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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16開
國際刊號:1672-6642
國內刊號:11-5169/D
郵發代號:
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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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簡介
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代表區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本規定所稱國有企業是指經區人民政府批準授權區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
三、區國資委根據區政府確定的工作職責,主要采用審批、備案、檢查等方式,對國有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及金額較大的重大事項,由區國資委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四、本規定所稱的重大事項包括:
1、產權轉讓(拆遷安置房處置除外);
2、對外投資、融資(轄區內基建性融資除外)、資金拆借,向境外投資,從事證券、期貨等高風險業務;
3、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重組;
4、對外擔保;
5、發展戰略、規劃;
6、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7、章程的制訂和修改;
8、影響經營發展戰略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為及可能影響發展戰略的或有事項;
9、經營班子成員持有控股、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股份(票)的情況;
10、重大法律糾紛案件;
11、其它重大事項。
五、產權轉讓是指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依法有償出讓企業國有產權的行為。
六、國有產權轉讓應通過市產權交易中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有產權轉讓價格應以評估后的價值為依據,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后的凈資產價值。
七、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協議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經省國資委批準。
八、對外投資是指以現金、實物等方式向本企業以外的單位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產權收購、固定資產投資行為;也包括向本企業以外的單位進行的股票投資、債權投資、基金投資、委托理財、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短期投資行為。
九、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除套期保值的期貨業務外,嚴禁期貨投資;嚴格控制股票投資和委托理財,適度控制購買債券和基金。國有企業的金融投資規模和比例應當與自身的權益和財務融資能力相匹配。
十一、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企業須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對投資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將投資跟蹤管理報告按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區國資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檢查。
十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60%或一次性融資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三、國有企業出借資金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四、國有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和股票,須經區國資委批準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報相關主管機關核準。
十五、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的全資、控股企業的資產重組是指企業在資本營運過程中對存量資產進行的重新調整和組合。資產重組主要包括企業的兼并、收購、分立、合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改制、合資、托管、破產等方式。
資產重組中涉及的國有企業改制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區國資委負責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工作的宏觀指導,審核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方案。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方案經區國資委審核并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國有企業組織實施。
十七、資產重組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八、對外擔保對象包括所出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對沒有產權關系、主營業務關聯度不高的企業,原則上不得提供擔保,確實需要擔保的,在擔保前報區國資委審批。
十九、非經營性國有企業對外擔保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經營性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其提供反擔保約定,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區國資委審批。
二十、為所出資的全資、控股企業提供擔保,以被擔保企業的效益和償債能力為主要依據確定其對各企業的擔保額度。對連續兩年虧損、扭虧無望或資不抵債的全資、控股企業原則上不予擔保。對控股、參股企業原則上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
二十一、國有企業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報區國資委審批。
二十二、對影響經營發展戰略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為及可能影響發展戰略的或有事項;經營班子成員持有控股、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股份(票)的情況;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區國資委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國有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或事項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報區國資委備案。
二十三、影響國有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為包括變更主營業務(含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各種資質的轉移)、轉讓核心技術和著名品牌、企業搬遷等。
二十四、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可行性方案
行政事業單位在管控社會事務、配置公有資源和履行社會職能時消耗了很多公有資源,形成了數量可觀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尤其是在依賴財政撥款的衛生、教育、文化和科技等非生產的帶有服務特點的行政部門,如何使這些部門的資產增值,保證資產更好的服務于社會,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重點改革方向。
一、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問題研究
行政事業機構國有資產主要來源于國有資產收益,其資產使用特點表現為保證社會事業的順利開展和維護公共服務秩序等帶有服務特色的資產活動過程。因長期以來,行政事業組織不直接參與生產和營銷活動,組織工作重點集中在消耗與分配社會資源方面,因此,國有資產也就存在監督管理不力和分配不公等問題。
第一,因行政事業組織管理體制存在缺陷,使得行政事業組織在監督和管理國有資產時不能明確產權關系。個別政府人員甚至認為,其組織并不代表國家,在使用國有資產時不受使用權的限制,將國有資產當做組織的私有財產,致使組織內公物私用現象十分嚴重,導致組織從本部利益為出發點配置國有資產使用方式。第二,浪費消耗現象十分嚴重,降低了國有資產使用效率。行政事業單位通常都有較大的資金自由使用權,組織可以根據職能需求配置國有資產,在資產核算方面輕預算、重支付的現象較為普遍,某些組織因領導變動或業務水平有限造成組織壞賬和呆賬行為頻出。第三,組織內部缺乏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的手段,組織內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分屬不同機構,沒有統一有效的資產使用和配置準則,組織業績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要求不夠明確,使得組織負責人只重視購進國有資產,而不重視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最終導致組織國有資產出現損壞和流失現象。
二、行政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主要方法研究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意識、監管體制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有關,因此,筆者認為要想解決國有資產管控問題,就必須應做好三方面工作,切實提高組織監管國有資產的力度。
1. 明確組織監督國有資產的管理目標
行政事業單位在配置國有資產時,其主要任務就是為社會提供務實的服務和公共產品,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在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時,首先應明確定位監管目標,實現社會效益與公平效益服務目標,促使公益事業的發展。制定該發展目標可以有效解決以利益群體為中心的國有資產監管問題,推進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規范化管理,使組織形成一套進入管控、使用管控和收益管控的資產管理方案,例如:實現資產信息體制,確定資產使用審批的程序等。
2. 加強組織與國有資產管理單位的溝通和交流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國有資產的趨勢是使監管工作傾向于購進端,在近年來我國政府機構在改革中愈加明確了有關制度,并總結了一些資產管控經驗,其中最主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與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實現了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的同步監管體系。由于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成熟,組織在購進國有資產時,資產使用情況會通過互聯網傳遞到資產監管部門,并且資產使用組織還會與資產監管組織進行實時的信息聯動,這樣就有利于資產監管組織管控國有資產,促使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資產管控力度,預防各種違規使用資產的問題發生,同時,也可以使資產監管組織更加及時的糾正違規使用資產的行為,控制大范圍和大規模資產流失問題的出現。
3. 制定微觀與宏觀結合的全新監管制度
近年來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的趨勢由監管使用過程向購進端傾斜,同時政府監管制度的改革過程愈加清晰,明確了制度管理內容與管理目標,使資產管理制度更具約束力與管控力,滿足了資金管理需求。但是,就管理效果而言,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仍有很多不盡人意之處,所以,在制定管理制度,明確管理目標的同時,組織還應建立相應的監督措施,保證制度運行的有效性。
3.1內部監督
組織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體制,體制的制定應滿足單位內部各職能機構的需求。財務單位應強化財經紀律執行的監督力度,應確定財務人員監督管理的職責,對組織內的任何經濟業務都應加大管控力度。資產管控部門應加強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水平,做好單位資產驗收與購置工作,做好單位資產賬目表,清查日常監督工作,審計單位應以資產保值為工作方向,保證資產安全與完整,堅持做到重大投資必審和干部退休必審。監察單位應強化黨紀教育力度,改變當前國有資產管理中偏重事后監察的現狀,強化事前防范與事中監控力度。
3.2外部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分布于政府各職能機構,因此,保證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不僅是經濟管控問題,同時也是政治管控問題,其關系著政府與黨的威信和形象,也關系著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所以,必須強化國有資產外部監督力度。
第一,人大應建立資產監督體系,采取監督的主要方式有:批準、審查國有資產預算和調整內容,并對審查結果進行決議;組織調查特定或重大的國有資產管控問題;按照相關法規內容對組織監督問題進行質詢;聽取財務單位資產管控匯報。第二,國家財政單位應開展監管工作,財政單位主要監管職能與監管行為包括:監督預算約束、監督資產評估、監督資產處置、監督資產配置、監督資產非轉經、監督資產收益和績效評價情況等,監督預算約束指的是財政和相關主管機構應對國有資產進行單獨編制和預算,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建立資產執行與決算體系,對預算約束進行監督。監督資產評估指的是國家財政組織應按照分級管理、統一領導的原則管理國有資產。財政組織應對資產評估單位的資格進行管控,并對評估過程進行實時檢查和監督。
總結
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管控力度十分重要,從組織職能為出發點,明確單位監管國有資產的目標,將切實的、可行性高的監管機制制定出來,強化單位監管國有資產的力度,是管理國有資產最有效的途徑。
參考文獻:
中國建設銀行:
你行報送的關于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申請材料收悉?,F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行基金托管人資格。
二、你行在擔任依法批設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時,須報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三、你行須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每年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報告,并隨時報告重大業務活動情況,接受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一、創新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集中管理
構建政府資產管理新體制,首要前提就是要實行權屬集中統一管理。
按照政府資產管理安全完整、節約有效的原則,權屬集中統一管理有利于明確資產管理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從根本上解決資產管理中的缺位、虛位和越位的問題;有利于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資產的規范化管理和運營。
具體管理模式:①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所有和分級管理。實行分稅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資產和地方政府資產分別來源于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級所有和分級管理有助于劃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責、權、利關系,強化資產的管理目標和管理責任。②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政府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本級政府(含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和社會團體)資產的產權,系統或部門只擁有占有使用權(這是由于各部門資產均主要來源于本級財政)。這樣可較好地克服現行的“所有者空位、虛位和占有使用部門的越位,形式上是國家所有,占有者實際所有”的體制弊端。
2.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類集中管理
國有資產中,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具有不同的特性,其管理目標、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不盡相同。經營性資產以營利目標為重,非經營性資產以社會公共管理目標為重,資源型資產以社會經濟持續性協調發展為重。同時,僅從非經營性資產方面,又分為單純保障政府行政管理的相關資產,以及分布在科、教、文、衛、城市基礎建設等領域內的社會公益性資產。這兩類資產,又有著不同特點,特別是分布在各個領域的公益性資產,由于行業的不同,其政策趨向、管理特點和發展目標均有不同,因此,政府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專職由政府資產主管部門對保障政府運行的相關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即對這部分資產的管理,在權屬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資產預算制度和對潛在的準經營性資產實行授權(委托)經營制度,并依法規范資產的配置、處置和收益行為。
二、構建新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框架
為提高這一部分資產的使用效率,提高資產保障效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新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與財政協同,資產和預算部門分立
新的體制要以培育完善、獨立的資產產權人利益和資產使用人利益為著力點。通過立法設立獨立的資產產權人和資產使用人,并確立其為市場關系中的主體。資產產權人對一切使用其資產的行為和主體收取使用費,并用于資產的更新、改造和維護,是市場關系中的賣方。資產使用人代表眾多的資產使用單位,以一個統一的部門出現,實施后勤保障,處理一切的行政事務,也就是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從財政取得資金,并同產權代表人協商資產使用價格,結算使用費。這實際上是強化和完善了現有的行政機關后勤管理部門的職能,徹底改變現有后勤管理分散的局面。建立了這兩類主體,也就徹底告別了傳統的財政資金無償使用的時代,行政成本的觀念從此將深入行政活動過程本身,市場機制的引入,將大大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2.保障性資產管理部門和經營性資產管理部門相互獨立、相互依托
因行政單位資產還肩負著保障服務功能,而后勤保障具有即時、必需的特征,為此,在將后勤保障性資產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還是要保留一小部分保障性資產,用于為特殊的重要人員、部門和事件服務,這是部分資產需要保密或不便于進入市場購買時必不可少的保留。這部分資產也需要進行核算,與模擬市場價格進行比較,不斷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性資產只能來源于財政資金,不允許來源于經營性資產管理部門的劃撥,兩者之間保持彼此的獨立性。經營性資產管理部門則要根據行政單位的保障標準,做好與資產使用部門的費用結算,同時也要做好閑置資產的經營變現工作。
3.產權營運部門要建立完整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建立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營運部門是資產管理的具體實現形式。資產管理部門在盤活資產存量、實現資產變現、加速資產更新等具體目標的要求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探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營運管理的有效實現形式。比較科學的方法是采取國有控股的形式,引進不同所有制的資本,實現資本主體多元化,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在進行資產營運過程中,應盡量采取國有控股公司的形式,實行穩健的經營策略,高度重視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探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機構設置的有效路徑
一、宏觀風險加劇形勢下銀行更加“惜貸”
鑒于在經濟增長與就業方面的重要地位,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與融資難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在過去5年左右的經濟景氣階段,我國中小企業整體上得到了快速發展壯大,但其融資環境并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在重新陷入衰退之時,過去的難題可能變得更糟。
在最近兩年多內,宏觀風險對于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除了境內外的需求下降之外,最終都主要表現為供給層面上的資金成本與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可貸資金的減少。首先,在資金成本與可貸資金方面,貨幣政策與融資環境一直不利于中小企業。自2006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宏觀形勢經歷了流動性膨脹到緊縮的驟變,從2007年開始,央行先后6次上調存貸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在這樣的貨幣政策背景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加突出,再加上央行的信貸規??刂?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被大幅收窄。
其次,在生產成本方面,過去一年間的物價上漲與人民幣匯率升值,嚴重破壞了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自2007年下半年以來,受國內食品生產的行業性問題影響,CPI開始迅速上漲;緊接著是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傳導至國內;再加上2008年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大大增加了企業的人力成本支出,中小企業幾近透明的利潤空間被不斷蠶食。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經由需求下降、成本上升推動的市場調節機制,將同時誘導經濟、金融資源向壟斷企業或大型企業傾斜和配給,通過替代效應的形式,相對削減中小企業的可貸資金渠道。此外,在隨后進入的宏觀經濟衰退或緊縮階段,隨著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與信用風險水平的大幅度上升,信貸配給現象將更加嚴重,可貸資金又可能發生絕對性的削減。
通常,中小企業群體的儲蓄率與內源融資能力較弱,其富有競爭性的、幾乎透明的財務平衡點,很容易暴露在外部沖擊之下,難以自我調節。在當前的經濟金融體制下,能夠在需求下降、成本上升、信貸配給壓力下生存的,只有壟斷企業、大型企業或中小企業中的極少數技術進步型企業。
如果說2008年之前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是利潤被蠶食,融資困難,那么2008年之后中小企業面臨的則是生存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僅僅是銀行惜貸的問題,更是現階段我國乃至全球經濟結構調整中諸多矛盾的一個集中表現。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小企業依靠低成本、低價格、高耗能、高污染的競爭模式是否可持續?中國社會應該給中小企業提供怎樣的金融支持?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體制成因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根據2006年的統計數據,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9%,上繳稅收占51%,商品出口額已占全部商品出口額的68%,出口總額增長49%,吸納就業人數估計占城鎮新增就業崗位的70%以上。
然而,中小企業的融資便利性與其經濟地位相比大相徑庭。長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一直高度依賴于自有資金或內源性融資。根據2001年隸屬世界銀行的國際金融公司的調查數據,在20世紀90年代中美兩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中,中國的自有資金占比60%,而美國只有30%;中國的銀行貸款占比僅為20%,而美國為42%。
最近5年多來,盡管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的改制與業務轉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已經被列入國內銀行業的新興業務,在證券市場上也增添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新渠道,但是,這些融資便利性的改善并沒有能夠克服陳舊的融資難題。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情況就已經間接表明,處于主導地位的國內銀行業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還僅僅局限于形式上。這些服務不僅解決不了中小企業擴張時期的資金需求,也無力在危機時期實施救援以幫助他們擺脫財務困境。
追究中小企業融資難或金融服務不足,還有更深層次的金融體制原因。概括地說,由于在國內金融部門中,相對于傳統的面向大企業和國內統一市場的金融服務與政策而言,在面向中小企業和國內區域市場的金融服務與政策方面,存在著致命的“短板效應”。過去在經濟繁榮時期,問題在大金融浪潮的掩蓋下沒有顯露出來。但是,在當前的經濟金融環境中,隨著水落石出,短板的存在及其經濟利害關系已經格外清晰。
當前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無疑是國內金融服務短板的自然顯露。在當前金融服務體制中,大型或全國性商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所制定與執行的金融服務標準是全國統一的。在這類機構的硬尺度下,個性化較強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通常存在諸多抵觸,其中的甄別成本也非常高昂,從而在中小企業或區域金融服務方面缺乏經濟激勵。盡管大型金融機構可以去努力嘗試金融創新與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在當前法定存貸款利率基準、銀行資金運用渠道、銀行高層治理等方面,面臨剛性約束,導致進展緩慢。
三、中小企業融資體制的變革
在當前市場環境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改善中小企業生存環境,無疑對拉動內需、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然而,回顧國內始終不見改觀的市場化金融服務發展歷程,對比國外同業的發展經驗,推動具有實質性作用的中小企業融資體制變革勢在必行。
由政府部門出面構建信息與支持平臺,輔助中小企業融資與發展,是搭建新融資體制,解決歷史難題的必由之路。政府部門的缺位,一直是國內商業化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流于形式化的重要成因,也是國內在該領域始終停滯不前的深刻教訓。根據國外實踐經驗,由政府部門牽頭支持中小企業融資與發展是普遍存在的。通常的做法是在專門構建的執行部門與立法體系下,組合運用信用擔保、直接投資、專項基金支持、財政補貼或優惠、利率優惠、輔助顧問等多項措施。具體到融資支持,以信用擔保為主的間接融資方式與以風險投資為主的直接融資方式,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具體這些措施的組合運用,因具體國情而異,但共同之處都是以發揮中央計劃者的信息優勢為基本前提。
國內的支持措施,可以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調整。在國內已有的措施基礎上,如信用擔保、針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等,其他任何一種已經在國外實踐運用的措施,也都有可能適用于國內,納入嘗試的范圍之內。
作為一切探索的前提,需要政府部門構建一個服務于中央計劃者的信息平臺。這個平臺匯集國內中小企業的整體概貌、內部結構特點及其差異等方面的信息。為此,根據國外征信行業與零售金融服務行業發展經驗,需要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征信,并建立信用評分、金融輔助支持與監測分析系統,以便掌握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需求,針對具體類型的中小企業確立適當的支持措施,引導商業化金融服務的進入,協調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完善職業學校兼職教師聘用政策,強化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環節,促進教師隊伍結構優化,特制定《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
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完善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制度,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支持、鼓勵和規范職業學校聘請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職業學校包括依法登記為事業單位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教師是指受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擔任特定專業課或者實習指導課教學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兼職教師占職業學校專兼職教師總數的比例應在學校崗位設置方案中明確,一般不超過30%。
第四條 聘請兼職教師應重點滿足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及特色專業的教學需要。
第二章 人員條件
第五條 聘請的兼職教師一般應為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專業教學急需的也可聘請退休人員。
第六條 兼職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身心健康;
(二)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能夠勝任教學工作;
(三)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高級工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職務),特殊情況也可聘請具有特殊技能,在相關行業中具有一定聲譽的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和省級傳人;
(四)初次聘請的退休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特殊情況可據學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請程序
第七條 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可通過對口合作的企事業單位選派的方式產生,也可以面向社會聘請。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應優先考慮對口合作企業人員,建立合作企業人員到職業學校兼職任教的常態機制,并納入校企合作基本內容。
第八條 面向社會聘請兼職教師應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嚴格考察、遴選和聘請程序?;境绦蚴牵?/p>
(一)職業學校根據教學需要,確定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
(二)職業學校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能力考核;
(三)職業學校確定崗位人選,并予以公示;
(四)職業學校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
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在應聘兼職教師前應征得所在單位的同意。
第九條 職業學校應明確兼職教師管理機構,負責聘請兼職教師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兼職教師上崗任教前,職業學校應對其進行基本教學能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除通過對口合作的企事業單位選派兼職教師以外,職業學校應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
工作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工作任務、工作報酬、勞動保護等內容。協議期限應根據教學安排和課程需要,經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少于一學期。
第十二條 兼職教師為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原所在單位和聘請兼職教師的職業學校應當分別為兼職教師繳納工傷保險費。兼職教師在協議期內發生工傷,由兼職教師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鼓勵職業學校為兼職教師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三條 兼職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嚴格執行職業學校教學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職業學校要制訂兼職教師評價標準,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并將在職人員兼職任教情況及時反饋給其人事和勞動關系所在單位。
第十四條 職業學校應當為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鼓勵、吸收兼職教師參加教學研究、專業建設和團隊建設,支持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聯合開展企業技術攻關等。
第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到職業學校兼職任教,其中,事業單位應將兼職任教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 有關部門要將選派兼職教師的數量和水平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兼職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將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工作納入人事管理情況監督檢查范圍,建立兼職教師資源庫,加強對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工作的指導。
第十八條 兼職教師可根據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按照相應系列教師評價標準參與職務評價。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九條 建立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多渠道籌措兼職教師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兼職教師的報酬。
第二十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發展勢頭良好、社會聲譽較高、專業師資緊缺的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
第二十一條 職業學??梢栽谑聵I收入中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支付兼職教師報酬。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