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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責任、違約金、賠償損失、繼續履行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產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本文所稱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違反法律的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a href="http://www.xuefeng.info/haowen/49899.html" target="_blank">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給予過失性辭退的條件;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給予非過失性辭退的條件及程序;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情形?,F實中,不少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隨意或武斷地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和保障部、國家統計局每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統計,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逐年持續攀升:1998年為9.4萬件;1999年為12萬件;2000年為13.5萬件;2001年為15.5萬;2002年為18.4萬件;2003年預計21萬件。在這些日益增多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1.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違法;或者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紀行為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曠工為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
5.濫用關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單方解除權。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定額標準,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6.隨意辭退“三期”女職工和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許多用人單位覺得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處于醫療期內的勞動者對單位是一種負累,總是千方百計找借口辭退或者強行辭退。
7.辭退勞動者不出具任何書面通知或決定。當爭議發生后,這些用人單位往往不承認是單位辭退勞動者,而稱是勞動者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還有許多,如濫用關于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方解除權;濫用關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單方解除權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據老板及個別領導的好惡,或打擊報復,或因人際關系,強行辭退老板或個別領導“不順眼”的勞動者。
(二)產生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
1.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日益激烈,不少企業為減少人工成本,不惜犧牲勞動者利益,違法辭退勞動者,以保護企業利益。
2.某些企業主或高層管理者,勞動法律意識和履約意識淡薄,不重視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遵守。
3.某些企業主或高層管理者,錯誤理解企業的工資獎金分配權和用工自主權,認為企業有權根據經營狀況和管理需要隨意裁減員工或調崗、降職、減新。
4.不少企業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效力產生錯誤認識,認為勞動者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而不問企業規章制度合理合法與否、向勞動者公示與否,動不動就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為由辭退輕微違紀的勞動者。
5.勞動監察執法不公、不力,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睜只眼閉只眼,對勞動者的投訴愛理不理,甚至偏袒用人單位,助長了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6.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存在缺陷、不足和沖突,一些用人單位故意鉆法律空子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或少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有時勞動監察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也感到無所適從,無可奈何。
二、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形式及賠償范圍
法律責任,是指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由于法律的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違反勞動法的責任形式有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前面已說,本文探討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是勞動合同當事人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繼續履行。
(一)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于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為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凡是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就屬于約定違約金;由法律規定的違約金,就屬于法定違約金。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以下簡稱《通知》)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這一規定確立了違約金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
(二)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秳趧臃ā返?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范圍和數額,我國《勞動法》未作具體規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確立了賠償實際損失原則?!睹穹ㄍ▌t》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即要求賠償金額應相當于因違反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沒有取得的那種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逗贤ā返?13條更加明確地規定了實際損失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1、《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3、2001年4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共二十一條,(其中第十三條)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共八十三條,(其中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不利于勞動者的決定而發生爭議的勞動訴訟,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具體要求如下:(略)
[關鍵詞]民辦高校;勞動法律;人力資源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52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13)02-0108-01
目前,投資教育的企業集團越來越多,企業化的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滲透在民辦高校管理中。近兩年,民辦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引起研究者的重視,就民辦高校自身發展而言,最被關注的是:高校如何通過自身良好的管理獲取最大的辦學效益和最佳的教育效果。本文旨在勞動法律法規視野下剖析民辦高校人力資源管理的不足,并力圖提出改進的對策和建議。
1 從勞動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國民辦高校人力資源管理的現狀
1.1 勞動合同管理不當
(1)勞動合同覆蓋面不全。由于民辦高校舉辦者也是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的,因此,一些民辦高校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全面。有的民辦高校只與在職正常上班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忽略了長期請假的職工、停薪留職的職工、臨時職工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同時,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2)勞動合同不規范。一些民辦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忽視《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或勞動合同內容包括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內容。
(3)履行勞動合同的方式與程序不當。當時一部分民辦高校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程序不合理、處理不及時。不依法、依約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不及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導致勞動關系混亂;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
1.2 民辦高校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沒有按照合理程序制訂
(1)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不合理。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一些民辦高校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建立、調整、修訂本單位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致使規章制度不合法,也不合理。比如:有的民辦高校規定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如遇節假日順延的規定與《勞動合同法》提前發放的規定相悖。
(2)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不健全。民辦高校在制訂人力資源規章制度時缺乏長遠考慮與縝密思考,導致制訂出來的制度不健全,無法全面規范教職工的行為。例如,缺少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關于違紀的規定等。而直接后果是處理這些違紀教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3)沒有依照合理程序制訂人力資源制度。不少民辦高校在制訂關乎教職工利益的人力資源規章制度時沒有征求工會和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規章制度的合法性不強。
1.3 民辦高校法制觀念淡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缺少在法律方面的專業訓練
有些民辦高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對國家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學習不夠,導致單位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相沖突的現象大量存在。具體表現為: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條款,不按規定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忽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漠視教職工的合法要求,侵犯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2 勞動法律層面上的民辦高校人力資源管理的改進與完善
2.1 加強民辦高校勞動合同的管理
(1)勞動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民辦高校要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明確單位和員工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與員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如出現違約的情況,易于操作和執行。
(2)全面簽訂勞動合同。民辦高校不僅要給在職在崗的正式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停薪留職、長期請假、臨時人員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單位與員工勞動合同的全覆蓋。有效保障單位與員工的合法權益。
(3)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的管理。為了更好地執行勞動合同,民辦高校首先需要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其次,也要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程序進行全面嚴格的監控。當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時,需與員工協商。當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與員工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同時,也要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到合同的材料進行存檔,以備查閱。
2.2 建立全面合理合法的人力資源規章體系
民辦高校要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制訂合法的人力資源規章制度,杜絕無章可循與違法違規行為。并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統籌整個人力資源規章建設,建立一套與勞動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全面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人力資源建設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在運行過程中不斷發現新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對合理的制度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改正或剔除。同時,在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時,也要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將其合理的訴求在人力資源制度中體現出來。
2.3 加強專業培訓,全面提升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為了提高力資源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民辦高校需要對其進行專業的法律培訓。例如,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等,尤其要突出強調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的學習,避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因對相關條款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而與員工產生沖突。
主要參考文獻
[1]董學軍.民辦高校管理現狀分析[J].沈陽教育學院學報,2011(3).
[2]魏蘭萍.論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爭議的處理[J].現代商貿工業,2009(8).
關鍵詞:勞資糾紛;勞動關系;勞動管理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establishment, has brought significant changes in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Managers of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and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labor tensions, labor disputes. And enterprises to reduce labor relations labor dispute is stable. Enterprises should strictly abide by relevant state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 on-job management, labor relation can be stable enterprise, reduce labor disputes.
Keywords: labor disputes; labor relations; labor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概述
目前,在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不斷加快的形勢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正在進行,直接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F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必然會給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帶來重大變化,而企業勞動關系便是一個重要方面?,F代企業勞動關系實質上是指企業管理者或中高層管理人員與企業勞動者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所結成的與勞動相關的社會經濟利益關系。當管理者與勞動者社會經濟利益發生明顯沖突時,就造成了勞動關系的不穩定,進而產生勞資糾紛。筆者將從分析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通過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和有效員工在崗管理兩方面闡述如何減少勞資糾紛、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二、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
根據因果關系,在探討企業勞資糾紛時,不能對其誘發原因視而不見。只有從根本上找到發生勞動糾紛的癥結所在,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在實踐中,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除社會原因外,直接原因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企業管理者素質較低?,F實中,許多管理者由于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另外,部分管理者沒有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念,過分追求短期的經營效益,對勞動者的生活福利、發展前途等關心不足,超強勞動。這些都使勞資雙方一直處于對立狀態,導致勞動關系緊張,矛盾一觸即發。
(二)利益的對立導致雙方的沖突。企業的利益目標是最大限度的削減生產成本,提高利潤水平,而勞動者的利益目標則是通過勞動最大限度的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這種利益目標上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必然會導致勞資糾紛。
從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可以看出,企業的勞動關系越緊張,產生勞資糾紛的機率越高。因此,減少甚至避免企業勞資糾紛重在尋求穩定的企業勞動關系。
三、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關系是一個雙方形式上平等實際上并不平等的關系,勞動者是弱勢,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勢達到雙方權利的平衡?!秳趧臃ā返淖饔弥痪褪钦{整勞動關系,它涵蓋了勞動者就業/擇業、工資報酬、休息休假、勞動保護、技能培訓和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權利?!秳趧雍贤ā犯瞧蛴趧趧诱叩囊徊糠?,它的一個基本主旨就是勞動者的權利保護。具體說來,就是在勞動合同制度當中,要能夠通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來保證勞動關系的穩定,勞動者的“寬進嚴出”是《勞動合同法》的特點。
企業要尋求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資糾紛,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企業管理者在勞動管理過程中要熟知法律法規、勞動政策,不能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擅自扣發工資、任意加班加點、忽視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等。正是由于企業管理者濫用權力,缺乏民主作風,勞動管理行為沒有一定的標準和規范,按照個人意志辦事,隨意處罰勞動者,致使企業與勞動者產生沖突、勞動關系緊張。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保障,是穩定企業勞動關系,減少勞資糾紛的基礎。
四、有效員工在崗管理
企業進行有效員工在崗管理,可以圍繞勞動關系管理,在合法范圍內建立和健全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規章制度。在對企業勞動關系中一些不適當的行為進行處理和校正時,可以采取必要的經濟處罰措施,從而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正常發展。對于一些經濟困難的勞動者,企業可以開展解貧扶困工作,給其提供適當的經濟救濟,從而為協調企業勞動關系奠定基礎。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與員工溝通、共同協商和工人小組活動等方式,了解勞動者的思想觀念,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進而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一)溝通
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定期進行溝通,為員工講解文件政策,可以使員工正確領會文件精神,避免了產生錯誤觀念的可能性。員工不但可以反映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而且可以對管理者提出意見和建議。
溝通這種方式可以改善企業與勞動者的雙方關系,減少沖突,使勞動者感覺到企業的重視,增強工作積極性。
(二)共同協商
企業管理者在制定決策之前,先征求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但不需征得其同意。通過共同協商這種方式,一是使員工獲得知情權的滿足,理解與支持管理方的決策,從而雙方在思想和行動上取得一致;二是員工通過共同協商表示不滿之后,雙方通過這種互相尊重的民主形式,可以使管理方了解潛在沖突;三是通過共同協商,勞資雙方可以局部地調整、穩定勞動關系。
(三)工人小組活動
在車間內成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小集團,有自己一定的目標,并自發的為解決問題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即工人小組活動。工人小組活動解決問題可以包括生產管理、技術技能、職業道德等各種問題。其中,大部分問題在活動中解決,小部分解決不了的可以請相關企業管理者協助解決。
工人小組活動對企業和勞動者有雙重的促進作用。對于企業而言,該方式提高了企業勞動生產率,改善了工作質量,培訓了工人自發的創造性工作精神;對勞動者而言,培養了小組成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發了成員的領導能力,喚起了成員的自我教育。
五、結論
目前,國有企業的改革、現在企業制度的建立,給企業勞動關系帶來了重大的變化。由于企業管理者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資雙方利益的對立,致使企業勞動關系緊張,勞動糾紛不斷??梢姡瑒趧雨P系越緊張,勞資糾紛發生機率越高,企業減少勞資糾紛重在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只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發揮有效員工在崗管理,才能穩定企業勞動關系,減少勞資糾紛。
參考文獻:
[1]《勞動關系管理》,左祥琦著,中國發展出版社。
[2]《企業勞動關系管理》,郭慶松著,南開大學出版社。
我市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在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廳《關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的通知》(廳辦〔200×〕××號)的通知要求,統一安排,采取積極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認真組織檢查,特別是結合當前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進一步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掌握了全市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較好地完成了調研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F將這次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如下: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
在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自覺履行,但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版權所有
(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用工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層層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業負責人只管與其直接承包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員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與勞動者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多屬勞務關系,很難按照勞動關系進行規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業領導和勞動者認識不足和法律意識的淡泊,有相當部分的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關系管理混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任重而道遠。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費十分困難,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項事務性工作較多,疲于應付,很難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勞動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干部群眾及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群眾不支持,勞動者對自己合法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工作起來困難多、阻力大。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下步中,要以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為指導,認真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注重法制宣傳的實效,結合實際,適時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結合勞動保障系統“四五”普法宣傳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我市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在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廳《關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的通知》(廳辦〔200×〕××號)的通知要求,統一安排,采取積極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認真組織檢查,特別是結合當前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進一步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掌握了全市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較好地完成了調研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F將這次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如下: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
在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自覺履行,但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用工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層層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業負責人只管與其直接承包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員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與勞動者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多屬勞務關系,很難按照勞動關系進行規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業領導和勞動者認識不足和法律意識的淡泊,有相當部分的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關系管理混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任重而道遠。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費十分困難,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項事務性工作較多,疲于應付,很難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勞動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干部群眾及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群眾不支持,勞動者對自己合法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工作起來困難多、阻力大。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下步中,要以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為指導,認真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注重法制宣傳的實效,結合實際,適時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結合勞動保障系統“四五”普法宣傳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結合當前我市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繼續深入用人單位、配合企業改革,依法做好勞動關系的規范和調整工作。
(三)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管理,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聘、錄用備案手續,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發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一、工作開展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依法用工氛圍
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結合法定的宣傳活動日及“春風行動”,配合勞動監察大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如通過發放用工明白紙、農民工維權手冊、勞動監察名片等方式到用工戶、工地、街道等人口密集的地方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最低工資規定》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增強用工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提高廣大勞動者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20**年以來,為我市各類用工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編印發放了400余份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資料,營造了濃厚的依法用工氛圍。
(二)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我股以《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意見》為指導,成立督導驗收小組,下鄉督導各鄉鎮、辦事處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截止到目前,我市所有鄉鎮、辦事處均按照“以獎代補”政策申報要求完成了申報并通過了省廳驗收小組的驗收,下一步將嚴格按照“基層服務平臺”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三)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
法規監察股承擔著我局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指導工作,為進一步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規定,我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今年以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全面做到了“兩庫一單”制,并通過雙隨機軟件系統進行了*次抽查工作,及隨機抽取被檢查企業,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共檢查規模性企業***家,涉及用工*****余人,并且對檢查企業結果按照相關要求在政府網站進行了公開,真正做到了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另外,我股室今年以來積極與市法制辦進行溝通,為我局沒有執法證件人員進行補辦,目前已完成***名執法人員信息補錄工作,且已完成初步審核,等待下發證件。
二、20**年工作計劃
20**年,要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建立、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開展工作。
(一)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在勞動監察大隊和有關股、室、單位的配合下,采取多種渠道,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勞動法。
(二)認真規范執法行為。明年主要任務是督導和規范,同時對全局執法人員進行全面培訓。
(三)切實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工作的重點是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采取法律法規宣傳和做好企業法人思想工作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應急措施與季節專查相結合的方法,減少對農民工權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