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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市基礎設施;公共安全管理;危機管理;風險管理
一、城市基礎設施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界定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條件。
根據不同的標準和角度,基礎設施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例如,可以將基礎設施劃分物質性基礎設施(physical infrastructure)和社會性基礎設施(social infrastructure),物質性基礎設施包含交通通訊及供水供暖供熱等物質工程設施,社會性基礎設施則包括科教文化、衛生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因此,從這一劃分角度來看,基礎設施涵蓋了交通、通訊、水電供給、科教文衛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此外,也可以將基礎設施劃分為農村基礎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具有基礎性、整體性、不可貿易性及公共物品性或準公共物品性等特點,它們是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F代社會中,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對經濟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2、城市基礎設施
將基礎設施按所在地域可以分為農村基礎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由于國情及地區的差異,各國及地區對城市基礎設施的理解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城市基礎設施同樣也可以劃分為城市社會性基礎設施及城市工程性基礎設施(或城市物質性基礎設施)。
城市社會性基礎設施主要是指城市行政管理、科技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金融保險、商業服務、社會公共福利服務等設施。城市工程性基礎設施的內容豐富,各國不盡相同,總的來看,筆者認為城市工程性基礎設施應至少涵蓋六個方面的內容(如表1)。
我們通常所講的城市基礎設施,主要是指城市工程性基礎設施,本論文所要分析探討的也主要是指城市工程性基礎設施。由表1可見,城市基礎設施是由六個獨立運作、相互聯系的子系統組成。城市基礎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并監督實施,城市基礎設施的生產、建設和運營是由政府相關部門在協調合作的基礎上分工管理。
3、安全及公共安全
從古至今,都有關于安全的論述,如漢朝焦贛的《易林·小畜之無妄》中:“道里夷易,安全無恙”;宋朝范仲淹在《答趙元昊書》中有:“有在大王之國者,朝廷不戮其家,安全如故”等,這里的安全都是指沒有危險、平安的意思。在古代,安全還有“保護、保全”的意思,如蘇軾在《徐州謝上表》中寫道:“察孤危之易毀,諒拙直之無他,安全陋軀……”?,F代漢語對安全的解釋為: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在英語中,安全對應的有safety和security,都包含有沒有危險或免于危險的一種狀態。另外,安全也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進行理解,沃爾弗斯(Arnold Wolfers)認為“安全,在客觀的意義上,表明對所獲得價值不存在威脅,在主觀的意義上,表明不存在這樣的價值會受到攻擊的恐懼”。實際上是說,客觀方面的安全是指外界的現狀,主觀方面的安全是指社會安全狀況在人們心理上的感受,即安全感。
鑒于此,筆者也認為:安全是一種狀態,即通過持續的危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過程,將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風險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因此,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根據對安全的含義的界定和理解,我們可以對公共安全進行含義界定。所謂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公共生產、生活的安全,即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財產等處于免于危險或不受威脅的狀態,或將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可接受的水平或以下的狀態。
4、城市基礎設施公共安全
要理解城市基礎設施公共安全,有必要先對城市公共安全進行了解。城市是以人為主體,由社會、經濟、資源、環境與災害等要素通過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相互制約所構成的復雜動態的空間地域系統。
城市公共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城市及其人員、財產、城市生命線等重要系統的安全,是城市依法有序開展社會經濟文化活動,以及進行生產和經營等所必需的良好的內部秩序和外部環境的保證。由此可見,城市公共安全反映了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經濟狀況和資源供給等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對城市長治久安和持續發展的影響。城市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就是通過調整危險源、防護保衛目標、應急救援力量和設施三者的地理布局,減小危險的影響范圍,提高城市災害發生時的反應和處理能力,達到降低風險、提高安全性的目的。城市公共安全問題是城市問題和安全問題的耦合,涉及到城市經濟社會一切領域,如公共衛生、城市基礎設施、通訊、環境、商品供應、社會穩定、災害防控等。
一、相關概念闡述
公共安全問題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來,同樣,公共安全管理活動也是伴隨公共安全問題的產生而產生?,F在公共安全已經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重要標志。公共安全管理指維護公共安全的主體(通常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公共安全政策,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通過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實施預防、處置、恢復等行為,為社會公眾提供保障生活、生產等安全的公共服務的活動。公共安全管理的過程就是以政府主要角色的公共安全主體為實現社會安全的意圖和目標而實施的持續不斷的組織、協調、指揮、控制等程序的一系列活動。
公共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威脅、預防災難,挽救生命、保護財產,減少損失,迅速恢復、持續維護社會穩定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現代社會的高危險期,傳統的與非傳統的公共安全事件日益增多,比較突出的領域包含了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金融風險、信息安全、社會安全、公共衛生及民族宗教等。特別是民生矛盾突出,反映在城鄉就業、征地拆遷、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多方面,使公共安全呈現出頻發性、高危性、群發性、連鎖性等特點,也使得傳統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面臨嚴峻的挑戰,呼喚公共安全管理主體有更包容的心態與機制來應對新問題的出現。
二、公共安全管理中的包容性維度分析
黨的十報告第七部分以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為標題,清楚地標明了社會建設的兩個重點內容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根本。民生是國之根本,民富才能國強。只有民生得以發展,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只有老百姓感覺幸福了,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發展。因此,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就是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就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把社會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救濟權等權利始終擺在第一位,建設和諧社會中首先以人的生命為本,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的原則,這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也是安全發展的核心。
中國的GDP 連續多年平均保持了8% 的高位增長, 卻鮮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問題造成的GDP 損失高達6%,非典、禽流感、地震、海嘯、暴力搶劫等等這些問題每年奪去了20 萬人的寶貴生命。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我們也要認識到安全也是穩定、安全也是生產力、安全也是最大的效益,公共安全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提高人民的幸福度和滿意度。
三、公共安全管理中包容性缺失導致的現實問題
公共安全涵蓋了政治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社會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涉及的具體事件包括自然災害、生產事故、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公共設施、地下空間、社會治安、社會保險、金融安全、國家安全等有關社會政策與制度。我國從1954 年首次規定制度至今,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體系己經初具規模,已制定了針對社會緊急危險形勢的《法》、針對地震這一特殊自然災害的《防震減災法》、針對洪水特別是特大洪澇災害的《防洪法》、針對火災的《消防法》、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安全生產法》、針對環境保護和環境災害防治的《環境保護法》以及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的《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沒有統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這使得各級政府在實施災害防御、應急救災以及災后重建等措施時,由于缺少法律依據,難以把握自己的職責定位,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而最終傷害了救助群體的利益。
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規涉及單一災種多,涉及綜合管理的法規少。通常事故或災害的發生,往往波及到社會各個層面,涉及許多部門和領域,單一災種的法律顯得力不從心,無法實現綜合的防災減災,特別是在如何實施災害管理、如何界定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管理責任等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予以明確,這使得政府在面對規模較大的危機和社會風險問題時無法兼顧到所涉群體的共同利益,難以對不同的利益分配進行協調。
四、應對策略
關鍵詞: 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人; 社會公眾; 安全保障義務
中圖分類號:DF521
文獻標識碼:A
在我國,公有公共設施一般是指由行政機關或其特許的公務法人基于公眾共同利益的需要,為增進人民福祉,設置或管理供公眾使用各類有體物或附屬于該物的相關設施,包括公路、橋梁、港阜碼頭、堤防、下水道、公有垃圾場、公有屠宰場、公有行道樹等[1]。政府一旦向社會公眾提供這些公有公共設施,政府及其設置的管理人(以下統稱“管理人”)就有義務保障社會公眾使用的安全,因公有公共設施造成損害,政府及管理人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那么,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來源有哪些,內容是什么,界限劃在什么地方比較合理。本文試就這些問題進行論述,以引起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重視。
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理論基礎
所謂安全保障義務就是對特定人的人身、財產負有照顧、保護義務的人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避免侵害他人權益。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對公有公共設施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如果該設施具有損害他人的危險,即負有防止他人遭受該設施損害的義務。這里的損害危險主要指公有公共設施在維護、修繕、保管、巡查等方面存在瑕疵,在目前的技術水平條件下缺乏通常應具有的安全性,致使使用者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的危險。和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基礎不同,社會公眾對管理人信賴的基礎不是合同而是一種信賴關系。我們知道,現代社會推行“依法行政”,其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保障社會公眾的信賴利益,打造誠信政府的形象,實現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這就要求:
(一)政府行為具有正當性,值得社會公眾信賴。自20世紀以來,人們普遍認為,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在行政上是一種服務與合作的關系,在觀念上是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為了管理社會、服務社會,政府無償向社會提供各種公有公共設施,其提供服務的行為被推定為具有正當性。社會公眾基于對政府的信賴,相信其提供的公有公共設施不會存在基本的安全瑕疵;而實際上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公有公共設施總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其中有些缺陷是無法避免的,而有些缺陷在現有條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或者可以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對這部分缺陷造成的損害,政府無疑成了這些危險源的制造者。盡管政府在提供公有公共設施方面毫無過失可言,也不存在道德上的非難性,但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眾的安全和信賴利益,政府有責任去排除或控制這些危險源,讓社會公眾放心使用。
(二)保障公眾安全,實現利益平衡。從利益關系上說,政府對社會公眾利益的集合是無償的,因而對公共利益的維護和分配也應該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社會公眾已經無償地分擔了公共負擔,接受政府的公共服務也應當是無償的,除非特定的社會公眾分享了比其他社會公眾更多的公共利益。如果要求社會公眾在享受政府提供公有公共設施“免費午餐”的同時,自己去解決由此而帶來的危險,無疑會使得他們在使用這些公有公共設施時變得小心謹慎,畏首畏尾;而一旦造成損害還要其自行承擔,社會公眾在使用這些公共公共設施時就不是無償的,而是以承擔某種風險甚至損失為代價。這樣,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就被破壞,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就不合理地轉嫁到社會公眾的身上。再者說,在避免公有公共設施造成損害方面,由于政府及其設置的管理人離危險源近,控制危險的發生更容易,投入的成本較特定的社會公眾低。所以,為了維護社會公眾的信賴利益,政府也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二、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來源
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來源多種多樣,包括法定義務、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而管理人與社會公眾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提供設施并加強管理是政府及其管理人的一項行政服務職能,所以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并不是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來源。盡管有人認為政府修建收費公路等,管理人和社會公眾因收費而使得兩者之間有了合同關系,據此推斷出合同也是管理人的義務來源之一[1]17,但對此說法筆者不敢茍同。因為隨著公路管理體制的改革,收費公路都是由各自的公路公司負責經營,其收費不僅是為了收回修路的成本,而且更帶有明顯的營利性質,公路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屬于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范疇。筆者認為管理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是基于國家法律規定以及依誠實信用和保障人權等原則而產生的。具體而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來源主要有:
(一)保護他人安全的法律規定是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來源
在現代社會,國家為保障社會公眾免受公有公共設施帶來損害,專門出臺了相關法律,直接課以行政機關或相關的事業單位保障社會公眾安全的義務,這些規定就成了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來源。例如,我國《公路法》、《水法》、《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等對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國《公路法》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規定,各種路面應定期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以保持路面和環境的清潔。我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以及河道監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加強河道管理,執行供水計劃和防洪調度命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薄讹L景名勝區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p>
(二)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是管理人義務的補充來源
盡管法律對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作了相應的規定,但是法律不可能將所有公有公共設施的安全保障義務都規定出來。對于這些未法定化的危險,往往是通過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來調整。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是指“在自己有責任的領域內,從事或持續特定危險的,負有義務根據情況采取必要的、具體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護第三人免于危險”[2]。這一理論基礎肇始于德國的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理論。其核心是旨在“從事交易或者社會活動,肇致形成或者持續特定危險源的,應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護他人免受損害”。它是安全保障義務中除去已經類型化的義務來源之外的部分,范圍非常廣,是安全保障義務中最具活力的來源。根據王澤鑒先生的理論,筆者認為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人的社會活動安全保障義務也有三種情形[3]:一是因自己的行為發生一定結果的危險而負有防范的義務,如市政管理部門修建下水道設施、挖掘水溝,應加蓋或設置必要的警示標牌;二是維持某種交通的需要,如公路養護部門在維修公路時應在一定的范圍內設置必要的警戒線,并作合理的提示,在改建公路橋梁時應設置臨時的通行公路;三是因從事一定職業而承擔防范危險的義務。如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保證旅游高峰期間游人不能過分擁擠,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三、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
(一)提供的公有公共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必要的安全保障標準,這是管理人安全保障的基本內容。管理人所提供的建筑物、配套服務設施、設備應當安全可靠,有國家強制標準的應當符合強制標準的要求,沒有國家強制標準的,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者達到該類設施所具備的最低安全標準。這就要求:
1.所提供的設施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公有公共設施在投入社會活動使用前必須經過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允許投入使用。正在興建或者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公有公共設施,其所造成的危害不能稱之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2.所提供的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現行法律法規一般要求公有公共設施的設計人管理人在設計使用過程中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并保證該設施設備一直處于良好的狀態。
(二)已經使用的公有公共設施,其管理人應合理控制危險源。這是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另一主要內容。根據克雷斯蒂安•馮•巴爾的理論[4],危險控制義務可分為兩類:一類就是那些得以使潛在的受害人對危險自己負責的義務,管理人的這類義務主要是警告或者告知義務,而具體的安全防范義務經提示后則由社會公眾自己承擔。這主要是因為對這類危險管理人無法采用積極的防范措施予以避免,而交由社會公眾自己去采取措施,避免的效果可能更好些。所以,雖然警告是最弱的安全措施,但簡單、經濟,在一定情況下能夠達到很好的效果;另一類就是以直接排除危險源為目的的義務。這類義務主要是由于公有公共設施本身存在的明顯的不安全因素,僅通過警告告知等方式仍不足以防止危險的發生,在此情況下管理人還應該采取積極措施,直接排除危險源。如公路橋梁可以通過豎立障礙柵欄保障人行通道的安全,高速公路通過設立上跨橋的方式保障公路兩邊行人橫穿馬路的安全。究竟管理人應該采取何種措施排除危險,一般認為,如果管理人本應直接采取措施排除危險而沒有去排除,或者管理人為了降低成本,僅僅發出一些警告和指示,甚至連警告和指示都沒有發出,那么管理人沒有履行合理地控制危險源的義務,存在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注:如部隊僅在尚未清理完畢的演習場出入口貼出“有危險,村民不得進入”的告示是不足夠的。具體案例可參閱楊立新主編《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楊立新.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686.)]。如何認定管理人合理控制危險源,筆者認為應參照以下標準:
1.控制危險源的預防成本與可能造成損害之間的比例。在確定本應采取某一具體預防措施而沒有采取是否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時,需要比較所影響的負擔和收益的分配。 一般來說,如果行為人期待利益超過他行為的預期成本,那么他所承擔的行為風險就是合理的;如果損害非常大,但是預防的成本很低,而預防產生的有效性卻很高,那么就要求采取預防措施。如果管理人為增加預防措施而增加了相應的成本,而該成本又通過其他從事該活動的行為人進行分散,而它導致的損害卻集中于一些不幸的受害者身上時,那么管理人就可能被認為是沒有合理控制危險源。反之,如果管理人增加的成本進行了適當的分散,而且受害人的損害機率和程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管理人即可被認為對危險源進行了合理控制。
2.危險源的性質及其防止危險的成本。一般來說,預防危險的程度應當同某一特殊危險可能造成損害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適應,但在危險發生的機率非常之小,以至于危險可能被描述為“僅僅是一種可能性”而不是“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對于該種危險源就根本不要求進行預防,因為這種預防的投入和危險的發生根本不成比例。
(三)防范制止侵權行為。作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人,由于具有了解認識其管理的物的能力,并且也能認識到如何防范和制止因該管理而導致侵權行為發生的能力。因此,管理人有義務在侵權事件發生之前,制定相應的預警機制和應對突發事故的預案。在侵權事件發生后應采取相應措施將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這一義務具體包括:
1.防范制止來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管理人的職責是保護公有公共設施的安全,至于外界或第三方在公有公共設施場所內直接侵害他人利益的,管理人應在其可預見的范圍內承擔防范和制止的義務,但是如果超出可預見的范圍,要求管理人防范和制止來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則就對管理人要求過高。如公路上每一定距離的路段就應配備相應的養護車輛和養護人員,定期對公路進行巡邏,及時修復被損壞的公路路面,防止因路面被毀而使行人或駕駛人員受到損害,這是管理人防范外界或第三方侵害應盡的義務。
2.排除安全隱患。管理人對于有違安全的特定人應當進行勸阻,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如勸阻深水區域游泳的人離開深水區域,禁止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等。
3.對于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危險,管理人應當積極施救或者配合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施救,以避免損害的進一步發生或減少損失。如水庫大壩管理人員對落水的人應積極施救,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報警電話110等。
(四)對特殊群體承擔的特殊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身損害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經營者對兒童安全保障的特別義務。但實際上,在公有公共設施的使用上特殊群體并不僅限于兒童,色盲、盲人以及其他有生理缺陷的殘疾人等也經常是公有公共設施的使用人。因此在建設公有公共設施時,這些群體的安全也是應該予以考慮的。公有公共設施不應存在對特殊群體有特殊的危險,盡管這些危險作為正常人可能并不存在,但由于特殊群體的生理原因,無法識別和控制這些危險,作為管理人有義務控制或減少這些危險。比如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上設置盲道,這不僅是政府人性化管理的表現,也是政府市政部門應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
四、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界限
盡管管理人在一定情況下必須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但其承擔義務也是有一定界限的。那種不論是天災還是人禍,只要損害的發生是在公有公共設施場所范圍內,就認為管理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觀點,實際上是不合理擴大了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加重了管理人的負擔。司法實踐中就出現過夏威夷椰子樹不長椰子的法律笑話和長江、黃河是否也要加蓋的疑問[5]。近幾年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狀告公路部門的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有些案件狀告公路部門是毫無根據的[6]。因此,必須界定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界限,那么界限劃在那里比較合理呢?筆者認為,判斷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有以下三個標準:
(一)管理人是否盡了合理注意義務。只要管理人盡了合理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也無需擔責。那么如何認定管理人盡了合理注意義務呢?筆者認為主要是管理人對損害能否預見,也就是管理人的義務僅及于那些處于可預見的危險范圍之內,管理人只有在可以合理察覺危險的情況下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如市政管理部門在下水道窨井被偷盜好幾天卻沒有派人修復,就說明市政管理部門對受害人的損害已經有了合理預見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那么市政部門就應對此造成的損害負責。被譽為“中國公路第一案”的判決就認為公路部門對損害有合理預見而未采取措施應承擔責任[7]。如果是公路養護部門剛巡視完路面不到半個小時,就有不明第三人將油料潑灑到路面上,管理部門沒有接到任何報告,致使事故發生,那么對這類事故的發生管理人是無法預見的,也就無需承擔責任[8]。
(二)管理人和受害人之間是否存在近因關系,即受害人的損失與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否具有關聯性。2004年7月,北京圓明園女游客遇害一案,法院認為圓明園管理處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頒發了旅游管理規定,并制訂了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就是說,圓明園管理處采取了與其活動相適應的保障措施。在安全警示方面,要求公園管理處對景區內是否發生刑事案件進行預見并制止,顯然超出了公園管理處的職責范圍。因此,法院認定公園管理處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對游客的損害不承擔責任[9]。這個判例說明提供規范完備的設施、穩定良好的景區秩序是景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要求景區杜絕發生刑事案件則超出了其義務范圍,因為刑事案件的發生與公園管理處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近因關系。類似的還有因臺風吹倒路樹,損壞路邊汽車,或因水災使道路排水孔蓋脫落,致路人行經掉落罹難,或因地震使橋梁水泥脫落損及汽車,這些事件的發生都與管理人的管理職責沒有關聯,管理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只承擔道義上的救濟責任。
(三)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能否避免危險的發生。公有公共設施造成的危險多種多樣,有的在現有技術條件下能夠避免,而此時管理人卻沒有采取措施去避免該損害的發生,對此可以認定管理人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對于有些危險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根本無法避免,即便管理人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也無濟于事,對此就不能認為管理人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如長江、黃河整條河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無法徹底解決。
總之,針對公有公共設施給社會公眾造成的損害,一方面人們既要區別管理人與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有所不同,保護社會公眾人身財產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又要給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劃一合理界限,防止隨意擴大其義務范圍而產生的不公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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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消防 安全管理 存在的問題 對策
一、 當前我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也發生著變化,使得現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一)、消防法制制度不健全
改革開放后,伴隨著消防實踐的不斷深化與廣化,我國的消防法制制度取得了重大的成績,極大地促進了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規范化與法制化。當前,我國已經形成以《消防法》為基礎,以公安部及各級政府相關機構制定的相關條例為輔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但是,仍然存在著一定的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立法實踐中進行改進。
(二)、組織建設不完善
我國的消防組織經過多年來的演化,經歷了多次重大變革,已經從單一的義務制度向多元化發展,構建中國特色的消防力量,在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當前,我國的消防組織大體分為六類:公安消防部隊、職業制消防力量、專職消防隊、鄉鎮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組織、安保服務型消防組織。雖然我國的消防組織建設已經取得了重大成績,但是我國仍面臨著諸多問題。一是消防警力嚴重不足。當前,由于消防任務大幅度增加,與消防力量的增加不成比例。二是消防行政制度效率低下,難以滿足社會對公共消防安全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三是消防組織建設地域性差異明顯。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不同地域消防組織建設的差異性很大,很多欠發達地區的消防組織建設十分滯后。
(三)、消防財政供給不足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與之相對應,我國消防財政供給的規模與質量也在不斷提升。但是,當前我國的消防財政供給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消防供給規模不足。雖然從整體上說,我國消防財政供給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資金規模不斷擴大,但是仍處于較低的水平。
第二地域配置不平衡。我國社會經濟存在各地域發展不平衡的難題,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域在財政能力、理念、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防財政供給地域配置的不平衡性。
二、 我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之對策
完善我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建議我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著眾多問題,既有體制上的,也有主觀上的,難以滿足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我們應當擁有改革的魄力與能力,在借鑒發達國家有益經濟的基礎上,根據本國國情,加強改革,制定出各項行之有效的對策。
(一)、加強消防制度建設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消防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對于語義不清,易引發歧義的規定進行清晰的界定,要進行詳細、明確的解釋,盡量少用空洞的詞匯,以提高現實中的可操作性;對于不合理的規定及制度漏洞,要根據國情盡快地進行彌補,保證法律在法理及邏輯上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以《消防法》為依據,加快相關配套法規政策的設計與出臺,對于與《消防法》沖突的行政規章制度要及時改進,增強《消防法》的權威性與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對新《消防法》在實踐中的執行效果要及時掌握,在動態中不斷完善《消防法》。
第二加強消防執法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引入競爭機制,積極吸納高水平的專業人才,激勵消防執法人員提高自身的消防法律知識與執法意識,優化知識結構,推動消防執法工作的規范化與法制化,打造高素質的消防執法隊伍,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提高消防執法水平與效率;加大消防執法監督力度,擴大監督的深度與廣度,將消防執法監督推向基層,同時加大消防監督方式創新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尤其是新聞媒體的作用,形成覆蓋面廣、層次分明的消防執法監督體系;建立健全消防防執法過錯責任認定及追究機制,完善業務考試及執法考核機制,防范執法人員的機會主義行為。
(二)、 加強消防組織建設
第一改革消防行政機構體系。當前,要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必須要整合現有資源,成立專門的消防機構,構建層次分明,權責明確、溝通順暢的消防組織體系。將國家級的消防組織進行整合,成立統一專門的國家消防部門,將以前各組織的職能有效地融合到新部門,以此來避免多頭管理及由此帶來的制度沖突。在各級地方政府設立消防廳(省級)、局(市級)、站(縣級),職能基本與中央相同,歸各級地方政府統一管轄。在這個過程中,要注重全國消防組織建設發展的平衡性,重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消防組織建設,這就需要國家及地方在人力、物力及財力上對落后地區給予一定的傾斜與扶持。第二要促進消防力量的職業化與多元化。根據當前的國際經驗,消防力量職業化是大勢所趨。在今后的改革中,要逐步改革不合時宜的兵役制度,大力促進消防人員的職業化,與公安部門逐步脫離,切實提升消防人員的收入及穩定性,以緩解當前警力不足及人才流失的困境。此外,還應大力發展非職業消防組織建設。參照發達國家經驗,我國還應大力發展兼職及志愿制消防組織建設,給予資金與政策的有效扶持,并且充分調動與發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壯大民間消防力量,對消防常備力量進行有效補充。
(三)、大力發展消防教育
一要轉變消防教育理念。深刻認清國際消防教育的趨勢,認清自身教育存在的不足,轉變固化、不合理的教育理念,摸清消防教育的規律性,重視消防教育方式創新,將理論教育與實踐操作緊密結合。同時,應當重視消防教育的長遠性與可持續性,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綱要,以有效地指導消防教育。
一要促進消防人才教育的國際化。閉門造車是造不出好車的,同樣,要培養真正高素質的消防人才也有必要走國際化的道路。在今后的消防人才教育中,要走國際化培養人才之路,應當與消防實踐發達國家的相關消防教育機構在國際間消防技術、人才、裝備、科研等方面加強交流,將有潛力的消防人才派遣到國外先進消防教育機構進行進修,學習先進的消防技術、管理、經驗,互通有無,培養更多高素質的消防人才。
二要大力弘揚消防文化。真正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充分了解基層的消防文化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改變當前說教為主的宣傳方式,積極進行宣傳方式創新,注重人性化與普及化,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教育公眾;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報紙、網絡等社會媒介,加大消防宣傳力度,優化宣傳內容,促進宣傳形式的多元化;政府要真正地重視公民消防教育,加大公民消防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及師資隊伍的投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消防教育體系,并納入全面教育的范疇,例如建立專業的消防圖書館及紀念館,以大量消防歷史及實物教育公眾;堅持公民消防教育從娃娃抓起,將消防教育作為未成年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并根據未成年人不同年齡階段的特點設計不同的教育方式,以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消防意識及火災自救能力;大力宣傳消防職業及消防員的先進事跡,增強社會公眾對消防職業的了解,摒棄錯誤觀念,切實提升消防職業及消防員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班組建設
我國的公路工程建設規模巨大,但建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生產的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滯后,因而當前交通系統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施工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這些事故的發生,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聲譽,制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幸,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做好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
一、施工現場安全方面的問題
公路建設涉及的單位很多,包括設計、施工、拆裝等單位,分工的細化,使得單位管理較為困難,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就難以明確?;蛘哂捎趩挝恢鸺壖毣沟靡恍┕芾碇贫葲]有落實到個人。一些安全監督人員工作態度不誠懇,沒有做到安全制度要求的標準,這也反映了主要領導對細則工作的不重視。主要表現在業主作為項目的投資方往往只重視進度而忽視生產過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而大部分的承包商往往為了追求更大利潤,而只重視趕進度忽視安全管理問題。施工的人員大多是農民,他們沒有很好的施工知識,更沒有全面的安全意識,若不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會使得施工安全機構設置不能按指定標準來進行,安全措施難以有效執行,最終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安全管理的松懈還會牽引施工的無序進行,如無證上崗,違法分包等。在競爭激烈的公路施工行業,很多施工單位為了更高的利潤和更快的進度,根本沒有將安全放在首位,許多無辜生命的犧牲就是因為那些人過分的謀取利益而造成的。
①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還陳守在原來錯誤的舊的工作體系和要求上,即任務質量是第一,忽視安全永遠在首位的原則,為了達到施工所要求的質量標準,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置之不理或是不清楚也不去細究,從而不能有效的開展安全管理工作,使很多安全設施、制度都只是紙上談兵,沒有真正施行。
②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而是將工程又分包到不夠專業甚至不合法的小型承包商,簽訂一些在法律上無效的合同,這不僅造成了資金上的安全問題,而且不能使安全防護工作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③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④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有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目前大多數施工企業還不能有效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來提高管理水平。應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誠信體系和不良記錄,把企業市場行為、安全業績和存在問題全部納入,與市場準入、資質資格、評優評先、行政處罰直接掛鉤。
⑤施工工人素質不高。由于農村條件有限,使得大部分農民工沒有收受到足夠的教育,對安全知識、技術專業知識都不熟悉,更不懂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一旦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或安全事故時,農民工們就只能深受其害。這也使得承包商們忽視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加強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1、加強安全培訓教育
對各個崗位的負責人以及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定時的安全培訓課。開設的培訓班級不能一覽概括,要對所在部門或所負責的工作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分班培訓。而對全體都需掌握的知識可以進行統一培訓,如基本的法律知識,安全知識等。同時,不能只培訓不考核,要檢測工作人員培訓后的效果,可以設置相關證書,確保他們掌握了必須的知識。要讓培訓正真幫助到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加強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和安全意識,熟練技術知識,提高工作效率,從而保證施工進度和質量。
2、預防地質造成的傷害
路基作業,綿延數公里甚至更長。這種情況常會引發一些自然災害。因為人類的開挖和填筑,使得自然原有的穩定狀態被打破,樹木的砍伐、河道的填筑等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洪澇等災害。因此必須重視施工科學規劃,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同時要關注氣候對地質災害的影響,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
3、加強施工安全風險管理
安全措施的設定要根據施工場地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將施工的難度、環境、設備等因素考慮進去,制定出最為適合現場的安全措施。同時,做好監督管理安全工作,有效控制現場情況。風險轉移的有效手段是如何利用保險這一機制增加對安全管理的制約性。通過這些方法,來提高施工單位的安全預防能力。
4、施工安全作業措施方面
為了確保施工時的安全,施工單位要遵循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施工人員都要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方能參與現場工作。施工單位必須擬好安全預案并得到批準,取得施工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施工。同時,對安全標志、標燈位置的設置要規范到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也要落實到位,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為了促進工作人員對安全知識的認識和重視,可設立相應的獎罰,督促他們實施安全工作。
5、加強施工隊伍的建設
通過對施工隊伍安全狀況的調查,實際上也使我們充分認識到了企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安全生產對企業也好,就是對整個國家也好,不可謂不是層層重視,但實際上卻是理論上指導的多,宏觀上要求的多,而在微觀上卻抓得少,這也就造成了班組內的安全管理狀況問題多、矛盾多、難點多,特別是施工現場領導的不作為,這也就導致了班組長的不作為,出現了上緊下松的問題,而導致各種不安全問題的發生,實際上又都是緣于班組,所以從微觀上抓安全才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只有小處著眼,才能統攬全局。于此,抓好班組安全管理,也是抓住施工隊伍建設的管理。
三、總結
公路施工過程中危害多以安全質量事故為主,安全質量是公路工程的根本,安全質量管理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公路施工的管理人員要對各方面的工作進行有效協調,推動公路工程安全質量管理轉型,使公路安全質量管理朝一個科學前進的方向發展,建設放心的生態的綠色的公路工程。
參考文獻
[1]蔡蘭生.淺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信息系統工程,2011(03)
[2]李慧.試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與控制[J].北方交通,2011(04)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改善措施;監管
1. 安全管理的現狀
1.1政府法律和監管。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1.2企業安全管理。
(1)建筑單位安全管理問題。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發包給不夠資質或能力的單位甚至非法的個體承包商。由于這種層層的分包,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同時它還使利潤降低,而包工頭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2)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辈臁⒃O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檢測單位出示虛假報告。
(3)施工單位的安全問題。隨著國家基建投資的不斷加大,建筑企業準入政策的調整,使得施工企業數量不斷增加,施工隊伍不斷擴大。尤其是最近幾年,個體建筑業迅猛發展,施工企業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但是由于施工單位是建筑安全活動中處于的主體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問題主要出在施工單位的身上。
2. 安全管理改善措施
2.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2)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科學施工安全作業。
(3)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4)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功能,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6)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7)安全措施費要??顚S?,嚴禁挪作他用。
2.2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1)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不僅是管理性很強的工作,而且也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安全與文明密不可分,共處于一體,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體;創建安全文明工地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也密不可分,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體。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任務是締造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和規范施工生產作業的安全文明行為。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包括創造安全文明施工場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藝和技術兩個大的方面,而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行為即進行安全文明作業和操作。
(2)施工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是相輔相成的,施工安全生產不但要保證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加強現場管理,保證施工井然有序,改變過去臟亂差的面貌,對提高投資效益和保證工程質量也有深遠的意義。
2.3安全監督管理改善措施。
(1)預防職能?!鞍踩谝?,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現代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針,它是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對生產過程做到實時監控,提前排除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危險,找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安全隱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發生或將事故傷害和損失降至最小程度。
(2)補救職能。補救是要徹底消除已出現的安全事故對產品生產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應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督促企業(項目)完善安全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用技術上有效、經濟上可行的措施消滅隱患,排除產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彌補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3)評價職能。建筑生產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企業(項目)安全管理提供標準方法和應達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達到實現本質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產評價是綜合評價一個企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組織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質高低等。
(4)教育職能。施工安全檢查是指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企業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的情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通過施工安全生產檢查,使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質量意識,推廣正面的經驗和吸取反面的教訓。
(5)信息職能。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傳統的管理手段已經不能滿足企業安全生產的需要,迫切需要企業主管部及企業主體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的構建,應用現代的通訊設備和電子計算機技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數據庫,提高事故的預測和防范能力,進一步提高作業層本質安全化水平,逐步實現作業現場管理監控的現代化,減少因為人的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頻率,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門戶網站,研究生產系統中的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企業的決策部門提供,加強控制與反饋,實行動態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如何在建筑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關鍵詞: 施工; 企業; 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6-0024-01
宏觀上分析,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的關鍵。為確保施工安全,應做好以下兩個方面:
一、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當前來看,施工企業大多數忽視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或是抓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僅限于形式,主要表現為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者自身的文化素質不夠,沒有具備完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教育僅僅限于表面,預警提醒弱化,潛意識當中有僥幸心理存在,導致對新職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夠。加之職工自我安全保護意識相當淡薄,對安全操作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知之甚少。因此作為施工企業,對于職工的安全教育要引起有高度的重視,不僅要對新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也要對原有職工進行施工前再教育、施工現場再教育,時刻把安全工作作為工程的奠基之石。對職工的教育大體可以體現為三點內容:
1. 抓好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訓
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是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由此可見,安全教育培訓即是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在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的必需之舉。由于建筑施工隊伍人員來源較為復雜,文化水平參差不齊,膽大、冒險以及蠻干心理較強的特點,給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帶來較大的困難。對此,施工管理部門必須重視職工崗前或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把各種教育方法結合起來,實施有針對性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注重其切實的適用性,避免泛泛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職工感到安全教育的重要和切實性。
2. 實施多樣性的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工作要長期開展,我們不能只注重前期安全教育。前期安全教育只是基礎教育,它不可能反映出在施工過程中將會出現的全部問題,很多具體的安全問題都是在施工過程中逐漸的反映出來。經驗分析大多數的安全生產事故是發生在施工的后期的,所以這就要求安全教育工作必須將安全教育貫穿于施工的整個始終。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是保證工程安全開展的基礎。現場安全教育程度如何,關鍵在于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本身對安全工作的態度以及安全資金投入工作的力度,對整個企業的安全教育工作起決定性的作用。只有企業的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提高了,才能將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才能投入較大的精力,自覺地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這樣才能對所屬項目部及各科室的管理人員及時地進行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人,并組織實施本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將安全教育計劃具體落實到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實施。只有各級領導的思想上重視了,加大檢查和監督力度,并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制定徹實可行的措施,才能真正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才能使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工人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在施工生產中才能遵章守紀,不出現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行為,達到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效果。
3. 落實好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
施工企業隨著事業的開展必然要補充新工人,流動的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后,他們本身缺乏基本的常識性教育,不懂安全技術知識,不懂安全操作規程,工作環境的安全條件知之甚少。因此在施工中極易發生不安全情況或因不懂操作而造成機械傷害導致傷亡。因此必須抓好新工人的入場安全教育,要根據新工人入場的先后順序分批次地讓每個新人都能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他們能不斷提高安全責任感,提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增強他們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不斷提高他們的自身防范能力,才是安全生產的基本保證。必須通過安全教育培訓的手段加強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并且要保證施工中新職工必須能夠掌握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要對職工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總之,要切實加強施工安全教育,從根本上防止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因項目而宜,以求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對施工的安全管理
1. 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要全面規范
施工組織設計目的是為編制概預算,控制投資提供依據。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重技術輕管理,要有全面的施工部署措施和技術組保證措施,要通過各種管理辦法和措施對工程目標施工組織總包與分包和資源供應等情況進行統籌性的規劃,做出全面施工部署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的技術組織措施中,不僅要有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冬雨季施工的措施,也要有保證成本、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措施,使得施工具有較全面的實施性。另外,也要注重施工的技術經濟指標,即包括:總工期;建設項目、工程的質量標準和水平;造價和成本;勞動力均衡系數等,同一項目的不同施工技術方案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不同的。因此,就要給出項目的綜合評價,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2. 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管理措施
項目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大體可以分為兩種,即技術上的風險和非技術風險。為了因避免工程項目在施工前沒有對風險識別、分析,沒有做出抗風險對策而導致的嚴重后果,必須采取風險管理措施,這包括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檢查措施、完善的職工安全操作規程措施以及有效的搶險措施。其中,安全生產檢查措施可以采取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使現施工場的安全檢查人員及全體職工落實有層次的責任清晰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責任確定每一個人在安全工作當中。完善的職工安全操作規程措施要求管理部門對職工定期進行嚴格的實際操作考核,確保職工操作安全,提高他們的操作水平。對于搶險措施既要保證對人搶險技能也要做到對機械搶險,這就要求管理部門要不斷創新提高搶險對隊伍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