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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商業銀行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其實就是銀行融資方式的一種,并且,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該種融資方式還能夠對銀行資產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進一步提升銀行資產的管理工作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最早誕生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并且一經誕生便進入了迅猛發展階段。
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發現,無論是從宏觀方面,還是從微觀方面考慮,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都能夠更好的促進金融業和銀行自身的快速發展。宏觀方面,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實現對金融行業的資產進行優化配置,進而提高金融行業中資產的利用效率和周轉率,這對推動金融行業發展具有較為重要影響。微觀方面,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對銀行自身的資金管理體系結構進行優化調整,進一步提升銀行自身資產的管理工作效率,并且,應用該方式對資產進行管理,還能夠對資產管理中的風險進行有效預控,降低風險影響,減少風險損失[1]。經過國際應用經驗證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確能夠給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夠促進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并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應用和發展時間尚短,應用體系不成熟,應用技術水平也不高,但即使如此,在應用該方式之后,也給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更大的推動力。從發展歷程上來看,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式應用于2005年,并于2007年開始大范圍試點應用,但是在2008年爆發世界性金融危機之后,其陷入了停滯階段,直到2012年,才從真正意義上進入了復蘇階段,并在醞釀一段時間之后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發展到今天,其應用水平雖然沒有趕上西方發達國家,但也很好的解決了我國金融行業高速發展,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出現缺陷的問題,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做出了有力貢獻。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所具有的特點
(一)對傳統銀行型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管理結構,其不僅涉及到銀行資產管理,還涉及到證券信托、投資方和借貸方等多個相關結構的資產的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資產管理的工作難度。尤其是在實現經濟全球化之后,為了能夠進一步提升銀行自身的企業形象和進一步提升銀行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在資產管理工作中,銀行多注重對投資方和借貸方等非銀行本身資產進行管理,進而導致在銀行自身的資產管理中暴露出許多問題。而實現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所具有的最大特點,就是在不破壞商業銀行現有資產結構的基礎上,對傳統型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和管理功能進行進一步完善[2]。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將銀行資產體系中本來流動性比較低的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大幅度提升。同時,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還能夠實現商業銀行信貸市場融資,進而解決當前商業銀行基本資金不足的問題,并且能夠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銀行的資產負債率,為促進商業銀行的良性發展的打下牢固基礎。
(二)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金融體系的效率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行之后就顯而易見的特點,就是金融市場的金融體系結構開始發展轉變,快速從銀行主導發展和市場主導發展階段進入了證券化主導發展階段。在傳統金融市場金融體系中,商業銀行的融資要通過其他金融中介機構來實現間接融資,這種融資方式,不僅效率低,而且其穩定性很難得到保障,作為融資主體的銀行業無法對融資過程進行有效調控。而信貸資產證券化,則從根本上對這種間接融資方式進行了改變,并且以市場中介取代了機構中介,實現了直接以銀行為主體進行直接融資,這種融資方式,不僅直接、穩定,并且商業銀行能夠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對其進行有效控制,進而達到提高融資效率,更好地推動商業銀行自身快速發展的目的。從上述特點中不難看出,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金融體系的效率。
(三)更好的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不僅國際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歷程證明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更好的推動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就連我國應用尚未成熟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也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推動了我國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進一步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的有效提升。通過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打破我國傳統型商業銀行在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進一步提高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和風險預控效率。并且,其還能夠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由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了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這對實現我國商業銀行的跨國經營具有較為重要影響[3]。因此,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我國商業銀行就能夠在現有基礎上開辟海外市場,通過證券引資來促使我國商業銀行走出國門,更好的推動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離岸操作階段 準資產證券化階段 資產證券化試點階段 動因變遷
引言
自20世紀60年代誕生以來,資產證券化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資產證券化最為發達的美國,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推動了美國資本市場的繁榮與經濟的發展。盡管在2008年美國次級貸款市場危機所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當中,資產證券化被認作危機爆發的導火線,隨后證券化產品的發行量與市場存量大幅下降,但資產證券化的巨大優勢與多年來對資本市場發展的推動作用還是得到了大部分專家學者的認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于2005年正式啟動,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早于20世紀90年代就已開始。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三亞丹洲小區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的收益來源,發行了2億元地產投資券。盡管該案例并未采用標準化的資產證券化模式,且具有較多債券發行特征,但仍可被視為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的首次嘗試。隨后根據操作環境與操作模式的不同,國內資產證券化實踐的發展可以被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離岸操作階段;二是準資產證券化階段;三是資產證券化試點階段(何小峰,2007)。鑒于我國在金融危機之后出于市場安全的考慮,放緩了資產證券化推進進程,因此本文并未將我國在金融危機后的資產證券化納入研究范圍。
在不同的時期,國際與國內環境不同,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不同,反映出各個時期資產證券化操作的動因也就不同。本文結合我國1996-2008年所進行的標準資產證券化或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對各個時期的資產證券化動因進行分析,從而得出我國資產證券化動因的變遷歷程,為我國未來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提供借鑒。
研究假設
針對資產證券化動因的研究主要是從資產證券化所帶給發起人、投資者以及整個宏觀經濟的優勢角度入手的。吳許均(2002)認為,資產證券化帶給發起人的好處(如多樣化資金來源、降低融資成本等)可被看作是資產證券化的內因,而資產證券化帶給整個宏觀經濟的好處可被看作是資產證券化的外因。丁琳(2004)將資產證券化的動因分為微觀動因和宏觀動因,并認為資產證券化帶給發起人和投資者的優勢構成了微觀動因。劉志強(2006)、李瑋(2007)、王曉博(2007)在分析不同行業的資產證券化動因時也是從資產證券化為該行業發行主體帶來的優勢角度進行分析,基于以上文獻,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依據受益主體的不同,在文獻總結的基礎上,將資產證券化的動因分為發起人動因、投資者動因和宏觀經濟動因三類。三類動因的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
假設2:各分項動因(如發起人動因中的分項動因“優化資本結構”)對資產證券化發起決策的影響程度難以相互比較,因此假設各分項動因對資產證券化發起決策的影響程度相同。
假設3:只將引致資產證券化操作實際發生的動因列入研究范圍,而不考慮潛在動因。
離岸操作階段的動因分析
離岸操作階段是指20世紀前后我國部分企業利用國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以籌集資金的時期。該階段典型的案例包括珠海公路交通收費資產證券化、中遠集團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中集集團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和信達不良資產證券化。上述四個典型案例的部分交易細節如表2所示。
以上案例中,除了發起人之外,其他交易參與主體以及交易所在市場均在海外,而當時我國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稅收制度、會計制度和監管制度都尚未開始建立,國內也沒有從事資產證券化的相應中介機構,同時國內投資者還基本沒有接觸到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該時期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沒有宏觀經濟動因和投資者動因存在。
從發起人動因角度來看,其中兩家大型集團企業中遠集團和中集集團均已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分別上市,擁有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直接融資渠道;而珠海高速公路收益證券化的最初發起人實際是珠海市政府,作為地方政府其具有發行地方債券的直接融資渠道;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當時是處理不良資產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同樣擁有很強的信用保障,這些主體之所以采用資產證券化手段融資,并非是為了降低融資門檻(O5),而主要是為了在亞洲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拓展資金來源(O6)、增加流動性(O4)和降低資產風險(以信達不良資產證券化最為突出)。
準資產證券化階段的動因分析
準資產證券化階段是指20世紀初因為各方面制度限制,只能部分實現資產證券化特征的交易階段,該階段資產證券化屬于類資產證券化操作,基礎資產基本為不良貸款。典型案例包括華融不良資產證券化和工商銀行寧波分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上述兩個典型案例的部分交易細節如表3所示。
從投資者角度出發,以上兩個案例的投資主體均為國內投資機構,因而首次在資產證券化操作中引入投資者動因,但交易產品的交易形式與其他信托交易憑證并無區別,所以資產證券化產品僅僅多樣化了投資者的投資組合(I2)。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稅收等制度仍然沒有開始建立,因此該時期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沒有宏觀經濟動因存在。
關鍵詞:森林資源證券化 可行性 實施路徑
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
國外許多國家的機構和學者都對森林資源證券化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和研究。早在1998年,菲律賓自然資源與能源部(DENR)就制定了森林資源證券化融資戰略(FRSS),希望以此來引導社會資金支持菲律賓的森林可持續化經營。2006年,國際金融公司(IFC)和英國國際發展部(DFID)聯合,對森林資源證券化的可行性進行了理論驗證,其研究表明森林保險、森林經營風險消除技術、資產多樣化需求和生態服務市場的出現均有助于森林資源證券化的推行,森林經營者可以利用森林資源證券化技術發行森林證券,從而為森林的可持續化經營融得長期資金。Marco Boscolo(2010)依據拉美國家的林業融資戰略經驗,提出促進金融工具的創新是實現森林經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而證券化產品是多樣化的林業融資工具的重要部分。
(二)國內研究
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是行業資產證券化中的一種,為了全面了解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研究的發展脈絡,本文將從一般資產證券化、行業資產證券化和森林資源證券化三個層面對文獻進行總結分析。
1.一般資產證券化研究。通過對有關資產證券化的論文進行梳理總結,可以得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的發展,我國的一般資產證券化研究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資產證券化基本機理推介和國外經驗推介階段;二是資產證券化法律、會計、稅收、風險和管理等方面的細節研究階段;三是對金融危機的研究和反思階段。
2.行業資產證券化研究。銀行業信貸資產的證券化一直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研究的重心,但除了銀行業資產外,學者們對不同行業的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研究,研究主要圍繞證券化的意義、可行性和操作模式展開,對這些研究的典型文章總結歸納如表1所示。通過表1可以得出,行業資產證券化研究主要圍繞應用意義或動因、可行性分析和操作模式設計三個方面進行,具體而言,這些研究中的應用意義分析和可行性分析基本以理論描述為主,而且帶有明顯的重復性;操作模式設計大多是資產證券化一般模式和行業資產的簡單組合,缺乏實際應用價值。
3.森林資源證券化。對于森林資源證券化融資,劉國成、陳志宏(2007)以商品林的證券化為研究視角,在分析商品林經營特征的基礎上得出了商品林資產證券化具有可行性??酌簦?009)分析了福建省實施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她認為福建省在應用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方面具有政策優勢和應用優勢,該地區應積極應用這一創新融資模式。
研究評述
上述文獻表明,如同其他行業資產證券化研究一樣,國內外現有的森林資源證券化研究主要圍繞推行森林資源證券化的可行性進行。這些研究雖然都能夠從理論層面對森林資源證券化的可行性給出合理解釋,但理論層面的解釋仍舊缺乏實際應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系統地來看,森林資源證券化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第一,研究視角方面,現有研究只是從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這一單一角度入手,未能將其同林業貸款、財政補貼、林企債券融資、林企股票融資等傳統林業融資模式相結合,從而把森林資源證券化放在林業投融體系的大背景下進行分析。第二,研究思路方面,現有研究通常以理論驗證為主。基于對資產證券化基本機理分析,而直接將資產證券化的一般模式套用到森林資源資產上。第三,研究方法方面,現有研究大多采用以描述為主的定性分析,而鮮有定量分析方法的應用。第四,研究層次方面,盡管學者們已經逐步提出了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或者林業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資源證券化的可行性,給出了森林資源證券化的一般應用模式,但可行性和應用模式方面的研究都還不夠深入和系統。
新研究框架構建
為了彌補上述不足,本文重新設計提出森林資源證券化研究的研究框架,如圖1所示。
(一)理論層面可行性
1.理論依據。以產融理論作為推行森林資源證券化的理論落腳點。將具體的林業發展理論和資產證券化運行機理結合起來,并逐步分析得出推行森林資源證券化的理論依據。從產融結合角度分析,只有資產證券化手段能夠和林業產業發展中的投融資困境相契合,從而幫助林業產業克服發展困難并實現行業發展目標,該創新手段才具有進行現實應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森林資源驗證。以森林資源驗證作為證券化構建基礎。針對森林資源的分析并不僅僅著眼資源本身,而應結合森林資源本身、森林資源所有主體、森林資源相關的現金流三個角度進行。
第一,通過了解森林資源類型、資源分布區域、森林資源的保有量、年變換量等信息,可以初步判定哪些森林資源適合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第二,通過了解森林資源所有主體類型、所有主體經營現狀、所有主體主要經營風險,所有主體融資現狀,可以初步判斷哪些所有主體適合作為森林資源證券化的發起人;第三,最后系統了解與森林資源相關的現金流:包括與森林資源相關的流入現金流信息與流出現金流信息,這些信息是森林資源證券化構建構成中的數據基礎。
(二)市場層面可行性
森林資源證券化市場層面的可行性由潛在發起主體和潛在投資者共同決定。發起人和投資者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的起點,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研究不能脫離對這兩類主體分析而獨立存在。
1.潛在發起主體。森林資源證券化的潛在發起主體既是森林資源的擁有者,又是資金的需求者,一般為林場、森林公園、林木加工企業等經營主體,其所擁有的森林資源主要包括用材林、經濟林、林下作物等。針對潛在發起主體的分析流程如圖2所示。
2.潛在投資主體。森林資源證券化產品的潛在投資者來自資本市場,以機構投資者和私人投資者為主。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養老基金、社?;鸬韧顿Y機構已部分持有了資產證券化產品,并積攢了一定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經驗。這些機構中,養老基金和社?;饘﹂L期收益性固定資產的投資需求最為旺盛。針對這些潛在投資主體的調查應圍繞資產證券化持有情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持有意愿、森林資源證券化產品的了解情況、森林資源證券化產品的持有意愿四個角度展開。
(三)路徑設計
1.實施路徑選擇。森林資源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森林資源直接產生的現金流資產,比如林木銷售合同、采伐權,在我國證券化市場中,尚無類似的基礎資產存在,這類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可以稱為森林資源直接證券化;另一類是以森林資源為基礎的間接金融資產,比如林權抵押貸款,類似于證券化市場中的住房抵押貸款、商業抵押貸款等抵押性貸款,這類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可稱為森林資源間接證券化。這兩類基礎資產決定了森林資源證券化兩條不同的應用路徑,如圖3所示。
兩條應用路徑在應用模式的選擇、應用環境成熟程度、融資效率和融資成本方面都存在差別,因此森林資源證券化的應用首選需要依據以上特征在這兩條應用路徑中做出選擇。
2.實施路徑設計。在選定了森林資源證券化的應用路徑后,研究應著手解決路徑的具體設計問題。具體的路徑應依發起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設計。路徑設計涉及機制選擇與機構選擇兩方面。機制選擇包括基礎資產是否真實出手、基礎資產池構建、信用增級模式的選擇和償付結構設計等內容;機構選擇包括特殊目的載體(SPV)的選擇、評級機構選擇、托管人選擇等內容。具體的路徑設計應由發起人的現金流特征、風險特征和融資需求特征共同決定,而這些特征數據來源于上文市場層面針對潛在發起主體的調查。
具體到森林資源證券化的路徑設計應著力解決森林資產的資產池構建、信用增級模式和特殊目的載體選擇等問題。
(四)技術層面可行性
完成森林資源證券化的路徑設計后,并不意味著森林資源證券化交易能夠最終順利實施,森林資源證券化的可行性仍需要從技術層面進一步驗證。森林資源證券的收益性、價值型和風險性決定了證券本身的投資吸引力,森林資源證券的流通性決定了市場的吸引力,投資吸引力和市場吸引力是森林資源證券化市場良性發展的基礎。因此需要采用量化指標對證券未來的收益性、價值性、流通性和風險性進行預測,具體指標如表2所示。
在此可采用兩種技術路線對以上指標進行預測,一是采用市場模擬技術(Sunny Zhang,2011),對森林資源證券未來的收益、風險和流通進行模擬分析;二是采用比較技術,對森林資源證券和同類證券的收益、風險和流通進行比較分析(Andrew,200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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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保關系;金融效應;食物鏈
一、資產證券化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還比較狹窄。根據2004年6月15日修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十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企事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由于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1999~2007年兩者合計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特別是主要的投資品種市場利率降低,導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據統計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幾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則降到最低2.4%。與國內保險資金低效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外同期保險的投資收益率普遍較高。在1996~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保險投資收益率達到7%、8.3%、9%、5.8%和7.8%。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廣,保險資金不僅投資于各類債券,而且還投資于國內外證券市場。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較少,一方面是因為監管部門出于謹慎要求,嚴格監管;另一方面是因為證券市場缺少創新,缺乏適合保險資金投資風險適中的投資品種。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放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于證券市場。據統計,到2007年3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金額為2.0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梢娡顿Y范圍大幅拓寬,投資品種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為3.5%,徹底扭轉了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險資金大比例地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特別是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必定帶來巨大的風險。2005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好,相對收益高風險小。但股票畢竟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保險資金不適合過高比重的投資。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過高的股票投資比重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降低,嚴重時甚至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04年我國的人保財險投資于上市及非上市證券的凈虧損近9.48億元,其中僅基金浮虧就達7.4億元,加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三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浮虧已逾25億元。
國外情況也大體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大幅上漲行情,導致日本保險投資開始大量轉移到股票市場。1988~1990年,日本保險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過20%的時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瘋狂時期,但是隨后泡沫破滅,日經指數從45000點下落到10000點以下,日本保險公司投資遭受重創,不得不縮減股票投資;而又由于日本國內泡沫破滅,經濟大受打擊,利率持續走低,此時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場的覆轍,保險公司于是選擇了收益相對較高且穩定的國內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市場及外國證券市場投資。英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中普通股投資不僅比例高,而且變化大。在上世紀90年代牛市時,英國保險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資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連續下跌,保險公司投資連續虧損,于是迅速收縮,在普通股上的投資比例,到2002年投資比例降為32.86%。
尋找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高且穩定、適宜長期投資的品種迫在眉睫。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這種特性,特別是住宅抵押證券化產品,風險較小,其風險低于國債,高于企業債券,屬于“銀邊債券”收益較高,并且持續時間長,這也符合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是通過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壽險負債期限長達20~30年,但要求回報高且穩定。這就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周期長、收益高的產品。如前所述,國外保險資金熱衷于投資不動產、各類抵押貸款和各類期限較長的證券化產品。從表1中,我們看到美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1年以上的中長期公司債券,從2000~2004年,投資1年以上的中長期債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長期債券又占60%
以上,1~5年中期債券占30%左右。
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不僅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優勢,還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通過保險資產證券化分散承保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發展。
二、保險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流程的擔保和保險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
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保險機構提供的擔保和保險。
首先,在一級市場上保險機構對信貸資產進行保險和擔保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貸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可證券化的資產必須是優質的,應符合可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和特征,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現金流可以預測,并且是穩定的。只有這樣的優質資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打包銷售出去,構建二級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產池。這可以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程中得到印證。美國最初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的符合貸款標準的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44年退伍軍人管理局也開始為合格抵押貸款提供保險。除了政府機構給住宅抵押貸款提供顯形和隱性的保險和擔保之外,大型私營保險公司也開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如今一級市場上形成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8大私營保險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貸款保險和擔保的保障體系。
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從而實現資產池的信用增級,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保證。在二級市場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資產池的信用等級。在采取內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從而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在外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險、擔保、現金賬戶和備用
信用證等方式為證券化資產提供保障。從美國的實踐經驗來看,在二級市場上,有政府出資的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和兩家政府發起設立并享有多種政策優惠的私營證券化公司:即聯邦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lhmc)負責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將其證券化。由于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是典型的政府機構,它的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由它購入并實施的證券化產品,同時由它擔保。這種政府信用擔保的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被稱為“銀邊債券”。早期gnma只對由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農村住房信貸管理局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抵押品提供擔保。其實即便政府不提供擔保,但由于其政府屬性,真正出現風險,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所以仍被視為政府提供了隱性擔保。具有政府背景的兩大機構fnma與flhmc發行的證券化產品自然也視為政府提供隱性的擔保。至于沒有政府背景的私營金融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抵押二級市場,專門從事非常規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和美林證券公司等。由他們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被稱為非機構轉手抵押證券(mbs)。這些必須經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不夠投資級別的資產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轉手抵押證券信用的途徑有四個:公司擔保、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銀行信用證和優先/次級利息。在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傳統轉手證券的發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級來擔保證券。對于需要尋找外部增級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級往往不夠高,至少不如需要發行的證券等級高,所以公司經常需要尋找外部公司來擔保。保險公司可以成為其擔保公司。銀行信用證增級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為愿意提供信用證擔保的商業機構不多,導致信用證的費用相當高。在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充當外部增級者。在我國,2005—1開元產品次級證券就是賣給外部機構投資者。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屬于典型的保險業務??梢?,在抵押轉手證券的發行階段,保險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證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范圍的進一步擴展,可證券化資產日益擴大,現代的資產證券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必須是可抵押的實體優質資產,所以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等不動產上?,F在,只要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未來的現金流就成為可證券化產品的擔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種未來應收款等。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現在統稱為資產擔保證券(abs)??紤]到沒有任何實物擔保,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要達到投資級都必須進行信用增級。abs的信用增級分兩種,即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外部增級有三種方式:公司擔保、銀行信用證和債券保險。這和mbs中相同的增級方式采取的措施類似,保險公司可以起到比較重要的保障作用。內部增級也有三種方式:準備金、超額抵押和優先/次級結構。準備金又有兩種形式:現金準備金和超額運營差額賬戶?,F金準備金是
從保險收入中產生的直接現金存款,通常與外部增級協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優先/次級結構。這和mbs中的優先/次級結構相似,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次級證券,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梢姼鞣N保險和擔保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產生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虛擬化程度日漸提高,對擬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保險和擔保,以使其信用增級,從而保證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可以說,通過保險機構對擬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保證了虛擬證券化資產變現。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以證券化?,F實中能不能實現,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信用增級的成本及證券化后的收益比較和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只要證券化后原資產的收益大于證券化過程的各種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級成本,就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當然,這要在原資產持有者的動機僅在于獲得一次性的價值溢值的基礎上,如果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不止于此,就另當別論。
三、保險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內涵。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F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為可以交易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另一部分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就是保險公司運用保費收入或者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打包出去實施證券化,目前還不適用在我國開展,因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還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投資上,還有少量的證券投資。這些投資或以現金資產形式存在,如銀行存款,或者以變現能力特別強的證券形式存在,如股票。這兩類資產都不用證券化。另外,長期債券符合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的部分,也不用證券化。只有等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資產時,才需要證券化。這可以參照資產支持證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通常說的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負債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原理相同,只不過證券化的對象,即證券化的標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負債,后者是資產。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時,擬證券化的標的物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實質是各保單所承保的風險,如壽險保單、企業年金保單、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各種巨災保險等。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雖然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保險公司用來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定是期限特別長的資產。這樣可以豐富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不合理,長期債品種缺失。因為處于加息周期,資金成本比較高,政府和企業都不愿意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當年財政部發行國債的平均期限僅為4.35年。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債券上市交易,可以彌補長期債券缺失的空檔,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類長期資金持有者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資產負債久期匹配,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債券收益較一般債券的收益高。據研究資料表明:巨災債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級的公司債券的收益要高。這樣,自然增加了證券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資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長期持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四、結論
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補充、相互發展,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性質相同,因此彼此之間具有競爭性,但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周期長。這樣會彌補信貸資產證券化債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長期投資者參與,因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債券,不僅期限長,收益還特別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很大。這樣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繁榮。
保險資金運用于證券市場應嚴格限制投資品種和范圍,才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資金具有期限長的特點,因此追求風險小、收益高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尤其是保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風險小、收益高,適合其投資。其他的債券,特別是國債因其風險小,收益也不低,也適于其投資。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BS),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收入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使之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融資過程或行為。相對于其他融資方式而言,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性的融資方式,并具有結構性和低成本的特點。它產生于美國,在20世紀七十年代后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不斷成熟。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中,資產證券化在解決金融機構流動性、創造性產品和處理不良資產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然而,資產證券化又是怎么樣的一個流程呢?
一般來說,一個典型的資產證券化發行需要經過以下步驟:首先,交易發起人(即原始權益人)確定融資目標并對資產進行分割組成資產池;其次,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也就是本文要研究的SPV,在后文將有詳細介紹,于此不贅。第三,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轉讓給SPV;第四,針對轉讓進的資產進行內部評級和信用增級;第五,對信用增級后的資產進行信用評級,并向外界公布。第六,SPV發行證券,投資者購買證券;第七,資產管理與資產收益回收;最后,還本付息。從資產證券化的流程中我們可以看出,SPV在其中起著舉足輕
重的作用,其運行的成敗與否直接決定了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因此本文將對其進行重點研究。
二、SPV概述
(一)SPV產生的必要性。我們從對資產證券化的介紹可以看到,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就是將現有或未來必定發生的金債權轉化為證券形式的一種融資方式。發起人能否實現融資目的,最需要關注的是基礎資產的品質問題。被證券化的資產之所以能吸引投資,并非是因為發起人或發行人的資信,而是因為基礎資產本身的信用,這種信用才是產生投資價值的源泉。為了保證和提升基礎資產的信用,就要求在制度設計上有效阻隔可能影響基礎資產安全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阻隔發起人的破產風險。只有構架有效的破產隔離機制,才能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風險僅僅限制在基礎資產之上,而與發起人的整體的風險隔離,基礎資產才可能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從而滿足投資者對安全性的需求。破產隔離機制也被某些學者稱為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制度。
SPV正是應破產隔離的需要而產生,也是資產證券化創新特征的重要體現。欲使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最有效的手段便是將基礎資產從發起人“剝離”出來,使其在法律上具有獨立地位。但因為資產本身并無人格,不具有行為能力,無人格即無權利,于是需要構建SPV這一載體作為其法律外殼。SPV的成立,不僅使得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也使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有了一個合適的主體,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完成。
(二)SPV的概念及特征。SPV,全稱為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中文有多種譯法,如“特別目的載體”、“特別目的機構”,等等,它們之間差別并不是很大,本文采用“特別目的機構”說。SPV是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機構,它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并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金額。SPV享受稅收優惠,通過真實銷售可以一次性變現發起人的資產池,實現風險隔離,以便最大限度地減少遭到清償時的風險。
SPV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關鍵性主體,其主要職能涵蓋了整個運作流程,包括:從發起人處購買基礎資產;運用優次分級、超額擔保、備付金賬戶等多種方式進行信用增級;聘請評級機構對信用增級后的資產進行評級;對現金流進行重組,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選擇服務商、受托人、承銷商等中介機構。SPV的設立可以有公司、信托和有限合伙這三種模式。
從法律的角度,資產證券化法律關系的主體一般包括發起人、SPV、投資者三方基本的當事人。此外,還包括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其他當事人,如資產化證券承銷主體、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服務商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其中,SPV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SPV應該是一個風險隔離實體。風險隔離制度是SPV得以成立的“命脈”所在,所以,在SPV成立后其理所當然是一個風險隔離實體,只有這樣,SPV才能實現它本身所具有的職能。至于如何達到風險隔離的狀態,主要是通過采取“真實出售”的方式購買基礎資產來實現;具體運作過程下文將有詳細論述。
2、SPV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實體。SPV是一個獨立的、有相關獨立資產作支持的證券發行人,這和股票、有擔保的債券有很大的區別。正是由于SPV的這種獨立性和風險隔離特征,所以證券化資產有相當的安全性。SPV應該具備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最好是與發起人不存在關聯關系。一方面在資產、人員、管理、會計處理上完全獨立于發起人、服務商等,使之不受其他實體破產與經營風險的影響,且避免其關聯性操縱;另一方面,其業務范圍獨立,經營能力僅限于資產證券化,保證“以一種平等、專業的身份參與到資產證券化中來,使其成為發起人與投資者的中介,證券化交易結構的中心”。
3、SPV應該是一個空殼實體。SPV是一個典型的“空殼公司”,并非以其“注冊資本”而是以其證券化基礎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其所需要的場地和職工以及經費,除信托投資公司外,皆直接或間接由創設人提供。SPV對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全部依托發起人或其他機構進行,而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其設立時只需設立人,即設立SPV的發起人或非發起人,向其墊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即可,這部分啟動資金,含服務發生的中介委托和辦公酬金等費用,也將作為發起人的資產證券化成本,從日后的發行資產證券化證券募集的資金中列入成本支付而獲得償還。
三、SPV在資產證券化中的地位及作用
SPV在資產證券化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法律關系中,它連接著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和投資者,可以說是他們之間的“橋梁”;同時它也是其他法律關系的核心,它與資產化證券承銷主體、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服務商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無一不發生聯系。具體說來,SPV在資產證券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如下幾種:
(一)從發起人手中買到基礎資產。在這一過程中,為了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要求發起人在出售基礎資產時必須是真實出售。所謂真實出售,是指發起人必須把資產的所有權全部轉讓給SPV。轉讓后,發起人對該項資產不再享有權利,也不得就該項資產承擔任何義務。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通過真實出售,SPV對基礎資產享有了法律上的所有權。在此之后,即使發起人遭到破產清算,已出售資產由于在會計上列為賬外資產也不會被列入清算財產,這樣才能實現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二)對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并降低融資成本,SPV有必要對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使證券的信用水平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提高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在信用增級之前,通常要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證券化交易進行考核,以確定為了達到所希望的信用評級需要進行的信用增級的水平和幅度。
(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后,SPV將再次聘用信用評級機構對將要發行的證券進行發行評級。在評級完成之后,評級機構還要進行跟蹤監督,并隨時根據資產信用質量的變化,對已評定的證券級別進行調整。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進一步增加了證券包含的信息量,提高了證券的吸引力。在此之后,將由證券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發行證券。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保關系;金融效應;食物鏈
一、資產證券化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還比較狹窄。根據2004年6月15日修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十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企事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由于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1999~2007年兩者合計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特別是主要的投資品種市場利率降低,導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據統計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幾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則降到最低2.4%。與國內保險資金低效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外同期保險的投資收益率普遍較高。在1996~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保險投資收益率達到7%、8.3%、9%、5.8%和7.8%。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廣,保險資金不僅投資于各類債券,而且還投資于國內外證券市場。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較少,一方面是因為監管部門出于謹慎要求,嚴格監管;另一方面是因為證券市場缺少創新,缺乏適合保險資金投資風險適中的投資品種。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放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于證券市場。據統計,到2007年3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金額為2.0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梢娡顿Y范圍大幅拓寬,投資品種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為3.5%,徹底扭轉了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險資金大比例地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特別是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必定帶來巨大的風險。2005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好,相對收益高風險小。但股票畢竟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保險資金不適合過高比重的投資。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過高的股票投資比重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降低,嚴重時甚至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04年我國的人保財險投資于上市及非上市證券的凈虧損近9.48億元,其中僅基金浮虧就達7.4億元,加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三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浮虧已逾25億元。
國外情況也大體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大幅上漲行情,導致日本保險投資開始大量轉移到股票市場。1988~1990年,日本保險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過20%的時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瘋狂時期,但是隨后泡沫破滅,日經指數從45000點下落到10000點以下,日本保險公司投資遭受重創,不得不縮減股票投資;而又由于日本國內泡沫破滅,經濟大受打擊,利率持續走低,此時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場的覆轍,保險公司于是選擇了收益相對較高且穩定的國內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市場及外國證券市場投資。英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中普通股投資不僅比例高,而且變化大。在上世紀90年代牛市時,英國保險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資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連續下跌,保險公司投資連續虧損,于是迅速收縮,在普通股上的投資比例,到2002年投資比例降為32.86%。
尋找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高且穩定、適宜長期投資的品種迫在眉睫。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這種特性,特別是住宅抵押證券化產品,風險較小,其風險低于國債,高于企業債券,屬于“銀邊債券”收益較高,并且持續時間長,這也符合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是通過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壽險負債期限長達20~30年,但要求回報高且穩定。這就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周期長、收益高的產品。如前所述,國外保險資金熱衷于投資不動產、各類抵押貸款和各類期限較長的證券化產品。從表1中,我們看到美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1年以上的中長期公司債券,從2000~2004年,投資1年以上
的中長期債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長期債券又占60%以上,1~5年中期債券占30%左右。
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不僅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優勢,還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通過保險資產證券化分散承保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發展。
二、保險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流程的擔保和保險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
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保險機構提供的擔保和保險。
首先,在一級市場上保險機構對信貸資產進行保險和擔保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貸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可證券化的資產必須是優質的,應符合可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和特征,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現金流可以預測,并且是穩定的。只有這樣的優質資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打包銷售出去,構建二級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產池。這可以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程中得到印證。美國最初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的符合貸款標準的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44年退伍軍人管理局也開始為合格抵押貸款提供保險。除了政府機構給住宅抵押貸款提供顯形和隱性的保險和擔保之外,大型私營保險公司也開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如今一級市場上形成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8大私營保險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貸款保險和擔保的保障體系。
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從而實現資產池的信用增級,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保證。在二級市場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資產池的信用等級。在采取內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從而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在外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險、擔保、現金賬戶和備用
信用證等方式為證券化資產提供保障。從美國的實踐經驗來看,在二級市場上,有政府出資的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和兩家政府發起設立并享有多種政策優惠的私營證券化公司:即聯邦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lhmc)負責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將其證券化。由于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是典型的政府機構,它的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由它購入并實施的證券化產品,同時由它擔保。這種政府信用擔保的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被稱為“銀邊債券”。早期gnma只對由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農村住房信貸管理局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抵押品提供擔保。其實即便政府不提供擔保,但由于其政府屬性,真正出現風險,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所以仍被視為政府提供了隱性擔保。具有政府背景的兩大機構fnma與flhmc發行的證券化產品自然也視為政府提供隱性的擔保。至于沒有政府背景的私營金融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抵押二級市場,專門從事非常規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和美林證券公司等。由他們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被稱為非機構轉手抵押證券(mbs)。這些必須經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不夠投資級別的資產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轉手抵押證券信用的途徑有四個:公司擔保、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銀行信用證和優先/次級利息。在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傳統轉手證券的發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級來擔保證券。對于需要尋找外部增級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級往往不夠高,至少不如需要發行的證券等級高,所以公司經常需要尋找外部公司來擔保。保險公司可以成為其擔保公司。銀行信用證增級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為愿意提供信用證擔保的商業機構不多,導致信用證的費用相當高。在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充當外部增級者。在我國,2005—1開元產品次級證券就是賣給外部機構投資者。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屬于典型的保險業務。可見,在抵押轉手證券的發行階段,保險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證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范圍的進一步擴展,可證券化資產日益擴大,現代的資產證券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必須是可抵押的實體優質資產,所以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等不動產上?,F在,只要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未來的現金流就成為可證券化產品的擔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種未來應收款等。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現在統稱為資產擔保證券(abs)??紤]到沒有任何實物擔保,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要達到投資級都必須進行信用增級。abs的信用增級分兩種,即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外部增級有三種方式:公司擔保、銀行信用證和債券保險。這和mbs中相同的增級方式采取的措施類似,保險公司可以起到比較重要的保障作用。內
部增級也有三種方式:準備金、超額抵押和優先/次級結構。準備金又有兩種形式:現金準備金和超額運營差額賬戶?,F金準備金是從保險收入中產生的直接現金存款,通常與外部增級協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優先/次級結構。這和mbs中的優先/次級結構相似,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次級證券,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梢姼鞣N保險和擔保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產生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虛擬化程度日漸提高,對擬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保險和擔保,以使其信用增級,從而保證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可以說,通過保險機構對擬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保證了虛擬證券化資產變現。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以證券化?,F實中能不能實現,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信用增級的成本及證券化后的收益比較和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只要證券化后原資產的收益大于證券化過程的各種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級成本,就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當然,這要在原資產持有者的動機僅在于獲得一次性的價值溢值的基礎上,如果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不止于此,就另當別論。
三、保險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內涵。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F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為可以交易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另一部分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就是保險公司運用保費收入或者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打包出去實施證券化,目前還不適用在我國開展,因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還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投資上,還有少量的證券投資。這些投資或以現金資產形式存在,如銀行存款,或者以變現能力特別強的證券形式存在,如股票。這兩類資產都不用證券化。另外,長期債券符合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的部分,也不用證券化。只有等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資產時,才需要證券化。這可以參照資產支持證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通常說的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負債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原理相同,只不過證券化的對象,即證券化的標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負債,后者是資產。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時,擬證券化的標的物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實質是各保單所承保的風險,如壽險保單、企業年金保單、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各種巨災保險等。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雖然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保險公司用來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定是期限特別長的資產。這樣可以豐富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不合理,長期債品種缺失。因為處于加息周期,資金成本比較高,政府和企業都不愿意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當年財政部發行國債的平均期限僅為4.35年。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債券上市交易,可以彌補長期債券缺失的空檔,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類長期資金持有者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資產負債久期匹配,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債券收益較一般債券的收益高。據研究資料表明:巨災債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級的公司債券的收益要高。這樣,自然增加了證券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資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長期持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四、結論
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補充、相互發展,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性質相同,因此彼此之間具有競爭性,但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周期長。這樣會彌補信貸資產證券化債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長期投資者參與,因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債券,不僅期限長,收益還特別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很大。這樣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繁榮。
保險資金運用于證券市場應嚴格限制投資品種和范圍,才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資金具有期限長的特點,因此追求風險小、收益高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尤其是保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風險小、收益高,適合其投資。其他的債券,特別是國債因其風險小,收益也不低,也適于其投資。
股票收益高、流動性強,但風險也高,保險公司投資時一定要控制品種和范圍。要控制總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保關系;金融效應;食物鏈
一、資產證券化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還比較狹窄。根據2004年6月15日修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十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企事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由于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1999~2007年兩者合計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特別是主要的投資品種市場利率降低,導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據統計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幾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則降到最低2.4%。與國內保險資金低效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外同期保險的投資收益率普遍較高。在1996~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保險投資收益率達到7%、8.3%、9%、5.8%和7.8%。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廣,保險資金不僅投資于各類債券,而且還投資于國內外證券市場。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較少,一方面是因為監管部門出于謹慎要求,嚴格監管;另一方面是因為證券市場缺少創新,缺乏適合保險資金投資風險適中的投資品種。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放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于證券市場。據統計,到2007年3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金額為2.0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可見投資范圍大幅拓寬,投資品種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為3.5%,徹底扭轉了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險資金大比例地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特別是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必定帶來巨大的風險。2005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好,相對收益高風險小。但股票畢竟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保險資金不適合過高比重的投資。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過高的股票投資比重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降低,嚴重時甚至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04年我國的人保財險投資于上市及非上市證券的凈虧損近9.48億元,其中僅基金浮虧就達7.4億元,加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三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浮虧已逾25億元。
國外情況也大體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大幅上漲行情,導致日本保險投資開始大量轉移到股票市場。1988~1990年,日本保險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過20%的時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瘋狂時期,但是隨后泡沫破滅,日經指數從45000點下落到10000點以下,日本保險公司投資遭受重創,不得不縮減股票投資;而又由于日本國內泡沫破滅,經濟大受打擊,利率持續走低,此時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場的覆轍,保險公司于是選擇了收益相對較高且穩定的國內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市場及外國證券市場投資。英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中普通股投資不僅比例高,而且變化大。在上世紀90年代牛市時,英國保險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資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連續下跌,保險公司投資連續虧損,于是迅速收縮,在普通股上的投資比例,到2002年投資比例降為32.86%。
尋找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高且穩定、適宜長期投資的品種迫在眉睫。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這種特性,特別是住宅抵押證券化產品,風險較小,其風險低于國債,高于企業債券,屬于“銀邊債券”收益較高,并且持續時間長,這也符合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是通過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壽險負債期限長達20~30年,但要求回報高且穩定。這就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周期長、收益高的產品。如前所述,國外保險資金熱衷于投資不動產、各類抵押貸款和各類期限較長的證券化產品。從表1中,我們看到美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1年以上的中長期公司債券,從2000~2004年,投資1年以上的中長期債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長期債券又占60%以上,1~5年中期債券占30%左右。
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不僅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優勢,還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通過保險資產證券化分散承保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發展。
二、保險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流程的擔保和保險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
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保險機構提供的擔保和保險。
首先,在一級市場上保險機構對信貸資產進行保險和擔保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貸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可證券化的資產必須是優質的,應符合可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和特征,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現金流可以預測,并且是穩定的。只有這樣的優質資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打包銷售出去,構建二級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產池。這可以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程中得到印證。美國最初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的符合貸款標準的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44年退伍軍人管理局也開始為合格抵押貸款提供保險。除了政府機構給住宅抵押貸款提供顯形和隱性的保險和擔保之外,大型私營保險公司也開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如今一級市場上形成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8大私營保險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貸款保險和擔保的保障體系。
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從而實現資產池的信用增級,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保證。在二級市場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資產池的信用等級。在采取內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從而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在外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險、擔保、現金賬戶和備用
信用證等方式為證券化資產提供保障。從美國的實踐經驗來看,在二級市場上,有政府出資的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和兩家政府發起設立并享有多種政策優惠的私營證券化公司:即聯邦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lhmc)負責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將其證券化。由于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是典型的政府機構,它的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由它購入并實施的證券化產品,同時由它擔保。這種政府信用擔保的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被稱為“銀邊債券”。早期gnma只對由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農村住房信貸管理局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抵押品提供擔保。其實即便政府不提供擔保,但由于其政府屬性,真正出現風險,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所以仍被視為政府提供了隱性擔保。具有政府背景的兩大機構fnma與flhmc發行的證券化產品自然也視為政府提供隱性的擔保。至于沒有政府背景的私營金融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抵押二級市場,專門從事非常規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和美林證券公司等。由他們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被稱為非機構轉手抵押證券(mbs)。這些必須經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不夠投資級別的資產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轉手抵押證券信用的途徑有四個:公司擔保、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銀行信用證和優先/次級利息。在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傳統轉手證券的發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級來擔保證券。對于需要尋找外部增級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級往往不夠高,至少不如需要發行的證券等級高,所以公司經常需要尋找外部公司來擔保。保險公司可以成為其擔保公司。銀行信用證增級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為愿意提供信用證擔保的商業機構不多,導致信用證的費用相當高。在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充當外部增級者。在我國,2005—1開元產品次級證券就是賣給外部機構投資者。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屬于典型的保險業務??梢?,在抵押轉手證券的發行階段,保險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證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范圍的進一步擴展,可證券化資產日益擴大,現代的資產證券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必須是可抵押的實體優質資產,所以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等不動產上。現在,只要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未來的現金流就成為可證券化產品的擔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種未來應收款等。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現在統稱為資產擔保證券(abs)??紤]到沒有任何實物擔保,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要達到投資級都必須進行信用增級。abs的信用增級分兩種,即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外部增級有三種方式:公司擔保、銀行信用證和債券保險。這和mbs中相同的增級方式采取的措施類似,保險公司可以起到比較重要的保障作用。內部增級也有三種方式:準備金、超額抵押和優先/次級結構。準備金又有兩種形式:現金準備金和超額運營差額賬戶?,F金準備金是從保險收入中產生的直接現金存款,通常與外部增級協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優先/次級結構。這和mbs中的優先/次級結構相似,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次級證券,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可見各種保險和擔保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產生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虛擬化程度日漸提高,對擬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保險和擔保,以使其信用增級,從而保證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可以說,通過保險機構對擬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保證了虛擬證券化資產變現。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以證券化?,F實中能不能實現,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信用增級的成本及證券化后的收益比較和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只要證券化后原資產的收益大于證券化過程的各種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級成本,就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當然,這要在原資產持有者的動機僅在于獲得一次性的價值溢值的基礎上,如果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不止于此,就另當別論。
三、保險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內涵。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F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為可以交易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另一部分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就是保險公司運用保費收入或者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打包出去實施證券化,目前還不適用在我國開展,因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還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投資上,還有少量的證券投資。這些投資或以現金資產形式存在,如銀行存款,或者以變現能力特別強的證券形式存在,如股票。這兩類資產都不用證券化。另外,長期債券符合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的部分,也不用證券化。只有等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資產時,才需要證券化。這可以參照資產支持證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通常說的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負債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原理相同,只不過證券化的對象,即證券化的標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負債,后者是資產。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時,擬證券化的標的物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實質是各保單所承保的風險,如壽險保單、企業年金保單、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各種巨災保險等。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雖然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保險公司用來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定是期限特別長的資產。這樣可以豐富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不合理,長期債品種缺失。因為處于加息周期,資金成本比較高,政府和企業都不愿意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當年財政部發行國債的平均期限僅為4.35年。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債券上市交易,可以彌補長期債券缺失的空檔,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類長期資金持有者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資產負債久期匹配,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債券收益較一般債券的收益高。據研究資料表明:巨災債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級的公司債券的收益要高。這樣,自然增加了證券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資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長期持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四、結論
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補充、相互發展,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性質相同,因此彼此之間具有競爭性,但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周期長。這樣會彌補信貸資產證券化債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長期投資者參與,因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債券,不僅期限長,收益還特別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很大。這樣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