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9 16: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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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立項階段;知識產權;管理
中圖分類號:F426.22
一、科技立項階段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知識產權態勢分析報告缺失
目前, 國家科技計劃在線申請時已經有了對知識產權的要求, 但對知識產權態勢分析的提交還沒有硬性的要求 (即分階段的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的申請和授權的數量)。 這樣就會使得科技立項報告提交時的新穎性、 創造性、 知識產權化的預期以及研發經費的配置缺乏評價的依據, 就會造成低水平、 重復性研究,成果的原始創新缺失和重復研究。
2. 知識產權的形式審查方面存在諸多不足
科技立項管理部門實施的知識產權形式審查, 尚未作為申報立項的條款之一加以嚴格把關, 這樣就會造成以下不足:
① 識產權查新審查落實不到位知識產權查新審查包括文獻查新和專利檢索。 目前, 大多數項目只進行文獻查新, 而專利檢索普遍不受重視。
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的缺失
雖然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后, 各地高校相繼出臺了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也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 但和其他行業相比,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不夠健全、 制度不夠完善方面。
知識產權管理者的績效大多沒有和業績相聯系, 相關的激勵政策不到位, 因而對項目申報者知識產權管理的審核存有缺失。
③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的缺失
專利的獲得要繳納一定的經費。 如申請費、 費和維持費等, 申請國外專利費用更高, 因此, 獲得專利需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 現在很多高校的職務發明專利費用都由課題組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 由于課題組的臨時性及科研經費的有限性, 課題任務完成后,專利就很難維持。
3. 知識產權實質審查過程中具有專業水平的評審專家缺失
專家遴選與評價指標體系的確定是科技知識產權管理的關鍵因素。 目前, 科技管理部門對知識產權實質審查雖有所關注, 但尚存不足。 國家科技計劃立項評審大多采取專家評議制, 評審專家庫的遴選是重要一環。 現在科技主管部門已經建立自己的專家庫, 隨著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實施的深化, 及時將具有專業知識產權水平的專家編入評審專家庫則成了科技管理部門的緊要工作之一。
4. 科技計劃合同環節中知識產權管理的缺失
現有的科技合同條款中對預期的知識產權指標和專利的法律狀態沒有明確的要求。 對于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使用權的分享比例、 糾紛的處理等方面也沒有具體的約束條款。 特別是沒有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的條款,使得立項的科技合同的知識產權實施得不到保障。
二、科技計劃立項階段應采取的措施
1. 在科技計劃項目申請階段增加知識產權態勢分析報告
在科技計劃立項書中把對知識產權態勢分析報告的提交列為硬性指標。 據統計, 90%~95%的最新技術資料首先反映在專利文獻上, 查閱專利文獻可以縮短約 60%的時間, 節省 40%的研究和開發費用。 以防盲目開發, 重復研究, 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在項目立項之前, 可通過專利文獻檢索系統, 詳細了解本專業技術領域的最新技術情報, 可以開闊研發人員的視野, 提高研究與開發的效率; 在項目研究的過程中, 也要密切跟蹤國內外專利動態, 保持研究的先進性, 并對研究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項目實施時更要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
2. 知識產權的形式審查方面
①在課題立項前做好專利查新工作
科技管理部門應當明確專職的科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在項目指南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 并設立知識產權管理專項經費。 項目指南提出時應明確重點領域的技術指標要求, 委托有關機構對國內外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調查, 對本行業的知識產權態勢進行全面分析, 并形成知識產權調查分析報告, 作為制定指南的依據和確定項目研究開發路線的基礎依據; 將知識產權調查和分析報告向科技計劃申請單位公開, 使科技計劃申請方盡量少走彎路, 在高起點上進行科學研究和創新。
在科技計劃評審環節中, 科技管理部門通過增設知識產權形式審查, 對知識產權實質審查進行深化。有資質的知識產權部門出具的知識產權文獻報告是確??萍剂㈨椦邪l的高起點、 成果專利化、 產權化的關鍵。 在項目評價中增加申報方知識產權管理的審查,主要可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專門的機構、專職領導、 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或兼職人員、 專項的知識產權管理經費和專項基金、 專項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相關配置管理辦法。
③在科技計劃研究經費中增加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的審核
科技管理部門應專列科研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化專項經費, 在項目評價體系中增設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的審核條款, 并對該專項經費的使用加以監管。 經費??顚S茫?任何單位不得截留、 挪用或擠占。 由財政部門會同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檢查、 監督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 深化實質審查, 增加具有專業知識產權水平的評審專家
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專家參與評審。 在專家庫的建立上, 要求專家不僅要熟悉所研究的技術領域, 而且需要有相關的知識產權創造、 使用、 擴散的經驗, 熟悉國家相關知識產權管理的前沿信息。
4. 在科技計劃合同環節強化知識產權管理
科技管理部門在現有的科技計劃合同的基礎上,對原有的知識產權條款進一步給予明晰化, 并增設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管理條款。 具體對策如下: 一是原有知識產權條款的明晰化。 對申報立項的項目, 應在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中明確約定項目的預期知識產權指標及進度, 特別是發明專利是處于申請公開、 實審開始、 實審結束還是即將授權階段, 以保證項目實施階段研發經費的再投入用于知識產權預期目標的實施。 二是知識產權歸屬條款的明晰化。 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認定、 專利申請權、 專利權的歸屬或共享;非專利技術的歸屬、 版權歸屬及技術成果發表的形式、署名方式等內涵的明晰化。 實施技術的方式、 專利使用權及相關條款的明晰化, 主要包括由該技術成果產生經濟利益的分享比例; 后續技術改進的分享及歸屬糾紛等。 三是增設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管理。 在合同計劃經費支出中單獨設立知識產權專項經費。 專項經費由科技計劃承擔者提出申請, 由科技管理部門統一審定。 該項經費用來支持知識產權的申請、 維持、 保護等, 由科技管理部門監督使用。
課題在研究過程中及結題后的新構想、 新發明、新創造均可申請專利保護。 對未申請專利的成果應做好技術保密工作, 將參加國內外展覽、 等有可能把技術秘密公開的一切途徑做到嚴格把關, 通過專用技術來保護申請單位。 對已申請專利的成果在專利有效期內, 將專利技術轉讓, 以公開技術為條件,獨占市場而受到法律保護。 要嚴格把好對外技術合作關, 嚴格遵守合同審查制度, 簽訂一份合法、 有效、詳盡的技術合同。
參考文獻: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每年產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對這些科研成果及相應知識產權的管理狀況卻不盡人意。在調查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然后借鑒國際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舉措,為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提出對策和建議。
1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1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情況
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設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主要采取了掛靠式和獨立式兩種管理模式。掛靠模式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都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專業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獎勵、鑒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識產權管理。獨立模式是成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經費,并確定一定數量的專業管理人員。智力成果的產生及知識產權的形成、轉移、許可和轉化都由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
筆者對我國64個國立科研機構的調查顯示,設有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單位有7個,占總數的11%左右;由科技部門(如科研開發處、科技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投資管理處等)管理的46個,約占總數的73%;由外事部門兼管的4個,占6%;由科技部門和外事部門共管的3個,占4%;由其他部門兼管的4個,占6%。關于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配備,在被調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有5個,占8%;配備兼職人員的單位有42家,占66%;個別單位既有專職人員,又有兼職人員,專兼職人員都沒有的單位有17家,占總數的26%。有許多知識產權工作量大、面廣、任務艱巨的科研機構也沒有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根據訪談中了解的情況,目前許多科研機構所從事的知識產權工作都是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審查等流程性、事務性的管理層面。知識產權管理兼職人員往往未經專門學習和培訓,缺乏工作經驗,并且常因人員變動而難以保證。
1.2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筆者調查,在64家國立科研單位中,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這說明,有2/3以上的調研對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沒有建立單位內部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根據對科研機構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體調研,除了少數知識產權工作開展較好的科研機構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且內容比較全面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問題,如制度建設滯后、修訂不及時、偏重知識產權的申請和授權等。以某科研機構為例,其關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紀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內容亟待更新。
1.3知識產權管理激勵機制
1.3.1經費支持知識產權機構健全的科研機構每年都有一筆經費(大約在10萬至30萬元),用于申請國內專利以及維持專利所需的年費。一般課題組支付專利申請費,科研機構支付維持費。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進行一次專利評審,如果某專利有效益,則繼續支付專利維持費,否則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專利維持費了。根據調研結果,在對專利申請的激勵方面,64個參與調研的國立科研機構中有48個制定了支持專利申請的經費補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規定比較具體,操作性強,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實。
1.3.2科技獎勵在對科研人員的獎勵(主要是專利法規定的針對獲得專利授權的獎勵)方面,調研結果表明,絕大部分的科研機構對科研人員獲得知識產權都進行了獎勵,一般是針對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獎勵標準,并定期兌現。
1.3.3利益分配在知識產權利用(主要是專利的實施)過程中,科研機構通過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使用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這部分報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之間進行分配,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是,關于支付科研人員專利實施報酬方面不容樂觀。許多科研機構都沒有落實對科研人員報酬的支付,只有少數科研機構以變通的方法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這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相關法律規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資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4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1.4.1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偏頗我國國立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管理中呈現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利用的特點。之所以重視知識產權,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科學論文和專利數量正在成為科研人員升職、晉級、評聘的關鍵要素,也成為科研機構彰顯其科研實力的重要指標。因此出現了科研人員為求數量而將一些市場前景不明,價值不大的成果申報專利,或者將一個專利分拆成多個專利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評審等事務性工作方面,而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產業化等知識產權管理下游階段的工作還遠沒有提上日程,導致我國專利技術應用轉化率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從整體上來說影響了我國的科技競爭力。這些簡單化的認識曲解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意義。
1.4.2缺乏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通常屬于科技處的職能,科技處工作內容繁多,對知識產權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這就使知識產權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層面,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進行有機結合的統籌考慮,難以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此外,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人員中很多都沒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難以實現知識產權的高層次管理。
1.4.3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據上文對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情況所作調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機構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而在已經制定規章制度的科研機構中,除了少數幾個單位制度建設比較成熟、可操作性強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2國外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2.1德國馬普學會(MPG)
馬普學會(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國也是國際知名的綜合性學術科研機構,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動科學領域的研究,下設80個科研機構和一些臨時研究中心。
MPG在眾多研究計劃中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發成果,其中不乏有商業價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設立了馬普學會專利辦公室,后轉制為嘉興創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負責對研發成果的管理和知識產權的應用。
GI的工作人員包括科學家、經濟和法律專家以及專利工作人員,主要任務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識產權應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學家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評估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及其商業價值;聘請專利律師確定專利申請范圍、談判專利許可和優先協議;引導發明人與企業合作;在評價發明人思路、風險基金申報、支持的獲取等方面給予指導;在知識產權應用過程中提供數據庫、保護期限、商業利益劃分、會談和發明人聯系方面的幫助等。
GI非常重視專利申請的審查與評價,認為專利申請的審查有利于對專利轉化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和審查,從而可以促進專利的后期轉化,同時也有利于對非專利信息和專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斷專利是否能反映技術發展的趨勢。GI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僅提高了MPG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而且通過專利技術許可和創辦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專利技術的產業化過程,實現了專利技術的經濟效益。
2.2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NRS)
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歐洲最大的基礎研究機構,下轄7個學部和2個國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協同其他國家科研機構成立了法國科學發明和轉化公司(FISTS.A),作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專門機構。FISTL6j的服務包括:評價和選擇創新項目、制定和執行保護戰略,并將新技術進行直接的或在線的產業合作研究、資金注入和技術轉化合同談判、幫助發現和管理初創企業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知識產權的應用,包括:①制定創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來鼓勵研究人員成為企業家,并通過孵化器和其他鼓勵措施對其進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進實驗室研究信息的傳遞,鼓勵向缺乏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③進行專業培訓,通過對科技人員與產業界的合同關系、知識產權管理和其他相關培訓來增強實驗室創新成果向私營部門的轉化應用。
2.3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醫學研究及資助機構,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擁有27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視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轉化,專門成立了技術轉讓辦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對NIH的發明資產進行評價、保護、監控和管理。OTT的職責包括對每個研究項目進行評估、跟蹤和管理,監督專利實施、談判、許可證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開發合同(cRADAS)政策回顧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轄。OTT的辦公室雖然設在NIH總部,但實際上所有的運作卻是滲透到NIH每一個組成機構之中。OTr在NIH的每一個機構和研究中心都設有“技術發展協調員”,負責與具體項目科學家進行聯系,了解項目情況。為了促進技術轉讓,OTr在美國的許多大學都設有自己的技術轉讓辦公室,如加州大學、馬里蘭大學、華盛頓大學等。技術轉讓成功后,OTT會給予大學一定比例的許可費收益。
在經費支持方面,與馬普學會各研究所承擔專利申請費用不同,NII-I的專利中請費用不需研發機構承擔,而是由OTT統一負責,而且對于任何有商業應用價值的產品,OTr都會盡力促進其商業化運作。另外,為促進研發機構的成果產出,OTT還規定,成功實現技術轉讓后將技術轉讓費的15%或25%返還給技術研發機構,但不得超過15萬美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國際著名科研機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都設立了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逐漸發展演化成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公司,配備了具有多種學科和知識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對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產出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另一方面積極開展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商業和產業轉化與利用,促進先進科技在各創新單元之間的流動,既實現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也發揮了知識產權的價值。
3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3.1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意識
要積極開展對科研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一方面要明確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價值觀。政策制定者也要從有利于科學發展和技術創新的角度來制定政策,引導科研機構以更加合理的方式來評價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在機構科技評估和人員競聘中所發揮的作用。
3.2加快建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知識產權管理的“作戰部”、“參謀部”和“后勤部”,設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資金從整體上規劃和組織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保護和利用的全過程,有利于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其集中精力專職服務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3.3實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隨著科技發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產出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將變得越來越復雜,特別是在全球研發網絡背景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可能會涉及多國利益,因此要求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不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關專業技術知識,還要能夠靈活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實行從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培養更高層次的綜合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依賴于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應該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記制度;評估、選擇申請專利的種類及保護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專利資助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質量評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對職工調入和離職人員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制度;職工離職后的競業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操作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
3.5為知識產權管理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知識產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專利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和費以及對專利申請人和單位的獎勵費用和用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辦公費用等。充裕的知識產權管理資金能夠激發科研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熱情和積極性,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為扎實有序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活動,白城市農委成立了由農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的“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組”, 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工作協調一致,形成監管合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各級農業部門都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職責,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書,細化監管內容,規范執法程序,依法嚴格有效監管,使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2.推進標準化生產,打造農產品品牌
白城市緊緊圍繞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農業,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全力推進標準化生產。截止目前,全市共創建標準化示范基地33個,其中:有機農產品示范基地9個、綠色農產品示范基地13個、無公害農產品示范基地11個;國家級11個、省級9個、縣級13個;有水稻、大米、向日葵、蔬菜近20多個品種,面積達180萬畝。全市共開發認證有機食品112個(不完全統計),開發認證綠色食品30個,開發認證無公害農產品215個。洮南綠豆、洮南辣椒2個產品獲得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洮南黑水西瓜、洮南萬寶粉絲獲得工商總局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白城市農科院的燕麥、向日葵獲得質檢總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通過推行標準化生產,極大地促進了農業規?;?、產業化發展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從源頭上有力地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同時這些品牌的打造,樹立了白城市農產品的良好形象,增強了市場競爭力。
3.強化監管體系建設,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
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實把好質量安全關。白城市農委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建設,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全市五個縣(市、區)全部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檢驗檢測工作。
4.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鞏固、落實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效,按照“依法行政、制度監管、技術保障”的原則,積極創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先后指定了《白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白城市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白城市農產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白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制度》、《白城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制度》、《農業投入品禁限用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生產檔案記錄,建立了協調配合、檢打聯動、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強化了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消費引導,形成了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氛圍。
5.突出重點,強化措施,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一是突出了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為切實保證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白城市農委組織各級農業檢測機構加大對當地的大型農貿蔬菜批發市場、生產基地、大棚及大型超市的蔬菜農殘例行檢測力度,同時各級檢測機構還積極利用現有條件對采收期的蔬菜深入現場進行農藥殘留速測,切實把好市場準入關。截止7月末共檢測蔬菜樣品3820個,蔬菜品種38個,合格率為98%。并積極配合省農委開展5次例行檢測抽檢工作,共抽取蔬菜樣品311個,合格率98%。
二是開展了“三品”專項整治行動。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杜絕非法生產行為、規范企業用標行為,全市各級綠辦深入“三品”生產企業,開展了全方位檢查。一是檢查企業內部認證產品包裝物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檢查是否有包裝物的專管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三是檢查是否有嚴格的包裝物的出入庫記錄;四是檢查綠色食品包裝物標簽上的產品名稱、產品編號、生產商品名稱和商標名稱是否與獲準證書上標注的相符;五是檢查是否存在超期用標或冒用標識現象;六是用標產品產量是否超過證書批準產量等。全市累計檢查“三品”生產企業77次,出動執法人員121人次。從檢查的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基地都能夠按照相關標準要求生產經營管理,基本做到了產地環境潔凈化、生產過程標準化、包裝標識規范化和監督管理制度化,產品質量安全有保證。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相關部門對企業和市場 “三品”生產銷售情況抽查檢驗,總體情況良好。通過整治,“三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意識、質量意識進一步增強,為“三品”自身贏得了信譽,維護了“三品”的公信力。
三是加大了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力度。2011年是農業部提出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和農藥市場監管年、種子執法年,為了有效遏制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白城市農委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組織各級農業部門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肥料和高毒禁限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對各農資市場、經營網和市場攤點進行拉網式全覆蓋清理檢查專項整頓。同時為了增強執法效果,與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多次聯合執法檢查。全市累計出動執法人員出動人員3474人次,出動車輛1201臺次,查處案件240件,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6個,檢查企業(業戶)2317個次,整頓市場351個次,查獲非法農業投入品27080公斤(種子、農藥、化肥),挽回經濟損失683.67萬元,印發宣傳材料15.2萬份。檢查中未發現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通過執法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凈化了農資市場,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1.突出“五抓”,完善監管推進機制
1.1突出抓好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基礎 為切實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建立完整的農產品質量監控網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積極推進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建設、市、縣(區)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委主任(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和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明確了各級農業部門監管職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市縣政府績效考核和惠民實事,逐級簽訂了行政和業務雙軌目標管理責任書,制定下發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案,初步形成了“市縣聯手、市區聯合、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的農產品監管工作格局;加快檢測體系建設。項目簽約總額719萬美元的世行貸款建設市食品(農產品)檢測中心項目已經啟動,2011年11月13日在原市第十五中學舉行了揭牌儀式;轄區東豐縣和東遼縣檢測站儀器設備購置完畢投入使用,仙城物流園區批發市場、東吉路農貿市場等重點農產品交易場所建立了速測點,逐步健全以市級檢測中心為龍頭、縣級檢測站為主體、鄉鎮農殘檢測室為基礎的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完善應急體系建設。為應對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健全農產品質量長效監管機制,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在抓好應急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定完善的同時,還制定了《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報告和預警管理辦法》、《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規則》、《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遼源市農產品安全舉報投訴工作制度》、《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等“五項制度”;強化誠信體系建設。積極鼓勵和培育企業行業自律組織,開展模范遵紀守法、嚴格保證質量、強化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守約等4個方面的誠信守法承諾活動,引導種植養殖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生產經營信用檔案,實行跟蹤督導和溯源召回退市制度。
1.2突出抓好源頭治理,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和農產品執法監管 2011年,制定下發了《關于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繼續開展農產品大檢查、隱患大排查、問題大整改專項整治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堅持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檢查相結合、日常巡查與質量抽查相結合,相繼組織了“春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夏季農資打假百日行動”和“農藥市場的專項檢查”,重點查處國家禁止使用和在蔬菜、水果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21種農藥,堅決打擊違規違法銷售和使用高毒、禁用農藥行為。采取屬地自查和市縣聯動、市區聯手的形式,共出動執法人員450多人次,檢查農資生資經營企業807家次,整頓農資市場56個次,查獲假劣和受理舉報案件12起,結案率達100%,涉案金額28萬元,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300多萬元,有力打擊和震懾了不法農資經營行為。同時,還開展了農產品專項和重大節假日市場檢查活動,下發了《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為監管重點,集中檢查了肉、蛋、奶、蔬菜等農產品,確保了節日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并對去年外地甘藍、地產蘿卜限用農藥氧化樂果含量超標和今年1月份國家抽檢外地韭菜農藥毒死蜱殘留超標等3個抽樣不合格產品及時向市食品辦和工商局進行發函通報,組織專人對產品進行了追溯。對抽檢批發市場、經銷商進行了宣傳教育,要求加大市場檢驗檢測和索證索票制度實施力度。
1.3突出抓好標準化生產,加快推進示范基地建設和“三品一標”認證管理 為貫徹落實好全省“三品“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2011年強化“三品”質量監管工作方案》,全市大力推進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和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加快推進“三品一標”認證步伐。去年全市重點建立和推廣了龍山區30公頃無公害大白菜、東豐縣太和村30公頃無公害甜瓜和稻田養鴨、東遼縣安石鎮朝陽村萬畝稻田養蟹等綠色標準化種植示范區10個,東豐縣確定為20萬畝國際級綠色食品原料基地。同時,重點對城市周邊陸地蔬菜、棚膜蔬菜生產基地通過農產品抽檢加強農藥施藥指導,督促引導企業建立生產檔案、完善生產記錄,開展農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和無公害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綜合檢查,完成了45個無公害農產品的復查換證申報及5個申報無公害水稻、香瓜、西瓜和白菜的認證前現場檢查工作。市綠辦還配合省綠辦對遼河市4家綠色食品企業進行年檢,重點檢查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檔案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進行規范和督促整改。對年檢未通過的天人牧業,省綠辦上報國家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后,于今年3月7日下發了取消綠色豬肉綠色食品證書通知。截至目前,全市無公害農產品基地23個,通過“三品”認證總數達151個,其中無公害產品118個、綠色食品23個、有機產品10個。糧食作物面積14056.3公頃,瓜果類面積965公頃、蔬菜面積4180.8公頃。并積極引導“三品一標”企業培育品牌和組織參加各類展會,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第十屆農博會征集產品6大類100多個品種,突出了優質、綠色和特色,申報農博會金獎產品8個為東豐縣??担┡汽u汁鹿肉產品、龍山區周家洞鮮酸菜廠周家笨漬菜、天山河酒廠天山河白酒、遼源市明乾綠色禽蛋養殖合作社鮮雞蛋、吉林省東明清真有限公司羊腿排等。在廣州綠博會上,組織德春米業、夏興集團等8家綠色農產品重點龍頭企業20多種產品到會參展,涵蓋了糧食、飲品、 禽蛋、酒產品四大類“三品一標”優質農產品,經綠博會組委會組織推薦評選我市德春米業“御泉”牌大米的2個產品榮獲暢銷產品獎,企業還被中國綠色食品協會授予“全國綠色食品示范企業”稱號,全省只有4家企業獲此殊榮。通過產品展示、新聞、項目簽約等形式,進一步提升了遼源市綠色農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1.4突出抓好檢測監管,進一步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針對國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繼續強化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管工作力度,突出芹菜、韭菜、白菜等高風險蔬菜品種,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和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農藥為重點,深入開展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專項治理,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農藥“黑窩點”,嚴厲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高毒農藥的行為。同時,制定和下發了《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全面開展了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蔬菜、水果、食用菌的檢測監管,加大檢測頻次,共對蔬菜、水果抽檢抽樣9次,其中: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抽檢5次; 棚膜基地抽檢2次;露地蔬菜抽檢1次;秋菜抽檢1次。共檢測蔬菜13類330個樣品,平均合格率99.7%,比2010年98.5%提高1.2個百分點;水果6類水果95個樣品,平均合格率100%;食用菌20個樣品合格率100%。
主要表現為:1)缺乏知識產權總體戰略指導。在知識產權公共政策中,知識產權戰略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共政策體系中具有一定的統攝性,能夠指導和規范其他各項政策。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由于缺失立法與政策的約束,使得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2)分散管理影響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的平衡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專利、品牌、商標糾紛現象普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采用聯合執法的形式進行管理。受經費規模的影響,無論是人力,還是物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缺口,并且分開管理工業產權,使得人力、物力變得更加分散。3)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分割,影響制度的完善性。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制約,地方政府普遍采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這種管理模式在溝通渠道、協調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導致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盲區,出現一些知識產權問題沒人負責的現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基層機構和企事業發生的有關事件。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中,由于手段措施不到位,導致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緊張、人員不足。
二、問題原因分析
為了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需要對構建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防止知識產權體系出現盲區。1)知識產權認知不到位。一方面是產權意識淡薄,在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過程中,只側重有形資產,忽略了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缺乏信息資源意識,地方政府部門沒有重視知識產權信息傳播的渠道問題,在自主創新中,使得專利信息難以發揮作用。在組織開展科研活動時,企事業單位沒有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的利用。2)知識產權行政法制建設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地方政府加大了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力度。但是,在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工作的過程中,依然存在立法中沒有明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地位和權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缺乏規范性等問題。3)知識產權分散多頭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事業得到快速的發展。與有形財產權相比,知識產權管理的對象主要是發明創造依法獲得的一種權利,通常情況下,這種權利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獨占性、時間性和地域性,所以增加了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4)知識產權制度短缺造成地方保護主義。所謂制度短缺是指因制度不完善,導致社會供給不足。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工作受到國家的重視,但是,與正常的社會制度需求量相比,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的數量依然有限,出現制度短缺現象,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為地方保護主義提供了選擇的空間。
三、完善地方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措施
作為地方政府來說,需要采取措施,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從法律的層面保護和鼓勵企業的創新。1)統籌謀劃。在建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從整體上解決出現的問題,并且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到政府職能變革范疇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轉變自身的職能,強化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一方面在人財物上給予人為傾斜,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實施相應的法規、制度,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2)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中,非法律形態的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政策創新;另一方面可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客觀需要。3)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設。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在行政執法方面,需要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加強知識產權執法責任制。建立權威、高效的地方政府知識產權管理協調機構與機制,其目標就是協調處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的通暢性,并且梳理地方政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嚴格控制執法成本,強化管理與執法行動的協調性。第二明確知識產權執法主體,遏制不合法現象。在日常知識產權執法過程中,通過立法的形式,需要明確執法主體,確保知識產權執法行為的順利進行,從根本上有效打擊侵權等不合法現象。第三鼓勵制度創新,建立現代化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從根本上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真正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4)建立協調機制。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和機制,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在組織運作方面,組織協調作為關鍵環節,同時也是組織管理者的基本任務。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始終貫穿著知識產權管理,在這一過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各個部門進行統管,并且各部門之間加強配合與協調。5)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的綜合能力。對于地方政府來說,需要強化管理能力、保護能力兩方面的綜合能力。第一管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建立并培養一支全方位、多層次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隊伍,通過對其進行培訓,鞏固和強化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第二保護能力,在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建立健全舉報、公告等機制,對發生侵權行為的內在規律進行總結,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6)設立專項資金,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用于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項資金,對知識產權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從根本上解決地方知識產權管理經費不足的問題。同時,拓寬知識產權教育范圍,在知識產權教育中融入經濟、教育、科技等內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教育體系,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四、結論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問題;對策
知識產權是依法由國家特定的機關,對個人或企業的發明創造進行可識別性標記的方法,具有法律保護的效力??萍际堑谝簧a力,尤其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各企業間的競爭趨于白熱化,以知識和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的知識產權的管理逐步成為各企業重視的關鍵內容之一。雖然各個企業都認識到了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也積極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予以完善,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在企業現有的資源和經濟條件下,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成效,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作用,成為各個企業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健全的機制和完善的法律體系。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較晚,相對來說法律法規及相關機制的建設還不完善,有關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還在不斷的調整和完善過程中。另外,現有的有關企業知識產權的《專利法》、《商標法》等立法較為分散、雜亂,在實際的運用過程中一些不足逐漸暴露,例如專利審批期限時間過長,審批費用過高等。
(二)知識產權重視度不高,相關投入不足。目前,大多數企業的領導管理層將工作的重點放在了能夠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而對于知識產權這種隱含在有形產品和無形市場中的不能直接產生量化效益的無形資產,缺乏足夠的重視,加上部分領導管理者及生產者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嚴重影響了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另外,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足夠重視,導致企業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上投入的過少,包括資金、人力等各個方面,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相關設施建設不完善;專業人員配置不合理等,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成效不大,存在著流失的風險,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
(三)監管與執法力度薄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監管與執法力度薄弱,在其日常的工作中,缺乏對知識產權嚴重侵權犯罪行為的防止措施和指控。加上部分執法人員業務能力的限制,無法對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問題進行有效的處理,甚至有的職能部門存在工作作風問題,存在“門難進、事難辦”的現象,辦事效率和效果低下,使企業無法信任相關的管理機構,在企業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無法利用合法途徑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
(四)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匱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集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識為一體地綜合運用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員具備綜合的專業知識才能夠勝任。但從目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來看,我國的專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匱乏,無法滿足現代化企業的發展需求。雖然專利工作人員不斷增加,但是能夠有機結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的專業人才偏少。有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是由缺乏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其他管理崗位的人員兼任,由于非專職人員,其主動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的積極性和動力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成效偏低。
二、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法律體系。首先,國家層面要切實發揮職能部門的領導協調作用,強化宏觀管理,建立具有權威性、高效性、統一性的知識產權管理協調機構,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協作,制定合理的政策。其次,建立與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和預警機制。建立直接溝通渠道有利于企業與知識產權管理職能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協作,及時對重大知識產權事件作出反應,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成效。同時建立預警機制,針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再次,有效整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諸多方面,其管理分別屬于工商、知識產權局、版權局等不同的行政管理機構,為了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成效,可以按照工業產權劃分管理職能,實行專利審查授權和商標注冊集中管理,加強工業產權的審理隊伍的建設,并強化其行政執法力量。
(二)加強企業自主管理的水平。首先,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把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及有效的利用作為一個整體戰略來綜合考慮,并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企業發展戰略中,貫徹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當中,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其次,健全知識產權管理職能組織機構。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工作部門,在企業內部形成集信息收集、追蹤、分析、評估、知識產權申報、管理、糾紛處理等為一體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及時有效的檢索和查詢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同時建立與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保持聯系與合作的渠道,保障企業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
(三)強化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企業應完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招納、任用、管理和評價機制,強化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首先,在專業人才培養方面,企業可以與高校建立合作關系,建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基地,并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增強培養能力和水平。其次,對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廣泛開展知識產權普及型教育,包括知識產權獲得、戰略咨詢、權益保護、糾紛處理、合同簽訂等方面的法律知識以及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規則與實務等管理方面的知識,并構建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終身學習體系,確保其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嚴重制約了知識產權積極作用的有效發揮,相關職能部門及企業應綜合考慮,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切實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效力,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朱虹.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問題的思考[J].中外企業家,2016.
摘 要: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經營主體素質亟待提高、涉外侵權案件有所增多、侵權行為更具隱蔽性、侵權行為主體更具多樣性、侵權方式更帶有專業色彩、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配置不相適應等問題。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等主體的通力合作。從政府層面看,應當強化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對小商品生產經營戶和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
關鍵詞: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
由浙江省政府向國務院申報的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獲得批準,帶來提升義烏市小商品經濟的契機。但是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落實程度是關鍵,其中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一項重點工作。因此,探索適應義烏小商品特點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義烏的小商品聞名海內外,義烏小商品市場商品成交額連年位居全國集貿市場榜首,成為名符其實的“華夏第一市”,也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發市場,被列為全國改革開放18個典型地區之一。
義烏的快速發展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功勞?;蛘哂腥苏J為義烏小商品市場即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代名詞,何來知識產權保護的功勞。殊不知,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義烏小商品發展過程中,貫穿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只不過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力度、廣度、深度在不斷地強化。20世紀80年代,義烏小商品初始發展時期,義烏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從商號、商標領域開展。隨著《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出臺,后來擴展到專利、版權等其他領域。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義烏小商品不可能得到發展?;蛟S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最佳“度”的問題,保護過嚴,有利于權利人卻不利于競爭者的進入,可能阻礙小商品經濟的發展;保護過寬,有利于競爭者的進入卻不利于權利人的維權與創新的動力,同樣可能阻礙小商品經濟的發展?!霸∶瘛迸c“新鮮血液”之間的進與退、來與往,正是一種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軟性需求。
三十多年來,義烏小商品的發展很快,得益于前期知識產權保護較寬帶來的巨量小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不斷進入和廣大消費者對于廉價小商品的大量需求。時至今日,義烏小商品的發展已經不同凡響,繼續較寬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顯現了一些弊端。要進一步發展義烏小商品經濟,離不開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化。
二、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與問題
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行經驗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機構。義烏市先后成立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義烏市保護名牌產品聯合會、消費者協會、知識產權保護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產品質量與知識產權監管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2014年3月17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并開始運行,形成了集合原來分散的版權、商標、專利、地理標志、標準等知識產權執法職能的知識產權綜合執法一體化機構。
2.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安排宣傳專項經費,以“普及培訓”、“強化培訓”、“專題培訓”、“強制培訓”等不同方式,分層次對企業主、市場經營戶、市場管理人員、知識產權聯絡員、展覽機構負責人等開展了針對性培訓,培訓效果良好;同時采取多種有效宣傳形式,加大對公眾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
3.探索知識產權自律保護體系建設。一是發揮義烏商城集團的平臺作用,建立強制培訓制度、侵權信用扣分制度與聯絡員網絡制度。二是發揮行業協會橋梁紐帶和行業自律作用。形成自律保護體系有助于加強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宏觀調控固然有效,但只有形成了完善的自我調節機制才能讓當地的小商品發展得更為穩健。
4.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管理能力。推行《義烏市專利補助和獎勵經費實施細則》、《義烏市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推進品牌國際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等辦法,營造知識產權氛圍,大力培訓知識產權人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能力。
5.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協調與規范工作。義烏市法院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審判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是全國首個試點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基層法院。除了組織開展“雷雨”、“天網”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之外,義烏市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還牽頭建立了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聯合行動機制,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交流工作進程、互通執法信息、探討疑難問題;制訂并實施案件抄告和通報制,職能部門所查處案件涉及本地其他職責部門,抄告其他部門查處,涉及外地的,通報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全市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執法檢查活動。
雖然近年來義烏市小商品的知識產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義烏市小商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絕對數還不夠多、知識產權運用能力還不夠強、知識產權服務體系與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等問題依然存在。從義烏市小商品的知識產權保護來看,存在經營主體素質亟待提高、涉外侵權案件有所增多、侵權行為更具隱蔽性、侵權行為主體更具多樣性、侵權方式更帶有專業色彩、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配置不相適應等問題。
三、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等主體的通力合作。從政府層面看,主要是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但是,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依靠懲罰性執法,保護效果有限,也會造成知識產權保護的被動結果。因此,需要探索指導性執法的途徑與方法,通過指導小商品的企業與消費者,發動小商品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能量,往往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強化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由于行政保護的能動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機制可以探索一些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的特殊方法。比如,通過行政的手段,將義烏小商品的市場進一步集中化管理,在人群密集的街道規劃連鎖經營的大型小商品超市,提高監管對象的素質,方便知識產權監管。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設置一改知識產權保護過于分散帶來行政效率低下與行政成本膨脹等弊端,下一步要深入探索其內部運行機制的整合。又如,由于小商品的流通性,很多小商品生產經營消費牽涉多地,地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協調合作。因此,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還需要加強與外地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機構的聯系、通報、合作,對于需要共同執法的,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進行協調處理。
雖然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難以有大的創新,但是并不是說不可作為。由于小商品的特殊原因,義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更應當嚴格執法,維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權威,打消小商品生產經營者違法的僥幸心理。義烏法院探索的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立體審判模式需要深化,義烏檢察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
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銜接機制上應當強化。知識產權執法銜接機制跨越了行政與司法兩大權力運行體系,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協調運作。
在立法部門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銜接機制的法律體系之前,義烏市行政司法部門可以自行協調,確定適應本地小商品特色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標準消除目前存在的案件移送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建立行政與法院、檢察的多向銜接機制,移送知識產權案件時同時向法院、檢察院移送,便于檢察院監督法院對移送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
2.加強對小商品生產經營戶和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是重要的運營和戰略問題。大部分的發達國家在全球推廣知識產權戰略,用知識產權來保護其經濟利益,推動在全球的經濟戰略。
義烏小商品已經國際化,客戶遍布全球,其全球化的趨勢與速度昭示著知識產權涉外問題必須放在首要位置,由于小商品涉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存在情況復雜、溝通不夠及時等問題,難以像非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一樣得到有效的解決方案。其在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我國政府已經不能直接給予,只能依靠企業自主保護,最多加以引導、幫助。即便是在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即便是在義烏地域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企業的自主性也是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
針對義烏小商品生產經營者普遍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引導是必須的。對于義烏本地小商品生產者來說,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低下的情況,很多源于企業管理者不懂、意識薄弱以及配套的知識產權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很多小商品經營戶對于知識產權作用的認識尚局限于商標領域,認為小商品的專利、版權等其他知識產權與己無關。
可見,對于小商品生產經營戶的知識產權培訓、指導需要進一步強化。為強化指導效果,除了面上的宣傳、培訓需要不斷強化之外,更要注重一對一的個性化輔導。義烏市政府職能部門可以借助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力量,幫助企業樹立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健全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選擇有效的獲取信息策略、技術創新策略、嚴格保密策略、知識管理策略等,推進外國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標準化等,提高其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義烏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強化對消費者及普通公眾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消費者在購買小商品時注重知識產權問題,不夠買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甚至積極舉報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表面上看是幫助了小商品知識產權權利人,實際上也影響消費者自身的利益,首先是影響消費者購買小商品的自由選擇權,購買了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后會造成部分消費者的消費挫敗感、被他人貶低以及增加劣質小商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合理危險等不良后果。其次,從長遠看,消費者不積極參與到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中,影響小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長此以往,小商品創新與提高質量的動力削弱,消費者將享受不到優質的新穎的小商品。大部分的發達國家對增強國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十分重視,如日本從小開始灌輸知識產權意識,將知識產權作為立國之本。義烏市政府對轄區內的各級學校,應當指導開展知識產權意識的教育。對于社會人士的知識產權保教育,可以通過講座、廣場活動、海報以及網站等不同形式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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