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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問題;對策
一、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由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但是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嚴重制約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金面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地方財政不得不用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加7%的企業繳費)和稅收收入來彌補目前養老保險金的資金缺口,這就造成“統賬結合”的改革模式中個人賬戶的普遍空賬。即使如此,養老保險金籌集仍是入不敷出,中央財政不得不進行撥款予以解決,以保持地方財政和社會的穩定。
(二)養老保險固態化,勞動力市場分割。
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個人賬戶的普遍虛賬和空賬,養老保險覆蓋面窄造成了養老保險的固態化。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國有企業統包的養老保險體制,職工的工作變動,其養老保險會由新的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因工作的變動而蒙受損失,養老保險不構成勞動力流動的障礙。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所有制逐漸實現了多元化,要求勞動力市場化以實現要素的合理配置。而非國有經濟、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體制尚未建立,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不能隨受保障主體的流動而流動,養老保險呈現固態化特征,造成國有企業和政府機關的下崗分流人員不愿到非國有經濟部門工作。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養老保險金清償能力不足。
過去我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包,職工個人賬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而國務院文件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一種“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勞動力市場真正具有流動性。對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欠賬就造成政府資產負債表上的隱性直接負債,構成政府規模巨大的轉制成本,目前關于這一成本的統計缺乏統一的口徑和標準,各種測算結果之間差距很大。
(二)企業統籌和社會統籌占養老保險金的比重低,財政負擔沉重。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是財政籌集、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各占1/3,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由財政彌補的籌資方式。但目前因企業養老保險金遵繳率低(約90%),企業籌集只占全部養老金的20%-25%,養老保險金欠繳嚴重,
(三)人口老齡化和贍養率提高。
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進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進一步增長的雙重矛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就業問題將使政府不能夠采取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減小養老保險金支付規模。
(四)養老保險體制存在漏洞。
這是指非國有經濟尚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政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在這種條件下,非國有經濟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遠遠高于通過獎金或紅利的方式對職工進行補償所帶來的成本,其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動機嚴重弱化,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五)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各地方政府,這就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
三、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政策建議
(一)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
養老保險改革所帶來的規模巨大的轉制成本,作為政府的負債必須在政府的資產負債表中以相應的政府資產或資金收入予以平衡。國家應制定一個中長期財政計劃,在若干年內逐步消化和吸收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否則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贍養率的提高,財政隱性負債將會急劇增加,威脅未來的財政穩固和財政的可持續性。根據國際上養老保險改革的成功經驗,支付養老保險的轉制成本有三條主要的融資渠道:國有資產轉移、征收新的稅收、發行特別國債等。
1.國有資產的轉移。國有資產轉移所獲得的資金數量是國有資產的規模和質量、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和資本市場的吸收能力的函數。對于我國而言,完全依賴國有資產轉移來滿足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是不恰當的政策選擇。(1)國有資產轉移收入受到國有資產的規模和質量的限制。(2)受到資本市場吸收能力的限制。雖然我國目前居民儲蓄存款超過6萬億元,但如果發生大規模的資金(下轉第38頁)(上接第36頁)轉移,一些中小銀行,甚至是四大國有銀行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甚至是清償能力的危機,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力度都受到很大的局限。(3)更為重要的是受到資本市場發達程度的限制。要實現國有資產在轉移的過程中不縮水和不引起股市震蕩,必須具有發達和完善的資本市場。對于我國而言,要在短期內完善資本市場是不現實的。
2.在繼續實行財政收入增量3%轉入養老保險基金政策的同時,開征新稅種或提高某些稅收的稅率。政府可以運用政府的強制力增加新的稅收以平衡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但這些稅收不應成為政府對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的未來承諾,不應與納稅人的未來利益掛鉤,而只是用于對養老保險轉制成本的消化和吸收,否則政府的隱性直接負債將會劇增,而缺乏必要的資金來源。在稅種的選擇上要堅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主要選擇具有累進性特征的稅種。
3.發行特別國債。發行長期的特別國債是政府支付養老保險轉制成本的又一條可行的籌資渠道。智利的經驗表明,通過制定恰當的政策,特別國債相當大部分(40%)由養老保險基金持有,既可以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減小震蕩,使轉制的成本最小化,又可以從體制上改變政府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低效率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擠占挪用問題。
(二)有效抑制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規模,使養老保險的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養老保險需求是無限的,而資金籌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業率、贍養率的函數。養老保險水平應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其最低應高于職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應低于勞動力的邊際收益。養老保險水平高于勞動力的邊際收益,將對勞動效率產生抑制作用。目前體現勞動力邊際收益的最佳指標是人均收入水平,而不是工資水平,所以養老保險統籌部分應與人均收入掛鉤,確定一個合理的替代率,而不是目前所實行的與工資掛鉤的政策。同時,要實行區別對待的原則。
(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市場化、規范化。
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和清償能力不足,一方面是資金的籌集不足,另一方面則是管理的問題。
1.分別成立中央級養老保險基金和地方級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間利益轉移,為了體現各地方利益,應同時成立中央級和地方級養老保險基金,把中央企業的國有股轉移收入以及中央級稅收收入轉移到國家養老保險基金,各地方所有企業轉移收入和地方稅收收入的大部分(如90%)轉入地方養老保險基金,小部分轉入國家養老保險基金,以增強中央轉移支付的規模和能力。
2.專業公司的選擇上應給予外國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國民待遇。國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險公司有著專業經驗和雄厚的資金實力,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規范運作和風險分散,有利于減小財政對基金最低收益率擔保所帶來的財政或有負債規模。同時,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服務領域開放進程將會加快。在這種條件下,與其被動地等待外國公司的進入,不如主動地制定政策,允許其進入國內市場,降低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
3.基金細分。養老保險基金的巨大規模使其足以對資本市場產生嚴重的沖擊,可以采取基金細分的原則把養老保險基金分成若干個小規?;?,每個專業公司或共同基金只被允許經營其中一支,經營的分散化機制可以減輕市場的投機壓力,又能有效地降低財政所承擔的風險。
關鍵詞: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改革對策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1-0098-02
人口老齡化時期下,對于每一個國家而言,社會保障的建設都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我國隨著改革的進一步發展,養老保險問題開始成為人們爭相討論的焦點。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仍存在許多問題,如何認清這些存在的問題與糾正改進,并進一步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上的改革策略,使之得到良好的發展,成為了我國現階段發展的一個重任。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理論分析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策略的選擇原則
1.安全有效原則。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部分是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中最為重要的險種即為養老保險。隨著世界各國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斷上升,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老年人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儼然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急需解決的任務。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遵循的原則應從基金受益人的情況出發,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受益人都是抵抗風險能力弱,急需穩定的養老基金的退休老年人。從而,應當將安全放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上的第一位,這樣才能保證養老基金不會發生貶值、挪用、流失等問題。此外,因人口老齡化的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所承受的資金壓力也較為集中,僅僅“安全”尚且不夠,還需遵循“有效”的原則,才能實現養老基金的增值目標?!坝行А迸c“安全”這兩個原則不僅不互相矛盾,還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不可分割的一體,它們是養老基金管理過程中必備的核心工作,是在選擇養老基金管理模式之時必須遵循的原則。
2.公開透明的原則。“資金”一詞,即將許多零散的資金合集起來,采用大規模的資金模式效應集合投資,基金持有者一起共享收益,一起承擔風險。養老保險基金從眾多勞動者手里籌資起來,也用于保障眾多勞動者的根本養老需求,從廣義基金的特點上說,養老保險基金也是公共基金的一種。盡管養老保險基金本身具有一定的社會性,確切而言是一項社會性公共基金,但同樣也需要空開透明的原則。而“公開透明”原則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基金繳費者有權利了解自己所繳的運作情況,這是一種知情權,并對基金管理上有監督權;二是基金管理中的各種情況,諸如基金的投資與收支等情況,社會保險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地向參保人公開。這樣才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過程中的透明性,才能不出現因過程雜亂不清而帶來的問題。
3.政資分開原則。養老保險基金政資不分的現狀,在研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上,一定要認清并且徹底改變。盡管,養老保險基金本身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但養老保險基金所承擔的資金壓力巨大,并且巨額的資金帶來許多誘惑。所以,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上應當與行政管理分開,即養老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不能干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這也是認真落實好安全有效原則的一項措施。以往養老保險基金之所以時常被挪用、流失,與政資不分的弊端有著極大的關聯。在決定重大事宜之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不應聽行政部門的相關指令。因為,養老保險基金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在管理上也應當合法獨立的。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研究不斷推進下,我國許多省份逐漸嚴格遵循政資分開的原則,從而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上逐步走上了正軌。但是,還有許多地方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仍政資不分,仍受行政部門管轄,這種不規范的管理方式,今后必定給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帶來一定的隱患。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
1.公共選擇理論。誕生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公共選擇理論,其可定義為經濟研究領域上的非市場決策,抑或簡單的定義為政治學上的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它能在行政部門與市場中靈活地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邊界提供了理論依據。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行中,更趨于利用市場機制,這已經是一種被認可的公共選擇。實際上,市場機制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往往比行政部門經營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高,這促使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走向了新的發展道路。行政部門與市場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兩個重要主體,在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下,行政部門與市場的位置在養老保險制度中被不斷地調整,而在不斷的調整中,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也被不斷的調整。如果,全權由行政部門管理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市場所進行的交易與生產必定被排斥,從而造成許多弊端。當然,如果分開而論,沒有萬能的行政干預,也沒有完美的市場機制,應當在不斷權衡中,建立一種相結合的有效機制。
2.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存在著邏輯鏈條的關系,因產權可分解的性質,現代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有了理論依據,為了實現高效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及保證利益者的利益,必須建立一個完備的治理結構。而公司治理理論認為,建立完備的公司治理機制,才能有效的保證投資者與利益者的權益。在產權理論與公司治理理論中,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混合物。從產權的角度出發,養老保險基金包含著公共物品權與私人財產權,它是人們建立起來的權利經濟關系,包含著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使用權、所有權。但從”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上看,個人賬戶基金與統籌賬戶基金的”五權“都分離。那么,就存在委托與的關系,因此將公司治理結構理論引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中,對于建立互相制衡的制度體系起著有利作用,也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行過程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現狀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01年12月,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被確定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托管銀行,其后三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與北美信托銀行、花旗銀行簽署了境外投資全球托管協議。隨著全國社保基金的不斷發展,于2007年,中國工商銀行被確定為境內第三家托管銀行。而基金投資方面,嘉實、華夏、長盛、鵬華、南方、博時等六家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末被確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作工程中,以“通過委托投資組合實現個股投資、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新股配售、以信托投資方式投資于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三種方式為投資運營方式。時下,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使得我國社會保障方面面臨著更加嚴峻的負擔。而今,中國養老保險基金一個不能忽視的現狀是“嚴管制,怠監督”。許多地方的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容樂觀,而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部分累積制模式也存在許多不足。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收支不均,欠費嚴重。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都有較大的增幅,但仍出現赤字。我國養老保險結余多數在少數發達地區,其他地區并不如人意,全國許多企業出現嚴重拖欠養老金的現象,加之管理不善、投資渠道單一、養老金保值增值不力,部分累計的目的完全達不到。
2.管理混亂,監管角色模糊。時下,地方社保相關部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與管理者,但在監管上卻充當著一個模棱兩可的角色。從而,養老保險費在收繳、管理、資金運用、基金發放等程序上雜亂無章,政資不分現象更令保險金的獨立無從談起。
3.缺乏承擔責任與經營主體。當前,我國各個地區只設立一個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相關專業人員缺少,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主體也缺少,加之行政管理部門存在權利與責任不掛鉤的現象,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保值的任務很難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改革對策
(一)棄“統賬結合”用“統賬分離”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采用的統賬結合模式存在著空賬的問題,導致在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問題上難以應對。從而,管理策略上,應當廢除統賬結合的制度,采用統賬分離的管理模式。如此,在社會與市場經濟的力量下,個人賬戶得到完善的管理,資金支付缺口的問題也得到相應的解決。
(二)提高基金征繳工作管理水平
當前,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參保范圍利于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證,更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不論獨資、外資、私企、國企、自由職業者,如果符合參保條件,都應當征繳養老金。提高養老金征繳工作的管理水平,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策略上的一個新方向。
(三)基金多元化投資
實踐證明,多元化投資可分散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收益。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建議采取多元化的投資模式。如此一來,投資的主體增多,投資渠道增多,投資對象增多。從而,不僅可以提高效益,還能使資金得到更廣泛的應用,這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
四、結語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也愈加突出,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需要進一步去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涉及較廣,它與法制建設、市場建設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都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充分協調政府行政部門與市場的關系,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起獨立的養老保險資金監管機構,并與其他相關制度不斷地相結合,不斷地加以改進,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管理模式上才會有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勇.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問題研究[D].濟南:山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2] 白全民.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及投資策略分析[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3] 劉正桂.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D].成都:四川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績效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主要是指審計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被審計的單位進行綜合的審查、分析和評價。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績效審計建議,促使其進行整頓處理,改善資源的使用效率。養老保險績效審計不同于一般的財務審計,為了提高績效審計的效率,需要對其進行規范的分類,按照審計活動對象的性質,可以將其劃分為政府績效審計、社會績效審計和內部績效審計。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法定的公共專項基金,目的是為了滿足退休人員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基金還是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不僅決定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否順利運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五部分組成。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績效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而且還有助于完善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相關法律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要想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離不開相關法律的保障。這里的法律不僅包括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立法,而且還包括績效審計方面的立法。法律的強制性約束力可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績效審計技術方面和監管機制方面為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實施提供行動綱領。雖然近幾年,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方面進行了許多改善,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不健全,法律法規的缺失嚴重阻礙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相關機制的建立??偠灾?,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最終導致不能實現績效設計的目標。
(二)缺乏專門的審計方法
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包括許多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會涉及到財務數據,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績效設計的準確性,需要通過信息化的方式完成相關的審計工作。由于審計環境相比從前出現了較大的改變,傳統的審計技術方法不能適應現在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增加了績效審計的取證難度。加上績效審計工作過程中存在許多難以預測的因素,從而增加了績效審計的不確定性。我國養老保險績效審計方法的落后不僅增加了審計取證的難度,而且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效率。
(三)缺乏規范的績效審計評價監管系統
合理規范的績效評價監管系統可以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缺乏績效審計評價監管體系會導致我國的績效審計工作失去客觀性,從而降低績效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權威性。目前,我國沒有明確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缺少指導性的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能夠得到順利的開展,急需建立規范的績效審計評價監管體系。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對于審計領域更是一個全新的課題。相關學者沒有對這一理論研究形成統一的共識,在實踐審計過程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仍然以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不成熟嚴重制約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受傳統財務收支審計的影響較大
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績效審計理論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績效審計理論仍然存在許多偏差,在實踐審計的過程中大多仍然以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績效審計的相關方法和具體內容,加上社會公眾對績效審計工作的不認可,嚴重阻礙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
(三)社會公眾監管意識薄弱
養老保險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他們應該對基金運作的各個環節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但是目前我國社會公眾的關注重點大都放在保險費和養老金的數目上,缺少對基金運作流程的監督。公眾監管意識的薄弱導致無法建立有效的基金績效審計監管機制。
四、解決相關問題,提升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我國基金績效審計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的法律體系可以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審計人員才能有法可依,也可以保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為了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相關法律,首先要制定并出臺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相關法規,規范審計工作中的各個環節,明確各個單位的職責和權限,降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最大程度保證基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其次,還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措施,通過立法的形式規范養老保險的績效審計工作,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出臺相關的執業標準,強化基金績效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提升其績效審計的執業水平。為了增加審計監管信息的公開性,需要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監管信息公告制度,讓社會公眾和輿論參與到監督的過程中,可以增加我國基金績效審計監管的影響力。還要建立績效審計結果公告信息的信息反饋機制,積極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組織力量收集相關的檢舉信息并開展相關的調查活動。通過回訪的方式或者借助媒體向公眾匯報績效審計監管的進程。完善相關法律賦予審計機關充分的行政權力,使其在執法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懲治基金管理運營過程中出現的行為。
(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評價監管體系
客觀公正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評價監管體系是績效審計工作進行評價和鑒證功能的前提。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評價標準應該遵循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結合、長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相結合等原則。但是在實際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活動中,不能僅僅依靠績效評價標準指定績效評價的方向,而且還應該比較綜合相關的變量。目前可以從反應“經濟性”標準的指標、反映“效率性”標準的指標、反映“效果性”標準的指標、反映“公平性”標準的指標、反映“反饋性”標準的指標、反映內部控制標準的指標和反映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指標等七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三)發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資源
相比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養老保險績效審計是一種較高形式的審計類型。養老保險績效審計工作要做到規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過程中存在嚴重的基金違法違規使用的現象,從而不能獨立地開展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因此,為了使績效審計符合我國國情,需要結合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并進一步開展績效基金績效審計。通過這種形式不僅可以有效制止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而且還能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及時發現審計過程中不完善的環節,避免因決策失誤造成的基金浪費現象。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公正性,還可以充分發揮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在基金績效審計中的輔助功能。建立健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中的內部控制體系,這樣有助于及時發現基金運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進一步促進基金管理的水平和提高運營效率。建立基金績效審計人才培養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可以在政策、法律法規、審計專業知識和技能方面進行審計人員的培訓,不斷提升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
五、結束語
關鍵詞: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監督機制
在當前經濟高速發展的信息化社會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逐漸具有典型性的共濟性,養老保險統籌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對資金的集中利用,分散養老風險?,F階段,雖然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并對其實施統籌管理,是為了能夠在國家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對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繼而逐漸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國家的穩定和諧發展。本文展開對全國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研究,能夠比較深入的分析當前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問題、原因以及具體的解決措施,具有一定的現實研究價值和意義。
一、全國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就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現狀而言,由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養老保險統籌管理仍存在些許問題。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主要問題體現為,養老保險統籌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監督能力的不強,導致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工作人員存在工作懈怠的現象。目前,部分地區經辦養老保險的管理部門未真正實行責任制,中央和地方的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矛盾逐漸凸顯,不同的利益訴求導致地方養老保險統籌管理部門對保險統籌工作存在監督不足的現象,在實際的監督工作中,部分地區相關政府部門為了利益,甚至存在敢于監督部門執法的現象。
(二)養老保險的宣傳能力相對不足
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中的問題,不僅體現為其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同時也體現為養老保險的宣傳能力存在相對不足的現象。但是在養老保險統籌管理過程中,能夠發現,當前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相對較窄,對于相對偏遠地區的人們而言,其不僅不了解養老保險的內涵,同時也不明確養老保險對其日后生活保障的重要作用。主要是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的宣傳不夠到位,未針對偏遠地區的人們進行養老保險的講解。(三)養老保險征收的阻力相對較大通過對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問題的分析,可以明確養老保險征收的阻力相對較大,是影響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水平的重要原因。就目前養老保險統籌現狀而言,部分地區的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對于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還不是很廣,而對于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實際支出,則成了部分小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難以支出的費用,此種現象極大程度上導致了在征收養老保險時產生相應的阻力,由此影響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能力的提升[3]。
二、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養老保險統籌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持
通過對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分析,發現當前養老保險統籌管理中存在較多的問題,深入分析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可以了解到養老保險統籌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持,是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養老保險在我國的傳入時間較晚,而我國對于養老保險問題也加以重視,導致我國至今為止也沒有出臺關于養老保險的具體相關政策[1]。同時,現階段,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形勢下,比較流行外出打工,此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勞動力的流動性較大,而由于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員工的養老保險無法跟隨員工移動,直接導致了員工對保險的抵觸性。
(二)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統籌的激勵不足
全國養老保險統籌過程中,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統籌的激勵不足,也是導致養老保統籌問題產生的原因之一[2]。近年來,由于部分地區的相關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缺乏對養老保險基金征收的積極性,因此導致部門工作人員在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制度上,基本上實行的是將繳納基金全部上繳的方式,但仍有部分地區的部門在工作中并未與其下級劃分界限,導致多數部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任務無法完成。相關部門在向人們繳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籌管理時,極大程度上忽視了民眾的積極性,極大程度上限制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缺乏對落后地區養老保險統籌的重視
從某種角度而言,對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統籌管理,是實現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就現階段我國當前養老保險統籌現狀而言,社會保障部門缺乏對落后地區養老保險統籌的重視,對于落后地區為給予相應經濟和政策的支持,導致其在養老保險統籌過程中,存在較多的限制。此外,部分落后地區由于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發展能力不足,落后地區養老保險統籌能力不足,相關政府部門未根據實際情況針對落后地區民眾的資金問題,給予其一定的保險資金援助,導致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存在較多的問題。
三、提升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水平的措施研究
(一)完善養老保險統籌的相關政策
根據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問題及原因的分析,能夠明確政策的支持是養老保險統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基礎。因此,在日后促進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發展過程中,應完善養老保險統籌的相關政策。一方面,社會保障相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養老保險的重視,明確養老保險在未來人們生活中占據的重要地位,并根據當前人們的生活條件和經濟發展情況,針對養老保險制定出與社會相適應的發展政策[4]。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相關部門也要針對外出打工的人們,出臺與其工作發展相適應的養老保險制度,提高養老保險轉移的效率,使外出打工者能夠在流動工作轉移的的情況下,得到養老保險的保障。
(二)加強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險統籌的激勵
在提升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水平過程中,加強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險統籌的激勵,是尤為必要的措施[5]。第一,政府部門要根據當前我國現階段的發展國情,進一步明確征收各類稅務的義務和責任,通過對義務和責任的了解,有效實現對各部門之間分配與協作,最終達到共同管理和發展的目標。第二,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統籌的規劃,對各地區相關部門的養老統籌工作加以指導,充分提高各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征收的積極性。第三,征服相關部門應根據當前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充分加強對落后地區養老保險的統籌。對于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相關部門應充分展開對落后地區人們關于養老保險的宣傳,使落后地區民眾能夠充分了解養老保險的重要性。此外,相關部門也要給予落后地區民眾一定的養老保險資金援助,加大對其經濟發展的扶持,減輕財政壓力,為實現全國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奠定基礎。
(三)加大對養老保險的宣傳和監督力度
在加強對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過程中,應充分加大對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社會保障部門應可以利用多媒體、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向廣大民眾宣傳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使民眾明確養老保險對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6]。此外,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通過發放宣傳單的方式,實現對民眾關于養老保險的宣傳,宣傳單上應詳細介紹養老保險的內涵,養老保險的意義,從根本上為提升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水平,奠定堅實的基礎。在提高養老保險統籌監督水品時,一方面,要區分社會保障監督部門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社會保障監督部門對養老保險統籌監督的職責和重要性,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也要明確政府的職責,避免責任混亂的現象出現[7]。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監督相關部門要定期對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加以監督,明確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以及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其在發展中存在作弊現象。
四、結語
就目前我國經濟、文化和政治的發展現狀而言,雖然我國能夠根據當前人們的生活水平,和對日后人口老齡化嚴重的分析,實現對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但是,由于全國養老保險統籌在管理過程中無法實現一步到位,是相對漫長的發展過程,因此全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在發展中,需要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建立相對完善的養老體制和社會責任體制?,F階段,根據對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研究,能夠發現我國養老保險統籌仍處于初始階段,因此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從養老保險較低的統籌層次開始,最終實現全國的養老保險統籌。期望通過本文關于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相關研究,能夠為日后促進養老保險統籌管理的發展,提供寶貴的建議。
參考文獻:
[1]王立楓,張韜.關于養老保險統籌管理新系統應用中存在的不足及對策建議[J].內蒙古金融研究,2013,02(07):51-52.
[2]張楠.建立全國統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必要性與對策[J].企業研究,2013,103(12):129-130.
[3]李連芬,劉德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成本—收益分析[J].社會保障研究,2015,01(05):3-11.
[4]何文炯,楊一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全國統籌更要制度改革[J].學海,2016,08(02):58-63.
[5]楊俊.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困境與出路:從分散統籌到全國統籌的轉變[J].教學與研究,2013,04(12):23-30.
[6]李連芬,劉德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動力源泉與路徑選擇[J].財經科學,2013,03(11):34-43.
關鍵詞:養老金會計 問題 原因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144-03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職工因年老或者因為工作殘廢而不得不離開崗位以后,由國家、企業、金融機構按月支付相應金額來保障職工退休后能維持正常水平的生活的一項福利。由于我國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出現了養老金支付不足,個人賬戶空賬問題,雙軌制遭到質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得不到有效的推廣,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為此,應積極借鑒歐美等西方國家對養老金制度的做法和經驗,健全和完善我國養老金制度。
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到來,我國養老金會計制度顯現其不足之處,于是我國于2006年頒布了38項具體的會計準則,并且其第9號和第10號會計準則專門為養老金會計服務。要求把養老金歸為職工薪酬部分,要求按權責發生制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把養老金的相關支出在員工工作期間就先確定為負債,并根據職工性質不同計入與之相關的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中,使得養老金的收取和支付從成本費用中分離出來,有了更加明顯且合理的會計處理方式。我國又于2014年重新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在以前的內容上增加了離職后福利這個全新的概念,是職工薪酬進一步擴充,并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模式,來保證養老金會計核算的更加規范和清晰。
一、我國養老保險會計存在的問題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財務狀況失衡。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是造成我國企業和職工養老壓力過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據統計,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率比國際平均水平高20%左右,更是遠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繳費率。我國繳費率偏高還造成企業和個人缺少更多的資金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以我國的補充養老保險參與人數僅為基本養老保險的5%左右,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更是少有人參與。
養老保險的財務狀況失衡,由于現階段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嚴重,現狀的養老金投入和支出嚴重不平,年輕人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以支付老年人支取的養老保險,而且現在養老金繳費率還需要進一步減少,但老年人領取的養老金不能減少,這將很容易導致出現養老金財務機制不平衡問題,導致收支嚴重不平,投資當代人的養老金儲備。“空賬問題”這是我國目前急需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F階段推行的“統賬結合”的制度不僅僅要為自己未來的養老金出力,還需要照顧現階段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資金,“空賬問題”成為養老金制度運行中一個很嚴重的阻礙。所以養老金的投資收益將成為決定養老金問題的解決與否的關鍵之一。所以我國相關專家學者提出了養老金入市的觀點,但是養老金入市還不成熟,需要進一步的規范。
2.養老金會計準則不完善,會計核算不規范。缺乏完善的養老金會計準則,跟國外幾十年對養老金會計的研究相比,我國在養老金理論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國外有著完善、科學的養老金會計體系,而我國的理論探究處于萌芽階段。在養老金的會計核算方面,我國養老金相關的會計科目都掩蓋在相關的成本費用當中,沒有專門的養老金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所以在年報中難以有效披露。
3.補充養老保險的實行率低下,財務效率不高。我國于1991年開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的三種模式,其中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我國的現狀是養老保險的實行率極為低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參與人數僅為參加養老保險人數的5%,多數中小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更是無力實施。而國外的很多發達國家早已全面普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美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參與率更是高達80%。補充養老保險更是成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后生活來源的一大重要途徑。
二、我國補充養老保險財務與會計方面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我國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財務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國家對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視程度過低,沒有積極倡導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更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來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導致企業缺乏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除了個別上市公司外,很少有企業愿意且有能力去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2.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因此導致企業和職工個人沒有更多的閑置資金再去參與補充養老保險的征繳,這也是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得不到有效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在2016年的十六大上政府也提出了這個問題,也希望盡快實施降低社保征繳率過高的問題,可以充實職工的口袋和減輕企業的養老金壓力。此項措施的實施可以作為一個補充養老保險推廣的契機。
3.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受限。我國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進行了相關規定,確定大部分的投資是穩定的國債等,基金的增值難以實現,如果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僅僅靠國債這樣穩定但是收益很低的增值方式,那么職工個人也可以進行相應的投資,也就是沒有必要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必要,也就失去了對企業和職工的吸引力。
4.職工缺乏對補充養老保險的認識。大多數的企業職工認為只需要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就足以應對以后的養老保障。特別是對農村地區的企業職工來說,很多小企業根本沒有對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的相關規定,養老保險的繳納都是個人繳費,支出過大很多人寧可存銀行也不愿繳納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在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畢竟僅僅靠基本養老保險來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明顯是不夠的,唯有“三大支柱”的養老保險體制協同作用才能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問題,以免職工退休后生活的巨大改變。
5.補充養老保險相關準則不規范。我國對于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規范主要來源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的相關規定,此準則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投資范圍都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來確定補充養老保險的籌集、投資與發放的原則。但是這個會計準責主要是規范企業年金基金,來規范企業年金在投資運營中的相關規定,主體雖然是只企業年金基金,但實質上卻是一種基金會計,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企業會計準則。即使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也僅規定了相關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核算要求,但是較為簡單,并且該準則包括了很多的企業會計的相關核算,缺少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細致專門的規范要求。這樣的話會造成企業在處理企業年金時遇到的很多問題難以進行對照解決,沒有相近的會計準則進行規范要求,導致各個企業在實務中難以規范自己的操作要求。
6.我國對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國對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并沒有過多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的養老金會計信息只要求簡單的披露計劃資產負債變動額和精算假設的基本狀況,沒有更詳細和標準化的披露要求。而企業往往是不重視養老金的相關信息要素,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相關的提取、支付等重要信息在年報中進行有效的披露,僅僅只在年報附注中少量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能讓信息使用者有效的了解到整個企業的養老金會計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而在年報中有關養老金的相關信息都掩藏在相關的成本費用當中,根本不能有效了解。
三、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會計的相關建議
1.推動理論化研究,建立新的會計準則。根據現在的養老金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我國企業的養老金會計核算均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沒有專門設置相關的養老金會計科目。而養老金會計準則也僅僅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兩個準則中少量規定使用,沒有專門的養老金會計準則來規范企業的養老金會計核算和披露等相關內容。
所以,首要目標是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會計核算理念,再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建立起一套專門為養老金會計服務的企業會計準則,通過準則來規范企業的養老金會計核算。比較缺乏先進理論的指導,實踐將沒有目標和方向,而實踐又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因此,我們應先從理論入手,在研究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在實踐的同時一點點發現其中的不足之處再給予改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唯有相應的準則規范才能領導企業進行相關改革,才能推動養老金會計制度的進一步優化,最終達到解決當代養老金的相關問題的目的。
2.建立合理規范的核算體系。在會計核算方面,取消二級科目“社會保障費”并設置養老金的專用科目,對養老金進行分離出來,進行單獨核算,以突出養老保險的重要地位。比如說設立專門養老金資產賬戶,專門記錄養老金的收支情況;在代扣代繳的時候設立預收養老金科目,把代扣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作為企業的負債計入預收養老金,在繳納的時候設立應付養老金科目,作為企業應當承擔的養老金繳納義務。再設立養老金費用,用來核算相關因養老保險提取繳納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支出。把與養老保險相關的內容都用專門的養老金科目進行核算,形成自己獨立的會計賬簿。還可以建立相關的企業年金會計科目,把企業年金每期的盈余或者虧損都計入相關科目。
3.加大養老保險會計準則推廣實行。另一方面,在建立起新的養老金會計準則以后,應加大會計準則的宣傳力度,把相關準則編入會計人員的教科書中,各項考試也應加入養老金相關準則的要求,要讓企業會計人員充分掌握應用。如有必要也可以加入專門用來進行養老金會計的從業考試,把養老金會計作為一個新的職業。在此基礎上,還應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保證準則的有效實施,促進養老金會計全面發展。
四、完善補充養老保險,提高養老保險財務效率的建議
我國想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就需要對其進行改革,參考國外成熟的實施體系,以點帶面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實施。
1.國家相關政策激勵。國家需要制定相關的優惠激勵政策來吸引企業進行補充養老保險的實施,畢竟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企業職工得不到相應的利益,怎么能讓企業職工心甘情愿進行補充養老保險的建立,所以應該參照國外的相關做法,職工的補充B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的一定范圍內予以免稅。另一方面,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率,使企業和個人能有更多的資金參與補充養老保險。也是政府對企業職工的相應鼓勵。
2.企業擁有充分的自。政府和社保機構不再參與到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征繳和管理中,由企業自行籌集資金,在投資增值方面也不再參與,放寬企業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投資范圍,由企業自行投資,政府只進行相應的監督和指導。當企業投資取得成效,職工得到的回報令人滿意以后,這將是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最好的催化劑。
3.實行集合企業年金計劃。對于沒有能力進行補充養老保險的中小企業來說,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多雇主計劃,在中小企業中建立企業年金。所謂集合企業年金,是由法人機構作為受托人所設立的,將多個企業的年金基金進行集中處理,指定相關的基金保管人、投資人、監督人等,制定相關的制度和投資流程,為參與企業提供一系列基金管理和服務的一種企業年金計劃。集合年金計劃可以解決占我國企業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沒有能力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問題,保障中小企業也能建立自己的補充養老保險,推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全面推廣。
4.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相關利益。政府參照國外政策制定補充養老保險轉移準則,以保證職工參與補充養老保險時與企業緊密聯系,使得企業可以在支付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支出后獲得優秀人才的長期工作,還可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企業,以此調動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5.建立專門的補充養老保險監督機構。有了相關的監督機制可以保障企業進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避免相關資金因為某些意外而大量流逝。也監督相關企業合理合法地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保障職工的資金安全。
6.建立健全補充養老保險核算體系。建立專門的補充養老保險會計核算體系,使其與基本養老保險區分開來,明確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地位。
五、完善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
美國作為最早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研究理念和成功一直走在時間的前列,國際會計準則中關于養老保險的各種規定有很大程度上都是來自于美國的先進方法。雖然我國還是一個處于探索改革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但是由于老齡化的提前到來,我們急需一套完淶難老金會計體系,以適應這提前到來的“銀色浪潮”,所以我們需要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充分利用國外先進的理念來充實我國的相關制度。美國早在1948年就建立了第一個養老金會計準則,而我們直到2006年CIA開始有相應的養老金會計準則出現,在養老金準則的實施上我國明顯處于落后地位。美國在2006年頒布的《雇主對既定福利養老金和其他退休后計劃的會計處理》是美國企業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這個報告中準則要求養老金的會計披露不僅僅在附注中出現,而且要在整個年報中進行披露,開始上升到在整個資產負債表中展現,體現了美國對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視,而我國到現在還沒有開始對此項內容進行有效的披露。對養老保險的提取與使用等相關重要信息更是沒有在年報中進行相關披露。
與美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相比,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十分簡陋,無法滿足相關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在計量方法方面,我國從1992年才開始有企業會計準則,2014年修訂后的基本會計準則雖然更加規范,但是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還是缺少了很多重要的內容,相關準則不規范也造成了我國跟國際會計缺乏可比性。所以筆者在會計披露方面提出以下觀點以求完善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
1.完善養老金的披露要求且統一相關披露的標準。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方面,應遵循充分披露原則。要求企業在財務報表中披露相關的養老金成本、使用以及負債情況,而不僅僅只將其少量地反映在報表附注當中,這樣可以使財務報表提供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更加詳細和完整。
2.培養專門為養老金會計服務的優秀人才。完善養老金會計制度,離不開高素質的養老金會計人員,比如說我國的精算師匱乏也是導致我國養老金核算不精確的一個重要原因,把養老金會計內容作為一門專一的學科,吸引會計人員進行系統的學習,培養優秀的會計人才。
3.建立專門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在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上面,我們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機構用以披露各個企業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情況,建立專門的養老金會計網站,使相關信息使用者可以更簡單方便地進行養老金會計信息檢索。
參考文獻:
[1] 邱愛偉.企業養老會計信息披露的應用研究.山東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2] 李露.我國與西方國家養老金會計比較與借鑒[J].泰山學院學報,2014(1)
[3] 付敏,孔融博.淺談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核算[J].商場現代化,2013(14)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企業養老金會計 問題研究與對策
目前,我國的科技水水平、醫療水平均在不斷改革中得到了顯著提高,但是仍舊不能夠對人口老齡化趨勢進行有效控制。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伊始,我國亦開始同世界各國一同研究并著手解決老齡化問題給社會帶來的問題,尤其是企業養老金制度更是國家乃至普通民眾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企業養老金制度究竟該如何改革與發展,企業養老金會計問題該怎樣尋求突破,開始接下來的研究與討論。
一、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現狀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根據國外的相關研究成果制定了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并且制定了相關法律對其進行明確和規范。自此,我國對企業職工的薪酬進行了重新確認,并且要求對企業職工薪酬進行計量和披露。按照該規定,各個企業逐步提出了相應的發展和提存計劃,即企業會按照一定金額的比例,對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內部的養老基金進行支付。此外,我國亦制定更加確切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養老金基金》。明確指出,企業用于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內部養老基金的支付部分,應該由會計主體進行恰當處理,并且需要通過列報進行公開展示。與此同時,該項要求亦規定了,企業的各類養老基金投資均需要被予以公允的計量,避免出現投資缺少、投資不明等情況。
二、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存在問題
(一)缺乏系統的理論指導
國外對企業養老金會計的研究比較早,且現今的研究成果比較豐富,具有比較完整且系統的研究體系。我國在該方面的研究相對于國外而言比較晚,并且研究成果十分有限。雖然在近年的研究中已經逐步擴展了研究的領域,但是仍舊缺少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我國經濟發展模式、社會發展水平的相關理論指導。由于該方面理論指導的缺失,使得我國在企業養老金會計方面的研究不能夠更加深入,不利于我國制定更加適合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發展的制度。
(二)養老保險提取和使用關系不明顯
每一個企業的財務項目均會形成相應的財務報表,養老金的支出亦會形成報表。但是,就目前大部分企業的養老金財務報表而言,從報表上無法對職工薪酬中補充養老保險、對應資產進行明顯且準確的反映。由此,并不利于企業及時對該部分基金的結余、缺口和運作情況做出科學化調整。
(三)企業養老金會計納稅調整涉及賬戶較多且稅負較重
我國稅法對企業養老金會計繳納以及涉及賬戶進行了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而提取的養老保險,可以在納稅前進行相應扣除。但是,若由參保人員自行提取的養老保險,堅決不能夠在納稅前進行扣除。此時,若企業能夠將其補充的養老保險資金歸納如退休人員的薪酬當中,則必須根據納稅依據進行恰當的調整。即企業必須對參保人的薪酬部分資金和補充養老保險資金進行調整與補充,以保證參保人員的個人利益不受到損害。
(四)補充養老保險部分的會計處理較模糊
我國現有的會計準則中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會計處理方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實際情況中主要是參照基本養老保險的會計處理方法。在企業能夠建立相應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發展方式情況下,企業對養老保險金進行補充的方式逐漸變得多樣化。為此,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中,必須將補充養老保險金會計納入其中,并且需要予以高度的重視。
三、完善企業養老金會計的對策
(一)加強理論的研究,逐步完善養老金方面的會計準則
缺乏完善的養老金會計準則作為指導,實踐活動將會異常的艱辛,這就需要理論界的前沿突破。在研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切忌照搬照抄,應該在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進行可行的改革措施。
(二)加強立法,以規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運行
目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的工作當中仍舊存在著諸多問題。在此情況下,我國必須重視發展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發展時根據我國現今社會的實際發展水平,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深入改革。通過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對其進行統一規定。以此保證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養老金會計框架能夠有效運行。
(三)在現有基礎上由確定提存制模式逐漸向確定受益制模式轉變
一般而言,在確定受益制計劃下,企業養老保險是根據員工工資水平和服務年限來確定未來養老金支付金額。員工退休時所享受的養老金的實際收益水平是事先確定的。其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由企業承擔風險。確定收益養老金計劃更能吸引人才,符合企業發展目的,并使員工的權利得到根本的保障。
(四)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逐步壯大精算師與資產評估師隊伍
從現狀來看,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精算師人才缺乏、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因此當務之急是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壯大精算師與資產評估師隊伍,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完善企業養老金會計的需要。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退休員工的養老金保障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通過對企業養老金會計現狀的深入分析,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完善的建議與討論,相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會快速完善,企業也會切實落實新的改革方案,相信退休的老年人一定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得。
參考文獻:
[1]霍金宏,徐日初.和諧背景下現代社會企業養老金制度及會計問題的研究[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3,(11).
[關鍵詞]睢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出路
1 前言及文獻綜述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穩定、提高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支撐,也是現實城鄉統籌發展和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根本體現。建立健全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各地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而對于類似睢寧這樣地處蘇北地區的傳統農業區域而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穩定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發展更是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睢寧縣位于江蘇省北部,隸屬徐州市。全縣總面積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萬人,耕地150萬畝,轄16個鎮、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h內擁有良好的資源優勢,農副業非常發達,已列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優質棉基地縣和生態農業示范縣。然而,具體到該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而言,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不少地區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還面臨著種種問題,從而給農民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對這些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找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未來的發展出路,將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當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眾多,研究涉及的領域也包括眾多方面。如龔中純(2005)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梅瑞江(2008)的《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吳巖峰,陳晨,富仲羽(2004)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及對策》、張寶清(2005)的《試論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等。這些研究著述涉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原因、對策、出路等各個方面的內容。但是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出,雖然目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著述較多,但往往各有側重,并且多從大的層次和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進行分析,而關注具體層面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本文將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出發,結合睢寧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情況,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今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出路,以期對相關問題提供有益的理論參考。
2 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貫徹執行重視不足。盡管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意義重大,但是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顯然認識不足。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領導干部重視不足;二是農民自己也不夠重視。從領導干部的角度來說,目前很多基層干部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存在輕視心理,甚至還有少部分領導干部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可有可無的。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觀念勢必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造成極其惡劣的消極影響。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對于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項嚴峻的問題。從實際情況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難以真正貫徹實施的情況相當普遍。而另一方面,因為缺乏法律規范的約束,客觀上也加劇了領導干部對于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消極怠慢的情況,從而不利于這一制度的有效推進。
(3)保險資金籌集困難,且資金運作不合理。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當前很多地區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存在問題。由于這一制度面向的對象是廣大的農民群眾,其收入水平往往影響著農民參保養老保險的意愿。一方面,農民由于收入較低從而不愿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這一方面的財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見肘。這些都在客觀上造成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匱乏的現實情況。此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上,往往只能將其用于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投資渠道十分單一。這在當前通脹壓力較大的時期,顯然也不利于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轉貼于
(4)養老保險的覆蓋對象也有失公平。從當前各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在參保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則,而很多生活條件較為貧困的農民群眾或者不愿投保,或者無力投保。因此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多數都在較為富裕的農村地區。然而,從未來的社會發展的趨勢看,真正需要得到養老保險覆蓋的卻恰恰是那些生活貧困的農村地區和農民群體。
3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路
(1)切實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首先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其對于穩定農村社會、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意義。這一方面要從領導干部做起,使其成為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推動者和執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過下大力氣宣傳,使農村廣大勞動者改變過去對于參保養老保險制度的錯誤觀念,使其充分認識這一制度對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認識上的高度重視,則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而言也必然會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規體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規體系的約束,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這也必然會給那些消極怠慢的領導干部帶來壓力,使他們更加積極認真地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關政策規范的執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能將政策規范視同虛設。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方面也要加強監督,對于其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予以堅決處罰。
(3)開拓資金來源,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從根本上說,增加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渠道在于增加農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資金保障在于大力推進農村經濟發展,不斷提高農民群眾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財政方面的支持也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保證這一部分財政資金落實到位,并堅決杜絕將保險資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違規行為。此外,還可以開拓新的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渠道,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來,并逐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廣大貧困地區的農民群眾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