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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應對氣候變化的建議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建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積極開發交易產品,健全配套的登記、結算、信息等制度,搭建交易平臺,培育交易市場,完善交易服務,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自愿減排交易。探索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域主體功能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結合節能減排任務目標,科學確定各地能源消費總量和碳排放總量,合理制定碳排放權分配方案,選擇減排任務重或潛力大的地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包括總量目標、配額管理、監測報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規和市場監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權交易基本框架體系。試點地區要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健全管理機構,加快培養專業人才,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2.鼓勵企業通過產品低碳認證。按照中國環境標志低碳標準,積極推動低碳認證工作開展。組織企業開展低碳系列認證知識交流會,開展低碳認證制度建設研究工作,以產品為鏈條,吸引整個社會在生產和消費環節參與應對氣候變化,通過產品低碳認證標識向社會推進一個以顧客為導向的低碳產品采購和消費模式,以公眾消費選擇引導、鼓勵企業開發低碳技術和產品,向低碳生產模式轉變,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效果。
3.提高全社會參與水平。發揮公共機構示范作用。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的辦公節能管理,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目標責任制,加大設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進低碳理念進機關、校園、場館和軍營。逐步建立低碳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制訂政府采購低碳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低碳產品比重。推動行業開展減碳行動。制定鋼鐵、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輕紡、有色金屬、交通、建筑等行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開展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鼓勵企業完善促進節能低碳生產的工作機制,構建全員參與的節能低碳企業文化,引導企業積極承擔低碳發展責任。選擇全省溫室氣體排放的重點企業,試行“碳披露”和“碳盤查”,開展“低碳標兵”創建活動。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組織開展家庭、學校、社區、農村等節能減排專項行動,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樹立綠色低碳的價值觀、生活觀和消費觀,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建立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
1.適時修訂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法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求,適時修訂已出臺的節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法規、條例、行政規章。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在行業管理條例、標準制定中的引領作用,參與國家相關法規制定,同時對我省相關法規做出補充、修訂和完善,切實保持各領域政策與行動的一致性,發揮協同效應。
2.及時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章、條例、標準。根據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面臨的形勢與任務,總結借鑒國內外、省內外應對氣候變化建章立制的經驗,確定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滿足應對氣候變化需要的政策框架和制度,明確各方職責和工作要求。在制定和實施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各領域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與管理要求,制定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制度及統計、檢測、核算、考核制度,信息披露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映我省特點的配套法規、標準。
3.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實施。按照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加強相關領域的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形成督查工作的長效機制。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建立監察與幫促服務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加強對各市、重點用能單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為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政策提供支持。
4.加強宣傳引導。加大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宣傳、法律教育力度,提供法律服務,保護合法權益,依法明確企業責任、政府職責和公眾義務,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構建經濟支持體系
綜合運用財稅、投資、金融、價格和收費等多種低碳經濟政策,制定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投資導向目錄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加大政府引導和調控力度,促進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構建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支持體系。
1.財稅政策。加大財政投入。發揮政府資金投入的主導作用,建立相對穩定的政府資金渠道,確保資金到位和高效使用。設置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氣候變化基礎研究和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以及在農業、森林、水資源等領域的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從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等財政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低碳技術研發、應用和推廣。加大財政專項引導資金,落實節能低碳產品惠民政策,大力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等新能源應用工程,促進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應用,支持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大做強。完善稅收政策。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對節能環保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對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給予企業所得稅抵免,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政策。對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環保型建筑和現有建筑的節能實行稅收優惠。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對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及能源、資源類產品進口實行稅收優惠,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健全政府采購制度。積極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繼續實行《省級機關節能降耗考核獎勵辦法》,鼓勵機關單位對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用電設備等進行節能技術改造。調整政府采購目錄,完善節能、節水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監督制度,定期公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補充清單,實行節能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加強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將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2.投資政策。完善投資政策。規范和完善投資管理政策,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盲目投資,引導投資更多地投向三農、科技創新、生態環保、資源節約、民生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審批程序,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低碳產業投資項目,要簡化投資審批、核準手續,放寬投資領域,降低準入標準。鼓勵擁有先進低碳技術的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完善循環經濟投融資促進體系,將由政府投資拉動為主變為以市場選擇為主。優化投資結構。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科學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優化政府投資結構,促進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非化石能源發電、新能源產業、低碳技術研發、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以及農村環境監測和農村水環境保護等領域傾斜,提高對低碳試點和低碳產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開發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能資源,積極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增加綠色低碳產品市場需求,有效引導企業生產和公眾的高碳化模式向低碳模式轉變。創新投資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多元投入的投資機制。政府引導資金,要靈活運用補助、貼息、杠桿基金等手段,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資公司、專業化擔保公司和發展基金等為主要形式的投融資新模式,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低碳經濟建設。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綠色發展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評價標準,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重點耗能領域和行業節能改造,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社會化服務。
3.金融政策。加大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提高能效、節能減排技術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低碳高效環保項目實施金融傾斜,大力扶持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項目。加快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圍繞應對氣候變化的重點領域開展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立多層次低碳金融保險市場體系,完善相關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增強對農業、水資源、漁業等行業的金融保險服務,增強抗風險能力,同時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低碳經濟領域,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積極利用外資。積極利用中國清潔發展基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等雙邊和多邊基金,支持我省開展氣候變化領域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4.價格和收費政策。推進資源價格改革。以市場為主導,以政府宏觀調控為輔助手段,建立和完善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溫室效應成本的資源價格機制,推進一次能源的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健全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電價機制。完善輸配電價,競價上網,以發電與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和配電價格按照成本定價為目標,兼顧通脹形勢和不同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穩步推進電價市場化。鼓勵冶金、化工、建材等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氣、余壓等余能資源綜合發電,完善余熱發電上網價格政策和電價補貼政策,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差別電價政策,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適當提高加價標準。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根據產業實際,加快高耗能行業和企業類別及其耗能水平的評價甄別工作進程,修訂差別電價加價目錄,及時公布不同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的企業名單,對超過國家和省能耗限額的產品和用電單位,依法執行懲罰性價格,嚴格控制高耗能單位和產能過剩行業用電。適當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式電價。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落實脫硫電價,研究制定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創新收費政策。全面實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誰受益誰付費”和“污染者付費”原則,科學設計收費政策。創新城市交通收費政策,建立分區域、分時段的差別收費政策,研究開征道路擁堵費,促進綠色低碳交通。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收費制度,推行環衛行業服務性收費,減少垃圾處理不當導致的碳排放。
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1.氣溫變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氣象條件影響作物的分布、生長發育、產量及品質的形成。氣溫升高將緩解本地區農業生產光照有余,熱量不足的矛盾,積溫增加,延長作物的生長季,減輕霜凍對作物的危害。同時,氣候變暖擴大了農業生產布局,作物的種植北界北推、上界升高。氣候變暖對蔬菜生產十分有利,有利于保護地栽培,縮短蔬菜淡季的時間,豐富人們的菜籃子。但是,隨著氣溫的上升,將大大增加土壤的蒸發量,加重干旱程度。同時,暖冬可造成農作物病蟲越冬基數增加、越冬死亡率降低,將增加來年的蟲口密度,增加病原菌的繁殖能力,使農作物受害的幾率增多,危害期延長,會加重農業病蟲害的危害程度【3】。
2.降水量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根據氣象與環境監測資料分析表明,氣候變暖干旱發生頻次增加。海拉爾地區干旱化趨勢在近10年不斷加劇,降水減少和氣溫升高是干旱產生的主要因素。春季(4~5月)干旱,土壤墑情差,影響農作物播種與出苗。生長季(6~8月)降雨量影響農作物產量,造成農業減產。2001年,夏季降水量為最少年,發生了春夏連旱【4】;2004年入春以來,氣溫偏低,光照不足,3~5月,海拉爾平均氣溫與歷年同期接近,但階段氣溫偏低,尤其進入5月中旬,平均氣溫與歷年同期相比低2.6℃,5月下旬比歷年同期低0.4℃。5月份日照217.8小時,比歷年同期少80.8小時,減少27%。低溫和日照嚴重不足,致使海拉爾區設施蔬菜及馬鈴薯等大田作物播種延后半個月左右,農作物生長期縮短,影響了作物產量。5月26日、6月2日大風,致使海拉爾區189個大棚被刮壞,6360畝油菜、6230畝小麥田種籽被刮出,兩次風災共造成經濟損失308.18萬元【5】。
農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
根據氣象與環境監測資料分析表明,近60年來,海拉爾氣候有明顯變暖的趨勢,尤其20年來氣溫升高明顯;平均降水量有減少的趨勢,未來水分虧缺狀況會加劇,尤其是生長季的降蒸差會更大,水分虧缺是限制農業生產的主要因素。氣候變化引起的作物種植結構和種植制度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水分狀況。若本地的水熱變化不同步,熱量資源增加的有利因素很可能由于水分的缺乏而無法得到有效利用。所以,海拉爾農業發展面臨一些瓶頸:一是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落后,抗災能力不強;二是極端性氣候對農業生產的影響越來越多,越來越重,防災避災壓力大;三是土地流轉滯后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素質下降,新技術推廣難度加大;四是免耕播種、座水種、地膜覆蓋、噴灌等旱作節水技術等增產效果顯著,推廣勢在必行,但又因投入不足,推廣面積還不大。
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建議
海拉爾區按照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合理利用氣候資源,及時調整作物種植比例和最佳適應性布局,減少糧食生產的風險,已成為當地農業生產面臨的主要問題。筆者就如何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科學規劃,調整農牧業產業結構以及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的影響,提出了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建議:
1.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改革種植制度。合理的調整農業結構,提高農業水分利用效率是解決水資源短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減緩干旱化趨勢,增加農業抗旱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今后,要適當增加玉米等抗旱作物種植面積;采用免耕播種等防災抗災、穩產增產的技術措施,合理利用農業氣候資源,防御農業氣候災害,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2.選育和推廣適應氣候變化的作物新品種。選育優良品種是農業應對氣候變化最根本的適應性對策之一。引進、培育并大力推廣良種和高新技術,提高作物自身的抗逆性,以增強農作物適應氣候變化和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是農業生產的基礎,是農業抗災減災的有力保障。從長遠考慮,要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從而提高對氣候變化的應變能力。
4.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氣候變暖和干旱將使水資源成為制約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加大節水滴灌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優化整合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建設資金,加大財政扶持和政策傾斜,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5.建立及強化農技推廣體系,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通過健全農技推廣體系,做好先進生產技術綜合配套的應用,加快良種、精量播種、節水滴灌、測土配方和病蟲害綜合防治等實用技術的綜合集成應用,確保糧食生產的高產、優質、高效。
6.加強農業災害性天氣的中長期預測和預報。氣候變化導致氣象災害的多發性、異常性日益突出,因此,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的準確性和災害預警的時效性成為當務之急。各地政府部門應遵循趨利避害的原則,根據氣候變化情況合理安排糧食生產;加強應急反應能力建設,提前做好預防工作,提高人們防災減災的意識。
一、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現狀分析
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形勢不斷發生復雜深刻變化,中德關系日益密切和深化,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德兩國政府通過諸如雙邊對話、書信往來等各種形式,頻繁進行直接對話和交流,構成了中德應對氣候變化關系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正是通過這些直接接觸,兩國政府之間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不斷加深,為兩國的務實合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目前,中德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形式主要集中在聯合研究和能力建設,項目涉及中德氣候伙伴關系與可再生能源合作、環境與氣候領域的干部培訓、溫室氣體監測能力建設、中國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江蘇省以及省外三個城市低碳發展、建筑節能、土地低碳利用、北京交通需求管理、中德電動汽車及氣候保護、建筑節能領域關鍵參與人能力建設等。合作項目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一)中德氣候伙伴關系項目
項目運行時間: 2011年3月―2013年11月;資助金額:200萬歐元 項目目標:中德氣候伙伴關系項目通過專業交流和分析促進雙邊對話。通過共同舉辦會議,開展能力建設,如組織講座、研討會和信息考察等充實經驗交流。
(二)中德環境伙伴關系項目
項目運行時間:2012年1月―2016年12月;資助金額:400萬歐元 項目目標:環境和氣候政策問題是中國實現向“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轉型的基本問題。本項目將向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CCICED)提供這方面的咨詢服務。項目明確以中德戰略環境對話的相關議題(如政府綠色采購、空氣質量改善和水資源保護、化學品安全、減少重金屬污染排放)為重點,直接支持環境領域的雙邊合作。
(三)環境與氣候領域的干部培訓(項目二期)
項目時間:2012年1月―2016 年2月;資助金額:160萬歐元
項目目標:大幅提高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專業能力,以實現第十二個五年計劃(2011―2015 年)中的環境和氣候保護目標。
(四)溫室氣體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項目時間:2011年3月―2013年11月;資助金額:230萬歐元
項目目標:中國相關機構擁有開發高效的溫室氣體監測流程和相關基礎設施的能力,為中國的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建立預作準備。
(五)中國建立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項目
項目時間:2012年7月―2016年7月;資助金額:400萬歐元
項目目標:中方相關機構具備在地方層面建立和運營排放交易系統的能力和政策選項。
(六)江蘇省以及其它外省三個城市低碳發展項目
項目時間:2010年12月―2015年1月;資助金額:300萬歐元
項目目標:該項目旨在促使江蘇省和其他三座城市的經濟發展逐步脫離溫室氣體排放。
(七)通過建筑節能實現氣候保護(基準線調研)
項目時間:2011年1月―2013年9月;資助金額:200萬歐元
項目目標:借助激勵機制,例如碳交易平臺,實施大規模的住宅建筑節能改造,從而為減少建筑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
(八)低碳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中的氣候保護)
項目時間:2012年3月―2016年2月;資助金額:350萬歐元
項目目標:為決策者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提供農業、林業和礦區復墾領域的減排的行業方法和手段。
(九)北京交通需求管理
項目時間:2011年1月―2014年2月;資助金額:200萬歐元
項目目標:提出北京實施高效的交通需求管理(TDM)措施的建議,為北京市政府提供能力建設培訓,使其有能力對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在城市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效果進行建模和量化。以北京項目的成果和經驗為基礎,在中國另外五個大城市,推廣高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十)中德電動汽車及氣候保護項目
項目時間:2009年9月―2016年1月;資助金額:5,623,977歐元
項目目標:該項目旨在為相關政府部門及研究機構提供電動汽車發展領域相關理論、技術及戰略層面的建議,促使電動汽車的發展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并在國家及地方范圍內開展電動汽車的推廣示范。
二、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成效和特點
近幾年,我方積極與德國政府、研究機構合作開展雙邊科研項目,取得重要成果。例如:中德氣候伙伴關系項目,有力地支持了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機制的順利進行,開展中德合作新議題實驗實施,并成為中德間氣候變化快速信息交流的平臺;中國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項目,支持碳交易試點地區引入市場化減排手段,使中國擁有高效實施排放交易系統的能力,該項目自2012年實施至今,國內7個碳交易試點均以啟動,這與雙方的合作密不可分;江蘇省以及其它外省三個城市低碳發展項目,除開展低碳發展規劃研究、能力建設項目外,還進行了建筑節能改造、產業共生平臺等示范項目,為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務實合作開啟了新篇章。
在兩國良好政治關系的推動下,特別是隨著中國應對氣候變化信心和決心的增強,中德應對氣候變化未來的合作將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中德雙邊合作框架下的互利共贏
德國是中國在歐洲最重要的貿易伙伴,且擁有先進的低碳理念、技術及管理經驗。中國低碳環保市場潛力巨大,兩國合作的互補性強。通過近幾年來的合作,我國學習借鑒了德國的低碳環保最佳實踐,推進了國內低碳環保事業向國際化發展。與此同時,我國也開放市場,引進德國的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實現了中德合作的互利共贏,對兩國關系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將中國的市場與德國的技術結合起來,將為雙方創造巨大的發展動力。隨著兩國政治與經貿關系的不斷發展,應對氣候變化雙邊合作將進一步深化。
(二)中德對話交流機制下的多層級參與
在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對話合作機制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筑與核能安全部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雙方部長通過積極溝通,為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明確了務實合作的方向;自2010年,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會議以制度化形式確定下來,成為雙方重要的合作組織形式,雙方充分利用司局級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對話渠道,及時溝通,目前已舉辦了五次工作組會議,拓展了全方位務實合作領域;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自2006年在中德高科技對話論壇的框架下成立了中德能源工作組,加強了能源技術合作與政策交流,為兩國企業間交流與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平臺。
(三)中德合作講究規劃,注重實際
德國政府對氣候變化雙邊項目的管理基本模式,是設立專門的機構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該機構實際上是代替政府行使業主的職能。管理內容涉及如下三個方面:一是具體的項目評估考核指標,包括社會穩定程度、政府利益、專業技術考量等;二是嚴謹的論證與批準程序,一個項目的確定,除考慮上述因素外,項目申請內容要包括:項目執行期、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知識含量等;三是嚴格的組織實施程序,詳細核查項目活動及資金使用情況。
三、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建議
(一)組建專業的項目管理團隊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提出的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的要求,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建立健全項目申報、預算編報、組織采購、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的規范化流程。
(二)編制詳細的項目合作規劃
注重中德合作的戰略規劃及對國內工作的指導作用,建議制定三年期“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滾動計劃”及“中德氣候變化合作2015―2020戰略規劃”。
一、氣候變化使農業生產面臨突出問題
一是使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增加,產量波動加大。據估算,到2030奶牛、種植業產量在總體上因全球變暖可能會減少5%至10%左右,其中小麥、水稻和玉米三大作物均以減產為主。二是農業生產布局和結構將出現變動,到2050年,氣候變暖將使三熟制的北界北移500公里,叢長江流域移至黃河流域。三是農業生產條件將改變,農業成本和投資大幅度增加。氣候變暖導致地表徑流、旱澇災害頻率和一些地區的水質發生變化,特別是水源供需矛盾將更為突出。
二、氣候變化對農作物生長發育的影響
1.氣溫升高使作物生長發育加快,對于有限生長習性的谷物,由于生育期縮短而減少產量;而對于無限生長習性的作物如塊根作物和牧草,則有利于生長期延長,增加產量。在我國,升溫明顯延長氣候寒冷的東北農業區生長季節,而且減少低溫冷害的威脅,是其有利的方面;對亞熱帶的農業區,生長季節延長的同時將面臨高溫熱害和伏旱的不利影響。
2.氣溫升高對作物產量的影響很大程度上受降水變化的制約。與此同時,氣溫升高對水分有效性也將產生影響。C02濃度增加減小葉片氣孔開度,有利于提高水分利用效率,但氣溫升高使蒸發量增加,又會減小水分的有效性。如果氣溫升高和水分增加相匹配而且同季,農作物將增產;如果氣溫升高而水分減少,農作物將減產;如果氣溫升高而水分無變化,冷涼濕潤地區作物將增產。氣候變化還將影響土壤肥力,改變土壤中的有機質含量,從而改變土壤水平衡、土壤結構和土壤營養狀況,大多數非灌溉耕地受到的影響將更加嚴重。
3.氣溫升高后,中國主要作物品種的布局也將發生變化。華北推廣的冬小麥品種(強冬性),將被其它類型的冬小麥品種(如半冬性)取代;比較耐高溫的水稻品種將在南方占主導地位,而且還將逐漸向北方稻區發展;對東北地區,玉米的早熟品種逐漸被中、晚熟品種取代,同時可以改善目前熱量條件不穩定、冷害頻繁發生的狀況,還可以提高復種指數,使農業生產更加穩定。
4.在氣溫升高而降水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將會使我國農牧交錯帶向南擴展。東北與內蒙古接壤地區農牧交錯帶的界限將南移70千米左右,華北北部農牧交錯帶的界限將南移150千米左右,西北部農牧交錯帶界線將南移20千米左右。農牧交錯帶的南移使得草原面積有所增加,同時也加大了荒漠化的可能。
5.氣候變化引起海平面上升,對沿海地區的土地利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海平面上升還會推動鹽土向內陸地區擴展,土地因海水侵蝕造成嚴重的鹽漬化和沼澤化,大片沿海及內陸臨近區域土壤發生嚴重退化,水資源受海水污染,農業土地利用將大受影響。
6.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的影響也將波及到農業生產。氣候變化將導致降水更趨極端化,高緯度地區氣候變得干熱,沙漠化擴大,冰川雪線進一步北退和縮小,暴雨洪水經常發生,這些氣候異常變化加劇了全球水資源的不均勻性,區域水環境問題更加突出,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氣溫升高還會增大地表水的蒸發量,土壤有效水分將會減少,導致危害作物生長的水分脅迫加重,農業水資源短缺加劇。
7.氣候變化對農業災害的影響。在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異常氣候出現的概率將大大增加,尤其是極端天氣現象的增多,勢必導致世界糧食生產的不穩定,巨大損失在所難免。氣候變化可能加重我國華北、西北地區土地沙化、堿化和草原退化,引起區域氣候災害、荒漠化、沙塵暴的加劇,還有可能加重北方一些地區的干旱趨勢和長江流域的洪澇災害。受高溫季風氣候的影響,東南沿海臺風頻率、強度可能增加,并將加重沿海地區的風災和暴雨洪澇災害。
三、研究展望
盡管近年來全球環境變化研究正逐步深入、綜合,但目前關于農業生產對未來全球環境變化響應機理的理解與預測能力有限,特別在我國研究尚待重視和加強.為了解全球環境變化對于農業的影響機制,提高預測農業生產力的能力,為制訂國家政策的科學行動計劃提供理論依據,同時也與國際全球環境變化研究接軌,未來中國擬加強的研究領域有:
(1)農作物對全球環境變化響應的多因子CO2濃度、溫度、降雨量和環境脅迫因子等)協同作用的響應機制研究,以揭示農業生產對全球環境變化的響應與適應機理;
(2)生態脆弱地區農牧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地球物理過程的研究,并與遙感技術相結合,了解大氣—植被—土壤系統的水分與熱量循環過程在農業生產力形成中的作用;
(3)以生產力為核心的生態脆弱地區農牧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地球化學循環過程研究;
(4)發展和建立以生產力為核心的耦合生物地球物理過程和生物地球化學循環于一體的多尺度集成生態模型;
(5)加強人類活動,特別是施肥等人為措施對農業生產影響的研究,探討農業對于全球環境變化的適應對策與技術措施;
日前,“伍連德博士紀念大會暨第三屆寒地心臟病學會議”在北國冰城哈爾濱市隆重召開。在這次由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分會、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馬來西亞伍連德博士校友會等單位共同主辦,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承辦的學術會議上,來自國內外1000多位專家學者和與會代表除了以“紀念伍連德博士”為人文主旨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之外,還以提高寒冷地區心血管病防治水平為學術目標,在國內外第一次將寒冷地區氣候因素,人們的飲食、生活習慣與心臟病的發病率有機結合,對嚴寒天氣乃至極端的氣象條件如何推升高血壓、動脈硬化、心房纖顫、心力衰竭及血栓性疾病等心血管病的發病率、死亡率進行了深入探討和廣泛交流;并從此角度出發,呼吁國內外醫學同仁加大關注氣候變化對人類健康的其他影響規律。
本次會議由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內科主任、心血管病醫院院長、基礎醫學院病理生理學教研室主任、教育部生物醫藥工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田野教授出任執行主席。會后,本刊記者對他做了深入采訪。
聆聽歲月,沿著先驅的步履重溫歷史
采訪前記者了解到,1879年3月10日出生于馬來亞(今馬來西亞)的伍連德博士,不僅是中國檢疫、防疫事業的先驅,還是中華醫學會和《中華醫學雜志》的創辦者與奠基者。在伍連德博士的竭力提倡和推動下,當時積貧積弱的中國收回了海港檢疫。他不僅先后主持興辦檢疫所、醫院、研究所20所,還創辦了哈爾濱醫科大學的前身——哈爾濱醫學專門學校。因此,采訪一開始,作為本次“伍連德博士紀念大會暨第三屆寒地心臟病學會議”大會執行主席之一的田野教授,首先回顧了一段塵封在歲月煙云中的伍連德博士拯救東北人民萬千生命的歷史往事——
田野教授介紹說,遠在1910年11月,一場突如其來的重大瘟疫從俄國傳入中國滿洲里,以哈爾濱為中心迅速蔓延,4個月內便波及5省6市,死亡達4萬多人。當時的清政府尚無專設的防疫機構,而沙俄、日本均以保護僑民為由,要求獨攬防疫工作,甚至以派兵相要挾。迫于形勢,清政府委派伍連德為全權總醫官,到東北領導防疫工作。 在內外交困的局勢下,伍連德博士臨危受命,急赴哈爾濱領導抗擊鼠疫。4個月后,那場吞噬了6萬生靈、被認為是20世紀最大規模的傳染病終于在伍連德博士的領導下被撲滅。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例以科學防疫專家實踐與政府行為相結合、有效控制大型瘟疫的記錄。伍連德博士不但拯救了無數生命,還將“防疫”、“公共衛生”等先進的醫學科學概念首次引入中國,為中國的公共衛生事業奠定了基礎。
“我們舉辦這次會議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弘揚伍連德博士赤誠的愛國精神、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執著的科學探索精神、忘我的獻身精神,回顧和研討伍連德博士史詩般輝煌的人生,重溫中國現代醫學的發展歷史,介紹國際先進的公共衛生策略、經驗和發展趨勢,推動我國公共衛生和心血管病事業廣泛、深入地開展,提高人類社會整體健康水平……”田野教授介紹說。
田野教授感慨地說:“在國富民強的今天,我們聚集在昔日災難的‘漩渦中心’哈爾濱,共同聆聽歷史,重溫歷史,分享大師的學術理念和人文精神,一起為中國公共衛生和心血管病事業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是我們對先輩最好的紀念。”
據田野教授介紹,在這次會議召開之前,為紀念伍連德博士的壯舉,由我國老一輩心血管學專家、原哈醫大一院心血管內科學創始人傅世英教授號召,由29位老教授共同倡議建立伍連德紀念館的建議書,獲哈爾濱市首屆“特等優秀人民建議獎”。2008年,這一夙愿成為現實:由哈醫大主辦、哈醫大一院承辦,成立了中國首個伍連德紀念館。“而在剛剛落幕的這次大會上,與會的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分別以《科學防疫,萬國景仰:伍連德博士在中國的工作和生活》、《踏海揚波,上下求索:伍連德博士在馬來西亞和英國的工作和生活》、《傳承精神,繼往開來:哈爾濱醫科大學發展歷程與伍連德紀念館情況介紹》、《全球公共衛生管理:伍連德博士傳奇》等為題,對伍連德博士的業績進行了追思和緬懷……
繼往開來,
聚焦寒冷地區心血管病防治研究
緬懷先輩、正視歷史,是為了激勵今人更好地擔負起呵護人類健康、捍衛生命安全的重責。對此,田野教授介紹說:“在伍連德前輩大醫精神的感召下,‘伍連德博士紀念大會暨第三屆寒地心臟病學會議’得到了國內外廣大同仁的熱烈響應,胡大一教授、霍勇教授、楊寶峰教授欣然出任擔任大會主席,大會執行主席分別由我和于波教授、李學奇教授擔任。同時,大會還聘請到了美國的Marie Wu教授等16名國際顧問擔任海外主席團。此外,海內外的1000余名專家學者和會議代表出席了會議……”
田野教授進一步介紹說:“在這次會議上,除開展了一系列紀念和緬懷伍連德博士的活動之外,會議還首次以提高寒冷地區心血管病防治水平為學術目標,第一次將寒冷地區氣候因素,人們的飲食、生活習慣與心臟病的發病率有機結合,對嚴寒天氣乃至極端的氣象條件如何推升高血壓、動脈硬化、心房纖顫、心力衰竭及血栓性疾病等心血管病的發病率、死亡率進行了深入探討和廣泛交流?!?/p>
田野教授接著說,“世界衛生組織曾的一則報告估計,近30年內,每500萬人將會有超過15萬人死于因氣候改變引起的疾病。全世界每年約有1710萬人死于心血管疾病,占全部死亡人數的29%;特別是在冬季及寒冷地帶,心血管疾病發病率及死亡率明顯增加。研究證實,氣溫與心血管病死亡率呈U型關系,寒冷地區氣溫每降低1℃,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增加1%。國外學者認為,大氣溫度每下降10℃,總冠脈事件的發生率增加13%,冠心病事件和死亡率增加11%,經常性事件增加26%。當平均每日氣溫低于零下26.2°C時,急性心肌梗死入院率將增加30% 到70%……”
田野教授進一步解釋說:“眾所周知,我國東北地區冬季漫長而寒冷,夏季短促而涼爽,南北溫差極大,甚至長冬無夏。作為我國最北部的寒地特大中心城市及世界三大冰城之一,哈爾濱一年之中有5個月是冰封期,冬季最低溫度經常在零下三十七八度。每年深冬氣溫在零下19度以下時,哈爾濱地區死亡人數隨溫度降低而顯著上升,約2.7%的人口的死亡可歸因于低溫寒冷,尤其是冠心病患者受寒冷刺激的沖擊最大。臨床中,由嚴寒所致的高血壓、心衰、冠心病、心律失常、血栓性疾病在黑龍江已相當普遍。其中,高血壓患病率省內為25.69%,而全國平均水平僅在18.81%?!?/p>
那么,為什么在冷空氣過境或在酷寒的氣候環境下,心血管疾病人群容易出現“井噴”問題呢?對此,田野教授介紹說:“人對氣象條件的適應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當遭遇過冷或過熱的刺激時,人體的熱平衡調節機制就將被打亂,進而產生不適、疾病甚至死亡。這其中,冠心病、心衰、血栓性疾病患者對溫度調節能力和溫度敏感性都很差,維持自身正常體溫的能力降低,人的血管收縮,血黏度變稠,冠脈血管阻力增加,很容易使血壓升高、心肌缺血缺氧,由此增大心血管疾病惡化的幾率。以寒冷應激與心力衰竭為例:心衰是心臟疾病的最后階段,盡管新的治療措施不斷涌現,但其確診后4年病死率仍高達50%。受寒冷刺激,心力衰竭在北方地區患病率為1.4%,而在南方僅為0.5%。研究表明,50%的心衰患者死于猝死,這是因為在氣候劇變時,血流動力學惡化和神經內分泌激活,誘導心肌缺血或突發的心律失常。專家推測,在寒冷應激導致心衰猝死的病理生理過程中,心肌細胞發生能量代謝障礙及心肌細胞凋亡壞死,可能在其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在此之前,原哈醫大一院心血管內科學創始人傅世英教授結合高緯度寒冷地區的氣候特點、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現狀,于2011年在國內外首先提出了‘寒地心臟病學’這一新的醫學概念,使人們對寒冷地區的心臟病預防治療有了全新的認識?!?/p>
田野教授認為:“本次會議即圍繞寒地環境因素對高血壓、動脈硬化、心房纖顫、心力衰竭和血栓性疾病等心血管病的影響規律,以及日趨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的防治問題,以報告會的形式進行了全面的交流和討論,受到廣大參會代表的一致好評。”
精彩紛呈,
各路專家縱論心血管病防治策略
據田野教授介紹,在“伍連德博士紀念大會暨第三屆寒地心臟病學會議”上,我國心血管領域著名專家胡大一、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分會主任委員霍勇、總醫院院長韓雅玲、南京醫科大學教授黃峻等,在研討“寒地心臟病學”之余,還就心血管疾病防治領域的其他問題,分別做了精彩講座。
霍勇教授在“‘中國急性心肌梗死規范化救治項目’2012年度總結”中介紹說:“早期再灌注治療能有效降低STEMI患者的死亡率,是STEMI治療的首要原則。與溶栓比較,直接PCI可以更為有效地使梗死的相關動脈早期、持續、充分地開放。然而,由于我國很多地區還不能開展急診PCI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直接PCI手術的比例與歐美國家有很大差距。目前溶栓在我國STEMI救治中仍具有重要地位,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溶栓治療聯合轉運PCI的策略,將能進一步提高STEMI患者早期再灌注治療的成功比例。把握發病12小時內救治的黃金時間,將會大幅降低STEMI患者的死亡率。”
韓雅玲教授則對“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早期再灌注策略的再認識”這一問題總結說:“目前對于溶栓后早期PCI治療仍有許多問題需要探討,包括溶栓后PCI的最佳時間窗,最優的溶栓及輔助藥物治療策略,溶栓后早期PCI與直接PCI的優劣都需要進一步的臨床研究來回答。再灌注的獲益程度首先取決于時間,無論采取的方式如何,快速、持續、盡早地恢復梗死區域的動脈血供對于減少心肌損傷、改善臨床預后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溶栓可以補償PCI相關的時間延誤,為患者贏得早期持續再灌注的時間,而PCI可以提高再灌注成功率和持續再通率,彌補溶栓治療成功率不高及再閉塞率較高的不足。從目前的研究結果看,溶栓+早期PCI可以優勢互補、揚長避短,達到優化的較為理想的早期再灌注,為STEMI患者帶來益處,值得廣泛推廣和進一步深入研究?!?/p>
中國醫促會心血管病委員會副主委李為民教授就“頑固性高血壓的介入治療”問題做了精辟的總結:“目前對于頑固性高血壓的非藥物治療,主要包括兩種介入治療方法。一種是腎臟交感神經射頻消融術,其能有效控制頑固性高血壓,但其適應癥、安全性及遠期預后等問題仍需大規模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另一種辦法是刺激頸動脈竇壓力感受器,這種方法對頑固性高血壓總體來說是一種療效好、副作用低的降壓方案,能有效降低心血管事件的發生?!崩顬槊窠淌谕瑫r也指出:“目前的研究證實,壓力反射激活療法前景非??捎^。隨著裝置和植入技術的進步,盡管近期仍需外科手術將其植入,但是此操作是微創的,同安裝永久起搏器一樣安全。系統的自主調節效應和可逆轉性使BAT system在理論上是優于腎動脈交感神經消融術的?!?/p>
中國心律學會主任委員,中國心電學會主任委員郭繼鴻教授在“充分重視遺傳性心律失常診治”的報告中呼吁:“近年來,遺傳性心律失常逐漸成為引發心臟性猝死的主要病因之一,對患者、家庭及社會危害極大,必須給予充分重視。”
學科建設,
率先建立區域協同胸痛急救網
采訪前記者了解到,2013年1月20日,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外宣布:在黑龍江省衛生廳的指導下,聯合黑龍江省急救中心,該院率先在黑龍江省建立了胸痛中心和區域協同胸痛急救網。當天,哈醫大一院胸痛中心由霍勇教授揭牌。
記者問及此話題時,田野教授介紹說,胸痛中心是指采用先進的醫療物聯網技術和云技術,利用“扁鵲飛救”系統將120搶救現場患者的十二導聯心電圖、血壓、血糖、血氧、肌鈣蛋白、血氣等生命體征數據,現場的視頻、救護車運行軌跡信息通過3G或衛星信道實時傳到中心醫院監控云中心,實現患者未到、信息先到,讓中心專家與120搶救現場醫護人員,或基層醫院的醫生的協同救治,早期診斷,為院內救治準備贏得時間。當明確診斷時,立刻啟動心內科導管室,120救護車繞行急診科直接將患者送進心內科導管室。
田野教授進一步詮釋說:“胸痛中心和區域協同胸痛急救網的建立,實現了120院前急救與院內搶救的無縫銜接,大大縮短了患者的院前時間,為患者贏得了黃金搶救時間,開創了黑龍江省胸痛急救的新局面。通過建立胸痛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院內資源,優化流程,胸痛中心和區域協同胸痛急救網將縮短搶救時間30分鐘以上,提高區域整體救治成功率,使患者得到更大獲益,降低總體醫療費用,并將大大改善院前急救與院內搶救的銜接,實現中心醫院和基層醫院信息共享,協同救治,共同提高,這必將提升區域整體救治水平,更好地服務于黑龍江人民?!?/p>
另據田野教授介紹,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血管內科是于1952年由著名心血管病專家傅世英教授創建,上世紀50年代參與建立國人心電圖正常值數據庫,開展心導管檢查技術;1959年至今進行了5次黑龍江省高血壓普查;上世紀70年代成功研制省內第一臺體外心臟起搏器及直流電除顫器,建立CCU病房; 1981年成為首批國家博士學位授權點。1987年黃永麟教授在國內率先開展PTCA;1992年在國內率先開展射頻消融術;1993年開展心率變異性分析等無創電生理工作。1995年孟繁超教授開展了先心病、周圍血管病及瓣膜病的介入治療。1997年李為民教授建立了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綠色通道;2004年普遍開展了經橈動脈介入治療。該科歷經60年的不斷發展壯大,目前科室已有9個病區,387張床位,包括4個冠心病病房、2個心臟起搏與電生理病房、1個先心病與外周血管病病房、CCU及心內科綜合病房,年完成PCI例數3000余例。現為衛生部臨床重點???、黑龍江省級重點學科,國家級博士點、博士后流動站,黑龍江省心腦血管病防治中心,衛生部臨床藥理研究基地,衛生部冠心病介入培訓基地,心律失常介入培訓基地,先心病介入培訓基地,衛生部黑龍江省冠心病介入質控中心,同時也是黑龍江省心電診斷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以及黑龍江省電生理醫療質量控制中心。
田野教授進一步介紹說:“近幾年來,我科的冠心病介入治療例數逐步增加,2011年完成2623例,總例數位居全省第一,占全省總手術例數的四分之一,在全國排名第五。我們較早引進了非接觸型電生理標測系統,用于房速、房顫及特殊部位室速等復雜心律失常射頻消融治療,年射頻消融術近500例,起搏器年植入近200例。在先心病介入治療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經驗,年治療例數200余例。急性心肌梗死年急診PCI例數400余例,且90%為經橈動脈入路完成。2012年衛生部開展急性心肌梗死規范化救治項目,我們心內科作為全國首家開展單位,數量一直位居全國第一位,得到了國內外專家的一致好評……”
采訪到最后,田野教授的話題又回到了“伍連德博士紀念大會暨第三屆寒地心臟病學會議”上。他透露說:“作為伍連德博士的誕生地,馬來西亞檳州代表團專程赴哈爾濱參加會議。在此期間,馬來西亞檳城醫學院還與哈爾濱醫科大學簽訂了友好合作意向書,具體內容有:兩校公共衛生學院在科研項目、研究生公共衛生課程等開展全面合作;兩?;ハ嘟邮諏W生到對方學校學習本科生課程、研究生課程、選修課程及實習;兩校間計劃聯合建立全球健康研究中心并共同促進東西方醫學教育發展……”
田野教授最后闡述說:“傳承和延續伍連德博士赤誠的愛國精神、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執著的科學探索精神、勇于開拓的創新精神,重溫中國現代醫學發展的歷史,介紹國際先進的公共衛生策略、經驗和發展趨勢,推動我國公共衛生和心血管病事業取得更大的進步,是本屆大會的主旋律;會議也因伍連德博士巨大的感召力而獲得了圓滿成功!”
關鍵詞: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X196
一、氣候融資的內涵和范圍
因氣候融資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處于至關重要的地位,首先我們應明確氣候融資的根源及其定義。
(一)國際公約和談判進程是氣候融資的基礎
氣候融資的確切定義和治理機制在國際社會仍然處于討論、探索和演變之中,給確切界定中國氣候融資的范圍和討論資金管理的體制帶來一定困難?!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簡稱《公約》)及其它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和成果是建立國際氣候融資和資金治理框架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在公共融資方面(見表1),1992 年通過的《公約》為發達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融資機制建立了重要的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議定的增量成本”(《公約》條文4.3),以幫助后者從一個依賴化石能源的經濟發展軌跡過渡到一個低排放的、氣候適應型的經濟發展軌跡;作為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資金機制,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有力地支持了公約的實施。
在市場融資方面,1997 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和隨后的多次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達成的一系列共識和決定成為建立氣候融資基金機制的基礎?!豆s》規定了附件一國家的減排義務,這些目標大部分成為《議定書》下確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1]。2008 年各締約方向《公約》下長期合作行動問題特設工作組(AWG-LCA)提交了履約資金應該是發達國家官方發展援助之外的額外資金的意見,得到了發展中國家和歐盟的承認。根據 2009 年《哥本哈根協議》,發達國家承諾2010-2012 年提供300 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并在2020 年實現每年1000 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目標。2010 年坎昆會議不僅確定了這些內容,還決定建立“綠色氣候基金”作為《公約》資金機制之一,管理這些資金的應用。截至目前,“綠色氣候基金”已經決定落地韓國,其管理和治理架構正在建設當中,隨著管理體制的建立和資金的逐步到位,該基金將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框架下最主要的國際氣候融資平臺。
在過去的幾年里,氣候融資的渠道和數量在不斷增加,這同時也增加了受援國使用這些資金的一些具體挑戰。國際社會缺乏有效的工具和體制去監督報告資金來源、使用及使用效果,給未來相關資金的籌集帶來不利影響。隨著許多現行基金和資金機制將會出現新的變化,綠色氣候基金框架的建立及其治理體系正成為國際氣候融資問題關注的焦點。
(二)中國氣候融資和資金需求的定義
結合《公約》和擴大的氣候融資定義,考慮到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采取的一些實際行動,本文所討論的氣候融資界定為應用于減緩和適應項目并直接產生減排和適應成果的資金。從來源上看,它應該包括國家公共資金、國際合作資金和廣泛的資本市場。
從資金用途上看,根據中國氣候變化國家戰略以及目前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已經確立的國家發展戰略重點和目標,應該包括:
第一,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新能源發展、淘汰落后產能等減緩氣候變化活動的資金投入;
第二,農業、森林、水資源、更具氣候適應能力的基礎設施建設、人體健康等領域采取的適應氣候變化活動的資金投入[2];
第三,支持氣候變化應對技術研發和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方面的資金投入;
第四,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的氣候變化相關國際合作的資金投入。
充足的資金投入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保障。繼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提出的2020 年GDP 碳強度比2005 年水平下降40%~45%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后,中國政府又確定了“十二五”時期碳強度將比“十一五”末下降17%等階段性系列目標。
為實現上述減排目標,同時增強各領域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政府需要引導大量的資金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第二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中指出,要實現中國提出的減排目標,2010-2020 年總共需要新增投資大約10 萬億元人民幣[3]。目前已有多個研究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資金需求進行了測算(見表2),雖然各研究對中國未來能源和經濟的發展形勢、以及對低碳情景的設定不盡相同,但可以確定的是,實現預定的碳減排目標對中國意味著大量新增的額外投資。
從這些研究機構對實現中國經濟低碳轉型的近期和中期目標所需資金的估算可以看出,潛在的資金需求量巨大,各機構的估算也是差異較大;同時,無論是政府還是研究機構,對中國目前和未來在適應方面的資金需求都沒有能夠做出相應的估算,一方面是由于適應相關問題的復雜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整個國際社會對適應問題的理解和界定仍然缺乏深度。事實上,中國在節能減排和發展新能源產業方面已經開始了大規模的資金投入。
“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僅就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需投資約2.7萬億元[5]。在氣候變化適應領域,中國政府也給予了大量資金投入。例如,為加強天然林保護,中國在過去十年間投入1078 億元,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6]。在未來,要實現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目標,需要拓展資金來源,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利用公共資金和市場的力量,撬動更多私營資本共同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
另外,還要對資金投入的領域和方式進行統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以最適宜的資金規模實現最大程度的減排目標及增強適應能力。
二、中國氣候資金管理現狀和存在的挑戰
本部分重點分析了中國氣候融資治理體系的現狀以及目前所面臨的各種挑戰。具體內容如下:
(一)現狀
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中國政府一向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制定了全面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框架,并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顯著的節能減排效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綱要》)中把應對氣候變化擺在了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明確強調要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要求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目前,中國氣候融資資金來源主要有國際合作資金、國家公共財政資金、金融機構及私營資金、碳市場融資⑦四種主要方式。財政資金作為解決公共產品供給的關鍵,是我國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資金來源。
財政預算內資金的分配去向是基于已有財政支出科目來確定的。中央財政支出科目分為三級,其中類級科目綜合反映政府的職能活動,款級科目反映為完成某項職能所進行的某方面工作,項級科目反映為完成某方面工作所發生的具體支出事項。按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規劃和工作部署(見圖1),政府相關部門已經開展一些方面的工作,這可以在中央財政本級支出科目中得到體現(見表3)。其中,中央增加了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補助資金和基本建設等支出,使得決算中的污染防治、能源節約利用科目均超額完成預算,增強了減緩行動力度。但是,同時也可以看到,某些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安排在科目中出現了交叉,或并未在科目中有明確體現。
為補充中央財政資金的不足,國家還設立了多項政府性基金(全國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活動,如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財政預算外資金獨立于預算內資金,因而這些支出安排未在財政科目中直接體現出來。
目前,中國通過財政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途徑主要有:通過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建立落后產能淘汰機制,支持氣候變化的監測、評估、研究工作;安排財政資金對某些行業進行技術改造;通過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節能減排支出為經常性支出,用財政補貼、財政貼息、政府采購等財政支出手段支持節能減排項目;通過政府直接投資支持節能減排企業和項目的發展、農業基礎設施節水改造、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海洋氣候監測等等。這些資金通過不同的分配工具,在國家財政科目下,被上述各主管部門從不同渠道分配至各個具體活動和項目,從而發揮其功能(見表4)。
中央財政近年來在氣候減緩方面規劃了大量預算,并保證財政投入穩步增長。從全國財政角度來看,2007-2011 年在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資年增長率高于25%,大大超過GDP 的平均增速。穩定的財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能源強度降低目標的重要保障。根據2011 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十二五”規劃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財政的節能環保支出達到1623 億元,主要用于節能減排方面,包括鼓勵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強化重點節能工程建設,推廣成熟先進節能技術;加大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力度;以及推進新型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加強建筑節能改造。2012 年中央財政預算中的節能環保項預算為1800 億元,在2011年實際投入金額1600 億元的基礎上繼續增長,值得注意的是,相對于減緩而言,適應相關的項目帶有更鮮明的公共性,財政投入所占比例更大,也更為分散。通過專項資金、財政補助、補貼和對地方轉移支付各種途徑,中央財政實施了多項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城市增強適應能力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投入量非常巨大。
氣候變化及其影響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從長遠考慮,為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國家的減排和適應目標,需要建立一個能有效結合財政政策手段與市場手段的框架和長效機制。公共資金作為氣候變化融資的一個主要來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來自金融市場、私營部門和碳市場的資金,作為公共資金的補充,漸漸成為氣候變化融資的重要來源。
(二)存在的挑戰
從中國情況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雖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但作為能源消耗大國、制造業大國、人口大國,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實現中國政府對世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貢獻的承諾,還面臨著許多管理體制和工作措施上的挑戰。
第一,缺乏統一的公共氣候資金管理機制或總體協調機構。目前用于應對氣候變化各類型資金審核和管理部門分散在各個部委,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對氣候融資進行統一的監測和管理。應對氣候變化的直接對口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的氣候司,作為司局級部門,與其他各部委的決策層次不同,在統籌和協調相關項目安排、調度財政撥款和外來資金、協調資金分配及使用等方面,都具有相當的局限性。
第二,現有資金投向領域分散,未能集中體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根據減緩相關的規劃、目標、重點領域,目前財政科目對應減緩相關工作有較好的反映,適應方面仍處于相當分散的局面。整體而言,財政欠缺氣候變化科目,不能直接和充分反映出政府在“十二五”規劃和“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提出的目標任務,與國家戰略目標不相匹配。
第三,氣候融資市場監管體制和服務體系尚不完善,綠色信貸、碳排放權交易等氣候融資政策及市場工具還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撬動更多私營資本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流動。目前國家缺乏對企業和項目的節能減排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金融機構還較難將企業/項目的節能減排效益作為重要的考核標準,并根據相應的信息給予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進程中的下一個角色還未清晰,相應的融資協調機制和監管統計體系尚未完善。國際合作可以帶動國內更大的資金流,更多利用市場機制撬動私人資本投入;氣候變化領域的“南南合作”將給中國帶來更多的國際市場機遇,對共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進程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角色和制度的不明確可能會阻礙中國獲得更多的市場機遇和產生更大的國際影響力。
第五,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目前中國在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減緩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和資金支持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機制,這與國家的應對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兩方面并重的目標不符。由于適應領域很難在短期內給予投資者帶來顯性收益,目前大部分的氣候資金都投向減緩領域。中國在適應方面的資金投入主要來自于國家財政撥款及國際贈款,投入資金量明顯不足并未能更大規模地撬動私人資本投入市場。適應氣候變化的因素也還未明確納入城鄉發展藍圖,城鄉發展面臨的氣候風險未獲得充分保障。針對中國的實際,最關鍵的問題,是要充分運用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氣候融資管理體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增加資金供應量,拓寬對外合作的領域,從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保障上,確保中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取得新進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國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的政策建議
在借鑒國際經驗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礎上,為完善中國融資管理體制和機制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中國發展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的兩個情景
基于以上分析和結論,著眼于改進中國氣候融資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議了以下兩個情景,供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和其他關鍵國家部門參考:
1.近期改進情景
改進情景是指在中國已經開始實施的行動及“十二五”國家規劃中已經明確了的體制和機制安排基礎上的進一步改善,包括:在目前現有的管理體制設置下,建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小組提出清晰的中國氣候融資總體目標及規劃;建議改善和優化氣候資金管理及使用部門的協調機制;建議財政部設立氣候變化財政科目并設其各項子科目,明確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財政資金安排,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建議盡快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建議國家設立國家氣候基金,明確財政部或國家開發銀行為其管理單位,發揮國際國內氣候資金的協同效應;建議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基金,安排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主持和管理。
2.中長期的創新情景
創新情景指難以在短期內實現的、需要納入政府部門體制機制改革的一些行動,包括: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氣候變化法》和完善的氣候融資管理辦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組織管理氣候融資的相關部門及其具體職責;建議在國家機構改革的遠期規劃中新增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立氣候變化和能源部級機構或直屬局;并設立國際發展署專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建立氣候資金的統計、評價和監測體系;制定有關氣候變化資金的績效評價方法和工具;在國家氣候基金的基礎上組建或設立專門管理氣候融資的開發性金融機構(如中國綠色投資銀行)并增加其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融資及投資功能,為中國綠色投資的長期發展服務;建議組建成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地位
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地位應結合以下兩個方面:
1.順應中國戰略轉型,提升氣候融資的決策高度
建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加快制定完善的氣候融資管理辦法,加強氣候融資機構的管理,設立清晰和系統性的氣候融資管理和政策框架,明確氣候融資的主管單位,實現資金統一監管、有效使用。
第一,改善和優化資金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出臺氣候變化法律以明確組織管理氣候融資事宜的機構地位和具體職責,保證以事權為基礎劃分的機構職能和管理權限。
第二,在國家機構改革的遠期規劃中,建議新增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立氣候變化部級機構或直屬局,履行綜合管理國家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職能,負責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的實施、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相關方案、項目的執行。
第三,強化“碳減排”和“適應效果”在氣候融資的決策、判斷、監督、評估中的關鍵地位。把“碳減排”和“適應效果”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和國際合作的管理體系中,在國內投資、海外投資、援助、合作過程中設立氣候要素標簽,作為項目選擇和評估的重要依據。
2.將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作為中國國際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努力引導國際合作資金與國內氣候資金相結合并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發揮資金的協同效應和最大化資金的使用效果,是中國廣泛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目的。建議國家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上升到國家的國際戰略;建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協調政策性及商業銀行盡快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擴大對外宣傳、疏通對外融資渠道,專門負責引進國際資本支持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第一,為促進中國更積極地參與國際進程,承擔好氣候資金的出資者和受援者的雙重角色,建議設立國家氣候基金。引導國際資金與國內財政資金相結合支持氣候變化領域的減緩和適應項目,統一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向國內和國際社會定期通報國際氣候資金的運用情況,為國內氣候融資提供參考。
第二,在國家機構改革的遠期規劃中,設立國際發展署專門負責(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獨立的國際開發署將在協調多個政府部門、制定對外援助計劃、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國家軟實力、保障資源環境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搭建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新平臺。建議國家發改委及相關部門會商G20 集團中其他成員,參與并動員國內相關金融機構參與現有國際合作平臺,例如G20 集團目前已經啟動的政府—私營部門有關增加氣候資金、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全球綠色增長行動聯盟”。以吸引國際投資流向中國,并同時充分利用相對中性的國際合作平臺,實現中國國際合作的全球戰略目標,同時促進G20 成員國之間的技術互利和減排義務的分擔。
第四,規劃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建議加強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的戰略性、前瞻性工作部署,建立清晰的指導原則,理清需求和資金的關系,確切了解達成目標的成本。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規劃,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設立相應協調機制,選擇重點合作國家和重點合作領域,集中資源開展合作。可考慮首先重點開展與周邊國家、非洲、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國的“南南合作”。
(三)完善氣候融資的管理監督機制
完善氣候融資的管理監督機制包括,實行氣候資金統計、監測及績效評價的機制,設立氣候變化國家財政專項科目和專項資金,撬動更多私營資本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融資機制試點工作。
1.實行氣候資金統計、監測及績效評價的機制
國內財政資金中還未列入專項的氣候變化資金,國內金融市場及私有部門投向于氣候變化領域的資金也未有相應的統計制度。國際資金中目前除了來自國際碳市場的補償資金可核證與監測外,國際金融組織的多邊貸款、國外私有部門的投資等資金都未進行相關的統計,不利于我國對國際氣候資金的監測、核算與管理。
國家財政對應對氣候變化投入了大量資金,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也給與了相關配套資金。要有效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衡量其對節能減排指標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就需要對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評價。目前中央層面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辦法。
第一,建立氣候變化資金相關的統計和監測體系,能夠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并更合理地配置資金,實現各分領域的發展目標,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建議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框架下,制定有關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專門指導方法,建立統一明確的資金績效評價機制。
第三,目前在節能減排和低碳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投入已經實現了快速地增長,未來應當繼續優化財政資金的投向,尤其應當注重對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示范帶動等方面的投入。
2.設立氣候變化國家財政專項科目和專項資金
進一步強化國家財政支出對應對氣候變化資金的導向功能,加大中央財政的支持力度。建議財政部會同相關氣候資金管理使用部門,討論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的財政專項科目并明確子科目,創新財政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機制,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氣候變化資金大多投入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的基礎上,強化對適應領域和其他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更明確的投入。
第一,建議財政部設立應對氣候變化財政專項科目,并從節能環保、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和海洋管理事務等財政項目中,將隸屬于氣候變化領域下的科目歸口;適當增加對應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科目。
第二,建議財政部創新財政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機制,并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增設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紤]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要求,建議國家財政規劃適當比例應對氣候變化資金用于此專項,明確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每年撥付占可支配收入3%~5%的專項資金,作為國家和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剛性支出,納入氣候變化專項基金的管理,由發改委作為氣候融資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管理,加強檢查和監督,并上報上級政府備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每年組織專項抽查和評價。
3.撬動更多私營資本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私營資本是氣候融資的最大來源。其中,綠色信貸政策和碳市場建設是現階段撬動金融及私營資本的兩個重要工具。
銀監會目前已完成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的設計并將在近期公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積累了多年開發綠色信貸的經驗,但對公共資金的放大效應卻仍不明顯。建議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提供激勵政策,提高商業銀行提供綠色信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刺激綠色信貸的發展。
第一,加快環境和氣候風險評級標準制定,為金融機構選擇項目時提供環境和氣候風險評估,以及信貸管理政策指導工具,提高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建議銀監會會同發改委、環保部、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建立企業/項目節能減排信息庫,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向銀行提供企業節能減排信息查詢服務,使得銀行金融機構將節能減排效益作為授信程序中重要的考量指標。
第二,設立綠色信貸擔保基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公共資金為銀行的節能環保貸款提供第一損失的擔保,以鼓勵銀行開發更多的支持節能減排的項目。
第三,建議財政部和發改委對綠色信貸的融資資金進行貼息(1%~3%)并支持其形成綠色信貸產品,提高金融機構的收益率,從而擴大綠色信貸的規模。
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碳市場機制不僅推動了節能減排技術和項目的發展和實施,并為其帶來了可觀的資金支持。中國已基本形成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但是,目前還沒有針對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建立碳市場的專門性法律,缺乏實施碳交易的法律保障。建議國家發改委在建立全國性碳市場的探索過程中,考慮以下幾點內容:
一是加緊研究頒布明確碳排放權有償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制定碳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證管理、排放權配額分配、拍賣和排放交易等法規,規范碳市場的交易行為。
二是排放權配額分配要兼顧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參考 EU-ETS 的配額分配原則,不同的地方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基礎的差異應體現在排放總量的差異上。因此,各地方應具有較大的主動權設立本地區的排放控制總量和參與交易的產業、每個企業的排放配額等。受控排放源選擇上應采取分階段遞進式,以確保體系建設計劃的順利進行和市場向低排放的平穩過渡。
三是開放的碳市場能帶來巨大的環境和經濟效益,為所有減少的碳排放和增加的碳排放訂立統一價格,有助實現以最低成本達到指定減排目標。參考EU-ETS 有效連接各國的碳市場,中國建立可互相交易的區域性碳排放市場,使中國的碳價格趨向統一。在制定國內市場機制時,交易單位應符合國際標準與規則,并采納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與統一測量、報告、核查標準,與不同碳市場和市場機制接軌,可以為日后連接國際碳市場奠定基礎。
四是國家信息通報作為一項國家履約活動具有重要意義,是 MRV 體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與國際MRV 機制相銜接,也將為優化產業結構提供依據。盡快完善MRV 的技術支撐平臺,包括登記注冊系統、交易系統等硬性平臺和排放數據監測報告核查指導手冊等軟規范。
4.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融資機制試點工作
目前,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的活動和資金安排是分散在各個相關部委的,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統一部署和各部委的協同推進。因此,國家發改委目前著手制定《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和試點方案》,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總體戰略部署,將形成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總體戰略和工作方案,選擇13 個省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示范試點工程,以點帶面扎實推進,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針對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建議有:
第一,建議國家發改委盡快出臺《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和規劃》用以指導中國適應氣候變化領域的活動,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和資金投入,安排主管機構并歸口、籌措相應資金。
第二,建議國家發改委協調科技部、氣象局等相關部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性與風險分析,評估已經發生的氣候變化以及全球持續升溫情景對各領域和區域的綜合影響,并開展我國部門、行業、區域適應理論與方法學研究,開發適應決策支持系統,評估適應資金與技術需求,為開展相應工作提供技術基礎。
第三,建議國家把適應氣候變化納入城鄉發展藍圖,在城鎮和基礎建設的選址、規劃、設計過程中加入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考慮。在評估城市表現時,加入對氣候變化抗御能力的指標。
第四,建議國家發改委盡快出臺并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13 省份試點方案。方案應從符合當地實際的特點的氣候變化適應具體項目入手,在涉及領域、適應方式、資金的來源和投入、適應成效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努力體現“一省一策”的個性化特點,及時總結經驗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實施關鍵措施的一些具體建議
實施關鍵措施的一些具體建議是:建立國家氣候基金及其主管單位,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基金以及設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1.建立國家氣候基金及其主管單位
為提高籌集國際氣候資金總量,統籌管理國際合作資金,引導流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并帶動更多國內資本投入,應加強對相應資金的管理,建議設立國家氣候基金,打破目前??顚S玫男问剑龑н@些資金與國內財政安排的資金相結合,支持國內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項目,統一進行監測和評估,向國際社會公布MRV 信息。建立國家氣候基金,幫助籌集和分配資金,有利于統籌安排國際國內同目標的資金,發揮資金的協同效應,更經濟地開展實現國家減排目標的活動。
除參考《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外,結合該基金的主要功能,考慮其管理體制設置,給出以下幾點具體建議:
第一,在近期內,根據基金的資金來源屬性,該基金可由國家財政部負責管理,或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后者具有豐富的管理國際資金和政策性項目的經驗,可以融合公共、私營和來自國際的多邊、雙邊資金共同用于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項目,發揮資金的協同性。在中長期內,該基金可托管于新成立的氣候融資開發性金融機構,或由后者直接融合該基金的功能。
第二,組建基金指導委員會,對該基金的管理、監督和資源分配評價負責。委員會成員可以來自政府、國家經濟和政策性開發銀行、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科學界等領域。委員會需提供年度預算提案和工作方案,并向國內和國際社會公布;基金的金融主管單位負責資金的集中管理、分配和評估。
第三,該基金可有贈款和貸款兩種形式的援助。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管理;項目贈款可以由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管理,項目也可依照機構職能經由這兩個機構和其他國家部委執行。所有的項目活動將由指導委員會批準后執行。資金的接收者負責準備年度執行報告。
2.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基金
加強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南南合作”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戰略所要求的。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增強了受援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為中國爭取了氣候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立場和氣候變化領域相關產業的廣闊市場,實現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雙贏。建議國家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資金,逐漸擴大其融資來源和分配渠道,為充分開展相關工作、加深工作力度和廣度提供持續的資金保障。
該基金的來源和用途可以考慮為:
(1)資金來源。該基金的資金來源為財政預算、私營資金、費用征收和國際資金幾種。2011 年,國家新設立了“南南合作”專項經費兩億元用于能力建設和節能產品贈送等項目;建議每年新增一定量的(比如5 億)人民幣的專項經費納入到“南南合作”專項基金中。基金通過引導和鼓勵多樣化渠道的技術輸出籌集部分資金。該基金還可以向參與項目的相關技術提供方收取一定的咨詢費用用于相關技術平臺的建設。最后,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合作執行的氣候變化項目,還可以從國際氣候融資框架中尋找一部分資金支持。
(2)資金用途。此專項基金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國的自主發展能力,除應用于促進節能減排氣候友好的技術轉移外,還包含提升受援國的防災減災等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能力建設,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政策規劃、資源調查、技術咨詢等服務,幫助最不發達國家準備《國家適應行動計劃》(NAPA),協助發展中國家科研界參加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有關工作等?!澳夏虾献鳌睂m椯Y金的使用方向可主要為國別交流與合作、國際科技合作、適用技術轉移、適應能力建設、人才交流與培訓等。
3.設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已經在 2012 年初啟動了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7 個地方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將在“十三五”期間逐步建立起全國性碳市場。在此基礎之上,建議設立中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碳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碳交易市場,并設立地方碳交易監管部門。碳監會將主要履行以下幾項職能:
關鍵詞: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內工作;啟示;建議
中圖分類號 P9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4)05-0014-05
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與危害(Loss and Damage)已經威脅到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每年奪去近40萬人的生命,全球變暖的經濟影響也已經造成每年超過1.2萬億美元的損失,相當于全球GDP的1.6%[1]。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多邊治理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的減緩與適應進程進展緩慢,因此氣候變化導致的損失與危害急需更加直接的解決方案[2]。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遭受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等造成的損失與危害十分嚴重,為維護國家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以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為代表的廣大發展中國家正推動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下建立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國際機制,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共鳴[3]。我國部分區域對氣候變化高度敏感,加之近年來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發,氣候變化帶給我國的損失與危害也逐年加劇,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損失與危害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國內民生的重大問題。因此,研究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的背景與內涵,尤其是梳理出這種國際機制對于國內相關工作的啟示,對于推動國內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工作具有借鑒意義。
1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的背景與涵義
1.1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的由來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是在《公約》下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議題談判中逐步形成和演變而來。2007年,巴厘行動計劃要求締約方考慮特別脆弱的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相關損失與危害的方法與策略[4]。2008年在波茲南會議(COP14)上,小島國聯盟首次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多窗口機制[5]。2010年第十六屆締約方大會(COP16)的《坎昆協議》中決定建立一項旨在考慮特別脆弱的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相關的損失與危害方法的工作計劃[6]。2011年第十七屆締約方大會(COP17)的《德班協議》中提出締約方之間開展討論以加深對損失與危害問題的認識[7]。2012年,由于IPCC《管理極端事件和災害風險推進氣候變化適應》特別報告的推動[8],以及發展中國家利用發達國家急于關閉巴厘路線圖授權的有利機遇,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在損失危害問題上提高要價、尋求突破,使損失與危害問題突然升溫,在多哈舉行的第十八屆締約方大會(COP18)上,成為影響大會能否成功的關鍵議題之一。最終,《多哈協議》決定在第締約方大會(COP19)上建立應對損失與危害的機構安排[9]。
1.2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的涵義
學術界尚未對損失與危害問題形成統一的定義,但基本認同氣候變化的損失與危害是人類通過減緩或適應未能避免的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10],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由于政治決策與行動遲緩、資金技術缺乏等限制導致減緩或適應行動不能完全消除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存在“殘余的損失與危害”;二是某些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是當前人類無法采取適應行動的,如海洋酸化;三是按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成本-效益”的原則,采取行動的成本大于收益而放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形成的損失與危害。由于當前人類應對氣候變化實踐的現狀決定了氣候變化的損失與危害已不可避免,因此建立專門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機制就成為必然選擇。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國際機制――多窗口國際機制主要通過保險、恢復與賠償、風險管理應對損失與危害:保險部分支持小島國聯盟、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他特別脆弱的發展中國家,通過創新性的保險工具,幫助管理、傳播、對沖、減少和轉移與氣候變化相關災害的經濟風險。恢復與賠償部分用于應對漸變事件的不利影響,比如海平面上升、溫升、海洋酸化。由發達國家出資建立“國際保險基金”補償小島國聯盟、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他特別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因漸變事件造成的損失與危害。風險管理部分通過發展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工具,加強減少風險措施的實施,增加技術和資金支持來減少與氣候變化極端事件和漸變事件相關的風險[5]。
2 國內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相關工作的現狀
目前,我國沒有建立針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應對機制。但現有的自然災害應對機制為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提供了基礎,主要有三種:一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二是社會捐助制度,三是自然災害保險。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與服務,不僅是現代國家在民理念的重要體現,而且是國家政權及其財政合法性的基礎和來源。因此,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具有穩定器的功能,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各地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自1994年以來,我國財政轉移支付中的專項補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費用。如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 000億元,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災后重建補助資金300億元。同時,通過地方政府對口支援建設的形式,實質上形成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11]。
社會捐助是慈善的一種最常見的表現方式,是我國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過程中的重要資金和物資來源機制,汶川地震災區接受的社會直接捐助超過100億元。目前,我國的社會捐助制度尚在發展過程中,經常性的社會捐助制度正在建設。
逐步由一種零散被動的行動演變為經?;?、規范化和制度化的活動,創新型的社會捐助制度
正在建設。目前已經建立運行的是經常性社會捐助公示制度。但與先進國家對比,仍存在捐
贈與需求之間信息不對稱,社會捐贈的市場化程度較低,捐助來源單一,缺乏相應的激勵機
制等問題。在進一步發揮民間組織在社會捐助中的作用,明確社會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社會
捐助違法行動的法律責任,提高捐贈款、捐物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仍待提高
[12]。
自然災害保險是運用市場機制,增強社會和個人對自然災害承受能力的良好做法。在市場機制發展較好的國家普遍應用于包括氣候變化在內的自然災害損失與危害的風險轉移。
減輕政府救濟和居民自救壓力。我國習慣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災害管理和救助,但政府在重大
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高,大約在3.5%左右,居民自我負擔比例約為90%以上。同時,
盡管社會存在對自然災害保險的強烈需求,但國內保險市場的自然災害保險產品極度匱乏。
一般保險公司不提供巨災保險,財產險均將洪水等自然災害作為免責條款,被保險人無法從
保險公司獲得相應賠償。如汶川地震后獲得保險業的賠付只占全部經濟損失的0.21%。因此,
進一步加強和推廣自然災害保險,建立全國性的自然災害市場化應對機制對應對氣候變化的
損失與危害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在宜興、蘇州等地區正在開展農業自然災害保險的試點,
嘗試適應農業自然災害不平衡發生的規律,具有自我調節、自我平衡的功能,在補償災害損
失、恢復生產、保障災民生活、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并且為全國自然災害
保險機制的建立積累經驗[13]。
3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對國內相關工作的啟示及建議
3.1 構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損害框架系統
我國氣候災害涉及面很廣,受災程度較深,僅依靠個人、家庭和企業難以應對氣候變化的損失與危害,若借鑒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建立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系統將可能極大的推動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借鑒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的框架,將氣候災害損失與危害通過商業模式、政府分擔和社會力量援助等形式,損失與危害實行分級、分層分擔,有助于受災人群和地區的快速重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機制尚未成形,建議從三個方面進一步探索:一是適度調整政府過度承擔的災后重建模式,將財政轉移支付由災后應急的、臨時的和隨機的模式轉向災前系統的、穩定的、長期的災害防治機制;二是探索制度化、規范化的災害捐助制度,加強捐助過程的公開、透明、高效和公平,引導社會資源有效的參與到自然災害的重建和恢復過程;三是逐步建立和擴大自然災害的保險制度,通過公共和私營資金的合作,減少自然災害對經濟社會運行的沖擊,最大化的減少氣候變化導致的損失與危害。最終,形成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相關的政府財政轉移支付、救災捐贈體系和農業災害保險等的整合機制。
3.2 充分利用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機制中的保險工具
保險工具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損失與危害機制的核心作用點,在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設計中充分突出保險作用的創新性模式,給國內保險相關領域潛力開發帶來啟示。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中的保險部分包括無法采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行動來應對的中等或很高氣候變化風險,分為兩條線:對中等頻度和低影響程度的氣候風險,氣候保險援助機制通過公共或私人保險,以及其他社會保障體系支持脆弱的地區。比如,對農業的宏觀保險、國家的風險基金。對低頻度高影響程度的氣候風險,提供金融安全網來應對[14]。國內氣候保險、特別是農業災害險已經初具規模,在近年氣候災害的應對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面臨機制創新不足、市場機制作用發揮不充分、參與程度有限等問題。國內應該通過借鑒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中創新的保險機制,如加勒比海地區颶風災害基金、慕尼黑氣候保險計劃等[15],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氣候災害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我國氣候保險在應對災害、維護農民生計、社會穩定方面的獨特作用。建議針對氣候災害的特點,重點發展巨災類保險產品的研究與開發。在現有農業災害險、財產險的基礎上,發展氣象災害保險/再保險,建立完善的保險產品體系系統設置,適度增加政府的引導和財政支持力度,不斷擴大氣候災害保險的覆蓋度和受益度。
3.3 加強國內重點區域和領域的氣候變化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可有效減少氣候變化帶來的損失與危害,啟示國內重點區域和領域需要加強風險管理以更高效地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氣候變化變化損失與危害國際機制中風險管理模塊主要通過發展風險評估和管理工具,加強減少風險措施的實施,增加技術和資金支持來減少風險。如英國應對海平面上升和洪水風險的泰伍士河大壩、荷蘭綜合管理洪水災害風險和淡水供給的三角州地區治理機制、歐盟的城市地區綜合應對熱浪、洪水和水資源短缺風險的組合行動等,均有效減少氣候變化對區域和領域的風險[16]。國內農業、水資源、林業等領域,城市、海岸帶等區域面臨較高的氣候變化風險,通過風險減少措施,特別是增加技術和資金投入,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領域氣候變化風險的管理。建議加強重點區域氣候災害風險管理,對城市、海岸帶等氣候災害高風險區域加強管理,通過建立完善的風險預估、災前預警、災中救助和災后恢復等機制,有效降低重點區域的氣候災害風險,維護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安全。
3.4 開展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機制的科學基礎研究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機制存在科學不確定性,國內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工作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相關科學基礎也急需加強。首先,由于《公約》下氣候變化的定義是狹義的,特指工業革命以來由于直接或間接人類活動排放溫室氣體改變地球的大氣組成導致的氣候變化,不包含氣候的自然變率?,F有科學認識無法準確的區分氣候自然變率和人類活動導致氣候變化在遭受的損失與危害中的貢獻[17]。其次,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損失與危害的空間范圍巨大,涉及的類型和種類多樣,幾乎全球所有國家都面臨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損失與危害,廣義上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文化和社會傳統等[18]。國內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工作也需要加強損失與危害的定義和范圍等基礎理論研究。第三,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機制需要堅實的數據基礎。同樣,國內也需要建立具有共識的氣候變化損失與損害的科學評估方法,還需要收集、獲得全國范圍內準確的損失與危害的數據開展評估。建議系統開展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應對機制的研究,探索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歸因,深入分析損失與危害問題的內涵,加強損失與危害評估理論、方法和數據獲取等方面的研究,增強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問題的科學基礎。
3.5 警惕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機制帶來的出資壓力
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的機制仍在設計與談判過程中,由于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長,存在為損失與危害補償方面出資的壓力。雖然,《公約》第4.3條中關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責任認定是非常明確的,發達國家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17]。但近年來,美歐等發達國家竭力逃避和轉嫁自身責任,強調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所有國家在氣候變化面前都是脆弱的,在國家驅動的原則下,損失與危害是各國自己的問題,應該由各國對自身的損失與危害負責[19]。同時,發達國家向新興的發展中大國施壓,讓與發達國家“具有同等能力”的發展中國家在損失與危害補償方面出資,承擔出資義務[20]。小島國聯盟在損失與危害機制中提出“污染者付費”原則,也不符合《公約》由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的宗旨,有向發展中國家轉嫁責任的風險。建議應對氣候變化損失與危害談判工作需要早做準備,明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的定位,不能承擔與發達國家“具有同等能力”的責任,并制定損失與危害機制談判中“污染者付費”責任的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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