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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運費 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稅收籌劃的思路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涉稅處理
1.混合銷售行為運費涉稅處理。銷售方自備運輸工具,向購買方銷售貨物而收取的運費,此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勞務——運輸,涉及的運輸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兩者之間具有緊密的從屬關系,在稅法上該行為被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即不僅對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也對運輸勞務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再征收營業稅。
2.價外費用運費涉稅處理。銷售方企業委托其他運輸單位承運貨物,該運輸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銷售方,銷售方支付運費后,再向購貨方開具普通發票收取運費。如果取得合法的運輸發票,向運輸單位支付的運費根據稅法規定可以按照運費金額(為運輸發票上運費和建設基金的金額之和)的7%計算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余部分銷售方作為營業費用處理;收取的運費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由于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不同,細分為銷售增值稅基本稅率貨物發生的運費、銷售增值稅低稅率貨物發生的運費、銷售免稅貨物發生的運費。
3.代墊運費涉稅處理。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經購銷雙方約定由銷貨方委托運輸公司將貨物運給購買方,同時先由銷貨方墊付運費,貨物運達購買方后,購買方再歸還銷貨方墊付的運費,對銷貨方而言稱為代墊運費。代墊運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承運者將運輸發票開給購貨方;購貨方收到該發票。由于銷貨方只是代墊運費,無論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多少,都不必征收增值稅。代墊運費時,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購貨方支付的運費金額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購貨方由于取得了運輸發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的7%作為進項稅額,其余金額工業企業作為采購物資的成本,商業企業作為營業費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思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運費可抵扣進項稅,收取運費應當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運費收支狀況發生變化時,對企業納稅情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時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自己擁有車輛并組織運輸時,運輸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的修理費支出等項目,如果取得了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增值稅轉型后,購入的運輸車輛包含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扣除;假定這些可扣除的支出項目金額占運費金額Y的比重為R,則相應可抵扣的稅額為Y×R×17%。如果外購運輸,支付運費可按運費發票金額的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即可抵扣稅額為Y×7%。令兩種方式抵扣稅額相等,則Y×R×17%=Y×7%,解得R=41.18%。此點可稱之為運費抵扣的稅負平衡點。如果R>41.18%,表示自營運輸中可抵扣的物料耗費較大,可抵扣的金額較多;如果R
如果企業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并向其支付運費,還應考慮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金額為Y×3%。雖然企業可抵扣稅額為Y×7%,如果加上關聯企業負擔的營業稅,相當于可抵扣稅收為Y×4%,則Y×R×17%=Y×4%,可解得R=23.53%。此時如果R>23.53%,可以通過自營運輸的方式,能享受更高的抵扣額;反之,則應該從自己單獨核算的運輸公司外購運輸。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案例分析
例1: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年平均采購原材料成本的運輸費用支出為400萬元,如果企業自己組織運輸,經測算其中能取得專用發票的物料耗費為80萬元。但從增值稅角度考慮,企業是自己組織運輸,還是將車隊成立運輸公司后從該公司購買運輸,或直接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哪種方式最合算?
解析:R=80÷400=20%,低于兩個稅負平衡點,不同情況的可抵扣稅額如下:
自營運輸抵扣稅額=80×17%=13.6(萬元)
從自己的運輸公司可抵扣稅額=400×7%-400×3%=16(萬元)
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可抵扣稅額=400×7%=28(萬元)
可見,最后一種方式最合算。
例2:A、B兩個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度,A企業每月固定向B企業銷售產品5 000件,不含稅售價為200元/件,價外運費20元/件(市場價)。A企業該批貨物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 000元,運費中物料耗費取得專用發票的可抵扣的金額為30 000元。A企業有三個運輸方案備選:
方案一:自營運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5 000×20)×(1+17%)×17%=184 529.91(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30 000=11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 184 529.91-115 000=69 529.91(元)
方案二:將自營車輛獨立出去成立運輸公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 000-85 000=85 000(元)
運輸公司應納營業稅=5 000×20×3%=3 000(元)
方案三: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 000-85 000=85 000(元)
綜合分析:對A企業來說,由于可抵扣物料耗費的進項稅額較高,自營運輸方案的稅負最低,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次之,成立運輸公司的稅負反而最高;對B企業來說,方案一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為184 529.91元,方案二和方案三情況下運費可抵扣額7 000元,方案一可以多抵扣稅款7 529.91元。但在很多情況下,A企業采用稅負低的方式,對B企業來說可能是稅負高的方式,可能影響雙方的購銷行為。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在購銷過程可能都需要車輛運輸,自營車輛運輸時,在銷貨時應考慮收取的運費應負擔的增值稅。稅法規定收取的運費作為價外費用一并計算銷項稅額,但是如果成立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繳納營業稅。
2.稅收籌劃作為一項經濟活動,在為企業帶來效益的同時,也必然會耗費一定的成本,比如將自備車輛單獨出來成立自己獨立運輸公司時所發生的開辦費、管理費支出等。因此,在運用運費的稅收籌劃時,需要事前進行必要的估算和相應的成本收益分析,以獲取整體節稅效益。
3.要考慮供貨方的意愿,方案的變更會影響到購貨方的稅收負擔,應綜合考慮供貨方對這種變化的反應,通盤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
4.2009年之后的企業如果進行稅收籌劃時,購進運輸車輛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能有效降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但如果只繳納營業稅,則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資格。
參考文獻:
1.李小瑞.稅收籌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2.禹奎.新編納稅籌劃技巧與案例[M].大連:大連出版社,2009.
一、一般納稅人身份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收負擔差異分析
(一)增值率籌劃 增值額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即理論上所講的商品價值c+v+m中的v+m部分,是銷售商品的全部價款與購進價格之間的差額,而增值率是商品增值額占銷售價款的比率。假定某納稅人的增值率為Rva,商品銷售價款為S,貨物購進價款為P,一般納稅人稅率為T1,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T2,則Rva=(S-P)÷S×100%。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T1-P×T=(S-P)×T1=Rva×S×T1,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T2。如兩類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相等,則有Rva=×100%,該公式是在不含稅銷售額情況下計算的增值率。同樣在含稅銷售額情況下,兩類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相等,Rva=×100%。依據上述公式,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和1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兩類納稅人稅負均衡點的增值率如表1。
當實際增值率大于Rva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實際增值率小于Rva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高于一般納稅人稅負。
(二)抵扣率籌劃 抵扣額是指納稅人符合增值稅抵扣條件的購進貨物價款。抵扣率是購進貨物價款占商品銷售價款得比率。
假定納稅人購進貨物的抵扣率為Rd,則Rd=P÷S×100%,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T1-P×T1=S(1-Rd)×T1,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T2,兩類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均衡點的增值率Rd如實際抵扣率大于Rd,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如實際增值率小于Rd,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
(三)成本利潤率籌劃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某些行為由于不是以資金形式反映出來,會出現無銷售額的現象。因此,稅法規定,對視同銷售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按一定順序確定其銷售額,其中之一為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成本×(1+成本利潤率),因此,成本利潤率又為兩類納稅人做好稅務籌劃提供了依據。假定納稅人的成本利潤率為R pc,S=P×(1+R pc)。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T1-P×T1=P,依據上述公式,兩類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均衡點的成本利潤率如表3。
當實際成本利潤率大于R pc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實際成本利潤率小于R pc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
從上述綜合分析可以看出,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率籌劃法、抵扣率籌劃法、成本利潤率籌劃法進行稅負均衡點的測算,對企業整體稅務負擔加以量化,巧妙籌劃,從而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
二、購貨對象身份不同對增值稅納稅人稅負的比較分析
(一)增值稅納稅人購銷關系情況分析 從事貨物銷售以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增值稅計算采用的是一種間接扣稅法,其計繳和扣除是環環相扣的鏈條,首先根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額,結合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上一環節已納的增值稅稅款即本道環節的進項稅額,其差額為企業應納的增值稅稅款。因此,在分析增值稅對購銷定價的影響時,企業必須考慮上一環節的供貨商與下一環節的銷售商在增值稅上的不同反應。
我國增值稅法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算采用的是一種簡便計算辦法,由于不實行抵扣制,因此對購貨對象的選擇就比較簡單,哪里價格最低就從哪里購貨,而無需考慮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在購貨時,選擇的供應商不同,企業負擔的稅負不同。因此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購進貨物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購進,都要計算比較銷售價格以及對增值稅的影響,以從哪些單位能更多地獲得稅后利潤作為選擇的總體原則。
(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差異分析 假設某一般納稅人某期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X,本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T1,當期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A,購貨單位增值稅率為T2 ,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B,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企業所得稅率為2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
(1)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凈利潤為R1。
稅率、征稅率、城建稅率及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帶入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不同納稅人含稅價格比的數值,如表4。
綜合以上兩種情況,可以得到以下結論,如實際含稅價格比高于L,要考慮選擇一般納稅人為購貨商;如實際含稅價格比低于L,要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為購貨商。如實際含稅價格比等于L,納稅上沒有差別,但是如果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貨物時支付進項稅額占用了較多資金,那么在下個月納稅時實際繳納的稅款就相對較少,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貨物支付較少的進項稅額,下個月納稅時實際繳納的稅款就相對較多,雖然總的現金流出量相等,顯而易見,后者卻可以獲得比前者較多的資金時間價值。
案例:假設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購買A產品時,如從乙公司(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購進,每噸的價格為2 200元(含稅),如從丙公司(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取得由稅務局代開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含稅價格為每噸1 800元,對外售價為2500元(不含稅)。請對甲公司購貨對象的選擇做出納稅選擇判斷(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
根據前述分析可知,增值稅稅率為17%、丙公司的抵扣率為3%時,凈利潤均衡點價格比86.80%,而實際的價格比L=B/A=1 800/2 200=81.82%
利用獲得的凈利潤進行驗證:從乙公司購進獲得的凈利潤為:
顯然536.38>456.84,驗證結論成立。
另外,如甲公司只能從丙公司取得普通發票,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由表中凈利潤均衡點價格比可知,只有丙公司的含稅價格低于1852.4元時,才可考慮從丙公司購進貨物。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貨時可以通過對比實際含稅價格比與凈利潤均衡點價格比的大小來對購貨商身份做出選擇判斷,只要所購貨物的質量符合企業要求,如實際價格比小于凈利潤均衡點的價格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為購貨對象,以節省采購費用,增加企業經濟效益,提高采購效率。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經貿企業;納稅籌劃;風險
引言
管理人員要實施納稅籌劃必須具備很高的技能水平,因此,想要讓納稅籌劃實現相應的目標,必須改變傳統輔助籌劃的方法。從當前的市場狀況看,經貿公司的納稅籌劃并不理想,還需要不斷改進籌劃方案,以促進經貿公司未來的發展?;诖耍疚姆治隽私涃Q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優化措施,為本行業的研究人員提供參考。
1納稅籌劃概述
隨著稅法制度的完善,企業只有不斷增強納稅籌劃認知才能更好地把控自身的稅務成本。具體來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納稅籌劃的概念:首先,合法是前提,納稅籌劃一定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實行,這是因為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其次,納稅籌劃指企業在一定范圍內減少納稅投入,并增加企業相關納稅帶來的利益;最后,納稅籌劃指企業在沒有納稅時開展的籌劃和準備工作。
2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2.1實現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怎樣讓經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證持續和穩定發展的同時,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是當今市場對每個企業的考驗。從當前納稅籌劃現狀看,有些經貿企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鋌而走險,偷稅漏稅,雖然在短期內獲得了一定利益,但從長期來看,企業面臨法律制裁的危險,導致企業陷入困境。管理人員應該清楚地意識到,稅收籌劃工作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開展的有效降低企業承擔稅收額度、提高企業相關收益的工作。該工作不僅能實現企業的短期利益,也能兼顧企業的長期利益,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2.2更好地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
經貿企業的納稅活動涉及企業在營銷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在納稅籌劃過程中,管理人員需要全面掌握企業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與財務狀況,了解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稅務項目。經貿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有利于管理人員更好地掌握企業的財務情況,從而有效把控企業營銷管理過程中資金的流向。
2.3增強企業發展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經貿企業只有清楚認識財務管理,才能有效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同時,經貿企業還要了解自身的實際財務狀況,以保證納稅籌劃決策能夠有效實施。在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經貿企業需要先排查財務工作,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以規避財務風險,保障企業發展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3經貿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3.1企業對納稅籌劃工作認識存在偏差
從近年來經貿企業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看,大多數經貿企業仍然存在認識偏差的問題。由于經貿企業對納稅籌劃錯誤的認知,導致納稅籌劃工作不能及時開展,影響企業的未來發展。具體說來,經貿企業認知偏差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經貿企業管理人員對納稅籌劃理解錯誤或者認知深度不足,造成在日常工作中偷稅漏稅或者不敢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等;另一方面,經貿企業的基層工作人員對納稅籌劃理解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未積極配合管理者的工作,導致納稅籌劃工作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3.2納稅籌劃中潛在的風險較多
稅收政策會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但納稅籌劃工作的實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這期間,政策會發生改變,先前合理的方案可能變得不合理,導致企業面臨較大的納稅籌劃風險。盡管很多企業制定了相應的對策,但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復雜性,很難徹底消除納稅籌劃風險。
3.3納稅籌劃缺少指導與監督
納稅籌劃具有綜合性,工作涉及面廣。另外,納稅籌劃工作的效果和每個部門的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增強納稅籌劃管理是納稅籌劃工作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納稅籌劃的法律條文,主管部門對納稅籌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還處于空白階段。大多數經貿企業都通過中介機構完成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工作,但市場上收費標準混亂,出現了中介機構漫天要價的行為,有些中介甚至教唆經貿企業偷稅漏稅,讓企業走上違法的道路。
3.4納稅籌劃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
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決定了納稅籌劃工作實施的成果,經貿企業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籌劃納稅能力是納稅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從近年來的納稅籌劃實際情況看,很多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不足,不能滿足時代要求,必須進行淘汰或者培訓教育。目前,經貿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知識結構老化、單一;另一方面,工作方式落后,對電腦技術一知半解。由于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稅收政策也在與時俱進,納稅籌劃工作要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制定相應的措施,如果納稅工作人員不能及時更新工作理念,就會嚴重阻礙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進而影響企業未來發展。
4優化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策略
4.1強化對納稅籌劃工作本質的認識
針對當前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中存在的認知偏差問題,經貿企業必須從思想意識入手,增強管理人員對納稅籌劃本質的認識,進而促進企業順利實施納稅籌劃工作。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經貿企業管理人員自身要起到帶頭作用,強化納稅籌劃工作意識,提升對納稅籌劃工作的理解深度;另一方面,經貿企業要緊跟管理人員的步伐,按時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培訓,進而提高經貿企業員工對納稅籌劃工作的認識程度。
4.2規避納稅籌劃中潛在的風險
只有建立納稅籌劃工作的預警機制,才能很好地規避納稅籌劃風險;只有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才能有效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因此,不管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還是專業的納稅籌劃人員,都要提升納稅籌劃風險認知,同時還要在經貿企業營銷管理過程中規避風險。經貿企業應該把納稅籌劃與網絡技術有效結合起來,建立完善的預警體系,這個體系應該具有信息采集、危機預警和風險控制功能。通過分析大量數據,當納稅籌劃發生風險時,預警體系就會及時啟動,從而有效促進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4.3稅收征管部門加強納稅籌劃指導與監督
在實際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工作人員由于自身對相關法律理解的限制,在納稅籌劃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稅收征管部門應該加強對經貿企業的納稅籌劃指導與監督。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下,盡快制定出制約相應中介機構的法律條文,同時,建立完善的中介機構把控制度,并加大對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審查力度。根據法律法規對稅務代收機構進行業務管理與監督工作,明確相關責任規定,提高機構與企業的納稅籌劃自覺性,加大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籌劃指導與監督的力度。
4.4加強對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培訓
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主要依靠納稅籌劃的相關人員,因此,經貿企業應該加強對納稅籌劃相關人員的培訓,在培訓過程中要注意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同時,還要貫徹最新的稅收政策和理念。其中,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是基礎和前提。由于納稅籌劃工作是隨著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所以經貿企業在培訓員工時,要使用最新的理論成果與稅收政策,并不斷革新相關人員的納稅籌劃工作理念,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讓納稅籌劃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經貿企業的稅務成本,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1.企業對于納稅籌劃認知存在偏差
現階段,納稅籌劃逐漸成為納稅人的一種合理選擇,但是,依然存在部分納稅人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出現一些紕漏,他們對籌劃的意義和作用的理解存在片面性,沒有全方位的認清目標。由于我國暫時并沒有非常完備的關于納稅籌劃整個體系的細則與規定。一部分企業納稅人不能明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實際意義;還有部分企業納稅人不能準確把握合理納稅籌劃的程度,他們常常將納稅籌劃和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等故意性且不合法行為混淆,造成認識上的嚴重偏差。與此同時,因為納稅人對現有稅法沒有很深層次的掌握,就無法保障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最終導致納稅籌劃的結果與最初的目的相背離,嚴重滯后了企業的發展。一些相關的稅務人員對于納稅人合理的納稅籌劃并不持有完全贊同態度,基于國家的角度考慮,他們認為企業之所以納稅籌劃就是為了減少繳稅,認為企業納稅籌劃很大程度上損壞了國家的經濟利益。籌劃者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為企業制定最佳方案,決策者有時往往選擇了最低稅負方案,但是最低稅負并不等同于最佳。納稅籌劃可以給企業有效地減少稅負,但是也是一項極其復雜與艱巨的工作。只有企業首先正確地認識納稅籌劃,才能有效地利用納稅籌劃。
2.企業在籌劃過程中缺乏整體性
納稅籌劃涉及到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需要許多學科的配合運用。實施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企業本身具備相當的收人規模且企業管理者具備籌劃意識。對于籌劃者,其必須具備會計、稅收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相關法律知識,有全面掌握企業的整個籌資環節、經營環節、投資環節的能力,熟悉企業日常經營情況。對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有較深刻的了解,必須準確把握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并且及時掌握相關籌劃政策信息。但是,現階段籌劃者并不完全具備極高的專業水平。導致企業在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對法律和各學科的理解不是很深刻,在納稅過程中混淆全局和整體觀念,對于各種稅種的納稅籌劃方式掌握不全面,進而引發企業發展受限。還有部分企業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的時候只面對單一方向進行整理上報,缺乏有力的數據依據,從而很大程度上局限了企業發展的節奏與范圍。納稅籌劃涉及到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多個稅種,然而目前部分企業納稅籌劃者不能有效結合整體稅收方向,致使企業在籌劃過程中趨向于零散。
3.不完善稅收環境制約企業納稅籌劃
基于我國基本國情及市場經濟體系實行時間較晚,各種體系制度不足夠完善,導致我國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某種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稅收環境不健全,引發了諸多偷稅、漏稅問題。部分企業納稅人絞盡腦汁降低稅負,然而手段并不合法,偷稅成為部分納稅人不避諱的話題,他們認為即使被審查披露,不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責罰,只需要補稅罷了。還有很多因素導致相關執法人員素質較低、執法隨意,稅收環境不完善,造成了很多企業納稅人對于納稅籌劃的熱情較低,從而阻礙了納稅籌劃的廣泛應用。
二、提升企業納稅籌劃能力的措施
1.強化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認知程度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對企業的發展和我國納稅體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義。針對部分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認知存在偏差這一現象,筆者認為,首先企業要建立良好的納稅籌劃意識,強化企業人貞的納稅意識和對納稅統籌的認知,用合法的籌劃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其次作為納稅人應該深刻認識到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而且相對依法納稅進行納稅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路應該說是非常廣泛的,企業要想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就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只有依法納稅才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才是合理納稅籌劃的立足之根本。
2.樹立全局觀念和整體性觀念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事先行為,納稅人必須熟知企業全面的經營活動及資金運作,作為納稅人企業必須深知學科之間的配合對于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具有重要作用,充分掌握各學科的專業知識,隨時了解法#的變更,以及政策的改變,還深人了解企業的市場占有率,納稅標準等一系列問題。所以,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從全局和整體的角度出發,貫穿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階段,要運用相關知識來思考和進行納稅,這就要求籌劃者具備極高的專業的納稅籌劃能力。同時,國家應該加大力度培養這類專業性人才,定期培訓、檢驗籌劃人員對于相關內容的掌握能力。以配合企業實現全局納稅籌劃的目標,而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滬
3.國家應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從整體納稅籌劃的角度上看,納稅籌劃不僅不會給國家帶來稅款損失,還會使國家稅收不斷增加。作為國家應該完善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企業進行合法納稅籌劃,這樣既可以使企業降低成本,還可以促進企業更多的資金運動,增加稅收。所以現階段,我國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企業納稅人則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合法進行納稅籌劃。其次,隨著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的不斷落實,逐步健全稅收環境,有效防范偷稅、漏稅等問題,將企業引人納稅籌劃的正確道路,提高企業納稅人對于納稅籌劃的熱情,從而促進企業納稅籌劃的廣泛應用。
三、結語
1.納稅籌劃風險的概念
就目前的情況來講,企業在進行任何一種有關的經濟的活動的時候都有著一定的風險性,因為企業自身在進行有關經濟活動的同時都是需要一些資金作為啟動的成本資金的,企業的納稅籌劃也是如此,納稅籌劃在一定的的情況下也是有著一定的風險性的。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納稅籌劃風險可以通過實踐的預期結果以及其實際的結果變動程度來測定,也就說,風險越大,那么收益越大。相反,風險越小,那么企業的收益則就越小。
2.納稅籌劃風險的主要表述
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顧名思義,就是指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的活動中,因為受到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企業在實施納稅籌劃之后,其納稅籌劃的結果與實際受益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的預期收益不相符。這一系列情況導致企業在納稅籌劃之后的收益有著很大的不穩定性。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納稅人在經過納稅籌劃之后得到收益,然而這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所以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應該充分的考慮自身的經濟狀況??梢哉f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并不是一筆小的數目。因此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收益也是非常不穩定的,在納稅籌劃的利益與風險面前,只有充分的收集經驗,才能更好地做好企業納稅籌劃,從而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性,將收益最大化。
二、預防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性的研究
1.提升企業對稅收的了解
企業要想提升其自身在市場的競爭力,那么最主要的方法就是通過納稅籌劃減少對國家的繳稅,其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風險性以及不確定性,因此,只有人員對稅收政策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降低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因素。所以,只有提升企業自身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和了解才是當前企業降低納稅籌劃風險的重要方法。提升企業自身稅收政策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前應該充分收集市場有關的資料,其二就是對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有著明確的認知,第三點就是加強對企業稅收知識的學習,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如果做好這三點,那么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風險性必然會有著明顯的降低,也就是說,收益率也會有著顯著的上升。
2.加強對稅收法律的學習
企業要想成功進行稅務籌劃,首先應該考慮企業的自身的經濟狀況,其次應該對企業的外部環境以及日后的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趨勢、國家有關納稅籌劃的法律等的了解。通過對這一系列的了解和認知,在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同時,還應該考慮未來的利益以及整體的利益,不能只注重眼前的這些微小的利益,導致失去日后的經濟基礎,目前來看,我們國家關于稅務制度的法律還不是很健全,這就需要納稅人能夠審時適度,看清目前的發展狀況以及法律的規定條文,充分的利用法律的時效性以及區域性,將企業自身納稅籌劃獲取收益的同時,盡可能的降低其風險性。
3.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的職能
因為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崗位,這項職位綜合了法律、經濟、收益等許多重要方面集于一身的崗位。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收益都是有著密切的聯系的,籌劃人員必須要有著過硬的素質以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前瞻能力,這就是說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的職能在整個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是重中之重。
三、結束語
關鍵詞:現代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防范
由于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晚,很多中小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認知度不高,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因產權關系不明確等各種復雜原因,導致企業管理層對納稅籌劃不夠重視。在此過程中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表現出諸多問題,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
一、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分析
1.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稅收法律制度既規定了納稅人的義務,也保障了納稅人的權利,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利用稅收法律制度權利的具體體現。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國家提倡企業對納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鼓勵企業選擇最有利的納稅方案進行納稅。我國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比如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率,修改了稅收優惠政策,規范了減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越權減免的現象。納稅人可以根據稅法的規定充分運用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也明確了各種優惠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2.面臨的內外部風險。納稅籌劃活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結果可能事與愿違?,F階段我國的稅收環境復雜,法律制度不健全,具體的稅收條款不完善,納稅策劃人可能會對稅法的理解有偏差。對稅收法律理解不透,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納稅籌劃過程中就很容易觸犯法律,使納稅籌劃變成偷稅行為。納稅籌劃還需承擔經濟環境變化以及稅收執法人員意識的風險。納稅策劃人必須及時了解、把握稅收政策的變更,以便策劃出最優利于企業的納稅方案。另一方面,由于稅務機關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存在偏差,有些稅務機關對納稅籌劃有消極抵觸的情緒,以各種借口不予以支持配合甚至阻擾,這些都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承擔的風險。
二、納稅籌劃過程中的防范風險及對策
1.事前防范。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前防范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的風險控制,通常運用在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過程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首先要確定目標,包括短期和長期目標。在確定了目標之后,就需要大量搜集信息,包括企業自身的納稅信息,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等方面。只有充分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準確地判斷企業將來的發展趨勢,才能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納稅方案。對于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納稅策劃人需要熟練掌握,并從中找出能為企業納稅提供便利之處。納稅人要化解納稅籌劃的風險,確保納稅籌劃方案的成功,就必須加強對從事納稅籌劃業務的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精通國家稅收政策和企業財務會計知識,制定正確的納稅籌劃方案,正確地組織實施納稅籌劃,確保籌劃方案的成功。另外,為了在事前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應提高納稅籌劃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溝通與協調,通過培訓提高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如果企業依法納稅和納稅籌劃的意識很強,籌劃人員嚴格依法精心設計納稅方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風險,達到事前風險防范的目的。
2.事中控制。納稅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執行過程中進行的風險控制。對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涉稅票據憑證,如各種發票、稅收減免文件等資料,財務人員需要恰當處理和妥善保管,為納稅籌劃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需要經常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及時了解稅務機關對一些納稅策劃活動的態度,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要求,避免產生誤解,防范稅務風險,建立與稅務機關溝通的渠道,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在納稅籌劃的執行過程中,企業可以根據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涉稅情況,編制與納稅相關的手冊,并注明該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哪些環節發生了繳稅的義務,如何計算應繳納稅款,以及為了實現整體納稅籌劃的目標,該生產環節應該注意的問題,從而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更有效的實施。
3.事后防范。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后防范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執行之后,對納稅籌劃進行綜合評估,主要目的是積累經驗,總結教訓,不斷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水平。事后防范主要可以從納稅籌劃前后企業稅收負擔比率、納稅違規情況、機會成本以及納稅籌劃成本率等方面進行分析。
進行納稅籌劃事后防范,還需要對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進行綜合評價。由于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納稅籌劃的成效,因此在納稅籌劃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中都需要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在納稅籌劃事后,需要全面評價和分析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對于較好的改善了這種關系的方案,企業應該繼續利用,繼續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比如,企業經常向當地稅務機構解釋公司的定價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務機構的反避稅調查。對納稅籌劃風險進行事后防范,需要合理利用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分析,以降低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納稅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要注意進行風險防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會計制度和其他經濟法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籌劃技術將被越來越多的企業認知和掌握,并在企業發展道路上充分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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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納稅;籌劃;必要性;可行性
一、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納稅籌劃是一種籌劃稅收利益的行為,指適齡納稅人根據稅收的政策提前對相關政策做一定的了解,然后提前結合自己生產、經營、投資和一些理財活動采取對自己來說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進行納稅。我國個人收入水平不斷增加,國民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做好納稅籌劃是必要的。目前存在著理論研究不成熟以及個人所得稅體制薄弱現象,很多單位對納稅籌劃的認識不足,有的單位的會計會認為納稅籌劃屬于逃稅,為公司稅務做籌劃可能會限制自身將來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有些企業將納稅籌劃看作是風險較大的偷稅抗稅行為,對納稅籌劃存在一定的偏見;我國的稅收制度有待成熟,稅務部門的工作只強調將稅收上,并未對納稅人的相關權利、義務及必要性做普及宣傳,這就造成了納稅人積極性、主動性低下的現象。納稅籌劃工作要遵循守法、整體性和實效性的原則,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以及必要性,主要體現為如下幾點:第一,納稅籌劃能夠增強納稅人的納稅的意識。相關部門對納稅人的相關權利、義務及必要性做普及宣傳會起到強化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效果。作為社會一分子,納稅人一定要樹立積極納稅的正確認知,要對自己的資產做全面了解并且知道如何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避稅、節稅,但不能逃稅。第二,國家可以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對納稅進行籌劃,使稅收更加充分的體現合理性,更大程度上保障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可以通過對不同籌劃方案的對比和選擇來增加納稅人的可支配資金。納稅人的可支配資金增加則納稅人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其產業,使其產業規模擴大,更加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發展。第三,國家宏觀調控工作,對納稅做好籌劃能夠有效地拉動我國的內需。如果國內消費不足則會阻礙我國國內經濟的發展,人們可支配的收入不足會直接導致國內內需不足。因此國家做好納稅籌劃工作非常必要,為了提高人們可支配收入,國家可以根據我國國民實際情況,做好充分調研,之后出臺稅收的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二、對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納稅籌劃中對個人所得稅征收是十分必要的,我國在納稅籌劃工作中仍然存在系列問題,因此結合問題對納稅做新的籌劃具有可操作性。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雖然我國個人的收入越來越多,國家經濟實力逐漸增強,納稅人數越來越多,因此做好納稅籌劃是必要的,但是我國的納稅籌劃理論沒有很深厚的基礎,不能夠很好地滿足我國的現實需要,因此國家應該充分考慮我國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中的問題,結合實際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加強進一步的理論研究工作,改進并逐步完善我國納稅籌劃的工作,扎實納稅體系造福人民。第二,我國有些企業的單位領導以及相關會計人員對納稅籌劃沒有深刻的認知,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納稅的籌劃,會計師擔心納稅籌劃會為自身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這些都給納稅的籌劃工作帶來一定的阻礙,不利于更好的落實納稅工作。第三,雖然我國與稅收相關的法律制度為我國的稅收起著一定的保駕護航作用,但是我國稅收相關的法律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制度不夠穩定,變化速度快的現象,這種不穩定的情況導致了我國的稅收籌劃方案很難跟上法律法規的步伐,比如有些稅收方案今年有效,然而到了明年就已經過時,不再適用,甚至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這就導致了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很難得到真正的推廣和應用。因此對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中不斷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至關重要的,否則在法律法規不穩定的情況下會極大地限制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而且也不能很好的保障納稅人的利益。第四,目前我國存在納稅籌劃相關理論工作人員缺乏的現象,專業人才不足很自然地就導致了我國有關于納稅籌劃研究的工作不能夠更深入的推進。因此我國要大力引進更加專業的納稅籌劃人才,要求財務會計人才進行相關知識的培養,以便能夠讓個人所得稅納稅的籌劃工作更加順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