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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汽車法律法規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論文摘要:我國物流業雖然有了一個良好的發展開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物流法律環境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物流法律法規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的發展需要,成為現代物流快速發展的瓶頸。因此,我國現代物流需要國家制定、實施、完善物流發展的法律法規等法律環境。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物流業現狀,尤其是物流立法存在的問題,提出構建我國物流法律體系的基本思路。
我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物流的定義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盵1]由此可見,現代物流是在傳統物流的基礎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從而達到運輸合理化、存儲自動化、包裝標準化、裝卸機械化、加工配送一體化及信息管理網絡化,由此實現海、陸、空、內水及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最佳組合與集成??偟膩碚f,物流是一個涉及運輸、保管、信息服務等龐大的工程,因而也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體系。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已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我國物流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物流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但因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物流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物流業內市場不規范,誠信缺失,無序競爭現象嚴重
誠信缺失,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所凸顯的一個嚴重問題。誠信缺失、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競爭不規范、不公平,加之相關法律不系統、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業合作不和諧、繼而采取不正當競爭、甚至非法經營,導致物流業整體效益不佳。嚴重的擾亂了物流業的市場秩序,也進一步加劇了物流市場的誠信危機。
2.物流行業沒有形成專業化程度高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物流成本高,資源浪費嚴重
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各環節沒有理順,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現為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組織形式,是阻礙現代物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全國98%的倉庫、90%的鐵路專用線、70%的汽車分散在商業、物資、糧食、供銷、外貿五大系統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公路貨運空駛率多年來保持在50%左右;鐵路運力不足;水運不能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物流過程中的物資消耗十分驚人,據有關資料統計,物流造成的財產損失僅蔬菜一項全國一年損失價值達1354億元;鋼材銹蝕損失達1000億元以上[2]。
我國物流系統裝備落后。現代化的箱式貨柜和集裝箱及特種運輸車輛、現代化立體自動化倉儲設施(如具有冷藏、保鮮、氣調功能的倉庫)比例極低(70%是普通平房倉庫,70%以上是普通車輛),且各種運輸方式之間裝備標準不統一,海運與鐵路集裝箱標準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海鐵聯運規模的擴展,對我國國際航運業務的拓展以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3]。
3.人才短缺是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巨大障礙
國外物流企業的發展實踐表明,從事現代物流業的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物流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為此,國外形成了比較合理的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系統。而我國的物流市場,并不缺乏懂得運輸、倉儲等專業素質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曉現代物流各環節運作和物流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人才。這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物流市場發展的障礙。
4.現階段物流法律環境現狀
現代物流是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與物流有關的職能又分屬于不同部門,各部門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和部門利益制定規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規分散。因為缺乏統一、協調的行業法律體系,難以對物流行業健康發展形成很好的保護。表現為:
(1)物流業沒有系統而專門的法律,物流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海陸空運輸的行業管理部門分別制定的有關文件中(如:交通部的《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的若干意見》,外經貿部2002年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管理辦法》,鐵道部頒布的《鐵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中國民航總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國際運輸規則》),國家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因缺乏物流行業統一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導致市場機制不健全,秩序混亂,無序競爭。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規范性不強,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法律效力不強。
(3)物流法律法規分散欠協調。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鐵路、航空、海關、外貿等多個部門,由于各部門協調溝通不夠,存在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現象,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4]。
二、構建我國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
物流企業在建立、發展中,涉及的法律環境龐大、復雜。所以物流企業要“又好、又快”的發展,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強大的法律體系支撐。
1.整合現有的單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構建統一的物流法律體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內容涉及到物流業的各個方面,大量的單行法以及“各自為政”的行政法規、規章等充斥著整個物流市場。為解決現存的法規相互沖突的問題,首先要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協調和銜接;其次匯編、修訂、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適當補充立法,從而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物流法律法規框架,促進物流行為規范化和物流運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強對現代物流的監督管理,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于營造一個規范的、健康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從而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公平合理的交易,這無形中為減少現代物流中的糾紛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險屏障”,從而有利于物流企業公平競爭,合法競爭。
2.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物流發展過程中的立法經驗,結合現代物流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完善我國的物流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物流業的不斷發展,現代物流發展的基礎環境,尤其是法律環境,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要通過立法改革我國的物流運輸法律環境。如日本的《流通業務城市街道整備法》、《綜合物流施政大綱》,美國的《汽車承運人規章制度改革和現代化法案》、《機場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將運輸、集散、中轉、儲存、配送、銷售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物流設施的利用率,保證道路暢通,增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建立一個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國大物流系統,推動運輸業向“自由市場的體系”的邁進[5]。為此,我國的立法機關應高度重視對現代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鑒的內容,為建立高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3.營造有利于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要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體系,應廢除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有關規定,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整合現有的運輸管理部門,清除地區和行業壁壘,構建統一、高效、權威、經濟的連續運輸管理系統。營造現代物流協調發展的制度環境,創造并維護優良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各類物流企業在統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場競爭中平等地進入市場。加強對不正當行政
干預和不規范經營行為的監管,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并提高依法監管水平。
4.加強物流行業自律,推動物流行業協會的發展
充分發揮物流行業協會的協調能力和行業自律作用,對物流行業協會組織的功能、作用、職權及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從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協會可以了解物流市場和物流企業的真實需求,協助政府制定并實施物流發展規劃、行業標準體系等)。這樣既可以促進政府職能轉換,又可以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
構建優質服務、行業自律的“誠信物流”。把誠信體系建設作為物流行業自律和物流企業形象提升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推進行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誠信交易的相關政策,依法處罰誠信缺失的經營交易行為。
三、總結
現代物流業的興盛離不開良好的政策和與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場法律環境。通過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國現代物流公平競爭、和諧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使物流企業在法律環境下平等競爭、有序經營、規范管理,從而推動我國物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國際化的軌道。物流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將使中國相對混亂無序的物流市場環境得到較大的改善,為物流業的騰飛創造一個廣闊的舞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第三條第二款.
[2]趙靜.試析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經濟問題探索,2006,12:66-71.
[3]柳彥君,李文生.試析我國綠色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物流科技,2007,30(7):121--123.
[4]李善友.我國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EB/OL]./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論文摘要:我國物流業雖然有了一個良好的發展開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物流法律環境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物流法律法規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的發展需要,成為現代物流快速發展的瓶頸。因此,我國現代物流需要國家制定、實施、完善物流發展的法律法規等法律環境。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物流業現狀,尤其是物流立法存在的問題,提出構建我國物流法律體系的基本思路。
我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物流的定義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盵1]由此可見,現代物流是在傳統物流的基礎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從而達到運輸合理化、存儲自動化、包裝標準化、裝卸機械化、加工配送一體化及信息管理網絡化,由此實現海、陸、空、內水及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最佳組合與集成??偟膩碚f,物流是一個涉及運輸、保管、信息服務等龐大的工程,因而也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體系。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已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我國物流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物流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但因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物流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物流業內市場不規范,誠信缺失,無序競爭現象嚴重
誠信缺失,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所凸顯的一個嚴重問題。誠信缺失、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競爭不規范、不公平,加之相關法律不系統、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業合作不和諧、繼而采取不正當競爭、甚至非法經營,導致物流業整體效益不佳。嚴重的擾亂了物流業的市場秩序,也進一步加劇了物流市場的誠信危機。
2.物流行業沒有形成專業化程度高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物流成本高,資源浪費嚴重
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各環節沒有理順,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現為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組織形式,是阻礙現代物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全國98%的倉庫、90%的鐵路專用線、70%的汽車分散在商業、物資、糧食、供銷、外貿五大系統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公路貨運空駛率多年來保持在50%左右;鐵路運力不足;水運不能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物流過程中的物資消耗十分驚人,據有關資料統計,物流造成的財產損失僅蔬菜一項全國一年損失價值達1354億元;鋼材銹蝕損失達1000億元以上[2]。
我國物流系統裝備落后?,F代化的箱式貨柜和集裝箱及特種運輸車輛、現代化立體自動化倉儲設施(如具有冷藏、保鮮、氣調功能的倉庫)比例極低(70%是普通平房倉庫,70%以上是普通車輛),且各種運輸方式之間裝備標準不統一,海運與鐵路集裝箱標準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海鐵聯運規模的擴展,對我國國際航運業務的拓展以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3]。
3.人才短缺是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巨大障礙
國外物流企業的發展實踐表明,從事現代物流業的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物流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為此,國外形成了比較合理的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系統。而我國的物流市場,并不缺乏懂得運輸、倉儲等專業素質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曉現代物流各環節運作和物流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人才。這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物流市場發展的障礙。
4.現階段物流法律環境現狀
現代物流是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與物流有關的職能又分屬于不同部門,各部門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和部門利益制定規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規分散。因為缺乏統
一、協調的行業法律體系,難以對物流行業健康發展形成很好的保護。表現為:
(1)物流業沒有系統而專門的法律,物流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海陸空運輸的行業管理部門分別制定的有關文件中(如:交通部的《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的若干意見》,外經貿部2002年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管理辦法》,鐵道部頒布的《鐵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中國民航總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國際運輸規則》),國家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因缺乏物流行業統一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導致市場機制不健全,秩序混亂,無序競爭。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規范性不強,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法律效力不強。
(3)物流法律法規分散欠協調。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鐵路、航空、海關、外貿等多個部門,由于各部門協調溝通不夠,存在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現象,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4]。
二、構建我國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
物流企業在建立、發展中,涉及的法律環境龐大、復雜。所以物流企業要“又好、又快”的發展,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強大的法律體系支撐。
1.整合現有的單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構建統一的物流法律體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內容涉及到物流業的各個方面,大量的單行法以及“各自為政”的行政法規、規章等充斥著整個物流市場。為解決現存的法規相互沖突的問題,首先要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協調和銜接;其次匯編、修訂、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適當補充立法,從而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物流法律法規框架,促進物流行為規范化和物流運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強對現代物流的監督管理,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于營造一個規范的、健康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從而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公平合理的交易,這無形中為減少現代物流中的糾紛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險屏障”,從而有利于物流企業公平競爭,合法競爭。
2.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物流發展過程中的立法經驗,結合現代物流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完善我國的物流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物流業的不斷發展,現代物流發展的基礎環境,尤其是法律環境,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要通過立法改革我國的物流運輸法律環境。如日本的《流通業務城市街道整備法》、《綜合物流施政大綱》,美國的《汽車承運人規章制度改革和現代化法案》、《機場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將運輸、集散、中轉、儲存、配送、銷售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物流設施的利用率,保證道路暢通,增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建立一個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國大物流系統,推動運輸業向“自由市場的體系”的邁進[5]。為此,我國的立法機關應高度重視對現代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鑒的內容,為建立高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3.營造有利于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要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體系,應廢除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有關規定,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整合現有的運輸管理部門,清除地區和行業壁壘,構建統
一、高效、權威、經濟的連續運輸管理系統。營造現代物流協調發展的制度環境,創造并維護優良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各類物流企業在統
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場競爭中平等地進入市場。加強對不正當行政干預和不規范經營行為的監管,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并提高依法監管水平。
4.加強物流行業自律,推動物流行業協會的發展
充分發揮物流行業協會的協調能力和行業自律作用,對物流行業協會組織的功能、作用、職權及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從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協會可以了解物流市場和物流企業的真實需求,協助政府制定并實施物流發展規劃、行業標準體系等)。這樣既可以促進政府職能轉換,又可以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
構建優質服務、行業自律的“誠信物流”。把誠信體系建設作為物流行業自律和物流企業形象提升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推進行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誠信交易的相關政策,依法處罰誠信缺失的經營交易行為。
三、總結
現代物流業的興盛離不開良好的政策和與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場法律環境。通過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國現代物流公平競爭、和諧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使物流企業在法律環境下平等競爭、有序經營、規范管理,從而推動我國物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國際化的軌道。物流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將使中國相對混亂無序的物流市場環境得到較大的改善,為物流業的騰飛創造一個廣闊的舞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第三條第二款.
[2]趙靜.試析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經濟問題探索,2006,12:66-71.
[3]柳彥君,李文生.試析我國綠色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物流科技,2007,30(7):121--123.
[4]李善友.我國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EB/OL]./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關鍵詞】傳統汽車租賃企業 法律法規 互聯網專車 發展對策
一、前言
汽車租賃是一個新興的市場,過去幾年中由于市場的擴大,傳統汽車租賃企業有所發展,并取得了相對良好的經濟效益,但由于我國汽車租賃業相關管理政策、法規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該行業的發展??傮w而言,目前我國汽車租賃業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經營方式大多仍沿用傳統的作坊式經營,行業總體規模偏小且零散,技術水平及裝備相對落后。然而,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穩步增長及公路網的不斷完善,人們生活出行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如何滿足多層次的交通需求,成為我們當前思考的重要問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以及手機支付的普及,以長租為主的傳統汽車租賃行業,尤其是本土的中小型企業,受到了巨大的沖擊。本論文旨在分析在互聯網+時代傳統汽車租賃企業存在的問題,在互聯網專車的沖擊下為傳統汽車租賃企業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傳統汽車租賃企業在互聯網+時代存在的問題
在互聯網的發展以及手機支付普及的沖擊下,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突出體現了以下四個問題。
1、限牌限號的規定使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發展進入瓶頸甚至衰退。在互聯網+時代,由于手機打車軟件的興起,全國各地很多私家車都紛紛加入手機打車軟件進行經營,使得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的車輛規模遠遠跟不上市場規模。然而,全國各地區逐漸開始實行限牌限號的規定,這不利于傳統汽車租賃企業規模的擴大,使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發展進入瓶頸甚至衰退。
2、汽車租賃行業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損害合法經營的汽車租賃企業的權益。在我國,只要有注冊資金,就能開家汽車租賃企業。受汽車租賃背后利潤的驅使,目前我國汽車租賃市場大大小小的租賃企業不計其數,打車軟件的覆蓋率也越來越大,甚至有些黑車,也通過種種途徑參與到汽車租賃市場來,如各種打車軟件的私家車來歷不明,新聞中也常有報道因打車而遭害的事件,汽車租賃市場可謂魚龍混雜。然而,汽車租賃行業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市場缺乏相應的管理,直接擾亂了市場秩序,使得合法經營的汽車租賃企業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3、長租服務為主要盈利方式,盈利模式比較單一。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的盈利模式比較單一,以最傳統的長租為主,這樣的盈利方式在未來市場的變化(諸如公車改革、互聯網專車市場等)面前顯得不靈活,心有余而力不足,難以適應這個激烈的市場環境。
4、互聯網專車軟件的興起,與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爭奪市場?;ヂ摼W專車軟件,如Uber與滴滴出行,隨著手機支付的普及深入人心?;ヂ摼W專車軟件大大提高了打車的成功率,受到各司機和乘客的偏愛。全國一二線城市普遍存在“打車難”問題,究其原因,出租車市場供求失衡是最主要原因,而乘客和出租車司機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是加劇這一問題的助因。而互聯網專車則可以減少司機與乘客的信息不對稱,解決打車難的難題,并迅速占領市場,對傳統汽車租賃企業帶來了很大沖擊。
三、對傳統汽車租賃企業的建議
傳統汽車租賃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必須在穩住本地市場的同時開拓細分市場,緊跟互聯網動態發展。
1、加大本地營銷創新,穩住本地市場。傳統租車企業均以本地市場為企業的主要目標市場,經營方式也一般以關系營銷為主。自從中央壓縮三公經費、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政府、企業都會壓縮租車預算,這就迫切需要傳統的租車企業在營銷、服務上都有所創新,吸引客戶的眼光,以穩住本地市場,穩住賴以生存的長租業務。
2、打出特色,開拓細分市場,增加盈利模式。傳統汽車租賃企業都以長租業務為主,短租、臨租業務為輔。但是在長租業務上企業所能實現的服務都比較同質化,難以實現更有吸引力的創新。近年來中國自駕游等新型用車形式的興起,使原本占領市場小份額的短租、臨租業務發展十分迅速,慢慢撼動長租業務的主體地位。傳統的汽車租賃企業應抓住機會,在短租、臨租業務上有所創新,向包括在代駕服務、一體化服務、多元化服務、婚慶服務、會員服務、自駕游服務等領域不斷拓展,爭取不斷的開拓細分市場,增加企業的利潤來源。
3、客觀看待互聯網專車的興起,緊跟互聯網新動態?;ヂ摼W專車從去年開始到現在,在中國掀起了不小的浪潮。雖然這類互聯網專車軟件為汽車租賃行業注入了新的活力,促進了行業的發展,吸引了不少汽車租賃公司和私家車司機,但是由于中國目前在汽車租賃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萬一出了事故,事故的責任人不明確,所以在許多地方,諸如上海、天津、沈陽等,也都把專車軟件叫到的車視為非法營運。
對于傳統汽車租賃公司來說,通過專車軟件平臺獲得業務的門檻比較低,服務趨向于同質化。再者,利用法律漏洞、招攬私家車進行營運也會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應當在不鉆法律漏洞的前提下,打破傳統守舊的思維,緊跟互聯網的新動態,利用互聯網吸引更多目標客戶,開拓業務。
參考文獻:
[1]張一兵.汽車租賃業務與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
2015.1-261.
[2]胡燕玲.基于SWOT分析的汽車租賃企業發展對策[J].科
技視界,2014(30).
[3]雨兮.優勢凸顯破解汽車租賃行業困局[J].運輸經理世界
,2012(6).
[4]蔡恩澤.滴滴專車或顛覆出租車業壟斷模式[J].上海企業
,2015(2).
[5]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交運
發[2011]147號). [EB/OL].2011-4-2.
論文關鍵詞:現代物流;法律體系;完善
任何行業都需要在統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環境中發展,目前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瓶頸恰恰在于法律環境滯后。物流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物流環節已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越來越凸顯出來,嚴重影響著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成為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迫切問題。
一、目前我國物流法律環境
在當前法治環境下,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物流要實現物盡其流必須依靠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行為,保證物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夠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整合物流各環節,協調各產業,這樣才能保障整個市場穩定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物流行業的發展,我國在各物流領域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規范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公路運輸方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之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方面,主要有《鐵路貨物事故處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航空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外,有《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等,航空運輸在國際方面,我國先后簽署、批準了20多個國際公約和協定書,并有80余個國家簽訂了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形成了我國的民用航空運輸法律體系。
但是,現代物流已發展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各相關職能分屬于不同部門,而現行的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多是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的規章,這使得物流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另外從法律效力角度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主要有三類: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規,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如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等。實踐證明,目前物流法律法規遠遠不能滿足物流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物流立法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法律效力較低
目前,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規范性不強,甚至有些規范性文件還帶有地方、部門分割色彩。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狈ξ锪髦黧w行為的制約作用。
(二)法律系統缺失
目前,我國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規和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立法上涉及交通、鐵道、航空、商業、外貿等十多個立法部門,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業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加上各部門協調不夠,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三)法律制定滯后
目前,我國執行的物流法律法規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法律規范延續而來的,加之現代物流業與最初相比發展了新業務,因此相關法律出現了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不僅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我國加入WTO以后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二、完善我國物流立法的對策
針對我國物流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構建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要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一)制訂統一的物流發展規劃,提高物流立法的協調性
制訂統一的物流立法規劃,應防止政出多門,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局限。從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著手,修訂、整合、補充現有物流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層次分明、協調嚴謹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規的集約性、系統性,增強其綜合調控能力。物流系統主要由運輸、儲存、裝卸、配送及信息傳遞等主要環節和功能構成。而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傳統的運輸、倉儲業,已經由追求服務的安全、切實、迅速、經濟,向追求物流的綜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統的整體經濟效益方向發展。因此用現代綜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統化的物流法規體系,才能促進我國物流以最佳的結構、最好的配合,充分發揮其系統功能和效率是。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統性
制定和完善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法規體系。目前我國物流業的標準化程度還很低,尤其在包裝、運輸和裝卸等一些流通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導致物流成本上升,嚴重影響了物流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加入WTO后,這個問題日益明顯。為適應國際物流發展的要求,必須大力推廣和普及相關的國際標準體系,或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通用的國家標準,以實現物流活動的合理化和現代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明確物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資格,規范物流主體市場準入門檻;明確物流活動各環節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使整個物流活動合法、有序、公平;調整國家和物流主體之間以及各物流主體之間市場監管關系,制止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形成統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場;制定和完善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礎。
(三)重視他國的先進經驗,提高物流立法的實效性
物流業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健全而完善的物流法制是現代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依托和動力,營造良好的物流法制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這就需要我們具備國際視野,大膽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大膽吸收和借鑒;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經過科學論證,提高立法技術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識,充分發揮物流社團組織、專家學者在物流立法中的作用,增強物流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穩定性,提高立法質量。
(四)重視物流協會的作用,提高物流立法的完善性
在建立健全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同時,要特別重視行業協會的協調自律作用,特別是在國家法律沒有調整或者不便于調整的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逐步將以往政府過多的管理職能逐步交給行業協會行使,同時在法律上對協會的功能、作用、職權加以必要規定,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所固有的協調功能和專業知識;要善于發揮聯合會的綜合、協調和引導作用,將行業內各代管協會、各地方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盡可能地團結在一起,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共同為促進行業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論文關鍵詞:現代物流;法律體系;完善
任何行業都需要在統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環境中發展,目前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瓶頸恰恰在于法律環境滯后。物流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物流環節已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越來越凸顯出來,嚴重影響著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成為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迫切問題。
一、目前我國物流法律環境
在當前法治環境下,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物流要實現物盡其流必須依靠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行為,保證物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夠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整合物流各環節,協調各產業,這樣才能保障整個市場穩定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物流行業的發展,我國在各物流領域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規范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公路運輸方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之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方面,主要有《鐵路貨物事故處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航空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外,有《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等,航空運輸在國際方面,我國先后簽署、批準了20多個國際公約和協定書,并有80余個國家簽訂了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形成了我國的民用航空運輸法律體系。
但是,現代物流已發展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各相關職能分屬于不同部門,而現行的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多是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的規章,這使得物流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另外從法律效力角度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主要有三類: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規,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如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等。實踐證明,目前物流法律法規遠遠不能滿足物流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物流立法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法律效力較低
目前,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規范性不強,甚至有些規范性文件還帶有地方、部門分割色彩。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二)法律系統缺失
目前,我國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規和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立法上涉及交通、鐵道、航空、商業、外貿等十多個立法部門,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業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加上各部門協調不夠,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三)法律制定滯后
目前,我國執行的物流法律法規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法律規范延續而來的,加之現代物流業與最初相比發展了新業務,因此相關法律出現了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不僅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我國加入WTO以后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二、完善我國物流立法的對策
針對我國物流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構建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要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一)制訂統一的物流發展規劃,提高物流立法的協調性
制訂統一的物流立法規劃,應防止政出多門,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局限。從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著手,修訂、整合、補充現有物流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層次分明、協調嚴謹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規的集約性、系統性,增強其綜合調控能力。物流系統主要由運輸、儲存、裝卸、配送及信息傳遞等主要環節和功能構成。而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傳統的運輸、倉儲業,已經由追求服務的安全、切實、迅速、經濟,向追求物流的綜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統的整體經濟效益方向發展。因此用現代綜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統化的物流法規體系,才能促進我國物流以最佳的結構、最好的配合,充分發揮其系統功能和效率是。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統性
制定和完善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法規體系。目前我國物流業的標準化程度還很低,尤其在包裝、運輸和裝卸等一些流通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導致物流成本上升,嚴重影響了物流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加入WTO后,這個問題日益明顯。為適應國際物流發展的要求,必須大力推廣和普及相關的國際標準體系,或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通用的國家標準,以實現物流活動的合理化和現代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明確物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資格,規范物流主體市場準入門檻;明確物流活動各環節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使整個物流活動合法、有序、公平;調整國家和物流主體之間以及各物流主體之間市場監管關系,制止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形成統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場;制定和完善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礎。
(三)重視他國的先進經驗,提高物流立法的實效性
物流業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健全而完善的物流法制是現代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依托和動力,營造良好的物流法制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這就需要我們具備國際視野,大膽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大膽吸收和借鑒;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經過科學論證,提高立法技術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識,充分發揮物流社團組織、專家學者在物流立法中的作用,增強物流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穩定性,提高立法質量。
(四)重視物流協會的作用,提高物流立法的完善性
在建立健全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同時,要特別重視行業協會的協調自律作用,特別是在國家法律沒有調整或者不便于調整的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逐步將以往政府過多的管理職能逐步交給行業協會行使,同時在法律上對協會的功能、作用、職權加以必要規定,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所固有的協調功能和專業知識;要善于發揮聯合會的綜合、協調和引導作用,將行業內各代管協會、各地方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盡可能地團結在一起,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共同為促進行業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完善中國現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淺析
任何行業都需要在統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環境中發展,目前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瓶頸恰恰在于法律環境滯后。物流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物流環節已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越來越凸顯出來,嚴重影響著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成為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迫切問題。
一、目前我國物流法律環境
在當前法治環境下,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物流要實現物盡其流必須依靠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行為,保證物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夠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整合物流各環節,協調各產業,這樣才能保障整個市場穩定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物流行業的發展,我國在各物流領域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規范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公路運輸方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之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方面,主要有《鐵路貨物事故處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航空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外,有《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等,航空運輸在國際方面,我國先后簽署、批準了20多個國際公約和協定書,并有80余個國家簽訂了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形成了我國的民用航空運輸法律體系。
但是,現代物流已發展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各相關職能分屬于不同部門,而現行的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多是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的規章,這使得物流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另外從法律效力角度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主要有三類: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規,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如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等。實踐證明,目前物流法律法規遠遠不能滿足物流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物流立法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法律效力較低
目前,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規范性不強,甚至有些規范性文件還帶有地方、部門分割色彩。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二)法律系統缺失
目前,我國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規和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立法上涉及交通、鐵道、航空、商業、外貿等十多個立法部門,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業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加上各部門協調不夠,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三)法律制定滯后
目前,我國執行的物流法律法規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法律規范延續而來的,加之現代物流業與最初相比發展了新業務,因此相關法律出現了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不僅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我國加入WTO以后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二、完善我國物流立法的對策
針對我國物流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構建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要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一)制訂統一的物流發展規劃,提高物流立法的協調性
制訂統一的物流立法規劃,應防止政出多門,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局限。從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著手,修訂、整合、補充現有物流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層次分明、協調嚴謹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規的集約性、系統性,增強其綜合調控能力。物流系統主要由運輸、儲存、裝卸、配送及信息傳遞等主要環節和功能構成。而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傳統的運輸、倉儲業,已經由追求服務的安全、切實、迅速、經濟,向追求物流的綜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統的整體經濟效益方向發展。因此用現代綜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統化的物流法規體系,才能促進我國物流以最佳的結構、最好的配合,充分發揮其系統功能和效率是。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統性
制定和完善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法規體系。目前我國物流業的標準化程度還很低,尤其在包裝、運輸和裝卸等一些流通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導致物流成本上升,嚴重影響了物流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加入WTO后,這個問題日益明顯。為適應國際物流發展的要求,必須大力推廣和普及相關的國際標準體系,或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通用的國家標準,以實現物流活動的合理化和現代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明確物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資格,規范物流主體市場準入門檻;明確物流活動各環節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使整個物流活動合法、有序、公平;調整國家和物流主體之間以及各物流主體之間市場監管關系,制止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形成統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場;制定和完善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礎。
(三)重視他國的先進經驗,提高物流立法的實效性
物流業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健全而完善的物流法制是現代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依托和動力,營造良好的物流法制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這就需要我們具備國際視野,大膽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大膽吸收和借鑒;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經過科學論證,提高立法技術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識,充分發揮物流社團組織、專家學者在物流立法中的作用,增強物流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穩定性,提高立法質量。
(四)重視物流協會的作用,提高物流立法的完善性
在建立健全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同時,要特別重視行業協會的協調自律作用,特別是在國家法律沒有調整或者不便于調整的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逐步將以往政府過多的管理職能逐步交給行業協會行使,同時在法律上對協會的功能、作用、職權加以必要規定,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所固有的協調功能和專業知識;要善于發揮聯合會的綜合、協調和引導作用,將行業內各代管協會、各地方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盡可能地團結在一起,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共同為促進行業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與之匹配的政策和法律環境,伴隨著國際化進程的日益加快,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法律體系既為國家的宏觀管理提供了依據,也為企業的微觀活動提供了準則。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規范物流發展中的無序現象,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論文關鍵詞]霧霾 防治 法律對策
一、霧霾現狀
(一)霧霾概念簡介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的產物。霾是指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的現象。霧和霾的區別是:一般相對濕度小于8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80%-90%之間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主要成分是霾。
(二)從華北地區透視霧霾現狀
今年以來,各地頻現霧霾,且持續時間長。中國科學院分布在京津冀區域的15個PM2.5監測站的監測數據統計顯示,京津冀在1月6日至8日、9日至15日、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25日至31日發生了五次強霾。其中,北京市在今年一月份,霧霾天氣就達到了25天。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所長梁旭光表示,北京常年同期出現霧霾天氣的天數為10.5天,今年霧霾天氣是1954年以來同期最多的一年。
霧霾天氣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大范圍的霧霾天氣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閉,能見度低導致交通事故頻發。霧霾天氣引發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感染,對于年老體弱者甚至會危及生命。
二、霧霾防治現狀
(一)霧霾天氣的成因
霧霾天氣是異常天氣造成地區大氣穩定,再加上人們排放污染物,以及浮塵和豐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因素。
1.人為因素
第一,工廠企業和居民取暖中大量燃煤,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氣中,這些污染物會隨空氣流動傳輸和擴散,以致不同地區的污染物疊加污染。第二,機動車的廣泛使用,油品質不高,產生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顆粒物等。我國輕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相當于歐4標準,而從2013年1月歐洲開始實行更嚴格的歐6標準。第三,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在外力的作用下產生的揚塵。這些都會促使霧霾的發生。
2.自然因素
霧霾形成的直接誘因是極端不利的氣象條件。霧霾發生時,大氣整體處于靜穩狀態,濕度接近飽和,各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難以消散,在空氣中持續積累,導致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水平不斷升高,直接誘發了霧霾的形成。
若只有氣象條件,在濕度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霧,而霧會隨著白天氣溫的上升而逐漸消散。但是,疊加上大氣污染物之后,就會形成霧霾,嚴重的霧霾是很難消散的。因此,霧霾形成主要是人為因素,要想根治霧霾,需從導致霧霾形成的人為因素著手。
(二)我國霧霾防治的立法現狀與分析
1987年我國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并在1995年、2000年進行過修改。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規章,各地方也依法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此外,我國還頒布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一些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并沒有涉及PM2.5⑤等區域性污染的規定,也沒有詳細規定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在一些行政措施中有一些關于霧霾防治的規定,如2007年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和山東六省區共同制定的《第29屆奧運會北京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我國雖出臺了一些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但對我國大氣質量改善效果不大,而且還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
三、解決霧霾問題的法律對策
對霧霾的形成,氣象條件是無法控制和改變的,因此必須從控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著手進行治理。在治霾的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要堅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有法可依和有效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一)大氣污染防治民事立法完善建議
防治大氣污染,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制度下,許可下位法的規定嚴于上位法的規定標準,反之則絕不允許。
1.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上,根據現實情況,將PM2.5排放總量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明確規定PM2.5的最高排放標準,對超過這個標準的排放者進行嚴格處罰。制定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對不同的區域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化合物等粒子的排放標準做詳細規定。既要根據某地區的區域性特點進行專門防治,又要加強地區的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某一方面的法規,制定得越詳細,越有利于該法規的實施。
2.針對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的法律治理
應盡快出臺專門防治燃煤和機動車尾氣產生大氣污染物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防治的制度原則。
(1)對燃煤產生的污染物,重點規定硝、硫、塵等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建立工業排污環保部門許可制度,工廠企業安裝排污凈化裝置。對于工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首先要經過凈化裝置的凈化,然后在環保部門檢測合格的情況下,才能排放到大氣中。對于違法排放的工業,或雖安裝了凈化裝置卻擱置不用的,一經查明,不但要對工業進行經濟制裁,而且對直接責任人或者負責人進行經濟懲罰,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刑事處罰??梢越梃b法國的做法,對大型燃燒源收取氮氧化物排放稅,并將大部分的稅收用于減排的投資和研發。對于積極改進排污凈化設施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環保補貼。這樣可以激勵企業工廠積極采取減排污的措施。
(2)第一,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量進行限制,法律法規首先規定一個尾氣排放限制的標準,對于尾氣排放超過這個標準的機動車必須安裝尾氣過濾裝置。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在一些污染嚴重的城市,只有符合氮氧化物及顆粒物質排放標準的車輛,才允許進行車檢登記上路行駛,但針對一些大型車輛及柴油乘用車實施特別的排放標準。對車輛能源進行改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加快油品質量升級的決定,學習歐盟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鼓勵機動車使用新能源新動力。第二,設立專項基金,從成品油消費稅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彌補生產、銷售、使用高標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標油品普及,也可補貼混合動力、純電動等其他低排放機動車的購買者。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高標油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及低排放汽車生產者和銷售者,可適當減免部分稅收;對仍舊生產和銷售低標油品的企業,則采取一定的懲罰性征稅措施。
3.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稅。一是以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二是法律法規中要完善對燃油稅和車輛購置稅的詳細規定。
(二)大氣污染防治刑事立法建議
在刑事環境立法中應當堅持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增加對大氣污染排放者(主要是工廠企業)的刑事立法。但各國法律目前基本沒有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或者某一類型犯罪事實規定特殊的證明標準。從實際情況看,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證明標準應該不同于一般犯罪事實,需要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應適當降低這類犯罪因果關系的證明標準,將檢控方指控污染型犯罪因果關系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高度蓋然性,辯護方反證污染型環境犯罪因果關系不存在的證明標準確定為蓋然性,可以達到有效懲治污染型環境犯罪的效果。
(三)完善訴訟監督制度
1.從法律上設立公益訴訟制度
設立防治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制度,突破“直接利害關系”的限制,可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在訴訟中要堅持無過錯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原告對損害的事實和大小負舉證責任,被告就是否排污、是否造成污染以及排污和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另外,公益訴訟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