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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取常規物理現象,科學合理導入概念
高中一年級學生在接觸物理概念之前,在大家的腦海中已初步形成了對物理現象的觀點。因此,高中物理教師在開展物理學科課堂教學時,在講解概念時,切記要選取常規物理現象,以便科學合理將概念導入。物理教師可選擇以下兩種策略來進行物理概念導入:
1.選用感性材料導入物理概念策略。物理教師在應用“選用感性材料導入物理概念策略”時,需要從常規事件、具體事物、或物理實驗作為出發點,使高中一年級學生對物理現象取得清晰認識,而后通過聯想對比分析,透過現象抓住本質,使學生從對概念的直觀感性認識提升到抽象的理性認識,從而在頭腦中對物理概念形成深刻理解和牢固記憶。因此,物理教師需要在物理概念教學實踐中注意選用常規感性材料來作為授課范例。教師必須從和物理概念緊密聯系的大量范例中,精選那些和物理學本質明顯接近,能引發學生對物理學產生濃厚興趣的典型范例進行教學。這樣學生樂于接受,而且學生頭腦中對概念的記憶十分深刻。
例如,在導入“時間與時刻”物理概念前,教師可在課堂教學時引入以下范例:每天早晨同學們為了不遲到,可設置兩個不同時間段的鬧鐘。其中一個設置鬧鈴為早晨6點,另一個鬧鈴設置為早晨6點30分。每天早晨,兩個鬧鐘分別在不同的時間響鬧鈴。常規范例很輕松就引出“時間和時刻”概念。相反,如果高中物理教師在講授時間和時刻這兩個概念時,只是單純的講解概念,任憑教師講得口干舌燥,學生也很難有比較直觀和深刻的體會和認識。高中物理教師給學生們展示的物理現象只有常規化,才能將物理概念本質屬性最充分展現出來,且有利于學生對物理概念形成深刻理解和牢固記憶。
2.摒除錯誤前概念和認知偏差,科學準確導入物理概念策略。①摒除錯誤前概念。對物理概念進行系統學習前,高中一年級學生頭腦中存在著“前概念”,即同時存在著正確的概念和非正確概念。不正確的“前概念”通常會嚴重干擾學生對物理概念的學習。因此,物理教師進行概念導入時,應從班級內學生原有“前概念”和已有的知識經驗出發,架構物理概念和前概念的聯系,運用科學合理的物理課堂教學方法,幫助學生祛除錯誤前概念,鼓勵學生深入思考,牢固樹立科學正確的物理概念。②摒除認知偏差。物理教師應幫助學生摒除認知偏差,正確把握物理概念本質意義。要想摒除認知偏差,教師可預設三個問題:為什么――“為什么要引入某個物理概念?”、是什么――“引入物理概念的物理事實是什么?”、干什么――“引入物理概念究竟在實際應用中都能干什么?”第一個預設問題“為什么要引入某個物理概念?”明確指出了引入物理概念的重要性和原因。第二個問題“引入物理概念的物理事實是什么?”明確指出了物理概念所存在的意義,此問題囊括了:物理概念定義、是否為矢量、定義式、決定概念的條件、計算單位都分別是什么。第三個問題“引入物理概念究竟在實際應用中都能干什么?”明確指出要熟知概念的應用。例如:對于“參考系”的概念,要弄清:“為什么要引入參考系概念”、“引入參考系物理概念的物理事實是什么”、“引入參考系物理概念究竟在實際應用中都能干什么”三個問題得到解答,參考系概念就不難在學生頭腦中形成深刻印象。因此,摒除認知偏差是掌握物理概念知識的關鍵所在。
二、重視物理概念應用,穩步形成科學概念體系
物理概念并非孤立,而是環環相扣。很多物理概念是以其他物理概念作為基石構建而成的,且此階段概念又是下一階段概念形成的重要基礎。如果前一階段物理概念未能穩固熟知,勢必會對后一階段物理概念的學習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高中物理教師有必要幫助學生形成科學系統的物理概念體系,讓學生的物理概念全面系統化。因此,在對新概念進行學習后,高中物理教師應通過“概念應用”來幫助學生加深對物理概念的認知和理解,且通過對物理概念的深入理解穩步形成系統化的物理知識體系。通常物理概念應用可一分為二:一、利用概念化解教材所列任務;二、利用概念在實際中解決問題。
《西游記》主要描寫的是孫悟空保唐僧西天取經,歷經九九八十一難的故事。《西游記》全書一百回,從大的結構上看,可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回至第八回是第一部分,主要寫了孫悟空出世、拜師、大鬧天宮,這是全書最精彩的章節,熱鬧非凡,孫悟空上天入地好一頓折騰,將他的反抗性格表現得淋漓盡致。第八回至第十二回是第二部分,主要寫了唐僧的出身及取經的緣由。第十三回至最后一回是第三部分,主要寫唐僧西天取經,路上先后收了孫悟空、豬八戒、沙和尚三個徒弟,并歷經九九八十一難,終于取到了真經,修成了正果。
《水滸傳》故事梗概
《水滸傳》一書記述了以宋江為首的一百零八好漢從聚義梁山泊,到受朝廷招安,再到大破遼兵,最后剿滅叛黨,卻遭奸人謀害的英雄故事。讀完全書,印在我腦海里揮之不去的只有兩個字:忠,義。
《三國演義》故事梗概
《三國演義》描寫的是從東漢末年到西晉初年之間近一百年的歷史風云。全書反映了三國時代的政治軍事斗爭,以及三國時代各類社會矛盾的滲透與轉化,塑造了諸葛亮、曹操、關羽、劉備等一批咤叱風云的英雄人物。大大小小的戰爭,使我們清晰地看到了一場場刀光血影的戰爭場面。其中官渡之戰、赤壁之戰等戰爭的描寫波瀾起伏、跌宕跳躍,讀來驚心動魄。全書表現出作者羅貫中明顯的擁劉反曹傾向,隱含著人民對漢族復興的希望。
關鍵詞:順德古祠堂;民間歷史建筑;文物保護法規;“緩沖階段”
Abstract:The Guangdong Shunde many local history constructions have some cultural relic value, because the present relevant law deficiently is clear about, in detail, effective showing to it, so that creates this area in the protection, the inheritance and the use non-rests on.Profits from the Hong Kong and Taiwan area the procedure, proposed “the cushion stage” conception.
Key words:Shunde ancient ancestral temple;Folk historical construction;Cultural relics preserv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Cushion stage”
中圖分類號:C91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1-69(4)
許多民間歷史建筑具有某種文物價值,但現行有關保護法律對其缺乏明確、詳細、有效的法規條款指導。廣東順德市發揮自身優勢,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依靠民間群眾組織團體,推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法規,讓境內眾多民間古祠堂歷史建筑得到合理的傳承與發展(圖1),值得贊許。
在我國其他許多地區的歷史建筑保護工作中,資金不足、技術缺乏可能是最突出的問題,然而對當今的順德—— 一個珠三角的發達縣市來說,這種情況并不突出。問題是現有相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缺乏層次多樣、概念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的弊端,挫傷了社會組織與個人保護歷史建筑遺存的積極性??捎姓撜卟怀姓J這樣的現狀[1],致使民間大量的祠堂、廟宇、民居、古橋、古村等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未能有一個法定的名份而平安生存。它們雖然不是“文物”,卻是地方歷史文化遺產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一條條血緣織成的人文紐帶,世世代代將百姓大眾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這些非文物的歷史遺物飽經歷代滄桑磨難得以存留至今,雖然或殘或損,卻仍具有難能可貴的文物價值,是老百姓心中最珍貴的“紫禁城”??涩F在的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時時刻刻都在擠兌它們的存在空間,毀滅它們的生命價值。
在現有法規基礎上,我們能否尋找到更合適的辦法,有效地保護它們嗎?
1 順德鄉村古祠堂的現狀
廣東順德鄉村有若干座古老祠堂,很有價值。經實地勘察發現,樂從、倫教、杏壇、均安、北滘等多個村鎮,古祠堂、古廟宇、古石橋、古民居、舊街巷、水鄉河涌等等歷史建筑和名勝景觀眾多,嶺南特色鮮明,惹人喜愛(圖2)。但它們殘破不堪,令人堪憂。村民們一方面出于對嶺南歷史文化遺產的愛護,希望把殘舊的老祠堂修繕一下,便于開展祭祖、休閑、娛樂、議事、集會等活動;另一方面還希望自己姓氏的祠堂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以滿足光宗耀祖的情感。對此,我們有責任尊重群眾的思想感情,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
然而,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對這一類鄉村建筑并沒有明確的政策保護和技術規定。如果不屬于掛牌文物,則很容易被“開發”掉或被隨意拆改而面目全非。其實村民們并不滿足祠堂僅僅作為一個普通建筑物,他們最關注的是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希望能為古祠堂爭取點資深“名份”而合法保存下去。順德經濟突飛猛進,老百姓口袋里不差錢。他們的修繕行為希望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可,原有建筑不會被隨意地強行拆掉。
嶺南地區早有“順德祠堂南海廟”的美譽。據了解,順德現存的舊祠堂660多處①,但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足40處。民間對這一結果似乎并不滿意。一方面,即便是這不足40處的祠堂都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真正由政府資助修繕并監管的也不足10處,還有30處得不到修繕。另一方面,還有大量祠堂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更難以受到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保護,殘損狀況極其嚴重。即使尚有一些古祠堂,村民們自主籌資維修,但因傳統工匠斷代,不知如何按文物保護要求進行修繕,雖然煥然一新,卻失去了歷史的信息和記憶的文脈。更為令人擔憂者,一些地方從事新農村建設,古祠堂隨時面臨著被拆除的命運(圖3)。
目前所暴露的問題是,百姓雖自行籌資修繕古祠堂,但現有的文物法規,對非文物的歷史建筑缺乏相應的細則與技術指引,且文保單位工作人員對此也不負責,使得一切處于無序的狀態。
2 法規概念理解狹窄 文物古跡覆蓋不全
2.1 對現有法規概念不應選擇性地理解
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政策,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外,還有一部專業性技術文件,即《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簡稱《準則》)。它是以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名義組織編寫的,于2000年10月10日在承德舉行的中國ICOMOS大會上獲得通過。《準則》所定義的文物古跡類型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筑、由國家公布予以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與文物古跡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文物古跡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跡統一進行保護[2]。
參照上述表述,我們對現存于順德區鄉間大量的古祠堂作寬泛的界定,發現它們都具有明確的生存地點、相對準確的歷史年代,記錄了重要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的活動;反映了科學、藝術、生產、生活的狀態與成果。因此,它們都一定程度地夠得上文物古跡的資格,符合文物的形態。
2.2 從文物認定程序看現有法規的狹隘性
《準則》規定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原則上所有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都應當按照此程序進行。在這六個步驟中,前三步屬于文物保護單位資格的認定步驟,后三步為文物保護工作程序。
由文物普查到核定并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需要一系列的工作過程和時間,包括實地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信息搜集、歸納考證、價值分析評估、個體價值意義比較、同類型個體中甄選、論證、初步擬定及資料報審、專家核定、政府公示與最終公布等等。目前我國文物保護單位認定,仍按《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10月1日試行)執行。然而這些工作很難落實到眾多古祠堂身上(圖4),顯然有失公平。
2.3 從歷史建筑的現狀看現有法規的短視性
在文物保護以及建筑學領域中,應重視歷史建筑的概念。歷史建筑一般都具有文化價值、研究價值。已核定并公布的建筑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等,均首先屬于歷史建筑,源于其突出的價值意義和獨特性,進而被核定為文物,而其他眾多歷史建筑,則只能依舊為歷史建筑。實際中往往是選定文物數量少,不予保護的歷史建筑數量多。(圖5)
現階段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采取完整保護、全面保護的原則,保護更多的歷史建筑、歷史街區、歷史古村落、歷史城鎮和歷史名城。短視,會造成民族的遺恨?,F存于順德區的數百座古老祠堂,由于未核定和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我們只能以歷史建筑稱之。有些不是文物而勝于文物的建筑處于兩可狀態,沒有任何法律保護措施,很容易造成不損失。這不能不說是法規的空白,這種空白會造成執法的無奈。
3 港臺地區的相關法規
國際上及港臺地區歷史建筑保護法則值得我們借鑒。它們的立法,能做到盡量多的保護好歷史(文物)建筑。
1.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于1964年發表《威尼斯》(又稱《保護文物建筑及歷史地段的國際 》)對“歷史文物建筑”的定義就很寬泛,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品,也適用于有文化意義的一般歷史遺跡。
2. 香港《古物及古跡條例》中,將“古物”與“古跡”分為了兩個概念。“古物”②(antiquity) 指:(a)古代遺物;(b)1800年前人為建立、辟設或建造的地方、建筑物、地點或構筑物等的遺跡或遺存,而不論是否已于1799年后予以修改、增補或修復;“古跡”③(monument) 指:宣布為古跡、歷史建筑物、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點或構筑物。
對于包括歷史建筑在內的古物和古跡,香港《古物及古跡條例》還增加了兩個新的概念,即“假定古物”、“暫定古跡”。“假定古物”③(supposed antiquity): 指可合理假定為古物或內有古物的物體或地點。“暫定古跡”④(proposed monument)指根據第2A條宣布為暫定古跡、暫定歷史建筑物,或暫定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點或構筑物。
3. 臺灣《古跡保護條例》對古跡做出的定義有利于保存各種建筑物體,共達十數項之多⑤。
“古物”(antiquity)、“古跡”(monument)類似于我們國內的文物保護單位?!凹俣ü盼铩保╯upposed antiquity)、“暫定古跡”(proposed monument):類似我國待保護鑒定的歷史建筑。它們的認定具有專業性和官方成分,即必須獲得專業認定和官方宣布。在此之前,泛指現實中大量的歷史建筑,須增加待定甄別過程中的法律保護成分與拆毀緩沖階段,以免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遺產失之不再。
對于增加緩沖階段法律保護下的假定和暫定身份,最關鍵的在于借助于法律法規。對于等待認定和宣布為古物、古跡的古代遺留物,首先實施有效保護,待核查與鑒定后,再做出相應的是與否的認定與宣布。相比于我們國內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的就是這一重要的緩沖階段,以及緩沖階段相對應的法律法規,至使對于我們身邊大量的歷史建筑,判定其保留或者拆除時,政府和民眾時常陷于尷尬和無奈的境地。
據此,回歸到順德民間舊祠堂,倘若我們有了這個緩沖階段以及相應的政策,一方面迅速開展文物認定研究,一方面,對于年久失修,瀕臨塌陷的古老建筑,可以先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的要求,實施必要的搶修加固或修繕,以專業的技術和手段,加以必要的庇護,這對積極妥善地保護好傳統文化遺產,則具有重要意義和決定性作用。
注釋:
① 引自凌濤編著的《順德祠堂文化初探》。
②③④ 香港《古物及古跡條例》第53章第2條。
參考文獻:
[1] 李曉東.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動文物法律保護[J].中國文物報·保護科學周刊,2011,(12).
一、保護文物古跡與促進文化興市
文物古跡是歷史沿革的印證,是歷史文化衍續的載體。我市之所以能被譽為“歷史文化名城”,其根本在于三千年來形成的傳統文化,存留保護下來的名勝古跡;園林古建、詩詞文章、名士賢哲等等文化遺產。文物古跡是城市發展中的寶貴資源與財富。充分保護利用文物能起到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城市知名度,拓寬旅游渠道,增加經濟效益,增強社會效益的重要作用,又是弘揚民族精神、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必不可少的教材資料。文物是文化的根基,是追溯歷史的依據,是城市文明的佐證,是我市的珍寶,文化建設應注重文物的保護、開發、利用。
經濟建設和文物建設是互為表里,相輔相成的,它們一枯共枯,一榮共榮,文化事業的滯后,會使經濟建設缺少原動力。一個城市實現現代化的標志,不僅在于具備繁榮的經濟和發達的科技,而且還必須具備優良的人文環境和高度的文化品位。經濟要振興,文化更要振興。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安陽,文化建設的發展更應該優于經濟發展。
愛護文物古跡,首先要了解文物古跡的價值。安陽是有文字和文物可考的中國第一古都,也是中華民族文字的發祥地。數千年來,我們的祖先在這塊美麗富饒的土地上,留下了眾多的名勝古跡和豐富的文化遺產,現有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處,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8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30余處。文化遺產、文物古跡是人類文明的標志,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對國內外旅游者有著強大的吸引力。但在文物古跡的愛護方面我們做的還遠遠不夠。
文物古跡是祖先給我們留下的寶貴遺產,也是我們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文物古跡的保護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現在每年都有大量的文物古跡被破壞或走私出境,文物古跡保護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文物古跡保護和整個環境保護工作一樣,都離不開公眾的參與。
目前,國家對文物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原則是“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對風景名勝區的方針是“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都把保護放在了第一位。其原因主要是由文物古跡本身的特點所決定,文物古跡是歷史上造就的,一經破壞就不可能再得。有些東西雖然可以再造,但已經成了復制品,價值就不大了;有些東西由于技術、工藝、材料失傳或其他種種原因,不可能再造了。就是那些風景名勝、古樹名木、山石景觀等,一經破壞也無法挽回。名勝古跡失去魅力之日,也就是旅游業衰敗之時。這里還必須強調的是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除了它們本身的價值不能破壞之外,它們的環境也十分重要,如果把它們的環境破壞了,同樣難以挽回。環境包括它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
二、正確認識發展旅游產業與重視文物保護的關系
古跡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開發利用,因為古跡的保護是為了展示。只有這樣,才能使更多人了解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因此,我們堅持古跡的開發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政府的行為必須置于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這樣才能真正起到保護作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對世界遺產的四項主要威脅,第四項就是旅游。旅游是發揮文物古跡作用的一個非常重要、非常關鍵的途徑和一個非常好的形式。兩者如果處理得好可以達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雙贏目的,如果處理不好,也可能兩敗俱傷。
旅游產業的發展和文物保護之間存在的矛盾日益突現。各地區發展旅游產業,越來越注重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的概念,注重發揮地區優勢,通過對文物古跡的開發,打造旅游文化品牌。但是,人們在挖掘旅游文化潛力的時候,過于追求經濟利益,對文化遺產和文物古跡過度開發,加之保護的意識和力度不夠,使它們承受了嚴重的破壞。盲目過度的開發文物古跡,以犧牲文物古跡內在價值為代價,一味追求所謂的經濟效益和旅游發展,無異于殺雞取卵。例如,將世界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作為旅游項目捆綁上市或租賃使用,進行商業性開發;無處不在的索道嚴重破壞了自然景觀;一窩蜂的修建新造景點,卻忽視了對文物本身的保護和利用;棄真求假,隨意修造假古董和臆造景觀等等不一而足。安陽既有豐富的人文旅游資源,又有奇特的自然旅游景觀。以殷墟博物苑、里城為主線的殷商文化游和以岳飛廟、紅旗渠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為主線的傳統教育旅游構成了安陽特色文化旅游。此外,天寧寺塔(文峰塔)、二帝陵、靈泉寺石窟(萬佛溝)、袁林、明福寺塔、修定寺塔等也以其獨特的文化內涵吸引了眾多游客。安陽自然風光秀麗多姿,小南海風景區、珍珠泉風景區和旖旎的太行大峽谷、林慮山自然風光,令中外旅客流連忘返。獨具特色的航空運動基地,因其鬼斧神工的天然地勢而深得跳傘、滑翔運動愛好者的青睞。被稱為世界“第奇跡”的人工天河紅旗渠,也成為不可多得的旅游景觀。殷墟、岳飛廟、瓦崗寨、紅旗渠、百里太行大峽谷,當這些歷史集中在一個城市,帶來的除了久遠的盛名,還有無限的責任。
發展旅游產業與重視文物保護是相輔相成的:
一方面,發展旅游產業可以促進文物保護。文物古跡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對推動旅游產業發展,促進地區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文物古跡等旅游資源可以為旅游部門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為保證其能夠長期利用,能夠吸引更多旅游者,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旅游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加大對景區內文物保護的力度,使其最小程度的遭受到破壞,相應地也會從獲得的經濟效益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文物保護,實現文物古跡的可持續利用。另外,通過觀覽文物古跡,不僅可以滿足人們探古求知的渴望,還可以弘揚中國的傳統文化,使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得到傳承,所產生的這種社會效益是不言而喻的。它可以使人們認識到文物保護對社會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關注文物保護的意識,更加有利于文物的保護。
另一方面,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可以推動旅游產業的發展。文物古跡是旅游資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文物古跡為旅游者帶來了接觸歷史、了解歷史最為直觀的感受,使人們能夠在旅游中體會人類歷史博大精深的文化。我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遼闊的地域蘊藏著豐富的文物資源,隨著旅游產業的發展和對外交流的進一步擴大,越來越多的外國人帶著探求東方文化神秘感的好奇心到中國來旅游,這不僅拉動了地區經濟的增長,也推動了與旅游相關的其他產業的發展。保護文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它,在保護文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文物的優勢,以文物古跡為主題對其進行適度的開發、合理的利用,最大限度延長它的壽命,使之能夠充分發揮自身蘊含的價值,推動我市旅游事業的發展。
發展旅游產業與重視文物保護可以相互促進,所以只有平衡協調好發展旅游和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重視文
物保護,才可能實現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文物保護,促進文化興市
為加強文物保護,促進文化興市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文物的作用。文物古跡固然重在保護文物的價值,通常理解文物價值就是歷史價值,文物工作者的任務和職責就是保護好它。其實不僅如此,保護的意義在于使之能夠發揮其社會價值作用,即潛在的研究、教育、商業、旅游、文化、經濟等價值作用。在新時期,文物保護的觀念也要有創新,認真總結借鑒國際上文物保護和建設共同發展的先進經驗,解放思想,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才能更好地貫徹文物保護法確立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逐步實現文物從單純保護到保用結合這一發展方向的轉變。也就是說保護措施的確定首先要明確保護的目的,不僅要考慮到如何保護好文物價值,同時也要考慮到發揮文物古跡的價值作用。如能在文物保護工程中正確把握價值取向的合理性,在文物保護的措施上也就能做到既保護文物的文化價值,又有助于發掘豐富文化資源的優勢,才能正確掌握文物保護的修繕原則。保護文物建筑的文化價值,使之世代相傳是我們的共同責任。
(二)狠抓文物法規宣傳。加強文物法的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本來有法可依,但目前肆無忌憚的破壞卻又無法控制,究其原因,文物法宣傳力度不夠,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對破壞者的懲處差,這方面有待進一步強化。群眾的文物意識相對較弱,為了廣泛宣傳文物法規、政策,文物工作者在加強自身學習的同時,利用下鄉的機會,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以各種形式宣傳《文物保護法》,在社會形成“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可恥”的風尚。同時,通過在各文物點、寺院現場講解的形式,讓廣大群眾和僧尼充分理解文物的涵義,認識文物工作的重要性。每年定期舉辦“文物宣傳月”、“文物宣傳周”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特別是利用“國家文化遺產日”大力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三)在文物普查的基礎上進行專項保護。成立普查隊,深入到鄉鎮和重點文物普查點現場進行文物普查。通過普查,進一步掌握文物資源的數量、分布和保存的基本情況,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預見性、規劃性。我市的文物古跡歷史年代久遠,涉及門類廣,應分類做好保護,在保留原物的基礎上作好錄像、文字記錄,以便長期檔案留存,為修復提供依據。
【關鍵詞】文物古跡;文物保護;文物利用
文物古跡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文化遺存,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用實物書寫的歷史,是刻劃一個民族歲月的書,在它的身上記載著許多歷史故事。我國有一句老話“見了故物,如見故人”。文物古跡,不僅反映民族性格與民族精神,同樣也是一個國家、民族繼承、發展、創造先進文化之能力的重要標志之一。它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見證, 反映了歷史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及其發展,通過對文物古跡的研究探索,我們可以窺見人類自誕生以來的生活面貌。文物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的,是人類過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環的特點,一旦消失就可能永遠不能再現。因此,對文物古跡實施保護意義極其重大。
1 文物古跡保護的必要性
文物古跡是特殊的文物,其特殊性體現在:整體而言,文物古跡作為文物的一種,是不可以人為移動的。如果移動了, 其價值必然受到巨大貶損甚至喪失原有價值。因此,《文物保護法》 在制定條文規范諸如古遺址、古城址、古窯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文物古跡的時候,使用了“不可移動文物”的概念,并規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從過去單純追求物質生活向尋求精神享受轉變,不少人開始追求尋根問底,從歷史文化古跡中,從民族民間文化、宗教文化和神奇的大自然中吸取教益,陶冶性情,抒懷。因而旅游業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更高的綜合效益,并成為各地經濟最具潛力的新的增長點和未來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然而,在當前經濟飛速發展時期,有些地方的個別單位、個人,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不能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保護文物古跡之間的關系,在國家級、省級、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區內大興土木工程,或興建商店、攤點,或興建餐廳、旅店,對這些單位和個人來講,是得到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其結果嚴重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破壞了文物保護景點的環境風貌,打破了其整體的完美性;有些地方以開發旅游資源的名義違章違規修建堂館等,與當地政府的大量干涉不無關系,有的政府不能正確處理發展旅游業與文物古跡保護之間的關系,片面的認為,“保護是為了利用,只有利用好了,賺了錢,才能做到有效保護”, “改革開放,核心是發展經濟,在建設中的一些破壞是難以避免的,保護是次要的”。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演化成了破壞性的建設行為。這種情況愈演愈烈。因此,加強對文物古跡的合理保護,加大對文物古跡知識的宣傳工作就顯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2 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物古跡首先是文物,一切歷史、科學和旅游價值都依托于文物本身,失去或破壞了文物本身,所有的價值也就不復存在。所以,我們應該而且必須永遠把保護放在首位。但是,如果說保護就是純粹意義上的保護,就是為了保護而保護,則失去了保護的意義。任何奇珍異寶,一旦束之高閣,外人難睹其貌,也就不能真正體現其價值。試想,假如將一些文物古跡圈禁起來,將一些著名的文物如三星堆兩坑文物出土后就藏于庫房,僅供專家學者研究,那么,今天世人恐怕絕大部分不知其為何物。而正是這些文物古跡的建成開放和各類出土文物的頻繁出展,才使各文物古跡名揚四海,文物古跡的保護才愈來愈受到各方的關注和重視。所以,在加強保護的基礎和前提下,應該對文物本體進行充分展示,以彰顯其文化特質,發揮其社會教育功能。
新世紀以來,文物保護工作者要抓住機遇,立足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按照文物遺址保護規劃的要求,科學、系統地實施大遺址保護展示工程,通過展示重要遺跡、整治遺址環境,使文物遺址成為遺跡景點眾多、環境優美宜人、有機相融的大遺址景區,成為彰顯古代文明、弘揚傳統文化的中國乃至整個亞洲地區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景觀。所以,要加強重要文物遺跡的保護,實現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雙贏。
文物古跡是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保護文物古跡對于我國旅游事業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探古求知是廣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們希望對自己的民族、國家乃至全人類的歷史有所了解,對自己民族、祖國乃至全人類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體會。達到這一目的的途徑不外乎兩條:一是,學習書本知識;二是,觀覽文物古跡。作為人類文化載體、 反映人類發展歷程的文物古跡給人以直觀、形象、生動的感受,給人以深刻的印象。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類各發展階段的絕世之作,能滿足人們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滿足人們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為旅游資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 有著 5000 多年連綿不斷的文明史,文物古跡比比皆是,如被稱為“世界第奇跡”的秦兵馬俑、世界上古今體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宮北京故宮,有“東方藝術明珠”之稱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豐富、文化古老的特點,決定了我國要重點開發以歷史文化為主體的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始終以觀光型文化旅游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業的靈魂,中國旅游業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體現于東方特色的文物古跡,國際游客到中國來旅游,主要還是出于對中國東方文化體系的一種神秘感。
因此,較之其他國家來說,文物對于我國旅游事業,更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我們應充分利用文物優勢,以文物古跡為主題,開發系列產品,著重發展文物古跡旅游,以推動我國旅游事業的發展。
一、古跡的定義
古跡是指古代流傳下來的建筑物或具有研究、紀念意義的地方。在這里有兩種說法,一是即古代遺跡。多指建筑物或其殘跡。如唐?李白《登金陵冶城西北謝安墩》詩:“冶城訪古跡,猶有謝安??!甭逞浮妒樾偶?致黎烈文》:“我們要保存故宮,不過不將它當做皇宮,確是作為歷史上的古跡看。”
另一種說法是指古人的法書墨跡?!端鍟?經籍志一》:“又聚魏已來古跡名畫,於殿后起二臺,東曰妙楷臺,藏古跡;西曰寶跡臺,藏古畫。”
由此可見,古跡是指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筑、藝術上的具體遺產或遺址,包含古建筑物、傳統聚落、古街市,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涵蓋政治、防御、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娛樂、勞動、社會、經濟、教育等多方面領域,彌補文字、歷史等記錄之不足。
二、古跡旅游資源的涵義
(一)古跡旅游資源概念
人們把這種獲得社會經濟效益的歷史文物真跡標為古跡旅游資源,它是人類在各種活動中創造的、把動態的歷史用靜的實物體現出來、能激發人們旅游動機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
(二)古跡旅游資源分類
古跡結合旅游,可分為名勝古跡和歷史文物古跡。
1.名勝古跡
是指風景優美和有古代遺跡的地方。中國名勝古跡眾多。名勝古跡里最直觀的文化現象恐怕就是那些浩如煙海的楹聯了。這些楹聯,或鐫刻于亭臺樓閣,或分貼于寺廟祠墓……以抒發興致和情懷,它們不但為山水增色,美化了環境,又是游人吊古憑史的場所,既陶冶了人們的情操,又得到了大自然的享受,所以世世代代為人所稱道、傳頌。
2.歷史文物古跡
是指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的活動遺跡、遺址、遺物及遺風。它按照歷史時期可分為:古代遺址和近現代重要史跡;按照文物古跡的形式、特點可分為:居住遺址、生產遺址、古戰場遺址、古城與村落遺址、古建筑遺址、摩崖石刻遺址;按照反映人類活動可分為:生產活動類、生產類和精神類。
在這些分類中,還可細分,例如:
(1)人類歷史文化遺址可分為:古人類文化遺址、社會歷史文化遺址以及歷史名人遺跡。
(2)古代建筑又可分為:皇家建筑、樓閣亭臺建筑、墓陵建筑、宗教建筑、居民建筑、其他重大工程建筑,如防御工程、古代橋梁、古代水利工程等。
(3)歷史文物可分為:原始社會文物遺存、青銅器遺存、陶瓷器遺存、雕塑遺存以及古代繪畫遺存。
這些歷史文物古跡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真實寫照;是我國輝煌歷史的美學展示;是我國古代文明的集中凝聚;是我國古代科技的高度濃縮。
(三)古跡旅游資源的特點
古跡旅游資源不同于一般的旅游資源,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性:
1.時代性,即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
任何文物古跡都是一定時代(或年代)的產物。從結構、形式到內容無不打上時代的烙印,蘊含著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諸多內容和信息。它們是人類歷史遺留下來的遺存,是歷史的殘跡,這就決定了文物古跡不能再生產,建造。雖然人們現在可以復建,仿建出外形一樣的古跡,但卻無法復制文物古跡的文化內涵和歷史信息。因此,文物古跡也就具有不可替代性。
2.物質性
文物古跡是有形的文化遺產,是歷史文化的載體,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文物古跡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都是由人們用一定的材料制作或建造的。文物古跡的物質性和形態(種類、造型),使它具有形象性和直觀性,文化內涵深藏于物質載體之中。
3.價值的客觀性
文物古跡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包含著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和藝術文化等豐富內涵。它的價值是凝結在文物古跡中的一般人類勞動,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和歷史發展,進步的標志。
4.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
如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56個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民族文化,加之地域遼闊、地理環境、自然條件的差異,文物古跡的種類和風格非常豐富。
5.實用性
許多古建筑可以作為生活居住、游樂活動等場所;很多古老的水利工程,至今仍發揮著重大作用。如京杭大運河、都江堰、靈渠等。
三、古跡旅游的涵義
為了了解歷史,繼承文明,人類需要去考證、去分析,人們對古跡旅游資源越來越關注,為了追溯歷史,回首往事,人們對祖先遺留下來的歷史遺址、古陵墓、古建筑、歷史文物古跡也越來越感興趣,由此產生的旅游方式,稱為古跡旅游。
古跡旅游是主題旅游中一種形式,是以觀賞游覽歷史古跡資源為主要內容,游客不僅能夠獲得精神上享受,更能增強其歷史感和對民族文化的自豪感。
文物古跡與旅游的發展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和十分密切的關系。旅游離不開文物古跡,文物古跡借旅游發揮其作用,流傳其歷史,傳播其信息。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四、三個相關問題的探討
在認知了古跡、古跡旅游資源、古跡旅游之后,在此提出了三個問題,即是不是所有古跡都能成為旅游資源?是不是所有古跡旅游資源都能成為古跡旅游產品?是不是所有古跡旅游產品都能帶來效益?下面談談我的個人觀點,供大家探討:
(一)文物古跡與旅游資源之間的關系
將歷史文物古跡開發為旅游景觀乃是著眼于經濟和社會效益,它能促進旅游消費,刺激經濟發展,帶來可觀的利潤,同時能普及歷史文化知識,啟迪后人、警示后人,對社會進步產生積極的影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古跡資源都可以成為旅游資源用于旅游業開發,只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視為旅游資源:
1.歷史的知名性
該古跡在社會歷史發展中曾發揮重要作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能夠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
2.文化的展示性
歷史遺址旅游是歷史文化的體驗之旅,只有物質遺存豐富、文化內涵濃厚的歷史遺址,才能讓普通游客看有所知,知有所思,感觸深刻,難以忘懷。
3.開發的可能性
旅游者的大量進入,必須會對歷史遺址的遺存環境帶來干擾,影響遺址的壽命,旅游開發不會對其造成負面影響的歷史遺址才能夠允許旅游業開發利用。
古跡資源轉化為旅游資源的最優形式就是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價值高;觀賞內容豐富;觀賞性強;文物古跡與周邊的人文、自然景觀相協調;地理位置優越;交通可入性好。如北京的故宮、西安的秦陵兵馬俑、洛陽的龍門石窟皆因有最優的旅游資源表現形式而蜚聲中外,成為國內一流的旅游景區。
(二)古跡旅游資源與古跡旅游產品之間的關系
古跡旅游資源必須開發轉化為經濟良好、社會和生態效益高、吸引力強的旅游產品之后,才可言談發展古跡或文化旅游業。而且在古跡旅游資源開發、轉化之初,就必須堅持開發與保護相結合,必須堅持景區景點的環境容量與游客流量相適應,最大限度地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共贏。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潛在古跡旅游資源都值得開發,也不是所有的潛在資源都適合于現在開發。開發與否,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從市場需求的實際來認識和開發,因為不同游客的需求是不同的,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游客的需求也是變化的。
(三)古跡旅游產品與效益之間的關系
1.豐富完善的古跡旅游產品能促進經濟和社會效益
文物古跡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轉化為旅游產品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通過旅游活動起到對人們的宣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實現社會效益。
2.單一的古跡旅游產品結構,無法形成產業鏈,不能實現旅游綜合效應
古跡旅游旅游產品結構單一,僅僅重視觀光旅游區(點)內的旅游者需求,而忽視他們在景區滯留期間的餐飲、娛樂、社交、住宿、休閑游憩等需求,沒有形成旅游產業鏈,那么留下的僅僅是“門票經濟”,不能體現最大限度的旅游經濟效益,自然也就實現不了當地的綜合效益。
3.針對性、目的性較強的古跡旅游產品,同比效益有限
我國是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國,在全國各地都能夠找到有著一定紀念意義的歷史古跡,以洛陽為例,這個城市擁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其中白馬寺、龍門石窟等廣為世人熟知,同時它也是我國的人文旅游勝地。然而,也正是由于它擁有大量的文物古跡以及文物資源,除少數文物古跡得到了一定的保護外,大部分的文物現狀堪憂。另外,文物的保護以及文物自身所包含的旅游資源在開發問題上也存在著大量的矛盾,所以,如何將文物潛在的優勢轉化成現實的優勢,并對文物進行有一定針對性的保護工作,是我國的旅游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十分重要的問題,同時也是需要進一步進行研究并將其解決的問題。
一、文物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之間的關系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旅游行業目前已經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朝陽產業,它擁有傳統產業無法比擬的優勢,相應的,它也成為了我國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以洛陽為例,由于它擁有著比較悠久的歷史,所以,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文物旅游資源在當地的旅游產業中是最具優勢、最具特色以及最具品味的一種。洛陽市的市區內以及市郊有大量的歷史名人故居、皇陵、塔寺以及古代建筑等等,他們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具體形態的地域特征,也體現出了特色旅游中所存在的優勢。然而,由于文物資源所具有的不可再生性、獨特性、脆弱性、稀缺性以及地域性等特點,也明確地反應出了文物保護的緊迫性以及必要性。無論增加多少文物保護的單位或是將文物概念進行怎樣的拓寬,文物都具有這樣的特性,所以,文物保護也是旅游業發展的一個必然選擇。
二、歷史名城的旅游資源開發以及文物保護措施
(一)保護修繕。對文物進行維修與保護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將它們作為一種歷史見證,同時也作為一種藝術品來進行保護,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文化所具有的多樣性。在實際的工作中,文化的多樣性指的不僅是具體的物品,同時也是指各民族與各地區的價值觀以及傳統生活方式等。所以,在對文物進行保護與修繕的時候要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修舊如初原則。在修復舊物的時候要盡可能的利用原物,對文物或建筑中原存的部分要盡最大限度保存下來。第二,保證文物本體中原有的結構與形制不發生改變,這是文物保護中最基本的原則。第三,在修復時要保證文物本體的原材料不變,第四,在必要情況下使用現代的材料時要注意,要盡量做到隱而不露,并盡量減少現代材料對原材料的損壞,第五,在修復時要盡量使用傳統的工藝。
(二)對于文物古跡的開發與利用。首先,在對不同時期的文物古跡進行保護的時候所注重的開發工作的側重點不同。其次,要遵循開發時序的相關原則。古城內的文物古跡較密集但卻比較殘破,在開發時要與文物古跡所在街道的保護開發工作結合起來,劃分出進行保護開發的緩沖區以及核心區,分點分區的逐步進行開發。第三,要遵守城市協調發展、建設配套的相關原則,在開發時,要充分地考慮到整個旅游區中的主流文化,對旅游區中的歷史文化特色進行突出。第四,打造出文物旅游鏈,使古城古文化中的旅游特色得到突出。對于古城中比較分散的文物古跡,可以根據文物之間距離的遠近把他們串聯起來。這樣不僅可以使旅游資源的內容得到豐富,還可以對現有的資源進行有效的利用。第五,要注重全面的效益。為了讓旅游區中的建設工作可以取到一定的生態環境效益,就要對景區的旅游資源進行控制性的開發。最后,還要對歷史街區的整體性進行保護。在街區的設計中要對區域中的特色與內涵進行挖掘、提煉、整合以及升華,使街區可以獲得整體性的發展。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