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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駐校(園)各單位,在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四條 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中層單位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科室、年級、樓宇內的樓層、班級設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負責對學校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學校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高等學校要組建學生義務消防隊,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和應急疏散。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消防監督員,負責監督、反映消防情況。
第七條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保衛部門人員為主體,各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崗位消防安全員為輔,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由保衛部門統一領導指揮。
第八條 高校學生義務消防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保衛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學生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是學生宿舍各樓棟消防安全員。
第三章 消防職責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服從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
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水平,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六)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七)學校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特點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設施、器材、供水系統的監管,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主管安全保衛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保衛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
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負責對崗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消
防知識及相關的消防法規,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六)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七)制定學校的滅火、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全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九)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消防檢查工作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
全情況,及時報告火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
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確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
事
故。
第十一條 學校各單位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校內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非重點單位的重點部位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四條 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管轄范圍內不得擅自動用明
火,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辦理許可證,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條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區不準生產、
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不得在師生員工居住、學習場所及周圍200米內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 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
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九條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或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
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
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向保衛部門申報,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并當場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二條 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要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準。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
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
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學校消防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第二十六條 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各消防重點部位、崗位的各類檔案資料,都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部門存檔。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火災情況記錄。
(七)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九條 獎懲制度。學校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對做出成績的義務消防隊員要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駐校(園)各單位,在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四條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中層單位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科室、年級、樓宇內的樓層、班級設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負責對學校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高等學校要組建學生義務消防隊,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和應急疏散。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消防監督員,負責監督、反映消防情況。
第七條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保衛部門人員為主體,各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崗位消防安全員為輔,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由保衛部門統一領導指揮。
第八條高校學生義務消防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保衛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學生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是學生宿舍各樓棟消防安全員。
第三章消防職責
第九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服從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
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水平,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六)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七)學校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特點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設施、器材、供水系統的監管,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主管安全保衛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保衛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
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負責對崗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消
防知識及相關的消防法規,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六)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七)制定學校的滅火、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全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九)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消防檢查工作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
全情況,及時報告火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
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確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
事
故。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校內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非重點單位的重點部位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四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管轄范圍內不得擅自動用明
火,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辦理許可證,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區不準生產、
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不得在師生員工居住、學習場所及周圍200米內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
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或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
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
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向保衛部門申報,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并當場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二條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要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準。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
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
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學校消防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第二十六條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各消防重點部位、崗位的各類檔案資料,都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部門存檔。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火災情況記錄。
(七)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按照中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不受損失,結合客服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客服中心要制定對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員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及員工的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各科室應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活動,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不少于二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須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自動消防設施的性能、操作方法以及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3、下列人員須接受消防安全專業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專(兼)職消防員;
(四)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從業人員;
(六)電工、庫工、焊工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崗位人員;
(七)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
(八)進入中心的外來工作人員;
(九)火災事故單位的相關責任人;
(十)其他應當接受消防培訓的人員。
4、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6、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8、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崗位防火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科室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二)兼職消防員防火檢查制度
1、兼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統一由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2、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兼職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3、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半年組織兼職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4、兼職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兼職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6、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災現場的保護。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科室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科室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中心安保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中心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提高辦公環境的安全因素,進一步加強和深化中心辦公區域內的用電管理,增強員工用電規范、安全意識、節能措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嚴禁私自改拉接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嚴禁在辦公室內、外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辦公區域使用自帶大功率電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電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水壺、微波爐、電吹風、電熨斗、電暖器等。
5、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6、燈具、電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7、為了延長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壽命,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并關閉電源開關。
8、辦公區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用電設施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中心安保部,嚴禁自行處置。
9、因違反本用電安全管理規范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個人承擔。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動力站、電梯機房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煙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志。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記錄》;服務大廳下班后應進行收尾工作檢查,并記錄備案。
7、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規定
(1)防火重點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定期對電器設備、線路進行檢查、維護、清掃,確保正常供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避免發生事故。
(5)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供電局的規定。
(6)安裝的電器設備應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7)移動的電器設備,應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裝置,并設專人管理。
(8)配電箱或電器設備內,嚴禁存放工具或雜物。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學校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校園防火檢查,并在開學、放假和重要節慶等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檢查以下內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二是日常防火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三是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四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五是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六是廚房煙道等定期清洗情況;七是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八是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九是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十是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記錄納入校舍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三、開展防火巡查。學校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加強夜間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食堂、體育場館、會堂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記錄。重點巡查以下內容:一是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疏散通道及重點部位鎖門處在應急疏散時能否及時打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五是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變配電室、體育場館、會堂、教學實驗、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四、加強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管理。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依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學校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學校應當每年至少對教職員工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職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教職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自救。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課堂教學內容,確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進行授課,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幼兒園應當采取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兒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中小學校要保證一定課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針對各學齡階段特點,確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20xx消防年度工作計劃范文一
為了促進學校的發展,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我們必須堅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來規范和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和減少火災危害,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20xx年消防工作計劃。
一、領導重視,落實責任
各級領導要認真履行《消防法》賦予的職責,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內容,強化消防安全責任意識,規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項落實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促進學校發展,以學校發展帶動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好院級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務必使廣大師生員工在防火安全的認識上重視、重視、再重視,工作責任上落實、落實、再落實。以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校防火領導小組、保衛處將對各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未能按要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二、加強消防宣傳力度
校屬各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泛深入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眾基礎,使廣大師生員工認識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學校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對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負責。各級領導應帶頭學習《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依法規范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保衛處將進一步加強監督和落實,各院系和職能部門要把消防工作作為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大事常抓不懈。分管學生工作的部門和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輔導員、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身保護意識教育,運用各種宣傳途徑,增強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今年計劃向院屬各單位下發各種消防安全制度、規定及消防雜志,同時在校主干道懸掛各類消防宣傳展板,使廣大師生員工更好的得到消防安全教育。
三、加強義務消隊員的培訓和消防演練
我校是黃石市消防安全的重點單位,近年來學校發展較快,各種消防隱患也隨之出現,針對這種情制定計劃加強義消隊員的業務培訓。要求義消隊員不但會使用各種滅火器和消火栓撲救初起火災,還要學會在發生火災時熟練進行人員疏散,有效保護學校和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年計劃進行一至二次消防實戰演練,以提高義消隊員的實際操作能力,使義消隊員真正成為學校防火工作的主力軍。今年將加強對學生義務消防志愿者服務隊的管理工作,讓他們作好師生員工的消防宣傳工作,同時注重他們消防技能的培養,計劃讓他們每個月對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的檢查,發現情況及時上報,消除學生宿舍遺留的隱患。
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我們計劃每月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大規模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對需要學校幫助整改的問題應向學校送交書面報告。凡遇重大節假日前,保衛處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義務***(校衛隊)的巡邏人員和重點部位的值班人員應堅持經常巡查,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建立每日巡查記錄。
五、加強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對值班人員進行培訓
目前,我校消防控制室設備大部分已無法正常使用,這就需要該樓棟的值班人員加強責任心,各部門要安排專門時間、專門人員對值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使值班人員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
六、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管理、維護保養
消防器材、設施,是預防火災,保證安全,減少損失必不可少的武器,學校將按照規定配置和管理。配齊各單位的滅火器、室內水拴、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燈、應急照明燈等,必須要落實專人規范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無損。對故意損壞消防設施、設備的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力爭在今年將學生宿舍的應急燈和指示牌予以更換,確保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今年力爭對各個不能正常運轉的消防預警系統及其它損壞的消防設施予以修復,使其能夠正常運行,保障消防安全。并聘請有一定技術、實力和信譽的消防設備代維公司進行全面維護,以確保各個部位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今年計劃在市消防支隊的幫助下開辦一個消防展示中心。在展示中心懸掛消防宣傳圖片和一些師生并不常見的消防設備,使師生員工更直觀的感受到火災給人們帶來的危害。
七、進一步完善各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
對各重點單位(湖師大劇院、學生宿舍及其它特定場所)完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做好預防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建立有效的消防用水應急預案,相關部門更要必要較全面細致的消防水路管網圖,消防用水的管理應歸口一個部門,在水泵房應安排人24小時值班。今年將對學生宿舍區域的消防水路進行逐一檢查和標識位置,并制作好宿舍中心消防水路圖由專人管理、維護。
20xx消防年度工作計劃范文二
為了做好我園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教職工、幼兒的消防知識培訓,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訂工作計劃如下:
一、組織全校教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教師職工進行消防法規、知識答卷考試。
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師生員工了解本崗位的放火措施,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會冷靜處理組織人員疏散,會簡單的自救辦法,靈活的進行自我救護。
三、每月組織兩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加強復查,責任到具體責任人。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隨時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燈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五、組織教職工、幼兒開展一次消防演練,請專業消防人員給教師做報告。
六、加強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養護,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
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安全組織網絡。完善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宣傳和教育。深入推進消防教育進課堂,做到課時、教材和師資“三落實”,確保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努力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及自護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學校的消防安全隱患。努力做到“七個立即”.即:
1.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鎖閉、遮擋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區域外窗安裝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金屬護欄的,立即拆除;
3.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的,立即清除;
4.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立即整改;
5.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事故廣播損壞的,立即修復;
6.消火栓、滅火器具失效及自動滅火、自動報警系統損壞的,立即修復;
7.出租校舍給外單位經營,消防安全設施不落實的,立即停止出租。
以上系我校做出的保證,我校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校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名:fwsir
年 月 日
各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二)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腊踩嘤?,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在本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責任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為了加強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范文二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腊踩嘤?,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在本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責任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