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9 10:54:24
序論:在您撰寫學校法律法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學校體育 體育立法 監督
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滯后現象,跟不上快速發展的時代,滿足不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求,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開展深入的研究與探討,并根據實際情況找到相應的解決建議和對策。
我國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現狀
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主要是國家和地方各類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的頒布推動了我國學校體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本文按照層次對其進行了分析?!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是各項科目開展教學工作的法律依據,其中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中,曾明確提出:“教育部門、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教育機構等各個部門,都有義務完善體育設施,創造條件幫助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相對于《教育法》而言,《體育法》在學校體育方面的規定內容稍多,稍加詳細。其中的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等四項條例,要求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直接確定了體育課的地位,還在課外體育活動、體育教師、體育場地設施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通過分析《教育法》和《體育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兩部法律都對學校體育工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尤其是在《體育法》中,接連多次使用“必須”詞語,這也是我國對學校體育工作順利開展的較為重視的側面體現。但是由于學校體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內容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教育法》和《體育法》中的條例,還很難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國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
1.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整體偏低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涉及到學校體育的規章制度較多,但是通過分析發現,這些條例內容主要是一些基礎的條例和規定,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機制。例如《體育法》就是由我國人大制定頒布的,其中各項條例內容較為全面,幾乎涉及到了與體育相關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眾多條例中,只有四條內容是關于學校體育的指導規定,而且宏觀性較強,缺乏必要的實踐性,難以保障學校體育工作法制化建設的順利開展。而在《學校體育與社區體育發展規劃》《學校體育活動中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階段性學校體育計劃施行辦法》《體育教師培訓及考核辦法》等規劃與辦法中,每一個條例都涉及面都比較小,只在某一方面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全面、細致地對學校體育工作進行規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個領域,內容極其不全面。目前在諸多相關條例中,只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一部針對學校體育工作相對較為全面的法規,而且是由我國教育部和體育總局聯合制定和頒布的,其中較為詳細的條例,對我國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經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目前我國關于學校體育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整體的立法層次處于較低水平,而且由于條例的約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
2.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執行上的問題
目前我國學校的劃分主要是小學、中學和大學,其中不管是哪一個階段的學校,都要進行相對應的體育教學、考核、參與體育活動等。但是在筆者經過多方調查之后,發現目前學校體育在執行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的不足,致使學校的體育工作的開展多少都會收到影響。我們在羅列了相關文獻以后發現,上至高等學校,下至中小學,學校體育工作執行上都存在一定問題。雖然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都曾這樣規定過,任何學校都必須為學生開設體育課,并將其體育成績作為評估學生德智體是否全面發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慮到適合病殘學生的體育活動,創造條件來加以開展,確保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參與到體育活動中。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對體育課堂教學作了諸多規定,但在學校的教學實踐當中落實情況并不如意。一些學校視法律法規于無形,經常出現占用體育課或體育課外活動時間的現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動,學校不想占用文化課時間,就會將活動的準備工作放在體育課時間來做;還有一些文化課教師,在期末考試臨近的時候,隨意占用體育課。這些做法不僅是對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置若罔聞,從長遠來看,對學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極為不利的??傊蠖鄬W校體育的課時安排緊張,如果再肆意擠占體育課,那么學生鍛煉的時間就非常少,很難達到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要求。
3.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盲點
學校是體育教育的開展平臺,學校體育開展關乎青少年體質提升以及民族的未來。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的開展情況不容樂觀,由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引起的糾紛問題成為困擾學校體育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并沒有針對學生在學校體育課堂上或者課外活動中受到傷害該如何處理作出相應的解釋,因此在具體實踐中,我國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導如何處理學生在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發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但是由于體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只是因為風險性高而拒絕開展此類項目,這是有悖于體育精神的。如果對于發生事故的學校進行嚴格的歸責,則會導致學校不愿意引入高風險的體育項目,而家長方面害怕孩子會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練習風險高的項目。所以如跨欄、標槍、鐵餅等項目漸漸淡出體育課程的視野。導致這些項目無法進入體育課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強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權利,爭取做到學校無后顧之憂積極引進各種體育項目,幫助更多的學生去拓展自己的體育愛好。
構建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對策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
(1)由于《憲法》《體育法》《教育法》中均沒有專門針對學校體育方面的內容,無法滿足日益發展壯大學校體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憲法》《體育法》《教育法》的基礎上,建立一部針對性較強的專屬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體育法》,借此法律制度來提升學校體育體系的整個立法層次,進而最終實現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2)修訂《體育法》和《條例》的相關內容,使法律責任在學校體育法規中明確體現,從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學校體育的監督力度
目前,學校體育工作領域的執法監督環節十分薄弱,學生體育權利落實的好壞,關鍵就看執法部門對體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對學校體育工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但在現實中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如學校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滿足場地、器材、設備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體育權利的實施。鑒于當前情況,我們首先,必須及時加大財政資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學校有資金去購買體育教學設施。但是有的學校拿到了財政撥付的資金,并沒有用于學校的體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執法部門對學校的監督力度,適當補充適合學校體育工作的監督法規,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嚴密的監督程序和監督考評方式。
3.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實現法制化的學校體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斷完善學校體育的法律體系。上文曾多次提到過,因為我國目前眾多的體育條例缺少相應的約束性,導致很多學校為了顧全其他因素,將體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學校,其他課程隨意擠占體育課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但是學校管理者為了提高升學率,也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置“學生有權參與體育課程”等條例內容于不顧。在今后學校管理者作為一個學校的領頭羊,要充分認識體育教育和學校體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積極引導師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認識,認真解讀國家針對學校體育方面條例內容,積極將條例內容與本校體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相結合,從小做起,帶領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設步伐中,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參考文獻:
[1]蔡文麗:《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建設與學校體育發展之關系》,《中國學校體育》2012年(S2)。
[2]張麗艷、杜放:《我國學校體育政策法規的回顧與展望》,《中國學校體育》(高等教育) 2014年第6期。
[3]薛譽:《滯后與完善:對〈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審視》,《西安體育學院學報》2014年第6期。
[4]劉向東、楊學達:《我國學校體育法規滯后及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教學與管理》2009年第1期。
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滯后現象,跟不上快速發展的時代,滿足不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求,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開展深入的研究與探討,并根據實際情況找到相應的解決建議和對策。
我國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現狀
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主要是國家和地方各類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的頒布推動了我國學校體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本文按照層次對其進行了分析?!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是各項科目開展教學工作的法律依據,其中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中,曾明確提出:“教育部門、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教育機構等各個部門,都有義務完善體育設施,創造條件幫助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相對于《教育法》而言,《體育法》在學校體育方面的規定內容稍多,稍加詳細。其中的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等四項條例,要求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直接確定了體育課的地位,還在課外體育活動、體育教師、體育場地設施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通過分析《教育法》和《體育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兩部法律都對學校體育工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尤其是在《體育法》中,接連多次使用“必須”詞語,這也是我國對學校體育工作順利開展的較為重視的側面體現。但是由于學校體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內容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教育法》和《體育法》中的條例,還很難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國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
1.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整體偏低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涉及到學校體育的規章制度較多,但是通過分析發現,這些條例內容主要是一些基礎的條例和規定,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機制。例如《體育法》就是由我國人大制定頒布的,其中各項條例內容較為全面,幾乎涉及到了與體育相關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眾多條例中,只有四條內容是關于學校體育的指導規定,而且宏觀性較強,缺乏必要的實踐性,難以保障學校體育工作法制化建設的順利開展。而在《學校體育與社區體育發展規劃》《學校體育活動中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階段性學校體育計劃施行辦法》《體育教師培訓及考核辦法》等規劃與辦法中,每一個條例都涉及面都比較小,只在某一方面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全面、細致地對學校體育工作進行規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個領域,內容極其不全面。目前在諸多相關條例中,只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一部針對學校體育工作相對較為全面的法規,而且是由我國教育部和體育總局聯合制定和頒布的,其中較為詳細的條例,對我國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經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目前我國關于學校體育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整體的立法層次處于較低水平,而且由于條例的約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
2.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執行上的問題
目前我國學校的劃分主要是小學、中學和大學,其中不管是哪一個階段的學校,都要進行相對應的體育教學、考核、參與體育活動等。但是在筆者經過多方調查之后,發現目前學校體育在執行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的不足,致使學校的體育工作的開展多少都會收到影響。我們在羅列了相關文獻以后發現,上至高等學校,下至中小學,學校體育工作執行上都存在一定問題。雖然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都曾這樣規定過,任何學校都必須為學生開設體育課,并將其體育成績作為評估學生德智體是否全面發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慮到適合病殘學生的體育活動,創造條件來加以開展,確保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參與到體育活動中。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對體育課堂教學作了諸多規定,但在學校的教學實踐當中落實情況并不如意。一些學校視法律法規于無形,經常出現占用體育課或體育課外活動時間的現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動,學校不想占用文化課時間,就會將活動的準備工作放在體育課時間來做;還有一些文化課教師,在期末考試臨近的時候,隨意占用體育課。這些做法不僅是對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置若罔聞,從長遠來看,對學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極為不利的??傊?,大多學校體育的課時安排緊張,如果再肆意擠占體育課,那么學生鍛煉的時間就非常少,很難達到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要求。
3.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盲點
學校是體育教育的開展平臺,學校體育開展關乎青少年體質提升以及民族的未來。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的開展情況不容樂觀,由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引起的糾紛問題成為困擾學校體育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并沒有針對學生在學校體育課堂上或者課外活動中受到傷害該如何處理作出相應的解釋,因此在具體實踐中,我國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導如何處理學生在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發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但是由于體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只是因為風險性高而拒絕開展此類項目,這是有悖于體育精神的。如果對于發生事故的學校進行嚴格的歸責,則會導致學校不愿意引入高風險的體育項目,而家長方面害怕孩子會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練習風險高的項目。所以如跨欄、標槍、鐵餅等項目漸漸淡出體育課程的視野。導致這些項目無法進入體育課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強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權利,爭取做到學校無后顧之憂積極引進各種體育項目,幫助更多的學生去拓展自己的體育愛好。
構建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對策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
(1)由于《憲法》《體育法》《教育法》中均沒有專門針對學校體育方面的內容,無法滿足日益發展壯大學校體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憲法》《體育法》《教育法》的基礎上,建立一部針對性較強的專屬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體育法》,借此法律制度來提升學校體育體系的整個立法層次,進而最終實現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2)修訂《體育法》和《條例》的相關內容,使法律責任在學校體育法規中明確體現,從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學校體育的監督力度
目前,學校體育工作領域的執法監督環節十分薄弱,學生體育權利落實的好壞,關鍵就看執法部門對體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對學校體育工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但在現實中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如學校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滿足場地、器材、設備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體育權利的實施。鑒于當前情況,我們首先,必須及時加大財政資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學校有資金去購買體育教學設施。但是有的學校拿到了財政撥付的資金,并沒有用于學校的體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執法部門對學校的監督力度,適當補充適合學校體育工作的監督法規,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嚴密的監督程序和監督考評方式。
3.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實現法制化的學校體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斷完善學校體育的法律體系。上文曾多次提到過,因為我國目前眾多的體育條例缺少相應的約束性,導致很多學校為了顧全其他因素,將體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學校,其他課程隨意擠占體育課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但是學校管理者為了提高升學率,也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置“學生有權參與體育課程”等條例內容于不顧。在今后學校管理者作為一個學校的領頭羊,要充分認識體育教育和學校體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積極引導師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認識,認真解讀國家針對學校體育方面條例內容,積極將條例內容與本校體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相結合,從小做起,帶領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設步伐中,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成立學習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 XXX XX
成 員:XXX XXX XXX
由于處于疫情時期,學校利用網絡進行了法律法規學習通知宣傳作為啟動儀式,對學習計劃、學習的主要內容、學習方式、學習要求及學習的重要意義進行了講解,把法律知識的學習列入教師學法用法培訓內容,全面提高了廣大教師對法律法規學習的認識。
二、明確任務,強化監督
本次活動主要采用分散自學的形式,學習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組織教師自己擬定學習計劃,自主學習相關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規,學校復學后對全校教師的學法筆記進行檢查。
三、注重反思,鞏固提升
學校決定法律法規學習筆記集中檢查之后,將利用開會時間引導全體教師對本次學習活動進行反思,以提高活動的實效性。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做守法的教育工作者。法律法規的學習,作為教師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已經深深地印在全校教職員工的心底,必將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物流法律法規 教學方法 探究
高等職業教育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集教育、校企合作和社會服務三大職能于一身的高等職業院校,如何去適應“知識、科技成果和技術創新”,如何培養出適應時代要求的創新型人才,已成為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高職院校課堂教學模式仍然絕大多數是教師是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學生只是被動接受的客體,這樣的教學方式是以犧牲學生的主動精神和創新精神為代價的,它根本無法適應當前知識經濟對人才的需求。
物流管理專業設置上,《物流法律法規》是一門基礎課,實際授課過程中,普遍存在兩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課程內容涉及面廣,不成體系;二是學生不是法律專業,缺乏法律基礎,造成嚴重學習障礙。為此,本文分析了這門課程教學中傳統教學法的主要缺陷,詳述了案例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和模擬法庭教學法在教學中的實際應用,試圖找到更適合高職物流法規教育的教學方法。
一、 傳統教學法在物流法律法規教學過程中的問題
傳統教學法表現出的兩個弊端:1、教學觀念的局限。教學過程中以教師為本位,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態。2、教學環節的單一。傳統教學法重學輕用,忽略了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脫離了社會發展的實際要求。而物流法律法規知識體系的特殊性,又造成教學上存在兩個困難:1、物流包括運輸、儲存、搬運、流通加工、包裝、信息處理等多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由不同的部門法律法規來規范,涉及面龐雜,所以,物流法規教學就面臨著教學內容多而雜亂,體系不清晰的問題。2、高職院校的學生的基礎薄弱、學習能力欠缺,同時法律知識的學習具有階梯性,造成學生學習艱深的法學理論相對困難。因此培養他們主動探究知識的能力,探索適合高職物流法律法規的教學方法,已成為教學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 案例教學法
(1)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案例本質上是提出一種教育的兩難情境,沒有特定的解決之道,而教師于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案例教學方法有一個基本的假設前提,即學生能夠通過對這些過程的研究與發現來進行學習,并應用這些知識與技能。
(2)案例教學法設計
1.課前準備。案例授課之前要向學生講述相關理論知識,物流法律法規涉及面廣,可將其進行整合劃分為:民法基礎、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和程序法五大模塊進行講授。2.案例設計。一個有價值的案例必須與教學目標一致,同時具有高度的擬真性。3.案例討論。讓學生對案例進行認真分析和思考,積極發言,相互辯論,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樣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刹扇咐懻撟鳛榭己说拇胧?,給學生施加壓力,鼓勵他們參與并結合適時的引導。4、案例總結。首先對學生發言情況進行歸納總結,給出恰當評價和改進意見,其次要求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這讓學生通過分析和評價復雜的實際問題,真正掌握正確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并舉一反三。
(3)案例教學法總結
案例教學的弱點是不能取代物流法規的基本理論知識的教學與學習,運用案例教學的前提是學生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基本理論知識,否則無法進行,因此案例教學應與傳統教學互相配合。
三、 探究式教學法
(1)探究式教學法概述
探究式教學法是一種積極探索的學習方法,讓學生不是直接接受教師的現成觀點,而是自己主動去思考。具體來講,是指整個教學過程以現行教材中的基本知識點為探究內容,以實際為參照物,由教師自由開放的啟發,讓學生在“求實探究”中增知的教學形式。
(2)探究式教學法設計
1.任務驅動。教師的課堂任務導入環節起著統籌全局、輻射全課的作用,如針對《合同法》內容提出任務,如簽訂一份貨物運輸合同,讓學生針對這一任務開展學習。2.任務執行。先讓學生表述各自探究中的問題,再綜合學生的問題,提出重點問題組織合作探究。這一過程的交流,要注意強化學生的合作探究,教師只在關鍵處加以點撥。3.任務完成。法律是個識記性的學科,更多的是在實踐過程中形成解釋。這一階段,先由教師根據大綱要求和學生合作探究情況進行歸納概括;再要求學生利用在討論探究中獲得的知識,進行實踐探究式鞏固和強化知識,這是化知識為能力的過程。4.任務評價。這個環節由學生們比較各自的研究結果,并將它們同教師或教材提出的結果相比較來評價。應當注意,盡管學生得出的結果是片面的、不夠嚴密的,只要是和適應發展水平的科學知識相結合,就達到了探究性學習的目的。
(3)探究式教學法總結
探究式課堂教學實效如何,歸根到底由學生參與度、活躍度來決定。課堂教學就教師要放開手,每步探究先讓學生嘗試,激勵學生討論研究,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學生的學習權利和學習個性。
四、 模擬法庭教學法
(1)模擬法庭教學法概述
模擬法庭教學讓學生走出格式化法律條文和理論知識圈,在模擬的訴訟環境中熟悉、了解具體的審判過程,直接面對法律實踐問題的考驗,促進理論化、體系化的知識轉化為具有實用性、操作性的知識。
(2)模擬法庭教學法設計
1.確定案例。案例的選取是模擬法庭教學成功與否的關鍵。案例選取時應考慮以下要素:時效性,選擇在當前有重大影響的真實案例;專業性,案例要體現出專業的特色;疑難性,案例必須具有一定深度;可辨性,案例應給當事人留下思辨空間;綜合性,案例要以某一部門物流法律法規為主,同時綜合運用其他相關法律。2.分派角色。案例確定后,教師指導學生了解案情的情況,明確全部訴訟參與人的活動并分派具體角色。3.準備訴訟文書。在正式開庭前,學生應按要求準備好相應的訴訟文書,并按法定程序傳遞給對方。4.正式開庭。各項環節嚴格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全程教師不干涉,任何情況由學生自己處理。5.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是從多主體、多層級、多方面對學生在模擬法庭中的行為進行的評判,教師在評價中要指出學生對模擬案件中的重難點的理解情況和學生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運用程度,并對模擬庭審中的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和提高性的評價。
(3)模擬法庭教學法總結
模擬法庭實訓教學設計的學科面廣、實踐性強,對指導教師的要求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是模擬法庭教學的關鍵。學校還可以聘請司法部門和法律服務部門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對模擬法庭實訓教學進行指導和評價。
五、 結語
不同的教學方法各有利弊,要使學生在真正的本課程中學到知識,應將案例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和模擬法庭教學法和傳統教學法相結合使用,同時配合使用其他實踐教學方法,例如:法律機構實習與調研等。
高職院?!段锪鞣煞ㄒ帯方虒W是一個不斷摸索、提高的過程,只要任課教師結合實際,不斷探索、總結、改進、提高,一定能夠摸索出一套具有教師個人特色的、適合高職院校實際的《物流法律法規》教學方法。
參考文獻:
[1]閔靜.接受式與探究式學習相結合初探[J].語文教學與研究,2009,(20).
[2]喬華.“探究式學習”需要形成理念[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學科版),2010,(1).
[3]包慶華.物流企業法律風險與管理對策[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7.
[4]王萍,趙霞.經濟法案例精選精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5]王琳,淺談模擬法庭教學法[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12).
一、林業法律法規課程開設的現狀
(一)林業法律法規在法學類專業中的開設情況
根據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2007年3月11日通過的決定,我國普通高校法學專業在原來14門核心課程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門,其中一門為環境法與資源法,此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方面的教材倍出。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物種是重要的自然資源,調整和保護自然資源的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法律制度的內容自然被包含在各類環境法與資源法教材中。由于這類教材內容涉及而廣、綜合性強,林業法律法規內容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一般也都是概括性介紹,如《環境保護法教程》,在30萬字的教材內容中,林業法律法規內容僅1萬字,這部分內容雖然也介紹了森林法的立法歷史和現狀,并敘述了森林法關于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植樹造林和森林采伐等重點內容,但是,該類教材對森林法的介紹是綱領性的,沒有涉及具體的林業管理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學類教材中沒有關于林業執法特別是刑事執法的內容。林業法律法規作為選修課的講授內容或作為法學專業的輔助教材獨立存在圈。
(二)林業法律法規在非法學類專業中的開設情況
根據學校的性質和地位,目前開設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非法學類院校大體分為3類。一是各類林業大學(包括林學院),二是各類林業職業學校,三是專門培養林業執法人員的森林警察學院。林業大學中的涉林類專業培養的對象是林業管理人員和林業科技人員,是為了適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需要,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除了帶有明顯的法學學科特征外,行政法的主導地位也非常明顯,在講授完各項林業管理制度之后,教師通常還會羅列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等一般性的行政法律法規,代表性的教材如《林業法學》。各類林業職業學校主要培養一線林業技術人員和林業經濟實體的生產經營人員,培養對象一般不直接參與執法活動,因而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內容多為概論,政策導向性明顯,講授內容主要是針對林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一般林業管理規定,此外還較為詳盡地介紹了林木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等生產經營規定,教材一般選用的是《林業政策法規》。
林業法律法規是森林公安院校最具特色的課程之一,該課程內容的設置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涉林類院校。
二、森林公安院校開設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目的
(一)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個案的定性提供依據
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認定需要雙重的違法性評價,即首先要判斷行為是否具有林業法律法規方面的違法性,其次再判斷是否具有刑事上的違法性。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就不會構成犯罪。以《刑法》第345條規定的盜伐林木罪為例,假設某甲砍伐了林木,對于某甲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僅僅依據刑法的規定是無法確定的。森林公安機關需要查明:某甲砍伐的林木是否屬于未經許可禁止采伐的林木?林木的權屬是什么?是否具有采伐許可證?是否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方式采伐?采伐的數量是否達到數額較大?這些問題涉及到的內容,如森林林木森林資源林木采伐許可證等概念所包含的內涵,就是林業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
上述問題,需要從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發現和尋找直接的法律依據,也可以從《森林法》等法律的原則中發現和尋找分析解釋法律規定的依據和方法。
(二)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指明方向
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調查)的重要內容,偵查(調查)內容主要圍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展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其前提在于是否違反了林業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例如,某乙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建房修路,森林公安機關依據《森林法》禁止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相關條款對該行為進行處理時,需要依次查明林地的性質、林地的毀壞程度、林地的毀壞數量等情節。同時,在明確了前述取證思路的前提下,林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還可以為進一步的調查提供依據。例如,用什么證據證明被毀壞的土地屬于林地等等。因此,林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指示證據收集的方向。
(三)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打造和構建平安和諧的林區
林區的建設和發展、林農的生活都離不開森林、林木及其營造的生態環境。一方面,林業法律法規是林業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訴的依據;另一方面,林業法律法規也承擔著林業管理、宏觀調控及促進和規范林區經濟發展的任務。近年來,重心下移、管理前移己成為社會各個行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理念。森林公安機關擔負著保護森林資源、構建和諧林區的重任。管理前移意味著防范破壞森林資源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要從源頭抓起,山情、林情、社情是落實管理前移的基礎,林業法律法規是了解山情、林情的前提,也是指導林農正確行使合法權利的重要依據。
三、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構建
(一)國家對林業生產干預和管理的公法性質決定了課程內容的基礎
按照我國目前的部門法劃分標準,《森林法》屬于環境資源法的范疇。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屬于行政管理范疇,是一種公權力?,F代法學認為,凡涉及公共權力、公共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的法,即為公法。因此林業法律法規具有公法性質。但是林業行政管理的性質不能完全等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純粹意義的行政法,因為《森林法》兼具確認林權、保護林農物權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等功能,又具有私法內容。森林公安院校培養的是執法人員,從林業管理和森林公安執法為出發點,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應以行政管理的公法規定為基礎。
(二)森林公安機關作為法律適用主體決定了課程內容的重點
以《森林法》為核心的林業法律法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國家機關的管理方面,林業行政管理的內容是廣泛的,根據管理事項可以分為內部(固有的)和外部(衍生的)兩大類。內部管理具有很強的行業特點,如各種林業技術、工程措施、各種林業行政許可和各種林業技術規程制定、操作等等;外部管理主要體現在執法方面,是對違反林業技術規程和管理規范行為人的制裁。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林業行政管理權,因而林業法律法規的適用主體主要是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森林公安雖然隸屬林業體制,但是不具有林業行業的內部管理權限,即不具有各種林業行政許可權。因《森林法》的授權,森林公安獲得部分林業行政處罰權。以森林公安執法權限為基點,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重點內容應以《森林法》的禁止性規定為基本范疇。
(三)林業生產建設的統一法典決定了課程內容的核心
我國林業法制體系由統一法典和其他非林業法律規范中附帶的林業法規范構成,前者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為主體,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配套的規范體系;后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林木種子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林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規定等等。
森林公安執法的終極目標和林業管理目標是一致的,是促進林業經濟的繁榮和資源增長。但是,森林公安的職責主要是執法,執法內容和方式與一般的林業管理有著很大的區別,因而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需要重點體現與執法權限有關的林業管理規范,特別是涉及林業生產經營行為的禁止性規范和由其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四、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特點
(一)突出林業行業法學知識體系,滿足森林公安執法的需要
森林公安院校培養的是森林公安執法人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從林業行政違法性方面直接為森林公安執法奠定基礎。一般林業院校的林學類專業不再開設其他法學課程,其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獨立、自成體系,因而綜合性強,內容包括所有與林業行業相關的民事法學、行政法學等等,具有法學概論特征。法律適用過程是綜合性的,在林業案件處理過程中會涉及其他法學,如民法關于林木所有權的界定,直接影響林業案件定性從而決定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方式。即使這樣,也不一定要將民法學和行政法學的相關內容納入林業法律法規課程之中,因為森林公安院校獨立設置了民法學行政法學課程,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只需要將知識體系與其他部門法學適當銜接即可,不必再作大篇贅述。
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側重和強化林業部門法學的知識體系,有利于從林業專業方向對案件作出準確的定性。同時在辦理林業案件過程中,還能及時發現和反思林業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對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突出行政違法性,與刑法學緊密銜接
我國刑法規定的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個罪的犯罪構成,是以行政違法性作為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即違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強制性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因而,僅僅從刑法層而是無法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行政管理規范和技術規范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
《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六節中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個罪,由森林公安機關依法管轄,所以直接成為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構成內容。這種內容編排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能滿足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活動中對法律適用的需要。
(三)教學內容向細節化拓展
法學類專業和林學類專業不是直接培養林業執法人員,因而較少關注林業法律法規中的細節問題,而是以宏觀、抽象的理論研究為主導。然而,執法實踐活動是具體的,法律適用過程是詳盡細致的,因而林業法律法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在教學內容中不容忽略。
首先是法律規范形式的細節化。一些部門規章和規定,像《林業部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等形式的林業管理規范,在其他林業法律教學中很少涉及,而森林公安辦理林業案件中,這類形式的法律規定往往就是定罪量刑的依據之一。
【關鍵詞】醫療糾紛;法律法規;認知度;問卷調查;南充市;大學生
近年來,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為了解南充市在校大學生但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我們于2012年3月至4月對此進行了現況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
南充市川北醫學院、西華師范大學、南充職業技術學院三所高校的各年級各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2、研究方法
將三所高校的同學按專業分成醫學、法學和其他三組,每組再按年級分層,再隨機抽取相應寢室號進行問卷調查。問卷采用自制問卷。
3、統計分析
采用SPSS17.0系統軟件,完成數據的處理與分析。
二、結果
1、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911份,有效回收率91.1%。其中,大一175人,占19.3%;大二261人,占28.8%;大三263人,占29.0%;大四207人,占22.8%。男生347人,占38.4%;女生557人,占61.6%。醫學生553人,占59.0%;法學生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1%。
2、對醫療糾紛的主觀認識情況
同學們對醫療糾紛及其處理程序了解甚少,自認為很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僅0.4%和5.0%,絕大多數都只了解一些或不了解。但大部分同學都認為了解醫患關系對今后生活有重要作用,僅2.3%的同學認為不重要,2.5%的同學選擇了不清楚。
對于醫療糾紛的概念,大部分同學(76.1%)還是比較清楚的,但仍有部分同學對其產生了誤解。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大部分人(67.3%)會選擇走法律程序,部分(25.1%)選擇私下解決。但值得一提的是,實際上發生醫療糾紛后走法律程序的越來越少,而是采取私下協商解決的途徑?!?】
對于目前的醫患關系,絕大部分(88.3%)的同學都認為關系緊張。在醫療糾紛的特點上,普遍認為有醫患沖突的激烈化、輿論向導的片面化、數量上的急劇增加和患方訴求上的功利化等特點。他們普遍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責任主要在于醫患雙方(76.9%),也有部分選擇了患方(13.4%)或院方(4.8%),還有同學認為在于其他因素(4.7%)。在解決醫患糾紛的主動權上,約一半(56.0%)同學認為主動權在于醫患雙方,近四分之一(24.8%)認為主要在于院方,少部分認為在患方或其他方面。對于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時間,絕大多數都認為宜在萌芽階段。
在對于患者擁有的權利方面,同學們多沒有清晰的概念。就主要的自主決定權和知情同意權上就分別有51.4%和26.0%的同學沒有選擇到,尤其是在自主決定方面,這與目前以醫方為主導的就醫觀念有關。
對于醫療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認同率最高的是醫患雙方溝通不夠,其次為雙方的認知差異的原因,再次為醫護方處理上的欠缺和患方過高的期望值,還有過高的醫療費用。
對于防范醫鬧的根本措施,同學們的最主要的是加大醫療財政的投入和加快醫療體制的改革;其次是加強立法,疏通醫療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然后是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和加強內部管理,構建醫患和諧醫院。
3、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就整體來看,在醫療糾紛的分級標準方面,正確率僅為8.3%;對于搶救結束后補記病歷的規定時間,正確率為21.5%;對于封存病歷該由誰來保管的問題,正確率為71.4%;就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方面,正確率為 29.1%;對于患者自身特殊體質造成的損害是否為醫療事故的問題,正確率為63.7%;對疑似輸血、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對現場封存的實物該如何處置的問題,正確率17.9%;在危急情況下,當醫方無法取得患者本人及近親家屬意見時可否行使單方行醫權的問題,正確率為 37.7%;對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患者,醫務人員應當口頭還是書面告知的問題,正確率為 79.9%;對于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對患者是否算侵權的問題,正確率為61.8%;當患者精神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醫護人員未直接告知其病情是否視為侵犯患者知情權的問題,正確率僅為18.6%。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以上這些回答當中,雖然我們盡量讓同學們如實回答,但答案并不排除猜測、隨機選擇而選對的部分。也就是說,實際的知曉率可能比這些值還要低。
表1 各專業同學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的認知情況
研究問題 項目 專業(計數及占各專業的分百比%) 值
P值
醫學類 法學類 其他
醫療事故的分級標準 四級十等 35 (6.6) 14(25.9) 25 (7.9) 33.061 0.000
病例補記時間 6小時內 126(23.7) 11(20.4) 58 (18.3) 17.134 0.009
封存病例該由誰來保管 醫療機構 419(78.6) 34(63.0) 192(60.6) 48.647 0.000
患者有權復印的病例資料 客觀部分 164(30.8) 18(33.3) 81 (25.6) 28.731 0.000
危急情況可否行單方行醫權 可以 174(32.7) 26(48.1) 141(44.5) 40.127 0.000
非必要醫療檢查是否算侵權 算侵權 289(54.3) 40(74.1) 230(72.6) 35.585 0.000
患者體質特殊造成的損害是否算醫療事故 不是 374(70.2) 32(59.3) 170(53.6) 35.995 0.000
4、關于醫療糾紛相關知識的認知途徑
對于了解醫療糾紛的途徑,有696人(76.9%)是通過網絡途徑,681人(75.2%)是通過新聞媒體了解,424人(46.9%)是通過學校教育途徑,421人(46.5%)通過報刊雜志,247人(27.3%)通過查閱書籍,還有72人(8.0%)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相關知識。
對于所學課程中是否包含醫療方面法律課程及教育形式的問題,332人(37.3%)沒有開設相關課程,有選修課的351人(39.5%),有知識講座的231人(26.0%),有必修課的146人(16.4%),有其他教育形式的105人(11.8%)。
當問及學校是否有必要開設醫療方面的法制課程時,有494人(54.2%)認為有必要,375人(41.2%)認為很有必要,只有29人(3.2%)認為沒必要。至于他們希望以哪些形式進行相關教學的問題,有674人(76.4%)希望通過多媒體再現真實場景,參與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587人(66.6%)選擇了通過以案例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的教育方式;413人(46.8%)選擇了詳細解析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還有25人(2.8%)選擇了其他方式。
三、討論
1、對醫療糾紛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
盡管多數人都認為了解醫療糾紛相關情況及其法定處理程序很有必要,但其認知度卻十分有限。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醫學生方面看存在著盲目樂觀,缺乏危機意識,尚未意識到醫療糾紛的嚴重性的情況。還有部分醫學生消極回避,認為了解也沒辦法改變,眼不見為凈。此外,缺乏公眾引導,自主學習了解的意識不強,或是沒有找到適合的途徑等,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狀態,同時也是亟待我們解決的一大問題。從非醫學生方面看,這種情況就更容易解釋了。他們大都認為醫療糾紛離自己很遠,跟自己沒多大關系,或者是不感興趣,所以就很少關注。即使有些法學學子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所涉及,但其主攻方面多不在此,也只是略知一二。
2、醫療糾紛的認知途徑有限,教育形式單一
在學校的課程設置中,有關醫事法的僅一些選修課和極少的知識講座。此外同學們了解相關知識的途徑大多是網絡媒體和報刊雜志,且缺乏客觀性和系統性。
3、對策
(1)增強高校醫療糾紛教育
①各高校尤其是醫學院校合理設置相關課程,改善教學方式,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知識平臺來進行教育宣傳。
②邀請臨床經驗豐富的相關專業人士作知識講座。
③醫學生可利用課余時間提前進入臨床見習,特別是醫患糾紛辦公室,多了解現今的醫患狀況。
④通過網絡、媒體、相關節目專欄等平臺宣講正規的處理規程。
(2)發動社會團體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能對群眾開展的科學、系統地宣傳醫事法的相關知識的團體幾乎是空白的。因為無知他們曲解法律、抵觸法律,所以在醫療糾紛發生以后他們不懂得也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并且,相關工作人員對學習、運用醫事法的重視度也不夠。目前醫事法普及的方式比較局限:當前普法人員多采用牽掛橫幅、街頭搭建桌椅廣播宣傳,然收效甚微。[2]所以,對社會群體的醫事法普及工作還有很長的路。政府相關部門應呼吁全社會的關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建更多便捷的知識平臺。同時同過完善醫療體制,擴大醫療資源,提高醫方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切實有效的途徑來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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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學生管理 法律風險規避
[作者簡介]杜以昌(1972- ),男,山東滕州人,石家莊鐵道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為教育法學;李繼光(1982- ),男,河北欒城人,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張媛媛(1983- ),女,河南項城人,石家莊學院化工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為食品科學。(河北 石家莊 050043)
[基金項目]本文系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新時期高校依法辦學與學生權益保障研究”(項目編號:HB11FX002)和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高等學校學生權益保護的制度化研究”(項目編號:201103045)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18-0047-02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在校大學生法治觀念與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學生與高校之間的訴訟案件雖相比往年減少了一些,但依舊較多,并且種類也更多了。站在被告席上的高校不僅有名不見經傳的院校,也有全國著名的高等學府。這些訴訟案件中,學校敗訴的比例較高,學校付出了很大的訴訟成本,高校在學生的日常管理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依法治校,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是高校管理者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一、司法審查高校管理行為現已進入了常態化
長期以來,我國基本處于“高校無訟”的狀態。因為依據《民法通則》的解釋,“高校屬于事業法人,這種稱謂將高校與學生管理糾紛納入了民事訴訟而排除在行政訴訟之外?!眰鹘y的法學理論則認為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應該是內部行政行為,高校對內部糾紛的處理權屬于高校的特別權力、不具可訴性、不受司法審查。高校與學生的關系是一種管理和服從關系,不由法律調整、不得尋求法律救濟。由于現今法律規定中對于高校的性質及法律定位比較模糊,所以在以往的眾多司法實踐中,各級法院按照各自的理解和判斷,對于學生與學校之間的訴訟案件,很少案件受理后進行了判決,大多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受理的范圍”為由駁回了學生對學校的。
法院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高等學校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賦予了各高校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權,對其實施公權力的行為,也把它納入到了行政訴訟制度的監督范圍。法院對高校案件的受理和學生勝訴的高比例,使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對于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事件,許多學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將學校告上法庭,從而使司法審查高校管理行為進入了常態化。
二、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校作為獨立的教育機構法人,有“自主管理”的權利,高校與學生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如從法律角度看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法律關系。一是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學校與學生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主要體現在頒發學位學歷證書和學籍管理兩個方面。學校依據《教育法》的規定,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頒發“兩證”權、學籍管理權是國家法律賦予的,屬于教育行政管理權的范疇,因此高校與大學生之間在作為核心的教育權問題上存在著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學校對學生實施具有行政性質的行為,學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是民事法律關系。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學生交了相應的學費,學校就應該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務,這樣學校與學生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具有服務合同性質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透析
多年來高校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是學生管理的通用模式,部分教育工作者受師道尊嚴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把學生作為機械式的管理對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權力、輕權益的現象,對學生合法權益缺乏充分的尊重,進而造成一些學校以權力侵犯權利的事情,導致學生學校的案件逐年增多。具體表現如下:
1.侵害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的受教育權主要有:學生的聽課權、考試權、學位權、名譽權、參加校園活動權、學生的建議權等,非經法定程序無論何人和組織都不得剝奪或限制學生的受教育權。目前部分高校卻在許多環節上存在法律風險。如高考錄取過程中發生過2001年青島三名學生狀告教育部侵犯平等教育權案、2011年某些知名高校在高考錄取前與部分高分學生簽訂錄取承諾書卻不能兌現引起糾紛案以及因大學生違反校規校紀被開除學籍而引發的案件,等等。
2.侵害學生的公正評價權?!督逃ā芬幎▽W校和教師要對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品德進行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順利完成學業后學校要為學生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但在實踐過程中筆者卻發現有個別教師擅自透露或泄露考試內容以及在評先選優或入黨過程中從個人好惡出發,不能正確、公正地評價學生,這些都嚴重地侵害了學生的公正評價權。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中,劉燕文通過了系論文答辯委員會和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系學位委員會作出“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而校學位委員會以投票未過半數為由不予批準。這一案例就存在該校侵害學生公正評價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