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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財政稅收征管審計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促進地稅系統規范稅收征管,嚴肅稅收執法,強化依法治稅,促進建立稅收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審計法》頒布實行后,各地審計機關連續開展了財政稅收執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克服了地方稅源緊、征收任務大的種種困難,不斷完善稅收征管,在籌集財政收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稅收征管方面還存在漏洞,其主要問題表現如下:
一、稅收征管審計存在的問題
1.偷梁換柱,調整稅收完成進度。在稅收征管審計中,個別基層稅務征收機構受主管部門的指令,變換手法隨意調整稅收完成進度。
2.稅務監管不到位。有的稅務部門對查封扣押的資產未建立相應臺賬,收到拍賣款后,并沒有及時與納稅人進行結算,對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后的余額也來不及退還被執行人;未將款項及時入庫,不依法開具稅票,對納稅人“應交稅金”的真實性未進行審核與監督等。這些稅務監督不到位現象,嚴重影響了征管審計工作。
3.稅收收入組織違規。很多單位為了完成稅收任務,采取各種違規手段進行工作,嚴重違反了規定,造成了國家資產的流失。
4.地方政府越權減免企業稅務。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問題。
二、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的方法
1.審查征收方式
對有無將賬目健全的納稅戶核定為定額戶的情況進行審查。對有出入的單位進一步延伸調查,核實稅務部門是否為照顧關系,將按賬征收稅款核定為定額征收,從而少征稅款,導致稅收減少。在通審軟件納稅輔導功能下,運用排序法確定出定額納稅戶。采用正確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護國家財產。
2.提高稅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稅收核算單位一方面應準確反映欠稅余額的真實情況,并根據相關規定設置欠稅登記簿,按以前年度陳欠、經批準緩征等欠稅原因進行登記和分析,對每月的欠繳稅金明細表進行分析說明,隨表上報;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核算,正確、系統地反映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全過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應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稅收征管環境
在關注稅收收入總量增減變化以及各稅種收入與相關經濟指標之間關系的基礎上,分析影響稅收變化的經濟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協助當地政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提高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改變原來單純依賴某一產業維持財稅收入的狀況,保障稅收收入的穩定,使其可持續地增長,確保依法治稅的各項措施有效運行。環境好了,稅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資源戰略利用進一步加強
加強國家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協同和引導社會輿論,將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案件線索傳遞和協調配合?,F在也推行審計政務公開,將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更好地履行經濟監督職能??梢杂行Ю妹耖g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成果,像有關企業納稅情況的審計結果,減少重復審計。
5.對重點納稅單位進行延伸審計
延伸審計是一項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審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地稅系統稅收入庫資料、征管檔案等基礎資料的審查,可以掌握地稅系統稅收征管的總體情況,但還不足以系統、完善地揭示地稅系統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審查其納稅情況,才能準確、完整地反映稅收征管情況。
6.審計問責制度進一步完善
政務公開和審計公開工作的開展,稅收征管審計結果也需要解決權責不清、問責主體不當、問責范圍過窄和懲治力度過輕等問題,需要健全稅收征管審計的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也應該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像對行政權力執行不力、責任意識淡薄、損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貪污或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縱容或包庇下屬等現象,要聯合行政主管部門、紀檢部門、司法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這是“陽光執政”對于稅收審計的要求,也是未來發展趨勢。
7.提高征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并進行培訓
不論什么單位,人員的綜合素質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對其進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對于征管人員也是這樣。征管人員首先要養成積極的工作態度,好的責任心,時刻想著公司和單位的發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各種新的知識,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對于相關單位也要定期進行培訓,讓征管人員一直處于接受新知識的狀態,這樣自身也得到了發展,工作效率也會提高。同時,審計的培訓也為征管人員搭建了一個好的平臺,相互之間可以進行交流。也相應地加強了人際關系交流的培養。其次,相關部門要積極摸索考核激勵制度,通過制度調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將工作做好。第三,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稅法的相關規定操作,堅持一戶納稅人對應一個稅務代碼,保證納稅登記、申報、繳納的資料真實、及時、完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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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分權;增值稅分成率;財政支出規模
一、 引言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不斷增長。根據趙文哲等(2010)的研究,在“分稅制”改革之前,地方政府的預算基本持平,而在分稅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明顯提高。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膨脹的原因:一種觀點認為“分稅制”所帶來的轉移支付制度是造成政府規模膨脹的主要原因,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會形成財政資金的“公共池”,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公共池”中的財政資源會競相擴大財政支出(平新喬,2007);另一種觀點認為財政分權使得地方政府為吸引要素流動而展開競爭,從而能夠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提高財政效率,降低政府財政支出規模(李濤和周業安,2009)。
郭慶旺和賈俊雪(2010)的文章對財政分權對政府支出規模的影響機理進行了很好地總結,他們指出:一方面地方政府相對于中央政府具有更多的居民偏好信息,對公共物品的提供更了解,財政分權程度的增加能夠強化地區間的競爭,而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行為能夠約束其行為,從而降低其財政支出規模(Brennan & Buchanan,1980)。Oates(1985)對于這一問題存在不同的觀點,他認為財政分權程度的增加會增加地方居民的公共服務需求,從而使得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支出規模。對財政分權與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的影響的實證研究一直沒有得到定論。Stein(1999)以20個拉美國家作為研究樣本,研究發現財政分權程度的增加擴張了政府支出規模。Jin和Zou(2002)的研究則發現財政支出分權會促進政府規模的增加,但是收入分權則對支出規模具有負向影響。以往的研究存在的問題是沒有找到合適的財政分權衡量指標,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之上,利用省以下地方政府稅收分成比率不同的事實,采用增值稅分成率作為財政收入分權的衡量指標,實證檢驗了上述理論,本文的研究結論與Jin和Zou(2002)的研究結果保持一致,發現收入分權的增加能夠有效遏制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的膨脹。
二、 理論假設
根據上文的分析財政分權使得地方政府具有更強的財政自主性,提高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從而使其提高財政支出效率,降低政府規模。在中國的分稅制體制下,中央與省之間采取的是固定的稅收分成制度,其中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按照75/25的比例進行分成,而企業所得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按照60/40的比例進行分成。但是,以上分成比例只是針對中央與地方而言,對于省級以下的政府其稅收分成比例在各省之間有所不同,實際上,省以下的稅收分成比例一般采取“彈性分成合同”(呂冰洋,2009)。本文針對這種差異性,實證研究了增值稅分成率變化對基層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的影響。
本文的研究使用基層政府的稅收分成率衡量基層政府所受到的財政激勵的大小,實證研究了基層政府稅收分成對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的影響。理論上,稅收分成率的提高會對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產生正負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方面,稅收分成率的提高會提高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從而導致其擴大財政支出規模,干預經濟運行;另一方面,稅收分成率的加強地方政府所受到的財政激勵,促進其提高財政支出效率,降低政府規模。
本文使用縣域增值稅分成率對縣域稅收分成進行了度量,利用我國縣域財政經濟數據對以上理論假設進行了實證檢驗,實證結果發現:在控制了其他影響基層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的因素之后,地方政府增值稅分成率的提高會導致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規模的縮小,本文的研究結論認為稅收分成對財政支出規模影響的第二種效應大于第一種效應,即稅收分成率的提高促進了基層政府的財政支出效率改善,降低了基層政府財政支出規模。
三、 實證結果與分析
1. 計量模型與變量。本文使用面板數據模型進行估計,計量回歸模型如下:
【關鍵詞】財政支出 稅收 長期 經濟增長
一、財政支出與稅收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的財政制度與稅收制度也在不斷調整,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下,我國財政總收支呈現高速的增長狀況,盡管我國財政呈現增長趨勢,但這種持續增長盡是翹尾因素下的表象,其財政狀況并不樂觀,與往年財政收入相比,其增長率是有所下降的。從實施分稅制之后,我國的稅收收入不斷上漲,如我國在2012年稅收的總收入為10萬億元以上,同比增長率為12.1%,增長速度略有回落,從季度上來看,稅收呈現前高后低與逐步回落的趨勢,并在第四季度有所回升,出現經濟增速回落,主要是由于經濟增長步伐放緩,減稅政策與企業效益增長下滑所致。在經濟體制下,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社會經濟發展較快,其宏觀稅負的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有效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增長速度,但從我國長期的濟增長來看,財政支出、稅收與經濟增長方面還存在一定不協調性,需要通過模型建立,對我國的財政支出、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協整分析,以有效調控我國的宏觀經濟發展方向,促進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
二、財政支出、稅收和長期經濟增長的關系
(1)合理選擇數據與變量。為有效分析我國財政支出、稅收及經濟增長間的關系,可選擇僅20年的GDP、稅收收入與財政支出數據,運用對數化處理方式,將異方差及波動大的數據進行剔除,其數據全部來自我國的統計年鑒,在經濟生活當中,時間序列是個隨機游走過程,為防止虛假回歸,要對時間序列當中的數據進行根檢驗,并依據AIC準則試試自動判斷,稅收、財政支出及GDP的統計值,要比顯著水平臨界值更為明顯,可說明稅收、財政支出與GDP為非平穩的序列,通過階差后,稅收序列在10%水平下是平穩的,而財政支出與GDP分別在1%水平下才是平穩的,在稅收、財政支出與GDP間存在協整關系,運用協整模型對其關系進行分析,協整模型當中,恰當外生變量的引進,對其結果具有顯著影響,外生變量選擇的時候,要注意與經濟實際及經濟學原理的相符性。隨著我國分稅制改革,稅收由下降向平穩上升轉變,其趨勢線也發生了顯著變化,運用協整模型與VAR模型時,可適當加入虛擬變量,并對模型最優滯后階數進行確定,一般先選擇最大的滯后階數3,再由三階降到一階,通過協整檢驗,對沒有約束的VAR模型給予協整約束,通過選擇VAR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是2,而協整檢驗之后的VAR模型所確定滯后期是1,協整檢驗結果表明,當位于5%水平后,變量間會有協整關系,這也說明時間序列GDP、財政支出與稅收間具有強大的長期穩定關系。
(2)財政支出、稅收及經濟增長關系分析。運用協整檢驗的結果得知,我國的稅收、財政支出與經濟增長間含有長期穩定關系,財政支出及稅收均會引發經濟增長率的改變,但經濟增長率發生變化,并不一定會引發財政支出及收稅變化,處于滯后階數1期時,政府的財政支出及稅收增長,會促進我國經濟的增長,長期來看,財政支出、稅收及經濟增長間呈現出正相關,運用VAR模型分析,我國的稅收變化,受財政支出與經濟增長影響并不是很顯著,其中,財政支出與稅收收入間的系數是負的,且負數絕對值比較大,表明模型長期的均衡關系是可靠的。由于我國稅收方面各因素變動比較大,因原來計劃體制原因,稅收計劃中的基數法造成了稅收及經濟關系的割裂,稅制改革之后,經濟稅源得到改變,我國對稅率也作出很大調整,對稅收收入造成了較大影響,在我國稅收中,時常存在騙稅與偷稅等狀況,致使稅收收入出現大量流失狀況,加強稅收征管可有效影響稅收的收入。政府投資項目方面,大多是基礎性的設施建設,周期長,大量建筑設施投資,在短時間里,有些地區的財政支出,就會表現出財政支出在稅收上的低依賴性,而是非稅收的收入對其經濟增長與財政收支平衡發揮了巨大作用,這容易形成宏觀稅負問題,要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需要對稅收與財政支出進行平衡,讓三者間相互作用,以促進經濟發展。
三、加強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建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財政支出與稅收制度不斷得到改善,從長期來看,我國經濟任務的關鍵在于加強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在國內生產總值GDP中,合理調整第一二三產業比例,把我國第一產業中的農業,應由傳統農業轉變為現代農業,并加強第三產業比重,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有選擇發展,響應黨的十精神號召,加強傳統產業改造,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高附加龍頭企業,以提高我國經濟的增長質量,讓稅收和經濟實現同步增長。對非稅收收入進行規范,減少非稅收的收入,加強經濟的宏觀調控,對財政收入進行優化,加強稅收的征管制,完善相關的納稅申報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的網絡信息建設,以完善稅源的監控制度,做好納稅及稅源監督檢查,降低稅收資金的流失。尤其是全球經濟衰退時期,我國經濟增長已出現回落,為確保我國經濟良好持續增長,對經濟的下行區間,可選擇加大政策支出及減少稅負的策略,雖然財政支出具有其自主性,因財政體系具有持續性,可對財政支出加大及稅負減少方法進行優化組合,以實現我國經濟良好的持續增長。
隨著經濟體制深入改革,我國的財政及稅收制度也在不斷調整完善,通過VAR模型分析,稅收、財政支出及長期的經濟增長間具有穩定的均衡關系,在短期里,經濟增長對稅收及財政支出影響不顯著,而稅收及財政支出受經濟增長影響較大,特別是從長期來看,加強稅收、財政及經濟方式的改善,可有效提高我國經濟的運行質量。
參考文獻:
由于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體系發起了致命沖擊,同時對我國的經濟體提出了嚴峻挑戰,此過程中,逐漸暴露出結構患。稅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由政府進行直接調控,所以,需要結合國際國內形勢,明確稅收政策的原則和目標,理清稅制建設和改革的基本思路,確保國內經濟的健康發展。鄂爾多斯地區近年來盲目建設房屋,導致供大于求,滋生次貸危機,有效協調財政與稅收的關系,有助于鄂爾多斯地區財政的健康發展。
一、財政收入涵義及來源
1.財政收入涵義
財政收入即國家財政收入,是以法律法規為保障的,利用一定渠道得到的資金收入,比如個人和組織征收的稅收、公債、貨幣所得收入等。
2.財政收入來源
目前,國內財政來源繁多,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債務收入、利潤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利潤收入是指國家投股獲得的分紅以及國企稅后上繳的利潤收入,國家以債務人的身份發行國家債券和國庫券,向國外金融組織和銀行提供借貸得到的收入,稅收收入是經濟收入組織、納稅人以及其他經濟收入征稅,財政所得收入將會為我國大眾服務和基本設施建設提供依據。
二、財政和稅收的關系
我國財政收入的最根本保障即稅收,更是社會主義發展的物質保障。2015年上半年國內財政收入7.96萬億,增長6.6%,同比增長4.7%,稅收收入6.6507億元,同比增長3.5%,約占財政總收入的4/5,稅收收入的在財政收入中的比例可見一斑。
就我國現狀而言,財政收入取決于民,用之于民,那么財政和稅收之間的關系將會影響到人民享有國家財政稅收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質量,使得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系緊密相連。
稅收和財政的關系十分密切,稅收為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利用財政收入的分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縮短貧富差距,促進社會保障的公正、公平。稅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還起到了一定的監督作用,對納稅人起到舒服作用,為有關部門佐以信息。與此同時,稅收能夠更好的明確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為政策方針制定提供依據,稅收組成結構有助于對行業結構變化的分析,并為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目前,各大金融類企業和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白熱化,在稅收政策方面金融業的首要問題便是稅負過高。就金融業營業稅征收而言,最大的兩點矛盾在于:第一,由于商業銀行的發展與興起,國家為了提升綜合國力,會規定商家貸款利息也和其他資金共同計算上繳營業稅,并以此為稅基繳納相關保護費。研究表明,商業銀行綜合稅負達到5.5%,和同等行業相比遙遙領先。第二,金融行業盡管發展迅速,但是仍有部分傳統銀行內部資產質量較差,所以不良資產所占比例不均衡。除此之外,營業稅對大量未收利息采取墊付辦法,則銀行實際承擔稅負要遠遠高于法定稅負。
三、財政和稅收之間關系的處理
1.正確認識財政和稅收之間的關系
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離不開財政的支持,利用國家財政支出,實現社會主義建設基本保障依據的構建,提高醫療水平, 進而提高公民生活水平,促進和諧社會的繁榮發展,稅收可以對個人收入起到調節作用,降低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性,維護社會的安定和諧。
2.強化稅收征管和分配調節
強化稅收征管與分配調節,有助于國內社會主義和諧社??構建的基礎,就稅務部門而言,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征稅,保證征稅過程有序推進、通力合作,為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奠定良好基礎。GDP總收入來自個人、企業、國家三部分,國家部分增加,企業不變,個人則會不斷減少,由于國內行政體制切蛋糕形式,這個趨勢將是必然存在的,拉動內需需要以企業和政府為主導,但是受限于經濟結構特殊性,所以還有漫長的過程,總的看來,我國的財政和稅收體制仍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需要對此進行科學分配調節。
3.優化公民納稅意識
當前,城市居民的納稅意識并不高,并且普遍存在偷稅漏稅的現象,為我國財政收入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需要稅務部門大力宣傳,強化稅法執行力度,依法執法。如果發現違法者,則要對其進行嚴格懲治和處罰,完善和健全征稅制度,強化征稅力度,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成功與否,則就在于個人所得稅的監控機制是否完善,在自行申報制度和代扣代繳制度完善的基礎上,還要實現納稅人編碼實名制,和法院、公安、海關、銀行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定能夠部門協調配合,全面監管納稅人的賬戶,依據相關法律手段,避免稅源無故流失。
4.調節個人收入分配
某種意義上來說,稅收會對公民貧富差距起到重要的縮小和調節作用,就當前的稅務體系而言,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體制,且征管力度并不強,難以有效促進社會主義公平機制的健康發展,例如,中國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并不多,且收入規模較小,難以對個人稅收起到很好的調節作用,因此,應當逐漸完善稅收機構,調節收入分配,降低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和諧氛圍。
5.構建和諧征納稅體系
目前,國內國民收入分配中,最規范、最主要的形式便是稅收,具備固定性、無償性、強制性的特點,要求稅務部門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對稅收管理予以強化,促進納稅的深入改革,確保社會管理的基礎堅定可靠。
6.優化稅收收入結構
目前,為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及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所以需要對稅收收入結構予以優化,著重提高財產所得稅相關的直接稅和高稅收收入所得稅的比重,濕度降低流轉稅稅收比重,尤其是要將財產稅和地方稅相連,優化政府財源建設和本地投資環境,降低稅制度對地區政府經濟行為的扭曲激勵,提高稅收公平性,具體辦法如下:(1)對流轉稅結構和稅率予以調整,降低流轉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例,擴大消費稅范圍,優化稅率結構,正確引導消費結構和生產,鑒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基機構調整,有助于緩解收入差距帶來的問題,均衡社會各階級的收入。(2)稅制結構優化,對所得稅予以完善和改進,積極促進外資企業所得稅改革,降低名義稅率同時,對企業技術導向、產業以及會計制度優惠稅收政策統一協調,并在此基礎上,強化征管力度,確保競爭公平。(3)開征不動產稅,將其納入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主要來源。(4)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對稅權配置進行逐步完善。
關鍵詞:財政扶持資金 稅務風險 會計處理 投資 貸款
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大爆炸以后,中國各級政府為幫助各中小企業順利度過危機難關,加大力度實施了各種資金資助和扶持。主要反映在企業賬面就是受到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增多,有些企業嚴格依照《企業會計證準則》來對企業取得了財政扶持資金予以處理,但也不乏一些企業賬務“五花八門”,給稅務處理帶來了不小困難?;诖?,筆者以為企業接受財政扶持資金應高度注意其稅務風險及會計處理。
一、企業財政性資金的稅務處理
從稅務方面來說,財政性資金指的是企業從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獲得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是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國家投資,指的是國家以投資者的名義按照相關規定投入企業,并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
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不僅僅包括政府撥款,還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資金扶持。對于直接減免的稅款,只有增值稅應該并入應稅收入,其他稅種的直接減免額不能并入應稅收入。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稅收形式都屬于稅收優惠,也就是稅務部門征收足額的稅款,然后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退還已經征收的全部稅款或部分稅款。出口退稅款不能并入收入總額,因為出口退稅是企業購進貨物已經負擔的部分,退換的是上一個環節的進項稅,不是本環節的稅收。在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區經濟發展,采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都應該計入企業當年的應稅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收入總額的不征稅收入指的是企業從政府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性資金。不征稅收入在計算納稅得時候,可以在收入總額中進行扣除。不征稅收入還要滿足以下條件:企業必須提供用于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以及財政部門對撥付的資金有具體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企業對撥付資金進行單獨的核算。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的費用,在計算稅款時,不得進行扣除,用于支出形成的資產,在計算折舊以及攤銷的時候,不得進行扣除。
根據《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稅款、由國務院和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在稅前進行扣除。企業繳納的其他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的基金、收費等,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
二、企業財政性資金的會計處理
從會計方面來說,財政性資金指的是企業從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獲得的財政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目前,我國財政性扶持資金主要包括國家直接投資和資本注入的財政撥款,企業項目工程投資補助和專項經費補助,貸款貼息以及專項補助資金,政府轉貸和償還性資助資金,彌補虧損、救助損失和其他用途的資金。
根據《財務通則》,財政性資金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可以分為權益性資金和收益性資金。國家直接投資和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計入企業實收資本和股本,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政府轉貸和償還性資助資金,資金使用以后要求返回本金的財政性資金,會計部門應該計入借款處理或者付款處理,作為負債管理。以上兩種情況屬于權益性資金,其他屬于收益性資金。對于財政撥款資金,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執行處理,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則由投資者共同擁有;企業貸款貼息以及專項經費補助資金,作為企業收益性資金;企業用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以及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的收益資金。
區分財政性資金的性質時,主要是看資金是無償取得還是直接取得的。資金的無償取得是指政府不會因為補助企業而享有資金的所有權,而企業不需要償還資金,這同政府進行采購和借貨、所有者進行投資的經濟活動是不一樣的。資金的直接取得是指企業直接從政府獲得貨幣性資產或者非貨幣資產,獲得經濟效益,比如稅后返還以及先征后返的形式。如果直接減免稅款或者出口退稅,就不屬于直接獲得財政資金的范圍,因為沒有涉及到轉移的資金支持。在實際操作中,稅收補助的形式不同,它們的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指的是政府無償補助給企業貨幣資產以及非貨幣資產,但是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所投資的資本,實際上就是政府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特殊因素可能造成損失而給予的財政性資金補助。
另外,對政府補助進行確認的時候,需要根據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進行確認。政府補助包括資產補助和收益補助。資產補助是指企業取得政府補助,屬于遞延損益,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在該資產的使用壽命內,進行平均分配,分次計入各期損益。該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應該還沒有分配的遞延損益余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收益補助是指用于補償企業后期的損失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在取得補助時,確認為遞延損益,在費用確認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當用于補償企業的損失費用以及相關費用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結語
總之,當企業接受財政扶持資金的時候,應該首先考慮是否屬于不征收收入,然后進行稅務處理。對于應該并入納稅所得額的財政性資金,應該根據會計處理以及費用支出,確認是否損益,然后考慮具體的納稅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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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適用條件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外資研發機構包括:《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
研發機構達標條件。我國從事科研和技術研發的機構主要包括各類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的科研和技術開發的機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外資研發中心等類型,其中,前6種主要是以國內資源為主,可統稱為內資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主要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商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外資企業,或是設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獨立部門或分公司。外資研發中心適用《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免征進口稅收,根據其設立時間,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對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1)研發費用標準。對新設立不足兩年的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對設立兩年及以上的外資研發中心,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9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二是對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15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二、研發機構購買設備的范圍
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試設備),具體包括以下三類:(1)實驗環境方面。包括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超凈設備;特殊實驗環境設備;特殊電源、光源;清洗循環設備;恒溫設備;小型粉碎、研磨制備設備。(2)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包括特種泵類;培養設備;微量取樣設備;分離、純化、濃縮設備;氣體、液體、固體混合設備;制氣設備、氣體壓縮設備;專用制樣設備,實驗用注射、擠出、造粒、膜壓設備;實驗室樣品前處理設備;實驗室專用小器具。(3)實驗室專用設備。包括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科研飛機、船舶用關鍵設備和部件;特種數據記錄設備及材料;特殊電子部件;材料科學專用設備,可靠性試驗設備,微電子加工設備,通信模擬仿真設備,通信環境試驗設備;小型熔煉設備,特殊焊接設備;小染整、紡絲試驗專用設備;電生理設備。
三、政策執行期間
財稅[2009]115號執行期限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只有在該期間才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對內外資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因該稅收文件發文日期在2009年11月初,若研發機構在2009年7月1日至發文日期已經發生該類業務,采購了符合條件的設備,但已經交了增值稅,可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根據《增值稅條例》第15條的規定,“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待遇。為鼓勵企業進行科技研發活動,2007年,財政部、國家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對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和研發機構進口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因此,此次財政部、國家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出臺了相應管理辦法,明確限制條件和資格,使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適用現行研發機構的優惠政策。同時,為消除對國產設備的政策歧視,對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也實行退稅政策。
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推開后,為規范稅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2號)對進口設備免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停止執行。但由于外資研發中心大多屬于營業稅納稅人,進口時承擔的增值稅無法抵扣,造成稅負增加。同時,設備集中采購時增值稅進項稅規模較大而造成資金占用,資金成本相應增加??紤]到外資研發中心是我國吸引外資,利用國外先進技術的一個重要平臺,有利于完善我國東部沿海省市的產業結構和外資結構,同時能夠為國內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因此需采取必要方式解決其稅負變化問題。為此,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5號),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對內外資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但應符合研發機構條件標準、執行時間、所采購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同時滿足的方可免稅或退稅。
一、政策適用條件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外資研發機構包括:《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
研發機構達標條件。我國從事科研和技術研發的機構主要包括各類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的科研和技術開發的機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外資研發中心等類型,其中,前6種主要是以國內資源為主,可統稱為內資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主要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商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外資企業,或是設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獨立部門或分公司。外資研發中心適用《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免征進口稅收,根據其設立時間,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對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1)研發費用標準。對新設立不足兩年的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對設立兩年及以上的外資研發中心,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9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二是對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15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二、研發機構購買設備的范圍
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試設備),具體包括以下三類:(1)實驗環境方面。包括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超凈設備;特殊實驗環境設備;特殊電源、光源;清洗循環設備;恒溫設備;小型粉碎、研磨制備設備。(2)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包括特種泵類;培養設備;微量取樣設備;分離、純化、濃縮設備;氣體、液體、固體混合設備;制氣設備、氣體壓縮設備;專用制樣設備,實驗用注射、擠出、造粒、膜壓設備;實驗室樣品前處理設備;實驗室專用小器具。(3)實驗室專用設備。包括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科研飛機、船舶用關鍵設備和部件;特種數據記錄設備及材料;特殊電子部件;材料科學專用設備,可靠性試驗設備,微電子加工設備,通信模擬仿真設備,通信環境試驗設備;小型熔煉設備,特殊焊接設備;小染整、紡絲試驗專用設備;電生理設備。
三、政策執行期間
關鍵詞:財政稅收 經濟問題 改革建議
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要求,我們要用歷史的、辯證的眼光來看待目前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優化財政稅收結構,在新的歷史機遇面前,順勢而為,成為新時期經濟發展的引擎。財政稅收改革作為當前改革的重要一環,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有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只有全面實施財政稅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進中國經濟在新一輪的發展中體現出更好的活力。
一、對我國目前財政稅收工作存在問題的分析
伴隨社會經濟的深入和發展,各種問題都會集中暴露出來,控制方式簡單粗糙,預算平衡機制存在漏洞,財政稅收監督跟蹤體系不夠完善等。財稅制度的設計事關國計民生,制度設計不合理,勢必會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隱患,鑒于目前存在的問題,為了保持住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勢頭,就要求我們從根本上解決當前的問題,從制度層次優化財政稅收結構。如果制度設計者不能從源頭上解決財政稅收的困局,就不能真正實現上經濟平穩、有序的發展。在新一輪的改革大背景之下,值得我們關注的財政稅收改革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財政稅收標準混亂,配套制度不健全
收財政制度本身處于一種不合理、不成熟的狀態,很多關系到國家未來發展戰略的新稅種卻被排斥當前稅收體系之外,仍沒有納入國家的管理體制中來,而是以一種“潛水”的狀態存在于我國的經濟社會之中,成為我們“熟視無睹”的巨大財政來源,鑒于我們目前財政稅收的現狀,建立完善的財政稅收制度,確定每個項目的財政稅收準則,已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這種情況的存在始我國財政稅收部門稅收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標準不統一,分類不明確,必然導致工作人員在稅收過程中容易亂了分寸,導致整個財政工作部門的工作效益難以讓人滿意。另外,與財政稅收配套的制度仍處于建設之中,處在這一特殊的階段,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財政稅收制度中還存在不合理的稅收現象。
(二)財政稅收管理效率低下,難以突破傳統管理模式
財政稅收作為一種制度設計,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有著轉型的意識,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不斷促進了一系列工作的完善和發展,特別是傳統的財政管理模式不能很好的適應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財政稅收在管理制度上的問題也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暴露出來。受傳統財政稅收管理模式的影響,財政部門在控制好財政稅收各項工作的過程中常常是“有心無力”。在傳統觀念中,我國政府一直強調稅收收入的管理,很少強調政府的服務作用。因此,這一傳統觀念下的稅收管理模式常常出現不能對財政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的情況。從個人角度而言,有些工作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精神,在工作過程中,不能很好的規范個人行為,更有甚者,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為自己謀求不正當利益。
(三)監管跟蹤體系不健全,難以實現綜合管控
在我國的眾多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中,偷稅漏稅的行為仍然是一大“毒瘤”,特別是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中顯得尤為嚴重。在收繳稅收的過程中,信息比對平臺不健全,環節控管缺少,不能準確摸清稅源底數。正是由于存在以上監督跟蹤不到位的問題,企業為了逃稅就會各顯神通,有的企業就自己制作財務虛假信息,還有的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不給顧客開發票,這種方式對于企業和顧客來說,可謂“一舉兩得”,這種小的利益對國家來說,確實極大的傷害。稅收收入是國家進行各項經濟建設的重要資金保障。懲治逃稅漏稅的行為,不僅是為了增加國家收入,更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
二、深化財政稅收政策改革的建議
(一)健全財政稅收制度、完善稅收體制轉型
古語有云“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這句話在于強調規則在社會生活中重要作用。作為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更要講規矩。完善財政稅收制度,是歷史交給新時期財稅人的重任,在稅收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更要迎難而上,勇破堅冰。健全財政稅收政策不僅要看的腳下的路,更要有仰望星空的智慧。當前財政稅收改革環境復雜,各種問題不斷出現。正如一杯清水,可以不斷中和各種顏料,但總有一天,中和到了極限,這杯水就會發生質的變化。這種“中和極限理論”是值得我們警惕的。當然,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自信,要充分肯定改革開放的巨大成績,國家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綜合國力顯著提升,國家對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實踐經驗來看,改變了傳統模式,從分散走向集中,對于優化財政稅收結構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國財政稅收政策一定要適應企業和時代的發展要求,立足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把財政政策的目標要立足于為企業發展服務,為國家建設服務。在具體試行過程中,不斷調整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結構,不斷為企業“減負”,以點帶面,促進財政收支的良性循環,均衡整體和局部的利益關系,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