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1 10:10:26
序論:在您撰寫村莊土地規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村莊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新農村規劃編制滯后,村莊建設盲目擴張
由于歷史原因或者自然條件的局限等,河南省部分村莊無規劃或者規劃滯后,造成村民隨意、盲目建房,村莊規模無限制向外擴張,占用大量耕地。由于缺少規劃指導,村莊內民居布局較為凌亂。
(二)空心村現象嚴重
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加速發展,農業人口逐漸向城鎮轉移,農村建設用地“內空外擴”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從河南省重點農區典型村莊空心化演進態勢來看,土地浪費現象嚴重。農村內部生活空間擁擠、自然災害頻發、居住環境惡化等因素往往構成農戶外遷和農村空心化的離心力,而村莊周邊的開闊空間和相對豐裕的土地資源成為空心村形成與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三)村容村貌較差,各項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嚴重不足
部分村莊內建筑質量較好且可以保留的民居僅占少數,大多民居建筑質量較差。村內節點景觀缺失,沒有設置中心活動廣場,村莊入口景觀不明顯。
(四)道路交通問題嚴重,現有道路系統不完善
多數村莊內主干道多為土路,硬化率低。同時,多數村莊還存在現有道路網系統不完善,盡端式道路過多,道路普遍偏窄,不能滿足消防需要,道路附屬設施不夠齊全,無停車場,車輛停放無序等問題。加之河南省多數地區鄉鎮、村莊固定時間有集市,在趕集期間,村內道路被臨時商鋪占據,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五)農用地格局凌亂
農田細碎零散,田塊面積小,大面積耕地少,這樣不僅不利于規模經營,也影響村莊整體風貌的整潔。多數村莊內存在墳地,長期占用耕地。另外,部分村民發展養殖業,將廠房建在自家田地內,也造成了占用耕地的問題。
二、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規劃管理制度,確保規劃的有效實施
實施村莊整治要與規劃編制工作相結合,強調規劃的龍頭地位,以規劃引領建設。規劃要突出前瞻性,強調指導性,做到規劃先行,要與小城鎮緊密結合。
(二)加快空心村改造進程
推進空心化村莊的空間、組織、產業“三整合”,以村莊規劃為契機,推進農村地域系統的空間重構、組織重建和產業重塑,形成統一空間格局,實現城鎮與村莊的功能銜接,促進城鄉要素有序流動與空間優化布局;改革農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促進宅基地合理流轉;對村莊內部廢棄宅基地進行綜合整治,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新建民居或者設置綠地等公共基礎設施,改善村莊內部居住環境,加快對空心村的改造。
(三)推行村莊綜合整治,切實改善人居環境
對村莊內建筑進行統一規劃,挖掘不同村莊不同的歷史風貌,選擇適合當地情況的建筑風格,形成各有特色的農村新風貌,避免千村一面;對村莊現有建筑進行綜合質量評價,對不同質量類別的建筑進行分類處理,及時拆除亂搭亂建的建筑物,協助整修危房,著力改善村容村貌。
(四)完善道路交通系統
根據各類規范標準,完善村莊道路系統,提高道路等級。根據實際情況,鋪設新道路,或者對原有道路進行拓寬、硬化等,改善道路質量。在村莊內設置集中停車場,避免車輛在村內無序停放。村莊內的活動廣場在趕集期間可作為集貿場地,避免村民沿街搭建臨時商鋪,占用道路。
(五)開展農田整治
對耕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建成集高效農業、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集約化農業為一體的高標準農田,為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在村莊內設置集中墓地,將原有墳地進行遷移。做好村莊產業規劃,在村莊內預留產業發展用地,避免村民隨意建設廠房,占用耕地。通過土地整治使村莊的農用地、水利設施用地、道路用地、林網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吐魯番太陽輻射強,日照時間長,光能豐富,全年總日照時數平均為2912.3小時,年總日照時數最多達3126.3小時,最少2721.8小時,年日照百分率69%。
風也是吐魯番重要的自然特征之一,一年中大風發生的時間在3--10月,其中以3—6月最為強烈,特別是5月最多,風向主要是西北風。
降水量: 吐魯番年平均降水量15.6毫米,且分布不均,季節差異大,持續性降水少、多屬于間歇性。全年降水量以夏季最多,春季次之。
蒸發: 吐魯番氣候干燥,蒸發能力強,年最大蒸發量為2828.7毫米,年平均蒸發量為2539.3毫米;蒸發量的變化特點為:全年以春末和夏季蒸發量最為旺盛,4—9月蒸發量占全年的75%以上。
盆地的地下水資源十分豐富,其水源主要是天山的冰雪融水。冰雪融水在通過地下粗砂礫層向盆地滲透過程中,被火焰山所截,在山間溝谷呈泉涌出地面,并匯成河流。
吐魯番地區現狀村莊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
1、大部分村莊無建設規劃,村莊建設隨意性強,村莊用地布局不夠合理,用地布置不夠緊湊,現狀宅基地布局混亂,沿鄉村主干道居住區建筑密度大,用地不規整。
2、現狀建筑以土木結構為主,大部分住宅未完成危舊房改造。
3、公共服務設施不夠健全,商業網點分布較散,規模較小。村莊內部無大型公共活動場所,雖然結合公共建筑設有小型的公共活動場地,但質量不高,不能滿足村民的生活需求。
4、村莊無公共綠地,居住環境質量較差。
5、市政基礎設施不配套,不完善。
(1)道路交通
村莊內部分道路已硬化,但路面較窄,對行車輛錯車較困難,但道路網主次干道不明確。
對外交通道路穿過村莊時,缺乏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缺少必要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隔離設施、路面緩沖設施,對村民的出行安全構成威脅。
(2)給水工程
現狀生活給水采用無塔供水,基本保證了水量,但取水點的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飲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給水管采用枝狀,供水安全可靠性差。
(3)排水工程
村民點內生活污水部分采用滲坑;院內無滲坑的,便隨意潑灑院內或院外道路兩側。
(4)供熱工程
村莊內村民采暖自行解決,架設燃煤小火爐,對環境影響較大。
(5)電力、電信工程
現狀電力電信管線已接到戶,采用架空方式,影響村莊形象景觀。
6、環境衛生
村莊還未完成改廁工作,均采用旱廁,而且建造較為隨意、簡陋,糞便堆積在院內開挖的糞坑內,影響環境衛生。
村莊內部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過大,不能定時定點收集,無法密閉儲存、運輸差。
隨著社會及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條件得到不斷提高與改善。村莊各種設施不夠完善,環境有待改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廣大群眾的迫切愿望。從自治區到地區、縣市都非常重視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年初制定了編制計劃,目前編制工作正在進行中,我個人對以下幾方面有些拙見,供大家參考:
吐魯番地區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原則:
一、承上啟下、可持續發展原則
村莊建設規劃要在各鄉鎮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進行編制。村莊建設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規劃不僅應滿足現在需要,還要為將來發展打好基礎,留有余地。
二、經濟、實用原則
科學利用土地,珍惜土地資源,根據現有經濟、社會物質基礎及村民的現有情況,妥善處理好居民點內環境質量、空間質量及規劃區風貌三者的協調發展。
三、堅持地域性、文化性、時代性相統一的原則
要想有一個多樣化的世界,一個最自然、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保持并發揚一個地區的民族傳統的特征;地域的歷史文化自然地理的特點;地方的風土特色。也就是那句老話“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
地域性建筑的含意為:以特定地方的特定自然因素為主,輔以特定人為因素為特色的建筑作品。1、從廣義來講,建筑首先受到地理氣候、區域的影響。2、從狹義來講,是指建筑地段具體的地形條件和周圍環境,這是具體影響和制約建筑空間和平剖面設計的重要因素。
地域性建筑有一些最基本的特征:
1、回應當地的地形、地貌和氣候等自然條件;
2、運用當地的地方性材料、能源和建造技術;
3、吸收包括當地建筑形式在內的建筑文化成就;
4、有其他地域沒有的特異性并具明顯的經濟性。
建筑的地域性還表現在地區的歷史、人文環境中,這是一個民族,一個地區人們長期生活積淀的歷史文化傳統,建筑師應在地區的傳統中尋根,發掘有益的“基因”。在建筑的體形、體量、空間布局、建筑形式乃至材料、色彩等方面下功夫。就有可能創造出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建筑。
關鍵詞:農村土地資源 利用現狀 發展規劃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6-137-02
1 前言
我國農業生產的實質是人們對以農村土地資源為重點的開發利用,農村土地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資源,是農林牧副漁業生產最重要的物質基礎,也是人類進行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人口增長,經濟發展,技術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們對土地資源的需求與消耗的不斷增加,農村土地資源日益減少已成為事實。因此,正確處理土地資源利用與人類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以及合理地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農村土地資源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2 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分析
2.1 耕地資源減少,土地利用不夠合理
由于我國城鎮化進程加速,城鎮用地規模不斷增大,非農建設占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退耕等原因致使耕地資源有所減少;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多,更加劇了耕地數量的不足且人均耕地越來越少。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形式不夠合理主要表現在:(1)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模式不符合該地區的自然結構;(2)部分村莊的發展規劃較滯后,對農戶居住點的布局欠缺一定的合理性,從而導致大量的農村土地被閑置,農村土地資源不能被科學合理的進行開發利用。
2.2 土地質量下降,資源利用可持續性低
在擁有13億多人口的中國,土地資源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十分稀缺,需要科學的利用和有效地保護。但是近些年,農村土地質量不斷下降,主要是由于進行土地開發利用時存在不合理之處:(1)在土地耕作過程中,過多地使用化肥和農藥,導致土壤鹽堿化,破壞了農業生態環境;(2)人們為追求經濟效益而進行盲目開發和過度墾殖,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使土地出現沙化和荒漠化現象;(3)在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缺乏防污治污的相關技術與措施,致使工業“三廢”未經處理就大量排放,對土地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使土地質量急劇下降甚至導致土地荒廢。
2.3 土地耕種經濟效益差,集約化程度低
集約化農業是農業中的一種經營方式,主要是指把一定數量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集中投入到較少的土地上,采用集約化經營的方式進行生產的農業。集約化程度的高低主要是受農業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由于在我國農村勞動力為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大多數都選擇外出務工經商,從而使得農村土地長期處于無人管理和無人耕種的不良經營狀態,這嚴重偏離了對農村土地實行優化配置的效益目標。農村土地耕種的經濟收益差,農業經濟發展水平受到限制,從而導致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集約化程度較低。
2.4 農用地后備資源不足,開發利用難度大
我國普遍存在著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在農用耕地后備資源數量少,分布零散且大多分布在水土光照等條件不好的地方,資金投入多但是開發利用難度大,若對其采取大規模地開墾進行農業種植,將會引發一系列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例如,會造成森林覆蓋率減少,地表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劇、水土流失、滑坡災害等頻繁發生。
2.5 農村外延擴大,“空心村”浪費土地資源
隨著農村經濟高速發展,村民們建房積極性比較高漲,有些農村還存在一定的盲目攀比現象,致使大多數村民廢棄村落老宅而將新的住宅建在村莊外圍或靠近城鎮的地方,這些地方最主要的優勢在于交通便利,為人們的生活出行帶來方便。但是舊村莊內卻存在大量閑置的農用土地,進而形成了外實內空的“空心村”?!翱招拇濉钡挠楷F,造成土地的嚴重浪費,這已成為中國農村發展與新農村建設面臨的最大障礙之一。據了解,“空心村”的空心,少在0.067hm2左右,多在0.200hm2以上,一個中等鄉鎮約有300來個自然村,平均一個自然村以0.133hm2計算,一個鄉鎮就有40 hm2以上的土地被廢棄。
3 農村土地資源發展規劃策略分析
3.1 加強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農村土地利用規劃首先要嚴格控制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
且要以土地持續利用的生態合理性、經濟可行性和社會可接受性為出發點,在農產品供給和形成既符合自然生態規律又能滿足社會經濟運行要求的結構和布局生態環境建設雙重目標引導下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的結構和布局既符合自然生態規律又能滿足社會經濟運行的要求,為土地利用系統良性循環奠定基礎。
3.2 完善農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為了充分提高農村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1)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提高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要治理開發農業荒廢資源,就必須完善水利設施條件及配套建設;(2)加強各部門的宏觀調控,對土地進行分區開發,綜合治理溝系交錯、地類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現狀,進行水利設施配置、道路和林網建設。從而改變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降低生產成本,使其易于實現機械化生產,擴大農田面積,實現農業增產增效。
3.3 優化農業用地結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為目標,優化農業用地結構,采取土地整理等方式,充分挖掘農村土地的自身優勢和現有土地潛力,集約高效的利用土地資源。同時積極開展土地改良和土地整理,在農村建設中將住宅分散和容積率較低的居住點集中到一起。在合理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始終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制定各類農業用地的規模與標準并且科學地控制用地規模,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3.4 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提升土地的經濟效益
土地流轉的目的在于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優勢,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應當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1)將分散在不同農民手中的土地經過流轉后合理合法且有序的向農村土地使用者集中;(2)在農村土地集中布局的同時也要為農業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3)大力發展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模式以促進農村土地經營向新型的經濟模式發展。實現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目標,為農戶們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3.5 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構建生態環境友好型農村
致力于對生態環境進行建設和優化,是為進一步實現新農村建設中“適宜農業、適宜居住”的目標。協調好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保證農村土地資源的生態利用,對農村的各類用地進行統籌布局;對沒有開發為建設用地的荒山荒坡進行植樹綠化;對受污染的土地資源進行綜合治理,恢復退化的土地,恢復種植能力;更要嚴禁對森林、濕地、荒漠等自然區進行開發建設,加大保護力度,發展其生態效益。
4 結語
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已使其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最為稀缺、寶貴的基本資源,土地資源的緊缺將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硬性約束,其中農業土地資源對人類生存發展至關重要。要加大合理開發利用和優化用地結構的力度,從農村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角度出發,盡量延長土地的使用周期,避免土地資源使用中斷,爭取在總量一定的土地上生產出盡可能多的農業效益,不斷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參考文獻:
[1] 石永明,邱道持,駱東奇.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建設研究[j].農機化研究,2011,33(7):14-17.
[2] 年福華,姚士謀.城市建設過程中節約用地途徑[j].地域研究與開發,2002,21(1):18-21.
關鍵詞:土地規劃;村鎮規劃;現狀圖
新農村建設的穩步推進和規范健康發展,必須以科學的規劃為先導和基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總體目標,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建設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各地有關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方針,結合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發展水平、現狀特點,突出發展生產,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綜合部署,逐步完善新農村規劃的有關內容,建立健全覆蓋農村的規劃體系,科學制訂新農村建設規劃,已成為當前各級規劃與管理部門面臨的核心工作之一。
新農村建設規劃是在現狀圖的基礎上進行的。底圖的內容對于規劃圖的完備性、對比性具有重要影響。以現狀圖作為規劃底圖,既可以為各種規劃內容在圖上轉繪提供控制基礎,又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規劃內容與現狀之間的相互聯系,能直觀地看出何時、何地將進行何種建設,使規劃的實施更具可操作性。要測制新農村建設規劃所用現狀底圖,為科學規劃提供保障和依據,首先要分析和理清規劃的內涵、底圖規范等問題。本文以新農村建設規劃體系中的土地規劃和村鎮規劃(簡稱“兩規”)為例,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綜合論述。
1 兩規的內涵及聯系
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作為新農村建設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引起廣泛的關注和重視。究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新農村建設離不開土地,使用土地不能沒有土地利用規劃,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先行進行土地規劃;另一方面,通過村鎮規劃,可以合理制定村鎮布局體系,有效控制農村人均建設用地規模以更好地節約、集約用地,完善村鎮基礎設施,積極促進村鎮經濟和其他的建設合理發展。
1.1 鄉鎮土地規劃
土地規劃,又稱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組織利用和經營管理的一項綜合性技術經濟措施。按照我國現行行政區劃體制又可將土地利用規劃相應地分為全國、?。ㄗ灾螀^、直轄市)、地區(地級市)、縣(縣級市)、鄉(鎮)等五級[1]。針對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和需要,要在做好縣級以上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和做好鄉(鎮)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根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和本鄉(鎮)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綜合研究和確定土地利用的目標、發展方向,統籌安排田、水、路、林、村各類用地,協調各業用地矛盾,重點安排好耕地和基本農田、村鎮建設用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及其他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用地,劃定土地用途區,合理安排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
依據規劃對象的層次和工作深度,通常可將鄉鎮土地利用規劃進一步劃分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總體規劃是對鄉鎮區域內的土地利用在總體上的宏觀控制和戰略安排,具有綜合性、長期性、區域性和指導性。土地利用詳細規劃是在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詳細規定各類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某一地段、某一土地單位使用的土地作出具體安排和規劃設計。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也是在土地總體規劃的框架控制下,針對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某一專門問題或某一產業部門的土地利用問題而進行的規劃設計。
1.2 村鎮規劃
村鎮規劃,是為確定村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協調村鎮布局和各項建設而制定的綜合布署和具體安排。由于我國村鎮一般包括村莊(基層村、中心村)和集鎮(一般鎮、中心鎮),因此,在規劃體系上,村鎮規劃通??上鄳貐^分為村鎮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2]。
村鎮總體規劃是對鄉鎮域范圍內村鎮體系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整體布署,其中村鎮體系規劃具有“準區域規劃”性質。村鎮建設規劃以村鎮總體規劃為依據,確定鎮區或村莊的性質和發展方向、預測人口和用地規模、結構,進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項基礎設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設的時間順序,并具體落實近期建設項目。村鎮建設規劃是在村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對鎮區或村莊建設進行的具體安排,分為鎮區建設規劃和村莊規劃。
兩規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一方面,二規分屬于兩種規劃體系,在規劃的指導思想、主體目標、規劃期限、統計方式、管理機構和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兩大規劃的編制都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都以土地合理利用布局為核心,規劃成果都落實在“地”上,用“圖”加以表示,但在用地方式、分類標準、評價系統上又不盡一致。當前新農村建設中兩規之間脫節甚至矛盾沖突的現象比較普遍,迫切需要統一認識、使二者互相協調、有機銜接、彼此制約和互為補充[3,4]。
2 兩規底圖規范及要求
為規范規劃的編制工作、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提高規劃的質量、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其中對兩規現狀圖的要素構成、成圖比例尺等內容提出了基本要求,現概括如下:
2.1 鄉鎮土地規劃底圖規范及要求
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底圖,要求既能反映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又能顯示出項目區地形地貌,以滿足土地利用項目規劃設計之需要,符合空間直觀性、可量測性、概略一覽性等基本要求。
根據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5],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主要由以下三類要素構成:
(1)基礎地理要素:包括行政界線、政府駐地、高程特征點、等高線與等深線、其他重要地物等。其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專業要素轉繪的骨架;二是指示專業要素與地理要素之間的關系。
(2)專題要素:包括土地現狀用途、大型工礦企業等的范圍和名稱、鄉域及周邊鐵路、高速公路、國省干道、民用機場、重要港口碼頭、重要水利設施等。
(3)整飾要素:主要包括注記、圖名、圖例、比例尺、方位坐標、編圖說明、拼接合圖表等。其作用是使整幅圖要素完備、說明清楚、圖示清晰,讓人一目了然。
目前,各地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中一般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作為規劃底圖。事實上,這種比例尺的現狀圖很難準確、清晰、客觀地反映出地塊的實際變化和規劃情況,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畫出用地紅線的要求,僅為示意圖,在規劃的實施中較難操作[6]。因此,有必要重新規定鄉鎮土地規劃圖底圖的比例尺大小。
為了能在圖上把實際變更的最小面積清晰地表示出來,在個別地方已經出現了1:1000和1:2000兩種比例尺的工作底圖。與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圖相比,1:1000比例尺的圖件雖然圖面更詳細,但同時圖面荷載量也大大提高,而且變更修改也更頻繁。這不僅使測量工作量大大加重,而且也使財力、物力的負擔加重,并影響成圖時間。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不適宜在我國各鄉鎮推廣。況且就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件編制的要求和作用而言,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圖荷載的詳細程度已完全足夠。因此,我們建議以1:2000作為鄉鎮土地利用底圖的首選比例尺。
2.2 村鎮規劃底圖規范及要求
為規范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建設部于2000年了《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2],該辦法在種類、要素構成、比例尺等方面定義和規定了村鎮規劃現狀圖的內涵以及有關的繪制技術要求。村鎮現狀圖是用圖的形式表示規劃范圍內村鎮建設的現狀,分為鄉(鎮)域現狀圖、鎮區現狀圖、村莊現狀圖等三種基本類型:
(1)鄉(鎮)域現狀圖:主要包括鄉(鎮)域行政轄區內農業、水利設施、工礦生產基地、倉儲、河湖水系、綠化等土地利用和分布情況;行政區劃,各居民點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圍和人口規模;道路交通組織、給排水、電力電訊等基礎設施的管線、走向,以及客貨車站、碼頭、水源、水廠、變電所、郵政所等的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規模及其服務范圍;防洪設施、環保設施的現狀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在現狀圖表示的內容。
(2)鎮區現狀圖:主要包括行政區和建成區界線,各類建設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各類建筑的分布和質量分析;道路走向、寬度,對外交通以及客貨站、碼頭等的位置;水廠、給排水系統、水源地位置及保護范圍;電力、電訊及其他基礎設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和規模;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設施的位置、占地范圍;其他對建筑規劃有影響的,需要在圖紙上表示的內容。
(3)村莊現狀圖:可參考鎮區現狀圖所應包含的內容,適當簡化。鄉鎮域現狀圖的比例尺一般為1:10000,根據規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間選擇;鎮區現狀圖的比例尺一般為1:2000,根據規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間選擇;村莊現狀圖的比例尺一般為1:1000,根據規模大小可在1:500~1:2000之間選擇。
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形成統一的規劃現狀圖精度標準。因此,在測制各種規劃現狀圖的實踐中,各地要以能滿足當地新農村建設的基本要求為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和經濟能力,參考已有相關國家測量技術規范(如《工程測量規范》、《城市測量規范》等),靈活設置和規定各種比例尺現狀圖的精度指標[7,8]。
3 結束語
土地規劃和村鎮規劃是統籌新農村建設發展的主要藍圖,而現狀圖是編制這張藍圖的底圖。沒有現狀圖作為底圖,規劃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為快速測制形成高質量的規劃現狀圖,積極發揮測繪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保障服務作用,本文嘗試論述了規劃現狀圖測制的若干問題。當然,這些內容只是初步的和描述性的,旨在拋磚引玉,希望吸引更多的人對相關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1]歐名豪.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研究[J].中國土地科學,2003,17(5):41-44.
[2]建設部.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S],2000.
[3]張明鋒,魯成樹,費羅成,呂軍.土地利用規劃與新農村建設用地規劃協調研究[J].資源開發與市場,2008,24(6):517-519.
[4]梁湖清,沈正平,沈山.村鎮規劃與土地規劃的比較及協調研究[J].人文地理,2002,17(4):67-70.
[5]國土資源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S].2009.
[6]歐海若,吳次芳,高宏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編制的底圖規范和成圖方法研究[J].浙江大學學報(農業與生命科學版),2002,28(2):453-456.
【關鍵詞】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完善措施
一、背景
1、我國國土面積為960萬平方千米,約占世界土地面積的7.3%,位居世界第三位。我國國土面積雖然廣闊,但是可利用的土地面積還是十分有限。我的耕地面積占世界總耕地面積僅有7%,而我國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我國林地面積1.15億hm2,占世界耕地面積的3%;草地面積3.19億hm2,其中可利用的面積約2.25億hm2。然而隨著我國的開發建設的不斷發展,以及近年來人口的不斷增加,面對有限的土地資源,我們必須合理的規劃利用每寸土地,使得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土地規劃的必要性
土地規劃是政府重視和堅持下,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規劃和充分合理的利用。面對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政府對土地的合理規劃不僅關系到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還關系到我國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長治久安,可以說土地規劃是關系到國家發展、人民生存的關鍵資源。
1、土地合理規劃關系到我國土地資源的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狀況不佳并且土地資源的浪費情況十分嚴重。土地作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當前我國對土地的利用的不合理情況十分明顯,在利用的過程中缺乏合理的規劃方案以及保護方案使我國的土地資源效率沒有得到最大化的發揮。這種情況下,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資源是我們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2、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的社會條件、自然條件以及國民經濟條件相適應的長遠規劃,所以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礎和依據。 我國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長期處于無規劃的盲目狀態,這使得我國土地沙漠化、鹽漬化以及水土流失問題突出,耕地的質量受到嚴重的影響。
3、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實行用途管制的基礎
國家按照土地規劃合理規劃每一塊土地的用途,行土地用途管制。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的方法和內容
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大致可以分為地方、省、國家三個層次。在不同的層次上,所采用的規劃方法也不盡相同。地方級的土地規劃主要是圍繞一個或幾個村莊為單位,在對村莊規劃的內容上主要參照當地群民的意愿,是為了更好的滿足當地居民的生活需要,更多的尊重公民的權利。在省級土地規劃中,主要是關于項目發展的規劃,對土地的規劃叫地方規劃上升一個層次,通過分析土地的多樣性和適宜性,在落實國家級規劃的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對地方經濟做出的合理調整,在農田灌溉,土地多樣性和適宜性方面做出了合理的規劃。
四、現行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不足
對土地進行規劃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且可以有效的保護耕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城市化建設的用地需求的合理布局。土地規劃具有鮮明的層次性,其結構嚴謹,邏輯清晰,有序的土地規劃是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建設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國家經濟體制的制約,再加上其本身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問題,使得土地規劃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現行土地規劃的種類較多,分工不明確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地方規劃、省級規劃、國家級規劃三個層次。每一層次的控制指標和口徑基本一致,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叫完整。但是我國現行土地規劃只能分工不明確,部分內容雷同較多,土地規劃大多是宏觀上進行規劃,而具體到微觀層面過于粗略,相關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開展不是很好。
2、土地規劃編制公開性較弱
國家土地規劃大多是由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編制,公眾參與力度較低,缺乏一定的公開性,有些地區的土地規劃基本是是由領導組織進行編制,土地規劃跟著領導的編制意愿進行,使得土地規劃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規劃實施存在不合理]。
3、土地利用規劃缺少權威性
土地規劃缺少專門的法律進行保證,當前面對一些地區對土地進行隨意開發占用的現行,土地規劃卻不能進行相應的管理,缺少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土地管理的權威性得不到應有的發揮,使得土地利用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
五、完善土地規劃和利用的相關建議
1、積極展開土地整理相關工作
我國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針對農村土地土地整理,就是指通過土地分割合并、土地開更、土地家歡、地雷轉換以及區域性是和內容的變更,采用填海造田、排水造田,對道路、渠道、堤塘、畦畔、蓄水池等改造,達到增進土地在農業上應用的目的。
2、協調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的三效統一
土地資源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管理。通過對土地的整治,解決土地利用過程中出現的土壤肥力退化、土地污染等問題,達到改善土地的生態環境。通過協調土地生態環境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對于農業經濟的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3、強化土地土地資源綜合管理
一、規劃建設管理的范圍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工業企業、公共設施、房地產開發、公益事業建設、單位或個人建設和村民住宅建設的,必須遵守本實施意見。
二、指導原則
1、堅持以規劃為龍頭,增強規劃的嚴肅性。
2、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嚴禁占用基本農田進行建設,嚴禁私自買賣集體和國有土地。
3、堅持先申請后審批,再建設的程序,嚴禁未批先建。
三、街道規劃區域內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
(一)街道規劃區域內的道路紅線退讓
依據《鄉城鎮總體規劃》,規劃區域內街道的道路分為四級:
(1)過境道路——紅線寬30m,連接鎮區與外部的主要交通樞紐。
(2)主干路——紅線寬24-30m,連接鎮區主要功能區和對外聯系。
(3)干路——紅線寬16—22m,聯系鎮區范圍內各組團(村、社區)間的主要道路。
(4)支路——紅線寬12m,聯系各組團(村、社區)生活區內部交通。
凡沿各條道路兩側的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紅線退讓,退讓線為5米。
(二)街道規劃區域內農戶(居民)建房或單位建設的申請程序
根據《鄉城鎮總體規劃》、《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法律、法規,凡在集鎮(街道)規劃區域內從事各種建設(含翻建、改建、新建)必須按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四鄰(或村民組)意見;
2、經村(社區)審查,并公示無異議后,填寫《鄉規劃建設用地申請審批表》(附表1),由村(社區)主任簽字確認并簽署意見、蓋章,上報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3、由村鎮建設規劃辦、國土所聯合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勘察,核定用地位置及面積、土地性質等規劃、用地條件;
4、經現場勘察通過后,報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領導組審核(一般每月審核一次);
5、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核發的審批表到國土部門提出用地申請,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6、建設單位或個人持國土部門的相關用地批文到村鎮建設規劃辦申請開工,由村鎮建設規劃辦、國土所等主管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指派工作人員按規劃要求到現場進行開工前的放、驗線;
7、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項目竣工后須到村鎮建設規劃辦申請竣工驗收。
(三)下列建設項目,應當由取得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采用經設計主管部門推薦的通用設計圖紙、標準圖紙:
1、3層及3層以上住宅;
2、跨度、跨徑或者高度超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定范圍的公共建筑、生產建筑和基礎設施。
四、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
依據《鄉城鎮總體規劃》、《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于全縣232個村莊規劃的批復》(肥政文件,結合我鄉新農村建設規劃,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各種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單位和個人必須按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村民住宅建設的審批程序:
1、村民使用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含翻建、改建、新建)的審批程序:
⑴村民提出書面申請,本村民組戶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簽字(章),村分片干部簽字,報村(社區)審查;
2、經村(社區)審查,并公示無異議后,填寫《鄉規劃建設用地申請審批表》(附表1),由村(社區)主任簽字確認并簽署意見、蓋章,上報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3、由村鎮建設規劃辦、國土所聯合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勘察,核定用地位置及面積、土地性質等規劃、用地條件;
4、經現場勘察通過后,報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領導組審核(一般每月審核一次);
5、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核發的審批表到國土部門提出用地申請,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6、建設單位或個人持國土部門的相關用地批文到村鎮建設規劃辦申請開工,由村鎮建設規劃辦、國土所等主管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指派工作人員按規劃要求到現場進行開工前的放、驗線;
7、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項目竣工后須到村鎮建設規劃辦申請竣工驗收。
(二)村民住房建設方式和建設規模
1、村民住宅建設方式: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村民住宅建設實行統一規劃,采取集體集中聯建與村民個人自建相結合的辦法。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不得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2、村民住宅建設規模: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60平方米,總層數原則上不超過3層。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對于超占、強占土地建房或拆除不到位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單位(農戶)在進行土地整理、道路建設、征用土地、新農村建設等項目拆遷中,不予補償。
五、街道和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落實與保障
為了有效地控制和制止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切實加強土地管理,保障規劃管理的嚴格執行和落實,創造良好的建設管理環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嚴格土地規劃。凡在我鄉區域內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鄉城鎮建設總體規劃》、《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于全縣232個村莊規劃的批復》(肥政等相關文件要求。
(二)加強宣傳教育。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規劃管理、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切實增強全民的規劃意識和法律意識。
(三)規范申報程序。凡在鄉規劃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按上述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不全或未辦理審批程序的建設一律視為違法建設,責令建設單位或個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由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助拆。
(四)加強監管巡查。鄉成立村鎮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領導組(成員以文另發),從鄉執法所、村鎮建設規劃辦、國土所等單位抽調精干人員成立聯合執法隊,對全鄉的土地規劃建設工作不定期進行巡查,加強日常監管,重點加強集鎮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土地監督管理。
(五)建立信息員制度。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確定各村(社區)主任為本村(社區)土地規劃管理第一責任人,確定各村(社區)營長為土地規劃管理信息員。信息員應對本村(居)范圍內的建設行為及時掌握了解,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的立即上報。
鄉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規劃建設土地管理例會,并對信息員進行考核評比,對沒有違章建設的村(居)和信息員給予獎勵。
建立舉報制度,鼓勵全社會監督,加大處罰力度,違法違章建設信息員未及時上報,經他人舉報一例并核實的,對信息員和村(居)包片干部各罰款200元。
【關鍵詞】土地規劃;土地私權;干預;正當性
一、土地規劃干預土地私權的背景分析
土地作為民法上的不動產,曾經是個人財產的最主要形式,土地權利的確認是法律上所有權制度的起源,長期以來一直受到私法(主要是民法)的有力保護。政府的基本職能是保護私人財產,包括私人擁有的土地,因此政府對土地的使用不加限制。即使有對個人土地所有權或其它土地上權利的限制,也純粹是出于私法上的權利相互性要求,因為權利從來就不是絕對的。這讓人們相信私法對土地權利的一定限制是正當而合法的,而政府則不得限制私人土地權利。
但自19世紀末以來,公法不斷侵入傳統的私法領域,幾個世紀以來法律確認的不受公法干涉的私人權利無一例外地都受到公法上的限制,尤以財產權最為顯著。反映到立法上的變遷是土地法從民法中獨立出來成為公私交融的特別法。此時,施于土地上的限制不再只是為了其它私人利益,而且還包括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甚至國家利益,通過權力的強行介入和干預來限制土地權利,土地規劃就是這種國家權力干預土地私權的體現。
到20世紀60年代,情況又發生了變化。接二連三的大規模的公害事件在許多國家發生,環境保護運動開始風起云涌。人們開始認識到土地不僅僅是財產,更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并且它不可再生。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政府開始對土地開發利用活動實施進一步規范和控制,土地規劃已經具有新的政策目標: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80年代以來它又注入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從而成為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工具。
二、土地規劃對土地私權的具體影響
(一)對權利取得的影響
在城市市區及其它土地屬于國有的地區,由于土地完全屬于國家所有,而我國由于禁止土地買賣,因此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只能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要取得這種權利必須經過土地規劃部門以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審批。在實體上,申請還必須符合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否則就不能獲得批準,從而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對權利內容及其行使的影響
由于國家土地規劃的對象包括集體土地,因此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再具有傳統意義上完整的所有權權能,它的所有權自由已經受到土地規劃的限制:它不能只占有而不使用或不授予他人使用;它的使用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要求;不得隨意變化其土地用途;更不得將所有權移轉個人或其它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同樣如此,個人取得了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后,必須按照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土地位置、面積、用途以及其它規定使用。
(三)對權利處分的影響
土地使用權人不僅失去了權利行使上的完全自由,在權利處分方面更是舉步惟艱。土地所有權不得處分自不必說(集體土地變為國家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亦受到極為嚴格的限制。
(四)對土地收回或征收的影響
對出讓或劃撥的國有土地,國家可以為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其它原因而隨時收回。收回程序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體上除了法律規定的少數情形以外,國家并不給權利人適當的補償。
三、土地規劃干預私權的正當性反思
(一)土地規劃的制定:抽象行為還是具體行為
將行政行為區分為抽象行為和具體行為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意義,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在于確認它們不同的法律效力并進而對其設計不同的法律規制方式包括私權受害的救濟方式。
一般看來,抽象行為是指針對不特定對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一般法律行為,主要是行政立法行為;具體行為是指針對特定對象作出的只對該對象具有約束力的個別法律行為,如行政處罰等。按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規劃是行政行為當屬無疑。但該法沒有明確它是抽象行為還是具體行為。從土地規劃的效力范圍來看,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城市和村莊都有自己的土地規劃,不同級別的土地規劃,其效力范圍大小不一。一方面土地規劃在各處區域內具有普遍的執行力,(該法第21條第五款),另一方面一些局部土地規劃如城市、村莊等規劃它所約束的對象又是非常狹小而明確的。土地規劃的不同層次很容易模糊其法律定位。
本人以為,由于政府制定土地規劃的初衷在于為整個社會的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提供規范,因而它具有廣泛而深刻的社會影響,故而應將土地規劃的制定定位于抽象行為,以與其廣泛的效力范圍相符。至于有些土地規劃涉及的地域非常狹小,但政府制定它時并非直接針對該地域內的特定人,故它仍然是該地區內的“普遍”規范。實際上,大陸法系的許多國家包括德國正是把政府的規劃行為作為抽象行政行為看待,它不具有可訴性。
(二)土地規劃內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