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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是城市治理市場化條件下政府加強土地資產管理的新理念。其實質就是要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對土地資產實行市場化運作,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實現土地資產的價值。從資源管理型轉變為資產經營型,這是我國城市土地管理改革的必然選擇與現實取向。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做大做強對全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民營經濟的發展,無疑會受到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影響。
一、城市土地管理:從資源管理到資產經營的轉變
1.單一的行政主導型管理模式及成因分析
建國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單一的行政主導型。其特征主要表現為:(1)從管理主體看,其主體是城市政府及相應的職能部門,市民力量(包括社區)未被充分發揮;(2)從管理方式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無償使用的辦法;(3)從管理職能看,過于寬泛和粗糙,承擔了本該由社區和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社會職能,而該管的公共職能卻未管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僵化、低效、無序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呢?
就理論而言:(1)把公共行政權與國有產權合二為一。政府管理經濟生產權,又直接經營可以市場化的產權;(2)把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合二為一。認為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國有企事業用地就是國家用地,因此,其用地是不要任何代價的;(3)禁止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認為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就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
就觀念而言:(1)重生產輕生活,重建設輕管理1;(2)對土地及房產(房地產)的戰略地位、高增值性及“多元性”的經濟功能(如開發、融資、服務,等等)未能予以足夠的認識與準確的把握。
就實踐而言:(1)多頭、分散的管理造成執法上的漏洞與偏差;(2)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心城市地位的凸現、城市功能的急劇擴張使國土資產管理改革的步伐相對滯后;(3)政府“唱獨角戲”,未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土地配置的市場化率低,市民的參與度低。
2.轉變我國傳統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的現實依據
(1)經濟全球化及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意味著資本、技術、信息、人才等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的大規模的快速流動與交互作用。在這一進程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是城市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途徑。經營好城市土地,關鍵要看城市政府是否為用地者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土地市場環境。我國已是WTO成員國,WTO的三大基本原則(透明度、平等和市場準入)主要就是針對政府的。
(2)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一方面,公開、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為政府職能與管理模式的轉變創造了條件2。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土地市場環境,使土地市場穩定、公平和安全運行。
(3)新公共管理運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為了應對財政危機和政府的信任赤字、績效赤字,均開始了大規模的政府改革。政府管理的運作方式發生了變化,由傳統的、官僚的、層級節制的、缺乏彈性的行政轉向市場導向的、因應變化的、深具彈性的新公共管理。在中國,“經營土地”正是城市治理市場化條件下政府加強土地資產管理的新理念。
3.經營土地的實質
在市場經濟領域,經營的概念無處不在,但土地經營的出現卻還是近幾年的事情。目前,國內關于土地經營尚無明確而規范的定義,理論上還停留在探索階段。筆者認為,城市土地經營應包括土地獲取、土地收購、土地出讓、土地儲備以及土地管理等內容。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主體,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計劃,制訂一系列引導、培育、調控土地市場的政策和計劃,通過市場運作實現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實現土地保值增值、實現國家和企業的雙贏,其最終目標就是合理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實現土地的最大價值。換句話說,經營土地,并不是簡單地“以地生財”,也不是單純地追求土地資產價值。主要包含土地資源和土地資產并重管理兩方面的內容。具體地說:
首先,從管理的目的看,由于城市土地供給的稀缺性,城市綜合實力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土地利用結構的競爭。因此,必須以服務于城市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推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為主題,優化建設用地利用結構,提高集約利用程度,實現土地利用方式從粗放向集約的根本性轉變。土地供應從增量為主向盤活存量、控制增量轉變。
其次,從管理的方式看,強調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護土地市場穩定、公平、安全運行:(1)嚴格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所有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方式進行;對于非經營性土地,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的意向者,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換句話說,對協議用地,必須嚴格執行地價評估、集體決策和結果公開的程序;(2)重視市場信息的整理與披露工作,引導社會投資方向;(3)建立和規范土地有形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
再次,從管理的主體看,(1)實行建設用地集中統一管理,把利益分配權集中在政府手中,而不是某幾個部門手中;(2)推進相關政策的配套改革。經營土地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它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調整,政策性很強,工作難度也很大。因此,政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這是經營城市土地的難點問題,同時也是直接關系到土地運作成本和效率的問題;(3)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扭轉分散、多頭供地的局面,使政府成為平衡土地市場供需的主導力量。
二、城市土地管理與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性分析
1.土地管理體制的轉變為民營企業的生存奠立基礎
土地、勞動力、資金是傳統經濟必不可少的三大基本生產要素,三者的有機結合及綜合平衡對經濟的發展具有決定的作用。作為財富之母,土地經營是民營企業立足之本、發展之源。一方面,土地是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的承載物,屬于生產工具的范疇。企業只有獲取土地才能進行生產活動,并通過產品銷售而獲取生產利潤。另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本身已經成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在流通領域的限制性等特點。也就是說,土地本身可以作為生產的原材料之一,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形成新的商品銷售,獲得利潤。因此,土地不僅是一種資源,而且是一種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資產。過去,我們只看重土地的資源屬性,而輕視其資產屬性,因此,在管理體制上,重管理、輕經營。顯然,國有土地價值的體現需要經營,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壯大更需要土地經營,不僅其自身要有土地經營的理念,更需要政府土地經營的外部大環境。這里,企業土地經營是解決如何發揮企業土地的最大利用價值問題,政府土地經營則是關系到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非公有經濟能否公平進入土地市場的問題。況且,企業土地的價值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體現,還依賴于政府土地經營的大環境。
2.民營企業發展對土地資產經營提出新的要求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土地管理實行“無償、無期限、無流通”的“三無”政策,但民營企業不在劃撥對象之列。1987年,深圳敲響了土地拍賣的第一錘,催發了走向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第一次革命,民營企業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并逐步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期如何建立適合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土地制度,即如何經營土地、如何經營城市,成為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重要課題。如果說第一次革命解決了土地是否可以成為商品的問題,第則是解決如何經營商品包括商品如何流通的問題。作為城市土地經營的主體之一,民營企業對政府在城市土地經營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1)制定切實可行、長期穩定的規劃。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對土地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計劃和審批,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控土地市場是依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一方面,規劃的切實可行有利于保護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的利益;另一方面,規劃的長期穩定也有利于企業制定相應的長期發展規劃。
(2)建立規范統一的土地市場。土地交易市場是經營土地的重要場所,也是政府對土地市場實施有效管理的場所。政府必須制定市場交易的制度和規則,采取措施來保證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為民營企業構筑土地交易公平競爭的平臺;二是集中交易,提高土地成交率;三是確保土地交易安全性;四是根據土地市場價格的波動提出穩定地價的具體措施,保護民營企業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土地儲備機制,保證土地流通環節暢通。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土地資源的支持,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要求政府加強土地儲備的力度,以充足的土地資源調節土地供求關系,并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保證土地流通環節暢通。
(4)建立公開的信息平臺。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就是財富,信息就是生產力。政府制定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產業發展計劃、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和供應計劃等重要政務信息是民營企業制定長期發展計劃的重要依據,政府必須盡早予以公布,并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3.土地經營機制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城市土地經營運行機制的確立為民營企業的發展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土地要素市場環境,具體表現為:
(1)為民營企業提供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土地交易市場的建立,改變了過去土地供應實行以協議出讓方式為主、招標拍賣為輔的雙軌制,為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創造了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給予了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相同的服務待遇,讓民營企業與國有經濟和外資等其他所有制企業在土地等要素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處于平等地位。
(2)民營經濟的體制優勢在競爭中得到充分體現。民營經濟產權明晰、機制靈活、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特性,使它天然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土地交易領域,民營企業的低成本運作、高效管理、機制靈活的優勢得到充分體現,在土地交易市場激烈競爭中屢戰屢勝。據統計,深圳土地交易市場成立以來,民營企業累計競得土地75萬平方米,占總成交土地41%;廈門市目前最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蓮坂舊城改造也是由本市的一家民營企業通過競爭中標的。
(3)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更多土地資源。一個集中的市場,聚集了大量的供求信息,解決了民營企業土地信息瓶頸的問題,促進土地與民營資本的有機結合。另一方面,由于歷史原因,大量未開發的存量土地由國有企業掌握,通過土地交易市場的積極引導,存量土地入市,解決了民營企業土地資源貧乏的瓶頸問題。
(4)為民營企業的發展贏得時間。實施城市土地經營策略后,所有土地的前期審批手續由政府相關部門協商解決,民營企業通過市場獲得土地后,即可進行開發。由于省去了中間審批環節,贏得了寶貴的開發時間。
(5)降低交易門檻,盤活民營企業資產。由于多種原因,部分擁有土地資源的民營企業無開發能力,而企業正常運作或調整產業機構需要大量資金。土地交易市場建立后,有限度地放開了土地交易條件,允許未達到投資開發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在場內交易,降低了交易門檻,加速了民營企業土地資本的套現,解決了資金瓶頸問題。
(6)為民營企業長期發展提供信息資源。城市土地經營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公開,不僅要求交易信息公開,同時要求政府政務信息和發展規劃信息公開。政府部門定期公布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土地供求信息,有助于民營企業根據政府計劃結合本企業發展制定長期計劃。
三、城市土地管理與民營經濟發展的科學定位
目前,在我國城市土地管理實踐中,因政府管理(服務)土地市場的職能(功能)不到位及相關法制建設、運行的不健全、不規范,全國土地市場秩序還存在不少混亂現象,民營經濟的發展也因此受到制約。顯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做強做大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繼續發展的關鍵所在。那么,如何就城市土地管理與民營經濟發展做出科學定位呢?
1.依法行政、加強服務
就管理主體——政府而言:
(1)依法行政,行為端正,以經受各類經濟成分的監督和市場的考驗。
(2)由傳統行政向規劃和經營轉變,面向未來,重視創新、目標和戰略,注重顧客導向,提供回應,滿足民營經濟發展的要求和愿望。
(3)配備、培養相關的人才,管理到位,各種市場交易的信息才能收集起來,才能對市場進行客觀的分析,做出準確的預測。
2.加強與完善合同管理方式的運用
就政府管理方式而言,必須強化政府供地的整體統一性,把大部分需要政府審批的事項集合在供應環節和供地合同中。戴維.奧斯本和特德.蓋布勒說過,“簽訂合同是公共組織可以選擇的最困難的方法之一,因為起草合同和監督合同需要高超的技能?!?主要涉及“起草合同、符合招投標的法律要求、制定適當的績效說明書、適當地監督合同、鼓勵競爭、避免過分依賴承包商”4等方面。具體地說,必須注重對合同起草、簽訂、履行諸環節的連續管理與追蹤控制。
(1)在合同起草、簽訂方面,必須充分吸收項目相關群體和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投標的科學性、公開性、競爭性;對投標商的資信、實力及項目成本費用、業績質量、預期收益等信息要有可靠的把握和準確的預測;合同條款盡可能全面、細致、明確。
(2)在合同履行方面,必須賦予土地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對合同條款、合同履行的解釋、監管、制裁權利,保證合同目的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3)在合同規范方面,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在合同中同樣為土地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設定一些必須履行的程序性義務,這主要體現在協商制度、聽政制度、公開制度、說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教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規定上——對政府擁有的主導性權利進行有效的約束,以保證政府的合同管理行為不致蛻變為單方的行政命令行為。
3.建構廉潔高效、平等透明、規范有序、良性互動的土地管理運行體系
就土地管理機制而言,必須以土地有形市場(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完善為契機,加強系統內外、公私部門的學習、交流、合作,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制訂、出臺,真正確立起廉潔高效、平等透明、規范有序、良性互動的土地管理運行體系。應該說,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同時也有利于推動政府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未來五到十年,我國將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土地資產合理配置的范圍將大幅度地拓展,經濟結構調整戰略的不斷實施也會對城市土地資產管理運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面向未來、苦練內功
在經歷了市場經濟大潮洗禮和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后,民營企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水平和發展速度得到相應的完善與提高。進一步說,面向未來、練好內功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與可靠依據。
(1)拓展投資領域,加大投資力度,提高科技含量,不斷增強資源整合能力。具體地說,必須從零售商業、飲食、服務、修理等傳統產業分離出來,把二次創業的目標鎖定在電子信息、生物工程、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知識、科技含量較高的領域。
(2)提高內部管理水平,融入社會的經濟環境和文化氛圍,走與國際接軌之路。
(3)吸引、儲備、培養懂得國際慣例和競爭法則的人才,為企業發展增強后勁。
參考文獻:
1.[美]戴維.奧斯本、特德.蓋布勒:改革政府——企業精神如何改革著公營部門,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
2.Farnham.D.andHorton.S.ManagingTheNewPublicServices,London:MacmillanPress,1996.
3.[美]R•科斯、D•C•諾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
4.陸紅生、王秀蘭:土地管理學,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5.譚術魁:中國城市土地市場化經營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
6.鄭學益:北京大學中國企業家班論壇:民營中小企業發展新思路,中國工商聯合出版社,2001.
關鍵詞:土地利用;管理實踐;土地經濟效益;響應
1 研究區選取和利用方法
1.1 研究區選取
筆者選取的研究地區主要是在萬州區,這一試驗區屬于丘陵地區,氣候特征比較明顯,年平均溫度在18℃,日照時間充足,降雨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夏秋兩個季節。試驗區的糧食作物主要有玉米、紅薯、小麥,經濟作物有花生和油菜,種植模式較為單一。
1.2 選取土地利用模式
根據試驗區農戶種植習慣以及社會經濟條件,筆者主要在試驗區內安排了以下的土地利用模式:一,糧、豆、糧間、套作(FBF);二,菜、經、菜間、套作(VEV);三,糧、經、菜間、套作(FEV);四、單一糧、經(MONO);五,果、糧、菜間、套作(FFV)。
1.3 設計和投入試驗
在設計試驗時,對馬鈴薯、蠶豆、小麥、榨菜、油菜、玉米等進行分配,分配結束后進行試驗的投入。馬鈴薯、蠶豆、小麥、榨菜、油菜、玉米等植物使用的肥料種類大致相同,只是需要控制不同的比例。
1.4 樣品的采集
作物開始收獲后,在每年7月下旬到8月中旬,按照多點混合取樣的方法采集樣品。具體的分析方法有用水土比法測定pH值,用重鉻酸鉀滴定法測量有機質,用半微量開氏法測定全氮,用堿解擴散法測定堿解氮。
2 結果分析
通過采用SPSS軟件進行數據配對分析,根據土壤中有機質含量,得出以下結論:糧、經、菜間、套土地利用模式(FEV)居于首位,果、糧、菜間、套土地利用模式(FFV)次之,菜、經、菜間、套土地利用模式(VEV)第三,糧、豆、糧間、套土地利用模式(FBF)第四,單一土地利用模式(MONO)第五。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不同,將直接影響土壤中有機質的含量。
3 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下的土地經濟效益響應
在相應的區位條件、經營水平下,土地經濟系數能夠反映出土地利用方式不同,物化投入和產出水平有所不同,與土地的經濟效益有直接聯系。土地經濟系數計算公式為:
Kc=ai/A;ai=Yi/Ci
其中ai代表的是第i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成本”指數;Yi代表的是第i種指定作物的單產;Ci代表的是第i種指定作物的實際成本,A代表的是當地指定作物產量-成本”的指數最大值。
通過計算,可以得出土地利用模式的不同對土地經濟系數有很大的影響。土地經濟系數和土壤性質的相關性較強,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通過分析得知,單一的土地利用模式土地投入量很少,管理比較粗放,因此,要完善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管理實踐。對其他四種土地利用方式比較得知,相同的土地管理實踐,土壤肥力水平和土地經濟系數差別比較大。VEV模式土地經濟系數第一,土壤的肥力條件是最好的。可以看出,VEV模式是最適合試驗區的土地利用模式。
4 結論
土地利用對區域的地形狀況、經濟條件以及土地政策等因素有很強的依賴。土地利用模式不同,農戶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投入也不相同。筆者通過對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的研究,得出以下兩個結論。
第一,土地的利用模式影響土壤肥力的變化。要想保持土壤肥力,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的強度,配合相應的管理實踐。單一土地利用模式對土地的利用強度比較低,實行粗放式的管理實踐,干擾土壤肥力的程度較小。間、套土地利用模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實踐可以增加對土地的利用強度,加大對土壤的干擾程度。這種土地利用模式有助于土壤保肥和供肥能力的提高。由此看來,耕作方式和管理實踐越是合理,就越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并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土地經濟系數對土壤的性質響應比較明顯,兩者的變化方向是相同的。研究的幾種土地利用模式都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但土地經濟系數的變化是有區別的。通過比較發現,單一的種植模式效果較差,間、套種植的模式效果較好,其中又以菜、經、菜間、套士地利用模式的經濟效益最大,它比較適合試驗區的土地利用。以上的研究結果有利于提高試驗區農民的收入,引導農戶學習科學管理知識,增強農戶對土地的管理能力。進而不斷改善土壤的肥力,使耕地保持良好的條件,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優化。與此同時,它還可以保證經濟的持續性發展,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緩解土地資源和人之間的矛盾,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
[參考文獻]
[1]王成,趙萬民,譚少華.不同土地利用模式與管理實踐下的土地經濟效益響應[J].農業工程學報,2009(10).
[2]蒲春玲,余慧容,李曉龍,王華麗.新疆綠洲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探析――以伊寧市為例[J].安徽農業科學,2010(08).
關鍵詞:土地利用模式;管理;經濟效益;實踐
1 前言
從局地之間的差異來看,盡管各地區在土地政策上所產生的差異不是很顯著,但是農戶之間在生產決策行為上所表現出來的差異卻非常的明顯,而這種差異性則主要表現在了農戶對于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的一個響應程度。在實踐過程中,農戶所選擇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也決定了其對于土地所產生的干擾強度,這種強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改變土壤成分的有效性以及儲量等。對局地土地質量的變化和土地經濟效益好壞產生影響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土壤自身保水能力以及保肥能力。由此可見,要想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必須要正確引導農戶進行最優土地利用模式的構建,使其采用一種正確的土地利用行為,以此使局地土地的質量保持在一種平衡的狀態,并且使農戶的收入得到相應的增加。
2 試驗概況
該區屬于丘陵山區,其地貌類型主要是由深丘低山、河谷階地和淺丘平壩等所構成,其土壤類型為紫色土,該區域土層的厚度在20厘米―30厘米,其中礫石的質量分數為29%,全磷和全氮分別為0.66g/kg、0.43g/kg,其有機質的質量分數為5.94g/ kg,該區的氣候特征顯著,年平均的溫度在18攝氏度左右,相對濕度在80%―90%范圍內。在降雨分布上,該區域處于一種不均衡狀態,降雨時間主要集中于夏秋。在該區所選擇的這一試驗區中, 所種植的糧食作物為紅薯、玉米和小麥,經濟作物主要為油菜和花生,試驗區域的總面積是20hm2,采用的是一種單一化種植模式。
2.1 土地利用模式選擇
在本次研究中,基于試驗區域內社會的經濟條件以及當地農戶種植習慣,選擇了五種土地利用模式,即糧-豆-糧間套作(FBF);果糧菜間套作(FFV);糧間-菜間套作(FEV);單一糧經套作(MONO);菜經-菜間套作(VEV)。
2.2 試驗設計
各試驗點是從三月下旬進行整地劃區, 一共將試驗區劃分為了十二個小區,小區的面積為42m2。在小區內,根據隨機區組來進行排列,基于2m這一要求來起壟開廂,其中壟面的寬度為1.2m,溝的深度為0.3m、寬度為0.8m。各農作物種植方式主要如下:第一,小麥,在廂面上帶狀進行六行小麥的種植,其窩距和行距分別為13厘米和20厘米;第二,馬鈴薯,在壟上進行兩行馬鈴薯的種植,在壟邊距離大約25厘米處開溝并進行播種;第三,榨菜,在廂面上種植四行,其行距為30厘米,而窩距則在20―25厘米范圍內;第四,蠶豆,在溝內種植兩行,其中窩距為 25厘米。此外玉米與油菜則在廂面進行種植。
2.3 試驗過程
在試驗區域內,在馬鈴薯上將100―120kg/hm2的渣肥來作為底肥,并配施0.028kg/hm2的硫酸銅、硫酸鋅、硼砂,2.28kg/ hm2的硫酸鉀,1.47 kg/hm2的尿素以及2.45 kg/hm2的過磷酸鈣;在蠶豆上,則施加0.3 kg/hm2尿素,0.9 kg/hm2的過磷酸鈣,28-42 kg/hm2灰渣肥,并配施相應的硼砂、硫酸鋅及硫酸銅;在小麥上則施90-130 kg/hm2的渣肥作為底肥,2.48 kg/hm2過磷酸鈣,1.48 kg/hm2的尿素,當小麥在齊苗以后,再將0.45 kg/hm2尿素和糞清水進行混合追施苗肥。
2.4 試樣的采集以及測定
在作物收獲以后開始采集試樣,采取一種多點混合取樣的方式,即取0-20厘米的表層土壤,根據方格網法在每一個樣點的周圍布點并取混合樣,基于上述方法在獲得n個試樣以后,接著對試樣進行自然風干、過篩以及磨碎,待這些工作完成后,再來對土壤的速效鉀、PH值、速效磷、有機質、堿解氮以及全氮進行測試。其中PH值可通過水土比法來進行測試,堿解氮可通過堿解擴散法來進行測試,有機質可通過重絡酸鉀滴定方式來進行測試,而全氮則可通過半微量開氏法來進行測定。
3 試驗結果分析
3.1 在試驗區內,土壤自身養分性質所發生的變化
利用上述的幾種土地利用模式來進行相應的施肥管理,通過測定得到的各土壤性質數據,則應借助于SPSS軟件來對其進行配比和分析。從其分析結果來看,土壤中養分含量所產生的差異較為明顯,在土壤的養分質量分數中,除了PH值有所提升以外,有機質的質量分數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而這也說明了在土壤中,其有機質的輸入比輸出大,這也說明了不管是采用有機肥,還是采用無機肥,在同種管理方式下所得到的結果大致一樣。
3.2 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下土壤的養分變化分析
在這幾種土地利用模式下,土壤的有機質含量的順序主要如下:MONO
綜上所述,土地在利用上所呈現出的差異性,主要取決于當地經濟條件和土地政策。而要想獲得更好的土地經濟效益,在土地利用過程中,除了要加強土壤肥力方面的研究,平衡好各農作物間土壤肥力以外,同時還應合理且規范地應用土地,選用最優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從而確保農作物正常生長,創造更大的價值。
參考文獻:
[1] 王成,趙萬民,譚少華等.不同土地利用模式與管理實踐下的土地經濟效益響應[J].農業工程學報,2009,25(10):284-289.
[2] 谷樹忠,王興杰,魯金萍等.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及其效應與創新[J].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2009,30(1):1-8.
[3] 李艷麗.不同土地利用模式與管理實踐下的土地經濟效益響應探討[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13):25.
【摘要】土地管理作為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實現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保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國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存在的相關問題,提出了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若干途徑供參考。
【關鍵詞】土地管理 宏觀調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開始,中央提出將土地政策作為一種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綱領性文件,明確要求國土部門利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對土地總量和利用結構進行干預,以加強對經濟總體運行進行引導和調節。2006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成為我國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轉折c,體現了中央決定通過土地閘門(又稱之為“地根”)實現對經濟調控、土地保護等多重目標,這是我國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發展背景下宏觀調控措施的必然選擇,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重大戰略措施。今后,必須從站在實施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高度來充分發揮土地管理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積極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觀調控中的影響力和作用力,從而實現對我國宏觀經濟進行重要的調控作用,保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
2我國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存在的問題
2.1缺乏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意識
長期以來,我國在制定具體的土地管理政策時缺乏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意識,主要是由于將土地管理作為國家或地方宏觀調控手段還處于摸索階段,既缺乏理論研究成果,又缺乏實際經驗?;诮陙砦覈鐣洕l展現狀,要實現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功能,不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決市場經濟體制下土地市場混亂、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土地違法現象、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一系列問題,還要求土地政策能夠從戰略層面上對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例如通過不同地區的土地政策來引導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促進區域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及地方經濟轉型發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標相互博弈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一直強調要加強耕地保護、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要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則一味地追求GDP第一,過于強調經濟增長,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標方面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導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土地利用政策時,存在著相互打架的現象。眾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動產,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著土地的監控權和審批權,而具體的土地使用權則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體土地利用過程中存在土地違法違規現象時,土地用途已經發生改變。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違法現象存在時間差,才導致地方政府一味地為了追求經濟發展和領導個人政績而亂占濫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閘門”長期控制不緊而直接影響了國家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監督機制不完善
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30%要上繳中央財政,70%要留給地方政府專項用于耕地開發。但事實上這70%的有償使用費由于中央對地方的監督機制不完善,在現實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顚S谩保瑢嶋H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顯然不知情。這種現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征收和出讓行為,可以獲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這種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監督機制使得許多地方政府對于中央的土地政策執行力度不夠到位,甚至“陽奉陰違”。因此,要使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發揮宏觀經濟調控作用,首先就必須要對財政分權體制下的土地收益進行合理分配,同時也要更進一步地加強對土地收益分配的監督。
2.4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未發揮“龍頭”作用
從我國前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情況來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并沒有真正發揮出規劃的“龍頭”作用,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難以在實際中落實,使得規劃只是流于“手上畫畫、墻上掛掛”。具體而言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現行體制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約束力不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經過多方論證并由上級政府嚴格審核批準并實施的,從法律層面來說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約束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旦審批通過,就必須嚴格執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而現實情況卻是現行的規劃大多數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領導的意圖,一些領導一味地為了追求個人的政績而無視規劃的嚴肅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規劃在執行中權威不夠、約束力并不強,難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上下級銜接不夠,具體表現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礎工作不扎實,規劃編制采用的基礎數據不實和缺乏深入調查研究、評價反饋及論證等步驟,導致基礎數據不詳實、上下級溝通不暢、相互銜接不力,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作用并不能有效發揮出來。
3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途徑
3.1調整土地供給結構,優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實現土地管理積極有效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引導和調節宏觀經濟總體運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能否起到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給政策不同,則其所產生的激勵與約束作用也會有所差異,會導致土地利用主體、相關利益主體在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表現出不同的行為選擇結果,從而會直接影響土地資源利用及配置效率。運用土地供給政策實現參與宏觀經濟總體運行調控,就其本質而言,是以各級地方政府對土地供給總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預,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以及優化土地資源在不同地區、行業和部門之間的配置,進而實現對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
3.2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發揮“統領”作用
目前,我國依然處于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市場機制自身還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僅僅依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很難實現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因此客觀上要求中央必須加強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我國《土地管理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及其嚴肅性,根據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鄉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區和控制不同用地類型的數量,從而達到從宏觀上來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布局、調控土地供應總量和結構以及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級土地利用規劃參與區域宏觀調控的作用,繼續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堅持以供給引導需求的原則,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統領”作用;同時,嚴格執行實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運用新一輪規劃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嚴禁修改調整高標準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對于確實需要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務必要從嚴審查、從嚴監督管理,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
3.3構建土地政策調控體系,強化其與其他政策的協調配合
目前我國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政策、土地供給政策、土地市場政策、土地稅收政策、不動產登記政策等。今后,要實現土地管理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的職能就要努力構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體系,加強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間、不同的土地政策與外部實施環境之間形成有效的配合與互動關系,尤其是要進一步強化土地資源、資產和資本“三位一體”的屬性,要充分地意識到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不僅是調控土地資源、土地資產,更是調控土地資本。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項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因此,要實現土地管理積極參與宏觀調控,就必須要堅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觀調控政策實施的步伐一致、協同推進。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加速轉型,如果完全采用發達國家或地區實施宏觀經濟調控的方法,難以有效完成現階段宏觀調控目標。因此,在現階段積極有效推進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完善、有效發揮調控功能的同時,要強化土地政策與貨幣、財政政策的協調與配合,這就要求未來土地宏觀調控政策要堅持國家一攬子宏觀調控政策統領,既要主動出擊、積極參與宏觀調控,又要能夠及時與其他政策協同一致;又要適時考慮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錯位”,只有如此真正實現土地管理參與宏觀經濟調控。
參考文獻:
[1]關濤,吳次芳,宋曉杰.土地管理宏觀調控政策的思考[J].農場經濟管理, 2004,(5).
[2]葉劍平,吳正紅.正確理解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J].中國土地,2006,(11).
[關鍵詞]城市功能土地經營若干問題探討
[中圖分類號]F293.2[文獻標識碼]A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載體,是城市功能發揮和經濟活動的基礎。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必然使具備一定規劃條件的城市土地變得更加稀缺。為此,城市政府在促進土地資源轉變為土地資本的過程中,必須以經營理念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范式來配置稀缺的城市土地。這正在和已經成為各級各類城市政府的共識。然而,城市土地經營不是“炒地皮”,而是為產業集聚提供空間載體;在“優地優用”的土地資源配置中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因此,在城市土地經營過程中,把土地資源轉變成為土地資本,無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和協同。
一、城市功能的優化是城市土地經營的前提
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與城市功能的優劣呈正相關:城市功能越是優化,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越大;反之則反。城市的綜合競爭力直接取決于城市功能的經營,而城市綜合競爭力集中體現在經濟實力,經濟實力是城區功能集中優化的結果。都市經濟的核心是城區經濟。城區集聚程度(包括人口、資本、消費、基礎設施)高,社會分工發達,科學技術先進,交通運輸便捷,其活動具有明顯的聚集性、擴散性、商品性、高效性和開放性等特征。城區是創造力的中心,財富的中心,也是企業競爭的中心。[1]因此,培養整個城區的綜合競爭力,培育城區經濟增長級,增加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關鍵在于優化城區功能。城市要加快發展,須圍繞中心城、衛星城、小城鎮的發展來帶動整個城市經濟發展,以合理的功能分工,實現城鄉經濟的交融。按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和優化城區分工。比如,將城區內的某些區位發展成為中心城區內主要的工業區;某些區位為科學文化區,重點發展科研、教育、文化及高新技術產業等功能;某些區位為以風景旅游和居住功能為主的片區,重點完善休閑居住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某些區位為對外交通、倉儲及商貿功能為主等等。同時,以擴大城市中心區輻射為依托,擴張城區配置和利用資源的范圍,調整區域分工格局,優化城區功能,構筑更大范圍的經濟協作體系,增強區域經濟的整體實力,進一步鞏固城區在城市經濟中的中心和樞紐地位。所以,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在優化城市功能上下功夫。
首先,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適當疏散中心城區密度。針對城市各級機關團體絕大多數擁擠在城區核心范圍的情況,著手規劃疏散中心城區密度。要積極建設和完善高新區,堅持城市向非耕地和耕地利用率不高區域發展的原則,建設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區的建筑容積率不能過高,這也是這次SARS在一些地區流行給城市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的新課題。
其次,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進一步提高中心城區對各區(市)縣的輻射能力。按輻射區域進行統籌規劃,協調衛星城建設和發展。城市“環狀加放射”的地面網絡已基本形成。著重抓好地鐵項目,母城中心區走地下,向外輻射走地上,既方便市區交通,又帶動衛星城建設和發展。搞好城市管網和其他配套設施建設,在城市周邊形成一批二、三產業群,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帶,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區更加合理。除保留中央商務區、中心金融區等幾個中心功能區外,大量的都可外遷、疏散。同時,要增強各區(市)縣承接輻射的能力,主動要靠近大都市的方向發展,努力形成特大中心城市和周邊城市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格局。
第三,城市土地資源的配置要根據城市作為區域經濟中心和樞紐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貿、交通、通訊等功能,力爭做大做強,進一步增強城區在特大城市經濟中的吸引和輻射力,鞏固和發展城區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進城市更加繁榮。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優化縣域城區功能,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特大中心城市是大城市帶大郊區,城市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的相當部分來自區(市)縣經濟。這說明區縣經濟不僅是城市經濟的支撐,也是城市加快發展的希望所在。搞好縣域城區建設,培育縣域城區主導功能,造就經濟增長帶頭區域,帶動和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主導產業,將其建設成為實力較強的縣域經濟中心。努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優化區域經濟布局,擴張經濟總量,提高經濟質量,重點抓好體制創新、工業強縣和特色經濟,促進區縣經濟快速發展。以強市富民、農民增收為目標,沖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行城鄉一盤棋,一二三產業互動,城鄉經濟相融,以工業化帶動農業產業化,推動農村城鎮化,加快城市縣域經濟發展。要不斷完善城鎮管理體制,保障人、財、物、信息的合理流動,增強城鎮的聚集功能,樹立城鎮品牌,提升城鎮形象,促進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二、城市規劃和功能的優化是提升城市土地經營效率的基礎
理論和實踐已經證明,城市土地價格受其區位的直接影響:“第一是區位,第二是區位,第三還是區位”。這里所指的“區位”不是簡單的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而是經濟地理位置。因此,區位的內涵包括了城市規劃、功能、品牌、產業、市場、商機、人氣等在內的精髓。根據馬克思的地租地價理論,筆者以為,城市規劃和功能的優化,是城市級差地租和級差地價形成的條件,從而是提升城市土地經營效率的基礎。
筆者以為,城市規劃的優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注重的是城市內涵型發展,而不是外延型擴張。城市建設不是單純的建廣場、辟街或擴地開道,做簡單的“加減法”和“攤大餅”式地向地帶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單純追求“量變”的建設已經違背了城市建設作為一門科學的特性。如在不少城市的新城區的入口處,大都會有一個大的圓形雕塑廣場,在新蓋的城市政府大樓前都有一塊巨大的草坪地,靠河的地段都會開辟一條景觀路,舊房扒掉后都一式蓋相同層樓、格調相似的新房。在急功近利、短期行為的驅使下,一些城市內部工業、商業、住宅等各項功能區分不盡合理。在建筑風格上,許多地方沒有任何特點,臨街建筑以及“火柴盒式”的“鋼筋加水泥”的“灰色森林”,成了許多地方城市的建筑模式。誠然,建設新城區不是不要廣場、草坪,但是必須是要根據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規劃,要實用。城市街道兩邊的房屋并不是整齊、同一式樣就氣派。
論文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來自
目前,我們不僅要關注產業同構性問題,而且要防止城市建設和城市經營中的同構性問題。城市功能的戰略性結構調整,可以說是經營城市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城市的生機和活力在于它的產業經濟特色和獨特的歷史文化積淀。城市建設規劃、城市建筑風格的同構性只會使其顯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個城市的街道兩旁,其建筑物也應風格各異,其建筑物可以有進有退,有高有低,色調有冷有暖,突出層次和色調的和諧。另外,城市建設過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會浪費財力資源、土地資源,更浪費了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意大利、希臘、法國等歐洲國家的許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樓大廈,而是它歷史賦予的濃厚的文化底蘊。另外,有的城市在建設和改造中缺乏整體長遠規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擴地建路、蓋房造屋后,卻將城市應該必備的配套設備,如給排水、供電等設施給淡化了。剛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開;建好的綠化帶又推倒重來;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統,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與飲水源混雜,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質量的下降。筆者以為,在城市建設中除了量的變化外,最重要的是質的變化。也就是說,要讓城市的居民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文明進步,如城市化的供水、供電、供氣以及其它內容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
一個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水平與城市土地的地租、地價和土地貢獻率呈正相關。堅持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三者和諧統一的基礎上,把經營城市的思路貫穿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產業與市場運作的全過程,樹立城市形象,營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檔次,從而使城市土地在價值上不斷增值。所以,在城市規劃和城市功能的優化上,城市政府應該把軟硬環境創新擺在突出位置,以人為本,綠化、美化、亮化城市,優化和深化城市功能;以產業、市場和人氣的營造為核心,增強城市的內需力;以建設標志性建筑為亮點,增添新的人文景觀,把城市形象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同時,著力打造有利于投資創業和經濟運行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政府服務環境,不斷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機、造人氣,帶動城市土地增值。
三、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階段和區位控制制度是經營城市土地的關鍵
城市土地的供求關系是城市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運行的基礎性關系。城市土地的價格高低與城市土地的供地總量密切相關。根據城市土地價格形成機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城市土地的價格由城市土地的供應總量制導:城市土地的供應量愈大,其單位面積的城市地價就愈低;反之則反。所以,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穩健提升的階段,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不僅是加強用地管理的基礎條件,也是經營城市土地和提高城市土地經營效率的關鍵。那種在城市土地供應總量上不顧市場需求和城市建設的現實需要敞開口子、相互攀比的做法,不是解放思想的表現,而是不懂經濟規律、竭澤而漁的蠻干。
為此,我們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制度,控制增量建設用地供應量。同時,要根據土地供應總量與地價之間互動機理,來有序安排土地的供應數量、供應時間、供應區位。土地主管部門要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作為城市土地供應的重要來源,切實負起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職責。土地管理部門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不能隨意改變,每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控制計劃,不得隨意突破。有關部門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各項建設的實際需要,模擬財政預算管理硬約束制度安排來供應城市土地,充分發揮政府宏觀管理在城市土地市場的調節作用,對建設用地總供應量實行嚴格控制,嚴禁單位和個人亂占濫用土地,以保證城市土地得到合理和優化的配置。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城市土地在供應上不僅要注重控制總量,而且要把握好供地的時間階段和區位安排。供地的時間階段和區位安排,要根據用地性質、城市功能、市場需要、資金來源、建設時間、配套條件等等來進行抉擇。從而才能確保城市土地經營,運用土地供求和價值規律打好“時間差”和“空間差”,進而使城市土地經營的成本最低,產生的效率最大。
城市政府要高度壟斷和統一建設用地特別是經營性用地的供地渠道,對新增建設用地,要采取統一征用、統一提供的方式。同時,要堅持城鄉土地的統一管理,實行省市對縣區土地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禁止開發商與城市郊區的村鎮直接簽訂用地項目,禁止直接租用農地進行非農建設項目的開發。不允許各種各樣的“園、區”行使土地管理的政府職能,對以各種各樣名目另立“園、區”開發房地產項目和以所謂的“生態項目”實為囤積城市土地、待價而沽的圈地作法,甚至炒賣土地謀利的行為,一定要采取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和輿論的手段,加以制止和制裁。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交易制度是城市土地經營的重要條件
在推進城市土地經營的過程中,城市政府在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城市土地上市節奏、開發程度和質量的同時,還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城市土地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問題。
首先,城市政府要切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或實行掛牌公告方式交易的運作機制。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和其他具有競爭性項目用地的交易,應該采用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用地應掛牌公告,如在規定期限內有多個用地申請者的,亦應采用招標、拍賣方式交易。為了規范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行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機制。在進行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招標、拍賣文件和投標、競買規則,并招標、拍賣公告;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時,參與競投或競買的人員應達到規定的人數,有的地塊還應設立最低保護價。未達到規定人數和最低保護價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交易機構重新作出安排;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應設立評標小組,評標工作由委托招標人或交易機構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員在開標前一天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選定。要明確城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范圍、程序、組織辦法,認證一批具有國有土地招標拍賣資格的主持人。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掛牌交易中,其公示內容應包括報價期限、地塊位置、土地級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條件、交易底價、當前報價等。城市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的報價期限,應根據城市土地市場供求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少于10個工作日。要嚴格城市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制度,出讓土地成交后,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保證地價款足額到位。同時,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的過程中,要減少審批環節,降低交易費用,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
其次,要積極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許可制度和城市土地交易申報制度。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形市場是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場秩序的重要平臺。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有形市場,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依法公開的交易。要積極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許可制度和土地交易申報制度。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或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的交易,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按相應的規則入市交易。對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確認地價評估結果并核定應補交的出讓金,明確繳納辦法。出讓土地的首次交易,經交易機構對出讓合同履行情況初審后,必須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準,達到轉讓的條件后方可進場交易。涉及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再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依法流轉。城市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進入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禁止通過隱形市場私下交易。同時,要嚴格執行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以便于政府部門全面、及時掌握地價信息,實施城市土地優先購買權。
再次,要實施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城市土地市場信息的公開程度和交易信息的對稱性是衡量城市地產市場是否規范的重要指標。目前,由于地價管理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不少地方的城市土地市場信息的社會化服務程度普遍較低。地價以及建設用地信息、土地登記信息等內容仍掌握在一些部門的少數人手里,土地信息不公開,或公開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的不對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城市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為此,我們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公開公布供地信息、地價信息,為社會、為投資者提供服務。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定期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儲存、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結果,提供有關土地政策法規、城市土地市場管理規則、土地利用投資方向咨詢等。要實行土地登記的可查詢制度,采取切實措施增加土地登記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土地登記在市場監管和產權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國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記結果要接受社會公開查詢,做到查詢資料全面、查證及時、簽證準確。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第四,要加強和完善城市地價管理制度。城市地價管理是城市土地市場管理的核心,城市地價確定得合理與否,關系到宏觀調控城市土地市場與經濟建設的發展;地價評估的高與低,關系到土地收益的再分配等問題,從而關系到城市土地經營的效率。基準地價作為地價體系中屬控制性地價,是城市政府調控城市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制定地價管理政策、指導土地交易、征收土地稅費的重要依據,也是地價管理的重要基礎。盡管有關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城市基準地價應定期修訂和公布,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還有部分地方把基準地價作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內部資料,嚴格保密,影響了基準地價在整個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在基準地價的修訂、公布的程序、方法、內容以及法律效力等也缺乏明確的規定及具體的操作規則。為了規范城市土地市場秩序,必須嚴格執行基準地價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嚴格執行城市土地定級規程和土地估價規程,科學地開展基準地價更新與土地定級的修訂工作。要把基準地價以及標定地價的定期修訂和公布,作為地價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在基準地價以及標定地價評估、更新完成后,應及時報請城市政府向社會公布,作為城市政府宏觀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管理地價,引導市場的依據。要規范基準地價以及標定地價公布的方式、內容、時間等要求,建立地價可查詢制度。要實行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和地價定期檢查制度,組織力量對各地土地招標拍賣底價和土地收購補償價格的確定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是否進行了地價的評估、其土地招標拍賣底價和土地收購補償價格是否是集體決策,以從制度上杜絕暗箱操作而引發的尋租行為。
第五,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場中介組織的執業制度。目前,仍有不少土地評估機構以及相關的中介組織,依仗自己過去的政府背景或與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系,其執業行為很不規范?!爸薪椴恢小睂Τ鞘械貎r的管理,對培育和規范城市土地市場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政府機構與土地市場中介組織必須徹底脫鉤,以推動房地產中介機構真正成為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土地市場中介組織應該圍繞完善管理、創新經營的要求,對現有的財務、勞動、人事、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以及內部經濟責任制進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訂,規范和完善法人治理機制、民主監督機制、競爭機制、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競爭上崗機制,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機制和以審計為中心的監控機制。政府部門要加強土地估價人員的資格管理,加強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加強評估技術標準的管理和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對違規機構要加強處罰力度,真正保證城市土地市場中介組織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從業。
最后,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監察管理體制。當前,城市土地交易和經營中還存在不少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例如:劃撥土地轉為經營性用地未按法律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已按有關程序確定價格后,有關部門又擅自減免地價;改變城市土地用途,需補交地價而不補交地價款;未達到現行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投資開發條件,擅自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將批租土地化整為零,逃避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土地掛牌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假掛牌等虛假行為;土地資產管理和土地市場運行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等。要進一步整頓城市土地市場秩序,首先必須重點整頓清理城市土地市場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轉讓、出租、抵押管理,規范已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轉讓、出租、抵押管理,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投資、入股、出租、抵押、轉讓等在內的土地流轉管理。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土地市場監督力度,堅決糾正土地資產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嚴肅查處土地交易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要重點防止化整為零批租土地的行為,對同一主體在相鄰地塊累加批租土地要嚴加管理。要按照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強化權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體決策制度,可參考有關城市在出讓土地中實行的“四步會審制”(即專業隊伍評估、地價辦公室初審、地價評議委員會審核、局長辦公會集體決策,形成出讓招標方案),對涉及建設用地審批、土地資產處置、地價確定等土地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一律經過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實施集體決策。時間內保證地價款足額到位。同時,在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的過程中,要減少審批環節,降低交易費用,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隨著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土地市場的發育完善,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能應該實現土地利用管理為主向土地市場管理為主的轉化。當前,要根據WTO的游戲規則,進一步強化土地監察執法手段,維護土地市場正常秩序??梢钥紤]建立土地監察執法的垂直管理體制,以減少來自“塊塊管理”的約束,并進一步探索土地管理執法機構的人事管理新體制。同時,要加強土地監察執法隊伍建設,以確保土地監察執行人員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國土資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分散性等特點,使得土地資源的供求信息不透明,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從而為政府實施土地監察管理帶來了困難。因此,有必要將建立數字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工程納入政府議事日程。通過建立數字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可以及時公開土地供應計劃、需求狀況等相關信息,隨時對城郊結合部地帶的土地進行監測,并可實現土地政務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形成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雙向互動交流,從而增加土地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參與到土地審批過程中去的可能性。因此,建立數字化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可以使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得到一定的規范和制衡,從而有利于消除土地行政中的腐敗現象。
城市土地經營的解析與新思考
五、構建土地儲備制度是城市土地經營的蓄水池
為了實現城市土地的可持續經營,必須構建城市土地經營的蓄水池。筆者以為,城市土地經營的蓄水池就是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指城市土地管理部門或機構集中對土地征購、整理、儲備、供應和開發的體制安排,它是城市政府主導和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的基本手段之一。城市土地儲備的運行機制應根據城市社會、經濟、生態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目標來運作。在此基礎上,對列入土地供應計劃的土地,可根據城市建設的具體需要和城市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調整等要求,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分區規劃的制訂,即對用地(包括增量和存量土地)結構進行重新調整,再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建設方案的設計。
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需統一開展城市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有計劃地集中和積累建設用地。其土地來源包括征用農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機制,從城市土地二級市場中收回土地使用權等。然后,政府再將進入儲備體系的土地進行拆遷、平整、歸并、整理,從宏觀上進行平衡,進行城市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的建設,使儲備土地成為可供出讓和出租的建設用地(熟地)。為此,地方政府應從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基金,以確保土地收購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城市土地儲備體系的前提下,政府應將城郊結合的土地納入城市土地儲備體系,在其尚未整理為建設用地時,將這些土地視為同質化的土地儲備范圍,將來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調控房地產周期的需要(主要是地價水平),通過調節土地的供求量達到宏觀調控地產市場的目的。目前,要把市地和農地結合地帶作為重點監控區。任何農地轉為市地必須經過政府征用的法定程序,由政府壟斷供應土地資源的源頭。目前,可以考慮把城郊結合部作為城市城鎮發展“特區”,在城市或城鎮規劃指導下適當給予優惠政策,引導其健康發展。其具體建議是:對近期城市的空間拓展,政府可根據城市規劃成片征為國有土地,作為城市土地儲備。對中期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有條件的可以先征用,然后租賃給農民在保持原用途的情況下充分利用,政府需要時隨時收回。對中長期規劃區內的土地,政府未作征用處理的,也應將之納入城市土地儲備計劃,允許集體或農民個人在法律和城市規劃許可的范圍加以利用,并保護其權益。對于現在已經進入“市地”的農村集體土地、但不符合城市規劃的,予以清退,并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應補齊有關手續,使之依法轉為國有土地。通過把城郊結合的集體農用地納入城市土地儲備體系,可以避免土地供給和用地結構安排的盲目性,從而可以有效地調控進入一級土地市場的土地、供應數量、用途結構及布局的合理性,進而促進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提升。
舊有的城市土地供應方式即是一種城市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出讓等方式,由原土地使用人手中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供應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城市土地進入市場的速度快,程序簡單,政府不必或極少在城市土地上進行開發投資,因而也沒有任何投資風險,而且還可以在城市土地的出讓中獲得一部分級差收益。但是,這種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顯,最突出的是市場運行不規范,容易因追求短期內的城市土地收益而造成城市土地供應總量上的失控。因此,從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運作模式優化的角度看,深化改革可以從以下措施切入:
(1)吸收國外土地銀行運作模式的優點,通過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征用與整理等方式,將出讓和年租土地完全納入政府土地供應總量控制的范疇。
(2)改變城市土地從原使用者手中直接進入城市土地市場的作法。通過城市土地儲備機制,將納入儲備的城市土地進行開發或再開發,使生地、毛地變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逐步將其推向城市土地市場。
(3)采用靈活多樣的城市土地儲備形式,盡可能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根據我國各大中城市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努力建立和形成一個分層次、多形式的城市土地儲備體系。[2]“分層次”,是指在城市政府統一的土地儲備總量計劃之下,按照目前各大城市“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市、區兩級,以市為主的城市土地儲備網?!岸嘈问健保侵冈诔鞘型恋氐膬湫问缴峡梢远鄻踊?,包括規劃儲備、計劃儲備和通過收購地塊后的直接儲備?!耙巹潈洹?,是指運用規劃的手段,對列入城市規劃中需改造或需調整結構的地塊進行開發時間、開發進度上的控制?!坝媱潈洹保笇Α熬盼濉?、“十五”期間已批準征用的大批土地,按照其規劃狀況、市政配套等條件,編制計劃,控制其開發進度?!爸苯拥牡貕K儲備”,是指市區兩級政府,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征用、整理”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權后的直接儲備。通過這一體系,有助于使政府對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狀況、進度等實行全方位的有效調控。
籌集購地資金是征購土地的關鍵所在。城市土地儲備機制的運行通常伴隨著資金的運行,要進行大量的土地收購儲備活動,并將生地變為熟地,需要巨額資金。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并通過專業機構對城市土地儲備基金進行運作,從而實現土地“征購、儲備、出讓”在土地資產和資金上的雙向良性循環運動。城市土地儲備機制的運行總是伴隨著資金的運動,城市土地儲備機制的良性運行需要巨額資金支持。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便成為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重要財力保障。建立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的可能資金來源主要有:一是政府撥款,目前各個試點城市政府都劃撥一定數量的款項作為啟動資金。二是政府貸款,城市土地儲備機構的運行,必然帶來較為可觀的運行收入。因而,用于城市土地儲備的政府貸款可以說是一種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貸款。在初期啟動階段,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完全可以用貸款方式建立土地儲備基金。三是政府預劃撥部分城市土地給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這相當于政府以土地資產實物的形式投入到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之中。四是土地收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實施多年,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引入,已經為政府積累了一筆可觀的土地收益,這些收益一部分已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剩余部分可列入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五是城市土地儲備收益。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運作一段時期后,將會產生土地儲備收益,這些收益也可列入城市土地儲備基金,滾動使用。六是由城市土地儲備機構發行土地債券。土地債券通過城市土地儲備收益來還本付息。七是其他資金,包括各種按有關規定可以進入土地儲備基金的公共基金、社會基金,如各種保險基金、離退休基金、養老基金等等。
另外,還要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基金的運作主體。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建立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來實際運作城市土地儲備基金。作為城市土地基金運作主體,城市土地儲備與開發公司的職能是受城市政府委托,承擔土地征用、城市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和回收以及存量土地的收購;組織城市土地供應、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資產的管理等公共事務工作。運作土地基金,既要接受政府計劃指導,又要按照市場機制進行高效運作,確保國有土地資產收益的最大化。
城市土地儲備基金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土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的結合。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土地儲備基金架構,必然涉及到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體制、土地供應機制和法律法規等一系列層面的創新;同時,還直接受城市土地市場發育程度的影響。因此,必須認真研究城市土地儲備基金與城市土地資產管理、土地收購與儲備、土地資本化運營和土地證券化等方面的關系,并著重研究和解決好建立城市土地基金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適應性問題。城市政府通過征購方式,集中進行城市土地儲備和供應,現行法律中有一些依據,但不盡明確和完善。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該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可見,我國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城市土地所有權,用地單位只擁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對土地的最高處置權,國家對土地的處置權利應當包括回購土地的權利,但是,現行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和第六十五條僅作了如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的改建,可以依法收回或調整使用的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收回或調整土地的,對原土地使用人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規定為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很不充分,覆蓋范圍太小。關于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法律建設,可以借鑒國外賦予政府土地優先購買權的作法,根據我國土地基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法律保障問題。瑞典、荷蘭等歐洲國家都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支持土地儲備機制的運行,如規定政府對土地擁有優先購買權(或征用權)以及對政府擁有的開發條件還不成熟的土地,可以出租給農場主和森林主等等。[3]建立和完善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不僅要在繼續完善國家對農地征用權的基礎上,賦予城市政府對土地的優先購買權,而且應從法律上明確城市土地儲備的范圍。根據我國城市用地的復雜性,可以將以下十類土地納入儲備范圍:市區范圍內的無主地;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蕪、閑置的國有土地;依法沒收的土地;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者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因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購的土地;土地使用人申請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的土地;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另外,還應當從法律上規定對政府擁有的開發條件還不成熟的土地,可以依法實行年租或短租,并將租賃收益納入城市土地儲備基金進行管理。同時,還應當對城市土地儲備基金運作主體及相應的監督機制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4]
主要參考文獻:
(1)趙炳賢.資本運營論[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1997.
(2)楊繼瑞.中國城市地價探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0).
(3)楊繼瑞.城市土地使用者產權的“長約年租制”探討[J].四川大學學報,1998,(1).
(4)朱寅傳等.杭州市土地儲備體系及模式[J].中國土地,1999,(8).
(5)LIWen.YANGJirui.ReformoftheUrbanLandSysteminChina[J].SocialSciencesinChina,1992,(2).
OntheProblemsoftheUrbanLandOperation
YANGJirui
【關鍵詞】土地開發 經濟增長 土地集約利用
一、城市土地節約利用的基本特點
(一)城市區域發展給城市土地的節約利用積蓄了動力
作為社會經濟在一個特定范圍之內的經濟綜合體,尤其自身的綜合體,同時對應的自然、社會、生態、環境以及經濟等多個綜合要素的作用下而形成、發展,成為了一個特定的演化機制。區域化的經濟發展表現出了經濟城區經濟的區域化演變規律。在這個規律發展變化的過程中自然就產生了城市。城市是多種資源集聚而形成的一個空間整體,是當地區域的社會、政治、文化、經濟、交通以及金融等的結合點。城市在整個區域當中以當地的資源為基礎而發展成為了一個區域的中心,反過來又通過城市經濟的持續運行和高效發展而促進整個區域的發展。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當地的格局布置與發展綜合成為一個土地集約結合體。通過城市的土地節約利用必須研究土地發展方式與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從宏觀層面來把握城市土地節約發展的發展規律與方式。
(二)城市發展的區位性特征
從當地的區域發展宏觀角度來看,不同城市可以根據當地不同的資源優勢而采用不同的土地節約形式。城市發展的區域特征注重的是城市區域發展的內部布置,多種不同區域的土地包括有多個不同特點的土地節約利用方式。在分析的過程中應該充分的把握城市土地節約利用的分布規律。
城市土地的節約利用在區域特征方面主要表現在各個地域空間之上的節約利用程度差別,城市區域和邊緣區域節約程度的不同直接導致了土地節約方式的采用。城區的高地價以及城市建筑的高密度直接造成了人們對城市周邊郊區自然環境要求的提升以及郊區的低地價造成城市土地的最佳節約方式是中心城區必然高于城市邊緣。且不同的城市空間內部形態對土地的節約利用形態與分布都存在著些許差別,因此土地節約利用過程中必然關注區位問題。
(三)潛力的無限性特征
城市土地的利用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問題,且整個系統屬于一個目標驅動系統。利用目標是整個系統的驅動力,因此該系統應該圍繞著土地的利用目標來進行組織和管理,使得所有相關關系都是以利益目標的追求而進行的。對于土地利用目標相同的城市,還可以利用目標實現途徑、利用關系等方面存在著多種差別。同時土地的利用還具有開放性、動態性、自適應性、意識性以及責任性等多種特點,是多種因素相互演進的結果,具有無限發展的潛力。
二、經濟增長與節約土地之間的關系
(一)節約土地利用是經濟轉型的重要內容
節約用地作為經濟增長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策略,土地的節約利用能夠真正的實現單位用地的"投入-產出"效益的最優化。通過對土地的節約利用和嚴格控制將在客觀上促進當地區域經濟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給經濟增長方式的變革發生對應的改變。土地的節約利用中需要用到的剛性指標,諸如建設用地的容積率、工業項目的投資額度等,都對節約型經濟增長方式起到了對應的保障性作用。例如,一旦城市用地面積受到限制,企業的可用地面積將限制企業通過規模擴大來發展的模式,使得企業需求通過科技創新、技術進步和加強管理等方式來尋求新的經濟增長,有效的推動了經濟增長方式的改革。
部分專家認為,土地的節約利用過程同時也是對水資源、能源資源以及原材料資源等進行有效利用的過程。所以,在促進城市發展,社會經濟發展轉型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對土地的節約利用加以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而實現最終的目標。這樣就要求能夠合理的處理好土地節約以及其他非土地資源之間關系的合理處理。
同時,城市的發展是一個持續的進程,當城市處于不同階段的發展過程中,經濟的持續發展將產生不同的發展階段,使得經濟發展因子以及發展節點也會不同。在經濟高度發展時,城市資本不再是稀缺資源,這時的技術將會代替土地。一旦土地因素完全實現市場配置,這個目標將會實現。
(二)土地節約利用推動了以市場為基礎的土地配置方式發展
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應該對當前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進行改革,并積極的推進市場作為土地的整體配置基礎。在分析的過程中,人們發現土地的擁有者通常不會將土地成本計入到生產成本當中,導致土地缺乏土地集約利用的效率,市場的發展缺乏推動力。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土地的擁有者(企業)也不會愿意通過增加成本的方式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時,存在著對應的體制問題而使得大部分的土地擁有者,諸如國有企業等在管理方式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技術的落后直接導致他們沒有意識、能力來通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來提高企業的土地利用效率。再次,土地劃撥的無限期利用使得土地擁有者將土地作為了自身的"私有財產",而這些現象對那些能夠僅僅維持生存的企業顯得相當嚴重。所以,大量存在的劃撥土地是導致當前我國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直接原因,只有通過推行全面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才能根本的提高土地節約利用水平。
(三)土地節約利用與規劃需要準確的土地利用基礎數據
由于對當前土地的利用數據,諸如耕地的多少、建設用地的面積以及兩者的變化量多少等都存在著數據不準確的問題。但是,做好對應的土地節約利用需要一個準確而豐富的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庫。因此,在促進城市經濟持續發展的過程中,通過提高土地利用數據的準確程度來提高土地節約利用程度具有明顯的效果。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通信網絡覆蓋面積的增加,建立一個能夠實時獲取、及時定位等信息獲取、存儲以及分析數據網絡是土地節約利用的基礎條件。這樣,才能夠給城市經濟發展轉型提供一個精確的土地利用效率數據基礎。
參考文獻:
摘要:本文將以實際的研究為例,具體分析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法下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響應的差異。
關鍵詞 :土地利用模式;管理實踐方法;土地經濟效益;不同與差異
土地利用指的就是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目的的使用各種方法和行為針對土地資源的長期或者周期性的經營活動,是人類在勞動過程中通過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利用以獲得相應的產品收益和經濟收益的活動內容。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法必然會帶給土地資源不同的產品收益和經濟收益,其甚至對土地資源自身的結構和化學性質也會造成相應的改變,通過相關實驗就可以證明這一點,并且能夠幫助人們找到土地資源的最優化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法。
一、具體的實驗內容
針對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實踐方法對土地資源經濟效益造成的影響進行試驗,首先應該選取土地資源性質相同的土地范圍作為試驗田,同時選擇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式對其進行試驗、查看、采樣以及分析并且最終得出相應的結論。具體來講,本次實驗中選取了某一丘陵地區的某一范圍內的土地作為試驗田,其中試驗田所在范圍的每年平均溫度在18 度、日照時間在12 個小時左右、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春天、夏天以及秋天三個季節,同時具有明顯的氣候特征。同時結合試驗田范圍中的以往種植習慣和區域范圍內的社會經濟條件,本次試驗在試驗田中分別采取了五種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法,其分別是
糧食、豆子、糧間、套作,其簡稱為FBF;
蔬菜、經、菜間、套作,其簡稱為VEV;
糧食、經、菜間、套作,其簡稱為FEV;
單一的糧食、經,其簡稱為MONO;
果樹、糧食、菜間、套作,其簡稱為FFV。
此外,在本次試驗的進行過程中首先會針對馬鈴薯、蠶豆、小麥、榨菜、油菜、玉米等相關類型的蔬果進行不同種植田的分配,在分配結束以后才會投入到實驗的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上述蔬果種子使用的實驗肥料類型都是基本相同的,只是針對其生長過程中的不同需求控制了施肥的比例。在相關農作物成熟以后,本次試驗采取了多點混合采樣的方法對已經成熟的果蔬物品進行采樣,同時使用水土比方法測定相應種植田的pH值范圍、使用重絡酸鉀滴定方法完成對種植田有機物質含量的測量、使用半微量開氏方法完成對種植田全氮含量的測定以及使用堿解擴散方法完成對種植田中堿解氮的測量工作。
二、實驗結果的分析
針對本次實驗結果的分析方法采用了spss 軟件對相關蔬果的成熟數據進行采集并且配對分析,同時有效的結合土地利用環節結束后土地資源的有機物質含量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本次試驗成果中糧食、經、菜間、套(FEV)的土地利用模式對土壤中有機物質含量的影響是最大的,而果實、糧食、菜間、套(FFV)的土地利用模式對于土壤中有機物質含量的影響居于第二位,蔬菜、經、菜間、套(VEV)的土地利用模式居于第三位,糧食、豆、糧間、套(FBF)的土地利用模式則居于第四位,單一的土地利用模式則位列最后一位。因此本次實驗結構可以有效的證明,針對土地李元的不同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實踐方法會造成土地資源中土壤有機物質含量產生非常大的變化。
同時本次試驗結果中針對土地經濟效益的響應參數進行計算,采用了的公式完成了對土地經濟效益響應系數的計算。其中代表的是第種指定產物的產量與成本的經濟效益之差、代表的是第種指定產物的單產產量經濟效益、代表的是第種制定作物的實際綜合種植成本、A 代表的則是當地以往種植的農作物的產量與成本之差的最大參數值。
通過計算結果的分析可以清晰明確的得出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對土地造成的經濟效益參數有著非常明顯的影響,同時在這一過程中土地經濟效益的參數海域土地資源中土壤性質的參數有著較為緊密的聯系,其相互之間呈現出互相遞進的關系。因此本次試驗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內容:
在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法中,單一的土地利用模式投入的成本較小、管理方式較為粗放,其最終產生的土地經濟效益參數值也較小。而在復雜的土地利用模式中,在同樣的土地管理實踐方法作用下,土地資源中的土壤施肥情況和土地經濟效益的參數差別是比較大的,在上述結果中的VEV土地利用模式獲得的經濟效益系數最好的,其土壤的肥力條件也是最好的。
三、實驗結論的分析
經過對本次試驗中相關結論的分析,本次試驗可以針對實驗結論得出以下結果:
首先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必然會對土地資源中的土壤性質產生相應的影響,其在土地利用模式的過程中會使土地資源中的土壤肥力產生一系列的變化情況。
而如果想要使土地資源中的土壤肥力始終保持在一個較為豐富的程度上,相關人員需要有效的加強對土地資源利用的強度,同時有效的配合科學合理的管理實踐方法以達到這一目的。在土地利用模式中,單一的土地利用模式對于土地資源的利用強度是最低的、粗放式的管理實踐方法則會使外界環境對于土地資源中的土壤肥力的影響情況減少到最小,同時間、套類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和與其相匹配的管理實踐方法則能夠有效的增加土地資源的利用強度,同時增加外界環境對于土地資源中的土壤肥力的影響,使土壤肥力始終保持在一個較為健康和充足的狀態。因此在土地資源的利用模式中選擇合理的耕作方式以及管理實踐方法,是保持土壤肥力并且實現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
其次是土地經濟效益的參數與土地利用模式的變化也有著非常明顯的關系,在本次試驗結果中上述土地利用模式都能夠對土壤肥力產生相應的變化,但是在土地經濟效益參數上的變化卻是不同的。綜合來講,單一的土地利用模式所獲得的土地經濟效益響應參數的數值是最低的,而菜、經、菜間、套的土地利用模式所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響應參數的數值則是最高的,也是最適宜于當前試驗田的種植方法,同時其對于土地資源中的土壤性質的影響也是最有利的。
綜上所述,本文對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實踐方法下的土地經濟效益效應情況進行了具體的探究和分析,加強對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實踐方法的實驗并合理的分析相應的實驗結果能夠有效的幫助農戶選擇最優化的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實踐方法,有效的提高農戶經濟收益的同時提高農戶土地資源中的土壤肥力,使土地資源始終保持在較為健康的狀態中以更好的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土地利用過程中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完美結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