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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故, 應急, 預案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nalyzes the four electric engineering emergency plan should focus on several aspects of the
Keywords: accident and emergency, plan
中圖分類號: U642.3+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屢禁不止的安全事故,讓更多的建筑企業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體系日趨規范,規章制度日益健全,員工的素質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與水平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也是事故頻發:小的如鐵路營業線施工的施工侵限剮蹭列車、開通方案不合理造成施工延點、違規上道作業攔停列車、電氣化設備故障影響行車等,大的如蘭渝鐵路隧道內翻車造成2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等觸目驚心。在所有的事故中如果企業負責人能夠充分考慮到這些危險因素,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減少損失和降低人員傷亡。我們說,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訂的行動方案,是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行動、采取救援措施的行動指南,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社會發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危險因素更加復雜、應急救援力量多元化、現場情況瞬息萬變,制定有效的切合實際的應急救援預案,對提高救援的成功率和效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目前行業內的應急預案問題多多,生搬硬套、不切實際,通篇理論、可操作性不強,不合法合規,預案孤立和相關預案不銜接、動態管理不到位等等,鑒于此筆者根據自身的工作實踐,簡要分析目前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合理設計應急預案體系層次
首先要符合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也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企業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構成不完全一樣,但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對于各級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基本上都是集團公司-子公司-各項目的層層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點多,一個集團公司管理若干子公司,一個子公司管理著若干個工程項目;二是線長。和工廠類企業、隧道、橋梁等專業不同,四電工程標段動輒綿延上百甚至數百公里,大多的危險因素是隨著施工進展在動態移動;三是每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類似、危險有害因素類似,因此根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的規定,以子公司及所屬項目為例,應急預案層次設計如下:
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是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和應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綜合性文件。通過此預案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應急方針和政策、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工作原則、公司施工范圍內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環節、各級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程序和基本要求。
項目總體應急預案
是某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和應對風險的綜合性文件。重點是針對項目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說明項目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項目應急機構和職責、應急用品的目錄、針對不同緊急事項的應急響應程序和要求。
現場處置方案:
是針對具體的場所、設施、崗位、裝置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這是項目應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有效和切合實際的現場處置方案可提高應急效率,減少損失和傷亡,并考慮以下方面:1)針對緊急情況清單及風險控制策劃逐一編制,要求具體、明確、針對性強,包括外部求援。2) 基本原則是搶救人員、控制事態擴大,同時保護環境優先。3 )要明確相關注意事項,包括: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等。4) 涉及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5)要考慮同一類別事故發生時,施工地點和救援難度的不同。
二、注重應急預案的合規性、銜接性
目前大多數的企業都在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其中的一條就是要求認證企業定期進行“合規性評價”,要求認證企業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急預案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這其他要求也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級單位、地方政府、以及所在路局等的相關文件要求。不但框架結構符合相關要求,事故上報時限、預案的銜接、預案的培訓、評審與更新等都要符合相關要求并且和相關預案銜接。我們說應急預案編制的第一步準備工作便是收集資料,而這些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就是資料收集的重點內容,也就是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的重要依據和授權。
而在實際工作中,項目的應急預案中不合法合規的地方比比皆是。有的項目制定的應急預案,公司規定鐵路交通事故上報時間是半小時,而項目卻規定2小時;有的應急預案和相關方一點關系也沒有,沒有任何銜接等等,這就是沒有做好應急預案編制的準備工作,沒有充分了解有關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
目前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有關應急預案的主要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
《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
公司/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工程監理、建設單位、所屬路局、上級單位等單位部門現行的應急預案、與應急預案有關的文件
三、做好編制預案之前的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的目的是明確應急的對象,這需要根據各單位有關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確定本項目或單位需要制訂應急預案的所有緊急情況,要充分和全面。除專業施工內容之外,地質、氣象、水文、突發性疫情等不利的自然條件也需要考慮在內。每個單位識別過程和評價的方法可能不同,但必須滿足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這是應急預案編制的準備工作之二。對于鐵路四電工程來說,施工范圍內潛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的種類主要有:物體打擊、挖斷電纜或地下設施、高空墜落、觸電(感應電,跨步電壓、鄰近既有電力線路施工)、電氣化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坍塌(包括溝坑開挖時的塌方)、灼燙(包括化學物品灼傷、放射物質灼傷、高溫物體燙傷)、車輛機械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含煤氣食物中毒)、火災及爆炸、有可能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各種情形(包括電氣化施工設備故障影響行車、信號施工方案不合理造成延點)等等。
四、編制預案之前要進行資源分析
針對需要應急的緊急情況,逐項分析考慮應急過程所需要的各項人力、物力、財力。包括上級和外部的可用資源,這也是預案編制之前的準備工作之三。
五、要注重應急預案要素的完整性
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當充分體現應對緊急事件各環節的工作,明確緊急事件事前、事發、事中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何時做,調動哪些資源做,這不僅要求預案內容完整,而且更講求可操作性。要講究“明”、“實”、“全”。
1、“明”要分工明確、內容明確、程序明確、決不可模棱兩可,含含糊糊;
2、“實”是要實事求是、結合實際、可操作性強。
3、“全”是要素齊全,符合相關文件要求。
目前國家關于應急預案編制規定的主要文件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項目作為緊急情況發生地,作為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的第一方,它的預案至少應包含的要素及要求如下:
3.1編制的目的。
3.2編制的依據。
3.3適用范圍。
3.3本項目需制定應急預案的緊急情況清單。
3.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及職責。
3.6緊急情況的預防與監控方式與要求
3.7應急的響應分級和響應程序。
3.8事故上報的時限和流程。
3.9不同緊急情況下的預防措施、應急措施、注意事項以及應急器材和設備清單(也可單列成為現場處置方案)。
3.10應急預案的上報備案部門。
3.11應急預案的評審計劃。要由制定單位負責人組織,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進行評審,要明確具體的評審時間、評審參加人員、評審的方式、評審記錄形成等。
3.12應急預案的更新計劃。明確預案定期修訂時間,及時修訂的條件、需要及時更新的附件信息。
3.13應急預案的培訓計劃、演練計劃。
明確應急預案有關內容的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演練計劃。
3.13應急預案的制定解釋部門。
3.15應急預案的實施時間。
3.16相關或相銜接的預案名稱。
3.17必要的附件。如:
相關方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聯系方式(包括醫院、110、120、119、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及所有與應急體系實施有關的相關方的聯系方式,尤其是可用的外部救援力量的聯系方式。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如: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分布圖、應急用品存放地點、危險源分布圖、疏散路線/重要地點標識;
相關的危險特性參數。(如化學品的特性指標)
六、做好預案編制之后的應急管理
目前多數單位的應急預案都是領導熟悉、職工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制定預案的人熟悉、預案各環節的有關人員尤其是易發事故現場身臨其境的操作人員不熟悉,往往是制定完之后束之高閣,應付檢查時才拿出來。應急預案成了應付方案,再好的預案也是空有好皮囊無用武之地。因此要想讓預案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做好預案制定之后的應急管理工作。
1、要深入進行應急預案的宣傳解讀。
2、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應急預案培訓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整體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培訓使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高在不同情況下實施救援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3、加強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是應急準備的重要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從中找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4、根據計劃及時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時效性。以下情況需及時修訂: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根據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需要或預案實際實施效果需要;應急預案上級、建設單位要求修訂的;相關方或可利用的外部資源發生變化的。
結束語
安全是企業的生命線,安全管理成效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絕對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只要造成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等因素存在,事故就不可能完全避免,應急預案作為事后的預防手段,作為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火墻,只要科學合理、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1】 羅文婷,王艷輝,賈利民,秦勇.改進層次分析法在鐵路應急預案評價中的應用研究[J]. 鐵道學報. 2008(06)
【2】 李連杰,蓋宇仙.基于層次分析法對鐵路貨運安全的模糊評價[J]. 鐵道運營技術. 2009(04)
【關鍵詞】公共安全 鐵道應急警務 執法地位
研究背景分析
對于我國的鐵路運輸,一方面,無論是日常運營還是特情調圖處置,都是由鐵路主管部門統一負責,發生事故后也是由鐵路主管部門統一協調處理,實行的是集中統一調度指揮的體制。另一方面,因為事故調查涉及面較廣,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加之現行的鐵路公安體制等因素的制約,即使是現行的《鐵道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也未能跳出這些制約因素,因此不能為鐵道交通事故處理提供全面科學的指導。這對目前的鐵道警務應急處置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響。與地方公安機關相比,無論是在事故處置的執法地位還是在應急警務活動程序上,二者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在理論上,重大鐵道交通事故屬于公共安全危機事件,國外對于公共安全危機的研究已經較為成熟。“其在西方國家是一個日臻成熟的學科,基本理論原則己經形成,核心是全面緊急事態管理原則,在此之下包括全危險方法、綜合緊急事態管理系統、緊急事態管理的生命周期或四個階段理論以及有準備的社區理論。它們構成了西方國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論的基本框架,廣泛應用于公共安全治理。這些理論原則主要由美國創立,為西方國家所采納,成為西方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論原則。”①
在西方國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論的影響下,我國在《緊急狀態應對法》出臺后,從國家到各部門、各行業基本都結合自身工作特點研究制定了應對緊急事態的預案。鐵道部遵循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的四階段理論,對鐵路應急管理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恢復各個階段的業務進行了詳細分析,并結合我國突發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的研究成果,建立了鐵路部門應急管理體系框架,初步構建了包括《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下文簡稱《規則》)在內的應急管理制度體系,這標志著我國鐵道部門應對緊急狀態的工作已經基本上升到了制度層面,但這些框架性的制度在2008年山東“4·28”事故,特別是2011年溫州“7·23”事故處理中捉襟見肘。在2011年溫州“7·23”事故救援過程中甚至出現了“溫州特警與鐵道官方部門語調不一致、救援步調不一致”事件,因此引起了民憤。所以,對于警方在應急處置鐵道交通事故中的執法地位、基本原則、警務快速反應機制等基本理論,需要深入研究,而從依法行政、科學用警的角度看,執法地位則是研究的基礎,是進一步解決問題的關鍵。
鐵路公安機關在處置鐵道交通事故中的角色分析
在國務院的《條例》中,并未詳細規定公安機關的職責,涉及公安機關的職責主要是事故報告、事故調查、法律責任三個部分,而事故救援環節則較為模糊。
在事故報告環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這說明公安機關是接受事故報警的機關和處理警情的機關,接受后不是自己自主處理而是需要向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報告,等待指令。
在事故應急救援的環節,《條例》并未明確界定公安機關(包括地方)的這個職責。按照其第十八條規定,事故發生后首先采取措施的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如果車長無法處置的才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只有在第二十條規定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啟動的情形出現后,地方公安機關才會隨著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而啟動參與救援。在第十九條的情況下鐵路公安機關仿佛沒有責任,仿佛沒有工作可做,其實乘警是在車長的指揮下參與處置,按照現有體制緊急處置啟動權則由車長承擔。乘警是聽車長絕對指揮還是自我獨立決策友好協作成為緊急情況下的一個問題。這涉及到救援的協作力度、效率、責任承擔主體等方面。這樣就不利于積極警務的展開,特別是救援。
在事故調查環節,《條例》第二十六條雖然明確了公安機關是事故調查主體之一,但由于鐵路公安的行業警察體制問題,調查的獨立性無法保障,公正性先天缺陷,因此導致質疑不斷,公信力不足。
在追究法律責任環節,雖然《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上述行業警察身份的問題,其自由裁量幅度、暗箱操作的空間特別大,追究力度有限,不能做到公開通明。
總之,《條例》并未解決鐵路公安機關合理科學的執法定位問題。不過,鐵道部的《規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在鐵路交通事故中應急救援的職責問題?!兑巹t》總則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依法查處違法犯罪嫌疑人,協助搶救遇險人員?!?/p>
在報告環節,其要求與《條例》基本一致,《規則》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后,現場鐵路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單位、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隊和救援列車?!边@明確了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也可以自己決策通知救援隊伍。
在現場救援環節,《規則》補充了《條例》的不足,其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組織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現場,指定專人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必要時實施現場交通管制,負責事故現場旅客、貨物及沿線滯留列車的安全保衛工作?!边@條規定明顯加重了總則第六條“協助搶救遇險人員”的角色。公安機關成為現場救人指揮者。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等于把《條例》規定的救援中的救人指揮權從鐵路企業手中轉移給公權力部門—公安機關。但鐵路警察屬于行業(企業)公安,該種轉移意義不大,對外實際上仍然是權責不清。
《規則》增加了善后處理環節。其第三十九條規定由縣級或者相當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批準處理尸體;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是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組或者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并妥善保管,即尸體和現場遺留的財物處理權屬于公安機關。這是對《條例》的具體補充,也符合公安機關的本職。在罰則部分,其與《條例》的規定基本一致。
問題與對策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鐵道交通事故緊急救援中的職責已經由國務院《條例》中的不甚明確,變成了《規則》中組織救人的主角,同時還負有維護現場秩序、現場保護、責任調查、善后處理及沿線滯留旅客的安全保衛等職責。
雖然職責明確,但由于《規則》屬于鐵道部的規章,因此其效力有限,其規定公安機關的救援職責合法性也經不起推敲。如規定救援職責在鐵路公安機關,實際上僅僅在公安機關系統就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指揮權(鐵路和地方),這樣就會導致權責不清、協作不力及指揮不暢等問題。目前需要確保警方在處理事故時具有獨立的實質性的執法權。只有這樣才能解決救援時指揮決策的問題,保證合同作戰的有效性,才能解決調查處理階段的公正性、公信力等問題,才能解決善后工作中的合法性等問題。
解決警方執法權獨立性問題,目前至少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改革:一是要把《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中規定的警方職權至少上升為行政法規規定;二是要從體制上解決行業公安自身執法的相對獨立性問題。前者在技術上很好操作,是立法層次提升問題;后者則需要國家進一步加快推進包括鐵路公安機關在內的鐵路司法改革。因此,難點在于后者。目前的鐵路司法改革,法院與檢察院方面較為徹底,但有關鐵路公安的改革還不甚明朗,尚沒有成熟的方案。建議隨鐵路法院與檢察院的移交把鐵路公安隊伍全部移交地方屬地管理,從而破解行業公安的弊端,建立以地方為主的符合現代警務科學的體制與機制。
(作者單位:鄭州大學;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社科聯“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研究—以重大鐵道交通運輸安全事件應急警務為視角”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SKL-2011-125)
為貫徹落實《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切實保障鐵路交通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發展和鐵路提速,鐵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鐵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級、*有關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安全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有關鐵路運輸安全事項,保障鐵路交通安全。
二、明確安全責任,密切協調配合
*級、*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配合。要定期召開由經貿、鐵路、交通、公安、安監、廣播電視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分析鐵路交通安全情況,查找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鐵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鐵路管理機構要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鐵路運輸的關鍵環節、要害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認真做好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理和隱患治理等工作。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自職責,做好與鐵路運輸安全有關的工作。地方鐵路部門負責省管地方鐵路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地方鐵路安全暢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開發等作業的監督檢查,避免此類活動影響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橋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監督檢查,制止在鐵路橋梁安全保護區涉及河道內從事違法作業等危及鐵路橋梁安全的活動;公安、安監、環保、國防科工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鐵路沿線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在鐵路線路及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加工以及爆破作業等活動;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損壞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標樁以及破壞和非法收購鐵路設施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經貿等部門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協調工作;埋設、敷設、架設鐵路信號、通信光(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鐵路管理機構與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向鐵路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獲悉鐵路沿線有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管理機構通報。
三、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標樁埋設和管理工作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制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和埋設標樁工作。鐵路管理機構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并報送鐵路沿線縣(市、區)政府后,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組織經貿、安監、公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門進行審定,審定后要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依此作為劃定安全保護區、埋設標樁以及對安全保護區進行管理的依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和交通(公路)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對鐵路管理機構提交的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工作。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后,由鐵路管理機構負責埋設保護區標樁。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自職責,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加強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進行規劃和批準實施*種建設。需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當征求鐵路管理機構的意見,確認安全或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實施。對安全保護區內違法、違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對安全保護區內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管理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但非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除外。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標志的移交工作,嚴厲制止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盜竊鐵路物資、破壞鐵路設施等現象。
四、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要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證鐵路運輸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鐵路運輸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檢查防護的規章制度,確保鐵路運輸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要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鐵路線基礎設施是否穩固、行車設備是否完好、職工是否按標準化作業、雨雪中行車是否按規定提前對線路進行預檢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二是認真排查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危及鐵路線路和鐵路橋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采礦爆破、抽取地下水、生產儲存危險品等活動,對存在的問題要制訂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對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處理。三是加強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掌握道口情況。要做好道口鋪面、預報警設備、通訊工具、工具備品等設施設備的養護,以及道口警示標志標線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道口設施設備和標志標線完備,運行狀況良好。四是認真做好惡劣天氣搶險準備工作。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和當地氣象部門建立防范自然災害引發鐵路安全事故的機制,做到氣象部門的預報、預警與鐵路方面的預警預防信息共享,部門聯動。制定和完善惡劣天氣搶險預案,建立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對鐵路線基礎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資金投入進行加固,并加強巡查,一旦遇到險情做到快速反應,靠前指揮,確保萬無一失。五是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
五、加強鐵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已于20*年*月*日起施行。鐵路沿線*級、*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鐵路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鐵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及火災事故、重大鐵路運輸安全事故及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企業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指揮、救援等事項。鐵路管理機構和*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治理等工作。
發生鐵路交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時,鐵路管理機構要及時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鐵路管理機構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時,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關鍵詞]鐵路專用線 專項 應急預案 研究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256-02
煤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第一能源,全國煤炭鐵路專用線3000余公里,承擔著我國能源運輸的60%--70%,煤礦鐵路點多、線長、人員分散,鐵路落后設備多,鐵路道口多、塌陷區多,重大災害危險源多,近年來突發事件日趨頻繁,鐵路專用線應急管理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關注。突發災害具有隨機性大、破壞性強等特點,這種急劇性、復雜性,目前仍無法阻止突發災害的發生,甚至還無法完全預測其發生的時間、地點。因此,只有通過選擇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才能降低突發災害造成的損失。本文針對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應急預案體系目前的基本情況,剖析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因素,從煤炭鐵路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本身特點出發,提出做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必須從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入手,從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宏觀規劃著眼,按照以風險定預案目錄、落實分級構建、實行歸口構建的基本思路,進一步突出煤炭鐵路預案體系內部各類預案自身特點,形成特色鮮明的預案體系,對幫助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乃至全國煤炭鐵路搞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1.鐵路專用線概況
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主要承擔棗莊礦區西部6個生產礦井的煤炭運輸任務,煤炭鐵路專用線橫跨棗莊、濟寧兩市的滕州、薛城、市中、微山縣四個市縣區,連接棗陶、官橋、滕南三大煤田,已形成集車、機、工、電、輛為一體的較為完整的礦區鐵路運輸體系(見圖1)。企業現有在冊職工1200人,下設8個車站,配有內燃機車5臺,鐵路換算總長180公里,道口126處,設計運量520萬噸/年, 2014年完成885萬噸。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示意圖(圖1)及鐵路專用線運輸組織機構三級管理圖(圖2)如下:
2.專用線危險性分析:
2.1 事故案例剖析
2012-2014年,鐵路專用線共發生各類事故39起,事故損失達214.2萬元;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2人,直接損失60萬元。(見下表1)
2.2 主要危險源:
1)專用線作業環境差,受地形限制,多數處于城鄉結合部,彎道多;
2)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較多,人員和機動車輛通行較多, 易發生機車與行人、車輛碰撞事故。
3)鐵路站內易發生與行人、車輛碰撞事故。
4)區間線路礦區塌陷區多,鐵路突發事故具有突變性、復雜性,易發生車輛脫線和傾覆事故。
3、應急預案構建與實施
3.1 體系構建
3.1.1 建立科學有效的專用線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從鐵路專用線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本身特點出發,提出做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必須從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入手,從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宏觀規劃著眼,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i。(見鐵路專用線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結構圖2)
3.1.2 明晰責任分工及協作
按照以風險定預案目錄、落實分級構建、實行歸口構建、堅持依能定策ii的基本思路,通過分析應急預案體系在結構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專用線站段
層面,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加強應急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水平,提升應急預案執行力,不斷完善應急資料管理等基礎工作和提高自然災害預防預警能力iii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改進和加強措施,明確了鐵路專用線應急救援責任分布(見表3)
3.1.3 建立迅速快捷的應急響應管理機制
積極推進預案規范化標準化進程,提高預案體系規范化水平,加強應急預案評估,重點針對專用線鋼軌斷裂、機車車輛脫軌、線路滑坡、線路塌方、道口路外事故、區間列車分離等事故分別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加大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投入力度和管理力度,建立迅速快捷的應急響應管理機制(見流程圖6)。
4、效果及評價
針對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安全風險特點,結合國家鐵路局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利用多種應急手段,共享各類信息資源,快速反映、科學決策、綜合指揮、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社會的聯合救援行動”iv的要求,以煤炭鐵路專用線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績效為突破點,初步構建了適應煤炭鐵路專用線特色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對災前準備、災中執行、災后重建三個子預案體系和總預案進行評估,相互佐證。其中包括十個影響變量:編制人員組成、資料收集、危險源辨識分析、應急能力評估、文件體系的完整性、整體的可操作性、事故責任的明晰性、應急決策的指導性、內容描述的邏輯性、預案的編制績效,豐富了預案內涵和載體。并通過實際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靠性,對幫助棗莊鐵路專用線乃至全國煤炭鐵路搞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1] 李亦剛等.應急演練中的幾個主要問題.應急救援,2007.
[2] 程曉卿等.《鐵路應急管理研究》.《鐵道學報》,2012.03.
[3] 范偉慶.鐵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正研究.管理科學,2011.01.
第二條鐵道部所屬各鐵路局加掛“××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依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安全監管辦具體管轄范圍由鐵道部確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條安全監管辦主任由各鐵路局局長擔任。安全監管辦副主任由分管安全、應急管理、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和法律事務工作的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根據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或職務任免,安全監管辦主任、副主任相應進行調整,不履行任免手續。
第四條安全監管辦主任負責安全監管辦的全面工作。具體職責是:(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二)組織研究部署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三)簽發安全監管辦重要法律文書和重要文件。(四)國家法律法規及鐵道部規定的其他職責。安全監管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與其分管業務有關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對分管的工作直接負責。
第五條安全監管辦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管理本安全監管辦的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一)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關系,統一管理安全監管辦文件、安全監管辦印章以及行政處罰專用印章。(二)負責運輸安全執法人員管理,具體包括執法人員資格的初步審查、考核和日常培訓,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以及對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三)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工作管理制度,統一受理行政處罰案件,對不當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糾正建議。(四)建立健全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參與事故調查,草擬事故認定書;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對參與事故調查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監督檢查。(五)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事務。安全監管辦派駐各地的安全監察機構承擔安全監管辦指定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安全監管辦的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土地管理等專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各專業領域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審查及監督檢查和相關行政處罰職責。安全監管辦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參與、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建議,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條安全監管辦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相關情況,保證與鐵道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基層單位信息暢通,協調鐵路有關部門、單位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置事故時的具體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救援工作規則,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督促落實有關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的各項要求。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現場組織、救援指揮工作。
第八條安全監管辦的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管理與安全監管行政行為相關的法律事務。具體職責是:(一)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對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文件及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統計、分析和報告,管理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二)對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組織研究處理有關行政爭議案件,對安全監管辦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安全監管辦有關安全監督管理行政事項的文件和法律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名稱和專用印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制作行政許可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專用章”。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專用章”。安全監管辦人員行使相關行政管理職能時,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證”。行使相關行政處罰職責時,還應當出示鐵道部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執法證”。安全監管辦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人員應當具備鐵道部統一規定的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時,使用統一的法律文書和專用罰款票據。法律文書格式由鐵道部統一規定,專用罰款票據由鐵道部統一向財政部領取。罰款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條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所需經費應當納入預算,對其工作條件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安全監管辦應當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許可配套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規則,加強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依據法定程序開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項應當經安全監管辦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鐵道部應當加強對安全監管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鐵道部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督促安全監管辦落實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發現安全監管辦有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條鐵道部所屬各鐵路局加掛“××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依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安全監管辦具體管轄范圍由鐵道部確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條安全監管辦主任由各鐵路局局長擔任。安全監管辦副主任由分管安全、應急管理、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和法律事務工作的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根據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或職務任免,安全監管辦主任、副主任相應進行調整,不履行任免手續。
第四條安全監管辦主任負責安全監管辦的全面工作。具體職責是:(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二)組織研究部署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三)簽發安全監管辦重要法律文書和重要文件。(四)國家法律法規及鐵道部規定的其他職責。安全監管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與其分管業務有關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對分管的工作直接負責。
第五條安全監管辦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管理本安全監管辦的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一)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關系,統一管理安全監管辦文件、安全監管辦印章以及行政處罰專用印章。(二)負責運輸安全執法人員管理,具體包括執法人員資格的初步審查、考核和日常培訓,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以及對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三)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工作管理制度,統一受理行政處罰案件,對不當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糾正建議。(四)建立健全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參與事故調查,草擬事故認定書;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對參與事故調查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監督檢查。(五)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事務。安全監管辦派駐各地的安全監察機構承擔安全監管辦指定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安全監管辦的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土地管理等專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各專業領域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審查及監督檢查和相關行政處罰職責。安全監管辦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參與、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建議,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條安全監管辦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相關情況,保證與鐵道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基層單位信息暢通,協調鐵路有關部門、單位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置事故時的具體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救援工作規則,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督促落實有關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的各項要求。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現場組織、救援指揮工作。
第八條安全監管辦的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管理與安全監管行政行為相關的法律事務。具體職責是:(一)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對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文件及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統計、分析和報告,管理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二)對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組織研究處理有關行政爭議案件,對安全監管辦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安全監管辦有關安全監督管理行政事項的文件和法律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名稱和專用印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制作行政許可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專用章”。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專用章”。安全監管辦人員行使相關行政管理職能時,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證”。行使相關行政處罰職責時,還應當出示鐵道部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執法證”。安全監管辦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人員應當具備鐵道部統一規定的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時,使用統一的法律文書和專用罰款票據。法律文書格式由鐵道部統一規定,專用罰款票據由鐵道部統一向財政部領取。罰款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條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所需經費應當納入預算,對其工作條件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安全監管辦應當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許可配套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規則,加強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依據法定程序開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項應當經安全監管辦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鐵道部應當加強對安全監管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鐵道部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督促安全監管辦落實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發現安全監管辦有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一、充分認識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發展和鐵路提速,鐵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鐵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安全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有關鐵路運輸安全事項,保障鐵路交通安全。
二、明確安全責任,密切協調配合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配合。要定期召開由經貿、鐵路、交通、*、安監、廣播電視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分析鐵路交通安全情況,查找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鐵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鐵路管理機構要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鐵路運輸的關鍵環節、要害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認真做好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理和隱患治理等工作。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鐵路運輸安全有關的工作。地方鐵路部門負責省管地方鐵路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地方鐵路安全暢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開發等作業的監督檢查,避免此類活動影響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橋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監督檢查,制止在鐵路橋梁安全保護區涉及河道內從事違法作業等危及鐵路橋梁安全的活動;*、安監、環保、國防科工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鐵路沿線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在鐵路線路及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加工以及爆破作業等活動;*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損壞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標樁以及破壞和非法收購鐵路設施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經貿等部門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協調工作;埋設、敷設、架設鐵路信號、通信光(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鐵路管理機構與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向鐵路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獲悉鐵路沿線有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管理機構通報。
三、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標樁埋設和管理工作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制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和埋設標樁工作。鐵路管理機構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并報送鐵路沿線縣(市、區)政府后,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組織經貿、安監、*、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門進行審定,審定后要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依此作為劃定安全保護區、埋設標樁以及對安全保護區進行管理的依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和交通(公路)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對鐵路管理機構提交的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工作。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后,由鐵路管理機構負責埋設保護區標樁。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加強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進行規劃和批準實施各種建設。需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當征求鐵路管理機構的意見,確認安全或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實施。對安全保護區內違法、違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對安全保護區內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管理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但非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除外。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部、鐵道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標志的移交工作,嚴厲制止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盜竊鐵路物資、破壞鐵路設施等現象。
四、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要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證鐵路運輸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鐵路運輸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檢查防護的規章制度,確保鐵路運輸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要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鐵路線基礎設施是否穩固、行車設備是否完好、職工是否按標準化作業、雨雪中行車是否按規定提前對線路進行預檢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二是認真排查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危及鐵路線路和鐵路橋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采礦爆破、抽取地下水、生產儲存危險品等活動,對存在的問題要制訂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對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處理。三是加強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掌握道口情況。要做好道口鋪面、預報警設備、通訊工具、工具備品等設施設備的養護,以及道口警示標志標線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道口設施設備和標志標線完備,運行狀況良好。四是認真做好惡劣天氣搶險準備工作。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和當地氣象部門建立防范自然災害引發鐵路安全事故的機制,做到氣象部門的預報、預警與鐵路方面的預警預防信息共享,部門聯動。制定和完善惡劣天氣搶險預案,建立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對鐵路線基礎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資金投入進行加固,并加強巡查,一旦遇到險情做到快速反應,靠前指揮,確保萬無一失。五是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
五、加強鐵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