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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植物人;生育權;女性權益;胎兒利益
中圖分類號:R-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7)08-0199-02
作者簡介:陳倩倩,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2016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非法學)。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幾年以來,由于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導致的植物人數量逐漸增多,植物人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引起了社會上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也許我們都知道,植物人主要是因為腦部受到傷害從而喪失了意識活動,但是仍然有呼吸和心跳的患者[1],在醫學上是一種特殊的生命存在形式。如果婚姻中女方成為了植物人,而其又懷有身孕,腹中的胎兒應該怎么處理?應該由誰決定應該怎么做?考慮到植物人自身的特殊性,目前理論上對于植物人胎兒以不出生為原則,但是在實踐中的做法卻各有不同。如何解決植物人生育權的問題,更好的保護植物人切身利益,尤其是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女性植物人,成為本文的研究目的。對于植物人生育問題,我認為應當賦予女性植物人生育優先決定權,給予女性更多的尊重。
二、生育權的內涵及原則
(一)生育權的含義
對于生育權,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婚姻法》中有所表述。本文采用了遼寧紫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衛東的觀點:生育權是指自然人與生俱來的一項基本權利,依法決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一種資格或自由。[2]生育權概念的表述可能各有不同,但是就目前來看基本上對生育權的內涵達成一致看法,即所有自然人都平等的享有的生育子女的權利和自由。
(二)生育權的性質[3]
以往談到生育問題,想到的就是生育是為了傳宗接代。到了今天而言,生育行為不僅僅是為了傳宗接代,而是具有了個人利益性。
生育權是基本人權,是人得以為人的基本人權,是一種自主決定權,是人類生命的延續。生育權是一種自由權,每個人都享有生育子女的自由以及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我們每個人都有權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及個數或者是決定在某個年齡階段生育子女的自由。生育權是人格權,正如德國學者拉倫次所說“人格權是一種受尊重權,通過人格權所保護的東西就是人本身的生存。”[4]生育權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就生育的自然特征來說,生育和婚姻沒有什么必然的聯系。任何人都享有生育權,不論性別亦不論婚否。把生育權界定為基本人格權,能夠更好的保障生育權權益的實現。
(三)女性生育權優先原則
女性生育權優先原則是指在女性懷孕后,就生育或是墮胎的最終決定權應該優先由女性享有。[5]女性在整個生育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既是生育行為的主要承擔者,又是身體痛苦的主要承受者,其對生育的付出遠遠超過男性,由此我認為女性應該優先享有生育的決定權。另外女性的繁衍生育是社會繁榮進步的延續,所以更應該通過給予女性優先的生育權從而達到保障女性權利的目的。懷孕的植物人女性承擔著比正常女性更大的痛苦,腹中的胎兒是她最大的期盼,理應給予植物人女性優先的生育決定權,這是對植物人特殊的人情關懷,也能夠體現出對弱勢群體的照顧。
三、植物人的生育權利
(一)植物人生育的倫理爭議
對于植物人生育問題,我是持肯定態度。如果植物人的身體狀況能夠保證腹中的胎兒存活及出生不受太大的影響,個人還是支持植物人生育。國內外都有這樣的病例,在植物人母親完全失去知覺和意識的情況下,生出來的寶寶依然正常健康。例如美國的蘇珊案件[6]。這樣的行為引發了人們的熱議,一種觀點認為:女性不是生育機器,讓植物人母親生育子女,這是一種不負責任又很殘忍的做法,可以說丈夫是自私的,雖然孩子出生了,但是并不能保證在沒有母愛的環境下孩子能健康成長。因此,很多人持反對意見。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孩子是母親生命的延續,作為母親不管自己變成了什么樣子,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順利出生。[7]我個人比較支持后一種觀點,孩子是母親的希望,母親期待自己孩子的出生成長,對于有意識的植物人母親來說,孩子的出生是對她最大的安慰。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很多,一方成為植物人,受到傷害的是兩方的家庭。如果懷孕女性成為植物人,可能會面臨生育甚至離婚的問題,而此時最痛苦的可能是女方父母,如果選擇生育孩子,是對植物人父母最好的安慰。另外,從胎兒利益保護角度來看。涉及胎兒利益的,應當將胎兒視為法律上的民事主體,賦予其民事權利能力。植物人母親是由于外力作用下受到了傷害,此時胎兒在母體中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此時胎兒出生后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提出侵害賠償。從這個角度看,也應當支持植物人女子出生。胎兒具有生命權,我們也應當尊重,不能輕易選擇墮胎等方式結束胎兒的生命。
(二)植物人生育的立法缺失
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對植物人的生育權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們對于植物人生育問題在立法上的缺失?,F實情況下,植物人的生育糾紛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婚后懷孕,二是未婚先孕,一方成為植物人后關于胎兒出生問題的爭議,這個問題相對來說更為復雜。植物人生育權與胎兒生命權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應該參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將植物人生育問題納入立法層面。
(三)植物人生育的原則
對于生育問題通常會涉及三方利益,胎兒的利益,胎兒父親的利益以及胎兒母親的利益。一句傳宗接代涉及的不僅僅是出生的問題,還關系到撫養、繼承等關系問題。如果有充分的醫學保證同時胎兒父母雙方同意胎兒出生,這是最好的結局。考慮到植物人的自身及家庭,對于生育問題一般不會那么容易解決。前面已經談到生育權是一種人格權,當夫妻雙方對于生育權問題不能達成共識時,法律也不能要求甚至強迫任何一方生育或不生育。我認為,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合意,我們應從保護弱勢方女性的權益出發,遵從女性生育權優先原則,將生育決定權賦予女方,以妻子意愿優先為原則。因此,賦予植物人女性生育權優先決定權,既是對生育主體婦女的人文關懷和特殊保護,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法律公平公正。
四、總結
西蒙·波伏娃說:“婦女只有在工作中才能最大程度地縮小與男性的差距,也只有工作才能讓她們真正地自由?!盵8]中國對女性的要求是要與男性共同支撐整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女性的生育繁衍后代是社會繁榮進步的重要延續。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應該對女性的生育權賦予更多的尊重與體貼,當然這對于植物人女性同樣適用?;谥参锶颂厥獾纳鼱顟B,法律應立足于保護當事人最大利益,維護植物人自主決定權。對于女性植物人生育問題上,我們應該給予女性更好的保護,賦予其生育決定權。
[參考文獻]
[1]邢坤,申雨.論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補正[J].法制與社會,2015.6(下).
[2]鄭衛東.生育權沖突,妻子意愿優先[J].當代工人,2014.
[3]王麗娟.生育權的權利屬性及其侵權認定[J].2016.1(下).
[4][德]卡爾·拉倫次.德國民法通論[M].王曉曄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82.
[5]趙娜.關于生育權的法律思考[J].法制園地,2016.09(上).
[6]蘇珊案件.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法律地位;權利意識
中圖分類號:D91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6-0053-02
行政相對人是行政行為指向的對象,它和行政主體共同構成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在傳統的國家統治形態中,國家作用的展開是以行政為軸心的。為此,人們關注的焦點總是圍繞著行政主體,將注意力放在行政主體的主導地位、行政權力的支配性、行政行為的單方性和公定力等方面,不重視行政相對人在行政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伴隨著民治政治的發展,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管理的制約作用越發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審慎的思考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問題。
一、行政相對人應由被管理者轉變為權利義務主體
長期以來,在我國傳統行政法理論中,行政相對人的評判標準突出地體現了“管理論”的思想,認為行政相對人無足輕重,漠視相對人的權益。甚至把相對人看成是和行政主體對立者的角色,認為相對人只是單純的被管理、受支配的角色。在這種指導思想下的政府管理,無論在制度設計上、還是在管理實踐中,都必然會在政府和百姓之間形成一道障礙,不但執法行為得不到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反而會在當事人之間引發敵意,甚至沖突。貴州“甕安”事件、云南“普洱”事件等都表明,漠視群眾甚至與民爭利仍然是我們行政管理理念中的痼疾。
以羅豪才為代表的行政法學者們在有關行政相對人地位的問題中引入了“平衡論”思想,即從權利義務平衡關系的角度來識別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這種思考維度從觀察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的內在關系入手,強調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在行政法上權利義務的“相對性”。行政相對人是指“參與行政法律關系,對行政主體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就廢棄了傳統的“控權論”、“管理論”思想。使行政相對人權利本位的法學理念被大力弘揚,這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趨勢和要求。從本質上看,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是本源的,而行政主體的行政權則是派生的。作為國家主人的公民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正是在這一基本權利的基礎上才產生了行政機關的所有職權。“平衡論”強調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平衡,將行政相對人放到了一個比行政主體更為重要的位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已不再只具有被動、消極的防衛作用,還具有“參與行政法律關系,對行政主體享有權利”等多方面的主動。這種理念與意識對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監督等法律實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行政相對人的自主性明顯增強。《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和《國家賠償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制度的出臺,使行政相對人的獨立法律主體地位得以確立。行政相對人不再只是被當做被管理的對象,而演變成為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同時,政府的職能與理念也在轉變,傳統的官本位思想、權力高度集中、行政主體強迫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不承擔責任等行政關系特征,正在向現代的以民為本、民主行政、服務行政轉變。2010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在這方面有著明顯的變化特點。行政相對人的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取得國家賠償、申請聽證等權利不但應確立,并且在不斷地完善和健全。
二、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趨于平衡
在法理學上,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力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之于法律關系主體就如行政法律關系之于法律關系,是個別與一般的關系。所以,在行政法中,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在行政法律關系中都是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具體而言,雙方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一種關系呢?
在傳統的行政法理念中,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法律上是上下隸屬關系所以是不平等的。特別是受“公務優先原則”思想的影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被賦予了很多行政優先權。以至在執法事件中常常異化為理直氣壯、盛氣凌人,不尊重甚至踐踏行政相對人人格的現象時有發生。充溢在各大媒體上的城管打人、交警亂罰款……都在向我們詮釋著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業的快速迅猛發展,社會對旅游從業人員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同時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也明顯提高,尤其是越來越重視旅行社一線人員的工作能力。這就要求高職院校旅游管理專業在教學中進一步加強對本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作為教學的重點,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就能體驗工作時的真切感受,能夠運用所學到的知識和方法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從而掌握其專業技能,提高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因此,本人認為在高職院校旅游管理專業教學工作中開展并廣泛應用任務式教學法,可以在提高教學質量的同時,為社會、為國家培養出更多旅游企業歡迎的人才。
一、任務式教學法的基本理論
任務式教學法是指教師跟據教學內容的需要,結合學生學習的實際情況,給每節課制定出切合實際的教學任務,讓學生通過學習和實踐,來完成教師預定的教學任務。任務式教學法是一種學科性比較強的教學方法。此教學法多用于強調實際操作方面內容的教學,其核心在于任務的確定和學生在完成任務過程中的實際表現,這種方法體現了教師主導、學生主體的教學指導思想,有利于建立教師與學生交互式的教學關系和師生間的情感共鳴。
二、任務式教學法對提升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教學效果的重要意義
2010年開始實施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闡述有這樣一段話:“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創新的良好環境。”任務式教學法就是以這樣的思想為指導,以啟發和培養學生的獨立學習能力為目標來開展教學,其對于提高學生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的學習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任務式教學法主張學生以積極的心態和高漲的熱情參與到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的教學過程中,以設定任務的方式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學生為完成相應的任務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積極去詢問、去探索、去發現,去研究任務帶來的樂趣和內容,在這個完整的學習過程中獲得創造性的體會和感受。
(二)有利于挖掘學生的學習潛能,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創新主體必須具備思維敏捷、反應迅速、富于直覺、較強的應變能力和適應性等特征。任務式教學中的創造性任務不僅需要學生了解任務內容、參與任務活動,而且需要好奇心、求知欲、獨立性、批判性、堅韌性等非認知心理因素的投入,需要知、情、意等多種因素共同發揮作用。任務式教學強調發現式學習,強調充分發揮學生自主探究的能動性,使學生在“任務”中學習,在“主動”中發展,在“合作”中增智,在“探究”中創新。因此,培養創新能力的最佳方式是讓學生參與到對所學內容的探究、發現和實踐過程中。將任務式教學法應用于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可以使學生在提前擬定的情景中擺脫外界束縛,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解決問題,從而在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同時,不斷開闊其視野,增強其聯想能力和發散思維的能力,幫助學生形成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和創造的習慣。
(三)有利于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在第三產業迅猛發展的今天,旅游行業要想進一步發展就需要高素質的綜合性人才。旅游管理專業學生素質的生成不僅需要知識、經驗、能力,而且需要情感、態度、志趣乃至信念,需要認知系統的參與和非認知系統的投入。但知識本身并不等同于素質,知識必須在一定條件下通過復雜的心理系統才能對人的素質的生成產生影響。任務式教學法重視非認知能力的參與,對知識的學習不只停留在知識的習得、認知能力的發展上,還將蘊涵于知識中的情感、精神納入自身的內心深處,融合在自身的情感態度之中,使知識成為自身素質的一部分。在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的教學中運用任務式教學法可以給學生提供運用專業知識的空間,使學生在一定程度上進入到旅行社現實經營與管理和實際問題處理的環境之中,縮短了學校與社會、理論與實踐、教學與吸收、學習與運用之間的距離,融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素質提高為一體,對提高學生素質和實踐能力,培養適應知識經濟時代需要的復合型、應用型、開放型的高素質旅游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中任務式教學法的實施
首先,啟發思維,引導學生通過溝通、交流、協作提出并解決問題。
同其他課程的教學相比,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的理論教學更加強調系統完整的動態過程。在教學過程中要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由表層感知逐步向深層的體味感悟以及更深層次的個性創造不斷發展,既是一個需要學生智力參與的過程,也是學生的情感態度、合作態度共同參與的有意義的學習過程。學生在教學情境中體驗真切的感受,在輕松的氛圍里掌握理論知識,實現了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和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雙重效果。但如果教學復歸于傳統的講授,則學生剛剛形成的積極體驗傾向便會逐漸消失,甚至對教學產生失望情緒。而且,如果在情境體驗與感悟之后,不因勢利導地引領學生對知識進行深入的分析和品味,學生的體驗就只能停留在淺層表象上,所得必然有限,甚至有誤。因此,應通過啟發思維的方式,促進學生互動交往和情感態度的投入,恰當教學方法的運用和合作精神的養成,是任務式教學的中心環節。其次,設定情境現場,使學生在實踐中掌握理論知識。
(一)創設情境
使學生的學習能在與現實情況基本一致或相類似的情境中發生。需要創設與當前學習主題相關的、盡可能真實的學習情境,引導學生帶著真實的"任務"進入學習情境,使學生的學習效果直觀而形象。生動直觀的形象能有效地激發學生的聯想能力,喚起學生原有認知結構中有關的知識、經驗及表象,從而使學生利用有關知識與經驗去"同化"或"順應"所學的新知識,發展新能力。
(二)確定任務
在創設的情境下,選擇與當前學習主題密切相關的真實性事件或問題作為學習的中心內容,讓學生面臨一個需要立即去解決的現實問題,這個問題也就是學生要完成的任務。
任務的完成能夠使學生更主動、更廣泛地激活原有知識和經驗,來理解、分析并解決當前問題,在任務的完成過程中,為學生所學新舊知識的銜接、拓展提供了理想的平臺,通過完成任務來建構知識體系,正是任務式教學法追求的理想效果。
(三)自主研究、協作學習
在任務式教學過程中,不是由教師直接告訴學生應當如何去解決面臨的問題,而是由教師向學生提供完成該任務的指導思想,如需要搜集哪一類資料、從何處獲取有關的信息等,強調發揮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團結協作精神。倡導學生之間的討論和交流,通過不同觀點的交換,補充、修正每個學生對當前任務的行動指南,最終實現完善其任務計劃的目的。
(四)效果評價
對學習效果的評價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方面是對學生是否完成當前任務的過程和結果的評價,即所學知識的體系建構的評價,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對學生自主研究及協作學習能力的評價。
學生在經過對旅行社經營和管理等課程內容相關情境的親身體驗和分析評價后,對再現場景反應的知識形成自己特有的認識。但是這種認識也許是膚淺的、沒有條理的。教師應將這些認識和體會加以歸納總結,或讓學生進行進一步自評與互評,然后由教師概括總結出指導實踐的一般規律,進而指導學生對知識的整合運用,引導學生完成知識體系的構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四、結論
任務式教學法最根本的特點就是“以任務為主線、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改變了以往“教師講,學生聽”,以教定學的被動教學模式,創造了以學定教、學生主動參與、自主協作、探索創新的新型學習模式。通過實踐發現任務式教學法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自主學習及與他人協作的能力。
任務式教學法以靈活的教學方法與手段,促進學生主動思考,激發了學生潛能,提升了教學效果。這正是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中應用任務式教學法的主要目的。正是基于這種方法的應用,課堂教學才真正成為實施素質教育,全面高效培養復合型、開放型、應用型人才的主渠道。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課程可以在任務式教學理論的指導下,結合本課程的特點與要求,對教學環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等環節進行調整,在更大的范圍內推進教學改革,實現專業人才的培養
一、“轉變”準則
現代的社會是“職業生存”的社會,除了極少數食利者,每個人成年以后都得辛勤工作幾十年,成為以工作為核心的“職業人”?!奥殬I人”最大的希望是能在一個持續發展盈利的單位不斷積累經驗、穩定提升收益。但要創造“永續發展”的工作平臺,員工就得很快轉變為“以執業發展為導向的職業人”。
同其他的經營實體一樣,律師事務所的員工來自四面八方,經歷各異:有從學校才畢業的,有換過很多工作單位的;有經歷輝煌的,也有帶著創業傷痕的。學校才畢業的員工要將“學生思路”轉化為“工作思路”,積極實踐,盡快使自己“社會化”,融入律師事務所;有過工作經歷的員工要盡快忘掉舊習慣,形成新加盟的律師事務所需要的新思維和新習慣,這些都叫“轉變”。只有消除各種思維和行為習慣方面的差異,律師事務所的每個員工才能同心同德,共同創造全新的律師事務所文化,打造永續發展的品牌。
要完成“轉變”,員工就必須把自己的原有的生活重心轉化為以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工作為中心,在每天的工作中理解和實踐本律師事務所的目標準則和執業理念。
“轉變”的核心問題是時間管理,理和律師事務所提倡員工每天從工作八小時外擠出一小時,從雙休日擠出半天時間用于“轉變”:用于適應律師事務所的思路,思考律所的文化,融合同事關系,提升執業能力。任何律所都不歡迎“居家男人(女人)”,這樣的人每天都從工作時間內擠出一兩個小時考慮居家問題,考慮裝修房屋、娛樂休閑和家庭生活問題;一下班就急急忙忙地去實現這些“設計”:投入個人生活的小圈子、轉商場、泡吧廳、訪朋友。一句話,他們的生活是以“家庭為中心”,而不是以“職業為中心”,他們在“職業社會”不會有所成就。
二、“定位”準則
這一原則可以總結成十六個字:反復調整、發揮所長、找準定位、穩健發展。
1、反復調整
理和律師事務所提倡“輪崗制”,改變了傳統用人的“純靜態模式”。因為是一個新創立的律師事務所,所以員工也是優化過的資源新組合。在新經濟變動不居的大環境中,理和律師事務所發現,律所必須發復調整自己的定位,每個員工也得反復調整自己的定位。在調整過程中,律所的領導根據每個人的專長不斷調整工作崗位,每個員工也不斷自我調整。這是良性發展的矛盾解決過程,員工學會了主動,不再僵化地被動應對。每個人都開始主動適應,在動靜組合中盡快尋找最適合自己的工作定位。
2、發揮所長
人有所長,也各有所短。理和律師所的原則是“舍短用長”?!伴L”的定義是特殊技能,是能迅速應用在工作中的特長,不能與本職工作結合的只能是“愛好”,不是“長”。“長”的幅度是“一丁點”,只要能比競爭者強一丁點,那就是自己的“長”。“理和”要積累員工的“眾長”,“積小勝為大勝”,最后在律所之間的競爭中高出對手“一大截”(headandshoudersabove)。這就要求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發現自己的“長”,并在工作中積極應用和發展自己的“長”。
3、找準定位
理和律師事務所實行一定范圍內的“輪崗制”,目的就是提高每個員工個人的全方位的工作技能,使律所的崗位職責制更加扎實和豐滿。律所會在輪崗中發現每個員工的長項;每個員工也要積極配合,主動發現和表現自己的長項,并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創新,逐步定位。
4、穩健進步
“定位”后的下一步就是在既定的崗位上穩定發展?!胺€健發展”是律所向國際大型律師事務所進軍的指導原則,“穩健進步”則是律所對員工的相應要求。每個律師都要有長遠目標,在定位清楚后逐步提高自己的執業能力,實現穩定基礎上的“穩健進步”。
三、“發展”準則
律所要發展壯大,每個員工也要發展成長。員工的“發展”原則總結為:立志發展、學習創新、目標明確、協同進步。
1、立志發展
“人無志不立”,每個律師事務所成員要積極有為、奮發向上。律所都不歡迎“享樂主義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員工發展成只會被動評價和消極選擇卻沒有創新能力的經典“小資”。
2、“學習創新”
對個人而言,發展的準確含義是“學習創新”。在這里,“學習”的內容是“技能”,而不是“知識”。律師事務所不是法學院,律師也不是研究生,所以每個員工都應該積極工作,在工作中鍛煉執業技能,在每個細節上追求完美和卓越。
“創新”指的是“業務創新”,以“能夠贏得經濟利益”為目標,只有為律所和個人帶來經濟利益的創新才是“發展原則”指導下的創新,此外不叫創新,叫“流行”。
創新的基礎是“崗位創新”,在每個業務環節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以案卷整理工作為例,它是律師創新業務的一個重要的工作平臺,每個律所都有自己的經驗,國內和國際也大異其趣,到底什么樣的案卷整理方法才能既符合律師工作的職業特色又能滿足中國當事人的需求呢?經過多年實踐,理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出了“四分法”,將每個案卷分成四大部分:相關法律匯編、涉案事實、律師工作記錄、律師工作結果,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和創新。
律師的學習創新首先體現在執業能力方面,其次是人生態度。每個律師都要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和人生態度,產生新的世界觀和行為規則,再不斷重復新的行為規則,形成新習慣,然后用新習慣創造新命運。學習創新的具體方法是就近取則,向身邊優秀的律師學習,向行業內的精英人物學習。
3、目標明確
定位明確才能目標明確,只有近期工作“定位”清楚,成為“大律師”的目標才不是空中樓閣。在美國,“大律師”的成長包括五個階段:實習生(trainee,指沒有拿到律師資格證書的員工)、實習律師(paralegal)、執業律師(associate)、合伙人(partner)、大律師。在每個階段,員工都會受到不同的職業定位培訓,所以美國的律師都能認清發展目標,快速成長。律所的每個成員目標清楚,工作效率才能轉化為利潤率,個人和單位才能同步發展。
4、協同進步
個人發展要與律所的發展同步,不能跟上隊伍的員工只能被淘汰。在失敗的企業中,個人與單位發展不同步的情形大量存在;成功企業的領導與員工則都能“與時俱進”,跟上企業的發展步伐。
加入wto后的
了規定,對于其法律責任未有專門明確,只是強調了違反管理規定的一般罰則,即行政責任問題,對于刑事責任規定了“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泛的法律責任還包括民事法律責任,通常,合同責任既包括合同約定的責任,同時也包括法律規定的責任。其中,合同各方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違約方就應當按照約定向守約方承擔責任;對于沒有約定的情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
中介機構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以及居間業務等方面的服務,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有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禮道歉等,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對此《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已有明確規定。
三、如何減少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業風險,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一)、 房地產中介機構自身應盡妥善謹慎的審查義務。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應盡的謹慎審查義務,前面已經陳述,此處不再贅述。
(二)、 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責任險,轉移部分風險,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
1、何謂行業責任險。
行業責任險,又稱為專業賠償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承保專業人士在履行專業服務過程中因疏忽、過錯,造成其委托人或其它利害關系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行業責任險是化解執業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發達國家,法律規定某些從事專業服務行業的專業人員必須購買行業責任險,即常說的強制保險。行業責任險,作為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誕生至今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1885年,在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張行業責任保單-藥劑師過失責任保單,但由于種種原因,行業責任保險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一直難以得到眾人的重視,發展十分緩慢。而此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律的完善,發達國家因行業過失引發的糾紛和訴訟案件日益增多,因此,行業責任保險開始逐漸引起大家的關注,市場對行業責任保險的需求被極大地激發。目前,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上,行業責任保險已經涵蓋了醫生、護士、藥劑師、美容師、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建筑師、工程師、房地產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和人、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等數十種不同的行業??梢哉f,行業責任保險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國已推行的有關行業責任險。
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責任保險起步較晚,水平也不高,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外責任險業務占其財產險業務總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而目前我國責任保險業務量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3%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車第三者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少數險種上,行業責任保險所占比例雖然很少,但這一領域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值得期待。正因如此,近段時間國內各家保險公司顯然加快了行業責任保險的市場開拓和營銷,例如
遼寧法大律師事務所 陳敏
一.目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發展現狀
加入WTO后的中國,房地產中介市場這塊蛋糕的誘惑力越來越大,二手房、寫字樓和住宅租賃市場的預期利益至少還有十幾年的榮景,房地產中介服務仍然大有可為。筆者就以中介服務最為活躍的上海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資中介機構在國內主要從事的是中高檔物業,如以豪宅、休閑不動產、商業不動產等為主的租賃買賣業務,而本土傳統的中介機構則主要從事中低端的物業,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的買賣租賃業務,彼此之間的競爭并不激烈。但是隨著2002年外資中介機構接受銀行15億元的二手房貸款的受信額度,標志著外資中介開始大規模進入中低端市場,要在中低端市場一顯身手;而本土中介公司則進軍公寓、別墅等高端物業的租售市場,預示著房地產土、洋中介的"肉搏"戰不日將從相持進入白熱化競爭。而在大連,房地產銷售市場的內外銷并軌,也充分體現了WTO國民待遇原則,由此可見外資中介為高端外銷房公寓服務,本土中介為中低端內銷房、二手房服務的局面將最終會打破。
今天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不再是單一的房地產咨詢、價格評估,還有房地產經紀等活動,房地產中介企業也不再是單一為賣方(即一級房地產市場中的房地產開發商和二級房地產市場中的房屋產權人)服務,更多的要對消費者即購房者負責,充當著"中間人"這一角色。在這些專業的交易活動中必然產生專業類型的風險,因此參與房地產中介法律關系的各個主體需要對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加以了解并作出積極的預防措施。
二.房地產中介活動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中介從法律角度解釋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各個主體的聯系主要是通過與房地產中介有關的合同。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常見的合同有委托合同、居間合同、行紀合同等。作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購房者等合同主體其簽訂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過程中盡可能地避免風險,實現交易目的,獲得預期利益。
(一). 通過中介進行房屋買賣是目前房地產中介機構容易出現法律風險的一項業務,其中比較常見的法律問題有:
1. 來自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
交易主體的風險一般指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的主體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說出賣人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
對于不同的房產所有人,其在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的動機各不相同,有的人想賣小房換大房,有的人想低價買高價賣,有的人則是由于出現法律糾紛或陷入債務危機,還有的人是由于婚姻變故或是家庭糾紛。例如,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將房屋出售;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部分產權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況在認定合同法律責任時一般認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認定合同無效。
買方委托中介機構選購房屋,是出于對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的信任和信賴,因此,對于交易主體是否合法,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查,如果中介機構未盡審查義務,導致合同無效,給交易一方造成損失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 來自交易標的物的風險。
交易標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對房屋的有關情況予以調查,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中介機構應當告知該交易標的物不能進行轉讓:①交易標的物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遷范圍;②房屋權屬有爭議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③房屋已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④交易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瑕疵等。
如果房地產中介機構明知該房屋存在上述情況而未盡告知義務,給合同一方(一般指買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賣方)刻意隱瞞制造虛假證明等而給房地產中介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由委托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來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續方面的風險。
房屋屬于不動產,其交易規則有別于一般動產。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并不意味著就此產生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法律后果。買賣雙方要交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才會核發過戶并頒發產權證書。
但是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如果雙方對交房時間、付款期限等約定不明引發爭議,其中一方的權益必然受到損害。為保證交易目的的順利實現,房地產中介機構還應提示交易雙方對諸如交房時間、付款方式等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使房地產中介機構避免不必要風險和損失。
房地產中介機構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諸多的法律風險,關鍵是應當在交易前對交易房屋的產權等情況作一個徹底的了解,謹慎與委托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委托、獨家等關聯合同。同時為了避免給委托人造成損失,還應認真審查該房屋產權證明、有無權利限制等情況,如中介機構未能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致使房屋產權人或購房者因此遭受損失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 房地產評估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
1、過失引起的風險。
這一風險包括估價師未盡到義務、受客觀條件限制,對可能存在的事項未能如實披露等。
一般情況下,估價風險與主觀因素關聯較大,如因專業能力和工作態度導致產生風險。專業方面的風險如估價人員未能正確掌握房地產價值標準對估價的影響,使估價目的與估價方法、估價價值不匹配,或估價報告文字敘述不當,造成委托方誤解,或估價人員對評估參數及評估信息資料真實性的甄別、價格含義等缺乏正確的把握,而導致估價結果與事實相差懸殊,從而引發估價糾紛風險。
由工作態度引發的風險,主要表現有估價人員工作態度不認真,估價報告質量低劣,或受自身執業能力限制,使估價結論發生較大偏差,在未明確委托評估房地產的情況下,就盲目估價,導致估價不實。另外在對國家相關政策理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輕率確定經濟性貶值率或貶值額,以及估價人員與委托方有利害關系,使估價結論失去公允性,從而發生經濟糾紛的風險。
2、非過失風險,主要系客觀因素引發的風險。
包括估價師與他人惡意串通、明知對方有隱瞞行為仍出具虛假估價報價等。除估價人員本身原因外,由客觀外界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風險也比較多,通常情況下有,委托評估房地產的情況未能真實告知評估人員,或有意拖延提供有關證件而造成評估不準確造成了經濟糾紛,例如隱瞞產權不明晰、產權證明文件不完整等情況,致使估價嚴重失實。同時,法律、經濟政策等方面不可預料的變化也會導致某些風險。另外,由于我國統計資料的存在不系統、不完全、嚴重滯后的問題,給估價操作帶來難度,易造成估價失實而引發爭議。委托方對估價報告使用不當,也容易產生風險,造成經濟糾紛。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其中專章對房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和機構、業務的管理予以了規定,對于其法律責任未有專門明確,只是強調了違反管理規定的一般罰則,即行政責任問題,對于刑事責任規定了"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泛的法律責任還包括民事法律責任,通常,合同責任既包括合同約定的責任,同時也包括法律規定的責任。其中,合同各方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違約方就應當按照約定向守約方承擔責任;對于沒有約定的情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
中介機構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以及居間業務等方面的服務,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有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禮道歉等,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對此《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已有明確規定。
三.如何減少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業風險,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一). 房地產中介機構自身應盡妥善謹慎的審查義務。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應盡的謹慎審查義務,前面已經陳述,此處不再贅述。
(二). 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責任險,轉移部分風險,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
1、何謂行業責任險。
行業責任險,又稱為專業賠償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承保專業人士在履行專業服務過程中因疏忽、過錯,造成其委托人或其它利害關系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行業責任險是化解執業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發達國家,法律規定某些從事專業服務行業的專業人員必須購買行業責任險,即常說的強制保險。行業責任險,作為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誕生至今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1885年,在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張行業責任保單——藥劑師過失責任保單,但由于種種原因,行業責任保險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一直難以得到眾人的重視,發展十分緩慢。而此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律的完善,發達國家因行業過失引發的糾紛和訴訟案件日益增多,因此,行業責任保險開始逐漸引起大家的關注,市場對行業責任保險的需求被極大地激發。目前,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上,行業責任保險已經涵蓋了醫生、護士、藥劑師、美容師、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建筑師、工程師、房地產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和人、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等數十種不同的行業。可以說,行業責任保險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國已推行的有關行業責任險。
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責任保險起步較晚,水平也不高,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外責任險業務占其財產險業務總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而目前我國責任保險業務量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3%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車第三者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少數險種上,行業責任保險所占比例雖然很少,但這一領域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值得期待。正因如此,近段時間國內各家保險公司顯然加快了行業責任保險的市場開拓和營銷,例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近年先后一口氣推出了醫療責任險、律師責任險、建筑工程責任險等新的責任險種,并準備繼續推出校園(方)責任險、物業管理責任險等全國性的新險種。
行業責任保險的不斷發展不僅對合理規避行業責任風險、保障當事人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是造成行業責任保險迅速走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公眾對專業人士履行職責的期望值在不斷升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法律環境的進一步完善也給消費者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這使得行業責任引起的投訴和糾紛近年來呈快速上升勢頭。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那些原先不同程度帶有"行政色彩"的專業職業,如公證、會計、律師、醫生等都已經開始逐步走向市場化,它們成為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機構,因此,一些過去由國家負擔的行業賠償責任將逐步由機構和個人自行承擔,這些都有效地激發了市場對行業責任保險的需求。此外,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會計、公證、律師等行業成了社會上的熱門行業,和老百姓的關系也越來越緊密,但同時這些專業行業也面臨著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道德風險,如假證明、假報表、假材料等實在讓人防不勝防,因此,買份保險轉移一下風險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了。
3、房地產中介機構設立行業責任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國目前尚未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業責任險,因此除了在合同中對風險的防范作出約定外,如能積極利用社會保險手段來轉移部分風險,對于保障整個房地產中介市場經營活動的順利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對一個還沒有打開大門的發展中保險市場來說,差距代表著挑戰和機遇,也意味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占據了這一市場的主動權,就有可能在這一業務領域大有作為。對于保險公司而言,誰先開辟新的險種,誰就可能占領先機,而且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市場規模正是推行這一行業責任險最有利的市場保障。
房地產中介機構參保行業責任險,從而使作為被保險人的房地產中介企業在承辦房屋中介業務過程中,因過失給委托人及其利害關系人造成的損失,可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有了這種專業保險的保障,房地產中介機構無疑吃了一顆定心丸,在業務開展和企業規模發展上自然就可以免除太多的后顧之憂。設立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即使產生糾紛也會將風險轉移,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培育更加有競爭力的房地產中介市場,實現房地產中介行業加速整合,進入良性循環發展,從而實現房地產中介企業和保險企業的雙贏。如今,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走向進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市場經濟乃是一種信用經濟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信譽立則企業興,信譽失則企業衰。誠信是社會形成過程中逐漸發展出的社會契約之一,也是社會得以健康發展的前提之一。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房地產信息的真實、準確,是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基本條件,不偏不倚如實地向客戶提供信息,既是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其專業水準的體現。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的信息不實、或作宣傳時故意夸大、掩飾租售房屋的優、缺點,必然會損害當事人權益的,設立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有益于房地產中介真正在品牌化道路上發揮誠信作為一種隱性資源的優勢。
但并不是說房地產中介機構投保了行業責任險就可以高枕無憂,因為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仍然屬于一種財險,對于造成損失產生賠償責任的責任人,保險公司仍有進一步索賠的權利。房地產中介機構仍然需要加強業務學習與交流,提高房地產評估師、經紀師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整體執業水平,健全中介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4、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責任險的應注意的免責條款。
一、 “轉變”準則
現代的社會是“職業生存”的社會,除了極少數食利者,每個人成年以后都得辛勤工作幾十年,成為以工作為核心的“職業人”。 “職業人”最大的希望是能在一個持續發展盈利的單位不斷積累經驗、穩定提升收益。但要創造“永續發展”的工作平臺,員工就得很快轉變為“以執業發展為導向的職業人”。
同其他的經營實體一樣,律師事務所的員工來自四面八方,經歷各異:有從學校才畢業的,有換過很多工作單位的;有經歷輝煌的,也有帶著創業傷痕的。學校才畢業的員工要將“學生思路”轉化為“工作思路”,積極實踐,盡快使自己“社會化”,融入律師事務所;有過工作經歷的員工要盡快忘掉舊習慣,形成新加盟的律師事務所需要的新思維和新習慣,這些都叫“轉變”。只有消除各種思維和行為習慣方面的差異,律師事務所的每個員工才能同心同德,共同創造全新的律師事務所文化,打造永續發展的品牌。
要完成“轉變”,員工就必須把自己的原有的生活重心轉化為以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工作為中心,在每天的工作中理解和實踐本律師事務所的目標準則和執業理念。
“轉變”的核心問題是時間管理,理和律師事務所提倡員工每天從工作八小時外擠出一小時,從雙休日擠出半天時間用于“轉變”:用于適應律師事務所的思路,思考律所的文化,融合同事關系,提升執業能力。任何律所都不歡迎“居家男人(女人)”,這樣的人每天都從工作時間內擠出一兩個小時考慮居家問題,考慮裝修房屋、娛樂休閑和家庭生活問題;一下班就急急忙忙地去實現這些“設計”:投入個人生活的小圈子、轉商場、泡吧廳、訪朋友。一句話,他們的生活是以“家庭為中心”,而不是以“職業為中心”,他們在“職業社會”不會有所成就。
二、“定位”準則
這一原則可以總結成十六個字:反復調整、發揮所長、找準定位、穩健發展。
1、反復調整
理和律師事務所提倡“輪崗制”,改變了傳統用人的“純靜態模式”。因為是一個新創立的律師事務所,所以員工也是優化過的資源新組合。在新經濟變動不居的大環境中,理和律師事務所發現,律所必須發復調整自己的定位,每個員工也得反復調整自己的定位。在調整過程中,律所的領導根據每個人的專長不斷調整工作崗位,每個員工也不斷自我調整。這是良性發展的矛盾解決過程,員工學會了主動,不再僵化地被動應對。每個人都開始主動適應,在動靜組合中盡快尋找最適合自己的工作定位。
2、發揮所長
人有所長,也各有所短。理和律師所的原則是“舍短用長”?!伴L”的定義是特殊技能,是能迅速應用在工作中的特長,不能與本職工作結合的只能是“愛好”,不是“長”?!伴L”的幅度是“一丁點”,只要能比競爭者強一丁點,那就是自己的“長”?!袄砗汀币e累員工的 “眾長”,“積小勝為大勝”,最后在律所之間的競爭中高出對手“一大截”(head and shouders above)。這就要求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發現自己的“長”,并在工作中積極應用和發展自己的“長”。
3、找準定位
理和律師事務所實行一定范圍內的“輪崗制”,目的就是提高每個員工個人的全方位的工作技能,使律所的崗位職責制更加扎實和豐滿。律所會在輪崗中發現每個員工的長項;每個員工也要積極配合,主動發現和表現自己的長項,并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創新,逐步定位。
4、穩健進步
“定位”后的下一步就是在既定的崗位上穩定發展。 “穩健發展”是律所向國際大型律師事務所進軍的指導原則,“穩健進步”則是律所對員工的相應要求。每個律師都要有長遠目標,在定位清楚后逐步提高自己的執業能力,實現穩定基礎上的“穩健進步”。
三、“發展”準則
律所要發展壯大,每個員工也要發展成長。員工的“發展”原則總結為:立志發展、學習創新、目標明確、協同進步。
1、立志發展
“人無志不立”,每個律師事務所成員要積極有為、奮發向上。律所都不歡迎“享樂主義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員工發展成只會被動評價和消極選擇卻沒有創新能力的經典“小資”。
2、“學習創新”
對個人而言,發展的準確含義是“學習創新”。在這里,“學習”的內容是“技能”,而不是“知識”。律師事務所不是法學院,律師也不是研究生,所以每個員工都應該積極工作,在工作中鍛煉執業技能,在每個細節上追求完美和卓越。
“創新”指的是“業務創新”,以“能夠贏得經濟利益”為目標,只有為律所和個人帶來經濟利益的創新才是“發展原則”指導下的創新,此外不叫創新,叫“流行”。
創新的基礎是“崗位創新”,在每個業務環節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以案卷整理工作為例,它是律師創新業務的一個重要的工作平臺,每個律所都有自己的經驗,國內和國際也大異其趣,到底什么樣的案卷整理方法才能既符合律師工作的職業特色又能滿足中國當事人的需求呢?經過多年實踐,理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出了“四分法”,將每個案卷分成四大部分:相關法律匯編、涉案事實、律師工作記錄、律師工作結果,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和創新。
律師的學習創新首先體現在執業能力方面,其次是人生態度。每個律師都要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和人生態度,產生新的世界觀和行為規則,再不斷重復新的行為規則,形成新習慣,然后用新習慣創造新命運。學習創新的具體方法是就近取則,向身邊優秀的律師學習,向行業內的精英人物學習。
3、目標明確
定位明確才能目標明確,只有近期工作“定位”清楚,成為“大律師”的目標才不是空中樓閣。在美國,“大律師”的成長包括五個階段:實習生(trainee,指沒有拿到律師資格證書的員工)、實習律師(paralegal)、執業律師(associate)、合伙人(partner)、大律師。在每個階段,員工都會受到不同的職業定位培訓,所以美國的律師都能認清發展目標,快速成長。律所的每個成員目標清楚,工作效率才能轉化為利潤率,個人和單位才能同步發展。
4、協同進步
個人發展要與律所的發展同步,不能跟上隊伍的員工只能被淘汰。在失敗的企業中,個人與單位發展不同步的情形大量存在;成功企業的領導與員工則都能“與時俱進”,跟上企業的發展步伐。
中國的律師行業是一個業務非常集中的“準壟斷”行業,巨額標的法律業務越來越集中在少數巨型律師事務所手里。律所只有快速發展,才能找到適合自己成長的空間,同時為優秀人才提供理想的發展平臺。律所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快速成長,在“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的環境中跟上律所發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