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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教學;民事訴訟法;案例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144-01
法學課程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又有很強的實踐性。在該課程的高校教學中,由于側重法律規范、訴訟程序的介紹,課堂氣氛顯得沉悶。為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其學習積極性,本人在教學實踐中嘗試多種授課方式,并常與學生課下交流。
為方便說明,文章以一司法考試題為例子,具體說明案例分析法在教學中的應用:
居住在甲市A區的喬小偉從事汽車修理業,其所開的汽車修理鋪位于甲市C區。該汽車修理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登記的業主是其兄喬大偉(居住在甲市B區),喬大偉實際上并不經營汽車修理。喬小偉為了承攬更多的業務,與鄉辦集體企業正華汽車修理廠(位于甲市L縣)簽定了一份協議,約定喬小偉的汽車修理鋪可以以正華汽車修理廠的名義從事汽車修理業務,喬小偉每年向正華汽車修理廠交管理費2萬元。2002年1月,喬小偉雇傭的修理工錢財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區),為客戶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區)修理一輛捷達車。修好后,錢財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車修理鋪前試車時,不慎將車撞到了一棵大樹上,造成汽車報廢,錢財旺自己沒有受傷。相關各方就如何賠償該汽車損失發生糾紛,未能達成協議?,F李有良擬向法院。
首先,結合案例,具體闡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本人嘗試從案例入手,帶領學生梳理案例中的訴訟法律關系,同時圍繞這些關系展開相關基礎知識的講解。
該案在“訴的種類”中屬于典型的給付之訴,其法律關系主體中的“訴訟參加人”有喬小偉、喬大偉、正華修理廠、錢財旺、李有良;其中李有良為原告,喬小偉、喬大偉和正華汽車修理廠為共同被告。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本人還具體向學生解析共同被告形成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個體工商戶喬小偉是直接致損人錢財旺的雇主,應當作為本案被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所以,應確定喬小偉與喬大偉為共同被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據此,正華汽車修理廠亦成為共同被告。這樣,從案例主體間的訴訟法律關系入手,“訴的種類”、“訴訟法律關系要素”、“共同訴訟”等理論性知識點,得到了具體解釋。
其次,結合案例,具體解釋民事訴訟法相關制度。本人帶領學生查閱課本相關內容,得知《民事訴訟法》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侵權行為地在甲市C區,三被告住所地分別在甲市A區、B區與L縣。而如果李有良以違約,《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區,因此C區法院也有權管轄。答案是甲市A區、B區、C區與甲市L縣法院皆有管轄權。也可以引導學生繼續思考:如果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都提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很快,學生就找到了《民事訴訟法》第35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老師也可以繼續向學生發問:如果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爭相管轄此案,應如何處理?學生也很快找到了《民事訴訟法》第37條:“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這樣通過案例提出的具體問題,學生很輕松地掌握了“地域管轄”、“指定管轄”這一知識點的內容,同時也熟悉了相關法律規范。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 案例教學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116
1 前言
案例教學方法在現代課堂教學中均有所涉及,尤其是在現代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中更是不可缺少。民事訴訟法教學中若是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理論知識的傳輸,將營造出枯燥乏味的課堂氣氛,降低學生的積極性,達不到民事訴訟法教學的目的。因此,民事訴訟法教學方式需要轉變,在課堂教學中加入案例教學環節,以提高課堂的趣味性。
2 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需要教師結合授課內容,找出相適應的案例材料,然后有目的性地引導學生對案例材料進行準確的分析與討論,從而使學生掌握一套實際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案例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案例教學過程中能夠將學生的注意力轉移到實際的案例分析中,提高學生對民事訴訟法律學習的興趣,并且還能促進學生積極思考,打開思維,有益于教學活動的開展。若是在某一知識概念或是某小結授課完成之后,結合所學內容提供有價值的案例與學生探討,可以讓學生加深對所學內容知識的印象,鞏固知識。若是在某一知識點講解之前引入案例材料,將會引起學生的好奇心,從而營造一份輕松愉悅的教學氛圍,有利于達到教學目的??傊?,將案例教學引入民事訴訟法教學環節,將使枯燥乏味的理論知識轉變成具有靈活性以及趣味性的教學內容,還可以加強師生之間的交流。
3 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的難點分析
3.1 案例老套陳舊
教師在進行案例舉例時,避免不了選取老套陳舊的案例材料。不可否認的是,部分教師選擇的案例在案例實際發生的幾年里可能比較受歡迎,具有說服力。但是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材中的內容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導致這些案例材料已不再符合新教材中的理論知識與當今社會的發展。教師若依然在教學中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使用舊案例,不僅不會達到教學效果,還會令學生產生反感心理,不利于民事訴訟法教學。
3.2 案例缺乏針對性
雖然教師認識到民事訴訟法的教學中需要貫穿案例講解環節,但是不少教師卻認為只要舉出與教學內容相關的案例就行,于是在課堂上隨意地編造案例,致使舉出的案例缺乏真實性以及針對性。學生往往對新鮮、貼近生活的實例比較感興趣,并且經過仔細的分析與討論之后,學生會對案例以及學習內容形成較強的聯系,并且會記憶相當長的時間。而在教師這種案例教學方式下,即使學生當時記住了,但卻不能實現長時間記憶的效果,達不到該有的教學效果。
3.3 難以達到最佳的交流互動效果
當前教育體制下,教師需要加強與學生的課堂交流互動。但是不同的教師采取不同的交流互動技巧,產生的效果存在較大的差別。在課堂中,有的教師只是將案例展示在學生眼前,然后讓學生觀看或是念一下案例材料,便開始一個人進行案例材料的分析,而很少詢問學生的觀點看法。這種方式下,教師與學生互動交流脫節,很難達到民事訴訟案例教學的效果。
4 解決民事訴訟案例教學的問題的方法
4.1 選取法律知識體系豐富的材料
教師盡量選擇形式簡單,而內容較為豐富的材料作為案例。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體系應該較為豐富,在保證案情緊湊的前提下,可以盡量的刪減與教學內容或是與案情無關的內容,提高課堂效率。民事訴訟法的專業特點是程序法,因此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應該盡量靠近程序性,以解決程序問題。由于教學時間有限,教師選擇的案例中法律關系應該保持在兩個或多個,避免多次尋找案例進行分析,浪費課堂時間。
4.2 增強案例與教學內容之間的關聯性
教師進行案例分析時,應該保證案例能夠符合民事訴訟法教學內容,盡量避免使用牽強的案例。教師可以結合時展特點從多種渠道選取合適的材料,比如:網絡、時事,保證案例對民事訴訟教學內容針對性,增強案例與教學內容相關聯。
4.3 合理運用案例
同樣的案例經過不用方式的運用,取得的成效也大不一樣。要想使案例發揮出最大的效用,最好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教師可以先將教材上的理論知識點進行全面仔細的講解,然后在借助案例進行所講知識點的鞏固。這種方式下的教學內容將具有生動形象化的特點,有助于學生強化知識點以及提高學生學習該門課程的興趣。
第二,教師可以在進行某一知識點講解之前,提出相關案例,促進學生積極思考,激發學生的好奇心,然后教師在適當的時機把學生拉回教材教學中,這將會取得非常好的教學效果。
第三,教師可以合理運用案例引導學生對易于混淆的專業法律術語以及現象進行區分辨別,從而使學生理清各種法律術語與現象特征,進而掌握已學習過的內容。特別是學生難以區分的術語,如普通公共訴訟與必要公共訴訟的區別,運用合適的案例以及掌握運用技巧,將有效提高學生的理解度,進而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5 結束語
案例教學在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教師應該結合學生需求以及教學內容要求等,選擇身邊的時事以及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特征的案例材料,并在課堂上運用多種有效的教學手段,充分發揮案例教學的作用,激發學生的興趣,提高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喜愛程度。此外,教師在授課過程中需要加強與學生交流互動,了解學生的想法與感受,并使學生在課堂上能夠各抒己見,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共同促進民事訴訟法教學達到最優效果。
參考文獻:
[1]奉曉政.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教學中的應用[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1,(10).
[2]聶開敏.民事訴訟案例教學探析[J].管理學家,2011,(11).
[3]吳英旗.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的運用[J].河北聯合大學學報,2012,(5).
關鍵詞:民事訴訟;案例教學;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模式
中圖分類號:G4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101(2012)01-0086-03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研究的內容十分廣泛。教學中不僅要對法理問題進行理論分析,而且要對民事訴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解決,這樣才能取得明顯的教學成效。如何在教學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學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就是一種既重視理論講授又重視培養學生能力的有效方法,是一種能夠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的良好的教學方法。
一、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學課中的運用價值
在以往傳統的教學過程中,習慣于運用注入式的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一直以來也是大學普遍采取和主要的教學模式。教學實踐充分證明,注入式教學模式講授方法單一、學生接受知識比較被動等。針對這種教學的實際情況,教學中除了應該注重向學生講清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外,還要結合對相關案例的分析,才會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運用,已被教學實踐證明是較佳的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教學方法。為了證明這種教學方法的有效性,筆者選取民事訴訟當事人這個案例:即有一對夫妻共同到某法院離婚,夫妻雙方在訴訟地位上,都堅持作原告,法院以沒有明確的被告,以此訴不能成立為由不予受理。這樣做對否?針對這個案例,我們應當分析,從訴訟的一般定義和該案例的當事人為著眼點進行具體分析?!皬睦碚撋现v,此訴不能成立。因為沒有被告,法院無法進行訴訟活動,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不能實現的。然而在此案中,法院以此為由不予受理當然是不對的。針對此案,法院要向當事人講清道理,使當事人了解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人只是稱謂上的差別,其訴訟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被告還有反訴權,也會取得原告人的訴訟地位”。這種運用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不僅能激發學生積極思考,加深理解,而且能增強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習能力。
二、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案例教學的目標取向
民事訴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部門法,作為三大程序法之一,與其他部門法律一起構成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整體框架。伴隨著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民事訴訟法在保障民商事實體法的貫徹實施、保護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民事訴訟法學案例教學的目標取向概括地講表現在:
(一)提高學生正確把握題眼的能力
案例教學的目標之一是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生只有正確把握題眼,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舉一案例說明:“李趙夫妻于1997年7月關于離婚一事,李于某縣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離婚,審理該案的書記員兩次到李家送達判決書,李某均拒收。對此案應如何處理?”教師與學生分析此案時,首先把握的案情題眼是留置送達制度。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這一規定,書記員將該判決書留置李某的住所即可??梢?,把握準題眼是迅速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會取得顯著的教學效果。
(二)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
課堂教學因受時間限制,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按照教學計劃既要完成法理講授,還要完成以案解法的教學任務?;谶@樣的課堂教學目標,針對復雜的案情,教師要做好充分的教學準備,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F以案論述:王甲繼承其父遺產房屋三間,后將其改為鋪面經營小商品。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認為自己并沒有放棄繼承權,故與王甲交涉。王甲對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訟。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張自己作為被繼承人的養子,擁有繼承權,并通過法定程序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李某認為自己與王氏兩兄弟關系不錯,擔心打官司會傷和氣,便退出訴訟。不久,李認為退出不妥,再次向法院要求參加訴訟。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訴訟法理論,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A,作為訴訟參加人,李某不能重復參加本案訴訟;B,根據誠信原則,李某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c,在最后一次庭審辯論終結之前,李某均可以參加本案訴訟;D,只有在開庭審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就此案來講,教師的主導性分析地位應體現在瞄準法條,切中案件關鍵性問題。教師的分析過程應當邏輯嚴密、層次清晰。下述分析過程為論證提供了充實性參考。
教師在課堂教學分析此案時,就應當緊密結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54條規定,根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從該條規定來看,本案屬于必要共同訴訟,李某的訴訟地位并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即使李某沒有提出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依職權追加。拋開必要共同訴訟分析本題,教師還應當講明:(1)當事人(包括原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參加之訴)后撤訴,并再次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仍應當受理,民訴意見第14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為了防止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參加之訴對本訴的審理造成不當影響,拖延本訴的及時結案,法律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介入本訴在時間上的限制,即其只能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方可以參加到本訴中來。民訴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梢姡處煄椭鷮W生準確分析案情,以現實事例把抽象的法理講解的通俗易懂是實施案例教學的必要目標
(三)要求學生正確明辨法理
以案說法的目的在于明辨法理,掌握法理的意義在于正確理解法律規范。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時,要求學生掌握扎實的法理是必要的。例如在分析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人與委托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問題時,有四種觀點:A,委托人的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人;B,法定人可以是委托人的委托人;c。法定人的被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D,委托人的被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教師在講解分析此題時,運用法律條文是無法解決的,這樣類型的問題只有在掌握扎實的法理基礎上才能迎刃而解。教師在講解時,要講明本題考查的是委托和法定制度。A項中,因委托人權來源于被人,其在民事訴訟中并無獨立的訴訟地位,故此其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被人;而法定人與被人訴訟權利是同一的,所以A項正確。B項中,法定人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類似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委托訴訟人,也可以是委托人的委托人,因此B項正確。c項中,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行為能力的分類不同于民法中關于民事行為的分類,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而訴訟行為能力只包括有訴訟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兩種,對于無訴訟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定人代為進行訴訟。因此c項正確。D項中,因委托的被人需要與委托人簽定委托合同和簽發授權委托書,因此必須以有訴訟能力為限,此項也正確??梢姡蓡栴}的解決除了依據法律規范以外,還需明辨抽象的法理。要求學生正確明辨法理是教師案例教學的重要目標。
三、民事訴訟法學實施案例教學的主要原則和方法設計
一 教學方式:從被動接受到師生互動
我國頗具成文法傳統,在民事訴訟立法方面有專門的民事訴訟法典以及一系列的司法解釋。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時,大都采用 “演講式”的教學形式,知識以“傳輸――接受”的方式被吸收,學生是被動的學習者。此種教學方法側重于教師對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規則進行口頭闡釋,課堂的教學活動呈現出教師積極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局面。此種“填鴨式”的教學模式,因其無益于學生法律技能的訓練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而受到高校教育界的詬病,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學生才是課堂教學的主體,教師的主要職責在于引導學生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啟發式、互動式的教學方式,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現有教學模式中法律知識從教師到學生的單向度輸出轉變為“傳輸――接受――反饋”的互動模式。談及師生之間的互動式教學,美國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可謂是互動教學方式的圭臬。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通過師生之間的一問一答,發現典型案例中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
無論是“填鴨式”的教學模式還是“蘇格拉底教學法”,都是師生之間面對面的交流與互動。隨著網絡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滲透,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能否引入網絡教學也是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工作者應當考慮的問題。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模式應當是多元化的,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引入網絡教學模式能夠滿足學生多元化需求。例如,學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觀看教師的授課視頻,學生則可以借助網絡終端在網絡平臺上與教師進行互動。網絡教學模式的引入,能使學生隨時隨地的復習教師講授的課程內容,拓寬師生之間交流和溝通的渠道,實現教學方式的多樣性。
二 教學內容:從概念講授到案例引導
我國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多以教師講授為主,講授的內容一般以規劃教材為主,按照教科書的篇章結構以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條款為主要內容。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學科,民事訴訟法更是兼具程序和實體的雙重屬性,教師課程上的演講式的教學與豐富多變的司法實踐相比,顯得異常蒼白。這種空洞的講授不僅不能提高學生學習民事訴訟課程的熱情,反而會降低學生對該課程的熱情,民事訴訟課程變成可催眠的課程。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講授中應當引入案例教學法。在此需要明確的是,筆者所主張的案例教學法,不同于美國案例教學法。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我國的成文法傳統歷史悠久,兩國之間的法律文化傳統差異明顯,完全照搬美國的案例教學法極有可能弄巧成拙。從我國法律文化傳統出發,構建符合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案例教學法才是明智之選。筆者從自身教學實踐出發認為,若想實現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案例教學應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編著與民事訴訟教學書配套的案例教材。該案例教材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知識點展開,對該知識點從不同角度選取案例,對知識點所包含的內容做全面展示。對于此類案例教材的編寫,筆者所在學校已作出有益探索,至今已出版《民法教學案例》《刑法教學案例》《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等案例教程。
第二,在課程的教授內容上,以案例為引導。通過案例引導學生對該節課所講的知識點產生興趣,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每個小組對分配給本小組的案例進行充分的討論和分析,結合教師課堂講授的與案例相關的知識點,形成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
三 多元化的實踐教學方式:校內實踐教學與校外實踐教學相結合
對于如何加強法學課程中的教學實踐環節,筆者認為,可以從校內和校外著手改革。
在校內方面,改革和完善現有的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提高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法學課程體系中學分比重。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訓練學生實操能力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更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在模擬法庭中,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根據各自分配的角色(法官、當事人、證人、訴訟人等),在虛擬的法庭對民事案件進行虛擬的審判。模擬法庭教學意在通過模擬庭審過程,提高學生的司法實務能力,如證據的收集整理、法律文書(書、答辯狀、判決書等)的撰寫、法庭上的辯論等。學生能通過模擬法庭檢驗課堂所學知識。相對于模擬法庭全程模擬訓練而言,法律診所更接近司法實踐。在法律診所中,學生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件,為其他人提供法律幫助。學生可以通過法律診所參與到司法實務中,這對尚在學習階段的學生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學生不僅能夠通過法律診所檢視所學的課堂知識,而且對司法實踐的認知不再局限于他人所說,而是有了真實的體驗。目前,就模擬法庭教學而言,最主要的問題是模擬法庭更多的是一種表演,走過程問題嚴重。筆者認為,流于形式的模擬法庭有百害而無一利。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模擬法庭應朝著“實戰型”的方向轉變,改變以往模擬法庭的表演性,使其向真實的庭審不斷靠近。
在校外方面,積極拓展專業實習渠道,建設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各地高??梢耘c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建立長期的合作,以實踐教學基地為載體,定期派遣學生去實務部門進行專業實習。通過在司法實務部門的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四 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應當與該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相匹配。傳統的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采用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重,各高校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閉卷考試占70%,平時成績占30%。從命題的題型和內容來看,課程考核更多的是對學生記憶能力的考核,對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能力的考核較少。至于平時成績,也主要是以學生的出勤率為主要標準。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不斷強化對學生司法實踐能力培養的情況下,應當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進行改革。課程考核依然由閉卷考試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不同于以往考核方式的是,這兩部分考核的內容徹底發生改變。閉卷考試內容主要為案例分析,該部分考察學生對課程所學知識的活學活用。平時成績主要由學生在課程中所提交的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構成。教師主要是根據學生對案件中法律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分析以及寫作品質進行評分。另外,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的比重應各占50%。
總之,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從現有的“填鴨式”“演講式”教學轉變為“實踐型”教學是個系統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實現。若要實現這一質的轉變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現有的法學教師師資結構。“實踐型”教學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授課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師既要有深厚的民事訴訟法理論基礎,也要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我國高校在公開招聘法學教師時更加看中應聘人員的法學理論功底,對應聘人員的司法實務能力往往較少提及?!皩嵺`型”教學只有在授課教師兼具理論與實踐雙重經驗時,才能切實指導學生進行實踐。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在聘請司法實務界的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為兼職教師,通過民事訴訟法課程雙教師制來彌補現有師資結構的不足。
第二,適當增加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提高學分。為適應“實踐型”教學的需要,民事訴訟法課程應當增加學時。以筆者所在學院為例,48個學時的學時設置,按照傳統的教學方式基本上不能比較詳細、完整的向學生教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點、基本制度等內容?!皩嵺`型”教學方式相較于傳統的教學方式耗時更多,在48個學時內,基本上無法完成教學任務。在國家級民事訴訟法精品課程中,清華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64學時、3學分;海南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72學時、4學分;西南政法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80學時、4學分。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是法學主干課程之一,為了能夠保證學生比較完整、系統的掌握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點,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可以考慮為72學時,4學分。其中,課堂的師生互動為64學時、模擬法庭4學時、旁聽庭審4學時。
參考文獻
[1]周德軍.創新與探索:模擬法庭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應用[J].滄桑,2009(4).
[2]鄭永流.知行合一 經世致用――德國法學教育再述[J].比較法研究,2007(1).
[3]白云.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中的應用[J].教育探索,2008(12).
[4]房文翠.我國法律方法教育的反思[J].現代法學,2008(4).
[5]易頂強.論模擬法庭實踐教學及其模式創新[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1).
[6]尹建國.實踐性教學方法及其在傳統法學課堂中的運用[J].法學雜志,2013(1).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民事訴訟 運用 教學方法
民事訴訟法的功能在于通過司法途徑救濟受損的民事權益,其實踐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強。作為程序性法其即涉及抽象的理論和原理,又包括眾多繁雜的具體規則,因此如何有效地組織教學內容,如何運用適當有效的教學方法演繹抽象的理論和繁雜的規則,成為課程教學者一直思索和研究的問題。雖然案例教學法在十多年前提倡,但是至今演講式教學仍然是主流教學方式,說明案例式教學法在我國法學教育領域的運用尚未完全成熟。本文結合筆者多年來在民事訴訟中的教學實踐,談談對案例教學法的理解和運用,并探討在新的社會環境下對案例教學法的創新。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和本質
案例教學法最初起源于古希臘著名教育家、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后來柏拉圖師承了這種教學方法,首創了歷史上最早的案例教學法。但真正把案例教學作為一種現代大學法學教學方法的,卻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克里斯托弗?各倫斯部斯?蘭德爾在1870年首創。蘭德爾的案例教學是通過師生對相關案例進行討論、判斷分析,讓學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則,同時培養學生分析問題的技能、言辭辯護的能力和語言表達技巧等。它被公認為當今美國法學院法律教育創新最主要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在哈佛法學院的應用取得了巨大成功,此方法很快被美國的其他法學院所仿效,到1910年該方法已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占據了統治地位。
案例教學可以說是一種討論式教學。學生根據教師預先擬定的“教學進度表”在上課之前對指定教材中的“案例和資料”進行充分的預習,上課時教師不再陳述教材中的內容,而是讓學生討論預習的內容,討論的方式由教師靈活掌握,不拘一格[1]。按照案例教學的要求,通常教師會先演示一遍案情或請一個學生對案件的事實進行介紹,然后教師會就這一案件提出一系列的問題,讓學生思考討論,學生的發言不限于回答教師提出的問題,也可向教師提出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為了得到教師的解答,也可能是對教師表達的觀點進行質疑。在案例教學的過程中,學生和教師都是主動的、積極的,教師和學生之間、學生和學生之間會形成相互的對抗,各方都成為信息的輸出者和輸入者,從而使教學活動成為雙向的交流而非單一的灌輸,這正是其與傳統演講式教學不同之所在。案例教學的主要目的,除了讓學生學習知識之外,更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間題的能力,使學生能成為符合社會需求的真正的法律人。
二、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課程中運用的意義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應用法學,其主要內容包涵民事訴訟活動的原則、步驟、方法以及相關規則。民事訴訟法教學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通過學習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和各種訴訟活動的運作規程,培養學生獨立運用程序,完成民事訴訟活動,糾紛解決的能力。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是實現這一目的行之有效的途徑。演講式教學重在以舉例的形式去演繹現有的法律規則,教師與學生之間形成單向的教與學的模式,這樣的方式優點在于能教清楚明白地詮釋法律規定內涵,但卻使學生形成習慣性的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況。而案例教學注重學生的問、想、看,辯,學生所處地位不是被動而是積極主動,因此更能實現民事訴訟教育的目的。民事訴訟法教學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要讓學生理解民事訴訟的程序價值。民事訴訟程序價值是一個抽象的概念,難以通過講授法理解和接受。實施案例教學法,學生通過案例分析討論可以清晰地理解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的關系,從而民事訴訟的程序價值也形象直觀地展現于具體的案例中,學生更容易理解程序價值,形成程序公正理念[2]。案例教學法融合了訴訟程序中的要素,一定程度上再現和模擬了真實訴訟的場景,鼓勵學生在對抗辯駁中思考問題,在培養訴訟技能的同時,使未來的法律人熟知訴訟程序與習慣以及令人質疑之處,有利于將法律教育的重點從實體法轉向程序的功能,認識程序法的重要性。
三、民事訴訟法課程實施案例教學法的方式
隨著案例教學法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提倡,教師已經比較注重案例在教學中的運用,但這種運用很難說就是案例教學,更像是一種案例演示或舉例,因為老師還是注重對案例的講解,注重對法律概念或條文的演繹,而并沒有將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獨立解決問題能力作為教育核心。因此,如何在民事訴訟法學教育中充分體現案例教學法的運用,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選擇運用完整案例視頻
案例教學強調完整案例的運用和再現,因此教師可以采用大量的經典案例視頻,完整地向學生演示案件內容,以便于學生獲取充足的信息。視頻案例的選擇盡量來自現實案例,這樣可以拉近法律與生活的距離,讓學生眼界深入社會,去理論聯系實際?,F在很多大學都實行多媒體教學手段,這為視頻教學提供了條件,它使課堂教學更生動形象,學生記憶更強烈,課堂氣氛更為活躍,極大地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作者在講授一審程序開庭審理的規則時,就使用了一起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的庭審視頻,通過視頻完整地演示了開庭時,開庭中,開庭結束各訴訟參與人應該遵循的基本程序規則。視頻播放完畢后,讓學生談談從中所了解的知識點,并引導學生結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發表自己的看法。
2、在案例教學中運用情景模擬和角色扮演
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都是培養實戰型人才,案例教學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理想方式。在進行案例教學中,我們可以擺脫單純闡述提供案例,而是讓學生模擬案情,扮演不同角色,使其猶如身臨其境。教師先提供一個真實案例,最好能有法官、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人、證人等多重角色,然后讓學生分別扮演相關角色,使其站在不同立場,運用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則多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讓學生在充分的案情和證據的基礎上進行辯論,將情景模擬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培養學生實戰能力。
3,在案例教學中突出辯論式教學,培養學生思辨能力最近開始提倡辯論式教學,有關研究者認為"因為我們的司法實踐不是死板僵硬的,而是富有活力和生命的;我們不僅僅要 有良好的學術素養,更要有雄辯的口才、敏捷嚴密的思維;我們不僅僅是撰寫法律文書,更要通過口語化的表達來達到預期的效果[3]。辯論式教學可以在案例教學模式中進行,因為民事訴訟強調對抗性,辯論原則是其基本原則之一,程序規則中包含辯論程序和辯論要求,因此突出民事訴訟辯論教學的內容,毫無疑問更能實現民事訴訟的培養目標。民事訴訟法實踐性很強,因此在案例教學中突出辯論教學,可以使學生系統的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發揮自己的空間,在準備和辯論過程中培養、鍛煉學生的團結、合作精神,應對突況的隨機應變能力以及調查分析能力和談判能力。同時,在對于整個案件的辯論策略和辯護方針上,可以將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全方位體現[4]。
4、教師應注意總結講評
案例教學突出強調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但也不能忽視教師的引導,因此在師生討論結束時,教師有必要對討論和辯論情況加以總結評析。教師講評時,應先分析歸納學生提出的不同觀點,作出評判??隙ㄕ_的觀點和意見,指出錯誤觀點的問題所在,然后針對案例討論不夠深入的方面要進行闡析和補充,以利于下次案例課的教學。教師必須認識到討論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給學生一個標準答案,而是通過案例教學來培養學生的能力。當然教師也要注意對學生的激勵和鞭策,學生是多樣化的,對積極發言的學生應予以肯定,對平時不發言或極少發言的學生予以鼓勵,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和學習熱情。通過教師的總結講評,達到鞏固教學效果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王軍,關于在中國法律教育中進行案例教學的思考,國際商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9)。
[2] 張衛平,程序公正實現中的沖突與平衡【M】,成都出版社,1993(1)。
(一)偏重理論灌輸,忽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目前國內民事訴訟法教學在相當程度上還是偏重于理論教學,這固然有助于養成學生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形成良好的職業思維和職業信仰,但亦有重大缺陷,即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理論詮釋和法條演繹的方法固然有助于打好理論基礎,但完全教條的教育方式并不適合實踐性色彩濃厚的法學教育。而同時我們又沒有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在本科教育之后專門的、深入的職業培訓,這使得我國法學學生熟讀法條、深諳理論的同時,面對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件卻束手無策,不能很好地將理論與法律實務聯系起來,從而也就背離了民事訴訟法教學的初衷。
(二)教學手段單一
與前些年相比,目前很多高校教學手段已經突破了過去的板書制,而是采用電子課件等聲像音頻多媒體教學手段。但目前各高校對于多媒體設備的使用情況大多仍停留在將文字教案制作為課件,課件內容基本還是以文字為主,圖表、視頻、音頻很少,而僅僅用課件代替黑板板書也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教學手段仍然很單一,無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也不能達到較好的課堂教學效果。
二、現代教育教學理念視閾內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改革的理論依據
(一)現代教育技術理論
現代教育技術是為了解決教學中的一些問題而采取的物化形態技術與智能形態技術。根據這種教學理論,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現代教育技術對人的服務功能,讓學習者可以在現代教育技術營造的教學環境中對知識有一個更為形象生動的學習與體驗,它是教師利用有限的時間來取得最優化的教學效果的充分體現。因此,這種教學理論要求情景式教學法等現代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法教學中的應用必須以學生為中心,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為基本點。
(二)“經驗之塔”理論
這是由美國視聽教育家戴爾首次提出來的教學理論。在戴爾看來,人們的經驗有著不同的抽象程度,可以大致分為抽象、觀察和做的經驗三大類。該理論指出,在塔的最底端的經驗是最為具體的,越往上越抽象。因此,教育教學過程中就應該從具體經驗出發,讓經驗成為學生學習知識的支柱所在,并慢慢過渡到越來越上層的抽象經驗。民事訴訟法教學中可以通過多媒體案例教學等方法來突破時空的限制,提供大量的經驗學習資料,彌補學生較為缺乏具體體驗的缺陷。
(三)結構主義學習理論
這是認知心理學派的一個分支,又被稱為大家熟知的建構主義理論。它的核心就是要強調學生的中心地位,要引導學生主動探索、發現和建構新知識,并不是像傳統教學方式那樣主要依靠教師來向學生傳遞知識。在建構主義看來,學習的本質內容就在于兩個方面,即什么是學習和如何進行學習。前者實際上就是學習的含義,它認為學生的知識是在一定社會文化背景下借助于他人的幫助而獲取的意義建構過程。它十分強調學習過程中的“情景”、“協作”、“會話”和“意義構建”四個組成要素。后者則是學習的方法,它認為學生的學習應該是自我知識的解析與建構過程,教師只是起到意義建構的幫助者、促進者的作用,學生才是真正的建構主體。
(四)人本主義學習理論
它重視發展人性,啟發學生的學習經驗與創造意識及能力,肯定了學習過程中應該重視學生的自我肯定與自我實現過程。從本質意義上來說,人本主義學習理論也重視學生的主體性地位發揮。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該充分利用現代教學方法來為學生營造出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強調學生的自由發展。
三、現代教育教學理念視閾內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改革方向及措施
(一)深入運用情景式教學法
情景式教學法是通過創造生動的案例情景,使學生完全進入警察、檢察官、法官或律師的角色,使學生的心理、思維和法律責任心活躍起來,同時也使單一、枯燥的文書格式變為具體、形象、有血有肉的生動實例,從而使學生自己動手動腦,提高對于民事訴訟學科知識的掌握水平。情景式教學法可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選擇實踐中較典型的案例,進行技術加工處理后,作為模擬教學案例。2.組織材料,情景再現。組織學生熟悉民事訴訟案例,按照案例的具體情景,進行角色分工,在分工到位以后進行。3.引導學生討論案例。在情景式教學法中案例課堂討論與一般課堂討論有所不同,它是師生互動、共同去對案例進行分析、解決問題,加深學生對民事訴訟理論的理解掌握,是學生對學習知識的升華。4.角色分工,模擬民事訴訟情景。模擬法庭是課堂教學的補充和完善,它既注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又注重能力的培養和訓練,是一種符合現代教育理論和社會對人才素質需求的教育改革成果。5.教師評述。教師的總結要注意闡述案例中所蘊含的理論,升華所授知識的理性,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引導學生去探索新的知識。6.鼓勵學生修改案例、創新思維。
(二)豐富課堂教學手段
多媒體教學手段的先進之處不僅僅是將文字教案變為電子化方式顯示,它還可以較多采用圖表、照片、視頻和音頻。如果僅僅是將文字化的教案輸入教學課堂課件中,那無疑是對多媒體教學手段的浪費與誤讀。民事訴訟法本身就號稱“眠素”課,其內容較實體法更為枯燥、晦澀,為提高學生的關注度和求學興趣,使整個教學充滿新鮮靈動色彩,豐富教學內容,采用多元的教學手段就不可或缺。對此,教師尤應注意在課件中不要過多使用文字介紹,在一些復雜、容易混淆的知識點上適當采用圖表、示例等多種表現形式,使復雜問題簡單化,讓學生一目了然,便于理解與消化。同時,廣泛運用多媒體、網絡等新型載體,授課過程中在課堂闡述基礎之上,適當增加視頻與音頻,使整個教學活動生動、多樣,進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同時,除授課教師主講之外,亦可留出少量課時聘請在實踐領域經驗豐富的律師、法官等來高校講學,以實踐經驗引領理論教育,在豐富教學內容的同時,使學生觸摸到實踐的脈搏,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
(三)設置專門的實踐教學階段
關鍵詞:立法現狀;理論發展;建議
一、什么是當事人適格
(一)當事人適格的含義
當事人適格,又稱為正當當事人,是指對于具體的訴訟,有作為本案當事人或應訴的資格。實質上是當事人對于作為訴訟標的之特定的權利或法律關系可以實施訴訟并請求本案判決的資格。換一個角度而言,當事人適格也可以被理解為,為了使糾紛充分有效且適當的獲得解決而應在何人之間進行訴訟的問題。比如A的哥哥為了替A要回B欠A的錢,以A的哥哥自己的名義到法院,法院應當拒絕受理,因為A的哥哥對此訴訟標的沒有實體法上的權利,也就是說此時的A的哥哥不是適格的當事人。
當事人適格又往往容易和當事人能力混淆。具備當事人能力的人是否能成為具體案件的當事人,還需要是適格當事人。一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是否適格,應該從該具體的訴訟案件的原告所主張的訴訟標的(民事權利或者法律關系)在他所的當事人之間予以解決是否適當而且有意義來決定,當事人適格與法院審理的結果、原告所爭執的權利或者法律關系是否確實存在無關。當事人能力是一個不與具體案件相聯系的念,是當事人能否充當民事訴訟原、被告的資格。
(二)各國當事人適格理論與立法的現狀
對于當時人適格理論的研究,各國理論界和立法各有不同。德國是將訴訟實施權與適格當事人分開來看。主流的觀點是亨格爾的從“法的利益”與“處分權”雙方關系的角度建立的當事人適格理論。亨格爾認為有必要對三種訴訟類型分別討論。原告的訴訟實施權,在給付之訴中關于訴訟的利益受其所主張的權利的處分權來決定:在確認之訴中,其訴訟利益被受保護的權利決定;在形成之訴中,訴訟實施的利益,受形成之利益決定。日本學者兼子一教授在黑爾威管理權的基礎上提出,對于訴訟標的爭議,應當以何人為當事人,并且有做出判決的必要。而福永有利教授主張應當注重訴訟結果所涉及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具有管理權的人。美國的民事訴訟法則以“實質的利益當事人”為原則,即除管理人、財產管理人、受托人或依成文法規定所承認的人之外,必須以實質利益當事人的名義提訟。而后這種利益的概念又被淡化,講原告的適格問題進行擴大,目的是為擴大司法的救濟范圍。
二、我國關于當事人適格理論在立法上的發展
我國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新民訴法一百一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二,有明確的被告;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第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雖然沒有對當事人適格這一名詞的明確定義,但這一直被視為我國有關當事人適格的立法上的規定。適格當事人在我國就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至于間接利害關系,比如對于因空氣,水源被破壞對公民造成影響,該公民不被視為適格當事人。當然對于直接利害關系問題,也存在一些例外,例如破產企業清算組對債權債務無利害關系,也可以提訟。
伴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公益訴訟制度被引入我國,即民訴55條規定的,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公益訴訟具備民事訴訟一般的特征以外,還具有原告是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原告具有公益性、國家干預性強和判決效力較大的特征。從以上特征來看,公益訴訟對于我國當事人適格方面的直接利害關系條件,是一個較大的沖擊,也是立法上的一個重要進步。傳統的當事人適格對于環境污染案件與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多司法上的障礙,而公益訴訟制度的引進,對于直接利害關系概念的外延被擴大,進而使得適格當事人范圍得以擴大。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環境污染和消費者維權上,特定的國家機關與有關組織,成為了適格的當事人。
三、當事人適格理論發展的方向與建議
我國雖然在立法上實際上擴大的適格當事人的范圍,但現有的關于條件的障礙依然限制著當事人獲得司法救濟的可能。在環境污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國家機關和有關組織成為適格當事人后,原有的直接利害關系人(也可以理解為實質當事人)的桎梏仍然存在。
對于原告不適格的問題,如果人民法院一開始沒有發現,那么直到判決作出前的每一刻,訴訟程序都可能是非法的。
一元論的當事人適格理論為很多問題提供了解決的渠道。日本學者在對德國學者亨克爾二元論的評價中認為,依管理權說,管理處分的對象并不明確。有的訴訟,如日本民事訴訟中的日照權、環境權,我國民事訴訟中的生活安寧權等新型訴訟,其權利屬性不明確,管理權根本不存在,但是法院卻作出了對提訟的原告有利的判決;請求法院解決的糾紛,如果以原告對其有處分權為原告適格的要件,敗訴判決與原告對該事件的處分結果就獲得了相同的意義。但是,敗訴判決并不一定是當事人處分的結果。如將原告受敗訴判決與原告的處分權對應起來,就對原告的訴權進行了不適當的限制。因此,訴訟結果所涉及的利益,應當是適格當事人的條件。將其作為唯一的基礎,即是所謂一元論的觀點。只要原告的利益受生效判決的影響,其就具有實體上的利益。
縱觀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發展,從共同訴訟到公益訴訟的不斷引進,正是由于市場經濟不斷的發展,單純的直接利害關系人的當事人適格標準,已經不能滿足整個社會對公共利益的關注。最初的由國家包辦的所有公共利益,也應當由社會組織和公民共同保護。(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江偉,李浩.《配套教學案例分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59
[2]李龍.民事訴訟當事人適格芻論[J].現代法學,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