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5:33:06
序論:在您撰寫網絡電信詐騙的形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關聯犯罪不斷蔓延。此類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電信網絡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特點,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堅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堅決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絡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準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注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懲處關聯犯罪
(一)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予以并罰。
(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沒有證據證明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通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刷卡套現等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幫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個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攝像頭、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4.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后,又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5.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手機充值、交易游戲點卡等方式套現的。
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該犯罪行為確實存在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詐騙信息大量傳播,或者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金融機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準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從嚴懲處。
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別是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助抓獲主犯、積極協助追贓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全部犯罪包括能夠查明具體詐騙數額的事實和能夠查明發送詐騙信息條數、撥打詐騙電話人次數、詐騙信息網頁瀏覽次數的事實。
(二)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上述規定的“參與期間”,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開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2.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制作、銷售、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件”等惡意程序的;
4.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的;
5.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6.在提供改號軟件、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現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號碼,仍提供服務的;
7.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8.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
上述規定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四)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制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五、依法確定案件管轄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短信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后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系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并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后,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
(一)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二)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證明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并對其來源等作出書面說明。
(三)依照國際條約、刑事司法協助、互助協議或平等互助原則,請求證據材料所在地司法機關收集,或通過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國際刑警組織啟動合作取證程序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公安機關應對其來源、提取人、提取時間或者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保管移交的過程等作出說明。
對其他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應當對其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進行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并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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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電信網絡詐騙不僅給人民群眾帶來了精神上和財產上的損失,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信息通訊技術的迅猛發展,電信網絡詐騙愈加呈現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樣化、作案隱蔽化的特點,防范打擊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為了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有針對性地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遠離電信網絡詐騙,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就“南京市民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一、調查結果
1、您的性別: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齡:
A、18-22歲(8.9%)
B、23-35歲(53.2%)
C、36-59歲(30.6%)
D、60歲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學及以下(6.5%)
B、中專、初中(14.5%)
C、大專、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職業情況:
A、在校大學生(4.0%)
B、企業(33.1%)
C、學校、研究機構(7.3%)
D、政府及事業單位(24.2%)
E、自主創業(14.5%)
F、自由職業(16.9%)
5、您是否了解電信網絡詐騙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圍是否有電信網絡詐騙發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沒有接到過詐騙電話或短信?
A、有(79.8%)
B、沒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種詐騙類型(多選):
A、征婚交友詐騙(6.5%)
B、刷單詐騙(34.7%)
C、冒充“公、檢、法”詐騙(31.5%)
D、冒充客服詐騙(32.3%)
E、網絡貸款詐騙(29.0%)
F、招聘詐騙(30.6%)
G、中獎詐騙(25.0%)
H、其他詐騙類型(16.1%)
I、沒有遇到過網絡詐騙(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詐騙的電話會怎么辦?
A、故意和對方斡旋(8.9%)
B、不理會,直接掛斷(61.3%)
C、將電話加入黑名單或者標記詐騙電話(29.8%)
10、就個人而言,您認為您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如何?
A、非常強(16.1%)
B、比較強(53.2%)
C、一般(19.4%)
D、比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種情況下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多選):
A、購買火車票飛機票、預定酒店(58.9%)
B、網上購物、訂餐(39.5%)
C、辦理會員卡(29.8%)
D、注冊網站(34.7%)
E、填寫街邊發放的調查問卷(21.0%)
F、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42.7%)
G、連接公共場所的WIFI(10.5%)
12、填寫了個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沒有(35.5%)
13、您是否學習了解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有關知識?
A、是(60.5%)
B、否(39.5%)
14、您認為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主要原因是(多選):
A、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樣,迷惑性強(49.2%)
B、個人信息泄露嚴重(59.7%)
C、個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意識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52.4%)
E、電信、銀行等部門存在監管漏洞(39.5%)
F、詐騙的手法簡單,容易傳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知識宣傳力度不夠(29.8%)
H、接觸互聯網的機會越來越多,相應的風險也越來越大(21.0%)
15、在您看來,下列哪些舉措有助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多選):
A、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58.9%)
B、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力量,并加大對其經費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機關與電信、金融部門的聯防體系(59.7%)
D、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嚴懲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嚴格落實電話卡實名制,增加詐騙活動的風險和難度(52.4%)
F、加強行業監管,減少行騙空間(39.5%)
G、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識(35.5%)
二、調查分析
本次調查參與人數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況:61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占調查總數的49.2%,其余63人為大專、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調查總數的50.8%。年齡情況:18-22歲11人(8.9%),23-35歲66人(53.2%),36-59歲38人(30.6%),60歲及以上9人(7.3%)。職業情況:在校大學生5人(4.0%),企業41人(33.1%),學校及研究機構9人(7.3%),政府及事業單位30人(24.2%),自主創業18人(14.5%),自由職業21人(16.9%)。
參與調查的124人中,超過半數(84.7%)的人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圍有電信網絡詐騙發生,79.8%的人接到過詐騙電話或短信,這些電信網絡詐騙類型主要是刷單詐騙(34.7%)、冒充客服詐騙(32.3%)、冒充“公、檢、法”詐騙(31.5%)、招聘詐騙(30.6%)、網絡貸款詐騙(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詐騙的電話,61.3%的人會不理會,直接掛斷,29.8%的人會將電話加入黑名單或者標記詐騙電話。
就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而言,16.1%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非常強,53.2%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比較強,19.4%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一般。調查顯示,參與調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包括:購買火車票飛機票、預定酒店(58.9%);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42.7%);網上購物、訂餐(39.5%);注冊網站(34.7%);辦理會員卡(29.8%)等。在填寫了個人信息后,64.5%的人會注意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從調查結果來看,60.5%的人學習了解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有關知識。在參與調查者看來,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主要原因是:個人信息泄露嚴重(59.7%);犯罪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52.4%);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樣,迷惑性強(49.2%);個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意識較低(39.5%);電信、銀行等部門存在監管漏洞(39.5%)等。對于如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大多數人認為應該:建立完善公安機關與電信、金融部門的聯防體系(59.7%);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58.9%);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力量,并加大對其經費的投入(55.6%);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嚴懲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嚴格落實電話卡實名制,增加詐騙活動的風險和難度(52.4%)等。
三、建議與意見:
關于如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參與調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議與意見: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規范完善電信網絡詐騙的執法程序、執法流程、執法行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同時加大法律法規對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成本,從而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發生。
關鍵詞:金融機構;新型詐騙;犯罪特點;防范措施
一、基層金融機構電信網絡詐騙的主要分類
現階段,我國基層金融機構所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類型相對較多,可從詐騙技術手段、冒充身份、犯犯罪嫌疑人、實施方式等方面分類。比如,根據詐騙嫌疑人所在地,可將其分為這樣兩種:第一種,在境外借助網絡電話的形式詐騙。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在非洲、東南亞、歐洲等地設置詐騙窩點,從大陸招收大量話務員,借助網絡渠道和公眾取得聯系,并冒充公檢部門的工作人員,虛構事實,獲得公眾信任,從而實施詐騙。調查結果顯示,這種類型的案件占全部詐騙案件的22.0%左右,但經濟損失占全部損失的62.0%;第二種,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在自己生活的鄉鎮,借助短信、電話的形式向全國公眾實施詐騙。這種類型的詐騙具備相對顯著的地域性,占全部詐騙案件的80.0%左右,經濟損失占全部損失的41.0%。
二、基層金融機構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原因
1.受害人防范意識不足
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率的提高、成功詐騙率的提高和受害人防范意識不足相關,從犯罪心理學角度來講,電信網絡詐騙是可以有效預防的,只需受害人充分了解詐騙手段,就能有效預防詐騙案件的發生。但從實際情況來講,盡管相應部門做好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和防范工作,比如:通過媒體宣傳的方式對涉及詐騙的號碼實施停機處理,這種方式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終結果并不理想。一般來講,詐騙分子詐騙手段千變萬化,單純性的防范宣傳是無法趕上詐騙手段變化速度的。同時,公安機關還存在單打獨斗的情況,無法調動各力量參與其中,影響最終的防范結果。
2.案件偵破打擊效果不佳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破普遍存在技術不合理、查證困難等情況,再加上相應部門協作機制相對滯后,無法形成相對合理、有效的打擊能力,間接增加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率,主要包括這樣幾種:①主動破案意識薄弱。因電信網絡詐騙的特殊性,多為跨地域作案,具有犯罪手法變化快速、空間跨度大等特征,任何一起詐騙案件需很長的時間偵破,線索的取證工作相對困難,需投入相對較多的人力、物力,甚至需輾轉多個國家,雖工作時間相對較長,但最終的效果并不理想,導致各公安部門習慣性的將優勢資源放在相對較大的案件上,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存在不愿打擊心理;②未形成部門共同治理模式。公安部門在打擊犯罪過程中未充分結合基層金融機構,造成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處于被動狀態。公安部門在發現受害人后,賬戶凍結的處理時間相對較長,無法在第一時間凍結相應賬戶,增加資金的流失總量;通信部門接收到公安部門提供的信息后,未及時處理、回應相關問題,導致公安部門無法及時、快速的找尋犯罪窩點,間接增加犯罪率。
3.犯罪成本、刑罰成本不相稱
①低成本。所謂的低成本主要表現為這樣幾個方面:一方面,經濟成本低?,F階段,大多數的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借助電腦、手機等工具作案,這些工具購買價格相對較低,所獲得的經濟效益也比較低;另一方面,犯罪懲罰成本低。網絡詐騙不存在犯罪現場證據,加大偵破取證難度,降低案件偵破、犯罪分子抓獲率;②高回報。電信網絡詐騙具備作案手段集團化、隱蔽性特征,致使網絡詐騙犯罪發生率明顯高于相對傳統的搶劫率,促使諸多犯罪分子使用自認為安全的手段作案。
4.部門監管不力
伴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使電信行業在管理、經營等方面相對落后,存在大量問題。再加上日常經營中過于追求經濟效益,缺乏責任心,從某種程度上提高犯罪率。一般來講,部門的O管不力主要表現為這樣幾點:第一點,電信部門監管不到位。在新型技術、新型應用大力推廣的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導致典型網絡電話成為虛假信息的主要渠道。并且,手機卡實名制未落實到底。用戶在購買手機卡時,通常不用自己身份證開具,或直接在街頭、網絡購買不記名的手機卡;第二點,互聯網監管不到位。先進技術的發展在提高國民經濟水平的同時,也給犯罪團隊提供相對較多的工具,犯罪分子在淘寶商店中購買大量犯罪工具,或借助現有工具開發屬于自己的工具詐騙。同時,網絡實名制未落實到底,造成門戶網站、論壇等存在大量欺詐性的信息,為詐騙活動的開展提供便利。
三、基層金融機構防范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的措施
為更好地識別、控制電信網絡詐騙,維護基層金融機構聲譽,為客戶提供相對安全、高效的服務透析,應根據網絡詐騙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在降低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率的同時,實現最終的防范目的。
1.樹立反欺詐理念
基層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對各業務、管理條線詐騙交易進行監測、調查,建立機構內部的風險報告制度、詐騙監測預警機制,將各業務產品作為基礎,以實現最終的詐騙預警目的。同時,還需根據金融機構的實際情況評估詐騙預防情況。
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防詐騙意識
基層金融機構可借助宣傳欄、顯示屏等宣傳電信網絡詐騙風險,按時或不按時的在重要場所、集市等開展宣講活動,提醒客戶這種詐騙的表現形式、詐騙的潛在性風險。并且,還可借助防詐騙手冊發放的形式幫助客戶更好的了解電信網絡詐騙類型、防范重要性,以提高客戶的防詐騙能力。
3.加大金融機構員工防詐騙培訓力度
要想從根本上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的發生,應加大基層金融機構員工的培訓力度,主要表現為:培訓金融機構員工的基礎性的金融業務,培訓金融機構管理人員相應制度,以反詐騙、法律法規為主。另外,加大金融機構業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比如:根據業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崗位進行信用卡、貸款欺詐的識別和預防;開展重點培訓活動,對不同時期的突發詐騙行為進行反欺詐培訓。
4.打擊網絡黑產源頭
現階段,電信網絡詐騙的主要源頭是編寫釣魚網站代碼的黑客,其處于犯罪金字塔最頂端,雖人數少,但卻能影響整個網絡產業鏈,可從這樣幾點進行:第一點,建立網絡黑產數據庫。目前,網絡黑產商業化已處于成熟階段,黑客們存在相對復雜、精巧的產業鏈,無法估測黑產網絡規模。針對這種情況,國家政府應盡快了解網絡組織結構,掌握黑客的主要來源、聯系方式、從事行業等;建立網絡數據庫,以在全面掌握黑產情況的同時,幫助公安部門更好打擊犯罪團伙;第二點,引導黑客轉型?,F階段,因大多數黑客在社會中找不到適合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學歷、年齡等因素的影響,得不到社會認可。因此,國家政府應根據網絡的發展情況建立人才的吸引機制,將其引導到相對正常的生活軌道上,便于成立紅色黑客組織,共同對抗黑客,加快黑客的轉型速度。
此外,還需完善立法。從立法層面著手,適當修改相關規定,將電信網絡詐騙從犯罪案件分離出,并將其納入社會管理秩序罪中,降低網絡詐騙的入刑門檻,增加電信網絡犯罪成本,提高法律威懾力;完善和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的標準、規范,加大金融機構監管機制的建設力度,強化筋肉機構的法律責任。比如:針對手機號碼不實名制的問題,應在相應條例中規定手機號碼開具用戶提供真實信息,明確設定未履行義務的處罰措施,促使金融機構員工、公眾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今年以來,按照全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安排部署和總體要求,我局堅持“點面結合、常抓不懈”,針對我局干部職工和退役軍人群體工作特點,扎實推進相關工作,為有效提高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積極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活動奠定了堅實基礎。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部署
成立由副局長郝占雄任組長、機關科室和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詳細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列出工作清單,細化落實措施。深入開展宣傳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堅持月報告、季講評、半年總結等方法,對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分析研究,明確防范措施,使此項工作常抓常新、持續推進。
二、工作措施
1.加強教育引導,增強防范意識。通過宣傳欄、微信群、例會學習等多種形式,對全體干部職工和退役軍人服務對象進行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大家不斷增強應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敏感性,始終保持高度警惕。
2.認清詐騙手段,開展防范宣傳。通過典型案例讓全體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活動的特殊重要性,進一步了解電信網絡詐騙的形式、手段(一是電話詐騙;二是網絡詐騙;三是短信詐騙。)和特點規律,拒絕各種高回報誘惑,并對各個種類的“警方防范提示”進行具體講解和引導,使每名同志既有識騙“慧眼”,又有防范“絕技”,進一步增強了全局干部職工和廣大退役軍人抵制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的“免疫力”。
3.加強信息管理,嚴防信息泄露。一是嚴格管理干部職工個人信息,引導每名同志強化自我保護意識,嚴格管理個人信息,嚴防非必要公開個人信息。二是嚴格管理服務對象信息,嚴格按程序要求辦事,嚴防退役軍人相關信息違規披露,給軍隊、單位、個人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
三、工作成效
通過局機關和局系統干部職工的不懈努力,每名同志的警惕性、敏感性不斷增強,辨別力、免疫力不斷提高,自我防范和參與打擊治理新型電信網絡犯罪活動積極、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同時,通過干部職工將相關預防詐騙知識傳遞給家人,營造了家園共同打擊治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濃厚氛圍,形成了防范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來,我局所屬干部職工及家屬未發生任何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受害問題。
四、工作短板和整改措施
1.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手段更新快,防范關口前移難度大;
2.電信網絡違法犯罪防范技術門檻高,相關專業人才比較少。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在領導小組的帶領下積極探索信息條件下的網絡違法犯罪新動向,及時學習宣傳公安部門專業的防范知識,主動關口前移,做好防范。并注重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儲備,在快速反應、果斷應對上下功夫,確保早識破、早防范。
五、來年工作思路
2021年防范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工作嚴格落實市上統一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按照“加強領導、全員參與、防打結合、確保安全”的思路扎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不發生任何問題。
六、對此項工作的建議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民意為導向,緊緊圍繞建設“平安”的目標,通過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大覆蓋的宣傳防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防范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的意識和能力,努力遏制此類犯罪案件的高發態勢。力爭使廣大群眾對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的防范知曉率達到100%,發案數同比下降20%,電信詐騙案件堵截成功率90%以上。
二、工作職責
(一)縣公安局: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認真研究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規律,加強與電信、金融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對策。要以“三評三訪”大走訪推進警務廣場聯民心活動為契機,通過宣傳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村居、進學校、進家庭”等載體,力爭使廣大群眾對該兩類案件的防范知曉率達到100%。要充分發揮偵查破案主力軍作用,及時偵破一批案件,提高打擊效率。要進一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和單位間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打擊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快速反應和協作機制,努力完成既定的各項任務。
(二)縣教育局:在中小學校、幼兒園組織開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防詐騙”宣傳活動,通過發放防范詐騙宣傳資料,以家庭作業形式讓家長認知各種電信與網絡詐騙手段,提高防范意識,擴大宣傳工作覆蓋面和社會傳播效果。
(三)縣傳媒集團: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素材,采取報道典型案例、揭示電信詐騙犯罪手段等多種形式,對防范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進行廣泛宣傳報道,提高群眾防騙能力。
(四)各金融單位:通過各營業網點的LED顯示屏、大堂的大幅宣傳招貼、值班經理的詢問提醒、臨柜人員的“四問”(匯款到哪里?收款人認識嗎?匯款作什么用途?你是否收到陌生人電話或短信匯款的?)等方式,以及對ATM機和自助終端機等匯款數額設限、向客戶群發防范短信、將防范堵截工作納入網點安全員的績效考核等措施,全方位提高防范堵截的成功率。
(五)各通訊單位: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完善防詐騙反制平臺建設,進一步研究解決通信網絡的詐騙電話、短信息,以及互聯網詐騙信息的監測、封堵、跟蹤提示和反制等問題,健全系統內部防范機制,堵塞漏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當前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進一步增強開展宣傳防范工作的危機感與緊迫感,切實把宣傳防范工作作為保平安、保穩定、促和諧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為此,縣政府專門成立宣傳防范電信與網絡詐騙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縣公安局設立辦公室,負責對全縣宣傳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部署。各部門、各單位也要及時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本部門、本單位宣傳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升防范能力。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等媒體,做到“宣傳防范六覆蓋”:即防詐騙反制平臺覆蓋全縣固定電話;標牌和人工防詐騙提示服務覆蓋全縣金融網點;短信防詐騙提示盡可能廣泛地覆蓋手機用戶;彈窗防詐騙提示覆蓋全縣所有網吧電腦;彈窗防詐騙提示覆蓋全縣所有寬帶用戶電腦;防詐騙新聞宣傳覆蓋全縣傳統和網絡媒體。通過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使電信與網絡詐騙犯罪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識騙防騙能力,努力減少此類案件發生。
區打擊電詐聯席辦:
按照《全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宣傳起步年活動實施方案》要求,我辦及時開展宣傳工作,有效的預防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增強了機關干部防騙意識,現將上半年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1、提高認識,安排部署。我辦及時召集全體干部,集中學習了《全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宣傳起步年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了活動的主題內容、重點及具體要求,并對我辦認真開展宣傳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體干部按照“防范為先、專群結合、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全域覆蓋”和“系統內部零發生、關聯人員全覆蓋、服務對象無遺漏”的要求,參與到全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宣傳起步年活動中來。同時,確定了分管領導和責任股室,確保了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2、認真組織,開展學習。通過集中學習和自主學習的形式,在周工作例會中,認真學習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知識、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等相關文章和案例,并組織全體干部在我辦會議室觀看《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系列視頻,使防電詐常識入腦入心,進一步增強了防范意識。
為了增強師生及家長的自我防范意識,提高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近日,蘇門學校組織召開了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學校通過校門口的黑板報防騙標語宣傳、印發《關于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告家長書》與防騙知識手冊、召開教職工防騙專題培訓講座、開展防騙主題班會等形式,營造防騙知識學習氛圍,班會上,各班班主任組織學生利用安全教育平臺的相關教育資源,對新型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作案形式和手段(一是電話詐騙;二是網絡詐騙;三是短信詐騙。)進行了宣傳教育,對每個種類的“警方防范提示”進行了講解和分析,并要求學生回家后向家長進行宣傳。
此次活動通過要求學生向家長宣傳防范知識,發揮了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影響周圍一群人的宣傳輻射作用,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大眾的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