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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調查方法;實踐環節;教學效果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3-0008-04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在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開設已有十多年的歷史。課程由社會科學學院的專業教師主講,最初是作為公共管理類專業的必修課,全學分制改革之后面向經管類所有專業學生開放供選修。本文將在介紹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價值與特性的基礎上,著重介紹該課程實踐環節設計與實施的情況,結合當前實踐教學中尚存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的對策建議。
一、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價值與特性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主要內容包括調查研究的基本原理、抽樣、測量與問卷、訪談與觀察、稻荽理與分析、撰寫調研報告等。本課程的學習目的是使學生掌握調查研究的基本原理、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并在實踐活動中具備一定的調查研究能力,即基本能夠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開展社會調查研究,并撰寫調研報告。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對于公共管理類專業人才培養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社會調查是從事公共管理相關工作的基本方法,這是由公共管理學科的特點所決定的。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組織為促進社會整體協調發展,采取各種方式對涉及社會公眾生活質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動進行調節控制的過程。有效的公共管理必須建立在對社會事實、社會問題的扎實調查、客觀分析的基礎之上。只有通過扎實、科學的社會調查,了解社會現狀,分析社會問題及產生的根源,才能為高水平的公共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因此,在公共管理類專業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必須教會學生如何開展社會調查。
其二,社會調查是公共管理類專業學生系統地培養實踐技能的關鍵環節。公共管理類專業旨在培養掌握現代公共管理理論、技術與方法,基礎理論扎實,專業知識豐富,技術方法運用自如,具備復合型知識結構和較強的實踐應用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有助于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從培養計劃上看,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蘊含于一系列的課堂教學活動與集中實踐環節之中,比如社會調查方法、公共管理定量分析技術、專題調研實習、統計分析實習、畢業論文等。社會調查方法課程要求學生合作完成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研究報告的撰寫等任務,這是較為系統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首要環節,能為后續的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奠定基礎。
實際上,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之所以重要與其課程特點密不可分。首先,從課程的教學目標來看,社會調查方法旨在培養學生的探究能力,使其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因為社會調查方法是社會科學探索社會現象、發現社會規律的途徑與方式,其旨在讓學生“獲得‘如何了解事物,而不是知道什么事物’的探究能力”。 [1]要真正掌握社會調查方法,學生必須具備積極的探索精神和理性的科學精神,并以此開展研究性學習。所謂研究性學習,就是“將學生置于一種主動探究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的學習狀態,讓學生通過親身體驗來了解知識的形成和發展過程”。[2]這就要求教師將教育的重心轉到學生研究能力的培養上;這就要求學生拋棄機械記憶、淺層理解和簡單應用的學習方式,并就感興趣的或重要的社會現象展開調查,在數據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最后得出恰當的結論。
其次,從課程的教學方式來看,社會調查方法必須注重實踐教學環節。該課程兼具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的特征,目的是讓學生在學習有關社會調查方法基本原理的基礎上,能夠在某個領域實際運用社會調查的方法和技能。課堂理論教學可以讓學生知道社會調查是一種怎樣的方法,而實踐環節的操作才能讓學生真正掌握怎樣使用這種方法。因此,實踐環節設計就成為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重中之重。這就要求教師“將教學過程從傳統的以‘課堂講授為主’轉變為以‘實驗、實踐體驗為主’,鼓勵學生‘像研究者那樣’參與社會調查實踐”。[3]
二、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的設計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組教師,十分重視課程的實踐環節。實踐教學對任課教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要求教師要同時兼具“領隊人”、“教練員”、“裁判員”的角色。首先,教師要精心組織實踐環節的總方案,并提出每個實踐環節的明確目標與要求;其次,教師要教會學生使用具體的調查方法,實現每個實踐環節的學習目標;最后,教師還要對學生的學習效果,尤其是實踐環節的實施狀況進行科學評價,給予合理考核。
(一)實踐環節的總體設計方案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教學依循的設計思想是:完全按照社會調查方法知識體系的內在邏輯和實際社會調查過程的前后環節,在每一部分的教學中都設計出讓學生動手實踐、親身參與的活動內容,布置相應的任務,提出相應的要求,使得學生完全被“卷入”到社會調查的實踐中來,使學生在實踐中邊學邊干,既增長理論知識,又增強實踐能力。
總的來說,本課程專門設計了六個實訓環節:確定選題、設計研究方案、概念操作化、問卷設計與發放、實地深入訪談、撰寫調研報告。本課程還要求學生組成規模為3-5人的小組,各小組以某一社會問題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和深入訪談收集資料,進行一次小規模的社會調查研究,撰寫3000字的調研報告,并上臺匯報交流調研成果。
為了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我們采取“重過程、有激勵”的科學考核方式,學生成績評定采取平時成績與期末閉卷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比率為:課堂學習表現20%(讀書筆記與作業10%+課堂討論與回答問題10%)+調研報告20%+課程考試60%。其中在試卷方面,考慮到社會調查方法的應用性特點,教師盡量避免出那些學生靠死記硬背就能得分的題目,而是設置了一定數量的案例分析題和實踐操作題,如要求學生當場設計問卷、擬定研究計劃、設計抽樣方案等。
(二)實踐各環節的具體要求
在每個環節的設計時,教師不僅會提出明確的實踐目標與要求,而且還會特別注重一些細節的設計以強化學習效果。
1.選題
在講授選擇調查課題時,教師要求每一個學生先根據課程理論學習了解到的選題標準來擬出自己的調查課題,然后在小組范圍內充分討論,篩選出一個大家公認的選題作為本課程實踐環節的主題,供教師進行評價與引導。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方面,由于常常需要經過激烈討論和爭辯才能決定最終的題目,這在無形之中達到了加深學生對課本內容理解的效果;另一方面,既然選題是大家充分討論后形成的,學生認同該題目,其后續參與的積極性相對會高。
2.設計研究方案
在確定好選題之后,學生需要設計好研究方案,對整個研究工作進行規劃,制定出探索特定社會現象或事物的具體策略,確定研究的最佳途徑,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同時,還要制訂詳細的操作步驟及研究進度等方面的內容。
3.概念操作化
這個環節對學生來說理論難度較大,同時也是特別重要的一環。它是把研究的核心概念轉化為可實際測量的指標的橋梁。一方面,教師在解釋概念、變量、指標的內涵的基礎上,詳細地介紹了概念操作化的步驟與方法;另一方面,學生在嘗試對自己的核心概念進行操作化之后,教師一一進行具體地指導,這能為后續的研究打下扎實的基礎。
4.問卷設計與發放
在概念操作化的基礎上,學生要掌握問卷設計的原則與技能,科學地設計一份題目數量不少于15道的問卷。在討論課上,教師把所有的組兩兩配對,讓配對的兩組學生互相做對方的問卷進行模擬試調查,指出問卷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共同完善。問卷修改完成后去實地發放,要求每個小組至少發放50份問卷。當然,在問卷發放之前,還涉及抽樣方案的選擇。我們要求每個小組根據本小組調查課題的需要,提出理想的抽樣方案,并說明這些抽樣方案的優缺點各是什么,最后對各小組的抽樣設計方案進行評比。
5.實地深入訪談
在課堂講授深入訪談法時,提前讓學生準備好訪談提綱,現場請學生模擬一對一訪談和集體訪談,并進行點評。訪談分兩批進行,第一批是在教師講授深入訪談的技巧之前,第二批是在教師講授深入訪談的技巧之后。對比前后兩批學生的訪談過程與質量,進一步深化學生們對深入訪談的認識,讓學生真正掌握深入訪談的技巧。我們要求學生在課題的實地調查中必須深入訪談2個相關的研究對象,每次訪談時間不少于30分鐘。
6.撰寫調研報告
在整理問卷數據和訪談資料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擬寫調研報告。我們要求學生能夠在SPSS或Excel中進行數據的錄入和簡單的統計分析。撰寫的研究報告必須要素具備、結構合理、條理清晰、分析有據、有圖有表。最后,學生還需制成PPT在討論課上匯報交流。在交流過程中我們還特意設計學生提問與點評環節,讓學生當專家,最后由一批學生評委打分確認名次,排名前三的小組學生的實踐環節得分為優。
通過這六個環環相扣、循序漸進的訓練,可以將課程的講授與學生的實踐完全地結合起來,較好地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課程學習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三、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幾輪的教學,課程組教師發現社會調查方法實踐環節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課時偏少,課程周期短,影響了課程教學效果
幾年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在我校相關專業培養計劃中是3學分、48學時,但后來在教學改革過程中被降低到2學分,壓縮為32學時。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內容豐富,至少包括導論、選題與文獻綜述、研究設計、測量與操作化、抽樣、問卷、訪談、定量資料分析、定性資料分析、撰寫研究報告等基本章節。以社會研究方法專家風笑天教授的教材為例,全書共有13章。在課堂上教師不僅要講授理論知識,還要安排多次討論課進行實踐環節的交流。32個學時對于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來說的確捉襟見肘。而且,學校的教學時間安排是每個學期分成兩個學段,每個學段為8周。讓一個初學者在8周之內掌握調查方法并完整地開展一個研究,難度十分大。時間過于緊湊會使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消化與實際調查的開展都有些倉促,這勢必會影響到課程學習的效果。
(二)經費缺乏,實踐基地少,削弱了課題研究的科學性
由于沒有任何經費,學生開展調研的費用,包括復印問卷、往返交通、購買調研小禮品等都是自己支付。一方面,這會導致學生在選題時往往局限于與大學生有關的現實問題,而對公共管理類專業的相關社會問題則研究較少;另一方面,這會導致學生在抽樣時,很難做到真正的隨機抽樣,而只是采取街頭偶遇抽樣的方法,而且抽取的樣本數量也很有限,從而降低了樣本的代表性。即使小部分學生選擇與公共管理專業有關的課題,但由于課題涉及相關的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學生缺乏社會關系與經驗,去調查時經常被拒之門外。盡管學院已建立了一批校外實踐基地,但實際上雙方的合作關系還不足以深厚到樂意接待學生去其組織中進行深入調查。因此,學生收集到的Y料不僅代表性不夠,而且數量也十分有限,這直接影響了研究的科學性,即信度與效度較低。
(三)學生學習動力不足,研究性學習能力不高,降低了學習效果
雖然學生對于實踐環節設計總體較感興趣,但隨著調查各環節實際工作的展開,其難度逐漸增加。這就要求學生付出更多的時間與精力,部分學生這時表現出了疲倦和懈怠,缺乏足夠的動力支撐高質量的學習。此外,受傳統“滿堂灌”教學模式的影響,絕大多數學生都習慣于被動聽課、死記硬背復習迎考的套路,而對于讓學生走出課堂自主探索,獨立去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學生們普遍感到不適應。因此,在學習過程中,有些學生消極應對、敷衍了事,還有些學生混在組里,“搭便車”不出力,教師也奈何不了他們。
(四)班級規模大,教師工作量大,無法持續確保指導水平
在2013年之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只作為社會科學學院內部相關專業的必修課,選修人數與班級規模都在可控范圍之內。但自2014年實施全學分制改革之后,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作為學科基礎平臺課,面向所有經管類各專業開放,修讀該課程的學生數量顯著增加。在教師人數不變的情況下,每個班級的學生從50個左右增加到100個左右。由于該課程需要學生組隊參與實踐環節,教師要全程跟蹤指導,而且在課堂上要進行充分的交流與互動。大班教學不僅意味著教師工作量翻倍,而且課堂交流也無法達到理想效果。
四、優化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要優化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優化課程安排,增強與相關課程的銜接,持續培養學生的探究與實踐能力
從學校的實際教學工作發展態勢來看,再給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增加學分與學時數是不現實的,只能通過增強與其他相關課程的銜接,使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消化吸收并落于實踐。比如,在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培養計劃中,后續還有現代城市管理、城市社區治理、城市危機管理等專業課程。這些課程都屬于與現實關聯度較大的課程,可以在課程設計中要求學生開展社會調查并撰寫研究報告。此外,還可以在集中實踐環節安排與社會調查方法應用有關的實習。實際上,在公共管理類專業培養計劃中,分別在第四、五個學期末安排有專題調研實習、統計分析實習。這就要梳理清楚相關課程的關系,形成循序漸進、層層深入的訓練讓學生掌握社會調查方法,提升學生的探究與實踐能力。社會調查方法課教師應該加強與其他課程教師的溝通,使學生在多門課程中能不斷地得到訓練。
(二)改進課堂教學方式,激發課堂活力,不斷提升理論教學效果
課堂教學是進行課程理論教學的主要形式,是教學過程的基礎環節??紤]到本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需要充分吸引學生參與到課堂學習與實踐環節中,有必要使用互動教學法和小組研討法,教師必須變“依賴式”教學方法為“參與式”教學方法。比如,可以要求每一位學生認真閱讀教材,而教師每次提前布置下一章課的2-3道思考題。每次上課的前10分鐘用來請學生回答問題,檢查學生的自學情況。根據學生自學的情況,對課堂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做一定的調整。社會調查方法課程還要求學生以自愿原則形成小組,小組之間的研討、交流能使學生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提出問題,互相交流看法,互相啟發,取長補短,從而吸收、鞏固、加深學生所學的知識,這還能培養學生的團隊協作精神。
此外,還可以按照課程教學大綱規定教學內容的重點與難點,選用一些有利于增強教學效果的教學方式和方法。比如:在“抽樣”那一章,可以使用案例教學法,通過介紹社會調查研究領域一些成功和失敗的案例,讓學生深刻地把握抽樣的基本原理;在“訪談”那一章,可以使用情景預設法,事先設置某種情景,要求學生進行角色扮演,進行現場深入訪談。對于某些教學任務特別重的章節,如“測量與操作化”一章,還可以使用翻轉課堂法,圍繞一些重要的知識點拍攝10-15分鐘的微視頻,事先要求學生觀看學習,然后讓學生帶著問題回到課堂上,展開師生之間的交流討論,最后由教師進行答疑解惑。
(三)優化實踐環節的實施路徑,提升學生開展社會調查的科學性
首先,持續優化社會調查方法實踐教學設計,尤其是優化每個具體實踐環節的實施路徑。教師在安排學生分步驟完成從選擇課題、擬訂方案、操作化核心概念、編制并發放問卷、深入訪談、分析資料到撰寫調研報告、交流研究成果的一整套實踐任務中,關鍵是要注意“游戲規則”細節的設計,避免學生“搗漿糊”。比如,在問卷發放環節,教師不可能完全現場監督學生調查情況,有些學生偷懶就自己或讓同學胡亂填問卷。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教師可要求學生在問卷發放過程中留下一些影像資料,以證明調查過程的真實性。其次,適當增加經費投入,建立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教學的資源保障機制。有條件的話,增加課程組教師數量,實現小班化教學。再次,加強與實地基地的合作,可與相關組織定期策劃一些社會調查研究項目,由專業教師牽頭,讓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學生分別承擔其中的子項目,為學生創造正常開展調查的機會。
(四)提升學生對實踐環節的重視程度,加強對學生學習效果的監督與評價
首先,要提升學生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通過加強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對探究和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進而能夠積極、認真、踏實地參與到社會調查方法各實踐環節中去。其次,創新學生參與實踐環節的機制。比如,組隊時注意不同班級、個性、成績等多樣化的搭配組合;團隊運作時可實行組長負責制、定期會議輪流主講制、成員末位淘汰制等,使團隊能夠在訓練學生的實踐能力中發揮獨到的作用。最后,加強對學生參與實踐環節的監督與評價。一方面,教師可聘用研究生作為助教,強化對學生的指導與監督,對實踐過程與實踐記錄進行定期檢查,對異常情況必須加以嚴肅教育與整改;另一方面,教要對學生實踐結果、調查報告等進行合理評價,判斷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并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高低,對于未達到教學效果的應予以及時、適當地補充教育。
[ 參 考 文 獻 ]
[1] 張世勇. 以探究能力培養為核心的“社會調查方法”教學改革[J]. 科教導刊(中旬刊),2014(12):112-114.
今年4月20日,法治日報以《司法所調查結論將做量刑參考,社區矯正調查制度在京首度引入刑案審理》為題,報道了北京豐臺區法院在受理王某故意傷害案之后,針對王某因朋友去歌廳丟了手機,懷疑萬某而發生打斗致人損傷,事后王深悔其過,已賠償被害人巨額損失獲得諒解的情況,探索性地將“社會調查制度”引入刑事案件,委托王居住地的司法所對其進行社會調查,并將調查收集的王某工作單位、居委會及其家人鄰里對王的平時道德評價,寫成調查報告,在法庭當庭審讀,建議法庭對王某從輕判處。該調查報告被法庭采納,對王某作了從輕判處。①北京法院系統將社會調查制度引入刑事審判的首例之作,一時引起理論界和司法界諸多議論。筆者也曾發表掘作趁了一番熱鬧。②說心里話,我比較贊成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者啟用“社會調查制度”,使法庭量刑時參考其平時的一貫表現,決定恰如其分的刑罰。實現刑罰“改造人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本目的。
時隔5個月之久的9月,重慶市高級法院出臺《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社會調查的概念及原則、社會調查的組織、社會調查的開展、社會調查的方式以及社會調查報告的庭審核實與運用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社會調查報告不但應作為對未成年人量刑的酌定情節,而且應作為法庭教育、判后幫教措施的依據之一。于是,在重慶地區,“社會調查制度”獲得司法確認,已經“名正言順”了。③
說到社會調查制度,不禁使筆者想到國外關于“恢復性司法”的有關理論。在國外,“恢復性司法”具有一系列內在的理論依據支撐其在刑事領域中的地位。所謂“恢復性司法”,是加害人、被害人和社區的共同參與和平對話、協商為解決糾紛的基本方式,以恢復被犯罪人破壞的社會關系為基本目標,并達到補償被害人,改造被告人之效果的一種替代性刑事司法制度。④很多學者研究表明,恢復性司法能充分發揮犯罪人的復合性羞恥感,能夠明顯提高遵紀守法率,克服庭審司法的漏洞與缺失。⑤“復合性羞恥”是相對于烙印性恥辱與容忍性諒解而提出的一個概念?!皬秃闲孕邜u”強調高度遣責、高度復合,即必須對犯罪人的行為嚴加遺責,但遺責之目的必須是為了使犯罪人與被害人、社會復合如初;“烙印性恥辱”則強調高度遣責、低度復合,即強調必須對犯罪人嚴加遣責,不注重犯罪人與被害人、社會的復合問題;而“容忍性諒解”則強調低度遣責、高度復合,即強調對犯罪人予以容忍寬容,高度重視犯罪人與被害人、社會的復合問題。
國外研究成果表明,放任主義的教育模式和懲罰主義的強權模式都已難以遇制日益猖獗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當父母換之以道德主義的說理模式,則犯罪率會明顯下降。也就是說,在應對犯罪的問題上,如果重視道德論理的方式代替國家懲罰的方式,司法體制可能會發揮更好的功效。以此而論,以道德教育為出發點的社會調查制度,如果正確引入審判機關的刑事審判,將以“道德量刑”的助推方式,正確評價犯罪人的人格,喚起道德良知,感化犯罪的人痛改前非、告別昨天,在珍惜今天和幢景明天的生活中增添力量和勇氣。應當說,社會調查制度比較契合于“恢復性司法”之理論,不失為一種良好的道德感化形式,關鍵在于該制度的合理運用與正確貫徹。
關鍵詞 “社會調查方法” 探究能力培養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社會調查方法”是社會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政治學等人文社會科學的普及型課程。該課程的教學目標是讓學生在領會系統的社會研究方法論的基礎上,掌握具體的調查方法和技術,具備探究社會真實的能力,兼具理論性、實踐性和綜合性。在實用主義教學觀下,“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教學一直定位于技能獲得,將學生作為技能培訓的對象,忽視了社會調查調查方法在大學生綜合素質,特別是科學探究能力培養方面的作用。這不僅不符合對素質教育和創新性人才培養的要求,也忽視了”社會調查方法”這門課程應具有的終極目標。本文以風笑天著《社會研究方法》的教材所包含的教學內容為例,提出旨在提高學生探究能力為核心的綜合性教學改革思路。
1 以探究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必要性
“社會調查方法”是社會科學諸學科探索社會現象、發現社會規律的方法和途徑,從素質教育和創新性人才培養的角度來看,單純的方法和技能是不夠的。通過該門課程的學習,社會科學相關專業的學生應具備科學的世界觀和科學的探索精神,并掌握科學探究的方法,即獲得“如何了解事物,而不是知道什么事物”的探究能力。①在建構主義學習觀看來,單純的科學知識是一種不完美的知識,(科學事實、科學概念和原理)是不斷發展的、暫時的,相比于科學知識,科學精神和科學方法具有更高的價值。②大多關于“社會調查方法”的教改思路都將實踐教學放在了突出位置,忽視了對學生探究能力等綜合素質的培養。③
筆者在“社會調查方法”的教學實踐中體會到,之所以造成以上傾向的主要原因是對這門課程教學內容的性質認識不夠充分,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所指涉的終極教學目標認識不到位?!吧鐣{查方法”課程內容可分為個方面,社會調查理論(科學方法論)、調查的方法和技術,多學科的綜合知識。除調查的方法和技術之外,科學方法論和多學科綜合知識兩方面的教學內容皆不適合實踐教學。教學內容的性質決定了采取什么樣的教學方法,一定的教學方法又服務于教學目標的實現。要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必須以提高學生的探究能力為旨歸,針對不同教學內容的重點和難點,在教學實踐中有針對性采取不同的教學方式。
2 “社會調查方法”教學內容的性質
作為一種系統的科學方法,“社會調查方法”的教學內容既包含了對學生而言的先驗性的理論知識,又包含了讓學生以經驗的方式認知社會現實,形成新認識和創造新知識的實操性課程內容。國內使用較為普遍“社會調查方法”教材是風笑天所著的《社會研究方法》,其主要內容分為3個部分:社會調查的基礎、社會調查的方式,資料的分析和表達。④社會調查基礎實質上是科學調查方法論的內容,是科學探究方法的總論。社會調查方式包括問卷法、實驗法、文獻法、實地調查等4種方式,具體的方法和技術包含在以上4種研究方式的不同環節以及資料的分析與表達中,科學世界觀和科學探究精神滲透在各部分教學內容中。此外,該門課程還包含了社會統計學、概率論和統計分析軟件的應用等涉及多個學科的教學內容。這些教學內容從探究能力培養的角度來看具有不同性質。
(1)理論性的調查方法論:作為指導社會調查的理論基礎,方法性課程必然包含著方法論的理論內容。社會調查的哲學基礎、社會調查的方法體系、科學求知的一般程序、調查方式的概要介紹等都屬于這部分內容。這部分內容的教學重點是要讓學生明白:科學的、可靠的認識是如何來的;以經驗觀察和邏輯推理為核心的科學求知方式與傳統的權威法、樸素經驗法和思辨法的不同之處。此外,這部分教學內容還對上述4種研究方式從研究范式層次進行了歸類,并區分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這些內容與哲學上的認識論內有關,其難點在于讓學生理解科學探究的哲學基礎,通過這部分內容的學習學生應該能體會到科學探究的精神內核。在教學實踐中,習慣了基礎知識接受性學習的低年級大學生接受這方面內容有一些困難,而這部分內容也不可能通過實踐性教學來完成。
(2)實操性的調查方法和技術:“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具體目標是教給學生從現實生活中獲取有用信息的系統方法,必然涉及到一些實操性內容,這些內容就是調查方式和具體的方法與技術。這部分內容是“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主體部分,是科學探究能力的具體表現形式。調查方式指的是貫穿于調查研究全過程的程序與方法,包括抽樣、問卷調查、訪談、觀察等具體的方法與技術。如,如何選題、如何抽樣、調查方式的選擇,4種研究方式的操作過程,以及資料分析的方法和技術。與上述理論性內容不同,這部分教學內容如同操作說明書,程序性較強,課堂教授只能一般性地介紹各種方法和技術的操作規程,以及各個環節的注意事項。從知識內容角度來看,這部分實操性的教學內容是程序性知識。
程序性的知識有兩種表現形態,一是“技術知識”,如一些操作步驟,可以在課堂講解中被告知;二是表現為“實踐的知識”,其特點是內隱的,很難通過課堂講解方式傳遞給學習者,學習者只能通過親身參與實踐才能意會或體驗到。⑤可以說這種知識是不能被“教”會的,只能在做的過程中被“領悟”。在教學實踐中筆者注意到,僅僅通過課堂講授,很難引起學生高度注意力和興趣,學生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各種操作程序和技術記下,一些需要理解的內容也只有在具體的實際操作中理解。
(3)多學科的綜合性知識和素養:“社會調查方法”是社會學、心理學、統計學、人類學等學科的共同研究手段,同時,“社會調查方法”也是借鑒和吸納了上述多學科的方法而逐漸發展成熟的。⑥這就決定了這門課程一些教學內容會涉及到多學科的知識,其教學內容具有綜合性的特點。比如,來源于統計學的抽樣和定量資料分析,借鑒于心理學的實驗法,借鑒于人類學的觀察法和訪談法,借鑒于歷史學的文獻法,還有計算機輔助技術以及基于網絡的調查分析。各種調查方式各有其不同的學科背景,而且隨著社會調查方法的發展,其他一些方法和技術也不斷地被吸納進來,調查方法越來越走向多學科的綜合。比如,近年來基于大數據的社會計算的發展,是社會科學、信息科學和管理科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的結果,⑦跨越了人文社會科學和理工學科的界限。
要具備一定的探究能力,僅僅掌握了具體的方法和技術是不夠的。學生如果要開展社會調查,必須深入到社會生活中去,主動與日常生活之外的人打交道,因此與人溝通的藝術也是“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學內容。除了文獻研究之外其他3種調查方式,都要求調查者與他人打交道,因此,調查者必須具備一定的人際交往能力。社會調查過程中的人際交往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問卷和調查表的間接交往,一種是與調查對象直接接觸。前者要求調查者與調查對象進行書面溝通,后者要求調查者與調查對象面對面溝通。無論是哪一種溝通方式,都是對調查者社交能力的考驗。從這一點來說,“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教學就不僅僅是讓學生習得一種方法和技術那么簡單,人際交往、溝通協調等社會實踐能力的培養也是其必然的教學內容和目標。
3 以提高學生探究能力為目標的教改思路
按照課程設計理論中的目標模式,教學目標是教學設計的基礎和核心,教學設計要圍繞著教學目標的確立、實現及評價而進行。⑧要建立與上述教學內容性質相協調的教學方案,達到提高學生探究能力為核心綜合素質,首先必須明確不同的教學內容應達到的教學目標,其次確立達到相應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最后要注意將科學世界觀、科學精神和科學方法等綜合素養的培養滲透在各個教學環節。“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理論性的內容大多指向科學世界觀和科學精神的培養,而實操性的內容指向科學探究方法的培養,這幾個方面共同構成了對學生探究能力的培養。顯然,要達到這些教學目標需按照“有的放矢”的原則將培養學生的探究能力擺在突出位置。具體的教學改革思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針對理論性內容采取啟發式教學:“社會調查方法”中理論性的教學內容從知識類型上來說是理解性知識,這部分教學內容對學生來說是間接性的經驗,不宜采用傳統的注入式教學方式,啟發式的教學方式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啟發式教學的直接目標在于改變學生被動接受知識的局面,讓學生在積極思考的過程中領會科學思維的精神,具備科學探究的氣質。比如,在對“科學環”知識點的教學中,可以通過提出問題引導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基本內容講解之后,引入相關實例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學生通過積極地、獨立地思考,嘗試形成自己對科學思維的認識。在此,教師起到引導者的作用。這樣的教學設計思路的思想基礎是,讓學生在積極思考的過程中,體驗運用科學方法探索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讓間接性的經驗轉變成直接性的經驗,以促成其探究能力的養成。
(2)針對實操性的內容采取分組實訓模式:要讓學生真正掌握一種方法,最好的方式當然是讓學生在應用中掌握。針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中的實操性內容,教學實踐中宜采取項目分組實訓方式,將其與學生主持或參加的各種項目課題結合起來,讓學生在實踐中體驗如何進行社會調查,訓練其探索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的能力。具體做法是:①從選擇調查題目的章節開始,將學生分為每組6人左右的實訓小組,指定一名組長;②在選擇調研題目、制定調查方案、概念的操作化、抽樣、問卷設計、訪談提綱的制定、觀察表格的制定、資料的整理和分析、研究報告等關鍵環節讓學生提交書面作業;③針對學生所提交的作業,結合相關教學內容進行糾錯整改;④每個小組的作業完成情況作為課程成績的一部分,一般占最終成績的20%。分組實訓的方法是任務教學法的一種具體運用,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在課程糾錯和整改中還可以讓學生發現理論內容的重要性,使其切身體會到科學方法論的重要性。在分組實訓中學生所選擇的調查課題貫穿整個課程的始終,學生上完這門課程,相當于完成了一個小的課題調查,社會調查的各個環節以及一些關鍵的方法和技術都將有所實踐?!俺赃^桃子的人,才知道桃子的滋味”,經過分組實訓,學生一方面實踐了科學探究的方法,另一方面也切身體驗了科學方法的魅力。
(3)多種教學方法的綜合運用:將“社會調查方法”的教學內容分為理論性的內容和實操性的內容,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敘述的方便,從知識論的角度來講,一些教學內容實際上很難絕對地區分為是理論性的內容還是實操性的內容。針對這些既有理論性特征又有操作性特征的教學內容,不應拘泥某一種固定的教學模式,通過與學生的溝通和對教學效果的評估筆者發現,通過課堂精解、主題式學習和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綜合運用才能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比如“概念的操作化”既具有理論性的特征,又是任何一種調查方法的必不可少環節,具有一定的實操性?!案拍畹牟僮骰笔菍⒊橄蟮母拍钷D化成可以進行經驗觀察的指標體系,經過概念的操作化,較為抽象調查內容才有可能轉化成現實生活可以經驗觀察的現象。在筆者的實踐中,盡管結合多個操作化的實例進行了精講,但是在學生課后交回的作業中,經常發現一些學生并沒有完全理解“概念操作化”的要義。其主要原因是學生將“概念的操作化”作為一個知識點來學習,而沒有理解“概念的操作化”是整個調查方法體系的一環。針對這種情況,單一的教學方法顯然不行,需要在課堂精講的基礎上,將主題式教學與案例教學結合起來,給學生提供與其生活實際相貼近的需要進行操作化的概念主題,在現實情景中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充分激發其自主探究的積極性,“做”的過程中學習概念操作化的內涵和方法。
4 余論
將培養學生的探究能力作為“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核心,最為重要的是通過精講、實訓及各種教學方法的綜合運用,讓學生具備進行科學探究的素養。不同性質的教學內容相輔相成,具有內在的邏輯關系,如果對理論性的方法論內容沒有深透的理解,學生即使會用各種調查方法和技術,那也只能是成為一個調查員,而不具備進行科學探究的精神氣質。反之,如果僅僅以灌輸科學探索精神的理論性內容為主要教學目標,那么這門課程就失去了方法的意義,且無益于對學生實操能力、協同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實踐素質的培養??傊?,教師在教學實踐中,課堂精講和實操訓練兩個不可偏廢,應著力做到讓學生在理解理論內容的基礎上展開實操訓練,以科學探索的精神靈活運用各種方法和技術。這樣才能夠達到讓學生運用科學的方法觀察社會現象、解釋社會現象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教學目標。這也是創新性人才培養和素質教育的要求所在。
項目:本文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主題教學法在通識課程《社會調查方法》教學中的運用研究”(項目編號:JY1302118)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 艾爾?巴比.社會研究方法(第十一版)[M].邱澤奇,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9:5.
② 袁維新.科學探究:當代科學教學的基本理念[J].上海教育科研,2004.35(4):68-71.
③ 相關文獻可參見:周琳琳.《社會調查方法》實踐教學設計與效果評價[J].學理論,2013.17(4):241-243;李向前.圍繞三個環節強化實踐教學效果――“社會調查方法”課程教學探索[J].2012.4(21);徐曉軍、鄭倫楚.“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參與式研究性教學模式[J].中國大學教育,2010.36(2):48-50.
④ 風笑天.社會研究方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2-3.
⑤ 夏正江,梅珍蘭.對研究性課程內涵的一種解讀[J].教育研究,2001.31(6):66-70.
⑥ 袁方主編.社會研究方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59.
操作化,也稱具體化,或分解化。所謂操作化是指在社會調查研究中,將抽象的概念和命題逐步分解為可測量的指標與可被實際調查資料檢驗命題的過程。它是對復雜的社會現象進行定量研究的一種方法。此種方法在現代社會調查研究中被廣泛地應用。操作化是現代社會調查研究方法必經的一個階段。概念和命題的操作化步驟:
1、明確概念的確切涵義。
2、進行探索性研究確定概念操作化的框架。
3、對概念或命題進行分解。所謂分解就是將整體分解為部分,將復雜的事物或命題分解為簡單的要素,然后對各個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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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未成年人 犯罪 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報告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概念
1.概念
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指辦案人員在偵查階段、審查階段以及法院審理階段要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各類相關情況以及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出書面的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司法機關做出決定或判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2.社會調查報告性質
社會調查報告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后形成的書面材料。它反映了犯罪人的背景材料,這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以及可信度,能夠使司法機關結合其所處的環境來決定對其是否適合做出某種決定或判決。但它并不起到證明犯罪事實本身的作用,所以一般不認為社會調查報告是證據,而是將它作為司法機關做出決定或裁判的重要參考因素。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必要性
1.社會調查制度是刑罰個別化的要求,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關懷和特殊保護
刑罰個別化要求針對不同案件的情況以及不同的犯罪人要采取不同的刑罰措施,所采取的刑罰措施要最符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同時也要最有利于犯罪人的在接受刑罰后回歸社會。對于未成年人犯罪人來說,要決定采取何種刑罰措施對其最適合就要全面的了解其個體背景情況。只有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后,司法機關才能綜合所了解情況采取最適當的刑法措施。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特點,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時,不僅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實,還要更加注意其自身的基本情況。這是實現對未成年人保護、挽救的基本要求,也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關懷和特殊保護。
2.社會調查制度為有針對性的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幫教和矯治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只有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背景情況作出客觀的社會調查報告,法院可以根據報告有選擇性的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或人民陪審員,組成最適合該未成年人的審判庭進行審判,同時它也可以為少年法庭開展法庭教育提供重要依據。在判決生效后送達執行機關后,執行機關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根據未成年犯罪人的不同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矯治措施,這能夠使矯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使未成年人早日回歸社會。
三、國內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比較
國外類似的社會調查制度,一種為刑事司法程序啟動前的調查制度,此制度的功能為可以完成對案件的分類,防止將少年不當交付刑事司法程序,調查所獲得與提供的信息還可以為少年刑事問題的處置提供參考性依據。另一種則是英美國家推行的量刑判決前調查制度(人格調查制度),它主要是在實行定罪與量刑分離的,是在確定被告人有罪之后啟動的人格調查程序,其目的在于為法官恰當量刑提供參考性依據。而我國庭前社會調查不具有國外刑事司法程序啟動前的社會調查制度的案件分類功能,是作為少年刑事審判庭前準備程序設計,是為刑事程序的選擇與被告人的定罪處刑提供參考性依據。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構建
1.社會調查主體
社會調查主體是通過對未成年犯罪人或被告人的個體情況進行走訪、了解,從而制定社會調查報告的人。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是社會調查的主體。同時,未成年人的律師在訴訟中所負有的職責也決定了其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并向司法機關提交調查報告。筆者認為可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同與青少年工作聯系密切的社會團體進行聯系,共同篩選出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并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等業務培訓。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時,可以委托這些固定的社會調查員進行調查。
2.調查的對象
社會調查的對象應是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接觸的人或者單位,便于深入了解所需掌握的信息。具體包括:未成年人就讀的學校(工作的單位)、老師、同學(同事)、社區組織、社區成員、親戚、朋友、戶籍地或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等。
3.調查報告的具體內容
調查報告的具體內容應是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展開,進而采集改造的關鍵切入點。包括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
一、教學目標
通過課堂任務訓練使學生掌握有關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程序和相關知識,通過大量實例的訓練和學生課外實踐,使學生了解從選擇調查題目開始,直至完成調查報告為止的整個社會調查過程,為學生能夠實際完成調查研究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論與技能基礎。
1.知識目標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學生應掌握社會調查的一般程序,掌握問卷、訪談、文獻、實驗法的操作流程和適用范圍,掌握抽樣的方法和具體操作,了解基本的統計與分析方法,掌握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與特點。
2.能力目標
學生應具有選擇合適的調查課題和設計科學可行的調查方案的能力;能夠根據調查內容選擇合適的收集資料方法和抽樣方法;能夠設計問卷或訪談提綱;能夠運用SPSS統計軟件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和撰寫規范的調查報告。
3.職業素養目標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完善的職業價值倫理觀;培養學生的團結合作精神和團隊意識;培養學生嚴謹規范、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對服務對象負責的職業操守。
二、設計思路
社會調查作為一種系統的、科學的認識活動,不僅具有內在的邏輯結構,還遵循比較固定的程序。因此,《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緊緊圍繞社會調查的一般程序:選題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分析階段——總結階段,這五個階段安排學習內容。
1.以實際社會調查工作為引導,圍繞工作任務,按模塊設計教學內容
圍繞實際的社會調查工作,結合社會調查的一般程序,將一般程序的五個階段總結成三個學習模塊(如圖1所示):認識社會調查方法——收集資料——分析資料和撰寫調查報告,每個模塊中劃分為不同的學習任務,按模塊分任務設計實踐教學。
2.按照社會調查的操作程序,學生分小組完成不同階段的學習任務
為確保學生“學其所用、用其所學”,課程采取“學中做、做中學”的教學方式,以實際案例為教、學、做操作對象,加強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此,將學生分為不同的小組,小組成員從選擇調查主題——選擇資料收集的方法——設計問卷或訪談提綱——調查實施——數據分析——撰寫調查報告的不同階段,隨課堂進度完成不同的任務(見圖2),操作訓練與學習內容同步,先訓練后學習,在實踐中發現學習內容,在學習中檢驗實踐效果。三、考核評價
本課程采用過程考核的方式??己朔譃槠綍r考核和期末考核。其中平時考核占60%,期末考核占40%。平時考核主要包括:考勤、課內項目(圍繞
任務提交的書面作業和課堂展示)、課堂參與程度,比例為1∶4∶1,主要考察學生學習態度和對于社會調查不同階段的知識掌握情況。期末考試以閉卷形式進行,主要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以及重點內容的應用能力。
四、教學效果
在選題階段,每個組圍繞著身邊現象,結合自身生活經驗,選擇的題目多是和學生的生活、學習息息相關的,如飯堂滿意度調查、閱讀興趣調查、大學生網購現象調查等,小部分學生針對市民開展調查,如中小學生校外教育狀況調查。無論是從學生的課堂積極性還是完成作業的情況看,學生普遍認可該種教學方式,學習知識較多,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五、教學反思
一、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概念、作用、產生依據
(一)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學、醫學、精神病學、社會學、教育學、人類學等專門知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有豐富未成年人工作經驗的調查者,對與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相關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然后基于其專業知識和經驗,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未成年人進行客觀、全面、綜合、公正的評價,并對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險性進行科學的、深層次的、專業的分析判斷,然后提出處理意見,做出專業的書面意見報告,為法官對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時考慮從輕、減輕處罰提供法律依據。
(二)產生依據: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產生的依據是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調查?!边@就是我國未成年被告人個體情況社會調查報告制度。 對未成年被告人情況社會調查的主體有公訴人、辯護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
(三)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規定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實施刑罰,一向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未成年被告人個體情況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的全面調查,為參與審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因而對其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提供了依據。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實行“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當前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存在的缺陷之處
(一)社會調查的主體
關于社會調查的主體,依照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自行進行調查”的規定,由于是“可以”,而非“應當”,故從立法的角度,控辯雙方、審判機關、以及受審判機關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均可以成為社會調查的主體。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形式,1、由控方或者辯方以訪談的形式,形成規范性的社會調查報告。2、由審判機關以問卷式或訪談形式,形成問卷調查表。3、建立一支特邀社會調查員隊伍,這些社會調查員由熟悉青少年特點,熱心青少年幫教工作的社會人士組成。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定的不確定性,導致這項工作開展的效果不盡如人意。從法院執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情況看,開始這項工作是由法官自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隨著97年刑事訴訟法的生效執行,法官居中裁判規則的確立,開始改變以前單純由法官調查的情況,同時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通過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協作,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由該機構完成其接受的援助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或庭審中將報告提交給法官予以參考。如果案件被告人自己聘請了律師,這項工作就由律師去完成。實踐中社會調查報告完成的情況比較好。但是這樣做畢竟只是辯護方的調查報告,其內容具有局限性和不客觀性。而檢察機關對社會調查的工作,認為是其檢察工作之外的工作內容,態度消極。即使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情況了解也是在審查起訴時通過案件了解的情況,很片面且不詳細。
筆者認為,在社會調查主體的確定上,上述幾種做法都符合《若干規定》,都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實踐和實際操作中,存在著各種實際問題:(1)對公訴人作為社會調查主體,因最高人民檢察院沒有作相關的司法解釋,所以公訴機關認為該社會調查報告制度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序,因此不屬于其工作職責范圍,實際司法實踐中,公訴人做社會調查的也寥寥無幾。(2)辯護人擔任社會調查主體,是目前在司法界適用較多的。這對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辯護人提供的社會調查報告,在內容上大多存在著“報喜不報憂”的問題,只調查對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實和情節,卻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對該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觀全面地反映被調查主體的真實情況。(3)由主審法官本人擔任社會調查主體,這不僅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控辯式訴訟方式相悖,而且容易產生“先入為主”、“先定后審”等問題。(4)法院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由于《若干規定》對此規定得比較原則,使實際工作中,人民法院應該委托哪一社會團體組織、對調查人員的要求、經費的承擔以及調查后如何在庭審中出示,均未做具體規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采用此種方式的很少。
(二)社會調查報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法律沒有給予確定,由此導致其在司法實踐中可有可無。
社會調查報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意義已經闡述,不再贅述。一個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有無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應是有著非常大的區別,司法實踐中,其效力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故實施的情況并不理想。社會調查作為一種制度在法院并未在實踐中認真履行,而且對社會調查報告沒有作相應規定,加上缺乏制度進行監督,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并不是程序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實施情況不好。既然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沒有確定,由此也導致在司法實踐中顯得可有可無。
(三)社會調查報告在庭審程序中處于何種環節,對社會調查報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是否應該在庭審中予以展示,法律沒有規定,導致社會調查報告在庭審中以和種方式出現、怎樣展示,控辯審三方均感困惑。存有爭議:
1、對社會調查報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主要有兩種觀點:(1)社會調查報告不能作為刑事證據。理由是: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對未成年被告人在案發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和成長經歷的調查,與其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因此不能把調查報告作為刑事證據使用,而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舉證、質證階段出示。
從證據的概念來看,調查報告不符合證據的范疇。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并與案件事實本身存在客觀必然的聯系。然而社會調查報告只是對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進行的綜合評定,并非能夠證明案件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并不存在客觀的、必然的聯系。
從證據的本質特征來看,調查報告不完全符合證據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特點。司法實踐中,在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社會交往進行調查時,會涉及相關社會關系人對其的看法和評價,辦案人員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成長經歷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現后,還要形成自身觀點,出具最終報告,這些評價顯然具有相當強的主觀性。調查報告只是與其犯罪的成因有一定聯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動機和主觀惡性,對證明案件事實沒有實質意義。
從證據形式來看,調查報告并不屬于刑訴法規定的八種法定證據形式之一。
鑒于此,筆者認為社會調查報告不屬于證據的范疇,不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中質證,其性質應屬于品格證據。但隨著調查報告在實際案件中的廣泛運用,其性質也越來越接近證據的范疇,為此,法律應進一步加強對社會調查制度的規范。
(2)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刑事證據。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币虼松鐣{查報告作為對未成年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的調查,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應該是具備證據效力的??梢栽诜ㄍヅe證、質證階段出示。
2、社會調查報告在庭審程序中處于何種環節,是否應該在庭審中予以展示,筆者認為,對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具有證據性質以及在刑事訴訟庭審中的哪一階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社會調查報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學習、工作等表現,如在學校的“三好”學生獎狀、工作單位等頒發的先進個人等證書、所在學?;蚓幼〉氐拇逦瘯?、居委會出具的以往表現的證明,只要符合刑訴法證據的相關規定,就可以作為刑事證據(書證),在法庭舉證、質證階段出示;對社會調查報告,只是辯護人通過對未成年人成長經歷的調查,自己書寫形成的調查報告,筆者認為此種調查報告,不能作為證據,只能作為量刑的參考。可在法庭辯論階段,作為辯護意見的依據,與辯護詞一并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