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8 22:55:35
序論:在您撰寫數字貿易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課程數字化資源建設的意義
在最近幾年,由于高職教育的高速發展,高職教學在改革路上不斷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為在課程的教學安排中依然將老師居于主導地位,在課程的講授過程中把基礎理論知識的系統性、完整性以及專業性作為講解的重點,反而忽視了理論知識的實用性。對于高職商貿類專業《國際貿易實務》的課程來說,如果在教學設計中缺乏富有多樣性的教學形式,學生沒有機會體驗進出口業務操作的整個過程,那么這將會增大學生對于國際貿易有關知識和技能的掌握難度,導致很多學生在畢業之后無法獨立面對實際的外貿業務,也沒有辦法達到外貿公司對于應聘者提出的“上崗及上手”的業務要求。所以,將網絡課程建設作為支撐,對于高職商貿類專業《國際貿易實務》課程進行更大程度上的轉變,正是大勢所趨。充分施展網絡課程的優點,豐富教學形式,采用課程數字化教學資源中的動畫、圖文、視頻等各種制作方法對于教學內容進行優化,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并且也可以指導專業老師應用資源備課。
二、課程數字化資源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職業教育的范疇中,數字化資源應用相對于其他領域較為落后,硬件建設所占的比重遠大于軟件建設。數字化教學資源沒有形成系統,質量也低,有關的教學應用探究也很少。
(一)優質數字化資源比例不足
依據現在所能找到的《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數字化教學資源,文本所占的比重最大。觀察表明,虛擬實驗實訓資源和動畫所占的比重最小。但是這兩種教學資源是最能夠改善課堂教學資源不足的問題的,同時也是最能夠滿足本課程教學要求的。這也體現出本課程缺乏高質量數字化資源。
(二)數字化資源未能充分共享
共享性是數字化資源是否被完全應用的重要因素。網絡教學平臺是高職教育數字化資源共享的重要支撐部分。但是根據調查,真正利用網絡教學平臺進行教學的院校并不在多數,更有學校表明暫時沒有建設網絡教學平臺的想法。對于已經建成的網絡教學平臺,能夠用于共享的《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教學資源也是少之又少。
三、課程數字化資源建設的設計思路
(一)數字化資源的呈現方式
在當今的職業教育范疇當中,隨著開發運用能力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現代教育技術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在進一步強化,各種技術手段在一步一步的慢慢建構和運用起來。數字化教學資源的重要表現形式包括網絡課程、數字化資源庫和多媒體課件。而高職商貿類專業的數字化教學資源的主要表現方式為網絡課程和多媒體配套光盤,主要是因為這兩種方式更有利于當前的高職學生、師資和教學設備的狀況,能夠更充分地滿足教學需要。網絡課程是依據某一課程大綱的教學要求所形成的一種多媒體表現形式。如果將網絡課程與多媒體課件配套光盤相比,網絡課程在課程的結構上系統性更強。除了能夠體現相應的教學內容之外,還增加了許多與教學相關的其他信息。不光存儲量大而且還可以做到實時更新,方便各種學習形式,例如遠程學習和小組協作學習等。盡管數字化資源庫的學習支持功能更強,但同時它對于學習者的理解能力還有老師的講解能力也有著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數字化資源庫的建設時間長,結構也比較繁瑣,各方面的耗費也比較大。所以,數字化資源庫應該要經過長時期的數字化教學資源的累積。
(二)數字化資源的開發
數字化教學資源的開發不僅僅需要教育管理部門的領導、資金的合理分配,開發團隊的建設才是最為重要的一環。事實上,課程數字化資源的開發不應該只依靠于擁有專業知識的數字化教學資源開發公司。專業公司雖然擁有高水平的計算機技術,但是其所開發的教學產品也僅僅止步于最基礎的狀態,不但缺乏最基本的教學設計而且也無法達到實際教學的需要。事實證明,只有將教育管理部門的政策領導、專業教育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具有專業軟件開發知識的公司的技術能力、學校中一線教師的教學經驗與出版部門的教學資源建設經驗合為一體,形成一個高能力的團隊,各方面進行優勢互補,才能夠真正促進數字化教學資源的開發。
貿易數字化談心談話記錄
一是要加強學習。貿易數字化發展日新月異,學習不能僅僅停留在概念理論上,要注重貿易數字化應用場景、相關案例的學習。要主動思考,思考貿易數字化平臺的定位及實踐應用,思考貿易數字化場景的應用。
二是要加強調研。貿易數字化是數字化技術在貿易領域的應用實踐,僅靠理論學習和憑空想象是完全不夠的,并且極有可能出現工作偏差。通過調研了解現實應用發展情況、摸清企業需求,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銜接,才能真正做好貿易數字化推廣工作。
三是要培養數字化思維。當前世界發展由自動化逐漸向數字化進階,要注重培養數字化思維,能夠運用數字化思維去思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逐步摸清貿易數字化發展規律。
四是要注重工作積累。平時要注重各類素材的積累與掌握,通過素材的學習與運用,不斷提高寫作水平。要學好外語。可以閱讀一些外語書籍、文章等,注重口語練習與積累。
(一)對關稅原則的沖擊
關稅作為一種典型稅種自然需要遵守稅收的一般原則,如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效率原則等。然而國際數字產品貿易的出現對這些關稅原則造成了巨大沖擊。首先,數字產品和傳統貨物僅僅是依托的載體不同,數字產品基于數據流,而傳統貨物可能是基于光盤、磁帶等有形物體,而在內容上兩者可以沒有差異。但是因為現行關稅體制的征收對象是有形貨物(跨國輸電除外),所以應對傳統貨物征收關稅,而不應對數字產品征收關稅。僅因為兩者的載體不同而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這很難說是貫徹了稅收公平原則,屆時互聯網將會成為最大的避稅港,也將嚴重擠壓傳統貨物貿易的生存空間。其次,數字產品很難在現行關稅制度中找到自身的定位,而且除了美國等少數國家明確表明對數字產品免征關稅外,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對于是否開征新關稅稅目是眾說紛紜,自然也缺乏相應法律的規定。所以如果為貫徹稅收公平原則而對數字產品征稅,則在現階段勢必然會違反稅收法定原則。最后,因為傳統貨物貿易中龐大的跨國公司和進出口公司的存在,關稅多是針對少數確定納稅主體的一筆大額稅款。而在國際數字產品貿易中由于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活躍,關稅將變成是針對大量不確定納稅主體的眾多小額稅款,而這將有違稅收效率原則。
(二)對關稅征收監管的沖擊
國際數字產品貿易由于其借助于互聯網這個虛擬平臺并且不依托于有形載體,這對關稅征收管理造成了巨大沖擊。一方面,國際數字產品貿易使得關稅征收充滿不確定性而難以下手,具體表現為納稅主體分散且虛擬化、納稅客體隱匿于數據流而難以分辨、納稅地點易轉移、納稅時間模糊難以統一。而另一方面,國際數字產品貿易將對關稅監管變得幾無意義,具體表現為:1.采取無紙化操作使得建立在紙質憑證、賬簿、報表上的海關管理缺乏依據。2.網上交易隱蔽性強使得海關很難發現每一筆跨境數字產品交易,避稅偷稅漏稅無從監管。3.電子貨幣和第三方支付軟件的大量使用使得海關很難監管跨境資金流的目的與去向。4.海關現今實行的以注冊登記為基礎的關稅制度則很難讓小微企業和個人成為納稅主體,而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分類風險管理制度也將成為無根之木。5.互聯網技術的成熟為“合理避稅”提供多種選擇使得海關防不勝防,如變傳統貨物貿易為數字產品貿易、變國際貿易為國內貿易、尋找避稅港等。
二、各國關于數字產品貿易的關稅政策
(一)美國
美國一貫堅持應永久性地對數字產品貿易免征關稅以推動國際數字貿易的發展。1997年美國通過《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建議將互聯網建設為免稅區,應對通過網絡交易的數字產品免征關稅。1998年美國力促世界貿易組織(WTO)第二次部長會議通過了《全球電子商務宣言》,宣布對電子傳輸暫不予征收關稅。此外,美國與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國簽訂雙邊協議約定對數字產品貿易免征關稅。2003年美國重新修訂《美國統一商法典》規定數字產品不受第二篇(買賣篇)的規制。②而對于美國如此堅持的原因,克林頓曾在第二次WTO部長會議上發言:“我們花了50多年的時間來阻礙貨物貿易的關稅壁壘,而今天我們決不預先樹起電子商務的關稅障礙?!碑斎贿@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實際是出于自身國家利益的考量。美國是數字產品的最大輸出國,目前從事數字貿易的網絡公司中美國占據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對國際數字產品貿易征收關稅,那么毫無疑問最大的利益受害國便是美國。
(二)歐盟
歐盟由于在數字產品貿易上的優勢不及美國那么明顯,所以其關稅政策也較為審慎。1998年歐盟發表《關于保護增值稅收入和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視通過互聯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為勞務銷售,暫時先不予征收關稅,但征收增值稅。此外,歐盟堅持稅收中立原則,原則上也不對從事數字產品貿易的公司開征新稅。這番做法一則是為了保護其成員國的財政稅收,二則是能夠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不至于在和美國數字產品的競爭中過于被動。但是歐盟并不同意對數字產品永久性的免征關稅,因為如果將來對數字產品貿易適用美國主張的GATT待遇,關稅壁壘則將變成歐盟保護其歐洲市場的最后憑仗。
(三)發展中國家
發展中國家作為數字產品貿易的凈輸入國,一般都主張對國際數字產品貿易征收關稅。首先,免征關稅將會直接減少以間接稅為主的發展中國家的稅基,使得國家稅收蒙受損失。其次,由于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數字產品貿易中處于劣勢,免征關稅會使得對發達國家的產品輸出缺乏有效控制,互聯網也成為發達國家的一塊“新殖民地”,這將會嚴重影響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
三、對我國數字產品貿易關稅的建議
近年來由于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商的崛起,中國的電子商務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中國在2004年取代美國成為了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技術和通訊產品出口國,但是此種領先僅是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和設備等領域。而在數字產品貿易方面中國仍難望美國之項背,據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中國數字產品銷售量僅占同內容傳統形態貨物銷售量的0.02%,比美國同比低70倍。這主要是中國文化產業的羸弱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欠缺使然,而這兩方面的改善又相對而言需要花費較長時間,所以筆者認為中國在現階段嘗試建立數字產品貿易關稅制度仍有其必要性。
(一)短期內應暫不征收關稅
筆者認為在短期內中國應繼續不對跨境數字產品貿易征收關稅,主要基于以下四點理由:1.從立法技術、征稅技術、征收成本上看,中國客觀上無法在短期內制定和實施可以有效規范國際數字產品貿易的新關稅制度。2.稅收公平原則和稅收中立原則要求關稅應對同一內容的數字產品和傳統貨物一視同仁。3.利于激發中國數字產品貿易的活力,推動產業發展。4.盡管WTO各成員國對先前作出的“對數字產品暫不征收關稅的決定”是否延期仍然懸而未決,但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未對數字產品征收關稅。
(二)反對永久性免除關稅
隨著中國經濟地位的日益提高,中國在WTO、亞太經合組織、亞投行等國際組織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應該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從現今國家利益出發,團結眾多發展中國家和歐盟等發達國家,反對以美國為首的少數國家所堅持的永久性免稅主張。因為關稅是不僅是國家經濟的一種體現,也是國家保護國內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工具,而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更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值得指出的是,這一切都是基于中國目前在國際數字產品貿易的定位而得出的結論。然而由于中國發展數字產品貿易的潛力較大,不排除有朝一日中國可能在國際數字產品貿易中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而需要轉變立場。所以歸根結底中國應利用好自身在國際組織中話語權為國家利益服務。
(三)著手進行相應關稅制度改革
(一)事實上并不存在一個全球公認的標準行業分類
相關的行業分類標準如國際標準行業分類(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關的產品分類標準如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目錄(CPC)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都未能對內容生產行業或內容本身進行明確定義,但是這些分類系統在互聯網出現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數字文化產品對這些規則的命名規則而言是一個新生的事物。以計算機軟件為例,GATT和《信息技術協議》(ITA)對于軟件的調整針對的是軟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盤。而GATS是基于較早版本的CPC,僅僅涉及那些記錄或產生內容的服務,如錄音或對內容進行傳輸的服務,如廣播電視播放服務。但是GATS不一定會涉及內容本身,無論是儲存在有形介質上的還是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的計算機軟件,都缺少適當的分類;同樣在現有的服務分類表中也沒有直接與計算機軟件直接相關的分類。
(二)現有的全球貿易框架下并沒有提供關于服務、貨物的明確界定
從實踐中看,文化產品可以被數字化,這些經數字化的文化產品可以通過網絡的傳輸,以不同的形式為消費者所使用。數字化的文化產品如書籍、電影、音樂通過下載后,可以換成其他有形物的實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線銷售,這與在電影院觀看電影無實質區別,這可以認為屬于服務。因此,從實踐中看,對數字文化產品的理解存在區別。對貨物與服務進行區別的問題不只在貿易領域存在,在商品歸類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在最新版的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目錄中就可以看出,在對貨物與服務進行區分的各種標準中,沒有一種可以再任何情況下都能提供一個有效的、切實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區別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對服務和服務貿易統一的定義,學者們對此也持不同觀點。從條款上看,GATS回避了學術之爭,通過劃定范圍的方式規定了GATS所規范的服務貿易,什么是“服務”卻未給出明確的定義。GATS1.1條規定“本協定適用于各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這一條只是對GATS所適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對“服務”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貨物與服務之間的區別是什么,GATS中也沒有加以規定。
二、國際貿易中數字化文化產品的歸類標準的現有主張
(一)數字文化產品適用GATT的主張
美國是電子商務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為使本國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能得到充分的保護,極力主張數字文化產品貿易享受GATT的保護。其主張的理由為:
1.適用GATT規則,更有利于視聽產品貿易的自由化美國主張把數字文化產品劃歸到GATT之下比把其歸到GATS之下更為有利,因為GATT為數字文化產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間。因為關于是否永久性延遲征收數字文化產品關稅在成員各方之間的討論并未達成共識,把數字文化產品歸類為由GATT調整,將會對世界貿易起到更好的促進作用。GATT之下貿易自由化程度事實上要比GATS高很多,這一點沒有什么令人奇怪之處,因為WTO成員方經過長達45年的時間對GATT的體系結構進行了改善,以及對GATT之下的承諾水平逐步提高的結果。
2.確保WTO協議的技術中立美國擔心那些一直由GATT調整的產品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規則的約束。當前從GATT1994的“關稅細目”和GATT第4條“電影限額”來看,這些數字化的產品內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來調整,在GATT1994的任何條款中,也沒有GATT1994只能適用于有形產品的規定。如果僅僅出于對新的分銷技術的考慮而把當前由GATT1994調整的電影、音樂等這些能夠數字化的產品劃到GATS的調整范圍之內,就很難理解這一方式的正確性。目前被ITA協定所調整的計算機軟件貿易,根據ITA協定的規定,消費者所購買的以實物方式交付的軟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貿易限制,并且免除了關稅。
(二)數字文化產品屬于服務的觀點
與美國的主張相反,歐盟主張數字化產品應被歸類為服務。歐盟之所以持這樣的觀點,是因為他們出于保護數字視聽產品這一目的。如果這些通過電子方式加以傳輸的產品在事實上被當作服務,歐盟就可以理所應當的適用其規則來調整通過網絡方式傳輸的電影及電視節目,通過限制性的規則對視聽產品的流通和傳播實施歧視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歐盟持這種觀點,同樣出于保護國內視聽產業目的,其他的WTO成員方也堅持認為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的產品應歸類為服務,具體來講理由如下:
1.GATS從長遠目標來看更有利于數字文化產品貿易自由化歐盟認為WTO電子商務工作組當前的目標是尋求如何運用現有的WTO框架下的規則來調整電子商務的問題,而不能把重點過于集中于對市場準入問題的磋商這一問題上。歐盟并不認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規制電子商務中數字化產品的問題,雖然從當前GATT1994的結構來看,其位數字化產品貿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規定。軟件產業和電影產業之所以強烈要求把其歸為貨物,可能是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其一可能GATS還未能對這類產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慮;其二可能是持有歸為GATT調整觀點的支持者認為他們寧愿選擇現有GATT下的自由貿易承諾,而不愿意選擇GATS之下不確定的承諾。
2.WTO框架下不存在確保技術中立的規則歐盟以在WTO協議中不存在把貨物和服務同等看待的規定,作為反對美國觀點的理由。現有的國際貿易制度并未就介質問題進行討論,特別是文化產品。能否在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規則中找到相應的分類,從而依據這一結果來判定數字文化產品是屬于GATT還是屬于GATS,這一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判斷數字文化產品的價值不是依據其載體,而是其內容本身。
三、數字化文化產品分類問題的實質
作為傳統媒介中的“元老”,報紙產業在數字時代的發展也備受關注。本文試圖通過對數字時代國際文化貿易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行簡單概括,并重點對傳統報業的數字化轉型和盈利模式等內容進行分析,從而對傳統報業在數字時代的發展提出相關建議措施。
關鍵詞:數字時代 數字時代 數字化轉型 收費模式
一、 研究背景
(一) 數字時代的含義
所謂數字化,就是把模擬信息轉換成計算機能讀取的由0和1組成的信息。在數字格式中,音頻、視頻和文本信息能混合在一起并融為一體。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尼葛洛龐帝曾在《數字化生存》中說:要了解“數字化生存”的價值和影響,最好的辦法就是思考“比特”和“原子”的差異。信息時代是原子和比存的時代。
(二)數字時代的國際文化貿易概況
數字時代下的國際文化貿易有著顯著特點:文化生產和貿易主體的泛化;文化產品表現形式多樣化與品牌聚合功能同時加強;渠道和物流成本降低,但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逐步增強;各形式的貿易壁壘功能逐步減弱。隨著這些特點,國際文化貿易在數字時代也發生了新變化,首先貿易方式發生改變,出現了EDI(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貨幣,支付方式也出現在線和非在線付費相結合;其次,產生多種國際貿易效應,如貿易擴大效應、替代效應和條件效應;再次,營銷模式改變,出現了網絡互動式、整合式、定制式營銷。
二、 傳統報業的數字化轉型及盈利模式轉變――以《紐約時報》為例
(一) 概述
從當前發展趨勢看,任何一家傳統媒體要提高社會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就必須確立新的發展理念,利用數字技術建設更多更好的互動平臺來吸附受眾感興趣的各類信息,而不僅僅是做傳統意義上的“平面新聞”。1對于報紙而言,其數字化轉型的主要形式是創建網絡電子版,并不斷拓展多種服務終端,力求為受眾提供多種形式的新聞服務。
(二) 理論基礎
美國學者邁克爾.波特的競爭優勢理論可以運用其中。其國際競爭優勢模型,包括四種本國的決定因素和兩種外部力量。四種本國的決定因素包括要素條件,需求條件,相關及支持產業,公司的戰略、組織以及競爭。兩種外部力量是隨機事件和政府。
對于內部因素,傳統報業數字化轉型的各種要素已基本具備,受眾對于數字報紙也有需求,相關數字技術產業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傳統報業也已經受到了新媒體的挑戰。對于外部力量,國家和政府也在采取措施應對數字時代對傳統媒體的影響。
(三)《紐約時報》在數字時代的發展軌跡
1、數字化轉型過程
《紐約時報》自1996年1月,就成立了自己的網站,為讀者提供在線閱讀。
1999年,時報網絡版從編輯部分立,建立了獨立的管理層和采編隊伍,并在創辦當年就已開始盈利。
2002年9月,其網站日獨立IP訪問量超過日報平日發行量。
2005年2月,通過一系列的收購行為試圖將網站打造成為名符其實的消費者綜合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
2008年,《紐約時報》公司把發展網絡業務放在“絕對優先”的地位。
2010年,《紐約時報》網站每個月平均有1990萬美國訪問者。
2、收費模式的探索
《紐約時報》網站最初采取對國內用戶免費、對國外用戶收費的策略。2但這一舉措并未成功,一年半后網站就宣布內容全部免費。
2005年,網站啟動了Times Select的訂閱收費服務。這項服務為集團每年帶來1000萬美元的收益,但同樣遭遇到了流量減少和遭受知識界批評的壓力,后又重新免費開放。
2007年8月8日,改為全面免費。
2011年3月28日,《紐約時報》網站開始收費,但此次收費標準和不收費范圍要復雜很多。
通過對《紐約時報》數字化轉型過程及其盈利模式的探索,對比我國目前報紙數字化轉型過程,可以看出我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網絡版照搬紙質版、盈利模式不清晰、電子終端能否為受眾所接受具有不確定性、缺乏“走出去”的途徑。
三、中國報業的數字化國際貿易發展建議
在“三網融合”背景下,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進一步發展,報業在經歷數字化轉型后,“走出國門、打開國際市場”成為不二的選擇。本文擬以波特“鉆石模型”理論作為基礎,從國家和報業自身方面,對中國報業的數字化國際貿易提出建議。
(一)國家
1、 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和有力的技術支持
國家應該為傳統報媒的數字化轉型和國際貿易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時技術部門應不斷發展數字技術,以便給傳統報媒的升級換代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如開發多種新型新聞信息閱讀器、對Android、iphone等移動終端進行本土化改造等。
2、 充分利用我國的勞動力資源
不僅是報媒,所有媒介行業都應該充分利用我國眾多勞動力資源進行數字技術的培訓,爭取使媒介的數字化轉型成本降到最低,這樣,我國才有可能以低成本的新聞產品和服務打開國門,進行國際貿易的擴張,增強在國際傳媒市場上的競爭力。
3、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我們可以借鑒《紐約時報》的做法,實行免費和收費相結合的方法:努力制作出高質量、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的新聞作品,這些優質新聞產品可以實行付費閱讀,并且根據閱讀權限和數量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對于一般新聞產品,可采取免費方法,最大限度地吸引受眾,通過增加點擊量來盈利。對于國內和國外受眾,也要根據國情和受眾習慣的不同,設置不同的收費標準。
(二) 報媒自身
1、明確形勢、準確定位、轉變觀念
當下,各種形式的媒體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用戶的要求越來越高。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完善、文化產品“走出去”步伐的不斷加快,報紙數字版面對國內國際兩個市場、走出國門、獲得盈利的步伐越來越近,形勢愈加逼人。
在此形勢下,我國的報紙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要力爭實現理性定位。目前,我國大多數傳統媒體網站把自己定位成一個新聞網站。這種定位對報業數字化業務構成了巨大的限制,難以分享網絡市場的更多份額。因此,我國報紙要把自己定位于一個提供新聞服務的數字化多媒體,了解數字時代受眾的實際需求,從其行為習慣出發,連通每個受眾的接口,滲透到他們的數字生活中。
3、重視品牌擴散,擴大影響力
一些傳統紙媒在數字化轉型后,由于沒有注重品牌的進一步擴散,結果流失了原有受眾,也很難吸引新的受眾,從而降低其品牌價值。因此,報紙數字化轉型之后,一方面要展開貼切到位的宣傳工作,一方面要提升內容和服務質量,利用社會化媒體提升知曉度,擴大知名度,增加美譽度。
4、發行多語版,開拓國際市場
我國一些報紙在數字化轉型之后,仍然是以中文版為主,這阻礙了數字版走向國際拓展影響力、增加盈利的步伐。因此,我國報媒應該不斷吸納外語人才,在數字化轉型的基礎上,發行多語種版,真正使自己走出國門,擴大影響力,獲得更多的海外收入。
數字時代已經到來,作為歷史最悠久的媒介形式之一,報紙媒體如何轉型并在國內國際市場進行盈利,這是媒體人關心的問題;同時,報媒在數字化時代的生存規則也可以為其他媒介形式所借鑒,從而使我國的媒體在數字化時代能夠有大的作為,生產出更多具有社會和經濟價值的媒介產品,逐步走向國際市場,增加我國的國際文化貿易份額,擴大我國影響力。
參考文獻:
[1] 王斌,劉林青. 數字化時代傳統報業的新媒體觀[J].中國地市報人,2011年08期.
[2] 申玲玲. 數字《紐約時報》對我國媒體網站的啟示[J].東南傳播,2011年09期.
[3] 勞倫斯.萊斯格. 免費文化[M].中信出版社,2009:137.
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是市場不成熟、需求不穩定、產業鏈尚不完整的風險產業,又是有效需求高速增長、市場前景十分廣闊、經濟效益非常誘人的朝陽產業。正是具有如上的這種相反相成的特點,文化創意產業才需要一個良好的創業環境,高效的政策支持機制,高技術的基礎設施,相互接駁的產業鏈條,打破原有行業界限的重組場域,迅速順暢交換傳播的數字網絡和一個高度市場化的交易平臺。數字化網絡市場、物聯網和創意產業集聚區、孵化器就是滿足以上需求的產業發展模式。
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瓶頸是文化創意產品流通與銷售。由于面對企業和消費群體的中介服務(生產業和高端消費業)缺失,特別是文化創意產品的國際貿易的缺失,使創意產品的流通、銷售和貿易受到嚴重制約,也使中國文化創意產品走出去停留在初級水平。在我國北京、上海、廣州等中心城市總體布局中生產性集聚區逐步完善成熟的基礎上,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應抓住時機,大力拓展文化創意國際市場,完善國際中介服務機構,推動國際文化貿易的快速發展。所謂數字化國際文化貿易市場,包括一個落地的文化創意交易市場,一個全球的網絡虛擬文化創意產品市場,一個相關內容產品的物聯網,及文化創意市場的配套設施。與市場相關的是大量中介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服務、知識產權授權應用開發服務、文化創意產品相關法律服務、文化創意企業投融資服務和財務服務、文化產品外貿外包中介服務、文化創意內容產品的傳播服務等。
銷售文化創意產品,推動文化貿易發展,離不開物的傳輸。物聯網的興起,為創意產品的流通創造了新的模式。所謂物聯網,國際電信聯盟在2005年度報告中提出,信息與通信技術的目標已經從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連接任何人,發展到連接任何物品的階段,而物體的鏈接就構成了物聯網。物聯網是移動互聯網、傳感網和互聯網的再融合,它的意義是每一個物體都可以通信、每一種產品都可以尋址,都可以控制,它是一個泛在網。物聯網將給文化創意產品的全球貿易帶來革命性的變化。
數字國際文化貿易市場的建立離不開云計算的技術支持。云技術的騰飛創造了數字國際文化貿易市場的“云環境”,優化了工作負載,提高了在線帳戶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在“云環境”下實現了信息快速大量的訪問,大大提高了數字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因此,在云計算技術和未來物聯網基礎上建設我國文化創意產品全球交易大市場,建設具有前瞻性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軟平臺,建設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常設機構,并著力建設與地上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相配套的無國界、多語言、全球化,并擁有物聯網支持的虛擬文化創意產品交易港,是當前我國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發展的一個大方向。
創意產業集聚區的重要功能和特征
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的基礎是建立創意產品交易集聚區。它在推動創意產業發展,催生高新文化創意企業創業,打造產業集群,甚至在就業人數等方面均有重要功能和特征。
創意產業集聚區具有聚合、叢集和融合、交匯功能。產業集聚區的一個重要功能是產業集群或產業叢集。創意產業的各個部門在總體上可能有很大差別,但每一部類內卻有著共同的或相近的屬性。比如都生產同一類產品或相關產品;共同分享同一市場,采用大致相近的銷售方式、渠道;產業上游的資源需求相同;智力及人力支持的群體相同或相近,科技理念與技術支持相同或相近??傊?產業集聚區構成了共同的產業運行鏈條。產業間企業間相互激蕩,就形成了一系列的產業優勢。在產業內,企業之間互動;產業外,企業可以結盟,共同對客戶提品和服務。同時,產業集群因享有地理上的優勢而有可能獲得更便捷的有機的發展。如在香港,出版、廣告與媒體公司多位于銅鑼灣、測魚涌和北角。米歇爾?波特認為,這種產業的群集具有特殊的優勢。地理位置接近也許會產生集群間的激烈競爭,但企業間卻可以分享信息資訊,聚合特定的需求,繼而降低交易成本。產業集群也能使一個個孤立的企業,從較大規模的經濟活動中受益,同時刺激相關產業和后續產業的發展,為產業群的發展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波特將這種集群模式描繪為一個“鉆石”形的結構。
創意產業集聚區除了一般產業集聚區的構成外,還具有如下特征:
創意產業集聚區的企業集群具有較大的跨行業重新按需組合的特征;其主要構成應有相關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方面的企業,應有提供高科技技術支持如數字網絡內容產業方面的企業,應有國際化的策劃推廣信息咨詢等中介機構;應有從事文化創意產品生產的企業,還應有經濟管理、商品管理方面的有經驗的公司。這種構成可以開放集群內企業間的動態聯系,構成立體的多重交織的產業鏈環,形成綜合融匯的集群效應。
創意產業集聚區的這種組合對人才構成也有很高要求。一是創意產業需要大量復合型人才,受過三級以上復合教育,如文化藝術的理論與創作,網絡設計或相關專業技術,工商管理或金融經貿教育;二是在企業內、行業內、創意產業集聚區內配置不同的專業人才,形成多種創意人才的互補聚合優勢。一方面,創意產業集聚區無疑需要硬手:優秀的科學家、設計家、工程師、建筑師、投資人、金融家;另一方面,創意產品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無形化、文化化和藝術化,所以創意產業集聚區需要“波西米亞人”:富于靈感的藝術家(包括先鋒藝術家)、民間藝人、自由撰稿人、文化學者,甚至哲學家。第三,創意產業集聚區還需要管理人、廣告人、媒介工作者等中介人。這是文化與經濟、藝術與技術、人文與科學、形而上與形而下的沖突、較量、碰撞與融合。其實,無論科學技術的創意,還是文學藝術的創意,在創造的境界上是完全可以相通的。
正因為創意產業文化藝術特性,大型創意產業集聚區還應考慮創意產業人員的生活環境,包括生活質量、生活格調、品味、生活舒適度等,它往往也配有相應的休閑娛樂區域(企業)。
創意產業集聚區的高級形態和未來發展趨勢
以地理方式實體構建的創意產業集聚區畢竟受到各種條件如地域分割、傳統格局、資源配置、利潤預期等限制,很難達到理想的要素構建和產業配置。這一過程本身也是一個市場選擇的過程,充滿了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特別是企業家、投資者對創意產業的認識尚處于初級階段,對其前景的預期還不樂觀。
創意產業的根本觀念是通過“越界”促成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通過越界,尋找新的增長點,推動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并且通過在全社會推動創造性發展,來促進社會機制的改革創新。而從發展來看,數字化高端融合是創意產業集聚區的高級形態和未來發展趨勢。
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的高級形態和未來發展趨勢是依托一定的實體創意產業集聚區,在實物設施的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上打造無界域國際化的虛擬創意集聚區,建設一個迅速順暢交換傳播的數字化網上市場和一個數字化的交易平臺;構建“虛擬創意產業集聚區”或“文化創意信息數字交易港”。這是未來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的嶄新模式。
這一模式的要求是,網上虛擬創意產業集聚區或“文化創意信息數字交易港”應當在當代文化潮流、文化消費、文化市場、文化時尚基礎上,構建某一創意產業(行業)科研、生產、流通、交易的數字化平臺。吸引巨量信息匯聚,開展網上信息交換、商務交易和產品推介銷售。
這一網上創意產業集聚區或“文化創意信息數字交易港”是面向世界市場的無國界的國際化平臺,可以為世界各國的客商服務。它需要解決不同語言轉換的問題,可設置多語種交流平臺,建立完善的商務翻譯服務。
與網上創意產業集聚區或“文化創意信息數字交易港”相應,地上可有相應的實體型生產、物流中心或會展中心、貿易中心??膳c定期的博覽會、交易會相匹配,形成網上常設數字交易與地上會展業以及直接交易的立體交易系統。
網上創意產業集聚區或“文化創意信息數字交易港”必須聯絡支持風險投資的各種投資機構和誠信、高效、安全、服務良好的金融服務系統及其技術支持。第三方支付、中介評估及其公正和信譽,是網上交易市場成功高速運營的重要保證。
在線交易,電子商務等網上市場,依據物聯網的建立,云計算的技術支持,打破了過去線上線下的截然之別,一個新的全球的商務轉型的時代即將來臨。未來,沒有線上的商務與市場將慘遭淘汰,沒有線下的物聯網支持的線上信息港,就只能是“門戶”和媒介。而打破線上線下連為一體的未來數字商務市場,將在這一輪新的洗牌中獨占鰲頭,大放光彩。
同時,“威客”等網絡創意交易形式將實物領域的交易推展到創意設計的招投標和交易,成為最活躍的創意網絡虛擬集聚區,打破了地域集聚的陳規,全面改變創意人才的集聚方式,對于創意集聚區模式,產生巨大沖擊。通過威客(如果采用多語言網絡)世界各地的人才都將為我所用,改變過去為我所有的方式,建立新的“訂單式創意招投與交易”。
【關鍵詞】數字資源整合;文化產品;文化服務;數字化展現
一、引言
經濟的發展伴隨而來的必然是文化的興盛,近年來的統計數據已經表明世界文化經濟和文化貿易都在蓬勃發展,國際文化貿易在國際貿易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不斷提升,同時又帶動了整個國家國際貿易水平的提高,因此國際文化貿易正在獲得各國政府越來越多的重視[1]。
國際文化貿易的復雜性導致了其概念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里我們選取其中一個闡述,即國際文化貿易是指國際間文化產品與服務的輸入和輸出貿易方式的統稱,是國際服務貿易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從前面的闡述中可以看出國際文化貿易由國際文化產品貿易和國際文化服務貿易兩部分組成,其中的文化產品可以是圖書、雜志、影視、戲曲、藝術設計、手工藝品等,主要特征是具有實物消費品的基本屬性,而文化服務則是實現和滿足人們文化需要的過程,通常貿易主體不是實物或不具備一般商品屬性[3]。
近些年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移動應用等技術的涌現,數字技術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表現出了更加親民的一面,人們工作、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過數字技術緊密地銜接到一起。國際文化貿易中無論是以貨物為主的文化產品,還是以虛擬經濟為主的文化服務,也應該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帶來的種種便利,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數字技術在與國際文化貿易整合過程中的具體表現。
二、文化產品的數字化表現形式
文化貿易不僅承載著帶動經濟增長的重任,同時也肩負著繁榮本國文化和歷史的重任,是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和地位的重要途徑,其中文化產品是文化貿易開展的核心,文化服務是文化貿易開展的推動力量。
作者單位:100024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國際文化貿易中的文化產品通常是以實物形式存在的,而在數字時代文化產品則具備了更多的虛擬化特征,傳統的文化產品轉變成為使用計算機、數字播放器等泛用型設備作為載體,文化產品的核心內容以數字形式來存儲、展現和傳播的形式。文化產品的生產者除了傳統的文化企業外,也涌現出了大量基于個人或工作室的作品,隨著而來的是數字化的貿易平臺的大量出現[4]。數字化技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間的貿易界定變得模糊,總體而言文化產品涉及文化貿易的核心內容,文化服務則是在文化產品的基礎上拓展而來的服務貿易。根據文化產品內涵與數字技術間的關系,可以將文化產品的數字表現形式分為如下幾類。
1.完全數字化的文化產品
數字技術的發展,不僅僅帶來運算速度和存儲能力的飛速發展,同時也在虛擬時空中拓展了人類的思維。在計算機平臺中,就已經出現了大量具備傳統實物類文化產品特征的數字化虛擬文化產品,這類文化產品具備更新節奏快、傳播范圍廣、對實體環境依賴度低等特點。
完全數字化的文化產品指的是文化產品從最初的設計開發,到后期的推廣營銷都依靠數字技術實現,無需傳統的實物類文化產品即可完成整個文化產品貿易全部過程的現象。比較典型的完全數字化文化產品例如有網絡游戲、網絡動漫、網絡小說等,這類文化產品的貿易過程只需要擁有計算機或移動顯示設備,并通過互聯網交換數字信息即可。
2.從傳統文化產品轉變為數字化的文化產品
在有人類貿易活動以來,其實也一直伴隨著文化貿易,進入到數字媒體時代后,部分傳統文化產業可以吸收和采納數字技術的優勢,并將傳統文化產品慢慢轉變為數字化的產品。這類文化產品的核心內容并未改變,但是由于數字技術的出現,一方面使得文化產品的展現形式有了提升的空間,另一方面也改變了文化產品貿易的交易過程。最為典型的從傳統文化產業轉變為數字文化產業的例子就是電影電視、音樂曲藝、平面影像等,傳統的膠片電影和有線電視業如今正在快速的轉變為數字電影和數字電視,并出現了網絡視頻這樣的新形態,音樂產業則經歷了從膠片和磁帶到數字音樂的轉變。
3.利用數字媒體作為輔助展現或傳播的文化產品
盡管數字技術在國際文化貿易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但是文化產品本身取悅于人的核心特性并未發生改變,并非所有的文化產品都可以被數字技術所改變或替代,對于這類文化產品而言,數字媒體的出現只是增加了輔的展現和傳播形式。利用數字媒體作為輔助展現或傳播的文化產品,具有的典型特征是這類文化產品比較依賴傳統的手工技藝,比較注重實物的工藝價值,例如文化產品中的民間手工藝品等。
數字技術本身無論如何發展,都無法替代實際的工藝品實物所帶給人們的感受,因此數字媒體更多地是作為這類文化產品的輔助展現形式,將產品的內容以文字、圖片、聲音、視頻等形式存儲并顯示在電腦設備中,近些年也出現了更加復雜的展現形式,如將虛擬現實、增強現實、3D打印等技術與文化產品相結合,實現了更加真實和有交互感的展現形式,使得普通個人了解和制作手工藝品成為可能。例如基于虛擬現實技術開發的手工藝品制作游戲,基于增強現實技術開發的京劇換裝體驗,基于3D打印技術實現的數字化工藝品個性化模型打印等。
實際上,大部分傳統的手工藝品都面臨著市場容量萎縮、大眾認知度低的問題,網絡化的數字媒體正好是推廣這類文化產品最為有效、成本最為低廉的一種形式,這里說的網絡化的數字媒體既包括早期出現的彩信、網站等形式,也有近些年比較流行的移動應用這樣的形式。網絡數字媒體的應用,對文化產品的傳播以及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三、數字資源與文化服務貿易的整合
與文化產品貿易注重利用實物來承載文化內涵的形式不同,文化服務貿易是更加注重滿足人們文化需求的活動,包括各類演出、展覽、視聽傳播等[5]。數字技術擁有的如交互性、虛擬化、泛媒體化等典型特征,與以非實物化交易為主要特征的文化服務貿易更加吻合,也更加能夠提升文化服務貿易的層次和水平。區別于傳統的文化服務貿易,數字資源在與文化服務貿易整合過程中,表現出如下幾個特征。
1. 文化服務貿易形式統一化
文化服務貿易一直以來缺乏統一的劃分標準,其基本特征是文化貿易交易對象的非貨物化,因此我們通常將文化演出、視聽影像、圖書檔案、博物館服務、體育娛樂、專利版權等交易內容都劃歸文化服務貿易的范疇。傳統的文化服務貿易過程中,這些交易內容可以會以多種形式出現,在數字媒體時代,數字技術可以成為文化服務貿易交易過程的主要載體,以此來實現貿易形式的統一化。
例如我們可以通過網絡在線付費購買演出票,并將電子票根下載在手機中作為入場憑證;可以在統一的交易平臺中購買數字音樂或電影,而不再需要除了數字終端設備以外的其他媒體;也可以在線預覽圖書的部分章節,并在付費后直接下載電子書到終端閱讀設備;版權及專利交易也可以通過統一的數字平成,并通過數字驗證和數字簽名技術保證交易的有效性。
2. 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務貿易交易平臺
數字資源平臺在貿易活動中曾經最令人們擔心的就是交易平臺運行的效率和信息安全,互聯網和移動應用的普及使得服務貿易信息的獲取更加便捷,信息溝通的障礙得以打破,更多的人可以通過數字平臺得到他所需要的文化服務內容。作為網絡數字媒體的另一大主要特征,信息的雙向交互也使得人們在獲取文化服務的同時,可以更為直接地將自己的感受、建議、想法等分享給其他觀眾或文化服務的提供者,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促進了文化服務內容的改進和提升。例如,以前電視臺想要獲取電視節目的收視率信息,主要依靠隨機抽樣撥打電話訪問的形式進行,而在數字電視環境下,不僅電視節目的終端收視率可以精確的獲取到,甚至對于每臺電視機的收視習慣數據都可以采集到。再比如在數字音樂交易平臺中,用戶在試聽音樂的部分章節后就可以馬上選擇是否在線購買整張數字專輯,同時還可以在平臺中看到其他用戶的購買心得并發表自己的感受,這在傳統的貿易形式下是難以實現的。
在網絡數字環境下,交易的安全性曾經是數字交易推廣過程中的主要阻礙。隨著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如近些年普及率非常高的數字證書、DRM簽名、非對稱加密等技術的出現,使得無論是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安全,還是防止數字內容不被隨意復制等,都得以實現,數字交易過程已經能夠與傳統交易形式一樣令人信賴。
3. 更加多樣的文化服務貿易量化指標
文化服務貿易在國際文化貿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文化貿易由于有獨特的文化內涵,使得僅僅考慮國際貿易額并不能很全面地衡量一個國家文化貿易的實際水平,對于不以貨物貿易為主的文化服務貿易活動,這樣的衡量標準就顯得更加偏頗。對于文化服務貿易水平的衡量指標,實際上應該是一個動態考慮的體系,既要通過多種指標的建立來衡量當前貿易水平與其他國家間的比較,同時也要考慮不同時間周期內貿易指標的變化情況,來綜合考量文化服務貿易的實際發展水平。
數字資源與文化貿易平臺整合的同時,所有的文化服務交易信息都將以數字形式存儲和表現,規范化的貿易數字信息在大數據處理的時代背景下,可以從更多側面反映文化服務貿易的發展水平。以視聽產業為例,傳統的衡量貿易水平的指標包括:票房收入、上座率等。而在基于網絡付費點播的視聽貿易平臺中,不僅可以隨時看到點播收入和點播次數,還可以收集例如:點播時段、重復播放次數、評價好壞、評論情況、IP來源等數據,同時這些數據的采集也是基于時間線和用戶等級的,因此還可以將這些量化指標拓展到更加立體的評價指標體系中。
四、結束語
信息技術的發展帶來了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網絡數字媒體技術早已融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這其中也包括了文化產業這一領域。作為國際文化貿易核心組成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在數字時代下也正在悄然發生著改變,文化產品的展現形式,文化服務的貿易方式都已與數字時代無法分離,而更好地與數字技術整合也是國際文化貿易發展的必經途徑。
數字技術與文化內涵之間并不是矛盾對立的關系,國際文化貿易的核心永遠是文化本身,數字技術是文化內涵更好的展現和傳播途徑。在數字資源與文化貿易整合的過程中,也要時刻注意數字技術的選取與實現形式,讓數字技術成為促進文化貿易發展的推動力,而不是成為文化本身的替代品。
參考文獻
[1]李懷亮, 閆玉剛. 當代國際文化貿易綜論(上) [J]. 河北學刊, 2005,25(6): 113\|119.
[2]李小牧, 李嘉珊. 國際文化貿易: 關于概念的綜述和辨析[J]. 國際貿易, 2007,(2): 41\|44.
[3]張蹇. 國際服務貿易與國際文化服務貿易之辨析[J]. 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1,10(2): 70\|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