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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等活動。
第三條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趨利避害、統籌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必要的氣象基本建設和事業經費。
第五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氣象災害應急服務,以及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雷電災害防御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將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科技的研究與應用,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性、及時性,提高防御氣象災害的服務水平。
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增強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實施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
第九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農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專業規劃,應當符合氣象災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對氣象災害風險作出評估。
需要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的范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確定。
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城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實現氣象災害的動態監測,及時城市氣象災害信息。
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農業、水利等部門,建立農業氣象災害預警、評估體系和糧食安全氣象預警系統。
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交通、公安、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建立專業氣象監測網和氣象災害預警系統,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業安全、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提供氣象實時服務。
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氣象變化對疾病、疫情、環境質量影響的氣象預警系統,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環境事件等應急處置提供氣象實時服務。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因氣象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森林火災、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設與保護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組織建立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監測網絡。氣象災害監測網絡的構成,包括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以及農業、水利、林業、交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所屬的監測站點。
氣象主管機構對監測網絡的氣象監測業務實行統一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氣象預警基礎設施建設,暢通預警信息與傳播渠道。
新建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橋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機械的港口等,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和建設;已投入使用的,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加裝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劃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并納入城市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得有審批權限的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
第十九條依法保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
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壞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修復。
第四章監測與預報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建設監測信息共享數據庫。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數據庫的管理工作。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大氣、水文、環境、生態等監測信息,并相互及時通報預報、預警信息。
第二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及時提供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旱澇趨勢氣候預測,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根據可能造成氣象災害的監測信息和天氣變化趨勢,按照國家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向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廣播、電視臺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網站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要求播發的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補充、訂正預報,應當及時增播或者插播。
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行企業向社會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并公布時間和氣象臺站的名稱。
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游景點、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在接到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并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災與減災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建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預警應急系統。
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的性質和等級、組織指揮體系及有關部門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后期處置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工作。
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條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企業、學校等,應當及時動員并組織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疏散。
對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氣象災害救助活動。
第二十九條重大氣象災害發生過程中,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所屬氣象臺站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跟蹤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天氣實況和變化趨勢。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完善人工影響天氣的基礎設施,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在大型水庫、城市供水和工農業用水緊缺地區的水源區域,森林火災頻發區,干旱和冰雹災害高發區域建立專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并適時組織作業。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法向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行企業向社會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不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事業組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所在單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未按規定的程序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有關措施、履行相關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監測信息和預報、預警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應當組織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未組織論證,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廣播、電視臺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網站未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者未及時增播、插播重大災害性天氣補充、訂正預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導致漏報、錯報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出具虛假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
1.1編制目的
山洪災害是由于受降雨引發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對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為了切實有效地做好山洪災害的防御和處置,建立科學、規范、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的防御山洪災害應急處置機制,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技術規范、規程和經批準的山洪災害防治規劃報告,結合我縣實際,編制本預案。
1.3編制原則
1.3.1山洪災害的防御遵循“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城鄉人民安全、和諧”的防御工作原則。
1.3.2堅持“享有明天、狠抓安全、防范為主、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防搶結合、搶救結合、減輕災害”的防御工作原則。
1.3.3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山洪災害防御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原則。
1.3.4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山洪災害防御;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山洪災害防御體系;建立科學的、規范的、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山洪災害防御應急處置機制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巧家縣范圍內突發性自然災害中山洪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1.4.2山洪災害包括: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
1.5預案編制
1.5.1縣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由巧家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擔《巧家縣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編制工作;
1.5.2鄉鎮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由巧家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自行組織編制相應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1.5.3山洪災害防御編制主要內容包括:
根據我縣多年來山洪災害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慘痛教訓,如果沒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遭受山洪災害后倉促上陣、措施跟不上,就可能會造成山洪災區災民惡性事件。為切實抓好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確保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有條不紊,依據我縣歷史山洪災害的記載和調查、了解、分析歷史山洪災害的成因及特點,結合我縣的自然環境條件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制訂科學、合理、全面的防御方案,加強預警預測預報,實現“決策科學化、手段現代化、工作規范化、行為法制化”。
縣、鄉(鎮)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特別是山洪災害發生頻繁并且嚴重的鄉鎮要充分認識做好山洪災害防御搶險救災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于防大水、抗大洪、救大災、早部署、早落實,扎扎實實做好山洪災害防御的各項工作。有條件的鄉鎮可根據山洪災害防御抗災救災的需要成立機動抗災救災隊伍,加強與部門的聯系,及時報告或通報山洪災情信息,為抗災救災提供可靠依據。各鄉鎮要結合實際編制鄉鎮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有針對性地儲備好各類山洪災害防御抗災救災物料,對信息采集、通信、交通等設備要有一定的備用。難以在災區現場儲備的山洪災害防御抗災救災物資,一定要落實儲備地點和數量以及運輸工具等,確保搶險救災及時到位。我縣的災區大多數是地處邊遠、偏僻的山區,交通不便,抗災救災物資調運困難,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山洪災害防御抗災救災物資。
該預案編制是“狠抓當前、立足長遠”,堅持用科學的發展觀統籌兼顧、全面分析、統一規范、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實現人與水和諧相處;從被動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轉變為主動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山洪災害對整個經濟社會以及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1.6預案審批及修訂
1.6.1縣、鄉(鎮)級預案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指揮部門備案。
1.6.2本預案的有效期一般為3—5年,每隔3—5年修訂一次,如果在實施過程中情況有較大變化可及時修訂。
2.基本情況
2.1自然情況
2.1.1河流分布情況
過境我縣的河流有三條:金沙江、牛欄江和以禮河。全縣境內河流屬金沙江一、二級支流,其中徑流面積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條,總流程長649公里。主要的河流有5條,分別為:
金沙江:由縣境南部蒙姑鄉的小江河入境,沿縣境西北向流經蒙姑、金塘、白鶴灘、大寨、茂租、東坪、紅山共7個鄉鎮。境內流長138公里,徑流面積2287平方公里。
牛欄江:發源于昆明市嵩明縣嘉麗澤,由縣境東部包谷垴鄉紅石巖村入境,沿縣境的東北部流經包谷垴、老店、新店、小河、紅山共5個鄉鎮,從西北部的紅山鄉牛欄村注入金沙江。境內流長81公里,徑流面積907平方公里。
蕎麥地河:發源于藥山和賴石山,流向由北向南,流經藥山、老店、崇溪、中寨、金塘5個鄉鎮,從金塘鄉雙河村注入金沙江,是縣內最大、最長的一條河流,流程長63公里,徑流面積564平方公里。
馬樹河:發源于境內的馬樹鎮草皮地村,流向由南向北至小河塘村坡降劇變,由北向西偏轉至西南注入以禮河,流經縣內馬樹、崇溪、金塘3個鄉鎮,流程長45公里,徑流面積450平方公里。
治樂河:發源于老店鎮治樂村背帶卡,流向由南向北至老店鎮田壩村轉向北東注入牛欄江,流程長22.5公里,徑流面積203平方公里。
全縣其它河流全屬山區小河流、山間急流,洪水屬暴漲暴落,山洪災害發生頻繁,防不甚防。
2.1.2區域內的氣象、水文條件,暴雨洪水特性
區域氣象、水文條件:全縣地形起伏較大,海拔高差懸殊,氣候垂直地帶性變化十分明顯,“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是巧家立體氣候特征的真實寫照。江邊河谷到高寒山區有南亞熱帶、中亞熱帶、北亞熱帶、溫帶氣候。屬高原季風氣候,冬春干燥溫暖、天氣晴朗少雨、氣候炎熱,冬天無嚴寒、蒸發量大、無霜期長;夏秋雨日多、降雨量大、氣候溫暖潮濕、雨熱同季、干濕分明,多年平均氣溫21.2℃,最高氣溫42.7℃,最低氣溫-0.4℃。多年平均氣溫由江邊河谷的21.2℃到高寒山區為7.0℃,大于0.0℃積溫7900~〈3900℃,大于10.0℃積溫7500~〈2100℃。高寒山區常年無夏而江邊河谷地區則常年無冬,江邊河谷區無霜期長達334天。日照平均時數為1889.5小時,江邊河谷為2179.4小時,二半山區為1871.9小時,高二半山區為1588.7小時,高寒山區為1949.9小時。江邊河谷地區光熱資源充足,但降雨量少,蒸發量大,水資源貧乏。
暴雨洪水特性:我縣地形復雜、氣候特殊,暴雨量大、歷時短、雨量集中、單點暴雨突出、量級較大、暴漲暴落,危害極大、防不甚防、預測預報困難。
2.1.3區域內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與地層巖性、水土流失等情況
地形地貌:全縣東、西、北為金沙江及支流牛欄江所環繞,中部受蕎麥地河、馬樹河浸蝕切割為凹陷谷地,整個地勢呈由北向南降低之勢,最高點藥山海拔高程4041米,最低點金沙江與牛欄江交匯處最低侵蝕基準面海拔高程517米,相對高差3524米。受金沙江及其支流的深切縱割,形成溝壑縱橫的地勢地貌。主要山系有藥山、轎頂山、花木梁山、賴石山及馬樹中山山原。藥山:受北東向構造控制發育成型,山脈走向近于北東,西坡地形陡峭,南坡稍緩;轎頂山:山脈走向南北,受經向構造控制發育成型,為金沙江支流浸蝕襲奪為尖脊山梁;花木梁山:為北東向構造控制發育成型,受河流環繞侵蝕,頂部為峁狀山體;賴石山:山脈走向為南北,東坡為牛欄江強烈深切割區,地形陡峻,西坡稍緩;馬樹中山山原區:地形較開闊,起伏不大,山形平緩,圓禿,并有小型侵蝕山間盆地和凹陷盆地。高山峽谷侵蝕地貌是我縣地貌的主要特征,在海拔3000米以上保留有殘存的準平面,地形較為平緩;在斷層平臺及河谷階地處有小型坪子和壩子,較大的壩子有巧家河谷盆地的巧家壩子和蒙姑壩子。
地質構造與地層巖性:巧家縣大區域地質構造屬青藏滇緬歹字形構造康滇經向構造帶。控制本區的主要斷裂有小江大斷裂、五蓮峰斷裂、川滇則木河斷裂。次一級斷裂有茂租斷裂、鍋泥斷裂、蕎麥地斷裂、張家坪斷裂、大寶廠斷裂、魯納田斷裂。
在巧家境內,北東向構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皺和壓性斷裂組成,南北向構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皺和張性斷裂組成。據省地震局1966年至1975年小江斷裂北段四級以上地震震源機制解釋結果和1956年至1967年三角測量結果,應力場方向為北西西—南東東,其主應力為北西西向壓應力。
巧家地層出露較全,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地層兼而有之。從區域出露地層分析,早古生代處于下降時期,主要沉積了砂頁巖。二疊紀時期,接受海侵,形成碳酸巖構造。上二疊紀時大量玄武巖噴發覆蓋結束了整個古生代。巧家境內地殼運動垂直升降強烈,垂直差異大,歷經澄江、加里東、華力西、燕山、喜山等地質構造活動后,許多斷裂基本定型,斷裂橫升豎降明顯,既有明顯的垂直方向的振蕩,也有顯著的水平方向的扭動。斷裂古老而又具長期活動性,傾角大,斷距大,且具緩波狀特征。斷裂分兩期形成,一期以東西向擠壓應力為主,應力場形成壓性斷裂及背斜;另一期以南北向拉張應力為主改造已成斷裂;第一期使巖石上沖形成拖曳褶曲,第二期形成大量大寬度張裂隙。巖體斷塊間的差異主要為西升東降。這些活動,造成了河流變遷,寬大疏松的斷裂帶及毗鄰連續的古滑坡、新滑坡、坡積群、泥石流溝及巨大的圍墻狀的崩塌陡壁、沖積錐、倒石堆,足以說明是地應力長期積累與反復釋放的結果,從而證明巧家歷史上就是地質災害的多發地段,而且又具重新活動和繼續發展的特點。地史上強烈的構造運動及其所形成的陡峻地形和大量松散固體物質,是巧家山洪災害發生的內在原因。
巧家地處亞熱帶與溫帶共存的高原立體氣候區,小區氣候復雜多變,多單點暴雨和突發性天氣變化,加上生態環境脆弱,人類不合理的社會活動加劇,是誘發山洪、滑坡、泥石流災害的外部條件。
巧家境內泥石流多在地形陡竣,固體松散物豐富的滑坡臺階、大型古滑坡及復活的新滑坡上發生發展,以暴雨型、粘性、災害性泥石流為主。滑坡多以土溜推移型滑坡為主。因縣域經濟貧困但人口密度大,人員居住又相對集中,滑坡泥石流災害一旦發生,將出現受災面大、造成的人員傷亡較大、而財產損失折合金額不大的特點。對于貧困地區而言,因底子差,抗御風險能力低,這看似不大的損失足以讓受災群眾傾家蕩產,給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帶來重重困難。
大面水土流失情況:由于歷史的、人為的因素使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據1988年金沙江下游重點防治區《巧家縣水土保持規劃報告》的實際調查數據為總土地面積3194km2,水土流失面積2280.63km2,占總面積的71.40%。從1989年實施治理,截止2005年底,完成總治理面積406.93km2,占總流失面積的17.84%。
2.2經濟社會情況
2.2.1區域內行政區劃情況、人口數量及分布情況
全縣轄6鎮10鄉、183個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3556個村民小組;總人口53.9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51.32萬人,非農業人口2.65萬人,以漢族為主,雜居苗、回、彝、仲、白等少數民族總人口21178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99%。人口分布為166人/平方公里。
2.2.2全縣(2006年末)總耕地面積45237公頃(其中水田3300公頃、水澆地6896公頃、旱地35041公頃),水利化程度僅為30.88%。全縣產業結構情況:糧食播種面積59.1萬畝、產量1.47億公斤,其中夏收糧食播種面積8142公頃、產量13397噸。(1、谷物類播種面積22645公頃,占耕地面積的50.06%、產量86741噸;豆類播種面積4517公頃,占耕地面積的10.0%、產量8315噸;薯類播種面積11763公頃,占耕地面積的39.27%、產量(析糧)49060噸。2、油料類播種面積507公頃,占耕地面積的1.12%、產量8424噸。3、麻類播種面積4.3公頃,占耕地面積的0.0009%、產量10.2噸。4、糖類播種面積1322公頃,占耕地面積的2.92%、產量1117141噸。5、煙類播種面積1775公頃,占耕地面積的3.92%、產量37170噸。6、蔬菜播種面積4544公頃,占耕地面積的10.04%、產量913584噸。7、瓜果類播種面積35公頃,占耕地面積的0.0008%、產量8774噸。8、其他作物播種面積7195公頃,占耕地面積的15.91%。以上種植比例中包括復種面積)。全縣地方生產總值完成13.47億元(現價),地方財政收入完成3481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367元。
2.2.3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預測
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為2006年—2008年GDP年均增長12%—14%,2009年—2010年GDP年均增長15%—17%。
2.3歷史山洪災害損失及成因
2.3.1巧家地處長江上游泥石流滑坡高發地段,在國內劃為泥石流滑坡的劇烈發生區。歷史上,巧家曾發生過埋城、堵江的重大災害事件,多次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2.3.1.1公元1753年(清乾隆18年),白泥溝發生山坡型泥石流,約6000多萬方泥石流將舊城米糧壩街毀滅,1000余條性命和1800多畝良田被埋葬于70多米深的滾滾泥石之下。
2.3.1.2公元1880年(清光緒6年),距巧家縣城9公里的石膏地發生高速高位滑坡,約3億4千萬方滑坡物質瞬間堵斷金沙江,金沙江斷流3日,逆溢百余里,對岸四川省會東縣小田壩村平地成丘,村莊埋沒,壓死村民數百人,沿金沙江一帶打撈尸體上岸千余具,受災災民1億余人。
2.3.1.3公元1899年(清光緒25年),巧家大寨鎮小田河發生約1億6千萬立方米的滑坡,將小田河截斷,截流成海,形成現在的???。
2.3.1.4民國17年(公元1928年4月29日),巧家縣城北的六甲蕎麥地河發生山洪災害,造成蕎麥地老街被沖毀,房屋沖毀50余戶,300余間,死亡數百人,(其中許紹明家12口人被洪水沖走9人),作物受災害面積1200畝。
2.3.1.51980年8月24日凌晨2時許,距巧家縣城5公里的水碾河發生流石流,2054畝良田被毀,房屋倒塌54間,死8人,傷13人,沖毀小水電站一座,沖走拖拉機二臺。
2.3.1.61983年7月2日凌晨2時55分,巧家東坪鄉新街老街發生大風、暴雨、冰雹災而引發泥石流,損毀耕地8776畝,毀壞油桐樹4946畝,花椒樹602畝,核桃樹73畝,經濟林果200畝。房屋倒塌4374間,死亡32人,失蹤人員7人。
2.3.1.71999年7月13日23時56分,巧家縣蕎麥地河域發生山洪災害,造成沿蕎麥地河兩岸10499戶,44084人受災,作物災害面積44500畝,房屋倒塌60戶,214間,危房354戶,2124間,學校、衛生院、信用社等7個單位造成危房3500平方米,供銷社房屋倒塌400平方米,沖走大牲畜25頭,豬64頭,沖毀用材林53500株,經濟林17500株,沖河堤57段全長2596米,漫堤8公里,毀壞耕地3500畝,沖毀石材廠1個,毀壞鄉村公路50公里,縣通信光纜5桿公里,鄉村通信光纜25桿公里,人畜飲水管網3000米。直接經濟損失達1498.3萬元。
現初步查明,世界上最大的一個滑坡就在巧家縣城后山(古滑坡,現表面已固結),面積達46平方公里。我縣的山洪災害是屢見不鮮,俗有“無災不成年”之稱。
2.3.2總結各類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
我縣山洪災害的形成:主要是暴雨與洪水形成山洪災害的直接因子,此外地形、地貌、地質、植被以及人類活動等因素也影響山洪災害的形成。其特點是:我縣河流全屬山區小河流,基本屬于天然河道,人工整治河道甚少,河道坡降較陡,流速極快,沖刷河堤極為嚴重,防不甚防,抗御山洪標準低。受江河強烈深切割影響,地形地貌地質復雜、海拔差異大、氣候特殊,暴雨量大、歷時短、雨量集中、單點暴雨突出、量級較大、危害極大。
2.4山洪災害防御現狀
2.4.1防災非工程措施現狀及存在問題
山洪災害防御是一項純屬公益事業性的工作,各級各部門都在忙于經濟建設,對監測通信及預警系統投入不足,站點少,通信設備及預警系統設備差;人員少、素質不高,沒有進行專業培訓,專業技術員極少;對山洪災害防御的宣傳工作力度不夠;防災預案及救災措施、搬遷避讓、防災管理都是屬于臨時應急,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救災措施、搬遷避讓方案、防災管理辦法等。
2.4.2防災工程措施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縣防災工程設施現狀:巧家縣過境河流有三條:金沙江、牛欄江、以禮河。境內河流均屬金沙江一、二級支流,其中徑流面積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條,總流程長649公里。截止2005年底,累計河道整治總長僅為13.5公里,占總流程的2%,其余全屬天然河道。病險水庫5座(其中中型1座、?。ㄒ唬┬?座、?。ǘ┬?座)。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我縣財政貧困,無力投入對山洪溝、泥石流的治理和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在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方面,我縣從1989年治理以來,截止2005年底,僅完成治理面積406.93平方公里,僅占總治理面積的17.84%。
3.威脅區、安全區的劃分
3.1劃分原則
威脅區:是指山洪災害發生時受威脅的區域。山洪、泥石流、滑坡一旦發生,將會直接造成威脅區的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遭受破壞。結合我縣的氣候特征、地形、地貌、地質復雜條件、山區河流的特點,本著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結合實際的原則進行劃分。山洪及泥石流的劃分為:以歷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為威脅區;滑坡的劃分為:以滑坡邊沿穩定的上沿、左右沿為威脅區。
安全區:是指山洪災害發生時不受威脅、地質條件較好、比較穩定、可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威脅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山洪及泥石流的劃分為:以歷史最高洪水位5米以上為安全區;滑坡的劃分為:以滑坡邊沿穩定的上沿、左右沿15米以外為安全區。
3.2“兩區”的基本情況
根據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程度和范圍,繪制山洪災害風險圖,在風險圖上標明山洪災威脅區、安全區。對威脅區進行收集、整理社會經濟資料,填寫山洪災害威脅區的基本情況。對全縣的山洪災害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調查,摸清家底,逐一進行登記注冊。
4.組織指揮體系
4.1組織指揮機構
4.1.1縣級組織指揮機構的構成:由巧家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h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縣防指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發改局、公安局、武警中隊、民政局、財政局、規劃局、環保局、交通局、電信公司、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安監局、廣電局、氣象局、供銷社、電力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從縣水利局預警監測站、國土資源局、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氣象局、衛生局、環保局、農業局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監測、信息、轉移、調度、保障等5個工作組,負責山洪災害的監測、信息、轉移、調度、保障等工作。
4.1.2鄉鎮級組織指揮機構的構成: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對全鄉鎮內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分管的副書記或副鄉鎮長任指揮長,水管站站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土地管理所所長、派出所所長、武裝部部長任副指揮長。鄉鎮民政所、財政所、郵政電信所、農業綜合服務站、林業站、衛生院、廣電站、供電所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從鄉鎮水管站、土地管理所、民政所、財政所、派出所、衛生院、林業站、農業綜合服務站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監測、信息、轉移、調度、保障等5個工作組和2—3個應急搶險隊(每個搶險隊不少于10人),負責山洪災害的監測、信息、轉移、調度、保障等工作。
各鄉鎮內的村委會成立以村主任為負責人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同時,各村委會成立以基干民兵為主體的1—2個應急搶險隊(每隊不少于10人)。每個村委會、村民小組均要落實降雨、水位、工程險情、泥石流、滑坡監測人員,確定1名或幾名信號發送人員,并將落實人員造花名冊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查。
4.2職責和分工
4.2.1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各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御預案??h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4.2.2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以轄區屬地為主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原則,具體組織鄉鎮和村組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或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村級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主要負責本行政村內的監測、預警、災區災民轉移和搶險救災等工作。
4.2.3明確工作職責
4.2.3.1監測組:負責對轄區內的雨量站(點)、氣象站(點)、水利工程、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域、重要河道的水位、重點泥石流區域、重點滑坡區域等實施監測。
4.2.3.2信息組:負責對縣防指部、氣象、水文等部門的各種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隨時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水電站險情等信息,并及時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為指揮搶險救災提供有力保障。
4.2.3.3轉移組:負責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及預警通知,認真做好受威脅群眾按預定的路線和地點轉移的組織工作;負責轉移任務的責任人要一個不漏地動員到戶到人,同時確保轉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員安全。
4.2.3.4調度組:負責對水利工程、水電站的調度運行,搶險人員的調配,調度并管理搶險救災物資、車輛等;負責災區災后補償與處理等工作。
4.2.3.5保障組:負責臨時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的組織工作;負責災區被安置戶,原房屋搬遷、建設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審批手續的聯系等工作。
4.2.3.6應急搶險隊:在緊急情況下聽從指揮部的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援工作。
4.2.3.7信號發送組:在獲得監測險情信息或接到緊急避災轉移命令后,立即按預定信號報警信號,必須做到及時、準確的災情信號。
4.2.4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人及聯系方式
4.2.4.1山洪災害應急響應的責任人及聯系方式:按照山洪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4.2.4.2特別重大級(Ⅰ級)
4.2.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4.2.2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2.3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2.4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4.3特別重大級(Ⅰ級)責任人
4.2.4.3.1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緊急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做出防御特大山洪災害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縣人民政府部署抗災、搶險、救災工作??h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加強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災情及抗災搶險、抗災救災措施??h防指部的監測組必須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情況和災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調度組認真做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工作。防指部成員單位和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各個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災、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辦公室。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4.3.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責任人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山洪災害抗災、搶險、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威脅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查威脅區,嚴防死守危險區,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山洪災害防御的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抗災、搶險、救災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災和抗災救災工作。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4.4重大級(Ⅱ級)
4.2.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2.4.4.2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4.3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4.4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4.5重大級(Ⅱ級)責任人
4.2.4.5.1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災、搶險、救災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災、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加強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情況,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災情及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防指部成員單位和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各個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搶險、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搶險、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山洪災害防御的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抗災、搶險、救災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災和抗災救災工作。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2.5.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搶險、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抗災、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威脅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查危險區、嚴防死守威脅區,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災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4.6較大級(Ⅲ級)
4.4.4.6.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2.4.6.2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6.3發生死亡3-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6.4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4.7較大級(Ⅲ級)責任人
4.2.4.7.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搶險、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搶險、抗災、救災工作;同時加強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情況,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搶險、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及時將搶險、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山洪災害防御的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抗災、搶險、救災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災和抗災救災工作。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4.7.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搶險、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威脅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查危險區,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4.8一般級(Ⅳ級)
4.2.4.8.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2.4.8.2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災害;
4.2.4.8.3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2.4.8.4直接經濟損失0.3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4.9一般級(Ⅳ級)責任人
4.2.4.9.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搶險、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由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抗災、救災工作。鄉鎮監測組必須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將搶險、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山洪災害防御的鄉鎮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抗災、搶險、救災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災和抗災救災工作。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4.2.4.9.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搶險、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威脅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災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及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聯系方式:采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聯系。
5.監測預警
5.1山洪災害雨、水情臨界值確定
5.1.1參照歷史山洪災害發生時的降雨情況,根據我縣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質條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確定我縣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臨界雨量值。
5.1.2根據歷史山洪災害發生時江河水位情況,分析確定我縣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江河水位值及變化情況,有的河流可將上游水情變化作為判斷是否對下游造成山洪災害的主要依據。
5.2實時監測
5.2.1監測內容:對轄區內降雨、重要河道的水位、泥石流、滑坡等監測。
5.2.2監測要求:有計劃、有步驟、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進行監測,以群測群防為主,專業監測為輔。
5.2.3監測系統的設立:監測系統有大寨、水碾河、大沙壩三個簡易、原始、陳舊的監測點。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我縣需監測的面大,而監測站(點)少,發生山洪災害資源采集困難。在現有的監測站點基礎上,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在泥石流、滑坡易發地區增設具有簡易監測設施的監測站點10—20個。監測方式采用簡易的人工監測。信息采集傳輸方式采取人工傳輸為主。
5.3通信
5.3.1選擇適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電視、廣播、電話、傳真、網絡、語音查詢、短信、數字式調幅無線電指揮系統、專用警報系統、鑼鼓發號、信號彈、火炮等。
5.3.2以經濟、實用的原則,因地制宜地建設與通信方式相適應的山洪災害監測信息、警報等傳輸和信息反饋通信網絡。
5.3.3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縣級管理部門山洪災害各類數據匯集及信息共享網絡系統。
5.4預報預警
5.4.1預報內容:天氣預報、重點河流洪水預報、水庫水位預報、泥石流和滑坡預報。天氣預報由氣象部門負責;重點河道洪水預報、水庫水位預報由水利部門負責;泥石流和滑坡預報由國土部門負責。
5.4.2預警內容;主要有暴雨洪水預報信息;暴雨洪水監測信息;降雨量、洪水位是否達到臨界值;水庫及山塘水位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監測和預報信息等。
5.4.3預警啟動時機:
5.4.3.1當接到暴雨天氣預報時,相關行政責任人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當預報或發生的暴雨接近或將超過臨界雨量值時,應當緊急暴雨預警信息。
5.4.3.2當上游洪水位急劇上漲、將對下游造成山洪災害時,應當立即向下游預報信息。
5.4.3.3當出現或發生泥石流、滑坡的預兆時,應當立即泥石流、滑坡災害預警信息。
5.4.3.4當水庫和山塘發生潰壩性重大險情時,應當及時相關的預警信息。
5.4.4預警及程序:依據調查、了解、監測、分析,按照臨界降雨量、水位、山洪災害的預兆等,及時警報。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預警程序和啟用條件。
5.4.4.1在一般情況下,山洪災害防御預警信號由防汛指揮機構,可按照縣鄉鎮村組戶的次序進行預警。
5.4.4.2如遇緊急情況時(泥石流、滑坡、水庫山塘潰壩等)村可直接報告縣防指部和鄉鎮防汛指揮機構,并可直接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預警工作。
5.4.5預警方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設置預警信號(電話、手機短信等)、報警信號(信號彈、報警器等)。根據山洪災害發生的程度、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信號所對應的預警方式。
6.轉移安置
6.1轉移安置
6.1.1確定需要轉移的人員:轉移人員確定為受威脅地區的全體人員。
6.1.2轉移時應當以集體和有組織轉移為主體,遵循先轉移人員、后轉移財產,先轉移老弱病殘人員、后轉移一般人員的原則。
6.1.3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應當遵循就地、就近、安全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汛前擬定好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在汛期必須經常檢查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是否出現異常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修補或改變線路。轉移線路必須避開跨河、跨溪或易發滑坡等地帶。更不能順著河道或溝谷上下游、泥石流溝上下游、滑坡的滑動方向轉移,應該向河道或溝谷兩側河岸山坡或滑坡體的兩側或上邊緣安全方向轉移。在轉移前必須填寫群眾轉移安置計劃表;繪制人員轉移安置圖。
6.1.4制作明白卡:將轉移路線、時間、安置地點、責任人等有關信息發放到每戶。制作標示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進行災民安置。
6.1.6制定交通、通信中斷時的鄉鎮、村、組躲避災害應急措施。
6.2轉移安置紀律
轉移安置工作采取縣、鄉鎮、組干部層層包干負責的辦法組織實施。
明確轉移安置紀律: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保密的紀律體系,確?!敖y一指揮、安全第一”地開展轉移工作。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轉移人員的安全;參加搶險轉移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后方可撤離災區;參加搶險轉移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派到災區進行轉移的人員必須執行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
7.搶險、救災
7.1搶險救災準備
7.1.1宣傳準備:認真做好災區的宣傳工作,普及山洪災害防御的基本知識,增強災區人民的防災、抗災、救災意識。
7.1.2搶險保障準備
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易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區,必須提前編制防御、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搶險人員組織: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搶險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搶險物資調撥:縣級搶險救災物資的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搶險車輛調配:由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搶險救災物資運輸。
搶險救護:由衛生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
7.2.2危險區準備:對危險區和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體、建筑物等,要安排專人負責監測和防御。
7.2.3發生災情:山洪災害發生后首先要有組織地把受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7.2.4山洪災害發生后如有人畜傷亡,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組織清理掩埋人畜尸體,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2.5對緊急轉移的人員認真組織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困難。
7.2.6迅速組織全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8.保障措施
8.1汛前檢查
汛前檢查:縣、鄉鎮對所轄區域必須進行全面的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行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對發現有隱患問題的要逐一登記造冊,及時排除隱患,同時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等要安排專人負責防守,一旦災害發生及時上報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8.2宣傳教育及演練
8.2.1宣傳的主要內容: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墻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轄區內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山洪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增強轄區內廣大干部群眾對山洪災害防御的意識。
8.2.2對山洪災害威脅區的災民,要認真組織他們熟悉緊急轉移的路線、安置地點及安置方案。
8.2.3要認真組織區域內的搶險救災人員開展實戰演練,不斷地提高搶險救災水平,為搶險救災造就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精干、組織紀律強的搶險救災隊伍。
8.3紀律
在山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中,為及時、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其紀律如下:
各責任人執行職責紀律:堅決執行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命令、決策;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各責任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命令、決策;各責任人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沒有宣布結束時不得擅自離開搶險現場;各責任人不得、、。
緊急轉移紀律:堅決執行緊急轉移的命令、決策;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決執行預定的轉移路線和轉移地點;堅決杜絕、、;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沒有宣布結束時不得擅自離開搶險現場;
災民安置紀律:堅決執行災民安置的命令、決策;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決執行預定的安置地點;堅決杜絕、、;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沒有宣布結束時不得擅自離開搶險現場;
8.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防指部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信息產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御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雷電災害防御
第八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縣(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實施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九條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及實施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雷電災害狀況分析;
(二)雷電災害的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
(三)雷電災害重點防御區;
(四)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五)雷電災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一條下列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筑物、設施或者場所。
前款所稱雷電防御裝置,是指具有防御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抗靜電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二條防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依法檢驗合格,取得產品合格證書。禁止銷售、使用無合格證書的防雷產品。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防雷產品的,應當將防雷產品的批準文件和產品許可證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資格認定,由國家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
第十四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雷電防御技術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六條雷電防御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實施跟蹤檢測。檢測機構應當記錄檢測數據,登記建檔,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雷電防御裝置竣工后,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委托雷電防御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安全檢測。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推行集中辦理或聯合辦理。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不得擅自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設備。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章雷電災害應急
第二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級安全監管、建設、公安、電力、通信、衛生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雷電災害的監測與預警;
(三)雷電災害的分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準備;
(五)雷電災害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六)發生雷電災害時的應急保障;
(七)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的建(構)筑物或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建立應急搶救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搶救人員,落實應急搶救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迅速實施應急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接到雷電災害險情報告后,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雷電災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五條發生雷電災害后,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對雷電災害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職責的;
(二)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五)在雷電災害防御、應急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檢查,拒絕實施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二)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三)偽造、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法律、法規對前款行政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從事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一、基本情況
(一)編制目的
(二)預案范圍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組織機構
(二)職責分工
三、危險區、警戒區和安全區
(一)劃分標準
(二)劃分情況
(三)危險區基本情況
四、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系統
(二)預警級別與標準
(三)預警程序及方式
(四)預警信息處置
(五)山塘水庫險情處置
五、轉移與安置
(一)轉移原則
(二)轉移安置方案
六、搶險和救災
(一)搶險物資儲備和調用
(二)救災程序
七、附圖
附圖1**鄉(鎮)山洪災害防御范圍圖
附圖2**村山洪災害危險區轉移安置方案圖
一、基本情況
(一)編制目的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攔洪設施(山塘水庫大壩等)潰決等原因,在山區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伴隨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其中由暴雨引起的山洪最為常見。山洪災害是指由山洪暴發而給人們帶來的危害,包括溪河洪水泛濫、泥石流、山體滑坡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基礎設施毀壞以及環境資源破壞等。
**鄉(鎮)地處**流域上游,域內山高坡陡,峽谷眾多,多數村莊和居民房屋沿溪谷分布。由于一些小溪流源頭短,落差大,洪水易暴漲暴落,山洪災害防不勝防。為扎實做好山洪災害防御的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山洪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各級政府防汛指揮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鄉(鎮)山洪災害防御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預案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鄉(鎮)境內有山洪災害防御任務的所有村莊及企事業單位,其中**溪流域的**村和**溪**村為山洪災害易發區,為本預案確定的重點防御區。本預案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山洪防御工作變化要求,每3-5年進行一次修編。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組織機構
成立鄉(鎮)、村兩級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機構,在上級政府防汛指揮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山洪防御工作。
1、**鄉(鎮)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即防汛防旱指揮部)
指揮由鄉(鎮)長擔任,缺位時由黨委書記代替;副指揮由分管副鄉(鎮)長擔任;鄉(鎮)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信息監測、轉移安置、應急搶險、后勤保障等四個工作組。
2、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
由村黨支部書記任指導員,村民主任任組長(缺位時由黨支部書記代替);下設監測預警、轉移安置、搶險救災等三個工作隊。
(二)職責分工
1、鄉(鎮)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完善本鄉(鎮)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負責山洪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工作中的責任落實、隊伍組建、物資儲備、工程建設等各項工作。
(2)、掌握全鎮山洪險情動態,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災情等資料數據,及時上報和預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對水庫、山塘、堤防等險工險段及山體開裂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監測。
(4)、險情、災情發生前,及時組織危險區群眾安全轉移避險;出險出災后,及時組織搶險救災,落實災民安置及做好恢復生產,社會穩定工作。
(5)、認真執行上級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指令。
指揮:負責全鎮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檢查督促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及各級職責的落實,有指揮調度、命令,簽發調集搶險物資器材和全鎮總動員等指揮權。
副指揮:隨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險情動態,落實指揮的防御搶險等命令,指揮群眾安全轉移、避災躲災,并負責災前災后各種應急搶險、工程設施修復等工作。
信息監測組:負責收集與傳遞縣防汛辦、氣象、國土等部門的各類信息,及時掌握本鎮各村反饋的山體開裂、滑坡、潰壩、決堤等災害跡象,負責本鎮區域內暴雨洪水的預警、預報和險情、災情動態分析,及時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轉移安置組:按照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組織危險區群眾按預定的路線轉移,一個不漏地動員到戶到人。
應急搶險組:在工程出險等緊急情況下,快速、有序地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為工程搶險、群眾轉移安置提供物資及安全保障等后勤服務工作。
2、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完善本村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組織群眾參加預案培訓演練,落實本村山洪災害防御避災躲災各項工作。
(2)、掌握本村山洪險情動態,收集雨情、水情、災情等資料數據及時上報,并向村民預警。
(3)、組織巡查人員按規定對水庫、山塘、堤防等險工險段和山體開裂滑坡等隱患點進行監測巡查。
(4)、動員和組織本村群眾安全轉移避險及參加搶險,落實安置災民及做好恢復生產,穩定全村工作。
(5)、認真執行上級的命令,積極組織山洪防御工程與非工程的建設等工作。
指導員:做好村級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成員的聯絡協調,檢查督促本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落實情況。
組長:負責全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隨時掌握本村雨情、水情,災情、險情動態,根據鄉(鎮)指揮部的防御搶險命令和本村山洪預警汛情的需要,組織指揮群眾安全轉移、避災躲災,并負責災前災后各種應急搶險、工程設施修復等工作。
監測預警隊:負責本村地質災害點、危房、危險區、山塘水庫的巡查監測工作,及時反饋汛情信息,并按組長的命令預警、報警信號,必要時挨家挨戶上門通知。
轉移安置隊:在收到轉移命令后,負責轉移本村危險區的人員到指定安全點,轉移后做好群眾財產的清點保護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應急搶險隊:在工程未出險以前,協同轉移隊進行群眾轉移;在工程出險等緊急情況下,聽從命令進行搶險救災。
鄉(鎮)、村山洪災害防御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見圖。
**鄉(鎮)山洪災害防御機構人員及聯系方式
鄉(鎮)防汛防旱指揮部
指揮:副指揮:
成員:
信息監測組
負責人:
成員:
轉移安置組
負責人:
成員:
應急搶險組
負責人:
成員:
后勤保障組
負責人:
成員:
**鄉**村山洪災害防御機構人員及聯系方式
**村山洪防御工作組
組長:指導員:
成員:
監測預警隊
隊長:
隊員:
職責:
負責本村降雨觀測、山塘水庫及堤防安全巡查并預警信號。
轉移安置隊
隊長:
隊員:
職責:
負責轉移本村危險區內居民到指定安置點,人員轉移后轉入參加應急搶險。
搶險救災隊
隊長:
隊員:
職責:
工程未出險前參加本村危險區內居民轉移,工程出險后負責水工程搶險。
三、危險區、警戒區和安全區
(一)劃分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受山洪災害危害程度的不同劃分為危險區、警戒區、安全區。
1、危險區:指在10年一遇以下洪水時,易造成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嚴重破壞的易受災的危險區域。
2、警戒區:指在10~20年一遇洪水下,會造成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破壞的區域。
3、安全區:指在20年一遇以上洪水才會有山洪威脅的區域。
(二)劃分情況
根據洪水調查及防洪現狀分析,并結合各村的地理位置,確定本鎮的分區如下:
1、山洪災害危險(重點防御)區:**村、**村。。。。
2、山洪災害警戒區:**村、**村。。。
3、其余為安全區
(三)危險區基本情況
行政村全村危險區(易發區)警戒區
戶數人口戶數人口戶數人口
合計
四、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系統
山洪監測系統由縣、鄉(鎮)、村分級組網,自動遙測與人工測報相結合,主要監測內容有降雨情況,水庫、河道水位,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等信息。各村確定1-2人為本村山洪災害巡查、監測及預警員。
為及時掌握各種信息,規定各行政村負責人、各村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員、各山塘水庫安全巡查員為突發性暴雨、山洪報汛責任人。各報汛責任人要及時報告,即做到第一時間、第一地點、第一人向村防御山洪工作組和鎮防汛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紤]到短歷時局部暴雨具有突發性和局部性,還需發動廣大群眾共同參與山洪監測工作,做到一有情況,便能及時掌握。
(二)預警級別及標準
1、預警級別
根據暴雨山洪的特點和防御現狀,確定三個級別預警指標,分別為三級預警、二級預警和一級預警。
2、預警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款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三級(橙色)預警:
(1)、預報或實測24小時降雨量達到70~100mm,或3小時降雨量達到50~65mm,或1小時降雨量達到30~45mm,降雨并可能持續;
(2)山塘水庫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且預報未來24小時有大到暴雨。
(3)鎮防汛防旱指揮所認為有必要橙色預警的。
凡符合下列條款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二級(黃色)預警:
(1)、氣象部門臺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影響,平均風力達到7級以上);
(2)、預報或實測24小時降雨量達到100~150mm,或3小時降雨量達到65~90mm,或1小時降雨量達到45~60mm,降雨并可能持續。
(3)山塘水庫或堤防發生險情的;
(4)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認為有必要黃色預警的。
凡符合下列條款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一級(紅色)預警:
(1)、氣象部門臺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達到10級以上);
(2)、預報或實測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mm,或3小時降雨量超過90mm,或1小時降雨量超過60mm,降雨并可能持續。
(3)山塘水庫或堤防發生重大險情的;
(4)局部區域已成災,且災情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認為有必要進入緊急狀態的。
山洪預警標準劃分表
警報
等級短歷時降雨(mm)警報
標志
1小時3小時24小時
三級
警報30~4550~6570~100橙色
二級
警報45~6065~90100~150黃色
一級
警報≥60≥90≥150紅色
(三)預警程序及方式
1、預警程序
按照縣防指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村組戶的次序進行預警。具體見圖示。
2、山洪預警方式
鄉(鎮)防汛指揮部用電話直接通知到各村,各行政村到各戶的預警信號為銅鑼、高音喇叭、電話等方式。如有險情出現,由各村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員發出警報信號,警報信號設置為:
二級預警時:間斷性地敲擊銅鑼或用高音喇叭人工播音,播音三次,每次三分鐘,間隔5分鐘,表示險情可能出現,動員全體村民提高警惕,危險區內人員做好撤離準備。
一級預警時:持續急促敲擊銅鑼或用高音喇叭連續發出警告,表示險情已出現。危險區人員必須立即按預定路線有秩序的轉移到安全區域。
(四)預警信息處置
1、三級預警
(1)鄉(鎮)防汛辦在收到縣防汛辦的預警通知后,信息監測組立即投入工作,并將信息通知到鄉(鎮)防指全體成員和相關村山洪防御工作組,鄉(鎮)防指副指揮上崗指揮,其他各應急組集結待命;
(2)村山洪防御工作組在收到縣、鄉(鎮)的預警通知后,指導員、組長及各類責任人進崗,并將信息通知到危險區農戶提醒注意安全防范,監測預警隊加強對山塘、水庫、堤防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
2、二級預警
(1)鄉(鎮)防汛辦在收到縣防汛辦的預警通知后,信息監測組立即投入工作,并將信息通知到各村山洪防御工作組,鄉(鎮)防指全體成員進崗,駐村干部第一時間趕赴聯系村,轉移安置組、應急搶險組進駐重點防御村莊地段,做好人員轉移等一切準備工作;
(2)村山洪防御工作組在收到縣、鄉(鎮)的預警通知后,工作組全體成員和所有村干部立即進崗到位,通知危險區、警戒區內的人員進行轉移或做好緊急轉移的一切準備工作,巡查預警隊對山塘、水庫、堤防及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24小時晝夜巡查;
3、一級預警
(1)鄉(鎮)防汛辦在收到縣防汛辦的預警通知后,將信息通知到各村、組、戶,鄉(鎮)防指全體成員進崗到位,啟動預案,實施全鄉總動員,轉移安置組、應急搶險組和有關鄉鎮干部立即趕往重點防御村莊地段,做好群眾轉移安置,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2)村山洪防御工作組在收到縣、鄉(鎮)的預警通知后,各應急隊和全體村干部挨家挨戶到危險區、警戒區內的農戶,做好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巡查預警員對對山塘、水庫、堤防及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24小時晝夜巡查;
4、信息中斷時
縣、鄉(鎮)、村信息中斷后,鄉(鎮)政府立即派人趕往相關村,并設法盡快與縣防汛指揮部取得聯系;各村山洪防御工作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啟動預警程序,組織指揮躲災、避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山塘水庫險情處置程序
1、險情種類
(1)二級險情:大壩出現塌坑;大壩出現小范圍縱向裂縫;大壩滲漏浸散,暫不會對山塘水庫大壩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2)一級險情:水庫、山塘水位迅速上漲接近校核洪水位,洪水可能漫壩;大壩迎水坡或背水坡出現大面積滑坡;壩體形成漏水通道且水流渾濁,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溢洪道山體滑坡、塌方,阻塞溢洪道。
2、險情的發現與報告
(1)巡查員按照《水庫大壩巡視檢查制度》要求,對山塘水庫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險情后,立即向村負責人報告;
(2)村負責人接到巡查員的報告后,立即到現場查看,確認險情后立即向鄉(鎮)防汛指揮部和縣防汛辦報告。
(3)鄉(鎮)負責人接到村負責人報告后,根據山塘水庫下游人員情況及險情有可能對下游造成影響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轉移、疏散和搶險工作。同時,立即向縣防汛指揮部和水利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制定應急搶險方案。
3、預警程序
(1)、當水庫、山塘大壩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潰決時,用電話或口頭通知下游各村、分片負責人及相關單位責任人,各村及分片負責人逐級通知到每戶村民,必要時采用爆竹、打鑼、廣播等進行預警。
險情為二級時,通知群眾做好轉移準備,當有關專家分析判斷為重大險情并繼續發展時,立即組織實施人員轉移;險情為一級時,立即組織水庫下游人員轉移。
(20、解除警報
經過搶險,使大壩轉危為安,不至于潰決時,由山塘水庫大壩現場搶險指揮解除緊急狀態。
五、轉移與安置
(一)轉移原則
轉移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一般人員的原則。負責轉移的責任人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可采取強制轉移措施。轉移安置路線的確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汛前,擬定好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并在明白卡上標注。
關鍵詞 氣象;災害;分類;防御措施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35-0078-01
0引言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國家,其災害種類之多,影響范圍之廣,造成的損失也不可估摸。而在自然災害中,氣象災害又是最為嚴重發生頻繁的災害。每年由于這些災害,給國民經濟帶來極大損失,使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受到威脅,因此我們作為氣象部門,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完善氣象部門的各種系統,以使損失減到最小。
1 影響我國主要的氣象災害
根據氣象災害特征、致災因子和天氣現象類型,可將我國氣象災害分為如下幾類:
1)洪澇就是在短時間內或連續的一次強降水過程,造成地勢低洼或者地形比較閉塞的地區因雨水不能及時排泄而造成農田積水和土壤水分過度飽和給農業帶來災害;經常以暴雨大雨的天氣為主,主要危害是造成河湖水泛濫、城市積水、山洪暴發,內澇,毀壞農作物和建筑物,嚴重的可造成人員傷亡和作物歉收或絕收,交通、通信受阻,還有可能引發農林災害和地質災害等。氣象部門規定,在24h內降水量為等于大于50mm雨稱為“暴雨”。我國的長江流域是暴雨多發地區,經常出現洪澇災害,最為頻繁的是長江三角洲和兩湖盆地地區;
2)干旱就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降水量嚴重不足,致使河川流量減少,土壤水分虧損,使正常的作物生長和人類活動受到破壞了的災害性的天氣現象。主要危害是造成旱災、城鎮用水缺乏,干旱風,還有可能引發農林災害,地質災害等,造成農作物和果樹減產,人畜飲水困難,以及工業用水缺乏等災害。在眾多的氣象災害中,對我國農業影響最為嚴重的就是干旱。據統計,我國農作物平均每年受旱面積達3億多畝,成災面積達1.2億畝,每年因旱減產平均達100億~150億kg,每年由于缺水造成的經濟損失達2 000億元;
3)臺風,危害性極大,主要伴隨有狂風、暴雨、巨浪和風暴潮等惡劣天氣,可造成山洪暴發、海難、河湖水泛濫、城市積水,毀壞農作物和建筑,造成人員傷亡,作物歉收,使交通、通信受阻,還能引發地質災害和水圈災害 ;
4)冷凍害,主要是冷空氣及寒潮侵入造成的連續多日氣溫下降,致使作物損傷及減產的農業氣象災害。主要伴隨有大風、寒潮、強冷空氣、霜凍、積雪等,造成作物歉收, 使經濟林木、人畜、莊稼凍害,牧場積雪、牲畜死亡,雪崩,電線、道路結冰,交通、通信、送電受阻,還可以引發農林災害,水圈災害等次生災害。
2 我國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我國氣象災害的防御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2.1工程性措施
2.1.1大力興建水利工程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進行堤防修筑、河湖整冶、水庫加固、澇區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的工作,形成一個完整的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和農田灌排工程體系,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和防御干旱。
2.1.2興建防護林
防護林的建設可以有效的抵御自然災害,改善生態環境,控制沙漠化,防御水土流失,增強農業穩產高產。在我國,1978年啟動的“三北防護林”體系工程,經過幾年的發展,該工程完成了大規模的造林工程,是世界林業建設史上持續時間最長、范圍最廣的生態建設工程。“三北防護林”的建設,對農田小氣候和大氣環境的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
2.2非工程的措施
2.2.1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建立一系列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有效的減輕災害的程度。截至目前,我國已建成了4 000多個各類氣象臺站以及各種類型的氣象災害監測網,初步形成了門類比較齊全,布局合理的綜合氣象災害監測系統。
2.2.2加強氣象災害的預警預報及預測
準確的氣象災害的天氣預報和及時的氣候預測,特別是汛期預測,對減少損失和降低危害程度起到主要作用。目前,已初步建成適合我國天氣氣候特點的、由全球中期數值天氣預報模式、中期集合預報模式、有限區域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和臺風、沙塵暴、核污染擴散、大氣污染數值預報模式等組成的數值天氣預報模式體系。
2.2.3氣象災害的減災服務
目前我國的氣象服務正逐步完善,服務領域逐步擴大,已經滲透到國民經濟建設的方方面面。服務手段也在不斷增多,目前主要使用媒體來傳播信息,例如報紙、電臺、電視、氣象信息電話、網站、手機短信等,及時災情,以及防災減災的信息,為降低氣象災害的損壞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3 氣象災害的防御對策
3.1健全氣象防災減災的法律法規體系
氣象防災減災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是重要的防災減災措施。制定各種相關的技術標準,加強氣象防災減災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氣象防災減災法律體系。
吉林省蛟河市初霜預測方法研究
夏季吉林省雷暴的時空分布特征
和龍市地溫隨時間的變化特征分析
白城市2012年兩次強對流天氣對比分析
龍嘉機場霧的氣候分析及預報方法研究
四平地區近50年氣候變化特征分析
地市級客觀化鄉鎮天氣預報系統
臨江市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方法
一次暴雪空報的診斷分析和預報探討
淺析Linux系統的安全機制及防護策略
影響龍嘉國際機場飛行活動的雷暴特點
日本數值預報產品在溫度預報中的釋用
用VB數據庫編程實現加密站的自動監測
雨量站距離對估算區域降雨量影響的分析
秋末冬初的一場雨凇天氣過程分析
吉林地區兩次透雨天氣過程的對比分析
一次較強降雪天氣的多普勒產品分析
吉林省颮及颮暴的時空分布特征及分析
群集技術在省級中心服務器的應用
長春市逐時氣溫客觀預報方法的探討
長春機場夏季雷暴天氣特征分析
吉林省2003年冬季的天氣特點及影響
一次區域性暴雨天氣過程的個例分析
吉林省夏季降水量潛在可預報性估計
加厚空體墻日光溫室保溫性能分析
長春加溫玻璃溫室小氣候特征及其調控
用高空因子識別長春機場雷暴試驗
松原市前春一次明顯降水過程分析
天氣、氣候變化對消化道疾病影響分析
吉林省2001年秋季天氣特點及環流特征
90年代吉林省洪澇災害的特征分析
靜止氣象衛星云導風的結果分析
兩種桑葉分別育蠶及氣象條件試驗報告
地面氣象綜合有線遙測儀模塊化設計
呼吸系統老年死亡病例與氣象要素相關分析
吉林省2001年春季天氣特點及其影響
作物抗低溫助長劑田間應用示范研究
推行規范化服務加快文明行業建設
白山市人工影響天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設計
多普勒氣象雷達發射系統故障分析與處理
基于聲音高炮作業用彈量檢測電路設計
一次低溫凍害天氣引發的決策服務思考
延吉機場初選地霧的氣候特征及影響因素
長春市暴雨強度公式編制和雨型確定
吉林省春旱的時空分布特征及預測研究
間歇性深層地溫傳感器故障的處理方法
草面溫度與初霜預報的可行性分析
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御,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造成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及管理的毗鄰海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四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照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防御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因氣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氣象災害與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普查,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組織實施。
臺風、區域性大暴雨和區域性嚴重干旱等專項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氣象災害現狀及演變趨勢;
(二)氣象災害防御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三)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易發時段和重點防御區域;
(四)氣象災害防御項目、防御措施、防御實施方案;
(五)氣象災害防御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依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方案和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氣象災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氣象災害的種類、強度以及影響時段、范圍、對象;
(二)各類氣象災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關部門的職責;
(三)氣象災害防御責任的落實。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工作原則、適用范圍;
(二)組織指揮體系以及職責;
(三)監測、報告、預警;
(四)預警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
(五)后期處置;
(六)應急保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城市、鄉鎮以及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和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區域,建立氣象災害自動監測網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鎮顯著位置設立氣象災害預警播發設施,在氣象災害易發的偏遠地區建立氣象災害預警、報警點。
第九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業安全氣象預警系統,開展農業氣象災害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發生趨勢監測預報服務,根據氣象災害防御需要,開發利用農業與生態氣候資源。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氣象災害聯合監測成員單位,建立氣象災害聯合監測機制。
第十一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各設區的市、縣及有關部門建立應用系統。氣象、民政、水利、水文、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信息產業、交通、林業、農業、漁監、海事、民航、鐵路等部門,在氣象災害防御中實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氣象災害后,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報告。
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接到氣象災害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并提出氣象災害防御建議。
第十三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對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及時作出分析判斷,按照規定向社會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或者解除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級別,其名稱、圖標、含義、防御指南,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有關媒體、網絡和通信運行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適時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應當通過氣象災害預警設施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獲知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本轄區公眾傳播。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預警。氣象災害應急預警的級別和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的氣象災害預測信息,適時啟動氣象災害防御方案。氣象災害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得到確認后,應當根據氣象災害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警和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啟動或者終止,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按照規定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一)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域;
(二)組織人員、船只、車輛和財產撤離危險區域;
(三)組織有關部門搶修被損壞的道路、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四)實行交通管制;
(五)決定停產、停工、停業、停運、停課;
(六)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實行統一分配發放;
(七)法律法規以及預警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氣候變化監測、分析、預估、評價和信息工作,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決策依據。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要求,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的實施單位或者建設單位,以及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應當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項目可行性論證總體報告中應當附具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加強人工影響天氣監測、催化、指揮、作業、評估等基礎設施建設。在重點流域、大型水庫、生態保護區域、特色農業經濟區域、水源區域、干旱災害高發區域、冰雹災害高發區域建立專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
發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災和人畜飲水嚴重短缺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適時安排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國家防雷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安裝防雷裝置。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指導農村地區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引導農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設施。
第二十二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包括水電、火電、核電、風電等)、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分別由各相應專業部門負責。
防雷裝置的檢測報告,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出具。
國家、自治區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別規定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防雷裝置驗收合格的,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出具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作出不予核準決定,并書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條 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的業主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防雷規定做好防雷裝置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測工作。安全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應當及時整改??h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雷電災害防御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必須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未經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從事防雷檢測的;
(四)防雷裝置的業主或者管理單位未按照國家防雷規定對防雷裝置進行安全檢測或者安全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條 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氣象主管機構、其他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謊報、瞞報有關氣象災害重大情況的;
(二)遲報、錯報、漏報有關氣象災害重大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規定收集、調查、上報氣象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拒不執行氣象災害防御方案、預警應急預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氣象災害防御措施臺風 在家里
1.斷電。
⒉盡量避免使用電話。3.未收到臺風離開的報告前,即使出現短暫的平息仍須保持警惕。
⒋如果無法撤離至安全場所,可就近選擇在空間較小的室內(如壁櫥、廁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堅固物體下。
⒌在高層建筑的人員應撤至底層。
在街上
⒈切勿隨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橋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須與海岸電臺取得聯系,確定船只與臺風中心的相對位置,立即開船遠離臺風。
⒊船上自測臺風中心大致位置與距離:背風而立,臺風中心位于船的左邊;船上測得氣壓低于正常值500帕,則臺風中心距船一般不超過300千米;若測得風力已達8級,則臺風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龍卷風 在家里
1.切斷電源。
⒉遠離門、窗和房屋的外圍墻壁,躲到與龍卷風方向相反的墻壁或小房間內抱頭蹲下,盡量避免使用電話。
⒊用床墊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傷。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點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進入混凝土建筑底層。
⒉遠離大樹、電線桿或簡易房屋等。
在曠野
⒊朝與龍卷風前進路線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來不及逃離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勢:臉朝下,閉嘴、閉眼,用雙手、雙臂保護住頭部。
雷電 1.在路上避雨時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樓、電桿、煙囪、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曠的高地上或到大樹下躲雨。
⒉遠離開闊地帶的金屬物品(拖拉機、農具、摩托車、自行車、高爾夫球車及高爾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頂、開闊地、海灘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開闊地單獨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內。
⒌有條件的家庭最好安裝家用電器過電壓保護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關好門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⒊戶外作業人員暫停作業,到安全地方暫避。
⒋暫停戶外活動,勿隨意出行
沙塵暴 1.特別注意收聽天氣預報。
⒉出門戴口罩、紗巾等。
⒊關好門窗,屋外搭建物要緊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處危險地帶或危房里的居民應轉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兒園、學校、單位應采取暫避措施,必要時須停課、停業。
⒎受影響的機場、高速公路、輪渡碼頭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時暫時封閉或停航。
⒏不要購買露天食品。
⒐盡量減少外出,暫停戶外活動,盡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騎車、開車要減速慢行,遠離樹木和廣告牌。
高溫
⒈盡量留在室內,并避免陽光直射;必須外出時要打遮陽傘、穿淺色衣服、戴寬沿帽。
⒉暫停戶外或室內大型集會。
⒊室內空調溫度不要過低;空調無法使用時,選擇其他降溫方法,比如向地面灑些水等。
⒋渾身大汗時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應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溫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時間,保證睡眠;暫停大量消耗體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飲涼白開水、冷鹽水、白水、綠豆湯等;不要過度飲用冷飲或含酒精飲料。
雪災 1.汽車減速慢行,路人當心滑倒;必要時封閉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關好門窗,緊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進港避風。
⒌高空、水上等戶外人員停止作業。
寒潮
在室內
⒈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及緊急狀況警報。
⒉多穿幾層輕、寬、舒適并暖和的衣服;盡量留在室內。
⒊注意飲食規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飲料。
⒋避免過度勞累。
⒌警惕凍傷信號:手指、腳趾、耳垂及鼻頭失去知覺或出現泛蒼白色。如出現類似癥狀,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醫。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熱寶取暖,但小心被灼傷。
⒎盡量不開車外出。
駕車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間開車,不單獨駕駛,不疲勞駕駛。
大霧
⒈注意收聽天氣預報。
⒉盡量不要外出;必須外出時要戴口罩。
⒊騎自行車要減速慢行,聽從交警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