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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A的職業實務框架(PPF)于1999年6月經IIA董事會正式批準。PPF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和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研究報告、參考書籍、研討會文集、教育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在IIA所設計的PPF中,強制性指南屬于第一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而在這一層次中,職業道德規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實務咨詢為第二層次,具有指導性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第三層次,僅供參考。
(二)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以下簡稱實務指南)。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定約束力?;緶蕜t、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于基本準則,但要高于實務指南,并有法定約束力;而實務指南是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定約束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雖然《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未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但依照國際慣例,職業道德規范應作為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中居于最高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內部審計準則之比較
(一)結構比較
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分為六章共二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制定基本準則的目的與依據、內部審計的含義及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第二章為一般準則,是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條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說明什么人可以擔當內部審計的職責;第三章為作業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實地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做好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出具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審計結果如何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是內部管理,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如何進行內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則,主要說明基本準則的與解釋權及實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SPPIA)可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言,主要提出內部審計的定義,該準則的適用范圍,制訂準則的目的,并簡要介紹了準則的三個組成部分:1.屬性準則,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征;2.工作準則,說明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確立了衡量內部審計業績的質量標準;3.實施準則,是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在特定類型審計中的具體體現。上述的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應用于一般的內部審計服務,而實施準則則是針對特殊的審計業務或項目。此外,導言中還提到了準則的制訂機構是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制定準則的簡要過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屬性準則,確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內部審計所要具備的特征,覆蓋了4個主題:1.目的,權力和責任;2.獨立性與客觀性;3.專業勝任能力與適當的職業關注;4.質量保證和改進。第三部分是工作準則,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業績的質量標準,可劃分為7個主題:1.管理內部審計工作;2.工作的性質;3.業務計劃;4.執行業務;5.交流結果;6.追蹤過程;7.管理當局對風險的態度。第四部分是執行準則,是為某項特定的屬性準則或工作準則的應用提供具體指南,涵蓋內部審計的鑒證與咨詢服務。第五部分為術語,對該準則中使用的若干詞匯進行定義和說明。
從整體上比較我國的基本準則與SPPIA,可以認為SPPIA規定得更詳細具體,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包括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二)基本內容的比較
1.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基本準則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SPPIA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準則的適用范圍?!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SPPIA導言中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
顯而易見,若從地域范圍上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當然只適用于中國領土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SPPIA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若撇開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SPPIA導言中還提到:適用于組織內部或外部的審計人員,這實際上向我們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內部審計的主體是誰?依據SPPIA的理解,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也可充當內部審計主體,即可由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這正是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并進而從理論上拓展內部審計主體范圍的最好寫照,而我國則僅僅是在近兩年才開始探討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并且仍只限于理論上的爭論,尚未付諸實踐。
3.目的、權力和責任。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目的,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SPPIA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目的、權力和責任應正式寫入IIA,并與準則一道由董事會通過。
4.獨立性與客觀性。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SPPIA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SPPIA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SPPIA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①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②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③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④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很顯然,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而SPPIA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
5.專業勝任能力與應有的職業關注。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由此可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學識。包括必須具備會計、審計及其他有關專門知識,這是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最基本要求。②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圓滿完成任務,必須具備必要的業務能力,業務能力是要通過審計工作的實踐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理應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熟悉本組織的情況也是內部審計人員優于外部審計人員的地方。④專業訓練。由于審計理論日益更新,審計環境漸趨復雜,審計方法也不斷進步,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接受后續教育,不斷學習新知識,不斷實踐,以保證其專業水平的不斷提高。⑤交際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SPPIA對專業勝任能力的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包括:①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總審計師應該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②內部審計師應有足夠的知識鑒別舞弊的證據,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發現和調查欺詐為主要職責的審計師所具有的所有專業知識;③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總審計師就應該減少咨詢業務或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總之,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擁有必要的能力,以職業的方式完成約定的目標,包括在鑒證業務中識別欺詐,但不應對發現所有欺詐承擔責任。
關于應有的職業關注,SPPIA的解釋是:內部審計師應該保持合理的謹慎態度和應有的關注,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意味著無過失。內部審計人員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時要考慮:①達到約定目標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當實施鑒證程序時,事情的復雜性、實質性和重要性;③風險管理、控制及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錯、不正當行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與潛在利益相關的鑒證成本。內部審計師應對可能影響目標、經營或資源的重大風險保持警覺,但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風險都能被識別出來。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咨詢業務期間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要考慮:①客戶的需要和期望,包括業務的性質、時間安排與結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標所需工作的相對復雜性和程度;③與潛在利益相關的咨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準則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正式提出來,并視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與以前不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不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的狀況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SPPIA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規定得更為具體、細致。
總之,無論是專業勝任能力還是應有的職業關注,內部審計師都應該通過職業后續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學識、技能和其它能力。
6.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內容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問題,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
SPPIA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SPPIA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SPPIA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影響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準則與SPPIA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在監督評價的內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審計活動是否遵循內部審計準則”等,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國的基本準則實質上是要求對整個審計過程,從選定人員、制訂審計方案到實施業務、審計報告等各個具體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督導,因而更加具體,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而SPPIA則側重于從整體效果上進行保證和監督,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對不遵循準則的情況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者披露,我國準則中無此項規定。
三、小結
限于篇幅,筆者只對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所涉及到的內容與SPPIA的“屬性準則”中的對應部分作了一些粗淺的比較。比較的目的是發現差異,尋找產生差異的原因,并力圖借鑒和吸收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精髓,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提升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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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與國際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睂徲嬍稹蛾P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p>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現代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p>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關鍵詞: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我國內部審計;比較
本文為中國商業會計學會課題《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研討》(中商學字[2010]第10號,項目編號:kj201003)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全球化時代的經營和管理需要先進的理論及實務,內部審計理論及實務也必然走向全球的協調與共享。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要求我國的內部審計應充分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先進的理論、技術及經驗,將我國內部審計事業融入國際內部審計的一體化之中。本文試圖通過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分析,尋找二者的差異,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促進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
一、內部審計的定義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的定義。IIA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這是1999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理事,根據反饋的意見,經過反復推敲,通過的上述內部審計新定義。這個定義由6組概念組成:1、獨立性和客觀性;2、保證性和咨詢性;3、增加價值;4、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5、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6、組織目標。新定義既有繼承性,又有新的發展。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總則中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恰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我國對內部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在科學認識內部審計的發展狀況、借鑒IIA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情況和內部審計現狀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我國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好的指導意義。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因此,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
(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都應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這一規定是否符合我國內部審計運作的實際,還有待實踐的檢驗。因此,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框架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公布的國際職業實務框架(IPPF)包括三部分,分別是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與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如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研究報告、參考書籍、研討會文集、教育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IIA公布的強制性指南在法律上有約束作用,而IIA同時也強調說,強制性指南中的職業道德規范更是重中之重。實務咨詢部分起到指導內部審計實務的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部分提供了對內部審計的建議,并不做強制要求,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僅供參考。
(二)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根據基本準則的規范制定,則對內部審計各個方面的理論進行了規范,在權威性上雖弱于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但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根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制定,目的是為了理論上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和客觀性。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1、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2、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3、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4、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對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定義和情形做單獨的說明。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控制審查過程的獨立性、審計結論的獨立性。內審工作的實踐證明,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的業務開展,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是領導者的“眼睛”和“監控器”,而內部審計部門要真正發揮好這種監控作用,就必須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首先,內部審計部門在整個組織或單位中應處于較高的權威位置,它只接受最高層如總經理或董事會的領導和授權。只有這樣,它才能有效地行使審計職權;其次,它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具有對下的權威性,才能不受干擾地實現有效監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的客觀性??陀^性是對內部審計的基本要求,客觀性是真實性的前提。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控制的全過程必須做到審計目的、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的客觀、真實、公正,為領導者提供準確的信息。所以,對獨立性和客觀性的界定在內部審計準則中非常重要。
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而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
通過上述四個方面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存在著較大差異。在目前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形勢下,我國應充分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先進的理論、技術及經驗,將我國內部審計事業融入國際內部審計的一體化之中,促進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
(作者單位: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規范[S].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規范(續)[S].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9.
一、我國與國際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睂徲嬍稹蛾P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機構、事業組織、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系統的、規范化的,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應該具備獨立性。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內部審計活動應獨立開展,并且內部審計師在工作時應保持客觀。內部審計師在他們能自由、客觀地進行工作時是獨立的。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做出公正、無偏的判斷,這對業務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獨立性要通過組織的地位和客觀性來實現。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還規定,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直接向組織內的高層人員報告,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管理高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他們才能取得業務客戶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首席審計執行官應向組織內有足夠權限的人員負責,促進獨立性并確保廣泛的業務范圍、對業務溝通的恰當考慮以及對業務建議的適當行動。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130.A1-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自己以前負責的具體業務時,應該回避。如果某位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負責的活動提供了確認服務,可以假定客觀性受損。內部審計師不應該承擔經營責任。如果組織管理高層指示內部審計師開展非審計工作,他們必須明白,內部審計師不是在以內部審計師的身份開展此類工作。而且,當內部審計師對他們在上一年度負責的或管轄的經營活動進行確認檢查時,其客觀性就受到了損害。在溝通審計業務結果時,應該考慮這種損害。
3、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
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210熟練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具備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活動應在總體上具備或獲取履行其職責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實務公告1220-1: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規定:①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具備謹慎態度和技能,人們期望具有合理地謹慎且有能力的內部審計師在相同或類似情形下都能達到上述要求。因此,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應該適合于正開展的復雜業務。在行使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時,內部審計師應警惕故意做錯事、發生差錯和遺漏、無效率、浪費、工作無效和利益沖突等情況的可能性,還應該警惕最可能發生違規的情形和活動。此外,他們應該識別控制不夠充分的領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實務的改進建議。②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意味著合理的謹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錯或永不出現反常工作表現。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審計師在合理程度上開展檢查和核證工作,但不要求對所有交易進行詳細檢查。相應地,內部審計師不可能絕對保證組織不存在違規或違紀行為。此外,無論何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師都應該考慮存在重大違規或不合規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當內部審計師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業務的知識、技能或不具備勝任能力時,考慮到內部審計師應該具有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務提供者。
很明顯,通過比較可以清楚地表明,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師實現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的更為具體、細致。
4、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
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也有所規范。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就是:外部評價。
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從以下途徑選擇外部評價機構和人員:(一)組織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二)師事務所;(三)管理咨詢公司;(四)內部審計協會;(五)其他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
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來自機構外部的內部審計師、IIA質量保證檢查員、考官、咨詢專家、外部審計師及其他職業服務提供者,并且明確至少每五年一次,這就對質量評價的客觀、真實性起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首先,要矯正對內部審計作用認識的不足。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不是很完善,許多應重視的工作環節習慣性的被忽視。加上審計工作人員對自身的作用認識不明朗,一直認為內部審計是“查錯防弊”,以評價為主,不需要做深入的分析和解剖。提交的審計報告重點在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描述上,對審計建議重視不夠。西方國家內部審計注重將審計結果的傳遞作為向管理當局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一種良好機會。實踐證明,審計報告中所提問題是否受到重視,所提建議能否付諸實施,直接取決于管理當局的興趣和決心,而公司管理當局的興趣和決心又與審計報告的吸引力即審計報告的質量和編送藝術有很大關系。因此,西方內審部門在編送審計報告時,很重視事實的準確性、清晰性、建議的可行性、內容的重要性及報送的及時性。同時,為使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易于理解和令人印象深刻,審計人員還很注重通過圖表、照片、幻燈等直觀形象的手段來闡述情況,爭取管理當局的重視和支持。在企業管理當局要求提供更富有建設和內審部門自身希望擴大審計效果以鞏固、提高其組織地位這兩個動因的共同作用下,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的變革持續不斷地進行著。進入20世紀九十年代后,西方國家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普遍增大。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積極行動起來,努力擴充自己的相關專業知識,革新工作方法,緊緊圍繞企業經營風險的甄別評估、控制和防范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優質服務。
我國的內部審計的方法和手段還是比較單一的。長期以來,我國內部審計工作一直以手工查賬為主,極大地限制了審計工作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在我國的日常審計工作中,主要是依靠審計人員多年來的個人經驗和職業判斷能力,通過隨意抽樣進行。只有遇到較重要和難識別的工作時方運用統計抽樣和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而且以事后審計、靜態審計為主,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很少開展,這種工作方法很不利于審計部門及時發現問題,不利于及時提出改進措施,避免造成損失。西方國家自20世紀中期就已經開發出了多種有利于審計工作的技術方法和手段,大量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并通過建立各種審計風險模型的方式,減少自身工作風險。同時,西方國家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大力開展審計調查,對組織中存在的帶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特別是組織所面臨的財務和經營風險,進行經常性的調查、分析和評估、預測。這種動態的審計方式,能夠及時弄清問題產生的原因或未來的發展方向,以幫助組織改善風險管理,增加組織的價值。我們在這方面應予以借鑒。
我國同西方國家在審計方法和手段上的差異性,必然引起審計效果相差懸殊。要在短時期內削除這些差異是不現實的,我國審計工作要想縮短與西方發達國家審計工作的差距,首先要加大審計監督的再監督力度,把提高審計監督職能落到實處。一是要組建對審計工作質量評價的機構,進一步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二是要加大對不同層次審計工作的檢查力度,并實行責任制,制定再監督檢查的操作辦法和程序,建立再監督檢查檔案。對沒有按規定要求檢查或檢查走過場,致使發生違規問題未被查處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檢查人員的責任。三是要賦予審計再監督檢查人員一定的權限,檢查中發現審計人員有違規問題,檢查人員有權要求限期整改,事后有權追蹤整改情況,有權提出對審計違規人員的處理建議。由于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差,審計范圍受限制,審計方法落后,審計結果的質量大打折扣。而且由于審計人員對審計職能認識的淺薄,再加上長期忽視后續審計工作,致使審計結果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西方國家在早期就已在內部審計運用各種方法、開發各種技術手段為企業增加價值服務。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這定義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簡單提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給予了明確的解釋: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獨立性一般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狀態??陀^性一般指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能夠促進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提高。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屬性準則1100號”規定: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應做到客觀。并進一步解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體現為機構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是指審計執行主管在機構內應向能使內部審計活動實現其職責的階層報告,即內部審計在組織地位上的獨立。機構獨立性的標志是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應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有公正的態度,避免利益沖突,即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獨立性與客觀性的關系是,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斷意見,這對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要通過機構的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內部審計師的客觀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機構獨立性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外延依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比較中外內部審計的定義可以發現,其中最大的差別在于我國內部審計仍處于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過渡階段,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是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的目標主要是防弊興利,內部審計所提供的是以審查和評價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為主要活動的保證,沒有涉及咨詢,這也是由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展水平和現狀所決定的。IIA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實務經驗,經過深入的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學、完善的職業實務準則框架,并適時提出了內部審計最新定義,恰當地反映了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根據IIA的定義,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防弊和興利而是價值增值,內部審計不僅是一種保證活動,也是一種咨詢活動,將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由審計領域延伸至咨詢領域,內部審計通過對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以實現價值增值。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問的聯系通過探討中外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的規定和解釋,可以認為,中外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的界定以及對機構獨立性與內部審計師客觀性關系的理解上漸趨一致,即都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師個人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獨立,是保障內審機構“獨立”履行其職責的首要條件。只有當內審機構具有獨立從事審計活動所要求的良好的組織地位,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審計行為不受限制,審計意見或決定得到實施,審計建議得到適當采納。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對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地位的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核心:一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理想的情況是在行政上隸屬于最高管理層(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在業務上隸屬于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并向其報告業務工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擁有行使職責所必備的充分的權力,如保證廣泛的審計范圍、依據審計建議采取適當的行動,與組織最高決策層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要求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在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外延方面,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規定和指導已延伸至咨詢領域,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目前尚無法達到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完善,將咨詢服務納入內部審計活動必將成為我國內部審計準則所要面臨的新課題。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及其披露比較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沒有列舉可能損害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和處理。但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活動前,應主動對其客觀性進行評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驟:首先識別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其次評估這些因素影響的嚴重性;再次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采取措施降低這些因素的影響;最后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有關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同時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提出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形態:內部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自己以前負責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有密切的私人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內部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層存有文化、種族或性別上的歧視;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審計項目存有認識上的偏見;內部審計人員遭受來自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壓力;內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等。內部審計人員一旦識別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后,應對這些因素的嚴重性進行評估,并考慮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響的措施。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董事會最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以屬性準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無論獨立性或客觀性是表面上還是事實上受損,都應將損害的具體情況向有關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質取決于損害的具體情況。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形態包括:內部審計師應避免評價其以前負責的具體運營工作,如果審計師對其在上一年度負責的運營活動提供保證,客觀性就會受到損害;對審計執行主管負責的工作提供保證服務時,應由獨立于內部審計活動以外的有關方面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師可以提供與以前負責過的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在內部審計師本人可能損害所要提供的咨詢服務的獨立性時,內部審計師在接受這項工作之前,應向客戶說明情況。為了給內部審計師提供更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實務公告還對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某些形態加以進一步解釋并給出應對措施,旨在幫助內部審計師作出合理判斷。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披露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應該予以披露。實務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辦法:如果已經出現或經合理推斷認為可能出現利益沖突和偏見的情況,內部審計師應該向審計執行主管進行報告,審計執行主管應該重新指派審計師;審計范圍界限是對內部審計部門的一種限制,該界限妨礙審計部門實現其目標和計劃。審計范圍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規定的審計范圍,使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接觸與開展審計業務相關的記錄、人員和實物財產,經批準的審計工作項目計劃、必要審計程序的實施,經批準人員配置計劃和財務預算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治理機構報告審計范圍的界限及其潛在影響;審計執行主管應該考慮就原來已經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它治理機構報告并通過的范圍界限,再次向其報告是否合適。如果機構、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或其他方面有變動,可能尤其需要進行這種報告。由此可見,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關于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形態及其披露的規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別。相似主要表現在:兩者都對損害內部審計師客觀性的形態給予了總結,并且都認為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情形時,應向有關方面予以報告或披露。差別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兩者列舉的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具體形態有所不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只是作出了簡單的描述,而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不僅列舉了有關形態,還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提供指導性意見,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損害形態方面,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只是籠統提出: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及時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這既沒有指明區分客觀性損害程度的標準或者哪種形態屬于客觀性的嚴重損害,也沒有指明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則應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以及應采用哪種形式報告,從而顯得過于抽象,不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操作。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提出的披露對象包括審計執行主管、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披露的層次明顯較高。這是因為國外內部審計機構普遍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和權威性。另外,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明確指出何種形態下應向審計執行主管報告,何種形態下則需進一步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報告,且報告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議比較
(一)我國關于實現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建議在如何確保機構獨立性方面,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給出如下建議:內部審計機構應隸屬于組織的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接受其指導和監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確保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組織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經過適當的程序確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直接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負責;內部審計機構應通過內部審計章程的制定明確其職責和權限范圍,并報經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批準,以確保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到組織內其它部門的干涉和限制;內部審計機構應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提交審計報告及工作報告,并在日常工作中與其保持有效的溝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有權出席或參加由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舉行的與審計、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關的會議,并積極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證客觀性: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增派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審計項目,并進行適當分工;采用工作輪換的方式安排審計項目及審計小組;建立適當、有效的激勵機制;制定并實施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停止執行有關業務并及時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
關鍵詞: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國際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十個具體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于2003年4月12日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試圖通過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尋找二者的差異,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內部審計準則。
一、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之比較
(一)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以下簡稱實務指南)。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定約束力?;緶蕜t、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于基本準則,但要高于實務指南,并有法定約束力;而實務指南是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定約束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雖然《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未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但依照國際慣例,職業道德規范應作為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中居于最高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
IIA的職業實務框架(PPF)于1999年6月經IIA董事會正式批準。PPF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和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報告、書籍、研討會文集、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在IIA所設計的PPF中,強制性指南屬于第一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而在這一層次中,職業道德規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實務咨詢為第二層次,具有指導性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第三層次,僅供參考。
二、內部審計準則之比較
(一)結構比較
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分為六章共二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制定基本準則的目的與依據、內部審計的含義及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第二章為一般準則,是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條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說明什么人可以擔當內部審計的職責;第三章為作業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實地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做好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出具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審計結果如何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是內部管理,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如何進行內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則,主要說明基本準則的與解釋權及實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SPPIA)可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言,主要提出內部審計的定義,該準則的適用范圍,制訂準則的目的,并簡要介紹了準則的三個組成部分:1.屬性準則,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征;2.工作準則,說明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確立了衡量內部審計業績的質量標準;3.實施準則,是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在特定類型審計中的具體體現。上述的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于一般的內部審計服務,而實施準則則是針對特殊的審計業務或項目。此外,導言中還提到了準則的制訂機構是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制定準則的簡要過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屬性準則,確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內部審計所要具備的特征,覆蓋了4個主題:1.目的,權力和責任;2.獨立性與客觀性;3.專業勝任能力與適當的職業關注;4.質量保證和改進。第三部分是工作準則,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業績的質量標準,可劃分為7個主題:1.管理內部審計工作;2.工作的性質;3.業務計劃;4.執行業務;5.交流結果;6.追蹤過程;7.管理當局對風險的態度。第四部分是執行準則,是為某項特定的屬性準則或工作準則的應用提供具體指南,涵蓋內部審計的鑒證與咨詢服務。第五部分為術語,對該準則中使用的若干詞匯進行定義和說明。
從整體上比較我國的基本準則與SPPIA,可以認為SPPIA規定得更詳細具體,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包括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二)基本內容的比較
1.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基本準則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SPPIA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準則的適用范圍?!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SPPIA導言中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
顯而易見,若從地域范圍上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當然只適用于中國領土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SPPIA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若撇開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SPPIA導言中還提到:適用于組織內部或外部的審計人員,這實際上向我們提出了另外一個:內部審計的主體是誰?依據SPPIA的理解,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也可充當內部審計主體,即可由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這正是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并進而從理論上拓展內部審計主體范圍的最好寫照,而我國則僅僅是在近兩年才開始探討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并且仍只限于理論上的爭論,尚未付諸實踐。
3.目的、權力和責任。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目的,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SPPIA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目的、權力和責任應正式寫入IIA,并與準則一道由董事會通過。
4.獨立性與客觀性。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SPPIA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SPPIA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SPPIA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①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②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③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④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很顯然,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而SPPIA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
5.專業勝任能力與應有的職業關注。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由此可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學識。包括必須具備、審計及其他有關專門知識,這是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最基本要求。②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圓滿完成任務,必須具備必要的業務能力,業務能力是要通過審計工作的實踐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理應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熟悉本組織的情況也是內部審計人員優于外部審計人員的地方。④專業訓練。由于審計日益更新,審計環境漸趨復雜,審計也不斷進步,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接受后續教育,不斷新知識,不斷實踐,以保證其專業水平的不斷提高。⑤交際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SPPIA對專業勝任能力的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包括:①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總審計師應該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②內部審計師應有足夠的知識鑒別舞弊的證據,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發現和調查欺詐為主要職責的審計師所具有的所有專業知識;③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總審計師就應該減少咨詢業務或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傊?,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擁有必要的能力,以職業的方式完成約定的目標,包括在鑒證業務中識別欺詐,但不應對發現所有欺詐承擔責任。
關于應有的職業關注,SPPIA的解釋是:內部審計師應該保持合理的謹慎態度和應有的關注,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意味著無過失。內部審計人員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時要考慮:①達到約定目標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當實施鑒證程序時,事情的復雜性、實質性和重要性;③風險管理、控制及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錯、不正當行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與潛在利益相關的鑒證成本。內部審計師應對可能目標、經營或資源的重大風險保持警覺,但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風險都能被識別出來。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咨詢業務期間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要考慮:①客戶的需要和期望,包括業務的性質、時間安排與結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標所需工作的相對復雜性和程度;③與潛在利益相關的咨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準則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正式提出來,并視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與以前不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不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的狀況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SPPIA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規定得更為具體、細致。
總之,無論是專業勝任能力還是應有的職業關注,內部審計師都應該通過職業后續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學識、技能和其它能力。
6.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
SPPIA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SPPIA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SPPIA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影響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準則與SPPIA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在監督評價的內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審計活動是否遵循內部審計準則”等,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國的基本準則實質上是要求對整個審計過程,從選定人員、制訂審計方案到實施業務、審計報告等各個具體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督導,因而更加具體,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而SPPIA則側重于從整體效果上進行保證和監督,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對不遵循準則的情況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者披露,我國準則中無此項規定。
三、小結
限于篇幅,筆者只對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所涉及到的內容與SPPIA的“屬性準則”中的對應部分作了一些粗淺的比較。比較的目的是發現差異,尋找產生差異的原因,并力圖借鑒和吸收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精髓,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提升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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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Z].北京: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