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09 17:42:27
序論:在您撰寫國際稅收的特點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稅法遵從機制健全
美國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強,究其原因,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其一,公民的國家觀念強。筆者看到,美國政府大樓前普遍懸掛國旗,平常在不少商場及居民別墅門前也都懸掛國旗。公民的國家意識濃,自然就能重視國家利益,偷逃國家稅款的動機就小。其二,美國稅制有利于營造稅收氛圍。聯邦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的財產稅都是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種,由納稅人個人向稅務局申報繳納。州的銷售與使用稅實行價外稅,商店陳列的商品所標價格都是不含稅價,消費者交款時除支付價款外還要支付一筆稅款,開具的發票將價款、稅款、價稅合計額分別列明,一目了然,個人日常購物就能感受繳稅,而且,零售商代收稅款的特點非常明顯,其向稅務部門代繳稅款時并不覺得是承擔了一筆負擔。我國增值稅實行價外稅制,但零售環節按價稅合計額標價,消費者支付款項全成了貨款,沒有繳稅的感覺,不利于公民樹立納稅意識,店主也往往把購物者所付稅款當作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計少繳稅收。因此,筆者建議,我國推廣稅控收銀機時,打印給購物者的發票應分別標明價款、稅款、價稅合計額,這將有助于改變中國多數公民稅收知識缺乏、稅收意識淡薄的局面。其三,美國重視納稅意識的培育。美國對小學生灌輸依法納稅意識,多數美國人長大后認為避稅不應該,不會有意識地去想方設法少繳稅。美國稅務部門雖然不通過電視、報紙、標語、廣告進行直接宣傳,但也有不少實實在在的稅收宣傳措施,如,在辦稅大廳、郵局、公共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免費提供納稅申報表及稅收宣傳出版物;新的稅收法案出臺后,大量印刷發行小冊子,介紹稅收政策;電話熱線和網絡可以查詢稅收政策;每年公布重大稅務案件;每年舉辦稅務人員參加的研討會,等等。
稅收軟件科學實用
美國稅務部門計算機硬件并不比我國先進很多,機房的管理也比較隨意,敞開辦公,不要求脫鞋等,但其軟件設計、運用比較到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通過掃描識別或手工識別輸入計算機后,計算機能夠借助數據庫系統對數據進行比對分析,進而判定是否準確申報,自動準確檢測識別錯誤申報資料,并自動生成給納稅人重新申報的信件,大大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稅務部門的信息數據不僅包括來自納稅人自己有勾稽關系的數據,也包括來自聯邦或其他州的稅收信息。
從我國稅務基層了解的情況看,由于參數不夠合理,目前我國納稅評估軟件產生大量指標異常而實際上又不存在問題的垃圾信息數據,難以據此選案稽查。美國的先進經驗對我們的啟示有二:應當采用較為先進的掃描識別儀承擔增值稅申報數據采集工作;應進一步改進完善納稅評估軟件。
稅源控管措施實在
美國稅收征管以納稅人自覺申報為基礎,但在實踐中,也有以下確保納稅人難以偷稅的稅源控管機制:
1.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聯邦政府對每個美國個人都確定一個終生不變的9位數社會保障識別號;公司開業也需領取識別號,納稅人只有領取了注冊稅號后才能獲得銀行賬號,而且美國1萬美元以上的交易均需用支票結算,因此可以依托各種金融機構提供涉稅信息。
2.所得雙向申報和預扣預繳制度。個人所得稅是美國的主體稅種,不僅個人自己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報繳稅,而且公司雇主也要申報雇員工資所得,并從雇員工資中代扣代繳稅款。如果個人申報數少于公司申報數,則將收到稅務局要求其重新報稅的信件。
3.稅務制度。在美國,中小企業一般借助中介機構辦稅。注冊會計師、稅務律師、美國聯邦稅務局的報稅人可以代辦報稅事項。稅務人員業務熟悉,職業道德好,一般能夠做到公正準確。
4.護稅協稅制度。據美國阿靈頓郡稅務局介紹,稅務部門可以向政府汽車管理部門查詢個人買車登記情況,然后向車主發信要求繳納汽車財產稅。對于一些不繳稅的汽車,稅務局往往會組織檢查小組實地查詢,有時甚至邀請警察一起檢查,有關部門一般都會積極配合。
5.稅收協調措施。針對各州之間貨物流動、特別是網上購物導致銷售與使用稅流失問題,美國不少州已經重視與其他州的稅收管理協調。目前已有34個州達成協議,對銷售與使用稅進行統一管理,要求統一注冊、統一稅目界定、統一報稅。
稅收服務注重實效
在美國,納稅人普遍采用郵寄申報方式,通過信函、電話與稅務局交流居多,使得快速回答納稅人咨詢的問題被看成是對納稅人服務的重要方面。一些稅務局規定了電話答復問題的時間標準,將答復問題的正確性、準確性、一致性作為衡量工作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如特拉華州稅務局95%的客戶服務熱線電話能在30秒內答復解決。夏威夷州稅務局開通語音反應系統,納稅人可通過語音電話進行納稅申報,該語音反應系統還能回答納稅人多數業務問題。在每年的納稅期,夏威夷州稅務局還會與國內收入署工資與投資分局聯合舉辦服務活動,提供個人所得稅和銷售與使用稅納稅申報表,解釋稅收評估通知單,幫助納稅人制定付稅計劃,受理業務咨詢問題等。
總之,美國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都是納稅人確實需要的,如,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人申報表;快速準確的電話答疑;在辦稅窗口平臺上免費提供輔導納稅的小冊子;辦稅窗口提供納稅人滿意度調查表,受理納稅人的投訴和意見,等等。借鑒美國做法,我國應當更加注重納稅服務的實際效果,切實為納稅人節約辦稅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可行的建議包括免費提供納稅申報表,免費贈送稅務部門自辦發行的稅務期刊,免費提供稅務發票。
稅務稽查地位突出
美國實行以查代管、以查促征,是典型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稅務稽查地位十分重要。為了保證征稅的公平和合理,美國重視稅務稽查,稽查面大約為5%.稽查對象大致有以下幾種:①人機結合選案,計算機系統根據眾多參數進行分類篩選出10%的納稅人,然后人工挑選其中的10%正式發通知進行稽查,不實行納稅評估約談舉證;②國內收入署每年挑選特定行業、特定目標進行稽查;③對以前年度稽查有問題的,檢查其下一年度是否存在同類問題;④犯罪活動;⑤稅收法規修改后的相關涉稅業務;⑥舉報案件;⑦隨機抽樣;⑧大公司,大公司實行駐廠管理,一般每年都會安排稽查。在美國,如果查出偷稅,則補稅罰款,罰款不超過應交稅款的100%;偷稅數額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可判5-10年監禁。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美國偷逃稅的處罰并不十分重,但稽查處罰對納稅人偷逃稅有威懾作用。這主要是因為美國嚴格按章辦事,偷逃稅處罰不存在找人說情的問題,偷逃稅有實實在在的風險。我國要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必須嚴格執法,特別是要解決好稽查審理和執行中的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問題。此外,今后隨著納稅評估軟件的完善,選案準確率提高后,也可考慮借鑒美國做法,實行納稅評估與稽查選案合一,省去稽查前約談舉證工作環節,減少納稅人辦稅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
機構設置精簡高效
美國稅務機構層級少、扁平化,聯邦稅務機構并非州、郡、市層層設局。美國國內收入署按征稅對象分類設置四個管理職能部門,即工資與投資分局、小企業和個體戶分局、大中型企業分局、減免稅和政府分局;另按經濟區在全國設置了5個大區辦事處,下設10個服務中心(大型數據處理中心)和63個地區辦事處,辦事處主要負責稅務稽查。
美國稅收部門內設機構既精簡又實用。稅務部門工作針對性強,稅收管理目標明確,工作任務都是與稅收事務密切相關,很少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級內部管理或承擔過多的社會活動,人力資源主要用于納稅服務和稅務稽查。以特拉華州稅務局為例,該局設辦公室、個人所得稅組、企業稅收組、財務會計組、資料管理組。夏威夷州稅務局機構設置略有不同,下設兩個組和六個辦公室。稅收服務處理組承擔稅收會計、報稅資料處理、納稅服務等事宜。查賬組負責調賬審計、實地審計、歐胡島稅款征收和三個外島辦事處。六個辦公室分別負責行政服務、情報技術服務、稅收研究計劃、稅收法規、系統管理、稅收宣傳咨詢。
關鍵詞:跨國公司 國際稅收籌劃 策略
國際稅收就是在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產生跨境交易的時候實行征稅的一種稅收制度,在開展國際稅收籌劃的時候需要具備比較豐富的稅收原理和知識,使得在跨國公司的交易中既可以降低稅收,又可以不造成自身的資金流動以及商業活動方面的損失,我國的跨國公司在相關的知識經驗上比較缺乏,重視程度不足,在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好需要進一步的發展。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特點分析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合法性與目的性特點
國際稅收籌劃的合法性是指跨國公司在遵守各國稅收法律的前提下,利用各國在稅收法律上存在的差異,制定相應策略,降低企業整體稅負使企業獲利[1]。這種稅收籌劃方式與偷稅或者漏稅等不合法的商業操作方式是存在本質的差異的,其合法性是跨國公司開展稅收籌劃的首要特征,在跨國公司的經營中對于不同國家的稅收規范都需要進行嚴格的遵守,并且要依法納稅,如果對稅收法規進行不合法的操作就會受到公司所在國家的法律制裁,這樣對于跨國公司來說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自身名譽上都是一種重大的損失,所以,合法性也是其首要需要遵守的稅收籌劃原則。在跨國公司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其主要的目標就是實現稅負的最低化以及利益的最大化發展,在這一目標的推動下,跨國公司可以針對不同國家稅收政策的不同對自己的子公司開展的稅收行為進行合理籌劃,使得公司的稅負得到降低。另外還可以根據納稅時間來開展稅收籌劃,適當的延期可以增加稅款中的時間價值,而且還能以降低稅收成本的方式增加稅收籌劃方面的收益,同時需要避免出現相關的稅務風險。
(二)跨國公司國家稅收籌劃的風險性與復雜性的特點
在跨國公司開展國際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會存在一定風險的,這一特點出現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國際稅收籌劃的預期性決定的,它實際上屬于一種據測的工作形式,其中的準確性以及經營環境的改變對于最終的籌劃效果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也就是說在這種風險之下跨國公司并不一定會取得與其的稅收籌劃結果,第二個方面就是國際上對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的界定還不統一,一些規定也存在比較模糊的問題,存在的差異比較明顯,所以在稅收籌劃中如果被確定為違法,就會為跨國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失。另外,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是一項比較綜合的工作,需要考慮公司內各個不同的工作環節與內容,這種綜合性也就決定了稅收籌劃的復雜性,在國家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對不同稅收的差異進行考量,還要對不同國家中制定的稅收執行政策進行分析,并且要對不同國家的發展國情以及稅法的變更、財會制度的變化進行關注,這些方面涉及的內容直接決定了稅收籌劃的復雜性。
二、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策略分析
(一)在“引進來”過程中抓住國際稅收籌劃的機遇,迎接挑戰
我國加入WTO后,稅收制度和體系不斷完善,促進了企業稅收籌劃空間的不斷發展,來華的國外跨國公司的影響我國政府和跨國公司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也不斷深入,政府逐漸轉變了對稅收籌劃的態度[2]。對我國的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進行的多種形式的鼓勵,使其能夠積極的參與到市場競爭之中,這為跨國公司提供了比較優良的稅收籌劃的一個外部環境。而且在相關的稅收優惠制度之下,使得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對于國外的一些跨國公司形成一種強大的吸引力,增加外來投資,為我國自身的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帶來先進的經驗,將適合自己發展的稅收籌劃策略應用到相關的公司生產、投資等環節之中。面對來自外界的競爭,跨國公司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創新能力,在技術與管理觀念、體制方面都需要進行創新發展,讓自己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前進的狀態,而且還應努力的創建自己的品牌,樹立誠信經營的發展理念,跨國公司可以利用國內的市場優勢配合政府實行的反避稅措施,防止外來的跨國公司出現逃稅、偷稅等的不法行為,也為我國的利益維護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走出去”過程中跨國公司應加強稅收籌劃意識,樹立全局觀念
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在稅收籌劃時,都會設置專門的部門或機構,并且會聘請專業的稅務人員等高端人員幫助企業進行稅收籌劃[3]。在當前的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之下,我國的跨國公司需要不斷的借鑒成功經驗,提高自身的國際稅收籌劃意識,在公司進行的財務決策的相關活動中應該首先考慮稅收籌劃這一工作,將內部的稅收籌劃工作提升到國際經營的這一高度。此外,跨國公司在開展國際稅收籌劃時,還應該樹立全局的發展觀念,不要由于單個公司的稅收利益而對整個集團的稅收利益產生不利的影響,要綜合公司的總體目標去逐漸實施籌劃策略。
三、結束語
在當前的商業經濟發展中全球化的趨勢逐漸明顯,這位我國的跨國公司的經營來說是很好的發展機會,但是跨國公司需要首先改變自己在稅收籌劃方面的不足,增強自身公司經營的風險意識,積極借鑒國外的稅收籌劃經驗,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品牌影響力,適應國際市場的運行規則,最終使得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可以獲得不斷的進步。
參考文獻:
[1]單鑠茗.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策略研究[D].吉林大學,2013
關鍵詞:跨國經營企業 國際稅收籌劃 策略分析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特點
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在遵守相關法律和現行稅制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籌安排,確定最佳納稅方案的一項活動,其目的在于降低跨國納稅義務人的稅負,獲得最大化的稅后利益。國際稅收籌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風險性
與國內稅收籌劃相比,國際稅收籌劃具有風險性的特征,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由于稅收籌劃歸屬于預測行為的范疇,預算結果的準確程度對籌劃效果有著直接影響,若是預測不準,可能會導致企業的籌劃失敗。另一方面,世界各國對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界定都比較模糊,而且還存在較大的差異性,若是籌劃被定性為違法行為,則會使企業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復雜性
國際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性和系統性較強的工作,由此使其具備了復雜性的特征??鐕洜I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除了要考慮稅收種類的差別及不同國家針對稅收頒布的優惠政策之外,還需要考慮各國的國情及稅法的變動,上述種種,決定了國際稅收籌劃的復雜性。一旦在籌劃時,忽略了某些環節,都可能導致稅收籌劃失效。
(三)合法性
這是國際稅收籌劃最為基本的特點之一,具體是指跨國經營企業必須在遵守各國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制定有效的應對策略,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使企業在跨國經營中,能夠獲得最大的利潤。簡而言之,就是國際稅收籌劃不能使用偷、逃、漏等違法手段來降低稅負。
(四)專業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逐步加快,跨國經營企業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也日益擴大。縱觀國際,因政治、經濟等環境的動蕩,使得各國的稅法都在頻繁變化,在這一背景下,對國際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確?;I劃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必須保證其具有較高的專業性。故此,部分跨國經營企業紛紛開始聘請資深的國際稅收籌劃編制團隊為本企業制定稅收籌劃戰略。
(五)預期性
由于納稅本身是一種發生在經濟活動之后的行為,所以跨國經營企業可在對投資、經營進行規劃的基礎上,估算出各種決策方案所產生出來的稅負多少,并以此為前提,對稅收籌劃方案的效果進行預測,然后通過對籌劃方案的效果比較,從中選出最為合理且有助于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的方案作為最終的籌劃方案。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依據
由于各個國家的稅收規則、稅收種類、課稅方式以及稅率各不相同,為了降低沉重的稅收負擔,跨國公司在經營中必須深刻理解和合理運用稅收法律政策,認真分析影響企業稅負的各種因素,確定稅收籌劃的可操作空間。隨著國際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國為了吸引外資發展本國經濟,紛紛加大稅制改革力度,使得各國稅負呈現出整體下降趨勢,這為跨國經營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從當前情況來看,國際稅收籌劃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管轄權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所擁有的征稅權力,主要包括居民稅收、公民稅收以及地域稅收管轄權。世界上多數國家實施的稅收制度是以一種稅收管轄權為主,另一種稅收管轄權為輔。也有一些國家或地區只采用一種稅收管轄權,如馬來西亞、香港(地域稅收管轄權)。而雙重稅收管轄權是指兩個國家根據各自稅法的規定同時對同一跨國納稅人行駛稅收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由國家間進行雙邊稅收協定談判解決。對于跨國公司而言,不同國家或地區稅收管轄權的差異為其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如,在兩個國家同時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情況下,對居民的認定有著各不相同的標準。對于自然人不同的國家,所采取的標準也是不同的,有的國家采用的是時間標準,有的國家采用的則是住所標準,還有國家采用的是意愿標準。而對于法人,不同國家采用的標準也不相同,有的采取機構所在地標準,有的采取注冊登記標準。正是因為各個國家所采用的標準均不相同,從而為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例如,在A國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在B國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則B國居民由A國獲得的合法所得無需交納稅款。因此,跨國公司可對這一差異進行合理利用,并據此制定出相應的籌劃策略。
(二)稅收法律政策
各國的稅收法律政策與本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息息相關,使其具備明顯差異,具體表現在:一是,稅種差異。各國在稅種設定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即使是同一稅種,其征收范圍也會有所不同。如,百慕大群島和巴哈馬沒有實行公司所得稅,成為了世界知名的避稅地;二是,稅基差異。各國的課稅基礎和依據有所不同,在相同稅率下,稅基越大,則其企業稅負越重;三是,稅率差異。各國和地區的稅率差異明顯,有的國家采取免稅政策,而有的國家如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家則采取高稅率??鐕洜I企業可通過在避稅港建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對外投資的方式達到節稅目的。如,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有到挪威進行投資的意愿時,當其想要將投資獲得的收益匯回國內時,挪威將會征收15%的提留稅。若是由跨國經營企業設立在瑞士的控股公司進行投資,則按照瑞士與挪威兩國的雙邊稅收協定,挪威僅收取5%的預提稅,即便這部分投資收益直接由設在瑞士的控股公司匯回國內的跨國企業中,瑞士再征收5%的預提稅,那么也比原本的15%低,能夠節省納稅支出。
(三)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為了解決稅收利益分配問題而共同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國際稅收協定針對的稅種主要為所得稅中的預提稅,一般會協定較低的預提稅稅率,即在本國應納所得稅中可以抵減締約國繳納的所得稅。為此,跨國公司要將國際稅收協定作為跨國投資地點選擇的重要因素,以便為公司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提供操作空間。如,與中國簽訂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達八十多個,與荷蘭簽訂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達四十多個。
三、我國跨國經營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策略
與國內稅收籌劃相比,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復雜,對專業性的要求更高。然而,由于我國開展國際稅收籌劃的時間尚短,加之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致使籌劃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如部分跨國經營企業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刻意追求局部利益,沒有從全局的角度出發,導致籌劃方案的可行性不高。此外,還有一些跨國經營企業忽視了國際稅收籌劃風險,他們認為只要進行籌劃,就能達到減少稅負的目標,并未考慮籌劃失敗給企業帶來的經營風險。鑒于此,跨國經營企業必須正確認識國際稅收籌劃,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實施籌劃工作。
(一)合理選擇跨國投資地點
1、對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利用
在稅收優惠政策中一般都會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地區稅收優惠政策、出口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稅收優惠政策等等。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能夠吸引更多的外資到本國進行投資。如新加坡政府規定,投資本國《新型工業法》中涉及的產業部門的企業,全部可以享受最短5年,最長10年的免稅政策。鑒于此,跨國公司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當對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了解和掌握,并對其進行充分利用,這有助于企業稅負的降低。
2、對避稅地加以利用
通常情況下,將能夠進行國際避稅的國家或是地區稱之為國際避稅地,其具有低稅收、避稅區范圍明確、對跨國投資者有諸多的稅收優惠等特點,鑒于此,跨國公司一般都會將避稅地作為投資的首先地點。同時,跨國公司可通過多種形式利用避稅地實施稅收籌劃,如在避稅區范圍內設立基地公司。這里所指的基地公司是由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上建立的,能夠用于減輕稅負的企業。在避稅地的選擇上,除了要與自身的投資需求相匹配之外,還要關注投資國與投資地點間的國際稅收協調性問題,這樣不但有利于國際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而且還能為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
(二)合理選擇企業組織方式
當跨國公司因開展經濟業務需要在其他國家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時,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是選擇何種組織方式,這是因為組織方式的不同,享受的稅收待遇也是不同的。由于子公司在其他國家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存在的,故此其能夠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與母公司是同一法人企業,所以其在國外不享受稅收優惠,并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虧損也會直接匯入到母公司的賬上,致使公司的所得額減少。鑒于此,跨國公司在開展國際經營業務時,可通過選取不同的組織形式,來降低稅負。如海外公司在剛成立時,因受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虧損的可能性較大,此時,可采取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當其開始盈利以后,可將之轉為子公司,由此能夠享受所在國諸多的稅收優惠。此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即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由于很多國家對公司與合伙企業采取的是不同的稅收政策,所以,跨國經營企業應當在綜合考慮這兩種組織方式的稅率、稅收優惠等因素的基礎上,選取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組建海外企業。
(三)合理利用轉讓定價策略
所謂的轉讓定價具體是指在國際稅收中,相關聯的各方在交易過程中,不按正常交易原則,而是以人為的方式確定價格。轉讓定價最為突出的特點是機密性和復雜性,整個定價的過程是在非常機密的情況下進行,定價中所涉及的內容既多且雜??鐕洜I企業可采取如下做法實施轉讓定價策略:通過對中間產品交易價格的控制達到影響子公司成本的目的;通過對海外子公司名下的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是使用期限進行控制,來影響其成本費用;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多少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通過對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多少來影響子公司的利潤及成本;通過產品銷售,給予海外子公司以一定的傭金或回扣來影響其成本及利潤。
由于跨國經營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內部交易所占的比例相對較大,故此,可對世界各國的稅收差異進行合理利用,通過價格轉移來實現利潤轉移,由此能夠使企業的整體稅負大幅度降低,有助于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但是因世界各國全都將以避稅為目的的轉讓定位作為反避稅的手段,并且還制定了與之相應的稅收制度,從而給跨國經營企業借助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增加了難度。在此需要著重強調的一點是,各個國家為了吸引大量的外資到本國投資,以此來發展本國經濟,并增加就業機會,使得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及實施存在較大的彈性,這無疑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其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
(四)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會對跨國公司的應納稅額以及會計利潤產生直接影響,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我國跨國公司應當全面掌握東道國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熟悉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便在合法的范圍內通過會計手段降低公司稅負,使公司獲得最大化利益。如,在免征所得稅或征收資本利得的國家,跨國公司應當將流動性收益最大限度地轉化成資本性收益;為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跨國公司可滯后或提前確認收益和費用的結算日;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選擇存貨計價方法。在物價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進行存貨核算;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在稅法和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采用加速折舊法對大型固定資產進行核算,減少固定資產前期使用階段的公司利潤,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鐕緫獙⑷粘=洜I產生的費用平均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避免因某一階段納稅金額過高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五)合理利用電子商務
在信息時代的背景下,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一種非常熱門的商業形式,它的出現使傳統的生產方式發生了改變,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和管理帶也來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為此,跨國經營企業可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對電子商務進行合理利用。具體方法如下:其一,利用網址代替常設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如,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在A國有業務,為了到達節稅的目的,跨國經營企業可在A國申請一個網址,利用互聯網向A國客戶銷售貨物,并在A國設立辦事處,用于接收處理客戶訂單或提供售后服務。必須注意的是,辦事處不能留有存貨、不能開展銷售活動、不能參與合同簽訂。如此一來,按照國際慣例,辦事處和網址都不會被認定為常設機構。這樣跨國經營企業在A國開展業務取得的收入就不會被認定為來源于A國,從而規避了在A國繳納所得稅的義務。其二,可對所得的性質加以利用來實施稅收籌劃。在電子商務平臺中,對所得的性質的界定較為模糊,特別是一些無形資產交易,由此差生的所得很難清楚地劃定為經營所得,還是勞務所得。因各國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均有著不同的稅收制度,故此跨國經營企業可借助電子商務模糊所得性質這一特點,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納稅方案,以此來減少稅負。在國際稅收籌劃中利用電子商務這種策略時,應當對各國針對電子商務頒布的新稅收政策加以密切關注,這樣才能使該策略的實施達到預期的效果。
(六)其他稅收籌劃方法
在跨國經營企業的生產和銷售環節,擁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法,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策略。主要包括:其一,利用國際租賃進行國際稅收籌劃。跨國公司在購置設備時通過銀行貸款獲取購置資金,在購置設備后將設備轉移到內部其他公司使用。跨國公司既可通過銷售的方式讓購買方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也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使出租方享受到稅收收益。其二,利用跨國收購進行國際稅收籌劃??鐕究赏ㄟ^跨國收購的方式,規避資本稅和地方稅的征收,若收購的公司經營業績不佳,處于虧損狀況,那么還可以將其虧損部分用來沖減跨國公司的利潤。其三,利用信托關系進行稅收籌劃。在具體操作中,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可選擇在如下避稅地創立國外信托,如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中國香港等,然后將國內的財產轉移至創立了國外信托的避稅地中,同時采用全權信托的方式,將轉移出去的財產委托給設置在上述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這部分信托財產所獲得的收益不直接轉回國內,而是全部積累在避稅地。在這一前提下,財產的所有人及信托的受益人便可以擺脫該財產所得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轉移至避稅地的財產由于是信托機構代為管理,因此,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的所得也不征收或是只征收較少的所得稅。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跨國經營企業要增強國際稅收籌劃意識,在國際稅收的大環境中,利用合法的稅收籌劃手段,有效減輕公司稅負,實現公司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在國際稅收籌劃中,跨國公司必須充分了解各國的稅收制度,及時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的發展變化情況,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合理制定稅收籌劃策略,確保稅收籌劃策略具備一定的前瞻性,從而不斷提高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水平。
參考文獻:
[1]劉運暖,李占杰.試析會計政策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J].財會研究,2011(12):42-44
[2]李建軍,李楊.走出去戰略下中國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探究[J].經濟前沿,2012(10):61-64
[3]姜凌.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動機、經濟影響及反避稅政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2(9):32-34
[4]過海琴.現代跨國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分析[J].中國總會計師,2012(1):113-115
[5]楊煥玲.中國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研究[N].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13(1):16-19
[6]黃衛紅,葉時寶.對我國跨國公司國際稅收籌劃的思考[J].產經前沿,2014(2):69-71.
[7]楊琦.跨國公司國外投資地點納稅籌劃的層次分析法研究[J].稅務與經濟,2013(1):48-49
[關鍵詞]貿易 國際稅收 優化 策略
現代經濟學中對“國際稅收”的定義為,它是幾個貿易國家按照自己的政治制度,對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征收的稅務,其本質上是一種稅收分配關系。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的今天,國際稅收開始被人們所熟知,同時也成為了我國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
一、掌握稅收內涵是基礎
從大的范圍說,國際稅收本質上還是稅收的范疇,這種稅收是在經濟貿易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由于國際稅收形成的經濟活動情況特殊,其與我國常規的稅收行為又存在著較多的差異。掌握國際稅收的內涵是提高優化國際稅收的基礎條件,可以為稅收工作提供依據。
1.稅收分支。若以經濟學理論為劃分依據,國際稅收并非是新的經濟名字,其也是稅收的分支形式。但與國家稅收的區別在于,國內稅收是在政治管轄范圍內向納稅人征得稅務;國際稅收則是對納稅人跨國獲得的財產征收的稅務,最大特點就是納稅人性質不一樣。
2.要素齊全。國內納稅的要素包括了:納稅人、納稅金額、納稅對象等,國際稅收的各項要素都有。納稅人為跨國經營的企業或個體;納稅金額根據企業或個人的所得財產而定;納稅對象則是跨國經營得到的財產。盡管國際稅收是小的分支,但其都具備了國內稅收的各要素。
3.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不是國內稅收中的企業或個人、國家兩者之間的分配,而是國家、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因此,每個國家都不在對方的政治管轄范圍內,所征得的稅收金額必須要通過雙方國家的談判、商討等過程,最終以協議的方式規定好的稅額征收。
4.財政增收。作為現代社會經濟的新“稅種”,國際稅收對于我國經濟增長同樣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且隨著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增加,許多發達國家都將與中國建立貿易合作關系,國際稅收額將迅速增長。相信幾十年后,國際稅收將成為財政的重要來源。
二、創建新型模式是保證
國際稅收不僅當前增長趨勢明顯,對我國今后的經濟發展作用更為顯著。當我國對外貿易達到一定水平后,國際稅收將會為中國創造巨大的經濟財富。國家需從長遠利益考慮,創造新型的模式來調整國際稅收工作,保證國際貿易暢通運行。在創建新的稅收模式中,需注意以下幾點:
1.平等互利。在我國對外合作中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則,主張合作兩國都能獲得理想的經濟利益。在制定國際稅收制度時,我國需和貿易國展開深入溝通,就稅收的相關問題全面協商,在稅收金額、優惠政策等方面達成一致,創建友好貿易局面。
2.確定目標。國際稅收工作的開展應該制定符合實際的目標,從稅收中得到理想的經濟利益是對外貿易的根本目標。我國的進口、出口貿易都必須對稅收有所考慮,根據進出口總額來征收或繳納稅額。只有立足于實際情況才能讓我國的國際稅收“有利可途”。
3.掌握權力。政治權力是我國自始至終都要堅定的立場。在與其它國家交談中,對在我國管轄內部進行經濟活動的國家,應當在活動、納稅過程中掌握主動權,維護本國政治權利的獨立性、自主性、統一性。如:堅決抵制其它國家干涉我國內政,不得干涉稅收政策的制定。
4.科學指導。財務部門需對稅收工作人員給予科學的指導,讓大家熟悉這種新稅收形式。指導稅收工作時,財政領導需結合國內、國外經濟發展趨勢。全面分析國際稅收形成的時代背景,為國際稅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而稅務工作者需嚴格執行國家的指示。
三、優化財務管理是手段
國際稅收部門在對外稅收的同時,還需要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管理可以對征收到的稅務金額詳細記錄,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映出來以調整。優化財務管理是國際稅收環節的主要手段,能為國際稅收創造良好運行環境。
1.引進網絡技術。稅收部門可結合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國際稅收采取自動化處理方法。如:稅收額大小的計算等,自動化稅務核算、征收可以避免人工操作帶來的錯誤,防止稅收出現誤差。
2.建立正確意識。把國際稅收作為我國財政的重點收入,讓稅收人員體會到財務工作的意義。從而提高自己參與工作的積極性,讓每比稅收都能夠及時到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依據。
3.市場信息調查。國家財務部門可安排調查員到市場上,以及世界各國開展貿易調查,掌握各國的貿易信息。收集其他國家的資料能為我國國際稅收政策提供真實的市場資料。
4.強化隊伍能力。整體辦事效率的提高才能提高財務管理效率,才能優化國際稅收工作效率。我國需加大對稅收部門的投資,為稅收工作者提供必要的設備,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經濟全球化促進了貿易全球化發展,國際稅收成為了新的稅收種類。國際稅收雖是國家稅收的一個分支,但兩者在有些要素上還存在一定的差異。優化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應該掌握國際稅收的內涵,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國際稅收計劃,為我國財政贏得更多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陳江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稅收問題研究[J].中國總會計師,2009,20(10):16-18
[2]許民偉:國家對外貿易發展帶來的新稅收策略[J].商業研究,2009,13(8):29-30
關鍵詞:國際稅收競爭,涉外稅制,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稅制改革普遍采取減稅政策,這與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競爭有直接關系。在此環境下,我國如何在涉外稅制改革中,充分考慮國際稅收競爭對我國涉外稅制的影響,規劃和制定合乎國際規范、充滿競爭力的涉外稅收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及效應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必然在稅收政策上開展國際競爭,從而吸引國際資本或經營活動,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國際稅收競爭。從根本上說,國際稅收競爭就是通過良好的稅制環境吸引更多的國際經濟資源、運用適當的稅收優惠措施提升本國產品的競爭能力,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
1.簡化、公平和透明的稅制是進行稅收競爭的基本要求。只有在簡化、公平、合理和透明的稅制下,納稅人才易理解稅務部門的要求,才能很好地預測自己的稅收成本,才能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同時,稅制的合理與否,直接或間接影響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及是否對它們有吸引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基調就是簡化稅制、公平稅負。
2.總體稅負水平是決定稅收競爭的關鍵因素。國際稅收競爭力首先表現在對生產要素的吸引和引導能力上,而低稅負無疑對國際生產要素更具吸引力。如,從1996年到2002年,亞太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而這些地區的吸引外資活動也隨之蓬勃發展。
3.稅收優惠措施是國際稅收競爭的主要手段。稅收減免的多少、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資本的利潤或實際收益。因此,稅收優惠程度越大,稅制越有競爭力。為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世界各國先后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同時,各國為保障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往往對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已成為各國普遍采取的一種國際稅收競爭手段。
4.稅收管理水平、國際稅收協調能力成為提高國際稅收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是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主要管理對象是跨國納稅人,它是一國維護和行使稅收管轄權、參與國際稅收分配的重要體現。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特別是做好咨詢輔導、聯合稅務審計、反避稅、非居民管理、稅收情報交換、稅收協定執行等工作,可促進跨國公司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則,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稅收管理成本、管理效率的高低及國際稅收的協調水平對遏止有害稅收競爭,真正提高本國國際稅收競爭力起到關鍵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國際稅收競爭的正負效應。積極參與國際稅收競爭有利于促進本國經濟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各國主動減少稅收負擔、參與國際稅收競爭,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并防止本國資本外流,發展國內經濟,已成為一國有效配置資源、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此外,適度的國際稅收競爭也有利于貫徹稅收中性原則。在稅收競爭潮流的沖擊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成為各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對經濟活動包括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的扭曲作用,從而使資源配置在全球范圍內得以優化,提高了國際經濟效率。
國際稅收競爭的負面效應不容忽視。惡性國際稅收競爭的目的在于吸引非居民稅基,把生產要素與經濟活動引向本國。如果各國都競相參與減稅競爭而未受到任何約束,流動性較強的經濟活動將從各國稅基中消失,造成全球性財政功能弱化,使各國公共需要得不到滿足;優惠稅收措施的泛濫,將會影響跨國企業的投資決策和經營地點的選擇,從而使富有流動性的資本、金融及服務業從高稅負國轉移到低稅負國,扭曲國際稅負的分布,引發新的國際或區域性不公平;稅收的惡性競爭,導致稅收功能扭曲,破壞稅收中性、增加稅收成本,不利于公平和就業及保護本國幼稚產業的升級改造。
二、我國現行涉外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涉外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外資企業長期享受超國民待遇。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采取全面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國家之一,優惠之多,范圍之廣,鮮有國家能比。在所得稅方面,內外資企業名義法定稅率都是33%,但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僅為8%左右,而內資企業為28%;在流轉稅方面,內資企業進口機器設備要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外資企業則可減稅或免稅。但上述稅收優惠的政策效益并不理想,我國以犧牲租金和稅收為代價給予外資“超國民待遇”,嚴重削弱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加劇了我國區域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增加了我國資源、環境壓力。另外,總體上外資的財務效益并不如內資企業。如,2001年外資工業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所交增值稅為3.37元,而同期國內工業企業則為4.64元。而且,外商投資企業關聯交易多,常使用內部轉讓定價手段避稅。2004年,我國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達51%至55%.其中,很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虧損,而同期美國企業盈利面高達90%至95%,平均虧損面10%.據專家估計,跨國公司每年在我國的避稅高達300億元以上。
2.稅收優惠層次多,內容龐雜,稅制缺乏透明度。我國現行涉外稅收的主體稅種雖以法律的形式實施,但大量的稅收政策卻主要體現在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實施細則、決定、通知中,它們之間相互矛盾、彈性大、可操作性差、透明度不高。這些問題造成我國涉外稅制稅收優惠過多,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我國稅收(不含關稅和農業稅)的減免額為901億元。其中,涉外企業的減免額高達357億元。除此以外,還存在下述問題: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妨礙內資企業競爭力;稅收的產業導向不合理,涉外稅收產業導向集中在第二產業,特別是加工業等高能耗、高污染、技術水平低的行業,不利于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和國家競爭力的提高。
3.稅務信息的交換不暢,涉外稅收征管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盡管各級稅務部門近年來實施金稅工程,稅務信息化水平有顯著提高。但國稅、地稅系統工作協調制度,包括稅收法規政策實施協調制度、稅收征管工作聯系制度、稅務信息交流制度、協調會議制度、稅收工作仲裁制度等還沒有正式建立;稅務機關同海關、工商、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還不很暢通、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國際稅務信息的收集、分析體系還沒有建立,我國一些主要貿易伙伴及離岸中心的稅務信息交流協定還沒有簽訂,影響國際稅務信息交流的暢通和涉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國際稅收競爭條件下我國涉外稅制改革的著力點
1.建立統一規范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提高涉外稅收政策的透明度。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建立已取得重大進展,企業都應在“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下發展。規范現行涉外稅收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增加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已勢在必行。在近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討論中,為增強我國國家競爭力,對特定技術、特定產業給予外商企業適當的稅收優惠是必要的,但同時在對投資環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應適當注重對我國戰略產業的保護,增強其競爭力。為此,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都應以統一規范的形式在稅法中確定下來,嚴禁“法外有法”。與此同時,要不斷增強涉外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的透明度;建立定期涉外稅收政策和稅收案件的公報制度;提供網上稅務信息查詢平臺,以滿足廣大納稅人對稅務信息的需求。
2.規范和優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增強涉外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作用。我國現階段外商投資已初具規模,外商投資對我國國民經濟影響在不斷加大。因此,在下一步涉外稅制改革中,一定要體現稅收對國家產業的導向作用。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和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現實,我們應對能源、交通、通信、基礎產業和設施,對高新技術和產品出口企業,對技術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等國家鼓勵的產業和項目,保持或提高稅收優惠措施。同時,取消現行的不分產業、行業、規模而僅憑外資身份就能獲得稅收優惠的稅收政策。
關鍵詞:國際稅收競爭,涉外稅制,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稅制改革普遍采取減稅政策,這與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競爭有直接關系。在此環境下,我國如何在涉外稅制改革中,充分考慮國際稅收競爭對我國涉外稅制的影響,規劃和制定合乎國際規范、充滿競爭力的涉外稅收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及效應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必然在稅收政策上開展國際競爭,從而吸引國際資本或經營活動,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國際稅收競爭。從根本上說,國際稅收競爭就是通過良好的稅制環境吸引更多的國際經濟資源、運用適當的稅收優惠措施提升本國產品的競爭能力,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
1.簡化、公平和透明的稅制是進行稅收競爭的基本要求。只有在簡化、公平、合理和透明的稅制下,納稅人才易理解稅務部門的要求,才能很好地預測自己的稅收成本,才能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同時,稅制的合理與否,直接或間接影響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及是否對它們有吸引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基調就是簡化稅制、公平稅負。
2.總體稅負水平是決定稅收競爭的關鍵因素。國際稅收競爭力首先表現在對生產要素的吸引和引導能力上,而低稅負無疑對國際生產要素更具吸引力。如,從1996年到2002年,亞太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而這些地區的吸引外資活動也隨之蓬勃發展。
3.稅收優惠措施是國際稅收競爭的主要手段。稅收減免的多少、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資本的利潤或實際收益。因此,稅收優惠程度越大,稅制越有競爭力。為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世界各國先后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同時,各國為保障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往往對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已成為各國普遍采取的一種國際稅收競爭手段。
4.稅收管理水平、國際稅收協調能力成為提高國際稅收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是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主要管理對象是跨國納稅人,它是一國維護和行使稅收管轄權、參與國際稅收分配的重要體現。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特別是做好咨詢輔導、聯合稅務審計、反避稅、非居民管理、稅收情報交換、稅收協定執行等工作,可促進跨國公司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則,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稅收管理成本、管理效率的高低及國際稅收的協調水平對遏止有害稅收競爭,真正提高本國國際稅收競爭力起到關鍵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國際稅收競爭的正負效應。積極參與國際稅收競爭有利于促進本國經濟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各國主動減少稅收負擔、參與國際稅收競爭,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并防止本國資本外流,發展國內經濟,已成為一國有效配置資源、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此外,適度的國際稅收競爭也有利于貫徹稅收中性原則。在稅收競爭潮流的沖擊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成為各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對經濟活動包括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的扭曲作用,從而使資源配置在全球范圍內得以優化,提高了國際經濟效率。
國際稅收競爭的負面效應不容忽視。惡性國際稅收競爭的目的在于吸引非居民稅基,把生產要素與經濟活動引向本國。如果各國都競相參與減稅競爭而未受到任何約束,流動性較強的經濟活動將從各國稅基中消失,造成全球性財政功能弱化,使各國公共需要得不到滿足;優惠稅收措施的泛濫,將會影響跨國企業的投資決策和經營地點的選擇,從而使富有流動性的資本、金融及服務業從高稅負國轉移到低稅負國,扭曲國際稅負的分布,引發新的國際或區域性不公平;稅收的惡性競爭,導致稅收功能扭曲,破壞稅收中性、增加稅收成本,不利于公平和就業及保護本國幼稚產業的升級改造。
二、我國現行涉外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涉外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外資企業長期享受超國民待遇。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采取全面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國家之一,優惠之多,范圍之廣,鮮有國家能比。在所得稅方面,內外資企業名義法定稅率都是 33%,但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僅為8%左右,而內資企業為28%;在流轉稅方面,內資企業進口機器設備要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外資企業則可減稅或免稅。但上述稅收優惠的政策效益并不理想,我國以犧牲租金和稅收為代價給予外資“超國民待遇”,嚴重削弱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加劇了我國區域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增加了我國資源、環境壓力。另外,總體上外資的財務效益并不如內資企業。如,2001年外資工業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所交增值稅為3.37元,而同期國內工業企業則為4.64元。而且,外商投資企業關聯交易多,常使用內部轉讓定價手段避稅。2004年,我國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達51%至55%.其中,很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虧損,而同期美國企業盈利面高達90%至95%,平均虧損面 10%.據專家估計,跨國公司每年在我國的避稅高達300億元以上。
2.稅收優惠層次多,內容龐雜,稅制缺乏透明度。我國現行涉外稅收的主體稅種雖以法律的形式實施,但大量的稅收政策卻主要體現在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實施細則、決定、通知中,它們之間相互矛盾、彈性大、可操作性差、透明度不高。這些問題造成我國涉外稅制稅收優惠過多,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我國稅收(不含關稅和農業稅)的減免額為901億元。其中,涉外企業的減免額高達357億元。除此以外,還存在下述問題: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妨礙內資企業競爭力;稅收的產業導向不合理,涉外稅收產業導向集中在第二產業,特別是加工業等高能耗、高污染、技術水平低的行業,不利于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和國家競爭力的提高。
3.稅務信息的交換不暢,涉外稅收征管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盡管各級稅務部門近年來實施金稅工程,稅務信息化水平有顯著提高。但國稅、地稅系統工作協調制度,包括稅收法規政策實施協調制度、稅收征管工作聯系制度、稅務信息交流制度、協調會議制度、稅收工作仲裁制度等還沒有正式建立;稅務機關同海關、工商、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還不很暢通、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國際稅務信息的收集、分析體系還沒有建立,我國一些主要貿易伙伴及離岸中心的稅務信息交流協定還沒有簽訂,影響國際稅務信息交流的暢通和涉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國際稅收競爭條件下我國涉外稅制改革的著力點
1.建立統一規范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提高涉外稅收政策的透明度。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建立已取得重大進展,企業都應在“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下發展。規范現行涉外稅收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增加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已勢在必行。在近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討論中,為增強我國國家競爭力,對特定技術、特定產業給予外商企業適當的稅收優惠是必要的,但同時在對投資環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應適當注重對我國戰略產業的保護,增強其競爭力。為此,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都應以統一規范的形式在稅法中確定下來,嚴禁“法外有法”。與此同時,要不斷增強涉外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的透明度;建立定期涉外稅收政策和稅收案件的公報制度;提供網上稅務信息查詢平臺,以滿足廣大納稅人對稅務信息的需求。
2.規范和優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增強涉外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作用。我國現階段外商投資已初具規模,外商投資對我國國民經濟影響在不斷加大。因此,在下一步涉外稅制改革中,一定要體現稅收對國家產業的導向作用。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和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現實,我們應對能源、交通、通信、基礎產業和設施,對高新技術和產品出口企業,對技術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等國家鼓勵的產業和項目,保持或提高稅收優惠措施。同時,取消現行的不分產業、行業、規模而僅憑外資身份就能獲得稅收優惠的稅收政策。
一、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
(一)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1]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國際稅法主體,是參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在國際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有學者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分為征稅主體、納稅主體和特殊主體,分別指國家、居民和國際組織。[2] 我們認為,國際組織或者屬于納稅主體或者屬于征稅主體,將其單列為一類主體似乎不妥。
國際稅法的主體,從其在國際稅收法律關系中所處的地位來看,可以分為國際征稅主體、國際納稅主體和國際稅收分配主體;從主體的表現形式來看,有國家、國際組織、法人和自然人。目前,國內幾乎所有研究國際稅法的學者都將國際稅法的主體分為國家和跨國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兩種。我們認為,這種分法有失偏頗?;讷@得跨國收入的跨國納稅人不足以涵蓋在“國家涉外稅收征納關系”中的所有納稅主體,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盡管是其主要部分;當然,在主要涉及所得稅的國際協調問題等方面,使用“跨國納稅人”的稱謂仍然是可以的。
國家在國際稅收法律關系中同時作為征稅主體和稅收分配主體,這與國家在國內稅收法律關系中僅作為征稅主體的身份的單一性是不同的,此其一。其二,國家在國際稅法和國內稅法中分別作為不同主體身份的依據也是不同的。在國內稅法中,國家作為唯一的實質意義上的征稅主體是國家主權的對內最高權的具體體現之一;而在國際稅法中,特別是國家作為國際稅收分配主體時,則是國家主權的對外獨立權的具體表現。其三,對單個國家而言,國家在國內稅法中征稅主體的地位是唯一的,在數量上是一元的;而在國際稅法中,國家在數量上是多元的,必須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否則就無法構成國際稅收法律關系。
自然人和法人在國際稅法和國內稅法中都是納稅主體,而且在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其他分支中也可以作為主體。一般來說,則不能作為國際公法的主體,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國際法學界也出現了主張個人和法人是國際法主體的觀點。[3] 此外,一些國際經濟組織,也是國際稅法中的納稅主體。有的學者就認為,國際稅法是調整國家間、國際組織、法人和自然人之間關于國際稅收關系的國際、國內稅法規范的總和。
(二)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關于國際稅收法律關系內容的特點,有學者認為,它已經不象國內稅收法律關系那樣,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從總體上講是不對等的和非互惠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之上的,國家與涉外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已經不完全取決于一個征稅主體的單方意志了。[4] 我們認為這一觀點比較科學。
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中,二者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一般來講,國家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征稅權、稅收調整權、稅務管理權以及根據國際稅收協定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國家所承擔的義務包括限額征稅義務、稅收減免義務、稅務合作義務以及根據國際稅收協議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在國家與涉外納稅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中,二者的權利義務在總體上是不對等的。一般來講,國家所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征稅權、稅收調整權、稅務管理權和稅收處罰權等,國家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限額征稅義務、稅收減免義務、稅收服務義務等,涉外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的義務、接受稅收調整的義務、接受稅務管理的義務以及接受稅收處罰的義務等,涉外納稅人所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依法納稅和限額納稅權、稅收減免權、享受稅收服務權、保守秘密權、稅收救濟權等。
(三)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5]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國際稅法主體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有學者認為,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國際稅收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跨國財產價值。[6] 也有學者認為,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指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7] 我們認為,把國際稅法等同于國際稅收的征稅對象是不全面的,把國際稅收的征稅對象局限在跨國所得或跨國財產之上也是不全面的。
國際稅法的客體包含著具有遞進關系的兩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層面,是國際稅法的征稅對象。在這一問題上,我們贊成廣義的國際稅法客體說,認為,國際稅法所涉及的稅種法除了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以外,還包括關稅、增值稅等商品稅。理由如下:(1)從國際稅法的早期發展歷史來看,商品課稅的國際經濟矛盾及其協調(如關稅同盟)比所得課稅的國際性協調活動要早,是國際稅法產生、形成和發展的整個歷史進程的起始環節。如果將關稅法等商品稅法排除在國際稅法的范圍之外,則無異于割裂了國際稅法發展的整個歷史過程。因此,應當歷史地、整體地看問題。把對在國際商品貿易中于商品流轉環節課征的國際協調活動看作是國際稅收活動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將關稅法等商品稅法一并納入國際稅法的范圍。(2)持狹義的國際稅法客體說的學者的理由之一就是國際稅收分配關系主要發生在所得稅上。事實的確如此。但是,國際稅收分配關系只是國際稅法的調整對象的一部分,廣義國際稅法中國際稅法的調整對象還包括國家的涉外稅收征納關系;如果僅以國際稅收分配關系所涉及的稅種來限定國際稅法所涉及的稅種,豈不是以偏概全?豈不是正好符合了狹義的國際稅法說的觀點?而實際上,上述學者又都是持廣義國際稅法說,并且也承認廣義的國際稅法客體說的合理性,同時對關稅等商品稅加以論述。[8] (3)誠然,對商品國際貿易課稅,雖然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重復征稅,但仍然可能發生不同國家的政府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如進出口商品金額等)的重復征稅。例如,甲國實行產地征稅原則,乙國實行消費地(目的地)征稅原則,現甲國向乙國出口一批產品,則兩國都會依據各自的稅收管轄權對這筆交易額課稅,這批產品的所有人也就同時承擔了雙重納稅義務。而各國實行不同的商品課稅政策,如低進口關稅或免關稅政策,也會引起國際間避稅或逃稅活動的發生。況且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深入開展,對國際商品在流轉環節的課稅和跨國所得課稅將會更加密切地交織在一起,其相互轉化的趨勢也會愈加明顯。各國對進出口商品流轉額的課稅對國際經濟活動的影響以及為此采取的一系列國際協調活動,說明這些稅收本身作為各國涉外稅收的同時,進一步涉及到國家與國家間稅收利益的分配,反映了國際稅收的本質。[9]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第二層面的客體是在國家間進行分配的國際稅收收入或稱國際稅收利益。看起來,這似乎僅僅是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的客體,將其作為國際稅法的客體似乎又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其實不然,因為這一國際稅收收入正是通過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進行涉外稅收征管而獲得的,與各國的涉外稅收征納關系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也正因為在國家間進行分配的國際稅收利益直接來源于各國對其涉外稅種的征稅對象的課征,我們才認為后者作為國際稅法第一層面的客體與前者作為第二層面的客體間存在著遞進關系,從而共同構成了國際稅法的雙重客體。需要說明的是,并不存在一個超國家的征稅主體,對各國涉外稅種的征稅對象加以課征而獲得國際稅收收入,再將其分配給有關各國;實際上,這部分稅收利益在征收之時就已經通過國際稅收協定隨著對某一征稅對象的征稅權的劃歸而歸屬于各個主權國家了。因此,從理論上看,國際稅收利益是各國的涉外稅收收入匯總而形成的整體利益;但從實踐上看,國際稅收利益并未實際匯總,而是分散于各個主權國家的控制之中。正是由于國際稅收利益這種理論上的整體性和實踐中的分散性,以及其對各國征稅主權乃至相應征稅對象的強烈依附,使我們在分析國際稅法的客體時容易將其忽視。然而,與其說各國締結國際稅收協定的目的在于劃分對某一跨國征稅對象的征稅主權,不如說其實質目的在于劃分從征稅對象上可獲得的實際的稅收利益。故國際稅收利益是潛在的,但卻是能夠從深層次上反映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層面。
二、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整個過程。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是從靜態的角度揭示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而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則是從動態的角度揭示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一)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狀態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在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建立,或者說是國際稅收權利義務在相關當事人之間的確立。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需要國際稅法的存在以及國際稅法所規定的稅收要素成立或者啟動相關程序的法定要件成立。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所發生的變化。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一般需要滿足國際稅法所規定的法定要件的成立,如涉外納稅人滿足稅收減免的條件,則相應發生國際稅收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
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在相關當事人間的消失或終結。一般來講,當相關主體的權利得到實現,義務得到履行,國際稅收法律關系完成其歷史使命的時候就會發生消滅的結果。如涉外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國家與涉外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消滅了;相關國家的稅務主管機關依法完成稅務合作事項,相關權利義務也就消滅了。
(二)國際稅收法律事實
國際稅收法律事實(legal fact of international tax),是指能導致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效果的客觀事實。國際稅收法律事實包括國際稅收法律行為和國際稅收法律事件。前者是體現主體意志或以主體意志為轉移的事實,而后者則是不體現主體意志或者不以主體意志為轉移的事實。國際稅收法律事實主要包括國際稅法的制定、涉外納稅人的行為或狀態以及國家的行為。國際稅法的制定可以導致抽象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建立,而涉外納稅人以及國家的行為可以導致具體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小 結
國際稅法是調整在國家與國際社會協調直接稅與商品稅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國家涉外稅收征納關系和國家間稅收分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際稅法具有公法兼私法性質、國際法兼國內法性質、程序法兼實體法性質。國際稅法的宗旨為:維護國家稅收主權和涉外納稅人基本權。國際稅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消除和避免國際雙重征稅、防止國際逃稅和國際避稅以及實現國際稅務合作。國際稅法的地位是指國際稅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以及國際稅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如何。國際稅法由調整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的狹義國際稅法和調整涉外稅收征納關系的涉外稅法所組成。國際稅法的淵源包括兩大類:國際法淵源和國內法淵源。國際稅收法律關系是國際稅法在調整國際稅收分配關系和涉外稅收征納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國際稅法主體,是參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在國際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國際稅法的客體包含著具有遞進關系的兩個層面的內容。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是指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整個過程。國際稅收法律事實,是指能導致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效果的客觀事實。
「注釋
[1]參見劉劍文、李剛:《國際稅法特征之探析》,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第16頁。
[2]參見陳大鋼:《國際稅法原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0頁。
[3]參見王鐵崖主編:《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98-100頁。
[4]參見廖益新主編:《國際稅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6頁。
[5]參見劉劍文、李剛:《國際稅法特征之探析》,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第15-16頁。
[6]參見廖益新主編:《國際稅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頁。
[7]參見陳大鋼:《國際稅法原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