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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土地管理機關法定為土地登記發證機關?,F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土地權屬須由縣級以上政府進行土地登記,并頒發土地證書確認,在土地登記和發證中均須加蓋地方政府公章。按照政府職責法定化以及權力與責任掛鉤、提高行政效能等要求,建議將土地管理機關法定為土地登記發證機關,將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修改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土地管理機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土地管理機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機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將有關土地市場的政策、規章上升為法律規定。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近年來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出臺了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場的政策、規章,如20__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__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為健全完善土地市場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建議《土地管理法》增加"土地市場"章節,將近年出臺的有關政策、規章上升為法律規定,使我國的土地市場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
增設"征地補償"章節。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被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支付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偏低,二是低價征地極容易出現轉手高價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的現象,誘發各類腐敗行為和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為此,建議在《土地管理法》中增設"征地補償"章節,廢除第四十七條"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的條款,以及相關條款中按"土地原用途"計算補助費用的規定,改為按土地一級市場的基準價格給予農民補償,按市場價格向農民支付土地補助費和安置補助費。此外,還應對包括土地一級市場基準價格的制定和公布,對農民實施補助的技術性細節等作出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末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八條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xx年。
第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準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
第十二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相應修改,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三)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條件。
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二十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供地方案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準征用土地方案時一并批準(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三十條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辦理有關土地審批、登記手續;
(五)責令違法嫌疑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第三十三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責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對于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對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的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 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耕地復墾費2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同時廢止。
土地法定義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
(一)土地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規范。
(二)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土地法律規范,對全社會成員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對違反土地法律規范的行為,必須依法處罰,以保證國家土地法律的貫徹實施。
[關鍵詞]土地測繪技術 信息化 土地的開發管理
[中圖分類號] P2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5)-9-279-1
由于我國經濟和土地的矛盾的尖銳化,使得土地的開發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提高土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保護生態環境的建設,同時,優化土地結構,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資源。土地測繪技術的運用,可以使土地的利用更為科學合理。
1土地測繪技術的信息化與土地開發管理的關系
土地測繪技術與土地的開發管理是相互依托的關系。
一方面,土地測繪技術是實現土地開發管理的基礎。土地的合理開發管理離不開對土地的全方位的信息和數據,依靠土地測繪技術所得到的地籍、地形、附著物的位置、權屬界線、類型、面積等信息資料,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與管理,保證土地開發管理工作的質量,實現對城市、城鎮、農村土地的合理利用。
另一方面,土地測繪技術是土地開發管理的技術支持。從項目報批 、地質勘探 、更低占補平衡劃地勘測,到竣工復測,甚至到違法占用地的測量,各項土地開發活動的開展都離不開土地測繪技術 [1] 。土地測繪技術在土地的開發管理工作中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始終貫穿整個土地開發管理工作。
2土地測繪技術的信息化對土地開發管理的要求
2.1對關鍵點的重點測量
關鍵點包括高程趨勢變化點、坎頂、坎腳線的位置和標高,溝、窯等量注面積及比高等信息 [3] 。在進行測繪時,對各個信息的測繪要求具體、準確。在完成測繪進行測繪圖的制作時,要求不僅要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對居民園林、林地、田地、電、渠、溝的使用年限和地物信息進行準確的反映,還要將相應的舊城改造、舊村復墾地區的園地、林地樹木種類、面積、年齡,墳穴的位置、數量;以及居民房屋面積、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新舊程度、容積率等信息也作出對應的標注,以便相關人員對土地作出合理的規劃,也便于對土地信息的統計和登記工作。在測繪工作完成后,還需要用標石標注高程和坐標并進行埋設,方便后續工程項目施工的使用。
2.2對測圖比例尺的確定
測土比例尺的確定在測繪技術當中是非常重要的。測圖比例尺的合理,關系到測繪工作的質量。合理測土比例尺的確定是完成測繪工作的首要條件。在進行測圖比例尺的確定時,對于起伏大、地貌破碎、視察困難的地區,高程網格合理的布置能夠使測圖更為清晰,一般測試高程的網格要在一米以下更為合適;對于地勢平坦、起伏較小的地區,一般以米進行網格測試就可滿足多個部門的不同使用要求。
3土地測繪技術的信息化對土地開發的應用
3.1地理信息系統(GIS)的應用
地理信息系統(GIS)是利用計算機的技術支持,把各種地理信息依照空間分布的順序,對信息進行輸入和輸出、存儲、更新和檢索、圖片編輯、數據庫管理、輸出數據綜合分析的計算機技術系統 [2] 。地理信息系統(GIS)最初被用于建立與土地管理、土地開發規劃的相關土地信息系統(LIS),經過長期的使用與發展,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的土地開發管理信息系統模式 [4]。在對土地調查、登記、統計、評價、地籍管理等工作中,地理信息系統的貢獻最大,而且還能為土地法律咨詢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料用以參考。在地理信息系統(GIS)上建立起來的土地信息數據庫實現了空間圖形數據與屬性數據的有效結合,經過圖形和數據的分析、管理、輸出操作,使土地信息數據庫更為科學。
3.2遙感技術(RS)的應用
遙感技術(RS)是集傳感器技術、信息傳輸技術、信息處理技術等為一體的先進技術。遙感技術(RS)獲取信息的速度非常快,而且信息量豐富,全天候的對目標進行傳輸、處理,在0.61米到30米的范圍內的測繪數據都能清晰反映。隨著遙感技術的提高,其分辨率也原來越高,被廣泛用于動態監測和規劃管理、居民住房產權調查等工作中。
3.3全球定位系統(GPS)的應用
全球定位系統(GPS)是土地測繪技術信息化發展的新成果,具有快速確定各測量點的物理坐標,改善測繪精度等特點。全球定位系統(GPS)采用的是靜態工作模式,在點與點之間不能達成通視的情況下也能完成測量工作,并使測量的各種數據十分精確。將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用在大比例尺的土地開發管理工作中,可以實時獲得地物信息與地界或權界等信息的準確定位與數據采集。,經坐標變換和數據格式將GPS的三維地理數據測量結果進行轉換后,可以實現數據共享與地理信息的有效結合,避免了傳統測繪方法在多次清繪、轉繪中帶來的誤差。
3.4 3S技術
3S技術是指地理信息系統(GIS)、遙感技術(RS)、全球定位系統(GPS)的有效結合。3S技術是信息化土地測繪技術的核心技術,依靠GPS提供的數據源,利用野外調繪所得的煙感影像為參考,經過GIS平臺在計算機中直接繪出圖形,再對各地情況進行標注的土地資源調查工作。在此過程中,也可將煙感資料通過數字化的軟件直接處理或經GIS進行數字化的處理后,直接導入數據庫。利用GIS、 RS 、 GPS三種技術的各自優勢,快速而準確的獲得土地信息,提高土地信息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證土地開發管理所使用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又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為國家土地開發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和統一化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4結束語
隨著土地測繪技術的信息化的發展,各種先進的測繪技術在土地的開發管理工作中廣泛的應用,為國家提供準確的土地信息,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技術基礎,使得土地開發管理所需的數據更加準確可靠,土地開發管理的效率得到顯著的提高,更為土地開發管理的科學化作出了貢獻,促進了土地開發管理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興葉.土地測繪技術的信息化與土地開發管理[J]. 商業文化(上半月), 2011(10).
[2]張譯豐.信息化測繪及其在土地開發管理中應用[J]. 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 2010(03) .
[關鍵字]測繪技術 信息化 土地開發管理 應用
[中圖分類號] P2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157-1
近年來,土地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有關其供求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如何對土地進行科學的開發及管理,以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和利用已經成為相關領域的研究重點。土地開發管理一來可以有效增加耕地的面積,實現耕地質量的有效提高,并實現農業生產條件及其生態環境的有效改善,二來通過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優化,加強了存量土地的集約化利用,因而為社會及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所需用地,并對城市的外延及其擴展進行了有效的控制,實現了所占用耕地面積的大幅度減少,實現了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和利用。而測繪技術作為近些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科學技術手段之一,其在土地開發及管理中得到了充分的應用,特別是信息化測繪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實現了土地詳查、地籍調查以及耕地等方面的動態監測,如今,土地管理主要業務的實現基本上都無法離開信息化測繪技術的應用和支持。信息化測繪學技術大大推動了土地開發及管理工作的發展和進步。
1 信息化測繪技術的特點
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帶動了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隨著信息技術同測繪技術的融合,信息化測繪技術誕生了,并逐漸朝著自動化、一體化以及數字化方向發展,并已經成為當前測繪技術的基本發展方向。信息化測繪技術極大地推動了測繪行業的現代化進程,并大幅度提高了測繪技術人員素質及綜合技能,并在測繪項目上充分發揮了上信息技術的優勢,極大地推動了測繪單位綜合水平的提高。信息化測繪技術主要具有如下方面的特點:
(1)信息化測繪技術強化了測繪的支撐作用,并實現了測繪技術自身的有效提升,為測繪服務提供了保障。
(2)測繪保障服務模式發生了明顯的改變。測繪技術已經由傳統的被動及普遍服務轉變成了主動及按需服務,其不僅包括了測繪服務及其成果提供等模式,還包括了測繪成果應用及后續服務等模式。
(3)有關測繪保障相關服務的質量得到了顯著的改善。測繪產品及其相關服務不僅朝著優質化方面努力,更朝著增值化方向拓展。有關測繪成果的形式、內容及其質量同應用方面的需求更為適應。
(4)增強了測繪保障相關服務的效果,測繪保障服務更加及時有效、更為適宜,并為其它相關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2 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開發管理中的應用
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推動了國土資源部門開發及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發展,并促進了國土資源管理技術的不斷改革和創新,如今,土地開發及管理工作必須以信息化測繪技術為支撐方可順利進行。目前,在土地開發及管理中應用的信息化測繪技術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
(1)GPS全球定位系統,其應用過程可以有效改善測繪的精度,且以最快速度來對各級控制點坐標進行有效的確定,并擁有很高的精度,采用RTK技術來進行控制測量不僅可以對定位結果進行及時有效的掌握,還可以對各級定位精度進行合理的把握,通常而言,采用RTK技術進行實時定位所獲精度均為厘米級,除高精度控制以外,RTK技術應用范圍相當廣闊,在地形測圖、界址點點位及地籍測量等多方面均有廣泛應用。
(2)RS遙感技術,對于高分辨率的遙感數據而言,其已經在土地調查、概查、監測及更新等多個方面得到了普遍的應用。其可以通過遙感對土地利用類型進行識別,對于人機交互式辨別的科學性可達90%以上;采用遙感可影響人機交互邊界的提取;遙感技術可分化土地資源類型的分異特征,并基于遙感影像地形圖對分析評價因子進行選擇,再以該地區生態環境特點為依據,對其土地分布及其定級進行相應的評價和分析。
(3)GIS地理信息系統,其主要應用于土地管理、規劃相關的土地信息系統的構建方面,因而成為土地管理及信息系統構建的有效方式之一。以GIS平臺為基礎所建立起來的土地管理系統可以進行各種操作,對于土地信息管理系統而言,其主要負責對土地調查、統計、登記、評價以及地籍管理等相關工作給予足夠的參照資料,并為土地法律的咨詢提供便利。GIS在城鄉土地管理中應用時,可以有效加快時域地籍信息系統及地籍管理系統的建立。其在土地評價中進行應用可以實現土地資源清查、生產潛力研究及價值評價等多方面工作的開展和實施,還可對土地政策在土地管理中運用的情況進行有效的模擬,并為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及完善提供理論依據,以便確保土地資源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4)數據庫技術,隨著數據庫技術在土地開發管理中應用的不斷深入,國土資源數據庫系統也得到了不斷發展和完善。以銅山區為例,國土資源“一張圖”數據庫的建立將銅山區各類礦場及土地資源的質量、數量及空間布局進行了準確全面的記錄,并不斷朝著“以圖管地、以圖管礦和以圖防災”的目標發展,實現了主要業務依托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無紙化辦公,真正將“一張圖”數據庫融入到了銅山區國土資源的主要政務系統中去,并實現了銅山區國土資源各項資源監管及審批業務效率的大幅提高。該系統主要包括了基礎地理數據庫以及專項業務數據庫,其中后者涉及到了土地的規劃、利用、征地、地籍權屬、儲備、供地、市場、礦產、地價、土地開發、復墾、基本農田、執法監察、占補平衡以及地質災害等多方面內容,因而國土資源數據庫系統為土地開發管理提供了全面有效的資源信息庫,為其順利開展和進行提供了強大的信息支撐。
3 結語
如今,信息化測繪技術已經成為社會發展一大潮流,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其正逐步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信息化測繪技術的功能逐步趨向于服務化、實時化、網絡化、公用化、社會化、法制化等多個方面發展,這些均為其更好地發展和應用提供了優勢和條件,相信隨著信息化測繪技術的進一步推廣和應用,其必將為土地開發管理工作提供更為有力的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信息化測繪;土地開發管理;3 S
近年來,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化,土地開發管理作為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一條新途徑,取得重大進展.一方面,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加強存量建設土地的集約利用,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建設用地,控制城市外延擴張,減少耕地的占用,實現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測繪工程作為一門快速發展的科學技術,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較為廣泛地應用,從土地詳查到城鎮地籍調查及耕地動態監測,幾乎所有土地管理基礎業務的完成都離不開測繪科學技術的支持.可以說,測繪學技術為土地管理工作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1土地開發管理規劃
土地開發管理規劃是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屬微觀土地利用規劃,在明確土地用途的相對較小的空間內對土地開發、整治等建設活動進行規劃.土地開發管理規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和控制下,對規劃區內未利用、暫時不能利用或雖已利用但利用不充分的土地,確定實施開發、利用、改造的方向、規??臻g布局和時間順序.土地開發管理規劃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需要,研究分析土地開發管理潛力和發展戰略,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反復比較和全面協調論證分析土地開發管理區域的綜合效益,特別要考慮后期土地利用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廣泛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與相關部門的規劃相協調,加強公眾的參與,完善規劃設計的各個要件.要通過土地評價、社會經濟發展預測、經濟合理性、技術可行性、生態環境可持續性等研究,以集約利用土地、增加有效耕地數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力、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等為目標,正確選擇土地開發管理單元,科學編制土地開發管理規劃.
土地開發管理涉及的農、林、水建設、財政等部門也應按照各自的職能,積極參與土地開發管理.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集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合力,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科技手段,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的綜合效益.
如果說現階段土地開發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那么,不實現城鎮土地用地結構的合理化,控制城鎮建設用地的外擴式擴展,就很難達到土地整理的目的.我們不能一味地開發整理出更多的耕地來填補城鎮建設占用的耕地,除了開源,更應該節流.由于耕地保護的壓力和城鎮建設的需要,建設用地整理作為一項可以在不增加土地面積的前提下獲得巨大的土地利用效益,實現建設用地供應的有效控制的措施,從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城鎮建設用地的要求,因此,引入并推行建設用地整理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2信息化測繪
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開發利用發個信息資源,促進信息交流和知識共享,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
我國已實現由傳統測繪向數字化測繪的轉變和跨越,正沿著信息化測繪道路邁進.國家測繪局前不久出臺的《測繪科技發展“十一五”規劃》指出,“十一五”期間,要基本建成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初步形成信息化測繪體系.簡單說,就是在數字化測繪的基礎上,在完全網絡化運行環境下,實時有效地向信息化社會提供地理信息綜合服務的測繪方式和功能形態.信息化測繪是我國測繪實現由傳統測繪向數字化測繪轉化和跨越之后進入的又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它代表著我國測繪在進入新世紀后現代化建設總的戰略方向.
3信息化測繪在土地開發管理中的應用
我國國土面積遼闊,國土資源豐富,如何管理好寶貴的國土資源,是目前中央及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一件大事.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就要求國土的開發管理要向信息化方向發展,以信息化帶動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轉變,需要信息化測繪技術作支撐.在土地開發管理中,應用到的具體信息化測繪技術有以下幾方面.
(1) 遙感(RS)技術在土地資源調查與監測中的應用.隨著遙感技術的快速發展,高分辨率的遙感數據不斷涌現,廣泛應用于土地概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等工作中.從30 m分辨率到0.61 m分辨率數據都分別在不同土地資源調查中起到重要作用.①利用遙感影響進行人機交互式邊界的提取,其面積的平均相對誤差可達到0.01~0.1;自動提取進相對中誤差在0.1~0.3范圍內(就SPOT影像來說).②可利用遙感進行土地利用類型識別,(就SPOT影像來說)人機交互式判別準確度達到90%~100%,自動分類可達85%左右;
(2) 全球定位系統(GPS)新技術的出現,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測定各級控制點的坐標.GPS靜態、快速靜態相對定位測量無需點間通視,能夠高精度地進行各種控制測量,用RTK技術進行控制測量既能實時知道定位結果,又能實時知道定位精度.應用RTK技術進行實時定位可以達到厘米級的精度,除了高精度的控制,測量仍采用GPS靜態相對定位技術之外,RTK技術既可以用于地形測圖中的控制測量,地籍測量中的控制測量和界址點點位的測量.精密單點定位(precise point positi oning,PPP)技術由美國噴氣推進實驗室的Zumberge于1997年提出.實踐中,采用PPP技術,完全可以達到厘米級的定位精度.在高精度的測量中,可以應用ppp技術提高測量精度.這些對管理數據的采集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手段.這樣監測的速度
和精度,省時省工,保證土地開發管理系統的現實性和準確性;
(3) 地理信息系統(GIS)最初的應用領域,就是建立與土地管理、土地規劃相關(包括地籍管理、土地數據庫等有關系統的管理和規劃等)的土地信息系統(LIS).因此,GIS是進行土地管理,建立土地信息系統的最佳平臺.基于GIS平臺的土地管理系統可以完成諸多任務,土地信息管理系統的目標是完成土地調查、登記、統計、評價,為地籍管理提供依據,為土地法律咨詢提供手段.在城鄉土地管理領域,并建立了地籍管理系統、城鎮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時域地籍信息系統、農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日常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土地評價方面,可以進行土地資源清查、土地生產潛力分析、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土地人口承載力分析.通過地理信息系統,可以模擬土地政策在土地管理的預先應用原則和效果,為制作完善的土地管理政策提供依據和平臺,進行土地總體規劃等.地理信息網絡服務(GIS Web Service)是指使用數據和相關功能以完成基本地學處理任務的Internet應用程序.這些任務包括地址匹配、鄰近搜索、路由選擇制圖等.地理信息網絡服務使得構建理想的分布式地理信息系統成為可能.不僅可以通過網絡數據,并且可以提供各種GIS功能服務.需要GIS數據或功能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可以隨時隨地訪問Internet上各種GISWeb服務站點.由于服務器之間也可以交互,所以,客戶端甚至不用知道網上的服務者是誰.這樣,Internet成了真正的交流中心,數據和功能服務都可以在上面共享和交互.利用這種原理進行的土地信息的共享,整個地區乃至全國都可以使用所建立服務器上的土地信息;
(4) “3 S”技術的結合才是其在土地開發管理中的關鍵點所在,也是趨勢所在.基于“3 S”技術的土地資源調查的常規辦法是指利用遙感資料(航空或航天)直接或間接(經過全數字攝影測量處理)進行野外調繪,再將調繪的成果在數字化軟件上數字化后導入GIS中或直接在GIS軟件平臺上直接數字化到入庫;非常規的方法是直接攜帶計算機到調繪現場,以計算機為操作平臺,遙感影像數據為參照,GPS為數據源,GIS平臺直接繪出圖斑,標注地類屬性,直接完成資源調查.在西北地區土地資源動態調查建立國家級基本資源遙感動態信息系統項目中,以西北地區土地資源的分類系統為基礎,通過對遙感數據的人機交互解譯―矢量圖編輯―地理信息系統的全數字方式,完成1∶10萬的西北地區土地資源信息系統數據庫的建設.“3 S”技術與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密切結合今后將會日臻完善,通過“3 S”技術進行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建設與更新管理,加快了我國的“數字國土”工程的建設步伐.
4結語
信息化測繪是當今社會發展的一大潮流,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其正向網絡結構發展.信息化測繪的功能取向服務化、數據獲取實時化、信息交流網絡化、基礎設施公用化、信息服務社會化、信息共享法制化,這些都是其應用與土地開發與管理的優勢條件,信息化測繪和土地開發管理如何能更好地結合,將是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
參考文獻
[1]徐斌.抓好土地勘界工作,為土地開發整理服務[J].城市勘測,2006(3):56-58.
【關鍵詞】土地測繪;土地開發管理;城市開發
中圖分類號:P25文獻標識碼: A
近年來,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化,土地開發管理作為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一條新途徑,取得重大進展。一方面,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加強存量建設土地的集約利用,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建設用地,控制城市外延擴張,減少耕地的占用,實現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測繪工程作為一門快速發展的科學技術,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較為廣泛地應用,從土地詳查到城鎮地籍調查及耕地動態監測,幾乎所有土地管理基礎業務的完成都離不開測繪科學技術的支持??梢哉f,測繪學技術為土地管理工作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1 信息化測繪的特征
隨著經濟建設的持續性發展,帶動了科學技術的革命,計算機技術與測繪技術的完美融合使測繪技術向一體化、自動化和數字化的方向發展。信息化測繪是當前測繪事業發展的方向。信息化測繪技術的廣泛應用極大的促進了測繪業的現代化進程,同時也促進了測繪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在測繪項目上信息化技術得到了有效的發揮,這對提高測繪單位的整體水平有著深遠的意義。
1.1 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強化測繪支撐作用的同時,也使測繪技術得到了很好的提升,使測繪服務得到了很大的保障。
1.2 測繪保障服務的模式有顯著變化。測繪應該從被動服務、普遍服務轉變為主動服務、按需服務。這不僅包括測繪服務和成果的提供模式,也包括測繪成果的應用模式和后續服務模式等。
1.3 測繪保障服務的質量有顯著改善。測繪產品及服務不僅要優質化,更要增值化。測繪成果的內容、形式和質量應適應應用的需求,特別是成果的現勢性應得到明顯改觀。
1.4 測繪保障服務的效果有顯著增強。測繪保障服務要適宜、及時和有效,并應以其為其它業務的成功而提供的支持程度作為衡量保障服務效果的基本標準。
2 土地測繪技術的信息化對土地開發管理的促進作用
隨著信息化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在土地的開發整理過程中,測繪技術也開始實現了信息化,信息化的測繪技術方法不僅使測繪工作更規范、科學、可靠,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測繪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測繪工作效率。土地開發整理是為了土地管理部門更合理的對土地加以利用,使土地資源從各個方面滿足規劃的需求。信息化的測繪技術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使使用的測繪圖都是利用信息化測繪技術來完成的,其次在測繪工作中所得出的數據是每一項目進行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數據依據。現在在信息化的進程下,測繪工作開始應用 GPS 全球定位系統等先進的科學技術,這些先進技術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使測繪工作更加簡捷和精確,對測繪水平的提高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整理過程中貫穿始終,使土地開發整理更趨于合理、規范。
3 土地開發管理對土地測繪技術的要求
3.1 確定合理的測圖比例尺。
合理測圖比例尺的確定,是保證測繪工作質量,完成測繪工作要求的首要條件。對于起伏小、地勢平坦的地區,一般以米為網格測試即可滿足多方部門的使用要求;起伏大、地貌破碎、通視困難的地區,應合理布置高程網點,測試高程點網格間距應不大于米為宜。
3.2 注重關鍵點的測量。
關鍵點包括高程趨勢變化點、坎頂、坎
腳線的位置和標高,溝、窯等量注面積及比高等信息。在完成測繪時,要根據土地的特點,測繪圖上不僅要反映居民田地、林地、園地、溝、渠、電等地物信息與使用年限外,還應給出舊村復墾、舊城改造地區的園地、林地樹木種類、面積、年齡,墳穴的位置、數量;及房屋具體使用情況的詳細信息;對邊界進行界定,提供出精確的土地基本資料的數據,這將為土地登記和土地統計工作在繪制圖紙方面提供精確的數據支持。進行測量的過程中,需要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參與測量,以使精確土地的使用范圍和界限,以便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所以在地籍測繪過程中,需要進行詳細的測量,精確的數據可以為以后的土地開發整理提供數據的支持,更便于土地測繪工作的進行,使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的不損害使用者和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在測繪完成后,還要埋設足夠的標石標注高程和坐標的情況,以供后續工程項目施工使用。
4 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開發管理中的應用
4.1 全球定位系統(GPS)
GPS 作為全球定位系統在各個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特另昌在地形測圖、地籍測量中更離不開 GPS 高科技技術的參與。GPS 在測繪技術中的應用,使測繪工作更方便快捷,與傳統的測量方法相比,具有更高的精確度,且不需要在完全通視的條件就能完成點與點之間的測量工作,精確度能達到厘米級,現在 GPS 技術已成為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獲得空間數據的最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大比例尺的土地開發管理工作中,運用 GPS 技術可以實時獲得地物信息與地界或權界等信息的準確定位與數據采集工作。
4.2 遙感技術(RS)
遙感技術(RS)具有全天候、信息豐富、信息獲取速度快、多光譜特征等優勢。其 30 m-0.61 m 范圍內的測繪數據均可在各項土地開發管理工作中發揮有效作用。隨著遙感技術分辨率的不斷提高,已廣泛應用于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和規劃管理、居民住房產權調查等工作中。
4.3 地理信息系統(GIS)
地理信息系統(GIS)是在計算機技術支持下,將各種地理信息按照空間分布順序,輸入、存儲、檢索、更新、圖形編輯、數據庫管理、輸出和數據綜合分析的計算機技術系統。在地理信息系統平臺上構建的土地開發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土地調查、登記、統計、評價、地籍管理等各項工作,為土地法律咨詢提供資料參考。
4.4 3S 技術
目前,3S 技術主要是以 GPS 為數據源,由野外調繪得到的遙感影像為參照,利用 GIS 平臺在計算機中直接繪出圖形,然后對各地狀況進行標注,從而直接完成土地資源的調查任務。另外,也可以將遙感資料通過數字化軟件處理或直接在 GIS 中數字化處理后導入到數據庫。通過發揮 GPS、RS、GIS 的各自優勢,快速準確地獲得土地變化信息和高質量的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最終構成完整的、實時的、系統的、動態的土地測繪信息集成系統。
5 結語
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開發整理中的廣泛應用,先進的數據處理技術不僅能較好的完成信息的采集和更新,還形成了土地資料的數據庫,為土地開發整理搭建了數據化的平臺,為開發整理工作提供了數據的參考,使決策更快速、可靠,信息化測繪技術實現土地測繪資料公益性、基礎性、權威性和準確性的主要途徑。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地理信息系統;土地資源管理;應用研究;開發
我國是世界上土地面積第三大的國家,擁有豐富的農業資源、林業資源、漁業資源和土地資源,使我國農業、林業和漁業等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經濟水平及綜合國力的全面性和快速性提高。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各大行業的全面性發展及城市化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提高成為了城市發展及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及任務,而土地資源管理則是土地資源利用率提高的關鍵,引來很多人的重視,地理信系統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已經被廣泛應用于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并得到了不斷研究與開發。
1概述
1.1基本概念
GIS是地理信息系統的簡稱,是指對大量的數據進行全面性分析和處理的綜系統,應用到的技術不但包括了計算機和測繪遙感技術,還應用到了地理學、信息處理等技術,不同技術之間是相互配合應用的關系,其目的是為了采集相關地理信息,并對采集而來的地理相關信息進行輸入、存儲、分析、查詢和輸出(顯示)等,以實現地理信息系統優勢的全面發揮,并快速檢索和找到地理信息數據,實現對土地地理位置的確定,進而實現對土地地理空間里相鄰關系及圖層劃分等的管理,最終充分發揮出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價值,提高土地資源管理水平及效率[1]。
1.2基本功能
1.2.1采集、存儲、編輯和處理地理數據既可以根據存儲需要,進行針對性的地理數據資料采集、編輯和整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檢測、糾錯和修改采集而來的地理數據資料。1.2.2管理地理數據不但對海量的地理數據實現了規范化管理,還可以根據土地資源管理要求調整GIS中的數據庫,以實現數據庫中各項數據指標的更新,并對相應的圖片和文本進行合理分類,然后與與其他管理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地理信息數據交換。1.2.3制圖和處理圖形地理信息系統因具有先進的制圖軟件,所以不但能夠可以對地理信息進行收集,還可以根據信息制作成相應的圖形或圖表,如果圖形或圖表制作不規范時,還可以進行相應的編輯和修飾,以實現各項數據的直觀展示,另外還方便不同用戶對不同地圖的繪制,其適用性和科學性較強。1.2.4輸出與轉化地理數據地理信息系統可以綜合分析地理信息數據,并將綜合分析的數據結果轉化成圖形或圖表輸出,以便于土地資源的管理和研究,同時還能提高工作人員的地理樹立分析、編輯、修改及評價能力,并轉化客戶所需要的形式,實現了土地資源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2應用分析
2.1地理信息系統應用于地籍管理
土地位置、土地權屬、土地類型、土地數量等內容就是組成地籍的重要元素,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地籍內容的記錄已經不再是傳統的手工記錄法,而是更具有現代化氣息的信息化記錄法,該記錄法主要是通過在地籍管理中應用地理信息系統來實現。具有應用如下:(1)先通過先進的科學技術提來提高地籍管理效率,然后利用地理信息系統實現地籍管理信息化;(2)在地籍管理中應用地理信息系統時一定要將其作為管理的核心實體,然后逐漸開發出地籍信息輸入功能、存儲功能、檢索功能和綜合分析功能等,為后面地籍管理決策的提出提供依據;(3)要以實現對土地資源合理配置為地理信息系統在地籍管理中的應用原則,以最大限度的實現對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及利用;(4)利用地理信息系統將土地按照土壤肥沃程度、所處地段便利程度等標準分為不同的權屬和等級,然后根據土地實際使用情況、居民分布情況、土地覆蓋率情況等信息,實現對地籍的管理;(5)相關部門將地理信息系統融合到辦公自動化系統中,以完善地籍信息管理系統,進而實現地籍信息統計、信息檢索、信息分析等工作效率的提高[2]。
2.2地理信息系統應用于土地定級估價
地理信息系統應用于土地定級估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用來建立健全圖件數據庫,以完善土地定級估價信息系統,實現估價信息的定級處理;(2)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統中的掃描及時對比例地圖進行了解,以及時發現比例數據等參數的問題,并地理信息系統中較為先進的圖片處理技術實現對不正確參數的修正,以保證和提高地形圖的準確性;(3)還可以將地理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及圖片操作功能,建立起相應的土地定級估價坐標,以實現對土地的準確性定級估價,并確定出精準的地理位置,然后對影響地質質量的因素進行分析,以實現對土地的準確定價。
2.3地理信息系統應用于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實質上指的是通過遙感監測技術來分析和研究土地利用情況,一般含有繪制土地利用變更版圖、歷史與變更后數據的對比分析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給土地利用決策提供重要依據。地理信息系統應用于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可以利用數據分析功能對土地數據進行錄入,并對已經變更的土地數據進行分析輸出等,其中土地數據變更分析是最重要的監測內容;(2)土地資源管理人員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統中數據分析及輸出功能,了解到數據的變化規律,然后根據數據變化規律實現對動態監控圖表的制作,為編輯相關土地版圖提供依據;(3)將地理信息系統應用于土地變更圖層,不但能夠方便人們對地理數據信息的查詢,還能夠在土地變更現狀圖層操作錯誤時找到原有的資源,然后實現錯誤數據還原;(4)用來監督土地現場勘測,可以有效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進而減少他們的工作壓力,以便于他們有更充足的時間去研究和開發新的地理信息系統技術[2-3]。
3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
地理信息系統也可以稱為GIS,這里的開發是指組件式GIS的開發。
3.1組件式
GIS這里的組件式GIS是近年來新開發的一種新型地理信息系統,與傳統的單件式功能獨立式地理信息系統存在很多不同,該系統主要是由多個不同的功能模塊組成,并且不同功能模塊上還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控件,每個不同的功能模塊都由不同的控件進行控制和實現,進而實現信息的搜集、計算、分析、統計、管理和處理等。利用可視化軟件開發工具對GIS控件間、GIS控件與非GIS控件間進行集成,就可以實現組件式GIS應用系統的組建。
3.2組件式GIS的特點
3.2.1小巧、靈活且價格便宜在組件模型下,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所需控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用戶的經濟負擔;組件化GIS平臺具有空間數據管理和靈活連接數據庫系統的能力。3.2.2可以直接嵌入MIS開發工具組件式GIS建立在嚴格的標準之上,不需要額外的GIS二次開發語言,只需實現GIS的基本功能函數,按照Microsoft的ActiveX控件標準開發接口。3.2.3GIS功能強大新的GIS組件都是基于32位系統平臺的,采用InProc直接調用形式,使小小的GIS組件完全能提供拼接、裁剪、疊合、緩沖區等空間處理能力和豐富的空間查詢與分析能力[3]。3.2.4開發簡捷GIS組件因可以直接嵌入MIS開發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多數開發人員進行自己所熟悉領域的開發,因為可以選擇自己熟悉的開發工具,從而提高了GIS開發速度及質量,同時GIS組件還可以提供API形式使之工具更接近于MIS工具功能,使土地資源管理人員能夠對地圖、地質參數等進行熟練管理,無需進行特殊培訓。3.2.5更加大眾化當下組件式技術已經被廣泛應用于GIS研究和開發中,并成為土地資源管理業界的技術開發標準,很多先進的土地資源管理技術工具都是基于組件式技術開發者而來,其功能比傳統的地理信息系統更為強大和多樣化,同時還能夠最大限度地方便非專業用戶使用,使非專業用戶可以直接對GIS控件進行使用。
3.3組件式
GIS開發平臺(1)基礎組件開發平臺:一般都先對空間數據進行管理,然后進行基本信息的交互性共享,最后通過靈活性方式將空間數據信息連接到數據庫系統,形成基礎組件開發平臺;(2)高級通用組件開發平臺:其結構主要由多個基礎性組件開發平臺組件而成,也可以理解為由多個基礎組件構造而成,其功能都比較通用,使用方法也比較簡單,還可以簡化用戶的開發過程,實現更多功能模塊的開發,如顯示、選擇、編輯、屬性瀏覽器等基礎工具組件,并且不同基礎組件之間的協同控制消息都需要進行封裝;(3)行業性組件結構:抽象出行業應用的特定算法,固化到組件中,進一步加速開發過程。
3.4GIS組件的構成及產品
構成:GIS軟件模型包含空間數據獲取、坐標轉換、圖形編輯、數據存儲、數據查詢、數據分析等功能,所以設計時要遵循應用領域地需求原則。如ESRI地MapOb-jects就是以空間數據訪問、查詢、制圖為主要目標的GIS構件。主要的GIS組件產品包括MapObjects和MapX。
4結語
地理信息系統已經在土地資源管理中得到廣泛性和有效性的應用,有效提高了土地資源的管理水平,進而促進農業、林業及漁業等行業的發展,可想而知地理信息系統對土地資源乃至我國經濟及城市化發展的重要性。所以要對地理信息系統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并進行不斷的研究和開發。通過地理信息系統基本原理不斷開發和應用各種新的功能模塊,其應用領域包括地籍管理方面、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土地定級估價方面和動態監測方面等,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管理水平的整體性提高、實現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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