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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研;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措施
0.引言
隨著知識經濟的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科研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缺乏對科研知識產權的足夠重視,造成大量的科研成果沒有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這對我國科技發展及參與國際競爭都十分不利。因此,改變這種情況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就加強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措施談談粗淺建議。
1.影響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因素
1.1科研評價體系不健全
知識產權保護與科技創新應該是相互促進的。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們的科研導向是榮譽和地位的導向,由于這樣的導向使研究人員的科研觀念形成狹隘地“以人為本”,不考慮科研對國家的經濟貢獻,而是以論文的數量或者是所謂的質量為主要指標來評價科研人員,科研成果轉化與否和研究者本人及單位無關,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重視知識產權工作。
1.2科研體制改革落后
目前,各種科研經費仍采用計劃經濟的政府撥款模式,各種“計劃、工程”名目繁多,沒有實行真正的科研基金制,造成科研資源分配形式上的合理掩蓋了事實上的不合理。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科研管理體制,使科技管理體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我們的知識產權工作是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加強的。所以科技體制改革要盡快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這樣才能真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1.3管理體制嚴重脫節
在管理體制方面,各個環節脫節??蒲性诹㈨椙叭狈χR產權研究分析,重申請,輕轉化,授權后如何管理沒有規章制度。目前甚至申請費、維護費都由課題組來出,這是很不合適的。屬于研究所的職務發明,研究所是專利的權利所有人,讓課題組以科研經費的形式來出申請費、維持費是不合適的。
1.4知識產權流失
近年來,我們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但是有些科研人員的觀點就是保護我自己,而不是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如果要形成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不但要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要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這方面一些科研人員區分不清楚或故意混淆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界限,把職務發明自己私自轉化了,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起步較晚,廣大科技人員尚缺乏這方面的知識。有的科研管理人員囿于成果管理工作的影響,對待專利技術也采取先推廣,經過多次試驗,廣泛驗證,待成果完全成熟后才去申請專利。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職稱評定制度對科研人員發表多少文章、取得了多少成果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有的科研人員在取得了一項發明創造后,不是立即去申請專利,而是熱衷于發表文章,從而喪失了搶先專利注冊,保護發明的機會。另外在人員流動、對外合作、技術合同審查等方面,由于科研人手不夠或者是意識不強,存在著大量知識產權流失的現象。
1.5缺少利益保障機制
沒有利益的保障機制,對侵權行為聽之任之,也是造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力的原因之一。因為跟科研人員的利益不掛鉤,即便發現侵權了也可以不去關心或者是給領導報告,不主動收集證據,糾正侵權行為。僅僅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遠遠不夠的。
2.加強科研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措施
2.1規范科研檔案管理
科研檔案不僅是國家的寶貴資源,也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載體。因此防范知識產權流失,一定要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檔案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檔案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安全。要把科研檔案工作作為科研工作的內容之一納入科研管理程序中,并做到建檔工作與科研工作實行四同步管理,即:下達任務與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同步;檢查計劃進度與檢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情況同步;驗收鑒定科研成果與驗收鑒定科研檔案材料同步;成果的登記、評獎以及科研人員提職考核與檔案部門出據的課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同步。課題組應按照科研程序和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做好科研課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工作,按照科研檔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及時進行整理和移交歸檔。課題申請成果鑒定前,向檔案管理部門提交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檔案管理部門依據申請表進行科研檔案驗收,會同科研管理部門對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據此辦理成果鑒定手續。
2.2及時評價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多采用鑒定和認定兩種方法進行評價。實用新技術、新產品一般通過專家鑒定;新品種須先通過?。ㄊ校┢贩N審定再進行成果認定;成果評價方法的選擇要充分考慮成果特點、應用前景和保護知識產權的需要。由于科研成果必須具備“新穎性”,授予專利權和新品種權都遵循“申請在先”的原則,因此在科研項目完成時,要及時對科研成果進行評價,防止因為評價(鑒定或申請專利權等)不及時而喪失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對有必要申請專利保護或新品種保護的成果要及早辦理申請手續??梢圆扇∠壬暾垖@蠡蜻M行成果鑒定、產品定型、展覽、展銷等。
2.3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知識產權保護最終要依靠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實現。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主要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蒲袉挝粦浞掷眠@些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一定要加強科研成果的專利保護意識。在實施科研過程中,及時對研究成果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必須申請專利的項目要及時申請專利,對能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要及時辦理涉外專利申請手續??蒲谐晒援a品形式投放市場的,應及時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專利產品注冊商標相當于給科研成果上了雙保險,非專利產品注冊商標也能保護成果不被侵權。在合作研究、成果開發轉讓等活動中要簽訂保護知識產權協議書,以防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或造成知識產權流失。對科技檔案、階段性研究成果、非專利技術等具有商業價值的科研成果視為單位的商業秘密,主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
3.總結語
總而言之,科研所要結合專業特色優勢,努力爭取社會資本參與,把資源優勢轉化為技術和產業優勢。同時要加強與社會企業的科研合作,從源頭上解決科研與實際脫離的現象。研究實際生產中提出的問題,這是我們培育和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產業的一個重要策略。同時,科技成果保護、轉化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貿易和技術問題,不可能要求所有科技人員去全部掌握,科研單位應設立專職機構或人員完成此項工作。這些專職人員一方面要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另一方面還應接受系統的經濟法,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經濟合同法等的培訓。因此,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該突出“提高認識、防范為主”的原則,把知識產權保護貫穿到科研檔案管理管理、科研成果評價以及成果轉化等過程中,避免和減少知識產權的流失。
【參考文獻】
[關鍵詞]知識產權;國際化;知識經濟;經濟全球化
[中圖分類號]DF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7320(2009)05―0619―05
一、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背景
(一)從《巴黎公約》到TRIPS協議:國民待遇原則與最惠國待遇原則
早期的知識產權保護并沒有統一的國際法律文件來進行協調,主要通過各國的國內立法來實現。因此,早期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差別較大。但是,隨著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及商品和服務的交流的范圍越來越大,單靠國內法并不能解決對知識產權的跨國保護問題。這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進行國際協調的必要性就日益顯現出來。
1883年,各締約國在巴黎簽署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建立了“巴黎聯盟”?!栋屠韫s》的目標不是試圖建立一個統一的國際知識產權實體法,而是旨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原則在世界各國之間進行協調,在承認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別差異的基礎上實行“國民待遇原則”,仍然是通過國內法來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栋屠韫s》第1條明確規定了工業產權保護的范圍,即確立其保護范圍的最低標準。但是,這并不是說,《巴黎公約》為締約國制定了一個統一的國際工業產權制度,而是說公約以“國民待遇原則”為條件和前提訂立了工業產權保護的國際標準,該標準最終仍應通過各締約國的國內法體現出來。
1991年,《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在GATT布魯塞爾部長會議上獲得通過。TRIPS協議是WTO協議的附件,除了堅持“國民待遇原則”之外,還堅持“最惠國待遇原則”。但是,在尚未制定出可以在各締約國統一適用的國際知識產權實體法的情況下,“最惠國待遇原則”并未影響“國民待遇原則”作為國際知識產權立法基本原則的基礎性地位,“最惠國待遇原則”僅僅是對“國民待遇原則”的補充。TRIPS協議的內容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各個領域,把關貿總協定(GATT)有關有形產品貿易的某些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引入了知識產權領域,強化了執行措施,詳細規定了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程序在內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實施程序,同時還建立了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第48頁)。
(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擴大化的影響因素
隨著國際經濟、科技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化,自20世紀后期以來,知識產權的保護國際化有擴大化的趨勢,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全球信息化程度加深以后更是如此。
1 新科技在全球的發展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擴大化??茖W技術的發展與知識產權的發展是緊密聯系的。首先,新科技的發展擴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生物技術的發展產生了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如動植物新品種;信息科技的發展使著作權法也突破了傳統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其次,新科技的發展加快了國際技術轉讓的速度,擴展了國際知識產權交易的市場,打破了技術轉讓的國界。再次,新科技的發展為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提出了新的標準,原有的國際標準已經不能完全適用新科技發展的要求,需要有新的標準來適用這種發展需要。
2 在國際上成立了諸多的知識產權國際組織。原先,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建立“巴黎聯盟”,以及根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建立“伯爾尼聯盟”分別成立了兩個聯盟的“國際局”。1893年,兩個國際局合并成立了“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根據1967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取代了原來的“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1974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第14個專門機構。除此之外,其他地區性的知識產權組織也相繼成立。1972年,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改組;1976年,非洲國家工業產權組織建立;1974年,安第斯組織成立;1974年,歐洲專利局成立。從全球性組織到地區性組織,知識產權國際組織的層次和結構日趨多樣化。知識產權國際組織的建立促進了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擴大。
3 各國之間的科技和經濟競爭加深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國際化程度。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情況下,各國之間的科技和經濟競爭日趨激烈,如何增強本國和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是各國政府亟需解決的問題。因此,特別是發達國家,早已將知識產權戰略提高到國家整體戰略的高度。發達國家利用其科技和經濟實力作為競爭優勢,將其意愿和國內規則帶到了國際社會,而發展中國家為了保護其利益也參與到制定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博弈中。所以,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在各國的競爭之中逐步形成。
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僅僅是最基礎的標準。隨著國際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加深,知識產權的保護國際化逐漸沖出地域的限制,而不再拘泥于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
(一)宏觀領域
1 雖然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原來是由發達國家主導制定的,但由少數幾個國家壟斷的局面已經被打破,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到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中。為了建立世界經濟的新秩序,發展中國家不斷參與制定和提出修訂知識產權國際法律文件,尤其是對未實施專利法的國家實行強制性制裁方面提出了軟化的要求。其次,加強了區域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1977年14個歐洲國家簽訂了《歐洲專利公約》(CPC),歐洲在知識產權的地區性合作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再次,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滲透到國際貿易領域。例如,1986年9月以后的關貿總協定(GATT)會議就變成了知識產權的談判場所,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成為關貿總協定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2 知識產權所有者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使其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利益博弈中不至于缺位。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在尋求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上試圖擁有更多的話語權。
由此,國際上形成了相對平衡的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除了WIPO外,知識產權的多邊國際保護的國際法律文件還有:1891年《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925年《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1957年《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1958年《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1970年《專利合作條約》、1989年《關于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等等。
(二)微觀領域
1 版權方面。傳統的版權保護主要針對的是傳統的書面著作問題,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成為版權領域的一個新問題,網絡著作的傳播權、鄰接權等,都亟待解決。針對這種新情況,WIP0199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系列會議上通過了兩個條約,即《W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與錄音制品條約》。2002年,WIPO又公布了《互聯網上的知識產權:問題概述》的文
件,該文件為締約國的版權立法提供了指引。在版權的區域保護方面,歐盟1997年通過了《關于協調信息社會的版權和有關權若干方面的指令》。這些法律文件都是為了應對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而制定的,為信息社會中的版權國際保護提供了藍本。
2 商標權方面。商標權的保護國際化也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而發展的。原來的商標權保護使通過國內立法來實現的,具有地域性的限制,而網絡時代的商標則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并且由于網絡的無國界性更容易引起各國商標權保護的沖突。為了解決這些問題,WIPO1999年采納了《關于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的聯合建議》,2001年又提出了《關于在互聯網上保護商標權以及各種標志的其他工業產權規定的聯合建議》。這些法律文件為網絡時代的商標權國際保護提供了國際法律依據。
3 專利方面。WIPO提出了《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問題初步報告》,并針對立法問題提出了《專利法(PLT)草案》。在區域性政治經濟組織中,歐盟委員會于2002年了《關于對計算機實施的發明專利保護》,試圖協調締約國或者成員國對涉及到計算機軟件專利的法律保護。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對我國的影響
(一)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
我國作為WTO的成員國,WTO和TRIPS協議的規則就是我國必須遵守的國際規則。此外,我國參加的其他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規則也是我國必須遵守的國際規則。由于以往的國際規則都是在發達國家的主導下制定的,既然要參與國際競爭,那么最好的做法便是參與到國際規則的制定中去,以積極爭取和保護本國的利益。我國加入WTO之后,以WTO成員國的身份參與了國際重要貿易規則的制定。以往的國際規則并沒有注意到對諸如我國具有優勢民間文學、中醫中藥等的保護,我國應當積極爭取通過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修改,維護我國的利益。
(二)使我國企業和公民的知識產權得到高標準的保護
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機制中,能夠使我國企業和公民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得到高標準的保護。畢竟發達國家主導制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標準基本上是比較高的,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框架下,我國企業和公民的知識產權能夠得到這些機制的保護,提高競爭力。
(三)促進了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逐步建立知識產權制度,先后頒布了《商標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我國在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署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國際公約之后,按照公約的要求修訂了三大知識產權法。加入WTO之后,我國還積極履行WTO以及TRIPS所規定的各項規定,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由于我國民眾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缺乏,我國國內普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與國際標準有所差距,使我國的國際貿易環境受到損害,貿易爭端和摩擦時有發生。因此,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仍然存在著比較大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以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要求所帶來的挑戰。
四、我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措施
(一)制定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先導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發展是影響一個國家及其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的關鍵。發達國家均有一套針對本國國情而制定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如日本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等。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更應該盡快制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出臺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的戰略性指導文件,這也是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由國家出臺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文件,也能夠發揮國家在促進知識產權發展和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方面的協調作用。
(二)按照“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協調國內與國際立法
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上,由于國際公約等文件是締約國自愿簽署的,因此,根據條約必須信守的原則,國際法的效力高于國內法。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其實反映了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呈現出來的趨同化的特點。但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并不等于在保護內容、保護標準、保護水平等方面的全球法律規范的統一化。按照‘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各國立法提供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得低于國際公約規定的標準,這即是知識產權制度國際化的一般要求。具體而言,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應當考慮本國的經濟、科技與文化的發展水平,現階段立法不應過于攀高,只要達到國際公約規定的最低保護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的本土化與國際化之間的協調?!?/p>
(三)調整與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建制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的管理部門比較分散,涉及到知識產權事務管理的機構有工業與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版權局、新聞出版署等部委,還有其他主管部分業務的知識產權機構,如商標局、專利局等。比較分散的管理機構容易造成管理中的不協調,增加管理成本,并且,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涉及到各個行業和各個環節,分散的管理體制容易出現管理上的漏洞。建立一個統一的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的行政機關,可以節約執法成本,增強管理的協調性和有效性。
(四)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范圍
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時代,各類新的權利客體層出不窮,法律必須及時對這些新的權利客體進行保障,使之從潛在的權利客體變成法定的權利客體。例如,發展中國家安第斯組織在其2000年的《知識產權共同規范》總則第3條中把“傳統知識”(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和“地方傳統醫藥”)明確列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
知識產權法應當及時對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進行調整,包括對我國具有優勢的權利客體進行保護,如傳統知識保護與民間文學的保護,對中醫中藥的保護等,也包括對新科技成果的保護,如半導體芯片、動植物新品種、網絡著作權等,要出臺更加詳細的法律規范。
(五)建立有效的賠償金制度以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不可否認的是,盡管我國執法機關進行了很大的努力,國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還是層出不窮,這也成為我國與外國產生貿易摩擦的重要因素。原有的制裁機制已經不能完全適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需要,必須建立有效的賠償金制度以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其一是建立法定賠償金制度。法定賠償金是指在難以完全準確確定知識產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和侵權人的侵權獲利,并且不能通過其它方法確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時,由法律直接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第36頁)。由于知識產權的無形性,許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是難以準確計算的,如果沒有法律進行界定,知識產權侵權造成的損害賠償就遲遲無法確定,將嚴重損害權利人的利益。其二是增設懲罰性賠償責任。所謂懲罰性賠償責任是相對于補償性賠償責任而言的,是指侵權人在賠償受害人實際損失之外,還應當賠償受害人一定費用的賠償責任,即侵害人的賠償責任不僅限于彌補受害人之損失,還必須讓受害人因此而獲得高于損失的賠償(第37頁)。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懲罰性賠償責任,對民事侵權行為只能讓侵權人承擔補償性賠償責任,這不利于有效遏制具有極大惡意的侵權行為。并且,由于大多數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是向社會公開的,侵權人進行侵權比較便利,而權利人對其權利客體的保護手段是有限和薄弱的,建立懲罰性賠償責任有助于遏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
根據TRIPS協議,如侵權人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系出于故意,司法當局應判令其支付損害賠償,包括賠償被侵權人的訴訟費用和合理的律師費(第759頁)。我國法律一般沒有規定損害賠償包括訴訟費用和律師費,針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情況,可以根據TRIPS協議規定侵權人的賠償包括了被侵權人的訴訟費用和合理的律師費等費用。
21世紀是一個知識經濟的時代,也是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各國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建立了一個世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使知識產權保護出現了國際化的趨勢。我國是一系列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也是WTO的成員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背景下面對著歷史機遇,同時,我們更要檢討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國際的眼光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需要,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參考文獻]
[1]葉京生:《國際知識產權學》,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年版。
[2]吳漢東:《國際化、現代化與法輿化: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道路》,載《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4-0269-01
引言
高新技術產業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資金密集等特點,具有很強的輻射能力,它的發展不僅能提高傳統產業的技術附加值,而且對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規模的發展,增強各地區的綜合經濟實力具有重要意義。下面筆者探討了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一、加強知識產權投入和科技人才的引進
高新技術企業應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引進人才,引進先進外來技術來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企業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能掌握人才,誰就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對于缺乏科技人才的企業,一是要千方百計、想法設法通過提高員工待遇等等留住現有人才,二是在企業內部建立對技術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提高科技人員的技術研究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所以無論政府還是企業本身,都必須把人才培養放在首位。政府各部門應設立各種特別培養高層次人才計劃,可以通過在一些大學和私人研究機構設立專門基金,獎勵優秀人才,目的是將最優秀人才吸引到國家急需的科學工程領域。政府在人才的繼續教育方面應高度重視人才的知識更新。
二、建設企業的知識產權文化
首先,企業管理者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信念,營造一種敬業、進取和寬容的合作氛圍,強調人在企業中的主體地位,注重發揮人的能動性,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在這種文化氛圍下,每個員工將有一種歸屬感、成就感,并把自己的個人利益融入到集體之中,更積極地學習、創新,并樂于為了組織目標的實現而進行知識、信息的保護和共享。
其次,高層管理的介入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必要條件,要形成高層管理人員介入知識產權的氛圍,體現高層管理人員對知識產權事務的關注,要致力于提供一種鼓勵新思想和獎勵原創性技術發明的企業環境。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培訓,要注重培養企業員工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習慣和理念,這樣可以使企業員工不斷認識到并習慣通過專利和商業秘密來保護技術,以及形成“技術、知識就是財富”的觀念。
三、加強戰略意識,制定長期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一是戰略保障機制,企業戰略是企業共同的最高行動綱領,任何人必須遵守,共同維護,一旦出現錯誤,要層層負責。在戰略實施過程中企業中高層管理要實時加強監督,發現部門甚至企業整體工作偏離既定戰略方向時要及時糾正。同時要設立必要的獎懲機制,提高全體員工努力實施戰略的積極性。二是要有相應的配套戰略,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規劃的實施需要從行業經營戰略、職能部門戰略以及管理模式的積極配合,形成企業內部戰略一體化,例如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戰略的統一實施,那么在進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時,直接從事知識產權戰略的職能部門就實行扁平化的組織模式。另外,為了保證戰略的有效實施,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制訂中間工作計劃或行動方案,為實施計劃體系提供保障。三是建立戰略評價和控制體系。首先,實施產權戰略的實施從根本上說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說到底就是企業管理,所不同的是這里管理的客體是知識產權,那么既然是管理就必須具有控制職能,就要對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和監視,注意不斷分析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對戰略實施的影響并不斷地對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調整,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沿著既定戰略方向發展。其次,訂出量化評價指標,檢查戰略運行效果,用利潤率、勞動生產率、人均收入增長率來測定企業效益。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投資收益率、每股利率等來測定企業的資本利用率。第三是要學習新知識,把企業變成一個孕育新知識源泉。只有高素質的人才和知識技術的不斷積累才能真正保證企業戰略目標的成功實現。
四、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1)建立激勵機制。將知識產權收益與科研人員的報酬掛鉤,將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納入科技人員考核指標體系,調動全員的創新意識與積極性,促進隱性知識的顯性化。
(2)知識產權情報信息制度。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網絡化的知識產權信息系統,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門構建的知識產權信息網絡,做到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各個階段都要進行全面的知識產權檢索和檢驗,以防止盲目開發,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盡早發現他人侵犯本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行為。
(3)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由于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它的流失比較隱蔽,不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因此加強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就顯得非常重要。首先要在企業的合資、合作、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經營中注意防止自主知識產權的流失。合資、合作、股份制改造時不要漏掉對自主知識產權的評估,也不要作價過低。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要加強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維護和長期行為,包括專利續期、許可權利的實施等,然后要制定一些可操作的評估方法。其次,企業要配合政府整頓規范好評估市場秩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完善評估機構管理,提高評估人員素質,資產評估機構作為一種社會中介組織,應獨立、公正地行使其職能,政府有關部門要減少對資產評估機構的干預,還資產評估機構一個中立的地位,使知識產權評估能夠順利地開展。
(4)在企業內部建立保密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保密制度,這是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首選。在企業取得的技術成果還沒有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時,建立企業的知識保密制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當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時候才打官司則往往是下策。在企業內部建立健全自主知識保密制度,主要是建立保密管理規定,在宣傳、組織、監督、查處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5)建立企業專利預警機制。建立企業專利預警機制,可以加強企業預防及應對重大專利糾紛的能力,其關鍵是加強市場調研,把握市場方向。市場瞬息千變萬化,切實了解市場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對于企業生死牧關。通過市場調查,可以發現市場是否正在發生侵犯本企業專利權的行為,如發現他人是否正在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與本企業專利相同或相似的產品,或者他人是否正在使用與本企業專利方法相同或相似的方法,或者他人是否正在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本企業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等。如果發現了上述行為,可以認為企業可能面臨專利糾紛的局面,企業應當提高警惕。另外,通過市場調查,還可以發現并了解其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究開況和申請專利情況,一旦發現他人己將某一技術研究成功或已經申請專利,企業就應當及時調整技術研發計劃和產品計劃,以避免重復開發或避免侵權。
結語
總之,在經濟全球化不斷加速和知識經濟日益發展的國際環境下,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是科學技術的競爭、人才創新和技術創新的競爭,最終體現為企業自主知識產權質量和數量的較量。以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為特征的高新技術企業能否有效地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以開拓、占領市場并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將直接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加快推進自主創新,積極開發高質量、高附加值的技術創新產品并形成自主品牌,是全面提升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和謀求區域經濟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主動權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1] 王娟熔.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蘭州商學院學報》,2006.06.
論文摘要:本文較為詳細論述了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和自我保護對策,以期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發展,真正實現強國富民。
自主知識產權是一個民族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靈魂,也是一個國家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所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的全球化、科技的日新月異使得自主知識產權成為國力競爭的焦點。創造自主知識產權固然不易,保護更顯困難。因此探索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措施及其對策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措施
我國法律為知識產權提供了民事、行政、刑事的法律保護措施,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是有效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途徑。
(一)及時合理地使用訴前證據保全。及時合理使用訴前證據保全是我國法律為適應trips協議的需要所作出的重大修改,它成為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措施。新修改的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我國專利法通過司法解釋新增了訴前證據保全的規定。在此之前,盡管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中以及訴前的財產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的專利法也新增了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但訴前財產保全并不是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為日后判決、裁定作保證,訴前證據保全則為日后的訴訟提供證據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同時進行證據保全。”很顯然證據保全能夠在日后的訴訟中使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獲得主動,當然只是在執行訴前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時,才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同時進行證據保全。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當事人要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也難以保護其合法權利。因此,訴前證據保全作為一項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它也是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強有力手段之一。
(二)及時合理使用“臨時禁令”,將“即發侵權”及時制止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前。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均具有難開發、易復制的特點。一旦有任何延誤就很可能給權利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我們必須認識到,無形的知識產權作為財產受到的保護,與有形物之作為財產受到的保護是完全不同的。有形物的所有人一般可通過占有其物而達到保護其財產不受侵害的目的;而知識產權所有人不能通過占有其發明創造或商標來達到保護其財產的目的。我國在第二次修改的專利法中規定了訴前停止侵權的條款。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新修改的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由此,我國專利法中引入了“臨時禁令”制止即發侵權的措施。如果存在即發侵權,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訴前停止侵權。因此對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講,將某些即發而未發的行為制止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前是非常必要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應該充分利用這種法律保護的措施。
(三)正確及時地行使追究侵權人的“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停止侵權是知識產權訴訟中最重要的法律救濟措施之一,也是侵權人要承擔的主要民事責任之一。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中的停止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民事責任中的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停止侵權責任只要求有侵權的行為存在即可,不再要求有過錯。在即發侵權的情況下,甚至實際的侵權行為都不存在,而只是存在即將發生侵權的實實在在的危險,權利人不必證明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法官"dz不必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即發侵權人就應承擔停止即發侵權的責任。我國第二次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毙滦薷牡纳虡朔ǖ谖迨鶙l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庇纱丝芍词骨謾嗳藳]有過錯,也要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及時利用這一手段可以有效防止知識產權損失進一步擴大,保護自主知識產權。
(四)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其它民事權利。我國《專利法>規定了權利人的許諾銷售權,《專利法》和《商標法》還規定了權利人的許可使用權,這為保護知識產權提供了另外的法律的保障措施。此外,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說明書及附圖只能用來解釋權利要求,而不能用來改寫權利要求,這表明我國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以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內容為依據。因此,對于專利權人來說,權利要求的撰寫已經成為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十分重要措施。
(五)適時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都規定對嚴重的侵權行為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規定了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七個罪名,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根據情節或者數額的不同分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應的刑罰。刑法的這些規定能夠有效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成為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最強有力的手段。
二、自主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對策
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對侵權后的救濟手段,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更應防患于未然,對其自我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主要涵蓋如下幾點:
(一)加強法制宣傳,進行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教育,提高員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完善的知識產權教育、管理機制。尤其是處在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線企業更是如此。我們注意到,實踐中有部分大中型國企盡管有相應的教育機構,但不太適應21世紀知識經濟發展的要求,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近乎為零;在中國加入WTO的今天,筆者認為已成當務之急,讓全體員工了解并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例如優先權)等特殊的規則,才能更好地加強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
(二)制定嚴格的知識產權保密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生產銷售企業產品,若沒有一整套嚴格的知識產權保密制度,就很容易泄漏本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因此,首先要從形式上制定完備的知識產權資料借閱審批制度,包括違反者的責任追究。其次,改變現有勞動合同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的現狀,在聘任合同中提出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明確規定員工在企業雇用期間或在解除合同之后不會使用,不發表或不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關于公司知識產權的信息和職務技術成果信息,職工應毫不保留地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提供職務技術成果的全部信息資料;職工在聘任期間和解聘后有義務按公司的要求簽署在本公司進行職務技術成果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文件及其它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序手續。同時,也為對于出了問題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有據可依。最后就是建立符合企業特色的技術文件(技術總結)的管理體系。
(三)改革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制度。一項新的發明、創造凝注著發明創造人的辛勤勞動,作為發明創造人將發明創造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之于眾本應無可厚非。但無論是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秘密,還是作為專利權的發明創造,要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都是有條件的。發明創造要申請專利權必須具備新穎性的特點,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由此可見,技術作為商業秘密必須由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成為專利必須具有新穎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必備條件。然而,在實踐中存在有的員工為了評定技術職稱而搶先在某刊物上發表技術論文,使其喪失新穎性、秘密性而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改革目前體制之下職稱評審制度,將獲得知識產權作為技術資格評定的內容,而非論文數量。對于影響到本企業的秘密的,一定要有嚴格的審查批準制度,防止因知識產權的泄秘事件造成不應有的嚴重后果。
(四)適時審查與正確選擇申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時間和地點。包括每季度、半年或一年由技術部門配合知識產權律師對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進行審查;審查專利技術是否有可改進之處,專利技術是否涵蓋了全部產品技術,非專利技術是否適合現在申請專利,如何進一步加強非專利技術的保密。專利權、商標權是否即將到期等。同時,正確選擇專利申請的時間和地點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手段之一。對技術本身的先進性和競爭對手的技術計劃的可能性進行比較分析;在多個可專利性技術中選擇不同時機進行專利申請,不要將有些技術過早進行專利申請,以隱藏自己商業性方向,或者將一些非商業化方向的技術進行規模申請,以蒙蔽競爭對手,獲得最佳的專利經濟性時機。專利申請的地域選擇是基于專利的國際保護而言,各國大多實行優先權制度,但具體制度又不盡相同,因此,在國際范圍內的專利保護應充分考慮優先權的適用。
企業知識產權包括技術專利申請、知識產權糾紛和企業間的侵權行為。企業知識產權、創新與品牌戰略是當前經濟領域面臨的挑戰。完善產品創新、專利和品牌保護活動,為著名公司市場競爭和營銷打下基礎。隨著市場競爭條件下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改進,指導者應加強基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創新,從而推動市場競爭力和適應能力的企業。
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2個問題
2.1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延遲
企業的生存取決于內部技術和產品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消費者的支持。企業內部技術與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的重要保護目標,能為企業帶來利益,把整個產品的經營過程聯系起來。作為產品和技術領域的關鍵因素,它們可以代表特定行業的技術、創新和營銷策略的發展水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放在企業的核心技術,品牌和產品包裝,以及產品的專利和其他企業的工作。該原則能促進知識產權市場競爭,保護市場中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隨著商品市場的發展和競爭手段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的侵犯是普遍的。侵權包括竊取先進的生產技術,品牌商品包裝抄襲以及歪曲的作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民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人的權利。質量差、保險性差的產品可能會威脅到消費者的市場秩序和生活。然而,多元化的產品和信息的獲取滯后,會導致非法行為不能及時控制。此外,低價格的有缺陷的產品可以取代在個別地區的最佳的。
2.2知識產權的盲目保護
大多數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定的了解。其實,市場上的侵權行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其原因在于,一些企業盲目模仿和模仿一般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而不是對專利、品牌和工作進行深入的個體化研究。企業或技術人員在同一行業中放松競爭的防范,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市場份額減少。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調整營銷戰略、優化內部結構、實現企業資源重組的重要途徑。知識產權戰略可以合理應用核心技術資源,使產品的開發和運作更加科學,從而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例如,企業品牌,涉及營銷分銷策略,廣告手段和市場競爭模式,可以滲透到包括生產,輸出,推出和分銷環節。品牌的保護應進行調整,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非物質資產。一個好的標志的使用和保護可以擴大產品和消費群體的影響,從而煽動消費者的選擇傾向,將知識轉化為財富。
2.3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合理方法
一些企業在一定的維權意識和渠道的基礎上,不能及時打擊非法交易者和企業的行為。這取決于狡猾的侵權者,泄漏和市場監管的時間差以及由企業侵權。例如,B廠是生產和銷售企業的低價仿冒品。之后,企業稱為B廠停止侵權行為生產和銷售假冒。發展與制造業的發展,強調了產品在營銷過程中的清晰性,從而增加了產品的數量。它是公平的人,市場和消費者。然而,企業沒有得到回報,而工廠沒有迅速退出市場。有了下降的好處,企業一個是在退市的邊緣。其原因是企業的一個重點是生產優先于市場上的無謂的爭論,從而使產品的工廠與透明的利潤關系。消費者會選擇價格較低的假冒產品,從而使企業的產品衰退期。在正確的防守中,大多數企業強調的是獨特性和創意性的大鼠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測量
3.1加強法律意識和企業相關知識
經過長期的產品營銷和競爭,大多數企業或多或少地強調知識產權保護。規模較大、競爭能力更為激烈的企業更為謹慎。在科技產業發展的中小規模,企業家或經營者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發展中國家內部的技術和營銷。應根據法律程序,形成科學的安全體系,促進產品的開發,從而完成注冊環節和依法維權的每一步。此外,新產品推出后,企業要進行跟蹤和環境分析,很長一段時間,包括區域分布,競爭力和競爭對手的營銷。結合實際數據,可靠
分析結果由專業人員獲得,從而為技術部門和企業領導提供參考資料。如果在跟蹤過程中發現知識產權,相關部門會在快速調查取證后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如有必要,將提出訴訟。侵權人必須消除市場的消費者侵權的不良影響及承擔法律責任。
3.2優先保護核心專利
企業知識產權作為營銷的一個特殊部分,包含了專利、產品設計、品牌、特殊標識、商標等,隨著產品市場的多元化,其概念不斷擴大。對企業而言,知識產權保護應側重于對權利的保護、時間和具體形式的保護。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或領導在發展初期,應將核心技術的最大價值注冊為核心技術,從而防止技術風險,如漏、沖登記。技術注冊優先,具有成本低、邊際價值高的優點,可以保護企業的特定技術或重點發展環節。這種方法在企業中廣泛應用于技術型企業。在70年代和80年代,日本受到了美國企業所擁有的高經濟補償的基本專利技術的大幅沖擊。專利保護的創新和成果,以及最初的利益。對企業缺乏秩序和權利保護意識,這項試驗可以將原有的意圖轉化為法規和法律,從而調節整個技術市場和研究領域的競爭。因此,基礎和核心技術將是發展和改善的目標,而不是市場競爭的約束。大數據背景下的企業經營將成為市場和社會進步的強大力量。
3.3法律權利的維護和營銷方式的調整
法律是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佳工具。實現侵權后,領導和技術人員應收集有關知識產權和侵權的認證證書。如果認證是不完整的,領導者應依法執行產品包裝,品牌和技術的專利申請。指責和追償侵權是法律基于上述行為。有關工作人員在某些侵權案件中,應及時調查技術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有必要,律師的信件將被發送。工商行政管理專業人員應確定責
關鍵詞:網絡知識產權存在問題侵權措施
一、我國網絡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網絡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使用網絡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展。因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應用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個大課題。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商業化發展,網絡正日益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網絡提供的更多便捷、更龐大的資源共享體系,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網絡環境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網絡環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懲治的不力是導致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因素。
二、網絡知識產權受侵權的原因
1、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人們在傳統的社會現實與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存在很大差異。傳統的社會,依靠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以及周圍人們的提醒或者注視下,傳統的法律和道德都會相對很好的被維護。而網絡社會是一個相對非常自由的空間,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和地區的界限,人們受到的時間空間的束縛大大縮小。
2、法律不健全現行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僅局限于支付報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作為文摘、資料刊登的規定,也是不完善的。當網絡論文在網絡環境下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傳播時,各類作品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就會產生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在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即沒有起到指導人類行動規則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強制作用,法律的權威在網絡侵權者眼中蕩然無存。
三、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措施
1、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地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ヂ摼W本身就是通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建立起來的。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員,在深被網絡社會的福澤的同時,也應有維護網絡秩序和安全、為網絡社會作貢獻的意識。在網絡上,有些信息的獲得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回報提供服務者的勞動,信息是生產人高投入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信息生產人的勞動,試圖“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得”則是不道德的行為。
2、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犯條第2款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边@種“法定許可”制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有限保護,是在法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際。盡管如此,這樣的權宜之際,實際執行效果卻不十分理想。對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以維護論文作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2.1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當前,知識產權的法制宣傳比較弱,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大家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實惠、盡享人類文明成果的同時,缺乏一種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意識。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他們自覺按法律的規定辦事。多數網絡用戶在使用BT下載的時候,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侵權行為。加強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
2.2加大執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除了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的自覺性來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外,還要通過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懲治違法行為,從而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樣,就可以把自覺執行與督促執行相結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實效。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等多種措施,加大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違法的典型案例,維護網絡論文作者的合法權益。
2.3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論文的保護,主要是社會效益,沒有或基本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相對于其他方面的執法,沒有利益的驅動,執法部門的積極性普遍不太高的實際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適時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把保護措施落到實處。
2.4技術保護。數字網絡環境下,權利人僅僅享有控制作品在網上傳輸的權利還不夠,還必須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措施實現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可采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等。
[關鍵詞]澳大利亞;知識產權;行政機構
1澳大利亞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特點
澳大利亞擁有一整套有效的現代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體系,其知識產權立法反映了目前國際最高水準,保護水平居世界前列。
1.1知識產權行政機構設置情況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自1904年2月13日成立以來已有百年歷史,隸屬于澳大利亞聯邦工業、旅游和資源部,總部設在首都堪培拉,是一個獨立運行的機構。主要是負責管理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在內的知識產權事務,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下設有7個部門,包括:專利審查和聽證部,商標、外觀設計審查和聽證部,業務發展和戰略部,業務和信息管理部,人力資源管理部,客戶服務部和財務管理部。主要負責管理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外觀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PCT國際檢索和初步審查)、制定知識產權政策和法規、宣傳知識產權、提供知識產權咨詢、國際間交流合作、管理專利和商標機構。澳大利亞各州都有相應的工作機構,通過網絡互通、線上管理,形成規?;南鄬ν暾闹R產權管理網絡體系。
1.2知識產權保護情況
澳大利亞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采取的是知識產權審判庭模式。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審理由聯邦法院負責,經審理判定侵權成立,法院禁令以阻止進一步的侵權行為,同時判決侵權方支付侵權賠償。敗訴方承擔案件審理費用以及對方當事人應對訴訟發生的費用。在澳大利亞,知識產權糾紛雙方通常在法院審判前就達成和解協議,據統計,每年聯邦法院對知識產權訴訟的判決只有20件左右,這個數字僅占知識產權訴訟總數的10%。
1.3知識產權法修正案情況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立法比較完善,涉及專利、商標、外觀設計、職務新品種等各類知識產權。2013年4月15日,澳大利亞《知識產權法修正案》正式生效。此次修訂旨在完善澳大利亞的知識產權立法,提高專利審查標準,進而鼓勵對澳大利亞科研領域的投資,加大對創新和貿易的支持。這是其知識產權制度近20年來的最大變革。該修正案在專利、商標、版權、外觀設計以及植物育種者權利上的改革給澳大利亞公眾帶來了巨大影響。一是加強了專利保護??紤]到不良專利不但阻礙真正的創新,還會產生諸多的法律不穩定性,修正案提高了專利授權標準,以獲得專利權成果的穩定性和轉化運用的效果。由于修正案更加嚴格的授權標準與其主要合作伙伴美國、日本和歐洲等趨于一致,得到了合作伙伴的充分認可,使澳大利亞的出口商在這些地區獲得很大收益。二是放寬了研究限定。首次針對研究者的行為與權利界限進行了清晰劃分。研究者可以利用現有技術進行實驗研究,而無需擔心侵犯其知識產權。三是簡化了授權程序。使人們在獲得知識產權時不再受延遲和復雜手續困擾。例如:當第三方就專利或商標授權提出異議時,現有法規對處理該異議的時間并無明確限定,由此可能出現很長時間的拖延。修正案將迫使上述爭議在一個更加合理的時限內得到解決。四是強化執法力度。加大對假冒產品的處罰力度且賦予海關更大的查封假冒產品的權力,商標權人將從中受益。之前對于商標侵權的最高處罰為2年監禁,修正案將最高刑期提高至5年。修正案還將許可法院對于侵權者處以懲罰性賠償,增加侵權成本。同時,修正案首次允許聯邦地方法院受理商標(外觀設計)案件,而不必訴至費用昂貴的聯邦法院。修正案還將使權利人更加容易判定一些狡詐的進口者的真實身份。
1.4知識產權事務所情況
澳大利亞有近百家知識產權事務所,最大的事務所規模有200多人,允許事務所僅由一人組成,但是規定成立事務所人員必須具備專利人或商標人資質。不論是專利人還是商標人,都需通過專業考試取得資格。同時,取得澳大利亞人資質也就擁有新西蘭人資質,可以在新西蘭直接執業,這是兩國之間的協議所承認的。
1.5知識產權宣傳情況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主要是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知識產權國民宣傳,其門戶網站的設計從使用者需求出發,主要介紹了知識產權對生產生活的重要作用、如何申請和獲得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遭受侵權的救濟方式等,注重實用性,一目了然,操作簡便,通俗易懂。
2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啟示
我國經濟發展正處在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是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內在要求。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做法,我國在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進程中,可重點在以下幾方面加大創新改革力度。
2.1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澳大利亞是實施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等多合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188個成員國來看,其中超過55%的成員國實施此類行政管理體制,有41%的成員國實施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僅有六七個成員國行政管理機構完全分散,其中包括中國。從實踐看,實行知識產權各部門分散管理的弊端主要是不利于形成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公共政策工具和統一有效的知識產權資源市場配置機制。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強公共服務能力,關鍵的環節就是加快建設職責清晰、管理統一、運行高效、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負責知識產權統一規劃、法規研究、政策制定、戰略推進,統籌全國各省市知識產權保護,負責專利、商標、版權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統一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以及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制度;指導協調與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相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和發展,統籌全國各省市涉外及港澳臺知識產權事務,促進知識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融合。
2.2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工作的有序運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較為完善和發達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有力支撐。當前,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遲緩是制約我國各省市知識產權綜合實力提升的一塊短板。筆者建議集成科技、知識產權、經濟等多部門資源,加大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積極研究探索新舉措,大力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評估、質押融資、風險投資、信息開發利用、法律服務、專利運營等各類服務機構,促進服務機構品牌化、規范化發展,打造一批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加強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證券化,探索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等新模式,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對經濟科技發展的支撐力。
2.3切實加大知識產權對外宣傳力度
讓世界充分了解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努力與進步。加強外宣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在國際社會樹立我國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國際形象。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外宣傳的渠道不暢通,致使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知識產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進步還缺乏客觀、公正、充分的認識。建議強化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機制建設,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機遇,進一步加強與美國、歐盟、韓國、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合作,在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加快海外先進核心技術轉移、提升我國產業發展水平的同時,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宣傳方式,發出我國的聲音,不斷提高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話語權和成效顯示度。
2.4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