便于人們利用會計信息進行決策。
上述觀點雖符合實際情況,但兩種觀點都有偏頗,尤其后一種觀點不符合競爭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國現行會計規范體系(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三個層次互補互融的要求。為使企業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更要創造條件,推行會計準則的全面執行。
三、會計準則的實踐與
會計理論包括會計理論、會計基本理論、會計準則基本概念、會計理論等,正是由這些構成了我國較為完整的會計理論體系。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構成會計理論體系的每一項內容既是相對獨立的,又是相互間緊密相連的,尤其是“會計準則基本概念”,與會計準則理論和會計基本理論更有密切的關系。
1.從會計準則基本概念來看,主要包括會計的基本前提、會計要素及其確認、會計目標、會計信息質量及其特征、計量、記錄、報告等一系列內容。這是制定會計準則的依據和基礎。
2.會計準則基本概念具有中介性質。因為會計基本理論是抽象的、具有濃厚的學術性質,一般不直接用于會計準則的制定,更不能直接用于指導和規范會計實務。會計理論能夠對實踐有用并發揮其理論作用,只有借助于會計準則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質來實現,也正是有了這個“中介”,才能將會計基本理論與會計應用理論的銜接起來,實現會計基本理論向會計應用理論的過渡,從而在會計理論研究方法的統率下,使會計理論體系渾然一體,前后貫通。
四、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之間的問題
當前,兩個準則之間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協調配套。
1.采用會計準則的原則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業,但審計準則是面對所有的企業,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不言而喻的。
2.會計準則對表外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反映無形資產及其創造力,缺乏公允性。
[關鍵詞]會計準則;相關問題;理順關系
會計準則作為會計規范的一種形式,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統一性,是在一定經濟環境下而確定的各種會計處理方法。然而,在豐富的會計業務中,目前企業所運用的會計準則與相關的法律法規難以做到互補互融,協調一致。
一、會計準則與稅務處理問題
國家與企業的經濟利益關系,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來加以調節的。但是,企業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之間很難協調一致。
1.會計與稅收的目的不同。由于對某項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的規定存在差異,所以處理原則為:不得調整會計賬薄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金額。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會計制度及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與稅法規定的差異后,調整為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2.對于經濟活動的確認具有時差性。按會計準則,對企業經濟活動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來予以確認的,而稅務部門對于增值稅是按收付實現制加以確認的。由此而導致了會計信息的不可比性,從而形成會計信息相對的虛假性。
3.會計與稅收計征對于不同的經營方式和表現形式的處理問題。會計方面對于資本權益交易不計征任何稅,只對資產經營征稅,如房地產交易應屬于資產經營,應征收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房契稅。一些經營者為了逃稅,則利用會計手段變資產為資本后再進行交易。
會計方面對于所得稅認定是以企業法人的經營行為為基礎,不以經營形式或方式的變化為依據。如對于近些年普遍存在的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會計核算以企業法人為前提,稅務征稅以會計核算期為征稅期,而承包人卻以承包期為計算依據,三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承包人圍繞納稅多少做文章,會計難以據實核算,稅收自然缺少真實基礎,從而導致國家、企業、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利益矛盾。
目前,對于上述矛盾認識不一。一種觀點是稅法應與會計準則一致,稅收征繳建立在會計準則基礎之上;另一種觀點是建立稅務會計學,將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的處理及納稅申報作以系統完整的規定。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如何處理應充分考慮我國企業與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小規模企業多,如果把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統一起來,有利于這些企業簡化會計核算,也有利于稅收征管,更有利于會計信息成本的降低。對于那些大型企業,為保證會計信息更好地為經營決策服務,會計準則與稅法應適當分離。
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問題
所謂兩者之間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種觀點上:一是取消會計制度,統一執行會計準則;二是按照不同的企業狀況進行分類,即一部分企業執行會計準則,一部分企業暫不執行會計準則而執行會計制度。堅持后一種觀點的理由是:
1.我國企業所有制形式不僅多種多樣,而且小型企業較多,尤其是近些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民營經濟的推進,小型企業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這些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規模及經營方式更加復雜化、多樣化,無法適應統一執行會計準則的要求。
2.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時間短,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多數地方計劃經濟觀念仍然較濃,還不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要求。
3.大多數中小型企業財務人員素質偏低,會計核算水平不高,統一執行會計準則有實際困難。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從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入手,幫助企業盡快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并分別建立行業會計制度。對于經營規模大、人員素質高的公司制企業,則運用統一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準則進行規范,既便于與國際慣例接軌,又便于人們利用會計信息進行決策。
上述觀點雖符合實際情況,但兩種觀點都有偏頗,尤其后一種觀點不符合競爭規律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國現行會計規范體系(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三個層次互補互融的要求。為使企業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更要創造條件,推行會計準則的全面執行。
三、會計準則的實踐與理論問題
會計理論包括會計理論研究方法、會計基本理論、會計準則基本概念、會計應用理論等,正是由這些內容構成了我國較為完整的會計理論體系。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構成會計理論體系的每一項內容既是相對獨立的,又是相互間緊密相連的,尤其是“會計準則基本概念”,與會計準則理論和會計基本理論更有密切的關系。
1.從會計準則基本概念來看,主要包括會計的基本前提、會計要素及其確認、會計目標、會計信息質量及其特征、計量、記錄、報告等一系列內容。這是制定會計準則的依據和基礎。
2.會計準則基本概念具有中介性質。因為會計基本理論是抽象的、具有濃厚的學術性質,一般不直接用于會計準則的制定,更不能直接用于指導和規范會計實務。會計理論能夠對實踐有用并發揮其理論作用,只有借助于會計準則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質來實現,也正是有了這個“中介”,才能將會計基本理論與會計應用理論自然的銜接起來,實現會計基本理論向會計應用理論的過渡,從而在會計理論研究方法的統率下,使會計理論體系渾然一體,前后貫通。
四、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之間的問題
當前,兩個準則之間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協調配套。
1.目前采用會計準則的原則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業,但審計準則是面對所有的企業,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不言而喻的。
2.會計準則對表外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反映無形資產及其創造力,缺乏公允性。
[關鍵詞]會計準則;相關問題;理順關系
會計準則作為會計規范的一種形式,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統一性,是在一定經濟環境下而確定的各種會計處理方法。然而,在豐富的會計業務中,目前企業所運用的會計準則與相關的法律法規難以做到互補互融,協調一致。
一、會計準則與稅務處理問題
國家與企業的經濟利益關系,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來加以調節的。但是,企業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之間很難協調一致。
1.會計與稅收的目的不同。由于對某項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的規定存在差異,所以處理原則為:不得調整會計賬薄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金額。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會計制度及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與稅法規定的差異后,調整為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2.對于經濟活動的確認具有時差性。按會計準則,對企業經濟活動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來予以確認的,而稅務部門對于增值稅是按收付實現制加以確認的。由此而導致了會計信息的不可比性,從而形成會計信息相對的虛假性。
3.會計與稅收計征對于不同的經營方式和表現形式的處理問題。會計方面對于資本權益交易不計征任何稅,只對資產經營征稅,如房地產交易應屬于資產經營,應征收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房契稅。一些經營者為了逃稅,則利用會計手段變資產為資本后再進行交易。
會計方面對于所得稅認定是以企業法人的經營行為為基礎,不以經營形式或方式的變化為依據。如對于近些年普遍存在的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會計核算以企業法人為前提,稅務征稅以會計核算期為征稅期,而承包人卻以承包期為計算依據,三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承包人圍繞納稅多少做文章,會計難以據實核算,稅收自然缺少真實基礎,從而導致國家、企業、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利益矛盾。
目前,對于上述矛盾認識不一。一種觀點是稅法應與會計準則一致,稅收征繳建立在會計準則基礎之上;另一種觀點是建立稅務會計學,將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的處理及納稅申報作以系統完整的規定。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如何處理應充分考慮我國企業與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小規模企業多,如果把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統一起來,有利于這些企業簡化會計核算,也有利于稅收征管,更有利于會計信息成本的降低。對于那些大型企業,為保證會計信息更好地為經營決策服務,會計準則與稅法應適當分離。
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問題
所謂兩者之間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種觀點上:一是取消會計制度,統一執行會計準則;二是按照不同的企業狀況進行分類,即一部分企業執行會計準則,一部分企業暫不執行會計準則而執行會計制度。堅持后一種觀點的理由是:
1.我國企業所有制形式不僅多種多樣,而且小型企業較多,尤其是近些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民營經濟的推進,小型企業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這些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規模及經營方式更加復雜化、多樣化,無法適應統一執行會計準則的要求。
2.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時間短,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多數地方計劃經濟觀念仍然較濃,還不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要求。
3.大多數中小型企業財務人員素質偏低,會計核算水平不高,統一執行會計準則有實際困難。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從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入手,幫助企業盡快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并分別建立行業會計制度。對于經營規模大、人員素質高的公司制企業,則運用統一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準則進行規范,既便于與國際慣例接軌,又便于人們利用會計信息進行決策。
上述觀點雖符合實際情況,但兩種觀點都有偏頗,尤其后一種觀點不符合競爭規律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國現行會計規范體系(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三個層次互補互融的要求。為使企業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更要創造條件,推行會計準則的全面執行。
三、會計準則的實踐與理論問題
會計理論包括會計理論研究方法、會計基本理論、會計準則基本概念、會計應用理論等,正是由這些內容構成了我國較為完整的會計理論體系。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構成會計理論體系的每一項內容既是相對獨立的,又是相互間緊密相連的,尤其是“會計準則基本概念”,與會計準則理論和會計基本理論更有密切的關系。
1.從會計準則基本概念來看,主要包括會計的基本前提、會計要素及其確認、會計目標、會計信息質量及其特征、計量、記錄、報告等一系列內容。這是制定會計準則的依據和基礎。
2.會計準則基本概念具有中介性質。因為會計基本理論是抽象的、具有濃厚的學術性質,一般不直接用于會計準則的制定,更不能直接用于指導和規范會計實務。會計理論能夠對實踐有用并發揮其理論作用,只有借助于會計準則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質來實現,也正是有了這個“中介”,才能將會計基本理論與會計應用理論自然的銜接起來,實現會計基本理論向會計應用理論的過渡,從而在會計理論研究方法的統率下,使會計理論體系渾然一體,前后貫通。
四、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之間的問題
當前,兩個準則之間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協調配套。
1.目前采用會計準則的原則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業,但審計準則是面對所有的企業,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不言而喻的。
2.會計準則對表外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反映無形資產及其創造力,缺乏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