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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國家土地利用規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本次規劃修編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八八戰略”,文秘部落圍繞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和推進率先發展、實現富民強市的戰略部署,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籌發展、堅持“三?!爸骶€,正確處理內涵挖潛與外延擴張、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關系,通過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本次規劃要充分與上一輪規劃相銜接,繼承和發揚在規劃編制、實施中的經驗。同時要與時俱進,做到六個“轉變”,即規劃定位向區域規劃轉變,工作任務向資源保護和集約利用并重轉變,規劃方法由指標控制型向空間控制型轉變,規劃內容由耕地保護研究向綜合研究轉變,決策方法逐步由領導決策向民主決策轉變,規劃實施由目標導向型向過程導向型轉變。努力使修編后的規劃更具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務于全市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原則
總體上要堅持“保護、保障、挖潛和集約利用”的原則。保護就是依法依法保護耕地、保障基本農田、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計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潛,就是清理消化閑置土地和盤活存量土地;集約用地,就是努力提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則。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要統籌合理安排各業用地,明確各土地利用區塊的用途,嚴禁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點是耕地保護,特別是加強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保護,要立足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努力推進耕地保護向數量、質量和生態上并重轉變。
2、占補平衡原則。
根據《紹興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適度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大力推進農村居民點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確保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3、合力建設原則。
“工業立市、開放興市、合力建市”是這幾年我市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成功經驗,也是各項工作的指導方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按照明確重點,兼顧一般,統籌安排的原則,遵循市場化機制,在全市范圍內實現資金和資源的互補和互流,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4、集約用地原則。
一是要加強土地利用水平評價,調查閑置土地情況,制定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進新增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政策,完善“雙控”指標體系。
5、公眾參與原則。
規劃編制要充分利用“外腦”,依靠科研單位、專業技術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力量,提高規劃編制的客觀性、科學性和技術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公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相關信息的交流和互動渠道,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聽證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規劃的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努力做到規劃“以人為本”、公正透明。
6、三規銜接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正確把握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和重點,科學預測用地需求,認真分析土地供應潛力,合理土地資源布局,正確處理“保護”和“保障”的關系,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十一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機結合。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要與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7、成方成塊原則根據城市發展邊界理論,按發展階段、重要程度和資源供給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開發區的外延擴張邊界,開發區塊盡量做到成方成塊,以利于資源配置、規劃實施和耕地保護。
8、可持續利用原則。
要按照生態紹興建設的要求,充分考慮“環境
容量”和生態承載力,開展土地適宜性評價,進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確定性分析,減少對生態脆弱地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不合理的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確保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9、信息化原則。
要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規劃編制、規劃審批、規劃實施,滿足規劃要素實時更新、快速統計、共享互動等要求,增加規劃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規劃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
工作時間總體上按省廳和市政府有關要求安排,即計劃在本年度完成整項工作。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安排的影響,則作相應的時間調整。
1、健全組織機構。
(1)由市政府統一成立“三規”領導小組。(時間根據市政府安排)(2)在成立“三規”領導小組后半個月內設置聯絡員、專家咨詢組。
(3)成立市國土局規劃修編工作組。(4月1日---4月15日)2、落實資金。(4月1日----4月23日)已編制經費預算,由辦公室具體落實。
3、落實編制單位。(4月30日前)(1)確定落實編制單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2)收集編制單位的資料、信息;(4月11前)(3)按規定落實編制單位,簽訂委托協議。(4月23日前)
4、調查研究階段(4月24日至7月23日)這一階段與下階段的工作將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實地踏勘、召開座談會。總體規劃綜合性強,涉及部門多,需要進行多方調查。走訪各有關部門,調查各部門規劃期內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門對總體規劃的建議。深入各重點地塊進行實地踏勘和典型調查。
5、專題研究階段(5月24日至7月23日)在前期調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批準的基礎上,開展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土地供給與需求分析、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態勢與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等專題研究,為規劃大綱及規劃文本草案的編制提供依據。
6、規劃大綱擬定階段(7月24日至9月23日)規劃大綱文本包括紹興市基本概況、規劃總則、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總體布局與結構優化、主要用地規劃和空間管制引導、規劃修編方法與實施機制創新、預期規劃實施成效等內容。規劃大綱編制完成后須報市、省批準后方可開展下步工作,時間進度較難把握。
7、規劃草案擬定與選優階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本階段主要是落實土地利用分區、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確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規劃草圖。
需擬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方案、重點建設項目和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區方案。最終提供2~3套供選規劃方案。
確定規劃供選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編制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方案過程中,應分析土地利用的影響因素和變化趨勢,擬定規劃供選方案。⑵每個供選方案均需保證規劃主要目標的實現。⑶對每個供選方案的實施,從組織、技術,資金投入、公眾接受程度等方面進行可行性論證、評價其實施可能達到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綜合評價后,提出推薦方案,供領導小組審定。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現狀;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的土地資源的利用在宏觀上看雖然還存在著無限的發展空間,但是從局部的微觀來看,土地資源已經面臨著一個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進,已經無地可用;退,無論是城市變遷還是工業生產抑或是農業發展都在急需用地,退哪一方面的地似乎都不合時宜。在這種土地資源進退維谷的情況之下,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者已經從一個手中握有大片的土地可以瘋狂出售的大地主到了一個為每一寸土地都必須錙銖必較的小農民的程度。
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協調與管理作用,在編制規劃的過程中已有所顯示,但規劃中的許多決策和措施還停留在文件及圖紙上,并沒有變成現實,需要通過規劃的實施,從時間上、空間上、措施上作出具體安排,逐項地加以落實,因此,在完成編制規劃任務之后,能否很好地組織規劃的實施,就成為實現規劃目標、發揮規劃作用的決定性環節。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包括編制和實施兩個階段,二者互為依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視規劃的編制,而經規劃的實施,就沒有完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規劃也就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歷史的經驗證明,規劃的真正意義在于實施。沒有實施,再科學的規劃只是一紙空文。唯有實施才能實現規劃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規劃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必須對其實施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應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通過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查、土地執法檢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途徑,對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使規劃真正付諸實踐。
二、我國當前的土地利用與管理現狀
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歸國家所有,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國是由人民的意志來決定土地資的開發與利用的。土地資源的保護以及綜合的管理方面的工作都由土地管理部門來統一完成。我國的土地地管理工作包括了確立國家級的土地管理制度與法律法規,還包括了對于土地關系的調整與改革以及土地的合理利用與高效開發。但是,從我國的目前的土地資源的利用現狀,我們不難看到,我國的土地資源存在著許多不合理的利用情況,這些不合理的利用致使我國的許多土地的質量開始退化,土地資源出現嚴重的浪費現象。不僅如此,還存在著大量的水土流失,大量的寶貴的土地陷入越來越嚴重的鹽堿化,大量的稀缺的土地被沙漠吞噬,大量的土地被某些錢權交易而亂占。凡此種種,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的亂象不一而足。我國的某些地方性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于合理化利用土地根本沒有樹立正確的認識,在土地的審批與利用方面存在著極大的隨意性,未能為人民依法合理利用好土地資源。在某些地區甚至還出現了為了發展經濟而不惜以犧牲土地資源為代價的情況。最令土地的所有者人民群眾不能理解的是,我國目前普遍存在著地方政府知法犯法,完全不按實際需要占用土地的情況,甚至嚴重到為了講排場而大肆占用寶貴的土地建造豪華宮殿式的市政府與豪華廣場。
三、加強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可持續發展
1、改善我國土地利用現狀的主要工作內容
1.1保持水土
水土流失是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最大的問題,我國境內發生的多起泥石流,其性質都極其惡劣,給我國的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國水土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已有超過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問題,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過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來防治水土流失。
1.2集約節約用地
目前我國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較低,要在土地開發利用上以節約為指導方針,引入市場機制,制定優惠政策,改變傳統的粗放利用模式,讓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得到統一。
1.3加強林牧漁土地資源保護
長期以來我們過于重視農田,忽視了林牧漁用地,使得土地結構出現嚴重的失衡,導致耕地資源也遭到了大范圍的破壞,各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適當的退耕還林或是退耕還牧,做好林牧漁用地的保護工作以保護耕地和環境。
1.4科學規劃城鎮用地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還以“攤大餅”的發展模式浪費著大量的土地資源,為了獲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況十分多見,園區違法用地的現象比較嚴重,整體的土地利用結構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過小等等。城鎮用地要走集約發展的路線,通過合理布局、扶持郊區農村、保護林地、生態農業等措施來實現城鄉一體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態環境。
1.5保護好礦區用地
我國的礦產資源在總量上比較豐富,礦區開采引發了很多的地質災害,使得礦區的生態環境遭受了極大的破壞。礦區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加強管理工作的執行力度,做好環境的監控和保護、修復工作,施行“科技興礦”的方針來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效益和礦區土地的利用水平。
2、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工作
2.1建立健全土地開發整理的規劃審查制度
應及時檢查土地開發整理指標是否得到切實執行,重點審核其規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補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2.2強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監察管理
加強土地利用立法和執法監察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環節。應進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細則,并將其納入法制軌道。同時,應建立經常性的規劃監督制度,對違反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進行監察、糾處,保障土地利用規劃的順利實施。
2.3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應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2.4加強城市和村鎮規劃審核
應加強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等方面的審核,切實保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
2.5強化現代高新技術的應用
及時、準確地掌握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情況,尤其是監測城市周邊的耕地變化和建設用地擴展情況,從而為規劃的實施與管理提供技術保障。應充分利用規劃過程和動態監測的屬性數據及空間數據,建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檢驗、分析規劃實施情況,提高規劃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規劃實施的經濟政策
為盡快實施規劃,還應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實施規劃的經濟政策,如在土地開發、整理、整治和復墾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對土地開發者在土地確權、貸款、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進行扶持,以及對土地開發、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內實行稅收減免政策等。這些政策由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規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在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時,對于破壞土地資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處罰。
結束語
實施土地規劃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
參考文獻
[1]姜志法,劉雙良.構建土地規劃實施保障措施體系的思考 [J]. 中國房地產,2009(10).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綜述
目前,我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需要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合理安排各類用地,然而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問題是缺乏彈性和動態性。另外,規劃重在編制貴在實施。規劃制定后各地地方用地是否按照規劃實施以及實施程度如何,需要通過規劃實施評價來分析。到目前為止,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法規,2003年建設部要求進行城市規劃動態監測。2004年6月21日,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和修編前期調研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法[2004]133號)》,標志著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制度的初步建立。2005年5月30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32號)》進一步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基本內容和預期目標,提出要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評價和管理的保障體系。這兩項文件建立了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制度的基本框架體系。2011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實行,要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進行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目的與意義
所謂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運用一定的方法,對土地利用規劃執行的效果進行分析、比較與綜合后所做出的一種價值判斷。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具有十分重要意義。馮建美,陳龍乾等認為是提出規劃修編的前提,也是確保規劃修編依法有序推進的重要措施;王玉波,唐瑩認為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有利于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為新一輪規劃的編制提供決策依據和理論支持;高希瑞,張永福等認為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可以發現上一輪規劃實施的效果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供科學依據;張秀芳,王玉東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進行了總結,認為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是檢查現行規劃實施情況、促進規劃的有效實施、為規劃修編和規劃調整提供決策依據和改進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管理。
隨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實踐工作的開展和相關研究的深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和意義除了涵蓋上述之外,還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有利于把靜態的規劃編制與動態的實施管理相結合,實現土地利用動態規劃,促進土地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利用,保持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和連續性,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目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和適時修改方案還處于試點階段,在國內還沒有形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范例。國內很多學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進行了研究,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機制,并且目前為止還沒有學者對相關研究進展進行總結,因此本文嘗試對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進行回顧和綜述,并在此基礎上分析探討其未來的發展趨勢,以期為以后的相關研究工作和實踐工作提供借鑒。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主要進展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階段劃分
國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起步較晚,依據已有文獻,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1995年前)。最早是從規劃實施效益評價研究開始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史京文[6’就對土地利用規劃三大效益的實質以及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探討,認為土地利用規劃追求的是三者最佳的綜合效益;師學義,王云平從三大效益最優結合的角度出發,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價和選擇進行了初步探討;賀曉春,李長林…針對規劃實施效果評價提出了連環替代法。
第二階段是探索階段(1995年--2004年)。孫施文,周宇對有關城市規劃實施評價的理論研究進行了綜述,并介紹了開展規劃評價的基本思路及具體方法;趙小敏,郭熙[9’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內涵和系統構成,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強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這些研究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礎,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三階段是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自2004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第133號文件和此后的國辦(2005)32號文和國土資發(2005)9號文等相關文件之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開始逐漸深入。大多數學者對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思路是,將定性與定量分析方法相結合,針對某一具體研究區域,選取富有針對性的指標,構建數學模型,對研究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果進行評價。眾多學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分類、存在問題。、指標體系構建、評價方法選擇和實證研究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下一階段是完善階段。目前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個完善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機制,規劃實施評價的指標體系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還需要加強,另外還有很多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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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理論
國外,沒有類似于我國相對獨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以政策分析為思想基礎的城市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開展較早,以A,wildvaksy、Alexander、Faludi、Patsy Heaely和Emsily Talen等為代表的學者進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成果較為成熟。國內主要有孫施文、平宗莉和陳銀蓉等少數人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理論進行了研究,孫施文,周宇希望通過對有關城市規劃的理論研究進行綜述,喚起我國對城市規劃領域的重視;陳銀蓉,梅昀等認為我國土地規劃實施評價才剛剛起步,需要加強對其理論與方法的研究,并基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目的和要求,引入政策科學的理論,提出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的內涵;平宗莉,閆整首先對國外規劃實施評價理論與方法進行簡要的介紹,然后對國內開展的實證研究進行歸納分類,并做出了簡要評述,認為目前學術界大多是將國外規劃實施評價理論與方法運用于國內規劃實證研究并且還處在初步實踐階段。綜上所述,國內關于規劃實施評價理論的研究相對較少,大多數是對國外規劃實施評價理論的總結研究,需要人們在對國內外經驗借鑒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提出和我國土地利用情況相適應的理論,同時需要對規劃實施評價展開更為廣泛深入的研究。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方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是目前研究的重點,目前常用的方法有:成對比較法、層次分析法、綜合評價法和模糊綜合評判法等,每一種方法都有其優勢和局限性。吳秀在其碩士論文中對部分方法的適用范圍和優缺點進行了對比分析。然而這些方法難以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需求,因此許多學者嘗試將更多的方法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湯江龍,趙小敏等,采用理想點法對多種規劃方案進行擇優。該方法優點是能反映出規劃方案間的細微差別,便于實際操作和理解,且評價結果可靠性好。缺點是在某些準則上難以精確地定量化,因而影響理想點的準確確定和理想點方法的評判效果;任奎,周生路等通過構建基于可持續度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體系,對連云港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可持續度進行了評價,并且通過測定規劃實施的協調度與障礙度,對規劃的可持續性進行了分析;陳秋林,毛德華從可持續利用的角度出發,將生態足跡法應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分析人類對各種自然資源的利用程度,從而反映土地利用是否可持續。周方運用層次分析法較全面的對汝城縣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吳秀認為規劃實施過程本身最大的特點是不確定性,且受到多個因素的綜合影響,而模糊綜合評判方法在處理此類問題上有一定的優勢,因此引入模糊綜合評判法進行規劃實施評價;陳海素在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系統性和復雜性的基礎上,結合層次分析法和綜合模糊評判法,建立AHP-FURRZY模型,構建富有針對性的指標體系進行規劃實施評價;賀美利結合模糊評判法和PRS模型對潛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張雪松,張瑩等將效用函數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該方法相對來說操作簡單,并且也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黃海清認為灰色綜合評價法善于處理信息系統,它能在有限的資料和缺少信息的條件下建模、預測、評估和決策,并基于此構建了基于灰色評價模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支持系統;黃中杰以成都市為例,將變異系數法、灰色關聯度法引入規劃實施評價中;徐春濤首次將回歸分析法應用到規劃實施評價中,不僅對規劃的各項指標的變化趨勢和變化量進行分析,還較好地反應規劃各指標之間的相互關系;朱祁連指出在公共政策視角下的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應當充分利用指標綜合法和民意調查兩種評價方法,完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規劃實施評價模式。
在以上常用方法研究中,理想點法用于對規劃實施前規劃方案的選??;可持續度法、生態足跡法是對規劃實施的總體宏觀評價,對具體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等的評價不夠,且生態足跡法需要大量的數據支持。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AHP-FURRZY、PRS模型、效用函數、灰色綜合評價法、回歸分析法可以用于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等具體評價指標進行評價。其中,層次分析法比較簡單,但是可能由于個別指標的顯著差異從而對規劃實施評價造成重大影響;模糊綜合評判法排出了層次分析法中可能由于個別指標的顯著差異從而對規劃實施評價造成重大影響的缺點,但是精確度不夠;AHP-FURRZY模型融合了層次分析法和模糊綜合評判法二者的優點,但是計算有點復雜;PRS模型主要用于從“壓力-狀態-響應”的角度建立一個系統的指標體系;效用函數法計算比較簡單,該方法的關鍵是合成模型的選擇;其他的一些方法也都存在各自的優缺點。因此,還需要繼續嘗試其他方法的探討。
(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技術
3S技術的發展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提供了有力支撐,尤其是GIS技術的應用最為廣泛。林艷麗利用GIS技術,采用圖層對比法,進行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實施評價;李瓊提出了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信息系統的構想,并對系統的設計及各個功能模塊和數據庫的實現方法進行了探討和分析;薛春露、鄭新奇等依據軟件工程原理,采用原型開發法設計與實現縣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系統;趙素霞,胡佰林等以土地利用數據庫和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業務為主線,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的數學模型和具體過程,設計了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輔助決策支持系統,為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過程的自動化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袁成軍結合GIS與DSS技術,以MAPGIS 6.7為二次開發平臺,以Visual C++6.0為開發工具,開發一套基于GIS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決策支持系統。開發的系統包括數據庫、模型庫、方法庫、知識庫、用戶界面5個部分,實現了數據管理、輔助評價、空間數據處理等功能,為實現規劃實施動態評價提供了技術支撐。
(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評價實踐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結合,理論才能夠指導實踐,同時實踐也能夠反饋信息使理論得到改正和升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理論只有應用到實際中才能體現它的價值,國內對此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實證研究,按照規劃實施評價對象的行政等級可以分為全國、省級,市級、縣級和鄉鎮級五級。目前研究較多的是省級、市級、縣級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王玉波,唐瑩建立了AHP-FURRZY模型對黑龍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實施至2004年所產生的總體效果實施評價,為新規劃的編制提供了支持;楊忠學利用單因素多角度法和綜合指數法兩種方法對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高希瑞,張永福等針對新疆阿克蘇市土地利用特點,對上輪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馮建美,陳龍乾等參照相關研究成果,并根據中牟縣的特點以及所能獲得數據,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對中牟縣進行了評價;平宗莉強調規劃實施結果評價和規劃實施過程評價相結合全面、合理、客觀的分析研究方法,從維護公眾利益角度對濟南市賢文片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出實施評價;另外,錢正強]以南平市為例根據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的要求對國家級生態示范區進行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還有些學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進行了探討。呂萌麗,吳志勇嘗試采用分解式研究的方法,以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年度報告的形式,探討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期限內的實施過程;黎登琴提出了規劃實施年度評價思路,通過研究發現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果波動明顯,規劃實施的政策延續性不強,規劃實施過程的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勢在必行。
以上主要是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運作形式的探討,然而相關的實證研究較少,龍瀛等認為目前大多研究是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對比規劃實施結果和發展現狀的一致性,屬于時空靜態的針對規劃實施結果的評價方法,并提出了一種基于Logistic回歸和GIS的時空動態的規劃實施評價方法。將1947年至2008年分為5個時間階段,分析各個階段城市擴展的驅動因素,識別各版城市規劃在不同階段所起到的城市擴展促進作用;并以2004-2008年為例,以各個區(縣)為子區域,探討2004版總規在中心城市、近郊區和遠郊區實施效果的空間變化,識別總規在城市擴展中的空間異質性。
在規劃實施評價結果的可比性方面一些學者也進行了初步探討。孫志波對規劃實施效益的評價選用的是模糊綜合評判法,并且對規劃實施評價的結果進行了縱向比較和分析;劉鎏運用模糊綜合評判法對樂山市規劃實施評價,并在總結不足時指出要應盡可能增加區域內外規劃實施的橫向對比性評價;徐向克對遂寧市市中區的規劃實施效益進行了橫向和縱向的比較分析,但是其在選擇比較區域時僅僅以區縣所在市州劃分經濟等級,而且沒有選擇一個與研究區域在同一等級的區域進行比較分析,因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綜上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實證研究不夠深入,規劃實施評價的動態研究相對較少,只是對規劃實施動態評價具體運行方式以及實證研究和規劃實施結果的可比性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初步探討,以后需要拓寬規劃實施動態評價的研究范圍和研究深度。總而言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研究重點。
三、總結與展望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一個完整的規劃實施評價機制,雖然目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還有很多方面需要進一步研究:
(一)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理論研究
目前,結合我國土地利用情況,借鑒國外已有的理論,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理論,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機制,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有效實施。
(二)豐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研究
評價方法方面,雖然相關研究對一些方法進行了探討,但是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復雜性,目前的方法仍不能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需求,應該進一步加強系統、動態的評價方法研究。
(三)注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技術研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技術的應用不僅省時省力,而且大大提高了精確度和可操作性,同時還為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動態評價提供了支撐,下一步還應繼續加強“3S”等其他技術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應用中的研究。
【關鍵詞】國家森林公園規劃;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e compatibility of control
Pan Yudao,Song Xin
(Guizhou forestry survey and design co., LTD,Guiyang 550000,China)
Abstract: National forest park in the cultural resour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play a role of effectively protect, If not reasonable of land use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Failure can lead to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waste of land use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Etc. The analysis in this paper, From the compatibility of land use control, Control way of its feasibility.
Key words: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Land use; Compatibility of control
國家森林公園不僅可帶動旅游業的發展,還可帶動經濟與環境保護的作用,其在國內外主要以資源保護、土地利用與旅游開發進行研究。國家森林公園的土地利用研究者通常以非旅游領域的學者身份,從利用的角度對土地進行研究,選擇坡向、地形、游道距離、坡度與重要景點距離等,通過地理信息系統對國家森林公園旅游景點選址與適宜性進行分析研究,但是到目前為止,對其規劃中土地利用控制的研究相對較少。因此,本文分析土地利用兼容性在國家森林公園規劃中的控制方法,這對于旅游用地具有深遠的意義。
1、土地利用的總體重要性
土地利用包含城市建筑用地、森林用地、旅游用地等幾個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總用地不應超過森林公園陸地面積的2%。在城市總體規劃當中,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規劃、城市自然環境、現狀特點、資源條件進行統籌兼顧與綜合部署,確定城市發展方向與發展規模,從而實現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確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旅游規劃首先要以人為本,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統籌城市旅游、區域旅游的總體發展,特點是考慮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針對性,實現土地節約性經濟最大化的目的。
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通過一定時間與區域規劃,當地政府以長遠發展為目標,根據當地自然環境、當地社會條件及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及因素,統籌安排土地開發、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及土地環境保護。
國家森林公園要遵循因地制宜、可持續發展、結合保護與開發、整體效益、協同發展五個主要原則,以生態、旅游經濟理念、可持續發展為依據。同時,國家森林公園規劃要體現人文關懷,為當地人民創造休閑度假空間、娛樂空間、森林科普空間以及農業觀光空間等綜合性天然戶外活動場所。
城市建筑規劃、旅游規劃總體、土地利用規劃、國家森林公園等都是緊緊圍繞著土地利用,從上面看出土地利用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基礎及因素。因此,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一定要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慮與規劃,才能體現節約型、生態型、經濟型的國家森林公園。
2、土地兼容性控制途徑
2.1健全旅游用地分類系統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擴大,土地規劃主要使用1984年《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其含義》與《城市用地分類系統》,經過長期的發展,不僅使土地規劃缺失,還導致旅游用地邊緣化。由于土地分類各異,無法集中與統一,導致國家森林公園規劃與土地利用不協調,造成兩者土地分類不兼容。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深入,我國國土資源局頒布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政策,通過該政策,國家森林公園可在土地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規劃實際情況與條件,重點細化與創新增減國家森林公園用地類型,不僅為旅游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提供科學的依據,還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比如對旅游用地進行規劃時,可將服務住宿用地細分為星級酒店用地及度假村用地等。
2.2規范國家森林公園用地評價系統
我國森林用地評價系統較為傳統,已經適應不了現代化國家森林公園的發展需求,而其規范依據主要參照《中國國家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評定》與《森林公園總體設計規范》,兩個規范依據對森林旅游資源與開發條件的評價過于偏重,而對其用地規范未做出詳細要求。因此,在現有國家森林公園規劃中普遍存在以風景資源評價為中心,土地評價失去主體地位,最后導致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土地結構與土地利用功能無法銜接等問題。
2.3有效控制國家森林公園區域化
國家森林公園區域化是指按國家森林公園功能劃分土地利用,從而確保各個功能區滿足功能要求,保證功能區內與功能區外的土地利用保持兼容。游覽區一般是作為國家森林公園空間布局的中心,從而協調各功能系統,體現各功能區特點與保持總體協調。在國家森林公園建設中,相鄰地塊不兼容且互相制約,比如在國家森林公園增加功能時,會導致相鄰地塊的功能減少或價值降低。因此,在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的問題中,可通過國家森林公園功能區劃分與空間布局作為控制途徑。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在國家森林公園規劃中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只有合理利用及嚴格控制土地兼容性才能使我國土地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隨著城鎮化建設進程的進一步加快,對森林公園土地利用兼容性的探討極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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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納入擴大內需項目用地規劃調整范圍的建設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列入省人民政府擴大內需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確實無法避讓耕地和基本農田,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符合新一輪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符合已通過部審查驗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符合規劃是指規劃文本中包含其項目名稱,或規劃圖件中可標識項目用地已納入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內);
3.項目占用地類情況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已取得的地塊現狀圖件審核真實。
二、進一步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各地要加快市級及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市級規劃大綱未經審核通過的,各市應抓緊修改完善,盡快上報審核,爭取在9月底完成大綱階段任務。市、縣級規劃大綱已經審核通過的地區,應按照審核通過的規劃大綱和《關于下達全省各市、縣(市、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的通知》(浙政土審〔2009〕12號)的要求,加快市、縣、鄉級規劃方案的編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下,加快各鄉鎮規劃基數轉換與確認、鄉(鎮)規劃控制指標分解、各類用地空間布局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同時,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銜接。要將擴大內需項目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刂葡?,明確具體項目名稱,優先予以保障,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和管控作用。
三、擴大內需項目用地規劃調整的報批程序和上報材料
(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擴大內需項目
按照法律規定應報國務院審批的擴大內需項目用地,符合上述規劃調整條件的,有關縣(市、區)可按照省廳規定的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組織用地報件上報審批,其中與規劃大綱銜接的說明可以納入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材料,在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材料中增加一節內容以說明是否列入省人民政府擴大內需項目清單、是否符合新一輪省級、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及規劃大綱批準時間和批準部門、“二調”地塊現狀圖件審核情況等。
(二)報省政府批準用地的擴大內需項目
對符合上述規劃調整條件的報省政府批準用地的擴大內需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規劃調整和用地報批:
1.各縣(市、區)應認真按照符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核實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填寫2009年擴大內需項目基本情況表(詳見附表),并上報市級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應于9月15日前統一匯總上報至省政府。經省政府審查同意后下發擴大內需項目的批準文件,并由省國土資源廳將項目有關資料審核匯總后統一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查,并同時抄送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2.對于部審查通過的擴大內需項目,由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按照《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申報工作的通知》(浙土資辦〔2009〕31號)要求,依法組織上報擴大內需項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用地報件上報省政府審批。省政府批準用地后,省國土資源廳將批準文件報部備案,同時抄送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四、進一步加強擴大內需項目用地的規劃監管工作
經部領導審定,現將《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和《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規劃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二、審查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地質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及礦山勘察和開發有關規定;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其他調查資料;
(六)?。▍^、市)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
三、審點
(一)規劃指導思想。規劃是否體現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要求。
(二)規劃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重點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規劃協調情況。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和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是否銜接到位。
(五)規劃的實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六)規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規劃圖內容是否全面及編繪方法是否正確。
(七)規劃采用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基礎數據是否翔實、可靠。
四、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規劃司在收到辦公廳轉交的國務院批轉的規劃報件后,分送部內各會審單位審查,同時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審查
會審單位應根據審查要求和本部門職責,分別審查有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內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等單位的意見提交規劃司進行綜合。審查和征求意見的時限為兩周。
(三)會審
規劃司應于第三周內負責規劃會審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會審會議前應綜合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規劃司傾向意見。會審會議應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批準的意見。
送審規劃相對集中時,可以幾個規劃合并召開一次會審會議。
(四)報批
規劃司應于會審會議后一周內,根據會審意見完成規劃綜合審查意見和批復代擬稿的起草,經部領導審簽后,報國務院。
五、其他規定
(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會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為加強各類用地審查,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保證依法、科學、集約、規范用地,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參與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凡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耕地保護司牽頭組織和協調。凡不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組織和協調。
二、會審范圍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審查依據
會審工作依據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有關資料、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遵循統一效能、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
四、審查內容
(一)用地是否在項目立項前經過預審,并有《用地預審報告書》。沒有預審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農地轉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否合理和節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經落實或能夠落實。
(五)劃撥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劃撥供地目錄》,有償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政策,出讓用地的出讓方案是否符合規定。
(六)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是否清楚。
(七)適用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八)是否涉及礦產開發和地質環境問題。
各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上述審查內容提出意見。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由辦公廳統一接收報批用地的資料、圖件,轉牽頭單位進行登記,并對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分送有關司局;材料不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向報批單位及時提出在規定期限內補全;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有關司局在收到牽頭單位送審的《××××會審表》及有關資料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按各自的職責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牽頭單位匯總。
(三)匯總
牽頭單位在匯總各有關司局和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起草《××××審查意見》報部會審。審查意見要綜合反映有關司局的意見。
(四)會審
部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研究《××××審查意見》。會議由部領導主持,由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司局和辦公廳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會前,審查意見要分送到會的有關司(局、廳)負責人。
(五)報批
《××××審查意見》經部會審會議集體會審后,由牽頭單位根據部領導決定的意見負責修改,在會審會議后的4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
對規模小、情況簡單的用地,經各有關司局審查,符合報批條件的,也可由牽頭單位直接起草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但上報后要在部會審會議上通報。
(六)發文
用地報批件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后,由牽頭單位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文件并分送有關部門和部內有關司(局、廳)。
六、其他規定
(一)需聽取匯報或赴現場踏察的用地,經主管部領導同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進行。
(二)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收件后及時辦文送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反饋意見。如出現意見分歧,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做協調工作。
(三)用地審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由牽頭單位負責與國務院辦公廳的聯系工作。
(四)本辦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為了適應機構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為: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執法監察局。
二、會審范圍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以及境外上市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
三、審查依據
(一)有關土地、房屋、資產、城市規劃等管理的法律;
(二)國家有關權屬、估價、用地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有關土地評估、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程;
(四)報批文件、估價報告及附件等規范格式和標準。
四、審查內容
(一)報批文件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備;
(二)估價報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規范性、評估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來源的合法性、宗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證明、位置、面積、四至、登記現狀);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現狀和評估設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實際開發程度和設定開發程度;
(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七)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處置范圍的準確性;
(九)處置價格;
(十)其他合法的審查內容。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辦公廳收到有關文件和材料后批轉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檢查申報材料和申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如申報材料和手續齊備,正式受理,將有關土地權屬材料送地籍管理司進行土地權屬審查;如申報材料和手續不完備,在3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通知申請單位補報材料、補辦手續。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轉來的有關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權屬審查意見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時,土地利用管理司組織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確認和處置的有關規定和辦文制度,在8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權屬、土地價格和處置方案的審查意見匯總,形成總的審查意見和初步結論。
(三)會審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個工作日內報請會審。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有關會審單位負責人參加,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定,對土地估價結果作出予以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對處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其他決定。
(四)批復
根據會審決議,同意確認和處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文批復;不予確認和處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將有關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決定轉辦公廳,由辦公廳將有關材料退回申請單位。會審決議和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六、其他規定
(一)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從正式受理到辦文批復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規劃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活動形式之一,是對客觀事物的未來發展狀態進行預選的安排和設計,并給出未來行動路線的過程。由不同種類、不同類型、不同級別和不同時序的土地利用規劃所組成相互交錯且相互聯系的系統稱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1]。在規劃的不同時期、不同對象、不同區域,規劃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規劃的著重點不一樣,規劃的內容體系也不一樣。
一、國內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一)國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1、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國家級規劃、區域性規劃、郡級規劃、區級規劃組成。國家級規劃叫規劃政策指南,提出全國性的土地利用方針政策。地區規劃又叫區域規劃指南,通過召開區域協調會議制定??ぜ壱巹澮步薪Y構規劃,由每一個郡級的規劃機關在土地測量的基礎上,與相關委員會協商后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及發展的框架結構。區級規劃也叫地方規劃,是一種詳細的發展和實施規劃[2]。
2、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有三大類和六個層次。三大類是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用地增長管理規劃。六個層次是國家級、區域級、州級、地區級、縣級和市鎮級??h級規劃是美國土地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層次,注重資源經濟情況的分析和用地分區的劃定。市鎮級規劃的內容比較具體,屬城市規劃,并有相應比例的規劃圖。美國基于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設計了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長的一系列政策[3]。
3、日本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日本國土規劃體系分為四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區域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市村町規劃。國家根據《國土綜合開發法》(1950年)及其相應配套法規,相當集權的制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大地區和特殊地區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即土地利用基本規劃,將地域劃分城市、農業、森林、自然公園、自然保護等五種,它落實全國綜合開發規劃精神,聽取市村町的建設要求,起承上啟下的作用。市村町根據地方自治法制定規劃并聽取都道府縣的建議。規劃內容比較具體,屬實施性詳細規劃,在市村町下還專門設有城市規劃與農村土地利用規劃,且各市村町的情況差別較大[4]。
(二)國內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我國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三個層次組成,形成了全國、省、市、縣、鄉五級土地利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目標、任務、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其內容應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
二、現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幾點不足
(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缺乏技術規范
由于規劃區域、規劃對象不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內容、深度、模式、方法不盡相同,在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及要點提示的情況下,易導致規劃水平不高,規劃可操作性不強。
(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件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但是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分用地紅線的程度,而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的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的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規劃的具體實施造成影響。
(三)規劃間的協調和銜接存在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協調與銜接明顯不夠,主要體現在圖件比例尺、圖件現實性、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
三、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優化完善建議
(一)加強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指導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加強其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明確規劃編制的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注重規劃人才的培養和技術設備的投入,推進鄉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的一體化進程。
(二)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職責是具體落實職能規劃的指標,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詳細設計,做好圖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其核心和重要成果就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目前亟需加強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方面的研究,為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規劃間的協調和融合
當前要做好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工作,首先應開展圖件比例尺的協調工作,這是兩規劃銜接的基礎。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測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現狀圖,保持圖件的現實性,這樣才能將用地范圍和用地界線協調好。其次要注重在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實質性內容方面的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組織同時編制這兩項規劃,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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