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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老年人金融服務;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3-000-01
引言
隨著銀行“無人化”趨勢的發展,老年人金融服務越發陷入了窘境,中國老齡化問題的越發嚴重性將加劇老年人金融服務問題。未來中國社會中,老年人的金融服務需求將越來越大,老年人口數也越來越多,商業銀行應該如何應對這一問題,這是一個值得思索的事情。
一、中國老齡化現狀
2012年,中國大陸總人口達到13.5億人,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數量為1.2億人,占當年全部人口的9.4%。據聯合國預測,2016~2038年,中國人口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將從10%快速地上升為21%。發達國家平均需要55年完成的老齡化過程,而中國將只需要22年。因此,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十分嚴重。未來20年,老年人消費將對國民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二、老年人金融服務現狀
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老年金融服務需求日益增長。但我國的老年人金融服務卻十分落后,老年人金融服務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同時未富先老的養老問題壓抑了老年人的理財需求,商業銀行與老年人之間存在有關服務問題的矛盾。因而,商業銀行的老年人金融服務發展面臨著機遇與挑戰。
老年人存在行動緩慢、視力與聽力下降、記憶力差、接受新事物慢的特點。這其中,城市社區老人特別是縣域街道社區老人更是存在“個人有積蓄、兒女工作忙”的問題,這些老人在平時生活中需要自己到銀行辦理業務,也有閑錢可以用來購買理財產品,但人體機能退化導致了老年人在現行金融服務中面臨著極大的問題。
以濟南市的工行長清支行營業室為例,每天60歲以上的顧客有五分之一,而五峰路網點的老年顧客占了三分之二。老年顧客辦理的業務一般僅涉及到存取款和理財產品。老年人花眼之后,有時候即使戴上老花眼眼鏡填銀行單據時也看不清;老年人動作遲緩、反應慢,有時候在辦理需要輸入密碼等有時間限制的業務時,要試好幾次才能成功。據有關資料研究,老年人平均在銀行辦理業務的時間在20分鐘以上。在銀行辦理業務耗時長給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了極大的影響,也大大降低了銀行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其他人的等待時間。
為了普及銀行業務智能化,減少其他人的等待時間,現在銀行都提倡存取款、轉賬盡量在ATM機上面進行。老年人的退休工資折也都被單位統一換成了工資卡,但老年人并不會使用ATM機,銀行工作人員有限,所能提供的幫助也有限,工資折變工資卡反而使老年人陷入了窘境。就在長清支行營業室的具體觀察而言,退休老人之中95%以上并不會使用ATM機,即便銀行工作人員或者家里的孩子教過一兩遍工資卡的使用方法,老年人也記不住甚至不敢操作。自助機器上面提醒操作的字體相對較小且提示出現的時間較短,讓花眼的老人看不清或者反應不及時,操作錯誤時ATM機還有可能會直接吞卡,老年人越發不敢操作ATM機。
未來20年中國老年人口數目越來越多,老年人的理財需求越來越大,老年人與銀行打交道的頻率越來越高,如何讓人年老時在科技進步中感覺到的是方便而不是被遺忘,如何讓銀行服務符合年輕人步速的同時也能貼心的考慮到老年人的步幅,在銀行間競爭日益激烈的明天,這會是一個焦點。
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一)網點設施
銀行在設置各種自助設備網絡銀行等先進硬件設施時,充分考慮老年人群的使用需求。比如:提供老花鏡、將提示字體改成大碼字體、設置老年人專用ATM機、在每個月退休工資發放時開設老年人服務窗口。
(二)人性化服務
銀行定期開展走入社區系列活動,給老年人普及金融知識,同時給銀行工作人員開展關于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培訓,增強工作人員尊老敬老的意識,培養工作人員服務的耐心與細心。在業務流程方面,給老人簡化辦理流程、減免手續費。
(三)老年人理財產品的開發
銀行要開發適應老年人群體特點的理財產品。二十年之后的老年人客戶群體不僅有龐大的人數,他們現在還掌握著社會的大部分資源,有著充分的資金積累,如何讓退休金保值甚至增值將是他們十分關注的事情。未來的老年人理財產品市場會是各商行爭奪的主戰場之一。
(四)與專業社工機構合作
銀行與社工機構合作,由社工機構組織社工人員協助銀行來解決老年人客戶群體辦理業務時,服務不周的問題。第一,對那些行動不便或者臥病在床的老年人,家屬可以通過聯系與銀行合作的社工機構,由社工機構代替銀行工作人員,對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進行判斷,確認其是否達到銀行工作人員上門服務的標準,以此替代現在種類繁多的證明文件。第二,由于銀行進行上門服務時,為避免出現金融風險,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銀行的員工人數有限,抽調兩名以上的員工去上門服務很難。所以,由社工機構聯合銀行進行對老年人的上門服務將化解這一難題。第三,定期的開展銀行工作人員與社工的交流會,銀行工作人員將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服務難題與社工交流,社工從專業角度提出解決方法,從而給老年人提供更好更貼心的服務。
參考文獻: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模式;醫養結合;新常態
隨著我國的經濟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對如何改善現有的生活狀態和質量也產生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如何更好的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被社會各界所關注。在新常態下,對于醫養結合這一養老模式也得到各級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視現在人口老齡化的狀況和老年人現在的生活質量,并且先后出臺了多項政策和意見[1]。
1醫養結合的界定與標準
1.1醫養結合的界定
我們所說的醫養結合,“醫”就是指的是老人所能享受的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其中包括對老人身體的健康檢查,疾病的提前預防和診斷,以及對老人的照顧護理等;所謂的“養”就是指的是老人的日常生活方面,包括個人的精神和物質等方面。醫養結合可以將老年人的身體以及心理的醫療養護方面與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從而使老年人在余生的身體以及心理等方面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和養護,也能解決一些患病老人的治療和日常養護的難題。
1.2醫養結合的標準
為了能夠讓醫養結合的效率得到全面性的提升,需要采用多種方式,對其養老標準進行細化。在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是一種更能體現現代養老模式變化的重要模式,既可以實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時也能在生病的時候能及時對老人進行治療和照顧,是使老年人得到更充實的新常態下的現代養老模式,實現老年人能夠有病治病,沒病養老,是使得老年人能夠實質性感受到養老與醫療完美結合的醫養養老模式,同時還能夠充實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和質量[2]。
2“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現狀
2.1我國人口老齡化現狀
我國現在已經進入處于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階段,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2.12億,占總人口的15.5%,空巢和獨居老年人近1億人,其中,一些老人處于失能和半失能狀態,達3700萬余人;人們進入老年后,對于一些易發、常發的老年病使得老年人喪失生活自理的能力,對于這些老人的看護和照顧一直影響著千家萬戶。然而對于人們常參與的傳統的養老院服務模式過分單一,只是單純的提供一些生活護理等,而且部分人員專業性欠缺,經驗不足,難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護理和照顧,更重要的是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醫療需求。見封三圖1為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根據國家衛生部門的調查報告顯示[3],在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患有慢性疾病發生率的占53.9%,并且基本上人均得患有2到3種不同的疾病,這種慢性疾病患病時間長,需要長期的醫療護理。而現狀中許多地方的偏中小型的醫院越來越難以生存,在鄉鎮中的衛生院、社區里的醫院等基層醫院、醫療機構中具有閑置的醫療設備和病床等,這些設備的利用率較低,以及一些醫務人員的超額和給予薪資不高等現象。假設將這些醫院或者醫療機構的資源整合,適當的用于養老機構,既能解決設備的限制問題和醫院生存問題,同時也能實現與養老機構的有機結合,實現在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
2.2新常態下養老服務趨勢
對于新常態下醫養結合的發展趨勢也是刻不容緩,急需一套完善的養老模式。2013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推動“醫養結合”發展,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在2016年3月的“兩會”期間,養老話題的關注度更是名列關注度的前列,多次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的提案中涉及,現在多個地方也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對于現如今醫養分離的模式急需解決,醫養結合的出現才是未來老人享受晚年生活的最佳良策。為了破解養老這一當下全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實現“養”和“醫”無縫對接,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醫養結合”應運而生。醫養結合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目標的現實路徑,它打通了健康養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優化和盤活了醫療和養老資源,是積極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久之計,是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重要的經濟增長點,是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一盞明燈,必將推動養老服務業向更深層次發展。
3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在新常態下的思路和分析
3.1結合養老政策,做好體制創新
當前我國社會中新常態已經成為發展的一個重要依據,同樣新常態也將在我國各個方面的新舊交替中發揮作用。對于在新常態下發展我國的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其重點需要解決的便是在養老和醫療的資源分配的問題。針對此系列問題,我國在發展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的同時,應該指明醫養結合的發展方向,在醫養結合的體制和政策中加強我國在著重推動養老問題上的制度和政策的努力。結合國家政策,我們應該在體制上不斷完善以及創新。新常態下實施醫養結合須從這些固有的機制中入手,搭建出適合我國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的體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醫養結合能得到長足發展,使得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可以一起為老年人的生活發揮作用。對于此種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出臺一些有利且具有實際作用的法律法規意見等。規范相關職責,整合其管理制度,實現醫養結合的養老事業的長足發展,從而為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創造良好的整合和法規。
3.2提升醫養服務水平
在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的發展下,對于這種新興的養老服務模式必須積極出臺嚴格的標準。醫養結合所涉及的內容非常的寬廣,包含著醫療、護理、起居、康復、文化生活照顧、醫療保險的運用等多方面,其體現了多樣性和綜合性。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需要醫療和養護的雙重融合,達到相互配合的狀態,實現醫療和養護的相互作用和共同發展[4]。對于此方面,有關部門應該針對其制定有利于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規范與標準,在“養”的過程中“醫”的界定,從而能夠對現在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進行規范化和制度化。從而在實現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前提下能夠對于醫養結合有個良好的評估和管理,無論在操作還是責任方面能夠有章可循。
3.3創新醫養結合的服務模式
要想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能夠取得成功,并在實踐中得到落實和響應,還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理論方面包括對于制度的制定,醫養結合的系統分析,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結構的相關規劃,醫養結合方面的最適合的模式,以及在管理、行業標準和技術等方面的相互結合。除了理論知識的提高,更需要引進相關第三方的監督與評估,以免出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結構之間的合作不暢通,相關人員的不作為,從而導致醫養結合模式的推行運行受阻,影響醫養結合的發展和資源浪費。其次要專注醫護專業人員的培養,從而提高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的融合和質量。同時為了保障醫養結合模式中醫護人員的穩定性等,要建立健全相關醫護人員的相關制度,從而保證在醫養結合下的養老模式能有一個穩定良好的隊伍進行支撐,實現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長足發展。
3.4提升醫養服務人員素質養
老機構要注重提升服務質量,不光注重日常生活照料,還要增加休閑項目促進老人的身心愉悅;要注重人力資源管理,不僅在招聘時嚴格要求,在平時也要搞好培訓,設立服務標準,搞好標準化服務;要做好基礎設施的配套服務,提升硬件設施質量,搞好服務環境,提升在群眾中的口碑。對于床位空閑率和就診率較低的一、二級醫院和社區服務中心,鼓勵其轉型為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比如康復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院等,充分發揮其技術優勢,提供醫療養老雙重服務,這樣可以降低成本,人盡其才,物盡其用[5]。醫養結合養老機構還可以在內部設置不同的功能區,比如慢性病護理區、失能護理區、臨終關懷區等,通過服務需求評估,將老人分配在不同的功能區里,可以實現因人而異,優質服務。
4討論
總而言之,新常態大力實施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將是有效解決我國逐漸加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關鍵舉措。在整個的準備和推行中,要積極借鑒國外相關案例,學習其優秀的工作經驗,結合我國的情況,制定更加符合我國國情和現狀的良策。一個政策的實施和一個模式的推廣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時間的積累和不斷地改善,從而能從體制,制度和政策等發面得到完善且有效的解決方法.
〔參考資料〕
〔1〕尹吉東,曹立前.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發展探究〔J〕.棗莊學院學報,2015,12(4):100-104.
〔2〕鄒純青.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發展路徑探討〔J〕.中國衛生產業,2015,18(14):17-19.
〔3〕本刊編輯部,丁朋.“醫養結合”:讓老人活得有尊嚴〔J〕.中國民政,2015,26(24):13-31.
〔4〕余道鋆.基于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的研究〔J〕.商,2015,36(46):83.
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規律,尤其是進入現代社會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越來越多國家跨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及其不斷加快的發展趨勢對各個國家與社會均構成了日益嚴重的挑戰。在人口眾多的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和貧困化的加劇,農村養老也成為了當今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它關系到目前和將來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是建設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還存在許多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村的持續健康發展。從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入手,并通過立法、專職單位執行、監督等方面著手,與我國國情、經濟發展以及人們的需要相適應為原則,探討中國農村養老問題的解決方法,以更好的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為出發點,提出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相應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化解農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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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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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钡脑圏c,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鞭r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也可以按照規定折算轉人“新農保”,有的地方規定必須把“原農保”轉人“新農?!?。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
(4)要加強基層政策的落實要加強基層組織領導,高度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逐步推進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村千部在推行養老保險時,要避免“捆綁”范圍過大,否則農民不愿意接受。執行政策時各村要一致,否則會導致村民們對政策的穩定性產生懷疑,處于觀望狀態。要加強基層干部培訓,提高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
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化解農民養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
,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钡脑圏c,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鞭r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保”,也可以按照規定折算轉人“新農?!保械牡胤揭幎ū仨毎选霸r?!鞭D人“新農?!?。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
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化解農民養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
,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保”的試點,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鞭r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也可以按照規定折算轉人“新農保”,有的地方規定必須把“原農?!鞭D人“新農?!薄_@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
【論文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規律,尤其是進入現代社會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越來越多國家跨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及其不斷加快的發展趨勢對各個國家與社會均構成了日益嚴重的挑戰。在人口眾多的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和貧困化的加劇,農村養老也成為了當今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它關系到目前和將來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是建設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還存在許多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村的持續健康發展。從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入手,并通過立法、專職單位執行、監督等方面著手,與我國國情、經濟發展以及人們的需要相適應為原則,探討中國農村養老問題的解決方法,以更好的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為出發點,提出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相應對策和建議。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化解農民養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保”的試點,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鞭r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保”,也可以按照規定折算轉人“新農?!保械牡胤揭幎ū仨毎选霸r?!鞭D人“新農保”。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