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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環保揚塵治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淄政辦發〔2010〕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淄環工委辦〔2010〕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2005]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F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對本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五條(污染監測和信息溝通)
市環保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市和區、縣環保部門以及有關管理部門應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統。
第六條(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和計劃)
市環保局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會同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建設工程、綠化建設、房屋拆除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房屋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一般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攔;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五)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六)在中心城范圍內,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現場露天攪拌;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現場露天攪拌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七)施工單位應當使用預拌砂漿。
第九條(房屋建設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房屋建設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
(二)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五)閑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條(道路與管線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道路與管線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檔。
(二)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十一條(房屋拆除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房屋建設施工技術規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術規范;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道路與管線施工技術規范。
從事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從事房屋建設、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從事道路與管線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物料運輸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不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
第十四條(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改造。
第十五條(道路保潔防塵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沖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裸土的綠化和鋪裝)
中心城范圍內的泥地,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有關責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單位范圍內的泥地,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二)居住區內的泥地,由業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三)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泥地,分別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社會公布)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市環保局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名單。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后,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對查證屬實的,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投訴人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物料運輸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關于物料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堆場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道路保潔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道路保潔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頓。
第二十六條(違反裸土綠化和鋪裝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單位對其范圍內的泥地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區、縣環保部門組織代為綠化或者鋪裝,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霧霾;施工揚塵;系統工程
根據國家環境監測總站統計數據,目前大中城市的霧霾天氣較為嚴重,尤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最為嚴重。自2013年1月1日起國家環境監測總站重點監測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共74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10.7%~100%之間,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59.9%,輕度污染天數比例為23.1%,中度污染為9.3%,重度污染為6.5%,嚴重污染為1.2%。
霧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顆粒物三項組成,前兩者為氣態污染物,最后一項可吸入顆粒物才是加重霧霾天氣污染的主因。通常把粒徑在1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稱為可吸入顆粒物,又稱為PM10顆粒物的直徑越小,進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徑的顆粒物通常沉積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徑的可進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細支氣管和肺泡??晌腩w粒物被人體吸入后沉積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從而引發疾病,霧霾治理已刻不容緩。
一、施工揚塵治理的必要性
2015年北京市環保局公布的總懸浮顆粒物排放清單表明,施工揚塵以及由工地引發的道路揚塵占全市總懸浮顆粒物排放量的30%左右。根據天津環保局2014年顆粒物源解析數據,揚塵對天津PM2.5和PM10的貢獻率分別為30%和42%,在所有來源中排在首位。我國近年來加大基礎建設和城市改擴建,建筑工程點多、線長、面廣,治理難度大。目前企業對工程項目管理相對粗放,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施工現場、臨近道路煙塵滾滾,抑制施工揚塵對有助于控制可吸入顆粒物產生和擴散。
施工工地排放的揚塵屬于典型的無組織揚塵源,是城市大氣中顆粒物主要來源之一。由于建筑工地揚塵的排放高度一般較低,并且往往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區,因此施工揚塵治理日益受到關注。
在一般建筑施工中,揚塵污染主要集中在土方與基坑施工、地基處理施工和混凝土施工等階段。施工過程中起塵方式主要為機動車及人員活動造成的道路揚塵。研究表明,風速、路面積塵負荷和含水率是影響施工煙塵排放的主要因素。施工建設期間,避免大風天施工、土方開挖采用濕法作業、安裝塔吊噴淋設施、做好工地主干道硬化、內外道路清潔及減少車輛粘帶遺撒,可有效控制控制施工揚塵。
二、施工揚塵治理系統工程
施工揚塵治理涉及施工、監理、環保部門、環衛、城管和公安等,只有將其視為一個系統工程,統籌安排,多部門聯動才有可能根治揚塵污染。
(一)加強頂層設計
結合國家環保法規,制定施工揚塵治理地方法規,明確環保部門、施工方、監理方施工揚塵治理的責權利,對環保部門、分管領導加強問責機制,對施工方、監理方加強獎懲措施,記入企業征信檔案。
(二)事前規劃
項目預算時考慮施工揚塵治理專項經費。工地開工前提交施工揚塵防治方案,明確市政、環衛等部門配合內容,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后備案。工地開工前應繳納揚塵治理押金,如果治理不力,押金扣除且罰款。
(三)事中監督
環保人員數量相對較少,可通過架設工地揚塵自動監測設備遠程監測。目前該項技術已成熟,可對顆粒物濃度、氣象參數、噪聲和現場視頻進行連續自動在線監測。環保部門也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方式,方便市民舉報工地揚塵超標情況。
(四)事后獎懲
項目驗收時統計施工期間揚塵數據,對于超標的嚴懲,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記入黑名單,相關企業在承接工程時將受到限制:對工地轄區相關分管領導及相關人進行問責。對于揚塵治理達標企業,不僅減免部分稅負,而且記入檔案,后續招投標中加分。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為目的,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區負責”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運輸、物料堆場、礦山開采加工等揚塵污染問題,進一步降低我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十二五”末,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力爭達到80%,大氣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切實減少灰霾天氣天數,實現“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優良大氣環境。
三、工作任務
(一)建筑、拆遷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2、拆遷施工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二)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街、園區及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明確職責范圍,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濕式清掃保潔。要確保每天清掃1—2次,機掃率達到90%以上,避免傳統清掃方式造成揚塵污染,根據任務需要配備機掃車輛。
2、道路沖洗保潔。我市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沖洗保潔,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機械化高壓沖刷方式清洗,并加密沖洗次數,確保抑塵效果。各鎮街、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需要增加高壓沖洗車輛,確保道路沖洗工作需要。
3、實施密閉運輸。所有上路行駛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裝物料、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裝置改裝工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綠化。各鎮街、園區及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防止出現破損及泥路造成揚塵污染。
6、設立車輛沖洗站點。有關單位要在進入城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車輛實施沖洗保潔。煤礦、電廠等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三)物料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實施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嚴格實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城市管理部門要對我市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進行規劃,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各鎮街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等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業要嚴格采取密閉作業、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檔、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對新驛煤礦揚塵污染進行限期治理,建設出廠洗車臺,實現無塵化煤礦。
(五)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工業企業廠區內部實施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對物料貯存、運輸、基建施工等環節實施嚴格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貯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塵物質的,應采取密閉措施,建設圍墻或有收塵設備的料倉、料庫;露天堆場配備固定式或移動式噴灑設備。散貨運輸應采用密閉或有篷布覆蓋的交通工具,裝卸過程必須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噴濕、遮蓋等有效降塵措施;電廠、煤礦企業應建成運輸車輛出礦洗車臺,嚴禁帶塵帶土出場。內部工地現場應設置1.8米以上圍墻,道路應硬化和綠化;施工過程應設置密目網,防止和減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設立臨時密閉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時清運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澆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對青島鋼鐵集團焦化廠揚塵污染進行限期治理,建設密閉式儲煤場。
四、責任分工
(一)各鎮(街)、園區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辦、市監察局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督導和檢查,并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情況。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對城區內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貨運車輛進行查處。
(四)市公路局負責實施國道、省道干線道路的沖洗保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和組織有關鎮街、部門對市、鎮道路保潔。
(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區地面的硬化和綠化工作,并定期組織進行檢查。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依法關停非法露天開采礦山、窯廠,督導廢棄礦山、窯廠實施生態恢復。
(七)市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運輸車輛,城區道路及外環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城市及近郊從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
(八)市環保局負責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大氣顆粒物濃度和道路積塵負荷的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揚塵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施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建立揚塵污染產生企業環保信用等級制度,并與市人民銀行等金融部門數據共享,實施綠色信貸制度。建立企業環保信用等級制度,對因揚塵污染環保信用等級不夠的企業,實施環保限批,對建設單位報批的未包含揚塵污染防治內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予審批。
(九)市林業局負責生態防護林帶建設,開展植樹造林及人工濕地建設,提高綠化水平。
(十)市文廣新局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輿論宣傳,充分利用《今日》、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題宣傳和跟蹤報道,對揚塵污染問題和違法排污企業進行公開曝光,推進整體工作的深入開展。
(十一)市人行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錄入企業誠信系統,并將產生揚塵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和環保信用等級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市督查辦、市監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行政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辦公室要建立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揚塵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政辦發〔〕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環工委辦〔〕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F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環發[]119號)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106號)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月日起至月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月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專業化煤炭碼頭的環?,F狀。一、專業化煤炭碼頭的環保現狀。一、專業化煤炭碼頭的環保現狀。一、專業化煤炭碼頭的環?,F狀。
1、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的概述:
煤炭碼頭環境保護顧名思義就是保護環境,其主要內容就是防止、減少煤炭灑漏、煤粉
塵揚塵與擴散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影響。狹義而言,港口煤炭碼頭環境保護主要是保護環境。
其形式有:①污水處理;②噴水降塵;③降低噪音;④綠化。廣義而言,港口煤炭碼頭環境
保護是保護自然環境和工作環境。其形式有:①污水處理;②噴水降塵;③降低噪音;④綠
化;⑤溫控、濕控;⑥防風、防水、防滑;⑦防視覺疲勞(夜間照明、反光服);⑧防碰撞、
防高空墜物(通道、棧橋);⑨防火(防自燃)、防爆;⑩防鼠害。這里我們只研究狹義范圍內
的環境保護問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能源的緊迫需求,帶動了煤碼頭的迅速發展。與此同時,也
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國煤碼頭一般都是露天作業,且中轉運輸過
程中,80%以上均會出現灑漏煤、易起塵問題,對整個碼頭乃至工作、生活環境造成了空氣
污染、水污染等嚴重問題,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
2、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治理的特點:
1)、作業工藝多,治理區域廣,治理情況復雜。
2)、原有環保標準及環保設備大多采用當年國家的對應標準實施和執行,相應的管理制
度和治理方案已經不能滿足當今煤炭港口環境保護的新要求。
3)、與其他領域有所區別,煤炭碼頭揚塵的污染大多屬于無組織排放,抑塵治理難度較
大。
4)、煤炭灑落、揚塵污染等原因較多,治理范圍廣、情況復雜。
5)、傳統環保治理方案較單一,較難將一個區域問題進行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6)、傳統的灑水除塵設施設備耗水量大,且受季節影響大。
7)、煤炭港口人員環保意識淡薄,在環保設備的自主創新意識方面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3、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研究的必要性:
目前國內外煤炭運輸的環境治理主要是以防為主,以除為輔,即盡量利用化學方法在煤
炭制造中提高煤炭的質量、減少環境污染,但在碼頭運輸環節中,由于氣候條件、工況條件
等制約因素,有效的物理治理措施還很少。
根據煤炭碼頭近幾年環境問題總結分析,不論是防止、減少煤炭灑漏還是煤粉塵揚塵與
擴散;不論是環保意識的淡薄還是設施設備的落后,其實均反映在相應的設施設備老化、失
效,對其管理、調整不到位所致。這樣導致在碼頭裝卸煤炭過程中,各個流程轉接點出現不
同程度的灑漏煤,積煤等問題,同時,傳統的治理方式較被動,不能達到預防性治理的效果,
導致煤炭的揚塵沒有得到根本的治理,在后續流程中依然存在著嚴重的揚塵擴散問題,尤其
是對于翻車機區域和碼頭區域PM10以下揚塵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以及堆場區域的大顆粒揚
塵等不能有效治理。所以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的研究勢在必行。
二、公司現有環保設備概況。二、公司現有環保設備概況。二、公司現有環保設備概況。二、公司現有環保設備概況。
神華天津煤碼頭公司一期項目灑漏煤及揚塵治理設備主要包括:灑水抑塵、干式吸塵,
煤炭轉運點的清掃及導料等,其中涵蓋了13個轉接機房中的各類清掃器裝置、地面轉接點的
導料槽裝置、靜電除塵裝置、堆場及單機設備的灑水噴淋及清潔裝置、各類污水處理及回收
裝置、清掃車等。在實際使用中,這些設備隨著公司的運營發展、做強做大,逐漸暴露出了
種種問題和缺陷,已經無法滿足煤炭碼頭對環境保護的新標準和新要求。
三、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研究思路。三、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研究思路。三、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研究思路。三、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研究思路。
1、成立研究小組,確定研究課題:
神華天津煤碼頭公司為了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力度,2012年專門成立了環保專項課題研
究小組,確定將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研究與應用作為長期的研究課題,深挖專業化煤炭
碼頭的污染源頭,分區域查擺問題,積極探索運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解決碼頭污染問
題。
2、制訂課題大綱,確定研究思路:
專業化煤炭碼頭裝卸一般分為翻―堆和取―裝兩大工藝,煤炭的提升轉運是造成煤炭灑
漏及揚塵污染的關鍵原因,所以要解決污染問題需要按照煤炭運輸的流程工藝出發,沿著煤
炭輸送和轉運等空間和時間的位移,發掘污染源點并找到治理措施。課題研究初始,課題組
就制定了研究大綱,明確了研究方向、研究目標,制定了研究原則,確定了課題研究組織機
構和實施計劃安排,為課題的有序進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污染問題的區域劃分:
按照不同作業區域性質的劃分,我們將作業現場劃分為四大治理區域:翻車機區域、堆
場區域、碼頭區域、皮帶機沿線。并確定了課題實施的切入點:
1)、翻車機設備的揚塵及地坑皮帶的灑漏。
2)、堆、取料機作業過程中的灑漏及揚塵。
3)、堆場堆存情況下的揚塵。
4)、碼頭裝船機作業過程中的灑漏及揚塵。
5)、皮帶機導料槽處的灑漏及揚塵。
6)、皮帶機頭部清掃提升及改向滾筒磨損的防護。
7)、轉接機房特殊煤種情況下的堵料及揚塵治理。
8)、皮帶機驅動站揚塵的防治。
9)、轉接機房集塵收集的應用。
10)、輔助系統環保的提升。
4、課題研究面對的難題:
1)、原有灑水除塵設備在治理揚塵上效果不佳,且冬季港區范圍內灑水除塵系統停止供
水,所以冬季揚塵更加嚴重,治理難度加大。
2)、由于現階段各個煤炭碼頭的環保水平相差不多,所以可以借鑒的先進技術方案不多。
3)、在改造提升過程中,新設備的改造可能會與原有設施設備發生干涉,對現場實施造
成一定的難度。
四、環保設備研究與應用的探索和實踐。四、環保設備研究與應用的探索和實踐。四、環保設備研究與應用的探索和實踐。四、環保設備研究與應用的探索和實踐。
2012年至今約一年半的時間里,課題研究按照既定的區域劃分和切入點入手,考察調研
各個專業化煤炭港口與環保設備專業廠商,力求利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將原有環保方
案逐一進行更新、改造、提升。2013年公司針對環保提升課題,研究并實施了12項設備創新
改造項目,投入約680余萬元,2014年我們將繼續加大環保投入力度,繼續推廣、復制環保
課題研究的成熟技術項目,逐漸描繪出一套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的綜合治理方案,并勾
勒出一幅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的藍圖。
1、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的藍圖構想:
(1)、翻車機區域:煤炭從翻車機翻卸下落到地面皮帶機過程中,揚塵污染非常大,按
照煤炭輸送流向,2013年我們從翻車機上部、中部、底部分別實施了“CD3/CD4翻車機干霧
抑塵”、“漏斗層上機液壓管路封堵”、“翻車機地坑內部驅動層、漏斗層的地面吸塵系統”、
“BF地面皮帶機系統導料槽新型防塵簾改造”等項目。實現粉塵濃度抑制率90%以上,節約
用水量50%以上,有效實現了冬季抑塵。同時,結合地坑皮帶機靜電除塵器,每日增加粉塵
收集量約2噸。2014年我們將繼續研究“CD1/CD2翻車機干霧抑塵”、“地坑皮帶機爬坡段干
霧抑塵的可行性”,力爭實現翻車機區域從上到下的6級抑塵體系。
翻車機區域從上到下翻車機區域從上到下翻車機區域從上到下翻車機區域從上到下6666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
(2)、堆場區域:按照煤炭從堆到取,以及在堆場的靜態儲存過程,2013年我們先后研
究實施了“堆料機的清掃器升級改造”、“取料機的導料槽延長改造”、“移動式遠程射霧器
的改造”、等項目。有效減少了堆、取料機壩基灑落煤、取料機中心漏斗嚴重灑漏、揚塵擴
散等污染問題。2014年我們將繼續研究“堆料機干霧抑塵系統”、“取料機干霧抑塵系統”、
“堆場噴槍站升級”、“堆場防風網立體抑塵”等項目的可行性。這樣在堆場區域建立起一
套“由外至內、從堆到取、化被動為主動”的7級立體抑塵體系。
堆場區域從外到內、從堆到取堆場區域從外到內、從堆到取堆場區域從外到內、從堆到取堆場區域從外到內、從堆到取7777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
(3)、碼頭區域:
由于神華天津煤碼頭公司面臨郵輪母港,所以碼頭作業區域是環保的重中之重。2013年
我們分別研究實施了“碼頭西側BM皮帶機導料槽防塵簾改造”、“裝船機清掃器的升級改造”、
“裝船機加裝接煤板改造”、“碼頭BM頭部漏斗卸料優化”等項目。有效地減少了煤炭在碼
頭轉運、裝船過程中,碼頭面以及船艙夾板上的灑漏、揚塵污染。2014年我們將研究裝船
機系統的干霧抑塵改造以及裝船機懸臂卸料漏斗改造,此項改造在港口行業也屬罕見,如果
實施成功不僅可以實現裝船作業區域揚塵抑制率80%以上,裝船機懸臂灑漏煤炭的有效收
集,將無組織排放有效地抑制在裝卸的轉運點附近,避免揚塵的擴散;而且能夠實現冬季抑
塵,實現碼頭從西到東的5級抑塵體系。
碼頭區域從西向東碼頭區域從西向東碼頭區域從西向東碼頭區域從西向東5555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
(4)、皮帶機沿線:
按照煤炭從上到下轉運的順序,2013年我們先后研究實施了“皮帶機系統清掃器升級
改造”、“皮帶機轉接點中部漏斗堵料的防治-空氣炮的研究與應用”、“皮帶機導料槽新型防
塵簾的應用”、“皮帶機驅動站抑塵圍擋的應用”、“除塵器卸灰鋼房的應用”等項目。有效地
減少了皮帶機回程面煤餅灑漏約80%,并有效抑制了皮帶轉運點和驅動站的揚塵污染。在
2014年我們將繼續針對皮帶機沿線的揚塵問題深入研究,計劃實施“轉接塔內吸塵系統的
應用”、“T3、T13轉接機房清潔煤炭抑塵改造”等項目,未來我們還將繼續研究“皮帶機導
料槽的干霧抑塵的可行性”。這樣我們將利用先進的環保抑塵工藝,提升皮帶機系統的環保
設備輔助效能,實現皮帶機沿線從上到下轉運過程中的7級抑塵體系。這將有效減少皮帶機
沿線灑煤量約80%,減少沿線轉接點揚塵量約85%,并針對粘煤、塊煤等特殊煤種,有針對
性地減少堵料幾率,有效抑制塊煤的粉塵擴散,并實現皮帶機沿線無組織排放的抑塵和收集。
皮帶機沿線從上到下皮帶機沿線從上到下皮帶機沿線從上到下皮帶機沿線從上到下7777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級抑塵體系
2、幾個主要的環保實施項目經濟效益預測:
(1)、翻車機干霧抑塵改造項目:
1)、直接效益預測
A、實現冬季翻車機區域抑塵,減少清掃人員的勞動強度,改善現場作業人員的勞動環
境,降低職業病發生的幾率;
B、有效治理1~10微米細小顆粒,減少粉塵排放量,粉塵抑制率達95%以上,為公司的
環保、綠色港口奠定堅實基礎;
C、節能降耗,減少用水量。按年吞吐量4500萬噸C80計算,年卸車約9700列,年灑
水系統開啟9個月計算,兩套翻車機系統一年灑水量減少1.53萬噸,按10元/噸計算,金
額節約15.3萬元。(原噴水裝置每列車耗水量5噸,使用干霧抑塵裝置后,用水量為原噴水
量最多用0.8t,一列車節約用水至少4.2噸。)
2)、間接效益預測:
A、改善周圍環境,降低了粉塵對大氣的污染,提高空氣質量,創造了廣泛的社會效益;
B、減少煤炭熱值損失。按年吞吐量4500萬噸計算,年灑水系統開啟9個月計算,兩套
翻車機系統減少年熱值損失相當于煤炭1.13萬噸,按400元/噸計算,金額節約395.5萬元。
(注:因大量使用中水除塵,使煤炭熱值大量損失,統計數據表明,煤炭含水量每增加1個百
分點,煤熱值損失30-50大卡,按煤熱值6000大卡、熱值損失40大卡計算,相當于煤炭損
失0.67%。使用干霧抑塵裝置除塵,按2噸水/1萬噸煤含水量計算,只增加含水量0.02個
百分點,比原噴水除塵系統含水量減少0.1個百分點,相當于減少煤炭損失0.067%。)
(2)、皮帶機導料槽新型防塵簾改造項目:
1)、直接經濟效益
公司當前共有36條皮帶,其中地面導料槽有33處,按照公司年吞吐量4500萬噸,改
造前、后的導料槽萬噸灑煤量分別為20kg、4kg,煤價500元/噸計算,公司一年皮帶機導
料槽處的灑漏量減少792噸,直接經濟效益約為39.6萬元。
2)、間接經濟效益
A、可以大大減少清掃人員勞動強度。
B、減少職業病幾率。通過改造前后的皮帶機導料槽萬噸作業灑煤量的對比發現,改造
后的皮帶機導料槽區域的煤粒、煤塵灑漏量為改造前的20%,作業現場環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同時減少清掃及維護人員發生職業病幾率。
C、節能減排。通過改造前后的皮帶機導料槽萬噸作業灑煤量的對比發現,改造后的皮
帶機導料槽區域的煤粒煤塵灑漏量與改造前的導料槽區域的煤粒煤塵灑漏量減少80%以上。
D、提升環保綠色港口。改造前,由于皮帶機導料槽兩側擋料膠皮不能與皮帶保持時時
接觸,在擋料膠皮與皮帶間隙,灑漏直徑1~3mm的微小顆粒及粉塵,造成皮帶沿線煤粒、煤
塵污染嚴重。改造后,由于新增的防塵簾能夠保證與皮帶保持時時接觸,且使用壽命較長,
滿足使用要求,為公司提升環保綠色港口奠定堅實基礎。
(3)、新型清掃器的改造項目:
1)、直接經濟效益
公司當前共有36條皮帶,按照公司年吞吐量4500萬噸,改造前、后的皮帶機清掃器區
域萬噸灑煤量分別為60kg、20kg,煤價500元/噸計算,公司一年皮帶機清掃器區域的灑漏
量減少1980噸,直接經濟效益約為99萬元。
2)、間接經濟效益
A、減少清掃人員勞動強度。改造前,根據清掃人員對6月份的皮帶機作業情況統計,
平均每天皮帶機清掃器區域灑煤量分別為100kg~150kg,計算該區域萬噸作業灑煤量分別約
為61.8kg,需要每天清掃人員進行清理。改造后,根據清掃人員對6月份作業情況統計,
計算該區域萬噸作業灑煤量不到為8.17kg,大大減少清掃人員勞動強度。
B、減少職業病幾率。通過改造前后的皮帶機清掃器區域萬噸作業灑煤量的對比發現,
改造后的該區域區域的煤粒、煤塵灑漏量為改造前的20%,作業現場環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同時減少清掃及維護人員發生職業病幾率。
C、節能減排。通過改造前后該區域萬噸作業灑煤量的對比發現,改造后的皮帶機該區
域的煤粒煤塵灑漏量較改造前減少80%以上。
D、提升環保綠色港口。通過環保提升項目的深入推進,公司向外界傳遞了建設綠色港
口的決心與行動,贏得了不可估量的社會效益,為我公司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打下了堅實的
基礎。
3、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的綜合治理理念:
(1)、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的改革之路一方面需要利用先進工藝、先進材料、創新技術
研發等手段進行環保設備的研發與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切實依照技術改造對已有的設備管理
制度及操作保養手冊進行更新完善,形成設備促進制度更新,制度保障設備運行的良性循環。
(2)、另一方面還需要碼頭企業人員環保意識的提升,管理責任的強化,通過教育、宣
傳等各種手段把保護環境的理念始終貫穿于清潔生產的全過程,使得管理人員在制度制訂和
職責劃分領域傾向于環保;技術人員對環保輔助型設備的重視程度提高到主力生產型設備的
高度;操作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從關注環保出發,這樣就能形成專業化
煤炭碼頭自上而下的全員環保管理體系。
總之,專業化煤炭碼頭環保設備的研究與探索之路任重而道遠,作為技術管理工作者,
應該將煤炭碼頭環保作為一項綜合治理工作來對待,在有效解決設備灑漏問題的基礎之上,
深挖揚塵污染問題,開拓思路,不斷將環保課題進行細化和提升,探索出一條真正適合專業
一、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工作原則。①各級政府對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總負責,環保部門根據政府的工作部署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據相應的職責實施監管和治理。②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③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二)總體目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我市制定的石灰和碳酸鈣、化工、焦化、露天礦山開采、城市揚塵等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總量控制標準要求進行治理,通過治理,2012年下半年起,我縣環境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80%以上,轄區內群眾對環境空氣質量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城區水和大氣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下達的治理任務。
2012年3月底前,魯源酒業公司1臺鍋爐,沃源公司2臺鍋爐,光力士公司1臺鍋爐、1座窯爐,制藥公司1臺20噸鍋爐,魯陽公司九分廠2臺煤氣發生爐安裝末端脫硫設施,建成并投入運行。
2012年12底前,聯合化工公司(原東風化肥廠廠區)和硝酸分廠2臺鍋爐,藥玻公司(老廠區)窯爐安裝除塵及末端脫硫設施,建成并投入運行。(督導單位:縣經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企業)
(2)市政府下達的治理任務。
2012年6月底前,制藥公司、聯合化工公司、聯合化肥公司完成鍋爐煙氣脫硫,投入運行。(督導單位:縣經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企業)
建成區內所有燃煤茶水爐,所有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飲食爐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嚴禁燃煤,一律改用電加熱或清潔能源。不能按時、按標準完成改造的,由縣政府組織公安、建設、環保、城管聯合執法進行拆除。(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大力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一律采取集中供熱。對現有分散燃煤供熱小鍋爐要。(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建成區沿街房、商業房等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采取燃煤取暖。(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集中供熱管網不能覆蓋的新建小區或規劃新建小區,不得新上燃煤鍋爐,一律使用清潔能源供熱。(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規劃局)
(二)粉塵、煙塵污染治理
1、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2012年5月底前,第五水泥廠等水泥(粉磨站)企業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嚴禁粉狀原、輔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曬,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東里鎮政府、各有關企業)
2012年6月底前,源能熱電公司鍋爐完成靜電除塵加布袋除塵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³,西廠區新上末端脫硫設施。(督導單位:縣經貿局,責任單位:源能熱電公司)
2012年6月底前,完成南麻鎮位于電廠區域的綜合治理:完成魯陽公司九分廠、光力士球窯廠、聯合化肥公司、瑞豐高分子公司、新力塑編公司老廠區茶水爐煙塵、二氧化硫除塵及脫硫設施改造。(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南麻鎮政府、縣經貿局)
2、焚燒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
縣農業局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鞏固2011年秸稈禁燒工作成果。從2012年起,擴大禁燒范圍,將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城市建成區內有縣城管執法局負責治理,建成區外的由各鄉鎮政府負責治理??h城管執法局要切實抓好建成區廢品回收及經營點的集中治理。(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農業局、縣城管執法局)
3、城區餐飲服務油煙污染治理。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大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查處力度,集中整治餐飲服務業和露天燒烤油煙污染。(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三)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縣公路局、交通局、城管執法局要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省道、城區及鄉村道路進行揚塵治理。重點完成泰薛路全程揚塵治理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達到100%。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外環路(包括外環路)范圍以內行駛。公安、交通、城管執法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公路局、交通局、城管執法局、縣交警大隊)
2、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縣各類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向縣環保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工地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期間,粉性物料堆放場要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h建設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房管局負責拆遷工地揚塵的監管,建筑拆遷作業時,應配合灑水以抑制揚塵飛散??h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遷和房屋裝飾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的監督檢查。(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部門:縣建設局、房管局、城管執法局)
3、各類堆場以及礦山開采揚塵污染治理。
2012年5月底前,全縣貨場、堆場要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必須采取圍擋、遮蓋或全封閉以及灑水降塵等措施;2012年5月底前,依法取締城區周邊分散的無證煤炭經營業戶及煤炭經銷場點。(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有關鄉鎮政府、縣內貿局)
2012年5月底前,全縣所有礦山企業、采礦區石子生產企業必須采取作業現場局部封閉、安裝布袋除塵等措施;礦山開采運輸途徑道路必須硬化,并采取濕法保潔定期沖洗措施;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或取締。縣國土資源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大監管力度,嚴禁城區周邊及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依法做好破壞山體和開采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的督導工作。(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有關鄉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
(四)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
加快機動車檢測線的建設,在全縣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2012年7月1日前,我縣建成一處經省環保局驗收后委托檢測的檢測站。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明確機動車監管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督導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