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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3008101
1引言
少數民族多居住在我國邊疆和西部地區,總體而言,民族地區呈現出經濟欠發達、區位邊緣化、文化多元化的特征。具體表現為自然生態系統保護較好,文化遺產豐富。在經濟上謀發展與文化上保護多樣化這對矛盾的作用下,文化遺產旅游作為一種中立或尚且稱得上雙贏的方式應運而生。然在實際操作層面卻不盡如人意,如因旅游運作不當而致使民族文化遺產遭毀壞或變異,當地居民在旅游發展中受益有限等現象。民族地區居民未蒙其利,反深受其害,旅游發展并沒有為民族地區帶來實質利益,反而造成民族文化的變質,甚至有人將文化的變質視為旅游發展的必然結果。在此背景下,如何營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成為民族旅游發展的關鍵。
一提起營銷,總讓人聯想到銷售的最大化,那么,市場營銷和文化遺產管理能夠和諧共存嗎?將市場營銷視角運用于文化遺產管理,總會令遺產的忠實保護者嗤之以鼻。認為營銷等同于銷售最大化,意味著無限制的擴展消費基礎從而導致遺產的核心價值進行錯誤的表呈。同樣,很多人還將營銷與廣告和促銷相混淆,認為有損文化遺產作為重點保護對象的形象。實際上,銷售和促銷所代表的是市場營銷過程的最后環節,它們是達到目的的手段,是實現更廣泛的管理目標的途徑。
當我們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市場所出現的問題進行仔細分析發現,都是沒有采用市場營銷管理視角的直接后果,而不是因為采用了這種方式而產生的結果。由于沒有清晰地界定核心產品、目標市場、經濟的和非經濟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行動計劃,所以混淆的信息就有可能被傳達給公眾,其結果就是,可能把“錯的”人群帶著對“錯的”體驗的期望吸引到了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地,進而迫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管理者以一種不恰當的方式來展現他們的產品,以滿足這些人群的消費需求。這當中采用營銷手段對目標市場進行過濾就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
2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營銷特征分析
因文化旅游的一些特別特征,也給作為管理工具的市場營銷提出了挑戰,同時也說明了在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規劃程序中充分考慮市場營銷問題的重要性。其獨有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凸顯民族文化內在價值
在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的整體目標中,內在的文化價值往往與使用價值有著同等或更強的作用。如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增強民族自覺意識、培養對本民族歷史的自豪感,甚至進行宗教沉思等,可能成為比增加游客人數或經濟收益更為重要的目標。而通過營銷手段無限制地吸引游客人數往往能阻礙這一目標的實現。因此,營銷要著重針對目標明確型文化旅游者,使其獲得深刻的文化體驗,凸顯民族文化內在價值。
2.2使利益相關者受益為目標
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眾多,主要有遺產管理者、旅游經營商、旅游者、當地居民等群體。這其中至關重要的兩個利益群體為旅游者和當地少數民族民眾,要想讓這兩個群體共享少數民族文化遺產資產,就需要對外部市場(旅游者)和內部市場(當地少數民族民眾)都有所了解。因此要對有旅游使用價值的文化遺產進行價值評估,確認雙重價值的優先次序,采取必要的平衡措施,獲得社區對民族文化遺產資本旅游化運作的支持,同時又確保旅游利用不會犧牲當地使用者的需求。這時運用信息傳遞過濾方法對營銷受眾目標群體進行調控,從而使位于第二位的使用者的行動,無論是旅游者還是當地居民,都不應該沖擊首要使用者的需求。
2.3將“旅游”與“遺產”視為一個有機整體
很多文化遺產管理者沒有認識到遺產及其設施是旅游吸引物,而在管理方法的運用上沒有兼顧文化遺產本身的旅游使用價值。致使遺產的展示及解說系統無法為更多的旅游者服務(尤其是大眾旅游者),進而導致旅游者的體驗膚淺(民族文化差異也是影響因素之一),使產品的質量下降。由此可見,少數民族文化旅游營銷應建立在“旅游”與“遺產”作一個有機整體的基礎上才能使游客的感知目標與體驗效果拉近。
3結語
在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旅游領域市場營銷不僅僅是銷售,而有其獨特的特征,它是構成整體管理計劃組成部分的一種管理途徑。最重要的是,它是一個能用來實現一系列廣泛的管理目標的戰術工具,特別是在凸顯民族文化內在價值、使利益相關者受益等方面發揮了控制平衡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尹立軍,葉全良.民族旅游地經濟獲利與文化保護的互惠研究——基于認真旅游者的角色探討[J].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2011,(4).
[關鍵詞]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資源特征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10)10-0057-07
農業文化遺產(Agricultliral Heritage systems)是一種新的遺產類型,其概念源自聯合國糧農組織2002年啟動的“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項目。按照糧農組織的定義,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是“農村與其所處環境長期協同進化和動態適應下所形成的獨特的土地利用系統和農業景觀,這種系統與景觀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而且可以滿足當地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目前,關于農業文化遺產的概念還存在一些爭議。關于概念問題爭論的主要焦點在于對“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和“GlobaUy Important Indigenous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的譯法,集中在是否要將“文化”一詞加入概念中和是否要將“系統”一詞去掉的問題上。在現階段的研究中,筆者暫且仍然將其稱為“農業文化遺產”和“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國內外在鄉村旅游、農業旅游、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等方面已經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為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概念和特點來看,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不同于鄉村旅游、農業旅游等旅游形式,更不同于目前盛行的農家樂旅游。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的核心是“遺產”,是旅游者前往農業文化遺產地進行體驗、學習和了解農業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動,屬于文化旅游的范疇,其重要功能是確立遺產地的文化身份。而鄉村旅游、農業旅游等本質上來講還是大眾旅游,主要目的是休閑娛樂,二者存在本質區別。按照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有效管理的旅游發展應該成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手段,從而充分發揮旅游在遺產保護、教育、文化、科研以及經濟方面的功能。對于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來講,農業生產、知識、經驗、技藝和農業生物多樣性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旅游元素,農民不僅是旅游活動的主體,同時也是珍貴的旅游資源。學習、了解和尊重傳統的農業生產和生活是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者所追求的核心體驗。了解農業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旅游資源特征對于識別和區分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以及合理進行資源開發和目的地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研究,農業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具有遺產類型特色明顯、脆弱性高和敏感性強、分布范圍廣、可參與性強和復合性強等特征。
1 遺產類型特色明顯
1.1 一種活態遺產
農業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在于它是一種活態遺產。整個農業系統中必須有農民的參與才能構成農業文化遺產,而同時農業系統又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部分,隨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變化。農民是農業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不僅是農業文化遺產重要的保護者,同時也是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之一”…。農民生活在農業文化遺產系統中,并不意味著他們的生活方式就要保持原始狀態,不能隨時展。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傳統農業系統的精華,同時也保護這些系統的演化過程。因此,農業文化遺產體現出一種動態變化性。
由于農業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遺產,是農業社區與其所處環境協調進化和適應的結果,因此,不能像保護城市建筑遺產那樣將其進行封閉保護,否則只能造成農業文化遺產的破壞和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持續貧窮。農業文化遺產要采用一種動態保護和適應性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說,要“在發展中進行保護”,因地制宜地保護和管理農業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地的保護要保證遺產地的農民能夠不斷從農業文化遺產保護中獲得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這樣他們才能愿意參與到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也就是說,多方參與,尤其是社區參與機制的建立,在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占有重要地位。
1.2 區別于一般的農業遺產
農業文化遺產和一般的農業遺產存在一定區別。國際上關于農業遺產的論述最早出現于普林特斯(Prentice)對遺產的分類,將農業遺產界定為農場、農業博物館、葡萄園以及捕魚、采礦等農事活動。其實,我國從20世紀四五十年代就成立了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研究內容側重于中國農業史的綜合研究、傳統農業發展的動力機制與制約因素研究、近現代農業史研究,以及農業歷史文獻研究與整理等方面。石聲漢先生認為,我國的農業遺產概念比較寬泛,包括具體實物和技術方法兩大部門,古農具、古農書、古農諺等都屬于農業遺產的范疇。
目前,很多學者都認為“農業文化遺產”只是“農業遺產”的一部分,而且更強調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屬于全球環境基金中生物多樣性框架下的項目)具有重要意義的農業系統(system)或景觀(landscape),除一般意義上的農業文化和技術知識以外,還包括歷史悠久、結構合理的傳統農業景觀和農業生產系統。農業文化遺產突出強調農業景觀與農業系統這些至今仍在使用、也更有現實意義的農業文化遺產形式。
徐旺生等認為,從內容上講,農業文化遺產有狹義和廣義的區別,也可以將其分為物質的與非物質的、有形的和無形的農業文化遺產。廣義的農業文化遺產等同于一般的農業遺產,而狹義的農業文化遺產則更加強調農業生物多樣性和農業景觀,強調遺產的系統性。苑利同樣認為,農業文化遺產至少應該包括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但他認為狹義的農業文化遺產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并傳承保存至今的農耕生產經驗,如開荒的經驗、育種的經驗、播種的經驗、防止病蟲害的經驗、收割儲藏的經驗;而廣義的農業文化遺產則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并傳承、保存至今的各種農業生產經驗和農業生活經驗。
1.3 區別于現有的世界遺產類型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確定了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雙遺產3種類型。隨著對遺產認識的不斷深入,1992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又提出了文化景觀的概念,它是“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是“保證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的特定土地利用技術”。文化 景觀以其獨特的視角和選區范圍,不同于文化遺產,也不同于自然遺產,而是體現人類長期的生產、生活與大自然所達成的一種和諧與平衡。
從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定義來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與世界遺產類型中的文化景觀十分相似,二者都強調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自然與人類生活的協同進化以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事實上,很多已經被列為文化景觀的遺產地同時也是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試點,如菲律賓的伊富高梯田系統。農業文化遺產對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義的農業生物多樣性、維持可恢復生態系統和傳承高價值傳統知識與文化活動具有重要作用,它更強調人與環境共榮共存、可持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農業文化遺產更像是文化景觀的一部分,是關注農業的文化景觀。但同時,農業文化遺產和文化景觀又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文化景觀強調遺產的地域性,而農業文化遺產則更強調對某種傳統農業知識和農業技術的保護,對這些知識和技術的地域要求并不十分嚴格。
2 脆弱性高和敏感性強
生態脆弱性是指生態環境對外界干擾抵抗力弱,在擾后恢復能力低,容易由一種狀態轉變為另一種狀態,而且一經改變很難恢復到初始狀態的性質。而文化的敏感性則是指文化易受外來因素干擾。作為一種特殊的活態遺產和旅游資源類型,農業文化遺產既有脆弱性高、也有敏感性強的特點。
2.1 生態脆弱性
農業文化遺產本身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很多物種處于瀕臨滅絕的危險境地。同時,農業文化遺產大多分布在人口密度高的偏遠落后地區,這些地區的生態脆弱性一般都比較高”“。研究發現,農業文化遺產地浙田縣的人均生物承載力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6.2%,同時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僅能勉強維持生態平衡。生態脆弱性除了與生態環境的組成、結構、功能相關外,還與生態環境的處境密不可分,因為生態環境本身的結構特征只是導致生態脆弱的潛在條件,而將這些潛在條件激化為現實的則是人類活動的干擾。旅游對于農業文化遺產來講就是一種很強烈的人為干擾活動,如果管理不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發展將非常容易破壞農業文化遺產以及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其他資源,大大增加本地的生態足跡,不僅無法成為農業文化遺產動態保護的手段,而且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2.2 文化敏感性
很多農業文化遺產位于少數民族地區,如貴州的稻魚共生系統位于黔東南侗族自治州,云南的哈尼梯田位于紅河哈尼族和彝族自治州,而國外很多農業文化遺產也是由少數民族甚至處于殖民狀態下的農民所創造的,如非洲的很多農業文化遺產。這些地區具有很強的文化和政治的敏感性,這些地區旅游業開發不當很有可能就會引發社會文化沖突。因此,農業文化遺產地旅游的發展必須充分尊重當地的文化,盡量減少旅游對當地的文化涵化,減少對民族文化的沖擊。作為農業文化遺產動態保護的重要方式之一,旅游發展必須以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為前提,對于農業文化遺產地自然和文化旅游資源的利用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確保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
3 分布范圍廣
農業文化遺產分布廣泛,主要集中于發展中國家和相對較為落后的地區。目前,聯合國糧農組織已經評選出首批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試點,同時也開始考慮將更多的候選點納入保護范圍。從目前試點和候選點的分布情況來看,農業文化遺產資源的分布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3.1 一般分布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區域(地區)
從全球范圍來看,農業文化遺產大多分布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這些地區的基本特點是人多地少,人地關系相對緊張。以“稻魚共生系統”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所處的中國浙江省青田縣為例,全縣海拔50米以下的河谷僅占4.64%,山間盆地占0.05%,丘陵和山地占95.31%。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當地農民逐漸發展出一種充分利用當地農業生物多樣性、適應當地特定環境的農業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多年的傳承和發展證明了這種方式具有可持續性,而人地關系緊張則是這種生產方式產生的主要動因之一。
3.2 一般位于經濟發展相對欠發達或自然資源/氣候條件較為惡劣的地區
農業文化遺產一般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從全球范圍來看集中在非洲、南美洲和東南亞等地區。農業文化遺產地大多位置偏僻、生態系統脆弱、自然資源有限或氣候條件惡劣。為了生存,當地農民發展了復雜而具有創新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技術,由于這些地區人口密度較高,農民適應環境所發展出的可持續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就顯得彌足珍貴;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這些地區還沒有受到大規?,F代技術的影響,也沒有對資源進行過度利用。但現代化進程和全球的環境變遷也正迅速威脅著這些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農業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的傳統農業地區。
3.3 一般處于歷史較為悠久、土著居民定居歷史較為久遠的地區
農業文化遺產是人類長期適應環境的產物,是人類優秀傳統農業的杰出代表,其形成需要悠久的歷史。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積淀的農業生產和生活經驗對人類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評選的重要標準。菲律賓的伊富高梯田農業系統擁有超過2000年的悠久歷史,中國的稻魚共生系統也同樣擁有2000多年的歷史。歷史悠久證明了當地居民對其所創造的農業系統的依賴,以及該農業系統與當地社會系統的有機結合。歷史孕育了農業文化遺產地燦爛的農業文化,同時也產生了與農業有關的生產和生活文明。
4 可參與性強
參與是一個社會學的概念?!渡鐣M步與發展宣言》指出,公民參與是社會發展進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參與程度的高低可以衡量人們對某一活動的積極和認可程度,廣泛的參與對旅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墨菲(Murphy)在《旅游――一種社區的方法》(Tourim:A Community Approach)一書中認為,社區參與正是協調發展與保護矛盾的途徑。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游發展都離不開社區居民和廣大旅游者的積極參與。
4.1 當地社區參與
農業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遺產,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具有很強的可參與性,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地社區的參與。作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同時也是保護的對象,當地農業社區的居民掌握著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開發和利用的主導權,離開了當地社區的參與,農業文化遺產就不復存在,更無法成為愉悅旅游者的資源。農村居民從事農事活動本身就是參與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的重要形式,也是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發展的根本。另外,他們也可以參與其他資源的利用,如參與食宿接待、制作旅游紀念品等。研究表明,農業文化遺產的居民參與對于農業文化遺產的旅游資源轉化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4.2 旅游者參與
農業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 資源可參與性強的另外一點表現在游客的活動上。傳統農業系統作為觀光資源的潛力并不太大,因為調查發現很少有游客對農業文化遺產本身的景觀感興趣,而往往對參與農事活動以及與此相關的旅游項目產生吸引。如在浙田,超過50%的游客對下田抓魚、了解稻魚共生系統農業生產的相關知識、參與與稻魚共生相關的民俗活動等感興趣。因此,農業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資源進行開發時必須結合游客的需要,在不破壞農業文化遺產的基礎上設計參與性旅游活動,讓游客通過旅游活動的參與切實了解傳統農業的價值,同時避免了游客僅作為旅游地的觀眾而無法獲得真實的遺產旅游體驗。
5 復合性強
農業文化遺產是一類典型的社會一經濟一自然復合生態系統,更能體現出自然與文化的綜合作用,也更能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它集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與文化景觀的特點為一身,本身就是一類復合性遺產。而從旅游資源的角度來看,它集中了農業文化遺產資源與其他資源,結合了有形(物質)資源與無形(非物質)資源,通過資源整合充分發揮了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吸引力。
5.1 農業文化遺產資源與其他旅游資源的復合
農業文化遺產地除了擁有豐富的農業文化遺產資源,同時還有很多其他類型的旅游資源,如山水風光、地方特色建筑、民俗節事、美食等自然和文化旅游資源,這些資源與農業文化遺產資源的有機結合可以大大增強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吸引力。按照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主體一輔助資源分類體系,主體資源為農業文化遺產系統本身,如稻魚共生系統農業文化遺產地的主體資源為稻魚共生系統,而輔助資源則包括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各類自然和文化旅游資源,以青田縣為例,如奇云山、魚燈舞等。真正的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中主體資源發揮主要的吸引作用,而其他資源則起到增強吸引和擴大旅游規模的作用。
這厚重的歷史積淀,無疑是我們民族的先輩給后人留下的寶貴財富,同時這也是留給我們的一付重擔。因為,保護的責任是那么重大,而保護工作的分量又是那么異乎尋常地沉重。特別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項工作起步較晚,但發展相當迅速,從2003年啟動至今不到5年的時間,全國就已經確定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總數達1028個,并認定了代表性傳承人777人。而這僅僅是一個開始,因為更多的項目正在運作中,更多的發現正在進行中,更多的認識正在形成中,更多的經驗也正在積累中。
筆者有幸參加了本地的這項工作,并經歷了從起始階段到現在的過程,其間對許多具體問題進行過相對深入的思考,并通過進一步學習和實踐,形成了一定的認識。比如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界定,我們就應該根據以下三個突出特征,綜合地去進行把握。
一、傳承性
我國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擁有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唇齒間傾談的、紙頁上流淌的、精神意識層面跳躍著的“活態”文化,構成了中華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蘊,承載著中華民族文化淵源的基因。
文化是由物質和非物質兩種形態構成,而文化的進化是傳承和積累的結果。其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化同樣也是通過傳承和積累來實現,其細致周密和循序漸進的過程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經過傳遞實現傳承,另一方面經過長期的沉淀達到積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集中反映了人民群眾對文化的自我選擇、對文明的自主抉擇。應該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經過特定歷史階段,特定種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圍內的人民群眾,世代沿襲所傳承的結果。其傳承過程,生動地保留并表現了這些人群的生存狀態、生產習俗、生活風貌、倫理觀念,并形成了對當時的社會形式、自然環境和等多方面的歷史發展狀況的反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依靠冗繁的傳承載體和龐大的傳承群體。其中,傳承載體重點反映了當時的社會背景環境和社會環境,而傳承群體離不開人們之間所依靠的“口傳心授”。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群體性的傳承,包括禮俗儀式、歲時節令和社祭廟會等,主要是依靠群體性傳承或者是家庭性傳承而構成的傳承鏈傳承至今??陬^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和民間知識等文化,一般是由傳承人代代相襲而傳承延續。一個優秀的傳承人,既傳承了先人的文化遺產,又以過人的聰慧,按照當時社會發展的節拍推動文化遺產的創新和發展,他對一個民族文化的延續起著重要的鏈接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手段離不開人的因素,傳承人作為歷史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承載著傳統文化傳承的歷史重任。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最直接面對的是傳承人的保護問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為其提供生存和發展延續傳統文化的環境和土壤,才能實現當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標。
二、“活態”顯現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個性和民族審美習慣的“活態”顯現,它保持了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示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從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和存在,既與相關生產方式、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有關,也與產生這種文化的土壤和背景,包括民族和地域的獨特生活方式、文化傳統、文化心理、審美原則和風俗習慣有關。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通過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得以延續的“活態”顯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民族特殊的生產生活方式息息相關。我國古老的羌民族文化就是典型的活態案例。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業;文化發展
中國作為一個擁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文化資源十分豐富,我們的祖先曾在這片土地上創造了輝煌、燦爛的中華文明,為后人積累了豐富的文化財富。外國市場對中國的傳統文化興致盎然,一些傳統文化產業在國內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卻在國外備受關注。雖然目前情況有所緩和,人們對于國學教育的認識逐步加深,但是還需更多的時間與機遇,才能發生更多轉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產業的組成部分,有其發展的必然性,因為人類群體的文化具有整體性,它不以某種單一的特質存續,而以整合多方面關聯的形式存在,文化要素之間的互動關聯是文化產業最基本的特征。人、社會與文化之間的互動使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并不是涇渭分明而是互相依托、共生共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需要一定的載體,特定的人類社會是其賴以生存的基礎,脫離了特定的群體和由他們所組成的文化環境,非物質文化將不復存在。同樣的,作為一個族群和社會所認同的文化,其核心是這個群體的綜合價值觀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和存在形態往往更能表達這種文化的思維方式。華夏祖先從制造第一件勞動工具開始,就在生產實踐中不斷地尋找、摸索并創造實用性強的勞動工具,在滿足了造物基礎的同時,又培養了獨特審美的精神需求。由此發展出來的民間工藝美術,多就地取材、手工生產帶有形式美感的作品。它們造型多樣,色彩鮮明,質樸清新,具有獨特的鄉土氣息和生活色彩,以實用性為依托,既是工具又是工藝作品。它們從民間來又服務于民眾,融入了各個民族衣食住行、風土人情、禮儀禁忌的各個方面,具有豐富而深刻的哲學、藝術學、歷史學、民族學、社會學和人類文化學多學科的文化價值,體現了整個民族的文化意識、哲學觀點、感情氣質和心理素質,是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的瑰寶,也是非物質文化興起與發展的土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象體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民間工藝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
我國的民間工藝美術類型的非物質文化分布于全國各地,由于地理氣候、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民族文化、審美尚好等方面的差異,形成了豐富的品類和多彩的風格,大多采用天然的材料和傳統的手工加工模式,成品帶有濃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與民俗活動密切結合,與生活息息相關。如,以蛋畫、印花畫、扇面畫、唐卡為代表的工藝繪畫類;以剪紙、皮影戲、鏤刻為代表的剪刻類;以印花、蠟染、澆花布為代表的民間裝飾服飾印染類;以風箏、扇子、彩燈為代表的扎糊類以及刺繡類、雕塑類、編織類和陶瓷類共類民間工藝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
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以傳統文化環境為基礎,以宮廷機構、民間班社、民間自發傳習的方式傳承,與社會經濟、傳統思想、歷史文化、民俗民風水融,是傳統文化環境下歷史對表演藝術的自然選擇。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綜合藝術,融合了歌曲、舞蹈、文學、裝飾、制造等多個方面的藝術,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載體和現代文化產業的藝術寶藏。
三、其他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
除上述傳統表演藝術、民間工藝美術方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傳統制造技藝、民俗節慶禮儀和民間口傳文化三大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發展、傳承和改造形式上也面臨與前兩類藝術幾乎相同的問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雖然豐富多樣,但自西方文化進入中國市場以來,我國的一些傳統文化受到影響,其存在和發展的條件也幾乎消失。很多以祈福、傳統信仰、表演審美為基礎的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今的生活中逐漸被人們遺忘甚至拋棄,一些傳統藝術形式逐漸喪失了文化生態環境,淡出了人們的視野。一些有著數千年傳統的中華文明所崇尚的倫理道德、藝術修養、民間風俗逐漸被淡化,這給我國的非物質文化產業帶來了不小的沖擊??偠灾?,文化產業脫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將會削弱社會群體的歷史特性和文化多樣性,使社會的文化環境和價值觀念趨于大同而沒有靈魂與根基。所以,文化產業與非物質文化具有共生的聯系,保護、發展非物質文化對發展整個國家的文化產業具有特殊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李昕.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業發展重要的文化資本.廣西民族研究,2008(3).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內涵和外延不同的兩個專有名詞和各有評價標準的兩種遺產類型,共同點只在于,它們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宣布、在國際層面上加以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熱門詞匯,比較容易被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是一種統一的世界級的遺產;所以在討論學術問題時,宜謹慎使用“世界遺產”漢譯詞通稱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種遺產類型。
關鍵詞:
世界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 遺產保護與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訂日期: 2010-12-28
基金項目: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旅游產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旅游資源與文化發展創新基地》(CLA601)資助。
作者簡介:
梁保爾(1953-),男,博士,上海師范大學旅游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遺產旅游、旅游文化。張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學旅游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旅游與遺產保護、旅游規劃與管理。
1 問題的提出
我國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別有文化遺產項目入選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公布的《世界遺產目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來,“世界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了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門詞匯。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遺產”為主題詞搜索到112萬條記錄,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題詞搜索到119萬條記錄;在“中國知網”學術文獻總庫作檢索②,以“世界遺產”為題名的有1703條記錄,為主題詞的有4537條記錄;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題名的有6304條記錄,為主題詞的有26391條記錄③。與此同時,以英文法文兩種文字圍合的“世界遺產”徽
記也無可爭議地成為優質旅游資源的身份標識(見圖1)。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世界遺產目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時使用的一種專有名詞,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們發現,學術界在一些場合使用時,往往以“世界遺產”通稱兩種類型的遺產,如羅哲文《世界遺產大觀》
羅哲文.世界遺產大觀[M].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國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章節,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
劉紅嬰.世界遺產概論[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遺產類別五: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章節,且此類現象亦非個案
如孫克勤《世界遺產學》(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遺產”章節并列,彭順生《世界遺產旅游概論》(中國旅游出版社,2008:25.)將這兩種遺產并稱為“中國的世界遺產類別”等。
。這樣一來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遺產類型究竟是同屬一個范疇還是分屬于兩個獨立的體系?倘若是分屬兩套獨立體系的話,那么這兩種遺產類型的主要區別何在?本文試就這兩個問題作一些梳理工作。
2 兩種遺產歸屬兩種不同的體系
“世界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都屬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第1條。
的遺產保護項目,然而研究發現,這兩種遺產,其內涵和外延并不屬于一個統一的范疇。
2.1 有兩份獨立的公約文本
UNESCO第17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規定,由“政府間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委員會”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遺產目錄》。這份《公約》將“世界遺產”定義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個大類,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1992年又增列“景觀遺產”,總計為四個類型。因此,嚴格意義上的“世界遺產”應指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的遺產保護項目,除了“自然遺產”之外,“文化遺產”還應涵蓋“文化景觀”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的文化遺產部分《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1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第2條。
。
UNESCO第32屆會議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規定,由“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編輯、更新和公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份《公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五個類別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2條。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選項目時,又劃分出一個“文化空間”的類型(參見表5),曾一度引起了學術界很大的爭議(參見本文3.3敘述)。入選這份《名錄》
的遺產保護項目通常就被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徑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以強調是一種所謂“國際”級別的遺產類型。
由此可見,“世界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涇渭分明,是由兩個不同的遺產委員會獨立宣布的兩種類型的遺產保護項目體系,UNESCO因此為兩個相對獨立行使權力的“本公約的最高權力機關”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4條第1款。
制定了兩個獨立的標識(見圖2)。
2.2 有兩套不同的遺產目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了兩個相應的目錄,一個是《世界遺產目錄》,另一個是《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UNESCO最新統計顯示
UNESCO官方網站http:∥。
,2010年第34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結束時,《世界遺產目錄》收錄項目總數達911項,包括: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704項、自然遺產180項、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27項;2010年在冊的瀕危遺產項目總數為34項。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遺產目錄》先后收錄中國項目達40項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羅列,可參見“維基百科”相關條目。
,包括: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2項。中國的“世界遺產”2010年總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項、西班牙41項)。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也建立了兩個相應的目錄。一個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另一個是《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UNESCO最新統計顯示
UNESCO官方網站http:∥。
,2010年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結束時,《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收錄項目總數213項,2010年在冊的急需保護項目總數達16項。自2003年至2010年,這兩個目錄分別收錄中國項目28項和6項,中國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總量達34項
UNESCO官方網站http:∥。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0年總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兩種目錄而論,其性質亦大相徑庭?!侗Wo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項目均須已載于《世界遺產目錄》中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第10條。
。如1995-2003年被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美國“黃石國家公園”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遺產目錄》收錄項目;1992-2004年被列入《處于危險的世界遺產目錄》的柬埔寨“吳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遺產目錄》收錄的項目(便于“吳哥窟”及時接受國際援助)
Google 譯自UNSCO官方網站的2010年《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在冊的35個項目名單以及經整改已陸續解除瀕危的25個項目名單。
。而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則未必是《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已列入項目,如中國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6個項目,皆為UNESCO當年的新增項目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主要區別在于,列入前一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那些盡管在社區或群體的努力保護下其存續狀況仍然受到威脅的文化遺產,申報國需要承諾制訂專門的保護計劃。
。
3 兩種遺產執行不同的標準
3.1 遴選標準不同
UNESCO《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價值”為準繩擬定了10條遴選標準
《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條對世界遺產的遴選做了規定:()代表人類創造精神的杰作;()體現了在一段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重要的價值觀交流,對建筑、技術、古跡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能為現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是一種建筑、建筑群、技術整體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現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發展階段;()是傳統人類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開發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或者人類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特別是由于不可扭轉的變化的影響而脆弱易損;()與具有突出的普遍意義的事件、文化傳統、觀點、信仰、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委員會認為本標準最好與其他標準一起使用);()絕妙的自然現象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區;()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包括生命記載和地貌演變中的地質發展過程或顯著的地質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陸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落演變、發展的生態和生理過程;()是生物多樣性原地保護的最重要的自然棲息地,包括從科學或保護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瀕危物種棲息地。
,“文化遺產”、“文化景觀”、“自然遺產”只須符合其中的一條或多條相應的單一標準就會被認定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世界遺產目錄》,如“奧斯維辛集中營”、“九寨溝國家風景名勝區”是符合一條文化標準或者自然標準,“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標準而入選(見表1)。“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則必須同時滿足雙重標準才具備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的資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時滿足了文化標準與自然標準,特別是泰山同時以7條標準入選,在《世界遺產目錄》中十分罕見(見表1)?!拔幕坝^”的“突出的普遍價值”在于文化,或本質上是一種文化遺產,這也可以從“廬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入選標準上予以識別(見表1)。
UNESCO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設立具體的遴選標準,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突出的普遍價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國人民集體記憶的保管者”、“能夠確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
“文化多樣性的熔爐”、“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密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之間進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引言。
。各締約國在此基礎上都建立了龐大的名錄體系。以中國為例,截至2010年,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7萬項之多
據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司副司長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開的新聞會上所的通報,7萬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之中,有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109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8186項“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3776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見中國民俗學網http:∥)。
,國務院并為之制定了6條遴選標準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6條: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2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6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主要涉及候選項目的杰出創造力、世代相傳、文化認同、高超技藝、見證傳統、瀕臨危險等“突出的普遍價值”。這些遴選標準對各層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適性。
3.2 類型標準不同
本文將已列入《世界遺產目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各種類型的遺產項目嘗試著排列了一份比較直觀的通表(見表2):
本表綜合了兩個板塊。第一板塊,參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首先區別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個大類;參照《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和“文化景觀”兩大類;參照《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2006)第2條:“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的口徑,繼而將“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拆分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兩部分列入相應類別。第二板塊,參照《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
作”條例》(1998)二分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五分法和《國家級非
4.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31條:“應把在本公約生效前宣布為‘人類口述遺產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遺產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2001/2003)(第一批《人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001/《公約》2003)
1.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注)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宣布的目的在于獎勵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優秀代表作品,這一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文化場所或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將被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條例》1998)
(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
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3條。
(《公約》2003/《暫行辦法》2005)28+6項
2.文化場所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
(《條例》1998)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第3條。
(《暫行辦法》2005)(如媽祖信俗、端午節、麥西熱甫等)
2.自然遺げ(《公ぴ肌1972)
.文化與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動植物生境區
3.天然名勝
4項
(總計8項)
資料來源:據《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197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98)、《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辦法》(2006)等并參考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第293頁圖表歸納整理。
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5)六分法擬定。通過一種通融辦法,把UNESCO宣布的兩種體系的遺產類型納入到一個統一的框架中顯示其相互關系,這樣似乎比通稱為“世界遺產”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較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情況要比“世界遺產”復雜。
第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規定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第12條。
:“為了使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確認以便加以保護,各締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擬定一份或數份關于這類遺產的清單,并應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這種特殊的“清單”性質,旨在為中國項目前赴后繼地躋身《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或《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熱身”。很顯然,國家級項目和世界級中國項目之間有穩定的對應關系,也就是說,國家級項目處于一種預備狀態,隨時可向UNESCO申報“國際一級”的項目。限于篇幅,茲選取兩批被收錄的中國項目列表,以便說明世界層面與國家層面兩個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對應關系(見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類之外,還有一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應用性分類,即《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Z].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這兩種分類也有一個明顯的對應關系(見┍4):
從表上可以發現兩個問題:一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統醫藥”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中并沒有建立對應的類別,而只是在“民間知識”下設一小類;二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0類)分類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6類)的分類不能完全對應。
3.3 類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遺產”分類中的“文化景觀”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似乎難以截然區分。對于這個問題不妨這樣理解:其一從遺產性質而言,它是人類學的一個概念,代表的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文化遺產/遺址”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聯合工程”
韓鋒在《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一文中認為,“文化景觀”在于“展示人類社會與聚落在自然環境的物質性制約或機會下以及在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內在和外在持續作用下的演進,突出強調人和自然之間長期而深刻的相互關系作用”(見 ,200918)。并參見UNSCO《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第47條。
;其二從遴選標準而言,“文化景觀”的入選項目只須滿足符合文化標準的一條或多條標準,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標準;其三從類型劃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園林、公園)、有機進化的景觀(殘余物景觀、持續性景觀)、關聯性文化景觀(自然因素、宗教、藝術、文化)三類。所以說,“文化景觀”的“突出的普遍價值”應該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說,“文化景觀”本質上就是一種文化遺產,這也可以從“廬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入選標準上予以識別
江西廬山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這里的佛教和道教廟觀與代表理學觀念的白鹿洞書院一起,以其獨特的方式融匯在具有突出價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發了無數藝術家以美學的態度看待自然,開拓自然文化。
(參見表1)。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中關于“文化空間”(“文化場所”)的分類有頗多爭議。起因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明確分為五類,而實際宣布《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時卻多了“文化空間”的類別(見表5);與此相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明確有“文化空間”的類別,而實際上在國務院兩次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上卻難覓其蹤跡
參見相關文獻。
――于是便引發了關于“文化空間”的學術爭端。
從源頭而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文化空間”概念來源于《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UNESCO,1989)“文化場所”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1989)第1條:“這一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文化場所或民間和傳統表現形式)將被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薄拔幕瘓鏊娜祟悓W概念被確定為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但也被確定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節、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為特點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和這一地點的存在,取決于按傳統方式進行的文化活動本身的存在?!?/p>
?!秶壹壏俏镔|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把“文化空間”解釋為“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薄秶壹壏俏镔|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3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 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 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蓖跷恼抡J為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本身就不是一種邏輯的分類,難免會出現一些跨類現象。烏丙安認為
烏丙安《民俗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中之重》認為,“凡是按照民間約定俗成的古老習慣在確定的時間和固定的場所舉行傳統的大型綜合性的民族民間文化活動,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形式?!瓊鹘y節慶活動、廟會、歌會(或花兒會、歌圩、趕坳之類)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間?!币姟爸袊俏镔|文化遺產網”http:∥。)
,傳統節慶活動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間。但這些解讀聽起來仍然有些費解,關鍵在于要解釋清楚“文化空間”為什么是“非物質”的。相對而言,向云駒的解讀比較透徹
向云駒《論文化空間》20091026,《再論文化空間》20100101,見中國民俗學網http:∥。。他認為,“文化空間”是一種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其存在的核心價值和理論依據在于它完整地、綜合地、真實地、生態地、生活地呈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拔幕臻g”是“人類學”的概念,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類別、樣式之一的文化空間,首先必須有實在、實有的場所,這個場所必有物的存在(橋、民居、村落、廟宇、街道、廣場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時間周期;其次,這個空間必與人的身體的棲居和精神的棲居相關聯,才成其為“文化空間”。棲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場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是有人在場和出場的空間。因此,有人在場的“文化空間”才是人類學意義上的“文化空間”,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如果沒有活的人在場,“此地空余黃鶴樓”的話,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跡和遺址(“文化遺產”)。向云駒的解讀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對“文化空間”的釋義作了必要的注腳。
4 結論與討論
4.1 本文結論
“世界遺產”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官方文件《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和《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世界遺產目錄》、由UNESCO和國實施保護的遺產種類,英文名World Heritage,漢譯名“世界遺產”,包括了“文化遺產”、“文化景觀”、“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四個類別。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頒布的官方文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而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UNESCO和國實施保護的遺產種類,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漢譯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侗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39條“有效文本”:“本公約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擬定,六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p>
,這一文本將目錄譯作《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加“人類”二字,以表示這是一種“在國際一級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4章:“在國際一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
由此可知,“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和“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內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兩個專有名詞和各有評價標準的兩種遺產類型,共同點只在于,它們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宣布、在國際層面上加以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熱門詞匯,社會層面通常的興奮點在其UNESCO“出身”,比較容易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是一種統一的世界級的遺產;所以,討論學術問題時,為避免產生歧義起見,宜謹慎使用“世界遺產”漢譯詞通稱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種遺產類型。
4.2 問題討論
兩個《公約》的根本宗旨在于確保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條有關“完整性和/或真實性”條款內容。
。國家為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第3條“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貫徹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5第二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旅游資源分類表”分列了8個資源主類
《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03)第4.3條款,見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觀、B.水域風光、C.生物景觀、D.天象與氣候景觀、E.遺址遺跡、F.建筑與設施等類別多與“世界遺產”(自然、文化)有關,G.旅游商品、H.人文活動等類別則多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換言之,本文討論的兩種類型遺產的“合理利用”與旅游吸引物有著有高度的相關性。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組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通過旅游要素進行生產性傳承,如昆曲(人類2001)(國家145 Ⅳ1)
人類、國家、國家三推分別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人類2005)(國家101 Ⅱ70)、京劇(人類2010)(國家172 Ⅳ28)等
參見表3。
是通過旅游“娛”的要素的發揮、通過劇場演出和票房收入解決一部分傳承發展中的問題,這是第一種方式;第二種方式是通過“購”的要素的發揮,使瀕危手工制作技藝在各類旅游攤檔令人愛不釋手的小商品形態中保持“活態”,如內聯升千層底布鞋(國家898Ⅷ115)、龍鳳旗袍、亨生和培羅蒙奉幫裁縫(國家三推Ⅷ6)、上海魯庵印泥(國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錠制作(國家三推Ⅷ73)、油紙傘、西湖綢傘(國家923Ⅷ140)、嘉定黃草(國家830 Ⅶ54)等;第三種方式是直接嵌入現實生活,成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選擇,最典型為“吃”要素的發揮,如存續我國城市歷史文脈的“老字號”項目等(見表6)。
令人矚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與人之間的親密和睦、味覺上的美好體驗以及人與自然間的平衡的“法國美食大餐”(人類2010)首次以一國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參見UNESCO官方網站;并參見《文匯報》2010年11月20日報道《法國大餐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
?!胺▏朗炒蟛汀笔菓c祝個人或群體生活重要時刻,如:出生、結婚、生日、紀念日、慶功和團聚等活動時的一種實用的社會風俗,通過節日盛宴,法國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獨特的美食藝術?!胺▏朗炒蟛汀钡娜脒x,對旅游資源而言,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遴選將逐漸從諸如中醫針灸
王樂,吳越.申遺后針灸精髓如何傳承[N].文匯報,20101125;吳越,王樂.如何讓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匯報,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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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謝:謹對上海師范大學張萍、姚小梅所承擔的資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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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早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國家興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財保護法”中從“有形文化財”的概念延伸出“無形文化財”概念,并首次授予擁有精湛傳統技藝的民間藝人“活態民族珍寶”(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的美譽。1962年韓國政府在《文化財保護法》中將文化財(即文物)分為四類:有形、無形、民俗和紀念物,正式將無形文化遺產納入國家文物普查和保護的法定范圍。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根據上述定義,能夠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特殊遺產,從內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胺俏镔|文化遺產”的特點集中表現為傳承性、活態性、無形性、民眾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續發展對策的前提。
(一)傳承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是指具有人類集體、群體或個體一代接一代享用、繼承或發展的性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人對“精神文化”的傳遞,載體與對象是分離的,傳承過程是通過人與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觀念或心理積淀等形式進行的,具有無形性、抽象性。如剪紙藝術、戲劇表演、美術工藝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由老一輩的藝術家口傳心授的方式來傳承藝術、發展藝術。因此,傳承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共性特征。
(二)活態性
無論是語言、戲劇、還是傳統手工藝制作或民間習俗,它們都需要借助人們的行為活動直接表現。在這些特殊的行為活動中,語言的使用、口頭傳說的傳播是動態的;音樂、舞蹈、戲劇的表演是動態的;同技藝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動態的;民俗習慣的表現也是動態的。這種動態性貫穿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個存在過程中,賦予他們以活態的特征與生命力,從而與靜態形式存在的文物明顯區別開來。
(三)無形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抽象的文化思維,它存在于人們的觀念之中,且隨著人們觀念的變化而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無形性一方面表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像物質文化遺產那樣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釀制技藝,人們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無形的酒水制作工藝,而不是一臺有形的酒水制造機器。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不是通過物而是通過人對“精神文化”進行傳遞,載體與對象是分離的,它的傳承是通過人與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無形的。
(四)民眾性
非物質文化產生于民間,也主要在民間流布。以民俗為例,僅從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種共同社會關系的群體,主要是直接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中下層民眾,在社會生活中世代傳承、一定自然與文化環境的產物。一個社會群體的語言、行為和心理上的集體習慣,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規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層社會有的生活習慣,盡管二者對民間風俗都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五)地域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一樣,是一定自然與文化環境的產物,也只有在適宜的生態環境中才能傳衍,因此帶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為例,如果說民俗的民族性獲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條件、社會生活,以及語言、心理、信仰等文化傳統制約的結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與其所形成的區域環境,包括自然資源、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價值觀、審美觀的特點密切相關。所謂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就是對民俗區域特點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元性主要表現在不同地區、種族、信仰、風俗、群體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外部差異,以及同一地區、種族、信仰、風俗、群體在不同時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部差異。
(七)脆弱性
高度的個性化、傳承的經驗性、濃縮的民族性,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脆弱沒有過的危險境地,僅就戲劇表演藝術來看,其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令人心驚的現狀,如廣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有地方劇種18個,桂劇、壯劇、彩調劇、粵劇、毛南戲等,到上世紀末,除壯劇、彩調劇、粵劇以外,其他劇種已難得一見。山西省的地方戲為例,上個世紀80年代尚有52個劇種,現在卻只剩下28個,短短的20年里,24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古老劇種消失了。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對策
(一)立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非物質文化遺產脆弱性要求必須致力于對它們的保護。在人們的文化保護意識還沒有充分樹立起來之前,立法顯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從中央到地方,我國有關歷史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的立法已有30多部?!段奈锉Wo法》和一些地方保護性法規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處于國家或地方法律的保護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國這一寶貴資源免受不法侵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短期行為,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有堅實的法律和政策的規約和保障。
(二)普及“非遺”教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性、民眾性要求“非遺”可持續發展必須普及教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學生進行傳統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會公眾特別是青少年學生參與保護“非遺”的程度從根本上決定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命運。因此,非遺傳承的根應該在學校,學校教育是“非遺”傳承最為核心和帶有根本性的舉措。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納入學校正規教育,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進學生頭腦,從而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此外,要加強“非遺”基礎理論研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爭取把理論研究轉化成實踐成果,為保護、利用、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理論支撐。
(三)創新“非遺”保護方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無形性要求必須創新其保護方式,才能確保其發展的可持續性。當今社會,科學技術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主導力量。同樣,科學技術也是應對“非遺”被毀危機、扭轉“非遺”保護嚴峻形勢的關鍵途徑。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說:“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币虼耍覈摹胺沁z”資源要得到切實的保護,還必須大力發展“非遺”保護科學技術,積極培養“非遺”保護科技人才,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保存、修復、傳承“非遺”,用先進的科學手段記錄或整理、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
(四)加強區域合作管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
[關鍵詞]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特征;價值
[中圖分類號]G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6)06-0072-05
遼西,從人文地理學上的角度考察,是指“燕山山地以北,西拉木倫河以南,醫巫閭山以西和七老圖山以東的區域”[1]。從現有的行政區劃考察,遼西地區是指遼河平原以西與河北省、接壤的遼寧省西部地區,共包括錦州、朝陽、阜新、盤錦、葫蘆島五市。因本文研究對象具有較強的區域文化特質,因此,這里的“遼西”采用的是人文地理學區域概念。
遼西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地域特色凸顯,內涵豐富厚重等特征。這里有標志著物種發軔的“古生物化石群”①、具有人類非凡意義的鴿子洞古人類遺址、標志著萬年文明起步的查海文化遺址、有中華文明曙光之稱的紅山文化遺址。同時,較之遼海文化的其他區域,這里有著更為鮮明的民族特色,有著數量大、品類多、高價值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遼西的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是漫長歷史進程中形成的,是對區域文化、社會發展、人文精神產生重要影響的文化遺存,且有著鮮明的特征和獨特價值。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所承載的歷史深遠而厚重
在4000年至1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西遼河、大遼河流域居住的原始人群是漢族的先民,他們創造的紅山文化奠定了遼西地區漢文化的底色。在隨后的漫長歷史進程中,遼西成為少數民族異?;钴S的舞臺,他們在這里生存、爭奪、遷徙,在創造本族文化的同時,也不斷地改造著文化板塊的結構和元素,使遼西成為民族融合特征明顯、少數民族特質不斷凸顯的文化區域。
商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山戎、東胡是遼西最為活躍的少數民族。山戎包括多個大小不同的部落實體,史稱“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史記》卷100,“匈奴列傳”)。公元前7世紀,山戎被齊擊敗潰散,后返回原地,因這一部分山戎居住在匈奴東,被稱為東胡,“山戎、東胡實為一族,時代不同,名稱遂異”[2]。東漢、魏晉時期,烏桓、鮮卑兩族自內蒙古草原東北部南下進入遼西地區。烏桓原為東胡的一部分,史載:“烏桓者,本東胡也,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余類保烏桓山,因以為號焉?!保ā逗鬂h書》卷120,“烏桓傳”)它曾長期臣服于強大的匈奴,居住在大興安嶺南端。公元前119年,漢武帝三戰擊潰匈奴后,烏桓擺脫了沉重的奴役和控制,南遷至遼西的老哈河流域。公元1世紀,隨著烏桓的入塞,鮮卑的一支――東部鮮卑也大批南遷至遼西地區。西晉末年,鮮卑族進入空前活躍和繁盛時期,慕容鮮卑以遼西為基地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政權,三燕政權以龍城(今朝陽地區)為都城或留都經營遼西地區,前后共計80年,創造了厚重的“三燕文化”。契丹隸屬于宇文鮮卑部,公元4世紀分布在西拉木倫河流域,公元5世紀進入遼西腹地,為避高句麗和活動在漠北的柔然人之擾,部分契丹人入居白狼水(今大凌河)以東地區。經過長期的發展和壯大,耶律阿保機于公元916年在龍化州(今內蒙古赤峰地區)正式建立契丹政權。后以遼西為中心,以東北為基地,幾度征伐,契丹統治者占領了北部中國,并創造了影響深遠的契丹文化。女真族的先人,曾世代居住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流域和長白山麓一帶,女真部落,長期為遼所控制。公元1114年,女真首領完顏阿骨打舉兵反遼,并于1117年至1120年間,攻占了遼上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林東鎮)及其腹地,將遼西納入了其統治區域。至1215年蒙古軍隊占領遼西,女真人統治遼西近100年,進一步改變了該區域地域文化的諸多要素。蒙古族原居額爾古納河下游的大興安嶺山林地帶。鐵木真統一蒙古諸部落后,四處征伐。1214年,木華黎率蒙古軍隊南下,于次年基本控制了遼西地區。由于上述政治及地緣因素,遼西成為蒙古族的重要生活區域,蒙古族人長期與漢、滿、朝鮮、錫伯等民族雜居,不但發展和豐富著自身的文化,也在民族融合的過程中,為遼西地區留下了諸多高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
二、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具有豐富性和融合性特征
遼西地域文化有著“走廊”和“熔爐”兩個鮮明的特性,它既是聯接東北與中原地區的主要交通廊道,也是民族遷徙和進行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諸多民族在此流轉和共存,并且在文化交流中不斷的得到融合。遼西走廊既是交通孔道,也是民族文化廊道,它不但是“歷史形成的民族地區”[3],也是堪與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嶺走廊相比的重要歷史――民族走廊。起源于遼西的民族主要有古商族、孤竹、山戎、東胡、徒河、俞人、庫莫奚、契丹等,在遼西遷徙流轉或長期生存的少數民族主要有匈奴、烏桓、鮮卑、吐谷渾、高句麗、粟末H、女真、蒙古、錫伯族等。且諸多民族長期同時并存,深度融合。隋唐時期,漢、高句麗、契丹、庫莫奚、粟末H等民族在遼西混居。遼金元時期,在遼西雜居的民族有漢、契丹、庫莫奚、女真、高句麗、蒙古等民族。遼西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主要在兩個層面上進行,第一個層面是少數民族之間的聚合。在歷史上,這些民族最原始的碰撞狀態是血腥的攻略和殘酷的戰爭,只有他們被置于同一政權統治下時,才進入暫時的相對穩定期。這時,他們采取通好、通商、通婚等方式進行交流。暴力也好,溫和也罷,無論何種方式,充盈其中的總是民族間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二個層面是漢族和少數民族間的聚合。在遠古時期,遼西就有了漢文化的積淀,成為漢文化圈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開始了少數民族和漢文化的交融。自夏、商起,在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等諸多因素的驅動下,遼西少數民族與漢族在碰撞中不斷走向融合。在上述環境下產生并留存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數量多,品類豐富,具有承接歷史和民族融合的文化內蘊。
遼西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堪稱豐富,主要有以下七類,一是古人類活動遺跡,包括山戎、東胡、徒河等游牧民族的徒河城、紫蒙城,烏桓、鮮卑民族的龍城、徒河新城、新昌黎、棘城等城址,契丹、女真、蒙古民族的宜州、懿州、顯州、廣寧府、乾州、遼上京、遼中京遺址等城址,朝陽西三家遼代村落、喀左南公營子王爺府、赤峰的喀喇沁蒙古親王府等遺址。二是陵墓等建筑遺產,包括北票喇嘛洞鮮卑貴族墓、北票北燕宰相馮素弗夫婦墓、葫蘆島大臥鋪遼金畫像石墓、凌源石羊石虎遼代古墓遺址、建平遼墓、醫巫閭山遼代皇陵墓群、阜新遼名將古墓群、遼代蕭氏古墓群、喀喇沁蒙古右翼王陵、赤峰遼祖州、祖陵遺址等。三是寺廟,包括義縣奉國寺、阜新瑞應寺、普安寺、阜蒙縣佑安寺、德惠寺、彰武圣經寺、北票惠寧寺、凌源萬祥寺、赤峰召廟、?;鬯隆⑺?、龍泉寺等。四是摩崖造像,主要包括阜新海棠山摩崖造像、彰武千佛山摩崖造像等。五是古塔,主要包括朝陽北塔、南塔、錦州廣濟寺塔、廣勝寺塔、阜新閭州遼塔、東塔山塔、凌峰塔、葫蘆島前衛斜塔、大塔、塔子溝塔、赤峰中京大明塔等。六是出土實物,主要有朝陽出土的慕容鮮卑族的金步搖、梯形棺、鴨型玻璃注、七寶塔、龍鳳罐、阜新出土的綠釉雞冠壺、滑石獅、鎏金銅牌飾、白釉黑彩童子燈、鈞釉碗、青花玉壺春瓶、各代的墓志銘等。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阜新東蒙短調民歌、蒙古勒津烏力格爾、蒙古勒津婚禮、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好來寶、蒙古勒津刺繡、蒙古勒津馬頭琴音樂、瑞應寺廟會、喀左東蒙民間故事、吉祥寺扎布、興城滿族秧歌、赤峰阿日奔蘇木婚禮、蒙古族勒勒車制作技藝、蒙古族服飾圖案、敖漢傳說故事等。
由于多民族頻繁流徙承繼,民族間不斷融合,遼西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呈現出強烈的融合性特征。朝陽的北塔,在政權更替與歷史傳承中實現了佛教與各民族及各民族間的文化融合。北塔的修建,經歷了三燕、北魏、隋、唐、遼五個歷史時期。北塔所在的位置,是慕容鮮卑修建的和龍宮,北魏在和龍宮基礎上創建了土木結構閣樓式塔――思燕佛圖;隋代在思燕佛圖的基礎上修建了方形空洞式十五級密檐磚塔;唐代對此塔進行了裝飾和修繕;遼代對北塔進行了兩次重修,使其成為一座有著寬大臺座、須彌座和塔身雕飾復雜的十三級疊澀密檐式密宗佛塔。今日的北塔,僅從結構上,就能領略到多重文化疊加的神韻,沿廊道可清晰地目睹雕有龍、虎、朱雀等圖案的三燕時期的宮殿柱礎石,北魏時期“思燕佛圖”的夯土臺基,隋塔遺跡,唐塔磚砌塔基和遼塔磚砌塔基,五朝遺跡并存一塔,堪稱奇跡。朝陽周邊隋唐時期的魯善都墓等出土的“深目高鼻的胡商俑、滿載行李的駱駝、昂首嘶鳴的戰馬、濃眉大眼面施粉彩的H俑”[4],體現了契丹、庫莫奚、H、漢族文化及異域文化的相互滲透及融合。位于赤峰寧城縣的遼中京遺址,是遼鼎盛時期的標志。城市的整體規劃、街道布局、建筑風格,在吸收漢族城市營建模式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契丹族的傳統居住習俗和草原生活特點,被譽為“契丹族創造性的吸收漢文化的典范之作”[5]。號稱藏傳佛教國廟之一的瑞應寺,具有蒙、漢、藏、滿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色。阜新、朝陽、赤峰地區的遼代契丹族古墓眾多,古墓中出土的畫像石是以中國圖案畫為特點的石雕藝術品。這些畫像石采用的是漢族人的雕刻方法,畫像石具備了中國畫的特點,以線條作為主要表現手法,是裝飾畫和線雕、浮雕相結合的產物。畫像石的題材是反映契丹人的生活狀態、思想意識、文化藝術等方面的內容,整體構圖既表達了契丹人的現實生活和精神生活,融進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深刻體現出漢文化對契丹人的影響和浸潤。海棠山摩崖造像,是遼傳佛教文化的重要標志和象征。它是由活佛請來和當地的蒙古族能工巧匠,巧妙構思,精心雕刻而成的,是“藏傳佛教美術與清代阜新地域蒙古民間藝術深刻融合的代表,充分顯示出蒙古族工匠精湛高超的雕刻技藝及其強烈的民族審美取向”[6]。
三、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可辨識性特征
遼西諸多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盡管是在文化傳承、民族融合與文化融合中形成的,卻絲毫無法遮蔽各民族文化遺產的獨特文化內涵和精神氣質,它們有著強烈的可辨識性特征。
這些文化遺產,都滲透著各民族所具有的獨特文化內涵和精神氣質,包括價值取向、情感表達、審美情趣等。
三燕鮮卑遺存相對于三燕文化,契丹遺存相對于遼文化,蒙古勒津及藏傳佛教遺存相對于遼西蒙古族文化,都是重要的辨識體和核心價值承載體。創造了三燕文化的慕容鮮卑是一個有著開拓、創造精神和藝術特質的民族。他們在公元3-4世紀首創了雙馬鐙,后來通過高句麗人,慕容鮮卑的馬具系統應用到整個朝鮮半島和日本列島,使騎射文化發生了質的飛越,對騎兵的發展和戰爭的作用十分巨大。北票馮素弗墓出土的兩件木芯包鎏金銅皮的馬鐙以及鐵馬甲等馬具[7],北票房身北溝八號墓、朝陽袁臺子壁畫墓、朝陽十二臺鄉磚廠一號墓等出土的包括銜鑣、鞍、鐙等主要構件的馬具[8],就是這一創造的明證。馮素弗墓出土的梯形棺,前大后小,前寬后窄,前高后低。梯形棺為慕容鮮卑人最先使用,并逐漸影響中原,到唐代,在全國流行。朝陽多處鮮卑墓出土的金步搖冠飾,“在雙塔區他拉皋鎮的木營子鮮卑墓、朝陽縣柳城鄉袁臺子三號墓、王墳山一號墓、西營子鄉田草溝一號墓、北票市章營子鄉房身二號墓、八家子鄉喇嘛洞三燕墓、西官營子北燕馮素弗墓中都出土金步搖冠飾”[9]。形制各異,設計精巧,結構繁復,紋飾美輪美奐。此外還有冠飾、金牌飾、金扣、金釵、銀釵、金戒指、指環、手鐲等飾品。三燕的馬具同樣制作精良,在工藝和裝飾上流行銅鎏金、鏤孔技術,鎏金包片正面多鏨刻各種紋飾,如龜背紋、三肢紋、蟠龍紋、興龍紋、舞龍紋、單鳳紋、對鳳紋、鹿首鳳紋、羊首鳳紋、人首鳳紋等。這些華貴的飾品和馬具體現了慕容鮮卑人的審美追求和藝術特質。鮮卑民族是草原文化的承繼者,他們的藝術承接了匈奴人的造型風格,融入了自身的宗教觀和藝術觀,極力推崇外部自然力,崇拜神獸。同時,紋飾中龍紋的大量出現,也表明慕容鮮卑的審美觀受到了漢文化的影響。
開放、流動、進取、兼容并蓄,是遼文化的基本特征,崇山自由、奔放,是契丹人的民族性格,粗獷豪放、稚拙樸素,是遼代的重要美學特征。上述種種,在遼西的契丹族文化遺存中都有著強烈的體現。雞冠壺是契丹的特色器物,也是中國陶瓷史上的瑰麗奇葩,雞冠壺的形制和紋樣多次發生變化,由扁身單孔式,到扁身雙孔式、扁身環梁式、圓身環梁式、矮身環梁式,壺身的紋飾、色彩等多次發生變化,雞冠壺的產生和演變,是遼代陶瓷精美化的一部分,折射出契丹族因時而動,吸收時代精神與異質文化,充實本民族文化,發展新文化的進取、開放情懷。契丹人鐘情于綠草、清水、藍天、白云,喜愛各種來自大自然的紋飾,在以藏于阜新市博物館的三彩摩羯壺為代表的三彩器上,以黃、綠、白三色為主流,多應用了水波、葵花、、牡丹、蝴蝶等來自大自然的紋飾,充分體現了契丹人崇尚自然和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契丹人有著獨特的審美情趣,如雞冠壺壓印的線條粗獷、跳脫,體現著游牧民族的藝術風格。赤峰、朝陽、阜新等地墓葬遺存的壁畫,具有強烈的時代性和鮮明的民族特點。早期的遼墓壁畫,如赤峰克什克騰旗二八地遼墓中的《放牧圖》和《契丹住地生活小景》以及喀喇沁旗婁子店遼墓中的《游牧生活圖》等[10]多以契丹游牧生活為題材,用筆簡約,線條明快,色彩簡單,格調清新,這是契丹文化青春期的主基調。中、晚期的遼墓壁畫,如赤峰翁牛特旗解放營子遼墓中的《宴飲圖》等[11],多以契丹貴族的宴飲、出行、歸來為題材,在人物和動物造型上更趨寫實和準確,構圖略顯繁復,色彩較之早期更顯鮮艷和絢麗,這既有處于繁盛期及衰退期的契丹文化心態的反映,也有漢文化影響的印記。盡管早期和中、晚期題材、風格有異,但在遼墓壁畫中,契丹民族豪放、質樸的美學追求卻貫穿始終。
勇猛善戰、剛毅勁健、崇尚自然、適度內斂,是蒙古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蒙古族的性格特質。他們的審美觀充滿著雜糅性,即糅合著陽光崇高和寧靜和諧的審美因子,陽光崇高是蒙古族傳統的審美觀和價值觀,經過藏傳佛教的改造,蒙古族的精神世界開始趨向寧靜和諧。以蒙古勒津文化和藏傳佛教遺址為核心的遼西地區蒙古族文化遺存群,是蒙古族文化精神的集中投射點。遼西的蒙古族,源自多個部落,尤以聚居阜新的蒙古勒津部發展最為強勁,他們在狩獵、游牧和農耕生活中,創造了東蒙短調民歌、胡仁烏力格爾、安代、好來寶、民間器樂曲等非物質文化。東蒙短調民歌利用四胡、馬頭琴、揚琴、管、竹笛、笙、九音鑼等樂器伴奏,節拍鮮明,曲調流暢,旋律風格多樣,或微風拂柳,或萬馬奔騰,或深沉委婉,或情趣橫生。歌中常出現虎豹、駿馬、雄鷹、羊羔、蒼松翠柏等體現蒙古族精神的元素。安代是把歌、舞、踏融為一體的綜合性藝術形式,音樂、裝飾、造型均體現出熱情奔放、樸實剛勁、節奏明快的特點。蒙古勒津民間器樂曲,既有蒙古族固有的高闊、遼遠、粗獷、豪放的風格,也有著清邈、肅穆、莊重的宗教韻味。作為蒙古族聚居區,阜新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內聯東北各地,外通蒙古族其他聚居區,而被選為藏傳佛教東傳的基地。一時間,阜新廟宇林立,建于1699年的瑞應寺是規模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寺廟,民間有“喇嘛寺(即瑞應寺)有名喇嘛三千六,無名喇嘛賽牛毛”之說,“瑞應寺成為當時東蒙地區宗教、醫學、文學、藝術的中心”[12]。瑞應寺所包含的文化體系博大精深,不僅包括習俗、禮儀、典章制度、建筑藝術、造型藝術、唐卡佛畫等外部文化表現,還有語言文字、歷史、哲學、醫學、邏輯、美術、音樂舞蹈、天文歷法等。如其中的“查瑪舞”、“經箱樂”、“哲理論辯”等傳承至今,成為融合了藏傳佛教文化、蒙古族傳統文化、漢民族文化的寶貴文化遺產。這個文化體系的最高價值理念是教育喇嘛實現人生慈悲利眾精神,倡導破除自私欲望,為眾生效勞、謀福,才能成就佛果。這種理念所寄寓的宗教情懷聯通的是人們的精神世界??梢哉f,瑞應寺所承載的文化與理念,就是那個時代蒙古族民眾的靈魂主宰和精神歸宿,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民族特色濃郁的遼西歷史文化遺產,對于今人及來者,均有著重要的價值,通過挖掘這些文化遺存,以及人們與文化遺存之間的主客體建構,會產生重要的歷史文化認知、藝術濡染、精神提升及助推經濟發展等作用,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能強化人們對遼西歷史文化的認知
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不斷地強化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知,認為“文化遺產在讓人們了解自己是誰,來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義等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13]。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遺跡、遺物和文化承載體,它必然會被打上時代的印記,用一種特殊的方式告訴人們,先人是在什么樣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下,以什么樣的方式面對生存的困境,應對自然與社會的挑戰,他們是在什么樣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環境中創造著歷史,發展著自身,改變著世界。這些文化遺產所蘊含的豐富信息,與各階段的歷史文獻相互印證,不斷強化人們對遼西歷史文化的認知。
二是豐富時代的藝術世界,提升人們的精神世界
遼西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包含著種類繁多、價值豐厚的藝術作品,主要有建筑、石窟、壁畫、陶瓷藝術、摩崖造像、裝飾、音樂、舞蹈等。通過對上述藝術品的發掘、保護、展示和藝術性闡釋,會不斷地豐富著時代的藝術世界。除了具有審美、愉悅、欣賞和史料價值外,歷史文化遺產還是民族精神的載體,“歷史文化遺產體現了各個國家和民族長期以來形成的共同心理結構、意識形態、生活習俗等特點,從一定意義上說,歷史文化遺產是民族精神和傳統文化的象征”[14]。遼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所承載的民族精神,是中國傳統文化與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升人們的精神世界有著重要價值。
三是參與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建構,助推地方經濟發展
歷史文化遺產是發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重要資源,文化遺產保護服務和景區游覽服務是現代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旅游業是與文化產業關聯度較高的行業。因此,充分保護、整合和開發遼西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在發揮它的游覽、觀光功能的基礎上,通過挖掘它的文化價值,聯通圖書出版、影視制作、文藝表演、旅游商品制銷等產業,能夠有效地參與地方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的建構。同時,上述產業的繁盛,還會帶動餐飲、交通、旅店業、娛樂等相關行業的繁榮,有力助推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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