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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教學方法;教學整合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設工程法規》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行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國家立法并強制執行了建設行業的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工程建設行業應用廣泛的執業資格有: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擁有這些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方能從事相關專業活動。
各種執業資格的具體崗位不同,但資格認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從業人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執業資格證書;②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等單位,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通過審批后,取得相應的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③在相應專業領域執業。
各種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設工程法規》??梢姡瑖覍ㄖ臉I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普及要求。作為建筑工程專業的院系,也應領會行業的教育理念,開設《建設工程法規》課程并加強其課程建設。
二、《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實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是我國建設工程市場趨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有:①形成了市場定價機制,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效益。②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生產力資源較優配置,優勝劣汰。③工程價格符合價值基礎,有利于供求雙方相互選擇、擇優選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企業認真編寫投標文件,結合運用各種投標技巧,中標后,簽訂承包合同,實施承包的工程任務,進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和費用的四大控制目標上,這四大控制目標的標準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規定四大控制目標后,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細化這些內容,在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有:①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②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③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④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⑤及時做好索賠管理和反索賠管理??茖W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質量能夠有效地得到保障,進度和投資的控制目標也能夠實現。因此,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項目能不能承包關鍵在于能否中標,項目賺取利潤的多少關鍵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業企業運營有兩步關鍵,招投標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建筑行業企業運營的關鍵,也必然是建筑專業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
三、教學整合
為了加強學生的頂崗實踐,我們建筑工程系進行了多項教學改革。課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項。我們將《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由兩門課程整合成了一門課程。
四、課程整合后的切入點
整合,不是單純的合并。如何使兩門課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關鍵。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們適用的教材,因此我們仍然采用《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兩本書?!斗ㄒ帯分杏薪ㄔO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中有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如招標文件的內容、投標文件的編寫、投標技巧、評標的方法,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執行、合同的變更、索賠。雖然是兩本教材,但并不是講完一本教材,再講另一本教材,而是改變原教材中的章節順序,使兩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點體現在以下兩部分:①先講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再講解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②先講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講解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然后講解合同管理具體內容。
五、教學內容與順序
第1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擔保制度保險制度法律責任。第2章施工許可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注冊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第3章招標投標,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承發包制度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第4章建設工程合同,教學內容與順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賠計算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環境保護制度施工節約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護制度。第6章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施工安全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第7章質量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民事訴訟制度仲裁制度調解、和解制度與爭議評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六、授課方法
由于法律條款較為枯燥,且晦澀難懂,又或者簡單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課過程中應該引入案例加以講解,并利用習題,加深對條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體教學,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習題。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笨此坪唵蔚囊痪浞蓷l文,我們該如何理解透徹?授課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幫助學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進入某省施工,為了“干一個工程,豎一塊豐碑”,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項目經理李某決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強度遠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強度,項目經理部也愿意承擔所增加的費用。你認為這個決定可取嗎?分析:不可取?;炷翉姸忍岣吡?,但其他性能可能變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構件脆性破壞,或抗裂度不能滿足要求,影響構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設計單位考慮混凝土標號時,綜合了設計規范中的各種因素,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即可,如需變更,須經得設計單位的認可。所以,雖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屬于“施工單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都屬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首先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于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存在潛在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法律又將其確定為違法行為。
七、總結
現將財政部(92)財會字第09號《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92)財會字第0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中央級房地產開發公司:
根據財政部(92)財綜字第38號文件《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適當發給職工等有關人員糧價補貼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對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的會計處理通知如下:
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按規定每人每月5元標準發給在職職工的糧價補貼,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但不計提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支付給在職職工的糧價補貼,應按照現行會計制度關于工資核算的有關規定,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支付糧價補貼時,借(減)記“應付工資”科目,貸(減)記“現金”科目。月份終了,企業應將支付的糧價補貼隨同應付工資,按照現行資金渠道進行分配,借(增)記“管理費用”“房屋經營支出”“多種經營支出”等有關科目,貸(增)記“應付工資”科目。
美國曾于1992年、1996年、2000年三次對全美400家一流的建筑公司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土木工程專業的畢業生在建筑施工工作中除了原先掌握的專業知識以外,還需要哪些管理知識。調查結果表明:1992年建筑管理方向27門課程中排名前三的課程分別是“財務管理”“建設規程及法規”“合同管理”;1996年的結果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問題”“合同管理”“建設規程和法規”;而2000年的結果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問題”“合同管理”“工程項目計劃、進度安排與控制”。這表明工程法律一類的課題處于絕對重要地位,通過法律手段對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行為進行約束是工程建設宏觀調控的體現,而利用合同規定各參與方的權責和平衡他們之間的利益則屬于工程微觀管理范疇[2]。因此,工程法律和合同管理問題勢必越來越重要,而合同管理須以法律知識為基礎,高等學校應加強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2強化法律意識的培養
2.1課程設置方式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專業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都將工程合同管理列為核心主干課程,要有效地傳授合同管理知識,必須正確處理好該課程與其他課程的聯系。以鹽城工學院為例,工程合同管理相關課程主要包括“建設法規”“工程合同法律基礎”“合同管理與索賠”。首先,通過“建設法規”課程,使學生熟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各質量管理法規等;其次,通過“工程合同法律基礎”課程進行合同法原理以及各種專業合同示范文本的講解與分析,使學生建立工程合同的整體課程結構體系,掌握合同法基本理論和方法,具備分析合同的能力;最后,培養學生合同策劃、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及索賠管理等合同管理的能力,為工程實踐作好準備。這樣的課程設置方式將法律知識的儲備及法律意識的培養放在至關重要的地位。
2.2課程內容及教材選擇鹽城工學院的“工程合同法律基礎”課程選取的教材為東南大學李啟明教授主編的《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3],該書以工程合同類別為主線,在講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后,分別介紹了各類專業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等,并分析了各自的管理特點,“合同管理與索賠”選取的教材為東南大學成虎教授主編的《工程合同管理》,以工程合同管理流程為主線,符合上述課程設置的要求。同時,合同管理法律基礎應加強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工程合同范本FIDIC合同的講授,FIDIC合同被公認為是一部“施工法”[5],其中包含了眾多的英文法律用語,其用詞十分準確、嚴謹,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現行規定都借鑒了FIDIC的相關條款,通過這些法律條款的學習不僅使學生奠定扎實的法律基礎,與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接軌,而且有助于從較深的層次把握工程合同管理的涵義。注重實務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教學目標,案例教學與專題討論應在教學內容中得到強化。教師在平時生活中要關注工程建設中的一些官司或糾紛,積累教學資源,與時俱進。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增加感性認識,引導學生找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條款,分析產生的原因,討論解決的方法,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和應用。此外,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應當查閱并分析當年全國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的考查內容,從中選取適當的案例進行講解,在幫助學生理解課堂知識的同時,也對學生以后的職業規劃進行相應的指導[6]。
2.3加強教師能力的培養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新時代的教師不僅承擔發展科學文化的任務,更為重要的是培養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工程建設是通過實踐才得以實現,作為一名教師,要理論聯系實際,把自己的知識能力武裝起來。要加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首先應提高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教師應當努力掌握法律、經濟與技術等復合知識結構,使自己成為能夠連續施教“建設法律”“合同管理”等課程的人才,這樣有利于法律意識培養的連續性;其次,應強化教師的教學能力,應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適時地調整自己的教學方法,使其明白法律基礎在工程合同管理課程中的重要性,引導其通過所學內容對實際問題進行分析,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從而達到教學目標。
3結語
關鍵詞:建設法規 課程 教學改革
1 建設法規課程概況及知識架構
建設法規課程是土木工程專業的一門專業選修課。通過本課程的教學,使學生了解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知識—建設法規,了解工程建設相關法規的立法目的、原則、程序,了解工程建設法規的執行與守法;使學生受到基本的專業的法律法規知識訓練,熟悉、掌握土木工程專業人員執業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增強工作中的法律適應意識,樹立法制觀點,從而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整門課程的知識單元、知識點及學時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及知識重點
本課程是研究工程建設程序各階段中基本法律內容的制訂、法律制定的原則、法律要件的構成、法律適應的條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執法與守法。主要學習內容有建設法規的體系構成;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及村鎮建設法規;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等建設過程中的主要法規。通過課堂教學,習題、課堂討論、社會調查,要使學生達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設法規的基本概念,建設法規的體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及其實施辦法,并了解建設法規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
②了解我國工程建設階段和環節的劃分,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設前期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
③了解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基本情況;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概念、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關鍵崗位執業資格管理的內容;
④了解城市規劃及村鎮規劃的概念及我國城市規劃的立法概況、城市規劃編制的方針和原則、審批制度等,熟悉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規定;
⑤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方式和相關法律規定,了解并掌握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概念,建設工程承、發包中關于招、投標人的資格及各個階段的法律規定;
⑥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規定,掌握工程勘察設計標準的概念、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及設計文件編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監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內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監理的概念及監理工作中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⑧了解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內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能,熟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教育、保證、處理制度;
⑨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設質量體系的認證工作及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熟悉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建設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的法律規定;
⑩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賠的概念,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簽定和履行的原則及合同主要內容,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原因與依據,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據課程內容以及實際工作中所常遇的問題,同時做好學生的知識與能力的培養,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內容上:
①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與內容;
②工程建設執業資格的認可與管理;
③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執行與監督;
④工程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監理工作的開展;
⑤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履行;
⑧城市規劃內容與實施的法律規定。
3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探索
本課程內容多,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為達到大綱規定的要求,必須精選內容,研究教學方法,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2]。在教學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課堂講授、專家講座、社會調查、工程實例分析、課堂討論等方式互相配合進行。總結以往的教學經驗,為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宜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教學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學上要更加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緊密聯系近年建筑市場上所存在的法律熱點問題展開教學。比如在工程中常見的業主對承包商的質量索賠、由于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物價上漲引起的費用索賠、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費用索賠、承包商對業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賠等等熱點問題,這類問題在學生今后從事專業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過程中就讓學生接受到這方面的充分學習與訓練,這樣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學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不斷拓寬,而課時數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運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對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體課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與圖片相結合,對于案例分析可將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圖表,使教學內容活潑生動,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讓學生在輕松的環境中學習到所要求的知識內容,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方式
傳統教學以教師灌輸知識為主,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這樣的教學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設法規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很好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可以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性,學生參與的主動性,使理論講授變得生動活潑,有利于學生盡快掌握抽象的建設法規知識原理,并能靈活運用,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但案例教學首先得充分掌握有關案例材料,這是案例教學要解決的難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途徑獲得有關材料。一是依靠互聯網,網絡的發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網上的內容豐富而繁雜,需要教師認真甄別選用。二是全國注冊造價師、建造師等考試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規的章節,其案例非常典型,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直接引入教學。
4 結語
提升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質量需要任課教師自身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反思,總結出好的教學方法,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根據該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在講授時應注意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多途徑獲取知識的能力。而要達到上述目標只有將教學內容、教學手段不斷改革,培養知識型和應用型合一的復合型人才,使學生畢業后能盡快適應實際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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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可芳.《工程建設法規》的案例教學.職業教育研究,2006,(12):76-77.
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有效地促進了我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增加,合同管理是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實際執行中仍存在很多問題。本文說明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完善合同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履約
0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水電工程也取得了長足發展。水利水電工程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影響因素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我國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是項目管理中較為薄弱的環節。為了更好地實現水利水電工程的效益,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1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不斷完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越來越注重對合同的履行。由于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它使得工程參與方能夠按照合同執行,對于工程建設,由于有合同作為依據,因而能有效地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其具體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①解決工程糾紛,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資金投入大、難度較高、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合同履行中,建設單位、承建單位以及供應商之間經常會發生糾紛,此時,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就成為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②提高企業信譽,水利水電招投標過程中,企業的社會信譽以及履約能力是評標中的重要方面,企業的合同管理能力會影響到企業的信譽,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能力,能夠提高的信譽度;③規范合同簽訂各方的行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簽訂時,合同中會規定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各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也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合同內容,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約束其他各方正確地履行義務,保障主體方權利的實現;④為其他項目管理內容提供依據,合同管理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依據,也是水利水電工程進行施工管理的核心內容,施工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進度管理等,合同管理貫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過程,為實現其他項目管理提供了依據。
2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盡管我國的水利水電事業發展迅速,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起步晚,缺乏一定經驗的積累,因此,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一些問題。
2.1招標階段的問題
招標階段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多存在于施工合同中,招標不規范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難。施工合同中由于權利義務的互異性,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合同雙方的利益矛盾。例如,某些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為了降低工程建設成本,對施工單位提出一些嚴苛的要求,使得承包商不得不壓低報價,或者直接在招標中壓低中標價,造成了承包方的利益受損。而為了承包到工程,有時面對不公正的合同內容條款,考慮到自身的生存壓力和發展需要,承包方也只能接受。當然也有承包方為了中標不擇手段惡性競爭,通過聯合投標甚至串標的方式,提高項目的中標價,擾亂了建筑市場,使能力更強、管理水平更好的承包人無法中標,工程建設的質量難以保證,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被動性。
2.2簽約階段的問題
合同簽約階段,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①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成立必須要求主體合格,有些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簽訂中合同當事并不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或者民事行為能力,又或者設計、施工等單位并不滿足承接工程的資質條件;②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訂立中,各條款應清晰表達雙方的意圖,不能有歧義,否則容易導致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③合同出現違法條款,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建設法規的相關內容,合同中出現違法條款可能會造成整個合同的無效;④合同形式及內容有缺陷,某些重要的合同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執行標準合同文本,同時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否則視為無效,在合同內容中,必須要根據法律要求訂立合同,否則會造成內容缺陷,影響合同的履行;⑤合同與結算分離,某些水利水電工程簽約中,對合同執行不嚴格,結算條件不明確,導致按合同無法結算,最終導致合同和結算相分離,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2.3履約階段的問題
履約階段中常出現的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違法轉包或分包。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肢解后分別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工程主體結構,禁止將工程分包給資質不足的單位,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依然存在承包方非法轉包或層層分包的行為,不僅造成工程質量和工期難以保證,也造成同管理工作的難以開展。②不全面履行合同。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實際工程中,常常出現只履行合同中部分條款,而不履行另一部分條款的情況。③未能及時變更合同。合同訂立后,某些條件發生了改變,此時需要根據情況對原有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以確保合同能夠有效地繼續執行下去,如果未能及時變更合同,有可能會導致出現利益損失。④缺乏有效的溝通。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相關部門缺少有效的溝通,就會導致合同履行中存在不便,也不利于問題的及時解決。⑤訴訟時效問題,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是2年,某些水利水電工程的合同在履行中需要進行訴訟而沒有及時申訴,導致過了訴訟時效,從而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⑥不注重履行隨附義務。水利水電工程竣工使用后,施工單位有相應時期的保修義務,質量保修期間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施工方進行維修。⑦國際承包工程的匯率風險。隨著我國水利工程承包走入世界市場,承包工程中存在著匯率風險,包括工程收入匯率風險、支出匯率風險以及外幣貸款匯率風險三類,它們會受到匯率影響,例如,工程收入會由于人民幣匯率降低而造成收入減少的情況。⑧履約的及時性。在一些水利工程項目中,尤其是在大型水利工程項目或國際承包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投資數目大,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時支付,就會影響工程進度,造成工程活動無法進行。
3對于完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建議
3.1提高法律意識,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發展中,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日臻完善,如,我國頒布了《招標投標法》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頒布《合同法》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水利系統結合自身特點,也制定了相關規范。各級水利水電管理部門以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方需要增強法律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認真守法、學法、用法,并運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水利水電工程的順利建設。合同各主體應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合同內容及自身的權利、義務進行詳細地了解,對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合同履行的其他要求都要做出具體解釋,使得合同更具有嚴密性。
3.2加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管理體制
合同管理中必須嚴格遵照法律程序,根本性地轉變依靠行政手段進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的方式。合同管理不同于企業內的其他管理工作,如生產經營、人力資源或者財務管理等,合同是受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合同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為了強化合同管理,必須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的意識,設置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內合同簽訂的審核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另外,企業還需要建立企業各業務部門共同參與,各監察部門共同進行把關的會審制度,實現完整系統的合同管理體制,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3.3積極使用合同范本,共同協商簽約事項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范本的使用有助于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合同中出現缺漏項以及不平等條款,合同各方應當積極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訂立以前,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加強對合同文本的把關,利用企業內的合同會審制度進行嚴格把控。要確定好雙方簽訂合同的準確性以及公平性,對合同條款進行平等協商,及早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對相關內容達成一致,以便后期合同的履行。
3.4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合同風險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設需要資金的支持,由于承包方一般先自行墊付資金進行工程建設,再按工程量向建設單位申請工程款。為了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施工單位一方面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資金籌措能力,另一方面要依據合同規定及時地申請工程款,以按期完成工程建設。另外,針對國際工程承包中的匯率風險,承包方應將匯率風險的重心放在匯率防范上。為此,就要分析匯率變動情況,對影響匯率變動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預測匯率變化。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考慮匯率因素,制定價格上有利于自身的相關條款,也可以通過購買工程險,實現風險轉移,將一部分可能的損失轉移到保險公司,以減小自身損失。
3.5完善合同清算,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執行完之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逐一清算。對于合同中關于工程竣工的資料要備齊并要符合工程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還要對合同費用進行決算,并需得到雙方對于結果的簽字認可。在水利水電工程實施中,經常會出現工程索賠的情況。由于工程承發包雙方對于工程索賠意識的欠缺,對于推行工程索賠缺乏應有的認識。工程施工和同時進行工程索賠的依據,合同管理索賠需要承包方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就要對各種不利因素進行充分地考慮,分析合同變更以及由此產生工程索賠的可能性,為此,就必須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索賠策略。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根據施工情況,認真分析法律法規。加強合同索賠管理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時能夠使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更加規范化。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對于推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意義重大,它能夠有效控制工程建設過程,使得工程參與各方能夠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提高工程的建設質量,促進我國的水利水電事業不斷取得進步,促進水利事業的規范化。
作者:康宇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
參考文獻:
[1]姚曄.淺談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J].科技與企業,2011,20(16):40-41.
a.施工條件。
按照《水利產業政策》,根據作用和受益范圍,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項目。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近期的新建項目及加固改造項目的施工條件越來越差。工程建設地點多數位于山大溝深的中小河流上,距離干線公路和城鎮相對較遠,部分現場甚至無公路相通或僅有簡陋的鄉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設備等的運輸難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地點大多距電網較遠,或受輸配電容量、電壓等級的影響,難以滿足施工用電需求,常要增容配電或自發電以滿足施工用電。受建設地點自然資源的制約,工程建設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礫料、石料等的儲量、質量及力學性質,往往難于滿足工程需求,有的現場還存在施工場地狹窄、施工導流困難、自然地質災害等工程問題。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的先天不足,不僅會降低工程的投資效益,而且會影響建設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條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受投入經費的制約,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難于達標。主要反映在:?工程區域測繪方面,平面控制測量范圍不足,高程控制測量精度不夠;?對工程地質勘察重視不夠,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質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質勘察,或只進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對工程建設區域地質構造、巖體與圍巖穩定,壩基與壩肩滲漏變形,河床覆蓋層的分布與結構,庫區水文地質條件等問題不清不明,往往會給工程建設留下隱患;由于測繪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夠,工程設計也難以達到相應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深度難以滿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變更增多,工程量計量變化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預算中定額項目劃分較粗或不準確,工作內容有遺漏或工序條件考慮不周,使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增加了合同的執行難度。
c.建設各方的條件。
屬地方項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擴建項目,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受工程規模和客觀條件的制約,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機構,難以配齊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項目法人除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籌集建設資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多數由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受益鄉村自籌等部分組成,資金按期、足額到位的程度較差,是制約正常履約的主要問題之一。中小型工程規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標的施工單位相對資質較低。常常會發生開工進場的人員和設備與投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諾有一定差距的問題,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重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到位較差,有的會出現“一流單位中標,二流單位進場,農民工隊伍施工”的現象。中小工程的現場監理機構人員相對較少,專業單一,缺少能對整個工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監理人員。建設各方綜合素質的差距,會造成合同中成本、價格支付和責任的變化,直接影響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
2施工合同條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均遵照或參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書》,并根據文本規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條款”,對“專用合同條款”根據工程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規模、資金籌措及施工條件等因素制約,其工程建設的管理程序難以規范和完善,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階段,建設監理單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廣泛而且復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或簽約時的不同心態,常常會造成在對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時發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難免會遇到市場環境條件、法律、條例以及工程業主意愿的變化,會涉及到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問題。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訂立和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中,往往會存在以下幾點缺陷和不足。
a.合同條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過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業主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觀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對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認識程度的影響,往往會注重合同價格和工程量,而忽視一些隱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層發生變化,引起基礎或岸坡的開挖深度、寬度、坡比、工程量發生變化,導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發生更改與變動,相應原制定的施工工藝與配置的勞動力計劃,施工設備的種類、數量及容量等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影響到工程計量、工程單價、工程工期等合同內容。這些問題往往在合同條款中未說明或未列入。
b.合同條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允許業主強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工程或墊資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設資金不能按期和足額到位,在訂立施工協議時,業主會變相要求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定投資額后,才開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業主會把解決施工區域內有關鄉、村的通水、通電等問題作為施工單位的中標或合同條件。諸如此類問題,都會增加工程成本,均屬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條件。
c.合同內容的不確定性。
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保證工程質量,在當地材料的采購中,業主常常會指定采購地點或廠家,并按現行的市場價格計入標底或與承包商確定價格。但因業主與指定的供貨商(材料產地)無供貨協議,而在合同內容上又沒有確定在材料價格隨市場的變動中,工程計價將怎樣調整,由誰承擔。這類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合同內容。
d.合同責任的不明確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紤]欠缺或不周。承包商進場施工后,在施工區域內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臨時道路、施工排水設施等。還會遇到開采當地建材時,因表層覆蓋物的剝離而增加工作量等諸類問題。業主往往認為這些應是承包商的責任,而承包商則認為這些應屬新增加的工程項目,而在合同條款中又沒有明確雙方的責任。施工中在勞務、質量、進度、安全、計量和支付諸方面會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與未列入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鑒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氣象、地質、建材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及工程本身復雜程度的影響,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蓋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廣,矛盾重重,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解釋的異議,對合同責任的爭議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監理人員對合同管理必須堅持公正、獨立、公平的原則,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必須有合理合法的依據。
a.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工程建設、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共同規定和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實施工程監理,幫助業主管理好工程項目。但是,監理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監理人員在執業中,應遵照合同約定的責任,公正、獨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約定范圍之內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都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評判。在進行評判中,必須考慮合同全部文件和圖紙的相互關系,注重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問題,要協調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議,補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條款,并按其約定分擔責任。
b.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依據。
遵守和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管理法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是從技術上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建設的一切經濟活動,施工技術方案、工程質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設活動,都必須在工程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允許的范圍之內。凡合同條款中有與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相違背的,都必須進行修改和完善,必須符合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c.以規范、規程、定額為依據。
由國家各部委與地方政府各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規程及定額是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是控制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準則,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標準。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條款內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與設備、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文明施工、計量與支付、價格調整等一切工程活動都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變更單價的確定等都必須參照相關定額。有關工程質量的取樣、檢測、評定都必須符合規范、規程的要求。
d.以法定質檢單位檢測或率定的成果與結論為依據。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關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土性指標、結構強度等方面的測量、檢測、試驗或度量的判定結論,都應以法定質檢單位出具的檢測與率定的成果為依據。因為法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經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業主與承包商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原檢測單位或具有仲裁資格的檢測單位申請復檢,復檢檢測報告為最終檢測結論。
4協調合同異議的思路與途徑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在施工合同的執行中發生異議和爭議屬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疇。協調異議、解決爭議是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保障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項施工合同條款都直接關系著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除業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誤外,在業主和承包商經濟利益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因客觀因素形成的異議,一般能通過調解得到解決。鑒于監理人員受聘于業主,在協調合同異議時,必須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監理人員要以合同條款為根本,開拓思路,調查研究,公平、客觀地協調合同異議,保障工程建設活動的正常進行。
a.強化合同意識,遵循誠實信用。
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識,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合同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守信合同承諾,自覺承擔應負責任,是合同能夠按期履約的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執行的全過程中,監理人員都必須注重不斷地強化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識,增強其誠實信用的履約理念,促進合同雙方相互信任,以利于減少和節制合同異議的產生與形成,協調和解決合同異議,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權范圍,及時主動協商。
監理人員依據業主的《監理委托協議書》進行工程合同的解釋和管理。在進行工程合同異議調解時,必須恪守業主的授權范圍,無權改變合同的內容。對業主與承包商因合同條款產生的不同解釋意見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認真對照合同條款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及時、主動地與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商議,進行解釋和溝通,以促進彼此理解。在認識統一后,進行面對面的協商,以取得一致意見,合理分擔各自責任。
c.堅持合同條款,嚴守建設標準。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異議都與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業主付出一定代價獲得滿意的工程,承包商通過完成工程任務得到合理的利潤,共同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因此,異議的統一目標和評判標準就是達到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施工進度期限、符合資金支付規定。故一切異議和分歧均應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務的大原則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決。
d.合理分擔風險,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面臨著很多在招標、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即風險,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確的責任外,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風險,監理人員應協調雙方,緊密配合,相互支持,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在進行風險分配時,應考慮業主在合同各方關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導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經濟上與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損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條件下,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擔責任。
5結語
關鍵詞:水利工程 施工合同 管理
水利工程投資大、戰線長、施工隊伍多、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核心,它作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起總控制與總保證的作用,可以說,一個工程項目建設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終結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簽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也存在一定問題,如工程招標不夠規范,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觀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壓價,造成低價中標后實施困難,工程質量、工期很難得到有效保證,不得不想方設法的追加投資,給項目實施帶來麻煩,也給合同管理造成困難。有的工程發包時合同條款不合理,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施工合同管理脫離了工程投標管理
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內部聯系的。但是,施工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技術標”、“商務標”所屬的部門通常是施工單位的開發部門,但由于施工單位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的開發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導致開發部門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標率,而對于工程中標之后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不加考慮,甚至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項目法人)與中標的承包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這個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轉發給工程項目經理部開始具體實施,對于施工合同以及相關的技術交底,通常沒有實際性的行動,只是流于一種形式,施工單位不去跟蹤施工合同的進行情況,而且簽完之后就放進柜子,導致合同管理和投標管理嚴重脫節。
3.3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轉包給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個小工程分別轉包個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轉給不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的分包單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進行層層轉包、分包;還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轉包給第三方等,這都是我國有關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現象,但在實際過程中大有存在,導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質量嚴重不達標,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責任,導致工期被延長或無限的延長。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標制度
保證工程質量、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終目標。建立一個明確的管理目標體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標的建設可以劃分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來進行。同時,創立一個施工合同的管理評價體系,從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強對合同的檢查與審計,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的簽定條件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技術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手續是否完備等進行嚴格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認真進行分析,及時糾正。對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無轉包及違法分包現象存在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確選擇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4.4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素質高,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總結工作
因為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較主要在經驗方面,所以只有不斷的總結,對合同的整個過程進行記錄,內容應是產生的問題和解決的措辦法,對類似的合同進行歸類并形成文檔,以供以后進行學習和交流,這有利于提高員工和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徐燕.淺論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0,(01).
[2]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資訊,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