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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建筑工程的賬務處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甲供材料的賬務處理及面臨的問題
會計準則對“甲供材料”業務的會計處理并未作出特別規定,甲乙雙方會計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只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真實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都是允許的。在實務中,“甲供材料”業務一般有以下三種業務和賬務的處理方式:
(一)處理方式一
一般情況下,甲方向材料供應商購買建筑材料,供應商將材料發票開給甲方,甲方購進材料后再撥付給乙方,雙方作如下賬務處理:
(1)甲方購進材料時,甲方賬簿登記:
借: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貸:銀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將材料撥給乙方時,甲方賬簿登記:
借:預付賬款(應付賬款) XXX元
貸: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3)乙方收到甲供材料時,乙方賬簿登記:
借: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貸:預收賬款(應收賬款) XXX元
(4)乙方將工程物資用于工程時,乙方賬簿登記:
借:工程施工――XX項目 XXX元
貸: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采用這種處理方式,雙方將甲方撥料視為對乙方預先撥付的工程款,材料費用進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最終結算時乙方向甲方開具包括材料在內的全部工程價款的發票,乙方的營業收入也為包含材料在內的全部工程價款,與發票金額一致。這種處理方式較為完整地反映了材料的流轉過程,但是卻存在一個難解的問題:供應商的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卻不能依據該發票確認在建工程或開發產品的成本;而乙方未取得材料發票,卻要將材料費用計入乙方的工程成本。在實踐中,多數情況乙方是通過甲方向乙方開具的撥料單作為憑證來記賬,但撥料單作為甲方的自制憑證,沒有外部的監管和制約,其可信度和證明力明顯要弱于發票。
(二)處理方式二
實踐中,有個別的情況甲乙雙方會約定:甲方購買材料時要求材料商將發票直接開給乙方,材料就不再計入甲方的賬簿,雙方作如下賬務處理:
(1)甲方購進材料并交付乙方時,甲方賬簿登記:
借:預付賬款(應付賬款) XXX元
貸:銀行存款等 XXX元
(2)乙方收到材料時,乙方賬簿登記:
借: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貸:預收賬款(應收賬款) XXX元
(3)乙方將工程物資用于工程時,乙方賬簿登記:
借:工程施工――XX項目 XXX元
貸: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這種處理方式與方式一的賬務處理基本相同,雙方將甲方所購并撥付乙方的材料視為對乙方支付工程款,材料費用進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結算時向甲方開具全額發票,乙方的營業收入也包括材料金額在內。并且乙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發票入賬,解決了方式一情況下乙方沒有發票入賬的問題。但由于材料的實際付款人和發票上載明的付款人不一致,容易產生經濟糾紛和涉稅問題,并且也不利于甲方按工程進度對材料的管理,這種業務和賬務處理方式在實踐中較為少見。
(三)處理方式三
甲方向材料供應商購買建筑材料,供應商仍是將材料發票開給甲方,甲方將材料撥付乙方時,直接將材料轉入本企業的在建工程或開發成本,乙方不再進行賬務處理,雙方都在材料備查簿中對材料進行登記和管理。
(1)甲方購進材料時,甲方賬簿登記:
借: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貸:銀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發出材料時,甲方賬簿登記:
借:在建工程(開發成本 ) XXX元
貸:工程物資(原材料) XXX元
采用這種處理方式,甲方根據材料發票將材料費用直接計入本企業的在建工程或開發成本,最終結算時乙方向甲方開具的發票不得包括材料價款,乙方的營業收入也不包含材料價款。這種處理方式甲乙雙方都憑有效的發票入賬,解決了方式一情況下乙方沒有發票入賬的問題,并且乙方收入不含甲供材料,應為其從事該項業務取得的真正的收入。但這種賬務處理卻不能完整地反映材料的流轉過程,不利于雙方方對材料和工程項目的管理。
二、甲供材料的稅務管理及面臨的風險
甲供材料工程歷來是稅務部門稅款征收和發票管理的工作難點,也是漏稅風險較高的一個領域?!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對于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業務,乙方應就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加上甲供材金額的合計數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稅法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建筑業有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經營,也有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平衡包工包料與包工不包料之間的稅負,防止少數人鉆政策的空子,因此規定包工不包料也需要將材料價款并入營業額內。稅法的這項規定雖然有利于防止建筑業不同經營方式的稅負不公,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引發了一些爭議。
比如對甲方來說,其所供材料部分是根據材料銷售商的增值稅貨物發票入賬還是根據工程承包方的營業稅建安發票入帳?對乙方來說,其營業收入是否包含加工材料部分的價款,發票金額是否與營業收入完全一致?一直沒有權威性的規定,各地稅務機關要求也不盡相同;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堅持要求乙方營業收入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價款,乙方開具的發票也必須要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價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價款交納各項稅費,甲方只能根據乙方的建安發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而不得以材料銷售商的增值稅發票入賬列支費用;也有地方的稅務機關要求乙方營業收入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價款,乙方開具的發票也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價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價款交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按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價款交納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金,甲方根據材料銷售商的增值稅發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比如《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業應稅勞務甲供材料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浙地稅函[2007]335號)就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在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后,如發生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以下簡稱“甲供材料”)情形,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的確定,按現行營業稅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固定資產計價中應包括“甲供材料”發票實際金額,并據此按稅法有關規定計提的折舊允許稅前扣除。
筆者認為:稅務機關的第一種做法對強化稅收監管比較有利,但由于甲方雖然取得材料發票卻不得依據材料發票計入工程成本,乙方不能取得材料發票卻要列支材料費用,只能用撥料單等自制單據代替發票,對所得稅的管理會產生一定風險,特別是如果乙方所得稅是定率征收的,乙方所得稅計算依據是否要包括甲供材料部分價款也存在爭議;相對來說稅務機關的第二種做法較為合理,更符合甲供材料業務的經濟實質,但稅務部門必須認真審核相關資料,防止甲供材料部分少繳營業稅。
三、“營改增”全覆蓋,將徹底解決甲供材料業務給企業和稅務部門帶來的帳務和征管難題
總的來說,在實踐中對甲供材料業務,企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業務和賬務處理方式,稅務部門主要有兩套管理措施,并且這三種處理方式和兩套管理措施都是結合實際而采用,也都不違反現行會計準則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的業務和賬務處理方式二的情況下,材料費用進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也取得了合法有效的發票入賬,乙方結算時全額確認收入,向甲方開具全額發票,甲方按乙方的發票計算工程成本,稅企雙方在計稅依據和開具發票金額方面也不會有什么分歧。方式一情況下,乙方按含甲供材金額的全部價款開具建筑業發票并確認收入,甲方在發出材料時不進入工程成本,收到乙方的建安發票再進成本,但由于甲供材是甲方購買提供給乙方的,乙方無法取得發票入成本,稅務機關一般采用第一種做法進行稅收監管。在方式三的情況下,由于甲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乙方在最終開具建筑業發票時就應按不含甲供材金額開票,乙方營業收入也甲供材料部分的價款,稅務機關一般采用第二種做法進行稅收監管。但相同的業務,卻可能有不同的業務和帳務處理方式以及不同的稅務征管措施,發票的開具金額可能不同,交納企業所得稅金額也可能不同,這就造成甲供材料業務領域稅收風險相對較高。在實踐中許多建安工程都是跨年度甚至跨幾個年度,大包合同中還套有分包合同,一個項目要分多次開具發票,使得甲供材料業務稅收管理越加復雜,稅收風險很難根除。其實這一系列的問題均來源于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只有完成了建筑安裝業和房地產業的“營改增”改革,這一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全面“營改增”后,甲方從材料商處購得材料時,獲取材料商開具增值稅發票,作為自己的進項稅抵扣發票,甲方每次向乙方撥付材料時,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則獲得進項稅抵扣發票,乙方按工程進度結轉收入或完工清算時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又獲得進項稅抵扣發票,這樣每個流轉環節都開具發票,各方的收入也同發票數額一致,這樣環環相扣,形成鏈條,賬務處理和稅務管理的難題全部迎刃而解。
一、關于時間界限,考慮到《城市規劃條例》是國務院1987年新頒發的,各地制定審批城市規劃也有先有后,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處理違章建筑的時間界限,各地在處理違章建筑時,對時限以前的可適當放寬,時限以后的應從嚴處理。
二、關于地域界限。凡影響近期規劃建設或城市發展的重要地段,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其它規劃發展地區可適當放寬。
三、凡直接影響交通、消防、市政設施、房屋修繕施工、綠地、環保、防災和鄰里居住條件的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反之可適當放寬。
四、參照以上原則確定從寬處理的范圍,只要房屋建筑正規,結構合理,經過一定的申報審批程序,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罰款之后,可以補辦手續,確認其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罰款額度由各地制定標準,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所得罰款按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共同擬定的《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若干規定》,業經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市長助理同志批準。現將“若干規定”發給你們,望認真執行。
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若干規定為妥善處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違章建筑的問題,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維護國家利益,兼顧集體、個人利益,為城市規劃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積累資料,根據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原則意見》〔(88)城房字第95號〕和京政辦發(1988)6號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違章建筑的處理原則。
1.凡我市城鎮范圍內建國以后違章建筑的房屋一律進行登記。違章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登記手續者按照《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處理。
2.鑒于法規的延續性和時限性以及客觀歷史原因,對違章建筑本著“嚴格執法,寬嚴結合,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允許對部分違章建筑作從寬處理,確認其所有權。
3.違章建筑處理的時間界限。原則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準通過的《北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為時限,以前的從寬,以后的從嚴。
二、下列違章建筑經過一定程序的申報審查,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給予從寬處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區300平方米以下,遠郊區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區縣規劃局檢查處理,其它由市規劃局檢查處理)后,出具證明。房屋登記發證部門可確認其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為社會服務的煤氣調壓站、公共廁所、垃圾處理設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權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內基本未擴大面積、不加層、不侵街占巷、與四鄰無糾紛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準內容施工,違章情節較輕,以及在一幢房屋內既有合法部分又有違章部分的建筑,但應在產權登記證上注明違章建筑數量。
三、其它違章建筑由城市規劃管理與房管機關在今后管理工作當中逐步研究處理。
本文作者:閆亞強工作單位:陜西高速交通工貿有限公司
總承包人取得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應該向建設方出具建筑業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這就是說,在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就其全部營業額減去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價款后的余額繳納營業稅,分包單位應就其完成的分包工程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根據《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建筑工程總承包人才能將工程承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而不能分包給個人,同時禁止分包單位再分包。因此總承包人才有可能差額納稅,而分包單位不能再分包,就不存在差額納稅問題。《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狈职鼏挝痪推浞职こ虪I業額直接開具工程所在地建筑業發票??偝邪鼏挝幌蚪ㄔO方開具工程全額建筑業發票,扣除分包單位建筑業票款,申報繳納營業稅。稅務機關對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扣除資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扣除的分包單位建筑業發票加蓋扣除印章后,按其余額征收營業稅。盡管《營業稅暫行條例》取消了“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和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因此總承包人對分包人沒有法定的代扣代交義務。就目前實踐情況看,各地稅務機關從稅收征管的需要出發,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建設單位代扣代交總承包單位稅款、總包單位代扣分包單位稅款的事實普遍存在。
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卻沒有對工程分包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規定。目前在施工企業會計實踐中,對分包工程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做法是將分包單位工程結算納入本企業收入、成本核算,簡稱總額法;第二種做法視分包工程與企業自身沒有任何關系,分包單位工程的收入、成本均不通過企業損益科目核算,簡稱差額法。下面就總額法舉例說明施工企業核算流程。例:陜西華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甲方一幢辦公樓工程,工期10個月,總承包合同收入8000萬元,其中裝修工程分包給具有裝修工程資質施工的丁裝飾公司施工。裝飾工程分包合同價款2000萬元。陜西華達建筑工程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合同成本5500萬元,項目在當年12月份完工(假定僅考慮營業稅)。陜西華達建筑工程公司賬務處理如下。(一)代扣代交分包單位稅款的賬務處理1.在總包單位代扣代交稅款情況下,華達建筑工程公司賬務處理(1)華達公司完成工程項目發生成本費用時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55000000收到甲方一次性合同結算款時借:銀行存款80000000貸:工程結算80000000(2)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及代扣稅金時計提營業稅金=(8000-2000)×3%=180萬元應代扣營業稅=2000×3%=60萬元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800000應付賬款600000貸:應交稅費———營業稅2400000(3)交納營業稅時借:應交稅費———營業稅2400000貸:銀行存款2400000(4)分包工程完工驗收結算時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貸:應付賬款20000000(5)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借:應付賬款19400000貸:銀行存款19400000(6)華達公司確認項目收入費用時借:營業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貸:營業收入80000000(7)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時借:工程結算80000000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02.在建設單位代扣代交稅金的情況下,華達建筑工程公司賬務處理(1)華達公司完成工程項目發生成本費用時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55000000收到甲方一次性合同結算款時借:銀行存款77600000應交稅費———營業稅2400000貸:工程結算80000000(2)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及代扣稅金時計提營業稅金=(8000-2000)×3%=180萬元應代扣營業稅=2000×3%=60萬元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800000應付賬款600000貸:應交稅費———營業稅2400000(3)分包工程完工驗收結算時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貸:應付賬款20000000(4)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借:應付賬款19400000貸:銀行存款19400000(5)華達公司確認項目收入費用時借:營業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貸:營業收入80000000(6)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時借:工程結算80000000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0(二)總包單位差額納稅的賬物處理在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就各自的工程部分就地交納稅款,也就是總包單位差額納稅的情況下,華達建筑工程公司賬務處理1.華達公司完成工程項目發生成本費用時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55000000收到甲方一次性合同結算款時借:銀行存款80000000貸:工程結算800000002.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及代扣稅金時計提營業稅金=(8000-2000)×3%=180萬元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800000貸:應交稅費———營業稅18000003.分包工程完工驗收結算時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貸:應付賬款200000004.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借:應付賬款20000000貸:銀行存款200000005.0華達公司確認項目收入費用時借:營業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貸:營業收入800000006.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時借:工程結算80000000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0比較而言,第一種做法的特點是全面地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成本,符合《建筑法》《合同法》中對總承包單位相關權利義務的規定。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收入核算的原則性規定。第二種做法盡管與《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有關“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相符,但沒有全面反映總承包方的收入、成本。也沒有全面反映《建筑法》《合同法》中規定的總承包方的義務。再者第一種做法確認收入與《營業稅暫行條例》營業額差異,屬于會計與稅法的正常差異,并不影響施工企業對工程分包的會計核算。
【關鍵詞】施工間接費用;臨時設施費用;核算
一、施工間接費用的核算
施工間接費用,顧名思義是指施工企業在以獲得企業最大利潤的前提下,為維持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所支出的費用,其大致可分為間接人工費、間接材料費和其他間接費。主要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單位發生的管理人員工資、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水電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排污費等等。
1.施工間接費用歸集的賬務處理
(1)施工間接費用核算的分配。施工單位應為“間接費用”設置專門的科目,以了解其使用情況,同時將其劃入成本類,在借記科目中應填入實際產生的各種費用,在貸記科目中需要按照收益對象分配結轉施工費用法,在分配期末,需要做到無余額。
(2)施工間接費用的歸集。間接費用的使用貫穿于整個施工工程中,一般難以分清具體的受益對象,因此,在費用發生時,應先通過“工程施工―――間接費用項目進行歸集,成本計算期末再分配計入各項工程成本。
2.施工間接費用分配的賬務處理
為了便于工程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相比較,進行工程成本分析和考核,施工企業所屬各施工單位間接費用的分配標準應與預算定額所規定的間接費用取費標準口徑一致。在根據施工圖進行費用估算時,間接費用必須要根據工程的性質以及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實際情況進行估算,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準確估算出費用的所需值。目前,施工企業的間接費用估算一般是根據其直接費用的估算值計算出來的,即按直接費用估算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在實際工作中,一個施工單位內部一般既有建筑工程又有設備安裝工程,還有輔助生產和機械作業部門的產品、勞務和作業,有一部分是提供給本單位的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也有一部分是對外單位成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單位銷售,還有―部分是提供給本企業的在建工程等。因此,各施工單位所發生的間接費用,必須先在這些不同類別的工程、產品、勞務和作業之間進行分配,然后一般情況下,輔助生產部門、機械作業部門為本單位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提品、勞務和作業的成本不負擔間接費用;而向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建工程等銷售或提品、勞務和作業的成本,則應負擔間接費用。因此,各施工單位間接費用的分配一般需要分兩次進行。
(1)建筑工程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建筑工程間接費用的分配一般采用直接費用比例法,是以建筑工程中產生的直接費用為基數計算的。
(2)安裝工程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安裝工程間接費用的分配一般采用人工費用比例法,是以安裝工程中產生人工費用為基數進行計算的。
(3)產品、勞務、作業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產品、勞務、作業間接費用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人工費用比例法,一種是宣傳費用比例法,施工單位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現舉例說明間接費用的分配及其核算方法如下: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區本月實際發生的間接費用總額為1220l0元。假設本月份只有A車間廠房工程和B車間廠房工程兩項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務。因此,本月實際發生的全部間接費用,可采用直接費用比例法直接分配計入各建筑工程成本該算對象。則:
A車間廠房工程的直接費成本=693600+346280=728280(元)
B車間廠房工程的直接費成本=468400+23420=491820(元)
A車間廠房工程應分配的間接費用=728289×[122010/(728280+491820)×100%]=72828(元)
B車間廠房工程應分配的間接費用=491820×[122010/(728280+491820)×100%]=49182(元)
根據上式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工程施工―――A車間廠房工程72828
―――B車間廠房工程49182
貸:工程施工―――間接費用122010
第一工區財會部門根據上述會計分錄,即可將間接費用登記到“工程成本明細賬”和“工程成本卡”的間接費用欄內。通過以上核算,第一工區財會部門已將本月各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應負擔的各項施工費用,集中反映在工區的“工程成本明細賬”和各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工程成本卡”中,從而為計算工程的實際成本提供了必要的資料。
二、臨時設施費用的核算
1.臨時設施費用的核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設施,是由該建筑安裝工程位置的固定性和施工生產過程的流動性所引起的,并隨著企業承擔的工程任務的轉移而清理。施工企業進入新的施工地點,需要解決職工的吃住、材料物資的儲備等問題,因此,為了保證施工工程的順利進行,就需要搭建一些臨時的住房和設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待到工程結束后再對其進行適當的拆除處理。
建設臨時設施所需要的一切費用應由施工企業繳納。施工現場原有可供利用的各種設施,應盡量加以利用,確需搭建的臨時設施,也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規劃的要求,根據施工期限的長短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2.臨時設施的賬務處理
(1)臨時設施購置的賬務處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臨時設施一般是施工企業用銀行存款購置的,因此,在進行記賬處理時,應該按實際支出進行賬務處理,在借貸科目中分別填入“臨時設施”和“銀行存款”。而對于需要安裝的臨時設施,其所產生的費用,則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記入“在建工程”,即在借貸科目中分別填入“在建工程”和“原材料”、“應付工資”,以進行區分。等到設施搭建完成,并且能夠投入使用時,則需要根據搭建過程中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在借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在貸記科目中填入“在建工程”。
(2)臨時設施推銷的會計處理。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時,需要的費用根據施工的工程而各異,因此,就需要根據施工工程的實際情況、費用的使用情況以及工程的有效期限對其進行合理的攤銷,使得賬務不至于太過混亂。但是,在對臨時設施進行攤銷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對于臨時設施費用的計算方面,應該是從該費用產生的下個月才開始進行攤銷記錄;其次,對于臨時費用的減少方面,應該是從該費用產生的當月起開始進行計算,并在下個月停止對其進行攤銷;最后,對于攤銷費用的記賬處理方面,應該在借貸科目分別填上“工程施工”和“臨時設施攤銷”。
(3)臨時設施清理的賬務處理。臨時設施的清理一般是指對其進行拆除、報廢處理等。對于該處理過程也需要進行記賬處理,而且記賬的金額要根據該設施清理的賬面值進行記錄,即在借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清理”,根據已提攤銷數,在借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攤銷”,根據其賬面價值,在貸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而在對該設施進行出售、拆除等過程時所產生變價收入和殘料價值,在借記科目中應填入“銀行存款”或“原材料”,在貸記科目中應填入“臨時設施清理”;而對于清理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則需在借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清理”,在貸記科目中填入“銀行存款”。清理后,如果產生了凈損失,則需要在借記科目中填入“營業外支出”,在貸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獲現”;如果是產生了凈收益,則需要在借記科目中填入“臨時設施清理”,在貸記科目中填入“營業外收入”。
三、總結
總而言之,施工間接費用是施工單位在日常生產、經營、組織、調控和管理等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的費用,也是施工企業眾多支出費用當中一項不可避免的項目支出,還是一項共同性的費用耗損,施工所產生的間接費用不能夠直接的記入到工程成本當中,而必須要先對其進行歸集處理,然后預測該活動所能引起的受益工程,再將產生的間接費用計入到該受益工程當中。間接費用在歸集時應進行如下處理:即在借貸科目分別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低值易耗品”,“累計折舊”。而在進行分配結轉時,在借貸科目分別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
臨時設施是指施工單位在日常的生產、經營、組織、調控和管理活動中,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而在施工現場購買的一些臨時所需的設備所產生的費用。購買臨時設備所產生的費用,施工單位可直接在借記科目中填上“臨時設施”,貸方就應填上“銀行存款”等科目。而對于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夠完成的臨時設施以及所產生的費用,則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記入“在建工程”,等到工程完成且進入使用狀態時,再將該費用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到“臨時設施”科目。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首先必須所有為該項工程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資產完工后,要有工程峻工單、工程決算單、固定資產轉資單。以上單據齊全,就可以將在建工程項目結轉為固定資產,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在建工程核算內容較復雜,涉及到各方面的內容較多:在建工程領用的原材料、領用的自產產品;購入的工程物資;輔助生產車間為在建工程提供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勞務等;由于不可預測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資及單項或單位工程的盤虧及報損;在建工程應承擔的工資及福利費、工程款的支付、相關稅金的繳付等等.要想在建工程成本精確無誤地轉固定資產,諸多環節中每一個環節均不能出錯.在本文中重點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間的確定和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類別的確定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賬務處理,首先應該分清楚要轉入固定資產的類別,是生產類的機器設備如自動化控制設備、工器具、線路、還是非生產類的其他工器具或房屋和建筑物等等??傊D固時間和轉固類別的確定,做到事先心中有數,因為這個一確定直接影響折舊率,直接影響每年固定資產凈值,轉固定資產前要把握好。
二、確定了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類別
如果是房屋和建筑物,注意該項在建工程涉及的增值稅,應該抵扣的一定要抵扣,不該抵扣的一定不能抵扣。建筑物、構筑物或以其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附屬設施,其進項稅額均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包括管道、消防、中央空調、嵌在建筑物內的監控系統、采暖、通風、電梯、智能化配套設施等,同時發生在建筑物的購進材料及工程物資的進項稅均不能抵扣,做賬時為進項稅轉出。該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要抵扣指的是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為生產性的機器設備等,其對應的運費和為購置機器設備而付出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暫估價值的確定和暫估入賬固定資產折舊
通常企業在實際發生的在建工程項目中,常常會出現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由于種種原因不能開具全額發票的情況,出包方只擁有部分發票只能暫估入帳,這就涉及暫估價值的確定和暫估入賬固定資產折舊的數值確定:
(一)暫估價值
財務部門沒收到工程決算單單據,即出現“無法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但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狀況,此時應當根據工程預算、合同或者實際造價等,按暫估價值確定固定資產成本并計提折舊,待收到工程決算單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二)暫估入賬固定資產的折舊
對于暫估入賬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賬務處理: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收到工程決算單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四、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要注意不單獨核算的建筑物和獨立核算的固定資產不同賬務處理
不單獨核算的建筑物和其附屬設備一同轉入固定資產,而獨立核算的固定資產從在建工程直接結轉。
五、在建工程是裝修工程,出包方賬務處理注意首次裝修和以后裝修賬務處理不同
首次裝修發生的全部費用包含在在建工程成本中,直接轉入固定資產成本。對于第二次及以后裝修的固定資產和建筑物,按其凈值轉入在建工程核算,待裝修結束后辦理驗收合格手續再轉入長期待攤費用,一般不低于五年內攤銷。
六、在建工程正確地轉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利息也要注意
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借款利息賬務處理,即資本化或費用化。標桿是以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間作為界線,而不以竣工決算為依據。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以前發生的借款利息應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計算利息費用結轉購建固定資產成本中;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費用同樣按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計算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七、 結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貸方對應科目也要心中有數
在建工程核算固定資產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工程,在建工程完工以后,按照在建工程借方所歸集的成本,從貸方分別轉入有關科目。這里要注意“大修理工程、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工程“在完工時,不能轉入固定資產,即不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賬務處理借方分別是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待攤費用, 貸方結轉在建工程的各明細科目。
上述幾點在工作中尤為注意。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涉及面較廣,在建工程又是整個會計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做好在建工程成本核算,能夠真實反映企業資產擁有情況。故加強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管理,正確反映企業資產真實情況,有利于企業管理者根據真實的會計信息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營改增;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1
引言
一般下列情形下,企業可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這些條件中建筑行業應該屬于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企業。但建筑企業一般經營規模大,資金流量大、建設周期長,多為夸年度施工等特點,決定了建筑施工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注冊資金一般都是上億,收入更是上億以上,有些建筑集團企業年收入達到上佰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話,給企業財務賬務處理帶來方便,方便企業更好控制成本核算,但國家流失的稅收風險更大。對這種狀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分析并解決。
一、核定征收對建筑企業所得稅存在的問題
(一)影響建筑行業企業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因素
營改增下我國的建筑行業的經營模式沒有多大的變化,還是實行工程項目經理責任承包經營方式。目前大多數建筑企業都是實行工程項目掛靠經營方式。都是老板(項目經理)自己聯系工程項目,再掛靠符合工程項目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這種運作模式的賬務處理是,建筑企業承擔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的全部風險,包括財務稅務風險,施工企業以收管理費扣除企業費用后作為企業的利潤,這種賬務處理利潤是薄利的,根本就不能用建筑業行業的利潤率一般都在15%--30%左右來算,因為建筑企業收的管理費一般是合同價的0.5%-1.5%點數,最終可想而知企業利潤非常低,在這種模式下,建筑行業的利潤率15%--30%左右應該都在項目經理的收益里,而建筑企業最終把這部分收益放入工程成本,于是企業便想方設法增加工程合同費用特別是成本費用的支出,虛增費用、加大成本,使利潤控制在管理費下扣除公司費用、稅金及附加費后的金額,因此上繳所得稅是有限的,這種情況下稅務局為了防止企業所得稅大量流失,稅務部門在建筑行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建筑行業核定征收方式存在的弊端
由于建筑企業成本是先確定合同毛利,再由合同收入減去合同毛利倒算出合同成本。而合同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科目結轉而來。在合同成本結算中,絕大部分未取得發票,僅以收據入賬,只有少量原材料入庫取得貨物銷售發票,絕大部分金額未取得發票以入賬。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業所得稅稅款。卻也存在弊端,由于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稅務部門便放松對成本費用發票審查,甚至沒有檢查,導致建筑企業認為沒有發票也可以,便以大量的收據入賬,致使一些材料供應商不開發票,建筑企業材料成本占收入一半以上,如果這些提供材料的供應商都不開發票,那流失的稅收金額不是核定征收這點所得稅能相比的。對建筑企業實行核定征收所得稅,從表面看好像達到了加強征收建筑企業所得稅的目的。但從整體稅收環節來看,恰恰是因小失大,導致大量材料、人工勞務應交稅款流失。所以應當引起稅務機關的重視,從根本上節流稅款流失。在個人所得稅上,由于企業把項目經理收益部份放入建筑企業成本中,隱藏了個人收益,更是漏繳項目經理個人所得稅。
二、加強建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的建議
(一)對建筑行業所得稅實行預征,定期審核發票管理賬務
稅務機關對建筑行業所得稅實行預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建筑業所得稅征管不到位、防止企業所得稅款大量流失的狀況。對預征稅款,賬務健全能準確核算損益的建筑企業,應實行查賬征收;對賬務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損益的建筑企業改為核定征收,但應該定期審查成本費用的發票,防止材料供應商銷售環節稅款的流失,定期進行稅務審計。
(二)加強對項目經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個人所得所得稅實行預征
目前建筑工程項目普遍采用項目經理掛靠具有建筑資質的施工企業,而項目經理多為個人,稅務機關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工程承包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上,應要求建筑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的合同、與建設單位承包合同、會計核算方式按工程項目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屬于個人承包的則依法明確項目經理的合同收益,按建筑業行業的利潤率15%―30%左右確認收益所得實行預征。
(三)加強稅務檢查,定期下單位普及發票管理
一般企業賬務處理都是以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但建筑企業的經營模式特別,加上項目經理普片認為付了管理費就完成合同任務,發票的重要性對他們來說,跟本就不重要,只看眼前利益,這為建筑企業帶來了企業所得稅稅務的風險。所以應當加強建筑企業的發票管理意識,建筑企業也要加強項目經理的發票的重要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面對營改增的新形勢,我國建筑行業單位必須轉變現有的財務管理觀念,結合營改增的新形勢新方法,對單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略性改進,切實降低企業所得稅財務風險,加強企業財務核算的職能,加強財務管理意識,加大對企業成本控制力度,推動企業管理型轉變,促進建筑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申祥吉.建筑行業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弊端及解決思路[J].財經界,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