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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的建議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的概念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資產與會計學中的財產含義大體相同,它是指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財產,包括在過去的活動形成的、現時擁有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并且在未來能夠產生效益的經濟資源。這類資產一般稱為經營性資產,其特點是具有增值性。廣義的資產既包括經營性資產,還包括非經營性資產和其他經濟資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集體資產歸農村范圍內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由鎮(鄉)、村民大會或者代表鎮(鄉)、村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法律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哄搶和私分。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理論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主要包括兩大內容:一是經營性資產管理,二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
1.經營性資產管理
經營性資產是在生產和流通中能夠為社會提供商品或勞務的資產。農村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合辦或兼并的企業資產;農村集體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權等無形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購買的國家債券、銀行債券、商業債券等有價證券;國家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無償資助給農村集體的資產。經營性資產的運營要以追求經濟效益為原則,其中資產的清產核資就是通過對經營性資產的清理、盤點、核實,弄清全部經營性資產的質量、結構、數量及分布狀況的工作。
2.非經營性資產管理
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農村非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投資形成的農田水利設施、建筑物、鄉村道路、機械設備等基礎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農村集體所占有的資產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共同出資形成的資產。農村集體資產組成中還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或按照企業要求經營使用,但同樣能創造財富效益的資產。它們的主要特點是資產運用的非生產性和提品的服務性。
三、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效果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效果的一般定義是: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實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實現了盈利,有利潤可供分享,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達到了盈虧臨界點,不盈也不虧,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僅沒有保本,還虧損了,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較差。本研究主要是對溫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調查研究,資產的管理效果見表1。
由表1不難看出: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8.57%,說明仍然有較大一部分的資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資金的使用效率低;現金占總資產的7.17%,較為合理,因為在資產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現金,以防私設“小金庫”等情況發生;短期投資占總資產的0.31%,短期投資太少,從而也減少了從投資得到的利益;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21.08%,說明資金的周轉率較低,沒有使資金得到充分應用;庫存物資占總資產的0.000013%,庫存物資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產投入;長期投資占總資產的0.48%,投資太少,從而投資所得收益較小;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28.43%,固定資產所占比重較多,說明該村較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其他資產占總資產的0.48%,說明對其他資產的重視程度較低,不利于實現資產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風險。
農村集體資產負債的管理效果見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總負債的2.36%,所占比例較小,說明短期借款較少,短期還本付息的風險相應較??;應付款占總負債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說明外債很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從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會使風險增大,從而影響經濟增長;應付工資占負債總額的0.016%,說明能正常發放工資,拖欠工資而影響農民積極性的可能性較??;應付福利費占負債總額的0.28%,雖然從總體來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單從數字來看還是較大,說明對農民福利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議資金為61.98萬元,占總負債的0.24%,說明一事一議制度已經開始實施。
四、結論及建議
本次調研在深入研究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對溫江區進行實地調查(問卷調查),發現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仍然存在資產利用效率較低、資產周轉率低、很大一部分資產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債風險較高等一些問題。對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是應該重視農村集體資產運營的效果,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把握好機會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重視農村集體資產基礎建設等,從而讓農村集體資產發揮最大作用,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二是應該降低應付款的比重,及時讓群眾得到應有的報酬,同時提高農民群眾的福利,從而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徐培華,夏明.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建議.中國發展,2012 (04).
周潤書.東莞市與江陰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比較研究.東莞理工學院學報,2012(04).
一、農村集體資產的基本概念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的概念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資產與會計學中的財產含義大體相同,它是指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財產,包括在過去的活動形成的、現時擁有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并且在未來能夠產生效益的經濟資源。這類資產一般稱為經營性資產,其特點是具有增值性。廣義的資產既包括經營性資產,還包括非經營性資產和其他經濟資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集體資產歸農村范圍內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由鎮(鄉)、村民大會或者代表鎮(鄉)、村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法律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哄搶和私分。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理論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主要包括兩大內容:一是經營性資產管理,二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
1.經營性資產管理
經營性資產是在生產和流通中能夠為社會提供商品或勞務的資產。農村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合辦或兼并的企業資產;農村集體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權等無形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購買的國家債券、銀行債券、商業債券等有價證券;國家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無償資助給農村集體的資產。經營性資產的運營要以追求經濟效益為原則,其中資產的清產核資就是通過對經營性資產的清理、盤點、核實,弄清全部經營性資產的質量、結構、數量及分布狀況的工作。
2.非經營性資產管理
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農村非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投資形成的農田水利設施、建筑物、鄉村道路、機械設備等基礎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農村集體所占有的資產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共同出資形成的資產。農村集體資產組成中還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或按照企業要求經營使用,但同樣能創造財富效益的資產。它們的主要特點是資產運用的非生產性和提品的服務性。
三、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效果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效果的一般定義是: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實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實現了盈利,有利潤可供分享,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達到了盈虧臨界點,不盈也不虧,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僅沒有保本,還虧損了,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效果較差。本研究主要是對溫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調查研究,資產的管理效果見表1。
由表1不難看出: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8.57%,說明仍然有較大一部分的資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資金的使用效率低;現金占總資產的7.17%,較為合理,因為在資產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現金,以防私設“小金庫”等情況發生;短期投資占總資產的0.31%,短期投資太少,從而也減少了從投資得到的利益;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21.08%,說明資金的周轉率較低,沒有使資金得到充分應用;庫存物資占總資產的0.000013%,庫存物資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產投入;長期投資占總資產的0.48%,投資太少,從而投資所得收益較小;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28.43%,固定資產所占比重較多,說明該村較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其他資產占總資產的0.48%,說明對其他資產的重視程度較低,不利于實現資產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風險。
農村集體資產負債的管理效果見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總負債的2.36%,所占比例較小,說明短期借款較少,短期還本付息的風險相應較小;應付款占總負債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說明外債很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從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會使風險增大,從而影響經濟增長;應付工資占負債總額的0.016%,說明能正常發放工資,拖欠工資而影響農民積極性的可能性較小;應付福利費占負債總額的0.28%,雖然從總體來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單從數字來看還是較大,說明對農民福利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議資金為61.98萬元,占總負債的0.24%,說明一事一議制度已經開始實施。
四、結論及建議
本次調研在深入研究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對溫江區進行實地調查(問卷調查),發現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仍然存在資產利用效率較低、資產周轉率低、很大一部分資產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債風險較高等一些問題。對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是應該重視農村集體資產運營的效果,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提高資產的周轉率,把握好機會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重視農村集體資產基礎建設等,從而讓農村集體資產發揮最大作用,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二是應該降低應付款的比重,及時讓群眾得到應有的報酬,同時提高農民群眾的福利,從而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徐培華,夏明.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建議[J].中國發展,2012 (04).
[2]周潤書.東莞市與江陰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比較研究[J].東莞理工學院學報,2012(04).
1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農村財務管理有待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首要問題是農村的財務管理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票據不能夠及時記錄,導致財務管理監督不到位,出現了監督漏洞。第二,村委會沒能及時將收受的現金進行歸檔和筆錄,致使賬目不清晰,實際筆錄和報賬數目對不上,存在做假賬的現象,導致很多村干部挪用公款或是公款私用,影響了集體資產的使用率。因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意識要普遍加強,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落實到民眾的實際生產、生活中,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各方面。
1.2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原因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利主要由村干部掌控,同時由于村干部的生活圈較小,導致村干部的思想觀念比較落后,所以在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管理時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導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落實。此外,由于沒有完善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導致有些合同的簽署沒能按照正常流程進行,使得農村集體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
1.3 監督檢查機制不完善,不利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進行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監督不能起到效果。在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中,很多的會計都不能單獨進行工作,所以檢查就無從談起。第二,監督管理工作安排不合理。在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中,很多村委會沒有直接建立監督部門,所以對監督工作不能進行合理分配,只能是臨時抱佛腳。第三,農村資產管理中的會計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予理睬,能過就過,監督檢查只是走走形式,形同虛設,非常不利于農村資產管理的長遠發展。因此,應該加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農村資產管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1.4 農村集體資產賬目不清 農村集體資產賬目不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賬目核算不清晰,由于農村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足,導致賬外結算和收支不合理,所以造成了賬目核算不清晰。還有的村委會沒有對賬目進行管理,對資產沒有進行清楚、詳細、合理的劃分,形成了資產空置。第二,某些資產登記不清晰,造成了固定資產的浪費,不能真正將固定資產如:上林、水域、天地等的作用實際發揮出來。第三,債權、債務沒有及時入賬,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比如:干部的換屆、債務混亂、借債時間偏長等,造成了債務的不清晰,無法進行賬外抵減結算。
2 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2.1 統一集體資產的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要加大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報紙、廣播等形式宣傳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意義和要求,讓農民充分意識到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落實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其次要定期舉辦會議,使各級領導干部和民眾可以面對面的進行交流,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再次,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讓他們能盡快掌握先進的工作方式、方法,盡快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最終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進行。
2.2 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使工作人員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農村資產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讓人清楚的知道其中的權限與職責的劃分,知道農村集體的責任目標,資產所有人的利益,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另外,還要對農村資產施行資產評估管理制度,尤其是對土地進行抵押、貸款、承包等時必須要有專業人員的參與,評估結果經評估委員會的確認,并交由農業行政部門審查,這樣評估結果才具有真實、可靠性。第三,還要建立全民管理制度,對于一些重要資產或大型項目的相關事宜都要進行全民會議討論通過,進行全民表決,盡量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隨后還要施行財務公開制度透明化。對于農村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都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接受集體的監督。
2.3 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機制 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應建立管理監督檢查機制。一是要建立對內部成員的監督,施行財務公開的方式,以此來提高農村資產管理的財務信息化的水平。二是對普通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服務進行考核,對得分高的人員進行獎勵,對得分低的人員進行積極性的培養。
2.4 加強對集體資產公開力度,增強民主管理透明度 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公開透明度,能夠使農村經濟的發展更加健康、和諧。首先要經常舉辦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將集體資產管理的詳細記錄通過張貼專欄的方式告訴民眾,使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加深,讓越來越多的民眾參與進來。這樣做有利于改善民眾同干部的關系,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隊伍。
1.1農村財務管理有待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首要問題是農村的財務管理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票據不能夠及時記錄,導致財務管理監督不到位,出現了監督漏洞。第二,村委會沒能及時將收受的現金進行歸檔和筆錄,致使賬目不清晰,實際筆錄和報賬數目對不上,存在做假賬的現象,導致很多村干部挪用公款或是公款私用,影響了集體資產的使用率。因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意識要普遍加強,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落實到民眾的實際生產、生活中,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各方面。
1.2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原因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利主要由村干部掌控,同時由于村干部的生活圈較小,導致村干部的思想觀念比較落后,所以在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管理時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導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落實。此外,由于沒有完善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導致有些合同的簽署沒能按照正常流程進行,使得農村集體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
1.3監督檢查機制不完善,不利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進行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監督不能起到效果。在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中,很多的會計都不能單獨進行工作,所以檢查就無從談起。第二,監督管理工作安排不合理。在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中,很多村委會沒有直接建立監督部門,所以對監督工作不能進行合理分配,只能是臨時抱佛腳。第三,農村資產管理中的會計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予理睬,能過就過,監督檢查只是走走形式,形同虛設,非常不利于農村資產管理的長遠發展。因此,應該加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農村資產管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1.4農村集體資產賬目不清
農村集體資產賬目不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賬目核算不清晰,由于農村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足,導致賬外結算和收支不合理,所以造成了賬目核算不清晰。還有的村委會沒有對賬目進行管理,對資產沒有進行清楚、詳細、合理的劃分,形成了資產空置。第二,某些資產登記不清晰,造成了固定資產的浪費,不能真正將固定資產如:上林、水域、天地等的作用實際發揮出來。第三,債權、債務沒有及時入賬,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比如:干部的換屆、債務混亂、借債時間偏長等,造成了債務的不清晰,無法進行賬外抵減結算。
2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2.1統一集體資產的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要加大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報紙、廣播等形式宣傳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意義和要求,讓農民充分意識到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落實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其次要定期舉辦會議,使各級領導干部和民眾可以面對面的進行交流,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再次,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讓他們能盡快掌握先進的工作方式、方法,盡快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最終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進行。
2.2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使工作人員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農村資產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讓人清楚的知道其中的權限與職責的劃分,知道農村集體的責任目標,資產所有人的利益,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另外,還要對農村資產施行資產評估管理制度,尤其是對土地進行抵押、貸款、承包等時必須要有專業人員的參與,評估結果經評估委員會的確認,并交由農業行政部門審查,這樣評估結果才具有真實、可靠性。第三,還要建立全民管理制度,對于一些重要資產或大型項目的相關事宜都要進行全民會議討論通過,進行全民表決,盡量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隨后還要施行財務公開制度透明化。對于農村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都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接受集體的監督。
2.3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機制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應建立管理監督檢查機制。一是要建立對內部成員的監督,施行財務公開的方式,以此來提高農村資產管理的財務信息化的水平。二是對普通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服務進行考核,對得分高的人員進行獎勵,對得分低的人員進行積極性的培養。
2.4加強對集體資產公開力度,增強民主管理透明度
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公開透明度,能夠使農村經濟的發展更加健康、和諧。首先要經常舉辦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將集體資產管理的詳細記錄通過張貼專欄的方式告訴民眾,使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加深,讓越來越多的民眾參與進來。這樣做有利于改善民眾同干部的關系,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隊伍。
3小結
關鍵詞: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挑戰;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4.01.016
Challenge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WANG Jing,QIU Dao-chi,ZHAO Zi-yan,CAI Jin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China)
Abstract: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is the foundation of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largest stocking assets in rural is rural land. This paper is to explain the necessity of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based on peasants, little village official and assets appraisal professionals employing the methods of empirical study and normative research. And then find out the existing four problem of rural-land assets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firs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rural-land assets is not completed,second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rural-land assets is not under control,third the management platform of rural-land assets does not work well,fourth the management benefit of rural-land assets is in a low level. And fiv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develop rural-land assets management:first the management subjects of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nhanced,second the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liquidated and checked,third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stablished,fourth the assessment service system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stablished,fifth the market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cultivated.
Key words: rural land;assets management;challenge;policy suggestions
收稿日期:2013-05-21;修訂日期:2013-06-17
基金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2012BAJ22B00)
作者簡介:王靜(1988—),女,河南信陽人,在讀碩士生,主要從事土地利用與國土規劃方面研究。
通訊作者簡介:邱道持(1947—),男,重慶巴南人,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國土資源管理與區域開發方面研究。
為了解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狀況和需求,筆者于2012年以重慶市忠縣、開縣、江津區等地的農民、大學生村官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士三個群體為調查對象,通過實地走訪、座談調研等方式,發放和回收調查問卷594份(其中農民316份、大學生村官180份和資產評估協會98份)(表1)。本研究在分析調研數據的基礎上,闡述了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揭示了當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2010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業土地資產比例最高達54%,遠高于機器10%、農業設施12%、牲畜24%。全球農業土地資產比重,中國14%居第二位,僅次于美國16%。然而,我國農村土地資產產權建設和價值實現機制滯后,導致農村土地資產“流轉率低、流轉方式單一、土地規?;洜I程度低、土地資產流轉風險高”的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這筆巨大的財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約束,除用于滿足農戶自身生產生活需要外,無法像城市土地資產那樣在市場中有序流動。農村土地只凸顯其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卻不具備融資擔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產權既是一種生存權利,又是一種發展權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范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種財產性權利[1]。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指農民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通過行使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物權,而獲得的相應收益,即農民對所擁有的財產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分紅和投資等方式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收益。農民的財產額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2]。據調查,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現階段我國農戶的財產主要集結在其擁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慶市璧山縣為例,該縣農戶的房屋價值占其家庭財產價值總量的62.6%,該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嚴重偏低,平均不到其總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個地區越富裕,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地區是否富裕的重要標志。
1.2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它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國家的建設規模有限,對農民的影響并不大。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政府依然憑借壟斷權力,操控農村土地市場。以成本價征用農民土地,再以市場價出讓土地,失地農民只獲取土地市場價值的小部分,而政府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使國家賦予政府的土地壟斷權成為權利尋租的動力[3-4]。政府過度介入經濟生活,對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良作用?,F行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黨的十明確提出,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們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應當著力完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化,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體系。
1.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突破性發展,主要得益于城鄉二元體制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繼續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大量農村土地以極低的成本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而大量農民被排斥于城市化進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權利直接參與并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4]。顯然,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城鄉分割的土地市場。從土地市場體系構建來看,城市建設用地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導致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之一。同時,城鄉分治體制下,土地要素流動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了要素與資源的進一步整合[5]。土地權屬限制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出現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因此,深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改革,確保城鄉之間在資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化,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組織是誰,法律是否賦予農村集體組織行使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含糊?!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顯然,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經營管理權,并未明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集體行使。
“集體產權”(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體所有制”的概念是一個沒有得到嚴格界定的概念。在實踐中,作為主體的“集體”是誰?“集體”對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的安排。由于“集體”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以及其標志性權能被國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權能實際上是由少數農村干部在行使,導致其主體事實上的不存在,即主體虛位。筆者在對重慶江津區、開縣和忠縣農戶走訪調查并回收有效問卷316份,結果表明,多數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農戶認為,集體就是國家;36%的農民認為集體是干部(村干部、鄉鎮干部),認為集體是村民小組占15%;剩余21%的農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關心。
周誠在《土地經濟學》中提出了“五權結構”,即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6]。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產權對集體和農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農民集體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權利;另一方面,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相對充分,但財產權嚴重不足。例如,在現行制度下,農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權以獲取銀行貸款的權利,產權缺乏有效的實現途徑和保護機制。
造成這種主體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現階段隨著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大多數村內是不存在的,村一級并沒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二是下,土地被細化經營,雖然滿足了農戶的土地私化經營愿望,但是小農意識下的農民并不關心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誰;三是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處分時,各級政府介入十分嚴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現象。
2.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失靈
現行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體現于行政干預土地產權配置,這種管理機制造成各項權利主體對土地的權利、義務難以明確,這是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產生的根源[7]。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終歸屬權屬于國家,但國家并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國家卻可以通過強制手段實際操縱和決定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并且參與所有權收益分配;二是農民集體作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踐中難以充分行使所有權,主體地位處于虛置狀態[8],土地權益受到多方侵蝕;三是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亂,權利和義務不對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充分行使受制于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發展狀況[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者分為三種,即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他們既是一個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又被視為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農村版“政企不分”。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資產補償機制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來的收益部分。農用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改變會導致地價高漲,而這部分巨額增值收益農民并沒有權力享受即形成實際上的“增值歸公”。從征地補償辦法看,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認或尊重。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拆遷安置所得比例極低,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政府、城市、非農部門傾斜[10]。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上訪、投訴媒體等維權抗爭活動以及其與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嚴重沖突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3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薄弱
農村土地資產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依據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產權、資金運作和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系統檢查、評估。調查發現,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在確權、統計和評估方面存在滯后性,農民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記不及時、不全面,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混亂、資產處置隨意等問題[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首先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存量,明細到村、組、戶。其次,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269個農戶,98%的被調查農戶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數量、位置,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開縣等180名村官,95%的被調查者能正確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積、用地結構,但是他們不知道本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我國農村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戶對農村土地資產認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產權遺留的歷史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名存實亡。由于集體土地檔案、地籍圖像資料不完善,農村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二是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特殊性。由于農村土地資產本身存在的特性,如產權特征、資產屬性、市場條件等,在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的時候,存在一定的障礙[12]。
對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98名專業人士咨詢結果顯示:98%的受訪者認為,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同時也表達了對現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狀況的不滿;92%受訪者建議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原理和方法參照土地流轉市場定價法;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土地資產評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來支持。
2.4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低
目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形成種種弊端,影響到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增長。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論斷。農民擁有土地,就擁有巨大財富,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結構統計結果(表2)表明,城鎮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卻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居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財產性收入較少。這個現象發人深省,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幾何。
據調查,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一,對土地非農化產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劇了腐敗泛濫,加重了對極為稀缺的土地資源的亂占濫用現象[13]。特別是在城市近郊區和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大量進入市場已成為客觀的事實,且主要以買賣、有償有限期出讓、出租、入股聯營、聯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進入市場。這種現象影響到耕地資源的保護,也造成土地資產收益流失[14]。第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城郊地區,農村土地資產增值空間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關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嚴格限制,在城郊地區一些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自發地、無序地流轉形成了一定的隱形市場,農民以不合法方式爭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導致了土地資產管理失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難以控制、土地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等突出問題。第三,由于農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現象十分普遍。統計數據顯示,1996—2010年間全國農村人口減少了1.49億,但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不但未降反而凈增6.13萬hm2,農民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也從193 m2增加到218 m2,超過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許多所謂“空心村”,鄉鎮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3.1 強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主體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鶎尤罕娮灾问俏覈幕菊沃贫取4迕裎瘑T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政權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經驗證明,優化資源配置是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保障。發揮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加強村民委員會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職能,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客觀要求[15]。我們要堅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適應的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時俱進,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創新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村民委員會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權,強化村民委員會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改“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為“三級所有,村為基礎”。
3.2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清產核資
開展農村股份合作、推進“三權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學評估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嚴格明晰農村集體土地資本結構。城市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能說出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16]?因此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顯化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客觀要求。據調查,全國加快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0%。建議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調查成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為平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登記,摸清每一個村民委員會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規模、結構、價值,為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村民委員會和農戶的土地權利在經濟上得到有效實現,創造條件讓村民委員會和廣大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3.3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相對滯后,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產生機制和分配機制認識不足、政策缺失,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要求未能滿足,嚴重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科學發展,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已上萬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又有幾何。政府既要加強城市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也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所有權收益管理。建議加強社會調查、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科學構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合理評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統籌考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分配方案。建議加大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為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夯實經濟基礎。
3.4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評估服務體系
價格是市場的靈魂,如何評估農地資產價格,是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國有土地多年來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土地定級估價辦法,但對農村土地資產價值認識不足,農地定級估價基本上還是空白。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統籌城鄉改革發展要求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定價機制,需要深化研究。與發達的城市土地評估機構相比,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和專業評估人員極為缺乏。調查發現,當前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資產價值評估難,制約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有序推進。政府為城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應當為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針對集體土地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通、價格不合理、服務體系薄弱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農村土地權屬登記、資產評估、法律援助等服務體系。合理的價格不僅能充分體現土地的價值,而且可以引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農村土地定級估價規范,建立農村地價評估機構,培訓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定級估價,合理確定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
3.5 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市場是活化資產的平臺,培育發展農村土地資產市場,是深化農村土地、林權等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客觀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統籌城鄉改革發展道路,活化、顯化、實化農村土地資產。建議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林權等生產要素抵押和涉農保險試點質押。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權利,強化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發展權。有序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國有建設用地擁有同樣的用益物權,使農民的土地資產與城市居民的土地資產具有同等市場價值和平等市場地位,釋放沉睡多年的農村土地資產融資功能[18],允許農民以土地資產作為財產抵押。農村土地資產權利是國家法律賦予農民的權利,屬于用益物權性質,農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轉和收益等權利,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建議積極開展政策研究,推進地方立法,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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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產管理的加強是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得到完善的一種重要途徑,促進農村經濟朝著持續健康的方向發展。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集體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使農民的收入有效增加,同時農民的負擔得到很大減輕,集體功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集體資產的總量也在壯大之中,但是總體來看集體經濟的實力還不夠強,存在服務功能不完善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要求集體資產的管理應得到不斷加強,使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得到發展壯大。只有集體資產管理得到了強化,才可以保證集體資產的完整,提高積累水平,保證資產可以增值保值。還可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集體資源進行綜合開發,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了,集體經濟才可以更好地為家庭經營提供資源開發等職能,促進集體統一服務功能與經營能力的增強。
2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的途徑
2.1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是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與產權主體,它的主要職責是不斷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增值,并避免發生集體資產的流失。因為長時期以來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位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認可,所以在組織建設上是相對落后的。很多地方集體資產的管理權由村委會代行,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政企不分的問題,這也正是集體資產管理薄弱的重要原因。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應該建立起集體經濟組織,明確組織的法人資格和法律地位,將其與村委會之間的關系理順,使該組織充分發揮出應有的收益權與處置權。
2.2規范集體資產管理程序
與資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相結合,對保全措施進行強化,要達到這一目標首先要建立起健全的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資產流轉制度等。在現階段,尤其要將資產評估工作和產權登記工作做好,因為資產評估和產權登記是防止出現集體資產流失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規范集體資產的重要基礎,在集體資產中占有重要地位。對集體資產的實際價值進行公證、科學評估可以避免集體資產發生外流,在實際工作中,充分借鑒國有資產管理的成功經驗,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有效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納入到規范化管理的軌道中。
2.3完善集體資產的內部管理與監督
集體資產內部監督與管理應該從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著手,使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還可以在農村建立和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制度,使資產管理過程中每一個環節的透明度得到提升。在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針對群眾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向全體集體經濟成員大會中成員公開。在管理集體資產的過程中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監督,對組織成員的切身利益進行切實維護,充分調動組織成員參與管理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2.4探索集體資產增值保值的途徑
一切可以反映出社會化生產規律的組織形式都可以借鑒,比方說聯合、兼并、股份制等,只要是對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有利的,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都可以對其進行利用。在經營管理中努力使資產的營運效益與效率得到提高,及時更新觀念,摒棄不適宜社會發展的傳統觀念和傳統思想,將資產增值納入到管理內容之中,將資產增值作為最終目的,將農村集體經濟引到市場中帶動集體資產的重組。與各種資產的特點相結合,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落實責任制,做到物盡其用。對于山林等資產,應該使這些資產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對其使用權進行拍賣,促進可持續發展。
3結語
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2010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業土地資產比例最高達54%,遠高于機器10%、農業設施12%、牲畜24%。全球農業土地資產比重,中國14%居第二位,僅次于美國16%。然而,我國農村土地資產產權建設和價值實現機制滯后,導致農村土地資產“流轉率低、流轉方式單一、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低、土地資產流轉風險高”的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這筆巨大的財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約束,除用于滿足農戶自身生產生活需要外,無法像城市土地資產那樣在市場中有序流動。農村土地只凸顯其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卻不具備融資擔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產權既是一種生存權利,又是一種發展權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范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種財產性權利。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指農民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通過行使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物權,而獲得的相應收益,即農民對所擁有的財產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分紅和投資等方式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收益。農民的財產額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據調查,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現階段我國農戶的財產主要集結在其擁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慶市璧山縣為例,該縣農戶的房屋價值占其家庭財產價值總量的62.6%,該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嚴重偏低,平均不到其總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個地區越富裕,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地區是否富裕的重要標志。
1.2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它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國家的建設規模有限,對農民的影響并不大。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政府依然憑借壟斷權力,操控農村土地市場。以成本價征用農民土地,再以市場價出讓土地,失地農民只獲取土地市場價值的小部分,而政府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使國家賦予政府的土地壟斷權成為權利尋租的動力。政府過度介入經濟生活,對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良作用?,F行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黨的十明確提出,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們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應當著力完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化,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體系。
1.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突破性發展,主要得益于城鄉二元體制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繼續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大量農村土地以極低的成本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而大量農民被排斥于城市化進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權利直接參與并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顯然,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城鄉分割的土地市場。從土地市場體系構建來看,城市建設用地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導致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之一。同時,城鄉分治體制下,土地要素流動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了要素與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土地權屬限制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出現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因此,深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改革,確保城鄉之間在資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化,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組織是誰,法律是否賦予農村集體組織行使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含糊?!吨腥A人民共 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顯然,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經營管理權,并未明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集體行使。
“集體產權”(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體所有制”的概念是一個沒有得到嚴格界定的概念。在實踐中,作為主體的“集體”是誰?“集體”對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的安排。由于“集體”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以及其標志性權能被國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權能實際上是由少數農村干部在行使,導致其主體事實上的不存在,即主體虛位。筆者在對重慶江津區、開縣和忠縣農戶走訪調查并回收有效問卷316份,結果表明,多數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農戶認為,集體就是國家;36%的農民認為集體是干部(村干部、鄉鎮干部),認為集體是村民小組占15%;剩余21%的農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關心。
周誠在《土地經濟學》中提出了“五權結構”,即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產權對集體和農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農民集體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權利;另一方面,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相對充分,但財產權嚴重不足。例如,在現行制度下,農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權以獲取銀行貸款的權利,產權缺乏有效的實現途徑和保護機制。
造成這種主體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現階段隨著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大多數村內是不存在的,村一級并沒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二是下,土地被細化經營,雖然滿足了農戶的土地私化經營愿望,但是小農意識下的農民并不關心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誰;三是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處分時,各級政府介入十分嚴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現象。
2.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失靈
現行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體現于行政干預土地產權配置,這種管理機制造成各項權利主體對土地的權利、義務難以明確,這是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產生的根源。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終歸屬權屬于國家,但國家并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國家卻可以通過強制手段實際操縱和決定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并且參與所有權收益分配;二是農民集體作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踐中難以充分行使所有權,主體地位處于虛置狀態,土地權益受到多方侵蝕;三是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亂,權利和義務不對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充分行使受制于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發展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者分為三種,即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他們既是一個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又被視為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農村版“政企不分”。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資產補償機制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來的收益部分。農用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改變會導致地價高漲,而這部分巨額增值收益農民并沒有權力享受即形成實際上的“增值歸公”。從征地補償辦法看,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認或尊重。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拆遷安置所得比例極低,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政府、城市、非農部門傾斜。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上訪、投訴媒體等維權抗爭活動以及其與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嚴重沖突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3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薄弱
農村土地資產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依據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產權、資金運作和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系統檢查、評估。調查發現,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在確權、統計和評估方面存在滯后性,農民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記不及時、不全面,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混亂、資產處置隨意等問題。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首先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存量,明細到村、組、戶。其次,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269個農戶,98%的被調查農戶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數量、位置,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開縣等180名村官,95%的被調查者能正確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積、用地結構,但是他們不知道本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我國農村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戶對農村土地資產認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產權遺留的歷史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名存實亡。由于集體土地檔案、地籍圖像資料不完善,農村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二是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特殊性。由于農村土地資產本身存在的特性,如產權特征、資產屬性、市場條件等,在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的時候,存在一定的障礙。
對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98名專業人士咨詢結果顯示:98%的受訪者認為,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 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同時也表達了對現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狀況的不滿;92%受訪者建議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原理和方法參照土地流轉市場定價法;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土地資產評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來支持。
2.4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低
目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形成種種弊端,影響到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增長。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論斷。農民擁有土地,就擁有巨大財富,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結構統計結果(表2)表明,城鎮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卻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居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財產性收入較少。這個現象發人深省,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幾何。
據調查,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一,對土地非農化產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劇了腐敗泛濫,加重了對極為稀缺的土地資源的亂占濫用現象。特別是在城市近郊區和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大量進入市場已成為客觀的事實,且主要以買賣、有償有限期出讓、出租、入股聯營、聯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進入市場。這種現象影響到耕地資源的保護,也造成土地資產收益流失。第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城郊地區,農村土地資產增值空間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關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嚴格限制,在城郊地區一些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自發地、無序地流轉形成了一定的隱形市場,農民以不合法方式爭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導致了土地資產管理失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難以控制、土地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等突出問題。第三,由于農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現象十分普遍。統計數據顯示,1996—2010年間全國農村人口減少了1.49億,但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不但未降反而凈增6.13萬hm2,農民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也從193 m2增加到218 m2,超過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許多所謂“空心村”,鄉鎮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3.1 強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主體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鶎尤罕娮灾问俏覈幕菊沃贫?。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政權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經驗證明,優化資源配置是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保障。發揮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加強村民委員會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職能,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們要堅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適應的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時俱進,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創新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村民委員會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權,強化村民委員會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改“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為“三級所有,村為基礎”。
3.2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清產核資
開展農村股份合作、推進“三權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學評估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嚴格明晰農村集體土地資本結構。城市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能說出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因此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顯化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客觀要求。據調查,全國加快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0%。建議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調查成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為平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登記,摸清每一個村民委員會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規模、結構、價值,為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村民委員會和農戶的土地權利在經濟上得到有效實現,創造條件讓村民委員會和廣大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3.3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相對滯后,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產生機制和分配機制認識不足、政策缺失,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要求未能滿足,嚴重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科學發展,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已上萬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又有幾何。政府既要加強城市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也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所有權收益管理。建議加強社會調查、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科學構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合理評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統籌考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分配方案。建議加大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為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夯實經濟基礎。
3.4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評估服務體系
價格是市場的靈魂,如何評估農地資產價格,是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國有土地多年來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土地定級估價辦法,但對農村土地資產價值認識不足,農地定級估價基本上還是空白。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統籌城鄉改革發展要求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定價機制,需要 深化研究。與發達的城市土地評估機構相比,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和專業評估人員極為缺乏。調查發現,當前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資產價值評估難,制約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有序推進。政府為城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應當為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針對集體土地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通、價格不合理、服務體系薄弱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農村土地權屬登記、資產評估、法律援助等服務體系。合理的價格不僅能充分體現土地的價值,而且可以引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農村土地定級估價規范,建立農村地價評估機構,培訓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定級估價,合理確定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