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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土地經營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農場與相鄰村屯的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國有農場經營管理中的常見問題,以黔江農場為例,黔江農場共有十一個分場,分散在五個鄉鎮土地的行政區域內,由于時間久遠,很多農民已經不承認建國初期官方所劃定的土地界限,因此導致國有農場與相鄰村屯的土地糾紛。[1](二)土地質量有待提高國有農場的土地質量偏低,是業界的共識。一方面,長期的耕作導致了土地的肥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板結現象嚴重,影響國有農場的可持續發展。(三)土地生產條件有待改善由于我國南北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所耕作的國有農場土地也有著本質的差異,根據不同的地貌與地質特點,選擇不同的耕作方式,是科學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2]然而,由于農場面積廣大,領導層并未認識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導致生產條件跟不上當地的生產需要,造成了土地生產條件落后的情況。(四)土地管理滯后一般來說,國有農場的位置較為分散,難以進行巡查,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管理的力度。此外,國有土地經營管理者缺乏理論知識,在制定土地管理制度的時候,缺少科學的依據,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土地經營管理制度的合理性,造成土地管理及土地保護制度的漏洞。
二、加強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對策
(一)做好土地維權工作土地維權對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管理意義重大,通過法律的手段,使農場土地經營權益與農場土地經營范圍得到了進一步確認,更是制定農場土地經營策略的基礎。這要求當地政府將土地維權工作作為農場年度的工作重點,并啟動農場土地確權發證工作,加強土地維權工作方面的投入,從而提高土地維權工作的落實力度。此外,要求管理人員根據法律規定,采取有力的措施制止越界耕作的行為,組織專門的領導小組對農場土地邊界進行制圖、勘察,并仔細的登記立檔,還需要安排工作人員與越界耕作者協調溝通,明確權屬關系,使國有土地經營效益能夠得到保證,從而有效的遏制土地侵權事件的惡劣影響。[3](二)健全土地管理機構管理機構的主體是人才,因此要健全管理機構,首先要聘請一些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人才,加大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使相關管理人員能夠在實踐當中學習,提升土地管理的綜合素質,使農場土地管理工作進一步的系統化、規范化。除了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完善土地資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也是健全土地管理的重要途徑,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有助于農場土地的清查、清邊工作的開展,還有效節約了土地資摘要:土地是國有農場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支撐現代農業及我國經濟發展重要的物質基礎。為了使國有農場土地經營得到進一步的完善,本文將從土地保護與土地經營制度的角度出發,深入研究國有農場加強土地經營管理的措施,以供相關從業人員借鑒學習。關鍵詞:農場;土地管理;經營管理源管理的成本,從而建立高效完善的土地管理機構。(三)完善土地保護土地的崗位責任制土地保護是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為了使職工能夠有效的監管自己的承包地,完善保護土地的崗位責任制是加強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重要途徑。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能夠對自己范圍內的土地負有責任,并實施跟蹤式的管理模式,定期的巡視自己責任范圍內的區域,并做好記錄工作,對于侵占土地的現象予以處理。這不但要求健全的崗位責任制保障,還要求當地政府能夠積極配合,堅決防止土地侵占的事情發生。如果遇到不法的侵占事件,要主動與當地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溝通聯系,依靠法律執行部門的強制力量,在溝通的前提下,爭取到國有農場土地應有的權益。此外,還要加強宣傳,通過政策解釋、侵權后果的說明入手,與附近村屯的村民協調溝通,達成共識。(四)多舉措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實施土地整治與沃土工程是提升國有農場土地等級的重要途徑,土地整治工程包括節水灌溉、田間道路。將原來不利于耕作的地方填平,一定程度上能夠增加國有農場的耕地面積,從而提升國有農場的整體效益。此外,將自然水溝擴容,不僅能夠將原來分散的土地集中處理,還提高了國有農場的蓄水能力,使國有農場的生產條件得到改善,從而提高了國有農場的土地利用率。[4]而沃土工程主要針對肥力較低的土地,用科學的原料恢復土質營養,例如蔗渣灰、慮泥等原材料不僅能夠改良土質,還可以減少肥料的使用,在最大限度上保證了國有農場土地的肥力,促進經濟作物的長期持續的高產。(五)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按照農場土地保護的需要,將土地集約化管理,是加強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重要舉措。要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和出產率,首先應該節約用地,通過降低建筑容積率的方法提升土地的利用率,這要求管理人員與附近的居民進行溝通,采取拆舊建新、集中統建的方法,積極開展土地整治、廢棄地整理、復墾等工作。并將工作重心轉移到開發利用上,制定科學的管理措施,確保國有農場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六)推進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設土地資源管理信息化是現代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要求,為了提高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的整體管理水平,要投入土地信息化建設的專項預算,并建立土地資源管理數據庫,使相關管理人員能夠通過信息化的平臺,獲取土地資源管理的第一手信息,并使用先進的手段對國有農場土地進行高效化管理。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土地經營管理中常見的問題出發,深入研究加強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管理的對策,并針對土地保護的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
參考文獻
[1]羅先雍,蔡德利,翟瑞常,張宏雷.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與應用[J].信息化縱橫,2009,10:75-78+82.
[2]羅青,傅帥雄.國有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研究——以錫林郭勒盟烏拉蓋為例[J].農場經濟管理,2015,11:4-8.
[3]王亞新.論國有農場農地經營制度的創新——黑龍江農墾土地承包制度分析[J].農場經濟管理,2013,04:31-32.
關鍵詞:土地;經營管理;模式;效益。
中圖分類號:Z-00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039-1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土地是人類生存之本,而土地是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所以合理利用土地,珍惜每一寸土地對我國這個人口大國來說就更為重要了?;谖覈F在的國情,充分利用和發揮每寸土地的作用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產出更大的經濟效益,那么在農村實行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就能發揮作用。
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就是農民將各自的土地經營管理權交給合作社規模經營集中管理。由合作社進行翻地、耕種、秋收等經營管理,然后按年收入的糧食產量的標準付給農民出賣糧食資金或由農民自己出賣糧食,由農民向合作社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一種土地托管式的經營方式。下面就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優、缺點的淺析。
1 土地經營管理合作社模式的優點:
1.1 進一步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集中管理的模式,有利于實施機械作業,實現了農村機械化
這種經營方式有效改變了下的土地零散經營模式,使原來的由各戶自己經營僅有的小面積地塊改為大面積成片經營,改變了古老的耕作方式,促進了機械化的實施,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道路,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益,加快了農業的發展。
1.2 體現了規模經營的成本優勢
這種模式使土地經營的成本大大降低,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管理、減少了多個項目的開支或開銷。例如運費等。原來的一戶一耕種經營,每戶去購買種子、化肥、農藥、農用工具等都是每戶單獨進行,單獨開銷費用,而實行合作社經營管理就由合作社一次性進行采購,一次性進行開銷,減少了勞動力和時間的浪費,減少了購買生產資料資金的浪費。所以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減少了由各戶分戶經營的綜合費用,體現了合作社的綜合優越性。
1.3 有利于農業綜合結構調整,方便耕作經營管理
通過經營管理合作社模式管理的優越性,促進了土地的規模經營,方便了農業結構的有利調整,使農業向有利經營管理方向發展,使土地發揮更大作用。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同時改變以往單戶生產經營的不便條件,方便土地的經營管理。所以有利的農業結構調整,是農業合理規劃,統一布局,連片經營的有利條件,大大推動了農村產業化結構的優化。
1.4 有利實施農業生產研究,推動土地增產,農民增收
土地規模經營為農業生產科研創造了條件,對于實驗田的選址、種植、觀察研究都提供了方便,就同一片土地進行統一實驗研究,并與另一地塊對比研究,如何增產,如何增收形成鮮明的對比,給農業研究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有利促進科學技術的應用和實施,提高了土地的產出率,增加了合作社規模經營的收益,農民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
1.5 促進土地的有效流轉
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是一年或幾年的托管,一般都是一年一簽合同,基于這種模式如果運行得好會激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促進土地的長時間流轉,加大土地流轉范圍,加快土地流轉速度,提高土地的流轉成功效率,促進土地的長期集約規模經營。
1.6 空出農民的土地經營時間外出搞創收
由于自己的土地實行托管經營,把土地交給合作社管理,不用自己去做,使農民的空余時間增多,大多數農民利用空閑時間外出打工,改變了以往想外出創收又被種地拖累的后顧之憂,讓農民工在外放心、安心、全心地進行工作。土地有了收入,外出打工又有了很好的創收,使農民年收益大大增加,這就體現了合作經營管理的優點。
2 盡管合作社經營管理存在許多優越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就存在的缺點進行簡單分析
2.1 合作社經營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風險,糧食收入沒有保障
由于合作社是規模經營管理,把許多農戶的土地進行統一選種、統一選肥、統一耕種,如果選種選肥出現差錯直接影響糧食的產出率。耕作的錯誤方式也是會給生產帶來很大風險的。所以這種經營方式好就大面積都好,差就大面積都差,而不是一戶一塊地耕種時有好有差,所以農民的土地收入沒有保障,存在一定風險。
2.2 發生自然災害介定不明確
由于農業生產受自然影響很大,很大程度上都是靠天吃飯的,所以自然造成的災害很多,它直接影響農業的收入,由于合同簽定不可能對自然的各種災害面面俱到,所以存在一定的客觀漏洞,使其不明確,引起糾紛,造成各項損失,降低農民的收益。
2.3 組織不健全,機制不完善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搞好土地經營管理,珍惜、保護、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近幾年來,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政策規定,積極探索新的運作管理機制,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土地延包工作扎實有效。全市已延包的村達到2337個,占應延包村的99.2%,共簽訂“一證一書”68.15萬份,土地延包面積235.1萬畝,占應延包面積的97.9%。在延包工作中,一是抓好宣傳貫徹。層層制定活動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積極落實政策。完成了136個應延包而未延包村的掃尾工作。全市果園及“五荒”延包面積達10萬余畝,養殖水面和礦區塌陷地延包面積5萬余畝,簽訂延包合同和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書5.6萬份,解決了政策落實的空白點和盲點。對超留的機動地全部按公平合理的原則重新分包到戶,清理整頓了“工資田”、“獎勵田”等違背政策的承包地。三是徹底糾正“兩田制”。在稅費改革中,集中進行了“兩田制”的徹底整改工作,制定了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確保因村施策。四是探索土地承包政策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了棗莊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設立了仲裁庭。目前全市共有縣級仲裁機構6個,仲裁人員76人,鄉鎮調解委員會61個,村調解小組2748個。
(二)土地流轉工作步伐穩健。重點抓了土地流轉機制的建立和流轉服務于經濟發展的探索。一是抓好土地流轉試點。市農業局直接抓了3個區(市)、4個鄉鎮的土地流轉試點,各區(市)及重點鄉鎮也相應開展了試點工作。在試點和摸底的基礎上,全市統一制定了規范流轉的6條原則,明確流轉的具體程序、標準,建立了申請、擔保、審核、鑒證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延包后土地流轉新的運作管理機制。二是積極引導土地流轉。在政策宣傳、典型示范的合力推動下,采取土地互換、租賃、入股等6種流轉形式,有效解決了農業結構調整、小城鎮建設等用地問題,糾正了基層干部習慣采取大規模調整土地的違規操作。三是依法加強管理。切實嚴格程序,簽好合同,搞好跟蹤服務,做好合同鑒證,規定村里必須建立土地流轉臺帳。目前,全市共補簽和新簽定流轉合同11.9萬份。
(三)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力度加大。我市農村土地后備資源總面積達113.23萬畝,相當于全市耕地面積的42.1%。目前,全市已開發的土地后備資源面積達61.3萬畝,總收益約3.6億元。在開發中,我們積極引導,規范管理,探索形成了幾種開發力度大、經濟效益高的開發方式。一是拍賣承包開發。采用這種形式開發的后備資源面積達24.6萬畝。二是戶均承包開發。村集體將“四荒”等后備資源平均承包給農民開發經營,開發面積約有18.9萬畝。三是集體或種養大戶單獨投資開發。面積約有4.3萬畝。四是吸引外來資金投資開發。面積約有3.8萬畝。五是項目帶動開發。積極爭取各級復墾資金,高標準、大規模進行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開發面積達10.98萬畝。近期,市政府將出臺《關于加快農村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進一步擴大后備資源開發利用規模,提高開發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基本農田保護明顯加強。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近幾年來,我市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吃”地和農業生產“留”地的關系,突出加強了基本農田的規劃、管理與保護。目前,全市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為21.35萬公頃,保護率達88%。在基本農田保護中,一是強化領導,實行行政制約機制。認真執行基本農田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并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部分鄉鎮還推行了風險抵押金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等。二是完善保護體系,嚴把用地審批關。成立了基本農田保護辦公室,對各類非農用地實行壓“源頭”控制,切實把好審批關。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切實制止亂圈濫占現象。三是嚴格占補平衡,確?;巨r田數量動態發展。認真執行“占一補一”制度,狠抓土地規模性開發整理。今年共完成市級以上立項26個,投入資金2520萬元,新增耕地2.4萬畝,既適應了經濟建設的需要,又維護了全市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二、對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正視農村土地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統一,政策落實沒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少數部門沒有正確認識和對待農村土地問題。有的土地延包后忽視和放松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工作;有的頻繁調整農民土地,強行收回承包地進行高價發包;有的村“兩田制”糾正工作不徹底或沒有得到糾正,個別地方有二輪延包遺留問題,沒有按政策規定進行整改。近一兩年來,涉及土地上訪的案件明顯增多,引發了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是存在違規征占用現象,補償機制不完善。土地征占用存有強迫命令和不當行政干預問題,土地征占用補償價格偏低,有的甚至無償占用集體土地;土地征占用補償資金撥付管理體制不理順,不能定向使用,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就業問題難以保障。個別單位受利益驅使,多征少用、早征遲用或征而不用,造成了一定的土地浪費。
三是土地流轉不夠規范,穩制活田矛盾突出。土地流轉存在無序性和無償性,操作程序不規范、流轉中介不健全、流轉中政府定位不當等問題較為突出,沒有有效地建立起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流轉機制。農業結構調整、經濟園區建設、城鎮化進程推進、公益事業發展等,都涉及調整或占用農民承包地,“穩定”與“發展”之間存在矛盾,亟待妥善解決。
四是監督機制不健全,依法管理土地措施乏力。雖然全市初步形成了人大、政協有效監督,有關部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土地經營工作的格局,但管理配套措施跟不上,尤其是對土地使用違規問題處罰力度較小。政府職能轉變不及時,信息引導、技術指導、資金扶持土地流轉開發等社會化服務跟不上,科學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繼續堅持科學發展觀,推動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為重點,創新土地經營管理機制。一是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著重抓好落實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政策的完善工作,確保承包期限、地塊、合同、經營權證書“四到戶”。積極推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嚴格土地小調整程序,除依法進行必要的調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農戶承包地。二是徹底糾正二輪延包遺留問題。對現存的“兩田制”及“結構調整田”、“獎勵田”等二輪延包遺留問題進行清理,制定具體清理措施,確保今年秋種前全面完成。三是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礎性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鑒證及監督等工作,依法維護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充分發揮農經部門對土地承包合同的糾紛調解仲裁職能,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以推動土地規模經營為重點,創新土地經營流轉機制。一是堅持原則,引導流轉。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逐步實現“三個轉變”:在流轉的方向上從自發、零星、無序、無償流轉向連片、集中、有序、有償流轉轉變;在流轉推進上從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資源到行政引導、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為主轉變;在流轉目的上,從主要解決人地矛盾,用于糧、棉、油生產,向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為主轉變。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流轉。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措施,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全力搞好土地流轉指導、合同簽訂及跟蹤服務工作,抓好土地流轉管理及規模經營示范鄉鎮試點。三是完善機制,規范流轉。在試點的基礎上,區(市)、鄉鎮、村三級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介機構,建立農村信息儲備庫和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流轉市場化。依法規范流轉合同,嚴禁強迫農戶流轉土地或截留、挪用農戶流轉收益。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搞好土地經營管理,珍惜、保護、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近幾年來,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政策規定,積極探索新的運作管理機制,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土地延包工作扎實有效。全市已延包的村達到2337個,占應延包村的99.2%,共簽訂“一證一書”68.15萬份,土地延包面積235.1萬畝,占應延包面積的97.9%。在延包工作中,一是抓好宣傳貫徹。層層制定活動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積極落實政策。完成了136個應延包而未延包村的掃尾工作。全市果園及“五荒”延包面積達10萬余畝,養殖水面和礦區塌陷地延包面積5萬余畝,簽訂延包合同和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書5.6萬份,解決了政策落實的空白點和盲點。對超留的機動地全部按公平合理的原則重新分包到戶,清理整頓了“工資田”、“獎勵田”等違背政策的承包地。三是徹底糾正“兩田制”。在稅費改革中,集中進行了“兩田制”的徹底整改工作,制定了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確保因村施策。四是探索土地承包政策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了棗莊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設立了仲裁庭。目前全市共有縣級仲裁機構6個,仲裁人員76人,鄉鎮調解委員會61個,村調解小組2748個。
(二)土地流轉工作步伐穩健。重點抓了土地流轉機制的建立和流轉服務于經濟發展的探索。一是抓好土地流轉試點。市農業局直接抓了3個區(市)、4個鄉鎮的土地流轉試點,各區(市)及重點鄉鎮也相應開展了試點工作。在試點和摸底的基礎上,全市統一制定了規范流轉的6條原則,明確流轉的具體程序、標準,建立了申請、擔保、審核、鑒證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延包后土地流轉新的運作管理機制。二是積極引導土地流轉。在政策宣傳、典型示范的合力推動下,采取土地互換、租賃、入股等6種流轉形式,有效解決了農業結構調整、小城鎮建設等用地問題,糾正了基層干部習慣采取大規模調整土地的違規操作。三是依法加強管理。切實嚴格程序,簽好合同,搞好跟蹤服務,做好合同鑒證,規定村里必須建立土地流轉臺帳。目前,全市共補簽和新簽定流轉合同11.9萬份。
(三)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力度加大。我市農村土地后備資源總面積達113.23萬畝,相當于全市耕地面積的42.1%。目前,全市已開發的土地后備資源面積達61.3萬畝,總收益約3.6億元。在開發中,我們積極引導,規范管理,探索形成了幾種開發力度大、經濟效益高的開發方式。一是拍賣承包開發。采用這種形式開發的后備資源面積達24.6萬畝。二是戶均承包開發。村集體將“四荒”等后備資源平均承包給農民開發經營,開發面積約有18.9萬畝。三是集體或種養大戶單獨投資開發。面積約有4.3萬畝。四是吸引外來資金投資開發。面積約有3.8萬畝。五是項目帶動開發。積極爭取各級復墾資金,高標準、大規模進行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開發面積達10.98萬畝。近期,市政府將出臺《關于加快農村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進一步擴大后備資源開發利用規模,提高開發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基本農田保護明顯加強。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近幾年來,我市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吃”地和農業生產“留”地的關系,突出加強了基本農田的規劃、管理與保護。目前,全市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為21.35萬公頃,保護率達88%。在基本農田保護中,一是強化領導,實行行政制約機制。認真執行基本農田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并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部分鄉鎮還推行了風險抵押金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等。二是完善保護體系,嚴把用地審批關。成立了基本農田保護辦公室,對各類非農用地實行壓“源頭”控制,切實把好審批關。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切實制止亂圈濫占現象。三是嚴格占補平衡,確?;巨r田數量動態發展。認真執行“占一補一”制度,狠抓土地規模性開發整理。今年共完成市級以上立項26個,投入資金2520萬元,新增耕地2.4萬畝,既適應了經濟建設的需要,又維護了全市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二、對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正視農村土地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統一,政策落實沒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少數部門沒有正確認識和對待農村土地問題。有的土地延包后忽視和放松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工作;有的頻繁調整農民土地,強行收回承包地進行高價發包;有的村“兩田制”糾正工作不徹底或沒有得到糾正,個別地方有二輪延包遺留問題,沒有按政策規定進行整改。近一兩年來,涉及土地上訪的案件明顯增多,引發了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是存在違規征占用現象,補償機制不完善。土地征占用存有強迫命令和不當行政干預問題,土地征占用補償價格偏低,有的甚至無償占用集體土地;土地征占用補償資金撥付管理體制不理順,不能定向使用,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就業問題難以保障。個別單位受利益驅使,多征少用、早征遲用或征而不用,造成了一定的土地浪費。
三是土地流轉不夠規范,穩制活田矛盾突出。土地流轉存在無序性和無償性,操作程序不規范、流轉中介不健全、流轉中政府定位不當等問題較為突出,沒有有效地建立起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流轉機制。農業結構調整、經濟園區建設、城鎮化進程推進、公益事業發展等,都涉及調整或占用農民承包地,“穩定”與“發展”之間存在矛盾,亟待妥善解決。
四是監督機制不健全,依法管理土地措施乏力。雖然全市初步形成了人大、政協有效監督,有關部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土地經營工作的格局,但管理配套措施跟不上,尤其是對土地使用違規問題處罰力度較小。政府職能轉變不及時,信息引導、技術指導、資金扶持土地流轉開發等社會化服務跟不上,科學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繼續堅持科學發展觀,推動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為重點,創新土地經營管理機制。一是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著重抓好落實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政策的完善工作,確保承包期限、地塊、合同、經營權證書“四到戶”。積極推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嚴格土地小調整程序,除依法進行必要的調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農戶承包地。二是徹底糾正二輪延包遺留問題。對現存的“兩田制”及“結構調整田”、“獎勵田”等二輪延包遺留問題進行清理,制定具體清理措施,確保今年秋種前全面完成。三是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礎性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鑒證及監督等工作,依法維護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充分發揮農經部門對土地承包合同的糾紛調解仲裁職能,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以推動土地規模經營為重點,創新土地經營流轉機制。一是堅持原則,引導流轉。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逐步實現“三個轉變”:在流轉的方向上從自發、零星、無序、無償流轉向連片、集中、有序、有償流轉轉變;在流轉推進上從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資源到行政引導、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為主轉變;在流轉目的上,從主要解決人地矛盾,用于糧、棉、油生產,向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為主轉變。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流轉。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措施,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全力搞好土地流轉指導、合同簽訂及跟蹤服務工作,抓好土地流轉管理及規模經營示范鄉鎮試點。三是完善機制,規范流轉。在試點的基礎上,區(市)、鄉鎮、村三級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介機構,建立農村信息儲備庫和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流轉市場化。依法規范流轉合同,嚴禁強迫農戶流轉土地或截留、挪用農戶流轉收益。
【關鍵詞】 城市土地 經營 土地儲備
城市土地經營是指在保持城市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以實現城市規劃為具體目標,在城市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對城市土地的開發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權、經營權等相關權利采用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促進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顯化城市土地資產價值,促進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行為。城市土地經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以城市土地為對象對土地的開發和再開發,二是城市土地產權經營,如土地批租、租賃、抵押等,它是城市土地作為資產意義上的經營。前者是指把耕地、荒地或舊城區經過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生活服務設施建設,變成能直接為城市建設所利用的建設用地的活動。城市土地產權經營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為主的層次;二是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及抵押為主的層次。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屬于一級土地市場,是政府壟斷型市場。土地使用權出讓采用的主要方式有協議、招標和拍賣三種。本文探討的城市土地經營是從城市政府的視角,以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開發和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為對象來展開論述。
一、當前我國城市土地資產經營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載體,各地城市化的加速,必然使城市土地變得更加稀缺。為此,城市政府必須對稀缺的城市土地進行妥善的經營。從城市土地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城市土地的經營使政府財政收入有了數量上的巨大增加,也為城市政府大力改善城市的投資與居住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但由于城市土地經營經驗的匱乏和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我國城市土地經營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影響了城市土地經營的健康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城市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城市土地經營的開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水平,但總體看來我國城市土地粗放經營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表現在:城市用地增長彈性系數高于合理彈性系數水平;城市用地容積率較低;城市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不合理,工業用地比重比較大,擠占了城市其他用地,尤其是道路廣場、綠地受到的影響較大。
(二)征地范圍擴大,耕地流失嚴重,農民利益保護不夠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開發區圈地熱是近年來最嚴重的土地問題,與開發區大肆圈地相伴隨的是大量優質耕地被侵占、破壞、移為他用,導致耕地不斷減少;其次,在征地過程中,土地征用收益分配不合理,農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少被征地的農民既得不到安置,又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利益分配機制的缺失或未制度化,使農民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承擔了相當大部分的成本。
(三)城市規劃調控力度不足,土地供給制度有待改進
城市土地經營過程中應當以規劃為依據,以供給引導需求,通過市場來實施規劃。而在我國城市土地開發過程中,往往是先批租后規劃,或者邊批租邊規劃,而且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也不足。同時,土地出讓行政干預較多不僅使土地保值增值目標難以實現,而且還會造成經營性虧損。
(四)城市土地市場行為不規范,土地供給總量控制困難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確立了城市土地資產的價值,使土地產權在經濟上得到了實現。由于我國城市土地資產經營缺乏經驗,使得我國城市土地的市場供給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土地交易的不規范和隱形土地市場的存在,擴大了城市土地的供給來源,容易造成土地市場的波動,使地價偏低,造成土地收益的流失。
(五)城市土地儲備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土地儲備的政策依據主要是“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土地儲備的實施缺乏相應的法律來支持和保障;同時城市土地儲備機構性質功能定位模糊,實際上扮演著兩種不同角色:一是土地管理者,行使部分政府職能,調節土地市場,制定收購儲備計劃,實施各項規劃,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二是土地經營者,扮演企業角色,以盈利為目的,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經營目標的多元化必然會影響到經營效率的提高,土地收購儲備行為受行政干預較大,很難做到市場規范化經營;而且土地收購價格內涵界定也不明確。
二、城市土地經營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城市土地供給機制,規范城市土地市場
當前我國城市土地供應的“雙軌制”阻礙了土地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土地市場的運行。因此必須采取措施促進城市土地使用權讓渡的“雙軌制”并行:促進劃撥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建立健全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或實行掛牌方式交易的運作機制,提高土地市場化程度;其次,要積極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許可證制度和實施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二)改革征地制度,保護農民利益
傳統的征地制度弱化了對政府行為的外在約束,同時對農民利益的保護不力,因而使得行政權侵害財產權成為可能。我國的征地制度應該明確界定公益事業的范圍;提高土地征用補償的價格;處理好征地補償的利益分配;進一步完善征地程序。
(三)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先行,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應借鑒英美城市規劃的經驗,在土地供應中必須強化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先導性,對城市土地利用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做到土地規劃制定的科學性、土地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性以及規劃實施的強制性。
(四)優化城市土地儲備機制
理順法律關系,建立法規保障,通過法律法規與政府規章明確土地儲備的目的、運作方式,明確城市土地儲備的范圍、收購價格等。其次明確土地儲備機構的企業性質,堅持市場主導機制,土地儲備機構應逐步實行公司制經營,真正成為具有民事能力的、能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企業實體。再三,進行土地招商引資模式創新:將擬上市的土地首先進行拆遷、平整等淺度開發整理,并進行規劃設計,實現供應土地的“半成品”向“成品”轉變;同時使土地供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實現零星供地向規模供地的轉變。
三、結語
土地資產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加強土地資產管理能更好地為城市發展籌集建設資金,促進城市土地的合理、集約利用和保護耕地。我國當前存在土地資產大量流失,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問題,必須從總量供給、規劃、產權登記及立法和執法上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城市土地的資產效益,實現城市和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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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介紹了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經驗,講得很好,請大家學習借鑒;省農業廳廳長孫景淼通報了全省土地流轉情況及下一步打算,我完全同意,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推進土地流轉是貫徹“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推動農民創業創新的有效途徑。土地流轉無論是對流出方還是流入方來說,都可以促進農民分工分業、創業致富。對流入方來說,可以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科技等現代農業要素投入,發展高效生態的現代農業,在農業領域進行更高層次的創業創新。對流出方來說,流轉土地不僅可以獲得財產性收入,還可以全身心投入二三產業去就業創業。
(二)推進土地流轉是實現“二次飛躍”,推動農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初期實行的,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業發生了第一次飛躍。但是,我省人多地少,戶均耕地僅2.1畝,在收入渠道多元化的今天,農民不會為了這點田地而去鉆研技術、購買裝備、投入基礎設施,從而出現農業副業化、農民兼業化,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比較低,農產品質量也難以控制等問題。所以,農業轉型升級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推進土地流轉,培育現代農業主體,提高土地、農業裝備設施等要素的利用率和科技水平,這樣才能推進農業的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訂單化、品牌化、設施化、機械化、信息化,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早日實現農業生產力“二次飛躍”,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三)推進土地流轉是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城鎮化和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舉措。一方面,通過土地流轉,可以吸引優質要素投入農業農村領域。而且,土地流轉后由于農業主體縮減、規模擴大、素質提升,使政府對農業的管理服務、政策扶持等公共資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另一方面,通過土地流轉,使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向城市、小城鎮集聚。相對集聚的人口可以降低人均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的成本,并為發展工業提供勞動力,為發展服務業提供需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四)推進土地流轉是順應群眾需求,推動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實踐。土地流轉的前提是法律政策有允許、農民就業有出路、規模經營有能力、基本生活有保障,只要具備這四個條件,土地流轉就有需求。從法律政策看,《農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的1號文件,都明確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并要求規范流轉行為;從農民就業看,我省70%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已穩定轉移到二三產業,農民人均收入中來自第一產業的比重已降到20%以下,土地已不再是農民唯一的收入來源;從規模經營能力看,一部分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完全有能力經營更多的土地;從基本生活保障看,全省已全面實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已高于1500元/人年,哪怕農民不直接經營土地,也不會影響其基本生活保障。所以,農民將零碎土地流轉出去的愿望強烈。據省農業廳的抽樣調查,56%的農戶具有土地流轉意向,目前流轉的土地中,60%以上是農民自發流轉的。這說明當前我省土地流轉有著內在的需求。
總之,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廣大基層干部要統一思想認識,樹立積極有為的意識,因勢利導,大力推進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
二、因勢利導,積極穩妥推進土地流轉
近年來,各地順應生產力發展要求和群眾需求,積極探索并引導農民開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流轉管理與服務,有序推進了土地流轉,為穩定糧食生產、發展高效生態的現代農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共有276.6萬戶農戶流出土地535.75萬畝,占總承包耕地面積的27%,占總農戶的29.5%,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等縣市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資金,建立了縣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慈溪市對將承包期內剩余年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次性委托鎮、村流轉或實行土地股份制經營的農戶,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市財政每年每畝補貼養老金100元;*市在市、縣兩級全部建立了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等等,都做的很好,很有成效。
但是,對照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和群眾需求,目前的土地流轉與農村勞動力轉移還不相適應,還存在著流轉期限偏短、手續不規范、大多處于自發狀態、流轉費導向不利于發展糧食生產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機制創新和推進力度。
為此,當前和今后一個階段,我省推進土地流轉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確保農民掌握土地承包權、流轉決定權和增進農民利益為前提,按照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培育土地流轉市場,規范流轉行為,完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組織領導體系,鼓勵引導農戶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現代農業主體發展規模經營,到2012年,力爭全省土地流轉率達35%以上,其中經濟發達縣(市、區)達50%以上。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四條原則:
一是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土地流轉必須在穩定和完善,確保農民擁有明確的承包權基礎上依法流轉,由承包農戶自主、自愿決定流轉方式,流轉收益要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過程要遵循法定程序。
二是要堅持穩糧優先、注重效益原則。土地流轉不得改變農業用途,確保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糧食安全。要盡可能避免流轉土地“非糧化”,在尊重和支持規模大戶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同時,積極鼓勵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經營組織受讓農戶流出的土地,依靠科技提高糧食單產,大力發展糧經、糧畜、糧漁相結合新型種養模式,走效益型糧食生產路子。
三是要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原則。土地流不流轉、流給誰、多少價格,都應該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政府通過政策激勵、有效服務、規范管理,積極引導土地流轉。
四是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社會保障狀況,分類指導,多種形式,逐步推進。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長,不能消極無為、放任自流,也不能搞“一刀切”,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推進。
根據以上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當前突出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抓組織引導。推進土地流轉,關鍵在縣,基礎在鄉鎮、村。各級政府要把土地流轉作為建設新農村、發展現代農業、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部署。農業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土地流轉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財政、國土、勞動保障、金融、工商、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訂和落實相關工作措施。當前,各地要抓住春節期間外出農民集中返鄉的時機,組織基層干部進村入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群眾需求,使農民理解所擁有的承包權長久不變,流轉的只是經營權,而且流轉的土地也不能用于非農建設,使農民消除顧慮,有序引導兼業農戶主動流出土地。
(二)抓管理服務。在當前農民群眾對市場化流轉還不是很放心的情況下,政府的管理服務十分重要。
一是要加強流轉服務。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要落實機構、人員具體承擔土地流轉的指導、管理、服務工作,村級要有土地流轉信息員,做好土地流轉的信息搜集、政策咨詢服務、合同審查備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這一塊,政府部門要先做,確立主導地位。同時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流轉服務組織,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溝通、法規咨詢、價格評估、合同簽訂、糾紛調處等服務。
二是要規范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必須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得擅自截留、扣留流轉收益。委托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注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受讓方將以轉包、出租方式獲得的土地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原承包方同意。
三是要規范流轉合同。流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則上都要簽訂規范的書面流轉合同。流轉合同由省農業廳會同省工商局統一制定并。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村經濟合作社或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應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及時指導合同簽訂。
四是要規范流轉管理。村經濟合作社對承包方提出的流轉承包地的要求,應及時備案,并報鄉鎮政府。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落實專人負責流轉情況登記以及流轉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要加強土地流轉期限和用地性質的管理,防止土地流轉后用地性質“農轉非”,防止流轉期限超過二輪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而引發糾紛。
五是要完善二輪土地承包工作。認真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檔案資料,加快推進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確保土地承包合同、權證、地塊、面積四到戶。妥善解決遺留問題,抓緊完成二輪土地承包的掃尾工作,沒有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的要抓緊簽訂,沒有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要抓緊發放。
六是要做好和仲裁工作。認真做好土地流轉的調處和復查、復核工作。要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辦法》的規定,抓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開展承包糾紛仲裁,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
(三)抓流轉土地的規模經營。這里要強調的是,我們推進土地流轉,目的是發展高效生態的現代農業,保障糧食安全。
一是要重點支持流轉土地發展糧食生產。糧食生產由于比較效益低,在土地流轉中容易造成放棄糧食生產轉向其他高效農產品。因此,在勞動力轉移充分的地方,我們要先鼓勵流轉土地搞糧食規模經營,在政策上要重點支持。實踐表明,通過規模經營,能降低成本,提高產量和品質,增加效益,雖然畝均產出低于其他經濟作物,但人均勞動生產率是高的,種糧農民收入仍能保證。另外,如果通過季節性流轉,把全省春季拋荒的300萬畝田種起來,就可以增加20多億斤糧食。因此,引導流轉土地發展糧食生產是有效益支撐的,政策上應該予以重點支持。
二是要引導種養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片開發流轉土地,發展現代農業,并引導其吸納流轉農戶的剩余勞動力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形成土地流轉吸引大戶開發、大戶開發帶動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是在土地仍是農民收入主要來源的地區,要圍繞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統一作物布局、統一生產、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投入品采購和供應、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等途徑,實現規模經營。
(四)抓政策扶持。推進土地流轉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依靠效益,但在目前農業效益總體較低、農民心存疑慮的情況下,政府支持必不可少。
一是要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將整合現行有關財政支農政策,加大對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各級相關支農資金和項目要向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傾斜。經營面積1000畝(經濟欠發達縣和海島縣500畝)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符合立項條件的優先安排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資金重點用于土地流出戶補貼。各涉農部門和責任農技員要與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建立聯系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探索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派駐責任農技員和大學畢業生到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工作的政府補貼制度。
二是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對實力強、資信好的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其他金融機構要主動拓寬信貸支農范圍,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對信貸支農力度大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執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和優先給予支農再貸款支持。鼓勵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要以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為主要服務對象。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鼓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和股權、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推動開展農房、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拓寬農村融資渠道,政府投資設立的農業擔保公司要以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為主要擔保對象,切實解決擔保難問題。
三是要落實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政策。凡流轉期限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機)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允許其在流轉土地范圍內按流轉面積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壞耕作層的,視作農業生產需要的臨時用地,按臨時用地管理,經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鄉鎮國土所協調用地選址,并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不得改變土地的權屬和用途。各市、縣(市、區)在安排省切塊下達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應在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前提下,統籌科學合理安排好農業龍頭企業加工項目用地。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設施,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然后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經營公用事業;或者進而建設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對這些地面建筑物從事轉讓或出租的經營活動。
成片開發應確定明確的開發目標,應有明確意向的利用開發后土地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吸收外商投資進行成片開發的項目,應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成片開發項目建議書(或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下同)。
使用耕地一千畝以下、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下,綜合開發投資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包括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或者管理委員會,下同)審批權限內的成片開發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使用耕地超過一千畝、其他土地超過二千畝,或者綜合開發投資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權限的成片開發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核和綜合平衡后,由國務院審批。
第四條外商投資成片開發,應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成立從事開發經營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外資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
開發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國家鼓勵國營企業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或合作條件,與外商組成開發企業。
第五條開發企業應依法取得開發區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開發區域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向開發企業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依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合理確定地塊范圍、用途、年限、出讓金和其他條件,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權限報經批準。
第六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其地下資源和埋藏物仍屬于國家所有。如需開發利用,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管理。
第七條開發企業應編制成片開發規劃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規定開發建設的總目標和分期目標,實施開發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等。
成片開發規劃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審批機關應就有關公用設施建設和經營,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協調。
第八條開發區域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開發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服從規劃管理。
開發區域的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
第九條開發企業必須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達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條件后,方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未按照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成片開發規劃的要求投資開發土地的,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開發企業和其他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終止,應依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辦理。
第十條開發企業可以吸引投資者到開發區域投資,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舉辦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應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成立。
在開發區域舉辦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國家鼓勵舉辦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
第十一條開發區域的郵電通信事業,由郵電部門統一規劃、建設與經營。也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或者開發企業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營,并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區域內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的,可以經營開發區域內的供電、供水、供熱等業務,也可以交地方公用事業企業經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域外,或者需要與區域外設施聯網運行的,開發企業應與地方公用事業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經營。
開發區域接引區域外水、電等資源的,應由地方公用事業企業經營。
第十三條開發區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段的,岸線由國家統一規劃和管理。開發企業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經營專用港區和碼頭。
第十四條開發區域內不得從事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的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
第十五條以舉辦出口加工企業為主的開發區域,需要在進出口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應報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開發區域的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口岸管理、海關管理等,分別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