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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契稅;契稅風險;完善契稅征管程序;優化系統
一、契稅的概念及職能定位
(一)契稅的概念:
契稅,是一種行為稅,是在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對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契稅的職能定位:
1.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
契稅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首先體現在課稅范圍的廣泛性上。凡土地權屬的出讓、轉讓、房屋權屬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均為契稅征稅范圍。其次,體現在取得收入的及時性上。
2.調控房地產市場的職能
契稅與房地產市場聯系緊密,是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來,針對房價上漲過快,市場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國家連續出臺多項調控措施,契稅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契稅在政策上基本體現了“保護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差別化調控思路,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契稅對不同類型的房屋適應不同的稅率,即對于高檔、豪華房屋,適用高稅率,且沒有減免優惠,對于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適用低稅率,且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減免優惠,間接體現了對高收入者多收稅,對中低收入者少收稅或不收稅的思路。
二、契稅風險管理及風險分析
稅收風險是由于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稅收征管結果的不確定性。稅務機關管理資源的有限性和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復雜性加劇了這種不確定性。
(一)契稅風險管理:
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繳納契稅過程中,通過對納稅人申報、征收機關管理以及相關協稅部門配合等諸多方面全過程進行分析,結合契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和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判斷可能導致契稅政策執行偏差、稅收收入流失、影響征收機關形象的各種因素,采取相應管控措施規避風險,最大可能減少損失,切實提高契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管理過程。
(二)契稅風險分析:
契稅風險主要來源于:納稅人方面:納稅人提供虛假證明;提供假合同、假發票、更改合同簽訂日期和發票金額;更改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騙取國家稅收優惠。征收機關方面:未按工作職責及流程辦理減免稅造成執法錯誤;稅收征管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理解偏差,或者執法過程中因主觀過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職責,造成國家稅款及其他財產重大損失。相關協作單位:“先稅后證”把關不嚴、未稅先證;出具虛假證明材料或評估報告,幫助納稅人逃避國家稅收。
三、海淀地稅局契稅征管工作基本情況、風險探究與思考
(一)海淀地稅局契稅征管工作基本情況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恢復契稅直征是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當時契稅征收只設置一個直征點,隸屬于地方稅科。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大眾對住房的剛性需求及投資需求加強,房地產交易日益火爆,從2007年開始,為了更好的服務納稅人,直征點變成獨立稅務所。下面是海淀地稅局從2006年到2014年的契稅征收情況:
圖3-2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契稅增長的過程,2006年至2013年,增幅達到203.99%,2006年至2014年,增幅達到93.92%。
目前海淀區的契稅申報繳納主要分兩種情況:由購房者個人自行申報繳納契稅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辦理繳納契稅。北京市的房地產交易契稅是在辦理產權證前開始申報,即“先稅后證”,有利于發揮契稅的“把手”作用,充分體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優勢。契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在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大概10%左右,在所有稅種中,契稅是增幅最快、潛力最大的稅種。
(二)海淀地稅局契稅征管業務流程
我局契稅征收工作主要按以下流程辦理:
收件。采取個人申報和集體申報兩種契稅申報方式。
審理。專管員根據申報資料,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納金額,并錄入系統,打印。對城市拆遷戶、出售已購公房初審抵扣稅所需資料,出具契稅核定通知書。
復核。復核員根據已錄入契稅申報表,核對原件、核對適用計稅政策是否準確(包括地區指導價的查詢等)、核對實納稅額、核對繳款單、開票。
歸檔。各種涉稅資料、票據等歸檔,序時裝訂。
(三)海淀地稅局契稅征收風險探究
1.稅務機關內部風險
a)日收管理方面:
核心征管系統方面――個人契稅減免的核心征管系統存在風險。 契稅減免,指國家相繼出臺的一些契稅優惠政策,其中涉及到個人的主要包括拆遷后再購房契稅減免、已購公房出售后再購房契稅減免的不征契稅等減免政策。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高速發展和稅收政策調整步伐的加快,個人契稅減免在錄入過程中,逐漸暴露出核心征管系統存在某些與實際脫節的問題,雖然發現問題時已啟動了應急措施,但核心征管系統如不改進,會嚴重影響窗口人員的受理速度,延長納稅人等候時間,導致投訴等納稅服務風險頻發,影響整個契稅減免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的一致性,也制約了電子化辦公的進程。當前個人契稅減免錄入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公房減免契稅核定通知書方面。根據文件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居民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其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新購各類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按房屋交換差額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基層稅務人員在受理減免契稅錄入過程中發現不夠免且退稅, 不夠免稅且補稅的情況下核心征管系統存在不能自動帶出核定通知書的問題。
b)稅收政策銜接方面: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有關扣除項目政策規定與契稅減免辦理程序的銜接問題。實際工作中,若納稅人欲出售非住宅房產,先辦理購房環節的契稅減免手續,還是先繳納售房環節的土增稅,其繳納稅款截然不同。
第一種辦稅方法:購房――辦理契稅減免手續――辦產權證――賣房――繳納土地增值稅(不可抵減契稅減免金額)――結果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種辦稅方法:購房――繳納契稅――辦產權證――賣房――繳納土地增值稅(可抵減契稅金額)――辦理契稅減免退稅手續――結果可少繳納土地增值稅。
2.稅務機關外部風險
特殊商品房地區指導價“項目”界定范圍不清晰甚至錯誤,核定的計稅價格有誤,急需部門協作,提升征管質效。
許多小區計稅軟件規定不準確,范圍過寬或過窄很難判斷是否特殊小區,造成計稅價格過高或過低,導致多征或少征稅款。
(四)海淀地稅局契稅風險的措施與對策
為正確處理上述契稅風險對征管工作的影響,防止多征少征,化解契稅風險,優化稅收環境,進一步提高征管質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對策:
1.措施――自制“契稅核定通知書”格式
2.對策:
a)上級完善核心征管系統迫在眉睫:目前只在D盤反復使用自制文書格式,且不能保存于核心征管系統中。凡是公房不夠免戶,“契稅核定通知書”稅務機關只有一份打印件在檔案中備查,在該戶契稅申報中查詢不到“契稅核定通知書”,造成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不一致,反映出契稅減免工作不夠嚴謹。
b)系統升級方案的思考
根據以上分析及實際工作情況,系統升級方案是:公免情況下,“計稅依據”項目,改系統默認“差額”為“全額”,增加“公房減免金額”,這樣,讓系統自動帶出數據,“應征稅額”或有“差額”,或“無差額”即為0.00元。此時“契稅核定通知書”系統自動帶出。同時增加“公房減免金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 等項目,形成一種邏輯關系:
計稅依據全額*契稅稅率-減免金額=應征稅額 (3―1)
應征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 (3―2)
這樣,無論是公免夠免不夠免,都為同一種邏輯關系,最好這種邏輯關系能在“契稅核定通知書”中體現出來。
C)稅收政策的銜接。稅收政策的制定,各稅種之間要有高度的協調性,不能過于片面,相互脫節。無論先辦契稅減免,還是先辦售房環節土增稅,其征稅結果應一致。
D)為了更加準確的核定房屋價格,減少人為因素,建議市建委完善市場指導價軟件功能,同時準確表達特殊商品房項目名稱,將計稅價格軟件實現和單點系統連接,將核定后的價格帶入到系統中計算稅款,降低窗口受理人員的執法風險。
四、結論及建議
(一)上級機關加強調研力度,出臺合理的稅收政策,解決目前突出的問題。
針對目前房地產交易量不斷擴大的事實,現有的一些文件政策已經不能完全解決日益凸顯的矛盾。因此,上級部門應該多做調研,研究制定出一些符合當前形勢和事實的政策,減輕基層人員的工作壓力,緩解征納雙方的矛盾,共同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二)整合資源,優化系統。
針對目前出現的流程設置問題,系統分散問題,應該利用科學的手段,完善系統,整合資源,與相關部門做到信息共享。軟件隨時更新,隨時升級,規范數據,做到邏輯關系對應,減少納稅人排隊等候時間,提高辦稅效率,更好地提高納稅服務質量。
(三)加強各稅種之間聯動機制,促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發展。
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每個稅都有各自的法規和條例,但是從維護稅法嚴肅性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交易環節涉及的稅費應該有統一的計稅依據。上級部門應該根據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大方向出臺相應的流程及細則,改進征收系統,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各個稅種統籌起來,有效發揮契稅的“把手”作用,落實“兩個減負”,真正實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
【關鍵詞】 稅務約談 意義 完善 建議
一、引言
稅務約談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過對納稅人所申報繳納稅款等資料進行納稅評估后,發現存在稅務問題和疑點的,主動約請相關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進行解釋和說明,給予其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查自糾,依法繳納稅款,并對涉稅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和處罰的稅收征管制度。
稅務約談是一個帕累托改進的過程,其成本從稅收征納雙方角度分別來看主要是稅務機關通過納稅評估確定約談對象、約談過程本身的成本,而納稅人進行約談的遵從成本包括準備舉證資料、約談花費的時間以及少量費用。與此相比,其收益的改善卻是十分顯著的。通過稅務約談,征稅機關不僅節省了稅務稽查所需消耗的大量人力、時間和費用,還收回了欠繳的稅款,而納稅人經自查自糾補繳稅款,避免和減少了企業由于受處罰而帶來的經濟負擔和損失。因此,這種改進是一種雙贏的促成,應該得到充分的運用和推廣。
當前,實施稅務約談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包括美國、加拿大、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國香港,而其中香港的稅務約談制度是最完善的。在香港,稅務局通過抽查調查對象,與其進行約談,如發現偷稅漏稅情況,納稅人就要交出少報的稅款,并接受稅務局的罰款處理。但是,稅法賦予稅務局長酌情權。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納稅人實施不同程度的處分,比如提出檢控、以罰款代替監控或評定補加稅款。香港自從1991年實行以約談為基礎的稅務審查以來,稅務局追回了大量的透漏稅款,成效顯著。
二、稅務約談的意義
稅務約談是稅務機關為適應構建和諧社會需要而進行的一種稅收征管制度創新,它通過建立以納稅人自主管理為基礎的稅收征管服務新體制,推動稅收征管效能的大幅提升,從以往“重檢查、輕管理”的模式向“以征為主,以查為輔,征、管、查相結合”的模式轉變,實現從粗放型管理走向集約化管理,也體現出新型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具體說來,實行稅務約談制度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稅務約談體現了稅收管理從強制型向服務型的轉變,成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以及良好稅收環境的有效的劑。稅務約談制度在征納雙方之間引入了對話局面,充分尊重和保證了納稅人的稅收地位,征稅機關對待納稅人的態度也從過去的“事后監督打擊型”向“事前管理服務型”轉變,這實際上是將以人為本作為稅收管理的指導思想的重要體現。
第二,稅務約談有助于實現征、管、查的有機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當前稅收征管三大環節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彌補了原有體制的不足,為征稅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分權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但在目前情況下,由于三大分工沒有完全理順,存在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約談制度的引進能夠使稅務部門在納稅評估和約談過程中加深對稅源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從而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稅務約談向納稅人提供了一個主動解釋、說明的機會,幫助納稅人及時糾正違章行為,降低或節約納稅成本,提高了納稅人的經濟效益。納稅人因對稅法、稅收政策缺乏了解或者了解不及時以及理解不全面而出現的非主觀故意的漏報、錯報、少報在約談過程中可以及時改正,補繳稅款,免除處罰,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這不僅使納稅人大大提高了經濟效益,同時也維護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稅務約談推動了納稅人逐步走向自主管理,由過去全面調賬檢查轉為在實施檢查前對納稅人進行綜合評估,使得稅收征收管理的成本和稽查工作的壓力大大降低。稅務機關也可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有效配置稽查資源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稅收能最大限度的足額入庫。
第五,稅務約談充分體現了稅收征管基本原則中的誠信和信賴利益的保護原則,為依法治稅、倡導誠信樹立了良好的典范,也折射出一種新的行政執法理念,對提升稅收征管工作的整體效能提供了一條全新的思路。
三、完善稅務約談制度的若干建議
稅務約談是稅務機關適應政府職能向公共服務轉變的內在要求,是在法定的檢查方法之外而采取的靈活的行政管理手段,是稅務系統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重要表現。但由于稅務約談制度形成的時日不長,加之應用實踐的范圍有所局限,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借鑒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結合我國國情,筆者為稅務約談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議以供參考。
1、從立法角度出發,給予稅務約談制度明確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于稅務約談工作剛剛起步,有關稅務約談的法律依據很少,僅有四個規范性文件,分別是《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但是這四個文件都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若要以此作為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法律位階太低,效力不足的缺陷,一旦發生稅務行政爭議,在司法審查程序中將會使稅務約談制度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因此,應當制定頒布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約談制度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同時,在稅收實踐中,應分清情況,區別對待,把握好標準,對那些依法納稅意識差,有明顯違法意圖或行為的納稅人,決不能姑息遷就,要堅持依法征稅,維護稅法尊嚴。
2、制定合理的約談程序,保證稅務約談工作順利開展
稅務約談工作的參與者包括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約談程序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約談工作能不能順利開展以及能不能取得預期效果。只有公平、合理的程序才能促成征納雙方進行約談,積極達成協議,自覺履行義務。
首先,稅務約談的前提條件,即什么情況下能夠進行稅務約談,應予以規范化、統一化。對于這一問題,目前已實行稅務約談的各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不盡相同,這實際上也是由于稅務約談制度缺乏法律依據造成的。
其次,稅務約談在實施過程中,稅務機關要事先向納稅人發出書面通知,并允許納稅人準備相關材料、憑證等,對于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時接受稅務約談的,可根據其申請考慮批準延期約談。
最后,經過約談,針對納稅人的不同情況,應規定什么情形下稅源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處理;什么情形下直接轉入稅務行政處罰程序;什么情形轉入稅務稽查程序。
3、重視日常管理與稽查,提高稅務約談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在我國現行的自行申報、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稅收征管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證納稅人足額申報的重要手段。目前,稅務稽查主要忙于專項檢查,日?;闆]有真正發揮以查促管的作用,在對稅源的征管上,征管基礎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不佳,從而造成納稅評估工作的有效性、準確性受到很大限制,而納稅評估恰恰是稅務約談實施的前提,因此,稅務機關要重視日常管理與稽查,全面了解納稅人的深層次問題,掌握足夠的、準確的、及時的信息,使稅務約談工作有的放矢,準確有效。
4、明確界定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
稅務約談制度應賦予納稅人必要的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通知;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接受約談的可申請延期;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變成變相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正。
當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對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尤為重要。應當規定納稅人必須承擔以下義務:不能無故拒絕或推遲稅務機關發出的約談通知;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詢問;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進行說明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不得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否則,將受到嚴厲懲處。
5、切實規范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稅務約談凸顯了稅務機關的管理、服務職責,通過稅務約談,納稅人因對政策誤解,對法規認識不正確等犯的錯誤能被允許及時改正,從而免去受處罰的成本,這也是公法私法化的體現之一。那么,在稅務約談實施的整個過程中,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并被授予適當的權力,接受必要的監督。
從程序本位主義的角度來看,程序正義在稅收征管程序上的體現為對程序理性和程序自治的要求。在稅務約談制度實現的程序過程中,程序正義要求稅務機關應在約談前向納稅人發出通知,約談時要聽取納稅人的意見,保證納稅人的人格尊嚴;稅務管理和稅務稽查相分離;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出示證明,告知身份;對約談情況進行記錄,記錄內容須經納稅人確認簽字,稅務機關對自己所做出的決定必須說明理由,并進行舉證等等。
然而,要有效發揮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功能,還必須應當考慮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
首先,納稅評估中發現的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導致一般性問題,或存在的疑點問題經過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可提醒納稅人自行改正,作為自查補稅,不作處罰;對于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在稅務約談過程中無法舉證說明,但主動承認錯誤,申請補繳所欠稅款可以減輕處罰;發現納稅人有明顯偷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要立即移交給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其次,在約談中,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和納稅人達成稅收協議。雖然從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來看,其合法性還有待商榷,但這一做法無疑是有益于征稅成本的減少和征稅效率的提高的。所以,如何盡快完善稅務約談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放權”給稅務機關是稅務約談制度亟需解決的問題。有學者已經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議,包括征納雙方簽訂延期償還稅收的協議、減免稅收的協議以及將納稅人在稅務約談中交待已構成犯罪的行為視為自首情節,在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的時候,可以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等等。這些建議對于有效實施稅務約談,構建新型稅收征管制度都有很好的借鑒意義。當然,對于稅務機關所擁有的裁量權應當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監督:一方面提高裁量權實施批準權的審查級別,建立完善的備案制度,另一方面,要形成在稽查機關內部同級稽查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的制約機制,實現分工制衡,保證裁量權有效公平合理的運用。
“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查找證據,同時引入約談機制,整個檢查過程在和風細雨中進行,不僅讓納稅人口服心服,而且達到了檢查一戶規范一戶的目的?!币晃欢悇諜C關的干部這樣評價約談制度給稅務檢查工作帶來的好處。稅務約談是一個長期、系統的工程,我們希望將其制度建設、組織實施、激勵約束、效果評價各個環節不斷完善,實現稅收征管工作中征納雙方的共贏。
【參考文獻】
[1] 楊斌:中國稅改論辯[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1 “綠色稅法”開啟協同征管新模式
分稅制改革之后,我國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要求的新稅制,也實現了稅收征管模式由“保姆式”向“34字”新征管模式的轉變。20余年來,現行征管體制和模式成效顯著,但也存在職責不清晰、執法不統一、管理不科學、組織不完善、辦稅不便利等突出問題。完善征管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本建設。2015年12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則,強調要以法治為引領,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強稅收統一執法的法律性和規范性。環境保護稅是我國首部“綠色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人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新法實施后,環境保護費由費改稅,征收部門由單一的環保部門轉換為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相配合,由此,開啟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新模式,稅收征管效率將大大提升,稅收功能實現將大大強化。
2 “綠色稅種”對稅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作為我國首部“綠色稅法”,該法涉及的環境保護稅是新開征的“綠色稅種”,征收范圍涉及面廣,需要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的轉換,需要政策規定、征收管理技術升級與前期準備:首先要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其次,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再次,稅收征管技術升級和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同時,還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業務培訓等工作。強化“環保稅”政策功能:內化企業環境污染成本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型
“環保稅法”實施后,企業排污由以前的繳納排污費轉為繳納環保稅,稅收制度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三個獨有特性,對企業污染行為形成法律約束,將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向集約創新轉變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
3 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企業環境污染成本被社會化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的投人,即增加投資、擴大廠房、增加勞動投人,來增加產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產要素量的投人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長期以來,對經濟發展規模和增長速度片面的追求,導致了中國企業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益的錯誤路徑。本應由企業自己負擔的環境污染成本,未能如實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中;環境污染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無法估量,難以計算,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成本被社會化,環境污染成本被迫轉移給社會和民眾,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面臨巨大壓力和風險。企業無視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逐利妄為、無序競爭,造成國家產能過剩、產業結構失衡、生態環境惡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需改變企業污染成本被社會化的現狀。
【關鍵詞】征管效率;影響因素;評價體系
一、稅收征管效率理論基礎
(一)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與分類
稅收效率是指稅務機關征稅應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以提高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在納稅遵從度一定的前提下,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比率越低,說明稅收征管效率越高,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應當從稅收制度、征管模式、技術手段以及納稅遵從等諸方面尋求提高稅收征管的有效性。
稅收征管效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征管效率主要有稅收行政效率、稅收經濟效率和稅收社會效率。狹義的稅收征管效率指的是稅收的行政效率,也就是國家征稅而取得的稅收收入與組織稅收部門所投入的總體費用之間的比率。
(二)稅收征管效率理論依據
1.管理學的效率理論
西方學者在效益分析模式中將效益函數描述為E曲線。在研究稅收征管方面,該理論的也具有普遍現實的意義。任何一種理論體系或模型盡管表現各不相同,但是其研究的最終希望的結果都是以提高效率為主要目標。具體到稅收征管工作中任然是要減少投入增加產出。
2.稅收遵從理論
稅收遵從簡單地講就是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就是每一個納稅義務人都在既定的框架內按照經濟活動的具體內容,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盡管在稅收遵從理論上涉及的具體內容各有不同,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降低稅收成本,稅務機關主要是通過采取各種稅收征管措施,有效地使用有限的管理資源,實現稅收遵從最大化這一工作目標。
3.稅收博弈理論
在稅收博弈理論中,政府、征稅人、納稅人代表不完全相同的利益參與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經濟動機和利益取向,圍繞著稅款的征納三者之間存在著多種稅收博弈的關系。這種博弈也是征納雙方在政策的制定、規則的運用、行為的選擇、技術手段的運用等很多方面進行抉擇,最終找到其平衡點,達到基本均衡。
二、稅收征管效率影響因素
1.經濟稅源因素。經濟稅源的的狀況決定了稅源的總量和結構,也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的基礎。其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也指一個地區經濟稅源的總量。二是經濟結構的復雜程度,經濟結構越復雜,對稅收征管提出的要求越高,要求稅收征管模式和手段具有區別性和針對性。
2.稅收法制因素。依法治稅是當代稅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本,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律賦予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制過于復雜,易導致稅制管理費用過高、管理效率偏低等問題。只有在結合本國實際的情況下,設計制定出合理適度的稅收法律規范標準,才能達到既滿足實現國家職能的要求和又能促進經濟良性健康發展雙贏局面。
3.稅收征管因素。稅收征管因素具體到稅收政策執行的方面內容,如稅收征管的模式、稅收征管信息化的運用等都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一是征管模式選擇。體現在具體稅收工作中就是要求征、管、查各部門之間分工明確、配合默契。二是征管信息化建設。能最大限度的節約征納雙方的人力,物力資源,降低征納成本投入,又能拓寬稅收管理的廣度并加大了管理的深度。
4.人員素質因素。稅收征管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道德修養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的高低。稅務人員是稅務管理的主體,其素質越高,就可以在實際工作中做到嚴格執法,依法行政,進而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意識的提高。同時納稅人素質的高低也對稅收成本和效率產生影響。
5.納稅服務因素。稅收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稅法宣傳、政策咨詢、信息服務、辦理涉稅事宜服務、稅收教育服務等。因此稅務機關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由管理型模式向納稅服務型模式轉變,既要保障國家稅收任務的序時進度,更要打造管理和服務兩者并行新型納稅征管服務體系。
三、淮安地稅征管效率分析
(一)淮安地稅稅收征管效率評價
1.經濟稅源不斷壯大?;窗驳貐^的經濟稅源不斷壯大,為地稅部門組織稅收收入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隨著全國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化改造工程不斷增加,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稅源。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分析,在淮安地稅收入增長的各項因素中,經濟增長因素約占70%。
2.稅制結構日趨完善。我國稅收體制的發展標志是1958年的工商稅制改革,之后逐漸形成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1994年,我國實施了建國以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泛、內容最深刻的一次稅制改革,我國的稅制結構日趨完善。
3.征管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淮安地稅的信息化管理已經覆蓋了稅收征管、發票稽核、以及稅源監控等稅收工作的各個方面,促進了稅收機構效率、稅收制度執行效率及稅收收入大幅度的提高。
(二)制約淮安地稅收征管效率因素分析
1.征管資源配置存在失衡。1994年,我國實施了建國以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泛、內容最深刻的一次分稅制改革。稅源按照稅種的不同劃分,分別由不同的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來具體負責征管。作為江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淮安,其地方稅收面臨形勢是稅基不夠廣泛,稅源較為缺乏,稅種較多且分布較廣、漏征漏管現象較嚴重。
2.征管理念轉變較為滯后。稅務機關往往在行政管理及稅收征管活動中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直接或間接加大了稅收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是信息化應用程度較低,還難以滿足現代化稅收征管的需要。二是在當前的財政體制下,企業和稅務機關只注重增加稅收收入這一指標,易造成企業會計核算質量整體下降。三是還習慣于傳統的工作思維和工作模式,對稅收征管的創新缺乏認識,還未真正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的新型稅收征管體系。
3.征管考核機制尚不完善。當前在淮安地稅的征管實際工作中存在著重視征收與稽查工作,輕視日常管理和監控,導致了對納稅人管理的缺位,稅收流失現象較為嚴重。其集中表現在:(1)考核指標體系不健全。其相應的考核指標也沒有反映稅源專業化改革的特點,指標體系尚待進一步優化。(2)考核指標設置不盡科學。用它來衡量一個稅務機關的管理水平顯得較為牽強。(3)征管考核機制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考核、輕反饋和重復考核的問題,征管質量考核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反映得較少和較粗,沒有建立長效的責任追究機制和獎勵機制。
4.征管業務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在日常稅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對專業化流程管理的認識仍不到位,其主要表現為:(1)專業化管理運行機制建設不夠完善,易出現流程脫節的現象。(2)面臨管戶和管理事項越來越多,而稅務部門的人力資源相對不足。(3)在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著由稅收管理員直接面向納稅人實施評估,造成部分管理員難以勝任納稅評估工作要求。
四、提升淮安地稅稅收征管效率的建議
1.貫徹成本節約理念,健全監督考核機制。稅收成本直接影響著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在稅收征管考核中,只有對稅收收入的考核,卻沒有對征稅成本的考核。地方政府為確保財政收入的及時到位,注重的是稅收收入的最終結果,對稅務部門征收過程并不關心。成本節約理念應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中。
2.優化稅務機構設置,完善績效考評制度。一是要統一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按照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構建專業化的組織架構,提高征管資源的利用效率。二是要不斷完善和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三是要注重考評結果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按照“德、能、勤、績”的標準,將稅收征管工作的考評結果作為稅務人員評定能級的重要參考標準,強化其責任意識。
3.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完善稅收征管體制。結合淮安地稅的征管實際,適應稅源專業化改革的需要,要做到以下幾點:(1)大力推行現代化的征管方式,進一步充實和完善省級大集中信息系統。逐步搭建一個由信息交換平臺、數據查詢系統、預警分析系統構成的信息管理平臺。健全征管狀況監控分析機制,完善監控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建立全面、適用的征管質量考評體系。(2)進行科學的職能分工,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模式。強化稅源分類管理,設置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一是分規模管理,將稅源按其規模確定為大、中、小三類,合理確定各類稅源管理重點。二是分行業管理,將納稅人按照行業、特點和風險類別等方面考慮,掌握各行業企業的征管特點和規律,實施針對性管理。(3)加強數據采集和應用。建立外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拓寬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渠道。努力有序的實現與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聯網,深化數據分析應用,充分利用涉稅數據和分析結果,建立稅收分析應用、稅源風險監控、稅收決策支持及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4.提高稅務人員素質,提升執法公信力。提高稅收管理員綜合素質,首先要稅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同時還要文明、嚴格執法,樹立地稅形象,維護地方稅收和諧的氛圍。其次要實施全員分級分類教育培訓,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稅收專業知識技能。最后要完善績效評價激勵機制,推行全員崗位職責目標管理,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5.加強稅法宣傳教育,增強居民的納稅意識?;窗驳囟悜獜娀找庾R和手段,加大稅收執法力度,通過征稅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創造公平競爭的法制環境,提高納稅人對稅法遵從度,從而建立起權利與義務對等、價值實現趨同的新型征納關系。改變稅收在人們心目中原有的形象,樹立按章納稅的觀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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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意義
(一)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項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復雜創新過程,是通過利用信息技術把組織管理的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五大職能集合起來,在新的管理平臺上創新原有的組織結構、管理手段與業務流程的活動。嚴密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表明,把信息化建設與稅收征管業務工作充分結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稅收征管體系原有的缺陷,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的崗位職責體系,優化管理人員與稅務征收業務的有機結合,更加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權力義務,推動稅收征管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向現代的精細化方向轉變,從根本上解決以往“管事和管戶”在稅源分配和稅收信息溝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數據支撐,確保工作質量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把現代最新科學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結合起來的一項活動。這種跨行業、跨學科的深度融合,為稅收征管提供了科學、準確的數據支撐。這種具有“科技+管理”特點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過它的運行可以及時獲得大量、完整、真實和系統的稅源數據,大幅度提高和優化稅務系統各種數據的應用層次;另一方面,通過使用這些經過篩選和處理的高質量的數據,可以輔助稅務征管部門較大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進征管部門工作質量的顯著提高,同時,還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錯率,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起到提高業務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強化稅源監控,規范稅收執法
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稅務征管信息化則可以從一個方面大大強化對稅源的監督管理。依托稅收征管系統,輔之以無限的互聯網絡,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稅源監控體系的功能,在更廣泛的空間內加大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充分提高監控的靈敏程度和反應速度。通過構建和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從源頭上依照不同行業、不同組織、不同稅種和不同的時限對所有納稅對象實現全方位的高度監控,同時做好稅收計劃和預測工作,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實現,對規范稅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當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學的程序和模塊將會使征管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進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從而起到在更高的層次上保障稅收執法工作法制化、正?;幕A性作用,大幅度減少和克服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的隨意執法、違規執法的行為和機會。稅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條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納稅對象更早的準備納稅相關材料和需要繳納的稅金,減少或消除征管部門與納稅單位之間的矛盾,更好的服務于納稅單位。
二、通過信息化推動稅收征管轉型的途徑
我國經濟體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稅收征管信息化總體水平偏低,導致大量的稅源流失和稅收管理混亂。當前,要實現稅收征管工作的轉型,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利息手段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效率,強化稅收征管的服務意識,拓展稅收監控的功能。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密切部門間聯系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源流失,我國頒布的稅收征管法以及稅收征管實施條例強調,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司法和海關等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現有的法規雖然強調了部門之間配合的必要性,但是這些部門之間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實現有機的高度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卻并沒有給出現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為稅收征管信息的快速傳遞和處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它為密切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聯系,加強部門溝通,通過電子化處理納稅人信息資源在全國或區域范圍內的順暢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為解決信息占有在部門間、部門和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提供了更多的條件。
(二)發揮信息優勢,提高評估質量
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進行納稅評估。科學性強、結構合理、質量優異的納稅評估具有提高納稅遵從意識和高效實施征管監控的功能,對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稅收來源具有直接的引導作用。而真實、及時、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掌握納稅人的資金周轉情況,了解其經濟業務的實質,才能對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進行監控。而信息化具有強大的信息集成和處理能力,稅收征管部門通過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現納稅評估方法創新,將會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起到明顯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發揮網絡功能,推廣網絡發票
在線辦理發票業務是結合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納稅人就近方便辦理機打稅控防偽發票,并保證稅收征管部門得以隨時監控納稅人發票使用范圍和方向的一種創新型發票管理模式。它是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項新創舉。推廣網絡發票可以沖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閉的網絡發票應用模式,建立國內統一的實施體系和網絡平臺,確保稅收征管部門能夠快捷便利地對全國不同區域的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發票實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監控,對加快辦稅人員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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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成本 稅收效率 稅收征管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收收入不斷增長,但其在GNP中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稅收成本過高而導致稅收實際增長下降。因此,在我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稅收成本是一個重要課題,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稅收成本現狀
我國稅收成本偏高,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根據稅務機關公布的數據,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前,我國征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約為3.12%,到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至4.73%。在歷史同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征收成本率平均在2%以下,而我國的平均征收成本率維持在5%-8%,顯得過高。
稅收成本結構不合理。我國的稅收成本在既有的征稅成本的龐大總額下還存在著成本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如人員支出水平較高,據審計署的調研報告稱,2006年在調查的18個省(市)稅務局中,部門人員人均支出為5.83萬元,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出國費支出高達10.55億元。
稅源分散,不同地區之間稅收效率差距大。由于生產力水平的制約,產業結構比較低,同時幅員廣大,導致我國稅源不集中,征收難度大,征管成本自然高。從地理環境分析,人均稅收收入差距大,且西部稅收效率明顯低于東部,按成本與效率的內在關系,稅收效率高,稅收成本相對就低。數據顯示,東部及沿海地區如廣東的征收成本率為4.7%,而西部欠發達地區如貴州為11%。
三、我國稅收成本過高的原因分析
兩套稅務機構的分設,增加稅收成本。1994年稅制改革后,兩套稅務機構的分設,無論從人員機構、辦公場所,到交易工具、業務經費等都必須增加投入,繼而導致稅收成本的都是要增加。由《中國稅務年鑒2011》和《中國統計年鑒2011》數據顯示,在分稅制的體制下,國地稅未分設的上海稅務機關(雖表面上上海有財政局、國稅局及地稅局,但卻是一套人馬)的人均征稅額是全國國稅的5.36倍、全國地稅9.61倍、全國稅務系統的6.78及廣東國稅的3.69倍??梢姡瑑商讬C構的設置帶來了稅收成本的增加。
現行稅制存在的缺陷,使稅收成本加大?,F行稅制中,除了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是以法律形式頒布,其余都是國務院的授權立法或者行政法規,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由于這些稅法的法律地位不高,有許多問題還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清,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具體操作復雜,大大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使稅收成本加大。如“營改增”的稅改過渡期,企業需要同時接受國稅與地稅兩個稅務機關的管理與稽查,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
征管模式不完善帶來的高成本。1996年以來的稅收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然而,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忽略了管理的重要性,過分強調了稽查。并且,各級稅務機關在征管機制設計上,出發點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組織稅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稅收成本業換取最大的收益。
稅務人員素質,納稅人納稅意識影響稅收成本。稅收征管和正常納稅秩序的維護,要依靠廣大稅務人員。我國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既精通稅收又掌握現代化科技的稅務人才。資料顯示:國稅系統稅務人員研究生學歷以上僅占0.08%,大學文化程度占4%。
另外,在市場化進程中,許多新辦企業、新興業戶對稅收的本質功能仍缺乏應有認識,千方百計地逃避納稅義務,甚至抗拒、敵視稅務執法行為,這必然會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帶來難度,導致征稅成本的增加。
四、降低我國稅收成本、提高征稅效率對的有效途徑
完善稅法和稅收政策,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制度改革。盡快制定稅收的基本法,使得稅收立法更為規范,減少目前稅法修改頻繁的現狀。同時,還要完善稅收司法制度,加強法制建設,解決稅收法制和稅收執法存在的問題,依法治稅,依率計征,嚴格執法。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建立科學現代化的征管模式。進一步深化征管體制改革是節約財政支出、降低征稅成本以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舉措。其根本的解決途徑就是實現國地稅合并,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配關系,依靠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同時,必須建立科學、現代化的征管模式,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統一開發征管軟件,統一規范征管業務流程,使辦稅程序公開、簡化,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數據共享,有效進行現代化的嚴密稅源監控、征管。
優化稅收成本結構,提高稅務人員整體素質。鑒于我國目前征收成本高并且稅收成本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我們應該嚴格控制現有在人員、業務招待、會議以及車輛購置等方面的費用,提高公用經費的支出總額與增長比例。例如,加大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的投入,加大信息化技術應用的軟件投入,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更新稅收宣傳理念,提升納稅人的稅收遵從。要完善宣傳普及稅法知識的方式、渠道、手段,注意培養全體公民的協稅納稅護稅意識。要從源頭做起,要特別重視對青年的稅法教育,如在初高中階段就進行稅法知識的宣講,在大學階段要普遍開設稅法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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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征管是稅務機關的重要活動內容,本文概述了稅務征管的全部流程和技術特點,通過分析稅務征管過程中常見的典型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為廣大稅務征管職能部門和稅務工作人員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資料,為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管工作做出了有意義的嘗試。
關鍵詞稅務征管常見問題解決措施
稅收是經濟活動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稅收征管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能。稅收征管的核心內容主要是根據國家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對各項稅收工作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控制以及征收管理,以便于達到稅收工作的有效實施。從職能內容來看,我國的稅務征管主要承擔了以下幾個任務:1)宣傳國家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提高國民依法納稅的法律意識,保障稅收工作的執行力度。2)有效的掌握稅收來源的實時動態,完善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3)對納稅單位和企業、個人進行相關的納稅登記,完善納稅的申報環節。4)對納稅過程進行實時的審計和監督,保障納稅額度,控制納稅款項。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與此同時,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的稅收部分也是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自推行稅收征管制度改革以來,稅收總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稅收征管的亂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依法納稅的意識得到了廣泛的推行,可以看到,稅收征管改革的正在逐步邁入正軌。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的稅務征管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也是制約我國稅務工作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所在,剖析稅務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深化稅務征管的改革力度,才能為稅務征管提供更好的進步空間。
一、稅務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征管不力,稅源管理混亂
我國是一個經濟大國,納稅企業單位數額龐大,對于納稅稅源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檢查和發票管理等等技術手段。雖然涵蓋面十分的全面,但是實際實施時缺乏足夠的力度,目前的稅務登記還僅僅是停留在企業營業登記的層面上。對于企業營業內容和稅務信息的真實性還有待進一步的考證。納稅申報主要是一個檢查企業是否按照預定時間點進行納稅,對于納稅質量和稅源控制的力度還遠遠不夠。發票管理是一項十分有效的稅務管理方式,但是這是建立在正常的發票開具環境之下的,因此,對于稅源的管理是呈現出一定的混亂的,也是我們稅務征管工作中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2.稅收審計和監督工作存在漏洞
審計和監督工作是財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稅收征管中的審計監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即對稅收機關、納稅單位、納稅過程進行稅務審計,可以看到,在稅務機關內部,稅務職能模糊,權利分工不明確,各級稅務職能部門功能重疊的現象時有發生。納稅企業中偷稅漏稅也是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納稅項目、納稅金額、納稅經手人員以及納稅信息的登記改動等等都缺乏足夠的審計監督,對亂象缺乏有力的打擊力度。
3.稅收信息化水平偏低,稅收管理隊伍素質有待提高
財政電算化是財政工作中一個發展的主要方向,也是稅收工作中一個側重點。在當前的收稅征管中信息化建設已經起步,但是在信息化覆蓋面、信息化數據處理能力以及信息化稅務系統平臺的利用效率上都還存在很大的不足,稅收手段的發展也使得稅收征管變得更加的技巧化,這就需要稅務工作人員具有更全面的稅務操作技巧,然而這也是我國稅務管理人員當前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
二、完善稅收征管的相關措施
通過對稅收征管進行一個針對性的分析之后,我們得出了稅收征管過程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也是稅收征管進行深化改革的發展方向,因此,建立健全稅收征管的管理體制需要我們有針對性的提出一些相關措施和對策:
1.強化稅源管理力度,保障稅收質量
稅務征管的核心應該是對稅源的管理,因此,合理的開展稅源管理是保障稅收征管質量的前提。對納稅對象,應該從財務會計上進行控制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會計資料內容進行專業化審核,規范稅務信息。實時了解納稅對象的支出情況,掌握納稅對象的納稅范圍,打擊偷稅漏稅現象,保障稅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對發票開具中的亂開、虛開和假發票現象予以打擊,完善發票管理在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稅務監督約束,明確稅務責任劃分
稅收征管活動中的審計監督工作尤為重要。對于稅收機關內部,要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各個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能范圍,明確他們在稅收征管的工作內容和責任。對于在稅收征管中逃離責任、越權操作以及貪污受賄的現象要進行詳細的稅務審計,依法進行處理。要強化稅務監管的技術手段,進一步加強信息化稅務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完善稅務信息數據的檔案管理,建立信息化的稅務監控、稅務結算和稅務審計的系統平臺,大大的提高稅務工作的效率,規范稅務工作中的技術環節,提高稅務工作的服務質量。
3.提升納稅意識,完善稅收管理體系
依法納稅是沒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在現有的稅務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加大納稅繳稅的宣傳力度,是提高稅務征收效率最有力的措施,只有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了,稅務工作才能更好的開展下去。在稅務管理制度的建設上,要依法規范稅務征管的整個流程,明確責任管理意識,凈化稅務管理環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總結:稅收征管是稅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本文在分析稅務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之后,提出了解決問題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對策和措施,為稅收征管工作更好的開展下去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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