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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訓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明確了安全責任制并規定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2、安全生產法簡介
《安全生產法》確立的我國安全生產基本法律制度:
企業負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即“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國家監察——政府依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即安全監察、安全審查;
行業管理——由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的資產經營管理機構或公司,實施直管、專項監管;
社會監督——工會、群眾、媒體輿論;
中介服務——國家推行安全生產技術中介服務制度。
3、《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權利,可以概括為以下五項:
(一)享有工傷保險和傷亡的求償權。
(二)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三)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四)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
(五)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4、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資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等
安全基礎知識
1、安全的定義:
安:無危( 危險、危害)為安。
全:無損( 損傷、損害、損壞、損失)為全。
安全(safety),顧名思義.“無危則安,無缺則全”,即安全意味著沒有危險盡善盡美,這是與人的傳統的安全觀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觀事物的危險程度能夠為人們普遍接受的狀態。
其二,安全是指沒有引起死亡、傷害、職業病或財產、設備的損壞或損失或環境危害的條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機、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系統損失、人員傷害、任務受影響或造成時間的損失。
2、安全生產
是指在生產過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就是說: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時也要消除損害產品、設備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險因素,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3、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作用:
(1)明確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各有關部門和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負的責任。
(2)在各部門及員工間,建立一種分工明確、運行有效、責任落實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使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
6、什么是特種作業?
l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1)電氣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5)登高架設作業(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7)壓力容器作業(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10)礦山通風作業(11)礦山排水作業(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14)采掘(剝)作業(15)礦山救護作業(16)危險物品作業(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7、三級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的3種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經常性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它是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屬于不安全行為?
A、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未經許可開動、關停設備等。
B、造成安全裝置失效:撤除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設備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忽視其作用:不按規定配戴護目鏡、不戴防護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間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裝束:操縱旋轉設備時帶手套等。
9、職工的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遵守有關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
(3)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4)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5)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組長或有關部門匯報;
(6)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7)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9)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10、員工的權利
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③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⑤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權利;
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⑧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等。
11、安全帽的防護作用:
防止物體打擊傷害
防止高處墜落傷害頭部
防止機械性損傷
防止污染毛發傷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項:
(1)要有下額帶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與碰掉;
(2)熱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沖洗,不得用熱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氣片上、火爐上烘烤,以防帽體變形;
(3)安全帽使用超過規定限值,或者受過較嚴重的沖擊后,雖然肉眼看不到裂紋,也應予以更換。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應檢查各配件有無損壞,裝配是否牢固,帽襯調節部分是否卡緊,繩帶是否系緊等,確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護眼鏡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異物進入眼睛
( 2)防止化學性物品的傷害
( 3)防止強光、紫外線和紅外線的傷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電離輻射的傷害
14、防護眼鏡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項:
(1)選用的護目鏡要選用經產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2)護目鏡的寬窄和大小要適合使用者的臉型;
(3)鏡片磨損粗糙、鏡架損壞,會影響操作人員的視力,應及時調換;
(4)護目鏡要專人使用,防止傳染眼?。?/p>
(5)焊接護目鏡的濾光片和保護片要按規定作業需要選用和更換;
(6)防止重摔重壓,防止堅硬的物體磨擦鏡片和面罩
15、防塵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產性粉塵的危害。由于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等作業會產生粉塵,這些粉塵進入肺組織可引起肺組織的纖維化病變,也就是塵肺病。使用防塵防毒用品將會防止、減少塵肺病的發生。
(2)防止生產過程中有害化學物質的傷害。生產過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體會引起職業性中毒。使用防塵防毒用品將會防止、減少職業性中毒的發生。
16、防護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與高溫、低溫的傷害。
(2)防止電磁與電離輻射的傷害。
(3)防止電、化學物質的傷害。
(4)防止撞擊、切割、擦傷、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護手套使用注意事項 :
(1)防護手套的品種很多,根據防護功能來選用。首先應明確防護對象,然后再仔細選用。如耐酸堿手套,有耐強酸(堿)的、有耐低濃度酸(堿),而耐低濃度酸(堿)手套不能用于接觸高濃度酸(堿)。切記勿誤用,以免發生意外。
(2)防水、耐酸堿手套使用前應仔細檢查,觀察表面是否有破損,采取簡易辦法是向手套內吹口氣,用手捏緊套口,觀察是否漏氣。漏氣則不能使用。
(3)絕緣手套應定期檢驗電絕緣性能,不符合規定的不能使用。
(4)橡膠、塑料等類防護手套用后應沖洗干凈、涼干,保存時避免高溫,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連。
(5)操作旋轉機床禁止戴手套作業。
18、絕緣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
(1)應根據作業場所電壓高低正確選用絕緣鞋,低壓絕緣鞋禁止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為安全輔助用具使用,高壓絕緣鞋(靴)可以作為高壓和低壓電氣設備上輔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論是穿低壓或高壓絕緣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觸電氣設備。
(2)布面絕緣鞋只能在干燥環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濕。
(3)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簡內。穿用絕緣鞋時,褲管不宜長及鞋底外沿條高度,更不能長及地面,保持布幫干燥。
(4)非耐酸堿油的橡膠底,不可與酸堿油類物物質接觸,并應防止尖銳物刺傷。低壓絕緣鞋若底花紋磨光,露出內部顏色時則不能作為絕緣鞋使用。
(5)在購買絕緣鞋(靴)時,應查驗鞋上是否有絕緣永久標記,如紅色閃電符號,鞋底有耐電壓多少伏,等表示;
鞋內有否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19、防靜電鞋、導電鞋的使用注意事項 :
1)在使用時,不應同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及絕緣的鞋墊。
2)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的地面,使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能導電的地面。
3)禁止防靜電鞋當絕緣鞋使用。
4)防靜電鞋應與防靜電服配套使用。
5)穿用過程中,要按規定進行電阻測試,符合規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帶的作用:
預防作業人員從高處墜落
21、安全帶使用注意事項 :
(1)在使用安全帶時,應檢查安全帶的部件是否完整,有無損傷,金屬配件的各種環不得是焊接件,邊緣光滑,產品上應有“安鑒證”。
通過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全面落實《省依法治省綱要》和依法治區目標,教育干部職工自覺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進一步提高法律素質;引導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寺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辦事,進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工作重點
(一)推進法律進機關
1.加強機關法律學習。重點學習《憲法》,關于依法治國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省、市、區各級領導關于依法治理重要講話;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履行職責相關法律法規;廉潔從政相關法律法規。局黨組中心組堅持定期學法制度,每年集中學習法治1次,黨組成員每年底結合年終述職專題匯報學法用法守法情況;完善機關干部定期學法制度。每年組織集中學法不少于4次。
責任股室:辦公室、科技股、農業股、知識產權股、科普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法律顧問,參與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討論、審核,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咨詢。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3.加強機關普法陣地建設。辦好單位法制宣傳專欄,利用政務公開欄、短信、qq群、訂閱普法讀物等進行法制宣傳,配合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活動。
責任股室:辦公室、科技股、農業股、知識產權股、科普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二)推進法律進學校
1.參與學校法律宣傳培訓。通過發放普法宣傳手冊,重點開展《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常識宣傳教育,引導學生了解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培養國家意識和公民意識;引導學生嚴格遵守與其日常行為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公民義務。
責任股室:辦公室、科技股、農業股、知識產權股、科普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三)推進法律進鄉村
1.重點開展《憲法》、《知識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居民學法、懂法、用法意識,利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股室:法規股,餐飲服務監管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四)推進法律進社區
利用科普宣傳周、宣傳月深入社區開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采取帶法律、帶案例,帶普法資料,參與社區的普法活動。
責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五)推進法律進企業
1、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宣傳。利用知識產權周深入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法》等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著重宣傳知識產權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2、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深入大型超市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售賣涉嫌假冒知識產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執法與輿論宣傳的緊密結合,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全面提高我區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責任單位:知識產權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六)推進法律進寺廟
聯合相關部門,重點學習宣傳關于依法治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寺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宗教教職人員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七)推進法律進單位
重點學習《憲法》;關于依法治國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省、市、區各級領導關于依法治理重要講話;依法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公共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責任股室:辦公室、科技股、農業股、知識產權股、科普股;完成時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抓好落實。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法律七進”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法律七進”活動有步驟、有秩序地實施。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造條件。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大力開展面向社會服務的法制宣傳工作。
關鍵詞:判決書;知識產權法;教學設計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3.19
一、知識產權法學課堂教學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法學在本科法學課程設置中,屬于核心課程的必修課。就現階段教學效果而言,該課程存在一個亟需解決的難題:學生無法通由課堂教學將法學理論及法律條文的法言法語還原為生活情景。學生即使能夠較好地誦記法條,也無法較為準確的把握和處理現實情景中的知識產權糾紛和相應法律關系。根據律師事務所、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反饋的情況,目前知識產權專業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畢業后就職,即便經過崗前培訓,也有相當一部分的畢業生不能較快進入職場角色。雖然我們倡導大學教育重在綜合素質的提升,但是專業能力也應當獲得同樣多的重視。韋伯在反思德國以學術為中心的洪堡式的大學體制及其理念時,對以實用主義為目的的美國學院教育甚為推崇,美國學院教育“主要目的不在于提供科學和學識的訓練,而在于通過在社會中獲得自己的相關經驗,培養個性,在于公民的培養,在于服務于美國政治和社會基礎的世界觀的培養?!保?]
韋伯所謂的社會相關經驗,也就是專業能力了。基于本科教育的定位,我們也不強調對學生學術能力的培養。因此,專業能力的提升就遇到了事實情景還原和行業經驗的“瓶頸”。
為解決上述難題,部分政法院校對知識產權法學課程引入實務教學、實踐觀摩等環節,試圖通過直接參與實踐活動來讓學習者獲得真實情景的直觀感受,并就此形成事實判斷和法律適用的能力。在教學過程中引入實務教學、實踐觀摩等環節,就出發點而言,其意愿無疑是良好的。雖然在教學形式上增加所謂的“實務”、“實踐”或“觀摩”似乎可以豐富教學手段,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并未達到課程設計者最初預期的效果。一方面知識產權法學課程時間本來就較為有限,加入實務和實踐觀摩環節之后,理論課堂面授的時間大為壓縮,學生更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完整有效的知識體系。大學生在校期間就應當以理論學習為主,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技巧,為畢業之后從事實務工作奠定認知性基礎;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教學班均非實行小班教學,在課程教學過程中組織實務和實踐觀摩,無疑增加了觀摩單位和教學人員在組織工作上的負擔以及不安全因素;而且,從法庭觀摩或專利口頭審理觀摩的實際效果上看,由于在審案件相關資料不能公開,觀摩過程僅能接觸到口頭內容,學生實際上很難從整體把握案件,甚至在庭審結束之后都無法歸納訴訟當事人雙方爭點。
針對上述教學過程中出現的難題,以及相關解決方案表現出來的不適應,有必要做重新檢視。近年來我們開展了“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相關的國家級、省級等不同層次教改項目和質量工程,根據我們的教學經驗,對教學內容本身進行反省和改革是有效提升教學質量的基本途徑。教學效果中出現的學生缺乏將法言法語還原為生活情景并進而適用法律的問題,實際上也可以從教學內容本身的改革獲得較好解決。而在教學內容改革的各項措施中,在課堂教學中引入判決書作為閱讀和訓練的基本文本則是其中關鍵環節之一。
二、教學設計引入判決書的可能
在以往及目前的知識產權法課程教學中,甚至在整個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判決書的使用并未獲得應有重視。即便是在部分設置案例教學的課程中,法學教師仍然以經過概括和提煉的案例為教學基本素材,基本不提供未經裁剪的判決書全文,亦不提供或無法提供判決書出處和判決號。如果學生試圖進一步檢索和學習,也無從下手。判決書在教學中沒有獲得足夠的重視,其基本原因有以下幾項:
(一)司法體制因素
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一法院判決并不能對其他法院判決產生拘束力,法院判決統一遵循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司法制度的結構特征,直接致使法學教育更為重視法律法規文本的閱讀和分析,而不重視或忽視判決書作為文本閱讀的基本材料。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在為學生搭建法律制度及體系的框架中,以法條分析和講解為主要內容。這一教學觀念和思維模式,直接反應在早期司法部組織的律師資格考試以及后來的司法考試內容之中:或者直接考察法條的記憶,或者考察法條本身的理解,較少以案例形式進行場景再現和法律適用。
(二)司法判決公開及傳播力度不足
在互聯網尚未興起以前,判決書的傳播途徑往往僅限于案例集形式的圖書,而此類圖書的信息量和傳播能力有限。除此以外,如果教學人員擬獲得司法案例第一手資料,包括判決書、訴狀、詞及相關案件證據資料,都必須到法院檔案室實地調研和采集數據。對一般教學人員來講,這一過程成本較高,而且所能收集的案例信息非常有限。
(三)判決文書的質量
【關鍵詞】城市規劃;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76-01
一、概述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體現。自70年代末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并對此進行過全面修訂,并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同時加入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根據TRIPS協定的規定,知識產權包含: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志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該規定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
城市規劃的知識產權保護在于:著作權保護、專利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權保護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由企業享有的其他知識產權保護。
二、城市規劃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立法不完善
我國的《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形成系統的知識產權立法體系,各單行法均對商標、專利、著作權進行界定,缺乏統一標準,一些內容重復規定,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難。
(二)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目前,城市規劃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仍不夠重視。通過勘察協會了解到:20 世紀90 年代以后,設計行業由乙方市場轉為甲方市場,只要甲方支付設計費,即可獲得設計作品。有時為了爭取項目的設計權,城市規劃企業甚至主動公開設計作品。另外,城市規劃企業很少設有知識產權部門,其法律部門只是處理一般性事務,很少涉及知識產權問題。以環同濟產業園為例,該產業園主要以建筑、城市規劃、園林等設計企業為主,2012年產值達到198個億,但是從整體發展來看,卻出現逐年縮減的趨勢。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就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太低。
(三)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
知識產權的轉讓、質押融資等需要在價值評估的基礎上通過交易平臺來完成。但目前,我國的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滯后,只有少數省份建立了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阻礙了知識產權的交易流轉,也限制了城市規劃產業知識產權的發展。
(四)維權成本高
即使城市規劃企業有維權的想法,也因維權成本過高而妥協。訴訟維權除了費時費力、取證困難以外,訴訟環節的各項費用都讓權利人難以承受。
(五)競標失敗造成作品浪費和侵權
由于城市規劃項目采用競標制,參與競標的企業需要拿出設計方案。但最終只有一家企業中標,其余的設計方案卻得不到利用和保護,往往會造成作品的浪費和侵權,不利于城市規劃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流動性大
全國開設城市規劃專業的高校較多,每年有大量的畢業生進入城市規劃行業,其專業素質值得懷疑。并且高校開設的課程多以理論為主,實踐課程較少,缺乏與企業的互動交流,理論教育與職業教育呈現脫鉤的狀態。另外,城市規劃行業的知識產權多以商業秘密來保護,但該行業的人員流動性大,跳槽頻繁,極易造成商業秘密的泄露。
三、建議與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促進知識產權法典化,并且增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出臺針對城市規劃產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為該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二)提高城市規劃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保護能力
要想促進城市規劃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重要的是使該類企業及從業人員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建立知識產權部門,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糾紛。
(三)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體系
城市規劃產業需要通過綜合性的信息服務平臺來傳播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并通過商務平臺來傳播市場價值,由價值評估機構和交易平臺來促進知識產權流通,來降低企業成本,激活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促進城市規劃企業的技術創新。
其次,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政府應適當放寬行業協會的權限,當發生侵權糾紛時,行業協會應參與調解,從而形成多元的糾紛解決機制,減少知識產權訴訟,降低企業的維權成本。
(四)完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制度
由于手續繁雜,周期長,城市規劃企業基于成本考慮不去申請專利,這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非常不利。政府應該縮減行政審批程序,鼓勵企業申請專利。此外,還應完善登記備案制度,從而降低侵權的風險。
(五)完善教育與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侵犯商標權和著作權的案件所占比例較大;案件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查證取證難度大;團伙犯罪多,涉案人員眾多,案件呈現多元化、規?;厔?網絡侵犯知識產權增多。
二、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
案件數量迅速增長;網上非法傳播案件增多;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多發;審判難度增大;假冒、仿冒、盜版案件日益增多;必須強化知識產權案件刑事司法保護的作用。
三、檢察院在對知識產權案件刑事司法保護時存在的問題
(一)辦案人員業務素質有待加強知識產權案件一般都糅合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關系,知識產權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學歷較高的、專業技能較強,如果辦案人員沒有較高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將很難辦案。
(二)檢察機制與審判機制不對應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犯罪分散在偵查監督、公訴、民行等部門,機構分散。
(三)地區差異大發達地方辦案數量較多,質量也比較高,落后地區一年也沒有一起此類案件。
(四)區域協助機制不完善很多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被害人所在地不容易確認,確認案件管轄困難,有的既不在犯罪地,也不在被告居住地。
(五)檢察行政銜接不到位綜合現階段的知識產權案件司法保護來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不到位,需要進一步加強。
(六)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不完善,不能滿足知識產權保護要求。
(七)舉證困難知識產權案件查證、舉證困難。
(八)檢察機關未足夠重視知識產權案件長期以來知識產權保護未引起檢察機關的足夠重視,采取的措施相對小,打擊的力度不夠。
四、強化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機制
(一)形成專業化的辦案隊伍知識產權犯罪的復雜性,要求辦案人員要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各種法律法規,需要形成專業化的辦案隊伍。
(二)加強業務培訓強化知識產權專項培訓,系統學習相關知識,提高辦案質量。
(三)完善管轄設置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跨國、省、市等犯罪行為比較常見,可以增設被害人所在地的特殊地域管轄規則。
(四)優化刑法解釋在知識產權法條關系問題上、在知識產權犯罪數額認定上、在知識產權犯罪損失結果認定上、在對知識產權犯罪對象“明知”的推定問題上,應當明確相關內容。
(五)完善“兩法銜接”機制需要明確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執法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從而使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操作實施。
(六)對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標準進行統一建議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部門與工商、專利、版權等行政執法部門采取會議等措施,制定出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執行標準等。
(七)建立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犯罪研究機構建議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犯罪研究機構,加強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調查研究,確保辦案質量。
(八)完善知識產權刑事立法增設相關知識產權罪罪名;適當擴大相關犯罪對象范圍;完善相關定罪標準。
(九)提高查取證效率為了提高查取證的效率,在刑事訴訟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行為人財產及證據保全措施,這樣有利于權利人為了維護切身利益積極訴訟。
(十)強化證據效力加強此類證明的法律效力;統一知識產權刑事證據標準。
(十一)加大知識產權法制宣傳檢察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知識產權知識深入社會,培養企業和個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十二)注重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保護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要更加注重對權利人的保護。
【關鍵詞】高新技術 知識產權 法律保護
隨著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新技術在各行各業得到廣泛應用。為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我國制定和實施了“863計劃”和“火炬計劃”,并頒布了相關的產業政策。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及法律保護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高新技術新的保護客體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不斷涌現,如何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成為理論界關注的焦點。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涵義
我國高新技術的概念由高技術的概念延伸而來,它來源于《高技術研究發展綱要》。高技術是指建立在現代自然科學理論和最新的工藝技術基礎上,處于當代科學技術前沿,能夠為當代社會帶來巨大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知識密集、技術密集技術。在“863計劃”和“火炬計劃”中,高技術被延伸為高技術和新技術,高技術實質上也就包含了高技術和新技術這兩個方面,即高新技術。我國以列舉的方式定義了高新技術產業,即高新技術產業是以高新技術為基礎,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集合。
基于對高新技術的定義,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是指關于計算機、信息技術、航天、生物、海洋科學等前沿科學技術的知識產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其具有一般知識產權的特征,即地域性、獨占性、時間性,權利人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專有權利,有權將其權利客體作為交易標的進行轉讓、買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請求司法救助,獲取損害賠償。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隨著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對于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在不斷完善。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方面,我國制定實施了《專利法》、《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為了不斷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先后對這幾部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正,出臺了相關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條例,并就具體方面進行了特別立法或者專項立法,這對于促進高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十一五”期間,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不斷提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同時,雖然我國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取得一定的發展,但是還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我國與發達國家存在著很大差距。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還相當落后,管理體系和體制不完善。從總體發展狀況看,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管理體制和完善的保護體制。
高新技術創新中科技成果權屬不明,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專利保護領域具有局限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科學分支日益增多,很多創新成果不再是依靠單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比如技術創新中的一部分成果可能是以合作創新的形式完成的,這樣就產生了由若干主體共有的知識產權,同時這也導致我國存在著大量科技成果權屬不明的情況。除了共有知識產權的界定不明確,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的發展,互聯網的出現和普遍應用,數字化網絡技術的發展,都對專利保護的范圍提出了新的挑戰。
高新技術企業對于商標的管理不完善,缺乏專門的管理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企業的商標專用權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著名商品品牌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商業利潤。但是,我國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對于商標設計、商標注冊等方面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我國,商標只有經過注冊后才能得到法律保護,而且保護具有一定的期限。企業一旦忽視了商標保護的連續性,取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很可能就會陷入隨時被他人利用的危險,從而使企業的經營失去連續性,企業的利益也會受損。
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才比較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不健全。許多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觀念落后,重視科技創新及創新成果,但不重視專利保護。我國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事宜的部門和人員,現有的人員專業水平不高,需要進一步提升,這也使得知識產權在企業中并沒有起到核心作用,不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的發展。相較而言,發達國家都有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比如美國的IBM和日本的三菱公司,這些高新技術企業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且在企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完善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對策
加強宣傳力度,在全社會范圍內增強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宣傳力度,應將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計劃,組織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研討會和學術交流,使全社會了解國內外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形勢。另一方面,企業內部也要加強宣傳,對全體員工進行知識產權法律教育,從企業家到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都要深刻認識企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勢,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激勵機制增強員工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體系。要實現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體系化和制度化,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相關機關應當進一步制定并完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法可依。
具體而言,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我國專利保護制度,拓寬高新技術專利保護制度的領域。我國《專利法》規定了專利的實質要件,由此導致了高新技術專利保護范圍比較狹窄,很多高新技術領域都不在專利保護制度的保護范圍內,這不利于我國高新技術的發展。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高新技術單行法,加強并完善對高新技術的保護。另外,可以通過法律解釋擴大保護范圍,賦予法律解釋和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樣既可以保持法律的穩定性,也充分發揮了法律解釋的靈活性。其次,進一步完善《著作權法》對高新技術的保護。
目前,數字技術快速發展,應當將數字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根據數字產品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技術保護措施。
最后,增強《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高新技術的保護。高新技術有其特點并且更新換代的速度非常快,只依靠《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無法完全保證它的安全性,可以通過增強《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彌補《專利法》等法律保護的不足。我國也可以借鑒美國等國的經驗,制定統一的《商業秘密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相應的組織系統和設施系統。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是在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其既有的制度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國家相關機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度創新。
加強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創造、運用和管理。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創新目標,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采取有效措施并付諸實施,運用法律和制度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高科技企業應立足自主創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和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范。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科研管理組織體系,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另外,還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組建高素質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隊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知識產權人才的競爭,所以企業要重視知識產權人才的引進工作,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力度。企業應通過多方渠道、采取多種優惠措施吸引人才,并通過講座、出國培訓等形式使其了解并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理論素養和實踐應對能力。
關鍵詞:高新技術;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
1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內涵和特點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是關于計算機、信息技術、航天、生物、海洋科學等前沿科學技術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其權利人都有權將其權利客體作為交易標的進行轉讓、買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請求司法救助,獲取損害賠償。高新技術知識產權還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1.1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和保護范圍特殊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人類最尖端的技術,具有關鍵性作用。高新技術是以計算機、信息技術為核心,并涉及生物、新材料、自動化、航天、海洋科學等前沿科學技術,是人類最尖端的技術,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廣泛,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工作涉及專利、版權、商標、商業秘密乃至合同問題,因此需要多方面協作才能取得成效。
1.2 高新技術的開發途徑和應用成效特殊
高新技術開發比較復雜,往往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政府等多方聯合開發;高新技術的應用成效顯著,高產出,高回報率,企業可獲得高額利潤;高新技術投資高,成效大,是企業發展的核心。因此,保護好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國際市場取勝的法寶。
1.3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和訴訟管轄特殊
高新技術更新速度快,周期短,其保護期限特殊,不同于一般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商標權、著作權、發明專利等的具體保護期限,但是高新技術發展迅速,周期較短,一項高新技術可能在短時間內就會被淘汰。因此,對于一項高新技術發明專利來說,20年保護期的現實意義是有限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訴訟管轄也不同于傳統產業知識產權的管轄,由于涉及到最前沿的科技知識,需要專業更強、素質更高的法院來管轄,一般需要指定的中級法院或中級以上的法院來管轄。
2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困境
我國知識產權理論盡管發展較快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因起步較晚,發展還不夠充分,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很多問題。
2.1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問題的宏觀審視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許多問題,從宏觀視角看,問題主要表現在:①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落后于國際知識產權的發展。從國際形勢看,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落后,跟不上發達國家的潮流。入世后,我國企業面臨嚴峻的知識產權考驗,出口產品不斷遭受外國知識產權的阻擊。經常陷入國際知識產權糾紛之中,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②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體制不健全。從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的總體發展狀況看,知識產權法體系貧弱,未形成嚴密的體系;法制不健全。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有缺陷;體制不配套,沒有健全的管理體制和完善的保護體制等等。
2.2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問題的微觀透析
從高新技術企業內部來看,①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觀念落后,保護意識淡薄。很多高新技術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觀念落后,重視科技創新及創新成果,不重視專利保護,有了科技創新成果不及時申請專利。企業經營者保護意識差,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重視不夠,不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常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陷入繁雜的糾紛中,耗費人力物力;不重視保護本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的意識淡薄,以致創新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注冊商標,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②高新技術企業缺少專門的管理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健全。知識產權發達的國家都有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其高新技術企業都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如美國的IBM、日本的三菱公司都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并發揮了關鍵作用。而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知識產權評估制度、保密制度、成果歸檔制度、員工激勵制度、知識產權文獻檢索和利用制度等處于缺失或松散狀況;許多高新技術企業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即使有,專業水平也不高,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素質低,以致造成知識產權在企業中沒起到核心作用,甚至抑制了企業發展。
3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策
3.1 我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宏觀對策
3.1.1 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增強全社會對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正確的觀念、意識是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首先,各級政府要積極聯合媒體,通過舉辦大型宣傳活動,召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新聞會,組織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及學術交流,使企事業單位人員和社會大眾了解國際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動態。其次,我國應將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計劃,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宣傳教育,使相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大眾掌握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懂得國際運行規則,并熟悉國際上典型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訴訟案例。
3.1.2 構建知識產權法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要做好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最根本的是使知識產權法體系化,建立知識產權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從整體上給知識產權以系統的法律保障。①建立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我國相關機關應根據知識產權侵權和司法保護的特點,制定并完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法制完備,有法可依,為保護知識產權提供法律保障。②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相應的組織系統和設施系統。制度是由概念系統、規則體系、組織系統和設施系統共同構成的。知識產權制度是由相關法律法規的概念系統、規則系統以及實施、執行這些法律法規的組織系統和設施系統共同構成的。因此,建立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相應的組織系統和設施系統,才能更好的保護好高新技術知識產權。
3.1.3 政府要發揮政府職能,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持和引導作用政府要做好服務工作,積極引導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政府要向企業提供服務,協助企業解決在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重點要指導企業建立、完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培養專業的知識產權人才,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熱線及網絡服務平臺,幫助企業妥善處理國際知識產
權糾紛,減少經濟損失,維護企業利益。
3.1.4 加強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建設建立高效的執法協調機制,創建舉報投訴網絡平臺,完善、規范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功能等。在充分發揮現有知識產權專項舉報投訴機制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規范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舉報投訴電話和互聯網舉報投訴窗口。政府采取具體措施,增加投入,擴大服務功能,使之成為舉報投訴、宣傳教育、咨詢服務為一體的,溝通權利人、企業和政府部門的知識產權維權工作平臺。
3.1.5 統一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我國應積極參與制定國際知識產權的運行規則。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國越來越受到重視,發展迅速,但是各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政策、措施差異較大,標準不一,導致知識產權糾紛復雜。為了保證知識產權的公平、公正性,減少紛爭,確保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有必要統一標準,制定一套全球統一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與法律?,F在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的游戲規則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制定的,我們必須在積極參與和深入了解的基礎上參與到游戲規則的制定中去,否則我們也就只有靠邊站。
3.1.6 政府要加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加強道德約束 各級政府要通過報紙、學校、網絡、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知識及其保護,使人們充分認識、了解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及其保護的重要性,并將這種認識逐步內化為人們的內心準則,強化為道德輿論,形成以侵犯知識產權為恥、保護知識產權為榮的社會氛圍。從而從道德層面形成人人尊重、保護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和諧的、健康的社會大環境。
3.2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微觀策略
從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講,企業應制定并實施適合自身發展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策略,保護本企業的科技創新成果,爭取市場主動權,為國家、企業謀利。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實施以下微觀策略。
3.2.1 依法治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要提高法制意識,堅持依法治理企業,運用法律和制度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建立合理有效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具有重要作用。廣義地講,公司治理結構是關于企業組織方式控制機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機構文化和制度安排界定的,不僅僅是企業與其所有者之間的關系而且包括企業與所有相關利益集團(例如雇員顧客供貨商所在社區等等統稱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這種制度安排決定企業為誰服務由誰控制風險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團之間分配等一系列問題這種制度安排的合理與否是企業績效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之一。由此可見,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制度的框架和法律之下,減少個人因素,如能力信息不對稱甚至個人私利而做出有損企業知識產權的事來。
3.2.2 科學管理,設立專門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加強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體系,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明確其職能,其職能包括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研究制定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戰略、處理企業內外知識產權業務、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經營管理、保護和教育培訓等方面。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基本工作任務是通過科學的管理,鼓勵和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有效利用和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為企業技術、知識創新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