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08 10:12:24
序論:在您撰寫兒童早期音樂教育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前言
在2l世紀的今天,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加速增長,把人類的物質文明建設推到了一定的高度。如何培養出更多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優秀人才,已成為大家共同關注的問題。早期教育是培養人才的重要手段,那么早期音樂教育則更應該貫穿其中。經過長時期的研究發現,兒童智力開發與學習音樂有著重要聯系。我國人民音樂家冼星海說:“音樂是人生最大的快樂;音樂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樂是陶冶性情的熔爐”。所以說人類最好的朋友和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糧始終是音樂,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音樂占據著不可低估的位置。由此,大量的科學實踐證明:兒童早期音樂教育極為重要,它是一種特殊的語言教育,是一把開啟智慧的金鑰匙。
一、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現狀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完整的教育體系應由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三方共同組成的。而在0-6歲這個階段,家庭教育是最為重要的,家長的一言一行都對孩子將來的成長有很大的影響。我國在實施音樂教育的同時仍然存在著重技能輕感受的現象,導致許多家長認為學習唱歌、跳舞或樂器才算是接受音樂教育,而沒有給孩子創造良好的音樂環境,此外,在有些家庭中,雖然認識到早期音樂教育的重要,但并未付諸行動,只寄希望于學校和社會,再加上有的父母自身音樂素質不高,不能給孩子正確的輔導,就造成了家庭音樂教育的缺失。除了家庭教育之外,社會上也有很多教學機構,而對于這類行業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制度規范,比如師資、設備等要求,所以這也需家長在選擇的時候要注意,挑選一些正規的教學機構進行學習。如何讓孩子在快樂中學習音樂,重視體驗感受音樂,父母雙方都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摒除功利思想,讓孩子在自然、快樂中感受音樂的魅力。
二、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的重要性
(一)音樂教育能夠挖掘兒童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音樂是通過聲音來表達情感的藝術,音樂的想象則是通過聲音來實現的。培養兒童對音樂的想象能力要注意設置合理的情節、激發兒童的興趣、營造他們的想象空間。要鼓勵兒童大膽并多角度地去思考,通過各種手段、途徑讓兒童在感受音樂美的同時創造美。讓兒童在想象的基礎上積極動手、動腦、用肢體。還要激發他們的創新精神、勇氣和能力。在學習中,不僅需要學習別人的作品,更需要培養他們運用音樂來表達自己對音樂的理解,還要培養兒童的創造力。教師也要善于把握兒童的創作時機、激發兒童捕捉靈感,積極進入創作空間。還要給兒童提供機會,讓他們經歷和體驗音樂的創作過程。
(二)音樂教育能夠促進兒童聽力和記憶力的發展
音樂是一門聽覺藝術。在兒童欣賞音樂時,會潛移默化地對節奏、音高、力度、音色等方面有一定的辨別能力,從而使兒童在聽覺方面有很好的提高。培養兒童的音樂記憶力是智力發展的重要構成部分,它是創造音樂活動的基礎。在培養兒童的音樂記憶力時,每天應讓兒童重復唱一些歌曲或跳一些舞蹈。一般重復3~4回,大部分兒童就能夠記住了。但由于兒童遺忘的很快,尤其在短時間內遺忘很多,后期逐漸減少,所以要采取“先密后疏”的原則進行重復練習,這樣就可避免遺忘。在進行音樂活動中,成人應調動兒童的多種感官,進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記憶訓練。
(三)音樂教育能夠輔助其他學科的學習
兒童通過感知,將聽到的音樂傳入大腦,便會產生相應的情感體驗,從而提升兒童的情緒體驗和感知能力。這些情感體驗會使孩子在學習其他學科時更容易產生心理的共鳴。音樂對于兒童情感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調節作用,促使他們更好地認知、學習其它學科。兒童經常接觸音樂,受到音樂的熏陶,會更容易感到心情愉悅,內心平靜。這與其他學科的學習,尤其是人文學科,是相輔相成的,如果施以科學正確的教育方法,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的實施方法
(一)創設良好的音樂環境和氛圍。
環境是塑造和強化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讓兒童處在一種良好的音樂氛圍之中,對兒童早期音樂教育有著重大意義。日本音樂教育家鈴木鎮一一生都致力于幼兒音樂教育的研究,他主張兒童出生時就給他創造良好的音樂環境,讓孩子從小聽好的音樂,在反復的聆聽和接觸中產生自然的習慣和動力。比如,在家中我們可以播放一些音樂作為背景,還可以和孩子一起聆聽音樂,讓他們自己去感受與體驗音樂,除此之外,家長可與孩子一起跳舞,讓孩子隨著音樂擺動,感受音樂的旋律和節拍,也可以放一些古典音樂給孩子聽,家長也可哼唱一些搖籃曲、兒歌或民歌給孩子聽,使兒童充分的接觸音樂。即便在游戲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把音樂運用進去,利用音樂的情境把兒童帶入活動之中。
然而,作為智力開發的一種手段,早期兒童音樂教育并沒有被人們普遍重視起來,大多數人的目光還停留在對文化知識的培養上,而忽視了對兒童音樂教育的開展。當然文化知識的學習固然重要,但為了培養兒童日后的發散性思維,我們在培養兒童的過程中,也應該把音樂教育作為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一種手段。這是因為:
其一,早期音樂教育不僅可以豐富兒童的生活環境,而且能夠促進兒童智力的發展。
我們知道,兒童時期無論是在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處于迅速成長、發展時期。從心理的物質本體說來,兒童心理的發展和兒童神經系統、特別是大腦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只有當外界的刺激作用于兒童的大腦時,才會產生心理現象。通過聽音樂可以促進兒童聽力的發展,使兒童進行積極的形象思維活動,引起聯想,產生豐富的想像。而通過學唱歌,則有助于兒童語言的發展。特別是當教師引導兒童用語言或動作來表達自己對歌曲內容的理解和對音樂的感受以及啟發兒童創編符合音樂特點的表演動作、舞蹈動作時,兒童的思維被極大地調動起來,從而促進了兒童的想像力、表現力及創造力的極大提高和發展。
曾經有人做過這樣的研究:把嬰兒分成兩組,一組生活在一間墻壁雪白、天花板沒有花紋并與外界聲音隔絕的安靜的房間里;另一組生活在墻壁和天花板裝飾有色彩鮮艷的花紋的房間里,隔著玻璃可以看到醫生、護士在工作,并能聽到美妙的音樂。這樣過了幾個月之后,對兩組嬰兒進行智力測驗,發現在缺少刺激的房間里的嬰兒,其智力水平要比另一組嬰兒遲鈍至少三個月。這項研究充分說明早期豐富的環境是促進兒童智力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而其中音樂在這里起了一定的作用。如武漢市有一個五歲的女孩考進了武漢大學少年超智班,她能用英語和漢語背誦伊索寓言,能用英語對話。其主要原因也是她做醫生的父親從小就讓她聽音樂。這位醫生還說:“給孩子大腦以適當的信息刺激,是優育的重要措施?!辈粌H如此,生理和病理學家也早已證明:音樂訓練可以促進人們大腦左右兩半球的均衡發展。因此,對兒童進行早期音樂教育是必要的。
如果說通過聽音樂、學唱歌可以開發兒童的智力,那么通過學習樂器,進行節奏的演奏,則可以鍛煉兒童雙手的精細動作,使兒童的聽覺、觸覺以及視覺等協調地配合,使兒童的注意力、記憶力、形象思維能力也得到訓練和發展,促進兒童大腦左右兩個半球的均衡發展。美國威斯康星洲大學的一個研究小組發現,學齡前兒童學習鋼琴等樂器可以使他們日后學習數學等學科所需要的推理能力大大加強。法國偉大的作家雨果曾說過:“開啟人類智慧的鑰匙有三把,一把是數字,一把是文字,一把是音符。”兒童正處于形象思維發展階段,用音樂這把鑰匙啟迪兒童的智慧,不僅是適宜的,而且是卓有成效的。
其二,早期音樂教育不僅可以豐富兒童的生活環境,促進兒童智力的發展,而且能夠提高兒童的審美能力,提高兒童的音樂感受力,陶冶人的情操,促使人們人格的自我完善,樹立高尚的道德品質。
用音樂藝術的美對兒童進行審美教育,是最直接、最明顯的手段。音樂以它動聽的音響、憂美的曲調、鮮明的節奏、生動的形象和動態等特殊的藝術魅力,贏得兒童的喜愛,使兒童在濃厚的興趣中潛移默化地接受了它的感染和教育。正確地進行音樂教育,可以使兒童以積極、愉快的情緒體驗到音樂的美,獲得美的享受,使兒童的音樂感受力得到不斷的提高。日本才能教育學會會長、小提琴家、教育家鈴木鎮一先生在才能開發協會曾做過這樣的實驗:從嬰兒出生第二周起,讓其反復聽莫扎特的曲子,四五個月左右,嬰兒一聽到自己熟悉的曲子,就會露出安詳、喜悅的表情。這項實驗說明嬰兒獲得了從其他曲子中辨別出莫扎特的曲子的能力,即音樂感受力。所以,在孩子成長過程中,要經常不斷地讓兒童接觸音樂,通過演唱、演奏、表演等生動、有趣的實踐活動,讓兒童發揮他們的想像力、創造力。大膽、天真地表達自己對音樂作品的理解感受,可以很好地發展兒童的藝術創造才能,提高兒童對音樂的理解力及評價和欣賞等最初步的審美能力。
對兒童來說,美感和道德常常在同一過程中實現。當我們教兒童學唱歌或者讓兒童欣賞富有教育意義及藝術感染力強的歌曲時,兒童會在感興趣、接受美的陶冶的過程中引起情感上的共鳴。學唱歌曲時兒童不僅愛聽愛唱,還會用動作表演出自己對歌曲內容的感受,并且會照歌曲里唱的那樣去做。而在集體唱歌、演奏小樂器或表演歌舞的過程中,為了保證演出效果,兒童會體驗到自己在集體中的作用,增強對集體的責任感和約束自己的能力。所以讓兒童學習音樂、舞蹈、樂器等,可以培養兒童熱愛祖國,愛勞動、講衛生,愛護公物、團結互助,誠實、勇敢等優良品質。就像人民音樂家冼星海說的那樣:“音樂,是人生最大的快樂;音樂,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樂,是陶冶性情的熔爐?!蔽覀儜撏ㄟ^音樂教育,讓孩子們體驗這種快樂,熱愛音樂,使他們的思想、情操受到美的陶冶;使他們的品格在美的感受中得到完善。為培養兒童喜愛美,追求美,創造美等能力奠定基礎。
記得偉大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曾說過:“我6歲開始學習拉小提琴,音樂世界賦予我的直覺,對我的新發現(運動物體的光學)有很大的幫助。有時因為直覺產生了新的科學發明。那種直覺實際上與音樂世界的所謂靈感是相通的?!庇纱丝梢姡瑢和M行早期音樂教育,對兒童后天智力的開發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牛龍菲
前言
“音樂神童”,向來是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特別是“音樂神童”多發之“純粹器樂音樂”興起的近代, 這個話題更具有特別的魅力。
但是,象莫扎特這樣的“音樂神童”之燦爛光芒,卻眩暈了人們的心智。以至于人們很少、甚至從來也沒 有認真思考過“音樂神童何以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
實際上,所謂“音樂神童”,并不僅僅是“先天遺傳”的結果,而是兒童“特殊先天秉賦”與“早期音樂 教育”反饋互動的產物。
就此意義而言,“音樂神童何以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似乎應當使其轉型成為如下這樣一個更加科學 的問題:“兩歲至十一歲左右兒童之早期音樂教育何以往往取得較為成功的結果?”
與此對照的論題是:“數學、邏輯學、以及其它一些進行純粹抽象形式運演的學科,成才的一般年齡,似 乎相對較音樂成才的年齡要大”。
其中定有某種內在的原因可尋,其中一定有某種內在的機制可探。
本文之宗旨,就是在本文作者建構之“人文進化學”(牛龍菲,1985,1987,1989,199 0)(1)的理論框架之內,對與此有關的問題進行初步的理論探索。
一
根據“人文進化學”的研究,人類的進化,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單純的生物進化,而是人類生物進化、人 類社會進化、人類文明進化之共濟耦合的反饋協同進化(2)
在此“人文進化”過程中,人之行為能力的發育、成熟、增長,并非單純受先天遺傳之生命基因的控制, 而是與其生存的社會群體關系網絡中在其體外相對獨立存在的歷史文明密切相關。
不僅在族類的層面上,人類生物進化、人類社會進化、人類文明進化之間有一種復雜的共濟耦合、反饋協 同關系;其個體的發育、成熟,以及其能力的習得、增長,也受到機體、社會、文明這三個方面的制約、影響 。
具體而言,每一個體,自懷胎之日起,便開始置身于一個復雜的社會群體關系網絡之中,每日每時受到體 外文明的直接、間接刺激,并開始將其“內化”。只是在成熟到一定階段,此“內化”之“體文明”,才始成 為“習得能力”,才通過具體的行為實踐,作用于周圍的世界,“外化”為客體的“對象”,匯入人類體外文 明的大系統之中。此被卡爾·馬克思稱之為“人的本質的對象化”(3)的歷史文明,又將再次“內化”為某 一個體的“習得能力”。如此,“內化”之間,有一種“往復循環”(reycle)的反饋機制。此正如下圖所示 —一
就此“內化”與“外化”的反饋機制而言,人之童年是一個關鍵的時期。俗語說:“三歲看老”。人之童 年階段“內化”的“體外歷史文明”,將對其成熟之后一生的“外化”實踐,具有某種舉足輕重的作用和影響 。
這種“舉足輕重的作用和影響”,自“童年”的“史前期”—一“胎兒期”,便開始發生。
在胚胎發育期,就胚胎與母體的關系而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生物進化重演系統”;但就處在復雜社會 群體關系網絡中,且存在于一定文明時空中的母體與周圍世界的關系而言,胚胎的發育仍在一個人類生物進化 、人類社會進化、人類文明進化之共濟耦合、反饋協同進化的人文進化系統之中。因此,就族類的層面而言, 以“胎教”形式進行的體外文明之“內化”,仍處在“外化”與“內化”的往復循環圈中。
正如日本詫摩武俊《兒童的性格與心理》一書所說:“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經存在著一個有形無形的文化 圈子”(4)。但是,這個“有形無形的文化圈子”,是通過母體的中介對胎兒發生影響。正因如此,所謂“ 胎教”,說是“教子”,其實是通過“教母”以間接“教子”。漢代劉向在其《烈女傳·周室三母》中所提出 的“胎教”概念,正是因此而要求懷孕的母親“目不視邪色,耳不聽聲,夜則令瞽頌詩道正事”。
對于有自覺意識的成人社會而言,不僅對“胎教”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尤其更看重“兒童的早期教育”即 “幼教”。
明代孫志宏在其《簡明醫彀》一書中便曾言及:“古云:‘教婦初來,教子嬰孩’,一生人品善惡,高下 全看幼時。”正如西人弗蘭克·戈布爾在評述“馬斯洛心理學”時所說:“幼年時期是重要的時期—一在這一 點上,實際上心理的所有學派都殊途同歸。”(5)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人出生時,尚未完全發育成熟?!叭祟惖暮⒆邮窃谀骋粫r代的某一家庭這樣的一個 社會文化的環境中度過相當于其它動物在胎內發展的時期?!保?)。在此,“子宮外的生長期”(7),“ 人類智力的形成是兒童正在成熟的神經結構、正在發育的智力結構和他們周圍的言語、行為之間相互作用的結 果”(8)。在此過程中,“體外文明”的信息刺激,不僅僅只是作用于兒童的心理發育,還將作用于兒童的 生理發育,并在“實體長入”的意義上“內化”于兒童的生理結構之中。
正因如此,皮亞杰才特別強調:“表現型是遺傳因素與環境因素之間從胚胎發生階段起就存在著的一種不 可分離的相互作用的產物,這就使得要在天賦的東西與獲得的東西之間找出一條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為 在這兩者之間存在著發展所特有的自我調節區域;在認知性行為水平上,就更是這樣?!保?)。也正是基于 同樣的認識,《漢書·賈誼傳》早就言及:“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慣成自然’化與心成,故中道若性” 。西人馬斯洛所謂的“似本能”,正是這一類“若天性”、“中道若性”之“內化”與“外化”反饋循環機制 的產物。這里,根本沒有什么有些人所謂的“先天的似本能”(10)。
如果,更深入一步分析,我們將會發現,人類的行為,“乃是由于不同水平層面的三種行為圖式所決定的 。其一是‘刺激機體反應’(SOR)的‘本能’行為圖式;其二是‘刺激模仿反應’(SIR) 的‘仿能’行為圖式;其三是‘刺激文明反應’(SCR)和‘文化刺激反應’(HSCCESR)的 ‘智能’行為圖式”(11)。馬斯洛所謂的“似本能”,實質上,仍不過是對“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 ”一類的“仿能”、“智能”的不精確描述。
正是在上述的理論框架中,我們發現,所謂“音樂神童”的出現,并沒有什么莫名的玄妙。質言之,所謂 “音樂神童”,乃是處在一定文明時空、一定社會關系、一定家庭環境中具有“某種特殊天賦”的兒童,接受 包括“胎教”在內的“早期音樂教育”的成功結果。其“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的音樂才能,并不僅僅 是由先天賦予,而是在期童年時期,人類人文進化之“內化”與“外化”往復循環反饋機制作用的結果。
只有在此本元層次的理論基礎上,我們才能更進一步地探索“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為何往往取得較好的成果 ?”一類的有關問題問題。
二
根據“人文進化學”有關“人類進化乃是人類生物進化、人類社會進化、人類文明進化之共濟、耦合、反 饋、協同進行”的理論,我們在探討有關“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的具體問題時,必須同時關照兒童生理發育、 社會家庭環境、特定歷史文明這樣三個密切相關的方面。
就此三個方面比較而言,所謂“兒童生理發育節律以及兒童心理發育節律”的問題,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從胚胎時期開始,個體的發育一直受一定發育“節律”的控制。正如恩斯特·??藸査f:“胚胎發育是 一種重演性發生的遺傳現象”(12),其各個不同的階段,對應著族類生物進化歷史的各個不同的時期。
個體出生之后,其機體的生理發育,仍然有一定的“節律”。中國古典醫籍,早就有關于小兒“所以變蒸 者,皆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故一變畢,輒覺情態忽有異也”(13)的發育節律理論。這里所說的“變蒸 ”,就其“情態”一語推敲,則不僅是對其生理發育節律的描述,而且也是對與生理發育節律密切相關之心理 發育節律的描述。
對此與兒童生理發育節律密切相關之兒童心理發育節律,當代瑞士“發生認識論”的創立者皮亞杰,已有 深入討論,皮亞杰認為,兒童自二歲至十一歲左右,經歷了一個從“前運演”到“具體運演”再到“形式運演 ”的生理一心理發育成熟歷程(14)。
其所謂“前運演”,是指兒童已經開始意識到“主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已經開始意識到自己(主體) 有別于在其體外“永久”存在著的一些客體,已經開始意識到自己發出動作之后,可以影響客體的位置、方向 等等。只是在此時,兒童尚不能很穩固地建立可逆的(可重復的)、守恒的運演模式,其每一個動作,都帶有 即興的、嘗試的意味。
所謂“具體運演”,是指兒童已經可以把一些具體的客體,當做某種運演模式的“算子”,來進行可逆的 (可重復的)、守恒的運演操作;并在此過程中,以自己的動作,賦予這些“客體算子”以某種運演的結構。
所謂“形式運演”,是指兒童已經超越了僅僅作用于“客體算子”的具體運演階段,開始使用抽象符號以 進行純粹形式的推演運算。
正是這個“從前運演到具體運演再到形式運演”的兒童生理—一心理發育節律,制約著體外歷史文明通過 社會關系網絡對兒童發生“文而化之”(牛龍菲,1987)作用的早期教育實踐。
在二至十一歲左右的兒童早期教育,除了“語言”之外,其它需要操作“抽象符號”之“形式運演”能力 的學科,如數學、邏輯等,都未能獲得圓滿的成功;而一些作用于“客體算子”之具有“具體運演”性質技藝 或游戲、運動,卻因其適應二至十一歲左右兒童“具體運演”的能力,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近代“音樂神 童”以及“體育神童”多發的現象,正是一個典型。
對兒童的早期音樂教育,除了“胎孕期”以及“初生期”的“音樂信息刺激”之外,從兩歲開始,便可以 讓孩子玩弄一些諸如小鼓、小鈸等節奏樂器。由于生理的本能,由于生命本來具有的節奏律動,這些節奏樂器 的演奏,對于兒童來說,有一種“先天”的基礎。通過這些節奏樂器的演奏,孩子便可以意識到自己的動作與 有節奏的音響之間的“因果性關系”。而所謂“因果性關系”,正是人類認知能力特別是推理性能力的根本基 礎。通過“早期音樂教育”,使兒童直接的把握事物之間的“因果性關系”,對于兒童的智力開發具有奠定基 礎的重要作用。
對于大多數兒童而言,四至六歲之后,已經可以通過有律樂器的演奏,作用于其有“客體算子”性質的“ 樂響之音”;并在此演奏過程中,把一個一個的“樂響之音”組織成為一首一首的“優美樂曲”;換言之,在 此演奏過程中,以自己的動作,賦于這些具有“客體算子”性質的“樂響之音”以某種可逆的(可重復的)、 守恒的“運演結構”。
不僅如此。兒童在演奏有律樂器的過程中,通過自己的“動作”,把一個一個的“樂響之音”,組織成為 一首一首的“優美樂曲”,便感性直接地把握了“部分”(“樂響之音”)與“整體”(“優美樂曲”)的關 系。而所謂“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之中,“由部分到整體”正是所謂的“綜合”;“由整體到部分”,正 是所謂的“分析”。而“綜合”與“分析”,則是人類思維之最基本的兩種形式。兒童通過音樂藝術的實踐, 感性直接地把握“綜合”和“分析”這兩種最基本的人類思維運演形式,將對孩子一生的智力發展產生重要的 影響。
只是到了十一歲左右之后,孩子才可能憑空意想不發出實際音響的“抽象音符”。此時,兒童的音樂理論 學習才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由“即興演奏”到“紙上譜曲”的升華,也是一般處于這個階段。
正是由于以上兒童生理—一心理發育階段的制約,“音樂神童”中,大多為“演奏神童”或“演唱神童” ,而“作曲神童”則實屬鳳毛鱗角。而且,即使是“作曲神童”,也只是到了十一歲左右之后,才初步顯露其 “紙上譜曲”才能(牛案:而并非由他人對其“即興演奏”進行“記譜”);真正的藝術杰作,則要在更晚一 些時候,才能創作成功。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人文進化之人類生物進化、人類社會進化、人類文明進化之共濟、耦合、反 饋、協同的關系,在童年,主要地受到了人類生物進化之兒童生理發育節律的制約;兒童之心理發育節律,受 其制約,與其同步,有著固有的程序、步驟。
對此天道有常的發育節律,人類只能“道法自然”(15)?!端貑枴酚醒裕骸盎豢纱?,時不可違”; “從之則治,逆之則亂”;“從之有福,逆之有咎”?!鹅`樞》更強調說:“未有逆而能治之也,夫惟順而已 矣!”在“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的過程中,貽誤時機和拔苗助長的做法,均不可取。
所謂“音樂神童”的多見,換言之所謂“兒童早期音樂教育往往取得較好成果”的歷史現象,雖然沒有什 么莫名的玄妙,卻實在是因為天道的神機。王充在《論衡·實知》中曾說“兒始生產,耳目始開。雖有圣性, 安能有知?項托七歲,【詰問孔子】(16),其三四歲,而受綱人言矣?!蓖瑯?,我們也可以說:“兒始生 產,耳目初開。雖有靈性,豈能知音?十歲左右,神童造就,其二、三歲,而學習音樂矣。”
只是在這個基礎,諸如“音樂世家”這樣的社會生態環境,“普遍富?!边@樣的歷史經濟條件,“明星效 應”這樣的特定信息刺激等等,才形成了一個相互作用的系統網絡,使得更多的音樂神童不斷涌現。
關鍵詞:兒童早期;家庭音樂教育
中圖分類號:J6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35-0107-01
很多幼兒教育專家和音樂教育工作者都認為,童年的早期可以是一個加強兒童音樂能力的關鍵時期。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素質教育的全面推廣與普及,我國對0-6歲兒童的音樂教育也越來越重視。但是,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也接踵而至。由于種種原因,家長們對音樂早教的認識不夠明晰、科學,從而陷入了以下幾個誤區:
1、歪曲了音樂早教的目的。
早期教育是一項具有遠瞻性、需要長期堅持的活動。因此,家長們在決定對孩子進行音樂早教時,必須明確教育的目的。就目前來看,家長們對孩子為什么要進行音樂早教給不出一個科學的解答。有些家長看見別家的孩子從小學習音樂,為了跟上潮流,相互攀比,也就把自己的小孩送去學習音樂,完全沒有考慮教育是為了什么,這種毫無目標的做法,對兒童的成長并沒起到多大的幫助。有些家長讓孩子進行音樂學習只是為了提高孩子的智力,把音樂當做開發孩子智力的工具,完全沒有注重音樂的本體價值。還有些家長為了把孩子培養成像郎朗、李云迪之類的音樂家,便讓孩子從小學習音樂,讓孩子把音樂當做唯一的興趣,長大后成為專業的音樂家,或者把音樂當做以后掙錢的工具,這種帶有功利性的做法,可能會讓孩子們在音樂上取得成功。但是,它可能會給兒童帶來較大的心理負擔,扼殺孩子學習音樂的原始興趣。
2、不科學的教育方法。
由于有些家長缺乏一定的教育經驗,覺得學習音樂就是要多實踐,便一味讓孩子進行動作技術的訓練。比如說每天規定練鋼琴幾個小時、練聲幾個小時等等,如此地重復機械動作,會使孩子成為只會技能的機器,而忽略了對孩子進行智力技能和審美情趣的培養,這對孩子的心智發育是極為不利的。同時,家長可能不顧孩子的主觀意愿,強迫孩子學習不喜歡的樂器等,也會產生反效果。
3、一味追求教育結果,忽略了兒童的感受。
很多家長以為孩子能彈首曲子、唱首歌、跳個舞等就是掌握了學習音樂的要領,并以此來作為檢驗孩子學習效果的標準,如果孩子能夠達到這些要求,家長就會覺得很有成就感,假如還能通過一定級別的考試,則更相信音樂教育的有效性了。家長們一味追求教育結果、把結果看作一切的做法,完全會忽視兒童的學習過程,殊不知,兒童可能只是學到了音樂的“形”,根本沒有領悟到音樂的“神”。不能讓兒童在學習音樂的過程中體會到快樂和滿足感,感受到音樂帶給自己的心靈觸動,這對兒童來說是非常悲哀的。
這些認識的誤區只會對兒童的音樂早教起反作用力。要想讓孩子獲得好的音樂素養,真正成為一名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家長們必須轉變這些錯誤的理念。具體應注意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音樂早教的目的。
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的目的也不是單純為了提高孩子的智力,而是通過教育,讓更多的孩子開發潛能,讓孩子從音樂中體驗到真、善、美,進而培養他們高尚健康的情趣。因此,家長們就應該對兒童早期音樂教育的目的更有個科學理性的認識。
首先,音樂早教應該以審美為目的,教給兒童感受和表現美的方法、手段與途徑,讓兒童透過音樂的本質來體會音樂的美,而不應僅僅停留在教授兒童音樂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層面。
其次,音樂早教應以激發兒童興趣與潛能為目的,培養兒童參與歌唱、舞蹈等各種音樂活動形式的興趣與熱情,使兒童在親身參與的音樂實踐活動中獲得音樂能力,展現自己的音樂潛能,培養兒童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最后,音樂早教應以培養兒童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高尚的情操為目的,在音樂教育的過程當中,家長們應言傳身授地傳遞給兒童正確的思想觀念,讓兒童能夠擁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格。
2、運用科學合理的教育方法。
兒童的身心發展是具有階段性和順序性的。早在1981年,英國著名心理學家羅莎蒙德·舒特—戴森和克萊夫·加布里埃爾就將兒童早期音樂能力發展的各年齡階段的主要特征進行了歸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對音樂的反應、表現不一樣。因此,要根據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各年齡階段的特征來針對性地進行科學合理的音樂教育。
例如,可以在教孩子認識音符的時候,把音符形象地比喻成一個小動物或者其他的事物,讓孩子能夠充分運用形象思維進行認知;可以在播放歌曲的時候,讓孩子隨著音樂邊唱邊擺動身體;可以把一首歌曲設計成一個小游戲,讓孩子在玩游戲的過程中學習音樂。同時,家長們應將音樂巧妙地融入孩子的生活,引導孩子在生活中捕捉音樂,發展思維,培養兒童學習音樂的興趣,提高兒童的音樂素質。如:爬樓梯的時候,讓孩子唱著歌數著節拍爬;閑暇時,家長陪孩子一起玩玩簡單而又有趣的音樂游戲或節奏游戲;進餐或臨睡前,一起欣賞一些優美動聽的輕音樂;節日聚會時或者郊外游時,可以搞一場簡易的家庭音樂秀等。還可以利用家庭中一些筷子、玻璃杯、碗、盆、易拉罐等材料制作一些簡單的打擊樂器,在敲敲打打中培養幼兒的音樂素質。
在教育的過程中,家長們應給予兒童適當的贊美與批評。例如當孩子能夠帶著自己的情感進行歌唱、彈奏或者表演時,或者孩子剛學習了新的樂曲急于在家長面前表現時,家長們應馬上進行回應,對孩子進行表揚,使孩子獲得心理上的認同感,這樣能促使孩子學習音樂的興趣更加高漲。但是,如果對孩子一味進行表揚,那么孩子很容易滋生驕傲的情緒,因此適當的指點與批評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評的目的是讓他們改掉缺點,但是,家長們必須掌握個度,不能傷害到兒童的自尊心。日本音樂教育家鈴木在《幼兒教育與成才》一書中提到,“如果一味地被訓斥,不要說孩子,即使是大人也會失去自信的。因此,為了千方百計的保護自己,孩子便產生了反抗心理。這種逆反心理是會迅速發展成長的?!彼?,如果家長常常一出口就傷了兒童的心,那對兒童的身心發展極有危害的,可以用說理的方式提出,讓孩子在輕松舒展的心境下自覺克服身上的缺點。
3、尊重兒童意愿,重視學習過程而并非結果。
每個人都是社會獨立的個體,兒童也不例外。家長們可能會認為兒童太小,不知道什么是自己喜歡的音樂,什么是不喜歡的音樂。其實,兒童對音樂的喜愛是通過其面部表情或者肢體動作等表現出來的。當兒童聽到自己喜歡的樂曲時,他會面露喜色,隨著音樂又蹦又跳,如果是自己不喜歡的樂曲,他可能會毫無反應。家長們應該觀察到孩子的細微變化,給孩子選擇他們感興趣的樂曲。還有,在給孩子挑選音樂的過程中,或者讓孩子在學習某種音樂技能的選擇上,家長們應充分尊重兒童的意愿,把兒童當做具有思想的獨立性的個體來看,而不應把孩子當做自己的附屬品。
在兒童學習音樂時,家長們應摒棄掉那些功利性的觀念,不要把音樂當做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應該關注兒童從學習的過程中獲得了什么,而不是僅僅關注所謂的學習結果。兒童通過學習音樂所獲得的健康向上的心態、高尚的品質、對音樂的創造性表現、對音樂的審美內涵的理解,才是最為重要的。把關注學習結果轉變為關注學習過程,才能更好地激發兒童學習音樂的興趣,并使這種興趣長期得到保持,使兒童能夠積極主動地接受音樂教育,在音樂美的感受中輕松愉快地學習、生活,并通過音樂學習體會到自然美、藝術美,達到增加基本素養、完善人格的目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早期兒童音樂教育 教育目的 教學方式
音樂具有教育功能,它不僅啟迪智慧、誘發靈感、陶冶情操,同時還具有保健、對身心的調節以及疾病的治療、娛樂等功能,因此,無論是大學教育、中小學教育,還是幼兒園教育,都十分重視音樂藝術教育。同樣,兒童時期正是一個人生理發育快、心理易塑明顯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如果進行良好的早期音樂教育,不僅可以開發兒童的智力,而且有利于發展兒童的音樂天才,為音樂事業培養人才。
從上世紀的80年代,我國各地出現了成千上萬的“琴童大軍”,直到如今,幾乎所有的家長,對于獨生的孩子在音樂藝術教育投資上都不吝嗇。這些家長都想通過音樂教育開發孩子的智慧、陶冶孩子的情操,或者是培養孩子成為音樂演奏家等愿望,這些愿望無疑是美好的,但在認識問題上也存在著偏差,第一,表現在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目的上,第二,表現在教育的作用上,第三,表現在價值取向上,第四,表現在教學方式上。
一、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目的
廣義而言,音樂教育目的在于培養人的音樂素質以及在于認識音樂的本質和音樂的理論。音樂教育是音樂文化的一個固定組成部分,其在音樂文化中的地位,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變化。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不僅是培養兒童音樂技能方面的教育,更多的是以音樂教育為載體,通過傳授唱歌、跳舞、樂器演奏、欣賞、音樂游戲等教學手段發展兒童豐富的想象力,使他們感受到音樂美的熏陶、音樂美的享受,并擴大視野,達到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提高兒童對音樂的感受能力。當然,也不排除從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發現具有音樂天賦的人才,為他們將來成為音樂專業工作者打下良好基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認為早期的兒童音樂教育就是要教會兒童學會音樂領域中某一種專業技能,將來成為演奏家或演唱家。當然,兒童早期的音樂教育一定包括培養兒童的音樂特殊能力,發現兒童的音樂天賦,培養音樂專業人才,但兒童早期音樂教育也一定是培養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徑,從而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開闊孩子的眼界,培養他們的藝術修養和審美情趣。
二、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作用
西方客觀唯心主義創始人柏拉圖認為:“人的一生最初的幾歲很重要,兒童年幼且溫順,這個時期正是他們人格的形成階段,也是在他們心理上容易留下永恒記憶的階段?!比毡疽魳方逃意從炬傄徽J為:“在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通過艱苦的音樂學習過程和持之以恒的訓練,可以鍛煉兒童堅忍不拔的意志和不懈追求目標的熱情。”同時,他認為利用音樂來教育兒童,讓他們在充滿美妙音樂的環境里聆聽、歌唱是一件快樂的事,有利于培養兒童的學習興趣。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寫道:“早期教育應該從美好的道德思想熏陶開始……這種教育就是用體操來訓練身體,用音樂來陶冶心靈。”他還認為,教育對于個體而言,是為了培養各種美德,以適應社會的和諧發展。他強調,音樂教育或文化方面的教育包含了一切富有陶冶人心靈的內容,這種教育可以培養出有教養的人。因此,早期兒童音樂教育是一種富有感染力的審美教育,能促進兒童的認知發展,促進他們的感知能力和表現能力,促進他們的聯想和想象等思維能力的發展。早期兒童音樂教育將為兒童的終生發展打下重要基礎。
三、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價值取向
如上文所述,兒童早期的音樂教育,一定包括培養兒童的音樂特殊能力,但也一定是培養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徑。因此,多數家長在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應注重其一般能力的發展,達到提高兒童綜合素質,而不僅僅是培養音樂家。但在當下,有部分家長由于受社會上各種各樣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各級各類的比賽影響,或是盲目追求音樂各專業技能中各種類別的考級,出現了隨波逐流現象,有的家長相互攀比、相互競爭,甚至不顧孩子是否適合學習音樂的實際狀況,孤注一擲,強迫孩子學習,便順應自己“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愿望。因此,在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存在一些誤區,給兒童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負擔,反而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
四、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教學方式
在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教學方法至關重要。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既要遵循兒童教學的一般規律,又要符合早期兒童教育的總體目標。柏拉圖在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提出“寓教于樂”和“因材施教”。他認為,兒童的個體存在著差異,他們的天賦也不相同。他主張“不要強迫兒童學習,要善于利用游戲的教學方法”,把音樂游戲作為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主要方法。柏拉圖對早期兒童教育和對塑造兒童未來的種種論斷,對于現代的教育仍然有著借鑒意義。每一個兒童的潛在感受力和接受力不同,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發揮兒童的潛能,了解和掌握兒童的趣味,深入淺出、由簡到繁、由淺入深,使教法靈活多樣,融教育性和愉悅性為一體,增強他們的學習興趣,拓展他們的音樂思維空間,從而達到音樂教育審美的目的。
總之,早期兒童音樂教育是培養兒童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我們在實施早期兒童音樂教育中,一定要明確教育目的、教育意義和教育的價值觀,特別是掌握正確的教育方法與方式,通過音樂教育,真正使兒童得到音樂美的陶冶,使他們的品格在音樂美的感知和感受中得以完善。
參考文獻:
[1]音樂詞典條目匯編?音樂教育學[M].鄒愛民、馬東風等,譯,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6.
關鍵詞:奧爾夫;早期兒童音樂教育
一、奧爾夫在中國的傳播
奧爾夫音樂教學法作為世界著名的三大教育體系之一,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以來,不到三十年的時間里,其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思想已經滲透到中國音樂教育的各個領域。
社會上,各種奧爾夫音樂教育師資培訓活動層出不窮;在某些專業音樂院校(如中國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等)和師范院校、系(如首都師范大學、河南大學音樂學系等),已經陸續開設有國外優秀教學法的課程,其中奧爾夫教學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近年來,隨著音樂治療專業的興起,奧爾夫教學法在特殊音樂教育、音樂治療領域也有著不同程度的嘗試和應用;在具體的音樂教學實踐領域,從幼兒園到中小學到大學生,奧爾夫音樂教學法面向不同年齡階段的教學對象,涉及歌唱教學、節奏教學、視唱練耳教學、器樂教學、合唱教學、音樂欣賞教學、舞蹈教學等多個教學領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礎教育取得了輝煌成就,基礎教育課程建設也取得了顯著成績。2001年,為了進一步適應時展的需求,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發展,教育部開始實施課程改革。此后,《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高中音樂課程標準》也隨之開始頒布實施。在新課標的引領下,作為課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許多版本的中小學音樂教材也將奧爾夫教學法滲透其中。
隨著奧爾夫音樂教學法教育理念與教學實踐在中國音樂教育領域的傳播與深入,越來越多的人(專家學者、音樂教師、社會人士等)開始關注奧爾夫,關注奧爾夫音樂教學法。
二、奧爾夫在早期音樂教育中的應用
除了學校音樂之外,早期音樂教育領域也特別注重與奧爾夫教學法的結合。早期音樂教育,即針對于0―6歲1的孩子(或家長)進行的音樂教育。尤其是近年來,各種針對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的培訓逐漸增多。2009年5月,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聘請布倫特•米•高爾特2先生來華講學,主題為:幼兒園中的音樂教育――通過音樂聯通兒童的各個感官;2009年8月,在由中國音樂家協會奧爾夫專業委員會舉辦的暑期奧爾夫培訓中,特別聘請了德國早期教育奧爾夫教學培訓專家卡提亞(Katja Ojala-Kocak)等。那么,在早教領域實施奧爾夫音樂教學法,應該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呢?
1.“親子期”(0―3歲)音樂教學的重點是“媽媽”3
研究表明幼兒在3歲之前對媽媽都有一種天生的依賴感,心理學上稱之為“母體認同感”,尤其是1歲之前的寶寶還沒有脫離母乳喂養,不能獨立活動,大部分時間都要被自己的媽媽抱在懷里。因此,3歲之前的音樂活動多以“親子活動”為主進行展開,這段時期也可稱為“親子期”,音樂教學活動的對象多以“媽媽”為主。在教學對象的認識問題上,很多家長甚至早教老師存有誤區,認為早期音樂培訓可以使寶寶在活動參與的過程中學到很多音樂方面的知識,進而提高音樂方面的能力,這種思想是很片面的。
對于3―6歲的小朋友而言,老師可以相對輕松教會他們音樂知識,讓其感受到什么叫做固定節拍,什么叫做固定音型,此時的教學對象是孩子本身。而對于0―3歲早期音樂教育而言,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特別強調此時的教學重點是“媽媽”,而不是“寶寶”。這個時期的教學活動應該主要針對家長進行,寶寶則在家長的音樂學習的整體過程中進行感受和體驗。比如,在播放著背景音樂給孩子按摩的時候,老師是在教家長怎樣感知音樂并和著音樂的節拍去做按摩的動作,而寶寶則是在感受,是在一種無意識狀態下的音樂感受。此時活動的主要目的在于讓媽媽們通過一系列音樂活動(舞蹈、律動、動作等)的參與,進而獲得音樂上豐富的感性體驗,然后在以后的親子課堂上或是日常生活中使自己孩子受到熏陶。作為早期音樂教育工作者,所要做的并不是給很小的孩子什么樣的音樂體驗,而更多的是希望能夠通過音樂的手段使爸爸媽媽獲得一些東西,然后潛移默化的傳遞給孩子。尤其是對于還處在嬰兒時期的寶寶,要努力從音樂元素入手使爸爸媽媽學會放松自己的肢體,并通過抱寶寶的姿勢傳遞給孩子。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基于以上教育理念所設計的音樂教學活動(如課例1《帕什帕什》)不僅可以讓家長學會怎樣與寶寶玩音樂,同時也可以消除或減輕年輕父母在抱孩子時的緊張心理。
課例1――早教課例《帕什帕什》4
操作步驟
整個音樂重復4次:A+B(||:b +b’:||)
A部分
樂句a
(兩個八拍)
甲組(媽媽抱著寶寶)向前走4步,并輕輕蹲2下;
乙組(媽媽抱著寶寶)向前走4步,并輕輕蹲2下;
樂句a’
(兩個八拍)
甲組向后走4步,并輕輕蹲2下;
乙組向后走4步,并輕輕蹲2下;
“蹲”的動作甲、乙兩組一起做,相互之間要有眼神和情感之間的交流,嘴上同時做出“qike qike”的聲響;
B部分 樂句b
(一個八拍)
音樂響起時,
甲、乙兩組媽媽抱著寶寶在小范圍空間內跟著音樂來回走動;
樂句b’
(一個八拍)
樂句結束即將時,
確保可以重新回到最初的位置,并在最后兩拍踏腳3下。
2.在“安全”的世界里玩音樂
在奧爾夫早期音樂教學初期,有很長一段時間,音樂活動都是以“問候舞”開始導入。這是因為幼兒對于環境的變化非常敏感,新的環境、新的面孔,寶寶在覺得新鮮的同時也會對一切陌生的事物產生害怕的心理。因此,在親子園做活動的時候,老師要確保孩子對教室、老師產生一種安全感、可信賴感,老師要和家長一起,幫助寶寶在音樂課堂上盡快尋找到一個非常安全的“世界”,這樣才能有利于音樂活動的進一步開展。
在實施早教的過程當中,任何一個音樂活動的設計都必須從寶寶“能夠接受”的音樂元素開始入手。所謂“能夠接受”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在音樂知識與技能方面,老師所設計音樂活動的難度要適當,應基于孩子已有的音樂能力進行拔高。否則,難度太小,小孩子很容易失去興趣,從而導致注意力不集中;難度太大,大部分孩子都無法參與其中,活動的效果和意義也就大打折扣。
其次,從兒童的心理認知過程方面來講,應特別注重對孩子進行學習經驗的積累,消除孩子對陌生音樂形式、音樂活動形式的害怕心理。不僅僅是兒童,對于成年人來講也是一樣。在面對熟悉的事物時往往可以從容應對,面對陌生的事物時則會顯得不知所措。因此,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特別強調音樂活動的各個環節之間的相互鋪墊,讓孩子在“既熟悉又陌生、既安全又具有挑戰性”的環境中快樂的參與音樂、享受音樂。下面以奧爾夫教學中的即興環節為例進行介紹。奧爾夫音樂教學法特別強調“即興性”,即興也是奧爾夫音樂教育體系的三大特點5之一。如果音樂老師想讓小朋友在音樂活動中的某個環節創編出自己的律動、動作、舞蹈,那么,一定要先進行一系列與音樂經驗積累有關的活動。在每個即興的環節之前,可以先讓小朋友做一些簡單的練習,比如行走練習,探索空間的練習,肢體練習等,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教給小朋友一些簡單的舞蹈技巧。以上都是屬于動作經驗積累的階段。有了動作經驗的積累,孩子在進行即興創編的時候就有了大量的“素材”,就可以在前面的基礎之上,盡情的創編出富有個性的動作。
注釋
1.0―1歲,稱為“嬰兒期”;1歲以后,孩子逐漸脫離母乳喂
養,1―3歲稱為“幼兒期”;3―6歲稱為“學前期”,其
中3、4歲為幼兒園小班,4、5歲為幼兒園中班,5、6歲為
幼兒園大班。6歲以后,兒童進入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因
此,針對于0―6歲孩子的音樂教育稱為“早期音樂教育”
或“學前音樂教育”。
2.布倫特•米•高爾特:美國印第安納大學音樂學院音樂教育
系教授,美國柯達伊教育工作者協會主席;擅長教授兒童
早期音樂教育,精通柯達伊、奧爾夫和達克羅茲教學法。
3.“媽媽”為代稱,代指孩子的父母及其他可能的監護人。
4.源自2009年8月暑期奧爾夫音樂教學法培訓卡提亞講學課例。
5.“元素性、綜合性、創造(即興)性是該體系的特點”。
奧爾夫音樂教學法作為世界著名的三大教育體系之一,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以來,不到三十年的時間里,其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思想已經滲透到中國音樂教育的各個領域。社會上,各種奧爾夫音樂教育師資培訓活動層出不窮;在某些專業音樂院校(如中國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等)和師范院校、系(如首都師范大學、河南大學音樂學系等),已經陸續開設有國外優秀教學法的課程,其中奧爾夫教學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近年來,隨著音樂治療專業的興起,奧爾夫教學法在特殊音樂教育、音樂治療領域也有著不同程度的嘗試和應用;在具體的音樂教學實踐領域,從幼兒園到中小學到大學生,奧爾夫音樂教學法面向不同年齡階段的教學對象,涉及歌唱教學、節奏教學、視唱練耳教學、器樂教學、合唱教學、音樂欣賞教學、舞蹈教學等多個教學領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礎教育取得了輝煌成就,基礎教育課程建設也取得了顯著成績。
2001年,為了進一步適應時展的需求,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發展,教育部開始實施課程改革。此后,《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高中音樂課程標準》也隨之開始頒布實施。在新課標的引領下,作為課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許多版本的中小學音樂教材也將奧爾夫教學法滲透其中。隨著奧爾夫音樂教學法教育理念與教學實踐在中國音樂教育領域的傳播與深入,越來越多的人(專家學者、音樂教師、社會人士等)開始關注奧爾夫,關注奧爾夫音樂教學法。
二、奧爾夫在早期音樂教育中的應用
除了學校音樂之外,早期音樂教育領域也特別注重與奧爾夫教學法的結合。早期音樂教育,即針對于0—6歲1的孩子(或家長)進行的音樂教育。尤其是近年來,各種針對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的培訓逐漸增多。2009年5月,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聘請布倫特米高爾特2先生來華講學,主題為:幼兒園中的音樂教育——通過音樂聯通兒童的各個感官;2009年8月,在由中國音樂家協會奧爾夫專業委員會舉辦的暑期奧爾夫培訓中,特別聘請了德國早期教育奧爾夫教學培訓專家卡提亞(KatjaOjala-Kocak)等。那么,在早教領域實施奧爾夫音樂教學法,應該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呢?
1.“親子期”(0—3歲)音樂教學的重點是“媽媽”3研究表明幼兒在3歲之前對媽媽都有一種天生的依賴感,心理學上稱之為“母體認同感”,尤其是1歲之前的寶寶還沒有脫離母乳喂養,不能獨立活動,大部分時間都要被自己的媽媽抱在懷里。因此,3歲之前的音樂活動多以“親子活動”為主進行展開,這段時期也可稱為“親子期”,音樂教學活動的對象多以“媽媽”為主。在教學對象的認識問題上,很多家長甚至早教老師存有誤區,認為早期音樂培訓可以使寶寶在活動參與的過程中學到很多音樂方面的知識,進而提高音樂方面的能力,這種思想是很片面的。對于3—6歲的小朋友而言,老師可以相對輕松教會他們音樂知識,讓其感受到什么叫做固定節拍,什么叫做固定音型,此時的教學對象是孩子本身。而對于0—3歲早期音樂教育而言,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特別強調此時的教學重點是“媽媽”,而不是“寶寶”。這個時期的教學活動應該主要針對家長進行,寶寶則在家長的音樂學習的整體過程中進行感受和體驗。比如,在播放著背景音樂給孩子按摩的時候,老師是在教家長怎樣感知音樂并和著音樂的節拍去做按摩的動作,而寶寶則是在感受,是在一種無意識狀態下的音樂感受。此時活動的主要目的在于讓媽媽們通過一系列音樂活動(舞蹈、律動、動作等)的參與,進而獲得音樂上豐富的感性體驗,然后在以后的親子課堂上或是日常生活中使自己孩子受到熏陶。作為早期音樂教育工作者,所要做的并不是給很小的孩子什么樣的音樂體驗,而更多的是希望能夠通過音樂的手段使爸爸媽媽獲得一些東西,然后潛移默化的傳遞給孩子。尤其是對于還處在嬰兒時期的寶寶,要努力從音樂元素入手使爸爸媽媽學會放松自己的肢體,并通過抱寶寶的姿勢傳遞給孩子。奧爾夫早期音樂教育基于以上教育理念所設計的音樂教學活動(如課例1《帕什帕什》)不僅可以讓家長學會怎樣與寶寶玩音樂,同時也可以消除或減輕年輕父母在抱孩子時的緊張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