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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用評級;風險管理;巴塞爾協議;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9-0132-02
一、商業銀行信用評級概述
作為金融核心部門的商業銀行,由于以經營金融債務作為主要業務,因此,其資產負債率遠高于其他工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著更大更復雜的風險。由于商業銀行風險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使得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格外重視對銀行業的監管,并且專門制定了一系列的監管制度。其中,對銀行進行信用評級是一種普遍使用的方法。
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就是根據其披露的公開信息以及提供的部分內部信息,在全面分析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的基礎上,運用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對其信用質量作出綜合評估,將各個商業銀行劃分為相應的等級,并用簡單的字母表示出來。對商業銀行進行信用評級,不僅有利于監管機構強化監管,而且有利于督促各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控制并降低信用風險,提高資產質量,從而提高其盈利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
二、國內商業銀行信用評級的主要方法
根據發起評級主體的不同,信用評級可分為監管機構的信用評級和中介機構的信用評級。監管機構的評級是為了提高監管的水平和效率,其評級結果并不向社會公開;而中介機構的評級則是為了向存款人提供識別銀行信用水平的客觀依據,其評級結果一般向社會公開。
(一)監管機構的評級方法
2005年底,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下稱《內部指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有利于監管機構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進行同質同類銀行比較和推行分類監管,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從而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為更好地分析和評價銀行的風險狀況提供依據。
按照《內部指引》的規定,我國現行的銀行監管評級方法主要考察商業銀行的以下指標:
1.資本充足狀況。包括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兩個定量指標。按照新《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資本分為核心資本(一級資本)和附屬資本(二級資本),其中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股本和公開儲備,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和普通準備金。
2.資產質量。定量因素包括不良貸款率、不良資產率、授信集中度、關聯度、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等。定性方面考察不良資產的變動趨勢及其對銀行整體資產質量的影響,信用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貸款風險的分類管理等。
3.管理狀況。按照《內部指引》的規定,管理因素的權重為25%,高于資本充足狀況和資產質量狀況的權重(20%),由于很難采用定量指標衡量,因此,主要考察定性因素,包括銀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結構,決策、執行、監督和激勵約束機制,內部控制環境和措施,風險的識別與控制等。
4.盈利能力。定量指標包括資本利潤率、資產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率、風險資產利潤率。定性方面則從成本和利潤的角度來考察銀行的盈利能力,同時考察盈利的質量和財務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流動性狀況。主要通過衡量流動性資產的多少和存款準備金的充足程度來考察流動。定量因素包括流動性比率、流動性缺口、存貸款比率、核心負債依存度、超額準備金率等。定性因素則包括資金來源的構成,穩定性及變動趨勢,銀行主動負債滿足流動性需求的能力,流動性的管理狀況和管理層識別、調控資金頭寸的能力等。
6.市場風險狀況。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定量指標包括利率風險敏感度和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定性因素方面包括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序,董事會和管理層的監控,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等。
在《內部指引》中,詳細規定了每一項要素的評分標準,六個單項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評級結果均是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的算術加權結果,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的權重分別為60%和40%。綜合評級結果是六個單項要素評級結果的加權匯總,即各單項要素的評價分值分別乘以對應的權重系數后進行加總,得出綜合評分。
(二)中介機構的評級方法
進入21世紀以后,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信貸市場信用風險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業務量和業務品種不斷增加,信用評級在金融誠信、金融和諧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2004年4月,中誠信國際了《商業銀行信用評級方法》,在全國首家了對國內15家銀行綜合財務實力的主動評級,在其評級方法中,體現出如下特點:
1.以個體評級為主,個體評級與支持評級相結合。個體評級主要是對評級對象的財務實力、風險狀況和整體管理水平的衡量,其考察的因素與《內部指引》基本相同,只是若干具體指標有所差異。支持評級就是考察受評銀行得到政府或股東等外來因素支持的力度和可能性,這有助于避免只考察個體因素得出評級結論的片面性,能更全面地反映銀行的綜合信用質量。
2.以定性分析為基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基礎普遍不理想,一味實行國外同業定量分析的方法不具有操作性,但定性分析的靈活性使得評級結果具有彈性,從而影響評級的可信度,因此,我國的商業銀行應該高度重視內部數據的積累和整理,在條件允許時積極發展定量模型。
3.歷史考察與未來預測、跟蹤相結合。在以歷史數據為依據的基礎上,重視對未來的估計和預測,對受評銀行的歷史經營狀況進行分析的同時,把握銀行當前的風險狀況和經營態勢,并對評級對象未來的風險狀況作出預測。
4.考慮支持評級,這是該評級方法中最大的一個特點。正因為加入了支持評級,使得國內與國外的評級機構對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結果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可以看出,國內機構的評級結果明顯要好于國際機構,這主要由于國內機構在評級時考慮了支持評級的因素。由于國內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能夠得到較多的政府支持,因此能獲得較高的評級,這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當銀行業面臨經營困難時,為防止危機蔓延,避免國民經濟波動,政府會對銀行業加以保護,在目前的金融危機中,歐美政府即普遍對本國的銀行系統注資,或提供信用擔保,因此國內評級機構的評級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加入支持評級容易使商業銀行產生依賴性,不利于促進其自身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蘊含著更大的風險。因此,監管當局在對商業銀行進行信用評級時,并沒有考慮支持評級的因素。
三、發展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級的幾點建議
與國際先進的評級機構相比,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還處在發展初期,評級機構還不成熟,評級方法也有待提高。為促進我國信用評級的發展,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考慮:
1.增強商業銀行信用評級的意識,擴大信用評級結果的使用范圍,將評級結果作為監管的重要手段。建立規范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文化建設。
2.重視基礎數據的積累,建立商業銀行的歷史數據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從而提高評級的準確性和公信力,以形成有效的量化分析。
3.改進評級方法,逐步加大量化分析的權重。評級方法要注意區分度,對不同規模、類型的銀行采取不同的方法,提高評級的客觀性。
關鍵詞:駱駝評級;監管評級;商業銀行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09-0040-03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駱駝評級法(CAMEL Rating)是美國聯邦儲備署、美國貨幣監理署、聯邦儲蓄保險公司三大聯邦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用來評價金融機構整體運營狀況的分析工具,該體系自1979年形成以來,經歷多次修訂和完善,業已成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評級的事實標準。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995年正式引入了CAMEl評級體系,對促進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加強監管機構的持續、審慎、有效監管發揮重要作用。
1994年開始,在世界銀行的援助下,我國監管當局著手探索審慎性監管的新方法,此后幾年在外資銀行監管中,小范圍地逐步推廣使用了以CAMEL評級體系為基礎的非現場評級和現場檢查方法;1997年出臺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隱約能看到CAMEL評級的影子;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參照CAMEL評級制定了只針對4家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辦法》,采用定量模式,按照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流動性及發展能力等4個方面12項定量指標進行考核。但總體上說,這一階段推出的CAMEL評級還處在摸索階段,而且側重定量考核。銀監會成立后,不斷改進和完善評級辦法,并于2004年2月23日、4月4日和5月10日分別出臺了《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外資銀行風險評價手冊》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等若干個風險評價體系。2005年底,中國銀監會在整合、修訂、完善上述監管評級的辦法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法,并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和銀行監管隊伍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內部指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指引有利于監管機構進行同質同類銀行比較和推行分類監管,有利于監管機構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有利于監管機構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為更好地分析、判斷和評價銀行的風險狀況提供依據。
二、《內部指引》與CAMEL評級體系的相同點
(一)兩種評級體系的作用和目的相同
監管機構利用評級體系對商業銀行的風險表現形態和內在風險控制能力進行科學、審慎的評估和判斷,都是為了準確反映各個機構風險狀況及其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和改進識別、度量、定價和轉移風險工作。不論《內部指引》或駱駝評級法,都對監管人員全面深入評價一家銀行經營管理狀況提供了規范統一的方法和標準,也使得同一機構不同時期經營表現的縱向和同類機構的橫向比較變得更為直觀。另外,監管人員可根據評級結果制定差別監管的策略,將監管資源合理地向風險較高的機構傾斜,更好地實施分類監管,合理配置監管源。
(二)兩種評級體系的要素和流程是基本相同的
香港金管局在評級時,不僅依據強大數據指標體系作為評級的支持,還要獲取現場檢查情況、監管對象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內外部審計報告、向公眾披露的信息等各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礎上,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進行要素評級,然后進行綜合評級,再通過復評、審核和結果反饋,最終形成一個銀行的風險評級。我國《內部指引》是在借鑒這種體系和其他國際通用評價銀行的良好做法基礎上建立的,基本內容也是上述六個要素。從評級流程看,二者也沒有根本的區別。
(三)兩種評級體系均強調綜合評級與要素評級之間的約束關系
香港金管局在實施綜合評級時,強調要素之間的相關性,并且規定了一些明確“限制性條款”,進而強化綜合評級與要素評級之間的約束關系,如管理評級是3,管理要素的評級通常也不能好于3;當綜合評級是3時,流動性會成為決定性因素,綜合評級一般個應高于流動性的要素評級?!秲炔恐敢分幸灿蓄愃频囊幎ǎ缳Y本充足率低于8%的銀行,其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于3級;如果資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趨勢,對銀行的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于4級。
(四)“資本”和“管理”都是影響評級結果的重要因素
由于資本在抵御不可預期風險中的重要作用,資本的多少和管理能力也被評級體系予以重點關注。香港金管局對資本充足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15%,其資本要素才能評為1級;另外在做CAMEL評級時,通常先作出C、A、E、L四項要素的評級,最后依據這四項要素評級的結果,再來綜合考慮M項的評級?!秲炔恐敢犯前选肮芾怼钡臋嘀靥岣叩?5%,資本的權重設為20%,高于流動性、市場風險和盈利狀況三個評級要素的權重。
(五)兩種評級體系都對評級結果披露做出明確規定
香港金管局規定,評級絕對機密,監管人員和被評機構都不得向外界透露,以防公眾誤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混亂?!秲炔恐敢返谒恼乱幎ㄣy監會可以以適當方式向國外監管機構和國內有關職能部門披露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但同時規定:為了防止監管評級結果的誤用和濫用,各級監管機構參與評級工作的監管人員應當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嚴格保密,嚴禁向第三方披露監管評級結果。商業銀行董事會也應當對監管評級結果嚴格保密,不得向董事會以外的任何人披露,特別是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香港金管局和銀監會均規定不得向監管對象披露單項要素的評級結果和具體評分情況。
三、《內部指引》與CAMEL評級體系的不同點
(一)風險評級層次存在差異
《內部指引》在香港金管局CAMEL綜合評級基礎上,增加了對于銀行風險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的考慮,監管評級人員將依據這些事項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以增強監管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其他要素一般不改變綜合評級結果,但可以通過“十”、“一”符號標志出評級結果正向或負向的趨勢。另外,香港金管局評級體系將各要素評級和綜合評級都分為五個層次的級別,分別是從一級到五級,數字越大,級別越低,風險越大。而《內部指引》充分考慮我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將金管局的第五級劃分為兩個層級,使得要素評級和綜合評級成為六個層次,結合其他要素,最終的綜合評級分為六個層次18個級別。
(二)確定評級結果的模式不同
香港金管局在確定要素評級和綜合評級時,采用了定性判斷評級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雖然多數要素
也都包含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但對每個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最多只規定了一定的指標值或特征所對應的等級,并沒有確定的公式或分值可用以計算出要素的評級;同樣地,從要素評級得出綜合評級也沒有計算公式可循,只能依靠監管人員的自主判斷。而《內部指引》主要采用了定性因素量化的評級模式,即各要素(管理除外)中既有定量指標又有定性因素,但除對定量指標按指標值確定得分外,對定性因素也盡量細分并按程度好壞分配分值,即所謂的定性因素量化;將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的得分相加得出要素的得分和評級,再通過要素評級加權平均得出綜合評級。
(三)對六大要素的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的選取不同
香港金管局評級體系對資本充足性選用2項7個定量指標和12項定性因素,對資產質量選用2項6個定量指標和13項定性因素,對管理選用18項定性因素,對盈利性選用1項4個定量指標和8項定性因素,對流動性選用3項5個定量指標和11項定性因素,對市場風險敏感度選用7項定性因素。而《內部指引》評級體系對資本充足性選用了2個不同的定量指標和7項定性因素,對資產質量選用了7個定量指標和6項定性因素,對管理選用2項10個定性因素,對盈利性選用于4個定量指標和3項定性因素,對流動性選用了5個定量指標和5項定性因素,對市場風險狀況選用了2個定量指標和4項定性因素。兩者選用的具體定量指標和定性內容也不盡相同。
(四)對量化指標的處理模式不同
金管局評級體系對各要素定量指標或定性因素進行分析,得出要素評級級別,注意監管人員的主觀判斷。從要素評級得出綜合評級時,不是簡單的算術平均,而是需要監管人員根據各要素的重要性,運用自己的判斷來確定合理的評級結果?!秲炔恐敢穼Ω饕囟恐笜嘶蚨ㄐ砸蛩囟冀o出了明確的權重和分值標準,監管人員只需對照標準進行打分即可,再根據加權匯總分值,對照各級別標準分值即能確定要素級別。同樣,從要素評級得出綜合評級時,只需將要素得分進行加權匯總得出綜合得分,對照綜合評級級別標準分值確定綜合級別。
(五)兩種評級體系的適用范圍有所不同
香港金管局的駱駝評級體系的適用于所有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內部指引》規定僅適用境內依法設立的所有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作銀行,但考慮到農村信用社的特殊性,明確不適用該指引,單獨制定了評級體系。
四、完善我國銀行監管評級的建議
我國商業銀行評級體系已從單一、靜態的量化考核轉變到較為全面、動態的定量定性相結合的評級模式,但是考慮到我國銀行監管現狀和銀行業發展水平,我國商業銀行評級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異,為了完善我國銀行監管評級體系,還需從以下兒個方面加以努力:
(一)逐步實現以定性判斷為主的評級模式過渡
在我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和水平不足的現階段,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并將定性指標盡量細化和量化的模式對被監管機構進行評價,以減少監管人員主觀判斷上的較大誤差。鑒于操作的機械性難以適應銀行復雜多變的局勢,監管評級不應是若干要素的簡單加總,我們應定期檢討現行方法的實際效果,并隨著監管人員經驗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實現向以定性判斷為主的評級模式過渡。
(二)注重基礎數據的積累和分析
監管評級是一個動態、持續的過程,要素評級中定量指標的分析、計量均需要準確的數據予以支持。另外,評級要素中的指標標準值、權重的合理性,也需要有長期完備的歷史數據進行檢驗。因此,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需要有意識地積累和分析經驗數據,為設定科學合理的指標及標準打好基礎。
(三)適時擴大監管評級結果的運用范圍
要充分發揮評級結果的指導性,對于評級結果較高的銀行要實施緊盯式監管,重點配置監管力量,限制業務準人,增強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頻率,加大整改處罰力度,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必要時采取接管、重組、限制業務等監管措施。另外,在推出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和差別化監管收費政策時,要參考各行的評級結果,進而提高評級結果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四)不斷提高監管人員自身素質
發達國家的CAMEL評級更多強調監管人員自身的素質,在要素評級時,要求在分析各要素的基礎上,根據重要性和相關性等原則,并對照要素評級標準的描述做出合理判斷;在綜合評級時,更加強調監管人員在一定的原則指導下,依靠經驗自行判斷。為適應銀行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就要求監管人員不斷積累經驗和提高監管業務素質。
一、外部信用評級在銀行信貸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從中國實際和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來看,信用評級應該走內部評級和外部評級相結合的道路,積極發揮外部信用評級的作用。我國信用評級業經過10多年的發展,從無到有,逐漸壯大,已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國內評級機構通過多種途徑和國際著名的評級機構進行交流和合作,引進先進的評級理念和評級方法,提高評級業務的水平?,F階段我國商業銀行要在完善內部評級的基礎上,積極利用外部評級產品。把企業的外部評級結果作為信貸業務中的重要參考。外部評級主要發揮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一)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的基礎上,把外部評級結果及專業的分析報告作為授信整體判斷的參考,有利于及時調整信貸政策,更加合理地確定資產結構,增加風險預測的準確性。
(二)商業銀行可利用外部信用評級機構掌握的較為豐富的信息、科學的信用評級模型和方法,以及不同行業、不同時期的信息比較,對內部評級結果和運作效率進行驗證。
(三)商業銀行可利用外部評級機構技術與人才優勢以及評級運作經驗,同其開展內部評級系統建設和管理的技術合作。通過合作,促進內部評級和外部評級更加科學有效和符合實際。商業銀行與外部評級機構合作充分發揮外部評級的作用,有利于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而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解決信用問題、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可以降低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減少信用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對于銀行來說外部信用評級產品可以有效地控制信貸風險、降低成本、增加利潤,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
二、推動外部信用評級產品的廣泛應用
對于推動信用評級產品的廣泛應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人民銀行要從戰略的高度來來看待信用評級工作,積極研究信用評級產品應用的制度性安排。
在我國,經過多年的發展,外部信用評級已有能力彌補商業銀行內部評級的一些不足,而作為外部評級結果使用的大客戶,銀行極大影響評級市場的需求狀況。2008年8月,國務院將管理征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職責賦予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可以通過制度的安排和出臺強有力的措施使推動外部信用評級結果地使用??梢允紫瓤紤]要求商業銀行普遍使用外部評級信息,改善和解決因外部評級信息使用率低而使信用評級業務無法得到順利發展的窘境。對此,人民銀行出臺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使用外部評級信息,要將使用外部評級結果作為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必要條件,根據銀行建立內部評級機制的情況分為兩個方面:對于尚未建立內部評級機制的商業銀行必須要求使用外部信用評級信息,同時鼓勵其建立內評機制;對于建立了相對完善內評體系的商業銀行,則引導其改進信貸風險管理辦法,主動引入外部信用評級,做到內外部評級信息結合使用。
(二)要將是否使用外部評級信息納入到銀監部門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范圍之中,監督其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的情況。
《貸款通則》和《新巴塞爾協議》對借款企業的信用評級,都做有規定,也認可了外部信用評級方式。如美國信用評級業在70年代加速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監管部門要求廣泛使用信用等級信息,尤其是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穆迪、標準普爾、惠譽三家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結果的認可,促使美國信用評級業的加速發展。在我國,證券類評級結果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使用,人民銀行制訂借款企業的信用評級信息的使用方案,由銀行監管部門去監督商業銀行的使用,要將是否使用外部評級結果納入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監管范圍,督促商業銀行地使用。
現實中,許多人經常把商業銀行內部使用的貸款分類(或債項分類)與監管當局規定的貸款分類等同起來。這可能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沒有建立自己的貸款分類體系,一直采用財政部門和監管部門規定的貸款分類進行貸款管理。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一直按照財政部1988年保險財務制度的要求,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后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1998年5月,商業銀行開始試行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并于2002年1月開始全面實施,該指導原則將貸款風險分為五類,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簡稱為五級分類。
實際上,世界各國的監管當局還沒有對是否有必要以及如何制定監管當局的貸款分類標準達成共識。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成員國中,只有美國還包括德國在一定程度上,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根據監管當局的標準對貸款進行分類。其他國家的監管當局,如英國、荷蘭和法國,對貸款如何分類則沒有任何具體規定,僅是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對貸款進行審慎計值,并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出有關貸款分類的內部規章制度。相比之下,為了鼓勵商業銀行審慎經營,眾多中國家的監管當局則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做了明確規定。其中,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效仿了美國的作法,制定了貸款五級分類標準,前二類為正常貸款,后三類為不良貸款,并據此計提貸款準備。
監管當局規定的貸款五級分類簡單,易于操作,能夠滿足監管當局了解商業銀行貸款質量基本情況的需要。然而,將貸款五級分類同時用作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體系,卻遠不是最佳做法。我國貸款分類原則也明確指出,貸款五級分類是對貸款分類的最低要求。商業銀行自己的貸款分類應該比監管部門規定的五級分類標準復雜得多。普遍采用的五級分類并不能充分滿足商業銀行有效進行信貸管理的需要。一是五級分類本質上是依賴專家主觀判斷的分類體系,缺乏必要的定量,沒有做到與貸款實際的損失情況掛鉤。至此,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同銀行的分類結果不具備可比性,不同行業的分類結果也不具可比性。當然,在貸款分類中,主觀判斷是必要的。借款人還款意愿(對不想還款的借款人根本就不考慮該貸)、管理水平、競爭能力等,離不開信貸人員的主觀判斷。但是,在完善的貸款分類體系中,主觀判斷的比重相對要小,定量分析所占的比重相對要大。應該說定量分析的多少決定貸款分類體系的先進性;二是貸款五級分類重在貸款事后檢查,如對借款人的合同執行情況、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提醒借款人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對逾期貸款本息進行催收工作,但對貸款發放的事前管理很難發揮什么作用。商業銀行無法利用五級分類決定是否發放貸款、貸款限額有多大、貸款的利息水平及對抵押擔保的要求等;三是貸款五級分類是粗線條分類。在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的正常貸款占比很高。一旦正常貸款達到90%以上或更高的水平,五級分類區分貸款風險程度的能力就很低。然而,正常貸款之間的風險大小并不一樣。完善的貸款分類體系應該對五級分類進一步細化,正常貸款至少分為5-7類,并從風險管理的角度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四是利用貸款五級分類計提貸款準備也缺乏準確性。在很大程度上,五級分類涵蓋的僅是貸款的余額,不是商業銀行整個的信貸風險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所謂信貸風險暴露或敞口不僅包括已借款人已提取的貸款,還應包括部分未提取的貸款。而且,對于如何表外項目下的或有負債,也沒有明確規定,難以保證據此計算出的準備金具有可比性;五是五級分類綜合考慮借款人及貸款的風險要素,即所謂的一元評級法,實際上沒有認真區分借款人與貸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風險以及這兩類風險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既不是借款人評級,也不是貸款評級,從這一點上看也影響了銀行有效地管理兩類不同性質的風險。
對于我國商業銀行來說,如何建立和完善銀行自己的貸款評級體系或債項分類體系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將于2006年正式實施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為各國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體系指明了方向。新協議的核心是內部評級法(IRB法),允許管理水平高的銀行采用IRB法資本充足率,從而將資本充足率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大小緊密結合起來??梢哉f,滿足資本監管的IRB法代表了巴塞爾委員會認可的并希望商業銀行,特別是大銀行今后廣泛采用的內部評級體系。IRB法代表了信用風險管理技術的大方向。在新協議的推動下,許多國家的銀行都在積極開發IRB法,力爭在2006年達標。
滿足資本監管的IRB法是商業銀行高標準的內部評級體系,它主要針對貸款,同時也考慮銀行同業拆借、項目融資和零售業務等。IRB法是一個兩元的體系,包括借款人評級和債項評級。在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要同時考慮兩方面評級的結果。在建立貸款關系之前,商業銀行就已經確定特定借款人和貸款的評級。借款人評級是根據商業銀行自定標準將借款人劃分不同檔次,如AAA,BBB,CCC(許多銀行都采用這類標準普爾的評級符號),并計算出可比性的風險計量指標:違約概率(PD)。債項評級至少將正常貸款分7級,不良貸款分1級,并考慮到抵押品、還款優先程度、清收結果和時間后,計算出發生違約時的損失率(LGD)。最后,通過計算PD和LGD,計算出貸款的預期損失(EL)及非預期損失(UL)。預期損失(EL)用準備金來抵補,非預期損失(UL)則用資本來抵補。從計算資本充足率角度看,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管理水平選擇采用略為簡單的初級IRB法或高級IRB法。
IRB法是銀行資產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主要用途包括:(1)監測信用風險的構成,確定并監測各檔評級的總體風險水平和信貸限額;(2)監測借款人評級結果的變化情況;(3)確定貸款準備金規模、貸款定價及利潤水平;(4)分配資本;(5)作為貸款組合風險模型的主要組成部分。與以主觀判斷為特征的貸款五級分類所不同的是,IRB法以多年的數據為基礎,通過數理統計分析等,分別計算出表示貸款人和債項風險大小的絕對數量指標,并以此為基礎全面開展信用風險管理。特別要指出,IRB法與五級分類一大區別就在于,IRB法把借款人風險和債項風險分開來考慮,從而避免借款人和債項分類結果的風險要素交叉發生作用。相比之下,五級分類在考慮到借款人還款能力時,還同時考慮債款的抵押和擔保,難以保證更加準確地反應兩類不同方面的風險。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調查,10國集團國家的大銀行已經基本建立起IRB法,但在一些方面仍需要進一步完善。需要解決的主要有:一是各行的計算方法不統一。在確定損失率時,銀行所用的技術和數據來源不同,可能導致計算結果的不一致,甚至計算錯誤;二是可供銀行用來評估損失特征的數據相當有限,例如借款人違約的可能性,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和借款者違約風險暴露水平(EAD)的相關系數等。此外,這些數據源的統計口徑很不一致。在收集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的原始數據時,各行對“違約”和“損失”的定義不同;三是計算違約損失率(LGD)要比計算違約率(PD)要難。只有很少銀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債項評級指標;四是雖然一些銀行已具備了較強的風險計算能力,但來自銀行評估系統的信息是否真正與此時銀行的風險管理情況相一致,這一點在某些情況下難以確定。
相比之下,非十國集團國家的商業銀行差距更大。同時各國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個別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比較先進,而大多數銀行還是停留在起步階段。同的情況一樣,許多發展中國家商業銀行的貸款評級體系,僅是套用了監管當局規定的貸款五級分類,或者是在此基礎上簡單做了一些細化。這樣的評級系統遠不能用來評估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對信用風險量化的精確度和準確性遠不能達到新資本協議規定的標準??偟目磥?,發展中國家的銀行要實施IRB法,難度較大。為了改進評級體系以達到采用IRB法標準法的要求,發展中國家銀行要面臨的挑戰是收集數據、建立必備的內部控制系統、強化信息技術支持和員工培訓。
為了推動商業銀行逐步向IRB法過渡,香港金管局建議修訂現有的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以滿足巴塞爾委員會對內部評級制度的要求。并推動銀行改進信用風險管理,提供關于行業資產質量趨勢的更多、有用的、具有前瞻性的信息,提供銀行業匯集違約數據的基準,增強對銀行機構資產質量的監控。新的分類同樣將銀行的各類資產分為六大類,即公司貸款、銀行同業、國家貸款、零售貸款、項目融資和股本投資,分類的重點放在信用風險暴露(exposure)上,從而使監管當局要求的貸款分類盡量接近銀行內部自己的信用風險管理方式。新的分類方法將貸款分為11級,主要變化之一是把正常貸款細化為7級,不良貸款分為4級(在此包括特別關注類貸款)。每一級別與標準普爾的評級體系相對應,如AAA,BBB等,并與違約概率(PD)掛鉤。能夠違約概率(PD)的銀行,采用自己的計算指標。不能計算違約概率(PD)的銀行,則采用監管當局確定的指標。
關鍵詞:商業銀行 資本監管 順周期效應
一、資本監管制度
新巴塞爾協議的核心是最低資本要求:新資本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與巴塞爾協議是一致的,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是對商業銀行風險資本加權資產的計量方法進行了完善和改進。新資本協議下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是在對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綜合測量后得出的,根據新資本協議,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是由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和12.5倍的操作風險計提資產和市場風險計提資產之和。在完善和改進了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的同時,新資本協議同時對信用風險的測算方法進行了改革,允許商業銀行采用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中的任何一種。其中標準法是根據外部評機構的評級來確定風險權重,內部評級法是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選用適合自己的評級方法,但是商業銀行自己的評級方法需要經過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批。(1)標準法:標準法就是商業銀行根據外部評級機構(比如穆迪、惠譽、標準普爾等)的評級結果來確定資產的風險權重。該方法相對比較簡易,適合于尚未開發獨立內部評級方法并且業務種類相對比較單一的中小型銀行。但是外部評級機構也是存在自身的缺陷:在整體的政治經濟環境并不穩定的情況下,評級機構公布任何的評級結果,往往都會在市場上遭遇被放大的后果(2)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是新資本協議的主要創新和核心,在該方法下商業銀行需要分別測算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當發生預期損失時,商業銀行可以用撥備覆蓋來抵御風險,其中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減值準備金余額/不良貸款余額。當商業銀行發未預期損失時,商業銀行就需要動用自有資本來抵御風險。商業銀行在滿足相關規定和披露要求的情況下,經金融監管機構審批合格后,可以根據自身的自己開發的內部評級模型對風險要素進行測算,風險要素由四部分組成: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期限。其中基礎內部評級法規定商業銀行根據內部模型測算違約概率,其它的風險要素以金融監管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高級內部評級法規定商業銀行自己根據審批合格的內部模型測算全部四個要素。
新資本協議建立了新的銀行風險監管框架,完善了各類風險的計量方法,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將銀行風險擴展為三項,成為了各國監管當局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監管框架。但它在增加了資本對風險的敏感性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本文將對新協議中資本監管帶來的順周期性問題進行探討。
二、商業銀行資本監管順周期效應成因分析
(一)標準法與內部評級法的比較
在測量信用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時,新巴塞爾協議允許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法或者外部評級法中任選其一。內部評級法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來測量信用風險,確定自己的最低資本要求。外部評級法就是商業銀行根據外部專業的評級機構對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評級的結果,確定需要準備的風險準備金。Kashyap(2003)對1998-2002歐美發達國家的數據進行分析,測算了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率,得出了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具有順周期性的結論。C.Goodhart(2004)根據美國1992-2003年,挪威1989年-2002年的數據,分別測算了在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下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得出了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具有順周期性,并且內部評級法具有更顯著的順周期性的結論。
(二)內部評級法
內部評級法是新巴塞爾協議的核心,是對舊巴塞爾協議的重要改進,但是內部評級法不僅提高了風險資本的風險敏感系數,而且加劇了經濟的波動性,具有很強的順周期性。內部評級法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四個: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暴露和期限。因此,我們從最為重要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兩個要素來分析內部評級法的順周期性。
1、違約概率的順周期性
商業銀行內部評級法下違約概率具有順周期性。主要是由銀行對借款人的風險度量模型和風險度量時點選擇造成的。
(1)商業銀行采用Merton等期權定價模型為基礎,把企業股東對企業的關系看成一個看漲期權來研究企業資產價值和股本市值之間的相互關系,當企業資產市值不足以償還企業債務時出現違約。計算得到的違約概率,輸入的變量股票價格與違約概率為負相關,股價波動率、負債的賬面價值與違約概率為正相關。因為變量自身就與經濟有著極強的順周期性,導致了通過計量模型得到的違約概率具有了順周期性。李關政(2010)用KMV模型對1994-2006年我國上市公司的違約概率進行測算,得出了上市公司的違約概率存在順周期性的結論。
一、信用評級的概況
1.信用評級的
信用評級又稱資信評級或信譽評級,其基本是運用概率,準確判斷出一種金融資產或某個機構的違約概率,并以專門的符號來標明其可靠程度。
信用評級的前身是商業信用評級,最早出現在美國。19世紀美國的銀行對借款人信用情況不了解,因此需要某種機構向其提供借款人信用情況。在此背景下,路易斯·塔班于1837年在紐約建立了最早的信用評級機構,并于1849年發表了最早的評級理論及方法——信用評級指南。
20世紀初,信用評級有了新的發展。其標志是1902年約翰·穆迪開始為美國鐵路債券評級,使評級首次進入證券市場。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壯大,投資方式的增多,對信用評級的需求不斷增加,信用評級所涉及的領域也不斷擴展,評級對象不僅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如:主權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優先股、資產證券化、中期債、私募、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同時也包括各種機構和團體,如國家、工商、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共同基金和衍生產品交易對象等。
2.信用評級學含義
信用評級制度之所以能延續至今,首先是因為信用評級的結果是客觀、公正、準確的,即使在信用評級機構向申請評級機構收取評級費用之后也依然如故。從歷史情況來看,評級低的其違約率顯然較高。例如,在5年的持有期中,Aaa級的平均違約率為0.1%,而B級的平均違約率為28%。由于信用評級結果是客觀、公正和準確的,因此投資者廣泛使用信用評級結果,籌資者也請評級機構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評級。
其次是因為信用評級有效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投資人在決定是否要投資于某一項目時,當然要考慮一系列投資回報的因素和相關風險。但是投資項目的所有人或經理往往會對項目的某些方面了解得更多一些(包括所有者和經理人為使項目成功而將投入的努力)。結果,要收集一個復雜投資項目的情況不僅成本昂貴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此外,由于市場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標準和安排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在國際市場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在國內市場要大得多。評級機構公布或有償向投資者提供客觀、公正和準確的有關籌資者的違約概率及是否有能力并愿意及時全額償還本金利息的相對風險等信息,解決了投資者與籌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最后是信用評級有利于拓寬債券發行者(籌資者)的融資渠道,也可以幫助其降低籌資費用。當評級機構向投資者提供的有關籌資者的信息是客觀、公正和準確的時候,投資者當然會根據這些信息決定其投資方向及價格。事實上投資者通常會選擇評級較高的有價證券,如果選擇評級較低的有價證券,投資者不僅要求其價格要足以彌補平均違約風險,還要足以彌補可能嚴重偏離歷史水平的風險。即:客觀、公正和準確的評級結果實際上已成為籌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入門券,成為決定有價證券價格的重要因素。
3.信用評級種類
信用評級的種類有幾種不同的分類方法。按信用評級方法分類,主要有兩種:一是主觀評級法,一是客觀評級法??陀^評級法更多地依賴于公司的財務數據,而主觀評級則更多地依賴于專家的判斷。由于決定有價證券或債務者償還能力可靠程度的因素很多,且很多因素是無法用數量表示的,例如管理水平等,因此許多信用評級機構同時使用主觀評級法和客觀評級法。不過,商業性信用評級機構以主觀評級法為主,以客觀評級法為輔;而監管當局則相反,這可能與監管當局掌握的數據和信息更多、更全有關。
按信用評級的對象分類,主要有3種:主權評級、法人評級和對各種金融工具的評級。主權評級是對一個國家資信情況的評級。它主要反映一國政府償還外債的能力及意愿。主權評級主要考慮的因素是:宏觀經濟環境、結構和結構等。一國政治體制的穩定性、大眾參與政治的程度、經濟資源、儲蓄率及收入分配結構、財政政策和預算的靈活性、貨幣政策和通貨膨脹壓力、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債務負擔以及償債記錄等都是影響主權評級的重要因素。除上述因素外,還要考慮到一國的政策和經濟狀況對該國公共和私人部門外債的影響,并要著重該國的外匯儲備規模,以及該國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他一些國際組織獲得資金的能力。
法人評級是對法人信用程度進行的評級。按企業性質分為兩大類:(1)工商企業信用評級,主要分析或商業企業的資產狀況、負債償還能力、發展前景、經濟交往中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情況及領導水平等。(2)金融企業信用評級,主要分析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債務負擔情況、呆賬及貸款損失情況、金融法規政策遵守情況、業務經營及財務盈虧狀況等。法人評級一般低于主權評級。但也有特殊情況,當法人機構的資產多于負債溫與政府相比有更大的流動性時,則該機構資信狀況可能比主權機構的資信狀況更好。
有價證券信用評級是以有價證券為評級主體的信用評級。該評級分為兩類:(1)債券信用評級,是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發行的債券的按期還本付息可靠程度的評級。(2)股票評級是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股息、紅利水平及風險的評級。
按貨幣幣種分,可分為本幣評級和外幣評級。由于債券有本幣和外幣之分,因此,評級也有本外幣之分。不過,外幣債券評級比本幣評級要復雜得多,因為政府可能施加嚴格的資本控制,禁止私營部門對外支付,因此,只有當發債者可以提供離岸抵押品,或用不會被國家沒收的收益、或由信譽極好的機構提供第三方支付擔保時,才可以獲得較高的評級。
信用評級還可分為主動評級和被動評級。主動評級是評級機構主動對有價證券或其發行者進行評級。例如,即使無人邀請,標準普爾也為所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且在美國市場中需繳稅的證券進行評級。被動評級是指評級公司受有價證券發行者的委托,對其資信狀況進行評級。
二、銀行信用評級過程分析
1.銀行信用評級過程
銀行信用評級的過程與對其他發債人的信用評級過程基本相同。對一個發債人的完整的評級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最初評級(一般由發債方確定時間)和評級審議及變更(通常由評級機構主動發起)。不同的評級機構其評級方法也略有不同,最大兩家公司穆迪和標準普爾的評級做法代表著最常見的評級方法。兩家機構都是先由評級公司職員與申請評級公司的管理層和政府官員舉行會談。在這些會談中,評級公司收集進行信用評級所需的公共和獨有信息,并了解公司的經營戰略及當局的政策。分析員依據這些信息為評級委員會準備一份報告,由評級委員會來確定評級。
最近幾年,穆迪和標準普爾還分別提供評級觀察和評級展望,做為信用評級的補充。評級觀察和評級展望表明了評級機構對未來6-24個月中可能導致評級審議的因素的看法。這些審議一般表示為積極(情況有所改善),穩定或消極(表明基本情況惡化)。
第二階段是評級審議及變更。在初步評級后,評級機構繼續觀察發債方的經濟和財務狀況。當評級公司的分析員認為發債人的經濟狀況有了重大改變,或由于事態發展要求不得不變更評級時才對外宣布開始對某個發債人的信用評級進行審議。此后,評級機構通常接最初評級的程序對被審議的發債人進行審議,并根據審議結果決定是否調整發債人的信用等級。一般被審議發債人的信用等級多被調整。以穆迪公司為例,其2/3的評級審議以評級變更告終。
2.銀行信用評級方法
銀行信用評級過程雖然與其他債券發行人的基本相同,但由于銀行是特殊企業,是高風險企業,因此銀行信用評級遠比一般企業評級要復雜得多。常用的銀行信用評級方法是以銀行所在國的主權評級為上限,在比較該國銀行的實力后,得出某家銀行的信用評級。但也有例外,如某銀行得到其他國家銀行的出資或其他支持時,該銀行的信用評級可以高于銀行所在國的主權評級。在對銀行進行評級時,不另外進行主權評級,而是使用已有的主權評級結果,因此有關主權評級方法在此不再贅述。
銀行信用評級主要從以下7個方面分析研究銀行的經營情況:
(1)經營環境。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分析一國的整體經濟和金融狀況(該分析可從主權債務評級及主權債務和存款評級上限反映出來)、該國銀行在該國經濟及金融界中扮演的角色、監管當局的素質、未來監管趨勢的轉變及銀行與監管當局的關系、銀行從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獲得支持的可能性、企業倒閉對金融體制健全性的影響等。
(2)所有制及經營權。所有制不同,銀行的經營方式、管理方式不同,政府對其干預的程度和支持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對銀行進行評級時要充分考慮所有制因素。
(3)管理水平。首先是分析管理層是否制定明確的戰略目標,即:能否找出并能有效、持續達到風險與回報的最佳投資組合;能否沿著這條最佳風險回報投資組合曲線發展。其次是對管理層的能力、經驗、直覺、承擔風險的意識贗訊及交易系統的可靠性和精密程度、銀行內部風氣等進行分析研究。
(4)營運價值。分析銀行的營運價值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銀行系統的營運價值。主要是分析銀行受保護的程度、營業地盤及市場準入情況;二是銀行本身的營運價值。這主要是分析銀行的經營效率(如化水平、商品種類和行員數量等)、銀行實力(資產規模、市場占有率)、管理層的知識水平、經營策略、目標及經營的一貫性、各種業務的發展潛力等。
(5)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衡量銀行創造價值及通過增加收益,提高風險保障的能力。分析銀行的盈利能力時采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方法。定量分析主要采用以下幾個指標進行分析:平均盈利資產收益率、利息增長率、凈利息變動率、呆賬準備金與稅前利潤的比率、稅前利潤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成本與收益的比率、支付股息增長率、營業支出與平均資產的比率等。定性分析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它主要分析收入的來源及趨勢、工資及其他管理費用支出情況、信貸情況、盈利及虧損的異常變化情況、凈利息收入增長情況、凈利差變動情況及其他業務盈利情況。
(6)風險程度與風險管理。風險是銀行業務的有機部分,風險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家銀行穩健與否的最重要。在分析銀行風險時,采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方法。定量分析采取以下數量指標:呆滯貸款與貸款總額比例、準備金與呆滯貸款比例。(資本金+準備金)與呆滯貸款比例、貸存款比例、流動性資產與總資產比例(資本金十長期存款)與長期資產比例、穩定資金來源與貸款總額比例等。定性分析主要分析銀行現在與未來的資產結構及質量,分析信用風險管理質量及流動性等。
(7)經濟資本。分析銀行的資本狀況時,主要對銀行的法定資本水平、經濟資本水平、經濟資本與整體風險的相關性、銀行盈利能力、發行新股的能力。內部資本分配情況等進行分析。在分析資本充足情況時,主要采取以下數量指標:一級資本比率、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BIS)、股東股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權益性股本與股東股本比率、資本產生率等。
三、國際上運用信用評級進行
監管的概況及新趨勢
1.各國運用信用評級進行金融監督的情況
20世紀,一些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將信用評級運用于金融監管之中。其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評價金融機構的業績;二是利用商業性評級機構的評級,指導金融機構的投資活動。
(1)考核評價金融機構的業績。多數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都有自己的評級和標準,且每年對其監管對象進行評級。由于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評級與商業性信用評級的目的不同,它是出于監管的需要,是為了評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因此所采用的指標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從評價來看,金融監管當局不需對本國的主權資信及所有制進行評價,而商業性評級機構則認為這兩項評價內容非常重要,因此評價內容比商業性評級機構的要少。美國監管的評級方法“駱駝”評級法其評價內容只共有五大類指標,即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 Qualit)、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動性(Liquidit)。其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組合在一起就是“CAMEL”,正好與“駱駝”的英文單詞相同,所以該評級方法簡稱為“駱駝”評級法。
從方法上來看,金融監管當局多采用客觀評價法,且采用對商業銀行業績打分的方式進行評級。在對金融機構評級之前,通常先走出各項指標的標準及權重,評級時依此各項指標的得分,并評出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和流動性等的等級,然后再據此評價出各商業銀行的等級。等級一般分為五級:第1級為很健全,以下依次是比較健全、不大令人滿意、有和不合格。
由于金融監管當局的評級是以各項指標的標準為基準的,因此評級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實際上具有指導作用。這就要求金融監管當局在制定評級標準時不僅要有明確的指導方針,要對金融機構的方向有充分的認識;同時也要求各項評級標準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2)利用商業性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指導金融機構的投資和經營活動。如年代在成熟的和新興市場國家,監管當局越來越多地依靠信用評級進行金融監管,以提高資產質量、限制不慎投資活動。其常用的方法是:
一是根據信用級別限制被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或基金)的投資范圍。這種方法多用于對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的監管上。如意大利不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評級低的票據;智利和墨西哥等國對養老金設定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投資限制。
二是監管當局根據信用評級決定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美國貨幣監理署規定,銀行持有評級BBB或更高的債券時可按票面價值記賬;持有評級較低的債券時要沖減市值,相應的損失要從資本金中抵扣。1975年SEC開始對持有未達到評級要求的商業票據,以及持有非投資級的不可轉換債券的經紀人和交易商設定更高的扣減規定。
三是信用評級與信息披露相結合。利用資信評估信息,可以阻止一些質量低劣,風險較大的證券進入市場。1982年,美國SEC放松了對獲得投資級的債券發行者的信息披露要求,1992年,監管當局簡化了獲得投資級評級的債券發行者登記。
四是評級與市場準入掛鉤。1982年,美國政府規定,凡是外國政府在美國發行債券須在發行前取得信用評級。在歐洲,獲得主權信用評級常被看作是的發行歐元債券的一個前提條件。而且,一些機構投資者或根據官方規定或根據自己機構內部風險管理規定,只能持有被評為“投資級”的債券。
2.運用信用評級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新趨勢
運用信用評級方法加強金融監管出現了兩個新趨勢。其一是在1999年6月3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修改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征求意見稿,即《新資本協議》中首次建議利用外部評級計算銀行的風險資產。
《新資本協議》將最低資本標準、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自律——“三大要素”結合在一起,構成新協議的核心原則,重點在于風險確定和風險管理入新資本協議》指出銀行的風險主要有三類,即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包括利率風險、操作風險、和商譽風險),其中,信用風險是最重要的金融風險。為準確地確定銀行的信用風險,《新資本協議》給出了兩種可選用的方法:一是對業務復雜程度較高的銀行,可以將其內部評級作為基礎,確定其信用資產的風險權重,依此計算資本充足率。二是利用外部評級來確定銀行的信用風險權重(見表1),并將此作為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標準。以表中對政府債權為例,當政府的評級為AAA至AA一時,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為零,A+至A一時為20%。
其二是隨著銀行在活動中作用的轉變,銀行評級方法和銀行監管也有了新的發展。傳統商業銀行的主要作用是金融中介,而信息的主要作用是信息中介。這就要求評級機構及監管當局采取新的評級方法和監管方法。據介紹世界各大評級機構正在制定新的評級方法,其基本思路是:調整評級內容,以客觀評級法為主運用計算機系統對銀行進行評級。調整評級內容是指將原來評價銀行的五大類指標(資產質量、資本比率、盈利水平、管理水平和流動性),調整為風險狀況、回報率和資源效率。以客觀評級法為主運用計算機系統對銀行進行評級是指今后評級將更多地利用客觀評價法,運用計算機系統分別求出風險系數、回報指數和資源效率指數,并以此對商業銀行進行評級。
四、建立商業銀行經營業績考核評價
體系對加強我國銀行監管意義重大
2000年年初,國務院領導指示,要制定一套指標考核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績。將信用評級運用于銀行監管,建立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無論是對加強我國的金融監管,還是對我國建立化的商業銀行機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科學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可以準確地判斷銀行的經營情況,它具有銀行監管方法無法替代的作用。銀行監管主要強調的是銀行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強調的是銀行經營的穩定性;而銀行業績評價體系的主要作用在于評價銀行的經營業績,它不僅對銀行的資產質量進行評價,同時還對銀行的盈利水平、經營成本、效率及管理水平等進行評價。
其次,科學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不僅可以為銀行監管提供,同時可以指出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的方向,明確商業銀行的發展目標。過去我們一直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資產質量,提高經濟效益,但商業銀行仍未擺脫數量擴張式粗放型經營模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沒有明確的數量目標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建立科學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將有利于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由粗放型經營轉變為效益型經營,最終解決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還是以服務為目的的問題。
其三,科學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會促進商業銀行之間的合理競爭。對商業銀行進行考核評價的目的就在于分出經營的好與壞,如果將這一結果與商業銀行主要管理者的業績及升遷相聯,將會極大地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及責任心。
其四,建立科學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將會促進我國銀行業完善數據統計系統,提高我國銀行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經營業績的考核評價要以商業銀行統計數據的真實為基礎。在對商業銀行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評價時,須對商業銀行統計數據的真實與否進行審核,因此考核評價過程同時也是確定數據真實性的過程。這無疑將促進我國銀行業數據統計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并為銀行業建立更加科學的管理系統打下基礎。
最后,科學的銀行業績評價體系能同國際同行進行比較。因此它將會促進我國商業銀行逐步與國際接軌。隨著我國加入WTO日期的臨近,我國銀行業將面臨越來越大的來自國際同行的挑戰。我國商業銀行要立于不敗之地一是要立足于國內,同時也要發展國際業務。而發展國際業務特別是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時,必須要達到國際標準,必須與國際接軌。
五、對我國建立的考核評價體系的建議
1.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不斷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由于我國在數據真實性及透明度、謹慎準則、銀行稅收制度、呆賬核銷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尚未與國際接軌;此外各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基礎也不盡相同,例如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服務對象及商品種類存在很大差異;再例如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的所有制不同,經營模式也不同。因此在建立商業銀行經營業績考核評價體系之初,不能制定適用于所有商業銀行的考核評價辦法,也不能在辦法中體現各商業銀行在所有制、經營基礎及模式方式上的差異,只能分步驟制定適用于各類商業銀行的評價辦法??紤]到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業中占有絕對大的市場份額,因此首先應制定只適用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考核評價辦法,待試行一段時間后再制定考核評價其他各類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考核評價辦法。即使是適用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評價辦法也有必要在試行一段時間后加以完善。
其次是建立對監管當局本身的考核評價辦法。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對我國商業銀行進行評級時,對金融監當局也評價,但我國尚沒有對監管當局本身的評價。為了提高金融監管當局的效率,加強我國的金融監管,應制定相應的辦法,對人民銀行的各級分支機構進行考核評價。
最后是積極商業性評級機制,提高商業性評級機制的質量,并將其評級結果運用于指導商業銀行的貸款及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上。
2.根據我國國情,有選擇地借鑒國外監管當局的評級辦法
我國商業銀行的所有制、經營機制與國際同類銀行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在借鑒外國金融監管當局的信用評級辦法時,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首先,要選取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能夠充分反映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這些指標應包括以下:資產質量(逾期貸款率、呆滯貸款率、呆賬貸款率和信貸資產風險抵補率)、盈利能力(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人均利潤率、利息回收率、應付利息充足率和效率比例)、流動性(流動性比率)和資本比率(核心資本比率和資本充足率)。
其次,評價指標的標準應是我國商業銀行通過努力能夠達到的指標。以資產質量為例,國際上雖然沒有統一的標準,但目前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均較低,(最高日本1998年其不良資產比率也遠遠低我國商業銀行的水平,日本十家大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分別為:逾期貸款率1.07%、呆滯貸款率3.14%、呆賬貸款率1.04%)。據了解發達國家同類指標的標準也設定的很低。因此目前我國尚無法完全套用國際標準,只能根據我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待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提高后再相應調整。但是有些指標是可以套用國際標準的,如流動性比率和資本充足率。
最后是要結合當前金融監管的中心任務。當前我國銀行監管的主要任務是化解金融風險,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因此在設定各指標的權重時要將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的權重設定得很高,而將流動性和發展能力的權重設定的較低。
3.評價辦法應能進行時間序列、行業序列比較的辦法
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評價的目標不僅是為評價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同時也是為找出各銀行在經營方面存在的,找出與國際同行存在的差距,為金融監管當局制定金融政策提供,為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管理提供參考。因此評價辦法應能進行時間序列、行業序列的比較。
為達到這一目的,我國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辦法應以客觀評級法為主,即以定量為主,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對定量分析結果進行定性分析。要進行定量分析,首先要確定各指標的公式,我們建議采取以下定量分析公式(見表2)。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評級;新巴賽爾協議;外部評級
中圖分類號:F832.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06)10-0021-03
一、新巴賽爾協議對資本要求的概述
巴塞爾委員會于2004年6月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最終稿 (下稱新巴賽爾協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內容就是推出了用于計量信用風險的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簡稱IRB法)。
按照新巴賽爾協議的指引,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標準法、IRB初級法和IRB高級法來提高自身對風險計量的敏感性和精確性,并籍此來約束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法和IRB法的主要區別如下:
可見IRB法反映了國際銀行業追求信用風險管理定量化、模型化的趨勢,正在成為全球領先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主流方式。對于已經開展IRB體系建設的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來說,體系建設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具體表現在內部評級法的四個核心變量: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期限的估值方面。當前國有商業銀行對于獲取上述參數所采取的方式還是以根據信用等級和債項評級映射的方式,而數據積累時間和質量尚未達到初級法的要求。可見,國有商業銀行要達到新巴賽爾協議的要求還需要付出相當艱苦的努力。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級體系的概況
(一)我國商業銀行的評級實質
我國商業銀行的評級是二維評級,有兩個不同的客戶信用評級層面,主要反映借款人整體的信用狀況,即對借款人違約風險評級,以違約概率(PD)為核心變量。
債項評級層面,即對特定的交易或資產進行風險評級,反映單筆授信的特定風險,在考慮抵押品補償、歷史履約紀錄、金融產品類別等因素后,以預計違約損失率(LGD)為核心,檢測手段包括貼現現金流(DCF)等。
從上述做法可以看出:同一客戶(違約概率相同)的多筆授信的債項評級會有較大差距,因此商業銀行的二維評級整合工作存在較大難度。
(二)評級結果的應用
一是信用評級結果應用于授信授權管理、客戶準入與退出、為授信決策提供依據、在利率浮動的權限內的產品定價以及資產組合管理等方面;二是債項評級的結果直接決定計提專項準備金;三是二維評級結果在各項考核指標體系中被廣泛應用。
(三)銀行評級與外部評級的主要區別
1.商業銀行的評級體系是從屬于風險管理體系的子系統,評級工作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了服務于銀行的風險管理,因此,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相對來說缺乏獨立性。
2.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是“管理風險”而非“防范風險”,銀行在提足準備金(彌補預期損失)的基礎上具備能夠補償非預期損失資本金,來滿足監管資本要求。這和客戶信用評級是為了獲得融資便利或者進行投標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3.外部評級的評級結果更加趨于符號化,現存很多范例可以說明符號對于采購方的意義,例如:在一項大型工程招標中,某著名跨國公同向銀行申請投標保付保函業務的同時,要從銀行得到一個良好的評級結果,以便為自己的標書提高等級。正是由于客戶的這種特殊需求,各商業銀行不同的評級結果被客戶進行了符號層面的選擇,從而背離了信用評級本身用符號來揭示風險程度的初衷,同時也加大了各商業銀行管理上的難度,導致優質客戶流失、評級無法公開等問題。
4.在測算工作中的違約率是連續的,而信用評級結果是離散的,當違約風險變化后才進行評級模型參數的調整,評級模型往往相對風險參數而言較為滯后。因此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的發展必然以原先的評價手段為主要方式,并以部分貸款承受損失為代價。
5.各商業銀行對內部評級法中的參數估計與分析水平尚處于初期階段。目前商業銀行對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的設定普遍采用先依據經驗估計,后逐期精確的方式來獲取,比如,對于違約損失率的公式中(違約損失率=1-[(回收收益-回收成本)/違約風險暴露),幾個數值的測算都采取的估計一調整的方法,同時,對在此基礎上得到的債項評級矩陣與信用評級矩陣的轉移情況的研究缺乏成熟的模型進行檢驗,因此對各項參數的調整頻度相對較低。
三、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級亟待外部評級體系來解決的問題
一是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的改制(資產剝離和劃轉),其具有連續性的客戶樣本容量較小,導致數據積累的關聯性和延續性不佳。違約概率應基于多年實證研究基礎,由于外部評級公司作為中介鑒證機構具有高度獨立性,其客戶資源分布均勻,市場廣泛,數據積累便捷,樣本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實用性。
二是目前商業銀行廣泛采用的以打分卡為主的評級工作屬于單變量分析(個別的比率),而對主要評級指標的單調性1(即某項具體指標的變化趨勢和客戶違約概率的變化趨勢應該是單調的)和陡峭性2(違約率隨著某一財務指標的變化而迅速變化,則這個財務指標的解釋力越強)的校驗和調整不足。同時,對于核心概念違約損失率的研究尚處于初期階段,因此,外部評級體系的廣泛開展可以為商業銀行在地區、行業等參數設定方面給予大量的模型支持,較大程度上降低了商業銀行的工作難度。
三是銀行只有特定類型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商業銀行經管的主旨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現有的銀行貸款客戶均為行業或地區的優質客戶,這些客戶并不具備行業客戶的全部特征,因此,商業銀行的評級體系對真正的行業風險揭示不足,對其它風險計量工具如:RAROC、RAPM等無法提供更為精準的行業參數。
四是商業銀行滿足監管方面要求的具體操作方式為:每月末、季末或年末對經營結果進行統計,并檢查是否達標。為了滿足發展的需要,銀行希望建立一套新的、具有普遍性的風險評級模型,并有充分的數據對風險評級模型進行驗證和校準,外部評級體系的模型可以計量針對單一客戶而言銀行方面的資本占用以及回報情況,充分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效率和質量,將銀行的經營決策模式由事后檢查變為預先估計,達到合理預期資產波動狀況,管理風險的目的。
四、解決方案
其一,內外部評級共存的“雙軌制”是過渡時期的解決方式之一。作為處于過渡期的商業銀行不會停止IRB體系的研究和建設,在具備正式實施lRB法的能力之前,新巴賽爾協議提出的標準法充分強調了外部評級的作用,因此,外部評級機構能夠成為這期間技術發展和數據擴充方面的必要補充,成為中小規模的商業銀行在該領域內可以借助的力量。可見,建立社會征信體系,發展以實施標準法為主要手段的獨立評級機構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過渡性方案。
其二,政府各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評級體系因素的管理和推動,例如:將評級結果登錄“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同時,設立相應機制以使得海量信息可被提供給終端用戶充分共享。
其三,相對于其他中介鑒證機構而言,評級機構交付企業的鑒證結果將更容易被公開,因此設立行業自律組織及監管機構是非常必要的。同時主管部門可考慮實施保證金制度,在中介鑒證機構廣泛設立的初期階段,尤其是行業監管敏感時期,保證金制度可以進一步約束獨立評級機構的行為。
其四,加快技術研究進度。當今國際活躍銀行所采用的評級方法與模型較多,但大多并不適用于國內現狀,如:穆迪KMV公司的違約率模型是采用期權定價法來估計違約距離,進而測算違約概率,但這個模型有個前提假設,即客戶的資本構成為:短期債務、長期債務、投資股權和可轉換優先股,由此看來,該模型與商業銀行的客戶群結構并不相適應。因此內外部評級體系應加強對國際先進模型的研究和本土化改造,開發出更適合國情的評級方法與模型。
其五,評級結果不是萬能的,現行的決策方式仍不能完全被取代。如果一套精確的評級模型和必要的數據庫能夠解決全部問題,那么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僅需幾個錄入員的簡單操作就可完成審批、發放和貸款回收,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信用評級可能會因主觀因素,客觀數據等錯誤而失真,也可能經常隨各種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監管當局應賦予評級體系以足夠的獨立空間,不要讓建設進程中和實際情況出現偏差的評級體系被中止,過渡階段的評級體系的所有結論仍舊是參數性的,而非決定性的。
其六,建立信息披露和交換制度。外部評級應對各自的評級符號及其含義、評級模型以及數據庫等內容做出必要的披露,并在監管部門的組織安排下與商業銀行進行會員制的交流,以便取長補短、相互促進。
其七,以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為契機進行多邊合作與研究。由于中小企業存在抵押品不足值、擔保受償率較低,同時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等級要求也較高等原因,中小企業很難跨過“門檻”。因此,有必要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其采取特殊的評價模式。建議由央行相關部門牽頭,將商業銀行、外部評級機構、各政府職能部門、各類中介鑒證事務所等統一調配,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并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征信意識。同時,也為內外部評級在該領域內開展特定類型的模型研究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劉雪梅 “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級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太原理工大學學報》2005年12月;
2.沈沛龍 “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4;
3.巴曙松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