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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粗貑栴}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1]武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128-02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視不夠,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先離后審”滯后效應由于重視不夠,干部管理部門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目前許多經濟責任審計大多選擇在離任期間,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做法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離任審計事實上成為一種事后行為。這種任期終結的審計方式,導致審計的預警功能和時效性差,難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審計的領導任期較長,而離任審計通常只著重對其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這樣容易使任期內的所有經濟往來或漏審或審得不透,同時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時制止的責任問題,因時間過長難于追究當事者責任,削弱了審計效果。二是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剛實施階段,組織人事部門的任命文件就已經下達,即使審計發現的問題較多,但由于人已調離,并已上任新職,形成離任與離任審計不相聯系的局面,無法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致使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無從體現。三是審計建議難以落實,前任遺留問題讓后任去處理,繼任者積極性無法調動,措施也不會得力。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1.2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還存在模糊認識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行等角度對干部認定其經濟責任,但并非是認定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也只是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干部管理部門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定位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全面考核,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理解為對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的評價,經審計未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并不意味著其“清正廉潔”。
1.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和缺乏標準等問題,影響了審計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的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干部管理部門,但是干部管理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夠。而且對于存在什么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使審計風險隱含其中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不同,人們在關注審計結果所反映的問題的同時,更加關注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審計部門,這種審計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在對權力的審計監督中,遇到的問題形形,目前仍無完善的法律條文來評判,對行使權力應負的經濟責任也無法做出規范的審計評價。這無疑又增加了依法審計工作的難度,審計人員無法把握審計風險。
1.5審計業務人員少,手段落后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特殊性。任期審計還可以,一旦遇到離任審計,就可能一下子接到10多個審計任務,經審辦就要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十分疲憊。特別審計手段落后,一是計算機審計水平低。一方面審計人員自身計算機水平參差不齊,運用AO審計的能力低,每年接受國家及省廳培訓的人數有限,短期內還難以滿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電子賬務未普及。二是審計的偵查手段弱。強制性不強,有些問題很難查清。
近年來,審計資源的不足與審計工作時間緊、任務多的矛盾特別突出,通常情況下,干部的調整經常會是成批的,面對有限的審計資源,要在短時間內對多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當困難。部分審計人員為完成任務而審計,風險意識淡薄;還有一些審計人員急功近利的思想比較突出,片面追求查處大案要案,忽視了全面審計,審計取證不齊全,造成審計監督有死角,留下了風險隱患;審計全過程又沒有受到有效監督,更是加大了審計風險。
2思路及對策
2.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要明確以下重點:一是被審計者任期期末的真實性;二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三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四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做出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五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
2.2客觀靈活地對待先離后審的矛盾,積極推行任中審計凡擬提拔或擬調往重要領導崗位的領導干部,應堅持“先審后離”,增加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后審”。只有脫離了“離任審計”的束縛,才能解決臨時性與計劃性、質量與時間等一系列的矛盾,將這項工作推向常規化、制度化。任中審計就是對干部任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它不必受離任時才能審計的限制,任中、任終都可以審,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2.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紀檢監察、組織等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進一步挖掘在體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和改進干部監督管理工作。
2.4堅持實事求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同時也關系到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并直接影響著這些領導干部的榮辱升降等問題。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進行縱向和橫向地比較分析。其次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用語準確,不評價審計范圍以外的事項。
2.5盡快完善與經責審計相對應的法律法規
由于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而且時間緊,人員集中,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是審計尚未實施,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很大困難。因此,要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如何做到先審后離、審任結合,組織和審計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審、離、任三個環節的操作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2.6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健全審計職業教育體系,針對不同職級、崗位和知識結構的人員,實施分層次培訓,使培訓工作覆蓋審計干部整個職業生涯。努力培養熟悉審計業務,同時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術、計算機、法律、經濟管理等知識,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務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要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樹立誠實守信、內省自愛、克己慎獨的職業道德觀,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倫理思想,塑造審計人員正直向上、知恥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具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穩健的職業態度的審計干部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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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主管部門 離任經濟責任 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1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現實狀況
近年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加強了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管和落實,按規定實施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鑒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2 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2.1 審計對象定位不清,離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
在基層操作實踐中常常會有誤區,分不清“審事”還是“說人”。在操作實踐中,內審人員分不清是對賬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評價,還是要對資產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制度的和內部控制整體評價。其實,在通過了會計核算及內控制度的審核后,評價的是領導干部本人的經濟責任。
2.2 重會計核算審計,輕效益評價審計
在基層操作實踐中,審計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審賬,還是審查內控制度。這樣往往造成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忽視了財務管理措施設計與落實等較高層次審核的要求,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的審核更是避而不談。這樣一來,審計評價反映的僅僅是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合法與否,而不是財政性資金最終帶來了多少的效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落實了多少。很多基層離任審計都變調成了審計會計人員,而非領導了。有了客觀的指標,才能客觀、真實地評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這樣也才利于基層部門的整體均衡發展。
2.3 審計人員獨立性不強
實際執行離任審計的人員大多來源于基層部門,獨立性不強,專業勝任能力不夠。如果內審人員僅僅是相鄰部門的一名會計,首先,內審人員的獨立性不強。因為,被審部門的財務人員也是內審人員的工作同伴,也許下一次,就輪到被審部門的會計來審自己部門了。所以,內審人員的策略或許會是:應付,表面過得去就行了。這樣,使得大多數的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門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僅僅能完成部門本身的賬務處理,與離任審計需要的職業判斷能力差距甚遠,不能從一定的層次、高度上來把握復雜經濟業務的實質。
2.4 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目前,基層離任審計評價的內容不規范。有的評價定位不清,針對性不強,發表的評價不明確是對財務核算工作,還是領導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財務工作及管理中的問題,而缺乏必要的評價,避而不談領導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以定性評價方法居多,定量評價方法在評價工作中只起到了簡單的輔助作用。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逐漸復雜,簡單的模式將難以評價復雜的內容。
3 措施及解決途徑
如果要做好離任審計工作,通過它讓更多的部門管理者自覺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發揮財政性資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實解決以下問題:
(1)明確審計目標,離任審計審的是領導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明確做出對領導干部本人的評價。這樣,才能增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自覺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管理。
(2)高專業水準,領導干部帶頭學習經濟責任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全員建立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財務人員、內審人員專業知識、能力的繼續培訓工作,財務人員不但要會做賬,還要了解財務管理的方法和途徑。重申財會人員的準入制度,以及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制度等。這樣,才能從人員配備上保障離任審計的質量。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人員 對策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認識不到位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審計工作人員主要是審計和會計專業方向的財務人員,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項目,涉及的內容廣泛,除了財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熟悉各個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其次,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部分人對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端正。
(二)審計質量不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專業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的質量。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較大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等方面的限制,審計人員往往很難收集到足夠而直接的證據,雖然《暫行規定》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但是被審計者相關的會計資料未必真實,當然難保所得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首先,為規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空乏、無深度,比如“基本合規合法”等“中性”的審計評價,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差。其次,審計評價重點難確定。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時間較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往往很多,如果對其進行逐項審計、評價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審計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的意見》等幾個法規性文件。這些法規性文件不僅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備立法的特征。
(二)審計獨立性缺失
我國現階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實行委任制,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這導致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甚至能夠駕馭審計權力,使得審計難度陡增。加之我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由于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對領導干部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自然效果較差。
(三)審計人員處境尷尬
現階段,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評價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兩種偏差,一是表現為怕承擔風險,怕得罪人。二是表現為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期望過高,希望評價能面面俱到,使審計結果報告變得冗長、繁瑣,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對審計機關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地位高、權力大的領導干部,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存在難度大、風險大和壓力大等問題。
(四)聯席會議制度執行不力
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多個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實施,并由這些部門組成的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的組織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工作?,F實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缺乏互動性,導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暢,信息反饋少,使得各部門未能形成一致的審計目標,影響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體系,改善審計執法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審計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監管力度。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其運作規范。明確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建立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落實整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整改情況、整改督查、整改責任追究、整改結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審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審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審計整改公開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整改情況上報制度,以報告促整改。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審計人員依法辦事。
(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改變審計主體的隸屬關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必須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這需要不斷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改變其隸屬關系。改革審計體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結合的心的審計體制,讓其接受人大的領導及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強化干部考核任用。應強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相結合,政治標準和業務標準相結合。同時,干部的提拔任用應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在組織體制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對上負責”和“誰管理誰審計、誰審計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風險管理及內控評價有機融合。
立法保障審計的獨立性。一是要修改憲法,賦予審計機關獨立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具有完整意義的國家審計法;三是將最高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從各級政府中脫離出來,單獨立法規定其組織程序和機構設置;四是設立專門的審計財政預算法案,保證審計財政供給等。
關鍵詞:村級,經濟責任審計
近年來,審計機關不斷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從已經普及至縣、鄉鎮一級,又延伸至加強對村干部參與農村經濟活動的監督與約束上,積極推行村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一、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基礎薄弱。一是賬簿登記不規范,賬賬、賬表不符。二是原始憑證要素不符,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金額不符或沒有原始憑證。三是賬目混亂,無依據進行賬記調整。
(二)財政財務核算不規范。一是違規收費時有發生,違規收入不入賬形成賬外收入。二是賬外列支、白條支出較為普遍。三是往來款項不及時清理,導致往來戶頭多,且往來單位金額不一致。
(三)擠占挪用專用資金。一是一些村委將上級撥入的扶貧款、專項資金不單獨核算。二是征地補償費未實行專戶管理且使用不規范。三是改制企業上繳的凈資產及剝離資金未及時上繳市級財政專戶。
(四)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數集體資產長期游離賬外,存在管理風險。二是建設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規范,手續不全,未經審計便自行結算。三是固定資產核算不合規,存在不入賬和報廢銷賬。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財經法規知識宣傳學習不到位,領導干部法制觀念不強。一些村干部平時不注重對財經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自身缺乏財經知識和基本的財務知識,對一些違規違紀問題認識不夠,管理職能、服務職能和工作職責沒有充分發揮。造成違反程序行事、不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亂收費、亂攤派;在資金管理和運用方面存在擠占挪用或滯留專項資金、賬外設賬等現象。
(二) 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不高,財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少數村級財務人員的財經法規意識淡薄,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意識不強,往往是被動的做賬、做報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對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財經法規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畢業論文,村級。以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納稅意識薄弱,對取得的資產出租收入從不繳納有關稅費。畢業論文,村級。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督制約機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財務管理不規范,不能有效控制財務收支。會計憑證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重大事項沒有實行集體審批決策;工作人員調離崗位也不及時辦理清點、交接手續等。二是雖然建立了規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業務招待費,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嚴格控制招待費,但在執行過程仍然超范圍超標準列支。三是資產不實,資產管理混亂。添置的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未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時常出現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混亂狀態。少數單位的資產長期游離在賬外,對外長期投資的本息未按規定收回,一些應收未收的資產未及時催收,由于人動,極易造成“人走賬不清”,“新官不理舊賬”。
三、建議及對策
(一)強化學習,不斷增強財經法紀意識。對于存在的問題,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還會復發,其執行在于業務人員,但關鍵還是看領導認識到位不到位,貫徹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須扎實開展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教育。村級領導干部應自覺加強財經法規的學習,增強財務管理意識,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改進和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財務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強化財經法規意識,增強依法理財能力。另外,會計管理部門在會計業務培訓過程中要加強業務指導,并對普遍存在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加強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履行法定監督職責,促進和規范財務收支行為。
(二)加強監督,規范內部財務行為。應全面清理整頓原有的各項內控制度,找準失控環節,明確自控重點,培育自我約束自控能力。畢業論文,村級。畢業論文,村級。特別是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規范建設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畢業論文,村級。加強財務安全管理,確定財務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畢業論文,村級。專項資金切實做到專戶核算,??顚S?,杜絕擠占挪用,保障財政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議各鄉鎮有關部門加強對村級日常經費支出的合理、合法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工程項目管理,固定資產采購等方面,對監督結果在村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培植財源,從嚴控制政府性負債。一方面各鄉鎮應適應經濟形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各鄉鎮實際,因地制宜,挖掘傳統產業,發展特色產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不斷壯大農村經濟,努力實現富民、富村、富鄉的目標。另一方面要做好節流工作,正確處理好負債與建設的關系,應合理安排制訂建設計劃,不能通過加重農民負擔和增加鄉村負債搞建設,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
(四)健全監管,注重審計成果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情況如何,是衡量這項工作成敗的關鍵。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將執行財經法紀工作的好壞,作為考核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鄉級干部管理部門應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所列問題,與被審計的村干部進行談話,予以誡勉,督促整改。切實規范和制約村級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黨務公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各項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制度 問題 對策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但是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每年投資與回報的收益成正向分配,國內每年的資本使用預算與國民生產總值都是相聯系的,我國正因為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將其發展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每一個區域,目的是為了提高中國資本運營的能力,改善資本使用的效果和資本所能發揮的價值,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有的經濟監督管理制度,但是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與發展研究只能停留在理論研究的階段,對于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很多問題,必須要通過相關的嚴格審查機制才能解決,從而積極做到提高我國整體的經濟發展實力,改善市場經濟發展的不足。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我國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不可忽視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的選拔與任用起到了監督管理的作用,在進行獎懲時嚴格把關,有利于黨政思想的貫徹執行,對建立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F階段,我國黨政機關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所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審查與管理,利用科學有效地方法實施干部的選拔與任用,不斷完善監督管理機制,為全面的審查與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利依據。
第二,有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管理,能夠加強他們的廉政意識,降低行為的發生,有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通過不斷完善的經濟審計制度,有效地運用經濟審計的相關手段以及科學的方法,對領導干部手中的經濟權力進行嚴格的監督。這樣不僅可以對清正廉潔的干部給予有效的保護,避免人民群眾對他們產生誤解,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領導干部,,如果發現有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生,一律依法嚴懲。
第三,有利于推動所在單位規范財經管理。積極開展經濟審計工作,不僅有利于黨政隊伍的建設,也有利于推動所在單位規范財經管理。審計工作不僅是對領導干部個人行為的監督管理,同時也是對所在單位財務狀況的監督管理。領導干部在單位中起著帶頭作用,對單位整體作風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作用,好的榜樣對下屬有著積極的指導與教育意義,只有這樣才能帶動整個單位嚴以律己、愛崗敬業的精神,有效推動所在單位規范財經管理工作。
第四,有利于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以對領導干部的成績進行客觀的評價,會讓他們認清自己的身份,明確自己的職責,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決策以及管理水平。領導干部在單位中處于核心地位,對各項經濟活動的實施都掌握著一定的決策權,所以他們的責任心以及管理水平對其工作的實施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經濟審查工作的實施,能夠客觀地對其能力與管理水平進行評價,有效的促進了領導干部的決策與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先離后審”的現象仍舊存在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由于傳統經濟與政治體系的影響,仍存在很多問題,其中就存在“先離后審”的現象。具體說就是在領導干部離職、退休、調動等離開本單位之后再進行相關的審計工作,這樣就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首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單位,與原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經濟上的關系,這樣的話,即使是審計結果存在問題,也只能對原單位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其次,就是在查出問題后,相關部門會根據這一領導干部已經調離等原因,再進行審計工作的話,會比較麻煩,往往就將此事擱置,這就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變成了一種形式,沒能真正的落實。
(二)審計隊伍素質不強,能力較弱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才在當今社會的經濟建設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隊伍素質不強,能力較弱,缺少高素質的專業性人才。經濟審計工作所涉及的內容廣泛,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審計知識,還應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與實際應用能力,其中審計人員的良好職業道德在審計工作中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培養,只有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其實際發揮效果。
關鍵詞:醫院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按其目標不同進行分類形成的一種獨特審計種類,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人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當前醫療體制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改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被擺在重要位置。醫院作為特殊的行業,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要性,通過揭示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促使被審計人員糾正問題和改進問題,促進醫院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對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醫院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資金,以及因資金運作涉及的經濟決策、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活動,審計內容更為廣泛。
(二)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審計部門的法定職能,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醫院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而不是醫院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醫院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轉崗、退休等原因離開現崗位時,由審計部門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而明確醫院領導干部在其職權管理范圍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
二、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保障醫院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醫院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經濟管理意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院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有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通過審計、審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領導干部是否正確的履行了其經濟職責,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部門正確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評價醫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如實地反映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功過是非,消除少數領導干部沽名釣譽的幻想以及在總結政績時虛報浮夸現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責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實實,又勇于開拓進取。
(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醫院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職責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查清醫院領導干部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自律,全面履行職責。
三、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內容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缺乏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體系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中,審計人員常常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與財務收支審計目標相混淆。在“經濟責任”內涵理解上存在誤區,造成了工作目標不明確,超出審計職權,越權評價非經濟責任事項。目前,醫療行業普遍缺乏規范、科學化的責任管理標準,也沒有對經濟責任的考核評價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在評價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無從下手。在劃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工作失誤責任與有意違規責任等方面的責任歸屬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
(二)審計時效性滯后,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當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的是:“先離任,后審計”。 這種滯后審計現象,給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增加了難度。在被審人員離任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核查、取證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不利于審計人員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并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落實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三)醫院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視度不夠,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
由于醫院領導干部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夠主動,還不能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F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綜合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適應新出現的情況。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薄弱,不太愿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四、解決的對策
針對上述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在對醫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意審計的職權和審計的范圍,審計只對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評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建立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定性評價側重于非計量指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等幾個方面。定量評價主要關注計量指標,主要包括資產運營狀況、財務效益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幾個方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減少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為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加強醫院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解決領導干部不廉潔的問題。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當前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的關鍵在于把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先審后用”的原則,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對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把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
(三)醫院領導干部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