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24 10:37:58
序論:在您撰寫邏輯思維與辯證思維的區別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哲學和科學具有矛盾兩重性關系,全部問題都在于對這種關系做出辯證理解與界說。從一般或籠統的意義上說,即從哲學和科學的一般特征與聯系上說,哲學當然也是科學的一個部類,也是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系統中的一個重要部門。然而,這種認識還屬于一般認識,它只表明二者所具有的某種普遍的共同特征,而沒有深入體現二者的不同本質及其區別。如果從哲學和科學的特定含義或不同的特殊本質來看,哲學和科學的確定區別就顯示出來,哲學就不再是科學的一個部類。也就是說,哲學并不是實證性的科學系統即“實證科學”系統的一個部門,而是一種完全不同于實證科學的具有思辨性與超驗性特征的特殊的邏輯思維體系。在一般或籠統的意義上說,哲學也是科學,但在特定或嚴格的意義上說,哲學就不是科學。由于哲學和科學分別具有自身的特殊本質,二者之間也就具有確定的本質區別。由此,在嚴格的意義上,我們也只能說,哲學不是科學,哲學就是哲學,而科學也不是哲學,科學就是科學。當然,這樣的界說又有“同義反復”之嫌。因此,我們又需考慮如何在界說二者關系時能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從而形成一個既反映二者的一般聯系又體現二者本質區別的界說。在這種“矛盾”的意義上,我們就只能“辯證”地說:“哲學既是一門科學,又不是一門科學?!痹谶@里,“辯證思維”真正體現出一種“矛盾的兩重性”,即體現出一種對矛盾雙方的復雜關系及其具體含義進行全面性認識的特征。這種辯證綜合的全面性認識在于: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哲學就是科學”。在這里,“科學”的含義就是指“知識體系”而不是指“實證科學”。這一界說,主要是就“哲學”與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的一般關系而言。在這種一般性認識中,哲學作為一門“學科”還被包含在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之中,由此哲學也就成為“科學”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說“哲學又不是科學”。在這里,“科學”的含義就不再是指一般“知識體系”而是指“實證科學”。因此,這一界說主要是著眼于“哲學”與作為“實證科學”的“科學”的本質區別。在這一界說或認識中,哲學作為“思辨的”學科或學說已不再等同于“實證性”科學而被包含在“科學”之中,由此,哲學也就不再是“科學”的一部分。事實上,說“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無非是說,哲學作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學科也被一般包含在“知識體系”中,因而哲學即是“科學”,但同時,哲學作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學科又與作為“實證科學”的“科學”具有本質區別,因而哲學又不是“科學”,而是超越于“科學”體系之上。顯然,當我們說哲學“既是科學”時,這里的“科學”是指“知識體系”(可將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界定為“大科學”),而當我們說哲學“又不是科學”時,這里的“科學”則是指“實證科學”(也可將作為“實證科學”的科學界定為“小科學”)。由此,“哲學”就是一種“大科學”意義上的科學而并不是“小科學”意義上的科學。換言之,也只有在“科學”的廣義即非嚴格意義上,哲學才可被視為一門科學,而在“科學”的狹義即嚴格意義上,哲學就不是科學或不應被視為一門科學。因此,“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的命題就包含著理性思維的辯證矛盾,并體現出“辯證邏輯”的本質特征。在這一命題中,第一個“科學”概念和第二個“科學”概念具有不同含義,前者是指非嚴格意義上的科學(即“知識體系”),而后者是指嚴格意義上的科學(即“實證科學”)。如果從形式邏輯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命題或界說就有偷換概念之嫌,或者有違反“不矛盾律”、“同一律”之嫌。然而,若從辯證邏輯的角度來考察,上述命題就完全合理,并且也不違反邏輯思維的規律或理性推論的規則。顯然,由于“科學”本身具有兩重含義或意義,因而說科學是“知識體系”與說科學是“實證科學”就都沒有錯,也因此,在上述命題中同時引入“科學”的兩重含義或意義而加以綜合的辯證界說也就沒有錯,相反,這種界說或界定恰好能揭示概念的矛盾本性,從而體現出辯證思維的本質特征。在這里,如果固守“形式邏輯”的“非思辨”的形式化思維規則(如“同一律”、“不矛盾律”及“排中律”等),那就只能是在“哲學”自身的本質上界定哲學,從而只能得出“哲學就是哲學”的命題,這顯然屬于“同義反復”。此外,還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科學”的狹義上界定二者關系而得出“哲學不是科學”的命題,二是在“科學”的廣義上界定二者關系而得出“哲學就是科學”的命題。然而,“哲學不是科學”或“哲學就是科學”的命題顯然都有簡單化的“片面界定”的缺陷,同時,兩個命題也形成外在對立。由此,上述三種界定都沒有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哲學和科學的辯證關系。因此,也只有提出“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的命題并加以辯證的解說,才能真實地、全面地揭示與把握二者關系。還應看到,在辯證邏輯的概念、判斷與推理中,包含辯證矛盾不僅無法避免,而且還完全必要,矛盾的兩重性思維也正是“思辨的”哲學思維亦即“辯證邏輯”的一種形式、一種方法、一種規則。上述“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以及“哲學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的命題,也同樣具有思維的確定性,不過這種確定性已揚棄了單純的形式規定性而表現為具有真實內容的辯證的矛盾性。在這里,“辯證思維”或“思辨”已把一般和特殊、屬和種、相同和相異、相對和絕對、廣義和狹義等等事物的區別或矛盾揭示出來,從而也就在一般聯系中深入揭示出研究對象的本質區別。事實上,也只有辯證邏輯的這種矛盾性思維才能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哲學和科學的真實關系,進而深入認識二者關系的歷史演變。辯證思維所揭示的哲學和科學的“辯證關系”的“邏輯”也必然與二者關系“實際演進”的“歷史”具有統一性。由此,在二者關系上體現的“邏輯”與“歷史”的矛盾也就可望在辯證思維中達到統一。
哲學只能是一門“思辨的科學”而不可能是一門實證科學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把哲學看做一門科學的意義僅是指哲學本身也構成一門學科亦即“思辨的科學”,因而也可被包括在科學的“知識體系”中。然而,哲學作為“思辨的科學”(亦即“思辨哲學”)仍與“實證科學”具有本質區別。從“科學”本身的角度來看,“科學”也呈現出兩種形態:一種是在科學的嚴格意義上存在的“實證科學”,另一種是在科學與哲學關系上呈現的“思辨科學”。在這里,也應注意把“科學”的這兩種形態區別開來,即把“科學”的嚴格意義(“實證科學”意義,這是科學的一種內在本質)與“科學”的非嚴格意義(“思辨科學”意義,這是科學與哲學的一種外在關聯)區別開來。事實上,“思辨科學”概念中的“科學”也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而只是指非嚴格意義上的“科學”(亦即“哲學”本身)。因此,界定“哲學”是一門“思辨的科學”的最終意義也仍在于把握哲學的本質特征及其與科學的區別。因此,對哲學本性及其與科學區別的辯證認識就可深化為下述命題:“哲學只能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而不可能是一門實證的科學?!边@一命題主要包含下述含義:首先,“思辨”是哲學的本質特征或特殊本質,亦即是哲學(作為一個“種”概念)的特定本質。在這里,“科學”概念也是在一般廣義上使用,即指一種“知識體系”,在此意義上,“科學”(作為一個“屬”概念)就可包含“哲學”。因此,說哲學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不過是說,“哲學”作為一門思辨的學科是可以被包括在廣義的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系統中的。即使這樣把哲學界定為一門“思辨的科學”,也并沒有把“哲學”和嚴格意義的“科學”混同起來,“哲學”作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仍具有與一般狹義的“科學”亦即“實證科學”的本質區別。事實上,要把哲學與科學既相聯系又相區別開來,除了說“哲學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之外,并沒有別的方法。在西方哲學史上,亞里士多德、康德、黑格爾等哲學家也都把哲學視為一門特殊的從事概念推演的純粹思辨性的科學或學科,而他們界定哲學的本意或要旨也正在于要把哲學同一切經驗科學或實證科學區別開來。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最初的科學分類思想,其中哲學(他稱為神學或第一哲學)就已具有研究“存在”的超驗、思辨的特性,哲學作為“本體之學”或“形而上學”就已和數學、物理學等專門的科學區別開來。[2](P57、P222)康德則更明確地認定哲學應是一種“能夠作為科學出現的未來形而上學”,或一種“純粹理性的思辨科學”[3](P168)。其后,黑格爾進一步把哲學界定為“思辨哲學”或“思辨的科學”而與具有認識的相對性與局限性的“實證科學”或“經驗科學”[4](P9、P58)區別開來。依據這些哲學家對哲學本質的理解與界說,我們也完全可以把哲學界定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或“思辨哲學”。其次,“實證”是科學的本質特征并由此與哲學區別開來。誠然,科學活動也要運用一定的理性思維或邏輯推論,也要對經驗材料進行一定的理論概括或總結,然而,科學研究的根本方法卻并非思辨或純粹的邏輯推論,而是必須依靠經驗觀察與實驗,而科學的理性思維或推論也要以現實事物為對象,要以對現實世界的經驗觀察為基礎。因此,科學也就總是具有一定的“對象性”、“經驗性”,或者說,科學最終還是以經驗觀察為基礎或依據,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經驗性與實證性的基本特征。誠如黑格爾所說:“一切科學方法總是基于直接的事實,給予的材料,或權宜的假設。在這兩種情形之下,都不能滿足必然性的形式。所以,凡是志在彌補這種缺陷以達到真正必然性的知識的反思,就是思辨的思維,亦即真正的哲學思維?!盵4](P48)由于哲學和科學在研究方法或認識方式上的特征恰好相反,因而二者在推進人類認識上也就具有“互異互補”的性質。再次,認識哲學與科學關系的要旨還在于把二者區別開來,而此種區別的本質又在于哲學具有“超科學性”。誠然,哲學也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但哲學的“科學性”也僅是哲學的一種屬性,哲學還具有一定的“人學性”乃至“神學性”(歷史上的哲學總具有與宗教的密切聯系),然而,哲學的根本特性卻并非“科學性”或“人學性”,或者說,哲學既非“科學”亦非“人學”,哲學就是哲學,哲學的根本特性是“思辨性”,哲學乃是一門特殊的從事理性思維與邏輯論證的思辨的學科。哲學的思辨性或其理性批判與反思的形上本質,構成了哲學的“超科學性”,并最終將自身與科學區別開來。
在建筑創作中,每個建筑師不但需要從邏輯思維上將自己從形式邏輯上升到對稱邏輯以達到建筑設計各要素的和諧,更需要非邏輯思維中的形象思維、靈感與直覺思維和創造性思維,努力尋求邏輯思維與非邏輯思維的有機結合,以展現建筑創作的科學性與藝術性的緊密結合。
Abstract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each architect will not only need logical thinking from their own form of logic up to the symmetrical logic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harmony of the elements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but also requires a non-logical thinking in the image of the thinking, inspiration and intuitive thinking and creative thinking , to seek non-logical thinking and logical thinking combine to show the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and artistic creativity closely.
關鍵詞:建筑創作;思維方式;辯證關系;形象思維;創造性思維;形式邏輯;矛盾邏輯;對稱邏輯
引言
建筑創作是科學的、哲學的、藝術的綜合,是一種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創作,是按照自然法則、社會法則、經濟法則的準繩展開的;是一種有目的、有主體的創作活動。
因此,建筑創作是在情與理的雙軌上運行;是理想與浪漫的交織;是一種有目標的控制性科學想象和以社會邏輯為原型的自由想象相結合的創意。它既要運用邏輯思維中的判斷、推理和論證以促使建筑概念的生成;又要借助非邏輯思維中的意象、聯想、想象乃至直覺與靈感,注入建筑以活力與神韻。那么建筑創作中的各思維方式的有著怎樣的相互作用?它們的辯證關系怎樣?建筑創作活動又是怎樣由于這種對立統一的關系不斷發展直至建筑產品的成功產生的?本文通過對蘊含在建筑創作中的各思維方式辯證關系的探索希望有助于建筑師在建筑創作過程中思維方式的合理運用。
一、建筑創作中的思維方式
建筑師在運用思維進行設計時,主要依靠的是分析、綜合、判斷、推理、演繹等建立在感性認識基礎上的理性的邏輯思維和具有直覺與靈感思維、形象思維和創造性思維等感性的非邏輯思維。也就是說建筑設計的思維特征是形象性和邏輯性。形象性具體地體現為使用視覺的思維工具,邏輯性集中體現在建筑設計是一個邏輯的解題過程。
1.1建筑創作中的邏輯思維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是指人們在認識過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現實的理性認識過程。
邏輯思維在建筑創作中主要表現為通過分析與比較進行項目的確定與目標的選擇,通過分析與綜合對外部環境對該建筑設計的影響及建筑設計的內在各功能要求與關系進行逐個分析與總體概括,通過歸納與演繹分析意志與觀念的辯證關系以確定建筑創作的主要思路與手段及對整個創作的過程進行不斷地鑒定、修正、完善。
可以說,邏輯思維所運用的分析、比較、演繹、推理等手段是一種理性的思考過程,在建筑的哲學方面也反映了建筑的物質性。
1.2 建筑創作中的非邏輯思維
建筑創作中的非邏輯思維包括形象思維、直覺思維和靈感思維、創造性思維等,其中形象思維又分為具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兩種手法,創造性思維又包含了發散思維和收斂思維兩個方面。
形象思維在建筑創作中也稱“藝術思維”,與藝術創作相似,都是在創作過程中對大量表象進行高度的分析、綜合、抽象、概括,并需要通過二維圖形-平、立、剖面來表達三維的形體與空間。
靈感與直覺思維是一種人們自己無法控制的創造力高度發揮的突發性心理現象,是未經邏輯推理就直接迅速地對事物做出理解和結論的一種思維方式。對建筑創作而言,靈感與直覺思維就是建筑設計師在設計過程由于受到某種因素的激發產生頓悟,而使問題豁然澄清的思維過程。
創造性思維是一種打破常規、開拓創新的思維形式,創造之意在于想出新的方法,建立新的理論,做出新的成績。
二、建筑創作中邏輯思維的階段性分析
邏輯思維要遵循邏輯規律,這主要是形式邏輯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辯證邏輯的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否定之否定等規律,違背這些規律,思維就會發生偷換概念,偷換論題、自相矛盾、形而上學等邏輯錯誤,認識就是混亂和錯誤的。
對于建筑創作而言,在其邏輯思維方面仍然要遵循邏輯規律,即建筑創作的邏輯思維要遵循邏輯發展的三個階段,即形式邏輯階段、矛盾邏輯階段和對稱邏輯階段。
在形式邏輯階段,建筑師要做的工作即是對該設計相關資料的搜集及相關國家、地方規范的認知,構造出一個線性的演算系統,達到對該建筑項目的一個知性認識。
在形式邏輯階段,建筑師已經對某個建筑設計項目的項目類型,所需規范以及對各功能空間的大小等有了一個宏觀的認識,然而形式邏輯階段只是邏輯思維的初級階段,在建筑創作方面,當建筑師對所需功能空間、規范要求等有了線性的認識并再次回到具體的建筑設計項目時,必然會遇到一系列具體的問題,諸如,當地的軟環境(文化屬性、價值觀念、審美準則、人口構成等)和硬環境(自然條件、城市形態、基地狀況等)對設計的制約,技術手段的選擇與預期目標的矛盾等,此時建筑創作便上升到了矛盾邏輯階段,建筑師要做的是根據否定之否定原理合理的處理每一個宏觀理論與實際項目相悖的方面,將每個矛盾各方面各就各位,找到合適的時空層次定位,以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通過分析、綜合、取舍,找出方案生成的起點。由于建筑設計的特點是沒有唯一解,這就增加了對矛盾判斷、評價的難度。但是,建筑設計過程總的趨勢是問題越來越明朗化,只要抓住主要矛盾,設計就會沿著正確的取向發展,緊跟著出現的許多技術矛盾一般不會顛覆先前的成果。
當項目的一切矛盾趨于緩和并最終解決時,建筑師的建筑創作邏輯思維便達到了對稱邏輯階段,此時建筑師已對該建筑項目的各因素有了充分的認識,并建立起了一個完整的演算系統,在其設計中體現了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科學本質與客觀本質的對稱性,建筑創作對稱邏輯階段也是建筑創作邏輯思維的最高階段。
建筑創作邏輯思維的三個階段的發展總體是由低到高線性發展的,它的發展也伴隨著邏輯演算系統的不斷完善,凝結著建筑師不斷地判斷、推理、演繹、論證過程,而一個建筑師在矛盾邏輯階段的處理好壞往往決定了其最終建筑設計成果的優劣。
三、建筑創作中非邏輯思維的種類及辨證關系
建筑創作中非邏輯思維包括形象思維、靈感與直覺思維、創造性思維等。
形象思維是對形象信息傳遞的客觀形象體系進行感受、儲存的基礎上,結合主觀的認識和情感進行識別,并用一定的形式、手段和工具創造和描述形象的一種基本的思維形式。在建筑創作中,形象思維又包括具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兩種手法。具象能夠啟迪人們的聯想,產生于建筑師設計意圖的心理共鳴。例如薩里寧設計的紐約肯尼迪機場TWA候機樓,它像只蒼鷹展翅欲飛,使人很容易引起對航空的聯想(圖表1)。抽象思維則是陰喻非自身屬性的抽象概念,表現的是人們的感知與思維轉化而成的精神上的含義,如勒?柯布西耶設計的朗香教堂便是抽象思維的代表作
圖表 2 朗香教堂的奇特設計
。
建筑由于其不同于其他的一般設計產品和藝術品,在建筑設計過程中隊許多可能性進行選擇時,單靠邏輯思維是無法完成的,這時就要靠靈感與直覺思維。如伍重對悉尼歌劇院的設計。
創造性思維是設計思維中的高級而復雜的思維形態,它涉及到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也涉及到人的復雜心理因素。它的形式主要呈現為發散性思維和收斂性思維。
與邏輯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不同,建筑創作中的非邏輯思維的幾種主要思維方式并不是直接的線性的關系,而是貫穿在整個建筑創作的框架中連續性的、相互性的對建筑創作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并呈現不斷反復、不斷修繕的現象。
首先,在非邏輯思維的范圍內首先給予建筑師創作幫助的是其形象思維,這是一個建筑師應該具有的基本思維能力,反映在實際操作中即是對以往建筑方案的圖示收集與積累,利用其嫻熟的繪畫技術積累一系列與該項目有關的歷史資料,并在資料積累的基礎上將自己的具象思維與抽象思維用圖示的手法反映在二維的平立剖圖面中。
其次,由于靈感是人們頭腦中不斷出現的新思想的頓悟現象,伴隨著建筑創作的進行,建筑師的頭腦中也不斷出現著對于某個建筑項目新的頓悟,便有了建筑創作的新的靈感與直覺,這些新的靈感與直覺便反作用于建筑師的圖紙中,使得已初步建立的圖示思維、形象思維需要修正甚至重新洗牌。
第三,由于建筑設計的問題求解是多向量和不定性的,答案沒有唯一解,這就需要建筑師運用思維發散性原理,從若干試誤性探索方案中尋求一個相對合理的答案。在建筑師通過同向發散、多向發散、逆向發散對建筑項目進行求新途徑探索后,建筑師需要對發散思維的若干思路以及所產生的方案進行分析、比較、評價、鑒別、綜合,這便產生了對建筑創作的收斂性思維,而且,這兩種思維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往往要經過發散―收斂―再發散―再收斂,循環往復,知道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總之,在建筑創作中,建筑師所用到的各種非邏輯思維方式之間的關系并不是簡單的線性提升,而是伴隨著時間上的循環往復與思維內容上的不斷充實,三者彼此之間都存在著A―B―再A―再B的創作關系,在這種思維下,建筑師對于建筑項目的掌握也隨之提高。
四、建筑創作中邏輯思維與非邏輯思維的關系
在建筑創作中,一般來講常從邏輯思維入手,摸清設計的主要問題,為設計思路打開通道。特別是對于功能性強,關系復雜的建筑尤其要搞清內外條件與要求。另一方面,有時卻需要從形象思維入手,如一些紀念性強或對建筑形象要求高的建筑,需先有一個形象的構思,然后再處理好功能與形式的關系。
在建筑創作中的邏輯思維和非邏輯思維一方面是有區別的,前者以理性的抽象活動為主,后者是一種較感性的具像的思維活動方式。兩者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經歷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理性與感性的互溶,第二階段是通過感性形式表現出來。在建筑項目設計的初期,需要以邏輯思維為主的理性思考,并從形式思維上升到矛盾思維,隨著建筑設計的深入進行,非邏輯思維開始滲入到建筑創作的每一個要素,面對著矛盾思維的種種內在的對立統一,建筑師需要用形象思維、靈感與直覺思維和創造性思維交織于創作思維中使得建筑創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得到合理解決,最終在邏輯上達到建筑作品的對稱邏輯。
在設計中,邏輯思維往往指導著非邏輯思維的具體運用。如形象思維的“深化法”、“分化法”、“變異法”等,多是在推導或建立驗算系統的方式下進行的。以一個或多個命題為基礎,建立多項驗算系統,得到符合設想或構想的最終形象,體現審美規律的同時,滿足其要求。
邏輯思維與非邏輯思維的發生先后不以各自的特點而獨立地、明確地體現出來,更多的情況下,二者可能同時發生或間歇式發生,并無一定的先后順序。在邏輯推理和邏輯運算中就包括了各種對對象的運用和理解;在運用非邏輯思維如發散思維時,也會有邏輯規律的運用和指導。
五、結束語
作為建筑業龍頭項目的建筑創作領域,不僅僅有其物質性的因素,而且具有與其他建筑行業有著根本區別的社會屬性和人文屬性,本文是站在建筑創作的心理方面分析建筑創作中各思維方式的辯證關系,只有將理性和感性融匯其中,以感性的非邏輯思維開道,以理性的邏輯思維證實,在邏輯思維走不通的地方,用非邏輯思維的方法打開通道,并及時地在新舊認識之間架上邏輯的橋梁,這樣才能深刻的體現建筑創作的科學性與藝術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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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辯證法;形式邏輯;“人”的邏輯;“物”的邏輯;現成性;生存性
中圖分類號:B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544(2013)01-0021-04
一
辯證法和形式邏輯一樣,也是一門古老而常新的學科。雖然兩者共同作為人類認識和思考的方式來輔助人類的發展,但辯證法和形式邏輯之間卻一直上演著“恩怨情仇”的糾葛,甚至有時一方要取消另一方的存在,從而達到取而代之的目的。為了廓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對其進行比較研究也是由來已久,幾乎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語境中。亞里士多德便對兩者進行了一些區分,形式邏輯(在亞氏那里主要指三段論)是一種科學認知的方式,人們通過推理和證明來獲取知識,它要求前提的真實性和推理過程的有效性,是“真理”的邏輯:而辯證法(在亞氏那里主要指修辭論證,也有人直接稱其為“辯證推理”)則是思考倫理道德和法律政治的思維方法,與形式邏輯迥異的是,它不要求前提的真實性,只要求論辯雙方的認可。但遺憾的是,亞氏的這一觀點并未引起后世的充分注意。
可以說,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關系一直是兩千年西方哲學史中的重要課題。至今依然沒有完成。在我國當前的學術界,由于特殊的時代背景,對兩者的關系更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我們知道,辯證法是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哲學認識和思考的基本方法,而形式邏輯也在塑造人的思維素質。提高思維辨析能力方面不可或缺。因此對于兩者的關系進行正確分析。依然有著十分重大意義。筆者擬立足于我們時代哲學發展的最新成果和馬克思哲學本身的立場,對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關系進行一種新的解讀。只是由于辯證法與形式邏輯不同,不同的哲學家對其理解有一定的差異。因此本文在對辯證法與形式邏輯進行比較時,主要立足于馬克思辯證法與形式邏輯的比較分析,畢竟馬克思的辯證法是我們最為普遍接受的一種思維方式。
筆者認為我們之所以在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關系上出現許多偏差,甚至提出要用辯證法取代形式邏輯,或者用形式邏輯取代辯證法的極端觀點,主要是在辯證法和形式邏輯之間缺乏邊界意識。辯證法和形式邏輯是兩種有重大區別、異質的思維方式,它們遵守不同的“邏輯”路徑,辯證法是一種“人”的邏輯。主要用于對人以及與人密不可分的倫理道德、法律政治及社會歷史等問題的思考;而形式邏輯則與此不同,主要是一種“物”的邏輯,用于思考“物”,主要是外在于“人”的東西,包括各種實體的自然物等,這些“物”中缺乏人的意志。
其實,辯證法和形式邏輯“邏輯”路徑的不同,在兩者最初產生的動機上就有明顯體現,只是由于某些原因被后人忽略了。
一般認為,蘇格拉底是辯證法的奠基人,他的“問答法”或者“精神助產術”影響深遠。蘇格拉底除了作為一只“牛虻”。不斷地“叮咬”雅典的城邦制度,希望保持城邦機體的健康外,整個哲學思想立足點就是“人,認識你自己”。蘇格拉底不斷地奔跑在整個雅典的大街和廣場上,利用“精神助產術”與人辯論的目的,就是要重建雅典的倫理道德,以期為他的同胞找到通向幸福的道路。因此,蘇格拉底與以前的哲學家不同,他的哲學前輩主要關心的是自然和宇宙,眼睛“盯著”的是浩瀚星空,而蘇格拉底則主要關注于“人事”,“他把哲學從天上召喚下來,把它安置在城市中,引進家家戶戶,使它成為探究生活和道德、善與惡所必需?!币虼耍K格拉底的辯證法主要是一種關于“人事”的解釋原則和思考方式。
馬克思繼承了蘇格拉底的傳統,把辯證作為認識人及人類社會的根本思維方式,尤其發揮了辯證法的批判功能,在馬克思那里辯證法就是對“舊世界”進行批判的武器。馬克思運用他的辯證法對“現實世界”進行了無情的批判,他先后批判了“宗教的異化”、“政治的異化”、“勞動的異化”以及“資本的異化”等,其實這些“異化”本質上都是人自身的“異化”。馬克思通過他有力的批判,為“新世界”的建立做了準備性工作。
亞里士多德則是形式邏輯名副其實的創始人和奠基者。如前所述,亞氏對形式邏輯和辯證法進行了區分,形式邏輯的使命和宗旨就是獲取知識,主要是人類關于外界的認識成果。真理要求人的認識與外界事物相符合。對此,亞氏有明確的界定:“凡以不是為是、以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币虼诉@種真理只能是主體對客體的認識,是人對外在事物的認識。與此相應,形式邏輯便是對“物”的認識,是科學認知的工具。這種邏輯是科學的思維方式,極具工具色彩,這也許就是后人在編輯亞氏的邏輯論文時選用《工具論》這個名稱的原因。
在當前的學術界。由于對這兩種思維方式的異質性缺乏注意。在辯證法和形式邏輯之間缺乏邊界意識,導致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其一,就是辯證法的“異化”,淪落為“變戲法”。辯證法超越其應有的界限,成為關于世界的普適性工具,仿佛它可以解決任何問題,是一把萬能的鑰匙,自然科學真理也必須在辯證法的“照耀”之下,接受辯證法的檢驗和指導。辯證法可以對任何問題發表批判,唯獨它自身可以免于批判,擁有一種超級的話語霸權。此種情況下?!稗q證法退化為一種形式主義的教條,”失去了本來的解釋和評價能力。其二,形式邏輯的抽象思維導致人的異化。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馬克思便指出:“個人現在受抽象統治,而他們以前是互相依賴的。”由于形式邏輯思維的絕對性和確定性,窒息了人的“自由自覺”本性,把人看成了“死”的東西。尤其現代邏輯的超形式主義,在其中,人被抽象為一個個“冷冰冰”的符號,失去了本來豐富多彩的規定性。因此,把辯證法推廣到物上,就是“變戲法”,成為充滿任意性和偶然性的東西:把形式邏輯運用到人身上就是把人“物化”,使人失卻了本來的自由性和高貴性。
二
辯證法和形式邏輯在認識和思考對象上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立于不同的基點之上。辯證法在觀察和思考時采取“動態”的方式,對人以一種“生存性”的方式來把握;而形式邏輯在觀察和思考事物時采取“靜止”的方式,對事物采取一種“現成性”的方式來把握。之所以會有此根本區別,主要在于人是一種特殊的存在者。
按照馬克思和海德格爾的理解,人不是擺在那里的“現成性”存在者,而是呈現為一個生機勃勃的生存過程。人之為人就在于他不是“現成性”的,他要不斷地否定自我,超越自身,從而達到“今日之我”不同于“昨日之我”。人不是“死”的東西,沒有固定的規定性,他的生命活動、生產勞動都在不斷地賦予自身全新的性質。對于人的生存本性,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有著詳細的論述,在其中,他說道:“可以根據意識、宗教或者隨便別的什么來區別人和動物。一當人們開始生產自己生活資料的時候,這一步是由他們的肉體組織決定的,人本身就開始把自己和動物區別開來”;“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
人的生命本質在于“生存性”,他的生產實踐把他和各種其它事物包括動物都區分開來,因為在生產實踐中他能不斷地否定和生成自身。具有超越性。這種存在遵循的是可能性法則,而非必然性法則,內含其它物種所不具備的自由本性。其它物種一旦存在,其不能增加自己的內涵。比如一塊石頭。即使存放億萬年,它依然不能豐富自己的內涵,唯一可能的是由于外力作用發生一些外貌的改變。但這種改變不是出自生命的本質,與內在無染。而人不同,他由于自己的生產實踐不斷地發生改變,不斷地否定自我,超越既有的東西,所以辯證法才會要求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人。
其它物種,包括動物都是以一種“現成性”方式存在的。各種無機物本身就是以一種“死”的樣態存在的,不存在否定,更談不上發展,它的本性決定無機物一旦如此,就永遠如此。因此。我們可以采取概念化的思維方式去把握。對其的認識任務就是通過“撥開”現象的迷霧,去把握背后的本質。一旦獲得了正確的認識,就必然如此,永遠如此、絕對如此。這就是人類自然科學的存在依據??茖W就要求確定性。偶然性和可能性是科學的反面。動物與無機物雖然有別。它有生命。但動物的全部生命活動都是規定好了的,是自然賦予的,具有前定的性質,它不能進行否定和超越,沒有這種自由和能力。
對于人的生產生活活動和動物的生命活動的本質區別,馬克思有著深刻的認識,那就是:“動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動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動。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他具有有意識的生命活動。這不是人與之直接融為一體的那種規定性。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薄皠游镏荒馨凑账鶎俚哪莻€種的尺度和需要來構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并且懂得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于對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構造?!?/p>
“生存性”和“現成性”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存在維度,彰顯著“人”和“物”的根本區別?!吧嫘浴币馕吨嬖谡卟粩嗟刈陨矸穸ê统剑蚴澜绯ㄩ_自己,同時面向未來敞開;它“放逐”“永恒性”和“必然性”,終結先驗的本質規定,在未來的“可能性”中得到“自由”。而“現成性”則意味著存在者將自身封閉于先驗的本質和固有的規定中,堅守抽象的“自身同一”;它拒絕可能性,追求利用概念的方式去把握“永恒”。
因此,對于“生存性”的“人”和“現成性”的“物”必須配以不同的解釋原則和理解方式,也就是不同的“邏輯”。對于人以及與人的生存相關的倫理道德等只能采取辯證法的方式來理解和把握,辯證法“是對生存實踐和以生存實踐為生存方式的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學說,因而是關于人的存在的‘實踐詮釋學’”。形式邏輯對于把握“人”則無能為力。形式邏輯的本質就是抽掉具體事物豐富的規定性,只保留形式,采用外延的思考方式,是一種形式性、單調性的思維,只能把握“死”的“物”。
三
由于辯證法和形式邏輯觀察和理解對象時立于不同的基點,也就產生了在解釋和理解對象時采取不同的原則。邏輯思維原則的不同是導致兩種邏輯殊異的重要原因所在。
(一)自我呈現原則和對象化原則
辯證法在把握人的生存時,對人的“生存性”的詮釋采取的是一種自我呈現原則,也就是去對象化原則。如前所述,人是一種特殊的存在者,在其生存過程中,不斷地否定自我,超越自身,他向世界展示,向未來敞開。人沒有一個“完成性”的定義,甚至對人根本無法定義,一旦對人進行了定義,人就變成了一個現成的存在者,和“物”一樣了。人的性質就體現在他的生產生活中,他生產什么,怎樣生產,他就是怎樣的。因此對人不能采取對象化的思維方式,不能用概念去把握,只能采取自我呈現的方式,這一點和現象學有相通之處。因此對人這種特殊的存在者,我們不能問“是什么”,只能問“怎樣”和“如何”,只有如此,才能體現出人“自由自覺”的生命本性。
形式邏輯在認識和理解“物”時,總是采取對象化的原則。畢竟事物是外在于人的,我們可以把“物”放在我們的對立面,采取主客體二分及反映主義的態度來把握事物,事物是外在于我的對象。在主客二分的基礎上,兩者分別兩重化,主體兩重化為感性和理性,客體兩重化為現象與本質,其中感性把握現象,理性卻把握本質,只有關于本質的認識才是知識。以亞里士多德為傳統的邏輯一直被稱為“同項邏輯”,主詞揭示把握的對象,賓詞賦予對象以性質,因此,形式邏輯思維方式的提問方式是“是什么”。西方哲學傳統基本上就是奠基于這種思維方式之上的,以邏輯的分析來把握事物,所以“是”才能成為西方哲學的阿基米德支點,由此演繹出本體論、存在論哲學。
(二)辯證原則和知性原則
辯證原則是自我呈現原則的派生原則。既然人這種特殊的存在者,不是“現成性”的存在,而是去“生存”。他不斷地否定和超越自身,面向未來敞開。生產活動構成了人的本源性存在方式,生產什么,怎樣去生產就是人本身的規定。那么,人就沒有終極和永恒的規定,倫理道德,甚至社會歷史也是一樣。馬克思告誡人們:“歷史同認識一樣,永遠不會在人類的一種完美的理想狀態中最終結束;完美的社會、完美的‘國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東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歷史狀態都只是人類社會由低級到高級的無窮發展進程中的暫時階段?!睙o數先哲力圖對人的存在給出一種本質的、永恒的說法,最后都以失敗告終。正如學者賀來所言:“人猶如一個調皮的精靈??偸嵌汩W著對他的把握,當哲人們殫精竭慮,自以為達到了對人的一勞永逸的理解時。人馬上又露出他的另一幅面孔,證明了這所謂“一勞永逸”不過是一廂情愿的幻覺。”辯證原則是內在于辯證法的,如果對人的思考放棄了辯證原則,“人”就會有淪落為“物”的危險。人類曾經為此犯過錯誤,奴隸就曾被視為“物”,可以用來交易,那是人類對自己的“貶低”和“放逐”。
知性原則是形式邏輯的應有之義,所以形式邏輯有時也被稱為知性邏輯。既然形式邏輯在觀察和理解事物采取對象化的原則,就必然會走上知性化的道路。把外在事物作為一種認識對象來看待,那么這種看待和把握就被歸結為“知識”,一種外在事物的知識。而知識的本性之一就是采取概念化的方式,上升為概念,只有達到了概念才能被稱為“真理”,被人們所“崇拜”。
(三)自由原則和本質原則
自由原則有時也稱作可能性原則。根據馬克思哲學的觀點,“人”永遠都是一個“未完成式”,他不斷通過否定自我和超越自身來生成一個又一個“自我”,在生存籌劃中面向未來,通過敞開自我,不斷地豐富自己的本質規定性?!叭恕睆哪撤N意義上來說,不是一個“名詞”,而是一個“動詞”。人只是一種可能性,并不是必然,他有“自由”。辯證法正契合了人的這種自由性,因為它有自由原則作保證?!稗q證法的根本目標都在于推動‘人的自由’與‘社會的發展’,因此,‘自由’和‘發展’是辯證法作為實踐理性的重要價值。”未來的哲學應該擺脫科學思維方式(形式邏輯)的糾纏,放棄必然性,追求可能性,哲學是“自由”的事業,那么哲學就要服務人的可能性、人的自由性。對此,我國學者張志偉有著深刻的認識,他在《哲學的未來·人的未來》一文中提到:“人類之所以可以有未來。乃是因為可能性之開放為人類打開了未來之門。從這種可能性的思維方式出發,才談得上展望哲學的未來?!薄袄硐胄阅耸钦軐W的本性。以往人們把哲學的理想性解釋成了必然性,而未來的哲學應該把這種理想性理解為可能性。”
本質原則也就是必然性原則。形式邏輯作為科學的思維方式,它所追求的知識,并不是關于表層、關于現象的認識,它是一種事物“本質”的認識,它通過“去偽存真”,最終達到對事物本質的把握。形式邏輯的這一原則就是知識論原則,知識論認為只有關于事物本質的認識才是知識,才是真正的知識、可靠的知識、必然的知識,只有這樣的知識才能放人真理的“海洋”。由此決定我們的認識必須去把握現象背后的本質,最終形成一種關于本質的必然性認識。
四
辯證法和形式邏輯分別立于“人”的“生存性”和“物”的“現成性”來進行觀察和思考,并且在理解和詮釋對象時遵循不同的原則,這也就導致了兩種思維方式各有自身特點,不同的特點同時也反過來揭示了辯證法和形式邏輯是不同的“邏輯”。
(一)開放性與封閉性
人作為一種特殊的存在者,他不是“現成性”的存在者,而是“生存性”的存在者。他通過生產生活實踐標示自己的“生存”。正是通過生產實踐,人得以不斷地否定自我,取得全新的自我;不斷地超越自身的定在,尋求一次又一次突破。人的存在不是一個封閉的規定,而是面向未來和世界敞開自身。開放性就是人這種存在者的一種規定,人生存于“世”,總是離不開他人,更離不開社會,與他者處于“因緣關系”之中,保持開放性,就是不斷超越自身的可能。中國有句古話叫“蓋棺定論”,只要個體還有生命存在,還能進行生產實踐,他就不是“完成式”,他的性質就是開放的,未來就會有多種可能性。一個人生命的終結,也就意味著生產實踐的終結,此時他就不再是一個本真意義上的特殊存在者,不再是一個本真意義上的“人”,而是一個“物”,只有此時他才向世界和未來“關閉”自己的“出路”。人的這種特性就是辯證法的特性,兩者相“輝映”。
形式邏輯作為一種“物”的邏輯,遵循“物”的特性。那就是封閉性。無機物的性質是自其存在之時就規定好的,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就是如此。比如水是一種無機物,億萬年前的水和現在的水一樣,其本質都是H2O由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構成。動物的存在也是封閉性的,當它來到世上時,它的生命活動都是已經規定好的,是一種“自然”賦予的“前定和諧”性質,它不具有自我否定的能力,不能超越自身的既有規定。與此相應,形式邏輯追求自身的融貫性和一致性,要求自身是自足和充分的,它拒絕向自身之外“借入”“要素”?!巴陚湫浴笔切问竭壿嫷摹懊赖隆?。
(二)矛盾性和無矛盾性
人的開放性以及不斷否定自我性都來源于人是一個矛盾的存在者,他的生存充滿著矛盾。人的存在就是一個矛盾的綜合體。在人自身上,存在著自然性與社會性、感性與理性、有限與無限、自在與自為、自我和他我、理想與現實等一系列對子,可見人自身充滿著矛盾。在人與世界的關系上也是矛盾重重,人與自然,與他人都不是圓融的和諧狀態,充滿著征服與依存等。人的生存過程就是不斷克服矛盾的過程,正是在克服矛盾的過程中,人得以不斷地否定自我。超越自身。與此相應,辯證法就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式”。因此,辯證法在思考和理解“人”自身時堅守矛盾的觀點,矛盾的觀點是辯證法的基本觀點之一。
由于物的存在和其種的規定性保持抽象的“同一”。遵守“同一性原則”,個體完全就反應種的規定性,兩者保持“一體性”。與此相適應,“物”的邏輯也堅持“同一”原則,反對矛盾的存在,不矛盾律就是形式邏輯最重要的基本規律。如果一個形式邏輯系統中出現矛盾,就意味著它的崩潰,因為矛盾就意味著可以推出一切,也就意味著系統的無用。
(三)歷史性和非歷史性
關鍵詞:類概念、層級類概念
概念是認知科學的重要研究內容。它是解釋我們意識中心智的術語,也是對反映人的知識和經驗的信息結構進行解釋的術語。概念不僅可以儲存關于世界的信息,還可以充當概念系統的建構成分。它通過將信息歸結到一個經過社會提煉的特定的范疇或類型中來促進主觀經驗的處理和加工。
對概念進行描寫最好的接口是語言(Jackendoff,1993:16)。有學者認為,最簡單的概念應該通過詞來表征,有的則認為,簡單的概念應該是在詞匯成分分析中表現出來的語義特征或者標記。但最為重要的概念在語言中得到編碼是個不爭的事實。
在人類學和生物分類學研究中,通常用到界、門、綱、目、科、屬、種等層級水平的分類。而認知心理學,則按照類別的抽象水平,將類別系統地區分為三個水平(Conceptual Hierarchies,又稱類概念層級或層級類概念),即下位水平類概念(簡稱下位類概念)、基本水平類概念(簡稱基位類概念)、上位水平類概念(簡稱上位類概念)。早期的一些研究者(Margolis,1994)及層級分類的相關研究往往將概念和類別等同起來,統稱為類概念(class concept)。基于這種由類概念構成的層級網絡結構,人們不斷地對事物進行著日常的分類、推理、問題解決、決策等高級認知活動。弄清個體對類概念層級關系的加工機制,對于進一步探討各種高級認知活動的加工機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Rosch認為,基本水平類概念應滿足兩個條件:一,類別內的成員有較大相似性;二,類別間的樣例有較大的差異性。將同一物體放在不同的類概念層級上進行描述,可以獲得不同的意義??梢?,當我們在不同類概念層級加工同一具體事物時,我們頭腦中的信息在發生著不斷地變化,與此同時,加工的正確性和速度以及大腦中相應的神經電活動和血氧激活情況可能都在隨之變化。這種類型的研究有助于人類認識自己的內部世界,尤其認識到我們的大腦活動的規律。
已有研究從兒童發展心理學、神經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等角度突出了類概念在生活和心理學研究中的重要性。在兒童發展和語言進化與使用中,基本水平類概念起著重要作用。在神經心理學領域,類概念層級劃分對解釋語義失語癥及聾啞人語言獲得過程中基本水平概念的特殊地位有重要意義。
已有研究主要采用熟悉新穎性偏好范式、圖畫-詞匯干擾實驗范式(PWI)、啟動范式、掩蔽范式、基于類別的推理任務、快速序列視覺呈現范式(RSVP)等。
不同層級的類概念間的差異,目前的研究結果并不一致。主要有一,基本水平類概念的優先加工,兒童最先形成基位類概念,且分類時更快;基位類概念在語言中也更具活力。二,在某些特定的任務和文化背景下,下位類概念也顯得尤為重要,如典型性效應和專家效應等。針對這個問題,有研究者認為,進入水平類概念表征是層級類概念加工的切入點。三,上位水平類概念在某些任務中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加工優勢。上位水平類概念的學習并不比基本水平類概念晚,甚至可能早于基本水平類概念的學習。與類概念層級相關的腦電研究(ERP/EEG)表明,上位類概念的獲得和加工可能比基位類概念更早。
理論模型有層次網絡模型與激活擴散模型,聯結主義模型與平行分布式加工。
類概念層級加工神經機制進展的研究主要有一,來自類別特異性損傷的證據。二,不同類概念信息的加工和儲存對應不同的腦區(fMRI研究)。三,不同類概念層級的神經機制研究(EEG、ERP研究)上存在差異。
大量的研究表明,兒童最先掌握基本類概念,幼兒、甚至嬰兒已能對基本水平的種類進行標準一致的分類,不同的研究結論不一。傳統的概念發展研究以及Rosch等人的實驗表明幼兒對上級類概念的分類能力尚較差,我國學者的研究得到類似的結果。一般說來,幼兒雖能對一類事物的共同特征進行概括,但概括的水平不高。抽象邏輯思維的形成就是從掌握概念開始的。抽象邏輯思維形成的關鍵期認為在5-6歲。這個階段的兒童出現依靠概念、判斷和推理等形式的思維,學會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來掌握各種概念和概念系統,而且要力求精確地掌握概念的內涵,把它和類似的概念區別開來。在中、高年級,兒童才逐步學會分出概念中主要的和非主要的東西、本質的和非本質的東西,學會掌握初步的科學定義,學會獨立進行邏輯論證。小學兒童不但能掌握各種概念,而且能運用這些概念進行判斷推理。國內外的有關研究都證明:小學階段的兒童,已學會各種間接的比較復雜的推理,如類比推理、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等。初中生已有可能初步理解矛盾對立統一辯證思維規律,而高中生則基本上能掌握辯證思維規律,抽象邏輯思維逐步占優勢。這表現在:①能通過假設演繹進行思維,即能擺脫具體事物的限制;②思維中有預計性;③思維形式化,即無意或有意地運用邏輯規律來解決問題;④思維活動中自我意識或自我監控,即不但能考慮如何解決問題,還能考慮自己的思維方法、過程;⑤思維的獨創性在增長。這種理論型的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必然導致辯證邏輯思維的發展。為辯證邏輯思維的形成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青少年期是兒童身心發展逐步趨于成熟的時期,到了青年初期,思維能力基本上接近于成人的水平。
類概念層級的相關研究,對語言獲得有重要指導意義。對類概念層級間優勢影響因素的探討,可以促使成人有目的地引導學生獲得不同層級水平的類概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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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教學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的提問。那么,什么是有效的提問?該怎樣提問?成為了值得研究的課題。為了探究這個問題,我隨機聽取了兩節語文課,在觀察中發現,要想實現提問的有效性,需要在問題設計上下功夫,更需要結合本學段學生的思維特點來進行。
蘇教版三年級課文《掌聲》,教師在課堂上提問了31個問題;五年級課文《厄運打不垮的信念》,教師提問了43個問題。根據邵懷領的《課堂提問有效性:標準、策略及觀察》,提出有效的課堂提問應包括問題設計、提問、候答、叫答、理答五個環節。我們本次課堂觀察活動把重點放在這兩點:一是記錄問題,二是觀察學生面對問題時的反應。
首先,分析同學科不同學段的兩節語文課。小學生智力的核心就是其思維,思維的發展是智力發展的標志。根據殷炳江的《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小學低年級與中高年級小學生在思維方面的區別主要在于:
一、具體形象思維為主與抽象邏輯思維為主
小學低年級學生的思維雖然有了抽象的成分,但仍然是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而中高年級小學生則能區分概念的本質和非本質屬性,能掌握一些抽象概念,能運用概念、判斷、推理進行思考。小學生的思維由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的過渡一般出現在四年級。
二、抽象思維從不自覺到自覺
小學低年級學生雖然已掌握一些概念,并能進行簡單的判斷、推理,但他們尚不能自覺地調節、控制自己的思維過程。而中高年級小學生,他們在教師的指導下,對自己的思維過程進行反省和監控的能力有了提高,能說出自己解題時的想法,能弄清自己為何出錯,這表明他們思維的自覺性有了發展。
三、辯證邏輯思維的萌芽期與轉折期
小學生的思維主要屬于初步邏輯思維,但卻具備了邏輯思維的各種形式,并具有了辯證邏輯思維的萌芽。研究表明:小學兒童辯證邏輯思維發展水平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提高。小學一、二、三年級是辯證邏輯思維的萌芽期,四年級是辯證邏輯思維發展的轉折期。
結合以上特點,再根據學生對問題的反應,筆者認為去掉那些常規管理類、過難的、過易的問題,學生需要思考,經過思考之后又能順利回答出來的,這就是有效性較高的問題?!墩坡暋愤@堂課上有效性問題如下:第三個問題“上一節課,我們學習了以前的小英和現在的小英。以前的她是什么樣的?現在又是什么樣的?”第七個問題“為什么她立刻把頭低下去了?讓我們齊讀第一自然段,思考一下?!钡谑粋€問題“小英( )了一會兒,( )地站了起來,眼圈兒( )。誰能把它填完整?”第十三個問題“什么事情令她左右為難了?那她在為難什么?”第十六個問題“小英一搖一晃上去,每一步就像她的心情一般沉重,小英是多么希望同學們( )?希望老師( )?”第十九個問題“自由朗讀第四自然段,找一找這兩次掌聲出現在哪里?”第二十三個問題“你們用熱烈、持久的掌聲,告訴小英什么?想對她說?”第二十六個問題“小英的故事說得非常生動,普通話也很好,所以同學們給她掌聲是表示( )呢?”
不難看出,像第二十五個問題:“第二次掌聲又是什么意思?”學生回答起來比較困難,而以上這些比較形象的,能從文中尋找答案的,經過鋪墊的問題,低年級的學生回答的效果最好。
同理,經過整理,《厄運打不垮的信念》一課中,有效性的提問是:第三個問題“誰能用上這些詞語,說一說課文的主要內容?”第四個問題“課題當中的厄運指的是?”第七問題“化為烏有是什么意思?”第十個問題“用心默讀第一自然段,說說哪句話給你怎樣的感受?”第十二個問題“這段話有一個特點,你發現了嗎?”第十四個問題“《國榷》僅僅是一部書稿嗎?”第十七個問題“他茶飯不思,思的是什么?”第十八個問題“夜深了,談遷躺在床上輾轉反側難以入眠,他心里在想什么?”第十九個問題“兩行熱淚留下來,眼淚中流淌的又是什么?”第二十個問題“是什么支撐著他這么快從厄運中掙脫出來?”第二十三個問題“為了心中的這個信念,談遷是怎么做的?”第二十五個問題“奮筆疾書是什么意思?”第二十六個問題“一襲破衫是什么意思?”第三十九個問題“談遷做到了,他因此被載入史冊,這就叫什么?”第四十一個問題“談遷的故事給了你怎樣的啟示?”第四十三個問題“我想你此刻肯定有話要對談遷說,請拿起筆,寫一寫,好嗎?”
五年級的學生對“化為烏有”“奮筆疾書”“一襲破衫”等概念化的成語有了自己的理解,能夠根據上下文或者是具體的語境說出大致的意思。一些發散性的問題,也不需要老師做過多的鋪墊就能朝著正確方向思考。相反的,第三十一個問題“談遷面對孤燈,奮筆疾書,為什么要奮筆疾書呢?”第三十二個問題“老人體弱多病,他的時間?”第三十三個問題“所以,他把所有的都用來?”這種,老師做了很細致鋪墊的問題,反而顯得拖沓、多余了。
[關鍵詞] 康德哲學;黑格爾哲學;形式邏輯;辯證法;自相矛盾;二律背反;
一、黑格爾哲學與康德哲學的邏輯相接
西方哲學史是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哲學家的思想和哲學家的。哲學發展史的研究家并不著重研究各個哲學家的哲學思想究竟有哪些不同,因為他們總是把哲學思想首先當作哲學家個人的思想去研究,然后才是這些哲學思想對哲學史的影響。因而,在一般看法里面,西方哲學是隨著時間的延續而不斷發展的,后世的哲學家總的來說在前世哲學家的基礎上不斷地有所進步。對于康德哲學和黑格爾哲學這兩個在西方近代哲學史上有著重大影響的哲學家及其哲學的看法,大體也是如此。英國哲學家羅素認為,雖然黑格爾對康德的哲學有所批評,但總的來說黑格爾發展了康德哲學,“康德哲學的重要發展是黑格爾哲學”[1](P263)。羅素認為:“《批判》(指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的這一部分(指康德提出的四個二律背反)對黑格爾有了極大的影響,所以黑格爾的辯證法完全是通過二律背反來進行的。”[2](P252)羅素的觀點不僅承認了黑格爾哲學對康德哲學的發展,而且指出了認定這種發展的哲學思維邏輯上的依據??梢哉f,這個觀點代表了西方哲學史對康德哲學和黑格爾哲學發展關系的一般看法。
(一)黑格爾和康德哲學的邏輯接觸。不難看出,黑格爾哲學與康德哲學確乎有著不只是表面上的關系,而且還有著包含在哲學的深層次里的邏輯方法上的聯系。那么,黑格爾究竟是怎樣理解康德哲學的邏輯方法和邏輯規則的,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需要對黑格爾哲學邏輯的形成過程進行研究,或者說,需要對黑格爾如何在康德提出的邏輯問題的基礎上進行自己的邏輯構造過程進行研究。因為黑格爾對康德邏輯哲學的解決方法,就是黑格爾用他的哲學觀點對康德哲學方法進行的批評和對比。通過對這種解決的考察,能夠更客觀地認識黑格爾哲學邏輯思想的形成過程和其理論思維的要點。在他們著作中原有的大量表述,可以作為弄清這一問題的依據,同時也可以從中看出黑格爾從他所面對的哲學邏輯材料的基礎上去構造他自己的邏輯方法,經過了哪些邏輯的改動。
(二)邏輯在哲學中的位置。邏輯學是哲學理論中的方法論層次,因為任何嚴肅的哲學觀點都需要經過對其正確性進行證明的過程,而證明就需要一定的方法。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說過:“一個人如果不能對自己的觀點作出邏輯的論證,那么他能獲得我們主張他們應當具備的任何知識嗎?”[3](p297-298)亞里士多德在他的《分析篇》里,開宗明義地指出他所開創的邏輯哲學“它所研究的對象是證明,它歸屬于證明的科學?!盵4](p83)邏輯學就是為證明哲學觀點的正確所必須運用的固定方法,或者也可以稱之為證明方式。應當說,邏輯學像其它哲學思想一樣也是不完美的,它有它自己由不全面到較為全面的發展過程。在這期間,不同的哲學觀點和不同的哲學家,會有不同的哲學邏輯,并會用不同的邏輯方法去論證他們的哲學觀點。那么,研究和弄清某一位哲學家的邏輯哲學觀點,也就是弄清其在哲學理論上的方法論,弄清其究竟用何種方法證明其哲學觀點。不同的哲學邏輯,也就是不同的哲學方法論。掌握某一種哲學觀點的最為便捷的方法,就是掌握它證明自己哲學觀點的方法論,也就是掌握它的邏輯哲學。從這個意義上說,康德的邏輯哲學觀點,就是康德的哲學方法論;黑格爾的邏輯哲學,就是黑格爾的哲學方法論。抓住了邏輯哲學思想,就是抓住了哲學問題的方法論。
(三)邏輯學的劃分。黑格爾對康德哲學邏輯的闡述和分析,十分全面和詳盡。他的《邏輯學》(又稱“大邏輯”)和《小邏輯》著作,幾乎就是用他的哲學觀點寫就的康德哲學述評,其中大量篇幅是對康德邏輯哲學的分析和評價。他的闡述過程,就是他對康德哲學邏輯的批評過程,并在這種批評的同時提出和論證他自己的哲學邏輯。我們可以將他們的邏輯哲學分為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兩個方面來對比他們的邏輯哲學觀點。普通邏輯在有些情況下又稱為形式邏輯,在近代和近代以前的哲學中屬于哲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期間,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并不是不同的兩門邏輯,只是在邏輯哲學這個大范圍內為闡述問題的方便而進行的劃分。在康德和黑格爾的邏輯學和哲學理論中,這兩種邏輯不僅沒有劃分為互不干涉的兩類邏輯理論,而且就他們的哲學原理的論證關系來說,這兩種邏輯還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通過對比這兩種邏輯哲學的不同觀點可以看到,普通邏輯是辯證邏輯的基礎,離開了對普通邏輯的理解區分,將無法弄懂在辯證邏輯上不同觀點爭論的根據何在?,F在通行的將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分為不同的邏輯科目,從而對邏輯學加以割裂的作法往往會使問題難以弄清。
二、黑格爾與康德對普通邏輯觀點的對比
黑格爾和康德在普通邏輯上的觀點,除了在個別地方相同外,在對普通邏輯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基本規律上有著許多明顯的不同,這種不同成為黑格爾和康德在辯證邏輯上形成區分的原因。我們可以通過對比看出他們在普通邏輯上的相同點和主要的不同點:
(一)邏輯以思維為對象。在邏輯的認識對象為思維或思維方式這一點上,黑格爾與康德基本是相同的??档抡J為:“邏輯的研究范圍已經嚴密規定;它的唯一的任務,就在于對一切思維——不論其為先天的或經驗的,它的起源如何,它的對象如何,以及在我們心中所可能遇到的障礙(不管是偶然的還是自然的)——的方式的規律,加以詳細說明和對它加以嚴格的證明?!盵5](p9)黑格爾認為:“邏輯的對象即思維,或更確切地說,概念的思維,基本上是在邏輯之內來研究的;”[6](p23)所以,兩者在這一點上區別不大。
(二)邏輯的抽象方法??档抡J為邏輯方法應當是抽象的方法:“邏輯因此能有正當理由抽去——實際因其任務的要求——知識的一切對象及對象的差別,而留存于悟性的,僅為邏輯思維自身及其方式”,[7](p9)“因此種形式邏輯乃抽去知識之一切內容(不問其為純粹的或經驗的),而僅論究普通的所謂思維的方式(即論證的知識之方式),因而在其分析的部分中能包含理性的法則?!盵8](p140)
但黑格爾的邏輯觀點與此不同。他不認同普通意義上抽去質料的邏輯方法:“因為思維與思維規則既然是邏輯的對象,那么,邏輯在它們那里就也直接有邏輯的獨特內容;邏輯在它們那里也有知識的第二組成部分,即質料”。[9](p24)黑格爾對抽象的邏輯規則嘲笑道:“所謂規則、規律的演繹,尤其是推理的演繹,并不比把長短不齊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來,再捆在一起的作法好多少,也不比小孩們從剪碎了的圖畫把還過得去的碎片拼湊起來的游戲好多少?!盵10](p34-35)
(三)邏輯的規則??档抡軐W完全是按照邏輯思維的規律來進行的,邏輯思維規律在康德哲學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黑格爾對邏輯思維的規律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康德哲學也沒有使那些成為普通邏輯內容的概念形式經受批判,反而采納了這些形式的一部分,即使把邏輯形式看作不過是思維的形式功能,那么,就因此也已經值得研究它們本身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真理?!盵11](p261)矛盾律是邏輯學中的最為基本的規律之一,是指在思維當中不允許有自相矛盾的現象存在??档虏粌H認為:“一切分析判斷的共同原理是矛盾律”,[12](p19)而且認為:“無論什么都不能違背矛盾律”。[13](p20)
而黑格爾對此另有看法,他賦予了矛盾律完全不同的含義:“因為矛盾命題在它的表述中,不僅包含空洞的、單純的自身等同,也不僅包含這個同一的一般他物,更包含絕對的不等同,自在的矛盾”,[14](p36)“一些作為絕對的思維規律而提出來的命題,更仔細地看來,便是相互對立、相互矛盾、相互揚棄的?!盵15](p29) 黑格爾不僅認為矛盾律等思維規律本身就包含著自在的矛盾,甚至認為:“既然同一命題或矛盾命題只是把與區別對立的抽象同一作為真的事物來表述,它便不是思維規律,而不如說是思維規律的反面?!盵16](p36)這里,黑格爾為了克服思維規律所規定的思維當中不應包含矛盾成分的戒律,干脆不愿承認形式邏輯的規律是思維的基本規律。
(四)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是思維邏輯規律的檢測對象,是對任何命題進行證偽的最終形式結果??档抡f:“人們在形而上學里可以犯各種各樣的錯誤而不必擔心錯誤被發覺。問題只在于不自相矛盾”。[17](p123)顯然,康德把自相矛盾看作是理性邏輯思維的最終界限,超出這個界限以外的地方是人類思維不可踏入的區域。因而,自相矛盾只能是對任何問題進行證偽的最后的邏輯終點。而黑格爾則說:“自相矛盾的東西并不消解為零,消解為抽象的無,而是基本上僅僅消解為它的特殊內容的否定;或說,這樣一個否定并非全盤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規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規定了的否定;”[18](p36)這段話簡單地說就是,自相矛盾只是否定了某種規定的東西,在它本身當中包含著的矛盾仍然存在,因為矛盾的存在和運動是絕對的;自相矛盾也是矛盾,它并不是矛盾作為邏輯運動的終止區域。
然而,康德并不這樣看待自相矛盾,他說:“一切普通的所謂判斷的普遍的(雖僅消極的)條件,(不論我們所有知識的內容如何,以及與對象的關系如何)為不自相矛盾;如若自相矛盾,則這類判斷的自身,即使不就它與對象的關系而言,也屬于空虛不實之類?!盵19](p149)然而黑格爾說:“知性很不費力就可以指出一切關于理念所說的話都是自相矛盾的。但這種指斥是可以予以同樣的回擊的,甚至可以說,在理念上已經予以回擊了”,[20](p400)“知性當然可以舉出種種理由來證明理念是自相矛盾的,因為譬如說:主觀的僅僅是主觀的,老是有一個客觀的東西和它相對立,存在與概念完全是兩回事,因而不能從概念中推出存在來”,[21](p401)“但是邏輯學所推出的毋寧正是上述說法的反面,即:凡僅僅是主觀的主觀性,僅僅是有限的有限性,僅僅是無限的無限性以及類似的東西,都沒有真理性,都自相矛盾,都會過渡到自己的反面。因此在這種過渡過程中和在兩極端之被揚棄成為假象或環節的統一性中,理念便啟示其自身作為它們的真理?!盵22](p401)這里,黑格爾要說的是,自相矛盾作為知性和邏輯所推出的理念假象,它的兩極過渡便成為包含在理念之中的假象的反面,也就是真理。自相矛盾當中也包含著真理,黑格爾對自相矛盾的這一番演繹及其結果,是支持他的哲學邏輯的重要觀點之一。
三、黑格爾與康德對辯證邏輯的不同認識
對辯證邏輯的不同分析和認識構成了黑格爾和康德哲學邏輯方法的最終區別。通過下面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黑格爾和康德在普通邏輯上的不同觀點,如何造成了他們在辯證邏輯上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辯證法。通過康德和黑格爾的基本著作,不難發現他們對辯證法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在康德的著作里,除了認為在人類理性里面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辯證法以外,幾乎找不出對辯證法的肯定評論,而且相反,在《純粹理性批判》里面,占一半的內容是康德用他的邏輯理論展開的對辯證法的詰難和批駁。這種批駁不能不說是自辯證法在古希臘哲學中產生以來所遇到的最強有力和最徹底的邏輯解析和批駁。康德說:“辯證法這一名詞,應當有另一用法,即列舉在邏輯中成為批判‘辯證的幻相’的一種邏輯。本書中所用的辯證論,即屬此義?!盵23](p76)或者說,康德稱辯證法為“辯證的幻相”,他在著作中列舉辯證法的目的是為了批判辯證法的邏輯。康德說:“古人把辯證法作為學問技術的名稱而使用的,雖然其意義種種不一,我們就他們對于這個名詞的實際用法所能夠斷言的,則在于古人,這個名詞絕不出乎‘幻相邏輯’之外。這是由于模擬邏輯所規定的嚴密方法,及以邏輯的論題掩藏其主張的空洞,而使其無知及偽辯具有真理的外形的偽辯術?!盵24](p76)
黑格爾不能同意康德認辯證法為虛假邏輯幻相的說法,黑格爾說:“辯證法是那些古代科學在近代人的形而上學中以及通過古代人和近代人的流行哲學而最遭到誤解者之一”,[25](p537)“人們常把辯證法看做一種技藝,似乎它是靠主觀才行,而不屬于概念的客觀性。它在康德哲學中獲得了什么樣的形態和什么樣的結果,這在他的哲學觀點的一些例子里已經指出過了。重新承認辯證法對于理性是必然的,這必須看作是無限重要的一步,盡管必須引出相反的結果以反對他的哲學所發生的結果。”[26](p538)顯然,黑格爾認為辯證法遭到了誤解和不公正的待遇,他要復興辯證法,并對康德哲學對辯證法作出的結果提出反對意見。
(二)辯證的形式和推理。在古代傳統意義上,無論是作為論辯術,還是作為辯詰推理,辯證法一直有著它的固定形式。亞里士多德說:“辯證的前提則是對在兩種相矛盾的陳述中應接受哪一種這一問題的回答?!盵27](p84)也就是說,辯證法的形式通過三個條件來構成:1.命題前提必須是兩個;2.這兩個命題必須相互矛盾;3.論辯的結果不能是兩個命題都正確。
康德對辯證法邏輯的實質分析,是按照它的這種兩相對立的固定形式來開始的,從而發現其中所包含的矛盾??档抡J為:“當理性一方面根據一個普遍所承認的原則得出一個論斷,另一方面又根據另外一個也是普遍所承認的原則以最準確的推理得出一個恰好相反的論斷,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理性才迫不得以泄露了自己的隱蔽的辯證法,而這種辯證法是被當作教條主義拿出來的。”[28](p124)然而,黑格爾對辯證法的這種將矛盾命題加以并列對立的形式表示批評,他認為列出這種辯證的形式屬于形而上學的獨斷論:“這種形而上學便成為獨斷論,因為按照有限規定的本性,這種形而上學的思想必須于兩個相反的論斷之中,如上面那類的命題所代表的,肯定其一必真,而另一必錯?!盵29](p101)
黑格爾說:“康德在討論理性的矛盾時所遵循的方法是這樣的:他并列兩難問題中所包含的兩個相反的命題,作為正題和反題,而分別加以證明,這就是說,他力求表明這些相反的命題都是對這些問題加以反思所應有的必然結果,這樣他就明顯地避免了建立論證于幻想之上,偏為一方辯護的嫌疑。”[30](p134)從這里不難看出,康德按照辯證法的形式對其中的對立命題分別進行推論,目的是為了從這種辯證的形式當中,找出隱藏在長期以來一直作為不變教條來使用的辯證法之中的矛盾性質。而黑格爾則不同,雖然他明確表示反對列舉辯證法的對立形式,但這并不是從此不要辯證法,相反,而是為了忽略辯證法的對立形式以及對雙方命題的推論。
(三)二律背反。不難看出,辯證法中對立命題的矛盾究竟屬于何種性質,這是認識辯證法對于人類理性具有何種意義的關鍵所在??档抡f:“這些辯證推論里有些僅僅是表面自相矛盾的,有些是真正自相矛盾的”,[31](p155)“理性在此種辯證的推理中之位置,我將名之為純粹理性之二律背反?!盵32](p268)二律背反(antinomie)與兩難推理(paradox)的意思基本相同,是指相互矛盾而又無法解決,康德的意思顯然是用它來指稱包含在辯證法中固有自相矛盾的性質。而黑格爾對辯證法所包含的矛盾有另一種看法:“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過是這樣極簡單的直言主張而已,即:一個規定的兩個對立環節中的每一個都把自己從其他環節孤立起來。但是在那里還把簡單直言的、或本來是實言的主張,掩蓋在一套牽強附會的歪道理之中,從而帶來證明的假象,掩蓋了主張中的實言的東西,使其變得不可認識”。[33](p201)
黑格爾為什么會認為康德的證明是歪道理?黑格爾說:“至于康德對這一正題的證明,和康德其余的二律背反命題的證明一樣,也采取了反證法的彎路,這種彎路表現得是很多余的?!盵34](p202)對于康德的這種對對立的正反命題的反證法的證明,黑格爾說道:“但是人們立刻看到這并不需要用反證法來作證明,甚至根本不需要證明,因為應當證明的東西,已直接包含在證明本身之內,作主張的基礎了?!盵35](p253)這樣,問題又不在于究竟是正向推論還是反證法,而在于命題本身就是直言主張,或者說,要證明的東西就包含在命題里面,因而不需要證明而只要進行分析性的敘述就可以了。黑格爾說:“辯證的性質,深入觀察一下,就會看出每一個概念一般都是對立環節的統一,所以這些環節都可以有主張二律背反的形式?!?、實有等等以及每一個其他的概念,都能夠這樣來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所以,有多少概念發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盵36](p200)在這里,黑格爾不僅對康德對二律背反的邏輯性質的認定不予認同,而且還要用他創造的“對立環節的統一”的辯證邏輯概念來代替二律背反在邏輯哲學中的意義。
四、黑格爾與康德對矛盾邏輯屬性的不同看法
然而,即使取消了對對立命題的證明而只運用對命題的敘述,對立的命題仍然是矛盾的,辯證法的實質就是不容回避的矛盾。通過黑格爾和康德對辯證法的分析不難看出,黑格爾對康德哲學邏輯方法的理解及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對矛盾的邏輯認識上。矛盾是從哪里來的,辯證邏輯的矛盾屬何種性質,人類理性應當如何看待矛盾,對這些問題的不同理解是黑格爾與康德在哲學邏輯上的區別點所在。
(一)辯證邏輯矛盾的來源??档抡f:“互相矛盾的兩個命題不能都是錯誤的,除非它們所根據的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37](p124)“這兩個互相沖突建筑在一種自相矛盾的概念上。我從這一點來解釋為什么在這兩個互相沖突里正題和反題都是錯誤的。”[38](p125) 康德的意思是指辯證矛盾的根源在于存在在辯證前提里的概念就是包含著自相矛盾于一體的東西,辯證法的兩個對立命題實際是從這個包含著自相矛盾概念的前提里引伸出來的,因而不可能得出無矛盾的邏輯結果,而羅列對立是為了解決矛盾的。那么,在辯證形式背后所掩蓋著的這種矛盾是從哪里來的呢?康德說:“從這里就很容易暴露出來辯證的假象。這種假象的產生,是由于我們把我們思維的主觀情況,當成事物本身的客觀情況了”。[39](p135)康德認為,辯證的矛盾實際上是主觀自設的矛盾,并非客觀事物自身帶來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就在于這種辯證理性總是引導人們的思維去進行超越人類認識能力的理性推論,而最終卻又不能不陷于自己的思維所不能解決的思維死區。
但是,黑格爾對康德對辨證矛盾的批判說道:“康德這種思想認為知性的范疇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質的,并且是必然的,這必須認為是近代哲學界一個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種進步。但康德的見解是如此的深遠,而他的解答又是如此的瑣碎;它只出于對世界事物的一種溫情主義。他似乎認為世界的本質是不應具有矛盾的污點的,只好把矛盾歸于思維著的理性,或心靈的本質?!盵40](p257)
顯然,黑格爾的這段闡述把康德對矛盾的批判認作了對“理性世界矛盾”具有本質性和必然性的闡釋,并稱之為“是近代哲學界一個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種進步”,這是對康德哲學從根本上的曲解和誤解??档率前衙墚斪鲗α⒌臇|西來加以認識的,而黑格爾卻把這種認識當成了將矛盾認作理性自我的東西,黑格爾將康德哲學對矛盾邏輯的看法的原意完全解釋反了。至于康德“認為世界的本質是不應具有矛盾的污點的”,這倒是的的確確的。
五、批判辨證法與發展辯證法
(一)分析矛盾的不同邏輯方法及其影響。通過以上的引述和對比不難看出,黑格爾哲學與康德哲學在邏輯方法上的不同之處的主要表現就在于,這兩種哲學對形式邏輯及其基本規律有著不同的哲學認識,并從對形式邏輯的不同認識繼而形成了對辯證邏輯的不同認識??档抡軐W是從形式邏輯的邏輯規則出發來認識辯證法的邏輯,而黑格爾哲學正好相反,是從辯證法的邏輯方式出發來認識形式邏輯的思維原則。兩者分別以形式邏輯和辯證法作為自己哲學的邏輯思維原則和邏輯思維方法,進而對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形成了自己不同的哲學觀點,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各自的哲學邏輯。他們各自用自己的哲學邏輯分別對矛盾這一思維對象作出了不同的哲學解釋。
(二)世界本質矛盾論和世界本質和諧論。如果姑且不論形式邏輯或辯證邏輯的原則究竟何者正確的問題,而單就作為兩者的共同對象的矛盾的來源而言,筆者認為,黑格爾對康德的矛盾觀點就存在著明顯的分析誤解。從康德的哲學中,我們找不出康德認為世界不應當存在矛盾的觀點,也找不出認為理性思維不應當存在矛盾的觀點。換句話說,康德并沒有否認矛盾的存在。相反,正是由于有矛盾的存在,人類才需要用智慧去解決矛盾,無論是主觀的矛盾還是客觀的矛盾。人類并不是因為需要矛盾才去研究矛盾,相反,人類是為了克服矛盾才去面對矛盾的。哲學作為人類的智慧之學,同樣也不是為了擴展矛盾和發揮矛盾而給矛盾以合理性,恰恰相反,哲學是把識破矛盾和排除矛盾作為自己的理性使命去完成的??档碌乃悸肥且芽陀^存在的矛盾從主觀認識的角度加以解決,并無保留矛盾的嫌疑。在這個問題上,黑格爾明顯地誤解了康德哲學的總體思維過程。從前后關系上來說,康德不僅深刻地接受了萊布尼茨對形式邏輯基本原則的改造和簡化,而且深受其預定和諧說的影響。他認為世界的本來面目是和諧的、有序的和完美的,而惡的東西只能對它構成某種干擾,并不能改變它的實質。從他的哲學邏輯構造形式和方法來說,康德既不是溫情主義也不是調和主義,因為他的立場十分鮮明,那就是,人類理性的正常思維邏輯規范在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之間二者只能取其一。
而黑格爾自顧自地去發展他的矛盾辯證哲學,沒有對康德哲學的原意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僅僅根據形式上的東西就做出了自己的解釋。在黑格爾哲學的邏輯體系里,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系是非常曖昧不清的。他沒有明確說明形式邏輯在他的哲學邏輯系統里面究竟是什么,而是單獨地發展了辯證邏輯的各種范疇形式,而且這些辯證范疇的邏輯發展形式都是雷同的和相似的,缺乏各自的特異性,所表現出來的只是從小范疇到大范疇的金字塔式的等次遞進,在其形式上確切地說應當屬于構造邏輯。雖然他大力發展了辯證邏輯作為內核,但也沒有明確表達是否有了辯證邏輯,從此哲學里面就可以不要形式邏輯。
(三)黑格爾哲學就在于把矛盾作為正題來加以闡釋。黑格爾認為世界并不應當是無矛盾的世界,人類理性也不應當是無矛盾的理性,矛盾到處存在,遍及事物的存在和發展過程當中以及人們的思維活動當中,而辯證法則是矛盾存在和運動的普遍形式和內在動因,“辯證法是現實世界中一切運動、一切生命、一切事業的推動原則”,[41](p177)矛盾按照辯證法的原則和方式來發展自己,展現自己,成為世界的實在和思維的精神。
至于在邏輯的批判方面,黑格爾解釋康德邏輯的哲學意義為揭示了矛盾的實質和必然的看法,以及將這種看法引申為歷史性進步的觀點,顯然不過為了為自己的辨證哲學的開展鋪平哲學道路。他的這種曲解對后來西方哲學家對康德哲學的理解產生了嚴重的誤導,后世許多哲學家對康德哲學的認識都因襲了黑格爾的這個有意的,也可以說是不適當好意的錯誤解釋。
總之,黑格爾對康德對辯證邏輯的批判的誤解和拒絕,應當認為是近代哲學發展中在邏輯基本規律上并沒有解決的問題。費希特和謝林是發展辨證邏輯的先導,但他們并沒有貶低形式邏輯,而是試圖從形式邏輯中找出辨證邏輯來。黑格爾比他們更為徹底和極端的是企圖取消形式邏輯并發展他的辨證邏輯,但他的論證并不充分。在黑格爾之后的哲學發展中,絕大部分哲學家順應和接受了黑格爾的辯證邏輯思想,甚至認為辯證邏輯是一種更高層次的邏輯,從而使之在后來的哲學發展當中對哲學的邏輯構造方法產生了巨大的支撐作用,從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到西方現代哲學家都是如此,從未在這個問題上提出過異議。形式邏輯從哲學當中,特別是從論證哲學問題的方法論當中分離出來,而成為幾乎是與哲學無關的單純邏輯學科,只是作為某種具有實際用處的分析工具而加以使用。然而,我們翻開《純粹理性批判》不帶成見地仔細看一下就不難發現,康德是批判辯證法的,而黑格爾及其《邏輯學》是發展辨證法的,兩者各說各的,沒有共同之處。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后來的許多西方哲學家已經看不懂康德的這部大作的原意何在了,以至于將完全不同的東西看成了相互繼承的東西,這不能不說是西方哲學文化傳統的一種失落。
[注 釋]
[1][2][英]羅素:西方哲學史(下卷)[M]商務印書館 1976年版.
[3]〔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
[4][27]苗力田主編:亞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C]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5][7][8][19][23][24][32]〔德〕康德:純粹理性批判[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0年版.因藍譯本為半文言文,引用時稍加改動.
[6][9][10][18][33][34][35][36]〔德〕黑格爾:邏輯學(上卷)[C]北京:商務印書館1966年版.
[11][14][15][16][25][26]〔德〕黑格爾:邏輯學(下卷)[C]北京: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
[12][13][17][28][31][37][38][39]〔德〕康德:任何一種能夠作為科學出現的未來形而上學導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
[20][21][22][29][30][40][41]〔德〕黑格爾:小邏輯[M]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參考文獻]
[1]K.R.波普爾:開放的社會及其敵人.第二卷:預言的:黑格爾、馬克思及余波[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p79-80.
On the Kant’s criticize on dialectic and Hegel’s distort on the Kant’s philosophy
關鍵詞:小學數學 教學 思維能力
下面就如何培養學生思維能力談幾點看法:
1 加強并重視數學概念的教學
數學概念是數學知識的基石,也是人類的一種高級的思維形式。兒童掌握概念的過程伴隨著豐富的思維活動,因而通過概念教學可教給小學生一些基本的邏輯思維方法。小學數學雖然內容簡單,沒有嚴格的推理論證,但卻離不開判斷推理,這就為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從小學生的思維特點來看,他們正處在從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的階段。因此可以說,在小學特別是中、高年級,正是發展學生抽象邏輯思維的有利時期。由此可以看出,《小學數學教學大綱》中把培養初步的邏輯思維能力作為一項數學教學目的,既符合數學的學科特點,又符合小學生的思維特點。但《大綱》中強調培養初步的邏輯思維能力,只是表明以它為主,并不意味著排斥其他思維能力的發展。例如,學生雖然在小學階段正在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但是形象思維并不因此而消失。概念教學本身抽象,加之學生年齡小,生活經驗缺乏,抽象思維能力較差,學習時比較吃力。學生學習抽象的知識,應該是在多次感性認識的基礎上產生飛躍,感知認識是學生理解知識的基礎,直觀是數學抽象思維的途徑和信息來源。教師在教學時,應該注意由直觀到抽象,逐步培養學生的抽象思維的能力。
2 加強數學學習與學生實際生活的聯系
數學是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提煉出來的一門科學,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許多數學規律就是在生產生活中不斷被發現的。因此,新課標才一直強調學生的學習要和學生的生活實際相聯系,要求教師采用多種形式創設不同生活情境讓學生感受數學與生活的關系。這樣,學生學起來就有興趣,思考的積極性就會高。如在教平均數應用題時,教師利用鉛筆做教具,重溫“平均分”的概念。我用9個同樣大的小木塊擺出三堆,第一堆1塊,第二堆2塊,第三堆6塊,問:“每堆一樣多嗎?哪堆多?哪堆少?”學生都能正確回答。這時,我又把這三堆木塊混到一起,重新平均分三份,每份都是3塊,告訴學生“3”這個新得到的數,是這三堆木塊的“平均數”。我再演示一遍,要求學生仔細看,用心想:“平均數”是怎樣得到的。學生看我把原來的三堆合并起來,變成一堆,再把這堆木塊分做3份,每堆正好3塊。這個演示過程,既揭示了“平均數”的概念,又有意識地滲透“總數量÷總份數=平均數”的計算方法。然后,又把木塊按原來的樣子1塊,2塊、6塊地擺好,讓學生觀察,平均數“3”與原來的數比較大小。學生說,平均數3比原來大的數小,比原來小的數大,這樣,學生就形象地理解了“求平均數”這一概念的本質特征。又如一年級小學生初學數的大小比較。是用小雞小鴨學具,一一對比。如一只小雞對一只小鴨,第二只小雞對第二只小鴨,……直到第六只小雞沒有小鴨對比了,就叫小雞比小鴨多1只。又如二年級小學生學習“同樣多”這個概念也是用學具紅花和黃花,學生先擺5朵紅花、再擺和紅花一樣多的5朵黃花,這樣就把“同樣多”這個數學概念,通過演示(手),思維(腦),形成概念,符合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規律。這比老師演示、學生看,老師講解、學生聽效果好,印象深、記憶牢。同時也讓學生在實踐中鍛煉了能力,培養了學生的觀察能力和思維能力思維。
3 對近似的知識和概念加以對比
在小學數學中,有些概念的含義接近,但本質屬性有區別。例如:數位與位數、體積與容積,減少與減少到等等相對應概念,存在許多共同點與內在聯系。對這類概念,學生常常容易混淆,必須把它們加以比較,避免互相干擾。比較,主要是找出它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這就要對進行比較的兩個概念加以分析,看各有哪些本質特點。然后把它們的共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找出來,使學生既看到進行比較對象的內在聯系,又看到它們的區別。這樣,學的概念就會更加明確。對近似的概念經常引導學生進行比較和區分,既能培養學生對易混概念自覺地進行比較的習慣,也能提高學生理解概念的能力。多年來教學實踐的體會:重視培養學生的比較思想有幾點好處:①有利于培養學生思維的邏輯性。②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分析問題的能力。③有利于培養學生系統化的思維方式。
4 在平時的學習與訓練中強調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