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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方法所稱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各項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第三條凡在本市從事飲食業、旅店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是飲食業、旅店業的納稅人,包括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單位及掛靠、承租、承包經營者。
第四條納稅人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料理稅務登記。
第五條從事飲食、旅店經營的納稅人,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以下簡稱地方各稅其應繳納的以上地方各稅計稅依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飲食業、旅店業應納地方各稅的納稅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按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實行簡并征期或簡易征收。
第七條飲食業納稅人必需統一使用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的省市飲食娛樂業定額發票”旅店業納稅人必需統一使用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的省市住宿業定額發票”從事飲食業、旅店業的納稅人,不得使用收據等其他非法憑證代替發票結算,也不得使用其他發票代替填開。
第八條本市范圍內的飲食業、旅店業地方稅收采取以下兩種稅款征收管理方法:
㈠查賬征收管理方式。
適用于財務會計核算健全,能全面、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收入、利息費用和經營成果的納稅人。
1對要求實行查賬征收管理的納稅人,由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上報市地方稅務機關批準。
2實行查賬征收管理的納稅人應每月終了后10日內,按規定對應繳納的地方各稅進行納稅申報。
3實行查賬征收管理的納稅人應在每季終了后15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年對納稅人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㈡核定征收管理方式。
凡實行查賬征收方式以外的納稅人,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實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
1實行核定征收管理的納稅人其月營業額及應納稅款的核定方式及核定程序:
⑴新開業納稅人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填報《納稅營業額核定申報表》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組織地稅管理人員對其當月新開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的實地摸底調查后,根據納稅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管理人員的調查摸底情況,依照民主評稅的方法和程序,擬定其月營業額,確定應納地方各稅稅款,并張榜公示。
⑵已從業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經調查認定其納稅定額與實際經營情況存在明顯差別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按規定提出對其納稅定額進行調整的意見和標準,報縣(區)地方稅務機關民主評稅領導小組審批后,按核準的納稅定額下發《納稅定額調整通知書》并進行張榜公示。
⑶納稅人在一年內發生實際經營情況連續三個月逾越納稅定額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對其納稅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2納稅人應在每月終了后10日內,將上月月核定地方各稅稅款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
3納稅人必需按月核定營業額繳納地方各稅稅款后,才干領購發票,月核定營業額包括發票結算局部和非發票結算局部,領購發票按其月核定營業額規定發票結算局部領購,超發票結算限額局部應按規定補征稅款。
對單價在10元以下的中式快餐、早點的經營,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月核定營業額的基礎上,需要領購發票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批后領購,發票領購使用量按發票結算局部確定在月核定營業額的10%以內,逾越局部按規定補稅。
除上款以外,對核定征收的納稅人,發票領購使用量按發票結算局部確定在月核定營業額的70%以內,逾越局部按規定補稅。
第九條對享受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規定執行,發票領購按本方法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嚴厲查處發票違章行為。對納稅人不按規定領購、開具、取得、保管、使用發票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方法》及有關規定處置。
第十一條對納稅人違規擅自轉售發票行為并不接受處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其暫停發售發票。
一、“雙定”征收方式被稅務人員普遍和熱衷使用,但它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稅收管理的需要。
“雙定” 即定期定額,是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 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雙定”征收在我國歷史悠久,具有簡單直觀、容易掌握、便于操作等特點,它是特定的經濟格局中的一種特殊稅收管理方式。自1997年2月18日《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下發以來,各級稅務機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建帳建制的辦法、制度,并多次組織大規模的檢查、考核,但稅務人員對“雙定”征收方式依然愛不釋手,導致建帳建制工作進展緩慢。客觀地講,“雙定”征收方式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確是一種很有效的征管手段。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成長、成熟,“雙定”征收方式已經成為現代稅收管理體系建立和發展的嚴重障礙。
1、“雙定”制約了新的征管模式運行。新的征管模式的顯著特點之一,是變納稅人由被動納稅為主動申報,還法律規定的權、責給納稅人。傳統的“雙定”征收方式,征納雙方的主置嚴重錯位,納多少稅,由稅務機關定,納稅人處于一種被動應付、依賴甚至勉強的角色,違背了推行“申報納稅”這項改革的初衷。
2、“雙定”削弱了稅收法治法制建設。由于“雙定”模糊了征納雙方的責任界線,當稅務機關檢查補稅時,納稅人便提出質疑:稅額是稅務機關定的,每月已經按定額繳足了,為什么還要補稅?在實際工作中,盡管可以擺出相當充分的法律依據、理論根據,但各執一辭,說清楚過嗎?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還出臺了“年初核定、年中不調、稽查不補”的所謂保護個體私營經濟正當權益規定。征納矛盾在這里“預熱”,稅收剛性在這里“退火”。
3、“雙定”阻礙了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由于“雙定”先天性的缺陷,必然受到人緣、人為因素的影響。有的千方百計做“稅交易”,與稅務機關討價還價,甚至對少數稅務干部拉攏、行賄。有的房主、發包單位為了達到多收租金或承包費等目的,也出面說情。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嚴重扭曲,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也給稅務干部為稅不廉提供了賴以滋生的土壤和機制。盡管我們在定稅過程中,試圖采取典型調查、集體評議、上報審批等程序進行監督,但面對千差萬別的個體的情況能全面地掌握清楚嗎?
4、“雙定”淡化了單項稅收征收管理。單項稅收特別是季節性行業的稅收具有不穩定性,如植物油、蠶繭、茶葉的購銷和加工,受原料影響,經營時間是跳躍式的;磚瓦窯行業的經營時間受天氣氣候影響較大。如果按月定稅,不可能按月繳納,會大大影響申報率、入庫率。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些地方季節性業戶干脆不納入固定戶管理,有的在微機中依行業合并設一個戶,達到人為提高“兩率”的目的。因而,微機監控大打折扣,導致單項稅收大量流失。
二、建帳建制順應了市場經濟要求,但形式有待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規范。
在推行建帳建制的過程中,我們常常碰到這種現象:一提到建帳建制,無論是征稅人還是納稅人,都異口同聲地叫“難”。“建帳建制,且不說個體私營業主,稅務干部有幾個具備這樣的素質?”“個體戶建帳,鬼才相信是真帳。”“查帳征收,豈不是天方夜譚?”從不同層面上反映了問題的癥結。
其一是建帳建制的要求過高。納稅人的建帳能力跟不上,是因為我們主觀上對建帳建制的要求過高,規定過“死”。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的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應建立復式帳。建立簡易帳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帳、經營費用帳、商品(材料)購進帳、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等。筆者認為,在制定《辦法》時,忽視了我國個體私營業戶整體水平和綜合素質較差這個實際。因此,對復式帳的建帳對象界定的范圍過大,不切實際。對簡易帳的建帳形式設定太繁雜,簡易帳并不簡易。特別是在建帳初期,硬性規定哪些對象必須建復式帳,也不利于建帳建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對簡易帳的標準更應該盡量放寬,可根據行業的不同特點,從有利于單項稅收控管的角度,選擇建一本經營收入帳,或經營費用帳,或產品(商品)進銷存明細帳,而不應要求幾本賬同時建立。如果簡化簡易帳,也就相對減少了建帳工作量和難度,納稅人也不會以“沒有精力和能力”為理由拖著不建帳了。一個人的業務素質要經歷一個由初級到高級的成長過程,同樣建帳建制也必須經過由簡易記帳向復式記帳發展的過程。其二應逐步提高建帳的真實性。第一,建比不建好。不建什么也沒有,憑什么說它不真實呢?不真實的帳永遠是在想象中。第二,建帳的真實程度取決于稅務機關的勤查細管。只要不定期抽查帳簿和實物,并進行核對,加強輔導和監督,建帳的可信度會很快提高的。其三應逐步過渡到查帳征收。是否可以查帳征收,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些行業定稅的總體稅負已經或接近法定水平,查帳征收是完全可能的。有些行業通過采取查實或查驗征收,可以最大限度地公平稅負,為查帳征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些行業的利潤率的確低,但通過設置簡易帳可以尋求一個最佳度量衡,從而為逐步實行查帳征收創造必要的條件。因此,應把查帳征收作為建帳建制、規范個體稅收管理的根本落腳點。在征管工作中,應結合實際有選擇地推行建帳建制,實行形式靈活的征收方式。
1、具備經營規模和建帳能力的業戶,建立復式帳或收支明細帳,實行查帳征收。有些業戶達到了一定規模,具備或基本具備建帳能力,由于自身需要,應當建立復式帳,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查帳據實申報繳納稅款,還可以積極創造條件申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不能建立復式帳但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的業戶,建立產品(商品)簡易帳,實行查驗征收。如茶葉購銷門市、磚瓦廠、冷凍食品店、油坊等,可建立產品(商品)進銷存明細帳,逐日或逐筆記錄進銷存情況。稅務機關隨時隨地組織抽查,核對實物與帳面結存。凡發現未逐日或逐筆記錄,以及實物與帳面不符的,予以相應處罰。實行申報查驗征收尤其適用于季節性行業,經營旺季多申報,淡季少申報,無經營量實行零申報,解決了“雙定”微機控管不便操作的難題。
3、對經營品種繁多的業戶,建立費用簡易帳,實行“申報納稅、原理控制” 征收。即,根據增值稅原理,把費用視同增值額(假定利潤為零),乘以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作為最低稅額(公式:最低稅額=費用×增值稅稅率)。業戶申報納稅時,凡申報數大于最低稅額,按申報數繳納;凡申報數小于最低稅額,按最低稅額繳納,并納入重點稽查對象。費用為房租(承包費)、水電費、從業人員工資、工商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總和。其他費用是指房租、水電費、從業人員工資、工商管理費以外的費用。筆者對湖北省英山縣城區和農村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不同規模的納稅戶分別進行了調查,現有定稅水平與原理控制線總體上基本持平,改革稅款征收方式不會引起收入的大的波動。實行原理控制線征收,無論是從理論上和政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更具說服力。納稅人必然會從做“稅交易”轉向做“費生意”,有利于正確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有助于民營經濟向健康軌道發展。
凡在我縣境內劃撥、出讓、轉讓(含劃撥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后的轉讓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從事房地產開發以及銷售不動產行為、房產轉讓(包括二手房)、房屋租賃等環節及房屋建筑安裝(包括私房建設)所涉及的各項稅收,統稱為房地產稅收。以繳納耕地占用稅、契稅、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為前置,后辦理產權證書,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管,統一管理,實現房地產業各稅種的有機銜接,從而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經縣政府年11月19日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財政、國土、建設、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健全綜合考核機制,完善督查督辦辦法,有力推動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職責
(一)國土資源管理局:凡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征用審批(包括臨時占用審批)等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的,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由權利人出具縣地稅局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方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手續。對不能提供由縣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以及契約(合同)所載交易金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所載計稅收入不符的,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的相關手續。
(二)建設局房管所:凡涉及房產權屬變更以及個人將自建或購置房產對外出售、轉讓和房地產開發的,縣房管所必須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在納稅人出具由縣地稅局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或減免稅文件后,方可辦理產權證書。并將辦理手續的權利人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的復印件或減免稅文件作為辦理相關業務手續的必備材料存查;對不能提供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文件的,以及契約(合同)所載交易金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所載計稅收入不符的,不予辦理產權證書。
(三)發改委、建設局等項目工程管理部門:凡涉及城鎮建設、道路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必須由建設施工、裝修單位或個人提供由縣地方稅務局及其派出機構開具的應稅發票方可付款。發改委、城建局等建設投資管理部門要配合地稅部門,積極為地稅部門提供建設工程的規劃、用地等情況和工程項目信息,使稅務部門及時了解掌握建設項目投資規劃、施工單位、出包合同或協議、建設施工等情況,以便于加強建設施工過程中的稅收征管。
(四)國稅部門:根據規定的征管范圍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五)地稅部門:(1)要強化稅法宣傳,提高納稅意識。要針對房地產行業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納稅意識差、稅收流失等實際狀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采取廣播、電視、報紙、政務公開欄、辦稅服務廳等多渠道,廣泛宣傳稅法,提升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全社會真正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提高房地產業納稅人稅法意識。(2)要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數據庫,定期將相關部門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及時查補征收。在實施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房地產管理部門。稅務機關有權建議有關部門取消拖欠稅款施工單位或個人的招投標資格,施工單位在與建設方簽訂合同后10日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以便于稅務機關及時進行稅收管理。(3)要建立行業臺帳。收集每個開發項目的基礎資料,包括立項報告、開工日期、施工期限、證照辦理等情況以及開發面積、土地成本的分攤情況等,詳細登記每套房產的預收款、代收款和銷售金額及企業的現金流量和納稅情況,定期由管理人員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全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銷售情況,杜絕房地產企業進行虛假申報。(4)從嚴界定征收方式。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省地稅局的相關規定,從嚴界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對帳務不健全,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實行核定征收,預征所得稅;對實行查帳征收的企業,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堵塞各種稅款流失,做到應收盡收。(5)加大稽查力度。對納稅異常的企業,要切實加大稽查力度,進行實地稽查,并按《稅收征管法》的相關條款實施處罰。曝光涉稅違法犯罪大案要案,強化震懾教育作用。(6)堅持以票控稅、以票管稅、源頭控管的原則。切實發揮以票控稅在房地產行業稅收征管中的作用,促進房地產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
(六)凡涉及單位及個人房地產自營或出租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稅種的,地稅部門要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加強稅收征管,委托各街道、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組織代征有關稅收,并按規定支付代征手續費。同時,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代征單位的業務指導,定期檢查了解代征情況,及時研究代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經費保障
為確保房地產行業稅收征管工作順利開展,對涉及房地產稅收宣傳、協調、管理以及建立稅源數據庫和相關部門配合稅收管理而增加的經費支出,由縣財政局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五、建立房地產稅收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協稅護稅職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在縣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以強化稅源控管為核心,以營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稅收環境為目標,建立規范有效合力治稅工作機制。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縣地稅局和縣國稅局聯合組織召開,及時研究解決房地產業稅收征管工作難題。各有關協作管理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協調和溝通,統一對房地產交易價格的認定,保持相關稅種計稅依據或計稅價格的一致性。對于房地產交易環節所涉及到的各稅及附加,必須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對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變通和調整。對房地產稅收征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通過加強協作配合和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
一、“雙定”征收方式被稅務人員普遍和熱衷使用,但它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稅收管理的需要。
“雙定” 即定期定額,是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 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半p定”征收在我國歷史悠久,具有簡單直觀、容易掌握、便于操作等特點,它是特定的經濟格局中的一種特殊稅收管理方式。自1997年2月18日《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下發以來,各級稅務機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建帳建制的辦法、制度,并多次組織大規模的檢查、考核,但稅務人員對“雙定”征收方式依然愛不釋手,導致建帳建制工作進展緩慢。客觀地講,“雙定”征收方式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確是一種很有效的征管手段。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成長、成熟,“雙定”征收方式已經成為現代稅收管理體系建立和發展的嚴重障礙。
1、“雙定”制約了新的征管模式運行。新的征管模式的顯著特點之一,是變納稅人由被動納稅為主動申報,還法律規定的權、責給納稅人。傳統的“雙定”征收方式,征納雙方的主置嚴重錯位,納多少稅,由稅務機關定,納稅人處于一種被動應付、依賴甚至勉強的角色,違背了推行“申報納稅”這項改革的初衷。
2、“雙定”削弱了稅收法治法制建設。由于“雙定”模糊了征納雙方的責任界線,當稅務機關檢查補稅時,納稅人便提出質疑:稅額是稅務機關定的,每月已經按定額繳足了,為什么還要補稅?在實際工作中,盡管可以擺出相當充分的法律依據、理論根據,但各執一辭,說清楚過嗎?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還出臺了“年初核定、年中不調、稽查不補”的所謂保護個體私營經濟正當權益規定。征納矛盾在這里“預熱”,稅收剛性在這里“退火”。
3、“雙定”阻礙了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由于“雙定”先天性的缺陷,必然受到人緣、人為因素的影響。有的千方百計做“稅交易”,與稅務機關討價還價,甚至對少數稅務干部拉攏、行賄。有的房主、發包單位為了達到多收租金或承包費等目的,也出面說情。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嚴重扭曲,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也給稅務干部為稅不廉提供了賴以滋生的土壤和機制。盡管我們在定稅過程中,試圖采取典型調查、集體評議、上報審批等程序進行監督,但面對千差萬別的個體的情況能全面地掌握清楚嗎?
4、“雙定”淡化了單項稅收征收管理。單項稅收特別是季節性行業的稅收具有不穩定性,如植物油、蠶繭、茶葉的購銷和加工,受原料影響,經營時間是跳躍式的;磚瓦窯行業的經營時間受天氣氣候影響較大。如果按月定稅,不可能按月繳納,會大大影響申報率、入庫率。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些地方季節性業戶干脆不納入固定戶管理,有的在微機中依行業合并設一個戶,達到人為提高“兩率”的目的。因而,微機監控大打折扣,導致單項稅收大量流失。
二、建帳建制順應了市場經濟要求,但形式有待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規范。
在推行建帳建制的過程中,我們常常碰到這種現象:一提到建帳建制,無論是征稅人還是納稅人,都異口同聲地叫“難”。“建帳建制,且不說個體私營業主,稅務干部有幾個具備這樣的素質?”“個體戶建帳,鬼才相信是真帳?!薄安閹ふ魇眨M不是天方夜譚?”從不同層面上反映了問題的癥結。
其一是建帳建制的要求過高。納稅人的建帳能力跟不上,是因為我們主觀上對建帳建制的要求過高,規定過“死”。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的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應建立復式帳。建立簡易帳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帳、經營費用帳、商品(材料)購進帳、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等。筆者認為,在制定《辦法》時,忽視了我國個體私營業戶整體水平和綜合素質較差這個實際。因此,對復式帳的建帳對象界定的范圍過大,不切實際。對簡易帳的建帳形式設定太繁雜,簡易帳并不簡易。特別是在建帳初期,硬性規定哪些對象必須建復式帳,也不利于建帳建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對簡易帳的標準更應該盡量放寬,可根據行業的不同特點,從有利于單項稅收控管的角度,選擇建一本經營收入帳,或經營費用帳,或產品(商品)進銷存明細帳,而不應要求幾本賬同時建立。如果簡化簡易帳,也就相對減少了建帳工作量和難度,納稅人也不會以“沒有精力和能力”為理由拖著不建帳了。一個人的業務素質要經歷一個由初級到高級的成長過程,同樣建帳建制也必須經過由簡易記帳向復式記帳發展的過程。其二應逐步提高建帳的真實性。第一,建比不建好。不建什么也沒有,憑什么說它不真實呢?不真實的帳永遠是在想象中。第二,建帳的真實程度取決于稅務機關的勤查細管。只要不定期抽查帳簿和實物,并進行核對,加強輔導和監督,建帳的可信度會很快提高的。其三應逐步過渡到查帳征收。是否可以查帳征收,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些行業定稅的總體稅負已經或接近法定水平,查帳征收是完全可能的。有些行業通過采取查實或查驗征收,可以最大限度地公平稅負,為查帳征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些行業的利潤率的確低,但通過設置簡易帳可以尋求一個最佳度量衡,從而為逐步實行查帳征收創造必要的條件。因此,應把查帳征收作為建帳建制、規范個體稅收管理的根本落腳點。在征管工作中,應結合實際有選擇地推行建帳建制,實行形式靈活的征收方式。
1、具備經營規模和建帳能力的業戶,建立復式帳或收支明細帳,實行查帳征收。有些業戶達到了一定規模,具備或基本具備建帳能力,由于自身需要,應當建立復式帳,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查帳據實申報繳納稅款,還可以積極創造條件申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不能建立復式帳但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的業戶,建立產品(商品)簡易帳,實行查驗征收。如茶葉購銷門市、磚瓦廠、冷凍食品店、油坊等,可建立產品(商品)進銷存明細帳,逐日或逐筆記錄進銷存情況。稅務機關隨時隨地組織抽查,核對實物與帳面結存。凡發現未逐日或逐筆記錄,以及實物與帳面不符的,予以相應處罰。實行申報查驗征收尤其適用于季節性行業,經營旺季多申報,淡季少申報,無經營量實行零申報,解決了“雙定”微機控管不便操作的難題。
3、對經營品種繁多的業戶,建立費用簡易帳,實行“申報納稅、原理控制” 征收。即,根據增值稅原理,把費用視同增值額(假定利潤為零),乘以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作為最低稅額(公式:最低稅額=費用×增值稅稅率)。業戶申報納稅時,凡申報數大于最低稅額,按申報數繳納;凡申報數小于最低稅額,按最低稅額繳納,并納入重點稽查對象。費用為房租(承包費)、水電費、從業人員工資、工商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總和。其他費用是指房租、水電費、從業人員工資、工商管理費以外的費用。筆者對湖北省英山縣城區和農村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不同規模的納稅戶分別進行了調查,現有定稅水平與原理控制線總體上基本持平,改革稅款征收方式不會引起收入的大的波動。實行原理控制線征收,無論是從理論上和政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更具說服力。納稅人必然會從做“稅交易”轉向做“費生意”,有利于正確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有助于民營經濟向健康軌道發展。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務登記
中圖分類號:F810.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12-0036-02
一、問題的提出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作為越來越廣泛的市場交易模式,成為全球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據2005年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博覽會的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電子商務網站總量為4 486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累計達到4 400億元人民幣。最新統計數字表明,2006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共實現交易額11 0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了48.6%。預計未來幾年,我國電子商務將保持大約50%的增長速度。
然而,由于規范和約束該類行為系統法律法規的缺失,國家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及相關信息化建設的滯后,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現行稅收征管方式,如稅務登記、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等方面,產生的沖擊越來越明顯。
二、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沖擊
(一)對稅務登記形成的沖擊
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F行稅務登記的依據是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但電子商務只與企業自身和網絡服務平臺相關,支付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經營業務,無需事先經過任何政府管理部門的批準。無需工商登記即可從事電子商務交易、使得稅務機關對開展網上業務的企業實施稅務登記管理成為沒有根基的“空中樓閣”。電子商務企業(或行為)成為稅收征管的盲點,由此而產生的稅收流失也就成為必然。
(二)對稅款征收形成的沖擊
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主要分為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及自核自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等方式,稅款一般由納稅人直接向國家金庫經收處(設在銀行)繳納,國庫經收處將收繳的稅款,隨同稅收繳款書劃轉至金庫。但是電子商務支付系采用新型支付手段(如電子現金、信用卡、借記卡等),實現電子支付。由于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與網上交易不相匹配,雖然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我國現已經針對部分納稅人實現了電子申報,但是由于受目前大多數企業信息化的階段、納稅人對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使用整體素質、稅務機關信息化建設發展步伐以及信用支付制度等眾多不利因素的制約,在我國大面積推廣互聯網申報的環境還遠未形成。
(三)對稅收征管審計基礎形成的沖擊
企業設置、使用和保管的賬冊憑證(如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外匯付匯憑證等),既是稅務機關實施稅務征管的基礎,更是稅款的計算依據。然而,互聯網電子商務中所有的賬目和財務管理的信息,存在的形式都是電子數據,可以隨時被修改、隱藏、刪除而不留任何痕跡。同時,隨著在線財務管理服務市場的發展,企業只要和網絡財務管理服務提供商達成協議,就可以像使用自己的電腦一樣使用網絡上的服務器和財務數據。電子商務財務數據的虛擬化,導致稅務機關對此無能為力。
(四)稅務違法行為的稽查和認定難度加大
目前,稅務稽查部門主要是根據企業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情況以及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確認稽查對象,實施稽查。而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的環境中進行的電子商務,產品訂購、貨款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并且可以被輕易地修改,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稽核審計失去基礎。同時,數字現金不但已經具有現金貨幣的特點,且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再加上數字現金可采用匿名的方式使用,難以追蹤查驗,比現金貨幣在征管、稽查上更難控制。
三、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沖擊的應對之策
(一)完善電子商務企業稅務登記管理的措施
鑒于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的管理和監控尚處于空白的現實,應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具體的措施是:
對從事電子商務企業在網上注冊的同時,必須使用唯一合法代碼進行網上稅務登記,設置唯一的網上結算賬戶(電子賬戶),將其網址和電子賬號計入網絡稅務登記證。無論開展直接電子商務還是間接電子商務,網上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主要信息標明于企業網站主頁或店面首頁上,供稅務機關和交易客戶監督。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部門、銀行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實現相互聯網,定期將納稅人的登記情況和電子賬戶設置情況進行核對,從源頭上掌握和控制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的基本情況。此外,稅務機關還可以從因特網域名注冊機構和ISP處獲得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網址、和實際通訊地址等資料或從證書授權認證機構處獲得交易者在因特網上的真實身份、數字簽名等信息。
對于從事間接電子商務的企業,還應注明貨物配送部門信息。在網絡稅務登記證中注冊和該網上企業相關聯的物流配送單位是極有必要的措施,如企業變更了物流配送單位,則必須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或到稅務部門網站申請變更。
而對于從事網上服務和銷售數字化產品的企業,由于其業務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不需要設立傳統意義上的機構或場所的特點,使得勞務活動發生地或機構、場所的認定不具有現實意義,但只要不涉及國與國之間的利益,本著簡化的原則,對這類企業可以以其注冊地或實際經營管理地為稅務登記地點。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的措施
1.拓展稅收征管系統的數據庫功能。在稅收征管系統中應拓展發票管理子系統的采集、存儲、分析等功能,將納稅人開具的發票作為最基本的信息全部錄入該系統,將采集到的信息匯總,與納稅人申報納稅提交的申報表自動比對。
2.加強部門間的數據交流。國稅系統、地稅系統相互交流企業納稅信息,稅務部門工商、銀行、物流等部門實時獲得如開業登記信息、納稅人資金流動信息、商品運輸信息,提高各部門數據的共享程度。
3.完善綜合征管系統的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將稅收征管系統自動生成的如: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異常情況、同一納稅人不同時期納稅情況對比、納稅人與同一行業、同類納稅人平均納稅情況對比等數據資料,供稅收征收、評估和稽查部門使用。
(三)完善電子商務賬簿、憑證管理措施
1.統一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目前已經推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加油機稅控裝置和其他計稅收款機等統一為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涵蓋所有的交易。一般納稅人企業通常是將開具發票的電子信息分成明文和密文打印到格式固定的紙質專用發票上,再送到稅務機關通過掃描發票或抄送電子信息的方式報稅,將開票電子信息導入稅務機關發票數據庫。同時將企業開票系統、網上稅務局和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電子發票開具后自動拷貝副本信息直接發送到網上稅務局。
2.建立網上交易支付系統的管理監控系統。監控支付體系由銀行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電子商務交易貨款結算情況,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依此確定納稅額。
(四)完善電子商務的稅務稽查措施
1.對于發票的稽查。主要依靠納稅人按規定建立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和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大系統中的發票管理子系統,通過將納稅人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與稅收征管發票子系統對接,檢查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是否按時依法申報納稅。
2.對于未開票的網上銷項的稽查。通過核查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賬戶資金流動情況,檢查其是否已經申報納稅;對于納稅人取得的作為稅款抵扣或成本、費用列支的憑據,通過網上抽查、協查,與其發票的開具方進行交叉核對,檢查其發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對于會計賬目的稽查。主要檢查其應用的會計軟件是否可靠,是否有更改現象,相關數據是否按規定全部及時、準確地錄入會計核算軟件。其中對會計軟件的把關尤為重要,國家稅務總局應設置審驗部門專門檢驗會計核算軟件,掌握會計軟件的程序源碼,通過檢查初始源碼,看其是否符合納稅要求,企業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必須經過審驗并在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稽查時應要求企業提供會計核算軟件必要權限的用戶及其密鑰,以在稽查過程中詳細核查所有會計記錄,與相關紙質或電子的票據、憑證相核對。
4.對電子商務物流情況的稽查。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其物流的監控除了傳統的盤點庫存外,還應對特定的場所如港口、車站、機場、郵局以及倉庫、專業性的快遞公司等場所聯網,獲取實時的物流電子信息,掌握和控制經營者的物流情況。
參考文獻:
[1] 楊翼.電子商務對稅收的負面影響及對策建議[J].商場現代化,2007,(6).
[2] 郁培文,時啟亮.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6,(22).
查帳征收
查帳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告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或應稅所得及納稅額,并向稅務機報送有關帳冊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填寫納稅繳款書,由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因此,這種征收方式比較適用于對企業法人的征稅。
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則確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對生產經營規模小,財務會計制度不夠健全、帳冊不夠完備的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稅。
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某些難以進行源泉控制的征稅對象,通過查驗證照和實物,據以確定應征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在實際征管工作中,這種方式又分就地查驗征收和設立檢查站兩種形式。對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和生產經營不固定的納稅人,可選擇采用這種征收方式。
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一些沒有記帳能力,無法查實其銷售收入或經營收入和所得額的個體工商戶。
自核自繳
自核自繳,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開稅款繳納書,自己直接到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只限于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的會財務計制度健全,帳冊齊全準確,依法納稅意識較強的大中型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進行扣繳或代繳的征收方式。這種方式有利于加強的對稅收的源泉控制,減少稅款流失,降低稅收成本,手續也比較簡單。
一、組織領導
為使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稅收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鐘敏任組長,財政、國稅、地稅、公安、交警、建設、礦管、水利、重點辦、經貿委、交通、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
二、專項整治的項目及內容
(一)個體稅收
1、開展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漏征漏管戶的清查。清查的重點為:已辦理工商登記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不需辦理工商登記而由有關機關批準設立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正常申報納稅的單位和個人。對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戶要按規定補辦稅務登記,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納入稅收管理。
2、進行個體稅負的調整。(1)進行個體戶納稅定額的核定調整。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定額核定方法,對個體戶的定額通過“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定額核定系統”重新測算、調整,對測算定額達到起征點以上的調整到起征點以上征稅;對原起征點以上稅負偏低的要按照計算機定額系統定額測算的結果調高定額。(2)加強個體“雙定戶”以票管稅管理。對2008年起征點以上戶全年發票超定額補稅超過全年核定征稅總額20%以上的,年月定稅額不得低于其2008年實際月均征收稅額。對2008年未達起征點戶年開具發票總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年全部納入征稅戶管理。(3)實施起征點以下個體戶淡旺季動態管理。對定額在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經營旺季時,原則上對A類未達起征點戶至少征收一個季度的稅款,對B類未達起征點戶至少征收二個月的稅款,對C類未達起征點戶原則上征收不少于一個月的稅款。
(二)特定行業稅收
1、開展磚廠、糧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業以電控稅戶稅收到位情況的清理。對2008年以前按電度結算應補繳的稅款進行清繳入庫。
2、開展砂石、建材經銷業戶的檢查。是否按規定使用、開具稅務發票;是否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如實申報營業額、繳納稅款。
3、規范超市、商場、藥品等行業稅收管理。使用電子收款系統的業戶應按稅務管理規定主動向稅務部門報送電子收款系統銷售收入的電子和紙質數據資料。稅負偏低業戶的定額進行調高。
三、專項整治時間
自年4月15日開始,至年6月30日結束。
五、工作要求
1、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由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成立專項整治小組組織實施,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正確處理好稅收專項整治與納稅服務和機關效能建設的關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